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疏 目次 中論序疏卷一 7 中觀論疏卷第一 27 ◎觀因緣品第一 27 中觀論疏卷第二 37 ◎觀因緣品第一之一 37 中觀論疏卷第三 60 ◎觀因緣品第一之二 60 中觀論疏卷第四 93 ◎觀因緣品第一之三 93 中觀論疏卷第五 125 ◎觀因緣品第一之四 125 中觀論疏卷第六 152 ◎觀因緣品第一之五 152 中觀論疏卷第七 183 ◎觀因緣品第一之六 183 中觀論疏卷第八 209 ◎觀因緣品第一之七 209 中觀論疏卷第九 246 ◎觀去來品第二 246 中觀論疏卷第十 294 ◎觀六情品第三 294 ◎觀五陰品第四 314 中觀論疏卷第十一 335 ◎觀六種品第五 335 ◎觀染染者品第六 355 中觀論疏卷第十二 375 ◎觀三相品第七 375 中觀論疏卷第十三 405 ◎觀三相品之餘 405 中觀論疏卷第十四 441 ◎觀作作者品第八 441 ◎觀本住品第九 458 中觀論疏卷第十五 475 ◎觀然可然品第十 475 ◎觀本際品第十一 509 中觀論疏卷第十六 521 ◎觀苦品第十二 521 ◎觀行品第十三 533 中觀論疏卷第十七 562 ◎觀合品第十四 562 ◎觀有無品第十五 579 ◎觀縛解品第十六 592 中觀論疏卷第十八 607 ◎觀業品第十七 607 中觀論疏卷第十九 652 ◎觀法品第十八 652 ◎觀時品第十九 691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 702 ◎觀因果品第二十 702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725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一 751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751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二 779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779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三 803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803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四 840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840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五 872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872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六 892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892 中論科判 927 中論序疏卷一 姚秦釋僧叡 序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疏   僧叡。是魏郡長樂人也。少出家。依僧賢法師為弟子。嘗聽中山康僧朗講。每興譏難。師深相稱述。年二十四。歷遊名邦。常弘講說。方簡高潔(一云芳簡高結)。冰霜摻操。什至長安。因從請業。門徒三千。入室唯八。叡為首領。又云。老則融叡。少則生肇。什歎曰。傳吾業者。寄在道融曇影僧叡乎。   什翻成實論竟。命叡講之。謂道融曰。此諍論中。有七處破阿毘曇。在言小隱。能不問我。可謂英才。融曰。其人思力有分。未必諮稟。遂剖折無遺。眾益嗟重。   天子姚興。聞叡景行。問安城侯姚嵩曰。叡何如人。嵩曰。業衛之松柏也。後自引叡見之。謂嵩曰。斯乃四海之標領。豈獨業衛乎。於是美聲遐扇。流於遠邇。   著中論大智論及成實論禪經等序。雅傳於世。春秋六十有一。作中論序非止一人。曇影製義疏序。河西道朗亦製論序。而叡公文義備舉。理事精玄。興皇和上開講常讀。蓋是信而好古。述而不作。但文有微隱。余略釋之。   就斯一序。裁為七分。通標人法。釋論名題。序論緣起。歎釋功能。述注論青目。廣歎四論。作者自謙。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   中論五百偈。標所造法也。龍樹菩薩。序能造之人也。道不孤運。弘之由人。故前明所弘之道。後序弘道之人。又題中論五百偈者。重其法也。龍樹菩薩者。尊其人也。又初句簡二邊之法也。後句別小乘之人也。   所言中論者。玄義具述。今既釋序。略明五意。者斯論。定佛法之偏正。判得失之根原。是以龍樹標中論名也。者斯文。論中實之理。從所詮理實得名。故云中論。業品云。此論所明義。離於斷常見。故云中論。者龍樹所作凡有三論。一無畏之廣。次十二之略。今是折中之說。故稱中論。者以文表義。斯論前無緣起。後略餘勢。但有正文。以文表義理。故稱中論。者龍樹大士是中道人。中道人所製作。從人立名。故稱中論。   五百偈者。前標其名。今序偈數。偈有二種。是首盧偈。謂胡人數經法也。則是通偈。言通偈者。莫問長行偈頌。但令數滿三十二字。則是偈也。者別偈。謂結句為偈。莫問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但令四句滿。便是偈也。偈者。外國具音應言竭夜。或稱祇夜。今示存略。但稱為偈。偈者。句也。頌也。又言偈者。此土漢書。亦有此音。訓言竭義。謂明義竭盡。故稱為偈。但結句稱偈。凡有二種。路伽偈。謂頌長行偈也。伽陀偈。謂孤起偈也。此論稱偈者。通別二中。謂別偈也。後二之文。謂孤起偈也。   五百者。即文審之。凡四百四十六偈。或是全其大數。或翻之不盡。以本為名。故稱五百。   眾經及論。文有三焉。但長行。即百論也。但有偈。斯文。具二種。十二門論之流。龍樹十住毘婆沙云。或有樂長行。或有樂偈頌。或有樂雜說。莊嚴章句者。所好各不同。我隨而不捨。論三既爾。經義例然。   龍樹者。依梵音應云伽那馥力叉。伽那者。龍也。馥力叉者。樹也。智度論云。童籠磨者。龍也。馥力叉。是樹通名也。別名阿闍那。如此間梨李樹等。   問:龍樹是何位之人。答:聖迹無方。高下未易可測。僅依經傳。敘其淺深。叡公云。功格十地。道摸補處。是窮學之人。傳云。智慧日已頹。斯人令再耀。世昏寢已久。斯人悟令覺。外國為之立廟。事之若佛。安知非佛示為菩薩乎。匡山遠法師云。名貫道位。德備三忍。亦十地高仁也。   依楞伽經大慧菩薩問:世尊滅度後。佛法何人持。佛答:大慧汝當知。南天竺大國中。有大德比丘。名龍樹菩薩。為人說大乘無上法。能破有無見。住初歡喜地。往生安養國。釋此語不同。舊云。龍樹是初地人。關內姚道安學智度論云。此是龍樹引眾生令入初地。而實是十地人也。   問:何依人也。答:若云初地。則二依人也。若是窮學。則第四依人。   問:云何是四依。答:且依一判。如小乘。見道前具煩惱人是一依。須陀洹斯陀含是二依。阿那含是三依。羅漢第四依。   約大乘。望十迴向是一依。初地至七地是二依。八九地是三依。十地第四依。   如楞伽是第二依。如叡師是第四依。以釋迦佛法無別菩薩僧。龍樹是出家之人。故依小乘位分之。名貫道位者。菩薩位之通名也。德備三忍。謂信順無生也。   問:龍樹更有異名耶。答:有。順中論是天親所作。言順中論者。廣引大品等經。證釋八不。八不則是中道。依文釋義。故云順中論。順中論云。龍勝菩薩非龍樹也。今宜會之。以龍成其勝道。故云龍勝。蓋但敘其本字。前則道俗雙舉。故義無所害。 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   第二釋論名題。   但論有廣略二本。略但云中論。廣則加以觀也。然斯廣略。皆有其義。所言略者。謂理教義也。中是所詮之理。論是能詮之教。斯無理不攝。無教不收。   問:何由爾耶。答:所詮之中則三種中道。世諦中。真諦中。非真非俗中。能詮之教。即論此三中。是以無教不收。無理不攝。   所言廣本具三者。中謂諸佛菩薩所行之道。觀謂諸佛菩薩能觀之心。諸佛觀辨於心。宣之於口。稱之為經。菩薩觀辨於心。宣之於口。目之為論。要具斯三。義乃圓足。玄章內已釋之。   但中有三。一者對斷常之偏明中。此是對偏中。二者盡偏中。立於中名。欲盡於偏病。故名盡偏中。又一意。亦為偏病盡。得有於中也。   問:盡偏對偏。及絕待中。此三何異。答:玄意已明。今重略敘。   盡偏中者。蓋是洗淨斷常故。強名為中。雖盡於偏。而有於中。如經云。眾生起見。凡有二種。斷。常。無常無斷。乃名中道。   對偏中者。此約所詮之理。對破偏病。故名為中。   絕待中者。凡有二種。者如涅槃云。有小涅槃有大涅槃。小涅槃者。待苦說樂。大涅槃者。絕此苦樂。乃名大樂。此之絕待。猶是待義。者此絕待涅槃。不可說其苦樂。不知何以美之。強名為樂。乃稱大樂。方是絕待樂。中義亦然。須深見此意。   問:獨空與絕待中何異。答:人多不體獨空之旨。但依智度論文。十八空是對有明空。稱相待空。非空非有。無所因待。稱為獨空。今謂蓋是一種方言。尋獨空意不然。以本來畢竟無所有。唯有實相法性。故稱為獨。正宗爾也。攝大乘云。真如獨存。亦同此意。   問:何故此獨作空名說耶。答:以畢竟無一切患累有法。故稱為空。大集云。不可說故。無相貌故。名為空。法華經云。終歸於空。義亦如是。   就叡師釋題有三。釋名。立名意。利益。   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照有二義。一照訓顯。立此中名。顯理實也。二蓋是以譬題名。非燈無由照了於物。非中名無由顯於理實。故云照也。   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盡者。蓋是暢盡無餘之名。如小乘有所得之論。破邪未窮。論正不足。蓋是有餘之說。故不名為盡。與此相違。稱為盡也。蓋是論理既窮。其言亦盡。故云盡言。不云無言稱盡。叡師但釋中論不明觀者。以中是理。論名為教。此二既含。故不釋觀也。 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   第二立名意。然至道非中不中。非名不名。而立中名者。理雖非中不中。為令物得悟故。強立中名也。 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   若不假問答以釋於言。則宣道之言無由得盡。以假問答申釋此言。故宣道之言方得明顯。以斯文詳之。故知非無言而稱盡言也。然言只是論耳。但令綺互解釋。故云言非釋不盡。假論明之耳。 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   第三立名利益。初明理教。次敘得益。   其實既宣者。理顯也。其言既明者。教明了也。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下。辨得益也。以理顯言明。故因教悟理。則因成果立。又則是法華唯顯一理。唯教一人也。朗然懸解者。借莊周之言。以顯因果成立之義。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謂是帝之懸解也。   斯可敘二義。者菩薩因成。道場照顯。則永離生死欣戚。如哀樂之不入。者有繫曰顯。無繫稱解。有繫者。謂斷常諸邊。稱之為繫。諸見既寂。故目為解。 夫滯惑生於倒見。   第三敘造論緣起。就文為二。敘緣起。明龍樹出世破迷造論。   有二句。凡迷。聖失。凡迷者。謂九十六術。及起愛之流也。聖失者。執小乘。及有所得大乘者也。斯二無失不該。初謂自樹失。次稟教迷。   凡迷為二。起迷因。迷所得果。   迷因二句。在果亦然。夫滯惑者。滯謂滯著。則起愛之流也。惑謂迷惑。起見之流也。生死眾生。以在家起愛。出家起見。則法華毒虫之與惡鬼。火宅之內。唯斯二物。亦生死根本。唯愛與見。如涅槃說。   生於倒見者。前明愛見末。此句次尋其根。所以有愛見者。皆由顛倒橫見故生。   如淨名云。善惡由身。身由於貪。貪由分別虛妄。虛妄分別由於顛倒。是以顛倒所見。為在家出家愛見本也。又前句既明有愛有見。後句亦有倒有見。倒則顛倒也。見謂虛妄分別。故末有其二。在本亦兩。 三界以之而淪溺。   此第二次明失果也。起愛見二因。感三界淪溺兩果。沒水為溺。土陷為淪。   法華云。如是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以苦喻大海故。沒在苦之內。則溺義也。三界無常舍之崩倒。則陷義也。故起愛見兩因。感無常苦二果。   如法華云。惡鬼毒虫二因。感舍之崩倒。及火起燒宅二果。叡師全同法華意。及維摩之說也。 偏悟起於厭智。   第二次辨聖失。   凡失重。故前明。聖失輕。故後辨。則重輕次第。又前是外迷。今辨內惑。亦是外重內輕為次第也。   就文為二。正辨失。得失互相顯釋。   初中二句。辨失因。明失果。失因有二。失果亦兩。與上相對也。   偏悟者。對上凡迷故。聖稱為悟。若望大乘。故稱為偏。所以云偏悟也。   涅槃云。二乘之人名為曲見。又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法華云。眇目痤陋。眇目者。所見不正也。所謂空有二見。並皆不正。見王宮實生。雙林實滅。謂所見不正。智度論云。二乘之空。名為但空。故空見不正。   又二乘無有中道正觀。如涅槃說。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故不行中道。不見佛性。名為偏悟也。   起於厭智者。第二句尋悟之根也。二乘所以偏悟者。由厭生死而欣涅槃。如法華云。先取其價。然後除糞。二乘之人。畏老病死故。斷貪瞋癡。以求涅槃永滅。故云厭智。 耿介以之而致乖。   第二次明得果。亦兩句。敘其迷執。明得果。   耿介者。外典文言不同。眾師釋亦異。然多不體其意旨。今明耿介者。猶志節也。以封執小乘。自謂究竟。永不迴小心進求大道。故名耿介。   以之致乖者。此第二明得果也。既封執小乘。則與大道相乖。所以然者。道實無二。而妄言謂二。故乖無二之道。   智度論云。阿羅漢人。於佛道迂迴稽留。又復虛言得道。皆是乖道之義。又道實無生滅。二乘之人謂有煩惱生。而滅之得有餘。謂有身智生。而滅之得無餘。   故法華云。分別說諸法五眾生滅。則乖無生大道之義。然二乘既爾。有所得大乘亦然。終言有惑滅解生。猶是小也。 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智纏乎隘心。   此第二得失互相釋也。前舉大得以顯小失。大覺曠照者。此舉大得也。對二乘生滅之小。了一切無生畢竟空。稱為曠照。   又二乘但得人空不得法空。名為小智。大乘具得二空。稱為曠照。   又二乘亦得二空。但是析法明空。故稱小智。大乘得自性空自相空。稱為曠照。   又二乘但得三界內人法空。名為小智。大乘得三界內外空。名為曠照。   又二乘但見於空。不見不空。名為小智。大乘見空及以不空。故稱曠照。   所言隘心者。書云。一人守隘。萬夫莫進。蓋是迮小之名也。 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   此廣敘小乘之失也。夷有無者。夷之訓平。不能平除有無二見義也。   一道俗者。智度論云。聲聞法中未說生死即是涅槃。眾生則是佛。故二乘不能一道俗也。道則涅槃。俗則生死。 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   行山為踐。履水為涉。蓋是別論耳。今通取行義為涉。二乘之人照理不窮。故不能行於中道也。   泯二際者。泯之言滅。謂不能滅於二際也。問:前云一道俗夷有無。則是泯二際。何故重說。答:叡師深見文意。涅槃品有二偈。初云。世間與涅槃。無有少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此是一道俗之義。次偈云。生死之實際。及與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論既兩文。今還敘此二意也。 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   第二破迷作論。又開二別。初明大悲內充。次別明破迷作論。   初是慈悲。後明智慧。即菩薩福慧二業。又初是知病識藥。後是應病授藥。又初是悲心。後明悲事。   問:何故云有無不夷。二際不泯。但明此兩句也。答:有無是眾見之根。障中道之本。故偏說也。二際不泯。謂破一道清淨也。   又前敘能障。後明所障。又前是凡迷。後為聖惑。又前是外迷。後為內惑。言約事終也。 菩薩之憂也。   既見凡迷六道紛然。聖惑三乘異逕。為此而興無緣大悲。故稱憂也。 是以龍樹大士。   第二破迷作論。又開兩別。前破內迷。後破外迷。亦前破聖惑。後破凡迷。   問:初段中何故前敘凡迷後明聖惑。今前破聖惑後破凡迷。答:有文有義。言其義者。前就起惑次第。故前凡後聖。前重後輕。後約傍正次第。斯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亦前正破封執二乘之失。後傍洗九十六術。   約文者。在初文後敘聖迷。接聖破聖故。便除聖迷。 折之以中道。   折之言齊。齊者。生死涅槃不二。眾生與佛平等。則是中道。又將中道之理折二際令齊。故言折之以中道。 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   惑者。迷也。趣者。理也。謂迷理之人。即是封執二乘。有所得大乘菩薩。玄指者。即是斯論。藉斯論重玄之言。因改二乘之執。迴有所得菩薩。同歸不二故。名為一變。若守二乘。不歸一道。封執偏大。未悟平等。並是守指忘月。不名一變。今改小入大。迴有得而悟無得。如因指得月。故稱為變。 括之以即化。   第二破於外惑。括者。撿括。即化者。如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即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十二門序。亦有斯意。故云悟大覺於夢境。即百化以安歸。猶是論文。明一切諸法即是無生。故云即化。 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   此寄斥震旦莊周。以呵天竺外道。良以此土無別外道。而用老莊以為至極。是以斥之。諮詢者。問善道之辭也。喪之言亡也。   朝徹者。郭象云。遺死生。亡內外。豁然無滯。見機而作。故云朝徹也。又云朝者。旦也。徹者。達也。又云一旦能達於理。故云朝徹。又云不崇朝而徹理。崇者言重。猶是一朝而達耳。故云朝徹也。今明既悟斯論。知一切法即是實相無生。須忘問答朝徹之事。故云喪諮詢於朝徹也。既不諮詢於老莊。豈復稟承六師及十八一切智人并九十六術耶。 蕩蕩焉。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敞玄門於宇內。   第四讚論功能。又開三別。顯道益物歎。舉大對小歎。亦名抑小揚大歎。感幸欣遇歎。   蕩蕩者。書云。王道蕩蕩。無偏無黨。蓋是泯內外兩迷。息凡聖二見。同歸乎大道。故稱蕩蕩。蕩蕩是曠遠之貌也。   坦夷路於沖階者。龍樹未出之前。虛言將實教並興。險逕與夷路爭徹。是以論主出世。更整坦夷路。故言坦也。夷路既整。則菩薩之因。道場之果。階位可登。故言於沖階也。   敞玄門於宇內者。前化及一方。此明遐宣六合。玄門者。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借斯言以目今論也。天地上下曰宇。往古來今稱宙。故云敞玄門於宇內也。 扇慧風於陳枚。流甘露於枯悴者矣。   前二句明顯道。今兩句明益物。陳枚者。陳者。朽故之名也。毛詩云。伐其條枚。枚者。小枝也。惠風者。謂春風也。以扇斯論智慧之風。使凡夫之流以得益也。   流甘露於枯悴者。前句辨益凡。此章明利聖。前句益外道。後句利小乘。又前句利小乘。後句益菩薩。具此諸意也。 夫柏梁之構興。則鄙茅茨之仄陋。   第二舉大對小歎。又開二別。前譬後合。柏梁者。漢武帝臺名也。外書釋此。自有二家。一云以柏木為梁。故云柏梁。此臺初成。柏木香氣。流數十里。元帝以柏梁對柘館。以此詳之。應是柏木之梁。又云。梁有百數。故云百梁。   茅茨仄陋者。茨之言次。撰次於茅。故稱為茨。仄者。長安偏鵲舍。但有一邊。故稱為仄。陋猶隘義也。   又柏梁大臺。即法華長者大宅。茅茨仄陋。其猶門外草菴。叡師一言。含內外兩事也。 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   第二合譬。鄙倍者。出論語。鄙猶鄙惡。倍是倍戾。 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鎮。   第三感幸欣遇歎。亦二句。幸者。幸遇。此區者。區稱區域。而言此。以對彼也。彼。總名天竺。天竺別開則五。次有十六大國。五百中國。十千小國。此區總名赤縣。河圖云。崑崙山東。地方五千里。一曰神洲。亦名赤縣。禹於赤縣之內。畫地分疆。以為九州。故鑄九鼎鎮九州。則知赤縣是九州之總名。   忽得移靈鷲以作鎮者。赤縣唯以五岳為鎮。而今假設移靈鷲而鎮赤縣。喻斯論而化九州也。 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   第二重舉事以合上喻。毛詩云。內有佐公進賢之志。外無私謁險陂之心。禮注云。偏立曰陂。故云勞而無袒。立而不陂。陂謂偏險之心耳。   流光之餘惠者。中道正觀。光流此土。惠益險陂之人而稱邊情者。一者目此土為邊地。彼稱為中國。昔河承公與嚴法師。諍此土天竺偏正之事。嚴師善解外國曆算。云正陽之月。方中無影。故知天竺為正國也。河公善解此土曆算。不能難之。故知彼為中國。此曰邊情。   又彼有佛出。故云中國。此無佛出。稱曰邊情。又四依等出於彼土。故名中國。不出此土。目為邊情。   又轉輪王常出彼土。故為中國。此唯粟散。故曰邊情。餘光者。龍樹造論。正益彼土。傍化此國。故名餘光。 而今而後。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   論語云。而今而後。用此事也。叡師云。自羅什未度之前。講肆流詠已來。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中百二論。文未及此。又無通鑒。誰與正之。前匠所以輟章遐慨。思決言於彌勒者。良在於此。而今已後。中百二論既傳來此土。論道之賢。始可與言實矣。故知斯論定佛法之偏正。判得失之根源也。 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   第五敘注論之人。又開二別。前歎此論為諸國所重。二別敘注釋之人。   此文稱云。凡述二人。一羅什法師所云故稱云也。二秦弘始七年。天竺剎利汎舶至長安。聞羅什門徒三千解大乘之教。以中百二論。諮而驗之。羅什因為剖折。剎利乃頂受絕歎。不能已已。白云。跋荼闍梨。當以此明振耀天竺。何由蘊此摩尼乃在邊地。又云。羲和鸞轡。蘊明於無目之地。甚可恨也。夜光之寶。鬻珍於田父之客。甚可惜也。此剎利述天竺論師。呵諸小乘人。歎羅什云。我在天竺。聞諸論師深罽賓小乘學者。自美其師以為比方如朗月之照。其師是鳩摩羅陀。造日出論。又自彌帝戾已後。罕有其比。天竺論師呵云。偏悟小才。非此喻也。若是拘止那國鳩摩羅耆婆法師。以當此喻無所愧也。何故羅什如朗月之照無所愧。以其善解中百故。   敢預是天竺學大乘之流。無不翫味斯論。敢者。果也。決也。喉衿。要宗事也。喉為內要。衿為外要。故借以喻焉。 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   此出注論者非復一師。影公云。凡數十家。河西云。凡七十家。翰者。古人以雞勒毛為筆。故稱為翰。青目非天親。付法藏云。婆藪槃豆善解一切修多羅義。而青目注斯論。有其乖失。故知非也。 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   略明長行釋偈凡有四失。長行釋與偈意乖。釋偈不足而稱為闕。少言可以通文。而長行在言煩重也。前章已明。後須更說。故稱為重。   曇影法師中論疏。四處敘青目之失。因緣品。四緣立偈云。此偈為問。蓋是青目傷巧處耳。釋四緣有廣略。影師云。蓋是青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釋業品偈云。雖空不斷。青目云。空無可斷。此非釋也。釋邪見品長行云。此中紛紜。為復彼助鬧。復龍樹自有偈釋之。今文云法師裁而裨之者。法師。即羅什也。裁其煩重。裨其乖闕。 於通經之理盡矣。   經即中論。外國詺論為經。付法藏經云。提婆造百論經。智度論云。迦旃延造發智經。故知目論為經。於通經理盡。 文或左右。未盡善也。   如影師四處述之。 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   第六通歎四論。前別歎四論。從尋斯四者下。總歎四論。明學之者有其深益。前別歎四論有二對。內外一雙。略廣相對。流滯者。學內教人壅滯佛教。今祛其壅滯。使佛教宣流。故云流滯。   師又云。決二壅。合兩教流。二壅者。小乘人學小乘迷小乘故。小乘教壅。大乘人學大乘迷大乘故。大乘教壅。今中論決斯二教之壅。使二教流也。故云祛內以流滯。   閑邪者。閑有多訓。此中正宜以靜釋之。肇師云。於時外道紛然競起。今為防外道紛動。故須靜而息之。大智則理深而文博。十二門即文精而理詣也。 予翫之味之不能釋手。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懷耳。   第七作者自謙。不能釋手者。謂手不釋卷也。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者。謂釋二十七品目也。予昔在江南。尋之不得。至京訪問:又無。當是失落也。 中觀論疏卷第一 龍樹菩薩 論本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 譯 青目菩薩 釋論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疏 ◎觀因緣品第一   將欲釋文。大明二義。釋因緣品名。論開合。   釋因緣品名。略為五門。通別門。正名門。釋名門。破申門。同異門。(此下另行。應標通別門第一五字。東瀛古本無。)   問:何因緣故標中觀論。復題觀因緣品。答:略明四義。   者。中觀論是一部之通名。觀因緣謂一章之別稱。示所顯之理無二。故中名唯一。能顯之教非一。故有眾品之殊。   者。所申之理唯一。故總名無二。所破之病非一。故有眾品不同。   者。題中觀論。標章門也。觀因緣品者。釋章門也。   問:觀因緣品。云何釋中觀論耶。答:以觀此正因緣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去。故此因緣。即是中道。因於中道。發生正觀。觀辨於心。論宣於口。故知觀於因緣。釋中觀論。如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問:斯乃是觀正因緣明中道。云何名破因緣耶。答:觀正因緣既不生不滅。即破邪因緣是斷常生滅。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能說是因緣。謂顯正也。善滅諸戲論。謂破邪也。   問:觀之與破有何異耶。答:亦得不異。亦得言異。云不異者。正觀檢邪因緣不得。即是破邪因緣。言其異者。觀名據申正。破名約破邪。如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不可言破身實相破佛亦然。故觀約申正。破據破邪。   問:應以論題正因緣。何故稱觀因緣耶。答:即此觀名。是論字也。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觀此因緣不生不滅。故稱為觀。   問:若爾。何故不云論因緣品。而言觀耶。答:示諸佛菩薩如行而說。顯論從於觀生。欲令眾生如說而行。因論發觀。故立觀名也。   者。標中觀論。是中發於觀。觀因緣品。明觀發於中。論主因中發觀。故名中發於觀。為眾生故觀於因緣。顯因緣是中。故是觀發於中。所以觀發中者。欲令眾生亦因中發觀故也。   ︵正名門第二。︶問:品題因緣。是何等因緣。答:總談論意。因緣有三。   從下破四緣受名。以四緣攝生義盡。今破四緣。欲釋八不畢竟無生。顯於中實。令因中發觀。故從所破受名。故以目品。   者因緣義總故。標在論初。以生死涅槃凡聖解惑。皆是假名相待。無有自性。稱為因緣義。故因緣義總。又九十六種術非因緣義。以對外道非因緣義。明一切佛法皆是因緣義。因緣義總。   問:何故辨此因緣耶。答:亦為釋成八不義。以萬法皆是因緣無有自性。以無自性。是故不生。顯於中實。令因中發觀。是以建首辨通因緣。   者此品觀十二因緣。故云觀因緣品。   問:何以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品耶。答:凡有三證。   者論主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能說是因緣者。謂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等。故知是十二因緣。故青目釋云。前為聲聞人說十二因緣是生滅法。後為菩薩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   者論引大品經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   者後小乘兩品。外人問云。前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論主還舉十二因緣答之。小乘從十二生滅門入第一義。則知大乘悟十二無生滅門名入第一義。以三義推之。故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因緣品也。   問:何故從觀十二因緣立名。不從破四緣受稱也。答:略明十義。   者。十二因緣正明內法過患。菩薩欲度十二因緣河。故觀於十二。四緣通有為無為。不正明內法過患故。菩薩不欲度於四緣河。故不就四緣以明觀行。但為外人不受十二無生故。舉四緣生立有生義。今破四緣生。還成十二無生義。所以觀十二緣也。   者。十二因緣通於得失。苞含大小。是故觀之。如不達因緣。成於兩見。邪因外道。無因執計。舉此二迷。則總收九十六種術。得於因緣亦有二人。者聲聞。者菩薩。是故十二該羅得失。苞含大小。   者。經言三狩同度十二緣河。二乘未盡其原。猶如兔馬。大士方徹其底。類彼象王。此論欲明菩薩所行。故觀於十二。   者。經曰凡夫順十二因緣。故流轉生死。二乘逆十二因緣。沈彼涅槃。大士體此因緣。本自不生。故不同凡夫之順。今亦不滅。則異二乘之逆。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此論欲申明菩薩所行。故觀於十二。   者。此論引大品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如虛空不可盡。即具三種般若。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即實相般若。由十二因緣本無生無滅。發生正觀。即觀照般若。為眾生故如實說之。即文字般若。   問:觀因緣但是般若。亦是漚和不。答:大士體因緣雖畢竟空。於六道眾生宛然而有。以照因緣有。本來畢竟空。名為漚和般若。照畢竟空。於眾生宛然而有。名般若漚和。以因緣能生權實兩慧為法身父母。故命初觀之。   者。大涅槃經明五種佛性。蓋是諸佛之祕藏。萬流之宗極。蘊在因緣之內。所以然者。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謂境界佛性。由十二因緣本無生滅發生正觀。即觀智佛性。斯觀明了。即明菩提果佛性。正觀既彰。生死患累畢竟空永滅。即大涅槃果果佛性。然十二因緣本性寂滅。未曾境智。亦非因果。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正性。正性者。五性之本也。然此五性。更無別體。但因緣一法轉而為五。因緣既具五性。是以命初即須論之。   者。涅槃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雪山大士歎斯一偈。為全如意珠。為此半行偈棄捨身命。若住十二因緣。迴流生死。是則無有常樂我淨。此論觀彼十二因緣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即生滅便息。生滅既息。是則為常。既其有常。即具我樂淨。有斯大利。故初觀因緣。   者。此論雖無法不窮無言不盡。統其要歸會通二諦。然二諦隨處明之。今就因緣辨。則其言顯易。因緣宛然。常畢竟空。名第一義。雖畢竟空。而因緣宛然。稱為世諦。此論正申二諦。故觀因緣。   者。欲釋中觀論三字。故明於因緣。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具三種中道。故稱中。發生三觀。目之為觀。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目之為論。一部始終但釋三字。是以因緣建乎首篇。   者。大明物病不出二種。者執性。者迷假。此論正破性假二生。悟入無生。故觀因緣。   問:云何破性假耶。答:既稱因緣。即知假因託緣。無有自性。故性病便息。本對自性。是故有假。在性既無。假亦非有。性假若空。便入實相。是故論云因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法。   問:此論但應破洗迷執。蕭焉無寄。玄道自通。何故乃解五種佛性及三種般若。答:關內中論序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則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菩薩之行為因。道場之照為果。內外迷執既盡。大乘因果則成。斯乃總攝萬流。豈止乎十義。因緣一品既具此十門。自下諸文其義亦類。若精鑒斯意。則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流其四體矣。   問:三種釋因緣正用何耶。答:正用通因緣。以通必攝別。十二門亦然。   ︵釋名門第三。︶問:云何名為因緣。答:依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略明因緣。凡有三義。   者因緣是空義。以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性。故知因緣即是空義。   者因緣是假義。既無自性。故不得言有。空亦復空。故不得言空。為化眾生故。以假名說。故因緣是假義。   者因緣是中道義。即此因緣離於二邊。故名為中道。蓋是論文自以三義釋之。   四者依名釋義。亦有三種。   者種子親而能生。為因。水土疎而助發故。為緣。   者本無果體。辨之令有。故稱為因。有可生之義。假緣助發。故目為緣。故互具有無二義。種受因緣兩名。故曰因緣。   者毘曇人云。攝因為緣。故名因緣。   又經有三說。   者但作因名。如六因十因之例。六因如雜心說。十因地持論明。   者但作緣名。如四緣十緣之流。四緣經論皆備。十緣如舍利弗毘曇敘。   者因緣兩說。皆如十二因緣。此皆適化不同。故立名非一也。   ︵破申門第四。︶問:上云破因緣名因緣品。破何等人耶。答:異執乃多。略標四種。摧外道。折毘曇。排成論。呵大執。   總談外道。凡有二計。計邪因。執無因。   言邪因者。略明三種。者即一因外道。謂自在天等之一因緣。能生萬類之果。者宿作外道。謂萬法之果。但由往業。無有現緣。者現緣外道。謂四大和合。能生外法。男女交會。能生眾生。   二者無因外道。謂萬法自然而生。不從因生。   所言毘曇因緣者。本有果性。假六因四緣。辨之令生。即二世有義。   所言成實因緣者。雖不明因中本有果性。但果有可生之理。故假三因四緣辨之得生。即二世無義。   所言大乘因緣者。如成論大乘。明世諦有三假。假是不自。而世諦三假名為因緣。   如舊地論師等辨四宗義。謂毘曇云。是因緣宗。成實。為假名宗。般若教等。為不真宗。涅槃教等。名為真宗。如斯等類。並是學於因緣而失因緣。故正因緣成邪因緣。如服甘露。反成毒藥。亦如入水求珠。謬持瓦礫。此論破洗如此因緣。故云破因緣品。以破如此邪執因緣。申明大乘無得因緣。故以目品。   問:龍樹菩薩對緣云何。答:有四種人學因緣而失因緣。者犢子云。因緣謂性。五陰因緣。別有人法生。四大因緣。別有眼法生。者毘曇因緣。無有人法。而有眼法。者成實因緣。明世諦因緣。俱有假人法。真諦即俱無。者方廣云。都無世諦人法因緣。如此四人。並學因緣失因緣。故破此四人。申正因緣。故以目品。   (同異門第五。)問:中論破因緣品。與十二門論觀因緣門。此有何異。答:破邪因緣。申正因緣。其義大同。但文有廣略離合為異。   此論因緣一品攝彼三門。亦合彼三門為今一品。   如因緣門。即是此品。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一偈。第二觀有果無果門。是此品別破四緣初偈。第三觀緣門。是此品結破四緣偈。   問:何故離此一品為彼三門。答:彼論欲示總別觀義。總謂因緣門。別謂因門及以緣門。此論但明總觀。不明於別觀。而文互有廣略。義可知矣。 中觀論疏卷第一       中觀論疏卷第二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一   第二明論章開合。尋天竺之與震旦。著筆之與口傳。敷經講論者。凡有二種。者直解釋。者科章門。   如曇影制疏。明此論文有四卷。品二十七。領其大宗。為破眾生斷常之病。申二諦中道。令因此中道。發生正觀也。   二者北立三論師。明此論文有四卷。大明三章。有四偈。標論大宗。第從破四緣以下竟邪見品。破執顯宗。第最後一偈。推功歸佛。以初攝初故。四偈標宗在於初品。以後攝後故。最後一偈推功歸佛在後品也。   師云。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考聖心以息病為主。緣教意以開道為宗。若因開以受悟。即聖教為之開。由合而受道。則聖教為之合。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雙迷俱成毒藥。豈可偏守一途。以壅多門者哉。具如法華玄義以備斯意矣。但末世鈍根。尋其長文。不見起盡。講經論者。相與開之。   問:經有序正流通。論何故無耶。答:大聖三達圓明。鑒二世根性。故立通別兩序。弟子智猶未逮。故不立之。又群生不窮。大悲無限。非止益當時。欲遠傳遐代。故有流通。弟子造論。但當時解益。不敢傳通後世。故不立流通。二者造論本為通經。故不別立流通也。   問:餘論有正說餘勢。此論何故無耶。答:無畏廣本。故有。今即是略論。故無。二者因事表理。正以略於初後。故名中論。   自攝嶺相承。分二十七品以為三段。二十五品破大乘迷失。明大乘觀行。有兩品破小乘迷執。辨小乘觀行。第重明大乘觀行。推功歸佛。所以有此三段者。正道未曾小大。赴大小根緣。故說大小兩教。而佛在世時。眾生福德利根稟斯兩教。迄今並皆迷失。論主破彼二迷。俱申兩教。是故有三段之文。   又菩薩欲遍學諸道。初已知大道。次須識小。則權實洞明。可得大小雙化也。   問:龍樹為何人雙破大小。雙申兩教。答:略為四緣。   者為學大失大。故破大申大。何以知然。十二門論云。末世眾生。薄福鈍根。雖尋經文。不能通了。我愍此等。欲令開悟。即此論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遂失二諦。故知為破學大失大之緣。申於大教也。   又三世十方佛。赴大緣而說大教。三世十方四依菩薩。赴大緣重說大教也。   者為小緣而申大教。以封執小乘。障隔大道。故須破小而明於大。亦有文證故。初品破毘曇四緣。乃至然可然品破薩婆多執法。犢子部計人。即其事也。   又三世十方佛。為二緣而說大乘。一為直往菩薩。二為迴小入大之人。   三世十方四依菩薩造論。亦為二人。前為學大乘失大。故破大申大。即是直往之人。次為破學小障大。令迴小入大也。   者為九十六種外道執邪。障大乘之正。故破邪申正。論處處有文。   又三世佛就大乘中破外道。令外道悟入大乘。如涅槃六師及十仙之類。三世四依亦爾。破九十六邪。令迴邪入大乘之正。   者四依為未曾學大小乘內外之緣。如始出家二眾。及在家二眾。為此眾生。直論大法。令其取悟。以此等緣雖未曾學大小內外。而無始任運在虛妄失道。計有內身外物。今直令觀行求檢無從。便得悟道也。   次申小乘。亦為四緣。為學小乘失小。故破小申小。即小乘因緣品是。為破外道障於小乘。令迴邪入正。前令迴失從得。今便迴邪入正。即邪見品是。為大乘菩薩申於小教。自有菩薩解大而未通小。如法華藥草喻品有此菩薩。今令菩薩解大解小。即悟於權實二智。二十五品破大申大。令菩薩悟實智。次兩品令菩薩悟權智。便入佛知見。得成法身。十方三世佛出世大意既爾。四依菩薩出世大意亦爾。四依菩薩出世大意亦爾。故四依如佛。亦即是佛也。為未曾學大小內外之人。直為說小乘教。令其悟小乘道果也。   又總判四種障。障於大乘。外道障中之重。障中之遠。小乘障中之次。有所得大乘。障無所得。無明。都不識大小。而昔本有大乘根性。菩薩為之說大。令破其四迷。又令此四人悟入大也。   小亦有四種障。外道。有所得小。偏執大以大斥小。如法華論偏執一乘菩薩。無明。都不識大小。今亦令此四人悟入小也。   問:十二門與中論。申破何異。答:中論破四迷申大小二教。十二門亦破四迷而獨申大教。   第三重明大乘觀行推功歸佛者。凡有十義。   者。欲示小乘破邪見不盡。顯大乘破邪見盡。故重明大乘破邪見。   者。前明從大生小。後辨攝小歸大。故重明大。如法華經總序。十方諸佛及釋迦一化。凡有三輪。根本法輪。謂一乘教也。枝末法輪之教。眾生不堪聞一。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三從一起。故稱枝末也。攝末歸本。會彼三乘。同歸一極。此之三門。無教不收。無理不攝。如空之含萬像。若海之納百川。   今論三段。還申佛三經。初二十五品。申一乘根本之教。次兩品。申佛枝末之教。後重明大乘。申攝末歸本。是故有三段之文。破此三迷。申茲三教。並是佛功。故最後推功歸佛。三輪之經既無教不攝。申三輪之論亦無教不收。是故斯論窮深極廣也。   者。初申大乘。次申小乘。則似成大小乘論。不專名大論。以其中間雖復明小。以初後並大。故名大論。   者。示小不苞大。大能含小。由具明一化始終大小諸教。然後始名大乘論。是故第三重論大乘。至論未曾大小耳。   者。申大有其二門。者就大申大。者舉小顯大。二十五品即是就大申大。後之兩品舉小顯大。   者。前但為大緣申明大法。後但為小緣不堪受大故請說於小。所以明小。   者。此論正明中道。欲辨觀中道者。凡有四人。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智觀故得諸佛菩提。前二十五品。已明上智及上上智觀得菩提。後之兩品。次辨中下二智得菩提義。故此論文云。上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第一義即中道。故知中道無二。入者投法不同。即其證也。   者。初明大。次辨小。惑者便起大小二見。是故最後俱泯二見。明正道未曾大小。   者。申大乘有二門。者前略後廣。初七品。略明大乘觀行。次作者品已去。廣明大乘觀行。此是為解義故。者前廣後略。二十五品。廣明大乘觀行。後一偈。略明大乘觀行。為易持故也。   者。二十七品。雙破大小二邪。俱申二正。惑者便起邪正二心。是故。最後雙泯二見。明道門未曾邪正。故後長行云。無人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體用權實亦爾。初大次小。從體起用。從實起權。次攝用歸體。收權入實。入實則無復有權。亦未曾有實。如是五句。故云佛不能行。不能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不知何以目之。約此論則稱為中。經則名為妙法。法身。佛性。般若。   問:依經明佛前說聲聞法。後說菩薩法。論主應前申小教。後論大乘。何故前大後小耶。答:經乃前小後大。但此論正申大乘傍申小教。故前申於大後申於小也。   又佛雖說小。意在於大。故法華云。諸佛如來但為教菩薩。今欲申佛本意。故初明大也。又佛經亦前說於大後明於小。如初在道樹說華嚴之教。後趣鹿苑轉小乘法輪。今亦依佛此旨。故前大後小。   就二十五品。舊開為二。初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明大乘觀行。後四品。破出世人法。明大乘觀行。所以世出世俱破者。稟教之流。謂世出世為二故。成二見故。大品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涅槃云。明無明。愚者謂二。華嚴云。迷惑賢聖道。生死涅槃謂二。法華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天親釋云。眾生界與涅槃界不離。眾生有如來藏故。淨名云。悟不二故。得無生忍。   今欲破如此二見。申無二之道。故前破世間。後破出世。今明求世間出世間畢竟不可得。即是非世非出世。乃名中道。所以前破世間後破出世者。蓋是從易至難為次第故也。   就二十一品又開為三。至觀業有十七品。破稟教邪迷。顯中道實相。第觀法一品。次明得益。第時因果成壞有三品。重破邪迷。重明中道實相。   所以開此三者。依智度論釋習應品。正說菩薩習應般若。第明於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重明習應。諸佛說經。既其有三。菩薩造論。義亦如是。以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故破於偏邪。顯中道之實相。中道之實相既顯。三乘賢聖由之而成。   故次明得益。叡師序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但略說未周。兼鈍根難悟。故重破邪迷。重說實相也。   就初十七品。又開為二。初有七品。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次十品。廣破人法。辨大乘觀行。   初略後廣。為解義故。又利根易悟。略釋便解。鈍根難了。廣開乃悟。   就七品。即為七段。   就因緣品中自開為二。○甲第牒八不序造論意。第重牒八不而解釋之。   就第一又二。○乙牒八不。第序造論意。   就牒八不。分為三別。○丙第正牒八不。明所申教體。第半偈。歎八不之用。第半偈。敬人美法。   初明教體即是二諦。次明教用即是二智。所以先明二諦次明二智者。然諦智未曾一二。不二而二故。諦智方便。約緣不同。非諦無以悟智。非智無以明諦。如來內智明了。外照根緣。故說二諦言教。內有二智。外說明諦。即是智能諦所。諦不說諦。諦還說智。即是諦能智所。欲明諦智行說因緣。今正赴緣說教。故先明於諦次辨於智也。   又先明二諦後明二智者。前正明說教。後明教意。所以說八不二諦者。為令眾生發生二智故也。望佛從本至末。望緣即是因教發智也。   又此論正申二諦傍明二智義。故先說諦而後智。百論正明二智傍明二諦。故先智而後諦也。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問:何故標八不在論初也。答:略明十義。   者。為欲辨經論資申之義。八不即是三世諸佛方等要經。論主稟經發生二智。然後為物造論。此即是經資於論。後解釋八不。破外道迷失。謂論申於經也。所以須牒經者。恐小乘之流不生信受。故命初標經八不。即明勸信意也。   者。題標中論。今解釋之。初標八不。即是中道。後解釋八不。即是明論。是以題文稱中論也。   者。序眾生失本。故牒八不在論初。問:失八不為有幾人。答:略有四人。者迷失八不。故有六道紛然。如涅槃經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即是失中道佛性成六道味。八不即是中道佛性也。者諸外道等。求此一道而不能得。故成九十六種。如涅槃經云。凡夫之人。雖加功苦。不得是藥。者二乘之人。封執諸法決定有生。聞說無生心不信受。如智度論云。佛滅度後。有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者學大乘人。聞畢竟空。遂成斷見。失於罪福。又無二諦。如此四人。並失八不。今欲題其失本。以顯曉示之。令知所失。故在論初。   者。示眾聖得原。故標在論初。得此八不。亦有四人。如涅槃云。觀中道者。凡有四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諸佛菩提。以為欲明眾聖得本。故題之在首。   者。此論以二諦為宗。八不正明二諦。故標之在初。   者。欲示學教人所表。如來說生死涅槃因果等法者。為表不生死不涅槃不因果之正道也。   者。欲明八不言約意包。總攝眾教。故標在初。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三悉檀可破。第一義悉檀不可破。雖說三悉檀。為顯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是八不。今欲明八不攝四悉檀及十二部經八萬法藏。故標在初。   問:何以知八不即是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引中論八不釋第一義悉檀。故知八不是第一義悉檀也。   者。欲明此論是折中之說。前無序分。後略餘勢。命初即標中道。   者。初標中觀論。是標章門。次題觀因緣品。謂釋章門。明八不是釋因緣。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也。   問:八不即是因緣。論破因緣應破八不。答:了因緣即是八不。則申而不破。迷因緣即是不八。即破而不申。故標八不因緣。滅不八戲論。此即釋因緣品在論初意。八不則是因緣。八不既在論初。因緣即居眾品之首。   者。欲分大小二論不同。故初標八不。   小乘論則是生滅之論。故有生滅觀。大乘論是無生滅論。故初明無生滅觀。   問:何以知然。答:法華曰。昔於波羅轉四諦法輪。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小乘四諦十二因緣。皆是生滅。苦集即是相生。故名為生。滅道為明還滅。故是滅義。三諦並是有為故。入無餘時悉捨。故是斷。滅諦是無為。稱之為常。三諦有差別。名之為異。滅諦無差別。故稱為一。苦集是生死法。故名為來。滅道為欲反原。稱之為出。故滅諦名滅止妙出。四諦既爾。十二因緣亦然。   十二相生為生。十二還滅為滅。滅十二為斷。得無為曰常。   十二三世因果不同。名之為異。滅十二無三世因果。名之為一。七果從五因而來。目之為來。滅十二出生死故。稱之為出。則知為二乘明生滅法故。是生滅觀。   成實雖有五聚明義。四諦為其正宗。毘曇之流。亦復如是。今欲簡異小乘生滅論。明大乘無生滅論。   諸法本自不生。故非苦非集。今亦無滅。故非道。本自無生。豈有苦集可斷。今亦無滅。豈有無為之常。下例可知。   問:何以知不生不滅明無四諦耶。答:下四諦品外人難論主。若一切法空。無生亦無滅。如是即無有四聖諦之法。即良證也。   問:生滅論既名四諦。無生滅論是何諦耶。答:即是一實諦。如勝鬘明一實諦。是究竟圓極之性。即顯斯論是究竟圓極滿字論也。此即是一種正意釋八不也。   問:法華信解品云。四大聲聞說一切諸法無生無滅無大無小。小乘亦有八不。與大乘何異。答:五義不同。   者。小乘人。但得眾生空故。得眾生不生不滅。未得法空。未得法無生滅。大乘則人法俱無生滅也。   者。設如成實論及智度論。明小乘人具得二空俱無生滅者。但是拆法明無生。未得本性無生。大乘則明本性無生也。   者。小乘人滅生滅。方得無生滅。此猶是生滅。有生滅故。是生也。滅於生滅故。是滅。故小乘無生滅。猶是生滅故。涅槃云。二乘之人名有所得也。   者。小乘人但得三界內人法無生。大乘人具得內外一切法無生。   者。小乘人但見虛妄無生。不見中道佛性無生。故但見空。不見不空。不行中道。大乘則異之。見虛妄無生。又見中道佛性無生也。   然八不文約義豐。意深理遠。自攝嶺興皇。隨經傍論。破病顯道。釋此八不。變文易體。方言甚多。今略撰始終。以二條解釋。一者就初牒八不略釋解之。後重牒八不廣料簡也。   就初牒八不。述師三種方言。第一云。所以牒八不在初者。為欲洗淨一切有所得心。所以然者。有所得之徒。所行所學。無不墮此八計之中。如小乘人謂有解之可生。有惑之可滅。生死無常為斷。佛果凝然是常。真諦無差別。故一。俗諦萬有。差別不同。故異。眾生從無明地流轉。故來。反本還原。故出。   今二十七品。橫破八迷。豎窮五句。以求彼生滅不得。