清 釋通理法師 講述 金剛經新眼疏經偈合釋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一切佛經,及闡揚佛法諸書,無不令人趨吉避凶,改過遷善,明三世之因果,識本具之佛性,出生死之苦海,生極樂之蓮邦。讀者必須生感恩心,作難遭想,淨手潔案,主敬存誠,如面佛天,如臨師保,則無邊利益,自可親得。若肆無忌憚,任意褻瀆,及固執管見,妄生毀謗,則罪過彌天,苦報無盡。奉勸世人,當遠罪求益,離苦得樂也。 恭錄自—《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四:靈巖山寺念誦儀規題辭》        目   錄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 7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通敘大意 45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懸示 63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101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下 195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敘 夫金剛般若經者。劈我法之巨斧。啟修證之要關也。其義深遠。其詞疎雜。非大智無以導其微。豈小慧可能搆其緒。所以慈氏頌之。無著受之。世親承之。乃致教流印土。若金烏之𦦨赫扶桑。義闡神州。等玉兔之光浮雪嶺。義淨法師云。無著菩薩昔於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八十行頌。又云。能斷金剛。西方乃有多釋。考其始也。此頌最先。是金剛般若經之有頌。而頌之出於慈氏者。有明證矣。然義師既知此頌是慈氏所傳。其所譯頌本乃云無著造者。蓋命字之誤耳。且所譯之頌。與菩提留支所譯者校之。猶輸一籌。故令註疏家多取留支譯也。今撰新疏亦用留本。但不同諸家隨意取捨前後參差。務使經偈相對。勢如合璧。意旨互通。資並交蘆。逐段銷釋。體皆如此。亦有無偈者。疏中各出其由。檢閱自知。第慮夫講者依疏並談。聽者執經無偈。遂令師啟雙戶資獲半珠。得毋便於講而不便於聽乎。緣製會本弁疏流通。庶後講者聽者。各有所憑。宛如兩鏡相對一燈中然。不唯齊照互容。且彼此酷肖焉。將付剞劂。略述此以示鄙意云爾。 時乾隆三十年歲次乙酉十一月望前三日 賢宗後學通理謹識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 經 姚秦 鳩摩羅什 譯 偈 元魏 菩提留支 譯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偈。巧護義應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偈。廣大第一常 其心不顛倒 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偈。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偈。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己不施 防求於異事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偈。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偈。分別有為體 防彼成就得 三相異體故 離彼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偈。說因果深義 於後惡世時不空 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偈。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偈。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偈。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 依言詞而說 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佛不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偈。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舡筏 法中義亦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偈。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偈。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偈。受持法及說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於實名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偈。不可取及說 自果不取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偈。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偈。佛於然燈語 不取理實智 以是真實義 成彼無取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偈。智習唯識通 如是取淨土 非形第一體 非嚴莊嚴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偈。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復然 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偈。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校量 後福過於前 故重說勝喻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偈。尊重於二處 因習證大體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偈。彼因習煩惱 此降伏染福 苦身勝於彼 希有及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餘法 堅實解深義 勝餘修多羅   大因及清淨 福中勝福德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偈。能忍於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最勝義   離我及瞋恚 實無於苦惱 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為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為忍波羅蜜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偈。習彼能學心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偈。修行利眾生 如是故當識 眾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為因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偈。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實智及小乘 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受記 以不虛說故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虛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偈。時及處實有 而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 餘者有智得   闇如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於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復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偈。名字三種法 受持聞廣說 修從他及內 得聞是修智   此為自淳熟 餘者化眾生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德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偈。非餘者境界 唯依大人說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界   受持真妙法 尊重身得福 及遠離諸障 復能速證法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偈。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 如是等勝業 於法修行知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偈。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 此則障於心 違於不住道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偈。以後時授記 然燈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實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虛妄說 是法諸佛法 一切自體相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偈。依彼法身佛 故說大身喻 身離一切障 及徧一切境   功德及大體 故即說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說大身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偈。不達真法界 起度眾生意 及清淨國土 生心即是倒   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 非聖自智信 及聖以有智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偈。雖不見諸法 非無了境眼 諸佛無種實 以見彼顛倒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偈。種種顛倒識 以離於實念 不住彼實智 是故說顛倒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偈。佛智慧根本 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說譬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偈。法身畢竟體 非彼相好身 以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離於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說成就 亦無二及有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偈。如佛法亦然 所說二差別 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偈。所說說者深 非無能信者 非眾生眾生 非聖非不聖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偈。彼處無少法 知菩提無上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偈。法界不增減 淨平等自相 有無上方便 及離及漏法   是故非淨法 即是清淨法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偈。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偈。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於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眾生故 不取彼應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   偈。非是色身相 可比諸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作是識境故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偈。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偈。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眾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偈。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於是法界處 非一亦非異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偈。世界作微塵 此喻示彼義 微塵碎為末 示現煩惱盡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偈。非聚集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喻   但隨於音聲 凡夫取顛倒 非無二得道 遠離於我法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偈。見我即不見 無實虛妄見 此是微細障 見真如遠離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偈。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遠離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偈。化身示現福 非無無盡福 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說 是故彼說正 非有為非離 諸如來涅槃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偈。九種有為法 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於有為法中 得無垢自在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終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通敘大意 真空不空。妙有不有。妙有不有。有而性常自空。真空不空。空而性常自有。遮照無礙。存泯自由。不可得而思議者。其惟實相歟。因而有空。緣空而有。緣空而有。回萌蘖於焦芽。因有而空。挽狂惡於醉象。聖凡俱益。大小同軌。亦不可得而思議者。其惟金剛般若經歟。故我正覺。肇彼祗園。當食時而入城。情忘精舍。乞食已而還處。念絕人寰。是固以無所住心。隨緣而安住也。至若食訖收緣。洗足敷座。一念不動。諸法皆空。是又以無所動心。自然而降伏也。如是則降心住心之旨。已昭然於敘分中矣。 正宗分中。諸家異判。或依無著分住。或依天親斷疑。或依梁昭明逐分銷釋。或依功德施因著立破。同中有異。異中有同。苟能得意忘言。無煩說非道是。然羣盲摸象。不妨隨摸異說。三獸渡河。亦許緣渡自知。今依本經次第淺深。分為四分。第一略明降住生信分。第二推廣降住開解分。第三究竟降住起修分。第四決定降住成證分。 第一分中。首自須菩提見佛舉止。驗佛威儀。在在無非護念。時時咸彰付囑。極口稱讚為眾表揚。第恐妄擬聖境。反招畫鵠之譏。為憐初步。敬陳住降之請。於是世尊重讚善哉。深印其說。是猶欲其於著衣持鉢。去來行坐時。薦取世尊護念付囑意耳。其奈出廐良駒。已搖鞭影。傳經沉疾。須設治方。故世尊誡聽許說。而當機唯然承旨也。 夫菩薩以二利得名。降住從悲施入手。悲則能所雙寂。滅度一切眾生。而無度相。施則內外俱空。徧行一切檀度。而無住心。無住心則覺心可住。無度相則妄心可降。降心住心。略明如是。 第以布施一法。通乎上下。恐謂下濟眾生。可以不住生相。上供諸佛。豈可不住佛相。故問以可以身相見如來不。空生因問得悟。如來進示提持。不惟應化非真。乃至果報身相。亦不應住。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也。 然義意既漸入深微。而章句亦倍增玄妙。於是問答激揚。啟發淨信。展轉徵釋。結示增修。至云知我說法。如筏喻者。則如來為眾解粘去縛之意已深切矣。 然既遣之又遣。不合有得有說。為防斯疑。故爾致問。當機答以得無定得。說無定說。則二乘隨法生取之堅執已搖動矣。法執既破。淨信斯生。因為校量持福。以終一章之義也。 第二推廣降住開解分中。初約小乘因果以明降心者。為其無我也。無我則無念。無念則有相皆離。心無可降。是真降心。次約大乘因果以明住心者。為其無法也。無法則無執。無執則是法不住。覺元不昧。是真住心。自是校況持福。請名奉持。為義略周。而又進示說法無說。塵界非界。化相非相者。蓋為淨除餘疑開廣知見。所以四句功德。雖恒沙身命布施。未足為校焉。緣茲當機深解。感悟涕泣。歎信解功德。第一希有。驗當來有斯。倍更為難。以能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故耳。 如來欲令聞讚發心。見賢思齊。故以如是如是而印許之。復以不驚不怖不畏者而證成之。其次又以般若非般若。例明忍辱非忍辱。佛意蓋以六度萬行。一切俱非。故總結之曰。菩薩應離一切相發心。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生無所住心也。前此教以不住色等布施者。亦斯意耳。欲遮深疑。具示五語。為助妙解。雙陳兩喻。良以有住行施。則永沈長夜。故以如人入暗喻之。無住行施。則徑達彼岸。故以如人有目喻之。然此推廣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以覺心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覺心安住。自令妄心不興。亦如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也。至此顯示經功。生福與滅罪齊驅。校量持福。供佛兼承事莫及。總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但辦肯心。必不相賺。解分極旨。盡於是矣。 第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中。重舉發菩提心者。謂信解之後。發起修習菩提心也。雖蒙開示。已解降住之宗。未歷真修。莫究降住之實。故重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意蓋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實耳。 答降心中。而有略明.詳示二義。略明中。教以如前所解。而究竟之。故仍約度生無度。顯久行即修故。 詳示之中復分為四。第一得記離相。第二感報離相。第三修因離相。第四知見離相。 第一得記離相。雖事在然燈。與前解分中取意不同。前為遣所授法以明無住。故問其於法有所得不。此為遣能受法以示降伏。故問以有法得菩提不。答以無法。印以無法者。以有法則不契真如。佛不與記。無法乃適符如義。佛始與記。蓋以如來者。即諸法中如如不動義也。 是知如來於菩提樹下。得成菩提。亦緣實無有法。雖曰實無有法。亦非一向永寂。故進示以所得菩提。無實無虛。無實故。說有不有。說空不空。故無妨如來說一切法。無虛故。說有不有為妙有。說空不空為真空。為欲顯示真空妙有。故無妨說皆是佛法。恐猶未了。仍復申明。故曰一切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此又如來於正說降心法中。兼示中道第一義耳。 第二感報離相者。謂法身性具。可說無得。報體修成。甯與同倫。為防斯疑。故重拈解分中。身如須彌山王之喻。而云譬如人身長大。此當機先所已悟。故纔聞舉處。便劈空欄住而自釋也。 第三修因離相中。先約度生遣相。言菩薩亦如是者。謂菩薩非菩薩。亦如大身非大身是也。是知彼若起心作言。我當度生。則是以菩薩自負。却非真實菩薩。以彼若知實無有法。乃可名為菩薩。彼既作言自負。故斥以不名也。至云是故佛說等者。乃承引如來已向所說。皆為顯示二無我理以證成之。次約嚴土遣相中不名菩薩準上可知。以彼若於嚴土之時。通達無我無法者。乃許其為真是菩薩。以有二空之智。決定成佛故。 第四知見離相中。既一佛而通具五眼。則是本惟一見。隨緣而成五見。其猶開池引月。因池之異。而說月之異。若決堤通水。則又以池之一。而說月之一。應知異固非異。一亦非一。以月例見。見豈有定相哉。既一知而悉知眾心。義似有體。其奈眾心虛妄。三際叵得。是雖知而本無所知。知豈有實相哉。據此則佛知佛見。尚無定實。況夫未到佛地。妄知妄見。固知其為徹體虛妄。不待降伏矣。 答住心中。亦有略明.詳示二義。略明中。滿界寶施。其福似多。而如來問心多不者。良以行布施時。有住相不住之異。住相則福德有實。不可言多。以有漏故。不住則福德無故。可說為多。以無漏故。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約度生無度。略明住心。仍約布施無住者。為顯行解相應。所謂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與足。如是而見。如是而行也。 詳示之中。亦分為四。一見佛無住。二聞法無住。三得果無住。四修因無住。 第一見佛無住。義似複前而有二意不同。一兼正不同。二化報不同。兼正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見如來。而解分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其意皆是兼為釋疑。非正示降住之文。今則正示住心。此兼正不同也。 化報不同者。謂前二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次有四八之數。明知其為應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見稱者。應指實報之身。蓋必萬德莊嚴方稱具足。以具足即圓滿義也。而又言非具足者。以既屬因感。即是緣起。緣起無性。豈真具足。意顯其不應住耳。 第二聞法無住中。先明說者無住。言如來雖已隨機說法。皆以無緣而應。實不預為作念。我今當為說何等法。是雖終日說法。而實無所住矣。次明聞者無住。而言彼非眾生者。以既信無住。即名無佛故。又云非不眾生者。以雖名為佛。但是理具故。徵釋中。言既非眾生。而又名為眾生者。謂佛以能信即佛說非。解修未極說是也。 第三得果無住者。準前信分云。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解分亦云。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是當機之所已知。而今復以所得菩提。為無所得為問者。蓋為印證前語。以便觀察修習故也。如來印證。而云無少法可得者。以還復舊時性。無有一法新故。 第四修因無住中。而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乃申明上文無少法可得之意。以引生下文無我修善得菩提義也。意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而現見生佛判然者。以凡夫有我。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失於正等。菩薩修而不具。未及無上。佛以無我。異凡夫之不覺。名曰正覺。佛以修善。異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異菩薩之有上。名曰無上。故云即得阿耨等也。恐聞善法二字。又起有法之疑。故又以即非是名遣之。修分之旨。至此已極。因為校量持福。以發行人勝進之意焉。 第四決定降住成證分中。乃有三義。一降心離相。二住心無住。三結歸問意。 初中略明降心。亦約度生無度。而與前文逈異。謂前約菩薩。未得決定。是勉而行之。此約佛地。已得決定。是安而行之也。 詳示降心。復有二義。一觀相離相。二離相亦離。觀相離相中。問雖同於解分。而所為不同。謂前為防疑。此為破見。蓋當機歷承開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見。觀其答處。頓改前轍。其意以但自無心。則見色非干色。一切色是佛色矣。佛既不斥其非。未全非也。但恐其相似心空。未得決定。故以輪王三十二相。而勘驗之。當機果是脚跟不穩。而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所謂依悕似曲纔堪聽。又被風吹別調中也。佛既不印其是。未全是耳。又恐其前無新證。退失故居。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故惟說偈以示離色離聲。且授之以把穩生涯也。 離相亦離者。以上示離相。乃為遣取相之執。若更起離相之執。何異從冥入冥。故文中兩誠莫作是念。蓋恐其以盲引盲。致令一類發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成焦芽敗種。墮一闡提。佛亦難救。所謂甯使著有如須彌山。不使著空如芥子許也。 略明住心中。亦以不住施福為言。然與前有異。以前文但顯不住福多。啟發修習之心。此中的指得忍菩薩。決定不受福德。有志決定者。亦知取法可爾。 詳示住心中。亦有二義。一正報無住。二依報無住。正報無住者。謂如來內證不變之體。外現隨緣之用。來去坐臥。一味隨緣。故曰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是知如來正報。尚不應住。降斯已還。豈應有所住乎。 次明依報無住者。謂界既可析。塵又可合。則塵界俱非實有。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而入理菩薩。宜應無所住矣。 又上文詳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諸見束為斷常二見。二見不生。一切皆盡。是為決定降伏。此中乃以一切諸法。束為依正二報。二報不住。一切俱空。是為決定安住。 結歸問意者。準前兩番請問。皆以住心在前。降心在後。兩番開示。皆以住心在後。降心在前。其意以妄心久熾。覺心乍興。乍興則力微。久熾則功著。功著則降不容緩。故在前。力微則住不宜速。故在後。 今當開示已竟。亦先結降心。後結住心。結降心者。以前兩答降心。皆令度生無我。且言若菩薩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恐謂說由心生。如來既說人有我等相見。則是如來心中。先有我等相見。為防斯疑。故曰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乃至云。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以如來說我非我。是名為我。既所說尚惟是名。能說心中。豈先有我等相見。如谷答響。元無作者。此約決定無我以結。至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等者。由前歷示降心之法。今其應於一切降心法中。如是由知而見。由信而解。信解之後。漸次究竟。以至決定降伏。則并前所說降心之法。心中亦復不生。此約決定無法以結。然此心中我等相見。及於法相。俱屬微細深惑。此既不有。尚有何妄。故此結歸。應前云何降心問也。 結住心中。而言滿無量僧祗世界寶施。不及持說此經者。以不得此經。不成無住行故。又恐謂受持無住易。演說無住難。故徵其云何為人演說。而示以不取於相。良以一切有為。總如夢事。眠時似有。寤時實無。況夫色陰如幻。無而忽有。受陰如泡。