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 目次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3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53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 129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 181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知禮俯伏惟念早年慕學。投迹寶雲。遇授法師講說此品。神根既鈍。遂數諮疑。先師念我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說義。麤記在心。昔同聞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鈔錄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歲在辛酉。八月一日絕筆故序。 觀音玄義 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云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 △次示能說之人。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即天台智者。既是門人記錄所說。故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台山者。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居之所自。入滅相狀。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受菩薩大戒訖。師云。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持。王曰。地持經云。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云弟子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說者。悅也。縱樂說之辯。悅妙悟之懷。異乎諸師採摭經論。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覩智者說法。對眾歎云。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緣。豐富適時。是其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 門人灌頂記 記錄乃是章安尊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迹。本傳具彰。 釋文為二。初釋序文二。初敘真應益物二。初正明真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 夫法界圓融。像無所像。 法界圓融者。色心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徧攝一切。諸法徧攝。亦復如是。法法互徧。皆無際畔。乃以無界而為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云唯色。唯心。唯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為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應。無應可存。故云像無所像。 △二真如下。性淨真忘。 真如清淨。化無所化。 真如清淨者。起信論云。真如者。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絕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音證此而為本體。即以此體。示諸眾生。令觀行知。或真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眾苦。悉得名化。此皆真身益物相也。問。同緣曰應。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德。今何以化而為真身。答。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於像。則應化皆像。自實報下至地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轉凡賢入聖。須示真智。若非真身。不能化轉。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道皆趣涅槃。而無眾生得滅度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  △二雖像下。明用忘故二益周徧二。初顯益周。 雖像無所像。無所而不像。 色心諸法。雖無生性。因緣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同諸法性。雖無形相。眾機扣之。無像不現。此由絕於垂應之念。故能徧應法界群機。其猶明鑒無念而現。故云無所而不像。  △二化無下。冥益徧。 化無所化。無所而不化。 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變。常以真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化物之念。故徧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念而吸。故云無所而不化。 △三故無下。遮照相即結二身德相二。初應身相。 故無在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 中道法界。雙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者。此中云化。作欻有釋。并應成二。顯益相足也。問。經云。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身。今那云九。答。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麤妙。皆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攝。經文從通。故云現十。今文從局。故云九道。 △二處有下。真身德。 處有不永有。寂入不二之旨。 通以九界。名之為有。以其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真智。自冥極理。故云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真身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真身。 △二是以下。明兩用攝生。 是以三業致請。蒙脫苦崖。四弘為誓。使霑上樂。 上明真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生之相。初二句。明真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云蒙脫苦崖。佛答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眾生。十重獲益。終歸祕藏。故云使霑上樂。然其四誓。非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須具。  △二故娑下。兼明本迹二。初示諸名二。初今昔因名。 故娑婆世界。受無畏之名。寶藏佛所。稟觀音之目。 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施於眾生。乃至云稱其名故。即得解脫。又勸供養中。佛自歎云。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號之為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云。過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及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眾生。受三途等一切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為我天耳天眼聞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云。汝觀一切眾生。欲斷眾苦。故今字汝為觀世音。 △二已成下。過未果號。 已成種覺。號正法明。次當補處。稱為普光功德。 已成等者。千手眼大悲經云。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願力。安樂眾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云。觀世音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 △二其本下。結難測。 其本若此。寧可測知。方便隨緣。輒舉一名耳。 如上經說。或已成如來。或現為菩薩。往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日觀音。仍補彌陀之處。亦如妙德。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圓。祖猶因位。本迹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 △二今言下。敘人法標題二。初敘人兼經字二。初敘人二。初對梵翻名。 今言觀世音者。西土正音。名阿耶婆婁吉低輸。此言觀世音。 諸神咒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其華語。名多互出。此云觀世音。餘云觀自在。唯千手眼大悲經中。云觀世音自在菩薩。其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感應。則今三字。詮顯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在。 △二能所下。約華釋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妙達。 能所圓融。有無兼暢。 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於一心。雙遮雙照。於照中時。即達二諦。故云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 △二照窮下。修性俱明。 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也。 照窮正性。見性德也。察其本末。見修德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云正性。修中緣了。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緣之本也。福德莊嚴。緣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復臻極。性德三千。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方之。 △二釋世音。 世音者。是所觀之境也。萬像流動。隔別不同。類音殊唱。俱蒙離苦。 即十界眾生。遭苦求救稱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此世音。焉令十界俱脫三障。又復應知前之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境。乃是眾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俱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 菩薩弘慈。一時普救。皆令解脫。故曰觀世音。 可見。 △二此即下。總示。 此即境智雙舉。能所合標。 觀等三字。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豈可重云能照所照。 △二敘經。 經者。由義。文理表發。織成行者之心。故曰經。 此品既已別行於世。本多題云觀世音經。或云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故今敘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者。淨名玄義云。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文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喻參明。文經理緯。互相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 △二普門下。敘法兼品二。初敘法二。初消二字。 普門者。普是義。門曰能通。 △二用一下。示十普。 用一實相。開十普門。無所障閡。故稱普門。 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二義也。萬德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其相。一無緣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七體內方便。八施開說法。九普供諸佛。十普益眾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徧攝。無所障礙。 △二敘品。 品者。類也。義類相從。故名為品也。 雖順別行。立乎經目。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敘之。不忘本也。中阿含云。跋渠此翻為品。取義類同者。集為一章也。 △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大部。 大部既有五章明義。今品例為此釋。五意者。一釋名。二出體。三明宗。四辯用。五教相。 妙玄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復抗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復自立。還須符彼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緣與拔。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別。教判總別云云。 △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名四。初列章。 釋名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二通者下。示相。 通者。人法合明。別者。人法各辯。 △三何故下。對根。 何故爾。緣有利鈍。說有廣略。 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說為利。義持則以略說為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兩根。須約義聞。互論利鈍。 △四今就下。正釋二。初通釋二。初標列。 今就通釋為四。一列名。二次第。三解釋。四料簡。 △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名三。初略標示。 一列名者。十義以為通釋。 △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所以者何。至理清淨。無名無相。非法非人。過諸數量。非一二三。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說心緣之相。故云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二。初約義示。 但妙理虛通。無名相中。假名相說。故立無名之名。假稱人法。雖非數量。亦論數量。 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自證絕乎言思也。今云妙理虛通。假名相說。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虛通者。此明妙理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徧應一切名數。故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說而說。說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說。皆有大益。故起信論。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今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說而說。意令學者無念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 故大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般若無相。即是一法。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初明中當。 今處中說。略用十義。以釋通意也。 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以太略。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二十義下。正標列。 十義者。一人法。二慈悲。三福慧。四真應。五藥珠。六冥顯。七權實。八本。九緣了。十智斷。 △二第二下。次第三。初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 第二次第者。此有兩意。一約觀明次第。二約教明次第。 約觀約教。各有生起。次第不亂。 △二約觀下。明總該。 約觀。則總初中後心。因圓果滿。約教。則該括漸頓小大諸經。 若觀若教。能總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真應至八。皆在後心。緣了極性。示因方圓。智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頓也。三時。漸也。復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 約觀以人法為初者。欲明觀行。必有其人。人必秉法。譬如人受一期果報。攬陰成人。雖具無量德行。必先標名字。故以人法居初。意亦例此。 慈悲等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故以凡夫假實為譬。先有攬陰所成眾生。方可論其種種德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 △二人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 人法居九義之初可爾。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耶。 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說本性所乘。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 △二此須下。釋。 此須據經。經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前辯人。後云方便之力。普門示現。即卻論於法。人能秉法。故言人法也。 能乘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 △二慈悲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此二。 二次慈悲者。良由觀音之人。觀於實相普門之法。達於非人非法實相之理。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故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理圓足。無有缺減。云何眾生理具情迷。顛倒苦惱。既觀是己。即起慈悲。誓拔苦與樂。是故明慈悲也。 復次若就言說為便。初慈後悲。亦是就菩薩本懷。欲大慈與樂。既不得樂。次大悲拔苦。故初慈後悲。若從用次第者。初以大悲拔苦。後方以大慈與樂。又就行者先脫苦。後蒙樂。故先悲後慈。今從前義次第也。 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憫迷者枉受眾苦。失於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云。今從前義。 △三福慧中。 三福慧者。初則人法相成。此據其信。次則慈悲與拔者。此明其願。欲滿此願。必須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相資導。以行填願。事理圓足。若智慧增明。則大悲誓滿。拔苦義成。若福德深厚。則大慈誓滿。與樂義成。故福慧居三也。復次言說為便。先福後慧。若化他本意。先欲實慧利益。如其不堪。方示福德。又資故先福。導故先慧。 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於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復何先後。 △四真應者。 四真應者。若智慧轉明。則契於法性。法性即實相。名為法身。法身既顯。能從真起應。真顯應起。只由福慧開發。故次第四也。又若就方便化物。先用應。後用真。今從前義為次第也。 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剋果。故成真應。福資於慧。顯出真身。慧導於福。顯出應用。真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器。後令入實。方示真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真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而立其次。故云從前。亦是語便。 △五藥珠者。 五明藥珠二身者。先明真應。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兩身俱能益物。真身破取相。喻如藥。應身對萬機。類於珠。就兩字明次第者。與慈悲相似也。 福慧二行。顯發真應。故云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藥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真身冥理。見則三惑皆消。即瘥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眾善普會。即雨寶益也。言真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為真。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俱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說本懷。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第。似彼後二。 △六冥顯者。 六明冥顯者。前明二身道理。即能顯益。今辯被緣得冥益。或得顯益。故次二身後明也。 前明二身。破惑如藥。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故云二身即能顯益。今辯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俱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為冥益。如是說者。方盡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便。故云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 △七權實中。 七明權實者。前緣得益何意不同。良由權巧無方。赴機允當。不失其宜。二智之力。故以此為次也。先權後實者。此就淺深為次也。若依文者。先以實益。次以權度。此隨物為次。若就佛本意。先只為一大事因緣。先顯實益。眾生未堪。後用權度。 前緣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無方者。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三義。且據淺深為次。  △八本迹中。 八明本者。雖復益物權實之巧。而巧有優降。必是上中下智本之殊。權實略而且橫。今欲細判高下。以明次位。若其本高。所作權實之則妙。是故次總略之後。辯其細妙之能也。非本無以垂。故先明本。非無以顯本。應先也。 巧有優降者。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為上。等覺為中。降此為下。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故云橫也。今本迹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垂迹。故云豎也。二法前後可見。 △九緣了二。初指前順論自他。 九明了因緣因者。上來行人發心修行。從因剋果。化他利物。深淺不同。從人法至真應。是自行次第。藥珠至本。是化他次第。此乃順論。未是卻討根本。 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論。仍未分配。今挹流尋源。須明性德。而為諸法生起之本。 △二明今卻討種子。 今原其性德種子。若觀智之人。悲心誓願。智慧莊嚴。顯出真身。皆是了因為種子。若是普門之法。慈心誓願。福德莊嚴。顯出應身者。皆是緣因為種子。故次第九也。 則逆推真身智慧悲誓。觀智之人。元以性德了因為種。若應身福德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德緣因為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屬乎了種。迹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緣種。乃以順論卻討為次。 △十次緣了論智斷者。 十明智斷者。前明緣了。是卻討因源。今明智斷。是順論究竟。始則起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緣因。終則涅槃斷德。若入涅槃。眾行休息。故居第十也。 前既逆推。盡乎因德之始。今更順說。至於果德之終。即以始終而為其次。過荼無字。故十後不論矣。 △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 二約諸教明次第者。又為通別。 △二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 通義可解。 五時四教。各可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緣度法。慈悲。則聲聞法緣。菩薩生緣。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真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病。雨三乘寶。冥顯。則眾生獲益。有見聞不見聞。權實。則稱真之實。隨情之權。本迹。則自證之本。示現為迹。緣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緣種。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知。 △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初明具前六義。 別今當說。如華嚴頓教。教名大方廣佛華嚴。依題。初明人法。此人秉法。必具慈悲。菩薩修因。居然福慧。既入地位。必證真應。既能利物。則辯藥珠。物得其益。有冥有顯。 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題。具法人喻。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華嚴。喻諸地因華嚴果德也。只就一題。已含六義。以慈悲乃至真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別。 而未得別論權實本緣了智斷者。 △二通義下。許有通。 通義則有。別意則無。 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論本迹。微因之緣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焉。 △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約化始明闕。 何故爾。佛一期化物。明於頓漸。頓教雖說。漸教未彰。故不明四意也。 權實等四。說出世意。示久遠成。卻討三因。終歸祕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 所以不明者。彼經明小隔於大。如聾如啞。覆於此權。未顯其實。故云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故言無權實也。言無本者。彼經未發王宮生身之。寂滅道場法身之。未彈指謦欬。發久遠所得生法二身之本。故言無本。 言小隔於大者。舊經四十五云。舍利弗等在祇洹林。不見如來自在莊嚴境界變化等相。亦不樂說。不能讚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啞之文也。以未說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言無本迹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今法華云。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量光。皆悉徧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歲。然後還攝舌相。一時謦欬。俱共彈指。是二音聲。徧至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涌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如說修行等。此乃本門為囑累地涌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云。