故云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自崩。是故論末偈云。一切法空故。世間常等見。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次偈推功歸佛云。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故此論一部。橫破八迷。豎窮五句。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實。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常不斷也。然非生非不生既是中道。而生而不生即是假名。此假生假不生。即是二諦。故以無生滅生滅以為世諦。以生滅無生滅為第一義諦。   然假生不可言生。不可言不生。即是世諦中道。假不生不可言不生。不可言非不生。名為真諦中道。此是二諦各論中道。   然世諦生滅。是無生滅生滅。第一義無生滅。是生滅無生滅。然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非生滅非無生滅。名二諦合明中道也。   師又一時方言云。所以就八不明三種中道者。凡有三義。   者。為顯如來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常說中道。中道雖復無窮。略明三種。則該羅一切。故就此偈辨於三中。總申佛一切教。   者。此論既稱中論。故就八不明於中道。中道雖多。不出三種。故就此偈辨於三中。   者。為學佛教人。作三中不成故。墮在偏病。今對彼中義不成。欲成中義。故辨三種中也。   問:云何學佛教人三中不成。答:他云實法滅故不常。假名相續故不斷。不常不斷名世諦中道。今謂不常猶是斷。不斷猶是常。唯見斷常。何中之有。   又言因中未有果事。故言非有。有得果之理。故言非無。非有非無。為世諦中道。考而論之。非有猶是無。非無猶是有。亦無中矣。   又云真諦四絕。故名為中。今請問之。為有四絕之理。為無此理耶。若有四絕之理。則名為有。不得稱中。若無四絕之理。則無真諦。亦非中矣。   又真諦定絕。不可不絕。此乃是偏。何謂中道耶。又中是無礙。真諦定絕。遂不得不絕。既其有礙。云何名中。又真諦四絕。絕除四句。則是無於四句。故名為斷。有此四絕之理。則名為有。故是常見。故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則墮於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   彼二諦合明中道者。謂非真非俗。名為中道。是亦不然。非真猶是俗。非俗猶是真。還是二諦。更無別中。以此推之。三中不成。為對此三種中不成故。今明三種中道。   問:云何辨三種中耶。答:他有有可有。則有生可生。則有生可生。則有滅可滅。有生可生。生不由滅。有滅可滅。滅不由生。生不由滅。生非滅生。滅不由生。滅非生滅。生非滅生。故生是自生。滅非生滅。故滅是自滅。自生則是實生。自滅則是實滅。實生實滅。則是二邊。故非中道。   今明無有可有。以空故有。則無生可生。亦無滅可滅。無生可生。由滅故生。無滅可滅。由生故滅。由滅故生。生是滅生。由生故滅。滅是生滅。生是滅生。生不自生。滅是生滅。滅不自滅。生非自生。但世諦故。假說生。滅非自滅。但世諦故。假說滅。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名世諦中道。   對世諦生滅。明真諦不生滅。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假生假滅。有空為真諦。真諦不生不滅。此不生不滅。非自不生不滅。待世諦假生。明真諦假不生。待世諦假滅。明真諦假不滅。非不生非不滅。為真諦中道。   二諦合明中道者。無生滅生滅。為世諦。生滅無生滅。為真諦。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非生滅。非無生滅。名二諦合明中道。   問:後明三中。與前何異。答:前明二諦中道。是因緣假名。破自性二諦。故名為中。第三雙泯二假。稱為體中。   故前語有四重階級。   一者求性有無不可得。故云非有非無。名為中道。外人既聞非有非無。即謂無復真俗二諦。便起斷見。是故次說而有而無。以為二諦。接其斷心。次欲顯而有而無。明其是中道有無。不同性有無義故。次明二諦用中。雙彈兩性。次欲轉假有無二。明中道不二。故明體中。此是攝嶺興皇始末對由來義。有此四重階級。得此意者。解一師立中假體用意也。   又初非性有無以為中者。此是假前中義。次而有而無名為二諦。是中後假義。次假有非有。假無非無。二諦合明中道者。此是假後中義。   問:破性中此是假前中。二諦表中道是假後中。云何是中前假。中後假耶。答:中前假者。未說體中而前明於假。則上而有而無是也。中後假者。說體中竟。方說而有而無是也。又中前假。即從有無入非有非無。從用入體。中後假。非有非無。假說有無。從體起用也。中假義內。具足明之。今略示大宗也。   後意明漸捨義。則世諦破性生滅。以辨不生不滅。明於中道。真諦破假生滅。以辨不生不滅。明於中道。二諦合明中。則雙泯假性。欲同明二諦俱無生義。故與前異也。   問:世諦不性生云不生。真諦不假生明不生。此是釋八不。今二諦合明中道。則云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非八不非非八不。云何是釋八不義。答:八不言約意包。若有生滅無生滅。猶是生滅義。非生滅非不生滅。乃是無生滅義。故二諦理雖泯生無生。猶是釋八不義也。   師又一時方言云。世諦即假生假滅。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為世諦中道。非不生非不滅為真諦中道。二諦合明中道者。非生滅非不生滅。則是合明中道也。   問:此與上何異耶。答:此有二意。   者。則世諦生是不生。如色即是空。故不生即是世諦也。真諦亦不生者。此則明相因義。因世諦生故。明真諦不生。云此。是師正意也。   者。欲示階漸明義者。世諦中不生不滅。即是真諦之假。非是破性明中。乃明世諦假生。雖生不起。世諦假滅。雖滅不失。故生滅宛然而未曾生滅。故世諦之中。即是真諦之假。真諦假不生滅。此是生滅無生滅。故不生不滅宛然。而未曾無生無滅。故是二諦合明。雙泯二諦。大意如前。   問:云何乃取真諦之假。為世諦中耶。答:師云方等大意。言以不住為端。心以無得為主。故說世諦。為令悟真。故以真諦假為世諦之中。如涅槃云。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   又云。五受陰空。名為苦義。說苦為令捨樂。亦不住苦。故以空為苦義。說俗不令住俗。乃令因俗悟不俗。故以真諦為俗義。真諦之中亦爾。說不生為明非生非不生。故非生非不生是不生義。乃至說真俗二令悟不二。故不二以為二義。華嚴云。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即其事也。方言甚多。略明三種。至後重牒八不。廣料簡之。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丙第明教用。即是辨二智中道。以佛智能說八不中道滅諸戲論。即是教之用也。   又初一偈正說八不。此偈明說八不意。所以說八不者。有二種意。一為顯三種中道。二為滅諸戲論。   佛說八不既有二意。今標在論初。申八不者亦有二意。   故摩耶經云。龍樹然正法炬。滅邪見幢。楞伽云。為人說大乘。能破有無見也。   既是佛智能說。故須明於二智。此二智由二諦中道而生。二諦既是中道。故二智亦是中道。   二智。謂方便及以實智。亦具三種中道。實方便。不可定言方便。不可定言不方便。謂方便慧中道。方便實。不可定言實。不可定言不實。名為實智中道。此是二慧各明中道。實方便則非方便。方便實即非實。非實非方便。謂二智合明中道。   非實非方便。名一正觀。非真非俗。名一正境。境智是因緣之義。既稱境智。是則非智。既稱智境是則非境。非智非境。泯然無際。前雖開境智竟無所開。後雖合境智亦未曾合。若遊此玄門。則戲論斯寂。故龍樹致敬。   問:二智二諦皆是中道。顯正性不。答:亦得也。   問:與涅槃五性何異也。答:此中明二智與二諦。則二智是果性。以明佛二智故也。二諦是佛所照之境。但有此兩性。此境智皆開發正性。非境非智。亦有正性義也。   問:何故彼明五性。今明兩性。答:正明二智之能說。二諦之所說。不正明因果。故但有二性。彼經正明因果。開發正性。故明五性義也。若就論主悟二諦。發生二智。亦是因。因開發正性。故亦得具五性也。   師又釋。能說是因緣。開為二雙。上半破邪顯正。下半敬人歎法。   能說是因緣者。歎佛智能說三種中道因緣。即顯正也。   善滅諸戲論者。第二破邪也。謂能說八不因緣。滅不八戲論。不八戲論者。即二乘人是也。令二乘人迴小入大也。又破菩薩有所得生滅心。令菩薩悟入於大。即知說八不因緣。破三乘人戲論。令三乘人皆悟入大乘也。   又就觀法品。明戲論有二。者愛論。謂於一切法有取著心。者見論。於一切法作決定解。又利根者起見論。鈍根人起愛論。又在家人起愛論。出家人起見論。又天魔起愛論。外道起見論。又凡夫起愛論。二乘起見論。今說此八不。滅二種戲論也。   師又約漸捨義。明五種戲論。   者佛有誡勸二門。諸惡莫作名為誡門。諸善奉行名為勸門。惡有乖理。㾈墜損他。感苦故名戲論。善是符理。清昇利他。招樂故非戲論。   者善有二門。有所得善。不動不出。名為戲論。無所得善。能動能出。故非戲論。   者得無得二。名為戲論。如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諸有二者。無道無果。若有得無得。平等不二者。名不戲論。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第。明二與不二是二邊。並是戲論。若能非二不二中道。則無戲論。次二不二。非二非不二。並是名相。皆是戲論。言亡慮絕。則非戲論。   第。若有戲論。若有不戲論。並是戲論。若無戲論。無不戲論。方是不戲論也。   問:何故就戲論不戲論明二智中道。答: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故名戲論。無戲論者。即是慧眼。故名為中也。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丙此第推功歸佛。論主致敬。明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者。此是佛說。非是我說也。   又稽首者。欲請佛加護故。佛弟子有所說法。無不承於佛力。今欲申佛無生二諦。破於眾邪。故請佛加護。又龍樹未悟無生。欲自樹為佛從。託迹海宮。得無生忍。方以佛為師。己為弟子。是故禮也。   又論主因佛悟無生。今報佛恩。是故禮佛。又禮佛者。欲令後人於論生信。明八不者此是佛說。非天魔外道調達等說。亦非我說。此是佛說。以小乘人不信一切法畢竟空。如刀傷心。故推功歸佛也。   問:云何名諸說中第一。答:九十六種術。名為邪說。非是第一。諸佛正法。名為第一。就佛說中有大乘小乘。小乘不了。不名第一。大乘了義。名為第一。就大乘中。此之八不。是方等中心諸佛要觀。是第一中之第一也。   問:何故作此歎耶。答:欲明佛略說於前。龍樹廣敷於後。說之於前。既是第一之經。敷之於後。即是第一之論。學此論者。蓋是第一之人矣。又欲勸信。故作此言。小乘人云生滅亦是佛說。無生滅亦是佛說。云何說無生以破生耶。是故明生滅是方便。非第一之說。無生是真實。名第一之說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    中觀論疏卷第三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二   第二明造論意。龍樹造論。唯有偈本。自下長行。皆是青目所釋。就文為二。一問:二答: 問曰。何故造此論。   問有二種。因上生。者孤起。   因上生者。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既歎佛能開中道。善滅諸戲論。若爾。佛已顯中道已滅戲論。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若更復造論。則佛未顯中道未滅戲論。   第二孤起問者。凡有八意。   者。佛經既無量。眾生尋讀猶尚不盡。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若更造者。將非屏於佛經。開顯汝論。   者。佛言巧智深。眾生尋讀猶不能解。汝言不及佛言。智淺於佛智。尋讀汝論豈得悟耶。若尋讀汝論遂得解者。則言智勝佛。   者。如成實論立論品云。問曰。不應造論論佛語也。所以然者。一切智人意趣難解。若佛自論。可名為論。若佛不論。餘人不能論。龍樹既未齊佛。何能論佛意耶。   者。諸佛明見未來根性。在世說經。預杜其迷。逆開其解。斯事已足。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耶。   者。馬鳴等已造論竟。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耶。   者。汝已造大無畏論。廣明中實。廣滅戲論。中觀已在其內。汝今何故更復造耶。   者。凡造論者。多有過失。顯他之短。明己之長。假使內無是非。外觀多過失。故不應造論。   者。龍樹出世。如佛重興。外人不敢遮於造論。但未解造論所由。故請陳其意。是故問耳。 答曰。   第二論文既長。今懸答之。   答第問云。佛經已開中實。已滅戲論。此但化益當時。末世眾生亦更起戲論。覆障中道。是故我今更須造論。   答第問云。正為佛經文言浩博難可尋究。是故我今略撮方等中心。諸佛要觀。名為八不。則眾生悟之為易。故下文云。諸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   又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佛略說則悟。佛滅度後。眾生鈍根。待論主廣敷乃解。如佛直說無生。龍樹以種種門釋於無生也。   又佛隨機散說。論主隨義束說。為是因緣。應須造論。   答第問云。佛雖智深言巧。但末代根緣。屬在於我。是故經云若緣不屬佛。佛不能度。今緣屬四依。故四依度之。如阿難度須跋陀事經云。   答第問:龍樹雖未齊佛。少見佛意。隨力解釋。是故無過。故成實論云。解者造論。不解者止。   答第問:如經云所應度者皆已度竟。餘未度者為作得度因緣。則未來度之。正在四依。非佛所化。故須造論也。   答第問:馬鳴造論自為馬鳴之緣。龍樹造論自為龍樹之緣。不應責也。   答第問云。無畏之廣。自為廣緣。此論之略。自為略緣。不應難也。   答第問云。今造論者不為破他顯己。但以慈悲。所以造論。如有目人見無目者入深水火境。若不悟之。便非菩薩。今造論破邪顯正。意亦如是。   答第問云。如來在世。說經有益。我今造論。亦有深利益。答前孤起及因上生。故有九問答也。   就答:開為二章。第一。序佛出世說經意。佛滅度後下。第二。序龍樹出世作論意也。   問:外人但問造論。不問說經。今但應答其造論。何故答說經耶。答:解有五義。   第。明雖復答其說經。即是解造論所由。以經是所論。論是能論。若無所論。則無能論。能論所論具足。方名為論。   者。先序佛說經意。即是佛說中經。後明造論意。即是明論中義。故稱中論。此是論中經。故名中論。   者。論主引佛說經。以並外人問:汝若遮我不聽造論。亦應遮佛不聽說經。所以然者。有佛必有菩薩。有經必有論。如白日潛光。明月接曜。如來戢影。菩薩舒暉。是故不應遮造論也。   者。前序說經意。是經生於論。後序造論意。即是論生於經。經生於論者。龍樹稟於佛經發生二智。有二智方得作論。故經云從佛口生。從正法化生。即其事也。云何論生於經。佛滅度後。邪義障經。亦令不復現。今破病申經。即是論生經也。   者。初序說經意。明眾生所迷。後序造論意。即辨破能迷。若不辨經是所迷。則不得明於能迷。既不得明於能迷。則不得辨於能破。便無有論也。   就第一序佛說經意中。又二。第明佛說小乘經意。第明佛說大乘經意。然至道未曾大小。但赴大小兩緣。故明大小兩教。今因此大小。以悟非大非小。所以前小後大者。欲示一途次第。   若就三輪。初明大教。次辨於小。後攝小歸大。今欲示從淺至深。故自小之至大。   問:前釋云。初序佛說中經。後明立論意。若爾。但應大乘經。何故辨小乘耶。   答:有二義。者。欲舉小對大。如法華將欲歎今大。先明昔小教。故云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大品見第二轉法輪。與涅槃十三卷。明今昔二法輪。皆舉小對大。者。此論具申大小。是故雙牒佛說大小也。   就說小中又開為二。辨邪興。明說正。前亦是感。後復亦是名應。   就說邪興為二。初別列八計。後總結過患。   問:眾計非一。何故止列八計。答:有五義。者。雖有九十六種。略說八計。如部雖有二十。略明五部。者。此八計。是眾計中大。列大則小可知。者。八計之中。前二計人。後六執法。舉法人則總攝一切。者。前二計天所說。後六計人所說。人天該羅眾異。者。八計之中。七為有因。一為無因。有因無因具攝收萬執。   問:八謬何故偏列計生。答:凡有二義。者。生為萬化之根。若伐其根。則枝條自壞。者。上列八不。前明於藥。今敘八生。次陳其病。若無八生之病。則無八不之藥。良以諸法未曾生與無生。   問:若唯破生明無生。即但有破性明空。無本性空也。答:為破性本不空。故言本性空耳。窮考法實。非空非不空。何破不破。   又所以明八計生者。以失諸法無生故。橫計八生。上標八不。題其所失。今敘八生。正陳其失。   問:下文乃明破八計生。辨十二因緣生。此是破生說生。豈關破生明無生耶。答:後說因緣生。凡有三義。   者。破外道生。即應為說大乘本性無生。但為倒情既重。不堪聞說大乘本自無生。故權說小乘因緣生義。此是以輕倒。用奪重倒。以㨝出㨝義也。   者。欲顯外道具有二迷。迷大乘本自無生。迷小乘因緣生義。   者。顯外道復有二迷。迷第一義諦本自無生。迷世諦因緣假生。 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   此中列計。具足三寶。有人言。即僧寶也。自在天。謂佛寶也。萬物從自在天生。作此說之。即是法寶也。   問:三論列彼二天有何異耶。答:此中所列。是佛所破緣。百論所列。是提婆所破緣。十二門論所列。是佛滅度後小乘人所破緣。是故異也。   又此中論所列。為明法義。百論所列。為明人義。十二門論所列。通為明人法義。以自在天能造作萬物。即是作者。名為人義。六道之苦。是自在天所作。名為法義。故十二門論破作者門。具破人法。   問:云何名從自在天生。答:如十二門論說。自在天變化造作萬法。萬法若滅還歸彼天。   自在天三品苦行。下品苦行生腹行虫。中品苦行生飛鳥。上品苦行生人天。故生六道。故有三種苦行。   此天面有三目。騎白牛。手執白拂。又言頭戴日月。手執髑髏。並出他經。涅槃明第五迦羅鳩馱計自在天生義。   韋紐天者。影師云前天色界之頂。此天是欲界之極。   問:自在天三品苦行生六道。今云何生耶。答:劫初之時。一切皆空。有大水聚。十方風起。能令波波相次。風風相持。水上有一人。千頭。二千手足。化從水生。名曰韋紐天。此天臍中。有一千葉蓮華。中有光。如萬日俱照。有一梵王。因此華生。亦放光明。如萬日俱照。梵王作念。此處何故空無眾生。作是念時。光音天子命盡之者。應生此土。有八天子一時化生。此八天子心念。我從梵王生。梵王亦念我生此八天子。從八天子生天地人民萬物。八天子是眾生之父。梵王是八天子之父。韋紐是梵王之父。韋紐手執輪戟。有大威勢。故云萬物從其生也。   問:智度論列三天。二天如上列。第三名鳩摩羅伽天。鳩摩羅伽者。此言童子天。以其是初禪梵王。顏如童子。故以為名。亦那羅延天。那羅延。此云生本。以其是眾生之本故也。   中百二論何故但列二天。答:凡有二義。   者外道明有三天者。即是彼家三身。自在天為本。如內法身佛。應為韋紐。如內應身佛。韋紐臍中化為梵王。如內化身佛也。智度論具明三身義。所以列三天也。彼家復有真應兩身義。故中百二論但列二天。   者列二天。攝得三天。以韋紐臍中即有梵王。故不須列第三天也。 有言從和合生。   凡有四義。者。其人推求諸法不應從二天生。所以然者。若萬物從二天生者。二天復從誰生耶。故現見四大和合有外物生。父母和合生於眾生。所以言此執為謬者。以其但見緣因。不識正因。正因謂遠由業行。蓋是見近不見遠。是故為謬。   者。諸法從眾因緣生。無有從一因生義。上計從二天生者。是從一因而生。故不同上說也。   者。諸法從平等因生。平等因者。謂因能生果。因復從因。故名平等。自在天等但能生他。不從他生。故非平等因。   者。提婆論中明有一外道。計未有天地。本有一男一女。從此男女生一切人物。故云和合生也。 有言從時生。   智度論明時有二種。者。時體是常。但為萬法作於了因。不作生因。是故此時名不變因。不變因者。謂常相因也。   者。謂別有時體。能生萬物。故為萬物作生殺因。如偈云。時來眾生熟。時去即摧朽。時轉如車輪。是故時為因。開善謂。三相是時。能生萬法。與此大同。 有言從世性生。   即是冥初外道。以神通力見八萬劫事。自爾之前冥然不知。謂此一冥。為諸法始。故云冥初。一切世間以為本性。名為世性。   成論師辨無明流來。地論者執乖真起妄。與此相似。 有言從變化生。   變生者。變有四種。神通變。如變石為玉。性自變。如少變為老。遇緣變。如水遇寒則變為冰。者外道謂別有變法。能變生萬法。如阿毘曇種類。以類於眾生。若執虎變成人。鹿變成佛。亦猶此執之例。   然將外道難。數論亦難。何故六道眾生別有種類而萬法無耶。   又若眾生別有種類萬法無者。亦眾生別有生法。萬物應無生。   又眾生自有變異法。不須變法變之。亦應自有生。不須別有生法生之義。若答云四相中已有異相。相即是變法者。與外道別有變法。變於一切。有何異耶。 有言從自然生。   外道推求諸法因義不成故。謂萬法自然而生。但解自然有二家。   若如莊周所論。明有之已生。則不須生。無之未生。復何能生。今言生者。自然爾耳。蓋是不知其所以然。謂之自然。此明自然有因。自然無因。   二者外道謂諸法無因而生。名為自然。故經云。莿頭自尖。飛鳥異色。誰之所作。自然爾耳。成實者謂無明元品之惑。託空而生。皆無因之類也。 有言從微塵生。   外道計至妙之色。圓而且常。聚則成身。散則歸本。天人六道。莫不由之生。   數論師云。以細色成麤色。而鄰虛最小。與此執略同。   羅什師云。佛不說有極微。若說極微。即墮邊見。但說一切色。若麤若細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令人得道。以諸論義師。自說有極微色耳。 有如是等謬。   第二總結過患。所以須總結者。凡有二義。   者上雖略列八計。未辨邪正。今欲明此八計。是邪非正。故須總結之。   者為欲攝法。上略明八計。則是總攝眾邪。故須結也。   有如是等謬者有二。不識實相無生而計有生。是故為謬。者不識諸法從因緣而生。謂從八種而生。故名為謬。然有此身心。已是顛倒。於中更復起邪。即是倒中之倒。所以稱謬。 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   凡就此文有三義。   者。若就正義。無如此因。故名無因。於彼邪心謂有。名為邪因。此迷悟合名也。   者。即邪因之計。具邪因無因。萬物從自在天生是邪因。而自在天不從他生。是無因義。   者。前六後一。名為邪因。自然一計。謂無因也。   問:何故八計之中。不以邪因為一類。無因為一類。而前列六計邪因。次列第七無因。後列第八邪因也。答:示外道所計虛妄。初立有因。推因義不成。次執無因。推無因不成。還執有因。是故前後相間列也。   斷常者。有因是有故。名為常。無因是無故。所以名斷。又從因生果。即是本無今有。必已有還無。故名為斷。無因有果。此則為常。初義就因明斷常。後義就果明斷常。   三者邪因是常。而果無常。故是斷常。無因是無故斷。有果是有故常。亦具斷常。   邪見者。邪見有二種。別邪見。謂撥無因果。非此中所明。通邪見。以其所見不正。故名為邪。即今文是也。   問:無因邪因。五見中何見所攝。答:身見者。計有於我。邊見者。執我斷常。見取。是正諸見。戒取。謂非道為道。邪見。撥無因果。此無因邪因。非四見所攝。四見所不攝者。屬通邪見。   又有數論師云。邪因屬戒取攝。即苦諦下戒取。然戒取雖明非道為道。但此是略舉其一。非因計因。通屬戒取。無因是集諦下邪見所攝。以撥無集諦因故也。   有人言非因計因。如計微塵為因。此是執果為因。即是迷果。如計杌為人。正是迷杌。故屬苦諦下通邪見攝。實有集因。而撥言無因。是集諦下別邪見所攝。 種種說我我所。   外道有二迷。者迷法無生。者迷人無生。   上來明不知諸法無生。橫計有生。故是迷法無生。今是迷人無生也。迷法無生。墮無因邪因。迷人無生。墮即陰離陰。   又有外道。非但迷我無我。亦迷無我我。以迷二無我。謂迷第一義諦。迷於二我。謂迷世諦也。 不知正法。   自上以來。敘其能迷。此之一句。明其所迷。所以計人及法者。以不知正法故也。 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   第二明佛出世破邪顯正。即是辨應義也。   問:前既是邪。即應障佛。云何感佛。答:有二種邪。   者若邪定不可改。便障於佛。不得感佛。故法華云。入邪見稠林。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亦不聞正法。   者本習正教。中途逢邪緣。起於邪迷。此邪將滅。正觀將生。是故感佛。故智度論云。惡將滅。善將生。是時見佛聞法也。   江南廣明有三種感。者未來感佛。如上。過去感佛。引法華云。我等宿福慶。今得值世尊。現在感佛。如勝鬘云。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也。   問:他亦云惡將滅。善將生。與今何異。答:此是龍樹舊義。他取用之故。非他義也。   又他言有惡之可滅。有善之可生。今明諸法本性清淨。未曾善惡。亦非生滅。但約倒情虛妄。故有惡生。倒情若歇。稱之為滅耳。實非定有生滅也。   就文為二。明說教意。正明說教。就說教意中。凡有二意。者破邪。者顯正。佛欲斷如此等諸邪見。即破邪也。令知佛法故。謂顯正也。此是對邪。所以說正。在邪若去。正亦不留。至論道門。未曾邪正。 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   第二正明說教。前說教意。謂內智察緣。即知病識藥。今外吐言教。謂應病授藥。   問:前云佛欲斷邪見令知佛法。今云何乃言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答:凡有二意。   者。是內外相對。前明諸外道法。今總辨五乘之教悉名佛法。所以聲聞教亦名佛法也。   者。前云令知佛法者。此就佛本意。諸佛本意但為大事因緣明於佛道。今為鈍根之流。不堪受佛道故。於一佛乘。權說小乘教。故前據於本實。今約於末權。不相違也。依此義。即具三輪。令知佛法。即根本法輪。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謂枝末法輪。後為說大乘。是攝末歸本教也。以經具三輪。論申於經。亦具三輪矣。   聲聞有四種。如法華論說。決定聲聞。謂本習小乘。證於小果。退菩提心聲聞。本發大心。退大取小。增上慢聲聞。未得小果。謂得小果。應化聲聞。方便示現。總此四種名為聲聞也。   又所以名聲聞法者。此欲明聲聞菩薩兩藏相對。小乘名聲聞藏。故云聲聞法。大乘名菩薩藏。故名菩薩法。   問:小乘有聲聞緣覺二人。何故偏名聲聞法。大乘中有佛菩薩。云何獨名菩薩法耶。答:立二藏名者。此是立教名也。夫立教之意。正為稟教之人。緣覺不稟教。聲聞稟教。故名聲聞藏。菩薩稟教。佛不稟教。故名菩薩藏。   問:法華經言為聲聞說四諦。今云何乃說十二因緣。答:經有通教別教。法華明其別教。涅槃經云。十二緣河。三聖俱度。此是通教。此論正辨其正意俱度之義。所以菩薩聲聞同觀十二因緣也。   又十二因緣即是四諦。略因緣為四諦。廣四諦為因緣。故十二相生。名為苦集。還滅之義。名為滅道。   問:乃知教為通別。今何故就通不取別。乃知因緣即四諦。何故辨因緣不辨四諦耶。答:夫論設教。因病而起。經云眾生病有三種。貪欲病。教不淨觀。瞋恚病。教慈悲觀。愚癡病。教因緣觀。今此八計。正是愚癡。故說因緣。若說四諦者。此是藥廣而病狹。以四諦徧破三毒故。則藥病不得相稱。是故說十二因緣。   問:經云因緣甚深。愚人云何能解。答:此非牛羊等癡。乃是世智辨聰。邪推僻執。計無因邪因。故名癡耳。   問:青目自作此釋為有所承。答:智度論釋般若無盡品云。為破世間無因邪因故。說十二因緣。青目引彼釋此也。   問:云何十二因緣治上諸計耶。答:上來諸計凡有五句。今次第治之。以不識因緣。故名為謬。若識因緣。不名謬也。   過去二因生現在五果。現在三因生未來兩果。治無因也。此十二因緣。名為正因。即破微塵自在之邪因也。十二相生。不斷不常。以因壞故不常。果續故不斷。即破斷常也。   若見十二因緣。名為正見。故四諦品云。若見因緣法。是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則破邪見也。但有十二不同。無有一我。若有我者。應有十三。既無有我。亦無我所。故說十二破我我所也。 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   此第二明佛說大乘教意。即是說八不意。明說八不為大乘人。不為小乘人。八不是大乘教。非小乘教也。   就文為二。初辨教緣。即是感。次辨緣教。即是應。   問:前感應與此何異。答:前明邪感正應。此是小乘感應。亦是遠感應也。今是習無生之緣。感無生之教。是大乘感應。亦是近感應也。   問:此猶是前小緣。轉悟入大乘。別有大緣耶。答:具有二義。者別有兩緣。前赴小緣而說小法。今為大緣而演大乘。者猶是前人。初即從邪入正。今即迴小入大故。   望法華經意者。有二種菩薩。直往菩薩。迴小入大之人。即此事也。   已習行者。無量劫來習無生觀。故法華云。有佛子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也。   有大心者。前明過去久習。此明現在大心。又向雖言久習。或可習小。故今簡之明有大心也。   堪受深法者。雖發大心。或未能堪受深法。故大品如化品云。為新發意菩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為久行大士辨生滅不生滅一切如化。即如今辨一切無生也。 以大乘法說因緣相。   此第二明緣教。就文為二。初正辨教。次引經證。 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   小乘人云。無為無生。有為有生。非一切無生。今明有為與無為。一切不生也。   故大品經云。雖生死道長。眾生性多。菩薩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以生死本自不生。故無往來。既無生死之往來。生何所滅。故名為涅槃。故無解脫。所以生死涅槃畢竟皆空。故一切無生。又涅槃本自不生。生死亦本自不生。故名一切不生。 畢竟空無所有。   若有生有不生。則非畢竟空。以一切無生。名畢竟空。   問:何故言畢竟空耶。答:涅槃經云。菩薩猶如香象。徹十二因緣河底。所言底者。名為空相。今欲簡異兔馬。故有此言。 如般若波羅密中說。   第二引大品無盡品證也。問:此論徧申眾經。何故偏引般若。答:有六義。   者。智度論云。三藏中未說菩薩行。般若中正明菩薩行。即般若是大乘之初。正對小乘。故偏引其初也。   者。般若明於二道。般若道。方便道。蓋是三世諸佛法身父母。故智度論云。於一切大乘經中最為深大。故偏引之。   者。又般若正顯實相。破洗顛倒有所得。開發正觀。滅諸重罪。入道為要。故偏引之。   者。昔江南大令般若師云。般若名為得道經。以其得道。正由實相故也。   者。山中大師云。智度論雖廣釋般若。而中論正解般若之中心。故偏引般若。所以然者。中論正明實相中道。令識於中道發生正觀。大品亦正明實相。因實相發生般若。以明義正同。故偏引之。   者。又蓋是趣引一文。不應難也。 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   此中具明五性及三種般若。品初已解釋竟。言不可盡者。凡有三義。   者。十二因緣如虛空。虛空即是實相。由觀實相。發生正觀。故有三世諸佛。過去佛觀實相發生正觀。實相不可盡。餘二世佛亦然。故無盡品云。過去佛學是般若得成佛。而般若不可盡。二世佛亦然。   者。實相若是有無四句。此即有盡極處。名為有盡。以實相絕有無四句。無盡極處。故名不盡。   者。二乘滅十二因緣。即是盡義。以二乘滅十二因緣。則是但見於空。不見十二因緣即是中道佛性。今正對二乘。明菩薩知十二因緣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言不盡。即此十二因緣不生不滅是佛性。故菩薩坐道場時。即見佛性也。 佛滅度後。   第二序龍樹作論意。分為四別。第明時節。第明鈍根。第明迷教。第明作論破迷。   解佛滅後不同。部執論云。一百一十六年。分為兩部。上坐部。謂佛畢竟涅槃。此小乘執也。大眾部。謂佛雖般涅槃。而不般涅槃。般之言入。涅槃言滅。此明應身雖滅。法身常存。宋代二師同兩部義。   彭城竺僧弼作丈六即真論云。如月在高天。影現百水。水清則像現。水濁即像隱。緣見有生滅。佛實無去來。此略同大眾部義也。   次彭城嵩法師云。雙林滅度。此為實說。常樂我淨。乃為權說。故信大品。而非涅槃。此略同上座部義。後得病。舌爛口中。因改此迷。引懸鏡高堂為喻。像雖去來。鏡無生滅。然鏡雖起謝。而智體凝然。   問:佛為有應法起息應名滅。為無應法起而云滅耶。答:自古爰今。凡有三種釋。   開善藏師用弼公義。眾生於佛法身上。見有生滅。佛實無生滅。故經云。慈善根力。令彼見之。五指實無師子。   莊嚴旻法師云。別有應法起故。以本垂迹為生。息迹歸本稱滅。如經云。金翅鳥王。上昇虛空。高無量由旬。觀彼水性。及見己影。即其證也。   招提琰法師云。具有二義。   今明正為異論紛綸。或言實滅。或言不滅。或言有應法起。或言無起。並是諍論。是故龍樹出世破之。諸見若息。然後乃識因緣假名。無方大用。非起非不起。非亦起亦不起。非非起非非不起。適緣而用。具諸善根。雖具諸義。亦不同他說。蓋是起無所起。名為不起。不起而起。名之為起。不可聞起定為起解。聞不起定作不起解也。   問:由佛滅度故。眾生起迷。佛若不滅。則不起迷。即咎在於佛。答:智度論云。佛有三時利益眾生。為菩薩時。得佛時。滅度時。   華嚴經云。欲令眾生生歡喜善故。現王宮生。欲令眾生生戀慕善故。示雙林滅。既云三時利益物。故知緣自起迷。佛無過也。 後五百歲像法中。   問:釋迦佛法凡有幾年。答:出處不同。今略引六處。從少至多。   者。俱舍論引經云。釋迦佛法住世千年。所以然者。釋迦過去世為瓦師。值過去釋迦佛。而過去釋迦佛法。住世千年。因是發願未來作佛亦名釋迦佛。法亦得千年。此言千年者。但說正法。不論像法。   者。摩耶經云。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合一千五百年。   者。真諦三藏引毘婆沙云。七佛法住世。久近不同。迦葉佛法住世七日。拘那含牟尼佛法住世六十年。拘留村馱佛法住世十二年。釋迦牟尼佛精進力故法住世二千年。   問:若住二千年。何故摩耶經云一千五百年。答:不相違也。二千年者。此據其本。一千五百。此約其末。佛法本應二千年。為度女人出家。損正法五百年。故唯有一千五百年。   問:損五百年。為迫失為不失耶。答:凡有三釋。云迫失。即是引摩耶經為證。解云。此五百流入像法。此解無所出。釋云。尼修八敬故。還復千年。出十誦律文。   者。大集經明六種堅固。初五百年得道堅固。次五百年多聞堅固。次五百年三昧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固。次五百年鬥諍堅固。次五百年愚癡堅固。此即三千年也。更撿彼經取定。   者。善見毘婆沙二十二卷云。初千年得阿羅漢具三明。次千年但得羅漢不得三明。次千年得阿那含。次千年得二果。次千年得初果。五千年已後。但剃髮著袈裟而已。更不得道。   者。外國祇洹精舍銘。出在古涅槃經後。載之云。佛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天竺朝夕眾中恒唱此事云。佛法若千年已過。佛法欲滅。老死至近。宜須精進。此即佛法一萬二千年也。   後五百歲者。此是五百歲後耳。智度論釋信毀品云。佛滅度後五百歲。後有五百部。則其證也。   像法中者。初五百為正法。後五百歲即屬像法。   問:佛二月十五日般涅槃。四月十五日結集三藏。界內有千人名上坐部。界外萬餘人名大眾部。爾時但有二部名字。以執義未異故。至一百十六年。分成二部。乃至三百年。有二十部。既有諸部異計。云何名正法。答:叡師作喻疑論云。前五百年得道者多。不得道者少。無相是非。故名正法。後五百年不得道者多。得道者少。但相是非。執競盈路。故名像法。此釋從人以分像正也。   次慧義法師雜門論云。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少說有相法。故名正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少說無相。故名像法。此從法以分之也。   以此釋。望即時講說人。多有分別。作有所得學。不專心學無所得觀者。蓋是時節數之然矣。   問:龍樹於像法中何時出耶。答:叡師成實論序。述羅什語云。馬鳴是三百五十年出。龍樹是五百三十年出。摩耶經云。七百年出。匡山惠遠法師云。接九百年之運。則九百年出。具如玄義中釋。   問:經中何故正法時少。像法時多。答:正法是好時。像法是惡時。眾生薄福。好時則少。惡時即多。   問:法華經云。舍利弗成佛時。何故像正時等耶。答:舍利弗是淨土中成佛故。好時則多。得像與正等。 人根轉鈍。   第二明失教之意。所以失教者。正為人根鈍故也。   問:何根鈍耶。答:正是慧根鈍也。亦得云信等五根俱鈍。又二十二根並鈍。故名鈍也。   佛在世時。有利有鈍。總名利根。佛滅度後。雖有利鈍。總名鈍根也。就鈍根中。前五百年既是正法。即是鈍中之利。後五百年名為像法。是鈍中之鈍。故名轉鈍。 深著諸法。   第三正明迷教。即釋上鈍根義也。就文為二。初明迷小。次明迷大。   佛在世時。雙說大小。眾生根利。聞並得悟。佛滅度後。以根鈍故。雙迷大小。是故龍樹霍破二迷。俱申兩教。所言深著者。以其埋著諸見根深。故言深著也。 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   問:小乘有幾失耶。答:總判諸部。有三種失。   者同失。如同計有五陰。謂決定有。佛說五陰。意在破我。不在於法。而諸部不領無我。而取著於法。與佛意乖也。   者異失。諸部執五陰不同。互相是非起於諍論。是故為失。或言色有十一。或言色有十四。或有無作色。或言無無作色。或言四心一時。或言四心前後。或言別有心數。或言無別心數。遂成諍論。以諍論故。便是煩惱因緣。以煩惱因緣。即便起業。以業因緣。即有生死憂悲苦惱。   者佛教所無。穿鑿橫造。是故為失。若體佛意。我妄不存。法心無所依。便得解脫。陰門既爾。界入亦然。   十二因緣者。佛欲借妄止妄。故說十二因緣生。外道計無因邪因生。是妄中之妄。今借輕妄止其重妄。明諸法從十二因緣生。重妄既息。輕妄亦去。意令悟諸法本自無生。而諸部不體斯意。謂決定言有十二緣生。   又既決定謂有。於中更復種種推斥。如薩婆多之流。執於因緣定是有為。毘婆闍婆提等。定執無為。遂成諍論。涅槃云。以是諍論。名為執著。如是執著。名為能斷善根。   又破外道自性故。明諸法無有自性。假諸因緣。然性病若去。因緣亦捨。然性病雖去。實無所去。雖捨因緣。亦無所捨。心無依寄。即便得道。而觀諸部有性之可捨。有因緣之可立。即是取捨。成斷常見。不體佛意也。   問:小乘人具迷人法。何故但說執於法耶。答:今就此文始末。大判三計。階級不同。外道執我。小乘計法。大乘著空也。   又就小乘中。自有三執。計人法俱有。即犢子是也。迷法不計人。薩婆多等是也。俱不執人法。即成論是也。但小乘中少計人。多執法。是故此中偏敘計法耳。   如智度論云。佛滅度後五百歲。五百部皆執諸法有決定相。聞畢竟空如刀傷心。以此推之。故知多執於法。盛行天下。故偏敘之。   問:小乘中三部。何者得失。答:望文殊問經。明十八部及本二。皆從大乘出。及大集經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大般涅槃。三部之言。皆是如來方便。能開道利人。無淺深也。若封執定相。俱是顛倒。不知佛意也。   但今望大乘實相言亡慮絕。則計人法俱有為下品。無人有法為中品。人法俱空為上品。如玄義中敘之也。 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   第二次明迷大。又亦得云前文著有。此文滯空。即是迷於二諦。故前敘序云。覩空教則謂罪福俱泯。聞說有則封執定性。探此文作之。   就文為四。則明聞教。不識教意。明起迷。結過失。   聞大乘法說畢竟空者。此聞教也。小乘法中不說畢竟空。唯大乘法有畢竟空。故言聞大乘法說畢竟空也。 不知何因緣故空。   第二明不識教意。經中所以說畢竟空者。凡有四義。   為對破有病。所以說空。有病既息。空藥亦除。乃至五句無所依止。而捨有著空故。不識佛意。故行品云。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第經說畢竟空者。此明第一義諦畢竟空。不明世諦畢竟空。而方廣之流。謬取佛意。謂世諦亦畢竟空故。不知說空因緣。   如智度論初卷云。明人等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故無。如實際等。第一義故有。世諦故無。即其證也。   者道門非空非不空。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假名相說。稱之為空。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空不空。即是假名。而學教之流不識中假。謂實有空故。不知說空因緣故。   四諦品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長行釋云。因緣所生法。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教化眾生故假名說。即其證也。   者因緣有。宛然即畢竟空。雖畢竟空。宛然因緣有。即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不動真際建立諸法。而稟教之流。聞因緣有。即失畢竟空。聞畢竟空。即失因緣有。故不知說空意也。 即生見疑。   第三正辨起迷。功學畢竟空。即發生二慧。無方便學畢竟空。即生見疑。如涅槃經云。或有服甘露。壽命得長存。或有服甘露。傷命而早夭。即其事也。   就文為二。列見疑二章門。釋二章門。偏執一理名見。猶預二途稱疑也。 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   第二釋二章門也。前釋於疑。後釋於見。迷教之心。必先疑後見。故前釋疑後釋見也。然空有具得二疑。   者以空疑有。若實畢竟空。即不應有罪福。   者以有疑空。若實有罪福。則不應都畢竟空。今此文是學大乘人。謂畢竟空為實。故信畢竟空而疑於罪福。正是以空疑有也。 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   第二釋上見義也。既是學大乘人。即信大畢竟空。是盡理之說。故無有罪福。既無罪福故。即無世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既無世諦。亦無第一義。作此牽文。出智度論。   問:小乘人聞畢竟空云何耶。答:大乘執畢竟空。排撥有法。小乘人執決定有。斥畢竟空。故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即其證也。   問:上執有中云但著文字。何故不生疑耶。答:有則符情。故執起見。空既反情。所以生疑。   問:前執有亦失二諦不。答:亦失。執性有。乖假有。失世諦。尚失世諦。何況第一義耶。 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   第四總結過失。前明於空生見。此辨於空起愛見。愛見是煩惱。煩惱即有業苦也。於畢竟空生種種過者。初生疑。次起見。後從見起愛。故名種種過也。 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第四明論主出世造論。可具三意。   者總對前大小二人。破先計有。令有不有故。令有見息。破前執空。令空不空故。空見便息。即是中道。   問:非有非無是愚癡論。云何是中道。答:不取非有非無為中。乃明離有無見乃名為中耳。若離有無而著非有非無者。即非中也。   者別對上小乘人。一往小乘人計諸法有。得於世諦。不知諸法空。即失第一義。然既不識第一義。亦不識世諦。故俱失二諦。今申二諦中道。令小乘人識二諦中道。發生正觀。戲論斯滅。故龍樹造此中論也。   者對上學大乘人。一往大乘人。得諸法畢竟空。得第一義。失於世諦。然既不識世諦。亦不識第一義。雖畢竟空。宛然而有。故不滯空。雖因緣有。常畢竟空。故不著於有。即是二諦中道。今為破斷常二邊。申於二諦。令學大乘人識中道。發生正觀。故言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中觀論疏卷第三    中觀論疏卷第四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三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甲第重牒八不解釋。前已略出三種方言。但八不既是眾經大意。此論宗旨。略釋難明。廣敷乃現。以去仁壽三年三月二日。江南學士智泰來至皇朝。請述所聞。遂為其委釋。開為十門。   大意門。尋本門。得失門。正宗門。淺深門。同異門。攝法門。次第門。料簡門。新通門。   大意門第一。   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   余昔在江左。鑽仰累年。未棲河右。用為心鏡。雖復東西阻隔。未始分乖。周旋南北。何嘗徙步。略陳宿記。用別門人。豈曰窮微。蓋是題自心之路耳。   尋本門第二。   問:此論文有四卷。博含五百偈。何故八不標在論初。答:領前序意。足已明之。未曉向言。今當委示。   淨名經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即知般若方便。為十方三世諸佛法身之父母也。以眾聖託二慧而生。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即知八不為眾教之宗歸。群聖之原本。但稟教之流。捨本崇末。四依出世。令棄末歸本。故標八不。貫在論初。   問:八不但是佛菩薩本。亦是二乘人天本耶。答:由八不即二諦正。二諦正即二慧生。二慧生即有佛菩薩。有佛菩薩故說二乘及人天之教。即知八不亦是二乘人天之本。如大品云。若無菩薩出世。即無三乘之教。亦無世間五戒十善也。   問:二慧云何由二諦而生。答:須精識二諦。即二慧始成。關內曇影法師中論序云。斯論雖無法不窮。無言不盡。統其要歸。即會通二諦。以真諦故無有。俗諦故無無。真諦故無有。雖無而有。俗諦故無無。雖有而無。雖無而有。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著於有。不著於有。即常著冰消。不滯於無。即斷無見滅。即知二諦。遠離二邊。名為中道。   問:云何真諦雖無而有。俗諦雖有而無。答:此由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有宛然而無。不動真際。建立諸法。故無宛然而有。   二諦生二慧者。以悟有宛然而無。故生漚和般若。了無宛然而有。故生般若漚和。漚和般若。即般若宛然而漚和。般若漚和。即漚和宛然而般若。以漚和宛然而般若。故不著常。般若宛然而漚和。故不滯斷。不斷不常。名為正觀。   然離二諦。無別中道。即因緣二諦。名為中道。離二慧無別正觀。即因緣二慧。名為正觀。故以二諦中道。發生二慧正觀。以得二慧正觀。寂滅斷常諸邊。故有佛菩薩。所以二慧名為法身父母。   問:已知二慧由二諦而發。眾聖託二慧而生。何故以般若為母。方便為父耶。答:意乃無窮。略明二義。   一者實慧虛凝。與陰同靜。方便動用。共彼陽齊。故配之父母。   又凡夫著有。二乘滯空。般若鑒空即越凡。漚和涉有即超聖。越凡淺易。即義同於母。超聖深難。故比之於父。   故什師答王稚遠問:明般若方便更無兩體。但以淺深勝劣。故分為二。   問:般若漚和。何故無二體耶。答:智度論云。譬如金為巧物。離金無巧物。離巧物無金。而有金巧二義。金喻般若。巧喻漚和。故知唯一正觀。義分權實。   問:漚和云何巧耶。答:二乘下位不能照空即便鑒有。故無善巧。大士雖復照空。宛然而有。故名為巧。   問:菩薩何由有此巧耶。答:此之善巧。由二諦而生。良由不動真際。建立諸法。雖入深空。即能涉有。故有此善巧也。   問:照空宛然而有。既名巧者。亦照有宛然而空。亦應名巧。則並是漚和。有何般若。答:實如所問:故什師云。觀空不證。涉有不著。皆是漚和。以同巧故也。但觀空不證。雖是漚和。而從般若受名。沒其巧稱。但取涉有不著。故名漚和。此解與智度論同。智度論釋譬喻品云。般若將入畢竟空。無諸戲論。漚和將出畢竟空。嚴土化人。淨名等經。及釋僧肇。大同此意。   問:直觀空為般若。於空不證為方便者。亦直照有名為般若。取照有不著。名曰漚和。答:以羅什意釋者。觀空不證雖是漚和。而從般若受名。沒其巧稱。亦照有之義雖是般若。從漚和受名。沒其般若之稱。而從方便則受名。而肇師正用斯意。故云直達法相。名之為慧。照空不證。涉有不著。二巧之義。名曰漚和。   問:亦得直照空義名為般若。照空不證。及以照有并涉有不著。此之三義皆是漚和耶。答:亦有斯義。般若直照諸法實相。故名為體。體即無二。方便即是般若之巧用。用有多門。能照空不證於空義。此一巧也。觀空即能照有。此二巧也。涉有復能無著。此三巧也。總此諸巧。悉名方便。故用金為體。金上諸巧。皆名方便。   問:此與前釋相違。云何會通。答:合照空有。皆名般若。即合取二巧。皆名方便。即般若具照空有。方便具空有二巧。故以般若名慧。即慧有二照。方便無有慧名。故但稱二巧。此就二照二巧釋之。若直照實相名般若。取觀空不證。及照有不著。悉是般若之用。故皆名方便。此就體一用多門釋。此皆合離適時。眾義無違。異文皆會。雖三種不同。猶一意耳。   問:若淨名經。以二慧為法身父母者。何故瓔珞經以二諦為父母耶。答:若以二慧名為佛。二慧由二諦而生。即以二諦為父母。若言二慧生佛。故以二慧為父母。二慧復由二諦而生。即二諦為祖父母。二諦復由八不而正。即八不為祖中之祖。故八不為眾教之宗歸。群聖之根本。顯在於斯。   得失門第三。   問:八不但是眾聖之得源。亦是群生之失本。答:悟無生即有三乘眾聖。迷八不即有六趣紛然。   故涅槃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一味藥者。即是中道佛性。中道佛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是八不。故知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   問:云何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答: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二慧不生。即有愛見煩惱。以煩惱故。即便有業。以有業故。即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故知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   問:得失八不。凡有幾人。答:且據二門。各有四種。失人四者。鈍根起愛眾生。利根起見外道。   即此愛見眾生。迴心學佛小乘之教。但薄福鈍根。遂成三失。得語不得意。聞說小乘名。故云得語。不知說小通大。守指忘月。故名失意。者語意俱失。如智度論呵迦旃延云。是語非大乘中說。亦三藏所無。蓋是諸論義師自作此說耳。者保執小乘。遂謗方等。如五百部。為執諸法有決定相。不知佛意為解脫故。聞畢竟空如刀傷心。   者即此小乘人迴心學大乘。亦有三失。得語不得意。聞說大作大解。成有所得大。不知是因緣。假名小大。為表非大非小。故名為失。者語意俱失。於大乘中種種推斥非三藏義。亦方等所無。者保執大乘。遂撥無小。如法華論釋藥草喻品。破菩薩病。以菩薩聞道理有一。無有二乘。遂撥無小。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道理乃唯有大。不妨於緣成小。而菩薩遂撥無小。守實喪權。故名為失。   此之四人。並不悟八不中道。