虛而無實。想陰如影。托外物現。行陰如露。乘夜氣生。識陰如電。假明暫發。一一皆是無常。法法總歸滅盡。作如是觀。自然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約決定無住。應前云何應住問也。 流通中。當機全身擔荷。餘眾隨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長。故云皆大歡喜。謂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 信謂忍其教。受謂領其理。奉則遵教循理。行則自行化他。夫如是則慧水常流。法脈永通。盡塵劫而不滯。利萬彚而無遺矣。 理也無知。謬承師印。向雖歷參多席曾未得聞是經。既在持誦之餘。用心研究。又於講演之際。加意尋討。將陳斯疏。尚冀資成。澄觀補處之偈。妙契大聖之心。依經求偈。偈得經而詞暢。藉偈通經。經因偈而義明。緣茲合釋。用此濟美。未善兩論。不敢強同。仍以乍異舊說。恐泥先聞。故總以新眼名之。賜覽者願少留意。 偈。歸命本尊佛 演說微妙空 解空第一者 常隨眾聖賢   願以大威神 祐我成斯疏 隨喜并見聞 承此開新眼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懸示 京西山敕建香界寺傳講沙門通理謹述 將釋此經。預建章門。夫雜華嚴飾。為諸經中王。賢首清涼。乃一家之祖。十門通經。萬世標準。雖依法隨人。開合不定。而忘言得意。會理無殊。故今解釋此經。略變其式。而為六門。一翻譯前後。二宣說時處。三教乘攝屬。四因緣所為。五受持感通。六釋題解文。 第一.翻譯前後者。以經是佛說。文屬梵言。翻梵成夏。必得其人。出譯憑時。乃堪取信。此經前後翻譯。閱有六師。 一、姚秦鳩摩羅什譯 姚秦。譯經時也。後秦姚氏。建都長安。為別前秦符氏。故稱姚秦。鳩摩羅什。譯主名也。具云鳩摩羅什婆。此翻童壽。以童年有耆德故。開元釋教錄云。一名鳩摩羅耆婆者。外國製名。多以父母為本。什父鳩摩羅炎。母字耆婆。故兼取為名      。祖居印土。家世相國。其父以聰敏見稱。避位出家。遊學龜茲。龜茲王聞。以女逼而妻之。乃生於什。什處胎日。母增慧辯。如舍利弗處胎相類。什生。母即出家。得證初果。什年七歲。亦俱出家。從師受經。日誦千偈。九歲隨母到罽賓。依名德法師槃頭達多。習小乘經論。十二歲。其母攜還。至月氏北山。有羅漢見而異之。謂其母曰。此子當善守之。如過三十五不毀戒。度人不減毱多。若破戒者。止可為才明儁藝法師而已。又到沙勒國。見佛鉢。遂頂戴之。俄念鉢重。即不能勝。失聲下之。母問其故。即以唯心之義答之。及還龜茲。名蓋諸國。至於四圍五明諸論。陰陽星算等術。莫不窮微盡奧。後從卑摩羅叉學十誦律。又從須利耶蘇摩咨稟大乘。乃知從前學小之非。於是傳習大乘。廣求要義。 有頃。什母預知龜茲運衰。辭往天竺。進證三果。臨行謂什曰。方等深教。當闡秦都。但於自身。少有不利。奈何。什曰。菩薩之行。利物亡軀。果其大化得行。雖當鑪鑊無恨。乃留住龜茲。止王新寺。後又到罽賓。為其師槃頭達多具說一乘妙義。達多感悟。反禮什為大乘師焉。自是道播西乾。聲流東震。當此土前秦符堅建元九年。異星現於西域分野。太史奏曰。當有大德智人。入輔中國。堅曰。朕聞龜茲有羅什。襄陽有道安。得非此二人耶。於是先致道安。後遣驍騎將軍呂光。率兵七萬伐龜茲。致什至西涼。光聞符堅為姚萇所弑。乃自據涼土。即三河王位。什亦留止。萇即位。亦聞師名。屢請。呂光不允。萇卒。子興立。復請不允。光卒。子隆立。姚興伐涼。請什至長安。待以國師之禮。當弘始三年時也。 因見舊譯經論率多不與梵本相應。乃集沙門八百餘人新譯經論九十八部。凡三百九十餘卷。所譯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蜜。什臨滅。集眾謂曰。自以闇昧。謬充翻譯。若所傳無謬。當使焚身之後。舌根不壞。後果如之。是知師舌。與如來廣長舌相。等無有異。所以此經六譯。而時所宗尚。皆弘秦本。今疏依之。細尋什師行狀。自古‍紀載不同。愚先註法華指掌。但據大成。今見譯經圖紀。及釋教錄所載。不惟與大成不‍符。即二書亦遞相齟齬。至於金剛蒙引所載。益難考稽。是疏且約圖紀教錄斟酌去‍取。恐有未妥。故述此以俟博覽者教之。 二、元魏菩提留支譯 後魏元氏。初都恒安。南遷洛陽。後遷鄴。凡十三帝。一百五十五年。為別前魏曹氏。故稱元魏。菩提留支。此云覺希。北印土人也。徧通三藏。妙入總持。志在弘法。廣流視聽。以魏永平之歲。至止洛京。宣武下敕。慇勤敬勞。處之永甯大寺。供待甚豐。七百梵僧。並皆周給。敕留支為譯匠。創翻十地論。厥初命章。宣武親自筆受。然後方付沙門僧辯等。訖盡論文。佛法隆盛。英俊蔚然。相從傳授。孜孜如也。自是翻譯不輟。至永熙三年。洛京遷於漳鄴。留支亦至鄴翻譯。前後近三十年。始從洛陽宣武帝永平元年。終至鄴都孝靖帝天平二年。所出經論。共三十九部。一百二十七卷。所譯此經。名同秦本。經有五種不同。一起問不同。以魏本有四問。一問云何發心。二問應云何住。三問云何修行。四問云何降心。秦本則合「問發」於「問住」。該「問修」於「問降」。蓋以能住便能發。能降乃能修故。 二有無不同。以魏本於後半卷內。有爾時慧命須菩提。乃至云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一段。秦本原無。乃後人依襄陽石刻補入。蓋什師譯漏也。 三答問不同。以秦本後半卷內。有佛問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而須菩提答以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至魏本則答以不以相見。蓋留師秪知隨順前文。不知空生前後見異。雖後之四譯皆爾。而本疏以秦本為是。 四詳略不同。此有二處。一魏本偈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乃至云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共有八句。秦本唯取前四句。以八句中前四句反顯。後四句正明。餘四譯皆倣魏本。什師以反顯足明。故略後義。二秦本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唯有六喻。魏本則有九喻。餘之四本。亦倣魏譯。什師以六喻雖略。約義可攝諸法。九喻雖詳。約義亦不出此。且四句難收。故不盡取。 五立分不立分不同。以魏本分此經為十二分。前後五譯皆不立分。今秦本三十二分。乃梁昭明立。此五之外。仍有小異者。義則大同。不具述。 三、陳朝真諦譯 陳氏蒞朝。都建業。始自武帝永定元年。終至後主禎明三年。凡五主。共三十三年。譯經緇素三人。真諦其一焉。梵名波羅末陀。本西印土優禪尼國人。婆羅門種。姓頗羅墮。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羣藏廣部。罔不厝懷。志在弘通。隨方利物。於梁武帝太清二年屆都邑。武帝面伸禮敬。安置於寶雲殿。自是傳翻經教。不羨奏時。更出新文。有逾齊日。無何梁季崩亂。所懷不果。雖復翻譯。栖遑靡託。逮陳武帝永定二年。乃還返豫章。又上臨川晉安諸郡。雖傳經論。道缺情離。遂欲泛舶往楞伽修國。道俗虔請。結誓留之。權停南越。至文帝天嘉四年。楊都建元寺。僧宗法淮僧忍等。遠浮江表。親承訪問。諦欣其來意。為翻攝大乘等論。首尾兩載。又至梁安郡。欲返西國。為太守王萬賖所請。暫留海隅。後以泛舶西引。遇風飄還廣州。適逢刺史歐陽穆公頠。延住制止寺。請翻新文。諦顧此業緣西還無指。乃對沙門慧愷等。翻廣義法門經及唯識論等。後穆公薨。世子紇重為檀越。相續翻譯。按諦於梁代所出經論總十一部。梁末入陳。復出三十八部。其所譯此經。名亦同於秦本。經有四種不同。 一起問不同。以秦本唯二問。一問云何應住。二問云何降心。陳本則有三問。一問發菩提心行菩薩乘云何應住。二問云何修行。三問云何發起菩薩心。淮餘本皆末問降心。或真諦誤譯降心為發心耳。 二有無不同。此有二處。一秦本前半卷內。於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下。別無徵釋之文。陳本則加何以故。世尊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故說般若波羅蜜三句。魏本唯有前二句。餘本全無。疑是衍文。二同魏本。此有無不同也。 第三答問不同。此亦二處。一同魏本。二者秦本於若以色見我之偈後。直接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一段。中無別文。陳本則加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相得菩提不。乃至云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一段。蓋如來前說色見聲求不得。恐執此又墮斷見。故急埽之云。汝若作是念等。疑是真諦不論此義。強為聯合。置此一段。仍依什譯為是。 第四詳略不同。亦同魏本。此外小異大同。不悉。 四、隋朝笈多譯 隋國號。楊氏御極之稱也。始於文帝。終於煬帝。二主共三十七年。文帝姓楊名堅。弘農華陰縣人。其父楊忠。仕北周有功。封隋國公。忠卒。堅襲爵。後繼周即位。建都長安。國號大隋。故稱隋朝。笈多略稱也。具云達摩笈多。此翻法密。南天竺羅囉國人。剎帝利種。姓虎氏。年二十三歲往中天竺耳出城黃華色伽藍出家。二十五歲方受具戒。受具之後。徧歷西域大小乘國。廣見博聞。藝業內充。後於迦臂施國。遇北路商人。聞說大支那國。三寶興盛。遂結契來遊。跋涉積年。更歷諸國。隨所至處。不斷講說。於開皇十年。來屆瓜州。初契同徒。或留或沒。獨顧單影。悲喜交集。尋蒙帝旨。延入京師。處之名寺。供給豐沃。初與崛多共參備譯。迨仁壽之末。崛多以緣他事。流擯東越。自是專主傳譯。及焬帝定鼎東都。敬重彌隆。敕於洛水南濱上林園內置翻經舘。始從大業初年。終於大業末歲。譯大方等善住意等經。金剛般若等論。共九部計四十六卷。並文義澄潔。華質顯暢。今詳釋教錄。九部內無此經名。唯彥琮笈多傳云。初笈多翻金剛斷割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及普樂經十五卷。未及練覆。值偽鄭淪廢。不暇重修。據此乃是後人搜訪傳流。因斷割過質。故以能斷易之。目曰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譯對梵文。語多倒詞。意雖不乖佛旨。習乃有背時機。句且難尋。義應莫曉。蓋即彥琮所謂未及練覆。不暇重修之故。然以餘本求之。亦皆小異大同。存之在藏。為備參考。倘餘本有疑未決。亦可取之旁通。厥功不泯。略此述成。 五、唐玄奘法師譯 大唐李氏。都長安。自高祖武德元年。至開元十八年。兼天后代。凡一百一十三載。譯經緇素。三十七人。唯玄奘為最。玄奘本名褘。俗姓陳氏。陳留人也。漢太邱長陳仲弓之後。曾祖欽後魏上黨太守。祖康北齊國子博士。食邑周南。子孫因家。又為緱氏縣人也。父惠英潔有雅操。隋大業中。拜江陵令。解纓而返。有四男。奘最小。其次兄長捷。先出家。住東都淨土寺。以奘少罹窮酷。攜以獎之。十一歲得度出家。其後隋氏失御。天下沸騰。昆季相𢹂。屆於京邑。住莊嚴寺。洎唐武德元年。國基草創。兵甲尚興。京城未有講肆。又從兄入蜀。歷席聽講。年滿二十。即於成都受具。自後徧參諸方。咸罄其旨。乃自惟曰。余周流吳蜀。爰逮趙魏。未及周秦。遇有講筵。率皆登踐。雖已布之言。蘊積胸襟。而未吐之詞。解籤無地。若不輕生徇命。誓往華胥。焉能具覿成言。用通神解。於是於貞觀三年。奮志西征。遠歷多國。誠重勞輕。履險若夷。既達印土。無倦諮籌。師承戒賢。論制惡見。印土學人。咸仰盛德。討論一十七周。遊覽百有餘國。當此土貞觀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還屆京師。見帝於洛陽宮。談敘真俗。無爽帝旨。帝曰。自師行後。朕奉為穆太后於西京造弘福寺。將來梵本。可就翻譯。既承明命。遂返西京。廣集碩學名德沙門靈潤等五十餘人。即於是年五月。開演梵文。翻譯大菩薩藏等經論。自是翻譯無輟。訖於麟德元年。總出大小乘經律論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所譯此經。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與秦本起問相似。一問云何應住。二問云何修行。三問云何攝心。蓋攝之與降。皆治伏義。但多中閒一問。又秦本唯說四相。此說八想。謂有情想。命者想。士夫想。補特伽羅想。意生想。摩納婆想。作者想。受者想。蓋相即所想。但四八開合稍異。又秦本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而此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增語。即是無生法性增語。即是永斷道路增語。即是畢竟不生增語。其與秦本答問不同。亦同魏本。而色見聲求偈亦八句。偈後加文。亦與陳本小異。後偈九喻。亦同魏本。餘皆大同秦本。但浮演之文過多。似未若什本直捷。令人樂讀耳。 六、唐義淨法師譯 義淨齊州人。俗姓張。字文明。齠齔之年。辭親出家。徧詢名匠。廣探羣籍。仰法顯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風。有志西遊。未能諧願。暨登具之後。誓期必往。於是於咸享二年。三十有七歲。初結同志。數滿十人。洎乎泛舶。餘皆退罷。唯淨堅心。奮志孤行。備歷艱險。漸達印土。所至之境。皆洞言音。凡遇王臣。咸蒙禮重。鷲峯鷄足鹿苑祇園佛境靈跡。皆親瞻仰。憩那爛陀。禮菩提樹。凡所遊歷。三十餘國。往來問道。出二十年。於天后證聖之元。乙未仲夏。還至河洛。將梵本經律論近四百部。并金剛座真容一鋪。舍利三百粒。天后敬法重人。親迎於上東門外。洛陽緇素。備設幢幡。兼陳皷樂。在前導引。敕於佛授記寺安置所將梵本。并令翻譯。初共于闐三藏實叉難陀譯華嚴經。久視已後。方自翻譯。權輿於天后久視元年庚子。投筆於睿宗景雲二年辛亥。歷福先寺.西明寺.薦福寺等處。總出經律論五十六部。凡二百三十卷。所譯此經。名同奘本。起問處亦同。其與秦本不同者。秦本於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下。別有請名奉持一段。魏陳隋奘四本。大略皆同。此本則直接說法無說。塵界非界。現相非相等文。而乃將請名奉持。移於聞經悲泣。歎昔未聞之下。其意蓋以說經未久。不合突然請名。必是空生自歎。從昔未聞是經。因知非常。故爾請問。雖似有理。但與五譯相違。恐是臆見。非佛本旨。又秦本於色見聲求偈後。恐其立斷滅見。故誡以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以若作是念。恐令發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承上接下。似為得理。而魏陳隋奘四本。雖各添餘文。亦大同小異。至此本則直問發趣菩薩乘者。其所有法。是斷滅不。既與什譯不符。視餘本亦似有缺。其餘文義大同奘本。而刪去浮詞。尤得什師之妙。翻譯前後竟。 第二.宣說時處者。以如來法不浪施。因機而說。機有生熟。說有前後。是故一代聖教。說分三時。 第一、日出先照時 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本法輪。名為直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其所說經。即是華嚴.梵網等也。 第二、日昇轉照時 先總後別。總者。此轉照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輪。名為方便教。令彼三乘人等。轉三成一。譬如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別者。於此一時中。復分三轉。謂初轉.中轉.後轉也。 初轉時者。謂佛初於鹿苑。為鈍根下類眾生轉小乘法輪。名為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譬如日昇。轉照黑山。其所說經。即是提胃.阿含等也。中轉時者。謂佛次於中時。為中根一類眾生。轉三乘法輪。名為引攝教。令彼二乘人等。轉小成大。譬如日昇。次照高原。其所說經。即是深密.方廣等也。後轉時者。謂佛次於後時。為利根上類眾生。轉大乘法輪。名為融通教。令彼權教三乘。轉權成實。譬如日昇。然後普照一切大地。其所說經。即是妙智.般若等也。 第三、日沒還照時 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本法輪。名為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譬如日沒還照高山。其所說經。即是法華.涅槃等也。 然此經既屬般若。應在後轉時說。但般若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為六百卷。四處十六會說。一王舍城鷲峯山七會山中四會。山頂三會    。二舍衛國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天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此經則第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單部別行。世所共見。文出大部。或有未知。故此分別。令悉源委。餘部別行。亦準此知。唯仁王般若一部。不在其數。然時處既已分明。而宣說的出金口。憑茲翻譯。尤為可信。 第三.教乘攝屬者。此復有二:一辨教。二分乘。辨教者。謂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教。或合為一教。或開為二三。再開之而至四五。人兼緇素。凡有一十八家。甲順乙違。難盡他宗。事精理備。無越賢首。因依賢宗諸祖。略述五教。 一、小乘教。亦名愚法二乘教。異大乘故。逐機設故。隨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聖凡。明因果。分欣厭。然其所說法數。惟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縱說法空。少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明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明一切法相。有成佛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亦名實教。謂明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會歸性。盡大乘說。故無諍論。 四、一乘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如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等。既不同前漸次修行。亦不同後圓融具德。故立名頓。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三自性緣起。妄想。成       皆空。八識二無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等。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為對治空有俱存。三種著相人故。 五、圓教。統該前四。圓滿具足。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正覺。故名為圓。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界。 今此經者。正屬始教。以般若一往屬空宗故。兼屬終頓。如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既無有高下。則一切眾生。悉當成佛。即終教義。又云。離一切相即名為佛。既離相即佛。則不依地位漸次而說。即頓教義。若以一音說法。隨類各解。亦通於圓。如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是也。 分乘者。謂教義有淺有深。被機有勝有劣。微細分之。品類實繁。大略收錄。乘行有三。一聲聞乘。依四諦法。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如羊車。二辟支乘。依因緣法。慇勤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如鹿車。三大乘。對上二小乘為言。亦名菩薩乘。依六度法。勤修精進。求一切智等。利益天人。度脫一切。如牛車。 然有權有實。若住相之行因果歷別。則名為權。若無住之修。因果該徹。則名為實。 此經屬菩薩乘。實一分攝。以空生兩番請問。俱為發菩提心者起見。且經中始終具示降心離相。住心無住義故。 又三乘之外。前加人天。後足佛乘。名為五乘。言人天乘者。依戒善禪定之法。求下界五欲及上界淨妙之樂。如最小之車法華經火宅喻云。乃‍至不與最小一車。猶不虛妄。蓋譬人天也      。言佛乘者。依萬行因華。嚴一乘道果。如大白牛車。 此經屬佛乘攝。如文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檀含萬行。又云。此經為發最上乘者說故。若以此攝彼。雖人天不遺。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切眾生。皆當成佛。餘可準思。教乘攝屬竟。 第四.因緣所為者。謂教深乘廣。足發深省。再辨因緣。以資勝解。然因緣有二。一總二別。總謂如來一代聖教。無非為一大事因緣。所謂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知見故。別則別就當經略為十種因緣。 第一為示降心住心法故。良以覺心妄心勢如漢賊。妄心不降而覺心難住。覺心不住而妄心難降。是故覺心要住。妄心須降。為此雙示。一得兩成。如世尊食時入城。乞已還處。正示不住一法。而覺心常住。食訖收緣。洗足敷坐。正示不起一念。而妄心自降。第以如來境界。初心莫擬。為此說經。令其言薦。 第二為破我執法執障故。良以我法二執。凡小病源。凡夫依之而起煩惱。小乘因之而成所知。輪轉生死。礙正知見。如夢如醉。不自覺知。佛為破此。因說是經。如云。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如是語類。皆為破我執也。又云。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如是語類。皆為破法執也。 第三為斷現行種子疑故。良以一翳在眼。亂華起空。片疑介心。萬妄馳性。約已起當起。而障現未之勝解。或疑理疑事。竟成煩惱之根本。無智自解。唯佛能釋。故說此經。通為遮斷。如經中當機有問。如來為答者。皆為斷現行之疑。如來反徵。於意云何等。皆為斷種子之疑。又在當時。皆為現行。謂佛智鑑機。知其已起故。望後世總名種子。謂假彼空生。利及將來故。 第四為轉重業輕業報故。良以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惟有懺悔力。乃能得除滅。然懺悔之力。此經最大。故爾宣說。令知受持。如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據此則是轉當來重報。而以現前輕報抵之。至於轉輕全消。經雖無文。義則必然。以重業既輕受。輕業應不受故。 第五為顯行解必相應故。良以超凡入聖。以信解為入門。從因至果。緣修證取實效。是故有解無行。必墮狂慧。有行無解。定落有為。故此經於信解之後。當機重問住降。蓋自覺信解雖成。習氣難除。對境起念。住降莫致。而如來答降心仍約度生無度等。答住心仍約不住施福等言者。乃欲其漸次修習。務令行與解相應耳。 第六為顯空有無礙義故。良以真空不空。妙有不有。由不達真空義故。二乘逃形於界外。由不達妙有義故。凡外沉迹於域中。各住一邊。俱違中道。為此說經。顯無礙義。如經云。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乃至云。所言一切法者總該空有。即非一切法謂說空不空。說有不有故    。是名一切法謂說空不空為真空。說有不有為妙有。故無妨假立名字。說為一切法。如是語類。皆為顯空有無礙義也。 第七為救知見立知弊故。楞嚴云。知見立知。成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是知金屑雖貴。落眼成塵。因明立所。萬法從生。依妄生妄。積迷成迷。不唯無功。反成大過。為救此弊。因說是經。如經云。如來有肉眼不等。乃至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是佛知佛見。尚不應立。況夫未到佛地。日燈隙明者哉。 第八為遣即相離相見故。言即相觀佛。固為常見。離相觀佛。尤墮斷滅。均為不見佛性。終成凡外種族。今說此經。為令雙遣。如經云。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等。遣即相見也。又云。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等。遣離相見也。 第九為破依正二報相故。夫受報以根身為正。器界為依。根身乃四大假和。器界以眾微積聚。總屬緣生。皆為幻妄。眾生不知。認為實有。執我執法而輪轉於中。保之守之而莫由出離。為破此相。因說是經。如經云。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等。是知如來應身。尚自無實。況夫眾生色身。豈當有據。又云。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乃至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此則世界總相尚非實有。況夫隨業所感別相。勢若燈輪。甯可堅執。 第十總示我法二空觀故。言總示者。以前之九種。展轉生起。以此經兩番請問。皆為降心住心。故有第一。住降之要。首在破執。故有第二。執欲破而疑惑潛生。故有第三。信未立而業報卒至。故有第四。業報既轉。正解斯成。行與解違。終難契入。故有第五。欲契真空。不外妙有。故有第六。空有無礙。任運修行。歷位漸證。中途多滯。故有第七。不滯中途。攀仰妙果。即相離相。均非實證。故有第八。縱獲實證。證亦不住。現身而不住身相。令眾生知根身唯妄。攝界而不住界相。令眾生悟器界非真。故有第九。如是九種別義。遞互相資。門門可入。皆為方便。設於是中。懼不速成者。總以二空觀門濟之。無弗克理。如經云。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此示我空境也。又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此示法空境也。又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示能觀智也。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此示以智對境。理易顯而觀易成也。此經正屬空宗。且約二空言之。密示俱空。非顯了說。如我法纔言即非。又云是名。以即非即是二空。是名則空亦不立。非俱空乎。灌頂直解云。始教中空宗。亦是密說頓門。此之謂也。 如是十種因緣。前九為別。隨機各入故。後一為總。總能成彼故。總別合論。又統為一大事因緣。細尋於此。不待披文而勝解成矣。因緣所為竟。 第五.受持感通者。因緣既深。教起亦大。未知受持讀誦。有何感通。故授此門。以為有志修行者勸。然感應靈跡。莫可殫述。今依灌頂直解。擇其馴雅者錄之。直解云。受持者。僧如法藏。聞仙樂而往樂邦。尼如淨真。覩寶蓮而生上品。 ○法藏。隋時僧。居酈州寶室寺。寫金剛經百卷。壽至九十九歲。臨終陞座。說偈別眾。空中彌陀佛現。仙樂幢旛。引往西方。 ○淨真。唐時尼。居長安積善寺。誦金剛經十萬徧。語弟子曰。是五月內。十度見佛。兩度見寶蓮華。吾已生上品矣。遂逝。 男如孫老翁。坐石不飢。女如吳道媼。龕身長髮。 ○唐政和中。真州石匠孫翁日持此經三卷。後同二十餘人。入山鑿石。山忽崩。盡喪其中。經二十年。郎鑿到此。見翁端坐石窟。語曰。始因食一酥餅。至今不飢不渴。還家取經視之。上有一孔。恰如餅狀。 ○現果錄云。媼吳氏。濟寗人。隨夫唐某至松江。年四十三。長齋持經六載。四十九時。忽告人曰。吾將逝矣。經云。金剛不壞身。可留身三年。驗之。乃說偈曰。風捲雲霧散。明月碧團圓。了然無罣礙。池內現金蓮。沒後龕身。三年啟視。果不壞。頂髮長一寸。提督梁公。遂為漆身。建庵供奉。額曰坐化。 惡如任氏脫劒樹之苦。趙妻解蟹山之冤。 ○唐龍朔中。任五娘暴死月餘。托夢弟妹曰。我好食肉。殺害禽畜。活魚作鱠。今受刀山劍樹地獄之苦。可將我遺下戶資。求淨土寺寶獻大師。寫金剛經七卷。即脫身上七刀之苦。弟妹依囑。圓時。復夢來謝。 ○趙妻者。泗州趙璧妻李氏也。氏亡。璧及第歸。夢氏來語曰。奴在生。每於蟹出之時。買作醉蟹。恣意食噉。今墮蟹山地獄。羣蟹鉗咬。晝夜難當。乞將房奩變賣。為奴寫經流通。乃可救拔。璧如其言。完夕。夢妻謝曰。承斯脫苦生天矣。 畜如螺螄送經。蟒蛇聽法。 ○唐王待制。船至漢江。風浪擊作。遂將平昔所持經本投中。遂得風息浪靜。後至鎮江。見舟尾百步許。有物似毬狀。使漁者取之。乃無數螺螄。團成一毬。剖之。外濕內乾。視中即向所投經也。 ○唐武德間。陳昭江陵人。長齋誦經。時有大蟒來聽。經畢即退。鄰人力昌。疑而殺之。暴卒。托夢於妻曰。蟒願聽經百卷。可以昇騰。只少七卷。被殺不甘。懇為寫經七卷。誠唪七徧。彼得生天。乃放捨此事矣。妻如其言。子遂出家。名為僧護。大興佛法。 又若自持則箭不能傷。教誦則鬼不能縛。 ○唐富陽徐玘。為府吏。一夜賊劫其家。