謦欬者。通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於遠本。增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 言無緣了智斷者。不明小乘根性及有心之者。本自有常住之因。當剋智斷菩提本果。故言無也。 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 △二次約下。酪二。初大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 次約三藏教。但明人法慈悲福慧三義。無真應等七種。 △二何故下。明闕具所以。 何故爾。二乘教中。但明灰身滅智。那得從真起應。既無真應。將何益物。 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大論中。通指阿含為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有之真。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真應。豈有藥珠等耶。 △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簡二。初難者。 私難。通論備十。別語但三。此三若約真諦。則隨通義。乃具十意。何止但三。若言是別。別應約中道。既得有中道人法三種。何意無七。 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故設茲難。作說示之由。乃約真中。設通別難。由此二是通別理故。 △二私答下。釋者。 私答。通論十意。此約三乘。別語三科。的據菩薩。三藏菩薩。得有慈悲福慧伏惑之義。既伏而不斷。故無真應七法。 不以真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真諦通論十義。今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真應等七。豈唯無於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真諦之七。 △二師云下。指師意。 師云。齊教止三。 只齊三藏別論菩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 若約方等教。對小明大。得有中道大乘人法至冥顯兩益等六意。然猶帶方便。調熟眾生。故不得說權實等四意。 部雖四教。今對偏小。明圓中道人法等六。未開權迹及卻討等。故無別四。 △四熟酥。 若明般若教。雖未會小乘之人。已會小法皆是摩訶衍。但明人法等六意。亦帶方便。未明權實等也。 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意。 △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意。 若約法華教。則會小乘之人。汝實我子。我實汝父。汝等所行。是菩薩道。開權顯實。發本顯。了義決定。不相疑難。故知法華得明中道人法至本八意。前諸教所不明。法華方說。故云未曾向人說如此事。今所說者。即是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也。 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開麤之妙。故人理教行。咸會一乘。權實本迹。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部非無。今所論者。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迹。不獨今經。諸部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為實本。中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為權迹。是名權實本迹。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迹門已說。及諸部談。皆名為迹。是名今已本迹。此之二重。諸經絕議。故云諸教不明。法華方說。 △二三世下。明化滿一期。 三世諸佛調熟眾生。大事因緣。究竟圓滿。備在法華。故二萬燈明。但說法華。息化入滅。迦葉如來。亦復如是。 方便品中。五佛章內。皆先施方便。後顯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說涅槃以為贖命。 △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盡。 若約涅槃。即有二種。所謂利鈍。如身子之流。皆於法華悟入。八義具足。不待涅槃。若鈍根弟子。於法華未悟者。更為此人卻討源由。廣說緣了。明三佛性。 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復有未入。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殘黨。法華為刈穫。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八義。須為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此。 △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 若論性德了因種子。修得即成般若。究竟即成智德菩提。性德緣因種子。修得成解脫斷德涅槃。若性德非緣非了。即是正因。若修得成就。則是不縱不橫三點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卻說八法之始。終成智斷。十義具足。 涅槃既攝鈍機。故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於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緣了。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德。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緣了亦各具三修德。須云三點般若。三點解脫等也。當知今文。為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增減。故止觀云。首楞嚴偏舉一法。具一切法。亦不減少。名祕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祕密藏。蓋諸經赴緣不同故也。 △二此歷下。結中。 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 云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前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生起不亂。今歷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名次第生起耶。答。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耶。應知前明諸教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 △二約四下。四教者。 約四教則可解。 通論則隨真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雙。以未斷惑故。無真應等義。具如前說。例此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真諦六雙。以第七地去。誓扶餘習。神通託生。雙流化物。得有真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為別。若其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教。皆知十雙。然約重施。不無進否。前歷五味。已含教義。故云可解。 △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結歎。 故知十法收束觀教。結撮始終。商略大意。何觀而不攝。何教而不收。意氣宏遠。義味深邃。前後有次第。麤細不相違。以釋生起意也。 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稟教修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德之極。故云意氣宏遠。徹性德之本。故云義味深邃。又橫收四教。故云宏遠。豎攝五味。故云深邃。人法至真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迹。化他之前後。緣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為麤。六義為細。乃至八義猶麤。十義最細。此就略廣以辯麤細。若以麤妙釋麤細者。諸味純雜。可以意得。 △二問法下。料簡。 問。法華前教。同有六意。云何為異。答。華嚴六意。於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乳。三藏中三意。於利人密去。於鈍人成酪。方等六意。於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生酥。般若六意。約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熟酥。若法華八意。於鈍人成醍醐。 問意者。法華之前。別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云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復廢近迹。令見本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復增聖道。涅槃同味。故略不言。但為捃拾。具說十雙。於極鈍根。亦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五時。益無差降。不稟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相。 △第三解釋三。初略標。 第三解釋者。 △二人即下。廣釋十。初人法三。初立。 人即假名所成之人也。法即五陰能成之法。 所言人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名。所謂我。人。眾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眾數。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五指。假名為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常。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亡。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眾生。實法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云惑盡。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復應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謂。或從形貌。或從德業。即正報實法立名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今觀世音為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為觀世音菩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法。若云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卻判普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初示通凡聖。 此之人法。通於凡聖。 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而其假實。終無暫闕。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初凡。 若色受想行識。是凡鄙法。攬此法。能成生死之人。 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分段生死人也。 △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是出世法。攬此成出世聖人。 既革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三乘四教。雖權實異。皆能轉陰而為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人。 △二故大下。引證。 故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 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德。名無上眾生。依陰二千。一一四德。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 雖通凡聖。不無差別。上中下惡。即成三途之人法。上中下善。即成三善道之人法。故有六趣階差。若更細論。百千萬品。 善惡為因。人法是果。各論三品。此約總示。其中別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 △二聖人下。聖。性德人法。何嘗改變。但以隨機教門示觀。致有小大共不共異。故於聖中分別其相。此二。初小三。初就有門釋。 聖人人法。亦復不同。若三藏有門。觀眾生我人。如龜毛兔角。畢竟不可得。但有五陰之法。此即人空法不空觀。此法無常。生滅不住。發生煖頂等位。即是攬方便之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聖。生方便有餘土。攬法性色識等。成彼土行人。 即毘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未破五陰。且云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兔角等。惑落見諦。即於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於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發真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不說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以大乘說。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 △二若空下。就空門釋。 若空門。明有實法之體。攬此實法。得有假名之人。觀三假浮虛。會入空平煖頂。即攬方便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無學。生方便土。攬法性五陰。成彼土行人。 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虛。且異實法生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復無滅。今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 △三餘兩下。例二門釋。 餘兩門人法。例此可知。 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毘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毘曇明析色。存於鄰虛。成實析色。破於鄰虛。昆勒說色。亦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即墮有中。入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云。數存鄰虛。論破鄰虛。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訶下。衍三。初明體空通三教。 摩訶衍中明人法者。亦不言人空法不空。亦不言體有假用。但觀假名陰入等。性本自空。故大品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始從初心。終於後心。常觀人法俱空。故大論云。菩薩常觀涅槃行道。 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毘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初。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為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復分二種。離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復應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三執。成圓假實。若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別圓者。前明二空。未明緣了。意雖在圓。通人有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涉通門。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為緣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分。釋此為二。初了因中。 以觀人空即是了因種子者。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者即覺。覺是智慧。始覺人空。終覺法空。故知觀人空是了因種也。 以觀人空即了因種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德。今經既以智慧目人。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智即是性德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為證。則因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執。復能空於法執。雖云始終。非次第觀。此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真俗二諦。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云。真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真實。輔行云。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輔行)。此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此語。定判屬別。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 △二緣因中。 觀法空是緣因種者。大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以生死陰斷。涅槃陰興。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乃至識亦如是。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時。得無等等色。無等等受想行識。當知涅槃是無上法也。攬此法。成無上之眾生。號之為佛。故知觀法空。是緣因種也。 觀法空即緣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為緣因。況了本空。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緣種。故引大論大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真因法空。以顯緣因相。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為佛。若以三千言之。則眾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之實法。故荊溪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德既爾。性德本然。問。文中緣了並云種者。其義何耶。答。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道是三德種。二類例論種。如緣了是智斷種。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義也。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為種。即敵對義。今文既云觀人法空。即緣了種。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為二因種。則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已淨。故圓論性種。有對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 以觀人法空。即識三種佛性。故大經云。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眾生佛性者。性德三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照。常非寂照。寂是緣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 △二不即下。據理明即離。 不即者。此明正因佛性。非陰非我。非陰故非法。非我故非人。非人故非了。非陰故非緣。故言不即六法也。不離六法者。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故言不離六法也。 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修中緣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緣了不離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舉體而為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破於二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為二空。即非徧而徧。故云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結云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德。名為三因。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橫。欲彰祕藏。絕乎思說。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正因不即。緣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但趣舉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佛從初發心。觀人法空。修三佛性。歷六即位。成六即人法。今觀世音未是究竟之人法。即是分證之人法。 言佛從者。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性中三德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於修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人法。故下結云。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 前一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之人。稱觀世音。後一番問答。分釋攬無上之法。故稱普門。 △二當知下。結歸題目。 當知人法因緣故。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可見。 △二慈悲三。初標示。 二釋慈悲者。悲名愍傷。慈名愛念。愍故拔苦。念故與樂。 △二菩薩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須誓意。 菩薩若但起慈悲。心不牢固。故須發弘誓。加持使堅。 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 △二譬如下。舉喻顯。 譬如工匠造物。節廨雖復相應。若無膠漆。則有零落。 慈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 △三誓願下。牒喻結。 誓願如膠。亦復如是。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悲。 悲心愍傷。拔於世間苦集因果。興兩誓願。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此兩誓願。從大悲心起。 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亦當例此。 △二以慈下。二誓明慈。 以慈愛故。欲與道滅出世因果之樂。興兩誓願。所謂法門無邊誓願知。無上佛道誓願成。此兩誓願。從大慈心起。 前拔苦中。果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 △二但前下。約四教辯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為狂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倘於法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二。初例前科。 但前明人法。凡聖不同。今辯慈悲。大小亦異。 △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若三藏行人。觀分段生老病死八苦。即起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若觀分段顛倒結業。而起誓願。煩惱無量誓願斷。欲令眾生觀此因果。無常生滅。念念流動。修於道品。即起誓願。法門無量誓願知。若觀真諦無為之理。即起誓願。無上佛道誓願成。如此慈悲。緣有作四諦所起也。 此教為於迷真重人。說世出世二因二果。不即真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作諦使然也。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那云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 △二復次下。通教。 復次通教觀老死八苦。如幻如化。眾生顛倒。謂為真實。即起誓願。貪恚癡等。如幻如化。眾生顛倒。為之受惱。即起誓願。觀即色是空。即識是空。即貪癡等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亦不可得。而眾生不能即色是空。即起誓願。又觀涅槃。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而眾生謂有佛道可求。即起誓願。是約無生四諦起慈悲誓願也。 所拔所與。二因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故。事皆即理。四並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五先引經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眾生中佛第一。一切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提錯說。為聽者誤。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緣。無有定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如幻。何況涅槃。 △三別教。 別教觀假名之法。森羅萬象。應須分別。導利眾生。那得沈空取證。觀此苦果。非止一種。即起誓願。無量之苦。由無量集。集既無量。治亦無量。滅亦無量。如此誓願。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誓願也。 此教為迷中重者。雖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森羅萬象之法。皆為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緣變造諸法。性隨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緣。則起出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為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為障。故須別緣道滅。對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於別教。皆名無量。故云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無作。 △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 圓教觀法界圓融。本非違非順。非明非闇。無明闇故則違。違之則有苦集因果。智慧明故則順。順之則有道滅因果。緣此違順因果。而起慈悲。 法界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徧。故曰圓融。非違等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滅也。非闇非明。泯集道也。無明闇故則違等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今論全性起修。是故俱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誓。