不發生正觀。故成四種失。雖有四失。合成三迷。初之一失。有顛倒病。不知是病。不知救治。次之一失。知其是病。欲求救治。但服邪藥。即舊病不除。更增新病。後之二失。知其是病。求於救治。但無方便。服於甘露。遂成毒藥。亦舊病不除。更起新病。雖有四失。合成二過。初之二失。自樹起迷。後之二失。學教成病。   初二人異者。初鈍根起愛。後利根起見。又初人但有一失。後人失中更復起失。所以然者。有此身心。已名為失。而復推斥成九十六種異。故去城逾遠。岐路逾多。故法華經以此二人。喻毒虫惡鬼也。   問:八不具於二諦。小乘人知諸法生。得於世諦。云何言失。答:世諦是因緣無生生。而小乘之流。執成性生。故失於世諦。尚失世諦。況第一義耶。   問:方廣道人。學於大乘。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畢竟空。應得八不。云何言失。答:八不無生者。蓋是因緣生無生。不壞生而說無生。而方廣之流。執無生而失生。既失無生生。亦失生無生。即俱壞二諦。   問:如來出世。正為何人。龍樹後興。復斥何病。答:通而言之。佛並為四人。是故出世。但佛未出世。唯有前之二人。為破此二人。故說五乘之教。此二人中。有無聞非法者。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有三乘根性者。說三乘之教。   龍樹出世。雖通為四人。此論正為大小乘人。故申大小兩教。傍為前二人也。又佛雖說五乘之教。意在大事因緣。四依雖申大小兩教。意歸一極。令悟中道。發生正觀。   次明得四人者。如前所明觀中道者。凡有四種中道。即不生不滅八不義也。   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菩提云智。即是因中發觀故。成於四人。   此論合四人為二。前二十五品令因中發觀。得佛及菩薩菩提。後之二品。令二乘人因中發觀。得二乘菩提。   故後品云。前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第一義即是中道。但悟有淺深。猶如三獸。故成四品。   問:若三乘同觀中道。即三乘人同稟八不。何故經文云。為聲聞人說十二因緣生滅。為菩薩說十二無生滅耶。   答:大明聲聞。凡有二種。者得於人空。不得法空。不得法空故。有十二相生。知無有我故。入第一義。大士具得二空。非但無我。亦無十二故。入第一義。故異於彼二乘。   者聲聞之人。具得二空。但聲聞前有十二。而折之令空。方入第一義。菩薩知十二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入第一義空。   如智度論釋大小二空。聲聞分折人法故人法空。菩薩知人法本性自空。雖有折法及本性不同。而同明入於空義。以同入空義故。三乘同入第一義。有折法不折法故。聲聞名於生滅觀。菩薩名無生滅觀。   問:同入空者。空義有異與不。答:玄義中具釋。今略明一句。   智度論云。二乘名但空。菩薩名不可得空。二乘但住於空。名為單空。大士知空亦復空。名不可得空。智度論又云。二乘得二空。如毛孔空。大士得二空。如十方空也。   正宗門第四。   問:前言二諦由八不而正。請為陳之。答:由八不故。世諦成中道。即世諦義正。由八不故。真諦成中道。即真諦義正。由八不故。二諦合成中道。即二諦合正。以三種正故。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一切教正。以一切教正故。即發生正觀。戲論皆滅。即便得道。以斯義要。故八不在初。是以論主因八不定佛法偏正也。   問:何故三種正而一切正耶。答:三世十方諸佛所說法皆依二諦。以二諦總攝一切佛法。二諦既正。豈非一切正耶。   問:論主何故以八不正佛教耶。答:為三種人學於二諦。皆墮偏邪。   者如五百部等執定性有。即世諦墮性有。故成偏邪。   者方廣執定性空。即真諦墮在偏邪。為破此二偏故。申因緣空有為二諦。即二諦始正。   者即世所行。亦云有三種中道。世諦明不常不斷中道。真諦明不生不滅中道。二諦合辨非真非俗中道。但考責三中皆不成中。墮在偏邪故。今對此偏邪。明八不。正於二諦。成三種中道。故三中得正。   問:八不即是二諦。云何以八不正於二諦。答:八不雖即是二諦。但說有無以為二諦。不言八不。而稟教之流。聞有無二邊墮斷常故。不成中道。若言二諦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知二諦便是中道。故將八不釋成二諦。   問:云何將八不釋成世諦中道。世諦義正耶。答:一師語多對他而起。他有有可有。即有空可空。若有有可有。不由空故有。若有空可空。不由有故空。   今無有可有。即無空可空。無有可有。由空故有。無空可空。由有故空。故以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   空有為世諦。世諦即是因緣假有。因緣假有。即是因緣假生。因緣假滅。因緣假生。不可定生。因緣假滅。不可定滅。不可定生。故無性實之生。不可定滅。故無性實之滅。故不生不滅。為世諦中道。   問:師云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名世諦中道。此乃是不於假生。云何不性生耶。答:師云假生不生。此有三意。   若明二諦俱無生義者。即假生不生。此明無有性實之生義耳。非是不於假生也。   二者。自有假生不生。即不於假生。為世諦中道。此用真諦之假。為世諦之中。具如上釋也。   三者。明此假生。即是不生。若安不生置於真諦。生自在世諦。此乃是真俗二見耳。   問:世諦無性實生滅。云何是中道耶。答:世諦若是性實生滅。即墮偏邪。不成中道。以世諦遠離性實偏邪。故成中道。   問:性實生滅。云何名偏邪。答:以生定生。即生是常生。滅若實滅。故滅成斷滅。故性實生滅。即是偏邪。   問:離性生滅。但成世諦中道。亦成世諦假名耶。答:即一性實之執。具於二義。以性實是偏義。故障於中道。以自性義。故障於假名。能障一惑既具二義。所障世諦中假亦然。以有不自有。故有是假有。即此假有遠離二邊。故稱中道。   問:若爾中假何別。答:論云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故更無二體。約義不同耳。   問:若爾。攝山大師云何非有非無。名為中道。而有而無。稱為假名。即體稱為中。用即是假。云何無別。答:此是一往開於體用。故體稱為中。用名為假。   問:大師何故作是說。答:論文如此。故大師用之。四諦品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長行釋云。以遠離二邊。故名中道。為眾生故。以假名說中道。為體不可說其有無。用是有無故。可得假說。故以非有非無為中。而有而無為假。蓋是一途論耳。若辨三中三假。即中假常通。後當具說也。   問:何等是性實生滅。答:略明四種人計。   者世間所說。但就耳目所見。地水和合即外物生。父母和合有內法起。以其決定有內外法生。故名性實。   者諸外道所計無因邪因。決定有生。亦名性實。   者小乘之人執未來定有性生。從於未來。起來現在。故名為生。亦是性實。   者有所得大乘學人。雖言諸法是假。決定有生可生。即生不因滅。故生成自性。   如此四種性生。並障如來因緣世諦。論主出世。破此四人性實之執。申明世諦是因緣假名。故世諦始成中道也。   問:世諦破此性實生滅。是性空義與不。答:即是性空也。以如是等性畢竟空寂。五眼不見。故名性空。   問:為是本性空。為是破性空。答:具二義也。此性本來空寂。非破故空。名本性空。如謂炎為水。水本性空。若據妄謂之情。名為性執。就其求此性執不可得。名破性空也。   問:既是性空。云何稱中道耶。答:空無二邊。故稱中道。   問:即此亦得明非有非無中道與不。答:以空無性實。故不可為有。有因緣假名。故不可為無。此即合中與假。皆是中道。   問:此出何處。答:涅槃經云。亦有亦無。名為中道。即是其事。又涅槃云。無生死不可為有。有常樂我淨不可為無。如此之類。其義非一。   問:云何用此以為中道。答:中是正義。明無性實。有於假名。在義始正。故稱為中。   問:性空有幾種。答:論性空有四種。者計有空性。名為性空。此從所執立名。者破外人性實。故名性空。者此性執本自空。名本性空。者因緣本性自空。名為性空。此性空即是佛性般若實相之異名耳。二乘人不見性空者。不見此性空。此以體為性。非性執之性。   問:二諦俱不生俱不說。俱如俱絕。俱性俱空。性空何異。答:猶一義耳。無性假兩生。故俱不生。世諦不說性生。真諦不說假生。名俱不說。二諦絕假實兩生。名為俱絕。絕即是如。故云俱如。   問:何故初就不生不滅明中道耶。答:隨寄一門。冀得諸悟。不應苟責所由。必欲尋之。非無深致。世諦雖具萬化。但因果相生。是眾義大宗立信之根本。因果若成。即一切皆成。因果若壞。即一切皆壞。今欲正世諦因果相生之義。是故命初就不生不滅。論世諦中道。   問:何以知欲破邪偏因果。正世諦因果耶。答:青目釋不生。即出內外論師九種因果皆悉不成。故知就因果以明世諦中道。   問:何故不言不因不果。如涅槃十不耶。答:今欲以無生滅正世諦因果。故不得發旨即明非因非果。   問:既說不生不滅便足。何故復說六事。答:利根者聞初即悟。不須更說。所以然者。以世諦無性實生滅。即病無不破。了因緣假名生滅。即正無不顯。故不須更說六事。但為鈍根未悟。宜轉勢演之。   又根性不同。受悟非一。自有聞不生不滅不悟。聽不常不斷便了。故更趣異緣。宜開別教。如淨名三十餘菩薩說不二法門。又如曇無竭菩薩說六百萬億般若之門。   問:已知更說異門。今何故次不生不滅明不常不斷。答:略有三義。   者成前世諦破性生滅義。所以世諦破性實生滅者。良由實生即墮常。實滅即墮斷。是故世諦破實生滅也。   者顯成世諦中道義。所以世諦假生假滅是中道者。良由假生非定生。故不常。假滅非定滅。故不斷。不斷不常。故名中道。故舉不常不斷釋成世諦中道也。   問:不常不斷既是中道。不生不滅亦是中道。云何以中道顯中道。答:就不生不滅明世諦中道。義即不顯。若就不常不斷明於中道。在義易彰。所以然者。以經論之中多就不常不斷明中道。   涅槃師子吼品云。眾生見起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如是二見不名中道。無常無斷乃名中道。   此論業品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以經論多就不常不斷明中道。其義顯彰。其言易信。故舉不常不斷釋成中道。   者。上雖言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實生滅。此乃離性實之過。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之失。所以然者。既稱假生。或可謂因中有果故假生。或是因中無果故假生。故今明假名因果相生不得有無。   若如僧佉計因中有果故生。即是常義。如百論云。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不失者常。是有。不可失滅。故名為常。   衛世師執因中無果。故名為斷。以因中無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故名為斷。   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有。即是本果性在未來。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謝過去。三世常有。故名為常。   僧祇部二世無義。以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是斷滅。今明因緣因果不可定有。不可定無。故是不斷不常。名為中道。具如涅槃師子吼品說也。   次明不一不異者。   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猶恐墮於一異。如僧佉與大眾部。明因果一體。衛世與上座部。明因果異體。如此一異。並壞世諦因果中道。故次明不一不異。   問:世諦因果。云何不一不異耶。答:觀法品云。眾因緣生法。不即因不異因。以因果不同。能所二義。何得為一。因名果因。果名因果。云何得異。故稱中道。   次不來不出者。惑病無窮。不可備舉。世諦中道無量。亦不可具明。今更以二門頒其大要。即病無不破。中無不顯。惑者雖聞上六不。而終謂決定有果。既決定有果。若從外來必從內出。故次明不來不出。如計眾生苦樂。萬物生滅。皆從自在天來。謂外來義。   復有外道計苦樂之果。皆是我之自作。我之自受。故名內出。   復有宿作外道。如須跋之流。計苦樂之果皆從往因不由現緣。為內出義。   復有外道。謂男女和合生於眾生。四大共聚以生外物。名為外來。此以因為內。以緣為外。   又如毘曇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為內出義。   成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為外來義。若計有內火性。復假外緣。即具計來出。今明如此來出。皆壞世諦因果。是故次明不來不出。   問:世諦因果。云何不來不出耶。答:因緣因果不可內外。故名中道。所以然者。論云眾因緣生法。以果不偏在因故不內。不偏在緣故不外。淨名云。法不屬因。不在緣故。以不偏在二邊。故稱中道。   問:何故但說八事。答:八事四對。一一相對。病無不破。中無不顯。即義無不足。但以四對歷破眾計。歷明中道。於義略圓。故但說八也。   次明真諦具八不。明真諦中道者。以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則是假生假滅。對世諦假生。明真諦假不生。對世諦假滅。明真諦假不滅。不生不滅。為真諦中道。   問:何以知二諦俱無生耶。答:瓔珞經佛母品云。二諦者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故知八不具二諦也。   此論明大小二人俱亡失二諦。小乘執有撥空。故失於真諦。大乘人執空排有。故失於世諦。接此二失。仍牒八不。故知八不。具足二諦。   又大乘人執畢竟空無有世諦。既失世諦亦失第一義諦。是故今明雖畢竟無生。而有二諦。   問:但應直明二諦。何故乃明二諦俱無生耶。答:直明空有二諦者。容謂還具取前大小二人所明空有。合成二諦。此即偏病不破。中道不顯。故今明二諦俱無生。即雙破二偏。具明中道。所以然者。以世諦無生。故破於性生。即小乘執性有。此病得除。以真諦無生。明因緣生宛然即是無生。故大乘偏空病息。故知二諦無生。霍破兩病。   又以世諦無性生。有因緣假生。故世諦成中道。真諦無假生。明因緣假不生。真諦成中道。以具得顯二中道。所以明二諦俱不生。   又由來但明一諦生一諦不生。欲對破彼計。故明二諦俱無有生。   又明二諦俱不生者。欲示一切法本來畢竟無生。令一切眾生悟無生忍故。明二諦俱無生。   所以然者。夫心若有生。即有所依。有所依。即有所縛。有所縛。不得離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尚不得二乘。何況佛道。若心無生。即無所依。離一切縛。即便得中道。   故五十二賢聖。皆就無生觀內。分其階級。初信諸法本性無性故。名十信。   稍折伏生心令不起動念故。名為伏忍。即三十心人。   以折伏生心不起動念。即無生稍明。順諸法無生不墮於生故。名為順忍。初地至六地也。   生心動念。不復現前。無生現前故。名無生忍。七地至九地也。   生心動念。畢竟寂滅。無生妙語。了了分明故。稱寂滅忍。十地等覺妙覺地也。   以階級無階級。唯一無生觀。無階級階級故。有五十二位不同。所以五十二位並作無生觀者。良由二諦本來無生故。因二諦無生發無生觀。   如涅槃云。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即知八不。是五十二賢聖之根本也。   問:云何五十二賢聖皆悟二諦無生。答:以了世諦故。一切性實有所得心畢竟不生。以了真諦故。知因緣生即無生。於一切假生不復生心動念。總攝生病無出假實。於此二處不復動念。即悟無生法忍。故有一切賢聖也。   問:世諦破性生滅明不生不滅。真諦破假生滅明不生不滅。與不。答:正意則不然。世諦破實生滅明不生不滅。真諦明假生宛然即是無生。故不破也。   所以經云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論云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若破假生滅者。即違此經論。   問:何故破性生辨無生。而假生即是無生。答:諸法畢竟無有性生。故五眼不見。但顛倒橫謂言有。所以須破性生既竟。始得辨因緣假生。為佛菩薩世諦。此因緣假生為佛眼所見。云何破因緣世諦耶。但因緣生即寂滅性故。名為真諦無生。為真諦中道。   問:舊何得云世諦破性生。真諦破假生耶。答:此據假病為言耳。本對性立假。而惑者復決定謂道理有此假。故成假生病。今破此假生病。故言破假耳。而不破因緣無所得假。故二諦俱破性假。凡有二義。若世諦破性。即破而不收。真諦破假。亦破亦收。破其能迷之情。收取所惑之假。故但除其病。而不除其法。亦有二門。無法可除。即破性實之法。但除能迷之情。不除所迷之法。即真諦破假義也。   問:若因緣假生即是無生故不破者。亦因緣性生即是無生亦應不破。答:因緣性如佛性法性等。此猶是假義耳。今取有所得生是性生。故生不得是無生。如此之性。即但破不收。   問:何人執假生。而言真諦破假生。答:有二種人。者不空假名二諦。者空假名二諦。為此二人故。明真諦破假。   不空假人。謂世諦空。無性實生。而假生不可空。為此人故。明世諦因緣假生。即是無生。何處有此假法不空。若有此假法不空者。須破此假法也。   問:即此不空假名義。亦得是今世諦中道與不。答:亦有斯意。汝云空無性實。故是真諦。有於假法。名為世諦。此二諦猶是今之世諦義耳。以世諦是因緣假名無有性實之法。云何乃用世諦之空為真諦空耶。   問:觀由來義亦同今說。世諦是三假。即無復性實。真諦是四絕。即不復有三假。此亦是二諦破假實義。與今何異也。答:淺深門自當具釋。由來雖言世諦是三假。今以無所得望之。終是性義。為今世諦所破。今明裁起一念作於生解。即是性義。何者。既起心作生解。心謂有此生。復起於生心。即是有所得故。名為性也。若聞生謂生是滅生。名為因緣生。而遂作因緣解。即成因緣病。須破此因緣。故破假實。須望觀心。精密投之。不爾。還成舊義。   者空假名人。謂空於假生。方是無生。蓋是壞生而辨無生。為對此緣故。明假生即是無生。名為真諦。   問:不生不滅。云何是真諦中道。答:以有空為真諦。遠離生滅。故稱為中。既稱有空。則空不自空。故名為假。如世諦不異也。   問:既云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即二諦並是因緣假名。稟教之流。聞有作有解。聞無作無解。即二諦並成性病。論主破此性實二諦。申明因緣假名二諦。即二諦俱破性。云何世諦破性。真諦破假。   答:余年二十二。於紹隆寺以此義諮師。師云。通論破假實。即具有四句。向所問者。即二諦俱破性。世諦破性生。真諦破性無生。故二諦俱是假也。   者。二諦俱破假。由來有所得世諦是假故假。今明世諦是不假假。故世諦破假也。因緣不假假真諦。破由來假故假真諦。   問:他不明真諦是假。何以破之。答:彼真諦雖非假。而假為真立名。此假名是名故名。則亦得真破假。   又中假師。聞假作假解。亦須破此假。師云。中假師罪重。永不見佛。所以作此呵者。本為對性故說假。令其迥悟耳。而遂捨性存假。謂決定為是。心有所依故。永不見佛。宜須破之。   者。世諦破假。真諦破實。此正對由來義。由來世諦是三假。真諦四絕則非假。故今明世諦破此有所得假。始得辨世諦為假。   問:云何破耶。答:世諦是假者。世諦何所待耶。若待真諦者。真諦非所待。世諦云何是能待。世諦既不待真諦。又不自待世諦。即知世諦非待。世諦非待。云何是假。今世諦既無此假。故云世諦破假。今之世諦有不自有。由空故有。即世諦始成假也。真諦破實者。真不自真。名為俗真。真非俗真。則真不成真。故因緣假真。破彼性實真。   者。世諦破實。真諦破假。如前釋之。問:世諦破實。而世諦是假。真諦破假。即應真諦非假。答:真諦破假生滅。不言真諦破一切假。   問:既具有四句。今何故言世諦破實。真諦破假耶。答:通論假實。乃具四句。今欲釋二諦俱無生故。世諦無實生。真諦無假生。故得分二諦無生為異。若言世諦破實生。真諦破實不生。即破生復破不生。便不釋八不。是以二諦不得俱破實也。若世諦破假生。真諦破假不生。亦非釋八不義。故不得俱破假也。若世諦破假生。真諦破實不生。亦不釋八不。故四門之中。但得世諦明無實生。真諦辨無假生耳。   問:叵有真諦亦破實生與不。答:取其義意即亦有之。以計實無生。既是有所得。猶是生義耳。但就外人一往立義。不言真諦是生。故真諦不破生也。   次不常不斷者。既聞真諦不生不滅。由來便謂有真諦天然四絕之理。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是故常。而真諦絕於四句。此即為斷。今破此斷常。故云不斷不常。以非定有此真理。故不常。不曾有四句可絕。故云不斷。名為中道。   不一不異者。   惑者既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便謂真諦理無差別。故名為一。即開善用之。光宅謂真理亦有淺深。故累隔真諦。故名為異。今俱破之。故云不一不異。   所以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以一相故。不可為異。以無相故。不可言一。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不來不出者。   由來折俗得真。故名為來。從真出俗。目之為出。今破此來出故。明不來不出。   問:何處作此釋。答:智度論釋集散品。解無為法有集散。云。穿物得空。是無為之集。塞物失空。是無為之散。集散即是來出義也。   又空色不可一。故空非色內而出。空色不可異。故空非色外而來。不來不出。為真諦中道。   問:世諦假生滅。即不生不滅為真諦中道者。亦得世諦假斷常。即不斷不常為真諦中道耶。答:通即例之。但佛弟子許世諦是生滅。諱世諦是斷常。故非例也。一異來出。即可通二義。   次二諦合具八不。合明二諦中道者。此有二義。者合論二諦以釋中道。者泯二歸乎不二。辨於體中。   就合明二諦為中。復有三義。者欲釋經論但明二諦義。即二諦攝法義周。不須明於三諦。者單明二諦。此是單明用中。合明二諦。合辨用中。第明非真非俗。方是體中。此釋經中三諦義也。   問:云何但明二諦為中耶。答:則關內影師舊二諦中道義是也。彼云真故無有。俗故無無。真故無有。雖無而有。俗故無無。雖有而無。雖無而有。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累於有。不滯於無。故不斷。不累於有。故不常。即是不有不無不斷不常中道。此合釋四不之義。以生常是有。滅斷為無故也。   不一不異者。例上應云以俗諦故非一。以真諦故不異。俗故無一。雖異而一。真故無異。雖一而異。雖異而一。故不滯於異。雖一而異。故不著於一。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若對破立者。開善謂真俗一體。故名為一。龍光謂真俗異體。故名言異。今俱斥之。故云不一不異。所以天親釋大品。明十種散動。而一異是二種散動。故知真俗不可一異。   東陽傅大士二諦頌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沈浮隨不隨。飄颺泊無泊。其人本不學問:尚知二諦不可一異。況尋經論者有定執乎。   不來不出者。真諦空故。不來。俗諦有故。不出。出猶去也。例上可知。   問:各明二諦中道已竟。何故復合明二諦中道耶。答:但明俗諦不明真諦。即偏墮有邊。但明真諦不明俗諦。即偏墮空邊。今合明二諦。離此二邊。故名中道。   大朗法師教周顒二諦。其人著三宗論云。佛所以立二諦者。以諸法具空有二。所以不偏。故名中道。   問:世諦絕性。真諦絕假。合明二諦治何偏耶。答:但明世諦絕性。不明真諦絕假。即名為偏。但明真諦絕假不明世諦絕性。在義亦偏。以具明二諦俱絕假實。即義始圓正。故名中道。   問:云何是二諦合明中假耶。答:合明離二偏為中。合明二諦因緣。故是假也。   次泯二諦以歸不二。明中道者。若作體用明之。上三種皆是用中。但用中有離有合。各明二諦中道為離。即是各正二諦義。合明二諦中道。即是合正二諦義。   今次明體中者。即是收用歸體。所以須此一重者。稟教之流。聞說二諦。便作二解。即成二見。故大品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涅槃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亦真之與俗。愚者謂二。今明諸佛菩薩無名相中強名相說。欲令因名相悟無名相故。不二而二。名為二諦。欲令因不二二。悟二不二故。名不二中道。   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即生。有空為真諦。真諦名滅。既稱空有即不有。故云不生。有空即非空。故云不滅。不生不滅。即是非真非俗中道。   不常不斷者。   亦得例上。真諦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故名為常。世諦有法虛假。必歸磨滅。故稱為斷。如來說此因緣常無常。為令眾生了悟非常非無常故。名為中道。   亦得展轉相釋。惑者聞非真非俗不生不滅中道。便為是常。既非真俗。絕於真俗。故名為斷。為止此心。既非生滅亦非斷常。乃名中道。   不一不異者。   若例上義。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即是無差別差別。故名一異。以有空為真諦。真諦是差別無差別。故名異一。異一即非一。一異即非異。非異非一。名為中道。   若為成上者。惑者既聞中道不生不滅非常非斷。便謂泯然一相。若除一相。便謂中道。亦有淺深。便是異相。以有所得人。心必有所依。若不住一。便墮於異。是故今明既非生滅斷常。即亦非一異。   不來不出者。   例上明以空有為世諦。世諦故有來。有空為真諦。真諦息於有法。故名為去。如來說此來去。為令悟無來去。以來是不來相來。故來無所來。去是不去相去。故去無所去。不來不去。名為中道。   若成上義者。既聞中道具上六不。便謂中道出二邊之外。故名為出。向執二邊。即中道不成。今捨二邊。故有中道。故中道始成。為息此心。明中非邊外。是故不出。尚無邊可出。何中可來。   問:何故作如此釋。答:論云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故作此釋也。   次結束之。雖有四種中假。合但成一中一假。非真俗為體。故名為中。真俗為用。故稱為假。   問:何故以非真俗為中。真俗為假。   答:寄於兩非。息二邊之見。故名為中。實非真俗。為眾生故。強作真俗名說故。真俗名假。者體用悉名為中。以中是正義。以具有非真俗及以真俗。此義始正。故悉名為中。者真俗非真俗皆是假。所以皆稱假者。並是如來假名字說故。皆悉是假。   所以然者。道門未曾真俗。假說真俗。故真俗是假。亦未曾非真俗。假說非真俗。故非真俗亦是假。   又真俗不自真俗。是非真俗真俗。真俗既是假。非真俗不自非真俗。由真俗故非真俗。即非真俗亦是假。   問:俱中俱假。復得合為一假。合成一中與不。答:具足真俗非真俗。義乃圓正。始成一圓中。真俗非真俗不自。始是一圓假也。   問:單明真俗。是何中何假。直明非真俗。復是何假何中。答:一往目之。非真俗為體假。真俗為用假。真俗為用中。非真俗為體中。所以作此語者。為欲釋論文中假。故一往立於體用。   復為對由來真俗是體。無有非真俗體故。明真俗是用。非真俗方是體。令其捨真俗二見。得迥悟耳。若守此語作解者。其過更深。   師又云直稱體用。即無復縱。所以然者。既稱體用。即是因緣。因緣體用。即寂滅性。云何更守此言耶。   如體用一事既爾。六根所對四儀動靜。常須識其是因緣。若精識因緣。則知因緣四儀。未曾四與不四。無復下心處。所以於此四儀不起愛見。即常與道合。   師又云。凡有所說。皆為息病。病息則語盡。如雹摧草。草死而雹消。不得復守言作解。守言作解。還復成病。無得解脫。   又師云。以觀心發言。即言不動。觀言不動。觀竟何嘗言。   師又云。寄言以顯道。實無言可寄。即知言不異道。既無言可寄。何道可寄言。即心下一無所依。若復依此無所依。即無依還是依。冀迥悟之賓。望玄指而一變。舉一可例諸耳。   問:師何故立於中假。復以何義破中假耶。答:上已釋竟。今當重說。對由來性義。是故立假。治學教偏病。所以明中。令捨偏不著中。性去不留假。即須知。偏捨無所捨。性去無所去。   昔山中學士名慧靜法師云。惑去論主去。此去無所去。而遂捨偏著中。除性立假。以此安心。即畢竟不見佛。所以然者。佛心無所依。汝心有所寄。乃與佛隔。何由見佛。為此義故。須破之。   又須破中假者。人未學三論。已懷數論之解。今聽三論。又作解以安於心。既同安於心。即俱是有所得。與舊何異。又過甚他人。所以然者。昔既得數論舊解。今復得三論新智。即更加一見。師云。此是足載耳。可謂學彌廣倒彌多。而經論意在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又息之以至於無息矣。   所言不破中假者。體道之人。達此性假本來是道。不須破之。既欲破之。豈非破於道耶。最須深見此意。   而今言破者。為其不知所立性假本來是道。故用道為非道。今還令其悟非道為道。故云破耳。實不破也。二者。又須知性即是假。凡夫顛倒。謂假成性。諸佛觀之。性常是假。故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常是第一義諦。三者。體道之人。知此道未曾假性。假性出自兩緣。亦如一道未曾真俗。真俗出自二緣。四者。尋教之流。須識諸佛菩薩內得無礙之觀。外有無方之辨。說假為性。說性為假。說性假為非性假。非性假為性假。若守片言。便喪圓意。非學三論者矣。 中觀論疏卷第四 中觀論疏卷第五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四   淺深門第五。   問:他亦云有為世諦。空為真諦。與今何異。答:須初章語簡之。他云有有可有。則有無可無。故有不由無。即無不由有。有是自有。無是自無。   今無有可有。即無無可無。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由無故有。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有不自有。故非有。無不自無。故非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故與他為異。   問: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是中假義不。答:非也。此明有無義耳。良由有不自有。故非有。無不自無。故非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即有無始成也。故是始明有無義耳。不言非有非無是中。有無即是假。得意密取此語。名為中假。亦無所妨。   問:初章與中假何異。答:若總詺此一章。為初學之章門。皆是初章。一切法不離中假。故皆是中假。而師分之。一往異初章者。他有有可有。即有無可無。今無有可有。即無無可無。   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有。有無可無。不由有故無。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   他不由無故有。有是自有。不由有故無。無是自無。今由無故有。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   他有是自有。名有故有。無是自無。名無故無。今有不自有。名不有有。無不自無。名不無無。   此四節語。為初章也。   不有有則非有。不無無即非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此是中假義也。   問:初章中假明何物義耶。答:初章是伏。中假是斷。初明假有無。是伏性有無。次明假有無。入非有非無。即性有無永斷也。故初章中假為破性病。性病若去。此語亦不留。若守初章中假者。是中假師耳。   又云初章是動執生疑。謂動性有無之執。令疑性有無。中假即破性執釋疑。中破性執。假為釋疑。明假說有無。何失有無義耶。   二者他但以有為世諦。空為真諦。今明若有若空。皆是世諦。非空非有。始名真諦。   三者空有為二。非空非有為不二。二與不二。皆是世諦。非二非不二。方名為真諦。   四者此三種二諦。皆是教門。說此三門。為令悟不三。無所依得。始名為理也。   問:以前三皆是世諦。不三為真諦與不。答:得如此也。   問:若爾。與理教何異。答:自有二諦為教。不二為理。若以二為世諦。不二為第一義。世諦是教。第一義為理。皆是轉側適緣。無所妨也。   問:何故作此四重二諦耶。答:利根聞初。即悟正道。不須後二。中根聞初不悟。聞第二方得入道。下根轉至第三。始得領解也。   又為釋於經論。經論之中。或言有是世諦。空為第一義。如大品云。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即初重意。   大品又云。若有若無。世諦故說。非有非無。第一義諦。即第二重意。   華嚴云。不著不二法。以無一二故。即第三重意。   華嚴又云。諦了分別諸法時。無有自性假名說。悉欲分別世諦義。菩薩因此初發心。一切諸法語言斷。心行寂滅如虛空。悉欲分別真諦義。菩薩因此初發心。此以一切言說為世諦。言忘慮絕。為第一義諦。即第四重意也。   又為對由來但有一重二諦。故今明此四重意。   又為破四病故。說四門。初明於凡夫是有。名為世諦。於聖人是空。名第一義諦。次明為破有故言空耳。諸法未曾是有。亦未曾是空。空有並出兩情。故皆是世諦耳。知未曾空有。名為真諦。次明為破空有。故言非空有耳。竟未曾是空是有。何曾是非空非有。故空有非空有。二不二。皆是世諦。非空非有。非不空非不有。方是真諦。次明說四句為俗。非四句方乃是真。   問:此四重二諦。云何釋八不耶。答:以生滅為俗。不生滅為真。生滅不生滅皆俗。非生滅非不生滅為真。第生滅為二。不生滅為不二。二不二皆俗。非二非不二為真。明此三皆俗。不三為真。   問:但應釋八不。云何乃云非生非不生。何名釋八不耶。答:真俗既通四重。不生亦具四種。者初開生無生為二。則生無生皆是生。非生無生始是無生。則生無生二。非生無生不二。二與不二皆生。非二不二始是無生。者此之三種。皆是名言。並悉是生。言忘慮息。方是無生。故八不之言。其旨深遠也。   問:此出何文。答:智度論釋無生法忍云。不生不滅。不不生不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法忍。此明生無生四句畢竟不生。始是無生忍。故知無生通此四句。   問:攝山大師。何故以二諦為教也。答:須深得此意。正道未曾真俗。為眾生故.作真俗名說。故以真俗為教。此是望正道為言也。   二者拔由來二諦之見。故明二諦為教。由來理二諦根深。言二諦有兩理故。成畫石二見。二心不可除。   睿公云。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憂也。大師無生內充。慈風外扇。為拔二理之見。故言真之與俗。皆是教也。至道未曾真俗。即末學者遂守二諦是教。還是投語作解。由來二諦是理。為理見。今二諦為教。復成教見。若得意者。境之與教皆無妨也。以真俗通理。故名為教。真俗生智。即名為境。如來說二諦故。二諦為教。如來照二諦。即二諦為境。然二諦未曾境教。適時而用之。   同異門第六。   什師未至長安。本有三家義。   一者釋道安明本無義。謂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形之始。夫人之所滯。滯在本有。若詫心本無。則異想便息。   睿法師云。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未即。   師云。安和上鑿荒途以開轍。標玄旨於性空。以爐冶之功驗之。唯性空之宗最得其實。詳此意。安公明本無者。一切諸法本性空寂。故云本無。此與方等經論什肇山門義無異也。   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此釋為肇公不真空論之所破。亦經論之所未明也。若無在有前。則非有本性是無。即前無後有。從有還無。   經云。若法前有後無。即諸佛菩薩便有過罪。若前無後有。亦有過罪。故不同此義也。   第二即色義。但即色有二家。   者關內即色義。明即色是空者。此明色無自性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是本性空也。此義為肇公所呵。肇公云。此乃悟色而不自色。未領色非色也。   支道林著即色遊玄論。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遊玄論。此猶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與安師本性空故無異也。   第三溫法師用心無義。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釋意云。經中說諸法空者。欲令心體虛妄不執。故言無耳。不空外物。即萬物之境不空。   肇師詳云。此得在於神靜。而失在於物虛。破意云。乃知心空。而猶存物有。此計有得有失也。此四師即晉世所立矣。   爰至宋大莊嚴寺曇濟法師。著七宗論。還述前四以為四宗。   第五于法開立識含義。三界為長夜之宅。心識為大夢之主。今之所見群有。皆於夢中所見。其於大夢既覺。長夜獲曉。即倒惑識滅。三界都空。是時無所從生。而靡所不生。   難曰。若爾。大覺之時。便不見萬物。即失世諦。如來五眼何所見耶。   第六壹法師云。世諦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經云。從本已來。未始有也。   難曰。經稱幻化所作。無有罪福。若一切法全同幻化者。實人化人竟何異耶。又經借虛以破實。實去而封虛。未得經意也。   第七于道邃明緣會故有。名為世諦。緣散故即無。稱第一義諦。   難云。經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豈待推散。方是真無。推散方無。蓋是俗中之事無耳。   次齊隱士周顒著三宗論。不空假名。空假名。假名空。   不空假名者。經云。色空者。此是空無性實。故言空耳。不空於假色也。以空無性實。故名為空。即真諦。不空於假。故名世諦。晚人名此為鼠樓栗義。   難云。論云諸法後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即性無性。一切皆空。豈但空性而不空假。此與前即色義不異也。   空假名者。一切諸法眾緣所成。是故有體。名為世諦。折緣求之。都不可得。名為真諦。晚人名之為安苽二諦。苽沈為真。苽浮為俗。   難曰。前有假法。然後空之。還同緣會故有。推散即無之過也。   第三假名空者。即周氏所用。大意云假名宛然。即是空也。尋周氏假名空。原出僧肇不真空論。論云。雖有而無。雖無而有。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所謂非無。如此即非無物也。物非真物也。物非真物。於何而物。   肇公云以物非真物。故是假物。假物故即是空。大朗法師關內得此義授周氏。周氏因著三宗論也。   今總詳之。然若封執上來有所得。皆須破之。若心無所寄無所得。適緣取悟。皆得用之。亦但符經論者。釋道安本無。支公即色。周氏假名空。肇公不真空。其原猶一。但方言為異。斯可用之。   攝法門第七。   自上以來。都是就二諦以釋八不。然八不言約義豐。意深理遠。總攝一切大乘經論甚深祕密義。今略歷約十條。以解釋之。   一者。八不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大涅槃經亦云。十二因緣具足十不。具五性義。以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故。即境界佛性。能發無生滅觀。即是觀智佛性。觀智明了。謂菩提果性。斷常諸邊。畢竟寂滅。即大涅槃果果佛性。然十二因緣未曾境智。亦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   此五性非是五體。即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具足五種。故知八不具五性也。   二者。八不即是雪山全如意珠偈。   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此偈上半。即無生滅生滅義。下半偈。謂生滅無生滅。   若但有生滅。無無生滅。則但有生滅。義猶未足。亦不成生滅。故稱為半。   若但有無生滅。無有生滅。義亦未足。又無生滅義亦不成。故復呼為半。若生滅無生滅。義方具足。故名全如意珠。   八不不性實生滅。始得顯無生滅生滅。故成上半偈意。   八不明無假生滅。故是生滅不生滅。即下半偈意。   然此偈但就心觀行作之。即顯然可解。此心本性不生不滅。以顛倒故。無生滅於眾生成生滅。故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今以正觀求此生滅不可得。即生滅心便息。故云生滅滅已也。   問:云何求生滅而生滅便息。答:通明破假性意。生若實生。不應待滅。以待滅故生。即生無自性。故自性生便息。   生無自性。由滅故生。即是因緣生。因緣生即是寂滅性。故假生滅便息。   以有生滅。是故無常。以生滅滅已。所以為常。以無常故苦。即知常名為樂。故言寂滅為樂。以無常故苦。苦故不自在。名無我。以無常苦無我。為智人所惡。故稱不淨。   今生滅既滅。所以為常。常故。即樂。既有常樂。即自在為我。諸佛菩薩之所欣樂。名之為淨。   故八不大宗。具八行觀。以具八行觀故。便除八倒。以識無生滅生滅故。於生死中不起常等四倒。以識生滅無生滅。即悟涅槃。不起無常等四倒。   不起常倒。故非常。不起無常倒。故非無常。非常非無常。故名中道。以中道故。即有正觀。   佛為眾生如實說。名正經。菩薩如實而說。名為正論也。   又識無生滅生滅。故不起常倒。異凡夫人。了生滅無生滅。不起無常倒。異二乘行。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也。   問:此論欲示菩薩正行故。標八不在初者。由來亦作如此破八倒。與今何異。答:今是因緣義故。云無生滅生滅。生滅無生滅。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未曾生滅。亦非無生滅。謂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詳此意。上窮霄漢。下漏淵泉。無復縱。不煩作之。貴得意也。   三者。八不偈即涅槃本有今無偈。   偈云。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廣釋如涅槃疏。今略辨之。   上半即無三世三世義。下半三世無三世義。   無三世三世。即是無生滅生滅義。謂破性實有所得三世。即一重八不。   下半明三世無三世。即生滅無生滅。即第二重八不。   無三世三世。豈是三世。三世無三世。豈是無三世。故非三世。非無三世。故名為中道。若得此悟。名為正觀。宣之於言。故稱為論。即第三重八不。   四者。此偈即是三種般若。故論引般若無盡品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以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   所觀十二不生不滅。即實相般若。生於觀智。謂觀照般若。   然十二因緣與境智。更無二法。十二本無生滅。於顛倒成生滅十二。   今了悟生滅十二本不生不滅。故名為無生滅十二。約所觀義故。十二為境。約能觀義故。十二是菩薩觀智。迷悟更無二體。境智非別兩法。以得如此悟。為眾生說法。故稱為論。即文字般若。   五者。即此八不是淨名入不二法門。然不二法門。是不可思議之本。如肇公云。語經宗極。即不二為言。以一道清淨。故名不二。真極可軌。所以云法。至妙虛通。目之為門。蓋是眾教之旨歸。群聖之靈府。淨名現病之本意。文殊問疾之所由。   問:何以知不二法門即是八不。答:三十餘菩薩說不二法。命初即云生滅為二。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得此無生法忍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然此入不二法門。即是中觀論三字。不二法門故名為中。能生觀智所以稱入。諸菩薩說入不二即是論也。   然彼品有三階明不二。者眾人假言明不二。未辨不二無言。者文殊雖明不二無言。而猶言於不二。者淨名辨不二無言。而無言於不二。   不二既有三階。八不亦爾。假言明八不。未辨八不無言。者明八不無言。而猶言於八不。明八不無言。而無言於八不也。   六者。此之八不。即是妙法蓮華經。何以知然。藥草品云。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光宅之流。謂此空是灰身滅智。小乘之法。不喜聞之。   下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放無數光。度諸眾生。是名大樹而得增長。光宅謂此空為未極。蓋是小草之流耳。   問:此空云何是八不。答:橫論則理超八事。豎則四句皆絕。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空耳。故知此空即是八不。   問:何故言終歸於空。答:道超四句。理絕百非。蓋是諸法本體。言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皆是方便之用耳。若息一切用。則歸於此本體。故言終歸於空。   又說一切教。令悟此理。故是終歸於空。肇公論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甚深若斯。而謂是灰身滅智。一何可傷。   問:云何名此為妙法蓮華。答:以道超四句。理絕百非。故名為妙。妙體可軌。目之為法。不為一切諸邊所染。畢竟清淨。喻之蓮華。   問:以萬善為乘。乘名妙法。妙法喻若蓮華。云何乃說空義。答:經云終歸於空。終歸於空者。雖復說萬行。終令得此淨悟。不爾者。成有所得。不動不出。不名為乘。   七者。此之八不即是正法。如華嚴經。雖有七處八會。大宗為明正法。故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性。正法為華嚴之本。故收前能化所化因果。歸非因非果正法。從正法非果非因。更出生因果等用。故正法為本。正法即是中道。中道即是不生不滅不斷不常。故八不若成。正法即顯。正法顯故。因果便立。即七處之經。蘊在八不之內。   八者。八不即是如來真應二身。大經云。中道之法名之為佛。故八不明中道。即是明佛義也。以了悟生滅無生滅。名為本。故佛真法身。猶如虛空。悟無生滅生滅。即是本。故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勿作真應二解。即生滅宛然如虛空。雖如虛空。而生滅宛然。   問:見佛法身不生滅。見己身生滅。即成眾生佛二見。云何得道耶。答:既見佛身不生。即見己身本來不生故。即是法身。故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既悟己身生滅無生滅。名為法身。即悟己身無生滅生滅。名為應身。故無量義經云。無相之相有相身。眾生身相相亦然。既見己身具真應二身。即見十方諸佛真應二身。   問:此乃是高位所行。下凡云何能學。答:從初發心之人。即習此觀。所以云發心畢竟二無別。初發心之人。即是佛也。   九者。此八不亦是一體三寶。何以知然。既稱悟法不生。諸佛現前。當知法即是佛。此法佛未曾相乖。名之為僧。故知無生一句具足三寶。以具足三寶。標在論初。即是歸敬三寶。三寶是歸宗之地。不識八不。豈識歸宗地耶。   又大經云。我亦不說三寶無有異相。但說常義無差別耳。以三寶同不生不滅。故名為常。常故三寶一體。即此無生滅。覺義為佛。軌義為法。和義為僧。淨名經云。三寶同無相。亦是同無生滅也。   十者。師云。標此八不。攝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心之所行。口之所說。皆墮在八事中。今破此八事。即破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故明八不。   所以然者。一切有所得人。生心動念。即是生。欲滅煩惱。即是滅。謂己身無常。為斷。有常住可求。為常。真諦無相。為一。世諦萬像不同。為異。從無明流來。為來。返本還原出去。為出。裁起一念心。即具此八種顛倒。今一一歷心。觀此無從。令一切有所得心畢竟清淨。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出也。師常多作此意。   所以然者。為三論未出之前。若毘曇。成實。有所得大乘。及禪師。律師。行道苦節。如此之人。皆是有所得生滅斷常。障中道正觀。既障中道正觀。亦障假名因緣無方大用。故一向破洗。令畢竟無遺。即悟實相。既悟實相之體。即解假名因緣無方大用也。   問:若作如此十條者。豈非立義。師云。三論無義。云何更立。答:三論有破有申。破即無言不窮。申即無義不具。不應作斯問也。   又作十條者。由來言八不。但是一遣相明空。竟有何義。今為對此故。八不在言雖略。無義而不備。豈是空耶。   又作十條者。令得一正觀。即徹悟一切佛法。故釋迦於華嚴城內。四衢道頭。見燃燈佛。悟一不生。即是具足一切佛法。況了八事。不具足一切法乎。   然此十條釋八不。一一皆須將自心來承取之。如破假實二生。前須自看己心。若見此身心。有實生實滅。即是實病。求之無從故。自實病得差。若為他說者。還為他檢實病無從。則他實病亦差。   若自心中聞說因緣。即作因緣假解。成因緣病。以檢假生。無縱處所。假病即差。為他說亦爾。如此之人。於念念中。自他俱益。   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為勇。如此兼除老病死者。菩薩之謂也。   又此人若自如此悟。名聖嘿然。還為眾生如此說者。名聖說法。故語嘿之間。常順佛教。為諸佛護念。於念念中身心得住無生。名之為住。迴一切假實顛倒心向於實相。名為迴向。得此心不可動。故名為地。所以常須看心。作此釋者。不違三世佛。真龍樹門人矣。   問:常看自心者。大師何故斥外道。折毘曇。排成實。呵大乘耶。答:若自心起外道見。墜在外道。名為外道。乃至自心起大乘見。即名大乘執。故徧呵眾人。即是徧呵自心也。   又大師云。自心無所依。今呵一切有所得人。此是隨他意語。若自有病無觀力而呵者。即是呵自他。是隨自意語。亦是隨他意語。   問:但應釋八不。云何乃徧呵自他耶。答:以徧破自他有所得心畢竟不生。即是釋於八不。所以然者。論主為學佛教人著語言名字故失無生。今聞八不無生。還復作義解者。即八不還復成病。如此之人。即不可化。   所以然者。以尋經作有所得解。即佛不能化。學論復起依著之心。即菩薩不能化。故若經若論佛與菩薩所不能化人。即知其人鈍根罪重。若經若論佛與菩薩。即於其人並是毒藥。是以常須心無所依。即是悟八不也。   問:心云何有所依耶。答:心如步屈蟲。捨一取一。必定不得無所依。故捨外道著小乘。捨小乘著大乘。捨生還復住無生。故有所住著。非八不意。   問:有二種人。者悟大乘無所得意。不解數論名教。者精識一切名教。不學大乘無所得意。此二人中何者為勝。答:耳目之徒。言識一切名教者勝。今以理論之。雖二人並失。而前者為勝。何以知然。佛雖說一切名教。意在無所得。一相一味。謂離相解脫相。   問:弘經通論。須科文釋義。次第生起。詳定違負。會諸同異。云何一向作無所得觀耶。答:考尋聖人興世。諸所施為。為顯中道。令因中發觀。滅諸煩惱。若存著語言。傷佛意也。又百年之壽。朝露非奢。宜以存道為急。而乃急其所緩。緩其所急。豈非一形之自誤耶。   次第門第八。   問:八不是無畏之中心。方等之要觀。文既重出。豈非繁哉。答:再周明八不者。極有深致。今略述六牒。   者。初標八不。明中實義。次牒八不。明中假義。   初明中實者。域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心之所行。皆是生滅斷常一異來出。障中道正觀。故當命初。宜須洗之。以求其生滅不得。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來出亦然。   所以名之為中實者。計有如此生滅斷常。悉是虛妄。實無此顛倒。橫謂生滅斷常。故名為實。