綑玘在箭垛上。射之不著。問有何術。玘曰。每日五更。持金剛經三卷。方入公門。曾無間斷。別無他術。賊聞釋放。並回心出家。 ○唐王陀。染瘴疾。發心每日念金剛經五卷。一日。見二鬼曰。王令追汝。且止念經。陀聞之。念經益䖍。鬼莫近。少頃又見一鬼報曰。念經善人。王令權放。自是晝夜受持。壽延九旬。 施捨則起死回生。隨喜則脫畜還人。 ○宋紹興間。宋承信。秀州華亭縣人。患翻胃病。百藥無效。一夜夢梵僧謂曰。汝施金剛經千卷。病苦可除。信寤。即捐資行施。其病漸瘥。 ○宋蘇州朱進士。遊虎邱寺。值佛印禪師講一切有為法四句偈。聞之甚喜。次午睡去。夢二吏引五人同行。朱亦隨後。到一家厨房。桶內有湯。五人俱飲。朱思經偈。渴亦欲飲。吏呵曰。聽佛法人。不可飲此。乃驚覺。訪之彼家。厨養六犬。內一死者。朱遂棄業持經。壽八十九。八月十五日立化。臨終偈曰。八十九年朱翁。兩手劈破虛空。脚下踏着白雲。立化菩提樹東。 如斯感應。備在本傳。普勸來學。幸勿自輕。況此經猶如佛母。譬同金剛。信願熏修。定成智種。受持感通竟。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經 姚秦 鳩摩羅什 譯 偈 元魏 菩提留支 譯 京西山敕建香界寺傳講沙門 通理謹述 六.釋題解文。二。一總釋名題。二別解文義。初二。一經題。二譯人。 初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釋此經題。略作三法。一能所作對。二分別義相。三為存古式。能所作對者。通題八字。能所具有四對。一能詮所詮對。二能到所到對。三能揀所揀對。四能喻所喻對。能詮所詮對者。謂理不自明。必得義以析之。義不自顯。必得經以詮之。是則經為能詮。上七字為所詮。能到所到對者。以梵言波羅蜜。此云彼岸到。譯隨梵言。為語仍倒。若依此方順義迴文。合云到彼岸。是知般若為能到。涅槃彼岸為所到也。能揀所揀對中。復具兩重。一揀諸經。二揀當會。揀諸經者。以佛說修多羅藏。通名為經。若不揀別。恐濫前後所說。故以般若揀之。見者即知非餘經故。則般若為能。餘經皆所。揀當會者。般若一會所說。經分八部。皆帶般若之名。若不揀別。恐濫餘部。故加金剛二字揀之。見者即知非道行.光讚等故。則金剛二字為能。餘部皆所。能喻所喻對者。以般若理微。劣機難入。取像金剛。庶有發明。故法華云。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是知金剛為能喻。般若為所喻。分別義相者。先釋所詮。次釋能詮。釋所詮中。首言金剛者。梵言䟦折羅。亦云嚩左羅。天帝所有。力士所執。金中最剛。故以金剛名之。其體最堅。一切無能壞。其用最利。能壞於一切。如涅槃云。譬如金剛。無能壞者。而能碎壞一切諸物。無著云。金剛難壞。金剛能斷。又晉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於金中。色如紫石瑛。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用此為喻。喻下般若。不知般若者。可以準思。 般若。正翻為慧。智度論云。因位名般若。果位名智。是則慧為智之因。智為慧之果。纂要疏云。若依大品經。若字通智慧二義。故智與慧。名義少殊。體性無別。刊定記釋云。此明字界字緣。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若字。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於若字。則名為智。常途亦有不分。以智即是慧。慧即是智。故般若二字。一往翻為智慧。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是果中亦名為慧。又云。色力及智慧。斯等皆減少。是因中亦名為智。既有教可憑。今亦不分。然譯主不翻。仍存梵言者。以尊重故。 金剛鎞云。般若者。眾生之心。有實相觀照之殊。實相者。心本無相。以遠離虛妄。真實有體。不可破壞。無相之相。強名實相。此亦即是心體。可同金剛之堅。觀照者。心本非照。以遠離分別。真明皎然。有執皆破。無照之照。強名觀照。此亦即是心用。可同金剛之利。法喻合明。故云金剛般若。以斯命名。蓋欲眾生。即金剛之堅利。識般若之體用。因中破執。依實相而起觀照。果中證理。依觀照而契實相。如珠發光。光照珠體。故知下之涅槃彼岸。即是究竟實相。曾無一法從外來者。楞嚴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於此可見。波羅蜜。譯梵為華。迴倒為正。已於能所作對中明。今約此方正語釋之。刊定記云。彼岸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槃為彼。到之一字。義兼事.理。若於因中。信知本有實相般若。依之而起觀照般若。觀照功極。當下執空。頓悟實相般若。即是到於彼岸。此理到也。若於既悟之後。自覺習氣難除。雖曰執空任運還起。對境逢緣力不自由。由是重起觀照。抵對妄習。加以六度萬行。漸次磨礪。果到妄盡理圓。始稱究竟彼岸。此事到也。 學般若者。切忌以悟為證。自滯中途。纂要云。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今疏云。執空妄盡。即是度煩惱耳。又永康云。西域風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據此則是稱讚般若。以此經所詮般若。於諸般若中。為最勝故。釋能詮者。即是經字。梵語修多羅。或云修妬路。或云蘇怛覽。約義翻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以能上符佛理。下叶人心故。經謂貫穿攝持。以能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應度生故。若按西域修多羅。一名而召四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也。古德見此方聖教稱經。遂半取席經。為順兩方聖教之義。又恐濫於儒道之經。故上以契字揀之。若通作梵言說者。應云欲底修多羅。以欲底翻為契故。不翻井索及線者。有二意。一別指彼物故。二此方不貴故。或言經者常義。謂過去諸佛已說。現在諸佛今說。未來諸佛當說。三世無能易故。或言經者法義。謂菩薩依之成佛。二乘依之迴心。眾生依之發意。一切皆應遵故。此經是佛所說。非餘四人。合上所詮。理應信受。為存古式者。復有四義。一辨虛實。二判離合。三成比量。四明題法。 辨虛實者。但言金剛。不知所喻何法。但言經字。不知所詮何義。二皆為虛。般若波羅蜜為實。 判離合者。經是能詮屬體。般若能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屬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又金剛般若等。是所詮實法得勝之義。經之一字。是能詮虛文得劣之義。密下加之字。依主釋也。又經非般若。以能詮般若。名般若經有財釋也。又般若乃大部之名。此既別行。仍稱般若者。以相近故。隣近釋也。若謂般若有二。二即般若。亦通帶數。若謂金剛是喻。般若是法。舉法及喻。比類發明。亦通相違。 成比量者。般若是有法。無能破者。能破一切宗。因云體最堅。用最利故。同喻如金剛。異喻如餘金。 明題法者。立題之法。通有七種。謂人法喻三。單複具足。今是法喻為題。經題竟。 二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者。譯經朝代。若論正統。當言東晉。以譯經在秦。故以秦朝紀之。揀異前秦符氏。故曰姚秦。乃後秦姚興在位時也。三藏法師者。譯主德號。三藏者。經律論也。法師二字。義兼兩利。若以三藏聖法。為自宗師。則是自利。若以三藏聖法。師範人天。則是利他。譯主兼二。故總以三藏法師稱之。鳩摩羅什者。譯主發諱。華梵行實。詳見第一門中。譯者易也。易梵語成華言也。總釋名題竟。 二別解文義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此是道安法師所判。凡屬佛經。無論豐約。皆準此科。以其冥符西域。理應今古通遵。 初二。一證信序。二發起序。 初證信者。謂說聽時處。主伴分明。證是佛說。令人生信故。亦名通序。諸經通有故。亦名經後序。佛說經時。未有此序。既說之後。結集建立故。 建立此序。有因有意。建立因者。謂佛於將涅槃時。阿難愁惱。阿泥樓豆謂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當詣佛所。咨問後事。阿難言。云何後事。阿泥樓豆告曰。汝問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誰為師。佛在世時。依佛而住。佛滅度後。依誰而住。佛在世時。惡性比丘。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佛在世時。說法度生。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一切經首。當置何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告阿難。我滅度後。當以戒為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丘。默而擯之。一切經首。當置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大眾若干等語。 建立意者有三。一斷疑。二息諍。三異邪。斷疑者。謂如來滅後。結集法藏時。阿難陞座。感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一說此言。三疑頓斷故。息諍者。謂阿難與眾。德位相等。若不推從佛聞。則諍論起。故唱此言。顯是佛說。羣諍自息故。異邪者。西域外道經初。多置阿憂二字。今言如是等。為異彼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準智度論。此段具六種成就。以六緣缺一。教則不興。興則必具。故云成就。 首言如是。即信成就。以信者言如是。不信者則言不如是故。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居其首。華嚴云。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是故根力善法。皆以信為首也。若連下我聞。則是指法之詞。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也。 次言我聞。即聞成就。以聾者無聞佛不與說故。我者揀他。顯是自己親聞。非私淑讀古者類故。聞謂耳根發識。聲在可聞處。作心欲聞。即便得聞。今唯言我。不言耳識等者。蓋是廢別從總。以我為一身之總故。又雖言我聞。實不計我。以阿難此時。已證四果。已達我空故也。經云願樂欲聞。佛乃有說。故云成就。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是故七聖財中。亦以聞為財也。 三言一時者。時成就也。一者始終究竟之謂。時者遷流轉變之法。體是不相應行。或否或泰。皆可言時。今云一者。應是清泰之時。以否則說聽不能究竟。不得稱一故。不紀歲月者。以如來說法。通乎上下。滅後結集。達於遐邇。約上下延促不等。約遐邇紀歷不同。歲月難稽。故惟言一時。蓋即取說無異座聽無異席。二俱究竟。為一時也。古德云。時節若至。其理自彰。法華云。今正是其時。時為如實說。則時之所關。亦大矣哉。 四言佛者。即主成就。具云佛陀耶。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圓滿故。異彼凡夫二乘及與菩薩。以凡夫不自覺。二乘不覺他。菩薩覺不滿。故讓如來獨擅其名。若以本經釋義者。自覺則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覺他則滅度一切眾生而無度相。覺滿則離一切相。即名為佛。的指其人。即本師釋迦文也。此法唯佛能證.唯佛能說。餘則不能。故讓佛為主。又設若無佛。望前則信無所歸。聞無所從。時唯虛度。望後則眾無所依。處亦空陳。是知餘五成就。皆賴主成就耳。 五言舍衛等。即處成就也。舍衛亦名舍婆提。新云室羅筏悉底。蓋五天梵音不同。此云豐德。或云聞物。以國豐四德。為物所聞故。四德者。謂欲塵.財寶.多聞.解脫也。義淨三藏譯為名稱大城。亦聞物義。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今但言舍衛者。以南印土。亦有憍薩羅國。恐濫彼故。此總處也。下乃別處。祗園者。祗陀太子所施樹也。祗陀。此云戰勝。是波斯匿王太子。生時王征外國。戰勝而還。因以為名。園中樹木。是其所施。故名祗樹。給園者。給孤獨長者所施園也。長者本名須達多。是波斯匿王大臣。或名須達拏。此云善施。以好善行施為名。給孤獨。是其德號。給周給也。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長者善施。又偏能周給此二。世美其德。故以此稱。買園建舍。長者為主。故云給孤獨園。 按刊定記引云。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寄止長者刪檀那家。刪檀那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饍。須達問言。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非也。為欲請佛。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刪檀那即為備述佛之功德。須達喜。問佛在何處。刪檀那言。今在迦蘭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見有光明。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時首陀天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却住一面。須達見已。依而行之。世尊即為說法。須達聞已。得證初果。乃請佛言。唯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能容我眾共居止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爾時世尊。默然受請。令舍利弗同往舍衛。指授處所。唯太子園。可容佛僧。於是須達躬詣太子。議買其園。太子戲曰。能以金甎布地。即賣與卿。須達即出金藏。為磚布地。太子感發。并樹施之。共搆精舍。請佛及僧於中住止。此猶略述。廣如涅槃.賢愚等經。及四分律.西域記說。今說此經。即在此處。設無此處。佛僧何依。六成就中。此亦叵少。依真諦記。住處有二。一境界處。為化俗故。即舍衛也。二依止處。為統僧故。即祗園也。善見論云。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祗園令近人知故。 六言與大比丘等。即眾成就也。與者共義。顯聽非一人。復有所共之眾故。人非泛常。故名為大。依纂要有二義。一名高。謂稱譽廣遠。是人皆知。到處皆聞故。二德重。謂行業恢隆。外現聲聞。內祕菩薩故。然此二義。亦互相資。以德重故顯名不浪得。以名高故顯德是實有。是則名德俱大。故總以大稱。 比丘名含三義。一破惡。謂修戒定慧。能破見思煩惱惡故。二怖魔。謂魔王驚怖。恐出三界。損其黨故。三乞士。謂離四邪命。乞食資身。利檀那故。翻一遺二故存梵名。五不翻中含多不翻。和合名眾。謂多人共住。事理俱和。事和則戒同持。見同解。利同均。身同住。口無諍。意同悅。理和則擇滅無為同證。設不爾者。雖多非眾也。 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度憍陳如五人。次度三迦葉波。兼徒總一千。次度舍利弗。目犍連。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經舉大數。故減五人。此等皆向修異道。空無所獲。遇佛得證。感恩不捨。為常隨眾也。非無餘眾。意準流通中知。不具敘。證信序竟。 二發起序。 發起者。乞食往復。食訖敷坐。默示住降。發起正說故。亦名別序。別在當經故。亦名經前序。未說經前。先以相顯。引發上根。密令當機故。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爾時者。大眾成就機感盈前時也。機感盈前。不得不說。說不遽說。必待請問。故爾默示住降。以發當機之問端也。 世尊者。十號之一。成實論云。具上九號。為物欽崇。故曰世尊。天上人間所共尊故。 食時者。人間飯食時也。按金剛蒙引。約十二時。分四食分。丑寅卯三。諸天食分。辰巳午三。人間食分。未申酉三。畜生食分。戌亥子三。鬼神食分。今論乞食。且約辰時為言。此有二意。一者當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惱自他故。二者乞已還園。正當巳時。如常齋法故。 著衣者。著僧伽黎衣。以律載。凡入王宮。及陞座說法。聚落乞食。應著此故。持鉢者。持四天王所獻紺瑠璃鉢。以是維衛佛所遺之法器故。又佛必著衣持鉢者。亦是為眾作軌。寓有四意。一異俗。二揀外。三肅己。四益他。異俗者。在家著樂。多尚錦衣寶器。縱恣身心。出家異彼。以身所著衣。唯許麤疎麻布。手所持鉢。唯許鐵瓦二器故。揀外者。外道盲修。躶形捧飯。致招訶醜。僧眾揀彼。以伽黎著身。不至躶露如畜。應器持手。不至摶食似鬼故。肅己者。衣像水田。著之則身有所矜。不敢妄行。鉢唯應量。持之則心有所限。無復過貪故。益他者。有威可畏。有儀可仰。生他敬信故。 入者。由遠及近。自外向內。纂要云。園在城東南五六里。故須入也。舍衛乃中印名都。故稱為大。準西域記云。國周六十餘里。內城周二十里。智度論云。居家九億。據此則地廣人稠。亦可以大城稱之。 乞食者。為欲顯示頭陀功德。令放逸者。知慙愧故。準纓絡女經。說化佛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二藏。涅槃云。如來之身。非雜食身。今云乞食者。利益他故。又佛教比丘離四邪命。乞食自活。故自乞食。所謂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若準纓絡經說。佛自乞食。有十種意。避繁不引。今略取三意。一折伏餘眾憍慢故。二憐愍障閡眾生故。三顯示不應畜積故。折伏憍慢者。以佛為王種。出世成佛。尚爾乞食。何況餘眾。豈可自生憍慢而不行乞。憐愍障礙者。如婦女受制老病無能等。不得見佛。不得行施。皆名障礙。佛為愍此。自行乞食。令其得見。隨便行施。示不應畜者。以末法僧倫。多事畜積。致于非法。佛慧預知。因示乞食。令知畜積法所不應。 於其城中者。已到舍衛。正當人民等居住處也。 次第者。挨門沿戶。無所揀擇。必如此乞者。依纂要有五意。 一.內證平等理故。謂佛性平等。無有高下。凡小未證此理。遂於眾生見有差別。佛既證此。一體同觀。以不見有貧富等相。故能次第而乞。 二.心無貪慢故。無貪則不趣富貴。無慢則不傲貧賤。持心平等。慈無偏利。故能次第。無所揀擇。 三.表顯威德故。以小乘律中。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婬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以其無有威德。故爾禁制。佛乞不爾。故次第也。 四.破二乘分別心故。如大迦葉捨富乞貧。意在令生福德。須菩提捨貧乞富。意在不欲惱他。各有遮限。皆為分別。佛為破此。故爾次第。楞嚴云。開闡無遮。即斯意也。 五.為息凡夫猜嫌故。謂捨富從貧。多致凡夫生猜。捨貧從富。多致凡夫生嫌。佛以次第而乞。二過俱免。楞嚴云。度諸疑謗。即斯意也。 然此五意。雖出纂要。而釋義稍詳。為取易明。不費尋討。後二義易前為後者。為取順便易釋。以猜嫌由偏乞致故。乞而云已者。非謂乞徧一城。但滿鉢則已也。 還至本處者。由城返園。正當巳午。如常齋法時也。 若論佛不須食。為令他福得滿。亦應隨眾。以佛若不食。他福不得滿故。若依寶雲經說。隨所乞得。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者。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分自食。十二頭陀經。唯說三分。除梵行者。刊定記釋云。以自乞故。今約有因緣故。不暇自乞者。故應分與。故梵行與貧病乞人。而言擬與擬施。蓋不一定。以來者則與之施之。不來則不須也。若水陸眾生。一定應施。故不言擬。然處字下文缺飯食。影在下句。以有訖。即有正食時故。飯食訖者。無論美惡精粗。一飽則訖也。 衣鉢不收。心有勞慮。不能成定。故須收好。佛實不爾。但示現為後軌耳。為護生故。跣足行乞。恐著塵染。故須洗已而坐。問。阿含經說。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何用洗為。答。不欲衒異。隨順世間故。 敷座者。自敷坐具於座。魏譯云如常敷座。以如來每說般若。皆自敷坐具。為般若是諸佛之母。表敬法故。今亦如常。 而坐者。端身正住。一念不生。所謂身體及手足。靜然安不動。其心常澹泊。未曾有散亂也。魏譯云。結跏趺坐。今雖不言跏趺。準常可知。以諸佛坐必跏趺。無異式故。智論云。見畫跏趺坐。魔王尚驚怖。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是故佛及弟子通依此法。又跏趺有四種利益。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二能經時久。不速疲倦。三不共外道。彼無此法。四形相端嚴。起他敬信。由此四義。可為後軌。故知佛坐。必用跏趺。此是隨文銷釋。 若明發起正說意者。有說著衣持鉢。次第行乞。通名為戒。敷座而坐。乃名為定。意顯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今以欲談般若深慧。先示戒定而為發起。此亦有理。但本疏所取。意在言外。良以此經妙旨。惟在降心住心。要知一有所住。則覺心便亡。纔欲施降。而妄心愈熾。是須以無降而降。無住而住。乃為真降心.真住心也。試觀世尊於未到食時。其心本自不動。一到食時。便爾著衣持鉢。入城便入。初無繫念於祗園。乞食便乞。何曾有心於彼此。以任繁華射眼。佛自乞已還歸。所謂如如而去。如如而來。於我本覺真心。何曾動著絲毫。此正如來密示住心法也。 遽爾收緣洗足。敷座而坐。一念不生。萬慮皆亡。五蘊既空。四相何有。此又如來密示降心法也。 準楞嚴經。阿難乞食。於未乞之先。則曰方行等慈。度諸疑謗等。已有許多計算。於將乞之際。則曰徐步郭門。嚴整威儀。又有許多做飾。於正乞之時。則曰肅恭齋法。然既曰肅恭。則是住著。是覺心已無所住。至被摩登伽女。攝入婬席。其妄心又何能降哉。兩經對觀。則降心住心之旨。思過半矣。 但此意人所難知。唯有空生覷破。故向下開口便讚。又以如來境界。非初心所能及。由是連興二問。以敬正說之端。所謂發起者。意在是耳。敘分竟。 二正宗分四。一略明降住生信分。二推廣降住開解分。三究竟降住起修分。四決定降住成證分。初四。一當機誠請。二如來許說。三當機願聞。四如來開示。初二。一承前讚善。二因機設問。 初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時。即如來乞食還園。食訖晏坐時也。空生仰觀調御。明明護念付囑。俯察羣機。昏昏如盲如聾。正當請問。故爾修敬讚德。以啟發問之端。 長老者。德臘俱尊之稱。唐譯云具壽。唯顯臘尊。魏譯云慧命。唯顯德尊。空生兼二。故什師以長老譯之。須菩提。當機人也。含多義故。經存梵名。謂或翻空生。以初生時。其家庫藏空故。或翻善吉。以相師占云。此子善吉。不須慮故。或翻善現。以既生七日。其家庫藏復現。父母稱善故。按西域記云。是東方青龍陀佛。影現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據此則初生藏空等。即後來解空之兆。從座起者。有所諮詢。不應坐故。如曾子避席之類。偏袒右肩者。執弟子禮。取服勞之便。右膝著地者。示下役相。取領命之速。此上皆身業虔誠。合掌者。端秉一心。恭敬者。尊重其事。此表意業虔誠。而白佛言等。乃發語讚歎。又口業虔誠也。 去來動靜。任運合道。唯佛一人。餘非所論。空生見此。不勝歎異。故曰希有世尊。 天親論云。善護念者。依根熟菩薩說。謂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與教化力。令攝受眾生。善付囑者。依根未熟菩薩說。懼其退失。付授智者。囑令教化。此約起後意說。謂先讚後請也。 今約承前。另為一理。言善護念者。約未得住心者說。言覺心難住。或三月不違。或日月一至。如來時時加護。心心憶念。務令常得安住。善付囑者。約未得降心者說。言妄心難降。或對境而起。或任運而興。如來付以方法。囑令降伏。務令永以不生。 二俱言善者。若待起心護念。則護念有時。若待發言付囑。則付囑無多。不名為善。今以如來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標榜後進。正是加護憶念。又以食訖晏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模範新意。正是付授誠囑。如天不言。四時運行而無間。地不言。萬物生成而不遺。是不唯護念付囑。且二者俱善。空生開口歎希。良有以也。孔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今佛不自說。必待空生註破。為令引發同類機故。 偈。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 合云。上二句頌善護念義。巧即善也。護亦攝念。謂身護必由心念起故。應知者。應知即在日用動用中也。加即加被。亦是護義。彼指未得住心者言。身指佛身。同行者。謂同行乞食之事。蓋佛不須食。但為加護於彼。示現自身與其同行。彼若果能同佛行處而行。不患乎覺心不能住矣。 下二句。頌善付囑義。不退二字。雙通得與未得。言妄心已降。則是不退已得。妄心未降。即是不退未得。但降與未降。得與未得。初心不自覺知。故如來示現食訖晏坐。一念不生。無妄可降。即是降心。彼若果能如佛降處而降。即不退已得。設未能者。即不退未得。當自黽勉。務令同佛。親切提持。無踰此者。故云是名善付囑也。承前讚善竟。 二因機設問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先稱世尊者。示問有所屬故。世尊去來動靜。總為護念付囑。空生雖知。其奈餘眾未諭。第恐妄擬聖境。有類畫鵠。故特舉善男善女等以問也。男子以剛健為德。女人以柔順成美。此雖稱善。猶通外教。今言善男善女者。顯是佛教中人。以是宿植善根。現從佛化之男女故。 發者許發。謂許身於佛。發起上求下化之心。期證無上果也。然義通能所。以上之善男善女為能發。下之阿耨等為所發故。 梵語阿耨多羅。此云無上。梵語三藐。此云正等。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合云無上正等正覺。言無上者。究竟圓滿之號。正等正覺者。悲智雙運之稱。以正等即悲。謂平等普度無偏黨故。正覺即智。謂覺了自心。離邪外故。亦可正覺揀凡夫。以凡夫有我。不能自覺。縱有所覺。亦屬邪外。非正覺故。正等揀二乘。以二乘無平等心。不能修善度生。縱有所度亦墮偏黨。非正等故。無上揀菩薩。以菩薩雖修善度生。不能修一切善。度一切生。猶有可上。非究竟故。故後文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知無上屬果。正等正覺屬因。所發之心。通乎因果。先言無上者。正是所求故。欲求無上。須假度生。故次云正等。欲度眾生。要先自悟。故次云正覺。逆次而言。即是自覺覺他覺圓滿也。 良以初發是心。輕若鴻毛。不能同佛隨緣安住。故問云何應住。意是求佛說出。有何方法。能令相應而住。又以妄心數起。狀如野燒。不能同佛自然降伏。故問云何降伏。意是求佛說出。有何方法能使任運而降。然此二問。亦互相資。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所謂漢賊不兩立者。可為譬耳。當機誠請竟。 二如來許說二。一讚善印是。二誡聽許說。 初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空生二問皆有切於初心。故重言善哉以讚之。讚已呼名者。示讚有所屬。蓋明獎空生。密感眾心也。如汝所說者。非印其所問。乃印其讚佛之說。猶云如汝所說者是矣。如來二句。原是空生讚佛之語。今佛極力承當。猶是欲令會眾。於如來著衣持鉢。去來動靜處。薦取護念付囑之意。 二誡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汝今諦聽者。諦有二義。一者真實義。謂誡以真實心聽。勿得以生滅心。而聽實相法故。楞嚴云。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故須真心。二者審思義。謂誡以審思而聽。勿得過耳成空。如不聞故。智論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生歡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故應審思。具上二義。既無緣心聽法之愆。亦無漏文失義之過。此而不說。則為失人。故云當為說也。 前當機設問。原為善男善女發心者起見。今如來許說。故亦約善男善女發心者言之。上云當為汝說。但是許說。不知當說何法。此云應如是住等。乃應其所問而再許之。佛意以初發心人。固不能如我所住。如我所降。亦自應有漸次住心漸次降心之法。謂應當如是如是而住。如是如是而降。是知自下所說。乃至正宗分盡唯一住心降心。無異法也。如來許說竟。 