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初喻。 譬如磁石。不作心想。任運吸鐵。 不得前意。此喻莫銷。 △二今此下。法。 今此慈悲不作眾生及以法想。任運拔苦與樂。故名無緣慈悲也。 正以三慈分緣無緣。若依生法。則緣有空。心若即中。方絕緣念。以絕念故。乃能周徧法界。任運與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種。眾生緣者。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人。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吾我相。但觀四緣空五眾法。無緣者。不住有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說。但云無緣。若得無緣。必具生法。 △二菩薩下。明六即。 菩薩從初發心。修無緣慈悲。歷六即位。今此觀音。是分證慈悲。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德五。而觀世音未臻究竟。猶處分真。欲令眾生知理慈悲。修成五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樸。 △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若前一番問答。明無緣大悲拔苦。一心稱名。即得解脫。後一番問答。從無緣大慈。普門與樂。皆令得度。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故知以大慈大悲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可解。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 三釋福慧者。亦名定慧。 福中之勝。不過於定。舉勝攝劣。則五度備矣。 △二定名下。依名釋義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 定名靜愛。慧名觀策。大論云。定愛慧策。 靜愛觀策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策進諸行。愛而不策。則生凝滯之心。策而不愛。則成散越之慧。愛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 △二寂照下。福智之德。 寂照之智。無幽不朗。如明鏡高堂。福德禪定。純厚資發。如明燈淨油。 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德禪定。必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 亦稱為目足備。得入清涼池。池即涅槃。 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必須三德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 △四涅槃下。莊嚴之名。 涅槃稱為二種莊嚴。莊嚴法身。 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故使二修有真緣之異。如下所辯。 △二釋此下。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 釋此定慧。自有多種。三藏以無常觀理為慧。以事中諸禪定為福。以定資慧。發真無漏天然之理。名為法身。若通教。但以體法。異於析法爾。若別教。以緣修智慧。與諸禪定。助開中道法身也。圓教。以實相觀為慧。實相寂定為福。共顯非定非慧之理。名實相法身。 三藏菩薩。雖云觀理。伏而未斷。且舉諸禪。實兼餘度。發真必在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即發真。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佛性。性不具九。為惑所覆。故須別緣真中二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為緣修智慧。乃以俗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即為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 △二今圓下。示圓六即。 今圓教菩薩。從初發心。修此不二定慧。歷於六即。 如文。 △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觀音所以用智光照苦者。苦是顛倒迷惑所致。智慧是破惑之法。故智慧能拔苦。華嚴云。又放光明名智慧。又放光明名無慳。思益亦然。請觀音云。普放淨光明。滅除癡闇瞑。故知前問答。應機拔苦。是從慧莊嚴以得名。後問答。住首楞嚴。普現色身。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安禪千偈。讚諸法王。故知普門示現。從福德受名。 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義。無量眾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是眾生三道之體。眾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照之。解脫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切色然。普現色身。義準可識。又豈獨果事。實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 △二良以下。結歸題目。 良以福慧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四真應三。初標名示義。 四釋真應者。真名不偽不動。應名稱適根緣。集藏名身。 二身皆有集藏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謂也。 △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示三。初法。 若契實相不偽不動之理。即能稱機而應。 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真身。法報既冥。則能稱機起勝劣等應。 △二譬如下。喻。 譬如攬鏡。像對即形。 攬鏡譬證真。即形譬起應。 △三此之下。結。 此之真應。不得相離。 三千俱體為真。三千俱用為應。此之真應。方不相離。無謀之說。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 △二若外下。就人簡二。初簡小外。 若外道作意修通。雖能變化。譬如瓦石。光影不現。豈可以此為應。尚未破四住顯偏真理。那忽有中道真應。若二乘變化。修通所得。此亦非應。譬如圖畫。作意乃成。了不相似。 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真也。若二乘等者。且舉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薩。準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麤應。若別初心。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議妙應也。 △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大乘不爾。得實相真。譬得明鏡。不須作意。法界色像。即對即應。如鏡寫像。與真不殊。是時乃名真寂身應。 得實相真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真不殊者。名質為真。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眾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安得少殊。 △二菩薩下。示六即。 菩薩從初發心。歷於六即。 △三今經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今經。前問答。明於真寂而不動。法界大益。觀音從真身得名。後問答。明隨機廣利。出沒多端。普門是從應身得名。 △二良以下。結題目。 良以真應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五藥珠三。初標名示教。 五釋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者。藥王療治苦患。出柰女經。珠是如意之寶。 柰女經者。具云佛說柰女祇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蓱沙王往娉。後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囊。至年八歲。廣通醫術。徧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經說有藥王樹。從外照內。見人腹臟。此兒樵中。得無有藥王樹耶。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為是藥王。便解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內。祇域大喜。知此小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歡喜而去。祇域於國徧治病人。皆以藥王照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真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眾寶。今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 △二廣歷下。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 廣歷諸教。明治病得寶。 隨教淺深。益物廣狹。以明治病得寶之相。 △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喻。 今約圓教明者。如華嚴云。有上藥樹。其根深入。枝葉四布。根莖枝葉。皆能愈病。聞香觸身。無不得益。 根深喻真妙。四布喻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 △二菩薩下。法。 菩薩亦如是。大悲熏身。形聲利物。名大藥王身。 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真身。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說。若據經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 又如如意珠。能雨大千珍寶。隨意而不窮不盡。 如文。 △二菩薩下。法。 菩薩大慈熏身。與眾生樂。名如意珠王身。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問。大悲熏真。其相如何。答。真是妙智。能破妄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眾生妄惑之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徧益他。然則慈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應。真身非不與樂。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答分別說也。 △二此亦下。辯六即。 此亦約六即判位。 博地已具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淺隨深。能治能雨。 △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就前問答。救幽厄苦難。此從藥王身以得名。從後問答。稱適所求。雨實相雨。得涅槃樂。此從如意珠王身以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二身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六冥顯三。初釋名。 六釋冥顯兩益者。冥是冥密。顯是彰露。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 大聖恒以二益。利安一切。而眾生及以下地。日用不知。 大聖常以真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知。 △二譬如下。舉譬。 譬如日月照世。盲雖不見。實荷深恩。 兩曜喻二益。盲者喻無明。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瞙。既有厚薄之殊。故不見之相。不可一揆。 △三故藥下。引證。 故藥草喻云。而諸草木。不覺不知。只同是一地。下品不知上品冥顯兩益。如文殊不知妙音神力所作。以不知故。名為冥益。 三草二木。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為冥益者。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真應於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真顯益。見身不識。但荷冥利。真冥應顯。可以意思。 △二此亦下。明六即。 此亦約六即判位。 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內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 △三若就下。結指二。初指經文。 若就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名為冥益。聖人之益。雖不可知。聖欲使知。昆蟲能知。如後問答。親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法利顯然。 前論真應。各有冥顯。斯為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觀音從冥益得名。普門從顯益得名。以冥顯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七權實三。初釋名。 七釋權實者。權是暫用。實非暫用。 暫用則權宜。非暫則究竟。 △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二。初總示三種。 略言權實。則有三種。一自行論權實。自觀中道為實。二觀為權。二就化他論權實。他根性不同。或說權為實。說實為權。不可定判。但約他意以明權實也。三自行化他。合明權實者。若自觀三諦。有權有實。皆名為實。化他隨緣。亦有權有實。皆名為權。 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說自行之法。皆名為實。化他之法。皆名為權。是故今家凡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稟學之徒。則不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為權實者。似用因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為自行權實。若約化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為實。化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為權。  △二用此下。徧歷諸教二。初略指四教。 用此三義。歷四教。 隨教淺深。明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 △二復就下。明圓六即。 復就自行權實。明六即判位。 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 △二尋此下。別用第三。 尋此品意。是明自行化他論權實。 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觀。觀其音聲。今皆解脫。故都判為實。後番問答十界身說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示種種應。故都判為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以為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實。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前問答。從自行化他之實智益物。後問答。從自行化他之權以益物。 前後皆云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權。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故知權實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八本迹三。初名義。 八釋本者。本名實得。名應現。 淨名玄義云。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迹。譬如人依住處。即有行往蹤迹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迹。由處有迹。尋迹得處。當知若高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迹。 △二若通下。解釋二。初通凡漸。 若通途作本者。世智高凡夫。本意難測。乃至別教本。 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見蹤迹。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迹。 △二局圓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 若圓教無始發心。初破無明。所得法身者。名之為本。垂形百億。高下不定。稱之為。 的論其本。須破無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 若一往判真應。多用上地為真為本。下地為應為。地地傳作此判。真本唯據於高。應唯指於下。此義不可。  △二今細下。取細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迹通高下。 今細明本。則與真應異。本是實得。始坐道場。及初住所得法身。即是其本。為上地之佛。及作上地菩薩。悉名為。不可以上地高故。稱之為本。始得初住。目之為。 若知四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迹高。初住法身迹為八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迹高。二本高迹下。妙覺法身迹為下地及九界相。三俱高。妙覺法身迹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身迹為九界。中四十位。本迹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 何以故。實不得上地。上地非本。實得下地。下地非。 △二故壽下。引文證。 故壽量云。隨自意。隨他意。是本意也。 自意是本。他意是迹。 △二就本下。通六即。 就本明六即。 五位本迹。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就前問答。不可說示。但冥祐前人。從本地得名。後問答殊形異狀。應現度脫。從地得名。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迹益他。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本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九緣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 九釋了因緣因者。了是顯發。緣是資助。資助於了。顯發法身。 此之名義。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辯流類。 了者。即是般若觀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莊嚴。緣者。即是解脫。行行助道福德莊嚴。 類至極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 △三大論下。引論釋。 大論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種。種喻於緣。耘喻於了。 緣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 △二通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 通論教教皆具緣了義。 藏通義立。全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不二。雖云皆具。須辯此殊。 △二今正下。剋就圓論二。初剋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 今正明圓教二種莊嚴之因。佛具二種莊嚴之果。 此中二因。且在修類。 △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總明性德。 原此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緣了也。此之性德。本即有之。非適今也。 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具緣了。淨名云。一切眾生。本涅槃相。不可復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真如二德。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皆是性德緣了文也。 △二大經下。別引文釋二。初證釋了因。 大經云。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用菩薩修習空故。見諸法空。即了因種子。本自有之。 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豈能不應一切染耶。乃畢竟空為了因性。亦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 △二又云下。證釋緣因。 又云。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思益云。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此緣因種子。本自有之。 經云。眾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中獨具佛德。今文。眾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耶。既具此二。餘諸法界。那不具耶。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果說。豈不各具性相等耶。不以理具而消此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德緣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以此二種。方便修習。漸漸增長起於毫末。得成修得合抱大樹。摩訶般若首楞嚴定。 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修成智行。乃至二嚴。 △二此一下。不論六即。 此一科不論六即。但就根本性德義爾。 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 △三前問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前問答。從了種受名。後問答。從緣種受名。 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二種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了因緣因。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十智斷三。初略標。 十釋智斷者。 △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初約通途明二德。 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為無為對智斷故。若唯圓說。苦集尚無作。智德豈有為。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為名。斷德稱無為。別從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  此文自二。初智德二。初列異名。 通途意。智即有為功德滿。亦名圓淨涅槃。 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二言有下。釋有為。 言有為功德者。即是因時智慧。有照用修成之義。故稱有為。因雖無常。而果是常。將因來名果。故言有為功德滿也。 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為稱。因雖無常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為。果既惑盡。稱理常住。更無為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初列異名。 斷即無為功德滿。亦名解脫。亦名方便淨涅槃。 解脫者。不繫名解。自在為脫。在染不染。名之解脫。方便等者。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 言無為者。若小乘但取煩惱滅無為斷。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乃無體之斷德也。 不知三種世間常住。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於虛妄見思解脫。未得三千三諦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初正示。 大乘是有體之斷。不取滅無為斷。但取隨所調伏眾生之處。惡不能染。縱任自在。無有累縛。名為斷德。指此名無為功德。 妙覺三脫。名有體斷。所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處九道。惡自相離。眾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黏。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黏。已有智水。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德。說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為今斷德。三千之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後。悉是一心。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 △二故淨下。引證。 故淨名云。不斷癡愛。起諸明脫。又云。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愛見為侍。亦名如來種。乃至五無間皆生解脫。無所染礙。名為一切解脫。即是斷德無為也。 證有體斷。見愛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獨不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名為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德。正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究竟體達位也。 △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 寂而常照。即智德也。小乘灰身滅智。既其無身。將何入生死。而論調伏。無礙無染。滅智何所照寂。 常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灰斷。身智俱忘。將何永度眾生。將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約即三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 如此智斷圓極。故法身顯著。即是三種佛性義圓也。 而寂而照。即是智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窮。法身乃極。亦名究竟三種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 法身滿足。即是非因非果。正因滿故。云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雖非是因。而名為正因。雖非是果。而名為法身。大經云。非因非果名佛性者。即是此正因佛性也。 法身一德。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緣了逆順故也。緣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名如來藏。緣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顯而顯。名為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增減。故大經云。非因非果。 △二又云下。二德修性。 又云。是因非果名為佛性者。此據性德。緣了皆名為因也。又云。是果非因名佛性者。此據修得。緣了皆滿。了轉名般若。緣轉名解脫。亦名菩提果。亦名大涅槃果果。皆稱為果也。 是因非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為因種。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為果德。不以修性緣了銷之。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 佛性通於因果。不縱不橫性德時名三因。不縱不橫果滿時名三德。 