以橫謂有此生滅斷常。故是偏邪。無如此生滅斷常。故名為中。所以初牒八不。明中實義。   次重牒八不明中假者。既破洗有所得生滅斷常。畢竟無遺。始得辨假名因緣二諦。此假名因緣二諦。能通不二中道故。是中假義具足。   者。前標八不。即是假前中義。未辨於假前。破此性生滅有無不可得故。言非有非無。稱為中道。   次重牒八不得辨而有而無。而有而無即是假說有無。名中後假。假有無豈是有無。假有無非有非無。名為中道。謂假後中故。再牒八不。義乃圓備。   又初牒八不。是破無不圓。後重牒八不。申無不備。   者。初牒八不。以經生論。次牒八不。以論申經。初經生論者。八不即是方等經論主體。八不中道。發生正觀。方得作論。故是經生論。後牒八不而申釋之。謂論申於經。   者。初牒八不。明八不意。後重假八不。釋八不文。初明八不意者。謂佛為大心人說此八不。福德利根之徒。並皆得悟。像末眾生。薄福鈍根。迷此八不。論主出世破此等迷。還申八不。次重牒八不。釋八不之文。   問:重牒八不釋八不文。治何人病耶。答:即不上求五陰十二入等決定相者。又不上聞畢竟空生見疑者。如此等人。皆墮生滅斷常一異來出之中。是故不之。   者。初牒八不。即應解釋。但外人問造論意。竟去前文遠。故重牒將來。   者。初牒八不標中道。次問答釋中道。後重牒八不結中道。   料簡門第九。   問:成實論師云無生無滅者。此明真諦。此論二十七品。皆明遣俗入真。故八不但是真諦。是事云何。答:若八不但是真諦。則一部外人立生滅斷常。皆應是世諦。若然者。一論之中。外人立邪義。亦皆應是世諦。論主之破。應是真諦。此則不然。夫論二諦。皆是佛之正義。豈得以外立邪為俗。內明破為真。   又成實師明有此真諦四絕之理。即成有見。若是有見。便名為常。若無此理。則便是斷。又絕四句。即四句斷。名為斷見。有此真理。即名為常。乃是斷常。何名八不。   復有人言不生不滅明真諦義。不常不斷等六。明世諦義。今謂若得意者。此亦無妨。然今八不通具二諦。如瓔珞經說之。故亦不同此釋。   復有北土三論師。釋此八不。凡有三義。   一就空理釋。明畢竟空理。非起非出。是故不生。非終非盡。所以無滅。非定有故。不常。非定無故。不斷。一相無相故。不一。無差別故。不異。前際空故。不來。後際空故。不去。   第二就緣起事釋。緣合故生。緣離故滅。既生滅假緣。無有實性生滅。故云不生不滅。因緣起法。即因壞果生。因壞故不常。果生故不斷。因果不同。不得言一。無有兩體。不得言異。不從外來。故言不來。因內未有果故。不從內出。   第三就對執釋。對於二乘外道執也。薩婆多云。大生生八法。小生生一法。大滅滅八法。小滅滅一法。故云生滅。   外道僧佉云。因中有果生。衛世師云。因中無果生。今對破二人生滅。故云不生不滅也。   小乘人云。無為是常。得道入無餘涅槃。是時五陰都滅故。名斷。   外道言虛空時方微塵等不從因生。故名為常。從因生法。必當歸盡。故名為斷。或言過去有故。為常。未來無故。為斷。此皆不然。故云不常不斷。   小乘人云。諸法同皆無常是其相。故一。諸法各自相。故異。外道云因果俱有。故一。性別。故異。此實不然。故云不一不異。   小乘云。未來有法流入現在。名來。後入過去。名出。   外道云。從微塵世性梵天等邊來。故名來。復還歸本。故云出。今破此病。故云不來不出。   今明若得意用之。則義亦無失。以初是第一義門。次是世諦門。後破性實病。還是世諦性空義耳。   但詳此釋意。謂空理無生滅。則有理存焉。還同成實真諦義。又若有理存焉。則心有所依。名有所得義。又空理無生滅者。即空理自然而有。若自然有。則是無因見義。   第二若云緣起故無生者。是亦不然。今請問為本無今有釋生。已有還無解滅不耶。若言本無今有者。既是本無。今何得有。若本無今有。兔角龜毛亦是本無。今皆應有。   彼釋云。兔角等無可生之理。故不得生。因中果有可生之理。是故得生。   今問此可生之理。為異空為未異空。如其異空。即是已有。此乃是本有。今有為生。何得言本無今有為生耶。若不異空。則與兔角無異。兔角既不生。果亦應爾。果既得生。兔角亦應爾。故雖有緣起之言。義亦不成也。   第三云對執釋者。此亦不然。此論無法不窮。無言不洗。何得止對外道及毘曇耶。故不同此釋。   新通門第十。   余至關內。得三藏師用無上依經意釋八不。今略述之。八不為四人說。亦得為八人說。   為四人說者。為闡提說不生不滅中道。闡提有二。邪見闡提。撥一切法。言諸法皆滅。即雖未滅。必當歸滅。嬰兒闡提。執諸法決定有。故名為生。所以名嬰兒者。其見諸法生。不敢言無。故執諸法有生。名為嬰兒。為治此二闡提。說不生不滅。以諸法本來未曾生。故不生破嬰兒闡提。諸法今亦無滅故。破邪見執滅闡提。   次不常不斷。為破聲聞人。聲聞人亦有二執。即名二人。其人既怖畏生死。急欲斷之。名為斷見。欲住無為寂靜涅槃。故是常見。為破此二執。故云不常不斷。   次不一不異。治外道。外道有二。計我與陰一。計我與陰異。為破此二人故。明不一不異。   次明不來不出。為破獨覺及初發心菩薩。此二人異者。獨覺一向樂觀因緣。不樂觀利他事。始行菩薩一向求利他行。不樂觀因緣。此二人所行乃異。而並謂乘因至果為來。從三界出為出。故來有所從。去有所至。為此二人故。明諸法不來不出也。所以束八不為四對。為對四人。亦為八人也。   次明八不對治四障亦治八障。治四障者。治闡提憎背大乘障。故說不生不滅。闡提人憎背大乘。如五百婆羅門云。大乘經典是無所有。云何令人同於虛空。故今明諸法本來不生不滅。令其信樂大乘也。   次不一不異。治外道計執一異障。以外道於五陰計即離我故。今明無此一異之我。故言治外道執一異障。   三者不斷不常。治聲聞怖畏生死障。以小乘人畏生死欲斷之故。是斷見。樂於涅槃無為。即是常見故。今明不斷不常。治此斷常。使不怖生死。不樂涅槃。   四者不來不出。治獨覺及始行菩薩來去障。此二人行處乃異。而同謂來有所從去有所至。故名為障。故說不來不出以治之。   若言八不治八障者。闡提中有生滅為二。外道中一異為二。聲聞中斷常為二。獨覺中來出為二。故成八也。此皆順釋。   若逆釋者。說不來不去。治始行及獨覺戲論障。言有來有出即是戲論。經云。若言如來有去有來。不解我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云何始行謂佛實有來去。故名戲論也。   次不常不斷。治聲聞相違障。言常即違斷。言斷則害常。云何汝具計斷常耶。故說不斷不常治相違障。   次不一不異。治外道增損障。若云人法一即是損。既稱為人法豈可一耶。若言人法異即是增。以人法無別二體。謂有二體豈非增耶。故說不一不異以治之。   次不生不滅。治闡提有無障。邪見者謂無。有見者執有。今明不生不滅。即治此有無障也。此並是用二悉壇意。謂各各為人及對治也。   次明以四法為四人治四障。者。信樂大乘。為闡提人破背大乘障。   以無分別般若。治外道執我一異障。以外道執我一異是有所得分別故。今明無分別般若。即是無所得般若。   以破虛空三昧。破聲聞人怖畏生死障。聲聞人滅身智住無為虛空中故。今得破虛空三昧破除此障也。   者。菩薩修習大悲。為獨覺及始行菩薩。破獨覺不利益眾生。及始行菩薩有佛道可求。破佛有來去障。明菩薩修習大悲。自利利人。自他不二。   此四法。即是八不。初信樂大乘。謂不生不滅。以悟不生不滅故。起信心也。   次無分別般若。即是不一不異。息一異之心。名無分別。   次破虛空三昧。即是不斷不常。既破聲聞人住無為空中。即是不常不斷。亦無灰身滅智之斷。   次修習大悲。即是不來不去。以菩薩修習大悲。自利利人。自他不二。知來去無來去。無來去來去也。   次明以四法為因。得如來四德之果。以信樂大乘為因。破於闡提不信。得於淨果。果即不生不滅也。   次行無分別般若為因。破外道一異分別。得如來我德果。果即非一非異。以非外道一異之我。故得於佛我。故此我非一非異也。   次以行破虛空三昧為因。破聲聞得如來樂果。聲聞雖言住無為樂。此於大乘是生死苦。今破斷常。得不斷不常究竟樂果也。   次修習大悲為因。破獨覺自為。及始行謂佛有去來。明菩薩常行大悲。窮生死際。以建此因。故得如來常住之果。   真諦三藏用無上依經。及攝大乘論意。釋八不甚廣。今略取大意耳。初為各四人。次破四障。次行四因。後得四果。八不之要義顯於斯。與上諸解釋無相違背也。 中觀論疏卷第五    中觀論疏卷第六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五   下第二次明釋八不。開為二。○乙第青目釋八不。第龍樹自釋八不。就初為二。第總釋兩偈意。第別釋二偈。初問答釋第二偈。從不生者以下釋初偈。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   以此二偈者。標二偈也。歎佛略說第一義者。釋二偈意也。   龍樹所以標二偈在論初者。有二種意。一為歎佛。二明第一義。   歎佛者。歎能說之人也。明第一義諦。辨所說之法也。在義雖多。唯有人法。故標斯二。   又歎佛者。明教用也。辨第一義者。明教體也。教用謂顯正破邪。教體即八不中道。   又歎佛明二智中道。辨第一義明二諦中道。又歎佛明說教意。辨第一義正明說教也。   二諦二智有二種之母。若二諦生二智。即二諦為生母。二智為子。故瓔珞經佛母品。二諦為母也。   若二智說二諦。即二智為能說。二諦為所說。二智為說母。智度論以般若望佛。具二種因。即是二母。般若望佛能生於佛。即是生母。佛說般若。佛是說母。   然斯言有離有合。若合而言之。二偈俱歎佛。初偈歎佛法身。法身即是中道。故涅槃經以中道為佛。後偈歎佛應身。謂應身能為眾生演說於教。   又初之一偈。明二身體。法身則俱離假實生滅。應身則不生而生。非滅而滅。離實生滅。故一八不。具真應兩身。後偈歎佛能為眾生說此二身滅諸戲論。令一切眾生得佛二身。故二偈俱歎佛也。   二偈俱第一者。初偈法第一。次偈人第一。初偈教體第一。次偈教用第一。又初偈明諦第一。次偈明智第一。   正意初偈明中道。後偈明正觀及經。此並明佛之中觀經也。佛因中發觀。觀辨於心。演之於口。故云經也。若離而言之。初偈正明第一義。次偈正明歎佛。   問:初偈具明三種中道。何故偏言正明第一義耶。答:三種中道。並是第一。以其最上莫過。故稱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為義。故偈中云。諸說中第一。則知不偏主真諦。   又云八不雖具明二諦。但第一義諦為本。故略明第一義。是以觀十二因緣品初云。上以聞摩訶衍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故諸佛雖依二諦說法。意在第一義諦。   又此八不。正是第一義悉檀。故名第一。智度論釋第一義悉檀。而引中論八不。故知八不是第一義悉檀。   問:第一義悉檀是何等法。答:南方云是真諦頑境。北土稱實相亦是無知。今明不爾。   智度論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因是一邊。果是一邊。乃至中偏虛實。並是二邊。第一義悉檀。非緣非觀。非因非果。乃至非虛非實。故論云一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但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強名相說。隨義目之。對三悉檀。故名第一義。   待偏稱中。形虛為實。能發觀智。稱之為境。生觀智之果。是故名因。故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也。   問:何故偏明第一義悉檀耶。答:三悉檀可破可壞。第一義不可破不可壞。今欲明究竟不可破不可壞最上無過法。故明第一義悉檀也。   又第一義悉檀是本。由第一義悉檀故。發如實觀。故有三世佛。為眾生如實而說。故有十二部經。及八萬法藏。今欲令末世眾生棄末尋本。是故偏明第一義悉檀也。   師又云。此非世諦之第一義。乃是中道第一義耳。故仁王經云。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所以明中道第一義者。雖牒八不明二諦。為欲開不二道。若不為開不二之道。諸佛終不說於二道。以道未曾真俗。故名為第一。 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   第二偏釋後偈。所以知初問答釋後偈者。答曰略以八事破。以八不破不八戲論。故偈云善滅諸戲論。破即滅也。此釋定宜用之。   就初。前問後答:問從第二偈上半生。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問意云。戲論諸法無量。如外道九十六。內學五百論師。何故但說八事便能滅耶。   此問凡有二意。者。將法以徵不。法既無量。不亦應然。如病多故。藥亦應多。   者。將不以徵法。若不唯有八。法亦應然。今何故法多不少耶。若法多不少。則破病不盡。申教未圓。   又有此問來者。法門無量。云何止取汝所解八事。欲釋一切大乘經耶。 答曰。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   第二釋法多而不少意也。在法雖多。略說八事。則病無不破。教無不申也。總破之言。亦是偈云善滅諸戲論。諸是不一之名故也。 不生者。   下第二次釋初偈。即是釋八不文。   此文有二義故來。者。釋上總破一切法。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則二不徧破一切法。況復八不耶。為釋八不文故來。   就文為二周解釋。山中舊云。前周就第一義門釋。後周就世諦門釋。所以就二諦釋者。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八不既是佛說。亦是二諦。故就二諦門釋也。前釋第一義。後釋世諦者。第一義為本。世諦為末。故前釋其本。次釋其末也。   問:何以知前為第一義。後為世諦。答:後云世間現見故。則知是世諦。後既是世諦。則知前是第一義諦。   山中大學士道安法師處。余年十九聽之。彼人云。前第一義諦。借生以顯無生。故舉諸論師生。以明無生。次世諦。則借無生以顯生。故云復次萬物無生也。舉萬物無生。欲顯成因緣生也。   問:上云真諦破假生。俗諦破實生。若爾。前破諸論義師計生。應是破假生。後方是破實生也。答:真諦則假實俱絕。具破二生。諸論師則假實俱立。故破諸論師計生。則是明真諦中道也。   初既假實雙破。後則但破於實義。亦無失也。師又云。諸論師所計生。於如來即是第一義。如經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第一義諦。   又二周釋八不。同破一切有所得人顛倒定執。同申佛二諦中道。但初周總釋。約為三根人作四對釋之。後周別據一現事以解釋之。所以為異也。   又初周直釋。後周證釋。證釋者。外人聞初釋不生而不信受。故舉即目眼之事。以顯釋之。故是證釋也。   又初周直明即事不生。次周明本來不生。故後文據劫初明不生。及以不來出等。   興皇有學士云。周破諸論師實生明不生。就世諦門釋。周始得從性起假。息假明於真諦故。後就真諦門釋。   就初作四對釋之。即為四別。初對為二。正釋不生不滅。明攝法。   就初文二。釋不生。例明不滅。   釋不生為二。牒不生章門。釋章門。不生者。標章門也。   諸論師下。第二釋章門也。就文為二。釋生。釋不生。   釋生為二。總明諸論師所計。別出九計。 諸論師種種說生相。   問:此論破迷大乘義。大乘人亦稟八不。云何乃明其計生耶。答:彼雖言學大乘。但作二諦定解。謂世諦自有生。真諦自無生。佛只說生者無生。而彼謂生異無生。故須破之也。   有所得人明生與無生。望無所得義並皆是生。是故破生也。   又有所得人。不知無生生。而作世諦生義不成。是故今破生也。   又小乘論師。執諸法決定有生。不信大乘無生。則障八不無生。今欲破於小乘障。申八不無生。是故破生。生病既去。則無生不留。故五句一無所依。   問:今申佛八不二諦中道。云何破諸論師生。辨真諦中道耶。答:此可兩望之。若就佛二諦中道。則明因緣生即是不生。故名第一義中道。即顯非是異生而有不生。即生者不生。故名不生。   若就破迷教之病。則破諸論師計生義不成不生。自屬外人。然後始得明因緣生即是不生。名為第一義也。   師又云。佛只破眾生橫計生。故名無生。即名此為第一義。何處離此生別有第一義。論主今只申佛破生之教。故申第一義耳。亦言破病故申教。亦可即是申此破。故名申教也。   問:諸論師有幾種迷耶。答:諸論師不知生無生故。迷第一義諦。亦不知無生生故。迷於世諦。   問:今列諸論師。與前八謬何異。答:前八謬是外道所計。為佛所破。今諸論師。是內道學。為龍樹所破。 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   第二別列九計。就此文雖正破是內迷。今具明內外所立。以此論正破內傍破外故也。僧佉人謂因果一體。衛世人執因果異體。勒沙婆明亦一亦異。亦一猶是屬一。亦異猶是屬異。若提子明非一非異。非一猶是異。非異猶是一。故此中但列二家。則具含四執。   佛法內根本二部。一大眾部謂因果一。故變種子為芽。轉少為老。二上座部明無轉變義。故種滅於前。芽生於後。少滅於前。老生於後。則是因果異義。毘曇同上座部義。成實同大眾部執也。 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   僧佉明一。一猶是有。衛世辨異。異猶是無。   上座明二世有。即是因中有果。大眾明二世無。即是因中無果。   毘曇同上座。成實同僧祇。若言成實不同二世有無者。是義不然。成實論文。唯有二世有無兩品。故知破有立無。同僧祇義也。 或謂自體生。或謂他生。或謂共生。   問:自他之外。既有共生。一異有無何不爾耶。答:互文現意也。外道計自性能生眾生。眾生若滅。還歸自性。自性即是世性。此是從眾生種類還生眾生。外物亦爾。   佛法中如毘曇。從性大生事大。成實從理大生事大。並是從自性生義也。   他生者。十二門論云。有外道謂我自作五陰苦。名為自生。或云自在天作。名為他生。   毘曇人立所作因因果。一法生時。萬法不障。萬法生時。一法不障。亦是從他生義。成實云學習頑境。生於靈智。亦是他生。   又二世有義。有果性。是自體生。二世無。無有果性。一向假緣。是他生義。   共生者。外道尼犍子計。未有天地萬物前。有一男女共和合。生於眾生。   數人云。八相相扶共起。則展轉相生。   成實云。四微和合有柱。五陰和合成人也。並共生義。 或謂有生。或謂無生。   有人言。此是總結上七計。七計不同。不出有無。故總結也。今謂不然。此文稱於或謂。則是別計。非結上也。   次解云。有即是有因。無是無因。眾計既多。不可具舉。是以最後以有因無因域之。亦不同此釋。破如前也。   今明可有兩義。者。上七計明法體。此兩執辨生相。如薩婆多。及毘婆闍婆提。計法體外別有生相。故言有生。無生者。僧祇及即法沙門部。明法體外無別有生相。故言無生也。   又有生者。計生相是有為。如數論也。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為。如毘婆闍婆提也。   者。上明果有無義。今明因有無。或謂因是有法。以有為因能生諸法。因是無法。以無為因能生諸法。故異有因無因。無因乃是無有於因。今明以無為因也。   問:此是誰義。答:內外法中具有此執。外道中有二師。如服水外道。計水能生一切萬物。即是從有生也。口力外道。計太虛能生四大。四大能生藥草。藥草能生眾生。此從無生也。   佛法中亦有此計。如琛法師。計諸法本來是無。從無生有。即是無生也。地論人。計本有佛性。從此能生萬物違順等用。謂從有生。   又釋。以世諦為體。真諦為義也。即有生也。真諦為體。世諦為義。謂無生也。 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   第二釋不義。又開三別。總非。指後。結成不義。   總非有三意。。明夫論無生者。生宛然而無生。亦無生宛然而生。外人既不識生無生。豈識無生生。故生義不成。   者。外人既不識無生生。顛倒橫計有性實生。世諦之中亦無此生。故云不然。   者。此之九計。自相是非。如計一者破異。執異者破一。則知一異並是虛妄。故皆不成。   問:佛破八計生。辨無生。龍樹破九計。亦明無生。與佛何異。答:經云。四依出世。當知如佛。以同悟無生。故無異也。而開師弟子不同者。佛說無生。論主申無生。是故異也。 此事後當廣說。   第二指後破。即是釋無生義。通而為論。二十五品並是明無生。所以知然者。破三相品云。求生相不可得。故名無生。次破住滅云。當知住法即是無生。滅義亦爾。故知求一切法不可得。即一切法並無生。   若別而為言。自他共三計。指龍樹釋八不偈破。因中有果無果。指四緣偈破。因果一異。指因果品破。有生無生。指三相品破。 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   第三結成不義。二諦中決定無實性之生。故云決定不可得。   問:如此生相。云何不可得。答:今且寄近事以曉遠旨。就此中略破九家。   若因果一。則因自生因。果自生果。米自生米。飯自生飯。若異者。米飯無有兩體。云何得異。若飯異米而飯從米生。飯亦異土應從土生。若米異飯而生飯。土亦異飯。何不生飯。   若米中已有飯。飯中已有不淨。食不淨物也。若米中無飯。雖復用米。終不成飯。又米中無飯而生飯者。亦無衣物。何不生衣物。   若飯還從飯自體生。則不從米生。若米是飯他。而飯從米生。米中無飯自體。待誰為他耶。若飯從飯體生。復從米生。則二俱有過。   若言飯從本無生者。則轉無作有。若以有為因從有生者。有因復從誰生。是故九計決定不成。   問:外云決定有生。此是有生見。論主言決定無生。應是無生見也。答:論主懷中未曾生無生。但為外人言決定有。求彼決定有無所有。故言決定無生耳。 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   此第二破滅。若例上者。亦應出諸論師種種計滅相。如九家不異。但生義已出。不待煩文。此文意非是別破於滅。但明生無故。即是無滅。   凡有三意。相待破。生有故滅有。生無故滅無。者。當有生時。未有滅用。生義若廢。則無生可滅。者。以生類滅。無生計生。既是虛妄。無滅計滅。義亦同然。 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   第二次明攝法。攝法者。非是別破六事。但明以無生故。即無有六。故攝六在無生之中。都是為顯無生義。所以明無生義者。欲顯八不無法不窮。無言不盡。但明無生一句。尚無法不窮無言不盡。況具明八不耶。即是釋上總破一切法也。   問:云何無生滅即無六事。答:二義。者。生滅是有為。既無有為。亦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畢竟空。者。因果相生。此是世諦。世諦無故。真諦亦無。二諦無故。二智亦無。故一切法空。便無六事也。 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   第二次釋不常不斷。前問:次答:問有四意。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者。此牒前也。何故復說六事者。此問後也。   前問疑不太少。今問疑不太多。前問見所不多。嫌能不太少。即是見病多。疑藥少。今問論主。以無生無滅故餘六則無。見少藥能治多病。嫌不太多。   若然者。前問答:明不不少。此一問答:明不非多。即是折中說也。   二者。以後難前。今明不生不滅已足。而更說六者。前八事雖足。亦應更說。若前八事為足不更說者。今二事已足。不更說六也。   三者。若言不生不滅足。不應更說六事。若更說六。則六事不無。   四者。責上說。上明無生義。為成為不成。若成不應更說。若不成則諸法非是不生也。 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   此答明不生不滅。於義實足。而更說六者。為成不生不滅義故耳。餘之三難。可以意知。不須答也。   就文為二。標為成。釋為成。標為成者。約法為言。無生已攝一切法故。菩薩唯得無生法忍。實不須說六。更說六者。為人故說六耳。 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   此第二釋為成義。論主破諸法生滅明無生滅。外人聞此便不肯受。論主破諸法斷常明不斷不常。外人聞之則便生信。為成此人無生信。是故說六。   所以然者。彼謂諸法有因滅果生。聞說不生不滅。即破其因果。成闡提邪見。是故不受。若聞因滅故不常。果續故不斷。不失因果。是故生信。此人謂不生不滅與不斷不常異。故作此計也。   問:何人作此計耶。答:有二種人作如此計。   一者。僧佉衛世。乃至若提子等。立有因果義。聞說不生不滅。則謂無復因果。是故不受。若言因果相續不斷不常。則不失因果。所以生信。   二者。正是上九種論師。及五百部義。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畢竟空即是不生不滅。是故不受。若聞因果不常不斷。是故生信。預是得眾生空。不得法空。並作斯執。   曇影法師述羅什言。亦作此解。彼云不生則無法可寄。不常則法體猶存。故受。無生難信。不常易也。但須作此一釋。更有異解者。並不依文義。是人情自推斥耳。 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   前句出外人謂異。汝謂不生滅。異不常不斷。是故信一不信一耳。今不常即是不生。既信不常。即應信不生。若不信不生。亦不信不常也。   有三。初標即。次釋即。後結即。   所以云深求者。明外人所以謂異者。以不深求故也。若深求之。則知不異。 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即為常。   次釋即也。此釋意。明所不無異。故能不無別。   初句將滅配斷。法若實有。不可令無。而前是有後遂無者。當知是斷。前有今無即斷。前有今無即是滅。若斷即滅。當知不斷即是不滅。   若前有性者。此將生配常。前有生性。當知此生即是於常。故知不常即是不生。此中以體為性。下云自性即是自體。 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   第三結即也。問:此文何故作斯釋耶。答:論其大意者。法實有故墮斷常。亦實有故墮生滅。不實故不斷不常。不實故有何生滅。故知即也。   問:生滅云何是斷常。答:若兼論斷常者。神不滅更受後身為常。神滅不受後身為斷。蓋是小乘中斷常耳。   今大乘中纔起一念有所得心。即墮斷常。纔言有生即常。纔言有滅即斷。   如金剛般若云。若纔取人相。即著我人眾生。非但取人相著我人眾生。若起心取法相。即著我人。以佛弟子諱著我。故舉來顯之。 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諸法。   釋第三不一不異。問:青目何故作四對釋之。答:詳青目意。初破論師生明無生。顯無生破一切法盡。而後更說三對法者。為上中下三種根緣。   上根聞不生不滅不悟無生。若聞不常不斷方悟無生。   中根聞不常不斷不悟無生。聞不一不異方悟無生。   下根聞六種並不悟。聞一切法根本無來無出方悟無生。   故知初對正顯無生。破病已周。顯道事足。但為三根人故。說餘六不也。   就初文為二。雖聞四種破法者。領前破也。猶以四門成諸法者。此立後義也。此明不受前四破。立後之四法。 是亦不然。   第二論主答也。又開四句。第一總非。凡有二義。者。明今雖立後四。已漏前四門中。故不應立。者。前四既其虛妄。驗後四亦非真實。 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   第二略破。釋上總非。因果若一。則不由因有果。亦不由果有因。緣。謂緣由義也。   又因果既一。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故云一則無緣。緣猶是因也。   異無相續者。芽與穀種異。而芽續穀者。芽與樹異。亦應續樹。   又因果若異。因時未有果。則有所續無能續。若有果時。則無復有因。則有能續無所續也。   然異既無續。一亦無續。一既無緣。異亦無緣。穀與芽異。豈是芽緣。若爾。樹與芽異。應是芽緣。   成實師云。假有即實義。有異實義。今問:四微為成即實之柱。為成異實之柱。若成即實之柱。即是實義。有何因果相成耶。若成異實之柱。實與柱相離。云何相成耶。 後當種種破。   第三指後品破一異。處處有文。破相續。現行業二品。 是故復說不一不異。   第四總結。 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   釋第四對。此中但標立。而不出破者。一則例上可知。二去來品近。其文易見。不煩破也。   問:來出中何故不舉即事。乃明根本耶。答:此有深旨。上來六不。不其現事。而惑者不受。今欲窮其根本。都無來處。無有出處。是故當知無有生滅及以一異也。   問:破來出中。何故但明外道立義。答:此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以正破內故。前三對廣破。以傍破於外。故後一對略破。   又此是點同破。成實師有流來反去之義。地論師有乖真起妄之來。息妄歸真之去。如此來去。悉同外道。今列外道。即是破內。   問:云何破彼義。答:汝若有眾生曾經得佛。可言至本處。今既未有得佛者。云何言還至本處。彼解云。眾生本有佛性。本有如來藏。為生死作依持建立。今斷煩惱故得佛。故是還至本處。   今問:為佛性自作佛。眾生作佛耶。若言眾生作佛者。如經云。昔時鹿王我身是也。為鹿至佛耶。不至耶。若至佛。則猶是鹿。若不至佛。鹿滅於前誰作佛。若佛性自作佛者。眾生應不得佛。   問:經亦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若了悟還歸無住。乃至顛倒從空而起。了悟還原本淨。與外道何異。答:若必定作此解。與外道亦無異。但今明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蓋是不來來。不去去。未曾二相也。 復次。萬物無生。   第二周釋八不生起如前。問:青目何所承而作兩周釋耶。答:青目見論主因緣品一周就理解八不。去來品一周就事釋八不。今影此意。還作二周也。   二周異義。上已具論。今更略敘之。前周約為人釋。此周顯法釋。前周為人者。無生一句破病已周。顯道已足。但為人受悟不周。故須具說八不。   此周顯法者。直顯萬法是不生不滅等也。釋八不即為八。初為二。前總標總釋。次別標別釋。萬物無生。總標也。   問:何故唱萬物無生。答:稟教之流。安置無生義謬。今欲周正無生。故唱萬物不生。   問:何人謬耶。答:五義。者。小乘不得法空。謂無為無生。有為有生。   又小乘人計有為無為異。智度論云。聲聞法中不說生死即是涅槃。唯大乘中說即是耳。今破此病。故云有為無為一切不生。   者。昔有不空假義。謂性實法是空。故不生耳。因緣假不空故有生。今破此病。故性之與假。一切不生。   者。心無之論。謂心法不生耳。外萬物有生。今破此病。故云萬物無生。   初周約人辨無生。可是心無生。今明外物無生。故知心之與境一切物不生。   者。空假名義。謂二諦異體。世諦自是生為體。真諦以無生為體。但不相離。故言即耳。今對此病。故云一切物即是不生。非是真不生也。   者。真俗一體者。終起二見。若聞有生。安世諦三假之中。若聞無生。即入真諦四絕之中。今泯其二見。若聞生即須知無生。聞無生即須知宛然生。   故肇師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何以故。世間現見故。   第二總釋無生也。乃舉世間現見者。上標萬物。舉境也。今釋。舉智也。凡有三義。   。無生之言難信。故舉現釋之。令其易解。然論主見無生者。此是現見生者無生。既見生無生。即見無生生。見生無生。是方便般若。見無生生。是般若方便。外人不見生無生。亦不見無生生。故無二慧也。   者。智度論云。諸論義師。利智巧言。有能令無。無能令有。恐龍樹同之。實是有生。而言無生。是故今明現見無生。非妄談也。   者。稟教之流。聞說無生。望崖不習。是故舉近世事即是無生。令取信為易。習而行之。故云即目所見。皆是無生。汝可諦觀察之。   如大品云。菩提易得耳。以一切法無生。即得菩提也。   問:為是般若眼故見不生。為是世間顛倒眼故見不生。答:釋此語。始終凡有五轉。   者。且開二轍。一者般若世間眼故。見萬物無生。顛倒世間眼故。自見穀生。故以無生滅智照無生滅境。生滅智照生滅境。無生滅智不見生滅境。生滅智不見無生滅境故。   師舊語云。聖見凡所不見。不見凡所見。凡見聖所不見。不見聖所見。   第轉意。稟教之流。聞於此言。便起二見。是故今明般若之與世間更無有二。若見世間不生即名般若。見般若生便名世間。故般若世間更無二也。   第轉意。稟教之流。聞向所說便作一解。同於外道。猶如一人亦父亦子。亦同地論師義。猶如一舍。若有相心取。則成妄想之舍。若無相心取。則畢竟空舍。是故今對此病。明萬物未曾是般若及與顛倒。亦何嘗生與無生。約了悟。名曰無生。於不了者。目之為生。   外道有一人。兩望成父子。地論有一物。兩觀成真妄。今不同此說也。   第轉意。稟教之流。便謂若約了不了故。成般若之與世間。若然。終有一物可從二性。今對此病。故明未曾有物及以不物。於物者為物。不物者為不物耳。   第轉意。境既如此。在心亦然。未曾心未曾不心。心者為心。不心者為不心。   故肇師云。心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肇又云。聖人了達諸法。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問:經中何處有世間眼見語而青目引之。答:華嚴云。世間淨眼品。即是事也。 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   第二別標別釋。即是舉別釋總也。   問:現見眼見。此有何異。答:亦得言異。亦得不異。言不異者。現見如此。眼見如此。欲令分明。故重說也。   言異者。現見語總。眼見語別。又現見語賒。眼見語切。又現見舉境就心。眼見偏就於心。   又現見簡因緣故。成論云。現見事中因緣無用。現見諸法無生。不假因緣證據方無生也。眼見簡傳聞。眼親見無生。非傳聞所說。   問:既言現見無生。只應眼見現穀無生。何故遠舉劫初。答:有二義。。欲窮生之本。本在劫初。本既不生。末豈生耶。者。欲顯諸法先來無生。非今始無生也。   問:何故舉穀耶。答:世間共知。如云禾者。二月種。八月就。以調和時生就故也。季歲稔祀載。並就禾立之。如禾下千為年。以一年知禾故也。歲者穢也。一年必為禾所穢。故禾邊作之。一年念得禾為稔。一年得禾以為祀。一年載禾為載。又禾是資身本。顯無生是成法身本。 何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   前總標無生。此別釋無生。又開三別。明不離故不生。第縱離即應生。第明奪離故不生。此文難明。講者多加以私意。遂不釋文。致成紛謬。   今直釋之。使煥然可領。不復得從諸異解也。此文正是釋劫初穀不生。而舉今穀者。將今穀顯劫初穀不生耳。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此是因劫初穀有今穀耳。故不離即是因義。既因劫初有今穀。則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則知劫初無因。故劫初不生。意正爾也。   若劫初有因。則不名初。既其稱初。則無所因。無所因。故不生也。   問:云何釋眼見劫初不生耶。答:眼見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亦眼見劫初無因。故劫初無生。此零然可解。 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有生。   第二句縱離則應生者。離劫初穀。只是不因劫初耳。若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得生者。亦劫初無所因而劫初應得生也。 而實不爾。是故不生。   第三句奪離。眼見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畢竟不生者。亦眼見劫初無所因。則劫初亦畢竟不生也。   問:若爾。論主乃不許劫初生。許其今穀生耶。答:今因劫初。劫初尚不生。今豈得生耶。蓋是借今以破古。古既去。今亦不存耳。是故古今畢竟無生矣。論文正爾。   今就文外汎破之。古為因今。為不因今。如其因今。既未有今。何所因耶。   又待後有初。則後在初前。初在後後。若以古有今。即是一時。何名今古。   又當古時。未稱為古。至今無復古。云何待耶。   又若待今。則應在今。若不在今。則不待今。   又古因於今。古無自性。無自性是則無古。又古更有古則無窮。無窮則無因。又古生今者。為滅已而生。為不滅生耶。滅則無古。誰生今耶。不滅則常。 問曰。若不生。則應滅。   問:若無生應有滅。有此一問者。可有四義。者。外人歷法而立。不必次第。第。無生對有滅。名鼓角並。者。本立有生。論主遂破生令不生。則生便滅壞。故應有滅也。者。生是法始。滅是法終。既有物終。寧無物始。故致問也。 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   即答四問:若外人歷法而立。內亦歷法而破。若有無相對。此猶是生滅相對。無生故無滅可對。無有故無無可對也。生若前有生成。可壞生令滅。生本不成。何所滅耶。若有法始。可有物終。既無物始。何有物終。 問曰。若不滅。則應常。   成論者。許相續是常。但非是實常耳。然實常則是實病。假常則是假病。終是病耳。   但此問有總有別。總者。上既明無生滅。即是常也。別者。若有滅可非常。既不滅則應常也。 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   具詶總別。若有無常。可得有常。既無無常。則無復常也。(別)答者。應有四句。以今難今。以古難古。以今難古。以古難今。但文唯有二句。上兩番以今難古。此文以古難古。若是常者。種應不壞。現見種壞。則古穀不常。 問曰。若不常。則應斷。   問亦具總別。總者。既無生滅無常。亦無不生滅常。豈非大斷。別者。若以種壞言不常者。此之種壞豈非斷耶。 答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   總答意云。若有於常。可得言斷。竟無有常。何所斷耶。   別答:若言斷者。芽不應續。以芽續故。知不斷也。   問:此與他實法不常相續不斷者有何異耶。答:此是他用今義。非今用他。如百論說。續故不斷。壞故不常。   問:若今他俱有。有何異耶。答:三義不同。   者。此是兩彈。非是雙取。言其不常者。明其非是常。非謂是非常。斷亦爾。若他人明不斷。則便是常。不常則便是斷也。   者。此並是借外人義以破外人。借其種壞。破其常見。借其芽續。彈其斷見。不如常人有假實道理。   者。明不常不斷。即是無生無滅。而汝謂不常不斷為世諦。不生不滅為真諦。故不同也。 問曰。若爾者。萬物是一。   亦有總別。無生無滅。無斷無常。豈非萬物渾然為一。別意。既相續不斷。便相續是一。 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   有四意。者。穀若作芽。則芽時無穀。如泥作瓶。瓶時無復泥。今現見芽時穀猶在。故知穀不作芽也。   者。正破性義。穀守穀性。不復作芽。芽守芽性。不轉作穀。若不守性。則無穀芽。以無性故。則無法也。   者。穀體若滅。是則無穀。以何作芽。穀若不滅。常是常法。不得作芽。   者。穀不作芽。芽不作穀。故云不作。作猶是也。 問曰。若不一。則應異。   問有兩意。者。若不許穀芽相作。則穀芽有異。者。論主上借異破一。外便謂有異。 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   答四意。者。就名難之。芽名穀芽。何得異穀。穀亦爾也。者。芽若異穀。名穀芽者。芽亦異樹。應名樹芽。此是俱異難也。者。芽若異穀。芽從穀生。芽既異樹。應從樹生。此俱生難也。者。芽若異穀。芽能生穀。芽既異樹。應能生樹。又責其異。若言異者。芽在穀外。則有東西之別。又若言異者。應在穀內。如果在器。既不如此。何名為異。 問曰。若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處來。如鳥來棲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 問曰。若不來。應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   釋不來不出異。三論師云。來應對去。但義相兼。舉來兼去。顯出兼入。欲示破義無窮。故云來出也。今謂可具兩義。一者。相兼。如上出者。還去至本處。宜以來兼去也。   二者。外人雖聞六不。而終謂有穀芽。以世諦之法不可無故。是以最後兩不。領其大惡。必謂有芽。若不從外來。應從內出。是故次明不來不出。   問:叵有計內出者不。答:外人見種生於芽。便謂內出。見假水土時節人功而生。故謂外來。又穀芽是眾生業行所感。為內出。   復云是那羅延天所賜。故云外來。以諸外道事彼天者。謂世間好物及男女等。皆是彼天所賜。今破此事。故云不來不出。   又計外來。是外道無因生義。計內出。是內道有因生。如十二門論因果門。果於因緣中畢竟不可得。是破內道計有因義。亦不餘處來。破外道無因生義。凡論有生。不出斯二。是故最後兩不攝之。文易明也。   初之二不。偏就古穀明不生滅。次一不。偏就今穀明不常。次一不。偏就芽顯不斷。一異兩不。總約芽穀。來出二不。偏約芽辨。 中觀論疏卷第六    中觀論疏卷第七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六 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說。   此是第二章論主自釋八不。   問:青目釋與論主釋。此有何異。答:大意是同。略有三異。   者。青目具釋八不。論主但釋一不。者。注人生起八不次第。論主直釋而已。者。青目次第釋。論主括始領終。因緣一品明無生。釋八不之始。去來一品明無去。解八不之終。   此中前問後答:問意有兩。一結前。二生後。注人所以作此問答者。凡有三義。   一者。恐子本不分。後人便謂偈與長行並是龍樹自作。欲分令異。故作此問:   二者。無生理深。恐不中詣。故注人自謙。仰推龍樹。   三者。羅睺羅法師。是龍樹同時人。釋八不。乃作常樂我淨四德明之。今青目據破病而釋。今欲引龍樹證同。故生此問:   又云恐後不信注者之言。引龍樹證。汝前雖破生明無生。論主意何必然耶。今明龍樹亦作此說。即我言可信。 答曰。   ○乙此下正是論主自釋八不。開為二章。   ○丙第因緣一品。釋八不之始。第去來一品。釋八不之終。括始領終。中間可類。   釋八不之始為三。○丁第兩偈舉四門釋無生。問曰阿毘曇下。第外人立四緣證有生。果為從緣生下。第破四緣顯無生。舊分不詣。故今正之也。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就兩偈為二。○戊初偈開章門。○戊第二偈釋章門。   前牒八不。即是標方等之中心。今之兩偈。吐龍樹之妙悟。   以龍樹檢四句生不得。悟於無生。既不受生。亦不受不生。乃至不受亦不受。無得無依。名無生忍。今為眾生吐其所悟。故作四句覓生不得也。然直讀此文。未覺其妙。師子吼以此偈歎佛。佛能悟四不生。即是大覺。   又此四不生。即是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凡有二種四句。無自相等四。無為自相等四。外道雖復破麤。未能除細。若無此四句不生。何由得攝邪歸正明實相耶。   問:前有八謬。次有九家。論主云何但破四句。答:八謬不出有因無因。三句破其有因。一句破無因。則攝八在四。九計並計有因生。今三句破有因。則三攝於九。   問:誰執自生等四句耶。答:眾人立義。多墮此四。如芽有可生之自體。故自生。可生之理。可生之義。可生之性。猶是一例義耳。   雖有可生理。復假緣生。即從他生義。有可生理。復假於緣。即共生義。   考此生。遠由無明。無明無因。即無因生義。生既具四句。滅亦爾。   如或有可滅之理。故得滅。是自滅義。若假治道方滅。是他滅義。有可滅。復假治道。謂共滅。從來無滅因。今始滅。是無因滅義。   問:何故不破一異有無。而破自他共耶。答:有三義。   者。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外人執自性。則具失因緣中假。若失其因緣中假。則破一切法。是故命初破自。即識因緣。識因緣。即是中假。乃至有佛菩薩世間樂具也。   者。破自即苞攝一切。以一切諸法無出自者。指自為他。自無即無他。   者。欲顯一切法本自無生。以一切法本無其自體。是故諸大乘經皆明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所以不破有無一異者。自體生是有。他生為無。共生是亦有亦無。計一是自生。計異是他生。今破自他共。則攝得一異有無也。   第八有生。第九無生。還是有無。入自他門破。   偈為二。上三句正破於生。下一句結明無生。上三句明無生即是中義。下明無生即是觀義。為眾生說之即是論。   論主聞八不。即如說行。今此一偈。即如行而說。自有中發於觀。觀發於中。中發觀者。悟中道發生正觀。觀發中者。眾生見諸法是自是他則非中道。今以觀檢自他畢竟不可得。則是觀察中也。   又上三句明諸法無生。下句明無生忍。   又上三句是境界性。次句是觀智性。如是三般若等。萬義可知。   問:云何不自生。答:下長行自釋。此既是龍樹偈。首宜寄之遊心。   智度論釋無生品云。以眾生無生故。諸法無生。悟二種無生故。名無生法忍。眾生無生者。依此四門求之不得。是故無生。   五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以五陰內無眾生自體。云何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   又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是則眾生不假五陰。既假五陰。故知不從眾生自體生眾生也。   不他生者。惑者既聞不從眾生自體生於眾生。則謂假於五陰而生眾生。五陰望眾生。則便是他。故是從他生義。今明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望五陰為他。竟無眾生自體。誰望為他。故不從他生。   又五陰內無人。假五方有。此是團空作有。   又五內無人。假五成人。五中無柱。何不成柱。   又五中無一能生一者。亦無有多何不生多。又五狗無師子。何不生之。   不共生者。惑者聞向二關求眾生不得。便謂陰內本有眾生自性。復假五陰而成。故是共生。   今明若是共生。即合有二過。從眾生自體生眾生過。有無自有他過。故不共生。   無因生者。惑者既聞眾生不從自體生。復不假五陰他生。若爾。則是無因而有眾生。是亦不然。尚不從此二因生。豈得無因有眾生耶。   以四處求眾生不得。故名眾生無生。悟眾生無生。名眾生忍。   諸法無生者。今略據二法。因成法。如四微成柱類。上四句責之。不煩作也。相待法。如長不自長。待短故長。長非自生。短中亦無長。故不從他生。若短中有長。則不名短。若自他共有長者。具前二過。有自待長之過。短中有長之過。而長不自長。又不因短。不可無因有長。故非無因生義。   如長短既爾。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以四門求之不得。以四處求法生不得。即是諸法無生。悟法無生。名為法忍。   問:論主何以但云諸法不生。不云人不生。答:法難破。人易破。   又法為人本。又此論正破內人。內人多計有法。又是略示一途。   問:若執有生四門求之不得。計有無生。云何破耶。答:破有多門。   一者。還用生破。若四門有生。可有無生。四門生義不成。云何有無生。乃至亦生無生。非生無生。五句自崩。如此了悟。方是無生。   故智度論釋無生忍云。不生不滅。非共非不共。是名無生法忍。   二者。既以四門求生不得。還以四門求無生亦不得。若自無生。應不待生。以待生說無生故。知非自無生。若待生說無生。便是從他無生。而生無生本無二體。豈是他耶。共則有二過。   無生不自因。復不因於生。云何有無生。以四門求無生不得。亦生無生。非生無生。諸句壞故。於一切法心無愛著。則悟無生忍。 不自生者。   就此長行。唯釋破四句生。未解第四句結無生。至後偈長行。方乃釋之。   破四句生。即成四別。就破四句生。有離有合。離為四難。合成二關。   四難者。理奪破。二體破。失因緣破。無窮破。   合為二難者。前一為奪。後三縱關。 萬物無有從自體生。   佛法大小乘無有從自體生。   小乘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   大乘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今既大小不攝。故直撥之。 必待眾因。   上標奪。今釋奪也。又上明無自。今借不自以破於自也。   問:何故言必待眾因耶。答:外人但謂從己體一因生。今奪之。萬化籍於眾因。豈獨從自己一因生耶。   所言眾因者。一切諸法有三種因。正因。謂穀子。緣因。謂水土。者生相因。既必待三因方乃得生者。豈從自體生耶。 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   第二縱破。   縱汝從自體生。則有自體可從。有物從之。便成因果不同。能所兩別。何得稱自。   問:今但轉性芽成事芽。寧有兩體。答:若爾。如隱名佛性。顯名法身。但是一體。則不得稱從自體生。故得一體則失其能從所從。不成生義。若有能生所生。則生義得成。而失其一體。 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   此第三失因緣破。此文若從自體生者。前責其一體成二體。今復破其二體。責能生之體為更有所從。為無所從。若更有所從。則從從無窮。墮第四難。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第三難。   所生亦爾。若更能生他。即生生無窮。若不能生。則所生亦爾。   此文若迴生者。初難明無有自生。必待眾因。今明若不待因而自生者。則失因緣。   所言餘因者。如芽自從芽體而生。則芽體以外。悉名為餘。穀則是其因。水土為緣。並不從此因緣生也。 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   第四無窮難。無窮有五種。   一徧從無窮。如穀內無芽能生芽者。一切物亦無芽。亦應徧從眾物生。   二徧生無窮。穀內無芽能生芽者。亦無眾物。應徧生眾物。   三逆推無窮。芽既從穀。穀復從他。   四順推無窮。穀既生芽。復生物。是則無窮。   五常生無窮。以自體常在。生無息時。   此中無有徧生徧從二種無窮。若望更責二體。則有逆推順推兩無窮。逆推是因無窮。順推是果無窮。若就自體常有。則是常生無窮。既本有自體而能生一芽者。此自體應更能生無窮芽也。以自體只是自性。自性不可改。則應常生。如業品云。受於果報已。則應更復受。   汝若言自體生芽竟即滅無者。既已有還無。則應本無今有。體既本無今有。芽亦本無今有。何得從本自體生。若本有自體。則是常。常故常生無窮也。   此無因無窮二難。具破由來二家義。   第一家釋無始無明云。以無有始於我者。故名無始。此立無明有始義。破云。第二念從第一念生。可得有因。第一念既在初。則墮無因。   第二家云。無明無有始。故云無始無明。若爾。第二念有始。初念復更從他生。此則無窮。 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前自中具有四。以為兩雙。初雙自而非生。生便非自。次雙從則無窮。窮則無因。他生亦然。他而非生。如牛馬梨。生而非他。如泥瓶蒲蓆。既從於他。他復有從。從則無窮。窮則無因也。   三論破他有三門。總門。一切法無非是自。自外無復有他。若破自。即破他。相即。如他於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相待。可解。 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   此破共有兩。者。明無有共本。合自他。名之為共。自他有故共有。自他無故共無。者。縱有共生。便合兩過為共過也。 若無因而有萬物者。   問:何人起無因計。答:鈍根人多起有因見。利根推斥。起無因見。   又有所得人計因即是無因。以其立因不成。雖言有因。即是無因也。   問:山門有無因義不。答:他因無因。二唯是因。不得無因。不得無因豈成因耶。今只因是無因。故因無因不二也。   問:無因有幾種。答:有二種。者。計無有於因。故名無因。者。計有因是無因。   如初章云。有有可有。有是自有故。不因無也。 是則為常。   破無因事。有四過。常過。理奪。反並。倒感果。   常過者。既不因緣合而生。亦不從緣離而滅。不生不滅。故是常也。   又虛空不從因而是常者。萬物不從因亦應常也。 是事不然。   第二理奪破。道理之中。非是無因故。   大論云。