三當機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文語曰唯。野語曰阿。皆應諾之詞。故老子云。唯之與阿相去幾何。今於唯下繼之以然者蓋直應連應。猶既云阿。復言是也。金剛鎞云。聞有三種。曰聞言。曰聞義。曰聞意。聞言者。耳根發識。但聞於言。聞義者。意識於言。採取其義。聞意者。神凝心一。尋義取意。良以說者依意而現於義。由義而發於言。聽者因言而尋於義。以義而取於意。得意忘義而遺言。則近道矣。今云願樂欲聞者。知不唯聞言聞義。將必至得意忘義。而況於言乎。觀後之涕淚悲泣。自歎從昔未聞。則願樂欲聞之語。為不虛也。 若以字義釋者。願是心許。樂是好樂。欲是希求。若唯是心許而不好樂。聞或不切。又雖亦好樂而不希求。聞或不深。故曰願曰樂曰欲。華嚴十地品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即願樂欲聞義也。 四如來開示三。一開示降住。二成就信心。三較量持福。初三。一降心之方。二住心之方。三兼釋伏疑。初三。一標示。二正明。三徵釋。 初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佛告者。前許今說也。菩薩者。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釋有三義。一約自利。二約利他。三兼二利。約自利者。謂覺已分證。餘有情識故。約利他者。謂說法度生。覺悟有情故。兼二利者。謂上求佛覺。下化有情故。 摩訶薩亦略言也。具言摩訶菩提薩埵。摩訶云大。謂是大菩薩故。問。請許皆為初心。何故此約大菩薩說耶。答。此有二義。一約發心勝劣。二約說經前後。發心勝劣者。若發住相之心。或滯有漏。但稱菩薩。今發離相之心定是無漏。故兼以摩訶薩稱之。說經前後者。此經前後。分為四分。信解二分。為初心說。修證二分。為深位說。是則諸菩薩者。對前二分稱之。摩訶薩者。對後二分稱之。然菩薩與摩訶薩。各有降心之法。故兩言之。前雖總許。但以言不并彰。且先示降心。故再為別標。而言應如是降。又如是二字。對上二種菩薩。意含淺深。猶言諸菩薩。應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信降解降異故。摩訶薩應如是如是而降。以有修降證降異故。據此則上釋諸菩薩摩訶薩。二義之中。後義為正。標示竟。 二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所有句。總顯所度之廣。一切者。總該之詞。眾處受生。眾法相生。各有其類。繁難俱悉。故以一切眾生之類該之。若卵下。略分十種異生。從古註家。所說各異。有取楞嚴十二類生之義釋者。然數既不符無庸強會。有約受生差別。依止差別。境界差別之義釋者受生差別意指四生。依止差別。意指有‍色。無色。境界差別。意指有想。無想等                   。但語出論文。不甚曉暢。今取易明。略以三界各別收之。胎卵濕化。約欲界言。以欲界五趣雜居。四生具故。如古德頌云。人旁生具四人四生者。‍常人胎生。毗舍佉母卵生。奈女濕生。劫初之人化生。旁生四者。如正法念云。化生金趐鳥。能食四生龍。餘可例知。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三皆化生。鬼通胎化二地行羅剎及鬼子母屬胎生。餘皆化生也       。若釋其相者。卵謂從卵殻出。胎謂因胎藏生。濕謂因濕氣有。化謂因變化成。楞嚴云。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蓋約一念之差。而分四生之異。上二界唯有化生。生不具故。不以生論。有色約色界言。雖有凡聖外道。皆具身相。故總以有色名之。望欲界言。色相勝妙。故獨擅有色之名。無色約空處言。以其無身相故。上三雖亦無身。另有可稱。故無色之名。獨讓空處。有想。約識處言。以其無色。唯以想心相續為命故。無想。約無所有處言。以其諸識都滅。雖賴耶獨存。而無分別。分別尚無。豈復有想。故以無想名之。非有想非無想。即非非想處天也。以此天欲盡賴耶。深入滅定。以定障故。似賴耶盡。故作非有想。滅定稍虧。似賴耶存。故作非無想。如楞嚴云。如存不存。若盡非盡是也。此分二類。楞嚴云。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合前卵胎濕化。乃至有想無想。是為十種異生。 我皆下。示以度生降心。我之一字。即指發心菩薩。如來代彼說故。若論菩薩不應計我。為揀所度。假名為我。非彼凡夫徧計及外道邪計。令者。使令。謂說法度之也。而言皆令者。顯示平等心故。 涅槃略梵語也。具云般涅槃那。此云圓寂。謂無真不圓。無妄不寂。故秦言滅度。謂證寂滅。度生死故。故下言。而滅度之。使華梵互影也。 無餘有二。一約小乘。若子縛已斷。果縛猶存。名有餘依。以猶有最後身智為所依故。若灰身泯智。滯寂沈空。為無餘依。以不受後有。無餘所依身故。二約大乘。若五住究盡。二死永亡。證轉依果。住於涅槃。為有餘依。以猶有涅槃為所依故。若不住涅槃。還度眾生。雖度眾生。不住生死。名無餘依。以無餘涅槃。無餘生死。為所依故。今約大乘言之。準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真本自圓。而妄本自寂故。二有餘依涅槃。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涅槃。身出生死。苦無依故。四無住處涅槃。悲智相兼。生死涅槃。兩無住故。四中初唯性具。次二小乘。後一大乘。今是後一。 而滅度之。之字非但語詞。寓有證得之義。若連上文。則是令入涅槃而滅度證得也。 無著云。何故願此不可得義。生所攝故。何故句。難詞也。意以五性眾生三分半不得成佛。是不可‍得度者。何故願皆令入。是明知不可而虛發是願。何所益乎。生所句。通詞也。意以三分半眾生。亦是眾生所攝。既是眾生所攝。莫不有心。涅槃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何不可度      。又云。卵濕無想有頂。則不能。云何普入。有三因緣。一難處生者待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三已成熟者解脫之。卵濕等亦難詞。意以卵濕二生是畜生難。無想有頂是長壽天難。既有難緣所障。則不能入。云何普入。普即皆也。有三下。亦通詞。意以難‍處者。納種待時。非難處種未成熟者。令成熟。已得成熟者。令解脫。是雖種熟脫三。淺深不同。而今後中間。遠近得度。何不可入                   。又金剛鎞云。為菩薩者。但當發此滿足之心。行此滿足之行。不必其一時即有此滿足之事。地獄未空。誓不成佛。一夫不被。若己溺之。可證此義。如是滅度等者。正教以降心之法。 言一切眾生。略明十類。詳分則有無量無邊。若待如是滅度。恐無盡時。此念一萌。則是妄心。設不能降。其行必退。故示以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言實無眾生等。依古德說。有五義。一性空故。二同體故。三本寂故。四無念故。五法界故。今合本寂。無念為一。為順始終頓圓四教義故。言性空者。謂一切眾生。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生法本無。本無即性空義也。言同體者。謂自身他身。同一真如。真如無別。豈復見有眾生為我所度。言本寂者。以無念故。謂無念則無分別。無分別則不見眾生。故本寂也。言法界者。謂一真法界。無法不融。言我則一切皆我。誰為所度。言生則一切皆生。誰為能度。能度所度。稱性混融。豈復見有眾生滅度。始終頓圓。依次分配。雖淺深不同。同一無生滅度。知此義者。則終日度生。不見生相。一切眾生。一時成佛。盡亦可。不盡亦可。度亦得。不度亦得。既無疲勞。焉有退墮。此降心之第一法也。正明竟。 三徵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何以故者。徵起之辭。言既曰如是滅度而又言實無眾生得滅者。何也。須菩提等。乃重呼當機而釋成之。意謂設若菩薩。計我為能度。則有我相。計他為所度。即有人相。若更計所度無量無邊。必待長時度脫。則有眾生.壽者二相。如是度生。必見退墮。故云即非菩薩。是知為遣四相。故示以實無等。以既無所度。則無能度。能所尚無。況計數多及與時長。則四相俱遣。任運成就菩薩行矣。 偈。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 合云。此通頌上科及此科義也。言一切眾生。我皆令入涅槃。即廣大心。不唯令入涅槃。且是令入無餘涅槃。即第一心。實無眾生滅度。不見生相。則無疲勞。即是常心。為遣四相。故言實無等。即是不顛倒心。如是利益。成深遠心。而住菩薩之行。則此大乘自利利他。一切功德。皆圓滿也。降心之方竟。 二住心之方三。一正示其方。二徵釋其意。三勸如教住。初三。一標示。二指釋。三結示。 初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降心約度生。住心約布施者。以度生降心難。逆事難忍故。布施住心難。順境易入故。復次等者。謂復於降心之次。再呼當機進示住心法也。法該內外中間及自身報恩果報等法。言但有所住。則覺心便晦。欲令覺心安住。故示以於法應無所住。修一切行。皆當如此。且約行於布施言之。以布施率萬行之首。又能含攝於萬行故。 偈。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合云。此頌布施能攝萬行之義。檀略梵語也。具云檀那。此翻布施。義含三施。能攝六度。此總標也。資生句。先釋檀義有三。一資生。即財施。資養形命故。二無畏施。能與無畏故。三法施。隨機授法故。此中句。次釋攝於六義。言此中第一資生。即攝六度中布施。謂一攝一也。此中第二無畏。即攝六度中持戒.忍辱。謂二攝二也。以持戒不殺。忍辱不報。能令人無畏故。此中第三法施。即攝六度中進.禪.慧三。謂三攝三也。以精進則為人不倦。禪.慧則能與授法故。既三施能攝六度。則六度可開萬行。是知但行布施。則為修菩薩行而住菩薩地矣。標示竟。 二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所謂者。指釋之詞。言上云應無所住者。不住何等法也。故云所謂不住等。準天親論。但指三事。謂自身。報恩。果報。今云不住六塵者。以六塵即含三事。謂若計六塵為己受用。不行布施。即是住於自身。若於受者。望其以六塵酬我。即是住於報恩。若計我能施。將來得大福德。即是住於果報。是知不住六塵。則三事皆不復住。又三事中。初有施物相。次有受施相。後有能施相。既已不住三事。則中間無物。外無受者。內無施者。是為三輪體空。如是布施。乃成無漏因矣。 偈。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己不施。防求於異事。 合云。此通頌此科及上科義也。上二句標。斯字即指三事。謂三事皆不著也。下二句釋。護猶遮也。亦同下句防字。存為己想。不行布施。是所應遮。以住自身相故。防猶止也。異事者。異含二義。一對自名異。求異事。即是望彼酬我。二對因名異。求異事。即是要來世福。此二皆所應防。以住報恩及果報相故。指釋竟。 三結示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菩薩者。即前發心菩薩。示以應如是布施等者。以不住於相。則安住覺心。一色一香。有施皆迴向菩提。一聲一味。無因而不契佛果。發菩提心願成佛果者。理應爾也。正示其方竟。 二徵釋其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文分三義。一徵釋。二喻例。三法合。在文可見。初中徵者。謂以何以故。而言應如是布施等耶。釋中。言不住相布施。福德不可思量者。以是無漏因故。反顯住相布施。縱有福德。亦可思量。以是有漏之因。如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是也。 喻例中。首舉東方虛空者。以是方之首故。不住之施。是無漏因。如虛空性。不可破壞。故以虛空喻之。正以虛空不可破壞。所以橫徧豎窮。難可思量。以喻無漏之因廣大甚深。非心識思量所能及也。 問以可思量不者。令其因喻知法。答以不也者。是空生於喻中已知故。更以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喻者。顯空不住方。隨方異稱。以喻無漏之因。不住諸位。隨位各證。雖隨位各證。亦互相攝。故皆以不可思量喻之。蓋欲以一空。知一切空。一位見一切位故。法合中言不住相施福德亦如是等。正見如來所謂應如是布施等者。非無謂耳。徵釋其意竟。 三勸如教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言如上所教。即是住心之方。而發心菩薩。但應如我所教而住。無勞別求住心之法。住心之方竟。 三兼釋伏疑 偈。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合云。此是結前起後頌也。調伏彼事中。謂調攝覺心令住於彼行施事中。降伏妄心令滅於彼度生事中。遠離取相心者。若見有生可度。有施可行。皆為取相。前於度生。則曰實無眾生等。於行施。則曰不住色聲等。則是於取相心已能遠離。此結前也。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者。謂及此又復斷種種疑。亦是防其因前生疑及展轉成疑之心。此起後也。 經文分二。一釋因生疑。二防轉成疑。 初 疑云。布施一法。通乎上下。下濟眾生。不住生相可矣。以為超有漏因故。上供諸佛。豈可不住佛相。然佛是無漏。不住佛相。恐不成無漏之因。施何益哉。為有斯疑。故爾釋斷。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於意云何者。探問之詞也。如來意謂。設汝疑佛相為可住者。吾今問汝。於汝意地之下以為云何。將謂可以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得見真如來不。若果以身相得見。是則可住。設不爾者。則非真實。云何欲住。而要依之成無漏因。其猶以手攀空。而欲依之為不墜因。固知其不可得矣。答以不也者。因問方醒。不可以身相得見者。是空生已知。雖上供諸佛。佛相亦不可住。良以法身如水。報身如水面之光。應身如光所現影。若認影為真。而欲依之。必遭陷溺之患。故不可也。 二防轉成疑二。一防報相可住疑。二防究竟無佛疑。 初 疑云。應化之身三十二相固不可住。或別有報身無量相海為可住耶。恐轉此疑。故爾防斷。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佛意。不惟應化身相為不可住。即報身無量相海亦不可住。良以報身如水面之光。光即是水。豈離水而有光。是知報相即是法身。豈離法身而有報相。特由十地菩薩。微細念相不盡。妄見有報身無量相海。若住此相。不見法身。故總遣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蓋是令其不住報相。親見如來真法身故。 二防究竟無佛疑 疑云。報化不住。法身無相。又不可見。將究竟無佛可供耶。恐轉此疑。故爾防斷。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佛意以住應相。仍滯有漏。住報相。不見法身。其猶住影有陷溺之患。住光無得水之益。若見應報諸相非是真相。不生住者。不唯報身是佛。而應身亦是佛。其猶識影是幻。了光無體。不惟全光全水。而全影亦全水。故云即見如來。謂親見如來真法身故。是知但不住相。供報應佛。即是供養法身如來。不患其不成無漏之因。豈究竟無佛可供哉。 偈。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 合云。此總頌因生疑及轉成疑中義也。分別有為體者。分別指能緣心智。有為體指所緣佛身。佛身有報有應。分別有粗有細。雖有粗有細。同一未離念相。故總名分別。雖有報有應。總是修因所成。故同號有為。如唯識云。應身有為有漏。報身有為無漏。可證此義。 防者不可義。防彼成就得者。謂不可以此有為身相。成就建立得見如來義故。 三相句。具釋上成下二義。釋上者。言有為身相。不可以成就得者。正以既屬有為。即具生住滅之三相。非是法身體故。成下者。正以有為之身。屬於三相。非是真體。所以離彼即是如來。言離彼者。即是不住於相。不住於相。全相全真。故云是如來也。總結開示降住竟。 二成就信心四。一顯信具德。二展轉徵釋。三結示進信。四重釋伏疑。初二。一深生實信德。二一念淨信德。初三。一當機問信。二如來答有。三顯示其德。 初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上文因取無漏。果取無為。因果俱深。取信良難。以眾生修因。多著有漏。期果多趣有為故。當機恐有不信。失大利益。故白佛以問也。頗者。可也.還也。問以可還有者。即恐有不信之意。言說二字。義通能所。佛為能言說。章句為所言說。蓋通指因深果深文也。文中有章段。有句逗。故言章句。此但舉能詮。即該所詮。以章詮大旨。句詮細義。不言可知故。 實信者。非但信其章句。必能信其旨義。以但信章句為浮。兼信旨義乃實。如纔聞度生無相。行施無住。便信其為無漏之因。纔聞不以相見。離相是佛。便信其是無為之果。決定忍可。不生疑懼。是為生實信者。不者。兩可之詞。應上頗字。蓋是問以或有或無。希佛明示耳。 魏譯云。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意以佛答有如來滅後等言。故爾足譯。取問答必相應故。今本不言於未來世者。意以空生恐現在即有不信。如來答後世尚有能信。有以後況今意故。或亦梵本原無。故什師不譯。當機問信竟。 二如來答有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意以高山流水。自有知音。耳提面命。豈無信者。故教以莫作是說。恐中下之機以難信生怯怖心耳。又莫作是說者。示以莫說現在。故向下約未來以況。 如來滅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於中初五百歲。解脫堅固。次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鬬諍堅固。今云後五百歲者。當末法五百年。正是鬬諍堅固。顯當惡世時也。 持戒者。三聚精修。修福者。三施齊行。此二為能信之緣。顯破戒無福者。不能信故。良以持戒者。必信罪福。修福者。必信因果。故曰於此章句能生信心。而言以此為實者。以無漏因。為真實之因。以無為果。為真實之果。決定忍可。不生疑懼。空生所問實信是也。此中有兩重況顯。一滅後尚信。何況現在。二後五百歲尚信。何況前四。且不可以難信生怯有失大利。 偈。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合云。此單頌此科義也。因取無漏。果取無為。即指前之所說。揀彼有漏有為。故曰深義。以彼為淺義。易知信故。於後惡世時。即指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時也。不空二字。應作逗。謂教不空設。以有實三字。連下讀之。謂以有真實菩薩。持戒修福生信。三德備故。是蓋以戒德.福德。助成信德也。 三顯示其德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言生信固以戒福助成。戒福亦由宿善所發。故曰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意以見佛若少。供佛聞法亦少。供佛聞法既少。宿世善根不深。現世未必能持戒.修福而助成信心。信心豈易言生哉。已於無量千萬等者。正顯其見佛多。供佛多。聞法多。善根既深。乃能於現世之中。持戒修福助成信心。據此則欲信般若者。當願生生世世。見佛供佛聞法。種善根也。 偈。修戒於過去及種諸善根。 合云。此亦單頌此科義也。意以今生持戒。亦由修戒於過去佛時。今生修福。亦由種善於過去佛時。蓋善習致之然也。經中但云種善。亦該持戒。以戒亦善法攝故。深生實信德竟。 二一念淨信德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佛意以宿種善根。今生實信。得福無量。不待言矣。設有聞是章句或經年受持。或月日讀誦。乃至不必如此。但只一念之間。頓空四相。於此因果深義。生清淨信。無介纖疑者。其所得福德。亦非淺鮮。故重呼當機而再告之。言如來悉知悉見者。顯其得福無虛。天親論云。若不說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不說知。或謂如來以肉眼見。故須二語。意顯如來知處悉見。非比智知。見處悉知。非肉眼見故。得如是無量福德者。謂亦得如是前人無量福德。良以頓漸雖殊。能信無二。況後云。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其所得福德。豈讓前人哉。 偈。戒具於諸佛。亦說功德滿。 合云。此亦單頌此科義也。言雖一念淨信。亦由持戒具足於過去諸佛之所。不言種善者。戒亦該善。以三聚中有善法戒故。亦說功德滿者。如來悉知悉見。其功德自應無量。故亦同前人說其功德圓滿。總結顯信具德竟。 二展轉徵釋三。一承徵承釋。二轉徵轉釋。三再徵再釋。 初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初徵起。言如上所說。二種能信之人。以何義故。得無量福德耶。是諸下。釋成。無我相者。即已達我空。無我執也。纂要云。執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前一為本。後三皆依我上而起。此總一我相也。無法相者。已達法空。無法執也。無非法者。已達空空。無空執也。以非法即是空。無非法。即并空亦空故。然既三空俱朗。見處同佛。如是而信。宜乎其得福無量。 偈。彼壽者及法。遠離於取相。亦說知彼相。依八八義別。差別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復趣於異道。是我相四種。一切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辭而說。是法相四種。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聞聲不正取。正說如是取。佛不見果知。願智力現見。求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說。 合云。此單頌承徵承釋義也。於中前十六句。合頌無我無法。後四句。別頌亦無非法。 前中首二句。略明二相俱離。彼字指能信之人。壽者即是我相。及法。即是法相。不言我相而云壽者者。以我相有四。壽者難破。菩薩以別代總。令知壽命無常。則我相易攻。餘亦易破耳。遠離於取相者。謂於我於法。已能遠離取相心也。亦說下。是彌勒許彼之詞。言不唯佛說彼能離於我法。我亦說其知彼我法二相。云何知也。言我法二相。相依而生八相。則有八義差別。下偈自見。 差別者。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者。前滅後生。即眾生相。所依之體。計以為我。即是我相。相續不斷。而至計命久住。即壽者相。計我展轉復趣異道。即是人相。是皆依我執起。故云我相四種。 一切者。總該諸法。即是有相。若了性空。本無有物。即是空相。若謂二俱實有。此不可說。謂不可說其實有空義。實有有義。即雙非相。為度眾生。離二邊故。依言詞而說有。依言詞而說空。即雙亦相。是皆依法執起。故云法相四種。 彼人者。仍指能信之人。依信心者。依於二種信心。恭敬者。尊重於法。尊重於法。心開意解。實相理顯。義言生也。實相既生。依實相而聞法。雖聞說我之聲。不直取於我相。雖聞說法之聲。不直取於法相。故云聞聲不正取。正猶直也。若說我空法空。是為正說。如是取者。謂依佛所說。如是而取二空義故。故經云。無我相無法相也。 佛不下四句。頌無非法。言上云。如是而取。亦非決定取於空義。以何義故不決定取耶。以佛不見果知故。果者決定義。謂佛不立見。我決定知二空義故。若爾何故說空。但以大願大智力故。為遣二執。示現見有我空法空之義。此法唯佛能說。若世間邪師及佛教之為利說法者求供養求恭敬。彼人不能說此。是知能信之人。隨順佛意。亦不決定取空。故經云。亦無非法相。 二轉徵轉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初轉徵。言上許是諸眾生無我無法兼無非法者。何以故耳。是諸下轉釋。言無論我相法相非法相。但若心中有所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以既有所取之相。即有能取之我。既有能取之我。則人等三相。相依而興。既四相依然。豈能於此離相因果。深生實信及頓生淨信也哉。若取下防辨。恐有辨云。二乘已達我空。但取法相。似應無我。何言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等耶。故此防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三再徵再釋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何以句再徵。若取下再釋。以若取非法。尚著四相。況復取法。不言可知。總以能所未忘。我未真空。 圓覺經。迷智四相。可證此義。迷智四相者。心有所證。不忘能所。為我。悟我為非。此智不祛。為人。了我 人非。存有所了。為眾生。覺所了者。業智潛續。為壽者。詳在彼文。茲不繁述      。是故下總結。謂以是上來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義故。所以汝諸聲聞。雖不取我。還要知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但有能取。即屬我相故也。此上二科彌勒不頌者。以是相因而說。非正意故。總結展轉徵釋竟。 三結示進信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以是義故者。謂以是我相法相非法相三相皆不應取之故。所以如來尋常作是說也。汝等比丘知我說法者。是如來尋常之間。呼諸比丘。教以應知我所說法之意。如我初說我空。為度我執。次說法空。為度法執。後說空空。為度空執。故曰如筏喻者。言初結小筏。為渡河而至江。次結中筏。為渡江而至海。後結大筏。為渡海而至寶山。是知守小筏。不能渡江。守中筏。不能渡海。守大筏。不能上山採寶。是三筏雖有勝劣。而及時俱應捨離。佛法亦然。故云法尚應捨。此中法字。不同前法相之法。蓋是指佛所說法。下句非法。亦不同前之非法。蓋是指世間所有名譽利養等事。言佛所說法。及時尚應捨離。何況世間名譽利養等。非佛法者。益應無所取著。此又世尊為後世之口口談空。步步行有者。作解粘去縛法耳。 偈。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合云。此是約義而頌。文勢與經文稍異。經文承三相俱不應取。引尋常所說為喻。此中指能信之人。直取捨船筏為喻。若釋其義者。彼指能信之人。信知佛所說法。皆為隨順時機。不生住取。故曰彼不住隨順。但於佛所說法。隨分取證。故曰於法中證智。智謂我空智.法空智.空空智也。雖證三空之智。然亦不住三空。故曰如人捨船筏。以喻方法。法必同喻。故曰法中義亦然。結示進信竟。 四重釋伏疑三。一防疑示問。二當機裁答。三徵起釋成。 初 疑云。如上所說。一切皆不應取。不合有得有說。何故如來得道說法。為防斯疑。故先示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佛意。以實際理地。一法不立。建化門頭。一法不少。若謂有得有說。即墮常見。亦違前語。若謂無得無說。又落斷見。亦乖化門。故問以如來得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觀二耶字。則如來已操必勝之勢。左來左擒。右來右擒。且看空生識機不識機耳。古德云。辭雖得否雙兼。意則在於無得。此說似不解空生答詞。 二當機裁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空生亦善戰老將。借彼之勢。還攻於彼。故曰如我解佛所說義。蓋即指前說一切皆不應取之義。意以雖一切皆不應取。亦非一向無得。但只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以凡言得菩提者。俱屬應化之身。有機則現。無機則隱故。亦非一向無說。但只無有定法可說。以凡言說法者。俱屬方便。有機則說。無機則默故。是知有得有說固不可說。無得無說亦不可說。則空生可謂善解中道者矣。雖然。不因提起。幾乎忘却。 偈。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合云。意以應化之身。隨機隱顯。故非真佛。此頌無定法可得。方便之智。隨機說默。故非說者。此頌無定法可說。 三徵起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首句承徵。蓋承前雙徵。得無定得。說無定說意也。如來下承釋。單釋說無定說者。以說例得故。如來句。通指昔年所說。皆不可取者。謂不可有能取.所取執故。所謂遠離諸性相。能取所取執是也。不可說三字。連下讀之。通貫非法及非非法。言不可說非法者。謂不可說其不是法。以是如己所證。漸次說故。言不可說非非法者。謂不可說其是法。以既是漸次而說。皆為方便。非真實義故。所以句轉徵。言既不可說非法。又不可說非非法。所以然者何也。一切下轉釋。一切賢聖者。總該三賢十聖.佛也。無為者。自性清淨之心。本自具足。非作得故。故曰無為。三乘賢聖。離此無可取證。故曰皆以。謂皆以無為法為所證故。賢聖既爾。如來亦然。皆知如來凡有所說。皆依自證無為。豈可說其非法。而有差別者。謂雖以無為為證。而賢聖地位不同。前後淺深有異。是知如來凡有所說。皆為隨順機宜。方便非真。豈可說其非是非法。所說既爾。所得亦然。