前雖因果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緣了通因通果。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曰非因。緣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橫。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緣了不離智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橫。故知妙三貫通因果。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證。 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不達妙三始終該互。普賢觀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復就二符經文。 智德既滿。湛然常照。隨機即應。一時解脫。斷德既滿。處處調伏。皆令得度。 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稱即脫。若非斷德徧調。安得身說普應。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問答。從智德分滿受名。後問答。從斷德分滿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以智斷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三問此下。貼文為證二。初約無文立難。 問。此十義名字出餘經。那得用釋此品。 攬乎別文。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文。何名攬別為總耶。 △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三。初明衍義眾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 答。大乘義通。眾經共用。 大乘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師驗。 若不許此者。佛性出涅槃。五住二死出勝鬘。諸師那得浪用通眾經耶。 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為責。 △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 此品在文雖無十名。總將二問答。貼十義意。宛然可解。 十種別名。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擊。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前有義。開後有文。 今已如前。今更別點句句來證十義者。 前云在文無十名者。但無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有義也。 △二如文下。約句對義。 如文云。以何因緣名觀世音。又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是據人名也。後文云。普門示現。即是明法也。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即慈也。愍諸四眾。即悲也。欲知智在說。十九說法。即智慧也。一時禮拜。得無量無邊福德之利。即福德也。自在之業。即法身也。何故爾。法身於一切得自在。智慧契此。故名為業。壽量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威神之力。巍巍如是。如是滿足之名。即是真身也。普門示現神通力。即應身也。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即藥樹王身也。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即如意珠王身也。福不唐捐。即冥益也。三十三身。即顯益也。現佛身。即實智也。現餘身。即權智也。觀音身即本。餘身即迹也。又大威神力是本。方便力是迹。聞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若有聞是品者。即證了因。功德不少。即緣因。不肯受。常捨行故。及即時觀其音聲。觀即智。皆得解脫。種種調伏眾生。八萬四千發心等是利益。即斷也。 自在之業即法身者。真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真則冥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最自在也。業是德業。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義也。若運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故屬智德。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脫為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 第四料簡者。問。人對觀音。法對普門者。方等有普門法王子。標於人名。此義云何同。 彼經具明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 答。此應作四句分別。人非法。法非人。人即法。法即人。 句雖有四。義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四。初華嚴。 若約華嚴次第意。地前生死行人。未是實相之法。此法亦非彼人。若作不次第意者。人即實相。實相即人。人法不二也。 彼經別教。緣實相法。修次第行。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為觀行人。是故人法互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為觀行人。是故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二。 △二三藏。 若三藏有門。明無假人但實法。此法非人。若空門。攬實法成假人。人法兩異。若其不離人論法。不離法論人。此乃是二諦意。非中道之人法也。 此教有門。人如兔角故無。陰有生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為假。假實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俱非中道。 △三方等。 若方等對小明大論人法者。明小同三藏。明大同華嚴。 四教並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 △四般若下。例餘。 般若涅槃等例爾。 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 △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 今方等中明普門者。即大乘意。 △二今明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 今明普門是法。何得有法無人。彼明普門是人。何得但人無法。此則人法互舉。彼經標人。此處標法爾。 今品前問答。觀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耶。若後問答。既以普門為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耶。方等既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為假人。 △二例如下。傍取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 例如小乘。明身子智慧第一。餘弟子各就餘法門論第一。本以智慧斷惑。發真無漏。餘人無慧。那得入道。既得道果。果知有慧。但各舉其初門。別稱第一。 △二譬如下。舉物喻。 譬如刀刃斷物。必藉於背。方有利用。諸數如刀背。慧數如刀刃。 △三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 今普門義亦爾。但以因緣之法。當普門之名。何得無了因之人耶。 △二若併下。明人具法。 若併從觀音標名者。此則通漫。欲使世諦不亂。互舉別名。 △三如身下。以身為例。 如身具六根。但稱為淨眼淨意。豈得無餘根耶。 皆可見矣。 △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 料簡慈悲者。問。若大悲拔苦。苦除即是得樂。大慈與樂。樂至即是拔苦。何意兩分。 苦除即樂。如夕盡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舉一種。即有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 △二答通下。與拔不俱答。 答。通論如此。別則不然。譬如拔罪於獄。未施五塵。身雖免痛。根情未娛。此但拔苦。未名與樂。又如施五塵於獄。耳眼雖悅。不名拔苦。為從別義。各顯一邊。故別說爾。 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說。故舉二喻。以彰別相。 △二明喜捨闕具二。初問。 問。此中何意。不論喜捨。 △二答二。初不二是捨。 答。四無量心。名雖有四。但是三義。大經云憂畢叉。憂畢叉名捨。捨者。兩捨也。即是非慈非悲不二之意。不二而二。即是慈悲。 四無量心。捨無別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毘婆舍那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故不別立。 △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喜者。從樂生喜。初欲與樂。眾生苦重。不能得樂。則無所可喜。若拔苦竟。即能得樂。還遂本懷。故樂後加喜。苦後無此。故不開喜。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須運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功畢。方與眾生。生乎慶喜。 △二如阿下。引事例。 如阿輸加王。七日應死。雖有五欲之樂。憂苦切心。又如一身少許痛惱。能奪一身之樂。故知苦重不得樂也。 阿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溫室。詐言已崩。策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過已。王問。受樂否耶。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奪樂。近事可驗。眾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也。 △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 問。禪支明喜在前。樂支在後。復云何。 今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心。二禪四支。謂內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何耶。 △二答禪下。約自他答。 答。禪支就從麤入細。此中慶彼得樂。故喜心在後也。 自證禪支。從麤至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故其次異。 △二復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虛想。 復次外道修四無量。自證禪定。作想虛運。彼無實益。不能令他拔苦得樂。雖自獲定。虛妄世法。報盡還墮。不免於苦。自他俱無利益。 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也。通於內外大小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虛想眾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失下。明二乘自利。 若二乘修四無量。但自拔苦。於他無益。自拔分段。未免變易。灰身滅智。非究竟樂。 二乘修此。雖不益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  △三今菩下。明菩薩徧益二。初明行超凡聖。 今菩薩不爾。非凡夫行。非賢聖行。非凡夫者。不同自受禪樂。非賢聖者。不同自拔於苦。不同自受樂故。即與他樂。不同自拔苦故。即拔他苦。 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小聖賢但以拔苦。蓋非生法二種緣慈。乃以無緣法界與拔。令諸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二明同時與拔。 亦是即拔苦。是即與樂。即與樂亦是即拔苦。但分別說之。誓願相對。前明拔苦。後明與樂爾。 無緣慈悲。不二而二。用不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說耳。言前明拔苦等者。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故四誓從用為次。 △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拔所以二。初問。 料簡福慧者。問。觀音對智。稱之而拔苦。普門對福。見之而得樂。何也。 △二答。 答。智是光明。正治闇惑。惑是生死苦惱。若治闇惑之苦。豈不用智解之光。故稱智慧人名。即拔苦也。法是法門。門名能通。通至涅槃安樂之處。初習此法。是得樂因。後證此法。是得樂果。故對此普門。明其與樂也。 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斷二德。此德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德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闇惑苦也。若對普門斷德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緣種。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交。 △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難。 問。福慧相須。本不相離。若定而無慧者。此定名癡定。譬如盲兒騎瞎馬。必墮坑落塹而無疑也。若慧而無定者。此慧名狂慧。譬如風中然燈搖颺。搖颺照物不了。故知福慧相資。二輪平等。堪能運載也。若爾。何意以智慧拔苦。福德與樂耶。 備舉相資。難今隔異。 △二自有下。約偏圓答二。初立即離四句。 自有福德是智慧。智慧是福德。自有福德非智慧。智慧非福德。大小乘皆備四句。 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義異。 △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離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 如六度菩薩修般若。分閻浮提為七分。此是世智。不能斷惑。此猶屬福德攝。即名此福是智故。此智是福。不斷惑故。若聲聞人智慧能斷苦者。智慧非福德。如餓羅漢也。若福德非世智。亦非出世智者。如白象也。 菩薩一位得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三藏。 △二若大下。大乘。 若大乘四句者。別教。地前三十心。行行名福德。慧行名智慧。此慧不能破無明。此慧還屬福德攝。不破無明故。此福是智慧。方便治取相故。若地前皆名福德。地上皆名智慧。此智慧非福德。福德非智慧。 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為福慧。不破無明。故俱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 △二方等下。例二部。 方等般若。帶小明大。若帶小福慧。如前四句。明大福慧。如向四句。 △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俱是二。初釋二。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 今此普門名福慧者。福即是慧。慧即是福。福慧不二。 一心三止為福。一心三觀為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是今兩即也。 △二故大下。明互具。 故大論云。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此慧那得無定。得首楞嚴定。何曾無慧。論云。健相三昧。能破強敵。 般若既是尊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大論。彼翻首楞嚴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 △三大經下。明異名。 大經云。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般若。亦名師子吼。亦名首楞嚴。亦名金剛佛性等。即是定慧具足之名也。非禪不慧。非慧不禪。禪慧不二。 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結不二。 △二不二下。不二而二。 不二而二。分門別說。作定慧二解。故釋論解般若。明十八空。解禪定。明百八三昧。 法雖不二。不妨分門各作名數。而為解釋。 △二此是下。結。 此是二說。二即不二。 論雖分門別相而說。須知禪慧畢竟不二。 △四簡真應二。初正簡真應二。初立句。 料簡真應者。亦有四句之殊。非真非應。應而非真。真而非應。亦真亦應。 △二若非下。簡示二。初簡前三句非。 若非真非應。此就理可解。又就凡夫。不見理故非真。無用故非應。此亦可解。應而非真者。外道亦得五通。同他施化。通論亦得是應。而不得名真。真而非應者。二乘人入真斷結灰身滅智。不能起應。此亦是通論其真爾。 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真應。 △二亦真下。示後一句是。 亦真亦應者。此則別顯中道為真。即真而論用為應。真應不二。不二而二者。故言真應爾。 即真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莫窮其妙。都為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得無謀。徒說無緣之慈。不究無緣之旨。 △二今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 今依文互舉。一往言其真應。前番問答。明真身常益。後番問答。明應身間益。 以經二段。別對常間。 △二常間下。二往互具二。初立。 常間不得相離。二鳥俱遊。二往為論。真身亦恒亦不恒。應身亦間亦不間。 二鳥者。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解。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鄰提一隻。或云娑羅翻為鴛鴦。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只增諍競。意在況喻。取其雌雄共遊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常。在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 △二若小下。釋二。初小。 若小乘明義。例如善吉。石窟觀空。見佛法身。蓮華尼則不見。此豈非小乘中真身恒益不恒益義。丈六之應。亦有見不見。此豈非應身有間有不間義。 真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聖明常無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相。於有緣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緣。同處不見。豈非應身亦有二益。 △二大乘下。大。 大乘法身亦爾。於理為恒益。於情為不恒益。應身亦爾。此緣滅。彼緣興。無有斷絕。是不間義。同質異見。是其間義。 佛法界身。未嘗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真具二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知二身各具二益。 △三而今下。順文別對。 而今分別一往。前問答屬恒益。後問答屬不恒益也。 前文即稱即感。別對真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 △五簡藥珠二。初依義互具。 料簡藥珠二身者。藥有瘥病拔苦之功。亦有全身增命致寶之用。故經云。若全身命。便為已得玩好之具也。如意珠王。非但雨寶。亦能除病。大施太子入海得珠。還治父母眼。大品云。若人眼痛。珠著身上。病即除愈。故知通具二義。 但就譬說。即顯真應。各能與拔。斯為盡理矣。 △二若別下。就文別對。 若別據一邊。約除患以譬藥。證樂以況珠爾。 前文除苦名為藥身。後文與樂名為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 料簡冥顯兩益。凡有三十六句。 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者。二身俱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為冥應。不見不聞。不知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眾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 料簡權實二智者。前問答。實智照真。而眾生得脫。權智照假。而眾生得度。度為度權。亦度於實。脫為脫真。亦脫於假。 真即是實。假即是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 △二立句答通二。初詳論互具。 答此亦具四句。或因真智。解脫於權。七難消除。二求願滿。是也。或因真智。解脫於實。三毒皆離。是也。或因權智。得度於實。三十三身得度。是也。或因權智。得度於權。於怖畏急難之中得無畏。是也。或二俱度脫。或二俱不度不脫。 真智冥應。脫有淺深。七難二求。免事中之苦。脫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脫障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俱度。離淺深障。名俱脫。機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脫。 △二據說且分。 今依文判。互出一邊。前文脫權。後文度實。  △八簡本迹二。初本迹俱與拔二。初各具二用。 料簡本者。通論本俱能拔苦與樂。故壽量云。聞佛壽無量。得清淨無漏無量之果報。即是從本得樂。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此是從拔苦。眾生不達本源。故流轉苦惱。若識本理。即於苦而得解脫也。眾生若不見中施化。不能三業種福。則無功德之因。焉致樂果。 △二非本下。相由貼文。 非本無以垂。非無以顯本。前問答。是明本。後問答。是明本。 非脫眾苦之迹。不顯一真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迹本。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迹。故後問答是明本迹。  △二問本下。本迹異真應二。初問。 問。本與真應。云何異。 △二答。 答。真應就一世橫辯。如諸經所明。本就三世豎論。如壽量所說。 諸經所說。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真明。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橫辯。別明本迹。如壽量品。即今說久遠為本。諸經及迹門。名已說近成為迹。既約久近。是故名就三世豎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迹。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迹。 △九簡緣了二。初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德皆具二。初問。 料簡緣了者。問。緣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惡否。 緣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果佛。今明性具緣了二因。乃是性德具於成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緣。九界望佛。皆名為惡。此等諸惡。性本具否。 △二答。 答。具。 只一具字。彌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皆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其義難彰。是故此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止觀文。不多不少。 △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二。初問。 問。闡提與佛。斷何等善惡。 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善惡。提佛斷盡。 △二答。 答。闡提斷修善盡。但性善在。佛斷修惡盡。但性惡在。 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緣。非佛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性具。那得皆真。以皆本具。故得名為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緣。起作修中染淨因緣。乃有所生世出世法。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為性善惡。緣起三千為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佛。莫斷纖毫。 △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問。 問。性德善惡。何不可斷。 △二答二。初約理答。 答。性之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性不可改。歷三世無誰能毀。復不可斷壞。 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可斷耶。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 △二譬如下。舉譬類。 譬如魔雖燒經。何能令性善法門盡。縱令佛燒惡譜。亦不能令惡法門盡。如秦焚典坑儒。豈能令善惡斷盡耶。 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合也。焚典坑儒。雙喻二人斷修善惡。豈能等。合也。 △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 問。闡提不斷性善。還能令修善起。佛不斷性惡。還令修惡起耶。 二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 △二答二。初以了達故。不起實惡。 答。闡提既不達性善。以不達故。還為善所染。修善得起。廣治諸惡。佛雖不斷性惡。而能達於惡。以達惡故。於惡自在。故不為惡所染。修惡不得起故。佛永無復惡。 提以邪癡。斷於修善。既不能達性善本空。故為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修惡。 △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 以自在故。廣用諸惡法門。化度眾生。終日用之。終日不染。不染故不起。那得以闡提為例耶。若闡提能達此善惡。則不復名為一闡提也。 佛能達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則名佛矣。 △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敘他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 若依地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梨耶識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是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復還生。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眾生爾。 地即陳梁已前。相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人之解。他明梨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為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眾生。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眾生耳。 △二問若下。難他作意同外。 問。若佛地斷惡盡。作神通以惡化物者。此作意方能起惡。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可思議。理能應惡。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以法性為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 △二今明下。明今妙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正示今義。 今明闡提不斷性德之善。遇緣善發。佛亦不斷性惡。機緣所激。慈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惡事化眾生。 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善性惡。則義不成。 △二以有下。結成妙旨。 以有性惡。故名不斷。無復修惡。名不常。若修性俱盡。則是斷。不得為不斷不常。闡提亦爾。性善不斷。還生善根。 斷常名。