諸法實有因緣。但愚癡故不知。如人從扇求風。從木求火。豈是無因。 無因則無果。   第三反並破。   因無故果即無。亦應果有故因即有。若無因有果。亦可無果有因也。 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   第四倒感果破。理實應云無惡因。得惡果。無善因。得善果。而今不得爾者。持戒之人無地獄因。應生地獄。五逆之人無生天因。應生天也。 復次。   此偈望前偈。可為三義。   一者。為利根唱四無生即解。今為鈍根。重論不自生義。又三偈可為三根。   上根聞佛八不即悟。中根聞論主唱四不生便解。下根待釋方悟。   二者。上破非因緣自生義。故直云不自生。今破因緣自生義。如毘曇有自性。而假緣生。故文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一切諸法自不出。不假緣自。及假緣之自故。兩偈破之盡矣。   三者。初偈正破自他等病生。後偈則申因緣假生。故長行云。但眾緣和合故。有名字也。   問:何故不言初偈標章門。後偈釋章門。答:青目不作標章及釋章故也。今若作標章門釋章門者。此是第二解釋章門。論主前開四句釋八不。謂以論釋經。今此偈釋前偈。謂以論釋論。此偈中但釋不自。不釋餘三。所以然者。龍樹牒八不釋一。餘七可明。上雖標四解一。餘三可領。   問:何故爾耶。答:有四義。   一者。欲顯一切法只是無生。一切有所得。並是生義。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如常云生起為生。只滅始起。何故非生。只生謝復是滅。故知法起滅即是生。   又一切法中皆有心生。假令言四絕之理。即有四絕心生。乃至聞想謂之言。即有想謂心生。故於一切法中皆有心生。今破生。則一切想心不生。故悟無生法忍也。   二者。一切眾生以有生故。則有老病死繫縛等。今若息生。則老病死便息。是故但明無生。   三者。生法既無。餘七自壞。   四者。既開四門破生。餘七亦類。   今偈亦三義。者。欲明自攝一切法。若無自體。則一切法無。眾緣中無自性。亦無餘之三性。無自可待。故無有三。 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   此文可以三義釋之。約就緣假破。對緣假破。並決破。   就緣假破者。就眾緣內檢無有自。如五陰內無人。四微內無柱。尚無有自性。云何言從自性生耶。   二對緣假者。借於緣自。互兩斥之。若有自性。則不假緣。若必假緣。則無自性。   三並決破者。既本有自體。不假緣有。亦應自體本生。不假緣生也。   而言如諸法者。若諸法實有性。而言無性者。則不如諸法。今實無性。而言無性。故言如諸法也。則顯外人計有自性不如諸法矣。   又還就汝五陰緣中無有人體性。故云如諸法也。 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下半非是破他。乃顯不須破他耳。   所以不須破他者。以自無故他即無。即謂此為破他亦得也。   就緣中既無自性。指自為他。即無他性。指自他為共。即無共性。指有者為無。即無無因性。此是切論無四句。並就果門辯無四句也。   若奢論。待於人自。故有五陰之他。既無人自。何所待故有陰他耶。合人與陰。名之為共。竟無人自陰他。云何有共耶。人自因人。復因於陰。名為有因。竟無此二因。云何有無因耶。   又作一勢釋此偈。上半借緣破自。下半借自破緣。上半借緣破自。明有眾緣。則無有自。下半明無自故。則無眾緣。借緣以破自。此是借有以破無。借自以破緣。借無以破有。故云自無故他亦無也。   又一勢釋此偈。寄拳指顯之。拳由指有故。拳無自性。若言由指有拳故是他性者。是亦不然。指望拳不得是他。以更無別體故也。若拳望指為他。而拳由指拳。望柱是他。應從柱有。故得他則失自。得自則失他。   又拳於拳是自。而拳無自性。指於指是自。指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指。云何以指而為拳他。   長行為三。第釋偈本。第顯偈意。第追釋前一句。就釋偈中。前解上半。次釋下半。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   如人體不在陰中。柱體不在微中也。 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   此有二。一為釋疑故來。若五陰中無人體者。何故五陰和合有人名。四微和合有柱名。既有別名。則知別有自性在眾緣中。是故釋云。但眾緣和合故有名字耳。眾緣中實無體也。二者。此是借名以彈四家義。外道計五陰中有實人。犢子計我在五陰中。眼法在四大中。毘曇人木中有火性。莊嚴云眾緣和合別有假體用。是故破云眾緣和合但有名字無體用也。在體既無。名無所附。若破開善義云。汝五陰未合時未有人用。亦合即有人用。此用屬眾緣。何得離五別有人用。若別有用。則是自性也。 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   此句釋前章彈異計。前章破自體。今文破性。恐人不解。復會之。   偈中言自性者。此是體性之性。非是理性之性。   復有人執體而避性。復有避性而執理。今明性體理。乃猶是異名耳。 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   釋下半有二意。待自說他。無自故無他。者他即是自。無自即無他。 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   第二顯偈意。應有問云。章門偈既具標四。後偈何故唯釋自他。不釋共與無因。答此問云。破自他。即是破共。不須釋共。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故不須釋無因也。   又無因不無無。但無於因。故名無因。竟不見有因。何所無因耶。   破莊子自然義云。汝因不自然得自然。則是相因。不自何名自然。   又問汝有不自然。則自然理不徧。若無不自然。云何有自然。若言實是自然。但妄執成不自者。是亦不然。即此妄執亦是自然。云何有不自然。 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   此第三追解初偈是故知無生。以前未結撮。故未得釋之。今標釋都竟。始得解也。又欲發下救端。以四句無生則生義盡矣。 問曰。   下第二外人舉四緣救義。此救從三處生。   一者。從八不生。論主引經明八不無生。外人亦引經明法從四緣生。生與無生俱是佛說。破則俱破。申則俱申。若偏破生而申無生。亦應偏破無生而申生。   是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是身見墮惡道中。   又若破生則無世諦。無世諦云何有第一義耶。   二者。從上如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生。   外人云。以眾緣中有自性故。假緣得生。若無自性。雖復假緣。終不得生。   如涅槃經答琉璃光難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無有生性。故生不能生。佛大乘經親說有性。假緣得生。汝何故言性不在眾緣中耶。   三者。從最後長行末生。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無生者。今亦明諸法從四緣生故。應有生也。   問:此論既稱破迷大乘人。應大乘人引四緣救義。云何乃引毘曇立耶。   答:關內影法師云。此偈為問:蓋是青目傷巧處耳。   所以然者。論主直引四緣徧攝眾師。破四緣生。亦徧破眾師。但青目意局。故偏主毘曇。失在注人。不應問也。今曲為青目通者。凡有八義。   一者。毘曇通大小。如阿含通大小。故迦葉云方等阿含。   又攝大乘論云分別大乘義。是大乘毘曇。   羅什云。吾若造大乘阿毘曇。有勝迦旃延子。以此推之。則毘曇通於大小。   二者。此是點同破。如前八不不來不出。顯內若作此立。則同外道。今顯大乘人若執四緣實有生則同小乘。故有所得小猶是外道。有所得大猶是小乘。   三者。部雖二十。而五部盛興於世。五部中薩婆多偏行於世。小乘法中有三藏教。正量部偏弘於律。律是住持佛法之本。上座部偏弘經。經是三藏根本。   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出薩婆多部。偏弘毘曇。毘曇是真實法故。   佛滅後三百五十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健度。六百年釋八健度。造毘婆沙。七百年為婆沙太廣故。法勝造毘曇。為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造於雜心。如此皆是薩婆多部毘曇義。故毘曇盛行。   問:此部何故盛行。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見有得道。與凡夫心相應。故世多信之。   又時數應爾。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法。故有正像二時。今是像法中。故多學毘曇有相法也。   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見諸法有生。不信諸法無生。故障大乘無生。如五百部聞大乘畢竟無生。如刀傷心。此皆是薩婆多部之枝流。今破毘曇定實有生。則徧破五百部也。   問:此部立四緣生有幾義。答:有二義。   者執小乘生。撥大乘無生。大乘無生非佛說。是調達作。余親聞彼僧云。大乘方等經。是龍樹道人作。故不信也。   執小乘四緣。疑大乘經明無生。若言無生者。經何故說從四緣生。如上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即生見疑等也。   五者。此論破小乘生。明諸法無生。即是具申佛大小乘權實兩教。今求生不可得。即知本性無生故實有。生是方便。無生是真實。無生是真實即顯真實相。生是方便即開方便門。   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知本性無生是真實義。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故知生滅是方便也。   六者。問:此論何處有斯文耶。答:緣緣章云。真實微妙法。此即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此分明釋法華也。   七者。示破有次第。如百論初捨罪。次捨福。今亦爾也。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小乘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所以偏破毘曇也。   問:不得法空。小乘不信無生。故破生申無生。如舍利弗毘曇明於二空。成實論等亦明二空。應不被破。答:無生有二種。破生明無生。本性無生。小乘之人先有生。折之方得無生。非本性無生。是故宜破。   故大品云。若法先有後無者。諸佛菩薩即有過罪。   問:毘曇先出。可得洗之。成實後興。應不被破。答:但令病同。則便被破。何論先後。若先論不破今迷。則古方不治今病也。   八者。小乘有二。不可轉入大。可轉入大。今為可轉人。即轉為大乘人。   故法華云為聲聞說大乘。當知聲聞是迴小入大之人也。   不可轉凡有二人。聖人。謂斷惑已盡。所得究竟。故不可轉。   凡夫。保小不受於大。又恐喪一生學業。失於名利。如此之人。憎惡大乘。以大乘好破之。故大乘人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恒起憐愍心。得神通智慧。當除其小見也。   問:大乘人何故不出救義。答:有二種大乘人。   如方廣之流。聞無生乃更增其執心。故不救義。者。有所得大乘。若聞無生。便謂是真諦。若聞四緣生。便言是世諦。則起生無生二見。如此之流。並入小乘救內攝之。   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但言空無性實生。不空假生。亦入小乘救攝。   就立中有三。長行。偈本。解釋。長行有二。○戊初立四緣生。○戊次斥無生。 阿毗曇人言。諸法從四緣生。云何言不生。   問:阿毘曇是佛說。云何稱阿毘曇人耶。此非毘曇人造作四緣。云何作此救耶。答:佛說四緣。如燄如夢故。四緣是非緣緣。雖緣。非緣。故不引佛說。今聞四緣。作緣緣定實而執。故名阿毘曇人。如呵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生滅心猶是斷常心耳。   又小乘名為半字。以但得緣。不得非緣故也。   問:阿毘曇文前明六因。後辨四緣。今何故不舉六因。但舉四緣耶。答:毘婆沙中有種種釋。   一解云。四緣是佛說。六因非佛說。但迦旃延子作六因。解佛四緣義耳。六因既非佛說。故不引之。今欲引佛誠言以難論主。   次解云。六因亦是佛說。但文脫落故。應在增一阿含六數法門說也。   次解云。六因實是佛說。但佛散說。旃延後集之耳。   真諦三藏云。佛在天上說六因經。諸天見旃延欲造毘曇。故送將來。旃延以宿命智。觀知是佛說。然終不定。故不引來也。 何謂四緣。 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第二偈本。凡有三意。上半列四緣名。   第二一句明四緣用。四緣總攝有為無為。而但生有為。故雜心云。從是六種因轉生有為法也。   更無第五緣者。第三辨四緣體。以四緣攝一切緣盡。即以一切法為體。故云更無第五緣也。   故此一偈立三義。謂名用及體也。又分為二。三句立有生義。第四句明無生義。   外人云我亦有無生義。所言無生者。乃是無第五緣生耳。非無四緣生也。第五緣生。即品初八謬是也。   又言更無第五緣者。論主欲總攝一切生義。凡有生者。並在四緣之中。若四緣生義不成。即一切畢竟無生。故言更無第五緣也。   長行從後釋向前。偈中。前列名。次用。後體。則自末至本。長行前體。次用。後名。自本至末。各示一體也。   又偈正舉四緣救義。前列名。次辨用。後明體。長行示鉤鏁相生。故接後句文。仍即解釋。 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   此有二意。者。欲明無外道等所計之緣。者。欲明佛經雖說種種緣。並在四緣中。   又如舍利弗毘曇乃明十緣。亦攝四緣之內。地持十因亦爾也。 以是四緣。萬物得生。   釋第三句辨四緣用也。 因緣。名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   釋上半列四緣名也。此中帶出體以釋名。非正釋其名字。   釋四緣名為二例。別釋二緣名。總釋後二緣。   別釋初二緣者。以初二緣體有廣狹故也。因緣緣果。俱攝三聚。次第緣果。通二聚。若心滅心生。則緣果俱心。若心滅二定補處。則心是緣。而果是非色非心也。就心中更有除取。所言除者。除二世羅漢最後心。   問:此之二心何故非也。答:有人云。過去是已滅心。故非也。現在是羅漢最後心。將入涅槃。心無果可生。故亦非也。   有人約成實義有三句。緣而非果。即過去無明初念是也。果而非緣。即羅漢最後心也。亦緣亦果。從無明第二念已去。至阿羅漢最後第二心。自此中間諸心是也。   今並不同此釋。今明此文既稱阿毘曇救。還用毘曇釋之。就文為二。初明所除。謂簡非次第。二所取。辨是次第緣也。言所除者。二世羅漢最後心。但是次第緣果。無後心可生。故非緣也。不言未來羅漢。數人未來世亂。凡聖心都無次第。故不說耳。   智度論明次第緣有三句。是次第亦是次第緣。除過去現在羅漢最後心也。是次第不與次第緣。即二世羅漢最後心是也。又未來欲生心心數法亦是也。非次第亦不與次第緣者。除未來欲生心心數法。餘未來心心數法是也。   問:二世羅漢無後果可生。云何名意根。答:意根當體立名。雖無後果可生。得名為根。如地雖不生草。得名為地。次第緣從果立名。無果可生故。不名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一切法。   第二總釋後二緣。以此二緣體無廣狹。故總釋之。但緣緣之果是心。增上緣果通於三聚耳。   問:六因四緣。云何開合。答:有四句。因是親義。六因即開親合疎。合疎者。合三緣為所作因。開親者。開因緣為五因也。二緣門是疎義故。四緣合親開疎。開疎者。開所作因為三緣。合親者。合五因為因緣也。三俱開。即十二因緣。因之與緣。俱有十二也。四俱合。經云略說一有為法。婆沙亦然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中觀論疏卷第八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七   下第三破四緣生。明無生義。問:為但破四緣生明無生。為明四緣生即是無生。答:具有二義。阿毘曇人不得法空。不知諸法無生。謂有定性之生。此是不知第一義諦。既不得第一義。亦不知世諦。故毘曇執生出二諦外。今破無此定性之生。故云無生。如智度論云。   問曰。欲學四緣。應學毘曇。云何乃學般若。論主答云。初學毘曇。似如可解。轉久推求。即成邪見。是故須學般若。   又若諸法從四緣生。誰復生四緣。若更有所從。是則無窮。若無所從而自生者。法亦如是。以此推之。故不應學毘曇也。   又破諸小乘得法空義。雖知無生。不知四緣本自無生。折生而明無生。故今破之。   二者。今申假名四緣生義。良由諸法從四緣生。故是無生。法若定實即不假緣。既其假緣即無性。無性故無生。   又他若聞四緣。即言有生。若聞無生。即無四緣。今須反之。若聞四緣即知無生。亦聞真諦即須知有生。   問:諸法既空。云何諸法從四緣生。答:如水中月雖空。要從月從水生。雖從此二生。而實無生。一切法亦爾也。 答曰。   ○丁第三破四緣生義。   余聽師講及自講已來。恒恨分此品文句不好。既是舊說。不敢改之。   今依論意。宜別科也。破中為三。○戊第一破四緣能生果。果不從四緣生義。○戊第二明非緣不能生果。果不從非緣生義。○戊第三雙結二門。結果不從緣非緣生。故無果。果無故結緣非緣亦無。詳論文正爾。至後當現也。   就初又三。○己初三偈總破四緣生義。○己次四偈別破四緣生。○己後一偈結破四緣生。   前三偈為二。○庚初偈雙定二關。○庚後兩偈俱設兩難。   就初雙定二關即為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定緣。明破緣義。   所以知爾者。長行云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   明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亦然。 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   問:外人前偈云。四緣生諸法。即是立果從四緣生義。云何更定為從緣。為從非緣。答:有三義。   一者。外人雖立果從緣生。不立非緣。今責其緣成非緣。即謂非緣生義。今欲明緣與非緣並不能生。故須雙定。此即是帶破定也。   二者。內人立果從緣生。外道立果從非緣生。如八謬等。今欲徧破內外。故雙定二關。   三者。論主雙定兩關者。大意欲使執生見摧。無生義顯。不必須問答相對也。   又恐破緣不成緣。轉執非緣。則逆防人。所以雙定。   問:緣非緣有幾種。答:凡有三種。者。一法明緣非緣。如責外人緣義。不得成於非緣。者。二法明緣非緣。如乳是酪緣。非是瓶緣。者。內外明緣非緣。內人立四緣。是緣。外道八謬。是非緣。 是緣為有果。是緣為無果。   下半是定緣破緣。縱外人是緣能生果故。就緣內責之。   問:為是二關定一執。二關定兩執。答:若外人但立緣能生果。論主即開有無二關。破其生果一執。若立二世有無。即設二關雙定兩計。   長行為三。者雙定。者雙非。者雙釋。 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若謂有緣。是緣為有果。為無果。   一定。如文。 二俱不然。   第二雙非。有三種二。並皆不然。者。上半定果。下半定緣。則緣果二俱不然。者。上半有緣非緣二。者。下半有果無果二也。 何以故。   第三雙釋。發起後偈也。   ○庚第二兩偈俱設二難。講者多謂。初偈釋前偈上半破緣。次偈釋前偈下半破果。蓋是見近不見遠。作此釋之。今明○辛初偈釋前偈上半明破果義。○辛次偈釋前偈下半破緣義。   問:此偈文正是難外緣成非緣。正是破緣。云何破果耶。答:須長觀偈意。外人云果從緣生。是故有果。   破云。果未生時有緣。果可從緣生。是故有果。果未生時不名緣。云何果從緣生而有果耶。果未生時非緣。非緣云何能生果而有果耶。故是正破果矣。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就偈為二。上半作緣無定性破。下半作緣成非緣破。上半緣無定性破。得緣名而失前後。下半緣成非緣破。得前後而失緣名。故進退墮負也。   上半有三意。者。緣若有定性。應不由果有緣。由果有緣。無定性。緣無定性。是故無緣。者。破緣定在果前義。汝由緣有果。緣前而果後。亦由果有緣。則果前而緣後。者。破緣能生果義。汝由緣有果。緣生果者。亦由果有緣。則果生於緣。   下半緣成非緣破。還翻上半三義。者。緣有定性。則不由果有緣。則不名緣。應名非緣。者。若果不在緣前。而緣在果前。則緣不由果。何得名緣。者。若緣生於果。果不生緣。則不由果有緣。亦名非緣。此偈具得破數論大乘等前因後果義。   如毘曇云報無記果未起時。云何名善惡為因。大乘佛果未起時。云何名金剛心萬行為因耶。   又並之未生果已名緣者。生果竟。應名非緣。   又並汝若未生果已名緣。緣不由果者。亦未有緣時已有果。果應不由緣也。   長行為二。者釋此偈本。者釋前章門偈。   釋此偈本為二。第總釋。第據事別釋。總釋之中。前釋上半緣無定性破也。 諸緣無決定。   標無定也。 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為緣。但眼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   釋無定也。 緣成由於果。   結無定也。 以果後緣先故。   有人言由果有緣。則果墮在緣前。緣墮在果後。   有人言緣成由果。此是由果有緣故。緣無定性。則緣不定前。果後緣前故。此是由緣故果。果無定性。緣不定後。今並不然。   自前已來。釋上半竟。從此文去。方釋下半也。就釋下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義。若如上半所明緣得成。由自於果。則緣不在前。果不居後。汝今果遂居後。緣遂在前。所以牒之也。 若未有果。何得名為緣。   正舉下半破之。若果遂在後緣自在前。既未有果。何得名為緣。   故上半得成緣。而失緣前果後。下半若得緣前果後。則緣成非緣。故進退屈也。 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故知水土等是瓶緣。   第二周據事別釋。亦前釋上半。 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   釋下半也。 是故果不從緣生。   此第二結此偈意。即釋前章門偈。結此偈意者。上來二周責緣成非緣。是故果不得從緣生。所以前章云果為從緣生。義則不成也。 緣尚不生。何況非緣。   所以有此文來。為欲釋疑。疑云。章門雙定緣非緣。今何故但破不從緣生。不破從非緣生。   是故釋云。緣尚不生。何況非緣。無別非緣。但責外人果未生時不名緣。故緣成非緣。緣尚不生。非緣豈生。即顯此偈不破非緣意也。 復次。   ○辛下第二偈次破緣。釋章門偈下半。就偈為二。上半牒而呵。下半責而難。 果先於緣中。   牒也。 有無俱不可。   呵也。不可凡有五義。者。本安有無。置緣非緣中耳。緣非緣既不生果。安有無置何處耶。者。上緣非緣既不可。今有無亦不可。者。為外人密救前破故生。上破云得緣名即失前後。得前後即失緣名。外救云得緣名亦不失前後。未有果時而緣中即有果理。待於理果。故得現緣之名。即是現緣待當果。此是當現待。亦是因果相待。是故二義俱成。為此一救。故更研緣中之果為有為無。即是破其現因當果相待之義。故二偈相成也。   者。有無俱壞因果道理。不稱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   者。不稱可三寶。故云不可。如涅槃云。若言因中有果。當知是人謗佛法僧。若言無果。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亦謗三寶也。 先無為誰緣。   責也。既其無果。不得稱為果緣。   又不生非果。復不得名為非果之緣。此之一責。無言可對。 先有何用緣。   難也。若未有果。可須緣辨。果已有竟。何用緣耶。立無果家。得緣用而失緣名。立有果家。得緣名而失緣用。是以二家俱不可。釋上半也。   破地論人云。本有阿梨耶者。何用籍十地緣修耶。破成實者。本有涅槃。何用修萬行耶。若言本有於當者。當與空未異耶。若異空。何用緣。未異空。何能辨耶。 緣中先非有果非無果。若先有果不名為緣。果先有故。若先無果亦不名為緣。不生餘物故。   長行為二。雙非。雙釋。不生餘物故者。此有三意。者。泥中無瓶。亦無餘物。若二俱無。即二俱不生。者。二俱是無。二俱應生。者。俱無。不生餘物而生瓶者。亦可生於餘物而不生瓶。 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緣。今欲聞一一破諸緣。   ○己下第二別破四緣。曇影法師云。龍樹論意無總別破。但前四偈破因緣。後三偈破三緣。四偈破因緣為三。初偈開章門。雙定。次兩偈釋章門。雙難。後一偈結破也。   問:何故獨以四偈破因緣。後三偈各破一緣耶。答:次第緣冥昧。世所希知。緣緣增上。疎而少計。故須略破。四偈偏破因緣。凡有五義。一者。因緣在初。   二者。因緣攝因廣。謂攝五因。者相應因。心王與心數。同起同緣。不相違背。者共有因。心王心數。與四相等。同時共起。名共有因。自分因。善還生善。惡無記亦然。徧因。十一徧使。生一切煩惱。故名為徧。報因。善惡之法。能生苦樂果報。為報為因。攝此五因為緣。故言因緣廣也。   三者。因緣親密。三緣即疎。   四者。因緣事顯。五者。眾生多計。是以四偈破之。下三緣不爾。故但一偈破也。   問:青目何所見聞。開於總別。答:見下文云略廣眾緣中。即知結於總別。   又見三偈各破三緣。即知一偈別破因緣。影師云。青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今檢智度論。應如影師所說。   影師又言假令有總別意者。因緣一偈入於總中。下三偈各破也。   今且依青目以三偈為總。四偈為別。四偈破四緣為四章。   第偈就有無門破。第三時門破。第實相門破。第無性門破。   然此四門。可有二義。者互用。者合用。合用者。四門共破一也。互用者。既得有無門破因緣。亦得有無門破次第緣。既得三時破次第緣。亦得三時破因緣。但逐義便。   彼計泥能生瓶。穀能生芽。是因緣義。故宜以有無責之。   彼計前心滅後心生。為次第緣義。宜以三時責之。   彼計凡之與聖。並以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宜以實相絕於能所責之也。   彼計萬法有性。能為佗作緣。故以無性門破。   所言因緣者。品初已釋。又解云。攝五因為因緣。故名因緣。   有人言親者為因。如穀子。疎者為緣。如地水。故名因緣。又言即因是緣。但約義異。無而辦有。於果有親生力故為因。果可生之義故緣也。 答曰。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   上三句總非。下一句結破。所以總非者。可有三義。者。前偈已破有無。今不須破。故直非之。者。因緣之法。名為甚深。即是中道。豈得定有定無。彼今乃計於有無。不計因緣。此之有無。乃因緣家障。故但非之。   者。有之與無。乃是外道之類。如二世有義。可類僧佉。二世無義。方類於衛世。亦有亦無。同勒沙婆部。   問:二世有無。親是佛說。云何同外道耶。答:外道前興。已計有無。今諸部後執。何名為異。若云異者。今請責之。既稱二世有者。為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因時已有果性。若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因時即無果性。當知果性團無為有。即是二世無義。若言未作因時已有果性。此是本來常有。如涅槃。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未作十善已有十善性。   問:但有性未有事。有何過。答:後當破之。問:若言二世無者。因云何引果起耶。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何謂無耶。若引無者。無法是無。云何可引。   故師子吼云。空中無刺。云何言拔。若言雖復是無。而有有義。   今問有義為出有異無。為未出有未異無耶。若出有異無。此即是有。何謂二世無耶。若未出有未異無。何所論有義。故知兩計同彼外道。 若緣能生果。   長行為五。此牒也。 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   第二。三關定也。 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緣與無緣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   第三破也。然破此三句。只問其因內果之理耳。   若因內有果理。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須生。   若無果理。未出空。未入有。與太虛兔角不異。不可生。   半有同有。半無同無。若不受兩半。只是一理。理有不得無。理無不得有。以相害故。即有無俱無。 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   第四結也。 云何言有因緣。   第五呵。即釋偈第四句也。 次第緣者。   ○庚第二破次第緣。初立。次破。釋次第緣有三家。   第一成論師云。四心次第。如識滅想生。識滅為緣。想生為果。   第二毘曇人云。心王心數俱起俱滅。以俱滅為緣。俱起為次第也。   第三異部人云。善心滅。還生善心。餘心亦爾。故名次第緣。   評家不許此說。若不善心還生不善。即無解脫也。但用前滅後生。三世次第。不言三性次第也。   問:色法亦前滅後生。何故不立次第緣耶。答:有三義故。不立色也。   一者。心是神靈之法。有相開避義。色是無知。無有此能。故不立也。   二者。色得善惡並起。其起即亂。心即不爾。   三者。眾生多計心神是常。故今明心念念生滅。無有常也。   問:云何名次第緣耶。答:五部雖異。同以前滅為緣。後生為次第。次第是後果。以前滅心與後生次第果作緣。故名次第緣。後心非越次而生。即次第而生。故名次第也。   問:頗有是心非次第緣不。答:小乘義已如上釋。大乘中常住佛果。及地論人自性清淨心。本來有義。非從前滅而後生。故是心而非次第。   若作始有義。佛果因金剛滅而生者。亦是次第緣家果。而非復次第緣也。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第二正破。今先敘破次第緣意。   涅槃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偈名全如意珠。   諸行生滅故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空。空故無我不淨。此談生死義周也。   生滅滅已。即名為常。常即有我樂與淨。此說涅槃究竟。故此一偈。明義具足。稱全如意珠。   今此偈破次第緣。正令悟生滅滅已。以求此心生滅不可得故。生滅便息。故知此心本性不生不滅。名無生滅觀。稱之為常。以常故即我樂淨。羅睺釋八不為四對。深有其意也。   此偈為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緣。下一句結破也。就前破緣有離合兩破。   合破者。正以前心滅為緣。後心生為果。   難意云。後心未生。即前不得滅。前則非緣。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為緣。是以二門俱無前滅為緣。既無前滅為緣。豈有後生為果。   言離破者。上半就果門破緣。下半就緣門破緣。果門破緣有三。謂果已生。未生。生時。並不得成緣。   緣門破緣亦三。謂緣已滅。未滅。滅時。亦不成緣。   今文相兼。果中舉未。緣即舉已。已未相兼。緣果既有已未。即兼第三時。   所言果已起不須緣者。果若未生。可得須緣辦之。今果已起。何用緣為。   所言後果未起前心不名緣者。前滅本為後果作緣。後果未起。與誰作緣。生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滅法何能緣。此句就緣門破緣。亦三。所言已滅不能為緣者。已滅是無。無所有。不能為後作緣。   婆藪盤豆破薩婆多云。已滅之法能為緣者。已死之雞。應能伺晨。而不爾也。   所言未滅不能為緣者。本以前滅為緣。前既未滅。何能為緣。   又且有為之法無有未滅。故不名緣。若未滅名緣。亦應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滅豈名緣。滅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問:前心滅後心生。即是緣義。所以然者。前心礙後心。後心不得生。前心亦滅。即後心無礙。故後心是果。前心為緣。答:前心自滅。非後心緣。後心自生。非前心果。此乃自滅自生。豈關前引於後。後詶於前耶。   長行為二。釋立。釋破。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   初簡三聚法是次第緣故。偏明心法也。而言心數法者。簡無別心數部。故明心心數法也。   諸部有二。明有心數。明無心數。無心數是成實佛陀提婆之義。若以前生為王。後起為數者。成實亦得有之。   今文正是立有心數義也。三世中者。正取三世次第。簡非三性次第。   問:諸部無量何故偏明此計。答:此部盛行。故偏破也。 未來法未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   第二釋破。前釋三句正破。次釋第四句結破。釋三句為二。前釋上半舉果破緣。次釋緣門破緣。釋舉果破緣二門。就未生門破。就已生門破。可具二義。   一者。以二關責一家。果既未生。現在與誰為緣。果若已生。即不須緣。   次。二關破二部義。未生破二世無義。未生是無。與太虛不異。與誰為緣。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義。異太虛即是有。異無生即是已生。何用緣耶。 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   釋第三句緣門破緣。此可有二義。者。是破現在心不得為未來作緣。但上就果門破。今就緣門破耳。   者。前長行云心心數法。於三世法中次第生。上破現在心不得為未來作緣。今破過去不得與現在為緣。不破未來與誰為緣者。數人未來法亂。無次第緣。故不破也。   就文為三。第就未門難。就已門。就滅時門。   就未門難。有縱奪二意。奪意云。現在法若有一念未滅。可許未滅為緣。既無一念未滅。何得以未滅為緣。   問:諸部亦有明心法是不滅耶。答:上座部中有一師云。色法亦生即滅。心法經十五剎那不滅。今破此義也。 若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   此第二縱破也。縱有一念未滅。即一念是常。一念非有為。汝義無有一念是常。云何一念未滅。 若滅已。則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   此第二就已滅義破。亦兩。正釋。取意。   正釋云。滅是無所有。無有力能引起後。故非緣也。此句正順偈文。   又正是破過去不得為現在作緣也。若言滅法猶有。此取意也。   彼意云。前心雖滅而有引後之力存。此是數人過去冥伏有義。又是迦葉鞞義。作因不滅住過去。待果起方謝。訶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復失。又是成實人成就過去義。   破云。若前心引後之力不滅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滅。即常是罪心。便無有福。福常是福。即無有罪。故云無罪福也。   又汝有此力。附在何處。若附心體。即心體已滅。引後之力何所附耶。   又若引後力不滅。即力常心體自無常。即分一心為二。半常半無常也。   又若續來不滅。不滅是一。一那是次第緣。   又大論不出二意。若念念滅不自固。則何能生後耶。若不滅則常。如地論真識義。則無次第緣也。 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   此第三破滅時。文亦二。初取意。次破彼意。   云滅時為緣。非已滅未滅。故二難壞矣。生時為果。非已生未生。故兩難不成也。   問:彼家云何立滅時。答:前心欲滅。後心欲生。欲滅能動欲生。欲生為欲滅所動。故欲滅為緣。欲生為果。 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   此第二破。文有三義。點同破。徵經破。防退破。   點同破者。雖立滅時。還同已未。故半滅為已。半不滅同未。前乃是麤已未。今為細已未也。   又欲滅已滅。即屬已分。欲滅未滅。屬前未分。欲生已生。屬前已分。欲生未生。還屬未分。   又欲滅未滅。後果不得生。欲滅已滅。無前為後緣。後亦不得生。欲生未生。前為誰緣。欲生已生。何用前緣。   成實義云。識滅時想生。想生時識滅。只是一時。   今問:若生滅兩時同是一時。亦生滅兩法同是一法。即識想同是一識。同是一想。若兩法不可同一法。亦兩時不可同一時。若同時而有兩法。即離法別有時。   又常云。識滅即想生。中間若空。便是無心人。是故識想一時。   今問:識滅則想不得生。想生則識不得滅。以一時故。若一滅一生。便是二時。   常又云心是體。善惡是心上用。   今問:心非善惡。亦應心非能緣。心是能緣。心是善惡。   彼答心有時起善。有時起惡。不當善惡。今並之。心亦有時能緣。有時不能緣。如小乘入滅定。及入無餘。即不緣。大乘冥真即真。即不緣也。   汝若言心是善惡者。既斷善惡。亦應斷心。心畢竟不可斷。即心非惡。惡自惡。若爾。解自解。心非解。若爾。緣自緣。心非緣。 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   第徵經破。向作兩關破之彼必不受。故引佛經明一切有為法念念滅。豈有欲滅未欲滅。名第三滅時。   問:此引何經破。答: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義經云。又復觀察一切諸法。即時生住異滅也。 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毗曇說。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不欲滅法者。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   此第防退破。恐彼聞引佛經明亦生即滅。便改義宗。是故還捉彼義。防其退也。   山中云。此是長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今明此乃破滅時中第三防退。非涅槃破四相也。   所言欲滅未欲滅者。山中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相。欲滅是異相。不欲滅是住相。又解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住兩相。欲滅是滅相所相法。不欲滅是生住所相法也。   今依文並不如此。所言欲滅不欲滅者。明有為之法。一念生時便有二義。者始生。者將滅。將滅之分。名為欲滅。始生之分。名不欲滅。但不欲滅語通。故汎論四法。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也。   所以但釋欲滅不欲滅者。外人聞引經破。便欲避之。故釋以示之。但釋此二法。而汎論餘二。故不釋餘二也。   又四法釋四。二法釋四。   四法釋四者。欲滅者。現在將滅分也。不欲滅。現在始生分也。滅者。過去法也。不滅。未來及無為也。二法釋四法者。如文但取現在將滅為欲滅。除此以外。皆是不欲滅也。 是故無次第緣。   第二結也。 緣緣者。   ○庚第三破緣緣。今先敘破緣緣之意。無始來常有此心。即有能緣所緣。   淨名經云。心有攀緣。即是病本。何所攀緣。謂之三界。云何斷攀緣。謂無所得。今求緣緣不可得。即是斷眾生病本令得解脫也。   前立。次破。解緣緣有五。云。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心境合說。故名緣緣。   解云。心是能緣。復緣前境。故心名緣緣。   第解云。前境是緣。能生心緣。緣能生緣。故名緣緣。從境受名。   解云。緣緣者。是心緣之緣。即是果也。萬法為心緣作緣。從果受名。故云緣緣。   根本集阿毘曇師作此釋。何以知然。大品云。因次第緣增上。而次第及增上既是果。則知緣緣亦是果。故從果受名。   即此論云。無相無緣。無緣是無能緣。無相明無所緣。故知以心為能緣。萬法為能緣之心作緣。故云緣緣。   解云。通別兩舉。所言緣者。是生心之緣。謂別緣也。此緣復是四緣中之一緣。是通緣也。故通別兩舉。名為緣緣也。   偈破中。上半舉佛說實相。下半明無緣緣。呵外人也。   問:前破兩緣。與今破何異。答:前是縱破。今是奪破。   奪破者。明實相法中無此緣緣。諸法無性故。無此增上緣。   上縱破者。縱有因緣。為有為無。縱有次第。為滅不滅。又前是就緣假。就彼外情求於因緣及以次第。今是對緣假。以佛正法對破邪也。   問:前破二緣。何故曲碎窮之。今破二緣。但總非耶。答:本立四緣。兩緣既壞。後二易折。故但非之。又且前二緣。於義親密。故委悉破之。後二疏慢。故但總非也。   又破因緣故無境。破次第緣是破心。既無心境。云何有緣緣。今縱妄情言有。故破之易折也。   又前後二門相成。上明既不得前滅後生。云何得緣境耶。即以前門成後。今明既不得緣境。云何得生滅耶。即以後門成前。   又各逐義便。彼既立心前滅後生。宜一一就三世中責之。今立能緣所緣。故引實相畢竟空蕩之。   問:破次第緣與破緣緣云何廣狹。答:常住佛智亦緣境而非生滅。故緣緣廣也。   問:何物是緣緣耶。答:凡夫六識。緣於六塵。聖人真俗兩慧。緣一切境。並是緣緣義。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第二破緣緣。上半牒正。下半破邪。真實微妙法者。此法絕於境智。以絕境故。無境可緣。絕於智故。無有能緣。今引五事來證釋之。   一者。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性。豈有能緣所緣。   二。智度論釋集散品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邊。名為中道也。   三。影法師云。夫萬化非無宗。而宗者無相。此明無境。虛宗非無契。而契之者無心。此明無智。故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總無境智也。   四。肇師云。法無有無之相。此明無境。聖無有無之心。此辨無知。無數於外。無心於內。總結無境智。   五。攝嶺大師云。緣盡於觀。觀盡於緣。緣盡於觀者。凡夫二乘。有所得大乘。此諸緣盡於正觀之內。以正觀既生。如此之緣即不生。故云緣盡於觀。在緣既盡。正觀便息。故名觀盡於緣。非緣非觀。不知何以美之。強名為中。強稱為觀。   問:若無能緣所緣是實相者。今論主稟二諦教發生二智。則境是能生。智是所生。智為能照。境是所照。應非真實也。   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今明論主因緣境智。境雖生而無發。智雖照而無知。此境智即是非境智。故不被破。   問:現有能緣所緣。云何言無緣緣耶。答:既言能所則不所。既言所能則非能。以能所是因緣。因緣即寂滅。故知無能所也。   長行為三。明無緣緣。釋疑。結無緣緣。就初又二。法說。舉譬。 佛說大乘諸法。   法說之中。前明緣緣。次明無緣緣。 若有色無色。   問:何故列色無色等法。答:即此色是緣緣。求此色不可得。故無緣緣。而不無緣緣義。今只明緣緣即是無緣緣。若無緣緣者。云何得言緣緣空耶。只言色空。豈得無色方空耶。   若聞色自安置世諦。聞空置第一義。此是空者自空。不空者自不空耳。則是斷常二見。今只是有者不有。豈得無有。只明空者不空。豈得無空。故知空有不二。但破偏執定有定無。故言非有非無耳。   成論十四種色。五根五塵及四大也。   數人十一種色。謂五根五塵及無作假色也。無色者。心及無為等。總名無色。 有形無形。   形必是色。色未必形。故數人有三種色。可見有對色。即青黃等。不可見有對色。謂五根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作色。三種色中。可見有對是有形。餘是無形也。 有漏無漏。   數人有緣縛。相應縛。名為有漏。無此二縛。名為無漏。   論人無相心名無漏。取相心名有漏。 有為無為等諸法相。   三相所切名有為。無三相名無為。 入於法性。一切皆空。   第二明無緣緣。   問:既有入法性。應有出法性。答:有二義。就二門說之。故名為出入。就差別門說。故名為出。就無差別門說。故名為入。   二者。約迷悟明其出入。以迷故名出。悟故名入。迷故言出。實無所出。悟故言入。實無所入。故華嚴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亦一切眾生出。真實無所出也。   問:誰是出法性人。答:如薩婆多分別有色無色決定相者。即是出法性人也。 無相無緣。   無相無所緣。無緣無能緣也。 譬如眾流入海。同為一味。   第二譬說也。從流入海。海是流海。從海出流。流是海流。無有異流之海。無有異海之流。若有異流之海。則海非流海。若有異海之流。則流非海流。 實法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   第二釋疑。疑有緣緣是佛說。無緣緣亦是佛說。云何以無破有耶。   是故釋云。無緣緣是真實說。有緣緣是隨宜說。所以用無以破有。   問:何故就此偈明權實耶。答:此偈有二意。者引正破邪。者舉實顯權。偈既云真實微妙法。則知有方便隨宜法也。 是故無緣緣。   第三結破也。 增上緣者。   解有二家。一云。穀芽生時萬法不障。是以穀芽得生長增上。故萬法為增上果作緣。故云增上。此從果受名。   次解云。穀芽生時。萬法於芽各有增上勝力。如地有勝持。空有容受。以萬法各有增上之力。故當體受增上名也。   增上緣有通有別。所言通者。一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則一切法為一法作緣。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則一法為一切法作增上緣義。但增上緣通為無為。而果但是有為。又雖不相障。而終取一時因果。及前緣後果。無有前後亂相生義也。   別者。如眼識從眼根生。眼根望識。但是別相增上緣。若如成實云。從勝受名。故云增上。如空明等生。而名眼識。不名色識。以從勝受名。故名增上緣也。   破增上緣者。然緣緣具攝一切法。若破緣緣。則已破一切法竟。但縱外情。更復破耳。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   偈為二。上半破。下半呵。破有三意。   一者緣果無性。由果有緣。緣無性也。由緣有果。果無自性。既無自性。即無法也。   二者。緣果無定。如萬法不障芽。芽是果。萬法為緣。今芽不障萬法。芽即是緣。萬法為果。故知緣果無有定性。   三。善惡無定。如施不障人天。故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塗。施則是惡因。故無定性也。故無有有相者。一有是緣有。一有是果有。恐外云雖無定性。應有無性因果。故今明有性乃有因果。無性則無因果。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下半呵者。說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不然二字。則呵之。   長行為三。初釋偈。二結無增上緣。三釋佛立有四緣之意。 經說十二因緣。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然。   初又三。前牒下半。 何以故。諸法從眾緣生故。自無定性。自無定性故。無有有相。   以上半釋上破之。 有相無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   還取下半呵之。 是故無增上緣。   第二結也。   問:何故就十二明無增上緣。答:細論十二相生。實具四緣。一往麤論十二相生。正是增上緣故。就十二破增上緣也。   又此論破四緣。意欲顯十二無生。上以破十二中三緣故。今破十二中增上緣也。 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   此釋破立之意。論主破之。經不應明有。經若明有而須破者。即是破經。   故今明。若據理則無。但隨凡夫分別故說有耳。佛說有無。則明不二。汝但見二。故是愚人。論主了達無二。名為智者。   汝見因緣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經。論主知佛意說二。為令悟不二。即是申經也。   問:此中云何名分別有無耶。答:若通約四緣。則攝有為無為之體。故名有無。   若偏據增上緣明有無者。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無即是事無。故是事無。   蓋是隨凡夫分別十二是有無耳。十二本不生故不有。今亦不滅。故不無也。 復次。 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因緣中若無。云何從緣出。 略者。於和合因緣中無果。廣者。於一一緣中亦無果。若略廣因緣中無果。云何言果從因緣出。   ○己此第三一偈結破。上半結。下半呵責。   青目意以前三偈總破為略。後四偈別破為廣。   古三論師。不用青目注。而四偈破因緣。三偈破三緣。此七偈破四緣。名之為廣。此下四偈。結破四緣。名之為略。   什公云。會指無拳。為略。散指亦無。為廣。   河西道朗師。破四緣為略。破六因為廣。   曇影云。破四緣合生法為略。四緣各生法為廣。   依毘曇。心法具從四緣生。色法從二緣生。除緣緣及次第。非色非心法有二分。若無想定滅盡定從三緣生。除緣緣。餘非色不相應行。如色說也。   下半呵云因緣中若無者。此是四緣中求果不可得言無。非是因中無果之無也。   今且依青目意。結上總別破者。發生下非緣決破意也。以廣略就緣中求果不可得。當知緣中無果。以緣中無果。非緣亦無。若二俱是無。則不應俱生果。是以結破也。   又所以結廣略者。欲生下半呵責故也。上雖破而未呵。夫欲呵者。必須先騰其失。方得呵失。故上半騰失。下半呵失也。   又有廣略者。望十二門論意。上總別破並是廣。今略廣則是略。以攝上總別。為今略廣。今略廣為上總別故也。 復次。 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若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乳中出。   自上來是第一破四緣生果竟。今第二舉非緣決之。   問:何故舉非緣決之。答:四意。者。明非有非無義。四緣中求果不可得故。不可言有。又不從非緣出故。則果不可無。破有無二見。顯示中道故也。   者。欲斷執生之心。雖破四緣生。而意終謂果從四緣生。此心不去。故舉非緣決之。令計生心畢竟盡。   者。欲防外人起邪見心。聞求四緣生果不得。便謂非四緣能生果。是故今明非緣亦不生。   。欲令外人悟緣非緣不二故。俱破緣非緣生也。   上半取意。意云雖略廣求四緣中果無。而果終從四緣生。若果不從四緣生。離四緣外更無復法。當從何處生耶。又眼見果從四緣中出。是故四緣必定生果。   又緣非緣終有異。非緣既不生。緣則應生。   下半舉非緣決者。四緣中無果。非緣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若等無而緣生非緣不生者。亦應非緣生而四緣不生也。   