以是如其所得說故。既可例思。故不另釋。亦可以何以下釋說無定說。所以下釋得無定得。言既皆以無為。不可說有得。以本自具足故。而有差別。不可說無得。以宛有位地故。若準彌勒之偈。前意為正。以彼亦唯釋說故。如下自見。 偈。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合云。上句頌不可取。謂佛所說法。不可於中有能取.所取二種執故。下句頌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謂佛所說法。無能於中說非說是。以法離言相不可說故。伏疑既破。淨信斯生。總結成就信心竟。 三較量持福三。一能較量。二所較量。三釋伏疑。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開口便言於意云何者。欲其著意故。後皆倣此。若人者。謂設若有人。以下所說。乃假設之事故。三千大千世界者。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初禪各一千。上覆一二禪    。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上覆一三禪    。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上覆一四禪    。名為大千界。論偈義少不周。雙書小字。乃今疏加之。末二句亦少更易。詳論意。蓋是以三次言千。疊成大千世界。謂三千之大千。依士釋也。 七寶者。金銀瑠璃玻璃硨磲赤珠瑪碯見彌陀經。佛意以大千地廣。七寶珍貴。以珍貴之七寶。滿大千之界地。用為布施。其福可謂勝矣。甯猶可也。問以可為多不者。欲假此福。形顯下之二福。為最勝故。答以甚多者。已諭佛意故。恐招濫許之難。故又徵起而瓜豆之。言是福雖勝。但是財施所感。有為有漏。名福德相。即非法施所感。無為無漏。名福德性。即此二語。已顯此福。不及下之二福。以相屬可壞。性是不可壞故。又相有分限。性屬無分限故。是故如來四字。略斷一斷。說福德多。另作一句。猶云以是非福德性之故。今對如來說以福德甚多。以有分限故。意顯若是福德性者。我則不說甚多。以無分限故也。能較量竟。 二所較量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科首應有佛言或須菩提字樣。以此下皆屬佛語。或譯者脫故。若復有人者。謂設更有人。於此經中者。即指前所說。淨信既生。為義略周。故得以此經稱之。是知自下所說。但推廣此中之義。受持者。領受執持。謂文義雙攝。且約自利言之。乃至者。超略之詞。謂多則全分半分。少則乃至四句偈。或再少而至一句。故置等言。 問。上唯長行。何以言偈。答。此有二說。一者不必一定四言五言七言。但以四句義周。則為一偈。如圭峯指凡所有相四句可例。二者長行恐難記憶。貫成伽陀。如慈氏依經作偈之類。 為他人說者。以己所見。說之於人。乃約利他言也。其福者。即指持說之福。勝彼者。超過前人。以是法施所感。無為無漏。是福德性故。恐猶未明。故再徵釋。一切諸佛者。能證人也。阿耨菩提者。所證道也。皆從此經出者。有三因緣。一者是福德性。性能隨緣。隨修因之緣而成佛。隨成佛之緣而證道故。二者經是信分。能生淨信。為道之元。為功德母故。三者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實相無為。成佛證道。皆以無為有差別故。 偈。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於實名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 合云。前四句總頌能較所較。受持法及說者。謂受持此法。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也。此具二種福德。一持二說。空猶徒也。不空於福德者。謂此持說。不徒說於福德。且是福德性故。意顯財施徒說福德。但是福德相耳。福不趣菩提者。謂財施福德不趣菩提。以是有為有漏福故。二能趣菩提者。謂此持說二福能趣菩提。以是無為無漏福故。校量文勢。與經少異。經中以財施校法施。顯法施福勝。此中以法施校財施。顯財施福劣。其意一也。 後四句別頌徵起釋成。偈無徵詞。準經中說故若取周備。應補徵詞云所以趣菩提以何因緣故。再接本偈讀之。義則暢矣。實即本覺亦即眾生自性。久隱情識。唯持說可了。故曰於實名了因。餘即始覺。亦即菩薩地位。萬行修習。唯持說得生。故曰亦為餘生因。此猶未顯極勝。唯獨諸佛及法。皆以此福所成。此福乃第一最勝。有真實體。所謂能趣菩提者以此。所校量竟。 三釋伏疑 疑云。如我前言得無定得。說無定說。佛既無詞。即是忍可。佛今又言。佛及佛法。從此經出。然佛法有出。似是菩提可得。是經能出。似有此法可說。得毋前後相違。令兩處義宗皆不成耶。釋云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言我所謂諸佛菩提及所說法者。即非諸佛菩提及所說法。以佛本無我。雖成佛不見成相。雖得菩提不見得相。雖說法不見說相。仍與前語不相違反。復何疑哉。 偈。不可取及說。自果不取故。 合云。取者證義。不可取及說者。謂不可說有菩提可證及有法可說。此明得菩提不見得相。說法不見說相。自果即佛。謂成自佛果也。不取者。於成佛時不生執取。此明成佛不見成相。故者。通承上三謂以是三相俱不見故。所以與前所說義不相違。總結大科。略明降住生信分竟。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下 二推廣降住開解分 降心住心。事非一端。故須推廣。略聞已隨語生信。廣聞合依義開解。 此復有三。一推廣降住。二成就解慧。三顯示經功。初三。一正與推廣。二略示周足。三盡斷餘疑。初二。一推廣降心之法。二推廣住心之法。初四。一初果離相。二二果離相。三三果離相。四四果離相。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佛意。以前示降心。唯約度生。恐於證果時。依然不能降伏。故此又約小乘四果。以推廣降心之法。須陀洹者。小乘初果之名。梵語須陀洹。此云入流。謂於凡夫地中。發出界取滅之心。以十六心斷三界見煩惱盡。乍見空理。得入聖人之流類故。或云預流。謂雖非極聖。亦能參預於其類也。然雖乍見空理。而已知無我。昧理故念自然不能。如來問以能不者。亦明知不能而故問焉。我即我相。是知能作念者。則我執俱在。有違空理。空生乃過來之人。故直以不也答之。言入流聖人斷不能自昧其理。故作有我之念。是固知其無我相矣。 又雖曰無我。若我所不忘。我相猶未全離。故承此徵起。以進明我所亦無。言須陀洹不過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空無形相。豈真有所入之跡。既無所入之跡。所謂依空理而入聖流者。亦唯名字而已。然名不虛彰。必有所以。故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言不入色等者。約斷見為言。以見惑乃對境分別。既斷見惑。則無對境分別。故云不入色等。以色等皆所對境故。是但不入於此。義似入彼。故以入流為名。豈真有所入哉。知此義者。則不唯無我。兼亦無有我所。二者俱無。乃真無我。無我則無念。無念則無妄可降。如來示問。良有以也。 二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者。小乘二果之名。梵語斯陀含。此云一往來。謂前於見道位中。已斷見煩惱盡。今於修道位中。先斷欲思。但欲界思惑有九品。謂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也。上上品。潤二生。謂兩生天上。兩來人間。方能斷故。上中品。上下品。各潤一生。是上三品合潤四生也。中上品。潤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潤一生。是中三品合潤二生也。至此已斷欲思前六品。即證二果。 餘有下上品。潤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潤半生。是下三品。合潤一生。謂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即斷。以是二果名一往來。然入理既深。益不能昧理作念。亦故問也。答意準前可知。 何以下。亦進破我所之執。言斯陀含不過名一往來。而實無有往來。以我空理中豈有往來之跡。既無往來之跡。所謂依空理而證一來果者。亦唯約已斷前六品思。是名斯陀含耳。降心意準上可知。 三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三果名也。梵語阿那含。此云不來。謂前於二果位中。進斷欲界下三品思。即證三果。自此。欲界無潤生之惑。不復還來受生。以是義故。名為不來。然入理又深。猶其不能昧理作念。故問實答俱同前說。徵釋中。言阿那含。亦不過名為不來。而於我空理中。實無不來之相。但以欲界無潤生之惑。是故假立名字為阿那含。是亦以理中本無。進破我所執也。 四四果離相二。一問答顯離。二引己作證。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阿羅漢。四果名也。雖具三義。為順一來不來義故。且約不生釋之。謂前於三果位中。欲界思盡。上生色界。於那含天中。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超出三界。永不受後有之生。故以不生為名。然見理既圓。深證無我。自不能作有我之念。亦故問而實答也。 徵釋中。言實無有法名阿羅漢者。以我空理中。實無不生之法可名羅漢。以理無形相。既不見生。豈有不生之相。所謂尋名責實。實無當名之義。則我所亦空矣。作念我得羅漢。即為著我等者。以我我所執。二俱在故。我相既在。餘三可知。以皆依我相生故。問答顯離竟。 二引己作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恐謂念在於心。作與不作。誰其見之。故重啟世尊而引己作證。佛說者。指在異時。謂佛於異時曾有此說。但未見教乘耳。無諍三昧者。理無能所。事忘角立。不與物競。名曰無諍。初修勉強。不成三昧。久而自然。則三昧成矣。如涅槃云。須菩提住虛空地。若有眾生嫌我立者。我當終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當終日立不移處。由此不與物競。物無勝者。故於人中最為第一。不但人中最為第一。且是第一離欲羅漢。以無諍由於離欲。無諍之極。即離欲之極。是羅漢雖皆離欲。而空生猶為第一。以是任運離欲。不假功勳。即此可為降心標準。況是佛說。足徵不虛。於此不矜。倍更為難。空生不爾。故重啟世尊。而云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空生所以作是說者。意顯我已至此。尚不作念。況餘羅漢。其不作念也必矣。又恐謂汝今自說不作是念。誰其信之。故再啟世尊。而言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則是我及我所二執俱在。佛則不說我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阿蘭那此云離諠。亦云寂靜。即無諍義。其意以我我所執為諠諍本。即不寂靜。若俱在者。世尊豈妄許哉。此反顯也。下乃正明。正以我須菩提實無所行之念。而世尊乃名我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此中行即是作。名亦同說。但略變其文耳。然推廣降心偏約小乘四果說者。意顯降心不難。但如小乘四果離於我我所相足矣。 偈。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 合云。上句者字應連下句說字。此通頌四果四段。以四段皆依善吉者說故。離二種障。即是所說之義。謂說初果離見惑障。說後三果離思惑障。以能障我空理故。又見惑即我執分別。思惑即我執俱生。離二則無我。無我即降心法也。總結推廣降心之法竟。 二推廣住心之法二。一修因無住。二得果無住。初三。一得記無住。二嚴土無住。三總以結示。 初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佛意。前示住心唯約布施。恐於修因期果。依然不能安住。故此又約得記嚴土等。以推廣住心之法。然燈佛乃釋迦第二僧祗授記本師。故自述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蓋昔之一字。即指第二僧祗說也。如來於爾時已登八地。似於授記之法實有所得。其實不爾。故問以有所得不。佛意。以有得即有住。有住則覺心不能住矣。答以不也者。是空生已知如來於授記法無所得也。渾言不也。恐不明顯。故又以如來在然燈等而申明之。良以所得之法。唯是自心自智所現。不從授記而得。是知所謂授記者。亦唯授記語言名字而已。既唯語言名字。知不應住。不應住則不住。不住則覺心常住。如來示問。蓋為此也。 偈。佛於然燈語。不取理實智。以是真實義。成彼無取說。 合云。首句謂佛於昔日在然燈佛所蒙彼授記語也。不取者。謂於彼授記之語。不生住取。以授記中實無有法為可得故。若爾。位登八地。證無生忍。彼無生理。何所自耳。以其理實唯自智所現。故曰理實智也。 以是真實義者。謂以是自心自智中所現真實義故。所以雖能成就彼忍。而亦無取於然燈所說。故云成彼無取說也。得記無住竟。 二嚴土無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雖得記無住。恐於嚴土時猶未忘懷。故此又約嚴土以明無住。莊嚴佛土者。因中於此行道。果上於此成佛。則行道者。正莊嚴果上之報土也。依於此義。似有土為可嚴。其實不爾。故問以莊嚴佛土不。佛意。以有嚴則有住。覺心不住亦同上說。答以不也者。空生已知無土為可嚴也。 何以句徵。莊嚴下釋言所謂莊嚴佛土者。唯是莊嚴自心。非是莊嚴報土。故曰即非莊嚴。良以果上報土。皆是唯心唯識所現。莊嚴自心。即是莊嚴報土。以心淨則佛土淨故。是知所謂莊嚴者。但是名字。故曰是名莊嚴。既是名莊嚴。則嚴土不應住。 偈。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合云。首句言菩薩欲嚴報土。必先依觀照般若。修習唯心識定。若了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是通也。次句言既了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依如是唯心唯識之義而取淨土。是則所嚴者。非形相之土。乃第一義諦。而言體者。以第一義諦即是自心。為諸土體故。末句結會經文。言所謂非形者。即經中非莊嚴意。所謂第一義諦。為諸土體者。以心淨土淨。即經中名莊嚴意也。嚴土無住竟。 三總以結示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等者。謂以是上來二俱不住之故。呼須菩提而結示之。意以大凡諸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時。一切處。皆應如是不住而生清淨之心。蓋清淨心即指覺心說也。不應住色生心者。謂見色之時。不應住著於色而生其心。以住色生心。即妄心故。不應住聲等生心。例此可知。應無所住者。謂應於一切法都無所住。都無所住而生其心。即是覺心。夫如是則覺心常住。總結修因無住竟。 二得果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雖修因無住。猶恐於得果時。未能忘懷。故此又約果報身。以顯無住也。譬如有人。意喻大乘菩薩。願行周圓。果報於色究竟處。示現一切世間最高大身。故以須彌山王喻之。既以須彌山王為喻。似是最高大身。其實不爾。故問以是身為大不。 佛意以若取於相。不名為大。以有數量故。蓋須彌者。四洲中央大主山也。梵語須彌。此云妙高。體是四寶所成。故名為妙。出水八萬四千由旬。故名為高。超出七金之上。故名為王。然出水既唯八萬四千由旬。是雖大而有數量可紀。答中不唯言大。且言甚大。蓋須菩提亦知如來所說不取於相故。 徵釋中言佛說非身者。謂佛雖說身如須彌。非是取於有相之身。所以我說甚大。以離相觀身。絕數量故。若唯取於有相之身。不過是名為大。非是真大。既非真大。則報身可無住矣。 偈。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 合云。首句先約喻言。謂如彼山王雖高雖大。而不自取我高我大。以山王無住心故。次句乃以法合。謂佛受果報之身。而亦不取果報。以佛無住心故。準喻可知。故云亦復然也。不住果報。即果報而見法身。故曰遠離諸漏及有為法。以法身是無為無漏性故。無為無漏之性。橫徧竪窮。彼報身者。又何足為大哉。總結正與推廣竟。 二略示周足三。一校量持福。二取劣況勝。三請示經名。初二。一能校量。二所校量。初二。一極顯恒河沙多。二極顯寶施福多。 初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恒河中沙。其細如麵。以沙論數。可謂其數多矣。又復以如是沙。計河之數。與沙數相等之恒河。其河可謂多矣。是諸恒河所有沙數。自然甚多。問以甯為多不者。佛不自說。欲令空生答出。借此顯下界數多故。空生答以甚多。而又言但諸恒河等者。正以見所答之不虛耳。 二極顯寶施福多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我今實言句。說雖在此。意為所校量福。恐福勝難信。令其必信故。爾猶彼也。爾所恒河者。謂彼諸所有恒河。即指前一恒河沙所計恒河言也。沙數三千等者。又以此多河中沙。而計世界之數。則世界甚多可知。而乃以七寶滿中用為布施。其得福甚多。不待言矣。問以得福多不者。亦佛不自說。欲令空生答出。為下持說之福。作能校量故。答以甚多者。不知持說之福猶勝於此也。總結能校量竟。 二所校量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乃至受持等。準前可知。而此福德勝前福德者。前是有為有漏。此是無為無漏福故。蒙引云。恒沙寶施。不了自心。持說此經。言下見性。見性成佛。福孰可校。故說此福勝前。古德云。摩尼一枚。壓倒海寶千般。可為此譬。校量未久。重復校量者。義漸深故。 偈。說多義差別。亦成勝校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合云。上二句頌重復校量。意言多義差別者。指解分以來所說。謂望前信分有多種不同。如前示降心唯約度生。此則別約小乘因果言之。前示住心唯約布施。此則別約大乘因果言之。亦者。例前信分。言信分中業已顯勝校量。此既望前多義差別。亦得成立顯勝校量之義。下二句頌能校勝前意。言信分能校之喻。唯約一界寶施。此中能校之喻。乃約眾多恒河沙世界寶施者。以持說後分之福。過於持說前分之福。故於能校量中重說勝前之喻。蓋喻者比也。以寶施為能比法也。總結校量持福竟。 二取劣況勝二。一隨說尚勝。二何況盡持。 初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恐謂持說雙行。自他兼利。福德勝前。無可議者。設若自無受持之功。隨便為人演說。未必有福。故此約隨說之處。以顯勝也。 復次須菩提者。謂復於校顯之次。重呼當機而再告之。隨說是經者。謂機無論大小。文無論豐約。處無論勝劣。時無論長短。隨便演說。非誠意說故。四句偈等。約說之最少者言。此處者。即隨說之處。人多忽之。故教以當知。顯不可忽耳。一切世間。意攝四眾。天人修羅。意攝八部。皆應供養者。人是佛遣。法是佛說。代佛宣揚。即同佛在故。如佛塔廟者。塔安佛身。廟像佛容。舉世知供。故為喻也。法華云。能竊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今經隨說。亦應同彼。故其處最勝。又處尚最勝。人可知矣。隨說尚勝竟。 二何況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復有二。一正況人勝。恐謂隨說是經。尊勝若此。設有雖不能說而能盡持者。其人又當何如。故即承隨說之人而況顯之。言隨說之人尚爾尊勝若此。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自應益勝。故再呼當機而教以當知等也。成就者。圓滿具足之義。實相般若。名為最上。以是諸佛所證故。觀照般若。名為第一。以是發覺初心故。文字般若。名為希有。以是待時而說故。三種般若。盡在此經。故盡能受持者。即能成就。 若是下。二兼顯處勝。恐謂隨說之處。尊勝若彼。設若經所在處。又當何如。故即約經所在處而顯示之。經典所在者。無論支提脫闍。寺塔壇幢等。凡有安供處。即是也。即為有佛者。是佛法身故。又若尊重弟子者。具差別智故。弟子而言尊重者。謂各具一德。可尊可重。如舍利慧。目連通等。各稱第一是也。又經是無為。賢聖共依。故曰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蒙引云。如益州新繁荀生者。指畫虛空以寫經。即成一片金剛地。至今慶雲時罩。雨不濕而草不生。此經殊勝。不信然乎。 偈。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 合云。此合頌上科及此科義也。尊重者。尊敬珍重。二處者。謂說經處。及經在處也。又尊重亦攝供養。謂一切眾生。皆應尊敬珍重。種種供養。不可忽耳。 因習句。出其所以。謂因於二處。可聽可持。有熏習義。能證大體故。言大體者。即是法身。橫徧竪窮。故稱為大。為報化本。故稱為體。總結取劣況勝竟。 三請示經名二。一當機請名奉持。二如來如請為示。 初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降住之功用既彰。校況而殊勝又顯。似應無說。故當機請名奉持。當何名此經者。謂當以何等名字而目此經。此請名也。古德云。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同魔說。為遮此二。故問云何奉持。此請持也。 二如來如請為示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者。以此中所詮般若。同金剛之堅利。是究竟法。能到彼岸。非餘經所能及故。此示名也。以是名字汝當奉持者。謂以是金剛般若到岸名字。汝等當因名思議而奉持之。 徵釋中。言如來所以教其以名奉持者。何也。以金剛有堅利二義。由堅義故。知般若不壞。實能到岸。故佛說般若波羅蜜。當依言奉持。由利義故。知般若不住。到無所到。故即非般若波羅蜜。當離言奉持。是則名惟假有。故曰是名等也。 偈。彼因習煩惱。此降伏染福苦身勝於彼。希有及上義。彼智岸難量。亦不同餘法。堅實解深義。勝餘修多羅。大因及清淨。福中勝福德。 合云。首四句對前顯勝。彼字指寶施福德。因是有漏。有熏習義故。能生一切煩惱。如貪瞋等皆依有漏熏習生故。此指是經。降伏者。對治義。染福二字。應連下句苦身二字。以染福是有漏之福。能為苦身因故。是經能對治彼。故能勝於彼。是則此經非世間所有。故曰希有。能超出世間。故曰及上義也。 彼智下。正頌經義。彼智是般若智。為能到。彼岸是涅槃岸。為所到。二俱甚深。故曰難量。亦不同餘法者。揀異小乘及於法相。非甚深故。堅實者。如金剛之堅。解深義者。如金剛之利。不約破惑明利者。與上降伏染福互影說故。勝餘句。顯以是名字當奉持也。佛說般若波羅蜜。能成大因。即非般若波羅蜜。能令清淨。如是而持。於諸福中為最勝福德。所謂亦不同餘法是也。總結略示周足竟。 三盡斷餘疑三。一斷是名何必強說疑。二斷無說云何攝界疑。三斷名界云何現相疑。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恐謂如來說法。不立名相。既唯是名。何必強說。故問以於意云何。將謂如來有所說法不。佛意。以如言取執。則似有法可說。若得意忘言。豈當固執文字。是故如來臨滅度時。文殊請佛再轉法輪。佛言。我住世四十九年。未曾說著一字。汝將謂我曾轉法輪耶。佛今示問。亦同於彼。但看空生如何理會耳。空生亦伶俐納子。一提便醒。故答以如來無說。所謂歸家罷問程。到岸不須舟也。 二斷無說云何攝界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空生雖答無說。不是一向無說。所謂但去其病。不存其藥。恐有執藥成病者。言若果一向無說。云何攝化三千世界而為說法主耶。由是如來呼當機之名而探問之。良以三千世界乃聚微而成。故問以界所有塵。是為多不。佛意。以塵可析空。界是假有。其奈須菩提未會佛意。而答以甚多。所謂好箇阿師。又恁麼去也。如來見其不會。乃呼其名而救之曰。所謂諸微塵者。如來說非微塵。以展轉分析可使空故。是知微塵無體。但是假名。故曰是名微塵。以是而知。如來說世界非世界。以合時似有。析時便無故。是知世界亦唯假名。故云。是名世界。 三斷名界云何現相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恐謂世界唯名。無可依者。云何如來依界現相。為防此疑。故問以於意云何。將謂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佛意以界既非界。相亦非相。二俱從緣。何礙相依。喜空生已知佛意。直答以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其意以離相方見真佛。應自有真界為所依耳。 徵釋中。言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以依性現相。執相者必至迷性。故曰即非。是知三十二相但有其名。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且不可執相而迷性也。然一切眾生所以得度者。佛也。一切諸佛所依現相者。界也。攝界度生。所依成化者。法也。若有定法可說。則不能攝界。以界無定故。若有實界可依。則不能現相。以相隨緣故。是知如來隨眾生緣。現水月相。依空華界。說谷響法。了三者唯是假名。用繁興而無住。純一覺不存纖礙。智常靜而鑑周。雖曰盡斷餘疑。亦示覺心令住。此三科彌勒無偈者。以從請示經名中生。非正說故。總結推廣降住竟。 二成就解慧五。一校量經功。二信解感嘆。三類明餘度。四會合前語。五遮疑助解。 初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餘疑已盡。勝解將成。寶施外財無能校量。故此又約身命內財校之。言眾生所最愛者身。最重者命也。身施或易。命施猶難。今兼二施。其功德可謂大矣。且一生只有一個身命。今言恒河沙等者。顯非一生十生及與百生千生等。將生生世世皆以身命布施。其功德可謂多矣。雖曰大曰多。若施相不忘。仍住有漏。如世之殺身成仁。捨命居名。比干介子之流。曾未聞有成佛事也。此經雖一偈一句。如一枚一粒金剛。受持演說。如自食食他。終竟不銷。出則有用。故言其福甚多。以恒沙身命布施所不及故。 偈。能忍於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勝義。離我及瞋恚。實無於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為不捨心起。修行及堅固。為忍波羅蜜。 合云。首三句。頌內施福多。恒沙身命布施。即是能忍苦行。以若不能忍。雖一身一命。施之猶難。況於恒沙等乎。以苦行有善者。謂由彼苦行。成就有漏善法。以未能忘相故。彼福不可量者。謂雖屬有漏善法。以世智觀之。彼所得福德。亦不可量矣。 次四句。頌持說福勝。如是最勝義者。指此經所詮。乃勝義中真勝義性故。持此則不見有我。故云離我。離我則絕諸對待。故及瞋恚亦離。以瞋恚生於對待故也。既離瞋恚。不見苦惱。故曰實無。反顯彼雖能忍。時或有瞋。未能全忘苦惱相故。若說此者。願他共樂。兼有慈悲。是持說皆成無漏。彼內施福德。殆不可同年而語明矣。 末四句。出勝所以。言如是能忍苦行。所感福果。所以不及持說者。為其於受福之時。或有慳貪不捨心起。因之而造業者有之。又如是依教持說。修二利行及堅固力。所以能勝內施者。為其於持說之時。成就堅固能忍之力。因之而到岸者有之。校量經功竟。 二信解感歎三。一當機聞解悲感。二讚嘆信解功德。三如來印許證釋。 初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爾時者。從正宗已來。以至此番校量已竟時也。初聞略示降住。不過隨語生信。次聞推廣降住。乃覺胸茨漸銷。請示經名時。已有微解。三疑淨盡處。徹底通明。且聞內財校量不如。自是義天星象燦著。故云聞說是經。深解義趣。又義者。差別義相。如分析降心住心。隨事各別。趣者。理之所歸。如顯示降心住心。總一無為。若但解其義。尚不名深。兼解其趣。乃名為深也。又初聞略示。但是以自心燭經幽旨。故唯成淨信。繼聞推廣。乃能以經意照鑑自心。故兼成深解。喜極成悲。所以涕淚悲泣。如久違慈親。一朝邂逅。自不禁中心凄然而傷其一向不遇也。鼻出曰涕。目出曰淚。大慟曰悲。微痛曰泣。謂始而涕淚。繼而大慟。後而微泣。微泣者。收痛將陳。故曰而白佛言。 希有者。有三義。一讚自能聞。以此法能聞者希故。二讚佛能說。以此法能說者希故。三兼讚二所。以此法時至方聞。時至方說。非常聞。非常說故。此亦深解之後。方知三皆不易。而讚嘆之也。 甚深經典者。揀異小乘曰深。并揀法相曰甚深。此明所說希有。唯佛所說如是。則是能說者亦希有也。我從昔來者。從阿含覲佛以來。所得慧眼者。已得人空慧眼。此經不唯空人。兼能空法。故未曾得聞。此顯能聞希有。唯如為是之經。則是所聞者亦希有也。當機聞解悲感竟。 二讚歎信解功德二。一現前信解功德。二當來信解功德。 初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空生意謂。我以得聞是經力故。始而信心清淨。繼而即生實相妙解。自覺向去。成益良多。設若復有一人。如我得聞是經。如我信心清淨。如我即生實相妙解。以我方彼。應無少異。故曰當知是人等也。成就者。亦具足義。第一希有。仍指觀照文字二種般若。言此二種般若。皆以實相為體。