通別人緣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為斷見。不能忘緣。是存修惡。名為常見。涅槃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常。乃絕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庶去滯情。 △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不自在。 如來性惡不斷。還能起惡。雖起於惡。而是解心無染。通達惡際即是實際。能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闡提染而不達。與此為異也。 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脫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爾。故永異也。 △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德同時二。初舉一法難與拔二用。 料簡智斷者。此是一法異名。不得相離。如人一體。何故從智拔苦。從斷與樂。 既是一法而立異名。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 △二然而下。約身心從二嚴立稱。 然而慧解之心稱智。無縛礙身稱斷。譬如人。被縛運力屬智。蕭然附外屬斷。運力屬心。故名智慧莊嚴。附斷體散屬色身。名福德莊嚴。 名從義立。不無親疏。心解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則福德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 △二今經下。示兩文互舉。 今經文言說。不得一時。故互舉智斷。 智斷二德。何曾相離。今且各說。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 △二若深下。總結益。 若深得此十義意者。解一千從。廣釋觀世音普門義。則不可盡也。 舉此十雙。以為義例。庶乎行者徧通一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 △第二別釋二。初標列。 第二別釋名者為二。先明觀世音。次明普門。 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 △二以何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以何因緣名觀世音。通釋如前。別者。則以境智因緣。故名觀世音。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科。 云何境智。境智有二。一思議境智。二不思議境智。思議境智又二。一約理外。二約理內。理外為四。 思議中。理外理內者。此與餘文所說有異。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為理外。別圓二諦為理內。蓋約真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玄義。以衍門三教。皆為理內二諦。蓋由通教真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為能破。若思議理內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真。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 △二一天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謂天然。相待。因緣。絕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絕待。本圓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內人。勿於正法。生於性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檢者。蓋以境智俱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 一天然境智。只問此境為當由境故境。由智故境。此智為當由智故智。由境故智。若由境故境。此境是境。境即自生境。若智由智故智。亦是自生智。自生名性自爾。非佛天人所作。照與不照。恒是境智。故名天然境智。 言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 二明相待者。若境不自境。因智故境。智不自智。因境故智。此即他生義。何故爾。境自生境。既稱為自。以境望智。智即是他。今境從智生。豈非他境。智亦如是。故名相待。 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 △三因緣者。 次明因緣境智者。若境不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智境因緣故境。智亦如是。此即境智因緣共生義。共生有二過。墮自他性中。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於境。因緣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性。 △四絕待者。 次絕待明境智者。非境非智。而說境智。此即離境離智無因緣。而辯境智者。此是無因緣絕待。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一往謂絕理而窮之。不成絕待。 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絕。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絕待名。全非絕理。 △二並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並是理外行心。妄想推計。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 △二故中下。引中論斥。 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那得如前四種。 法離四性。那計四耶。 △三計執下。約起過斥。 計執是實。餘妄語。性實之執。見愛生著。九十八使苦集浩然。流轉不息。 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增。見愛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 △二云何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舉過二。初約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 云何執此而生苦集。隨執一種境智。謂以為是。隨順讚歎。心則愛著而生歡喜。即是貪使。若人違逆責毀。心則忿怒而生瞋恚。即是瞋使。貪恚既起。豈非癡使。我解此境智。他所不解。以其所執。矜傲於人。豈非慢使。既執此為是。今雖無疑。後當大疑。豈非疑使。我知解此法。法中計我。豈非身見。六十二見。隨墮一邊。豈非邊見。如此妄執。不當道理。豈非邪見。執此是實。計為涅槃。豈非見取果盜。謂此為道。依之進行。豈非戒取因盜。十使宛然。皆從所執境智上起。將此歷三界四諦。則有八十八使。就思惟歷三界。則有九十八使。 隨執一種。即生十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歷三界四諦。成八十八。雖徧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思惟惑。界繫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歷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 △二此則下。所迷諸法。 此則集諦結業。顛倒浩然。方招苦果。生死不絕。於其境智。不識苦集。何處有道滅。既不識四諦。則破世間出世間因果。無世出世法故。無法寶。不識出世果。無佛寶。不識出世因。無僧寶。賢聖之義。一切俱失。 即四四諦。四三寶也。 △二若作下。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若作如此執。自生境智者。只是結構生死。增長結業。過患甚多。若非理外境智。更將何等為理外耶。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增生死。惑業既盛。與彼外外輪迴一等也。 △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故大論云。凡夫三種語。見。慢。名字。聖人但一種語。名字。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鈍使。四果方盡。故云無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執正教。 今凡夫見慢取著。謬用佛語。介爾取著。乖理成諍。雖傍經論。引證文字。如蟲蝕木。偶得成字。尋其內心。實不能解是字非字。口言境智。不解境智。以不解故。如服甘露。則以境智起見。傷命早夭。故為龍樹所破。 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非。唯增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 △二今不下。結非。 今不取此為境智。以釋觀世音。 △二自生下。例三。 自生境智既爾。餘三句亦然。 若增見慢。於百千句起過皆然。 △二二明下。約理內二。初示相二。初明理內。 二明思議理內境智者。亦作上四門。名字雖同。觀智淳熟。不生執見。畢故不造新。成方便道。發生煖頂乃至十六心。眼智明覺。豁然得悟。破諸見惑。與理相應。譬如盲人。金錍抉膜。灼然不謬。此之真觀。名之為智。所照之理。名之為境。以發無漏故。稱理內境智。 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為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為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真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百盲人。為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云少見。今文但喻抉見思之膜。示真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空。得稱理內。 △二雖見下。斥作意。 雖見此理。終是作意入真。故名思議境智也。 斯境智者。雖滅惑證真。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絕。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 今明觀世音。亦不從此境智因緣得名也。 △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破性難。 次明不思議境智者。若自他共無因等四句。俱非境智者。今諸經論所明。或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等。若不爾者。云何辯境智耶。 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 △二答經下。離性四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四悉二。初明四相。 答。經中所明。皆是四悉檀赴緣假名字。說無四性執。若人樂聞自生境智。即說境是自境。智是自智。以赴其欣欲之心。或時宜聞自境自智。聞必生善。或時對治說自生境智。說必破惑。有時說此。令即悟道。若無四悉檀益。諸佛如來。不空說法。 聖人境智。永袪四執。若其眾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者。聖乃隨機說言境智自天而然。眾生若於相待境智。因緣境智。絕待境智。有四悉檀機。聖人一一隨彼機緣。為作相待等三種說也。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說境智也。 △二雖作下。辯離情。 雖作四說。無四種執。無執故無見愛。眾生聞者。如快馬見鞭影。即破惑入道。故名為智。此智所照。名之為境。 聖說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三悉境智。亦復如是。 △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如是通達。則識苦集道滅。三寶四諦。宛然具足。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之法。無不現前。 △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初再明思議。 若以智照境。入空取證。成真諦理內思議境智。如前說。 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取證。雖成理內。未泯言思。 △二若不下。正明不思議三。初約義示。 若不以果為證。知此境智。但有名字。名為境智。是字不在內外中間。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無所有故。雖作四句明境智。實不分別四句境智。雖作四句聞境智。實不得四句境智。雖體達四句境智。實不作四句思量境智。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四句思惟圖度。故名不思議境智。 問。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為性德境。推檢二空為修德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說。乃以二空分對兩處。答。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說。但存相空。而於其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種境智之名。無說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順諸論教道之說。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智也。 △二金光下。引經證。 金光明云。不思議智。照不思議智境。 △三此具下。指大本。 此具如大本玄義境智妙中廣說。 △二龍樹下。引類。 龍樹先破一異時方。然後釋如是我聞等義。今類此。先破理外境智。後明不思議四悉檀。悉檀義。如大本玄義。 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境智。 △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先後。 夫依名字為便。應先明觀智。次辯世境之音。若解義為便。前明世境。次辯觀智。如先有境。可得論觀。若未有境。何所可觀。譬如鏡鼓。後方映擊。今從義便。先明世音。後論觀智也。 △二世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 世者為三。一五陰世間。二眾生世間。三國土世間。 大論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準彼論之三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企及。 △二既有下。義須至三。 既有實法。即有假人。假實正成。即有依報。故名三種世間也。 △二世是下。辯三通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 世是隔別。即十法界之世。亦是十種五陰。十種假名。十種依報。隔別不同。故名為世也。間是間差。三十種世間差別。不相謬亂。故名為間。 △二各各下。約因果明法界。 各各有因。各各有果。故名為法。各各有界畔分齊。故名為界。 △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明三千緣起。 今就一法界。復有十法。所謂如是相性究竟等。十界即有百法。十界相互。則有千法。如是等法。皆是因緣生法。六道是惑因緣法。四聖是解因緣法。大經云。無漏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即得三菩提燈。 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緣。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說無漏因緣。但能滅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說無漏因緣。則能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義。須了緣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非初相能表三耶。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說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 △二是諸下。示三諦妙境。 是諸因緣法。即是三諦。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故明十種法界。三十種世間。即是所觀之境也。 以三千法皆因緣生。是故一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橫。故荊溪云。三德三諦三千。皆絕言思。是為妙境。 △二此境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 此境復為二。所謂自他。他者。謂眾生佛。自者。即心而具。如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由心造。 一家明觀。不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內外。此文。心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色心而分內外。則依報生佛。及己色陰。皆名為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三諦。故內外自他。皆是妙境。但為觀境近而復要。莫若內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徧攝一切。須知徧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何妨色具。眾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說心具。義則易明。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稟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之說。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師為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固隱圓宗。唯同他說。其意何耶。唯心之義。今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問。大意云。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體是色。又義例說。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耶。答。約能造心。攝法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為觀境。故云色由等也。大師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為分別色。此色造心。有何數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是一色。那云不云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現正。正中現依。剎說塵說。因果理同。依正何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緣堅執一邊具耶。無情佛乘。約心具說。元是一體。從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說。令知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耶。為失意耶。欲人生解耶。為符我見耶。 △二問自下。引二經明各具二。初問。 問。自他那得各具十法界。 前以十界而為世境。次明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耶。以知世人不解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事。心隨解緣造佛。心隨迷緣造生。三不相離。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生後答。 △二答。 答。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華嚴云。心然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豈不各各具三諦境耶。 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耶。復引華嚴三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眾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云何卻謂一是能造。二為所造。何得此三無差別耶。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知。以今經說因緣果報。即是實相。因緣是能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別。皆是三諦。 △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 音者。即十法界口業之機也。界既不同。音亦有異。 十法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 △二問下。明三業俱機二。初問起。 問。眾生各有三業。何意但觀音。 △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俱通。 然通論皆得。常念恭敬。得離三毒。即是觀世意。禮拜供養。所求願滿。即是觀世身。 真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 △二而今下。對偏顯圓二。初明古偏局六。初趣舉。 而今但言觀世音者。舊釋此義為六。一趣立者。諸名不可累出。舉一趣以標名。若稱為觀世身者。已復還問此言。何意不名觀世音。此則非問。 △二隨俗。 二隨俗者。釋迦所說。以音聲為佛事。故言觀世音。若遊諸國土。隨彼所宜。 △三互舉三。初正釋。 三互舉者。能觀所觀。所觀即眾生色心也。今從能觀。故但言觀。能聞所聞。能聞是聖人耳識。所聞是眾生音聲。今取所聞之音聲。舉所聞。得能聞。舉能觀。得所觀。從此為名。故言觀世音。 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 △二舊問下。通難二。初他難。 舊問。能所既爾。何不取所觀之色心。能聞之耳識以標名。稱為聞色心菩薩耶。 一等互舉。何不名為聞色心耶。 △二舊答下。古通三。初敘古通。 舊答云。菩薩一觀於色心。此是應廣。眾生之一音。此是機狹。若從難者。則機有兩字。應但一字。便是應狹機廣。故不如所難。 舉觀為應。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舉音為機。音但一字。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德也。 △二今更下。今再難。 今更作難。此語應從義理。那得逐字。菩薩以能觀色心。何意不能觀音聲。眾生何意但以聲感。色心不能感耶。若其俱感俱應。此逐字為觀。則感應齊等。若為判其廣狹。 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否。若俱應俱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 △三今不下。今為通。 今不作此明互舉。凡聖感應。皆通三業。而聖人與意。凡夫與聲。故言觀世音爾。 聖三俱應。凡三俱感。但約與奪。互舉口意。 △四義攝。 四義攝者。如發聲。必先假意。氣觸唇口。其音能出。口業若成。則攝得身意。若觀於口業。亦攝得身意。觀餘不爾。故言義攝。 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 五隱顯者。身雖禮拜。意雖存想。未知歸趣何等。故名隱。若口音宣暢。事義則彰。故名顯。舉顯沒隱。故名觀世音。 △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 六難易者。臨危在厄。意則十念難成。身則拜跪遲鈍。口唱為急。故成機。從易受名也。 △二又第下。誓深宜急稱。 又第六為有緣。觀音昔為凡夫。居茲忍界。見苦發誓。今生西方。多還此土。既有誓緣。急須稱名。 △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觀況音聲。 今明。若如前六義。皆偏有所舉。若依釋論。其義即圓。何以故。出入息是身行。覺觀是口行。受為心行。心覺觀故。尚具三業。何況發音成聲。而不備三業耶。 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觀纔動。與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麤顯。各具可知。 △二但舉下。明觀音圓感應。 但舉一觀。即備三應。但舉一音。即備三機。而凡情謂聲強智利。逐物標名。圓義往推。悉皆具足。 大聖一觀。非獨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界而為應故。眾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而為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耶。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 第二明觀者又為二。一結束世音之境。二明能觀之智。 △二結境下。解釋二。初結束世音之境。 結境即為六。一結十法界是因緣境。二四諦境。三三諦境。四二諦境。五一實諦境。六無諦境。此具出大本玄義。 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喻。須依聖教。結束諦境。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緣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緣。義無別故。 △二二明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 二明觀智者。傍境明智。作五番明觀智。就因緣則四番因緣論觀。四諦亦有四番論觀。三諦有兩番論觀。二諦有七番論觀。一實諦則一番論觀。無諦則無觀。如此等義。具在大本。 諦緣通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 △二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觀依中論相即之說。蕩情立法。示妙融心。像末觀門。此為最也。案此下。的明今境觀。文分為二。初示境通別。 今約三諦明觀。若通論十法界。皆是因緣所生法。此因緣。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是真諦。即假是俗諦。即中是中道第一義諦。若別論六道界是因緣生法。二乘界是空。菩薩界是假。佛界是中。論境即有二意。 通對頓觀。別對漸觀。 △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 今對境明觀。亦為二意。一次第三觀。二一心三觀。 △二次第下。雙釋二。初歷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並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 次第者。如瓔珞云。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 體於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真。名從假入空觀。觀三假俗。入即空真。由俗入真。復名二諦。於空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空入假。前用真破俗。今用俗破真。若俗若真。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為方便等。三觀俱用。從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二。初正明三智相。 此之三觀。即是大品所明三智。一。一切智。知一切內法內名。一切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但不能用。以一切道。起一切種。故名一切智。二。道種智。能知一切道種差別。則分別假名無謬。故名道種智。三。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 內法內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觀若成。於此名相。悉能體達。無我我所。故佛言。摩訶迦葉。婆羅門法皆知。沙門法皆知。故云內外能知能解。然其空智。但能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起。故不能用諸佛道法。發起眾生一切善種。假觀能爾。故以道種而名其智。於一種等者。夫中觀智者。則了一切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待為義。一法若中。則一切眾生因種。一切佛之道法。無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皆然。故云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等者。結前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 △二通而下。