問:此舉何處非緣以決之耶。答:從初至略廣偈已來。破外立四緣偈上三句竟。   今此一偈。破外人更無第五緣。彼謂世性等為第五緣。故非緣中無果。所以今舉非緣決之。令知緣與非緣一切不生。   又難其四緣生成非緣。此非緣亦不生果。又就四緣中互論緣非緣也。 復次。 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以果無有故。緣非緣亦無。   ○戊此是破四緣中第三結破。開為二別。○己初一行半。結無所生之果。○己次半偈。結無能生緣非緣。   一行半為二。初五句。結破果不從緣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緣生。   五句為二。初四句列果不從緣生。次一句結果不從緣生。   初四句為三門。第一句列所破門。第二句列能破門。下半列呵責門。   若果從緣生。即是上四緣生諸法。果即所生。緣是能生。總舉一切能所也。   是緣無自性。列能破也。彼計以緣有生果自性。果有從緣自性。   上總別二門求緣無能生之性。求果無所生之性。故云無性。   又緣由果有。緣無自性。果由緣有。果無自性。   又緣復賴緣。緣無性也。又果生緣壞。緣則改變。故無性也。   下半呵云從無自性生者。此意非是奪其自性。計其無自生乃明都無能生所生性。云何乃於無生法中計有生耶。餘並如文。   影師釋此二偈二意。初偈列品。次偈結品。   二云初偈緣無故果無。後偈果無故緣無。觀長行如吾釋也。 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若無自性。則無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者。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是故不從非緣生。若不從二生。是則無果。無果故緣非緣亦無。   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者。一意云。外人四緣攝一切法盡。四緣以外無復非緣。而言有者。蓋是橫計有耳。二意云。以破汝緣故。緣成非緣。何處別有非緣而能生耶。   問:何以故緣非緣並破。但破果不破非果。答:內外同見一果故。果則無異。而內計從四緣生。外執從世性等生。故有緣非緣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    中觀論疏卷第九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去來品第二   問:二十七品為有次第。為無次第。若無次第。則顛倒說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答:一切經論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隨義次。隨根次。隨根次者。凡有三義。隨義次第。則有七門。合十意也。   隨根次。有三義者。   歷法次第。令此觀心於一切法通徹無礙。前雖觀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歷觀去來乃至涅槃。   者眾生取悟不同。自有聞破生滅不能得道。觀去來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   者欲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觀行。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但佛在世時。眾生根利。聞略說即得道。末世鈍根。聞經略說未解。故論主廣釋之。方乃取悟。   隨義次第凡有七門者。   明八不。為論大宗。因緣品釋八不之始。謂不生不滅。此品解八不之終。辨不來不去。始終既明。則中間可領。故次因緣以明來去。   者上破四緣。徧破一切法。名為總觀。今觀去來。去來是舉足下足色。名為別觀。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   者破於去來為成無生。外云因謝滅即是去。果續起即是來。既有去來。寧無生滅。   數人但有一種三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   論人有二種三世。實法三世。略同數。假名轉變三世。從過去來現在。現在轉作未來。若無四緣之生。寧有三世來去。故舉去來以成生義。今破去來。為成無生觀也。   者有二種觀。約於事觀。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明無所有。理觀者。直觀四緣無有生義。   問:何故作事理二觀耶。答:青目二周釋八不。作事理二觀釋之。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又逐緣所宜也。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求實法無從。此檢無去。明假名相續不可得。   者上因緣品末。結無能生之緣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生畢竟無者。何故現見有去來耶。故次前品末生此章也。   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謂生病息則是去。無生觀生則是來。故生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故次破去來。明本無生病。何所論去。既無生可去。豈有無生可來耶。   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答:上因緣品明觀三種因緣。今品亦明三義。   一者上品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今還就因緣辨不來不去。過去二因滅為去。現在五果生為來。乃至現在三因滅為去。未來兩果起為來。故十二因緣但有二分。七分為來。五分為去。今觀此去來。故以目品。   問:何故觀因緣去來。答:為五種人未達因緣。是故觀之。   世俗人但見從此到彼為去。反彼還此為來。而不知生所從來。死所趣向。   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緣本末。謂從自在微塵等來。去者還至本處。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緣往還六趣。而執為定有。不得法空。   如譬喻跋摩之流。雖了因緣空無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滅。   者學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遂撥因果罪福報應。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緣去來。無去來義故。觀因緣來去。   問:何故破此五人。答:經云十二緣河。深難得底。所言底者。名為空相。達十二因緣本性空寂。到於河底。故名象王。今欲令斯五人了達因緣本無來去。亦到河底。同成菩薩。以是義故。破此五人。   問:二乘人亦了十二因緣空。空中有何法可異。答:二乘但觀十二緣空。不知因緣即有佛性不空之義。大士了達十二緣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故與二乘異也。   問:二乘但知十二緣空。墮於斷滅。大士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答:大士知十二本空。故異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則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問:就此義宗。云何立於二諦。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   者生死涅槃。合為二諦。十二因緣虛妄本空。名為世諦。佛性妙有。不可說空。名為真諦。   者就生死之法。自論二諦。十二因緣猶如幻夢。往還六道。名為世諦。而本性空寂。實無來去。名為真諦。   者就涅槃之法自論二諦。涅槃妙有。名為世諦。而涅槃亦空。名為真諦。   問:何處經明涅槃亦空。答:明處甚多。略引二證。   者大品釋十八空云。第一義空者。涅槃名第一義。涅槃亦空。名第一義空。涅槃經云。迦毘羅城空。大般涅槃空。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涅槃。言忘慮絕也。   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明無去來。何以得知約十二因緣。答:上品云為已習大乘人。說十二因緣具足八不。前品已釋因緣不生不滅故。今就因緣辨不來不去。但理法難明。故寄事釋之耳。   問:八不文云不來不出。今云何言不來不去。答:八不欲破因果相生義。最後兩不窮其內外。若謂必有因生果者。果為從因內而出。為從因外而來。故明不來不出。此品欲即事觀之。以從此往彼為去。反彼還此為來。故云來去也。   二者通觀一切法無去來義。故說此品。計去來者。乃復無窮。略明七。   世間人取耳目所見。言實有人之動靜寒暑往來。   者外道謂從自在天來為來。來還反為去。復云無因而來。無因而去。   者二世有部。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   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而假緣故來。緣離則去。   者成實大乘義云。從無明識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為來。反原而去。   者昔地論師義。乖真起妄為來。息妄歸真故去。   者攝大乘師。明六道眾生皆從本識來。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   從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起一念聞熏習。附著本識。此是反去之始。   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用本識中解性成於報佛。解性不可朽滅。自性清淨心即是法身佛。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解性與自性清淨心相應一體。故法身常。報身亦常也。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必定封執言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去來。   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故無有去來。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歷天而不周。   問:江河競注。云何不流。既云不流。云何競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問也。二乘之人未得並觀。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二觀。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注而不流。不動真際建立諸法。故不流而注。   問:此事難信。云何曉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請陳近喻。以況遠理。如吾身在他鄉。夢還本土。既覺已後。身竟不移。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一切諸法。喻之如夢。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朝之覺。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周旋五道。喻之如夢。正觀達之。實無往反。稱之為覺。   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義。云何釋耶。答:經文甚多。今略舉其要。   淨名經云。不來相來。不去相去。來無所來。去無所去。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琉璃光來。佛問云。汝為至來。為不至來。答云。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是已來不來。不至是未來不來。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次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而法尚反折之云。炎中水。從東海西海而來。南海北海而去。常啼答云。炎中尚無水。云何有來去。因此則悟法身無來去義。   次智度論解道品。釋菩薩正業。亦明無有去來。席卷此文來也。直讀此品。未覺為精。若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淨名既云不來相來。此就何義釋之。答:成論師云。實法無來。相續有來。故云不來相來。又云。世諦有來。真諦無來。故云不來相來。   地論師云。法界體無來。用即有來。中假師云。中道無去來。假名有去來。今悉不同此說。直須讀經。只來宛然而實無所來。不得分為二片也。   品廣分為七。處中為四。略說二周。   所言七者。以三時門破去法。以三時門破去者。以三時門破初發。以三時門破住住者。以一異門破去去者。以因緣門破去去者。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   次明處中開四門者。從能破門為名者。○丁第一三時門破。○丁二者一異門破。○丁三者因緣門破。○丁四者有無門破。   大意令眾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但受悟各異。故開多門。所以有此四門者。以計去來是起動之法。必墮三世。故前就三時門破。   外云。三世若無。眼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   復謂因緣去來。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緣。病乃無窮。觀門非一。今欲領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   次雖有四門合之為二者。初周略破去來。後三廣破去來。   又初周總破去住。後三別破於去。又初周直破去來。後三破眼所見。   又初周但就有為門破。後周為無為一切破。   今宜依四門。就初為二。○戊第一破去去者。○戊第二破住住者。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   就初又三。○己一破法去。○己二破人去。○己三破去因。   就破法去。開為四別。初長行立。○庚次偈破。○庚三救。○庚四破救。 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   此立義也。上品求四緣生果。畢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能救。故今舉眼所見以立義。外道數論譬喻之流同明時不可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不言見時去來。是舉下足色為眼所見。故云眼見。   問:上立四緣。今立去來。云何廣狹。答:上法廣人狹。四緣攝一切法。是故為廣。但內道所計。故云人狹。此品人廣法狹。大小內外同計去來。故是人廣。去來但是有為。故云法狹。   問:三時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三劫。三世。三念。今就後立也。而言三時有作者。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為作。又作是業義。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 答曰。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   第二論主破。外人明三時有。論主即明三時無。然直觀此破。未覺其精。   望淨名經文殊答曰。若來已更不來。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時門明無去來。但文殊既至方丈。大眾則謂來已名來。是故今略舉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一則解三。故不具舉也。琉璃光。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即是已。不至是未。三時之中舉二門也。   次淨名彌勒章。具舉三時。以責無一生記。是故此門可以窮凡屈聖。則望經精巧也。   上半明已未二門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已是過去息滅。是中無去。未是未來未有去法。亦無去。   下半破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已是曾去。即時無去。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下半即云。去時不離此二。既信此二無去。當知去時亦無去也。 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   離去去業不可得者。業是動之異名。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若言已去有去者。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去法已滅。猶有動業。無有是處也。 問曰。   ○庚下第三救義。若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二關已窮。今但救去時有去。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時有作。謂三世有部。今立二時無去。一時有去。即二世無部。就偈為二。上半立有時法。下半明於有無也。 動處則有去   立有去法也。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時中無去。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而言動者。外人謂去麤而動細。去麤即墮已。而動細即非已。既稱為動。亦非是未。欲簡除已未。故云動也。   處有二義。一從所履處名之為處。二者即目舉足動以為處。由上明無去。外人云即此動處有去。何故無耶。 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以其動必賴時。故將動以證時也。 非已去未去。   下半明有無也。若作一人立義。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今輸已未兩關也。若二人立義者。上半立現在是有。今非二世有義也。 是故去時去。   第二結去時有去也。   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第三句輸已未二關。第四句正立去時去。此分好。 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是故當知去時有去。   隨有作業處者。隨於四衢八達動步。即有去也。 答曰。   ○庚第四破救也。   問:此破與上何異。答:今觀四番。可為三類。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初總明三時有去。故是總立。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   次但立去時有去。故是別立。但破去時去。故是別破。   又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問答:立二世無破二世無義。   三者前破去時去是奪破。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故是奪也。今縱。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故是縱破也。   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今縱有去時耶。答:去麤而動細。去麤故。可得將已未分之。動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   故縱彼有動。求動無從。如人靜坐。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名去者。因此之動。稱為去法。亦名去業。將步之前。名為未去。足動所經。名為已去。取其現動。名為去時。取其初動。目之為發。當步之動。名之為是去。餘步形此。名為異去。足之所履。稱為去處。   然即眾緣和合。虛受其名。諦觀察之。無一可得。而著相者。謂有決定。是故論主就而求之也。   所言四關者。○辛第一無體破。○辛二各體破。師又詺為失因破。○辛三二法破。○辛四兩人破。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 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   此牒外義也。外人明已未二時。無有去義。第三時中。有於去法。故此去法。賴時而去。是以牒之。不受其時中有法而法賴時去也。 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   ○辛下半正作無體破者。此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   汝既稱去時。是即因去有時。即時無別體。若無別體。法何所賴而得去耶。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以破外人。但外人自言去時有去。即時因於去。故時無別體。即法無所賴耳。   又時無別體。即是因緣時。因緣時無有自性。若無自性。是即無時。既其無時。法何所賴。   問:此與數論有何異耶。答:數論雖知因法假名時。無有別時。未知因時假名法。無有別法。是故異也。   今責成論者云。法賴時去者。時復賴誰生耶。若言因法有假名時。而無別時。亦應因時而假名法。無有別法。無有別法。而法為時所生者。亦應無有別時。時為法所生也。又若時是無。無更有別法生時者。亦應法是無。無有別時生法者。   又離時外實有法。法尚不生時。今離法外無別時。云何時生法耶。   又並外人。若時非法法非時。而時法異者。亦時非法法非時。時法應相離。若言理不相離而終異。亦應理不異而終離。然不異只是不離。不離只是不異耳。 去時有去。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時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中有去。如器中有果。   前牒上半。何以故下釋下半。初明時無別體。即是奪破。次明相離。謂縱關也。   ○辛第二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來意者。初偈無體。名為奪破。後之三偈。並是縱關。縱關者。縱其時法相離。即難破之。又初偈無體破。破無別時部。後三偈破有別時部。破此二。即一切立窮。上半牒而標過。下半難而釋過。 復次。 若言去時去。   此牒外立也。上明去時不得有去。今縱關去時有去。是故有若言之句也。 是人則有咎。   標過也。   此偈與前進退成過。前明時無別體。故法無所賴。即不得去。今明若有時體。可賴時而去。即時法有相離之咎。 離去有去時。   下半正釋過也。既言法賴時去。即離法別有時體也。 去時獨去故。   此傳顯相離之失。所以傳顯相離失者。內法中有二種計。如數論等。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即無相離之失。   如譬喻部等。謂別有時體。法是色心。時非色心。故須顯相離之失。若爾。上句破數論。今斥譬喻人。若相離者。去之與時。並各獨去。獨去者。兩各相離。去不因時。是法獨義。時不因去。是獨時也。   又有人言。今去時獨自去。故云獨去。此非文旨也。 若謂已去未去中無去。去時實有去者。是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說去時有去。是則為二。而實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 復次。   ○辛第三偈。二法破。   來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次偈得去而失相因。故進退為過。外人今欲立相因。復明有去。即俱免二失。所以然者。既言去時去。即時前之去以為時體。免無體之過。二時後去賴時而去。無獨去之咎也。 若去時有去。則有二種去。   上半牒而標過。 一謂為去時。   下半釋過。此是以一去法為時體也。 二謂去時去。   復有一法假時而去。   問:此有何過耶。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時。若有一時。應有一法。豈一時之中而有兩去法耶。又去法名身動。既有兩動。便有二身二色陰也。色陰既二。四心豈一耶。 若謂去時有去。是則有過。所謂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 問曰。若有二去有何咎。   ○辛此生第四兩人破。外人未覺兩法之失。是故致問:   又雖知有失。而著難便例。是故問也。 答曰。   答中為二。上半牒而正並。下半釋並。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   二去法。是二色陰。既有二色陰。即成於二人。若唯有一人。亦但有一法。故復進退屈也。又若言法二而人一。亦應人二法一也。 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下半釋並者。以離法無人。故法二即人二也。又本是一人。由汝立去時中有去。即成二人。既成二人。即一人與去法往東。一人與去法往西。西東東人。復於去時中去。復成二法二人。如是即一人成無量人。一法成無量法。若爾者。即失一人一法。既失其一。何有多耶。故一多俱壞。至此已來。即立法窮矣。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不然。是故去時亦無去。 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   ○己下第二次破去者。   問:此章為破去者。為破去者去耶。答:具有二意。破去者。破去者去。   問:依觀門次第。人空易得。應先明。法空難得。應後辨。今何得前破法。後破人耶。答:今中百二論相望者。百論依觀門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以外道未識佛法觀門。故示之以漸。   又外道計神為主。故先破其主也。中論破內學人。內學人多已知人空。少信法空。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未知法空。故先破法。   問:內道既知人空。何須破。答:復有不知者。如犢子是也。又此論正破內傍破外。正破內。故先破法。傍破外。故後破人。又會法成人。法為人本。故先破其本也。   問:云何名去者去耶。答:總論去有二種。者法去。者人去。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人法俱無去。即一切去盡矣。   又去有二種。非眾生類去。如風行水流。眾生類去。如從此到彼。上破法去。兼破非眾生類去。今正破眾生類去。又上破法去破內道。今破人去破外道。又上破法去。破無我部。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開為四。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   今就文有二。初問:次答:問有二。領前無法。立後有人。然此問意因論主生。論主上難云。離法無人。以法二故。人亦應二。此是借人破法。又所以借人破法者。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外人即云離法無人。以人有故法即有也。 答曰。   下五偈為二。○庚初開奪破。○庚第二縱破。 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庚初奪破為二。上半牒其所受。下半正奪其立者。   此不離之言。凡三處用之。初用為難。離法無人。法二人亦二。次外人用為立。人有法即有。今還用為破。法無人即無也。然外云人有法有。論主云法無人無。論主之言已顯於前。外人之立未彰於後。故有屈申也。 若離於去者。則去法不可得。今云何於無去法中。言三時定有去者。 復次。   ○庚此第二縱破。又開為二。○辛初偈開三門而總非之。○辛後三偈解章門以釋非。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   人多釋云。此偈猶是以三時破也。初句為已。次句為未。下半為去時。今謂不然。下外人救。還救初句。豈得救已去耶。   今所釋者。此就三者門破。初句明去者於去時中不能用去法去。次句明不去者亦不能用去法去。離此已外無第三去也。下當釋之。   今且就此門破者。上來求去若得。可言去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上來求去無從。者何所用。又上明法無人即無。云何於無人法中而謂人用法去。   又既稱去者。即者無自體。云何能用法去耶。又去者宛然而不去。   如肇公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亦如江河競注而實不流。故去者宛然。而實不去也。   不去者不去破第二句。   此是面目相違。不去人云何去。若不去人而去。如無罪人有罪。無施人有施。   又因去者有不去者。上求去者不可得。云何有不去者。尚無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耶。又去者尚不去。不去者云何去。如明尚非明。暗云何是明耶。   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豈可亦去亦不去為去。乃至非去不非去為去耶。此即破不有有義。他有既不得為有。不有云何得有。若言不有有者。應不去者去。即屈此破也。   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即有不得為有。不有亦不得為有。亦有亦不有非不有。並不成有也。 無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則有二種。若去者若不去者。離是二。無第三。 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   ○辛此下第二縱破釋章門。但釋初門。不釋後二。以初破故。後二自崩。   又初門是通立通破。以三時有去者。名為通立。破三時有去。名為通破。   從此文是別破別立。別立去者去。為別立。破去者去。為別破。上破法中。亦有縱奪二門通別兩意也。   初問:次答:此問是外道犢子及成實等義。並明有人御去法而去。但成實二師。云別有人體人用。無體但有假用。此中含其二說也。 答曰。   下三偈為三。○壬初無體破。○壬次兩法破。○壬三各體破。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義。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   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無體破。若離法別有人體。即人可御法而去。以離法無人體。云何人御法而去。   問:論主用無體以破耶。答:不爾。汝既云去者。即用去以成者。則者無自體。如用指以成拳。拳無自體。非用無體破外有體。   又如人作師子。師子不能去。須人御方去。今明此二相離可得爾耳。離兩腳動。無別有人。故不得去。此通得破外道犢子成實等義。既其易知。不煩作也。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定有去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 復次。 若去者有去。則有二種去。一謂去者去。二謂去法去。   ○壬第二偈。二法破者。前偈是奪破。今二偈並是縱關。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若避前無體而言有體。今縱有體。墮二去。者前之去。以為者體。者後之去。為者所用。   問:二去有何過。答:二去法是二色陰。即二身動。一人二身。是為大過。   又人法不相離。法二即人二。人一即法一。汝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又法二即人二。此之二人各往東西。則東西去者。復用去法去。亦有二去。既有二法。復成二人。如是一人成無量人。具如前說。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   有二論。一本云。以去法成去者。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此文為定。餘本悉非。所以然者。初明以一去法為人體。次一去法為人用。故成一人二法過也。 復次。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   ○壬第三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上半牒而標過。下半正明各體。   離去有去者。汝明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後用去法。即是離去法有去者體也。   說去者有去。師云。離去有去者。外人懷中作如是解。離去別有去者。說去者有去。口中復說去者御去法而去。故云各體也。   又此句意詺外義。成上離過。汝先有者體。而說者用於法。故知離法別有者體。此偈與破去法中各體破全同。但上明時法各體。今明人法各體為異耳。   問:前各體破與無體破相次。今何故在二體後耶。答:蓋是翻論者誤。何以知然。外人前立三時有去者。青目就二法破中。以結三時中無去者竟。更說此偈者。當知是誤也。若非翻論者誤。則是梵文本失。 若人說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說去者用去法。是為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事不爾。 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而於三時求發不可得。   ○己第三次以三時破發。發與去異者。取其異靜之義。稱之為發。動足成步。目之為去。故去則是果。發則為因。世間云千里之行。皆因發足。合抱之本。起自毫端。故破發也。   至此已來。文三義四。文三者。初破去法。次破去人。今破初發。   義四者。謂破人法因果義也。就文為二。長行。偈本。長行為二。初序立。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者。序破也。 何以故。   就三偈為四。○庚初偈開三時門。○庚次偈釋三時門。○庚第三半偈破三時。○庚第四半偈總結。破初門為二。三句明三時無發。下一句呵之。 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   問:上云去是果。發是因。云何就已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答:此非果中求因。乃是三時門之名耳。上已用三時門求無去法。次就三時門求無去人。今就三時門求無初發。故三時門是能破。人法因果等是所破也。   問:何故就三時門破此等法耶。答:去法去人及初發。並是起動有為之法。必墮三世。故就三世中求之也。何處當有發者。三世中既無。三世外則是無為。無為亦無發。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生下釋破偈也。前唱三時無。未釋所以無。今釋所以無。故有此文也。 未發無去時。亦無有已去。   ○庚第二釋三時無發。上半釋二時無發。下半釋未去無發。未發無去時。釋上去時中無發。亦無有已去。釋已去無發。   章門偈則就三時次第。故先已。次未。後去時。今釋就緩切次第。先破其切。後破其緩。以正計去時有發及已去中有發故也。又是逐文勢鉤鏁。接最後去時無發。仍即釋之也。   問:云何未發無去時。釋去時中無發耶。答:若未發有時。可從時中發。未發竟無時。從何處發耶。問:未發何故無時耶。答:發是動發之法。因法故有時。未發則無法。無法云何有時耶。   問:若爾。今因發故有時可得。從時中發耶。答:若因發有時。即時無自體。時無自體。即發無所賴。云何得從時中發耶。   問:此與上破法何異。答:初章門偈。與破法中初偈三時求去法不可得全同。今此偈與上破法中無體偈全同。好體破發。亦應具有四破。無體破。各體。二法。兩人。但上以具明。今略舉初門。即餘三可領也。   亦無有已去釋已去中無發。亦具二義。者若未發有已去之時。可從已去時中發。未發竟無已時。云何從已時中發。者因發有時。時即無自體。法何所賴而得發耶。 是二應有發。未去何有發。   結上二義應有發。而今尚無。未去是未來。未來未有時。云何得從時中發耶。 無去無未去。亦復無去時。   ○庚此第三次破無三時。破無三時者。上來三處用三時破去法去人及初發竟。今次破此三時。則前破所破。今破能破。   問:何故破三時耶。答:恐外人云若三時中盡無人法因果。何故有此三時耶。既其有時必應有法。又既有能破應有所破。是故今明法無故時無。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 一切無有發。   ○庚第四總結破。一切無者。謂無去法去人等。但發最在後。故偏舉之耳。 何故而分別。   不應分別有人法因果及三時也。 若人未發則無去時。亦無已去。若有發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時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無去。   云發無故無去。此明因無故果無也。 無去故無去者。   法無故人無也。 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   此是法無故無時。亦是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   問:何故呵外人耶。答:此章破去事竟。故總結呵也。 問曰。若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   第二以三時門破住。破住二意。先破動今破靜。令悟四儀宛然而未曾動靜。破住為成破去。上就去門破去。今就住門破去。既其見住。則去心必生。今破其住。則無靜對動。則去心都息。   就中有二。前問:次答:問有二。領前無去。問後有住。   作此問者。凡有三義。者外人雖知無去。而未解無住。故請問之。者欲舉住證去。欲有無相待。以無去對有住。則是有無相對也。 答曰。   答中三偈四章。○己初偈明三時門無住。○己次偈偏釋初門無住。○己三上半偈重以三時門破去者住。○己次下半偈類破餘法。 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離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初偈上半明二門中無住。下半明無第三門。   去者則不住。此是正去則無有住。不去者不住。無去可待。故無有住。   又世間有二種住。者未住。者本住。本住者不去。稱之為住。亦是去前住。未住者息去然後住。亦是去後住。去者不住。破其未住。若正去即有去者而不得住。若其息去。即無復去者。令誰住耶。如息五指即無拳可住。次句破本住易知。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皆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 復次。   ○己第二偈破去者住。偏釋初門。又例上破去具通別。   初門通破住。此門別破住也。又例上應有縱奪門。上奪今縱也。 去者若當住。云何有此義。若當離於去。去者不可得。   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破意云。離去法無去人。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若息去法。即無復去人。令誰住耶。故人義若成。便不得住。住義若成。即無復有人。進退屈也。   又離法無人。汝欲息法令人住者。亦應息人而法住耶。眾事推之。畢竟無住。 汝謂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當有住。去住相違故。 復次。 去未去無住。去時亦無住。   ○己第三舉三時門重破去者住。上是奪門。明去者不得住。今縱。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於何時中住。已去中是已滅即無住。未去則未有住。去時還墮二門。此猶是捉上三時門破住。至此已來。凡四過用三時門破也。 所有行止法。皆同於去義。   ○己第四類破餘法。問:行止是何法耶。答:生死流轉相續為行。涅槃滅生死流動為止。上以破動靜二儀。今破生死涅槃兩法。即一切諸法畢竟無遺也。   問:品題破去來。而不破於來。不題破住及行止。何故破耶。答:品欲釋八不之未。故以去來相對。但去來更無兩體。此望為去。彼觀為來。故破去即破來也。   今欲徧窮萬法。故動靜二儀。生死涅槃兩法。皆不可得。   問:今此破意在何耶。答:令悟此身不動不靜。非生死流轉。亦非涅槃止息。即是以觀發中。因中發觀。於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所得心。常與道合也。 若謂去者住。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 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   若開四門。初三時門已竟。○丁今是第二。一異門破也。   若二周明義。初周已竟。今是第二周。   問:何以知有二周意耶。答:上破去住及類行止等竟。而今更破去去者。當知是重破故。有二周也。   問:何故明二周耶。答:利根聞初周略破即解。鈍根未悟。更廣破之。   就文為二。初問:次答:問有二。初領前無。而眼見下。第二立有去住也。   問:品初已明眼見三時有作。今復云眼見。與前何異。答:明眼見。論主就三時門求之不得。外人云。汝雖巧難。我不能答:而道理終有。以眼見故。   者上直舉眼見。而論主即破。外人今便反難論主。若三時中無。眼不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無故則不應見。見故非是無。所以異上也。   又外人反問論主。有世諦以不。若有世諦。即有去住。若無世諦。則是邪見。   又真諦可無。世諦云何是無。若言世諦中無。則真諦應有。是則大亂。   又若俗無真有。即色可聞。聲可見。眼應聞。耳應見也。   者外人復云。若無而顛倒故。見者有無俱倒。何故見有不見無耶。又等是顛倒見。無有一去而見一去。何故不於一人見於二去。復於二人見一去耶。   者汝口說無。我眼見有。則眼見是實。口說難信。有如是等義故。重舉眼見問論主也。 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何以故。   下第二破。就文為三。○戊初偈雙牒雙定。○戊次兩偈雙牒雙難。○戊後一偈雙結雙呵。   前長行呵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汝信眼所見不信論主口破者。宜檢口眼二因。外人以無明顛倒為因。感得肉眼。諸佛菩薩以般若為因。宣之於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信。   又汝現世無明心流入眼。故眼見不可信。我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蓋從二慧心流入此口。故口可信眼不可信。   又眼不可信者。熱病人種種橫見故。口言有物。汝無明熱病橫有所見。故言有去來。   又汝言見一何故不見二者。此見不見。並是汝之倒情。汝見一既不可信。汝之不見亦不可信。如是五句也。又此是顛倒與顛倒相應。故所見不亂也。   又若我言無而見有者。可受此難。汝自見有。今就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汝若執無而見有者。我亦破之也。   又云既稱肉眼所見不可信。何得云佛見世諦與凡夫不異。但有著不著不同。故分凡聖耶。   又汝無始來作此信。不得解脫。欲得解脫。不應信此六情。故信般若。則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則不信般若。般若生。則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則般若不生。二河傾滿。亦復如是。   外人既舉眼所見可信。論主以一異類破顯即事可信。故就一異求之不成也。   又一異檢不可得。當知慧眼所見現可信也。如因緣品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也。   問:一異檢云何現可信耶。答:汝言眼見有去人去法者。汝眼為見其是一物。為見是其二物耶。即事責之。則外人於眼見事。便爾無對。故眼見事不成也。   又作一異破者。然計有去者。即是我見。我見為一異本。一異是斷常本。斷常是六十二見本。   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六十二見。故知我見為本。由有我故。推我與陰一。即陰滅我滅。成於斷見。陰與我異。陰滅我存。故起常見。故一異是斷常本。既有斷常。便起六十二見。從見則起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   今破一異之本。則枝末之見自傾。即令悟眾生累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異是十四難。一異既傾。十四難便壞也。問:一異為破一人為破兩計。答:若直舉眼見救義。則一異破一立也。若執一異。則破二人也。   問:何人執一異耶。答:若直取色法為身動故。名為去法。去法成人。名為去者。則非僧佉等四外道義。以四外道並計色與神異。而自執神與覺一異。有四師耳。若總以五陰為身動名為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義也。而成論師明假有即實義異實義。即入今二門責之。   又成論師計假人有體有用。是計異義。計假人無體還以五陰為體。是人法一義也。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戊初偈雙牒雙非。易知也。 若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 問曰。一異有何咎。 答曰。 若謂於去法。即為是去者。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為一。   ○戊次兩偈雙牒雙破。○己破一中。上半牒。下半破。所以舉作作者並去去者。以去去者一義過昧。作作者一義過顯。故將顯以並昧也。   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則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俱有情二俱無情。二俱有色二俱無色也。   師責成實義云。汝人起善惡。善惡是所作。人是能作。若一則無能所。若有能所。則不得一。若一復有能所。則是亦一亦異。亦異故有能所。亦一故無能所。   又能所既一。起善惡既有兩法。應當兩人。若人一則善惡應一。   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人亦爾。若人一則四心應一。   他又云。人能作善惡。不當善惡。心為善惡體。不當解惑。   今問:若解惑與心一。心一則解惑應一。善惡與人一。人一則善惡一。若人不當善惡。何處離善惡色心別有人。若別有人。人應在善惡色心外。柱應在四微外。   又若異心別有善惡。應異青黃。別有色也。 若謂於去法。有異於去者。離去者有去。離去有去者。   ○己第二偈上半亦牒。下半破。而將離以責其異者。亦離顯而異昧故也。汝既得異。應得相離。相離有五。者。東西離。去若在東。者應居西。者。有無離。未有去法。應先有去人。未有去人。應先有去法。存亡離。去人死。去法應存。去法亡。去人應在。去住離。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應住。不相成離。人法既異。則不相成。如牛二角。 如是二俱有過。   長行為二。初雙牒。總唱有過。 何以故。   次釋一異過。先釋一。次釋異。一中為三。 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   標錯亂及破因緣過。因去有去者下。第雙釋。一中下。第雙結。 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   釋中有二。初釋破因緣者。既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故是破因緣。 又去名為法。去者名人。人常。去法無常。若一者。則二俱應常。二俱應無常。   釋錯亂有二。人法。常無常。人通四儀。是故為常。四儀迭代興廢。故名無常。非是破外道人常義也。若一。應俱常俱無常。喚人應得法。召法應得人。故是錯亂。 一中有如是等過。   第三雙結。   或解云。釋一中三過一結。   三過者。第一門。法體亂過。又去名為法下。第二。名亂過。人常法無常下。三。義亂過。夫論謬立。不出三亂。謂體名義也。一中有如是過者。第四結也。 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   異中亦應有三離。東西離。有無離。存亡離。四總結。今略。無初離也。 復次。 去去者是二。若一異法成。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   ○戊第三偈上半雙牒。下半雙呵。易知也。 若去者去法有。應以一法成。應以異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說無第三法成。 若謂有成。應說因緣無去無去者。今當更說。   ○丁第三因緣門破。有此門來。凡有三意。者前破一異。破人法體。今因緣門。破人法用。故二偈文並稱不能用。則體用俱寂。   者上破一異。