是人既生實相妙解。則二種般若。不期具足而自無不具矣。破自他惑。名之為功。成二利行。名之為德。此正明也。 世尊下。乃兼防轉執。恐聞能成功德。轉執實相為有。故曰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此有二釋。一者金屑雖貴。落眼成塵。雖生實相妙解。此解亦不可住。故言非相。正見其不可住耳。二者若實有相。即屬可壞。是不堅法。不名實相。故言非相。謂不唯非有相。亦復非無相。正顯其不可壞也。 是故如來說名實相者。亦有二義。一者。實相妙解雖不可住。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是故如來為彼不解實相義者。說名實相。令因名而思義也。二者。有不能有。無不能無。是堅實法。不可破壞。是故如來為欲顯示不可壞義。說名實相。顯除此皆不實也。現前信解功德竟。 二當來信解功德二。一正以讚歎。二展轉徵釋。 初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我今得聞者。顯是親承教諭。如是經典者。通指以前所說。然既親承教諭。雖信心清淨。妙解實相。自是領受執持。是皆不足為難。以如來三業殊勝。見聞隨喜。即能感發信解受持心故。若當來世後五百歲者。顯是去聖時遙。其有眾生得聞是經者。唯是展轉傳受。然既當去聖時遙。又係展轉傳受。信心清淨即難。妙解實相尤難。況復領受執持。非有宿因。定係佛遣。故曰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以能依實相之體。發起觀照文字二種般若用故。 二展轉徵釋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文分三段。初承徵承釋。言信解受持之人。以何以故名為第一希有。以此人久無四相。密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若不然者。何能於後五百歲濁惡世中。突然躍出常流。而信解受持此離相甚深法哉。 所以下。轉徵轉釋。言我人等相。所以必要無者。抑又何也。以我人等相。皆為非相。以是依他法故。若更於中執有我人等相。則是於依他法上。重起徧計。誠為妄中之妄。故須無也。 何以下。合徵合釋。言縱達非相。亦不執有。以何以故便為第一希有。蓋以久無四相之執。已離我相。又達四相非相。并法相亦離。既能離一切相。則內之根身。外之器界。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故曰即名諸佛。所謂第一希有者宜矣。此上彌勒無偈者。以是當機之語。非佛說故。總結讚歎信解功德竟。 三如來印許證釋二。一正與印證。二徵起轉釋。 初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印其兩說皆不謬也。言此經甚深。現在信解即難。當來信解尤難。此亦空生解後方知。故得所說無謬。猶如過來人。指示向去路。自然的當。故如來二皆印許。蓋欲現在當來得聞此經者。亦求如空生焉可矣。 若復下。乃以劣證勝。猶見其所說為不謬故。有人等者。無論現在當來。但法音經耳者皆攝也。不驚者。信是佛說。不生驚惶。非真信也。不怖者。知是大乘。不生怕怖。非真解也。不畏者。尋行數墨。不生畏避。非真能受持也。如是之人。常為甚希。況復真信。真解。真能受持者。自應稱為第一希有。非過譽耳。 二徵起轉釋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言不驚不怖不畏。只是尋常。以何以故得名甚希。以如來隨說。隨掃。隨立。理無一定。語似有違。聞之而不生驚惶。不生怕怖。不生畏避者。誠難其人矣。言第一波羅蜜者。即指今經所詮般若度也。如金剛鎞云。六波羅蜜中般若最勝。以六度若無般若。則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是知破惑證真。不離般若。故稱第一。然此之釋詞。即前請示經名中語。但彼云般若。此云第一。雖略變其文。蓋即取彼。以見易驚易怖易畏之一端耳。總結信解感歎竟。 三類明餘度二。一類明忍度。二總結一切。初二。一正以類明。二引事證釋。 初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言此經所以易驚易怖易畏者。不唯般若之一端。即如依此經而行忍辱波羅蜜者。如來亦說非忍辱波羅蜜。以無我故。不過為彼不能忍者對治瞋恚假立是名呼為忍辱波羅蜜行。不善會者鮮有不驚怖而畏避者矣。忍辱說非之義。至下引證自見。 二引事證釋二。一詳引近事。二略引遠事。 初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文分為二。初承徵承釋。言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者。何以故也。引釋中。如我昔為等者。據法苑引涅槃義云。我念賢劫中。生於南天竺國富單那城婆羅門家。為眾生故。林野禪思。時國有王。名迦羅富此經譯為歌利。陳譯迦陵伽。唐譯羯利。梵音少異耳。此云極惡。以彼經云。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故。率諸婇女。出城遊玩。王倦少憩。諸女因採華果。來至我所。而為說法。王從覺已。不見諸女。仗劍尋至。瞋怒責曰。何將幻術誘我諸女。與貪欲耶。我時報言。我持淨戒。實無染心。王問以何為戒。我答以忍為戒。王即以劍斷我手足及兩耳鼻。責云忍不。我言。假使大王。分我殘質。猶如微塵。我終能忍。不起瞋念。羣臣爭諫。王怒不息。時四天王雨金剛砂。王見恐怖。迴瞋懺謝。我即立誓。若我實無瞋念。令我此身平復如故。作是誓已。身即還復。更願我於來世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陳如也。此是約義而引。至今經又促舉其事耳。為猶被也。割截身體。即指斷手足及耳鼻事。無四相者。正顯其無瞋。以無我則無受者。無人則不計報復。無眾生則不見苦相。無壽者則不護命根。是皆可以離瞋念也。 何以下。轉徵轉釋。謂正當被割截時。以何以故見其無有四相。以我於往昔。被其割截手足耳鼻。節節支離解散之時。若有我人等相者。應生瞋恨。以有受思報不忘苦護命根故。試思我昔尚願先度。豈復有瞋。故知彼時無有四相。詳引近事竟。 二略引遠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恐謂身被割截。能忍即難。況復無瞋。彼婆羅門子。何以遽能爾耶。故又引遠事而證釋之。過去指賢劫以前。應是莊嚴劫中時也。五百世作忍仙者。見其行忍之久。爾所世無四相者。顯其習空已熟。由久行故能忍。由熟習故無瞋。有志行忍者。亦求如佛焉可耳。 偈。習彼能學心 合云。此合頌此科及上科義也。能學心。即指忍行。以忍行能學菩薩求菩提心故。但忍不遽成。故須習彼。謂生生世世練習彼行。如佛於五百世作忍仙等是也。類明忍度竟。 二總結一切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文分三段。初正結。布施居六度之首。故首言布施離相。般若居六度之後。故次言般若離相。忍辱亦攝精進。居六度之中。故類明中言忍辱離相。初後中間既爾。餘可例思。以是義故。呼當機而總結之曰。菩薩應離一切相。謂持戒離戒相。修禪離禪相。乃至萬行繁興離萬行相。如是而發菩提之心。則覺心可安住矣。 不應下。反顯。不應住色生心者。謂不應住著於眼所見色而生染心。以色如熱金丸。執之則燒故。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者。謂不應住著於耳所聞聲。乃至意所緣法。而生染心。以聲如塗毒鼓。聞之必死。香如憋龍氣。嗅之則病。味如塗蜜刀。舐之則傷。觸如臥獅子。近之則嚙。法如入室賊。不防則害。故此又於住心中兼示降心之義。應生無所住心者。謂色等來時無所粘染。色等去時亦無踪跡。如鏡現像而無取於像。如風度樹而不留於樹。夫如是。雖萬境紛然。而於我菩提覺心無所與矣。 若心下結示。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謂一有所住則是妄心。妄心一興。則為不住菩提之心。有志住心者。其念之哉。總結類明餘度竟。 四會合前語二。一正與會合。二兼釋伏疑。 初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不應住色等布施。是如來前示住心之語。今承上文義便。又復會合前語。謂以是有住則為非住之故。所以如來最初便說菩薩之心不應住色等布施。顯始終無有異說。尤見其可信也。 二兼釋伏疑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此中伏疑有二。一承生疑。二轉成疑。承生疑者。謂承前離相發心。布施亦可不行。何故強要行施。既要行施。又何必定要不住相耶。故此釋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無住布施。以不行布施。則不能利益眾生。住相布施。又不能利益一切諸眾生故。 轉成疑者。恐謂利益眾生。眾生豈不是相。況眾生所依五陰。豈不是一切相耶。故此釋云。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以色陰如聚沫。受陰如水泡。想陰如陽燄。行陰如芭蕉。識陰如幻化故。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以是五陰和合。假立名字。陰且不實。名復何有。是雖利益眾生。仍與無住行施。義不相違。 偈。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假名及陰事。如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 合云。此合頌此科及上科義也。修行者。經中承上文義便。但言不住行施。此則渾言修一切行耳。恐謂離相發心。何必強要修行。故以利眾生釋之。如是因當識者。因即是行。識即是知。謂如是無住之行。應當識知。能利益一切諸眾生故。又恐謂利益眾生。眾生豈不是相。所依陰事。豈不是一切相耶。故次云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謂菩薩於所利眾生。及彼所依五陰事相。不礙遠離。亦應了知。 以眾生假名。及彼所依陰事。二俱非相。以如來離彼相故。恐謂如來有何所見。而離彼相。故次云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實法即性。以見性是真。自能了相為妄。故無彼二。 據此則見性說果。不住利益眾生之道。而菩薩學佛。亦不應利益眾生。何故必要修行利眾生耶。故言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謂果中雖不住利益眾生之道。而利益眾生之道。能為佛因。如華嚴行願品云。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此菩薩所以必要修行利眾生耳。總結會合前語竟。 五遮疑助解二。一以語遮疑。二以喻助解。 初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恐有疑云。如佛所說。菩薩應離一切相。似約真諦說之。又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似約俗諦說之。既真俗角立。似非如所如說。莫是誑彼初學。真俗異說耶。故此遮云。如來是真語者等。楞嚴云。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指掌疏釋云。顯示真諦曰真語。如云無是見是也。顯示俗諦曰實語。如云無非見是也。顯示中道曰如所如說。謂如己所證真如之理而說。如上反覆致詳。是非雙絕。妄情俱盡是也。不誑者。不欺初學。不妄者。無異彼此。此示義同五語。相應深信。 今云菩薩應離一切相。亦是顯示真諦。故曰真語。又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亦是顯示俗諦。故曰實語。至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生無所住心等。反覆致辨。亦是顯示中道。故曰如語。為對偏執。並非誑彼初發心人。故曰不誑語。所說必驗。不異彼此。同彼楞嚴無妄。故曰不異語。如是而說。復何疑哉。此遮承生疑也。 又恐疑云。如語妙契中道。應是真實。真語實語。各據一邊。豈得不涉虛妄誑初學異彼此耶。故轉遮云。須菩提。如來所得法等。言真諦俗諦。亦是如來所得之法。依此說法。皆無有實。以是對治門故。亦無有虛。以能如說證故。此又遮轉成疑耳。 偈。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實智及小乘。說摩訶衍法。及一切受記。以不虛說故。隨順彼實智。說不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合云。前六句頌遮承生疑也。為遮前疑。顯示所說不虛。故云。以諸佛實語。此之實語。總該下之五種。非是五種中實語。如十一色法之色。非是眼所對色故。此先總遮。下乃詳明。彼智句。標四智。該五語也。實智即佛之所證。說此者名為如語。小乘四諦中。滅諦是真。餘三皆俗。說此者名為真語實語。摩訶衍。此云大乘。為深位說。不誑初心。即不誑語。一切受記。所說必驗。即不異語。又不異語。不止受記一法。蓋是取一法為例。真語實語。不止說小乘準知。以不虛說句。乃結歸前之遮詞。以不虛即實語故。 後四句頌遮轉成疑也。言如語固是實智。而真語實語亦是隨順實智而說。以能成就彼故。如是而說。不實不虛。云何不虛。以能如所聞聲而取證故。云何不實。以為對治偏執如是說故。以語遮疑竟。 二以喻助解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承前重重開示。已解住心之法。第恐習氣深重。行與解違。為助妙解。故重拈布施之法。雙陳二喻。以顯住法不住之得失也。於中先顯住法之失。謂設若菩薩心中。明知法不應住。至行施時。力不自由。依然住著於法。是謂住法行施。住法則無智能照。故以如人入闇喻之。以闇能障目。可喻無智能照義故。無智能照。不得真如。故以即無所見喻之。以無見則觸途成窒。可喻不得真如義故。 若菩下。次顯不住之得。謂設若菩薩心中。既知法不應住。至行施時。元解不昧。備達三輪體空。是謂不住行施。不住則有智受法。故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喻之。以目能受明。可喻智慧受佛法義故。智慧受法。能得真如。故以見種種色喻之。以種種色相可喻真如。具恒沙淨德義故。 偈。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闇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行。 合云。初八句。正頌經意。經中單約施言。偈中義含萬行。故不言施而但言時處。謂修行之時及修行之處也。住相者必以時長生退。處多生厭。名為實有。如是修行。不得真如。云何不得真如。以無智故。云何無智。以住法故。餘有不住法者。不覺時長。不嫌處多。以有智故。能得真如。此先頌法中之義。 經中依法立喻。故曰如人入闇。此中以喻比法。故曰闇如愚無智等。闇者。境闇障目。愚無智。即指住相修行者言。明者。有目受明。有智。即指無住修行者言。對法及對治等者。謂無住修行是能對治法。住相修行是所對治障。以能對所。故得滅彼住相之執。住心之法。如是而已。 次四句兼釋伏疑。恐謂何不亦同經中單約布施說耶。釋云。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等。意以前說檀義攝六。乃約大略言之。其實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謂以因感果。非全同也。果既不同。依果所起業用。亦自不同。故云。復成就何業。依如是義。應通說修行。雖不言施。而義可攝。 問。推廣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何也。答。覺心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覺心安住。自令妄心不興。亦如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總結成就解慧竟。 三顯示經功 信解既成。修證可期。傳持此道。專望知音。故爾顯示。以發眾生讀誦受持為人演說之勝心也。 分四。一分門略顯。二四義詳示。三引因校量。四總以結歎。初三。一顯示自持功德。二校量聞信功德。三況顯兼說功德。 初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之世。應指末法。如前所謂後五百歲時也。宿植善根。現具正信。名為善男善女。受謂領受其文。持謂執持其義。皆默憶也。讀謂對本而讀。誦謂背本而誦。皆顯念也。言時當末法。人多不善。貪著成風。法尚有為。若有善男善女。別具超常之見。能於此經。或受持。或讀誦。是不唯過去因深。已足見當來果勝。故曰即為如來以佛智慧等。 悉知者。知之悉。悉見者。見之悉。謂無始盡際。前因後果。纖芥無遺故。不言心知眼見。而云智慧知見者。以妄心肉眼。各有限量。智心慧眼。乃無障礙故。皆得者。受持讀誦無不得也。成就有二。謂以今驗昔。為已成就。以今驗後。為當成就。此經既密通於圓。而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皆言無量無邊。謂前因後果。一切功德。不可限量。無有邊際。除佛一人。餘皆無能知。無能見也。 二校量聞信功德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文三。初能校行勝。恒沙身命。其施可謂重矣。日以三時。其行可謂勤矣。況經無量百千萬億劫。如是而行。其時可謂長矣。以長時而勤行重施。非具神通妙用。分身促時者不能也。 若復下。所校機劣。聞此方及解分。其聞可謂少矣。信心但曰不逆。其信可謂微矣。況得聞不過一時。其時可謂促矣。以促時而少聞微信。凡有宿因及現前根利者皆能也。 其福句。果報反勝。然既能較行勝。所校機劣。而劣者之福。反勝於彼者。略有三義。一者彼是示現。此是實行。示現捨身易。實行住信難。如幻人蠲軀。固不若書生入泮之為勝故。 二者彼約深位。但期常居因門。不欲速成。此約淺位。信心便是初基。誓期圓證。是乃以速成佛。不速成佛而分勝之與劣。如舉子不務上進。生員矢志連登。可為譬也。 三者彼是假設。謂設能如此。亦屬有漏。以不聞此經。不信無漏法故。故知聞信不逆。其福勝彼。又此與前番校量。均屬內施。而前番能校者劣。以但言恒沙命施。不言日以三時及久經多劫故。此番所校者劣。以但言聞信不逆。不言受持及演說故。是則前番以劣行校勝機。雖勝不為勝。此番以勝行校劣機。其勝乃為勝。良以前方推廣降住。此則徹底悟解。勝劣天淵。固其宜矣。 三況顯兼說功德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承前聞信不逆。尚超最勝施福。何況書寫此經。受持讀誦。兼復為人解說。其福益勝可知。 偈。名字三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此為自淳熟。餘者化眾生。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 合云。此合頌分門。略顯中義也。名字。指能詮之法。不出名言及文字故。此亦是教。三種。指所詮法。以所詮之法。不出理行果故。受持義該讀誦。聞亦攝信。廣說即為人解說。此同一弘經。而為門不同也。既為門不同。何故先讚受持。以受持讀誦。是修行門故。次讚聞信者。以修必先從他聞。次及內信。謂聞而信。信而修也。是則得聞者。乃起修之智。故因修而讚之也。然此聞信受持。皆為自己淳厚善根。成熟道種。餘者即指廣說。以自利之餘。乃能廣說故。說而云廣者。長時利他。故云化眾生也。 問。受持功德。經唯直顯。而聞信獨用校量。兼說獨用況顯者。何也。答。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言聞信事大。以是起修智故。兼說時大。以是長時說故。事大福勝。非校量莫顯。時大福勝。非況顯莫知。故爾校況。顯此二種福德。乃是福德中勝福德故。總結分門略顯竟。 二四義詳示四。一約教理顯德。二約行果顯德。三約依處顯德。四約功用顯德。 初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受持聞說。福德靡涯。意欲盡言。言不能盡。佛以少言而該多義。故曰以要言之。是經即教。不可思議等即理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心將緣而慮亡。口欲談而詞喪。故云不可思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故不可稱。謂讚莫能盡也。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故不可量。謂測無能窮也。法音經耳。功報彌劫。一念信心。永為道種。故云無邊功德。教理如是。受持聞說者。福德可勝言哉。 二約行果顯德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文四。初為大機。謂此經教理既大。信解亦大。依此發心。名為發大乘心者。為此人說。顯此經行果俱大故。然大乘有權有實。如大乘始教為權。終頓圓三為實。此經不唯是權。亦兼是實。謂進之可入終頓。再進之可入圓乘。故云為發最上乘者說。以終頓屬上乘。圓教為最上乘故。 若有下。示大行。受持讀誦。自利行也。廣為人說。化他行也。從性起修。全修即性。全修即性。性無不備。故曰如來悉知悉見。皆得成就等。又皆得成就等者。以此經是一切諸佛本所乘故。如起信說。 如是下。顯大果。背負曰荷。肩任曰擔。此喻言也。言是人既能受持讀誦。又能廣為人說。則是大智上求。大悲下化。以三藐三菩提為己任。誓期必證。不至於阿耨多羅而不已。故曰即為荷擔如來等。又即為荷擔等者。以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亦如起信。 何以下。揀非機。樂小法者。聲聞緣覺也。聲聞緣覺。已達我空。而云著我見者。以雖空我相。若空我之心未亡。仍屬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例此可知。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解說者。以此經不唯空我。乃并彼空我之心亦俱空故。既不相應。雖聽受讀誦解說。皆不相應。故直以不能斥之。由此觀之。則受持讀誦解說功德偉矣。 三約依處顯德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在在處處者。無論城邑聚落。莊宅園舘。僧伽藍摩等。若有此經者。無論琅函貝葉。白氎素紙。粉牆石壁等。一切世間天人修羅。所應供養者。尊重於法也。當知此處等。出其應供之故。即為是塔者。塔安佛身。以經所在處。即是佛在故。恭敬者。志念專注。意業虔誠。作禮者。五體投地。身業虔誠。圍繞者。相向讚詠。口業虔誠。華散其處者。借此為因。迴向佛乘。以一華稱性。一切因行皆具足故。依處尚爾。況復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其人不益可恭敬供養乎哉。 四約功用顯德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經所在處。尚應恭敬供養。受持讀誦。反為人所輕賤。其故何也。恐有是難。故復於其次。呼當機之名而告之。為猶被也。或罵詈毀辱。或訕謗憎嫉。或杖木瓦石而打擲之。皆名輕賤。 是人下。出其深故。先世罪業應墮惡道者。顯是罪之極重。如五逆十惡及毀謗大乘等。以今世人輕賤者。顯是報之最輕。以輕報而可償重罪。故曰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然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今既以輕報而銷重罪。則罪之輕者自應不報可知。非緣經功。何以能爾。不唯此也。且能以此為因。不壞道種。因緣會遇。必當作佛。故云。當得阿耨等。則此經功用。詎可思議。 偈。非餘者境界。唯依大人說。及希聞信法。滿足無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及遠離諸障。復能速證法。 合云。此頌四義。詳示中義也。餘者。指聲聞緣覺二種教理可思議可稱量有邊際。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故曰非彼境界。此頌約教理顯德。又此亦含下文中揀非機義。以下文云。樂小法者著我見等。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亦非彼境界義也。唯依大人說者。大人即大乘之人。所謂是經為發大乘者說故。希聞信法者。謂希求聞法生信。滿足無上界者。界即是因。無上界即是佛因。滿足者。由信而修。圓滿具足。如是之人。則為荷擔如來阿耨菩提。及者。兼義。所謂為發最上乘者說故。此頌約行果顯德。約依處顯德。彌勒不頌者。以易知故。 受持真妙法者。真妙法即指此經。正屬始教空宗曰真。兼攝終頓圓三曰妙。經云。受持讀誦此經是也。尊重者。以是當來成佛人故。不唯當來成佛。亦能現身得福。以是世間所應供故。此約先世無障者說。若先世有障者。重則輕受即銷。輕則直銷不受。故曰及遠離諸障。不唯離障。且以此為因。當得菩提。故曰復能速證法。蓋法即菩提法也。此頌約功用顯德。總結四義詳示竟。 三引因校量 前云日以三時。各捨恒沙身命。經無量百千萬億劫。不及聞信功德。若受持讀誦於後末世時者。又將何以校之。恐有是疑。故自引因中實跡而為校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我念過去者。以宿命智憶念過去劫也。劫非一十百千萬等。僅可以無量阿僧祗計之。阿僧祗。此云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中第一。阿僧祗阿僧祇。為一無量。今云無量阿僧祗者。蓋是以僧祗積至無量。復以僧祗所積無量而計僧祗。極言其所經之劫。唯佛能知耳。此等劫數。俱在然燈佛前。準權教。然燈佛是釋迦佛第二僧祗授記本師。據此則然燈佛前。只有一箇僧祗。今云無量僧祗者。顯尋常所說三祗煉行。亦對機方便之言。故法華云。我說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 值。遇也。得值八百四千等者。即無量僧祗劫中。所遇佛也。金剛鎞云。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則那由他當千億矣。今以八百四千萬億而計那由他者。極言其所遇之佛。亦唯佛能知耳。悉皆供養者。如意奉贍。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等。悉皆承事者。順命侍使。如執巾司缾。汲水採果等。一一佛所。不缺不越。故曰無空過者。不言聞法者。對下顯劣。且約福門言之。後末世時。法久弊生。波旬熾盛。人根淺薄。況復離相無為之經。拂情違世之道。率多憎嫉。誰能信順。今日能受能持。能讀能誦。其猶火裏蓮華。固不可以等閒論也。於字應作以字。言此人所得功德。以我所供佛功德校之。則供佛功德百分。不及受持此經功德一分。不唯百分。即千分萬分億分亦不及一分。若究極而言。洛叉分。俱胝分。乃至算數所不及分。譬喻所不及分。皆不及一分。良以多福不如少慧。以福為苦因。慧為道種。福可盡。慧不可盡。寸金丈鉛。可為明喻。故達摩答梁武帝云。造寺齋僧。實無功德。性淨妙圓。體自空寂。性空之中。功德無極。 通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寶施。不及持說。二以無量世界寶施。不及持說。三以恒沙身施。不及持說。四以無量恒沙身施。不及聞信。至此解分將終。內施外施。無可校量。故特引佛因供佛。而校量之。則解之所關者重矣。引因校量竟。 四總以結歎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文二。初顯示難以盡說。恐謂佛因校量。尚不能及。盍具說之。以生信樂。故如來重呼當機而進示之。言善男善女。當彼末世之時。猶能獨具正見。受持讀誦此經。就其所得功德誠難具說。我若不辭饒舌而具說者。有能信樂。則誠善矣。設或有人不得意者。一聞此說。心即狂亂狐疑。良以中行之士難得其人。率多流於狂狷。狂者有過高之行。一聞此說。勢必成就高狂知見。惑亂自心。狷者多不及之弊。一聞此說。既不敢必以為是。又不敢決以為非。是非兩疑。如狐履冰。名曰狐疑。此二者皆不能信。具說無益。若更以此破法。則不唯無益。而反有損矣。 須菩下。結歎二不思議。雖不具說。亦應總示。故教以當知。一往似屬空宗。沉思亦兼終頓。密通於圓。無義不收。故曰是經義不可思議。隨機修證。淺深自殊。深證固能該淺。淺證亦可通深。故云果報亦不可思議。所以至德難校。具說多疑者此也。 偈。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如是等勝業。於法修行知。 合云。上二句頌後攝前。經義不可思議。故能成就種種勢力。如斷惑證真。降魔制外。嚴土利生等。皆勢力也。果報亦不可思議。故能得大勝妙果報。以始終頓佛皆大。圓佛則妙也。而云攝前者。以佛因難校。具說多疑者。正由此故。 下二句結前起後。如是成力得果。此等皆為勝業。此結前也。而云起後者。以雖為勝業。要必於前所解之法。精進修行。乃能證知。此亦下屬修分之一證耳。總結大科推廣降住開解分竟。 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二。一當機重問降住。二如來原問發明。 