對上辯通別。 通而為論。觀智是其異名。別而往目。因時名觀。果時名智。 瓔珞三觀。大品三智。通則異名。別分因果。 △三此三下。對大經四智二。初略示四智相。 此三觀智。即是大經四種十二因緣觀下中上上上。 大經二十五云。觀因緣智。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見佛性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輔行釋云。因緣不殊。四觀不等。對別教中云。住十住地者。以次第行。從住入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為住。住及不了。並約教道。 △二涅槃下。對上判離合。 涅槃通取析法。明於四觀。大品瓔珞。直就摩訶衍。但明三觀三智。今若開二經合涅槃者。應開衍法。從假入空。觀生滅一切智也。若合涅槃就二經。合下中二觀。同是一切智也。 四教證修。唯三觀智。空分析體。故成四也。大經觀緣明四智者。取藏析空為下智故。大品三智。瓔珞三觀。簡小明衍故。若以二經之三。就大經四者。應開析空生滅一切智。若以大經四。就二經三者。應合下中。同入空智。 △四若將下。以觀智對五眼。 若將三經。若開若合。對五眼者。天眼肉眼。照麤細事。皆是世智。悉為諸觀境本。若三觀三智。從此即入體法一切智。若四觀四智。此即入析法一切智故。肉眼天眼為本。若入一切智對慧眼。道種智對法眼。一切種智對佛眼。 肉天二眼。是四智三智所觀境本。不論開合。慧法佛眼。與三觀智。主對已齊。若論四智。須於慧眼。而對析體二空智也。 △五中論下。以中論四句結。 中論偈。因緣所生法一句。為觀智之本。三句對三智。 △二若將下。對四教釋二。初正對四教二。初正對教。 若將三觀智對四教。即須開之如前。若將涅槃四觀對四教。下智是生滅一切智。對三藏教也。中智是體法一切智。對通教也。上智即道種智。對別教。上上智即一切種智。對圓教。 △二所以下。出所以。 所以應明三觀。那忽對四教者何。若無教即無觀。稟教修觀。得成於智。所以明教也。 觀必教詮。智由觀得。今明觀智。須能詮教。 △二教必下。廣明四相二。初四教主二。初明教主一異。 教必有主。有主。即佛也。或可一佛說四教。或可示四相明四佛。 文有二義。明其一異。初或可下。約跨節論。只一圓佛。被四種機。說四教法。次或可下。約當分論。隨機所見。據教所詮四佛體用。優劣碩異。 △二四教下。明補處偏圓。 四教既有四主。即應有四補處。即是四種菩薩。輔佛弘此四教也。 補處亦明當分跨節。例主可知。 △二若言下。四教法二。初明理尚無一。 若言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亦不可說。一教尚不可說。云何有四。 △二答理下。明赴緣說四。前通釋題。十義之首。已明此義。證理絕言。被緣須教。案赴緣說四。又分二。初明赴緣。 答。理論實爾。皆不可說。赴緣利物。有因緣故。亦可得說。非但生生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亦可說。以佛教門出生死苦。 △二三藏下。明說四四。初三藏三。初明教相二。初明願行二。初依諦立誓。 三藏教者。如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釋迦初為陶師。值昔釋迦佛發願。從是已來。始發菩薩心。即是行人所求菩提。即名為法。深厭苦集。欣求滅道。即起慈悲心。誓度一切。 初為陶師者。合云。陶師之子。因遇彼佛入城乞食。相好巍巍。乃發善心而興供養。遂對彼佛發於誓言。願我當成佛。一如今世尊。故今釋迦法住之時。度人多少等。皆同往佛。言即起慈悲者。發心拔苦。欲與其樂。若不諦審非想結集。及輪迴苦。又不諦審三無為滅。及盡苦道。則不拔苦際。非與真樂。凡外不諦。二乘無誓。菩薩雙非。依諦立誓。 △二行六下。依誓起行二。初六度填願。 行六度行。行願相扶。拔苦與樂。所以者何。慳名為集。墮餓鬼名苦。行檀名道。慳息名滅。菩薩自伏慳貪。悲心熏物。眾生稱名。即能脫苦。自行檀施。慈心熏物。物應可度。即能示現令得安樂。當知為滿弘誓而修檀行也。乃至愚癡名集。生天名苦。修慧名道。癡伏名滅。修慧度時。自破苦集。為成悲心。以熏眾生。眾生稱名。即得解脫。自證道滅。以成慈心。以熏眾生。眾生有感。應機得度。故知行填於願。 文中所明六蔽為集。六道為苦。六度為道。蔽息為滅。略舉初後。中四例知。此教菩薩自伏六蔽。對破六道。令他斷集離苦故也。菩薩戒疏云。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濟畜生。進拔脩羅。禪靜人中。慧照天眾。 △二行此下。六度滿時。 行此六度。各論時節。尸毘代鴿是檀滿。須摩提不妄語是尸滿。歌利割截不動是忍滿。大施抒海是精進滿。尚闍黎坐禪是定滿。劬嬪大臣分地是般若滿。 如尸毘王。徧割身肉。就鷹貿鴿。至盡一身。不惱不沒。自誓真實。感身平復。是檀滿相。如須摩提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是尸滿相。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慈忍不動。作誓即感血化為乳。是羼提滿相。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墮海。抒海取之。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生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珠與之。是毘離耶滿相。如尚闍黎得第四禪。出入息斷。鳥謂為木。於髻生卵。定起欲行。恐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是禪滿相。如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為七分。城邑山川均故息諍。是般若滿相。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期滿願。今蔽已離。與拔遂心。即知六度其功剋滿。 △二如此下。明時位三。初約時明行相。 如此修行。至初僧祇劫。不知作佛不作佛。第二僧祇。心知作佛。口不言作佛。第三僧祇。心知口言。過三僧祇已。又百劫種相。百福成一相。凡用三千二百福。修成三十二大人相現時。方稱菩薩摩訶薩。但伏惑不斷。如無脂肥羊。取世智為般若。即此意也。 從古釋迦。至罽那尸棄佛。名初僧祇。準望聲聞位。在五停心。及別相總相念處也。觀力既微。故不知作佛。從罽那尸棄。至然燈佛時。名第二僧祇。位當煖法。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心未分明。故不向他說。從然燈至毘婆尸佛。名第三僧祇。位在頂法。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也。無脂肥羊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繫一大羊。養以水穀。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德身肥。 △二用此下。約觀明涉位。 用此菩薩行。對聲聞行位者。初僧祇可對總別念處。二僧祇可對煖法。三僧祇可對頂法。百劫種相可對忍法。坐道場時。可對世第一。三十四心斷結成佛。即對十六心發真。乃至九解脫無學也。爾時坐道場上。三十四心斷惑。正習俱盡。名為三藏佛。所以釋迦精進。弟子純熟。以精進故。九劫前超。八相成佛。此即是三藏教主所說教門。 問。聲聞根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利智。何故三祇猶居頂法。答。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故易成就。菩薩徧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熟脫。故三祇內。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岸度人彼岸。故經劫長。證位猶下。言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一言於習。有見思習。及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門。行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弟子。獨彰佛眼佛智。 △三此中下。約佛明補處。 此中補處。位在百劫。種相伏惑。住最後身。六度行成。誓願將滿。慈悲熏於眾生。拔苦與樂。 △二若就下。結觀智。 若就此辯者。但是因緣生法。世智明觀。即是三藏教觀世音義也。 若於三藏明觀音人。其相如是。 △三料簡二。初簡超劫二。初問。 問。依三藏說。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一超九劫。何意二佛俱成賢劫中佛耶。 一超九劫者。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一名釋迦。樂修利他行。所化機先熟。二名慈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後。彼佛念曰。回多人就一人即難。回一人就多人即易。欲令釋迦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迹。正行之次。忽見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行次。忘下一足。經于七日。說於一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界多聞室。即北方多聞天王之室也。逝宮天處十方無。逝宮。即梵王宮。外道計彼為常。佛為破彼。故稱逝宮。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徧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劫。在彌勒前成佛。 △二答。 答。釋迦值弗沙促百劫。彌勒值諸佛。何必不促為九十一劫耶。 弗沙與底沙。梵語賒切耳。彌勒值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 △二簡百劫二。初問。 若爾。則無百劫義。 △二答。 答。任此法門。則有百劫。以精進力傳超。 任此法門者。若任運行於六度法門。則須百劫。此據常途理數而言。若精進功倍。亦何局於時分。 △二通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名教。 通教者。如大品明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入涅槃。共緣一理。用觀斷惑。通也。亦名共般若教。 三乘因位。共能忘言契真諦故。同斷見愛。故受通名。然有利根。通入後教。今分四相。且從鈍說。前教菩薩。至果方斷。三乘不通也。 △二此事下。辯行相二。初斥三藏明行位二。初對事度顯空行三。初斥事非度。 此事與三藏異。釋論破云。豈以不淨心修菩薩行。如毒器盛食。食則殺人。檀有上中下。謂捨財身命也。勇士烈女。亦能捨身。何得中捨名檀滿。中檀但名施。非波羅蜜。 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量功德。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修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名為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他失於常住之命。檀有三品。謂命上。身中。財下也。貿鴿割身。猶是中捨。既不了空。焉到彼岸。 △二不見下。明空成行。 不見能所財物。三事皆空。非慳非施。此是真檀波羅蜜。乃至非愚非智。無著空慧。名真般若。不取世智。論云。若不信空。一切皆違失。當知汝所修。皆不與理相應。若信諸法空。一切有所作。良以空故。能成一切諸法。故知若得空慧。能具一切法也。 施本治慳。慳不可得。三事既空。施相不立。能所既泯。真空現前。是真檀度。下之五度。能所皆空。是則名為道不二相。以此空慧。蕩生法執。故令眾行。稱理圓成。 △三又復下。斥定三祇。 又復菩薩無量劫修行。何但三阿僧祇。如是等種種破三藏失。以顯摩訶衍中通教意也。 空心立行。長劫忘勞。攝無量生。經無量劫。何得限定三阿僧祇。為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除彼教接物。 △二大品下。約斷結明共位二。初衍門行位二。初斷結行。 大品云。菩薩發心。與薩婆若相應。此即觀真斷結。與理相應也。發心已來。即觀真斷結。便稱菩薩。即是假人也。又觀真。即是法也。常與慈悲俱起。自斷苦集。修道滅。亦以慈悲誓願。斷一切眾生苦集。與其道滅。體達諸法。如幻如化。不生不滅。三事俱亡以行檀。乃至一切法無所著名般若。以此諸行填願。即能破四住惑。見第一義。 梵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發心與此空智相應。即能斷見及破思惟。即是無生人法。法緣慈悲。自行化他。積行填願。皆與無生四諦相應。故能因中斷結證理。 △二則有下。斷結位。 則有三乘共十地。所謂乾慧乃至佛地。 △二若將下。對小階級。 若將此十地來對聲聞者。乾慧地對總別念處。性地對四善根位。八人地對八忍。見地對初果。薄地對二果。離欲地對三果。已辦地對四果。支佛地自對支佛位。菩薩地自是出假方便。道觀雙流。斷正侵習。佛地盡故。論云。是人煩惱盡。習不盡。 八人地對八忍。人者。忍也。世第一後。十六剎那。齊道比忍。猶屬於賢。至道比智。即名為聖。二位同在無間三昧。故以十六對八人見。此教菩薩。從已辦地。留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真空觀。雙行化物。前斷正使。今侵二習。至於佛地。見思習盡。真諦究竟。塵沙習盡。俗諦究竟。第七地中。有斷有留。故盡不盡。 △二以誓下。約扶餘習以利他。 以誓扶習。還生三界。利益眾生。淨佛國土。豈同三藏菩薩。伏惑行六度行耶。此菩薩修行斷惑。餘殘未盡。譬若微煙。慈悲五道。示現度物。眾生若稱名。若感見。即能拔苦與樂。解脫得度也。 正使既盡。習不潤生。以誓扶之。能生三界。以藏通教俱不談常。生死之身。全由惑業。二乘惑盡。不受後身。菩薩利物。恐同二乘。故藏菩薩用慈悲誓。扶於正使。受生化物。通既斷正。以誓扶習。而作生因。盡在不久。故似微煙。既為益他。留形三界。故稱名感見。能拔苦與樂。 △二此是下。結觀可見。 此是通教體假入空觀。亦名一切智。即是通教觀世音義也。 △三別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名教。 別教者。別異通也。別明不共般若。故言別也。 詮中故異通。次第故異圓。故名為別。不共般若。不共二乘。全別前教。圓亦不共。故未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 △二此教下。辯行相二。初約次第明行位二。初明次第意。 此教雖明中道。為鈍根人方便說中。次第顯理。廣明歷劫修行。故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次第修習恒沙法門。助顯中理。前卻四住。次破塵沙。後破無明。 雖說眾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作三種之惑。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破空。待二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第顯理。既此迂回。故經塵劫。從初標志。次第修學河沙觀智。破河沙惑。顯如來藏河沙性德。故緣無量四諦發心。 △二十信下。明伏斷相二。初法。 十信通伏諸惑。而正伏四住。十住亦是通伏諸惑。而正斷四住。成一切智。十行出假。斷無知成道種智。兼伏界外塵沙。十回向斷界外塵沙成道種智。正修中道。伏無明。十地斷無明。見佛性。成一切種智。 十信緣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方袪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病。成就體析八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緣。無量無作八門道種。二觀既成。故照中道。此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斯之謂矣。 △二喻。 譬如燒金。塵垢先去。然後鎔金。次第斷結。亦復如是。 圓譬冶鐵作器。別喻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淳樸頓融。任運麤垢先落。燒謂鍛鍊。物體猶堅。特要麤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 △二此菩下。期真應以利物。 此菩薩發心秉法。慈悲修行。自斷無明。成就真應。大誓慈悲。熏於法界。眾生機感。即拔苦與樂。 初雖次修。後能圓應。 △二此是下。結觀智。 此是從空出假觀道種智。別教觀世音義也。 問。別向圓修。何但結為出假之智。答。從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云。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是故別教但在於假。 △四圓教二。初約行位明圓二。初廣示相二。初正釋行位二。初約法示相二。初教所詮理。 圓教者。此正顯中道。遮於二邊。非空非假。非內非外。 說一切法皆是中道。一色一心。一染一淨。皆具三千。悉非空假。非內即非性。全性成修故。非外即非修。全修在性故。既其空假雙亡。修性俱泯。則中道之義顯矣。 △二觀十下。教所詮觀二。初正示二。初明修觀二。初對境示觀。 觀十法界眾生。如鏡中像。水中月。不在內。不在外。不可謂有。不可謂無。畢竟非實。而三諦之理。宛然具足。無前無後。在一心中。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 教所詮法。令生妙解。今依妙解。而修妙觀。十界眾生。所觀境也。鏡水譬性德三千。像月喻修起三千。內外有無。皆無實性。而三千三諦。終自宛然。 △二觀智下。就觀明諦。 觀智既爾。諦理亦然。一諦即三諦。三諦即一諦。 此無緣觀。照無相諦。以無相諦。發無緣觀。諦觀名別。其體本同。是故能所。二即非二。 △二大品下。明證釋二。初證發心相。 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 若發真心。似心。觀心。及名字心。隨位約即。明坐道場轉輪度生。故佛藏云。眾生身中。已有如來結跏趺坐。理即尚爾。況修中位。 △二即於下。初發心德。 即於初心。具觀三諦一切佛法。無緣慈悲。於一心中。具修萬行諸波羅蜜。 △二入十下。入位。 入十信鐵輪。已能長別苦輪海。四住惑盡。六根清淨。名似解。進入十住銅輪。初心即破無明。開發實相。三智現前。得如來一身無量身。湛然應一切。即是開佛知見。示悟入等。 △二文云下。引文稱歎四。初此經歎真實。 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即是圓教一實之諦。三觀在一心中也。 △二大品歎具法。 大品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 △三涅槃歎初心。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是故敬禮初發心。即是義也。 △四此中下。諸文歎眼智二。初約此經總示。 此中知見。但稱為佛知佛見。即是一切種智知。佛眼見。佛眼見佛智知。非不照了餘法。從勝受名。譬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 開示悟入。皆佛知見。所知見境。既該百界。驗能知見。即三智五眼。從勝稱一。如海具眾流。 △二引二文別釋二。初大論明智。 大論云。十智入如實智。無復本名。但稱如實智。 言十智者。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也。如此十智。通於三藏三乘。唯如實智屬于衍教。今但證圓。 △二眼亦下。大經明眼。 眼亦如是。五眼具足成菩提。而今但稱為佛眼。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若例此語。學小乘者。雖有慧眼。名為肉眼也。 既見麤色。即是佛性。具一切法。即觀行五眼。從勝名佛。肉眼見性。褒之以佛。慧見偏空。貶之為肉。 △二若能下。兼明人法二。初示圓六雙。 若能如是解者。名圓教人法。約無作四諦。起無緣慈悲。修不二定慧。成真應二身。真法界。藥珠普應一切。橫豎逗機。冥顯兩益。 △二以無下。明經二益。 以無缺寶藏金剛般若。拔根本究竟解脫。以首楞嚴法界健相。與三點涅槃大自在樂。 三點涅槃者。大經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此乃三德。即一而三。名大涅槃也。 △二是名下。結歸題。 是名中道第一義諦觀一切種智。是名圓教觀世音義也。 如文。 △二問答顯妙三。初明無緣與拔二。初據中道妨慈問。 問。此觀。觀眾生非空非有。云何行慈悲。 △二指淨名成慈答。 答。如淨名中說。 觀眾生品。文殊問維摩言。云何觀於眾生。維摩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如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等。文殊言。若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維摩言。菩薩作是觀已。自念我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即真實慈也。彼品既是通相。從假入空徹見三諦。即是中道無緣與拔。 △二明中道建立二。初約雙非皆破問。 問。若觀十法界非空非假者。即是破一切因果耶。  △二明中道徧立答二。初約明中能立偏圓三寶四諦二。初略示迷中之失。 答。若不明中道。則不識非權非實。亦無權無實。則無四番因果。 四教四諦。是權實相。皆依中道非權非實。而得建立。今既迷此。則一切皆失。 △二若明下。廣示明中之德二。初示四種四諦唯心。 若明中道。則權實雙照。得有三種權四諦苦集因果。三種道滅因果。乃至一實無作四諦世出世因果。宛然具足在一念心中。 十種法界忘言之理。名為中道。得此理故。方施權實之教。十界融即說者名圓。十界次第說者名別。六界無生說者名通。六界生滅說者名藏。此之四教。各論四諦。若識中道。諸法皆融。故於一心具四四諦。 △二所以下。釋一體三寶具漸二。初約圓觀明三寶。 所以者何。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故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名僧寶。事和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賢聖僧。 佛但雙非者。且從略示。遮必具照。三智圓覺。方名佛寶。以法三諦。顯佛不孤。僧寶中云理事和者。上三諦法。性本圓融。名之為理。隨情差別。名之為事。佛實相慧。具於權實。實慧和理。能說圓法。權慧和事。能說偏法。故文句明法用方便云。智詣於規。善用圓法。逗會眾生。如圓舉指。目於圓處。智詣於矩。善用偏法。逗會眾生。如偏舉指。目於偏處。言事和即有前三教等者。權慧隨情。照諦差別。即說別教次第三諦。或說藏通即離二諦。乃有三教行人。稟法修行。成三僧寶。若其實慧和隨智諦。即說不次第三諦。乃有頓修行人。稟法成於圓教因果之僧。不獨令他稟教成僧。亦能應作偏圓行人。修成僧寶。問。四十二位。自等覺來。合判為僧。妙覺為佛。云何因果皆名為僧。答。別相三寶。乃以因果而為僧佛。今論一體。一人一念。具足三寶。四十二位。位位報智。冥於法性。皆名二寶。位位應身。皆名僧寶。故妙覺應最。能三土統理大眾。是故僧寶究竟成就。若能善識一體三寶。任運能具諸漸教中三寶之義。以能和於理事三諦故也。 △二故大下。引月愛明僧相二。初據經文。明諸地智斷二。初正引涅槃二。初通譬諸地二。初順喻白黑論增減二。初舉月光喻。 故大經。月光增損。而舉兩喻。前十五日約光論增。後十五日約光論減。而其月性實不偏圓。前後往望。不無盈昃。 白月光增。以喻發智。黑月光減。以喻斷惑。喻雖前後。法乃同時。 △二月性下。以體用合。 月性圓者。喻於實相。光明增減。以喻智斷。智光增者。即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斷光減者。即是諸法不滅而煩惱滅。大經亦稱無明為明。故知用譬邪光滅也。 實相則因果不二。智斷則增減有殊。諸法不生。諸法不滅。三千無改也。煩惱滅。般若生。無明即明也。大經等者。以無明體是強覺故。亦稱為明。 △二如是下。約法地地論智斷。 如是增減。日日有之。如是智斷。地地皆具。 捨喻就法。四十二地。一一智斷。故云皆具。 △二若十下。別對諸地二。初以晦望對妙覺。 若十五日體圓光足。則月不更圓。光不更盛。此喻中道理極。菩提智滿。故云不生不生。名大涅槃。若三十日體盡光減。究竟無餘。此喻無明已遣。邪倒永除。無惑可斷。故云不滅不滅。名大涅槃。 月望。以喻妙覺理體智德。二俱圓極。故重云不生。月晦。以喻妙覺獨頭相應。二皆究盡。故重云不滅。 △二初三下。約開合對諸地。 初三日月。即喻三十心智斷。次十日月。喻十地智斷。十四日月。喻等覺智斷。十五日月。喻妙覺智斷。 合前開後。故以十五對四十二。此中初三。即有黑白兩初三也。乃至十五亦復如是。 △二仁王下。例諸般若。 仁王天王等般若。以十四日譬十四般若。即此意也。 但明因位。故以十四對四十一地。地地之中具三般若。 △二如此下。結僧寶立一切因果。 如此明僧寶智斷。皆約中道一實相法。一切因果。無所破失也。 若與中道理和。必與三教事和。是則權實因果。皆由中道而得建立。 △二若不下。約迷中即破漸頓三寶四諦二。初示得前失後。 若不明中道非空非假。但計斷常等。即是破生滅四諦世出世因果。破三藏三寶。若但說無常生滅者。即破無生四諦通教三寶。若但說體法不生不滅真諦者。即破無量四諦別教三寶。若但說次第顯非空非假者。此亦破圓教無作四諦一體三寶。 四教三寶及四四諦。但依二種中道而立。藏通依離斷常中。別圓依佛性中。各有即離。故成四教。外計斷常。都迷二中。故失四教三寶四諦。三教得失。在文可見。 △二傳傳下。明前多後少。 傳傳相望。前所破。失者多。後所破。失者少。可以意得。 △三以權顯實二。初約圓詮廢漸問。 問。若圓修實相。一法三諦。一心三觀。具足諸法。亦應一教四詮。稱於圓教即足。何用四教如前分別耶。 △二約權能顯實答二。初舒漸顯圓二。初以觀例教。 答。上開章云。次第三觀。一心三觀。明教亦二。若一教圓詮一切諸法者。赴利根人。若四教差別。逗鈍根人。 觀既以次顯於不次。教亦以三顯於一圓。利可直談。鈍宜漸顯。今若四說。利鈍不遺。 △二若不下。以三顯圓二。初示立三意。 若不假漸次分別。圓頓何由可解。用別顯圓。故先明四教也。 △二雖說下。引文證釋。 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又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法。即三方便引導弄引。開空法道。 餘深法者。藏通餘而不深。圓教深而不餘。別教亦餘亦深。故將唯餘及以兩亦。助顯唯深。弄引者。引去聲。謂曲弄之前。必有引起。言開空法道者。謂前三教。是開通圓空之法道也。 △二若入下。卷權歸實二。初廢三立圓。 若入佛慧。方便無用。故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知但一圓頓之教。一切種智。中道正觀。唯此為實觀世音。餘皆方便說也。 前是為實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 △二復次下。忘言契理。 復次若有所說。若權若實。悉是方便。非權非實。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說示。不生不生。妙悟契理。方名為真。此亦無實可實。 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絕其思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袪乎著語之情。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 △二觀心明二種觀。問。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說觀心。答。上為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為觀境。心佛眾生。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中。縱已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眾生。故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略爾。案此文二先標。 次明觀心者。 △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絕百非。 夫心源本淨。無為無數。非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 心源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為源。離一切相。名為本淨。無為下。列所離相。既其若此。焉立心境。 △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 雖復覺知。亦無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 尚不可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心為境。 △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 豈可次第不次第偏圓觀耶。 心境本無。觀於何設。 △二猶如下。喻。 猶如虛空。等無有異。 無以比況。強指虛空。 △三此之下。合。 此之心性。畢竟無心。 △二有因下。由緣感須立觀心二。初由緣立心。 有因緣時。亦得明心。 有十因緣能修證者。無能所中。立所觀境。 △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三。初法。 既有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 △二喻。 譬如虛空。亦有陰陽兩時。 △三合。 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 △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漸觀。 若作次第觀心者。即是方便漸次意也。 雖明二觀。正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已。 △二若觀下。示頓觀二。初明全性成修二。初就法直明二。初示二。初於一念觀性三因。 若觀心。具有性德三諦。性德三觀。及一切法。無前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 三諦即正因。三觀即了因。一切法即緣因。具緣了之正。名為三諦。具正緣之了。名三觀。具正了之緣。名一切法。故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脫亦非。此之三法。舉一即三。三即是一。非縱非橫。同居一念。 △二十法下。觀千法皆有三諦。 十法界法。千種性相。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千種三諦。無量無邊法。一心悉具足。 以其千法皆因緣生。故輒舉一。性相叵得。故空。緣起宛然。故假。性絕待對。故中。一法既然。千法皆爾。學者須知千種三諦。只一三諦。說千不散。說一不合。以圓融故。