而犢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別有人體故。不可言一。而因於陰故。不可言異。如別有火體。不可與薪一。而因託於薪。不可言異。雖不可一異。而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義。故今破之也。   者上來破性人法。今破因緣人法。則性空因緣空義也。   二偈為二。○戊初偈破者不能用是去。○戊次偈破者不能用異去。是去者。是者所因。去者不能用。異去者。非者所因。去者亦不能用。而此二偈反覆相成。初偈免二去。而墮無用。後偈若其有用。便墮二法。   又初偈破不得動第一步。第二偈破不得動第二步。尚不得動第二步。況千里行耶。故一切法無動轉者也。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下半明法不能運人。 因去知去者。   此牒外人義。若端拱靜坐。此直是人耳。不知是去者。以其因動足。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論主破也。   是去即者所因去。而者不能用。若離去別有者體。者可能用去法。今因去知者。則者無自體。云何能用去法。又無自體即無者。誰用去法耶。   如因色心成人。若未有色心。則本無有人。既因色心成人。離色心無人。人云何還能用色心耶。又不得色心成人。凡成必有能所。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今離色心無人。云何色心是能成。人為所成耶。 先無有去法。故無去者去。   下半有二義。一釋上半。若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今因者有法。者前無法。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此則上半破其者能用法。下半破其因法知者。   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下半破法能運者。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言法能運者。今因者有法。則去者之前。無有去法。云何言法能運者。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   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此明因法有去者。者無自體。故不能用去法耳。 亦無去時已去未去。   未有去法。非但無者。亦無三時。明因法有時耳。   既因法有者。者無自體。云何者於三時中用得去耶。 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趣。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   釋下半。初舉譬反釋。先有人。後有城。人可趣城。前有法。後有人。法可運人。而人法互相因。不得先後。云何言先有法而能運人。復何得言先有法。因法知人耶。 復次。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異去。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戊第二偈破異去。上半牒。下半破。   外云。初動一步是者所因去。以去法成者體。者可不能用。今進第二步。異於成者之去。名為異去。此去既不成者體。則者應能用。是故破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初去以成者體。次去為者所用。則是二去。二去則二動二身。如上無量過也。   汝若言至第二步時。初步已滅。無有二法過者。則但有後步。則唯有成者之去。則者不能用。同初偈過。故免二去則墮無用。得有用則成二去。   又初步成者體。者無自體。云何得運初步進至第二步。又縱將初步進至第二步。則至第二步時。猶有初步。則一人有二去。無有是處。   凡論有去。要初步滅。進至第二步。無有將初步至第二步。第二步時猶有初步也。   故偈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初步滅則者亦滅。不得至第二步。初步不滅猶有初步。亦不得至第二步。故一切人無有動步之義也。   又一去成者體。此是前時去。一去成者用。此是後時去。但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至後時去。無有前時去。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故偈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又若後時去猶是前時去。當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亦一時中有前後兩法。前後兩時。何有此義。   又當前時去。只有成者體。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如藉此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此陰此微。云何能御後時之微陰耶。   又前時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則不名去法。若名去法。則應能去。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   又舉例。如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後時之眼被者用。方能見。何有此義耶。又後時之眼不成我體。則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 復次。   ○丁第四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   夫論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假時而去。有人法之體。有人法之用。   三時門破其假時而去。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因緣門洗其人法之用。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   而汝意猶未已。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人法俱有。則不成人法。人法俱無。則不成人法。故有此門也。   又初二門破性。因緣門破假。性假若空。則一切都壞。   若踟躕道門。怏怏此旨。今更兩門。令滯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無有去。定無則斷。斷令誰去耶。   又決定則不因法有人。人本實有。不決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實無。此二即總該一切。   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人是無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因法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盡。   又不因法有人。別有假體。因法有人。則無假體。此二亦收一切。   二偈為三。○戊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能用法。○戊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戊三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 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戊初偈為二。上半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決定有人體。即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動。云何用三去。   又不因法有人。人獨自有。應獨自去。不須用法。復是不用三。   又決定有者。者不因法成。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誰用三去。   又既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以無去法可息故。 不決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無自體則無人。誰用法耶。又無自體。即同上不能用是去過也。   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上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無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   又上半破外義。下半破內義。上半破犢子及假有體。下半破假無體也。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   餘二段易知。   長望論意不可思議。住而不靜。去而非動。履地而無處。豈非不可思議耶。 決定者。名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名未去已去去時。   釋三段即三。釋上半為二。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以立中要具此三故也。 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不應有住。(註一)   若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用之辭。即是釋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即者常應去。都無住期。故云不應有住也。 因去法得名去者。(註二)若先無去法。即無去者。(註三)   釋下半有二論本。今用一本。   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無去法。即無去者。此文為正。餘本煩也。 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   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定無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若作立義。因緣義不可定有不可定無也。   又此即二諦義。真諦空故。不得定有。世諦有故。不得言定無。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又世諦是因緣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真諦是因緣無。不得言自性無。此破性有無。明因緣二諦也。   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並就世諦。世諦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言定無。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假有不可言非有非無。此是世諦假有。絕性有無四句也。而絕假有者。乃是真諦。世諦假有既絕四。真諦假無亦絕四。故二諦並四絕也。然二諦意。乃多具上來諸義也。 如幻如化。   幻為十喻之始。化為十喻之終。故舉初後也。   幻去宛然。豈是定無。幻去非去。豈是定有。成上非定有無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虛怳不能得。故名如幻化耳。不執虛破實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 □註註一、註二、註三,此三處文,依大正藏原文應如左。此中,有雙底線者,為本文,無線者,為缺漏之文。 「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 中觀論疏卷第十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六情品第三   問:何因緣故有此品耶。答:二十七品。猶是二十七門。所入更無異。為通入諸法實相之理。唯此一理。名之為實。自斯以外。並皆虛妄。故智度論云。唯除實相。餘一切法並名為魔。所以然者。一切諸法皆是虛妄。又能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苦果。故名為魔。實相之法。不可取著。是滅煩惱處。故不名魔。   問:實相何故不可取著。答:若以有心著實相。實相竟非有。故有心不能著。若以無心著實相。實相竟非無。如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並不能著。故不生煩惱。既不生煩惱。會於實相能滅罪累。   故論云譬如蛇著一切物。唯不能著火燄。般若如火燄。四邊不可觸。以燒手故。是以眾生能著一切法。不能著實相。實相既是滅煩惱處。是以二十七門。並為通於實相。實相若顯。便發正觀。正觀若發。戲論斯亡。是以論初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蓋是十方三世諸佛菩薩經論之大意也。   問:若爾。何故有二十七門。答:龍樹開諸門者。但為入理。意不在門。若不取所入理為正。而但尋究通理之門。或前或後。或破或立者。如是之人。住在門外。竟不能入理。論主意在入理。不在於門。而人在諸門。不在入理。與論相違。非師資之道。   又尋究諸門。既不入理。則舊惑不除。更於門處起新煩惱。可謂服於甘露還成毒藥。故亦不應問次第也。而復須明次第者。上就動靜四儀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今就六根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若前門已悟。不須此品。但為根性不同。受悟各異。歷法觀之。故復說也。   問:何故就此身心顯於實相發觀滅惑。答:一切凡夫。於此身心常起愛見煩惱。以煩惱故有業。業故受苦報。今觀察此身本來寂滅。即是實相。既是實相。便是法身。故淨名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蓋是一論之通意也。   次別明六情次去來者。因緣品釋八不之始。去來品解八不之終。始終既彰。則一切法畢竟不可得。外人不受斯旨。若一切畢竟空者。經明十二入攝一切法。云何言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不應說十二入。故上二品總破一切法。今對論主總立一切法。故說此品也。   二者接次鉤鏁相生者。上品初。外人舉世間眼見三時有去。謂過去已去。未來當去。現在正去。論主即就二世捨無有去。過去既謝。去法已滅。即無有去。未來未有。亦無有去。現在一念不停。舉足便滅。亦無有去。   惑者問云。若三世無去。即眼不應見。既有眼所見。不應無。論主更以三門求眼所見竟不可得。何所見耶。   今外人復云。若無所見去來。應無能見之眼。既有能見之眼。寧無所見去來。故此品觀無能見之眼。即入實相。與實相相應。既與實相相應。即不受此六根。以不受六根。名為法身。為眾生故。化生五道。說此法門使物了悟。亦得法身。是以次去來品觀於六情。   問:云何名於眼情。答:計於眼情凡有七種。者。世俗之流。但云眼能見色。而不能窮究本末原由。   者。外道之人。云五塵生五大。五大成五根。但眼內火大偏多。故眼能見色。耳內空大偏多。故耳能聞聲。鼻根地大偏多。故鼻能聞香。舌根水大偏多。故舌能知味。身根風大偏多。故身能覺觸。意根既是心識。非五大所成。若是肉心。為地大所成也。   者。復有外道。謂但以一塵成一大。如色塵成火大。而火大成眼根。故眼能見色。聲塵成空大。空大成耳根。故耳能聞聲。味塵成水大。水大成舌根。故舌能知味。香塵成地大。地大成鼻根。故鼻能聞香。觸塵成風大。風大成身根。故身還覺觸。   者。毘曇人云。眼耳鼻舌四根。為十微共成。謂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及眼根為九。而此眼根附著身根。故有十微。身根但有九微。無眼等四根。故論偈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在有香地。   成實論云。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是假名無有實體。就三假辨者。四微是法假。五根為受假。眾生是名假。   者。犢子部云。四大和合成眼。別有眼體異於四大。上來六部並云有眼。   第。方廣道人云。但見四大。無別總眼。總眼既無。亦無四大。故一切法空。如龜毛兔角。   問:論主云何破此諸計。答:凡有此眼根。見於好色。即起貪心。若見惡色。便生瞋恚。見不好不惡。即生無明。因三煩惱。發於三業。三業因緣。往來六趣。總上六部。於眼起於有見。方廣於眼。起於無見。有無是六十二見根本。有無既成。諸見便立。若有諸見。必有於愛見。愛見煩惱。不得解脫。今破此有無二見。即愛見不生。便得解脫。   問:云何破耶。答:觀此眼根本來空寂。故不同六家之有。雖畢竟空。而眼見宛然。故異方廣之無。   故淨名經云。有佛世尊。得真天眼。悉見諸法不以二相義。   華嚴經云。眼根入三昧。耳根起正受。觀眼無生無自性。說空寂滅無所有。如此等文。並明眼根宛然而無所見。雖無所見。而無所不見。故空有無礙。空有既無礙。一根為六用。六根為一用。用能為無用。無用而能用。以用無礙。是故唯佛得稱為我。我者。謂自在義也。   又雙破凡夫二乘兩病。故說此品。凡夫見有此六根。起諸煩惱。如鳥投網。二乘有六根。即不能無六。若入觀無六根。即不能為六用。如淨名呵阿那律云。眼若作相。則同外道。若無作相。即是無為。不應有見。故失對當時。受屈於二難。   今明菩薩了六無六。無有礙相。則越聖越凡。故說此品也。   又說此品者。法華明六根清淨。普賢觀經。懺六根罪。彼經云。若有眼根惡。業障不清淨。當誦大乘經。思念第一義。是名懺悔眼。能盡諸惡業。故知欲為真實懺悔。當依此品。觀六根畢竟空。   大集經云。若有說言眼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是人流轉生死中。無量億劫受諸苦。如是諸大乘。正以觀六根為入道之要。是故此品總而釋之。   又有此品來者。從因緣品至此。有三立三破。初引毘曇論立。次引去來事立。今引經立。以備破三立。故有三破也。   又有此品來者。上兩品求生滅去來畢竟不可得。外人便謂論主能見諸法無生滅去來。故上云世間眼見故。若爾。終有能見之眼所見之境。是故今明既無生滅去來。豈有能見所見。即上破於生滅。今泯於境智。故有此品來也。   品八偈。為二。○甲偈立。七偈破。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   立中先長行問:所以引經者。既是經說。則必有六情。若無六情。佛不應說有。   又論主若言無六。則破佛經。若不破佛經。則六情便有。既有六情。上因緣去來豈得無耶。又上品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佛不應說之。既說六情。即六情可信。 所謂。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   偈為二。上半列六情體。下半明六情用。行者。緣也。六情緣於六塵也。   又上半明六情。下半明六塵。所以破十二入者。眾事分毘曇。婆羅門問佛何法攝一切法耶。佛答十二入攝一切法。今觀十二入空。則一切法不可得也。   問:意可是情。餘五云何是情。答:意當體名情。餘五生情識之果。從果受稱也。六情亦名六根。五根能生五識。意根能生意識。六情亦名六依。為六識所依。六塵亦名六衰。令善衰滅。亦名六欲。是人所欲故也。   但解見義不同。外道以神我能見。犢子亦明我能見。論人以識託眼根。故識能見。雖用識見。要須人御。   然用識見。本是曇摩多羅人義。毘曇人以根能見故。眼根是清淨色。能見外法。雖用根見。要須識在根中。根即能見。若無有識。空根不見。故用識能了別。   異部人云。慧數是能見。復有人云。諸心數和合能見也。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色。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 答曰。無也。何以故。   ○甲第論主破。就文為二。長行標無。偈本釋無。   問:外人引經明有六情。論主明無。豈非破佛經耶。答:然外計我與六情。俱是妄謂。佛欲借於六妄。止於我妄。執教之流。遂言實有六情。故不解佛意。   又佛說六情是妄者。意欲明六是空。而外人謂有妄故。亦不識佛意。   又佛意說六是世諦。尋如來意。欲令悟第一義。故說世諦。而小乘人謂實有六。不知第一義。今言無六意。乃申佛說六意也。   故涅槃云。為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若眾生不因世諦入第一義。諸佛終不說世諦也。   佛說六者。此明不六六義。欲令眾生因六悟不六。而外人謂是定情。便成六故六。非但不知不六六。亦不能悟六不六。故外人是破經。論主明不六六。即是申於世諦。明因六悟不六。即是申第一義諦。既申二諦。即發二智也。   又佛說此六令悟不六。即於六內不起諸煩惱。而外人無始已來有此六根。起諸煩惱。而稟佛教。更復推斥諍於六根。故惑不除。新病更起。名破佛。論主與此相違。故名申教。   問:夫論說法不離二諦。今言無六。依何諦耶。答:二諦之中。並無此六。世諦文中無性實六。第一義中無有假六。故云無也。   偈本即是釋長行。汎論有四句。偈釋偈。長行釋偈。長行釋長行。偈釋長行。第二七偈破為二。○乙有六偈。正破眼情。有一偈。類觀餘五。   六偈即分為六。○丙第偈正破。第指前破。第重破。第法無故人無。第人無故法無。第偈因無故果無。   今束此六偈為二。初之五偈。正破見因義。第二一偈。破見所生果。   就五偈中復為三類。三偈破眼見。第半偈破色見。第一行半破人見。   三偈即三。一偈舉不自見況破見他。第偈三時門破見他。第偈就對色義破見他。今是舉不自見以破見他。 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云何見餘物。   問:上有五家立見。今破何人。答:徧破一切。以一切師同明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故舉不自見以況破見他。即徧破一切也。   破意云。汝自體是眼。應見自體。若不見自體。即自體非眼。   又若非見而是眼。便見非眼也。若爾。應有離見之眼。亦應云離眼之見。   又此難毘曇最切。彼明根是色。既能見他者。亦應自見。彼救云。眼根是不可見有對色。故不可見。   今破云。眼體既不為他所見。云何能見他。如百論云。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眼見也。次難識見者。識能見他。識應能自見。若言識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自見。若爾。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見他。破人見亦類同之。   又總難眾師。眼不自見能見他者。此即半見半不見。應半眼半不眼。若從半見作名。名為見名為眼者。亦應從半不見作名。名為不見名為不眼。所以然者。自即為親。他即為疏。既從見疏名為見者。從不見親。應名不見。   又數人明眼具十微而別有眼微。破云。眼是眾緣所成無有自性。云何言實有眼不自見而能見他。   成論眼是假名。無有自性。若無自性。即是寂滅。云何執眼定能見耶。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 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   救意云。燈能所俱是色入。故自照復照他。眼能見是眼入。所見是色入。是故見他不自見。此毘曇救也。   依論人救者。眼能見是識。所見為色。故能見他而不自見。   犢子及外道同云。人是能見。色是所見。同明人不可見色可見故。所以但見他不自見也。   引火者。依數人能燒是觸。所燒具四微。故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   智度論亦云。色具能照。觸具能燒。與數人大同也。 答曰。 火喻則不能。成於眼見法。   答中為二。上半明火不能成見法。所以然者。眼即懸矚。火到薪方燒。不應舉合而救離也。   又云觀汝此義。應是自燒不燒他。自見不見他。何者。   火燒薪。薪於火是自。所以能燒薪耳。若是他者。何故不燒餘薪耶。等是他。等應燒。不爾。等應不燒。而燒被燒之薪。不燒餘薪。即被燒之薪非他。即是自燒義也。見義亦爾。   眼見於色。色於眼是自。故眼能見色。若是他者。即不能見。若言是他而能見者。眼何故不見非見之色耶。而不見非見之色。但見於見色。當知色於眼是自故見。於他即不見。此乃是見自不見他。何名見他不見自。   又火喻不能成眼見法者。離眼有色。離薪無火。故不應舉不離以救離義。如百論云。離泥無瓶。而眼色異故也。 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下半釋不能成。   舉三時門破者。欲遮其後救。論主引燈為並。外人舉火來救。今破火竟。或可更引刀指。於自無能。於他有用。故舉三時門。徧破一切於自不能於他能也。   者。欲令外人因前觀門。通徹於後。是故指前而破於後。   者。上奪不自見即不見他。今縱見他。故開三時責。即前奪後縱也。 汝雖作火喻。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去時中無去。如是已燒未燒燒時。俱無有燒。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俱無見相。 復次。 見若未見時。則不名為見。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依偈數之。○丙此是第重破。重破者。上三雙已周。初偈舉自破他。次偈正破他。即自他一雙。二者。初偈就法說破。次偈喻說破。謂法譬一雙。三初偈正破。次偈指前破。即三周破竟。今復破之。故名重破也。指前破下。應有即前後破。一雙六字。東瀛古本無。   就三義破眼見者。初偈舉不自見。況破見他。次舉三時門正破見他。此二是就眼破眼也。今第三就色破眼見。眼未對色不名見。因對色方名見。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   者。云眼即是見。見即是眼。既見未見。常名為眼。即應見未見。常名為見。今有時見。有時不見。即有時是眼。有時是非眼。   者。若見未見常是眼。亦應眼未眼常見。   者。難云。若眼是見。眼遂有時見不見。亦應見是眼。見遂有時眼不眼。若無有見而非眼。亦應無有眼而非見。   者。難云。若眼有時見。有時不見。即知眼未必是見義。汝不應言眼定是見義也。   者。顛倒品云。色等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色未與眼合時即無色。既無色亦無眼。未合既畢竟無。云何將無可令有耶。   又何得因緣未合時無。即因緣合時亦無。如眼因色故有見。見乃屬色。色因眼故可見。可見乃屬眼。若爾。豈得言見但屬眼。可見屬色。見既不屬眼。豈復屬色。可見既不屬色。寧復屬眼。故知眼色無自性。無自性故空。   所以華嚴云。觀眼無生無自性。說空寂滅無所有也。   者。依文難云。眼既是見義。未對色時能見。可名見耳。未對色時。畢竟不見。後對色云何得見。   成論文云。同性不依時。是眼而不見。同性者。未見眼與見時眼。同是眼性。識未依時即不見。若爾。識依故見。不依即不見。即見無自體。   又眼是見義。不見亦名眼。色是礙義。不礙應是色。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為見。因對色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云何以見能見。 復次。二處俱無見法。   ○丙依偈是第。明法無故人無。   就義破者。上三門破眼無見義竟。今第四破色無見義。所以破色無見者。承第三偈生。上云對色方見。不對色不見。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恐外人復云色應有見。故次破色無見也。   今更騰前偈意。他問:無眼時不能見。云何屬色。答:無色時不見。對色方見。遂言眼見色不見。亦應今色對眼方見。應是色見眼不見。   又眼對色。而云眼見色。亦應色對眼。色見眼也。   他救云。雖復相因。而從勝受名。如因水土穀子而芽得生。而名穀芽。不名餘芽。今責云。汝無水土。芽終不生。何故從勝受名耶。   二處俱無見者。有三義。一是眼處。二是色處。二俱無見。眼是能見。尚無有見。色體非見。云何能見。   二者。見處非見處。上責見成非見。恐外人云見不能見。即非見應能見。故名非見亦不見。同前緣尚不生。何況非緣。   三者。是眼處人處。上已責眼不能見。恐外人云。獨眼不能見。須人御眼方乃得見。故明人亦不見。若人能見。盲亦有人。應能見也。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   偈上半明法無。下半辨人無。   見不能有見。指品初三偈破也。非見亦不見。即此偈直非之。既稱非見。云何能見。 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下半正明人無。即是第三破人見義。上破毘曇云眼見義。今破外道犢子及成論假人能見義。   問:云何是法無故人亦無耶。答:眼既不能見。即知人亦不能見。故是法無故人無也。若言人見。盲既有人。何不用耳見耶。   破成論云。識既能見。識託耳何不能見。若要用眼方見。不用眼不見。此是眼見。何關人見。破識亦爾。識要託眼方見。託餘不見。即是眼見。何關識見。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   前釋上半。次釋下半。 何以故。   釋下半為三。初牒何以故。釋有進退二難。 若離見有見者。無目者亦應以餘情見。   初明人見。即盲人應見。 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   次明眼見。即人墮盲。 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後舉偈結。易知也。 復次。   ○丙依偈是第。人無故法無也。若破三種見義。猶屬第三破人見義。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   偈為二。上半明人無。下半辨法無。   上半舉離不離。釋前偈。下半法無故人無。   若離見有見者。盲人應能見。而盲不能見。即離見無見者。   若不離見有見者。即見在眼。而者便無見。即亦無者。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下半明法無。本由者御眼見色。既其無者。即無能御之人。便無所御之眼。故無所取之色。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長行云有無。即是離不離。有是不離。以有見即有見者。無見有者。故無是離也。 復次。   ○丙依偈是第。明因無故果無。   所言因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色為因。識等為果。若望品意。從品初都是破見因意。謂求三種見不得。即明無因。是故今第二次明無果。 見可見無故。   近牒第五偈下半。遠牒一品破也。 識等四法無。   破無果也。依成實義。眼色和合生於眼識。識生想。想生受。受生行。次第取假實境。上既破無眼見色。即四心不生也。   依毘曇義者。上已破無眼見色。今次破無四法。   四法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眼識所以得生。次由觸。觸和合根塵。以觸和合根塵。即生苦樂捨三受。三受後。次生愛。雖生餘心數。但受是三界果報主。故偏說生受。三受後。次生三毒。但愛是三界受生本。故偏說愛也。   眾事分。正明此四法。與今長行同。大品亦明眼觸因緣生受。乃至意觸因緣生受也。 四取等諸緣。云何當得有。   四取者。婆沙云。四方馳求。名為四取。勝鬘經以四住地為四取。故云有漏業。因四取為緣。生三界內也。   今此中別明四取。依毘曇總攝百八煩惱為四取體。三界有利鈍二使。各開二分。欲界鈍使。取外五欲。名為欲取。上二界鈍使。不取外五欲。不名欲取。但取內法。名我語取。   三界四見為見取。三界戒取。名為戒取。鈍使就界分二。利使約重輕為兩。戒取雖一。但內外二人計非道為道。此過既深。故獨為一取。餘四見合為一取。成論明四取。其體即局也。   等諸緣者。四取既無。即不起三業。三業無故。未來二果亡。觀見可見空。即十二緣河竭。佛性水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大意也。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故。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 復次。 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當知如是義。皆同於上說。   ○乙第二類破五情等法。釋根塵合離有二師。   數云三根合。謂鼻舌身。三根離。即眼耳意。   成論總六根四句。眼但離不合。鼻舌身但合不離。耳亦離亦合。聞外聲為離。聞耳鳴為合。意非離非合。以無形故。今此偈總明六情不可得。離合之性即空也。 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    ◎觀五陰品第四   上已觀六情。今復觀五陰者。以受悟不同。宜歷明觀行也。二者。諸方等經明陰入界空。今欲釋經歷諸空義。故上明界入空。今次觀五陰。   問:經何故說陰入界空耶。答:大集經。諸魔子令舍利弗儛。身子答云。汝當儛我當歌。歌曰。我今不求陰界入。無量世來虛妄故。若有貪求如是法。是人終不得解脫。魔子聞之。發菩提心。故知見陰界入不得解脫。知本性空便得道也。   又如大品明菩薩習應般若。命初即云習色空。受想行識空。是名與般若相應。佛在世。利根直聞色空。便能得道。今為鈍者廣解釋之。令與般若相應。是故觀於五陰。   問:大小乘經論皆前明五陰。次十二入。後十八界。上六情品具破界入。偈云。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則是十二入義。後偈云。識等四法無。即明無六識。即是破十八界。今何故先破界入。後觀五陰。   答:因緣去來。釋八不始末。即辨一切法空。外人不受一切法空。故引佛說十二入攝一切法。證一切法是有。故前破十二入及十八界。界入既竟。始得觀五陰空耳。   二者鏁接次相生者。因緣品明一切法無生。外人舉現事去來證有萬法。既破無所見去來。次舉能見之眼來救。是故次破六情之用。破用既竟。復引五陰法體。證有於用。故今破陰體也。   陰入開合者。依毘曇十二入中十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為色陰。意入即識陰。法入除無為。取想受為二陰。餘即行陰也。   陰與界開合者。十八界中十色界。及法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七心界為識陰。法界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餘為行陰。   界入開合者。五根五塵及法入。二門相似。唯異開意入為七心界耳。   問:何故偏取想受二數為二陰。答:略有二義。者想能生見。受能生愛。者想修無色。受修初禪。有此強力。故偏取也。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五根五塵及以四大。   毘曇以四大是實法。故屬觸塵。成實觸是實法。四大是假。故離之也。   曇摩多羅部。但明十種色。無有無作。俱異數論。   次大乘有三釋。云佛果有色。故涅槃云捨無常色。獲得常色。   云佛果無色。而經云有者。此是妙有炳然。故云色耳。   釋云。從七地已還。此即有色。八地以上。無復有色。亦無四心。故地經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   通稱陰者。謂陰蓋為義。有此五陰蓋。於眾生不得解脫。如雀在瓶。物覆其口。故云陰。   又云陰者。陰殺也。其義主殺。以此五法能害慧命。是故經中喻旃陀羅。   羅什後翻名為五眾。以此五法。共聚成人。目之為眾。又此五法各有眾多。如色陰有無量色。餘四亦爾。故名眾也。   問:云何觀五陰耶。答:眾生已受五陰身。常為所害。   如涅槃云。觀察五陰。如五旃陀羅。乃至過旃陀羅。而內道外道小乘大乘。更封執五陰。種種異說。或言前後。或言一時。或言佛果有色。或云無色。故內外大小。互興諍論。各執己法為是。他說為非。如此之人。不能除旃陀羅。而於五陰復生諸見。即旃陀羅上。更起旃陀羅。   論主今觀五陰畢竟不可得。既無五陰。亦無不五。亦五不五。非五不五。   如大品云。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是名菩薩無受三昧。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問:五句不受何所歸耶。答:若能如此悟者。歸於本鄉。   是故經云。本際為鄉。絕句為里。而眾生任運受此陰身。已失本鄉。   今大小學人於五陰法。復起諍論。是為失內更復失矣。故去城踰遠。岐路逾多。   又若能知五陰空。即是捨旃陀羅。又是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問:云何得爾。答:以了悟色陰生滅不可得。即無常色不生。生滅色既不生。即無生滅色種現故。大品云。諸法若生。般若即不生。般若生故。諸法即不生。   問:若觀五陰畢竟空者。佛經何故分別五陰。答:佛分別五者。欲因分別令知五陰是空。而封教之徒。不領陰空。但存分別。故失佛意。   又有所分別。障慧眼。障慧眼故。不能如實分別。若息分別。即除分別障。故正觀眼開。得實智慧。既得實智。即得權智。能無分別中善巧分別。雖復分別。未曾分別。故寶積歎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問:毘曇亦知五陰無常。苦空無我。五陰從因生。故無常。五陰為四相刀切之。違其住性。故苦。以無常切之。不得自在。故無我。無我故空。空與無我異者。無離陰我。故云空。無即陰我。故為無我。與大乘觀行有何異耶。   答:毘曇觀察五陰。但得人空。未得法空故。五旃陀羅都未滅也。大乘不但知五內無我。亦知無有五陰故。始離於五也。   問:成實論云。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復明五陰實法亦空。與大乘何異。   答:三藏多明人空。少明法空。大乘多明法空。少明人空。所以然者。小乘尚知人空。何況大乘。是以大乘多明法空。是故為異。   以三藏經多明人空。少明法空。毘曇成實。俱學三藏。有得人空。有得法空。   又小乘雖明二空。未得五陰本來寂滅。如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性。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以未得本來寂滅故。未到本鄉。是以二乘猶在門外。故猶受變易生死。   又二乘雖知五陰空。不知五陰即在佛性。涅槃經云。眾生佛性。住五陰中。   問:若五陰中別有佛性。與外道陰內有我何異。答:了其五陰本來寂滅。名為佛性。不別有佛性住在陰身。   品有九偈。為二。○甲七偈求五陰畢竟空。第兩偈歎美畢竟空。   小乘五百部聞五陰畢竟空。如刀傷心。大士聞之。即生歡喜。是故稱歎。   法華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是故歎之。   七偈為二。○乙六偈觀色陰空。一偈觀四陰空。色陰麤顯。故前觀。四心陰昧。即後破。又色陰在初。四心居後。又去來六情。觀色陰之用不可得。   今次觀色體空。觀色為三。○丙第三偈。作因果不相離門破。第兩偈。有因無因門破。第一偈。相似不相似門破。   三偈又二。○丁初偈標章門。兩偈釋章門。   章門為二。○戊上半離因無果章門。下半離果無因章門。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 答曰。 若離於色因。色則不可得。若當離於色。色因不可得。   問:云何是色因果耶。答:若即事言。頭足為因。七尺之身為果。   若就義者。如外道云。從五塵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十一根生色身。色身為果。餘者為因。數人四大造五根。四大為因。五根為果。   成論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是果。餘並為因。   數論同以過去善惡業。生此報果也。   問:因果不相離。云何是破耶。答:外人言色與色因。相因故而有。   論主明只為色因與色相因故無。以相因故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色本無體。因緣故生。以過去業行為因。今世四大為緣。藉此因緣。是故有色。當知即是空也。   如以面為因。以鏡為緣。像於中現。而像畢竟空。   又四諦品云。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此釋經云色即是空。只以從因生故。所以空也。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縷。布如色。縷如因。   云除縷即無布者。而縷布互得相因。而惑者多執一邊。謂離縷無布。布為縷所成。而不信離布無縷。云縷不為布所成。故除布有縷。   今明縷布相因。猶是一例耳。   今問:汝既有即布之縷。復有異布之縷。亦應有即縷之布。離縷之布。若即布之縷此縷成布。離布之縷此不成布者。亦應有即縷之布此布成縷。異縷之布此布不成縷。   問:何者是即布之縷異布之縷也。答:用縷織作布。是即布之縷。不用縷織作布。是異布之縷。今因布有縷。此是離布無縷。不因布有縷。此是離布之縷。 問曰。若離色因有色。有何過。   生第二偈故發問:若望數論報因因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即是離色因有色。若望毘曇。四大為能造。色為所造。其體既異。亦名為離。   成實四塵是實法。四大及五根皆是假名。假實為異。亦是離義也。 答曰。 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無因而有色。是事則不然。   答中為二。上半明相離即墮無因。下半傳顯無因之過。文易見也。   前釋上半無因。從無因而有法。   次釋下半。開為六。一釋。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重破。六總結。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無有。   初如文。 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識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第二救義。   外道中識常者。有解云。識是神異名。統御為神。神了別名識。故神是無因常也。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如僧佉云覺體是常。覺即是識也。   成論文云。莎提比丘計有一識。流轉五道。故識是常。 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   第三破救。初總非之。有言無義。故云但也。 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則如我說。   次開二關責之。有因無因者。因名所以也。若有所以說常。即是有因。不應云無因。若無所以。即無事可證。何以知有。既不可知有。即無此法。同我上明無因法。世間所無。 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   第四重救。總明因義有二。作因。即是生因。言說因。謂了因。   上明無因。無有作因。是故為常。有言說因。指示令前人知有此法。故有言說因。答上同我說之難也。然常法有二種了因。總了因。即是言說。別了因。如空以滅色為相。時假節氣華果等。今總證有無因法。故明有通了因也。 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   第五破救。六種品破無虛空。即是破無言說因。又求虛空不可得。言說與誰為因。 餘事後當破。   時如時品。涅槃如涅槃品。識如行品。此論無有破方文。但邪見品末燄及之耳。 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   現事。是去來六情也。所以偏破微塵者。內外二家同以微塵為色本。今正破色陰。故別破其本。   問:何故云微塵不可見。答:外道計塵。無十方分不可見。如百論破塵品。內道明非肉眼見。故言不可見耳。 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第六章如文。 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   ○戊生第二釋離果無因章門。   此義世間外道小乘大乘並言未有果時有因。即是離果有因也。 答曰。 若離色有因。則是無果因。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處。   上半正破。下半傳破。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答曰。無果有因。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為因。若無果云何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無有無果因。   指前破緣品中。是結破四緣中第二若謂緣無果偈也。 復次。   ○丙下第兩偈。就有因無因門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前三偈明因果不相離。破其因果相離。外人便謂果必由因。因必由果。而有因果。是故今破其不相離也。   就文為三。○丁初就有因門破。○丁次就無因門破。○丁第三呵責。 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因者。諸分也。果者。總身也。若諸分之內已有總身。即不假諸分所成。若諸分之內無有總身。雖假諸分終不能生。故有因無因。俱不生果。   破毘曇四大中已有色。有色即不須造。無色不可造。   成論四微中已有四大。本無四大。亦作此責。 二處有色因。則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為色因。若先因中無色。亦不名為色因。 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咎。   ○丁此生無因破也。外人既聞有無二門俱不由因。便墮無因之見。   問:上長行已立三家無因。今何故復立。答:前立常法無因。今立無常法無因。   問:上云離色因有色。亦是立無常無因。答:上云離耳。不言無也。外道計鄰虛塵。圓而是常。不從因生。   阿毘曇云。七微生阿耨塵。阿耨塵即是有因。七微極細是無因。與外道異者。為四大所造。有所作因。為四相所遷。是共有因。從業起。果報因生。但無十方分。與外道同。   成論師二解。釋云。有中折之不盡。則細更復有細。因更從因。此同上有無二門破之。釋云。折之即盡。無復更細。故名鄰虛。乃無四大所造。而為三相所遷。以其極細。不可分之為十方。而在物之東。謂之為西。在物之西。謂之為東。故名有十方分。此是無因而有色也。   無明初念託空而起。兩家同是心無因義也。微塵以心為因。心無因即塵亦無因。 答曰。 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   直總呵之。以佛法無有無因之義。故不須破之也。   又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又上已云無因法世間所無。故但總非而已。 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   ○丁第三呵責。分別者。即上因果相離不相離。有因無因等。乃至分別定有十一及與十四。今並呵之。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不應分別。   云分別名凡夫者。雖有世間外道小乘大乘。此之四人。並立有色而分別之。皆是凡夫也。以無明愛染者。此明從癡起愛。即愛煩惱也。   然後以邪見分別三世有無。於舊惑上起新煩惱也。如此之人。不能畢故。更復造新。即為五旃陀羅之所害也。今觀五畢竟空。即新故二惑便斷。故得解脫也。 復次。 若果似於因。是事則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丙此第似不似門破。上因果相離不相離。及有因無因門。窮之已徧。但無始來有此陰身。空觀不成。有心常現。故論主更開二門以觀察之。   又此章來者。外人云。今實見殺生短壽。是相似義。種羊角葦生。倒種牛毛蒲生。是不似義。水月鏡像。是相似義。泥瓶縷布。是不相似。一切因果。既有似不似。即有因果。何得言都無耶。若都無因果。墮邪見。   是故今次破其似不似。明二俱不成。由外人倒見有。今求其倒見有不得故。名無所著。若復執無。還是倒見無耳。   問:似不似云何不成。答:見身望頭足。總別不同。一多為異。云何相似。人別不成畜生之總。云何不似。   又似不似。猶是一異義耳。頭足與身一。身一即頭足一。若頭足與身異。除頭足應有總身。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麤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麤縷無細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行陰識陰等。其餘一切法。皆同於色陰。   ○乙第例破四陰。色心相依。上求色不得。即心無所依。是故無心。   又既已三門求色不可得。今還以三門求心。亦不可得。   五陰有三種次第。一依成論取境次第者。識得實法。想得假名。受領納好惡。行起善惡。   依毘曇有二種次第。麤細次第。色最麤故前說。受覺苦樂亦麤。故次色。想取像貌。故次受。行起貪瞋亦麤。故次想。識唯得青黃境。故最細。   觀行次第。無始已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故前觀色陰。所以貪色者。由樂受故。所以有樂受者。以想取像貌故。所以想取像貌者。由行心分別故。所以有行者。根本由心識故。最後說識。今此文正是毘曇及諸經明次第義也。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 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甲第次明歎美空。   