初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中發菩提心。與前不同。前約博地凡夫。發起上求下化之心。懸期佛果。此約信解之後。發起稱理修行之心。尅求必證。前或有退。以是從邪定聚入不定聚故。此則無退。以是從不定聚入正定聚故。仍稱善男善女者。行起解絕。還同未解。以便幻修。設立解者。勢必以菩薩自居。修則不力故。重問住降者。謂雖解其理。未驗於事。第恐習氣深重。行與解違。故重問發菩提心。歷事進修時。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意蓋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實。昭明判為究竟無我。或有見於此耳。 二如來原問發明三。一降心離相。二住心無住。三校量持福。初二。一略明。二詳示。 初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文四。初標示。善男子等。牒其所為之人。言重問降住。正為進發修習菩提心人故。當生句。示以應生。渾言如是。下乃明示。但以當生之言。教令留意耳。 我應下。正明我應滅度等者。以一切眾生與我一體。彼苦即同我苦。我欲滅度。亦應令彼滅度。同體慈悲。法如是也。要知我應二字則是降心要訣。以我應則不以為功。不以為功。自能忘我人等相。進發修習菩提心者。不可不知。滅度一切眾生等者。謂縱至盡令滅度。亦不見有一滅度者。以忘相故。 何以下徵釋。謂以何義故無有滅度。故以若菩薩等而反顯之。正明既是菩薩。自應無有我人等相。既無我人等相。豈復見有滅度相哉。謂之實無。固其宜矣。 所以下轉釋。言所以有相即非菩薩者何也。以實無有法可發菩提心者。以一切眾生本來是佛故。是則佛果尚不應住。果是菩薩。豈復更著我人等相。知此意者一念不生。生如是心。無妄可降矣。 偈。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則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合云。此略頌本科義也。於內心修行者。謂勝解既成。內心無住。即於內心無住中修習菩薩度生之行。所謂稱理起修是也。既稱理起修。若更存我相。而謂我為菩薩者。此則障於內心。違於不住之道。所以經中斥以即非菩薩。偈中不顯度生。但渾言修行者。以上云於法修行知。承上語便足攝度生義故。略明竟。 二詳示四。一得記離相。二感報離相。三修因離相。四知見離相。初四。一問答略明。二印證詳釋。三徵起轉顯。四結示中道。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如來示問。此亦承前發端。恐謂無法發心。亦應無法得果。何故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果而蒙然燈之記。為防此難。故問以於意云何。將謂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佛意為顯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但不欲直言。乃故為示問。使當機神會自諭。 問。設言有法得菩提者。當有何過。答。略有二過。一者因果不類。以前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故。二者妄心難降。以若有法可得菩提。則能所宛然。分別從生故。 不也下。當機裁答。以佛說為定量。故直答不也世尊。顯無疑也。佛所說義。即指上科所說無法發心之義。言如佛所問如此。若如我解佛上來所說之義。以因例果。果必類因。則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可得菩提。是知所謂然燈授記者。亦屬方便語耳。問答略明竟。 二印證詳釋二。一印證。二詳釋。 初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因例果。因前知後。所說不謬。可啟眾迷。故印言如是。謂如汝所說者是也。重言者。顯決定故。既已印定。而又言實無有法等者。自明本意便是如是。是空生所答不唯可啟眾迷。且深契佛心。尤足為降心者作司南耳。 二詳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文二。初反顯。若有法可得菩提。則是能所未忘。法我俱在。心且難降。詎堪作佛。故然燈不與授記。授記者。謂授以當來作佛之號。令其分明記憶。取驗於後時也。汝於來世等。即昔日授記之語。 梵語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上姓下名可知。若合取其義者。慈悲普覆曰能仁。無為密證曰寂默。住相則不能普覆。有法則乖於無為。佛不授記。無足異也。 以實下。正明無法可得菩提。則理絕能所。執空我法。一念不生。即心是佛。故然燈與我授記。許以當得作佛。而云號釋迦牟尼者。能仁則不住涅槃。寂默則不住生死。名德相符。記斯可矣。總結印證詳釋竟。 三徵起轉顯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三。首句徵起。謂以何義故。有法得菩提則不與記。無法得菩提乃與記耶。 如來下。轉顯。以佛稱如來。如來者。即諸法中如如不動義也。有法可得菩提。即不如如。無法可得菩提。適符如義。此與記不與記之所以耳。 若有下防難。難云既無法可得菩提。然燈授記亦虛。何故人言如來於菩提樹下得菩提耶。故此防云。若有人言如來於菩提樹下得菩提者。須菩提。你便向他說道。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據此。則離相得記。離相得果。二義相符。同歸無念。進發修習菩提心者不可不知。徵起轉顯竟。 四結示中道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文三。初承前遮疑。恐謂無法發心。無法得記。無法成佛。將一向無法。永沈斷滅耶。為遮此疑。故云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云何無實。方便示現故。云何無虛。隨緣成益故。無實故。不違前說。無虛故。不沈斷滅。執藥成病。於醫何與哉。 是故下。正為結示。是故者。謂以是無實無虛之故也。無實故。無妨如來說一切法。以說有不有。說空不空故。無虛故。說有說空。皆是佛法。以說有不有為妙有。說空不空為真空故。 須菩下。重以申明。以上云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恐猶未了。故重呼當機而申明之曰。所言一切法者。皆為對治方便。故云即非一切法。謂說空對有。說有對空。非真實也。雖非真實。為欲顯示真空妙有義故。是故假立名字。說一切法。此又於開示降心中顯示中道第一義也。 偈。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實有為相。彼即非相相。以不虛妄說。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合云。此通頌得記離相一大科義也。亦應承上疑云。菩薩既不存我。亦不住道。無法可得。何故昔在然燈以後時作佛授記。故彌勒以此偈釋之。言昔在然燈以後時作佛授記者。正以佛於然燈佛所修菩薩行。不自以為上。故經云。無法得菩提。然燈佛與授記也。反此不記可知。故彌勒不頌。至於菩提樹下得成菩提。亦不以為上。故曰與彼行等。此即經中實無有法佛得菩提義也。人言反此可知。故亦不頌。恐生斷滅之疑。故曰非實有為相。言如來所得菩提非實。方便示現故。此則不違前說。即經中無實義也。雖曰非實。而是有所作為之相。此則不沉斷滅。即經中無虛義也。 彼即非相相者。言彼所謂得菩提者。即是於非相中立相。既於非相中立相而說。亦於無說中立說。以故如來曾不虛妄說法。蓋說必如所證故。如是說法。說空不空。說有不有。說空不空為真空。說有不有為妙有。皆是諸佛所證之法。故經云。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據此。則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顯唯有中道。為一切諸法實自體相。總結得記離相竟。 二感報離相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亦承前發端。恐謂應化非真可說無得。報體修成豈亦無得耶。為防此疑。故曰。譬如人身長大。此重拈解分中須彌山王之喻。以彼云。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言須彌橫海。落羣峯之高。以此喻身。則長而且大可知。故此但言人身長大。即知是仍取前喻。若不然者。何故纔說人身長大。空生便悟。蓋是前所已知。暫時忘懷耳。一提便醒。故不容佛說而自釋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若但取於相。即為非大身。以有數量故。不過對小言大。但是假立名言。說為大身。蓋必離相觀身。乃為真大。又何容生心於其間哉。 偈。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徧一切境。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大身。 合云。此頌本科義也。法身有二。一自性法身。謂自性清淨即法身故。二報得法身。謂無量功德法之所成故。今是第二。即果報身也。報身雖大。以有數量可比。故依之而說大身之喻。若自性法身。理絕數量。無可喻者。故知非彼。 又報身有二。一自報。二他報。偈云離一切障。即是自報。即滿淨義也。徧一切境。即是他報。即光明徧照義也。功德及大體者。約能依兼所依說。能依者。萬德莊嚴。故曰功德。所依者。千丈金軀。故曰大體。為對世間小身。故即說為大身。非是真大。若解此身非身。即是自性法身。理絕數量。乃為真大。是故經中如來說譬如人身長大。蓋為令知非大身義也。感報離相竟。 三修因離相二。一承前總以例明。二約事別為遣相。 初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 言菩薩非菩薩。是名菩薩。亦如人身長大是也。所以例者。以眾生多以我能修因。自稱菩薩。殊不知我為能修。因為所修。二相俱在。非是真實菩薩。但是對彼不能修因者。假立名字。說名菩薩耳。 二約事別為遣相二。一約度生遣相。二約嚴土遣相。 初 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文三。初就言出過。作言者有自負意。自謂既是菩薩。應以度生為任。故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儒典云。以斯道。覺斯民。非予覺之而誰與。略同此意。然此意固善。但不可作言自負。若作言自負。則是心中實有我為能度。生為所度。故斥以不名菩薩。 問。前言我應。此言我當。同耶異耶。答。字義似同。心意實異。前是憶念同體。此是自負其能。觀前文下有無生滅度之言。此中下有斥非菩薩之語。其意異可見。 何以下。徵起釋成。徵意可知。釋中謂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生法本無。故曰實無有法。無法則無我。無我則諸相俱盡。解此俱盡者。則是入無生忍。故曰名為菩薩。上既反是。所以不名也。 是故下。結應離相。是故者。承上二義言之。言不名菩薩如彼。名為菩薩若此。以是義故。所以佛於三十年來。說一切大小乘法。總為顯示二無我理。無我則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一切皆無。佛說如是。為菩薩者宜應離相。約度生遣相竟。 二約嚴土遣相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文亦三。初就言出過。義同上科。但隨事異說可爾。 何以下。徵起釋成。釋中言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土唯心現。嚴亦心生。唯是一心。喚誰嚴誰。故曰即非莊嚴。是知莊嚴佛土者。但約建化門頭。假立名字。故曰是名莊嚴。 須菩下。結應離相。言既莊嚴唯是假名。則知無我無法。若菩薩於莊嚴佛土時。通達無我無法者。進可成佛。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嚴土菩薩可弗離相。 偈。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眾生及菩薩。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 合云。此通頌一大科義也。一真法界。離能所。絕對待。自他無二。依正同源。不達乎此。所以起度生意及嚴土心。清淨即莊嚴義也。然起意即是生心。既違法界。即是顛倒。所以經中斥其不名菩薩。及猶至也。若是眾生果能至於菩薩地者。自能了知法無我理。離於諸相。契真法界。雖未成佛。非是大聖。而自覺聖智可信。將來必及於聖。以有我法二空之智。以為成佛階降。所以經中許以真是菩薩。總結修因離相竟。 四知見離相二。一見無定相。二知無實相。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亦承上發端。恐謂度生不見生相。嚴土不見土相。果必類因。成佛時亦應不知不見。果其爾者。何故前言如來悉知悉見。為防此疑。故示知見離相。今且約見以示。 金剛鎞云。肉眼者。色香味觸四塵名肉。勝義淨根。依肉而住。依肉而發。有所照見。名為肉眼。然其功能。但觀障內之色。天眼者。謂作觀行。依肉眼邊。想外境界。觀想成故。方能見障外之色。慧眼者。根本實智。照真空之理也。法眼者。後得權智。照差別之事也。佛眼者。智無不極。照無不圓。 故古德頌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能觀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又金剛鎞云。初二通於凡夫。後二聲聞所無。菩薩但無佛眼。而復各各淺深不同。唯佛則圓具前四。一一殊勝。皆名佛眼。其如四河入海。河不可得。是故凡夫肉眼。唯見障內。天眼障外。佛之肉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大千界。佛之天眼。見恒沙界。二乘慧眼。唯照我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法空。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皆盡。無有分限。故曰一一殊勝。 然如來各以於意云何及有不為問者。有二意。一顯無見之見。無所不見。猶如明鏡。無心現物。乃無物不現。此約釋疑說也。二顯雖能盡見。無有定相。以本唯一見。隨緣而成五見。其猶開池引月。因池之異。而說月之異。若決堤通水。則又以池之一。而說月之一。應知異固非異。一亦非一。以月例見。豈有定相。此約離相說也。 偈。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 合云。此頌本科義也。見謂於諸法中而起分別情見。佛無是事。故曰不也。了謂離於分別情見而遇境便了。佛有是事。故曰非無。雖之一字。乃應其所疑而縱依之。言雖依所疑。無有分別妄見。非無了境真見。何疑乎如來悉見義也。 下二句乃釋成上二句義。言如來所以能了境者。謂諸佛五種皆實。以是從性起故。以何義故不見諸法。以若見彼諸法。則有分別心生。名為顛倒。見無定相竟。 二知無實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甯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文四。初疊河論沙顯界多。言如來說法。凡遇數之多者。往往以恒沙說之。問答可知。次云於意云何等。謂以前一河中沙而論恒河之數。以顯恒河多也。是諸恒河等。乃又以多河中沙而論世界之數。是不唯顯世界之多。且甚多也。其問答亦可知。 佛告下。約界論生顯心多。爾所國土者。即指上多河沙世界言之。所有眾生者。如華嚴云。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等。其心行差別可知。故云若干種心。若干猶如許也。 如來下。約佛能知顯彼妄。如來悉知者。以彼有念故。佛自徵云。以何以故能悉知也。又自釋云。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謂非是真心。不過以其暫有用故。是名為心。顯其是妄心也。 蒙引云。昔南陽忠國師。代宗迎止光宅。時有西天大耳三藏。自謂得他心通。宗令師與驗試。師頃曰。汝道老僧即今在甚麼處。藏曰。和尚乃一國之師。却去西川看競渡。師少頃。又問。即今又在甚麼處。藏曰。却在天津橋上看弄猢猻。師寂然少頃。再問。藏即不知。師斥曰。野狐精。他心通在甚麼處。藏無對。是知機心纔動。早被他知。若曰一念不生。佛亦莫知其兆。 所以下。釋妄顯知亦無實。所以句。徵起。言眾生之心。所以非真是妄者何也。蓋以三心皆不可得。謂已滅不可得。不住不可得。未生不可得故。然佛以一知而悉知眾心。義似有體。其奈眾心虛妄。三際叵得。是雖知而本無所知。豈有實相。 偈。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彼實智。是故說顛倒。 合云。此頌本科義也。種種即若干義。言眾生若干種心。皆為顛倒之識。以是離於實智起妄念故。如來不住於彼妄念。名為實智。是故能知於彼。說名顛倒。顛倒即非心名心義也。由此兩科觀之。佛知佛見。尚無定實。況夫未到佛地。妄知妄見。固知其為徹體虛妄。不待降伏矣。總結降心離相竟。 二住心無住二。一略明。二詳示。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文二。初問答施福。前言無住施福。猶如虛空。不可思量。恐於修行之時。行未相應。重疑施福。故又約假設之事。此例言之。若有人者。謂設若有是人也。滿界寶施。其福似多。若住相則不多。為顯斯義。故問以以是因緣得福多不。試看空生如何理會。答以以是因緣。得福甚多者。亦知如來為顯為住福也。 須菩下。重為揀辨。如來見其答處依俙恐墮似是。不避饒舌。重為眉目而言。若住相布施。不達性空。福德有實者。汝雖說多。如來不說為多。以是無住布施。已知性空。福德無故。不惟汝說為多。如來亦說為多。但只要所修之行與無住相應耳。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約度生無度。略明住心。仍約布施無住者。為顯行解相應。所謂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與足。如是而見。如是而行。若行不如見。恐誤前程。行與解違。亦復如是。 偈。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 合云。此頌本科義也。上二句。言前說無住布施。是佛智慧根本。以能生佛智慧故。非同住相布施。名為顛倒功德。以不出輪迴苦故。但恐不知無住布施是福德性者。以為是福德相。以是之故。重說滿界寶施之譬而比喻之。以顯無住福多義也。略明竟。 二詳示四。一見佛無住。二聞法無住。三得果無住。四修因無住。初二。一見身無住。二見相無住。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與下科。義似複前。而有二義不同。一正兼不同。二化報不同。正兼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見如來。而解分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其意皆是兼為釋疑。非正示降住之文。今乃正示住心。故不同也。化報不同者。謂前二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次有四八之數。明知其為應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見稱者。應指實報之身。蓋必萬德莊嚴。方稱具足。以具足即圓滿義也。良以修行漸深。將見報體。設有所住。亦礙法身。故又約此以明無住。最高大身。勝妙之色。無少不足。故云具足色身。問以可以等者。恐其有住心故。答以不應等者。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故。 徵意可知。釋中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以是劫海修因之所感故。然既屬因感。即是緣起。緣起無性。故曰即非具足色身。但為舉果勸樂生信。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具足色身。既曰是名。應當求實。明知其不應住矣。 二見相無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色身為總。諸相為別。諸相為能嚴。色身為所嚴。所嚴之妙。全在能嚴。猶為難忘。故復約此以明無住。準華嚴相海品。略明有九十七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一無少欠。故云具足。即非是名等。準上可知。 偈。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 合云。此合頌此科與上科義也。於中復二。前七句正頌。言佛真法身畢竟有體。非彼相好及於身相。故經言不可以色身見。不可以諸相見也。經中無好有色者。色必具好。偈中去色存好者。與經影顯故。以非相成就者。非字應作無字。謂以法身無相。隨緣成就。具足身相。所以經言即非身相者。謂非彼法身故。又言是名者。以身相不離於法身故。何故身相不離於法身耶。以彼二原依法身現起。非不是法身之佛。所以既云即非。而又重說隨緣成就。隨緣成就。即是名義也。 末句拂執。亦無二及有者。謂如來為破有故。亦說無二。為破無故。亦說有二。是知經言即非是名。皆為對機施設。而淨法界中。不唯有不可說。即無亦不可說耳。總結見佛無住竟。 二聞法無住二。一說者無住。二聞者無住。 初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恐謂既不可以身相見佛。將必要見法身真佛。但法身無形。何以對機作念而說諸法。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問而遮之曰。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言如來雖已隨機說法。皆以無緣而應。實不預為作念。我今當為說何等法。是雖終日說法。而實無所住矣。纂要云。谷中無人。能作音聲。亦顯法身不念說法。故以勿謂遮也。既遮勿謂。而又言莫作是念者。言不唯不可說。即是念亦不可作故。 何以句。徵意可知。釋中謂設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者。即為謗佛。法執未空。以實有所說即法執故。若論佛無敢謗。所以謗者。非是有心。以不能解我所說如谷響。同法界故。此是反顯法不應住。下乃正明。言如來凡言說法者。皆為隨機施設。淨法界中都無是事。故云無法可說。是知說法唯是假名。正顯其不應住也。 偈。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 合云。此頌本科義也。例上佛既不可以身相見。法亦不可以音聲求。故曰如佛法亦然。說有說無。對機不同。故云所說二差別。雖有差別。不離法界。以所說之法。唯依他起。無自相故。說者無住竟。 二聞者無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段約魏本有。秦本則無。近時秦本中乃後人補入。纂要不釋。刊定記略要敘釋。今見彌勒偈中義有。故準前後釋之。 名冠慧命者。以魏譯長老為慧命。約智慧能續法身故。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二義俱深。末法眾生恐難信受。故問以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顯現在或庶幾耳。佛意以非無信者。但彼非眾生。以能信此理者。即名為佛故。雖名為佛。若不發解起行。終無實證。故曰非不眾生。謂依然還是眾生。此寓有策修意也。 徵意可知。釋中言此等眾生。應名為佛。所以還名眾生者。以雖名眾生。如來以能信故。說非眾生。又以未能解修。假立名字。說為眾生。豈可自住眾生之相。而起抱迷絕分之見哉。 偈。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合云。此亦頌本科義也。所說即法。說者即佛。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故二俱言深也。非無能信者。語出反顯。正明亦有信者。但此人非是眾生。以能信即佛故。依然還是眾生。以無解與行故。解行不圓。終無實證。故非聖。此釋還是眾生義也。能信即佛。畢竟當成。故非不聖。此釋非是眾生義也。總結聞法無住竟。 三得果無住二。一空生問得為無。二如來印答無得。 初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空生意謂。如我前言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指在信分。至後如來亦言。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指在修分。今觀能信之人。如來說其非是眾生。以是成佛人故。但以解行未圓。而說是名眾生。是知若有解行。決定成佛。況今如來現得阿耨菩提。是皆與前相違。試問如來。佛今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是無所得耶。此問蓋為印證前語。以便進修。非有無雙疑。觀下印答自知。 二如來印答無得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印定。空生雖知無得。尚有所疑。故問為無。如來極力承當。徹根為斷。故印言如是。謂如汝所問者是矣。重言者。顯決定故。 須菩下。二申答。謂應其所問。申明其義而答之也。言我於阿耨菩提。初似有得。其次漸無。乃至最後無有少法可得。以一念不生故。但以妄盡理圓。假立名字。說為阿耨菩提。故曰是名等。固知其不應住耳。 偈。彼處無少法。知菩提無上。 合云。此但頌印答無得義也。彼處者。指修證之處。猶言地位也。若有少法可得。則是妄未盡。理未圓。不名無上。故必至無有少法。乃證之菩提無上。總結得果無住竟。 四修因無住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文三。初理本無修。恐謂果既無得。因亦無修。何故菩薩發心修善。故如來先以理本無修示之。是法即指菩提。三種中且約自性菩提言之。平等者。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在聖不增故無高。在凡不減故無下。無高無下。絕諸對待。是名阿耨多羅。謂無上也。性本具足一切善法。是名三藐。謂正等也。性本不為四相所蔽。是名三菩提。謂正覺也。然此但約理具。非關事造。故亦唯是假名。顯非實證。縱至信解相應。亦不可執理廢事。永嘉云。豁達空。撥因果。莾莾蕩蕩招殃禍。蓋深救此弊。 以無下。事須有修。言既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而現見生佛判然者。蓋以凡夫為四相所蔽。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善法。失於正等。菩薩修而不具。未及無上。佛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異凡夫之不覺。名為正覺。佛以修善。異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異菩薩之有上。名曰無上。故曰即得阿耨等。是知發心菩薩要須於無修中立修。而如來證果。亦唯向無得中立得。仍不違無得義也。 須菩下。顯不應住。恐聞具修善法。又起住因之見。故曰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以無我人等相。修同無修故。但為斷妄復真。假立名言。說為善法。故曰是名。知此則修因不應住矣。 偈。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 合云。首二句。頌理本無修。法界者。一真法界。即是自性菩提。經言是法者指此。不增減者。出平等義。淨平等者。立平等名。謂清淨平等。離差別染也。自相者。自性天然之相。無高下。絕對待。非修得故。 次二句。頌事須有修。言雖曰清淨平等。亦惟理具。若欲事造。亦有無上菩提方便法門。如經言。無我人等相。即方便法門也。既得方便法門。還須具修眾善。故云及離於漏法。離於漏法。即指無漏善法。是所應修故。 是故下。頌顯不應住。是故者。謂以是依於無我等方便。修習離於漏法故。自然不住於相。故非淨法。經言即非善法是也。但為斷妄復真。假立名言。故云即是淨法。經言是名善法是也。總結住心無住竟。 三校量持福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文三。初舉能校。準教中。一大千內有百億須彌。今以如是須彌山等七寶為聚。用作布施。其施可謂大矣。若人下。明所校。經惟以此偈至四句。甚至等於不及受持讀誦兼說。其行可謂微矣。於前下。顯不及。於前福德者。謂以後持說之福。校於前之福德。百分不及一等。謂以前寶施福德不及此之持說。此亦由於福不趣菩提。