千法各得三諦全分。蓋由三諦體是三德。名祕密藏。一切諸法不出此藏。此藏全體徧入諸法。如世真金。具燦爛色。具轉變能。具不改性。若成師子。則全以色等作頭作尾。作乎胸背四足牙爪眾毛。豈有一處不具色等三耶。此三豈可暫分隔耶。得此喻意。即於千種三諦。不起合散一多之計也。況今千法。且總略言。廣則三千一一三諦。故荊溪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緣因。三千即中性正因。心法既爾。眾生三千。諸佛三千。同一祕藏。是故一一皆具三諦。此等法門。同居一念。 △二此即下。結。 此即不次第觀也。 即不次第觀者。不思議境。境即是觀。若境自是境。更起觀智。來照此境。此乃別修。非性德行。故止觀十乘。是觀別相。三千空假中。是觀總體。以此為妙境。以此為發心。以此安其心。以此能徧破。以此通塞著。以此調道品。以此合助道。就此論次位。以此忍他緣。以此離似愛。此外無行。此外無果。以將果理為妙行故。故示千種三諦之後。便云此即不次第觀也。 △二華嚴下。按經委示二。初引經示觀二。初明心造一切。 華嚴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 十種世間。皆住真法。真法無礙。故十互融。融故百界千法具足。此之理具。已有造義。由理造故。方有事造。故一言心造。即二造也。 △二若觀下。觀一切皆三。 若觀心空。從心所起。一切皆空。若觀心有。從心所生。一切皆有。心若定有。不可令空。心若定空。不可令有。以不定空。空則非空。以不定有。有則非有。非空非有。雙遮二邊。名為中道。若觀心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 理事二造。各論一切。略則千法。廣則三千。若觀心空。理事三千無不空也。觀心假中。理事三千無不假中。既三千空。空即三觀。三皆能破。故總言空。觀三千假。假即三觀。以皆立故。故總言假。觀三千中。中即三觀。皆絕待故。故總言中。此乃三德三諦三千故也。 △二如是下。結法歸心。 如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 △二若能下。指修是佛二。初廣引經文二。初引證齊佛三。初約大經觀緣得佛。 若能如是觀心。名上上觀。得諸佛菩提。 十如。即是十二因緣。今觀即性。故見三千即空假中。名上上智。初心修此。即名得佛。 △二引淨名觀身等佛。 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觀身相既等於佛。觀心相亦等於佛。 觀境雖異。實相豈殊。故得觀自身心。等彼果佛。 △三引華嚴心佛無差。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當知觀此心源與如來等。 如前委說。 △二若作下。約經歎觀二。初歎正觀。 若作餘觀觀心。皆是方便。名為邪觀。若作如此圓觀。名為真實正觀。 餘觀望此。皆悉偏邪。迦葉未聞已前。皆是邪見。 △二即開下。歎是佛。 即開佛知見。坐如來座。如此慈悲。即是入如來室。安忍此法。即是著如來衣。修此觀慧。即是如來莊嚴。其人行住坐臥。皆應起塔。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家四釋。一。圓四位。住。行。向。地。二。圓四智。謂道慧即畢竟空。二。道種慧不思議假。三。一切智雙遮中道。四。一切種智雙照中道。三。圓四門。即不思議空門有門。雙非雙亦也。四。圓四觀。即三觀皆空。三觀皆假。即三而一。即一而三。皆如次對開示悟入。四位豎論。餘三橫辯。故知開等通淺通深。座室衣三。皆稱如來者。以用果法為行故也。位雖高下。境觀無殊。是故四儀皆應起塔。 △二如此下。結成佛法。 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 非今所明。難越九界。 △二明普門二。初開章。 第二明普門即為二。一通途明門。二歷十義解釋。 △二隨釋二。初通途明門二。初列。 通六意者。一略列門名。二示門相。三明權實。四明普不普。五約四隨。六明觀心。 △二釋六。初略列門名三。初列門下。通約喻顯。 列門名者。通從世間。如人門戶。通至貴賤居室。 △二凡鄙下。別就法示二。初世間二。初示諸門。 凡鄙以十惡五逆為門。通至三途。清昇以五戒十善四禪四定等為門。通至人天。外道以斷常為門。通至惑苦。愛以四倒為門。見以四句為門。 外唯世間。故至惑苦。惑即集也。愛著三界常樂我淨。故言四倒。見惑雖多。不出有無及以一異。各執四句。 △二善惡下。束歸生死。 善惡雖殊。束而為言。俱是有漏世間之門。通至生死爾。 △二若就下。佛法門二。初示四教通之能所。 若就佛法論門。亦復眾多。三藏四門。通有餘無餘涅槃。通教四門。近通化城。遠通常住。別教四門。漸通常住。圓教四門。頓通常住。 通真含中。鈍入化城。見空真也。利達常住。見中真也。 △二此則下。明四種有乎教觀。 此則四四十六教門。又有十六觀門。合三十二門。 大本玄云。若於一教以四句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如依電光。即得見道。不更須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教門得道名信行。於觀門得道名法行。 △三能通下。廣指大本。 能通之義。分別其相。在大本玄中。 △二二示下。示門相四。初三藏。 二示門相者。三藏四門。所謂阿毘曇是有門。成實是空門。昆勒亦空亦有門。車匿非空非有門。一一廣明行法。判賢聖位。由門通理。 俗既實有。不即真諦。故於俗諦明四種門。以通於理。假人叵得。四門是同。但就五陰分別四相。實法無常。是有門觀。三假浮虛。是空門觀。二門俱用。從容而修。是兩亦門觀。離空有相。絕言而修。是雙非門觀。隨成一觀。皆得會真。 △二通教。 通教四門者。謂如幻之有。如幻之空。亦空亦有。非空非有。一一作行相。判賢聖位。由門通理。 二諦相即。四門不諍。或觀幻有。或觀幻空。或雙存觀。或雙泯觀。但隨根性。依一門修。皆得入道。 △三別教。 別教四門。觀佛性如闇室瓶盆。即有門。觀佛性空如迦毘羅城空。即無門。觀佛性如石中金。福人得寶。罪人見石。是亦有亦無門。觀佛性離二邊。即中道非有非無門。一一作行相判位。由門通理。 言觀佛性者。信分別心是本覺性。體是三諦。根鈍不知性具九故。致令三諦體不融即。隨稟一門而修觀法。稟有門者。觀本覺性是真善妙有。如瓶盆等為闇覆故。不能顯現。佛藏十喻。皆此門意。稟空門者。觀於本覺是畢竟空。無相可得。由我執者不得覩見。如迦毘羅城空者。此城本是釋尊生處。為琉璃王之所破滅。釋種既盡。城邑蕩然。阿難愁惱。世尊怡悅。因阿難問。故佛答言。汝見迦毘羅有。我見迦毘羅城空。大涅槃空。亦復如是。稟雙亦門者。觀本覺性不定有無。如石中金。福人見故亦有。罪人不見故亦無。有無雙照。可以證入。稟雙非門者。觀本覺性不可有無而思說也。絕念而觀。方可妙悟。 △四圓教者。 圓教四門。名不異別。但一門即三門。三門即一門。不一不四。無歷別之殊。圓融不四之四。一一判不思議行位之相。由門通理。此義皆在大本。 真善妙有。及畢竟空。雙遮雙照。名豈異前。但以別人不知三諦體是三德。不縱不橫。一一互具。以此三諦而為四門。失此意故。隨門各解。名有四之四。今圓得旨。乃於彼四。融即而觀。故得名為不四之四。雖立行位。皆不思議。 △三次論下。明權實。 次論諸門權實。三藏通教。教觀十六門。能通所通皆是權。別教教觀。能通是權。所通是實。圓教教觀八門。能通所通皆是實。具論在彼玄義。 偏真為權。中道為實。前之二教。能詮能觀。共十六門。所詮所證。但在偏真。故皆是權。別教教道。能詮能觀皆次。故權。見所詮理。及所證地同圓。故實。圓教教觀。能詮所詮。能行所到。始終俱圓。故皆是實。 △四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凡漸不普。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外道。見愛等門。尚不能通出三界。何況普耶。三藏通教。雖通化城。亦復非普。別教漸通。亦非普義。 △二圓門是普二。初約法直示。 唯圓教教觀實相法門。能十法界。千性相三諦一時圓通。圓通中道。雙照二諦。獨稱為普門也。 三千之法即空假中。乃以所通而為能通。門外無理。能所泯亡。此之妙門。普義成就。 △二復次下。引經委釋二。初眾經圓門二。初別示四門三。初約二經一往屬空二。初引淨名。 復次如淨名中說入不二門者。生死涅槃為二。不依生死。不依涅槃。名為不二。亦復非一。 不專引文。已含釋義。彼經文云。善意菩薩云。生死涅槃為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無解。不然不滅。如是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彼疏釋云。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為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脫。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無然滅。不復有二。是為入不二門。問。經疏但以中道之一。不於縛解然滅之二。今文何故更加非一。答。所言中者。體絕待對。若定是一。必須待二。善談中者。必忘中也。故末陀摩經正詮中道。而以忘中名為中道。故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即莫著中道也。又復今文以彼善意所談不二。建立圓空。釋普門義。若於三諦蕩之不盡。非畢竟空。豈成普耶。故知四依深諦中義。破用自由。不可執文。難於妙解。 △二何以下。釋經義二。初據本經釋。 何以故。既除於二。若復存一。一對不一。還復成二。豈名不二耶。今不存二。故言不一不二。亦名不有不無。不有是破假。不無是破空。不有是破二。不無是破一。若爾者。應存中道亦空。 若真不二。必不存一。亦名不有不無者。圓教中道也。此中能破藏通二教單俗單真。故云不有破假。不無破空。又破別教複俗單真。故云不有破二。不無破一。蓋前三教各以二諦為縛解故。圓中能具三種二諦。具故融即。乃以融即。破於不融。令成不二。若爾下。明能融亦蕩。雖曰圓中。存則成待。 △二大經下。例涅槃釋。 大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中道。中道既空於二邊。此空亦空。故名空空。空名不可得空。是為入不二法門。即是圓教就空門辯普門之意也。 淨名生死與涅槃不二。大經無明與明不二。二遣一亡。兩經義合。既其二邊與中俱蕩。名畢竟空。此乃約空明普門也。 △二三十下。尋淨名門門具四二。初舉一品諸門。 三十一菩薩。各說不二門。文殊說無說為不二門。淨名杜口為不二門。 三十一菩薩。妙德。淨名。若說若默。無非實相。當體為門。若就現文增勝而說。可以分對空等四門。及以第五不可說藏。皆名不二。無非普門。 △二細尋下。示圓義各四。 細尋彼文。皆有四門義。 大師妙解。盡理而窮。見一一門。具四門義。如向所引生死涅槃。二既即中。中亦即二。中即生死。名妙有門。中即涅槃。名妙空門。二即中道。中必遮照。雙照是第三門。雙遮即第四門。雖於一門。約義開四。此四皆悉攝法徧周。俱得名普。餘三十門。既皆融二而歸不二。各四宛然。文殊以言顯於無言。淨名以默彰於無說。蓋示三諦體是祕藏。本絕言詮。既示三諦。豈非四門。復由向者三十一菩薩。皆從無說。顯示四門。門門妙絕。不可言思。得意之機。隨其所聞。忘言而證。其失意者。猶謂有說。莫契無生。故二大士以言以默。顯乎四門。離言說相。則使彼彼四門之機。各於其門。忘言趣理。須了無說被四門機。其功最大。故諸菩薩雖各興言。不談一字。淨名杜口。廣說四門。是則說時常默。默時常說。若不爾者。何故備舉三十三門。而言皆有四門義耶。非旋總持。莫窮斯旨。細尋之說。其致甚深。 △三肇師下。就諸經分文對四。 肇師注云。諸菩薩歷言法相。即有門。文殊言於無言。此即空門。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法邪。亦是普門意。遊心法界如虛空。是亦空亦有門。淨名默然。即非空非有門。 三十三門。門門具四。義雖成就。文且幽深。欲使咸知。故就顯文示四門相。肇注淨名經云。諸菩薩歷言法相。文殊言於無言。山家準肇。判屬二門。思益一切即邪即正。邪是俗有。正是真空。華嚴遊心徧入法界。豈非妙有。即達如空。豈非妙空。故此二經。皆雙亦門也。復取淨名杜於言說。顯於諸法皆非二邊。示第四門。其文甚顯。此則諸經據圓實理。開乎四門。深而復廣。皆是普門。 △二大品下。通明普門。 大品四十二字門。先阿後荼。中有四十字。皆具諸字功德。此亦是不二普門。上方便品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譬喻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小。 大品法華三句明門。雖不別屬四門之數。而徧攝法。皆是普門。四十二字。字字皆具三種般若。非縱非橫。而高而廣。故能互攝諸字功德。智門一門。皆通實理。難入狹小。其義相成。難入故狹。狹故難入。四十餘年調機方說。此門甚妙。非七方便能解能入。斯乃至廣而受狹名。 △二眾經下。結門名普。 眾經明實理門者。悉普門意也。四隨觀心等。悉在大本。 此經開權。永異諸部。顯示實理。與昔圓同。故與眾經同明普門。四隨觀心。並在大本第八辯體中明。謂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悟。故四門異說也。觀心者。若以教為門。即於四門隨聞得悟。不須修觀。名信行人。若聞而不悟。應須修觀。名法行人。四教四門。各有十觀。學者尋之。 △二別釋普門二。初標。 二別釋普門者。 △二至理下。釋六。初明中適。 至理非數。赴緣利物。或作一二之名。或至無量。廣略宜然。且存中適十義。 △二列十章。 一慈悲普。二弘誓普。三修行普。四斷惑普。五入法門普。六神通普。七方便普。八說法普。九供養諸佛普。十成就眾生普。 △三上通下。辯異通。 上通途普門。已約法竟。此十普門。皆約修行福德莊嚴。 十雙通釋。既以十雙釋觀音人。即以十雙釋普門法。故云通途已約法竟。今之十門。於二嚴中。就福德論因果自他莊嚴法身。然是性德之行。還嚴於性。能所本亡。即非莊嚴莊嚴也。 △四分別相。 前五章是自行。次三章是化他。後二章結前兩意。自行中。前四是修因。後一是明果。修因又二。初二是願。後二是行。 △五總生起七。初慈悲。 總生起者。菩薩見一切苦惱眾生。起大慈悲。此心雖不即是菩提心。能發生菩提心。譬如地水。雖非種子。能令芽生。今因大悲起菩提心。亦復如是。 菩提之心。非小智能發。必由曠濟之念。而興無上之心。 △二誓願。 次誓願者。若但慈悲。恐多退墮。魚子菴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時多。及其成就少。以不定故。須起誓願。要期制持此心。即菩提堅固。 通釋。慈悲即是誓願。不分兩門。今明弘誓能制慈悲。功力既殊。故須別立。又復慈悲通語與拔。誓依四諦。別示要期。又慈通凡小。誓唯菩薩。 △三修行。 次明修行者。若但發願。於他未益。如無財物勢力權謀。不能拔難。菩薩亦爾。須福德財。神通力。智慧謀。乃可化導。大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慧拔。修行填願。意在此也。 福德財者。即前四度。神通力者。即禪定之用。智謀。即般若也。 △四斷惑二。初引兩論二三道。 次斷惑者。成論人。無礙道伏。解脫道斷。若然者。修行是伏道為因。斷惑是解脫道為果。若毘曇。明無礙道一念即斷。那得容有七覺。而有伏惑之義。以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 修行斷惑及入法門。此之三門。有開有合。若依成論。斷即解脫。對於無礙。只立二道。若依毘曇。斷證不同。對於方便。乃成三道。 △二引釋下。依釋論用三道。 引釋論云。無礙道中行名菩薩。解脫道中行名佛。此約究竟為語。佛證三菩提。名解脫道也。若然者。修行是方便道。斷惑是無礙道。入法門是解脫道。取此自行次第也。 菩薩有斷。故行無礙。佛果無斷。故行解脫。既分因果。不可合明。故用毘曇三道為次。故今列章。第三修行。即方便道。第四斷惑。即無礙道。五入法門。即解脫道。 △五神通。 次神通者。若欲化他示三密。神通是示色身。方便示意同情。說法是示口隨其類音。此是化他次第也。 從初至五。乃是自行從因至果。今論化他不出三密。第六神通即當身密。第七方便即是意密。第八說法即是口密。 △六供佛。 供養諸佛。結自行。非但華香四事是供養。隨順修行。是法供養。於供養中最。大經云。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稟教而行。是結自行也。 以法供養。結於自行。 △七度生。 成就眾生。是結化他。菩薩四威儀中。尚不忘眾生。何況入諸法門。淨佛國土。皆為饒益一切眾生。故一句結化他也。 言入諸法門者。以中道實智。入二諦權門。化度眾生。同歸中道。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六隨章釋二。初標。 次解釋者。 △二始從下。釋三。初且約十義釋普門十。初慈悲二。初約次第三慈通釋二。初就人標列。 始從人天乃至上地。皆有慈悲。此語乃通。不出眾生法緣無緣。 凡聖慈悲。三種攝盡。大經十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種。文意與涅槃大同。又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輔行云。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 △二若緣下。約法簡判二。初簡生法不周。 若緣眾生。眾生差別。假名不同。因果苦樂有異。尚不得入於法緣之慈。何得稱普耶。若法緣無人無我無眾生。從假以入空。尚不得諸假名。何況是普。 次第生法二種慈悲。藏通二教及別住行。若眾生緣亦兼凡外。二有所緣。何得名普。 △二若無下。判無緣方普。 若無緣慈者。不緣二十五有假名。不緣二乘涅槃之法。不緣此二邊。雖無所緣。而能雙照空假。約此起慈。名無緣慈。慈通三諦。稱之為普也。 別教十向。圓教初心。修此慈悲。至入地住。乃能分證。猶如明鑑不動而形。磁石無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 △二別釋下。約圓頓三慈別釋。三慈一念。不縱不橫。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有即生緣。無即法緣。雙非即無緣。佛心圓具。今修佛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議。文分三。初眾生緣慈二。初總示二。初一心緣一界非普。 別釋者。若修眾生緣慈者。觀一法界眾生假名。可不名普。 △二今觀下。一心緣十界是普二。初觀眾生三。初法。 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十法界交互。即有百法界千種性相。冥伏在心。雖不現前。宛然具足。 對下法緣畢竟空真。故今眾生是難思俗。真實俗假。故曰假名。非獨人我稱為假名。十界性一。舉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種。豈唯己千。生佛各千。皆冥在性。 △二喻。 譬如人面備休否相。庸人不知。相師善識。 △三合。 今眾生性相。一心具足。亦復如是。凡人多顛倒。少不顛倒。理具情迷。聖人知覺即識。如彼相師。 凡夫一心具而不識。圓聖法眼。一念徧知。 △二知此下。起慈悲。 知此千種性相。皆是因緣生法。若是惡因緣生法。即有苦性相。乃至苦本末。既未解脫。觀此苦而起大悲。若觀善因緣生法。即有樂性相。乃至樂本末。觀此而起大慈。具解如大本。 圓聞名字。學佛慈悲。即於一念觀百界生善惡因緣。苦樂本末。而起慈悲與拔之想也。大本十如。四類解釋。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菩薩佛。若分苦樂者。應以四趣為苦。人天等為樂。或六凡為苦。四聖為樂。或九界為苦。佛界為樂。 △二今約下。委釋二。初明觀法二。初指初後兩界。 今約初後兩界。中間可解。 獄是苦之尤。佛是樂之極。 △二地獄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獄具餘九界二。初直明地獄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 地獄界如是性者。性名不改。如竹中有火性。若其無者。不應從竹求火。從地求水。從扇求風。心有地獄界性。亦復如是。 △二相。 地獄相者。攬而可別。名之為相。善觀心者。即識地獄之相。如善相師。別相無謬。故名相也。 △三體。 體者。以心為體。心覺苦樂。故以當體。譬如釵鐺環釧之殊。終以銀為體質。六道之色乃異。只是約心。故心為體也。 大本通取摧折色心為體。今取覺苦。故的指心。 △四乃至下。力。 乃至運御名力。緣山入火。皆是其力也。 堪任刀火。長劫不絕。 △五作。 作者。為動曰作。已能有力。即有所作。或作善作惡也。 既堪受苦。必任作惡。 △六因。 因者。業是因也。 三業動作。成惡習因。 △七緣。 緣者。假藉為緣也。如愛潤業因緣合也。 假藉諸惡。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成習業。 △八果。 果者。習果也。如地獄人。前世多淫。生地獄中。還約多淫。見可愛境。即往親附。名習果也。 因習淫欲。業既成就。果於苦具。見是欲境。如本染愛。 △九報。 報者。報果也。昔有淫罪。今墮地獄。受燒炙之苦。名報果也。 習果在心。境隨心變。報因既滿。即受燒然。 △十本末。 本者。性德法也。末者。修德法也。究竟等者。攬修得即等有性德。攬性德即具有修得。初後相在。故言等也。 大本乃以初相後報而為本末。則修性皆爾。今欲彰於理事不二。故以修性而為本末。全修在性。全性成修。方得名為究竟等也。 △二地獄下。例九界。 地獄界十相性既如此。餘九亦然。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 △二問當下。明具九界十法二。初約佛法難具問。 問。當界有十性相可然。云何交互相有。餘界交互。已難可信。云何地獄有佛性相本末耶。 界有法分。云何互具。佛法離染。頓出凡聖。云何地獄具茲十法。 △二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獄具佛十法十。初佛性。 答。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如仙豫殺婆羅門。即有三念。又婆藪地獄人。好高剛柔等義。雖在地獄。佛性之理。究竟不失。故知地獄界即有佛性。 仙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年中。供養五百婆羅門眾。後令歸信大乘方等。其不歸信。乃謗言無。仙豫聞謗。乃殺五百。五百墮獄。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處。乃知地獄。二念從何處來。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墮獄。知謗方等。因茲悔過。便生佛國。終獲佛身。此乃仙豫知地獄人有佛性。故殺之令墮。三念中發。婆藪過去殺生祭天。因墮地獄。於獄教化九十億人。從地獄出。至方等會。佛言。婆者。好也。藪者。高也。好高之人。豈墮地獄。又言。婆者。剛也。藪者。柔也。剛柔之人。豈墮地獄。斯是大權示現惡相。顯於地獄有佛性矣。 △二佛相。 佛相者。即是性德之相也。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聖人鑑之。冷然可別也。 △三佛體。 體者。即是地獄界心實相理也。 上品惡心。即中道故。 △四佛力。 力者。法性十力。變通大用也。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 △五佛作。 作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如師子筋。師子乳也。 此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欲明順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果。皆違本立。唯佛因果。順本而作。以本覺性元離住著。即無住本。若不順本無住而作。則非佛界因緣果報。此是妙修。此修起時。豁然能絕七種方便智行之作。故喻師子筋絃。彈絕百獸筋絃。師子之乳。點化百獸之乳。須知地獄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性。體。為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則了諸修皆順性起。 △六因者。 因者。正因也。 即是順修所顯之理。故曰正因。 △七緣者。 緣者。性德緣了也。 即是順修能資智行。故曰緣了。而言性德者。以地獄心本具故也。 △八果。 果即般若菩提大果也。 △九報。 報即大涅槃果果也。 即前緣了所剋二果。地獄之心無不具也。 △十佛本末究竟等。 本即性德末即修得等者。修得相貌在性德中。性德中亦具修得相貌。故言究竟等也。 約修性相在釋。與前地獄不異。 △二大經下。以佛界。況餘界十法。 大經云。雪山之中。有妙藥王。亦有毒草。地獄一界。尚具佛果性相十法。何況餘界耶。 雪山者。極惡心地也。妙藥毒草者。初後二界也。佛法超勝。地獄尚具。豈不能具餘八界耶。 △二地獄下。餘九皆即十界。 地獄互有九界。餘界互有亦如是。 地獄具九。已如上說。九界各各具。餘九界可以意得。 △二菩薩下。起慈悲二。初約十界解釋三。初深觀善惡境二。初法。 菩薩深觀十法界眾生。千種性相。具在一心。遠討根源。照其性德之惡。性德之善。尚自泠然。何況本照修得善惡耶。 菩薩修慈。只於一念。徧觀十界修得善惡。皆即性具。以性照修。盡善惡際。 △二如見下。喻。 如見雪山藥王毒草。 △二以觀下。廣運與拔心。 以觀性德惡毒。惻愴憐愍。起大悲心。欲拔其苦。以觀性德善樂。愛念歡喜。起大慈心。欲與其樂。 觀於九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死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觀於佛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德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慈欲與其樂。問。性德善惡及以苦樂。皆是法門不生不滅。今何與拔。答。斯之妙談。不可輕議。以三菩薩觀於苦樂。但謂修成。故存與拔之功。莫運無緣之力。是故慈悲俱不名普。今知所生苦樂。及以能生因緣。皆是性德。故拔一切苦。不損毫釐。與一切樂。不增微末。方得慈悲廣普。塵劫忘勞。此眾生緣與其無緣。無二無別。 △三此十下。結成慈悲普。 此十法界收一切眾生。罄無不盡。緣此眾生。假名修慈。豈非眾生慈普耶。 △二問地下。就地獄料簡二。初約重苦妨樂問。 問。地獄界重苦未拔。云何言與樂耶。 △二約乘機代苦答二。初答眾下。乘機示因。 答。眾生入地獄時。多起三念。菩薩承機即與樂因。故言與樂也。 以第三念憶知先罪。必有悔心。大聖承機現身說法。或密警發令起善心。即樂因也。或即得樂如婆羅門。或後得樂如婆藪所化。 △二又菩下。代苦與樂。 又菩薩能大悲代受苦。令其休息。餘界苦輕。與樂義可解。 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 △二法緣慈者。前眾生緣。若緣六界。但生死俗。不得名普。圓觀十界。二乘即真。菩薩是俗。佛是中諦。既在一念。即非次第。況復互融而成百界。彌顯一假一切假也。此眾生緣安得不普。今明法緣。即於此境而觀於空。二乘空俗。菩薩空真。佛空二諦。既約百界。即一空一切空。名畢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緣。安得不普。釋此為二。初明觀境三。初深觀性空三。初觀千法空。 二法緣慈者。觀十法界性相一切善惡。悉皆虛空。 十界必百。性相有千。觀此皆空。畢竟無相。 △二十法下。觀三千空。 十法界假名。假名皆空。十法界色受想行識。行識皆空。十法界處所。處所皆空。 上之千法。於假於實及於依報。即成三千。 △三無我下。觀二取空。 無我無我所。皆不可得。 無能觀我。無我所觀。無智無得。離二取相。 △二如幻下。舉喻本空。 如幻如化。無有真實。 不但俗幻。真中亦幻。方是圓家法緣之喻。 △三常寂下。引證圓空。 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三千蕩相。即是今教終歸於空。 △二眾生下。起慈悲三。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與拔相。 眾生云何強計為實。良以眾生不覺不知為苦為惱。不得無為寂滅之樂。 生死涅槃。本無二相。以不覺故。唯苦無樂。 △二拔其下。明能與拔法。 拔其此苦。而起大悲。欲與其此樂。故起大慈。 即以三諦如幻慈悲。拔與十界如幻苦樂。 △二淨名下。引證真實。 淨名云。能為眾生說如此法。即真實慈也。 說三諦空。慈即真實。 △三若緣下。結成圓普。可解。 若緣一法界法起慈者。可不名普。今緣十法界法。豈非普耶。是名法緣慈普也。 △三無緣慈者。中觀之別名也。中則絕待。有緣非中。問。慈悲須對眾生苦樂。若其無緣。何能與拔。答。大乘所說同體慈悲。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圓名字位。學即心佛慈。度即心眾生。眾生既同體。苦樂元性具。故無能緣所緣。亦無可拔可與。如此慈悲。盡未來際。拔一切苦。與究竟樂。圓談不獨無緣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緣假名。三諦俱假。法緣空寂。三諦俱空。無緣即中。三諦絕待。三慈皆照圓融三諦。豈可二慈非同體耶。但隨宜樂。故立三門。宜取門者。故說生緣。宜捨門者。故說法緣。宜不取不捨門者。故說無緣。釋此為二。初約三觀示慈悲二。初明修相二。初約雙遮明觀法。 三無緣慈者。若緣十法界性相等差別假名。此假則非假。十法界如幻如化。空則非空。非假故不緣十法界性相。非空故不緣十法界之真。既遮此二邊。無住無著。名為中道。亦無中可緣。畢竟清淨。 若緣六界假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緣。既緣十界。假不定假。故緣即不緣。若緣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有所緣。既緣十界。空不定空。緣即無緣。故云不緣十界性相。不緣十界之真。即邊是中。故遮二邊。既是即邊。復何中道。中邊絕迹。不可思議。強謂無緣。 △二如是下。約雙照辯慈悲三。初法。 如是觀時。雖不緣於空假。任運雙照二邊。起無緣慈悲。拔二死之苦。與中道之樂。 心無所寄。自在雙照。無拔徧拔。拔一切苦。不與徧與。與究竟樂。 △二如磁下。喻。 如磁石吸鐵。無有教者。自然相應。 不教喻無緣。相應喻與拔。 △二無緣下。合。 無緣慈悲。吸三諦機。更無差忒。不須作念。故言無緣慈悲也。 △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約位辯有證。 行者始於凡地。修此慈悲。即得入於五品弟子。觀行無緣慈悲。進入十信位。相似無緣慈悲。入於十住。方是分證無緣慈悲。乃至等覺鄰極慈悲熏眾生。 應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觀智。雖則六位。無緣不殊。必在證悟。方彰與拔。 △二不動下。引喻顯無緣。 不動如明鏡。無念如磁石。任運吸鐵故。名無緣慈悲。 明鏡如慈體。現像即與樂。磁石如悲能。吸鐵即拔苦。 △二三諦下。約三諦明普門。 三諦具足。名之為普。通至中道。故稱為門也。 三諦名普。即是能通。復云通至中道者。約證為所通也。又即一而三為能通。即三而一為所通。所通絕待。強名中道耳。 △二誓願普二。初釋名。 二弘誓普者。弘名為廣。誓名為制。願名要求。是故制御其心。廣求勝法。故名弘誓也。 △二弘誓下。明義二。初通明誓相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 弘誓本成慈悲。慈悲既緣苦樂。弘誓亦約四諦。 苦集二諦。苦因果也。道滅二諦。樂因果也。 △二若見下。別明誓之與拔四。初願度苦果。 若見苦諦逼迫。楚毒辛酸。緣此起誓。故言未度令度也。 △二若見下。願解集因。 若見集諦顛倒流轉。迷惑繫縛。生死浩然而無涯畔。甚可哀傷。約此起誓。故言未解令解也。 △三清淨下。願安淨道。 清淨之道。眾生不識。行此道者。能出生死。至安樂地。欲示眾生立於此道。故言未安令安。 △四滅煩下。願得涅槃。 滅煩惱處。名為涅槃。子果縛斷。獲二涅槃。約此起誓。故云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二生死下。明四誓詮次二。初通示因果前後。 生死因難識。苦果易知。故先果後因。涅槃理妙。須方便善。故先因後果。 拔苦二願。約知難易。易必居前。與樂二願。先修後證而為次也。 △二大經下。別證由道獲滅。 大經云。不解鑽搖。漿猶難得。況復生酥醍醐。 鑽搖喻道品。漿喻有漏善。酪等四味。喻四教滅。道品不調。失方便善。況四滅果。不云酪及熟酥者。文略。 △三明四誓總要二。初明四諦依一心。 如此四意但一往耳。只迷心起業。業即感果。欲識果源。知果因集。制心息業。則生死輪壞。煩惱調伏。名之為道。修行不懈。苦忍明發。子果俱斷。證盡無生。名之為滅。雖有四別。終是一念。更非異法。 世出世間二種因果。事類非一。原其總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受。道是定慧。滅是證智。豈非四諦皆是一心耶。 △二以四諦例四弘。 四諦既爾。弘誓亦然。 △二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大師約偏圓揀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夫。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既厭下攀上。約此立誓。是不名普。 厭下等者。即六行觀也。謂厭下苦麤障。攀上勝妙出。故四無量約此與拔。虛偽淺狹。何普之有。 △二二乘者。 二乘見三界火宅。畏此修道。此乃見分段四諦。亦不名普。 須兼兩教也。不言菩薩者。與拔分齊。只在界內。故斥二乘。見彼不普。 △三別教。 若別教。先約分段。次約變易。此亦非普。 以次第故。初心不普。 △二若圓下。圓誓能普三。初一念圓照明普意。 若圓教菩薩。於一心中。照一切苦集滅道。 十界苦集。四教道滅。即於一念圓頓而觀。  △二徧知下。四諦徧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 知凡夫見愛。即有作之集。 攝大乘師。稱有為緣集。體是見愛也。 △二二乘下。知二乘集三。初示集名。 二乘著空。即無作之集。 攝大乘師。稱無為緣集。體是無明也。 △二淨名證。 故淨名云。法名無染。若染於法。是名染法。非求法也。又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即是變易之惑。全未除也。 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結習者。結使之餘習也。以小教中。未說聲聞別惑正使。且寄通惑餘習言之。 △三大經證。 大經云。汝諸比丘於此大乘。未為正法。除諸結使。即無作集也。 二乘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 △三乃至下。知圓集。 乃至順道法愛生。亦是無作集也。是名知集。 住前似愛。住上真愛。亦是等者。即無為緣集。通至等覺也。若攝大乘師。立四種緣集。前二集上。更加自體及以法界。今家正意。但立二種。以自體法界。不殊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也。若約無為分出二種。是亦無失。即以第十地為自體。等覺為法界。廣如淨名疏記。  △二徧知苦下。苦普。 知苦者。以有集故。即能招苦報。有作之集。招分段苦。無作之集。招變易苦。即知苦諦也。 以因對果。知之不謬。  △三徧知對下。道普二。初徧知偏道不普。 知對治苦集之道滅。從五戒十善。不動不出。二乘四諦十二因緣。通至有餘無餘涅槃。通教亦爾。別教歷別通至常住。不能於一道有無量道。不名普道。 人天例立道滅之名。道不動惑。滅不出界。有名無義。三教道滅。雖能動出。普義不成。 △二圓教下。知圓教中道普。 圓教中道。即是實相。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修如此道。名為圓因。稱為普道。 三千皆中。即名實相。不動而運。方曰大乘。以此為因。故稱普道。 △四故所下。滅普。 故所得涅槃。即是究竟常住。一切煩惱。永無遺餘。譬如劫火。無復遺燼。故名普滅。 三千實相究竟顯處。名為圓滅。劫火譬中智。遺燼喻無明。  △三所觀下。依諦徧周起普誓。 所觀四諦既周。緣諦起誓。何得不。故稱弘誓普也。 △二私用下。章安用修性判。 私用觀十法界性德修得善惡。而起弘誓。論普不普。自是一節大義。與四諦語異。故逭用之。亦應善也。 菩薩起誓。欲斷十界眾生之惡。欲生十界眾生之善。觀此善惡。若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耶。觀此善惡是性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圓融。事必徧攝。如別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圓知性九。故十即百。豈唯界界徧攝。亦復性相互收。故得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無邊。重重莫盡。此之界如。不出善惡。誓斷此惡。何惡不斷。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觀性。誓願方普。章安私簡。以師之義。成師之說。令前偏圓。顯然可見。故云語異。不言義別。逭者。迭也。以性十界。與圓四諦。迭相顯映也。 △三修行普。 三明修行普。先明次第修行。次明不次第修行。具在大本行妙中。 指行妙者。彼約大經五行。明次不次。且次第五行者。一聖行。謂戒定慧。二梵行。謂慈悲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謂初地已上。證第一義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名天行。四嬰兒行。謂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為九道之身。現有三障之相。此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也。不次第五行者。即大經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圓因。涅槃是圓果。今文雖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來行是修行普。 △四斷惑普二。初明二觀斷不普。 四明斷惑普者。若從假入空。止斷四住惑。華猶著身。未為正法除諸結使。但離虛妄。非一切解脫。若從空入假。止除塵沙。不依根本而斷。亦不名普。 藏通三乘及別住行。皆二觀攝。十向圓修。屬後中觀。 △二若空下。明中觀斷方普。 若空假不二。正觀中道。根本既傾。枝條自去。如覆大地。草木悉碎。故名斷惑普也。 圓人初心。體於見思即是中道。正破無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動。枝葉先摧。觀障即德。名翻大地。既觀中道。二觀自成。三觀圓修。無惑不破。故得名普。 △五入法門普二。初明偏小不普。 五入法門普者。二乘若入一法門。不能入二。何況眾多。若修歷別之行。階差淺深。我唯知此一法門。餘不能知者。此亦非普。 修不稱性。證乃階差。我唯知等者。華嚴善財尋善知識。歷百一十城。所見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新經至第七十七見彌勒。第八十見文殊普賢。則不復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漸後頓。 △二若入下。約圓頓名普三。初法。 若入王三昧。一切悉入其中。 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顯於我性。三昧者。此云調直定。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調直。不得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故得稱王。 △二喻。 譬如王來必有營從。營從復有營從。 △三合。 王三昧亦如是。入此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所謂三諦三昧。三諦三昧。復有無量法門。而為眷屬。亦皆悉入王三昧中。故名入法門普。 三諦之下。理定之外。各有種種助道禪定。名為眷屬。 △六神通普。神通有六。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盡。皆名神通者。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今文略舉天眼。以例餘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 六神通普者。若大羅漢天眼見大千。支佛見百佛土。菩薩見恒沙佛土。皆是限量之通。故不名普。何以故。緣境既狹。發通亦小。 大羅漢見大千者。準大論第五云。大羅漢少用心見二千界。大用心見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爾。今言見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見百佛世界。不以風輪為礙。亦無己他界隔。前同羅漢。人屬三藏。此必在通。菩薩見河沙佛土者。正唯別教。義兼於通。應知此等天眼見土。皆約同居淨穢言之。以有餘土。體質是一故。 △二今圓下。圓教是普。 今圓教菩薩。緣十法界境。發通見十法界。而無限極。三乘尚不知其名。何況見其境界。 緣十法界等者。圓真天眼。具足五眼。見六道即肉天二眼。見二乘即慧眼。見菩薩即法眼。見佛界即佛眼。若爾。與佛眼何別。答。淨名疏云。見十法界麤細之色。名真天眼。見三諦無二。名為佛眼。 △二眼見下。例餘五。 眼見既爾。餘例可知。神通妙中當廣說。 神通妙中。明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得五。坐道場時得六。通教菩薩。因禪得五。依體法慧得六。別教地前。依禪得五。登地發六。圓教不因事禪而發。乃是中道之真。自有神通。任運而發。又云三輪不思議化。 △七方便普二。初簡通取別。 七方便普者。進行方便。是道前方便。起用方便。是道後方便。今正明道後方便也。 毘曇三道。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今以無礙而為道中。進行伏惑。名前方便。於解脫位。觀機授法。皆後方便。 △二若二下。明普不普二。初小教不普。 若二乘及小菩薩所行方便。入一法門。若欲化他。齊其所得。起用化物。道前道後。俱非是普。 小菩薩者。藏通二教也。不云別者。以今正明道後方便。別證同圓。故不言也。 △二圓教名普。 圓教菩薩。二諦為方便。收得一切方便。入中道已。雙照二諦。二諦神變。十法界。而於法身無所損減。道前道後。皆名為普。 二諦為方便者。圓人雖乃三諦頓觀。中須是實。二諦為權。故二名方便。應知三諦是性三因。而緣了屬修。故三互融。離縱橫過。不同別教三皆在性。互不相收。是故真則三諦俱破。俗則三諦俱立。既破既立。方便義成。收得一切方便者。此之破立。何所不收。若人若天。若小若大。所有智慧。為俱破攝。人等福善。為俱立收。以此破立。資發中三不破不立。故一念圓觀。具性具修。含權含實。思議不絕。莫造其門。入中道已雙照等者。道前自行。既以二諦資發於中。道後利他。亦復如是。照真則以真身益物。照俗則以應身赴機。故神變二字。有通有別。通則二身皆有神變。別則真運神靈。拔三障苦。應能變現。與三德樂。皆以三千而為神變。故云。徧十法界。雙照用增。雙遮體顯。於其法身。何損之有。圓人始末方便既然。故皆名普。 △八說法普二。初小教不普。 八說法普者。二乘小菩薩說法。不能一時答眾聲。又殊方異俗。不能令其俱解。大經云。拘絺羅於聲聞中。四無礙辯。為最第一。非謂菩薩也。 此亦指前二教。以今說法。是別圓分證位中化他之用也。 △二圓教名普。 今圓教人。一音演法。隨類得解。以一妙音。滿十方界。如修羅琴。隨人意出聲。故名說法普。說法妙中廣說。 一音者。即八十好中。一音能報眾聲。殊方異類。莫不獲益。起信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九供養普二。初標列。 九供養諸佛普者。就此為二。一事。二理。 △二華嚴下。隨釋二。初釋事供。 華嚴云。不為供養一佛一國土微塵佛。乃至為供養不可說不可說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安禪合掌。讚諸法王。以身命財一切供具。周至十方。譬如雲雨。供養諸佛也。 分證三千。事之本也。十方六塵。理之用也。上獻佛者。表因趣果。 △二理解下。釋理供二。初正釋。 理解者。圓智正觀之心名為覺。覺即是佛義。萬行功德。熏修此智。此智名一切。修功德資供此智。即是供養一切智。 萬行熏智。名為供佛。智具三故。名為一切。此智即是十方三世諸佛正體。復名一切。 △二淨名下。引證。 淨名云。以一食施一切。故云供養諸佛普。 食即三諦。能發三智。理佛事佛。咸資咸供。 △十成就普二。初舉普不普喻二。初舉螢等。 十成就眾生普者。譬螢火。燈燭星月。為益蓋微。 △二舉日光。 日光照世。一切卉木叢林。令生長。華果成就。 卉木叢林。總舉三草二木。華果成就。略喻十番利益。 △二外道下。明普不普法二。初明凡小通別。 外道如螢火。二乘如燈燭。通教如星。別教如月。成就義約。 △二今圓下。明圓聖慈慧三。初正明。 今圓教聖人。慈慧饒潤。冥顯兩益。而無限量。 △二華嚴下。引證。 華嚴云。菩薩不為一眾生。一國土。一方眾生。發菩提心。乃為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國土眾生發心。成立利益。一時等潤。 因乃稱性發心。果則隨機徧益。 △三譬如下。重喻。 譬如大雨。一切四方俱下。故名成就眾生普。 此則今經一地一雨。眾生謂異。聖意無偏。 △二普門下。明普門義無量二。初明淨名三號難受。 普門之義。何量何邊。豈可窮盡。如淨名之儔。不能受持。 彼經云。諸佛之法。悉皆同等。是故名為三藐三佛陀。名為多陀阿伽度。名為佛馱。阿難。若我廣說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正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得念總持。此諸人等。以劫之壽。亦不能受。淨名之儔者。彼經儔類。諸大乘經所稱三號。悉應難受。 △二今此下。明今題三義同彼。 今此觀世音普門。即對三號。觀即是覺。覺名為佛。世音是境。境即是如來。普門即正知。此之三義。不可窮盡。若見其意。則自在說也。 今之觀字。同彼第三佛馱之號。此云覺者故。世音同彼第二多陀阿伽度之號。此云如來。以今世音即如如境故。普門同彼第一三藐三佛陀之號。此云正徧知。一實相開十門故。此之三義。若廣說者。劫壽莫受。 △三章安就品證十義。 私就普門品。搜十普之義證成此者。若如觀音愍諸四眾。受其瓔珞者。諸是不一之名。愍是悲傷之義。此即慈悲普。有慈悲任運。有弘誓普義也。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即是淨佛國土。豈非修行普。自既無縛。能解他縛。自既無毒。令他離毒。一時稱名。皆得解脫。皆是徧悉之言。豈非斷惑普。普門示現。即是入法門普。方便之力。即是方便普。神通力者。即神通普。而為說法。即說法普。多所饒益。即成就眾生普。分作二分。奉二如來。即供養諸佛普。如是義意。悉在經文。故引以為證也。 △大章第二釋體二。初略示今品體二。初示今體。 第二釋體者。以靈智合法身為體。 靈智者。始覺也。法身者。本覺也。同是一覺。何所論合。但為本迷覺成不覺。圓名字位。尋名覺本。功非伏斷。合義未成。五品頓伏。得名觀合。六根似合。分真證合。今觀世音鄰極之合。全本為始。實非二體。以有不覺。故約伏斷而論於合。本覺軌持。生始覺解。故名為法。自然集聚三千妙德。故名為身。始覺元明。故名為靈。今能斷證。故名為智。本始不二。是所詮體。 △二若餘下。異他經二。初以三二對辯。 若餘經明三身者。則單以法身為體。此品但有二身義。故用理智合為體也。 餘經明三身者。金光明經。立化身應身法身。又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如來是應。能遊是報。法性是法。此經迹門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五佛即應。能究是報。實相是法。本門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等。如來即應。如實知見是報。非如非異是法。淨名。有解脫名不思議是法。住是解脫是報。能以須彌入芥子中是應。大品三般若。亦是三身。此等眾經。皆可三身對體宗用。此品但有二身義者。名觀世音。即真身義。普門示現。即應身義。真是內證之智。應是外化之身。若比諸經。即當宗用。雖無體文。而有體義。以智不孤立。必合法身。豈有蓋無函。有光無鑑。是則諸經三身故。可別以法身為體。此品二身。即須法報合而為體。 △二只此下。明理智不二二。初約出纏明不二。 只此智即實相理。何以故。若無靈智。實相隱名如來藏。 前云靈智合法身者。非二物合。只此靈智體是法身。以本覺不覺。是故在纏名如來藏。本覺自覺。是故出纏名大法身。今既出纏。驗智即理。 △二今知下。約一物喻不二。 今知權實相。與理不二。如左右之名爾。 性德本具權實之相。七方便人。非性德智。是故不知同體權實。今之靈智既知權實。驗理智不二。理智二名。只名一體。其猶一物。人若在右。物則成左。人若在左。物則成右。左右名異。物未始殊。故二智與理。名異體一。 △二若明下。廣指大本釋。 若明實相體義。廣出大本玄義。 △三明宗四。初正明今品宗二。初略指。 第三明宗者。以感應為宗。 體章既明智合法身。斯是出纏之體也。此體廣有自在之應。此應對於冥顯兩機。收一品文。罄無不盡。故以感應為此品宗。 △二十界下。示相二。初示機應相。 十界之機。扣寂照之知。致有前後感應之益。 上出纏之體。是寂照之知。十機若扣即寂之照。遂蒙真智。冥拔眾苦。十機若扣即照之寂。乃蒙應像。顯與諸樂。寂照不二。只是一知。與拔雖殊。豈須動念。致有前後者。即二問答說有前後。非益時也。 △二益文下。示宗要義。 益文雖廣。直將感應往收。如牽綱目動。所以用感應為宗。 七難。三毒。二求。得脫。三十三身。十九說法得度。此之文義。喻如綱目。若牽感應之綱。目無不動。斯為宗要。誰謂不然。 △二餘經下。與他經辯異二。初示他用因果。 餘經或用因果為宗。 本部明一乘因果。淨名明佛國因果。觀經明心觀。金光明指果德。雖單複不同。而不出因果。斯是眾經明宗之相。 △二今品下。就此明去取二。初去因果通義。 今品不爾者。因果語通。從凡乃至上地。各有因果。能感所感。既皆有因果。但經文意似不至此。 言不爾者。明今品宗不用因果也。何者。若以義推。誰無因果。從凡至聖。能感所感。此義通漫。非的今宗。但經意不至此者。出不用因果之意。蓋由經文不談觀音自行修證故也。以如來答得名之由。但云即時觀其音聲。尚不明觀音聲觀法。豈有觀成入位之相。若佛頂首楞嚴經云。昔觀世音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乃至同慈力故。能現應身。同悲仰故。能施無畏。又大悲心陀羅尼經云。昔千光王靜住如來。為我說此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言。汝當持此心咒。普為惡世一切眾生作大利益。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咒故。超第八地。乃至身生千手千眼等。若今大部迹本二門。廣明如來修因證果。及諸經中明佛因果。文皆可見。此品不然。故云文意似不至此也。 △二機家下。取感應扶文。 機家雖有因果。但以感為名。聖雖無因果。但以應為名。則扶文義便也。 以前答中。冥應顯機。具詮三業。稱名常念及禮拜等。文有因也。免七種難。離三毒根。文有果也。至後答中。顯應冥機。是故不說三業現因。而感諸身說。皆云得度。蓋隨淺深。悉能到岸。此有果文也。此因果文。以感往收。有何所漏。聖雖無下。文雖不示觀音修證。而具談冥顯。濟物無窮。以應往收。更無所失。問。前釋名章。通論十雙。慈悲福慧屬因。真應智斷在果。至別釋中。解人則圓觀初終。釋法則十普始末。至今明宗。何故乃云聖無因果。答。通別釋名。明觀世音及以普門。既是等覺無上人法道理。須明發心立行。從因至果。乃取一代教中。所詮修證法相。解釋人法。此乃義推。合有因果也。今明宗要。理須扶文。豈可卻取他經因果耶。須知今言聖無因果。乃是文無。不妨釋名。義求自有。是故今云文不至此。應知今宗不取因果。特用感應。略有三意。一者。經既不談所證之理。故讓靈智合法身為體。既冥理屬體。故攝物為宗。二者。經不談聖自修證相。若用因果。則不扶文。三者。一品始終。唯詮冥顯兩應。對冥顯二機。若用感應。宗要善成。 △三感應下。指大本。 感應義有六。一列名。二釋相。三釋同異。四明相對。五明普不普。六辯觀心。具在大本。 △四問若下。雜料揀顯相。共十一番問答。分五。初四番約機簡四。初善惡俱感明微義二。初問。 問。若言機者。是微善之將生。惡微將生。亦是機否。 若言等者。即大本釋名中云。機是微義。故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眾生有將生之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今以善例惡。亦有將生微動之義。可得為機否。 △二答。 答。然。 然者。許亦是機。聖心圓照。善惡不遺。善微將生。念欲與樂。惡微將生。念欲拔苦。 △二性善冥伏明生義二。初問。 問。機為是善為不善。若已是善。何須感聖。若未是善。那得言善之將生。 不知性善有可生義。故興此問。 △二答。 答。性善冥伏。如蓮華在泥。聖人若應。如日照則出。 冥伏未現。故須聖應。是善性故得將生。 △三善惡慈悲相關義二。初問。 又問。若言機是關者。為善關不善關。若已是善。何須關聖而成善。若非是善。復何得關聖而成非善。凡聖條然。何曾相關。 若善已成。不須關聖。若關聖應。微善成著。惡關聖應。亦微惡成著耶。 △二答。 答。善關於大慈。惡關於大悲。故言相關。 聖豈成就眾生之惡。但以善性法爾關慈應。則善成得樂。惡關悲應。惡滅離苦。同體故關。非條然也。 △四感應相稱釋宜義二。初問。 問。若言宜釋機者。此乃是應家觀機用與之言。那釋感義。 聖智鑑機。宜用何法。那將釋感云機宜耶。 △二答。 答。圓蓋圓底。互得相宜。 宜必相宜。何局於應。底蓋之喻。不在一邊。 △二一番約應簡二。初約二身無應問。 問。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應身無常。此則無應。法身若應。此則非法身。 △二約二身俱應答。 答。法既言身。何不言應。應身既稱應。何意不應。故須俱應。 法身集聚無量法門。能應眾生種種觀智。應身集聚無量神變。能應眾生種種見聞。 △三三番相對簡三。初明感應非一異二。初問。 又問。感應為一為異。若一。感即是應。凡便是聖。若異。則不相關。 △二答。 答。不一不異。而論感應。 不一故感應。不異故相關。 △二明感應非虛實二。初問。 問。感應為虛為實。若是實者。凡夫是實。實則何可化。若言是虛。虛何所化。 △二答。 答。云云。 云云者。義應例上。既非一異。亦非虛實。然雙非虛實。及非一異。須得其意。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理本無差。差約事用。三千理同故不異。迷悟事異故不一。悟故佛法為應。迷故心生是感。理本一故非實。事暫異故非虛。故不二門云。幻機幻感。幻應幻赴。故地住前。異相仍存。真位分分同佛體用。至于究竟。感應既亡。復何論於一異虛實。 △三以他下。明感應難思議二。初敘他問答二。初疑凡聖隔異非感應。 以他問。聖人是所感。凡夫是能感。聖人是能應。凡夫是所應。所感非是感。所應非是應。云何言感應道交。 剋論感應。其體各別。雖互立能所。而凡聖定分。所感是聖。必非能感。所應是凡。定非能應。感應分隔。何名道交。 △二答能所存沒故道交二。初互論能所。 答。所感實無感。從感名所感。言聖人是所感。所應實無應。從應名所應。言凡夫是所應。還是感所為應能。應能為感所。亦是應所為感能。感能為應所。既無感應之實。亦無感應之異。 先立所感所應不實。何者。所感非凡故不實。所應非聖故不實。次立能應能感不實。何者。良以還將所感為能應。所感既不實。故能應不實。又將所應為能感。所應既不實。故能感不實。二既不實。二亦非異。 △二不異下。各論存沒。 不異而異者。聖沒所感。目為能應。凡沒所應。目為能感。故言感應道交。 既無實無異。何名感應道交。故以互存互沒。而立不異而異。以由所感而為能應。所應而為能感。故感應不異。而今聖邊沒於所感。目為能應。凡邊沒於所應。目為能感。故成而異。就於而異。故有感應。就其不異。故得道交。斯是古師情解感應及道交義。 △二私難下。章安破立二。初難他義不成二。初難立義不成二。初明存沒不成。 私難此語。若實無感應之異。今聖沒能感。凡沒能應。何不聖沒能應。凡沒能感。若如此。則無凡聖之殊。若不如此。感應便異。何言不異。 雖以能所互論存沒。究其體狀。只於聖邊沒其凡感。復於凡邊沒於聖應。以其聖沒能應不得。凡沒能感不得。若爾。感應永殊。那言不異。 △二又感下。明不異不成。大意同前。 又感能。無感能之實。而名感能者。何不名應能。若應所無實。何不名感所。若爾。則無凡聖感應。若不爾。則是異。云何不異。 △二又難下。以四性結過。 又難。若以感能為應所。感所為應能。此是自生義。若能應只是所應。能感只是所感。還是自生義。若應能生應所。感能生感所。能感生所感。所感生能感。能應生所應。所應生能應。皆是從他生。豈非他性義。若共生則二過。若離二。墮無因過。 感能應所。自屬於機。感所應能。自屬於應。故是自性。次之二句。雖涉感應。義不相由。還屬自性。次有四句。皆從彼生。故屬他性。第三不獨由自。不獨由他。須二合生。乃屬共性。若離自他。屬無因性。 △二問若下。明今能妙契二。初離四句無感應以問。 問。若爾。則無感應。 △二答聖下。用四悉立因緣而答。 答。聖人以平等無住法。不住感。以四悉檀隨機應爾。 大聖圓證三千理事。同在一心。故心平等。一一皆了即空假中。故心無住。聖既用此平等無住為能應法。故不住著所應機感。但隨十界樂欲。便宜。破惡。入理。四機扣之。即以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四種之法。任運而應。此之感應。豈可以其自他共離而思議耶。又復眾生於自生感應有四益者。亦可說言自感自應。若於三種有四益者。亦可說言由感生應。由應生感。共能生感。共能生應。離二有感。離二有應。皆可得說。既無四執。隨機說四。故諸經論談於感應。不出此四也。 △四問妄執下。一番約機簡二。初疑妄執之善非機。 問。妄執之善能感否。 △二答妄執是惡能感。 答。妄執是惡。亦得感。 △五問妄執下。二番相對簡二。初示妙應隨情所為二。初問。 問。妄執既非一。應亦為二。 二答。 答。應本無二。為緣何所不作。 △二問凡下。示至聖拔邪歸正二。初問。 問。凡名凡僻。善則招樂。惡則感苦。聖名為正。正則非善非惡。非苦非樂。善惡之僻。何能感非善非惡之正耶。 △二答。 答。正聖慈悲。拔其善惡之僻。令入非善非惡之正。故有感應。 △四慈悲利物用二。初標。 第四慈悲利物為用者。 問。感應慈悲。為同為異。若其同者。那得分對宗用二章。若其異者。請陳其義。答。法相開合。製立多途。今文既以般若法身。合之為體。乃於解脫。分出宗用。雖是一德。而有二能。感應則通語關宜。慈悲則別明與拔。若論感應。不說慈悲。則似仁王降世。而無治理之功。今明感應。則收經義盡。故立為宗。次示慈悲。則利物義足。故立為用。開一為二。其意略爾。 △二二智下。釋二。初正論冥顯二。初略辯二。初對二智辯用二。初問。 二智不當用耶。 妙經之用。斷權疑。生實信。正當二智。那指慈悲。 △二答。 答。二智語通。今別附文。以盛明隱顯之益。故以此當用爾。 二智之用。通亙一部。具智慈悲。今品別用。 △二他釋下。就二身明益二。初敘他局解。 他釋法身冥益為常。應身暫出還沒為無常。 △二今明下。明今正義二。初法二。初明二身皆常間二。初明二身皆常。 今明法身常寂而恒照。此理宜然。應身處處利益。未嘗休廢。亦是常義。 法以寂照為常。應以不休為常。 △二若言下。明二身皆間。 若言有應不應以為無常者。法身亦有益無益。 △二故知下。明二益無二別。 故知俱是常無常。俱有冥顯。如日月共照。一虧一盈。如來恒以常無常二法。熏修眾生。故言二鳥雙遊。而呼為常無常爾。 △二譬如下。喻。 譬如種植。或假外日風雨。內有土氣煖潤。而萬物得增。冥顯兩益。亦復如是。 △二此中下。指廣。 此中應用王三昧。十番破二十五有。以辯慈悲益物之用。具在大本玄中。 大本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顯真常我性。通有四意。一出諸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觀音自行。已破諸有惑業過患。功德三昧。皆已成就。正以慈悲令他破有。故知今用即第四意也。  △二問觀下。兼辯本迹三。初明本迹難知二。初問。 問。觀音利物。廣大如此。為已成佛。猶是菩薩。 △二答。 答。本地難知。而經有兩說。 △二如觀下。明因果異說二。初引二經猶在因。 如觀音授記經。明觀音勢至。得如幻三昧。周旋往返十方化物。昔於金光師子遊戲如來國。王名威德。化生二子。左名寶意。即是觀音。右名寶尚。即是勢至。往問佛。何供養勝。佛言。當發菩提心。從如來初發菩提心。次阿彌陀佛後。當成正覺。觀音名普光功德山王。勢至名善住功德寶王。又如來藏經。亦云觀音文殊。皆未成佛。 △二若觀下。引一經已成果。 若觀音三昧經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苦行弟子。 △三二文下。用悉檀和會二。初問。 二文相乖。此言云何。 △二乃是下。釋。 乃是四悉檀化物。不可求其實也。 或說已成。或說未成。蓋順機緣。令獲利益。勿求其實。 △第五明教相二。初定文相二。初泛明部黨。 第五明教相者。夫觀音經部黨甚多。或請觀世音。觀音受記。觀音三昧。觀音懺悔。大悲雄猛觀世音等不同。 △二今所下。的示所傳二。初示妙經一品。 今所傳者。即是一千五百三十言。法華之一品。 △二而別下。明別行之由。 而別傳者。乃是曇摩羅讖法師。亦號伊波勒菩薩。遊化蔥嶺。來至河西。河西王沮渠蒙遜。歸命正法。兼有疾患。以告法師。師云。觀世音與此土有緣。乃令誦念。患苦即除。因是別傳一品。流通部外也。 △二此品下。明教相二。初同本經醍醐相二。初明品意。 此品是法華流通分。既通於開權顯實之教。令冥顯兩益。被於將來。以十法界身。圓應一切。使得解脫。 通於開權顯實者。且舉迹門。亦應更云。開迹顯本。此乃以方便品。訖分別功德品十九行偈。俱為正宗。以十九行偈後。俱為流通本迹二門也。 △二圓人下。明教味。 圓人秉於圓法。流通此圓教。故即是流通圓教相也。五味為論。即是流通醍醐味也。 圓法。即本迹二門所詮之法也。圓教。即本迹二門能詮之教也。 △二問文下。覈今品施開義三。初覈成施權相二。初約方便乖圓問。 問。文云。方便之力。種種不同。說亦應異。何得是圓教相。 △二答就下。約為實施權答二。初約實人施權答。 答。就能說之人為圓。弘圓教。逗法界之機。機雖不同。不可令能秉法人。隨機而偏。例如佛於一乘分別說三。豈可令佛便是聲聞緣覺耶。 圓聖偏說。為引漸機。豈佛說小。令佛是小。就能說人判屬圓教。 △二又付下。約權能通實答。 又付囑云。若人深信解者。為說此經。若不信者。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既奉佛旨。圓逗萬機。種種不同。只是流通圓教。 深信解者。即囑累云。信如來智慧者。若不信者。即七方便人。 △二又問下。覈成開權相二。初約機同鹿苑難。 又問。能說人圓。於教亦圓。行人機異。此人稟何教耶。若稟偏教。與鹿苑人同。若稟圓教。機亦應一。 說人雖圓。稟人通小。且如鹿苑。佛豈不圓。只就稟人判屬三藏。今豈不然。  △二約部開權迹答。 答。昔鹿苑。佛未發本顯。不會三歸一。人法未圓。所稟方便。不得稱圓。今經已開權顯實。雖示種種身。本不思議一。雖說種種法。為開圓道。於義無咎。 阿含小部。未開權迹。遂令教味隨機屬小。今經開顯。即權是實。即迹是本。雖說小法。為通圓經。豈同鹿苑耶。 △三問上下。覈成妙用相二。初約捨用相乖問。 問。上文云。正直捨方便。此中那言以方便。 △二約體用難思答。 答。上正顯實。故言其捨。此中論用。故言示現。體用不思議一也。 正宗廢權立實。故言捨。流通為實施權。故須用。顯實體後。而論權用。斯是今經祕妙方便。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 ?? ?? ?? ??   觀音玄義記 122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