此能趣菩提故。百千萬億等。準前可知。 按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寶施。二以無量界寶施。三以恒沙身施。四以無量恒沙身施。五以如來因地供佛。從劣向勝。顯法漸深。無可議矣。今當第六校量。但以百億須彌等寶施。尚劣第一。何況第二乃至第五。後劣於前。於理何申。蓋以修前信解難。解後修證易。大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難則校量須勝。易或隨便拈題。此則為是修分已終。聊用校量。以發行人勝進之意耳。 偈。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數力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喻。 合云。此約義而頌也。前四句。先顯經勝。言欲得菩提須修善法。而修習善法要在持說此經。但經唯名句文身。是無記法。云何持說能得菩提。為遮此難。故曰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謂雖言此經是無記法攝。而亦說此經是彼菩提之因。是故此一法寶勝彼無量珍寶。無量珍寶。即指經中等百億須彌之寶聚也。 後四句。次顯持勝。言寶施之數。極盡其分析之力。無能似於此經之勝。經既無能似者。而持說為因亦然。況復一切諸世間法。不可得而為喻。而等須彌之寶聚。自應校量不及。總結究竟降住起修分竟。 四決定降住成證分三。一降心離相。二住心無住。三結歸問意。初二。一略明。二詳示。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文三。初預遮謬疑。恐謂如來歷示降心。皆言度生無度。何故佛於最初成道。三七思惟作念度生如法華經說    。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問而遮之曰。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佛意。以三七思惟。作念度生。是約小機所見。非真實耳。既遮勿謂。而又教以莫作是念者。決定遮故。 何以下。徵顯無度。徵意可知。顯中先正明。次反顯。正明中。言如來證真法界。無法不融。一切眾生一時成道。豈復見有能度所度。反顯中。若果見有眾生為如來所度。則是如來以我為能度。故曰有我。我相既立。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將必因之俱有。如來不爾。故知無度。 須菩下。兼防謬難。恐謂佛若無我。何故如來最初成道。而言我是如來應供正徧知。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等亦如法華經說。為防斯難。故云。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以是最初成道。為揀邪宗。非徧計故。而彼世間凡夫不知斯意。以為如來有我。亦謬計也。又恐謂既無眾生。焉有凡夫。而言凡夫之人以為有我。故防云。凡夫者即非凡夫。謂凡夫亦法界故。雖亦法界。但以未能證故。對彼聖者能證。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凡夫。 偈。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取我度為過。以取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不取彼應知。 合云。此單頌徵顯無度中義也。首句明所證之理。言一真法界。凡聖平等。故云平等真法界。佛證此理。不見眾生可度。故云佛不度眾生。以名二句。顯無眾生。共猶與也。言佛所以不度生者。以眾生之名。與彼所依五陰。二皆不離一真法界。謂緣起無性故。 取我四句。顯無能度。取猶執也。取我度為過者。謂若執取我為能度。則為二過。為猶成也。二過者。以取彼法。是取度眾生故。彼法指所依五陰。是猶實也。取彼五陰是實。則是法執。取所度眾生之名。為我所度。則是我執。是則經中但顯有我。不顯有法。偈則雙顯。蓋經亦意含也。末句言佛不取彼五陰及名。應知無度。問。此中度生無度。與前何別。答。前約菩薩未得決定。勉而行之。此約佛地已得決定。安而行之。是證修亦自不同。況夫信分中無度。視此更天淵矣。無降而降。唯佛極證。發心菩薩可為準的。略明竟。 二詳示二。一觀相離相。二離相亦離。初三。一探定本見。二驗出非真。三權以偈安。 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文二。初就相探問。蓋以空生歷承開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見。若果心空。相即無相。故問以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佛意蓋為只恐不是玉也。 問。前於解分中已有此問。與此何別。答。有二不同。一者。前為斷除餘疑。此為探其本見。二者。前云見。是約現量。此云觀。是約比量。蓋如來已知空生相似心空。未能親見相即無相身耳。 須菩下。依問呈見。如是者。謂如佛所說者是矣。重言者。顯決無異說故。其意以但自無心。一切色是佛色。故無妨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所謂是則也是。非則實非。著眼探定本見竟。 二驗出非真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文二。初約喻以驗。空生唯知順水推舟。如來故為簸糠眯目。而言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如彼轉輪聖王亦具三十二相。應亦即是如來。然輪王是如來。世間不許。佛不可以相觀明矣。須菩下。果異前說。空生不解逆風把柁。而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然既云解佛所說。其見處不穩可知。況又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出乎爾。反乎爾。空生決不如此。蓋為後世之腳跟不點地者。示現作覆轍耳。 問。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況夫如來三十二相。豈不即是法身。何故如來不許即相觀。反令離相觀耶。答。如來不許即相觀者。非是不許。但恐其見墮相似。終礙實證。至云若以相觀。輪王即如來者。非是教令離相。乃勘驗龍蛇之語。空生若果頭角崢嶸。終不隨他撥波覓水。所謂竿頭絲線從君弄。不犯清波意自殊。其奈一沙在眼。觸途迷蒙。而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是又被世尊舌頭瞞矣。驗出非真竟。 三權以偈安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應化非真佛。故不可以色見。亦非說法者。故不可以聲求。若以色見聲求。非正知見。縱有所修。必陷邪徑。故曰是人行邪道。且色聲皆法也。見求皆執也。法執既未盡袪。法身豈能全露。故曰不能見如來。 然佛說此偈者。良以不以相觀。是空生舊見。可以相觀。是空生新解。新解既被搖動。仍歸舊見。舊見自覺非是。豈甘固守。正是前無新證。退失故居。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故如來不敢更斥其非。且暫安其心。令其守舊。而示之以離色離聲。至於竿頭進步。佛意容再圖之耳。 偈。非是色身相。可比諸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異相故。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作是識境故。 合云。經有三科。偈無探定本見。唯存後二。於中前八句。義頌驗出非真。非是色身等者。謂非是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可以比知諸佛如來。以諸佛如來無別色身相好。唯有法身獨存。如轉輪王雖具三十二相。是王非佛。可知此義。非相好等者。謂由上輪王之喻觀之。足知如來非相好有為有漏果報。依因中植福修德成就。而其所得者。乃真如法身。彼色身相好者。殆為方便度生。隨機示現別異相故。空生之意如是。其所言可以相觀者。似解非真矣。 後四句。義頌權以偈安。唯見色等者。謂唯以見色觀佛。聞聲求佛。是人縱有所修。必陷邪徑。不能知見於佛。以真如法身離言說相。離心緣相。非是眼識耳識及意識境故。如來所說如是。其教以安心守舊。意有所待矣。總結觀相離相竟。 二離相亦離二。一遮念離相。二明遮所以。 初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恐謂。諸佛如來既不可以相見。亦不可以相得。若爾。則修因種相。皆為徒勞。大心不須發。小乘宜自守耶。纔萌斯念。佛即遮之曰。我言色見聲求。是行邪道者。乃為遣有相之執。汝若因此便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者。是又執無相為是。其猶執藥成病。出囿而入網矣。出囿入網。解脫良難。執藥成病。纏綿更甚。故誡以莫作是念等。蓋深遮之。斷不可萌斯念耳。 二明遮所以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文二。初出過重叮。言如來所以教汝莫作是念者。以汝是眾中標榜。後學龜鑑。汝若作是念者。致令一類發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成焦芽敗種。墮一闡提。佛亦難救。所謂甯使著有如須彌山。不使著空如芥子許也。恐其是念已萌。未能遽忘。故重教莫作是念。以示諄諄叮嚀之意。 何以下。徵釋其故。言如來所以諄諄叮嚀。莫作是念者。何以故耶。良以發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今汝亦屬發菩提心人。更作是念。夫豈可哉。華嚴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前二句。義當觀相離相。後二句。義當離相亦離。是知有執則墮斷常。遞互相背。無執則合中道。遞互相成。讀是經者。但求盡執焉可矣。 偈。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 合云。此約義略頌也。修因種相。功無唐捐。故曰不失功德因。以因感果。勝報必成。故云及彼勝果報。若此者。豈可作念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耶。總結降心離相竟。 二住心無住二。一略明。二詳示。初二。一無住福勝。二明其所以。 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滿恒沙世界七寶布施。約未知法無我理者言之。若復有人。亦約行布施者言之。但於行布施時。了知一切諸法皆悉無我。由是內不見施者。外不見受者。中亦不見所施所受。一體空寂。忍可於心。故曰得成於忍。又得成於忍者。謂堪忍行施。毫無動念於其間也。此等菩薩。可謂決定無住。故得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以前之菩薩。未知法無我理。未得決定無住行故。 二明其所以 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文二。初承徵自釋。不受福德者。不願自己受用。但願回此功德。以向佛道。如法華經諸天回向偈云。我所有福業。今世若過世。及見佛功德。盡回向佛道。是也。反顯前之菩薩。受福德。不回向。此勝劣之所由分耳。 須菩下。因問答釋。不受福德。此事良難。問以云何。蓋欲得其意而取法之也。答以不應貪著者。以一有貪著。即墮有漏。不知法無我理者。固應如是。菩薩既知法無我理。自然不應。以是故。我說得忍菩薩決定不受福德。問。此與信分解分修分略明住心中。皆約不住施福為言。何所異耶。答。前三唯顯不住福多。啟發信解修行之心。此則的指得忍菩薩決定不受福德。有志決定者。亦知所取法可爾。 偈。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德相。是故說譬喻。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取。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 合云。此通頌略明住心一科義也。首二句。言菩薩於行布施時。知法無我。得成勝忍。永無退失。以此能得無垢之果。無垢即佛果也。示勝二句。言為欲顯示勝福德相。是故重說恒沙世界七寶布施之譬而比喻之。是福二句。言是福是德。無有果報。以於如是受用不取著故。後四句。恐謂既無果報。空說福德何所益耶。故又言是福是德。應有果報。必待為化諸眾生時。以為化眾生。自然顯現如是相好之身。勝妙業用。如彼諸佛顯現十方。其福德何其勝哉。略明竟。 二詳示二。一正報無住。二依報無住。 初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文二。初防疑斥言。疑云。因中既不受福德。果上自應無有相好莊嚴。何故現有人言。如來以相好莊嚴之身。去來坐臥。為諸眾生作利益事耶。防云。設若有人作如是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利眾生者。亦是尋常聞我所說。然是人雖是聞我所說。而實不解我所說義。以彼執實有。非我所說義故。 何以下。徵起申明。謂以何以故。斥其不解我所說義。以我言如來者。謂內證不變之體為如。外現隨緣之用名來。如是則來唯隨緣。迎之莫知其所以來。故云無所從來。去亦隨緣。追之罔識其所以去。故云亦無所去。去來既爾。坐臥亦然。現前既爾。又復應知從兜率天下閻浮提。亦唯如如不動而來。由拘施城詣娑羅樹。亦唯如如不動而去。是如來正報尚不應住。降斯以還。豈應有所住乎。 偈。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 合云。此頌本科義也。首句言有去有來。唯是應化身佛。隨緣而來。隨緣而去。非真實也。次二句。言法身如來。常自寂然不動於是法界之處。所謂隨緣赴感靡不周。而恒處此菩提座也。 末句言化身與法身非一。謂應化隨緣。方便非真故。方便非真。勿認波而忘水。若認波忘水。必招陷溺之患。故佛斥言。是人不解我所說義。又化身與法身非異。謂從真起應。全應全真故。全應全真。勿離波而求水。若離波求水。終無得水之益。故佛常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由此觀之。則應化之身不過隨緣成益。若住著於彼。則不可也。正報無住竟。 二依報無住二。一微塵無住。二世界無住。 初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文四。初如來示問以三千界碎為微塵者。金剛鎞云。約大乘宗。知色唯識現。於觀行中。假想分析和合麤色。以至極微。非若小乘之實有塵可析也。問以於意云何。寧為多不者。驗其執實不執實故。 須菩下。空生解答。答以甚多者。以既不執實。無妨言多。 何以下。徵起釋成。徵中謂以何以故而說甚多。釋中言。實有。佛則不說。反顯說則必非實有。非實有故。雖說為多。抑又何礙乎。 所以下。轉徵轉釋。徵中謂實有。佛則不說。所以又說者何也。釋中言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以重合成界。再析成無。塵名眾名二俱失故。是知塵名眾名。但就分析和合麤色假立名字。故云是名等也。然既唯是名。其不應住也明矣。 偈。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微塵碎為末。示現煩惱盡。 合云。上二句言世界碎作微塵。則微塵不實可知。用此為喻。示彼一切可作之義皆不實故。下二句。碎猶析。末猶無也。言微塵再析則歸於無有。示現不應執實。不執實則煩惱盡矣。微塵無住竟。 二世界無住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文三。初示不應住。三千世界析之可為微塵。故曰即非世界。以界名一名。二俱失故。是知世界但約眾塵和合。假立名字。故曰是名世界。既唯是名。即不應住。以無實故。 何以下。徵顯無實。徵意謂以何以故。但唯是名無實體也。顯中謂世界若是實有。則是實有一相。實有合相。世界不爾。以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一可為眾。合為可析故。 須菩下。印說防謬。言如上所說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以一不定一。合非定合故。恐謂。既不可說即應永默。何必說已又遣。故為饒舌。防云。但以凡夫之人迷昧其理。貪著其事。輪轉於中。莫由出期。不得已而隨說隨遣。設永默者。憑何所遣。令解法空之義。 偈。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合云。此頌世界無住義也。聚集者。和合義。言如上所說。微塵尚無。說誰聚集。故曰非聚集。正以非聚集故。無妨假立名字。說聚集也。非唯是一喻者。謂此聚集之法。非唯是一法之喻。以一切聚集之法皆同此故。聚集處非彼者。謂聚集之處。得世界名。非彼微塵。云何非彼微塵。以微塵是差別之喻。喻一切可作之法。此是總相之喻。喻一切聚集之法。故曰非是等也。若但隨於音聲。聞說微塵便執微塵實有。聞說世界便執世界實有。是為凡夫執取。於無我中計我。無法中計法。故以顛倒名之。若解二者俱非。則真空無二。當下得道。以能遠離於我法執故。 按上文詳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諸見。束為斷常二見。二見不生。一切皆盡。是為決定降伏。此中乃以一切諸法。束為依正二報。二報不住。一切俱空。是為決定安住。總結住心無住竟。 三結歸問意二。一結歸云何降心問。二結歸云何住心問。 初 準前兩番請問。皆以住心在前。降心在後。兩番開示。皆以降心在前。住心在後。其意蓋以妄心久熾。覺心乍興。乍興則力微。久熾則功著。功著則降不容緩。故在前。力微則住不宜速。故在後也。今當開示已竟。承上義便。故亦先結降心。後結住心。 文二。一拂我顯無。二拂法結問。初二。一問答拂我。二徵起顯無。 初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準前歷示降心。皆令度生無我。且言若菩薩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恐謂相由見生。是如來心中先有我等相見。方便人有我等相見。設若如來心中原無我等相見。憑何說人有我等相見。如人心中無事。即便無所說故。為防斯疑。故曰。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等。問以於意云何等者。為明佛無我等相見。說非真說故。答以不解等者。是空生已知佛無我等相見。說非真說。解斯義者。必不言佛有說故。 二徵起顯無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徵意。謂以何以故。說彼不解如來所說義也。釋中言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以如來心中原無我等相見。說非真說。如谷響。無實性故。但為對治彼故。假立名言。而說彼有我等相見。故曰是名等也。然說既是名。而說已便休。心中曾無絲毫影跡。豈若世間眾生未及口說。先已心形。口說既盡。心中影跡猶未全銷。此是微細深惑。唯佛能盡。故假空生拈提。以為菩薩未到佛地者法。 偈。見我即不見。無實虛妄見。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 合云。此合頌此科與上科義也。首二句。言若於心中見彼有我者。即不見真如。依然是無實虛妄見故。此是地上菩薩微細惑障。必待佛地圓見真如。乃能遠離。是知如來雖說我等相見。心中實無我等相見。蓋為機之所至。暫現有說。如雲雨無心。而巨細咸潤耳。總結拂我顯無竟。 二拂法結問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按前空生兩番請問。皆為發菩提心者起見。故今結歸問意。亦約發菩提心者言之。一切法。通指正宗以來。所說降心之法。知者。聞而知。比量知也。信者。知而信。隨語信也。見者。照而見。現量見也。解者。見而解。如理解也。此約信解二分為結。不生法相者。謂信解之後。漸次究竟。以至決定降伏。則並所說一切法相。心中亦不復生。此約行證二分為結。 佛意以空生兩番致問。發菩提心云何降心。前已歷談降心之法。故今教以於前所說。如是知。如是見等。果能如此。則妄心不待降矣。恐謂既落言詮。已屬法相。依之信解修證。心中何得不生。故又遣之曰。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以如來心中原無法相之見。雖說法相。如吹籟。無少留故。但為對彼執法相者。假立名言。故曰是名法相。知此義者。自然不生。以無可生故。 是則上科除我執細相。此科除法執細相也。 偈。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 合云。此偈義少不足。應問云法執細障遠離云何。故云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執法細障。必以初地見道智。二地以上修道智。及等覺位中金剛三昧。如是漸次而斷。至佛地乃得遠離。總結結歸云何降心問竟。 二結歸云何住心問二。一校顯持說。二示說結問。 初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按前歷示住心。皆顯無住布施。其福最勝。恐謂若實爾者。但應無住行施則已。受持讀誦此經。為人演說。似不必耳。何故自正說以來。數數校量。勸持勸說耶。如是如來重為校量。而言滿無量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者。即約無住行施者言。持此經者。持有二義。一持以自利。二持以利他。乃至四句等者。無論多持與少持故。此總標也。受持讀誦。則是持以自利。為人演說。則是持以利他。此別明也。其福勝彼者。不得此經妙旨。無住之行不能成故。 二示說結問二。一示說不取。二不取之故。 初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恐謂受持無住易。演說無住難。故自徵云。云何為人演說。又自釋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言不取於相者。謂不取說者。聽者。及所說所聽法相。如是而說。三輪體空。唯如如理常時現前。寂然不動。所謂無說無聞。是名真說般若。其所得福勝於寶施者。宜矣。 偈。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 合云。此通頌上科與此科義也。言此經乃化身示現所說。持說此者。似應無福。故曰此福非無。且是無盡之福。以諸佛說法之時。不言我是化身。若言是化身所說。福則劣矣。正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名為中道正法。蓋以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住有為。又雖言如如不動而亦不廢說法不住無為。不住有為則不沉生死。不住無為則不滯涅槃。是為妙契中道。即諸佛如來無住處大涅槃法。持說此者。必當作佛。豈前寶施所能校量。 二不取之故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徵意。謂以何以故不取於相耶。釋中言一切諸相。皆屬有為之法。如夢幻等故。若詳釋者。復有三義。一正釋秦本。二兼出魏譯。三兩經會合。 正釋秦本者。一切即相。不止如上所釋。而如上所釋。亦在其中。以凡屬因緣和合之法。皆有為攝故。然有為攝法雖多。束之不出五陰色心。喻中有總有別。總則猶如夢事。眠時似有。寤時實無。五陰色心亦爾。迷時似有。悟時實無故。別則幻謂幻事。由幻術力。惑愚人眼。色陰亦爾。由心緣力。迷者執有故。泡謂水泡。因雨擊生。起滅不恒。受陰亦爾。因境感現。現無常現故。影謂鏡影。托外物現。無物無跡。想陰亦爾。托塵似有。離塵實無故。露謂朝露。乘夜氣生。日照則無。行陰亦爾。無明業運。智鑑元空故。電謂電光。虛明暫發。閃爍無定。識陰亦爾。妄照忽起。變現靡澄故。是知一一皆是無常。法法總歸壞滅。作如是觀。自然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故云應也。 空生兩問住心。至此方以結歸。以果能如是。無患乎覺心之不住矣。又金剛鎞云。夢幻泡影。皆喻本空。如露如電。同彰迅滅。妙符破相之宗。巧示忘情之觀。亦可不作斷疑。但是解釋不取相等。以觀諸有為。如夢如幻等。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分別動搖矣。 兼出魏譯者。魏本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前後二句。全同秦本。中二句有九喻。可喻九種有為。九種有為者。別相有六。總相有三。別相六者。見相識器身受也。見即見分。準楞嚴。乃真見中妄見。如淨目中翳。九喻中第二翳喻似之。相即相分。由妄見生。如患翳者。目前見金星等。九喻中第一星喻似之。法中先見後相。喻中先相後見者。法約生起為次。喻約還滅為次故。識即賴耶。迷位有用。如燈能照夜。九喻中第三燈喻似之。器即器界。敗壞無常。猶如幻事。第四幻喻可比。身即根身。三相遷移。猶如朝露。第五露喻可比。受即領納。起滅不恒。猶如水泡。第六泡喻可比。 總相三者。過去法。現在法。未來法也。過去叵得。猶如夢事。第七夢喻如之。現在暫停。猶如電光。第八電喻如之。未來莫辨。如雲虛覆。第九雲喻如之。 兩經會合者。問。魏本九喻。秦本六喻。兩經不同者。何也。答。什師義翻。以六攝九。謂色攝相器。以相分屬細色。器界屬麤色故。受攝受用。以受用即受陰故。五陰總相攝身。以根身乃五陰合故。想行攝三世。以三世體是行陰。但行陰密移。憑心想現故。識攝見識。以見即賴耶之見分。同為識陰攝故。法既可攝。喻亦隨法。六九本不相違。五陰法相常見。什師妙譯。為取易明。讀是經者。得意忘言可也。 偈。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見相及於識。器身受用事。過去現在法。亦觀未來世。觀相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合云。偈有三義。一總標正觀。二別明有為。三顯示無礙。經承上文。釋不取相意。偈承上文。釋非有為二句意也。言所以非有為非離等者。以於九種有為法中。以空有無礙之妙智。正觀中道故。此總標也。 別明中。合魏經九喻言之。見即賴耶見分。相即賴耶相分。識即賴耶。此是細相三法。器即器界。身即根身。受謂器身相對中間所生覺受。謂於違順中庸等境。而生苦樂捨之三受。此是麤相三法。 過去現在句。乃總結上之六法。以細相屬過去。麤相是現在法故。亦觀未來世者。未來未至。例現在觀故。所觀之法。同乎現在。故曰相及受用。此相與上不同。上是相分。此兼身器故。此上合星翳燈幻露泡六喻。如經文釋。觀於三世事者。此又總觀過去事如夢。現在事如電。未來事如雲也。 後二句。顯示無碍。言果能如上觀察。則於一切有為法中。得無垢染。所謂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是也。既得如如不動。然後應機說法。得大自在。猶如塵盡鏡明。萬象斯鑑。所謂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是也。總結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一卷經內。說通師資。但云佛說者。就勝為言故。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利益已周。故云說是經已。首舉須菩提者。為長老是當機故。次舉比丘者。是知識為常隨故。比丘尼。隨佛出家。依眾修行。應在比丘之後。優婆塞。優婆夷。此云淨信男。淨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蓋是具清淨信。持齋奉戒。又能親近三寶。承事供養者也。一切世間。總該多眾。天人修羅者。略舉天上人間及非天神眾。餘以意含。此等皆權實未定。或亦內祕菩薩。外現護法跡耳。皆大歡喜者。以當機全身擔荷。餘眾隨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長。乃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信謂忍其教。受謂領其理。奉則遵教循理。行則自行化他。夫如是。則慧水長流。法脈永通。衍塵劫而不滯。利萬彙而無遺矣。 回向偈曰。 輕塵足泰嶽。墜露添瀛流。筆舌力有限。高深義莫求。我聞持說功。財命施難儔。願以回生界。同躋般若舟。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下(終) ?? ?? ?? ??    目   錄 4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169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卷上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