問:何故就此品末歎美空耶。答:者。隨寄一品末。並得論之。者。大小乘經論多就陰門以作觀門。故就此品以歎美之。   如毘曇陰內無人故空。不自在故無我。但空人不空陰。   成實二聖行義。於眾生中不見眾生。為空行。見陰亦無。為無我行。   菩薩知人與陰本自不有。今亦不無。以大小俱就五陰明觀行故。偏約此品歎空。   又外人以有身心故。受論主之屈。今令其觀此身心畢竟空。不受他屈。而能屈他。是故歎空令捨有身心見。   又此論二十七品。大明三解脫門。從因緣品至五陰品。並是破有明空門。今欲結於空義。故就此品末歎美於空。從六種品去。明無相門。作作者品已下。辨無作門。蓋是文正意也。 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   問:上明有因無因二俱不成。今因中有果無果皆不可得。若爾。空之與有。不成問答:云何言執有不成問答:執空能成問答:答:實如所問:若空令人得道。有亦令人得道。故經中或時歎空破有。或時歎有破空。   如涅槃云。汝今勿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寂。故歎大涅槃名為善有。而惑者不了。各執一邊。故謂有是而空非。或謂空是而有非。故成於諍論。   今明空有不二。有是即空是。空非即有非。空有既不二。空有與非空有亦不二。既言有即非復有。言空即非復空。寧可各執空有耶。   今言空者。是諸法實相理。不依空即是違理。問答豈得成耶。   問:理既非空有。何故作空名說耶。答:以無所得空。為破有所得有。此是隔節破也。   又明有所得人。非但執有是有。執空亦是有。   今明無所得空。無空亦無有。故說為空。破其空有二見。   又外道小乘大乘人。心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為有。今說無依無所得。故名空耳。   如涅槃十對。歎無所得。無所得有四無礙。有所得即無。故有所得不成問答:無所得成問答也。   故初偈明有所得法師過失。如九十六種外道小乘五百部之流。及有所得大乘。不悟諸法實相。心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答不成答。次偈明有所得論義人。問不成問。   又諸法師具二種義。者申正。者破邪。初偈明法師答不成答。不能申正。次偈明問不成問。不能破邪。   二偈各四。初偈四者。初句若人有問者。假設問辭。第二句假設答意。第三句明答不成答。第四句答同問疑。   第二偈亦有四意。初句若人有難問。假設欲問。第二句正明發問。第三句問不成問。第四句問同答疑。   長行為二。釋兩偈文。釋說兩偈意。初又二。(前)明不依空。不成問答:明依空成問答。 若人論義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   總釋二偈。 如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故無常。   下別釋兩偈。即兩也。執無常。是內外二道大小兩乘人。而正是內人也。 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   瓶從四微成。故瓶是無常。以假和合故有。即緣離故無。地持論云。此是不成實無常。多是大乘明也。   若就毘曇體相門答者。瓶為四相遷之是故無常。   依成實人答者。由取相煩惱感得生死中一切無常法也。 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   此有進退二過。因若無常。即與果同疑。因若是常。即果亦是常。即有違言之失。   今更卻責上三義也。如由四微緣成故無常。四微何故無常耶。乃至責取相亦爾。   如智度論責毘曇云。諸法從四緣生者。誰復生四緣耶。若更有所從。即墮無窮。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無因即常。又緣既不從緣。即果亦不從緣。 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   釋第二偈。   上明瓶是無常。是內道義。今明大小乘人執瓶無常。欲破外道執瓶是常。而反受外道破。上明不能申正。今明不能破邪。以僧佉人明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故瓶是常。   百論破因有果品。外人云。若諸法但是常。無有無常。有何過耶。故知外道立瓶是常也。又外道二十五諦。從細至麤。從麤至細。都無所失即常。是彼大宗。故須就常以明之。 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   內道云。現見瓶無常。云何是常。外道今牒內此難也。 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   立有性不失故常。以破內生滅無常也。若生滅無常者。泥滅於前。誰成瓶果。故是失業果報。   又眼與瓶俱念念滅。汝眼云何能見瓶是無常耶。以我有性不失故。二義俱成也。   又六根不能取六塵。即失十二入。故諸法定無常。一切法壞也。又眼念念滅。汝云何得見我。欲難我耶。汝欲難我。我畢已謝滅。云何受汝難耶。口亦無常。云何得動口業而論義耶。故著外道難也。 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   第二明依空成問答也。即是提婆破外道。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不立無常。逈破外道。以逈破外道。則內能屈外道。不自立無常。不為外所屈。 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   此釋疑故來。既言依空破常。即有空可依。還為外道所屈。是故今明不取空相。乃至四句心無所依。 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第二釋兩偈意。世間問答:尚須依空。況求至道而存有耶。非但求道。凡欲坐禪禮佛懺悔。並須依無所得也。   又上就常無常二義論得失。萬義類之。如五百部各有所執。不成問答:九十六道各有所執。不成問答:如今世大小乘學人各有所執。不成問答。 中觀論疏卷第十 中觀論疏卷第十一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六種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來者。佛隨虛妄眾生種種異說。或作五陰之名。或標六種之稱。而意在破我。令我見息。法亦不留。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取著於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復除其惑六。故說此品。   者諸方等經。歷法開道。或觀五陰即是實相。或檢六種令悟法身。今欲備釋眾經。徧窮諸法。故說此品。   者生死之身。凡有二分。者有分。者空分。從因緣竟五陰。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自非有。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因中發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   者經云諸法甚深。謂三解脫門。百論云。若離空無相。有若智若見者。空言無實也。   上以明空門。今次說無相門。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但為取空相。即便非門。今次破空相。令從無相門悟入。發生正觀。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虛空相者。意在於此也。   又一切法有二。內體。外相。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無內體。今辨無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乘二空同異。   小乘折性相明空。是生滅教為生滅觀。   大乘明自性空自相空。明無生滅教無生滅觀。故論辨性相空。為大乘人說也。   又即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性相本來空寂。如釋法華經也。   又智度論云。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愛即毒蟲。見為惡鬼。何由離之。當觀無相。一切境無相。即不起取相心。愛見便斷。得出三界。壞相而觀無相。即出分段。了相本無相。得出三界內外火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也。   者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空為四大本。四大為識本。識為眾生本。自上已來。破其末竟。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顯。故前破。本昧。故後除。   者自上已來。一周破其有已竟。四緣謂萬法之因。情陰為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虛空之論。故名龍樹為空論比丘。   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門言。云何令人同於虛空。便謂虛空是無。大乘亦爾。是故今品破於虛空。   者從去來竟五陰。破三有為法。此品次破三無為法。令有為無為畢竟空。故十八空有為空無為空後辨畢竟空也。   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問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空。   者諸大乘經多引虛空為喻。大品云。般若如虛空。涅槃云。佛性如虛空。金光明。法身如虛空。惑者多不識虛空。即迷所喻法。今破邪虛空申正虛空。故有今品來也。   今且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猶如虛空。若將常徧釋虛空。即是外道虛空。虛空喻佛法身。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毘曇虛空是有法者。佛法身便是毘曇法身。若將成論虛空是無法。即是成實法身。在喻既壞。即法說便壞。故一切大乘經皆壞矣。   此品破邪虛空申正虛空。即一切大乘經論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深照之。   問:六種五陰。云何同異。答:五陰合色離心。六種合心離色。   又依毘曇義。五陰通漏無漏。六種但是有漏。   若依成實釋者。五陰成人義親。六種成人義疏。   如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成眾生。故四大疏五陰親也。   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答:毘曇四大有二種。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假名四大。謂形相地等也。毘曇識種但是有漏。成論即通漏無漏。   毘曇明虛空有二。者有為虛空。如眾生身內。及井穴門向等空。無為虛空。鳥飛所不及處是也。成論明虛空是無法。但是無為。   問:云何觀此六種耶。答:下云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餘五亦如是。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發生正觀。斷諸煩惱。不復更受六種之身。故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即生死身現。法身不現。若見六種非有非無。即法身現。與法身相應。即名應身。既得如實悟。還為眾生如實演說。即是化身。   故文殊十禮經云。諸佛虛空相。虛空亦無相。離諸因果故。敬禮無所觀。故知觀六種非有非無。即是法身。與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為應身。為物說。即是化身。   又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中即是法身。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觀照於內。言彰乎外。故名論。即化身。   品為二。立。破。立有二。明其相。明法體。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   定相者。如地堅相。不可令不堅。火熱相。不可令冷也。   即有六種者。既有其相。即有法體。此是體相非標相。故有相即有體也。   問:上諸品立。與此立何異。答:從因緣至五陰立於有義。今明立相義也。   上以立有故。論主破有明空解脫門。今立相故。破相明無相解脫門。即次第也。 答曰。   答中八偈。為二。○甲七偈。破相明無相門。第一偈。呵責門破。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謂有。   初又二。○乙六偈破虛空。一偈類餘五種。   破虛空為二。○丙五偈半。破虛空之法。半偈。破知空之人。   初有二。○丁第一五偈。破虛空是有。○丁次半偈。破虛空是無。   破有中有五偈。為四。○戊初一偈半。舉能相破所相。○戊次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戊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戊第四一偈。結束破。   初一偈半為二。○己前偈正破。○己次半偈傳破。 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   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   上半破云。汝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若爾。相有故虛空是有。相既無虛空即無。   問:何者為空相。答:空有二種相。標相。體相。   如見柱有。知柱外即無。因有知無有。是無家標相。二者。除柱故得柱無。柱無之處。為空體相。然此二相。俱由於柱。若爾。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應未有空。又空與柱俱。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   問:上半明相無空即無。為是相待無。為是不相待無。答:具於兩義。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若是體相。無相即無體也。   下半破法不與相俱。汝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空則無相。汝上言六種各有定相。此言則失。   問:虛空無何等相。答:未有標相而有於空。故是無相有空耳。若言未有體相者。無相即無空也。故無標相。則墮失相過。若無體相。則有二過。墮無相。墮無體也。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   但釋下半明空墮無相。不釋上半無法者。至第二偈方釋之。又一義。無相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 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   ○己生第二半偈。傳破無相有空。   問:外人初言六種各有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答:外義有本有末。   據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無常。則未有相時。先已有空。故空無相。   據末而言。後有色生。因滅色知空。故言虛空有相。   初言有相據其末也。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是故二言。俱不相違。 答曰。   破無相有空。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   一切處無有者。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若無體相。則無此物也。   有二法攝一切法。有為法。無為法。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無為法以無生住滅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虛空若無相。則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有法。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虛空是三無為中一。豈得非有為無為耶。   又約毘曇有為空無為空。今非有為非無為。則無有法。故云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第二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又開二別。○己初半偈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己次一偈開二門。重責能相。   初半偈有二意。者取意救於上半。空若畢竟無相。可得無法。先雖無相。後相來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復有法。今縱破之。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相終不著。如常云真諦無名。以名詺真。去真彌遠矣。   第意云。若先無相。即無有法。後相何所相耶。如柱以圓為相。若無圓相。即無有柱。何所相耶。空以無色為相。若無無色。則無虛空。何所相耶。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仍生第三偈也。 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己第二偏破能相。釋前偈下半。上半明有無二門。相不可得。下半攝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義。一者本已有相。不更須相。如柱本有圓相。不更須圓相以相於柱。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一柱便有二圓。一空便有兩相。若一柱二圓。亦可一圓二柱。又既有二相。則有第三。如是無窮也。   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一者本既無相。復將相來相之。終自不著。二者只以無色為空體。既無無色相。則無空體。後相則無所相。此偈意深言遠。明有為無為二法。俱作此責之。   一切眾生並謂有為無為各有相故。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故。便生煩惱。煩惱故。有業苦。今責為無為相不可得。則無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脫。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壺。是名牛相。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釋上半為四。釋無相中相不住。釋有相中相不住。後重釋無相中相不住。第結。   偈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釋無相者。二義。是外人本宗本立先無相。後相來相之。   為成前偈故也。即以角峰為牛體。若無此相。即無牛可相也。 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   次釋有相中相不住。舉水火者。前破眾生。今破非眾生。蓋是互舉耳。 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更無第三處可相。   重破無相中相不住也。初標無因。次釋無因。云無法而有相者。既言無相。則無所相。所相是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無所相。此明無能相。以無所相之法可待。故無能相也。 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第四舉偈結。 復次。 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可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   ○戊此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無故可相即無。下半相待可相。可相無故相即無。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以體相無故。可相即無。   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名別破。今一偈名交絡破。前三明別破者。初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能所合破。故名交絡。   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今何故前明相無故可相無。後明可相無故相無。答:此是逐近勢破。第三偈正破於相。故乘破相之勢。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仍破相。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   ○戊第五結攝法破。上半結前。下半攝法。   是故今無相。結第四偈下半。亦無有可相。結第四偈上半。此是鉤鏁相生。故從下起上。   下半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一切法不出體相可相。標相可相。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相。   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故名因緣。可相為本。相為末。故名本末。   又互相因故。互為本末。今謂因緣者。此是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以一品始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 煙亦復有相。   白日。火為可相。煙為相。夜。煙為可相。火為相。作此語者有二種義。顯相可相無定。顯相可相攝一切法。 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自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丁今第二破虛空是無。此問有四義。   者。上破毘曇外道虛空是有。今破成論虛空是無。成實明虛空是無法。然終有此法。若無此無法。謗無三無為。應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計虛空是有。今破大乘計虛空是無。   者。因論主第五偈生。第五偈云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謂為空。無此諸物。故得此空。   者。自上已來。就本宗立義。今外人捉論主破。即以為立。故未被破。即執有。聞論主破。即著無。以無始來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故。   涅槃經云。眾生如步屈蟲。要因有起無見。因無生有見也。然眾生於一切法中起有無見。今於虛空一法起有無見。起有無。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諸見之根。何者。本借虛空喻佛性法身。一乘般若。今虛空既成斷常。則佛性法身皆是斷常。皆是見根。悉成障道本。即道與非道。並是非道。此所傷事深。宜須破洗也。   者。如開善義。明虛空是二諦所攝。虛空是世諦。故名為有。聞論主上破無空。謂真諦遣故無。是故立有無也。 答曰。 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然破無凡有二種。者若有無異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者有無一體。有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有無既已無。自上已來破虛空法竟。   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   今檢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識無依附。假何名為人。   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所成之人。以無法故。名法無生。以無人故。眾生無生。具二無生。得無生忍。   二者破境智義。上半破無所知之境。下半破無能知之智。故有無並夷。緣觀俱寂。   肇師用此明涅槃義。故云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法無有無之相。即無數於外。聖無有無之知。即無心於內。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此寂滅。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又所以破知者。虛空實非有無。但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虛空義寂。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在。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眼耳見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 問曰。以無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餘五同虛空。   ○乙第二類破五種。上三句舉虛空。下一句類五種。   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非無者。結破上無。半行偈也。   非相者。結破相第三偈也。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   有人言。此是解正虛空義。邪計虛空是有是無。正虛空即非有非無。   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對數論解虛空墮二邊故。今明虛空是中道。是以眾經將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般若等也。   問:中假師。非為非非。為非於有。若非有者。本自無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豈得非非。   又問:有對無不。汝信有對無。有既不成。無即不成。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有無既非。則非有非無並不成也。   故肇公云。言其非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言其非無者。明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既結非有非無。亦結非徧不徧。非常不常。非記無記。此即遠離二邊。不著中道。即知虛空絕四句。乃是正虛空。將此空喻法身佛性。般若一乘。並皆正也。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   問:何故云非有無是愚癡論。攝大乘論為戲論謗。何故復云是中道耶。答: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復捨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   餘五同虛空者。如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由實相故。生般若。故眾行立。萬德成。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 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緣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希望為有。是故先破。 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   料簡前破虛空意。就本末。約難易。又一義。五種是有為法。上情陰中已破。虛空是無為法。上來未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   ○甲此生第呵責門。就文為二。外呵內。內呵外。   問意云。世人又盡見五種為有。虛空是無。汝云何言非有無。若非有無。便是一種。何名五耶。又世諦有。真諦無。今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又世人計虛空。具有有無。如外道數人執空是有。成論明空是無。云何言非有無耶。   今總問虛空為徧不徧。答有二釋。一云徧故。柱處有空。二云不徧故。柱處無空。   問:若言空徧。柱應容柱。彼答云。質質相礙。故不容柱。   次問:虛空既徧。柱應與空一。空既無礙。柱亦應然。柱既是礙。空亦應礙。若空無礙柱礙。即空與柱異。空不徧柱也。若空不徧。空即不常。若不徧是常。徧應無常。 答曰。 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此正呵責。以淺智故。見五種為有。空種為無。又見虛空有。及見虛空無。又見世諦有。及見真諦無。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故諸見即生。有見故有愛。愛見因緣。即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數人言。見有得道。此乃是有見。豈得道耶。亦是得有見道。實不得正道。   成實人云。見無得道。亦是無見。豈得道耶。又是見於無道。竟不得正道也。   深智之人。與此相違。見有知表不有。見無知表不無。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也。   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答:六種之實。即是實相。實相絕四句。今但見有無。未能見亦有亦無。又不能見非有非無。況見絕四句耶。以不能徹見絕四之道。故是智淺。   然本見絕四。此得般若實觀。今不能見理。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   又四句皆是見。今見有無。乃作見猶未極。況得滅見之道耶。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   長行為三。明無方便失。第明有方便得。第結得失。 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   此第明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見滅起無見。智者應見生不起有見。見滅應不起無見。若智者見生滅無見。見滅滅有見。亦應愚人見生起無。見滅起有。   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體悟生滅不二。知生是滅。知滅是生。是以見生能滅無見。見滅能滅有見。   有人言。此是智者跨節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無。   所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無。是故知生而非有。為初節悟。即知生非無。是第二節悟。故言見生即滅無見。如師常云。假有不名有。假有不名無也。   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文少不便。今明此是直語。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緣生。何得斷無。是故見生即滅無見。緣離故滅。豈定有耶。是故見滅即滅有見。   問: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知不有。見滅即知不無。答:理實應爾。但意欲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取信即難。現見有生。云何非無。是故今明以有生故。知非定無。以有滅故。知非實有。取信即易。   如百論云。種滅壞故。信知非常。芽相續生。故知非斷。   大智論云。見苦集時。滅於無見。見滅道時。滅於有見。即此意也。 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   第三雙結得失。前結得。後結失。   雖有所見者。恐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而遂見於生。即是生見。是故今明雖生如幻。而見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乃至無漏見尚滅者。無漏是不生不滅。中道正觀。本對邪觀。故說正觀。既無邪觀。豈在正觀耶。 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此結失也。 觀六種品第五竟。 ◎觀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者。上來諸品求身不可得故。情陰。除此身之有。六種。破身之無。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又情陰除身之末。六種破身之本。本末既淨。即內外皆空。惑者復云。若言無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身也。故十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為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無也。但身相麤顯。故前觀。心相微細。即後檢也。   者。生死患累。有於因果。情陰為果。三毒為因。上檢無果。今觀無因。   涅槃明十二因緣始不生滅。終無因果。明五性義。   大品觀十二因緣。明三般若義。得上諸品。般若佛性並成。若見十二因緣。即緣河滿。性河傾。   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緣河傾。本對緣河。故有性河。緣河既傾。性河亦息。即二河俱傾。為眾生故。有緣性二方便。緣性二河俱滿義。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問:何故先觀果後觀因。答:果相顯。因相隱。故先觀果。   問:智度論云。鈍根者從果觀。利根者從因觀。此論明大乘觀行。云何從果觀。答:智度論云。菩薩為眾生故。亦從果觀。今此論為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   者。自上已來。正明法空。今此一品。人法雙泯。染法為因。人者是果。   者。的從上品末生。上云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長行云。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見法滅時。取相言無。外人云。若爾。應有取相。取相煩惱。煩惱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   者。欲破一切內外大小乘人斷煩惱義。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明斷不斷凡有四人。者在家凡夫。三毒現前。不明除斷。   者出家外道。斷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故涅槃經云。是諸外道。將盡三有。而復迴還。   釋凡夫斷惑有二師。數家明凡夫斷惑。以數人見有得道。凡夫亦見有。故斷惑。成實明見空斷惑。凡夫不見空相。但就有中伏耳。   者二乘之人。斷三界惑。而未除習氣及界外無明。   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   總上四人以為二類。凡夫之人與煩惱俱。自後三種名為斷惑。若爾。皆為淨名所呵。今明了煩惱本不生。故不與俱。今亦無滅。即無所斷。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即廣釋不斷不俱之義。故有此品來也。   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更復種種推畫興於諍論。即於煩惱上重起煩惱。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觀煩惱畢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脫。故說此品也。   者。徧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如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無量諸佛道。涅槃經云。心共貪生。不共貪滅。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生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即心共貪生共貪俱滅。   又法華呼斷結為除糞下賤人。今內外大小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豈非除糞人耶。論主憐愍如此等人。並令成長者尊貴之子。捨除糞之業。故說此品。   問:大品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又云。菩薩無礙道中行。佛在解脫道中行。諸大乘經皆明斷惑。又如地持論。菩薩斷惑障盡。佛斷智障盡。云何斷惑皆是除糞。   答: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無。大品又云。若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罪。又二十六卷最後云。諸法本有今無耶。以此推之。知無所斷。無所斷即是斷耳。亦得有無礙解脫。前念知惑不生為無礙。後念無生為解脫也。   者。徧釋諸大乘經方等懺悔義。如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菩薩所行不斷結使。不住使海。了此煩惱即是實相。無煩惱可住。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於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罪。況復多時。   問:何故爾。答:夫乖理故為罪。罪即虛妄。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真實。以實治虛。故滅眾罪。論主無緣大悲。愍末世重罪眾生。示真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法門。故說此品。   釋染染者不同。一世間人但知有三毒。不解尋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   如僧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黑染麤。   衛世師求那諦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愚即三毒中一。   當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家。染與者。亦有一異等四計也。   婆沙雜心出內學三部。謂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   犢子部具有三成。有六塵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煩惱為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實有六塵。故事成。有所生三毒。故結成。無人。故不成。   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前境無定。如一女色貪人見之為淨。不淨觀人謂不淨。無預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悲心人見之起悲。空觀人即見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   唯識論及攝大乘明無有外境。是境不成義。唯有於識。但是結成。   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備破三種成義。以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   莊嚴師明有假人體。入三成部攝。光宅師明無人。入二成部攝。開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斥同兩家之義。   問:既稱染染者。為心性本淨故染。不淨故染。   答: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淨。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成論師云。心有得佛之理。不為煩惱所染。故云清淨。而言客塵者。煩惱雖復牢固。始終可斷。非永安義。故云客。   薩婆多云。本有不淨心及以淨心。但有同時染異時染義。如貪心與諸數並起。即縛同時心數。謂同時染義。復有前後染義。即是緣縛。謂貪心緣三世境。縛三世境也。   成論師明前三心未起貪瞋。但是無記。名之為淨。後行陰起煩惱。染前三心。名為不淨。此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雖復有同時異時。終明有煩惱染心義。為今論主所破。   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為客塵煩惱染。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   答:此明即眾生心本清淨。於眾生成不淨。雖於眾生成不淨。然未嘗不淨。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難可了知。不言實有煩惱以染心也。   問:煩惱為是心為非心耶。   答:數論同明煩惱是心法。與心相應。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如雜心使品末說。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惱染心。亦為今論所破。   問:文具破三毒。云何但題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染是三毒初故。   又生死本際有二。無明與愛。無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愛是後分本。論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也。   問:三毒中。初是貪。今云何名染。答:貪雖是染。染通三界。貪但欲界。今欲徧治三界惑。故破染。又貪染人。故名染也。   品為二。長行立義。第破立。立中三。總標。解釋。總結。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   初如文。 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   第二解釋。初名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為愛。心遂連矚。為著。纏綿深固。名染。狂心發動。名為婬欲。方便引取欲為己物。名為貪欲。前三尚輕。即通於三有。後二遂重。但居欲界。 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第三總結。三業有三種。大品經云。罪業因緣故。三惡道中生。福業因緣故。欲界人天中生。無動業因緣。色無色界中生。   成論及禪經。明福業從欲界至三禪。第四禪以上。名無動業。大品總相明義。後據別相說之。 答曰。   第二破。十偈。開為六章。○甲兩偈。前後門破。一偈。一時門破。第兩偈。一異門破。第兩偈。偏就異門破。第兩偈。呵責。第一偈。類破餘法。 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此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大小內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今六門求煩惱得。可許斷之。求既無從。何所斷耶。   又即是明斷煩惱法。以此六門求煩惱不得。即是正觀。名無礙道。後念觀起。稱為解脫道也。   就初兩偈為二。○乙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半偈。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丙一偈雙縱。半行雙奪。 若離於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應生於染法。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   上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下半偈縱前有人體。因人起於染用。   後半行雙奪者。初句奪上半離染前有人體。離法不得有人。故云若無有染者也。   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既無人誰起染。故言云何當有染。   問:前人後染。此是誰義。答:莊嚴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染。即是前人後起染義。   又大小內外。多謂前有眾生而起於貪。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又未有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拳。未有柱梁有舍。未有五陰而有人也。   又莊嚴有人體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乙第二次破染法。亦應有一行半偈。一行雙縱。半偈俱奪。今示存略。故舉後例前。   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若無者。半行俱奪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無染。欲染於者。同於上說。故云亦如是。   問:前染後人。此是誰義。答:毘曇云未有染法。亦未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開善云前三心有法而無人。並是前染後人也。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   前釋一行半。次釋半行。釋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前無。以責外人。從要當下。方順偈本。偈前無人。則無人起染。長行前無人。則無人受染。具二義也。要當先有染者。釋縱人有體。然後起染。釋縱有用。若先無染者。釋奪體。則無下。釋奪用也。 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法。則無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釋後半行。易知也。 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者。若一時生有何咎。   ○甲第一時門破。然此三偈。如涅槃納衣梵志難也。   彼難云。身為在前。煩惱在前。為一時有。身若在前。既無煩惱誰感身耶。若煩惱在前。既未有身誰起煩惱。若言一時。則不相因。   佛答云。煩惱與身一時而有。雖一時有。要因煩惱而有於身。終不因身有煩惱也。   開善云。此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論因果。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因果義耳。此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若爾。即如今外人同受論主破也。   佗問:涅槃經作此說。若爾。論主應是破經。答:經中隨緣作如此說。何得執為定義。若定執經。即為論破也。所以知者。前云經雖說有名字。求實不可得也。   問:今云何通此經耶。答:經乃是明無身亦無煩惱。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後一時。但借一時破前後。借前後破一時。   煩惱與身一時而有。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要因煩惱而有是身。此是借前後破一時。既不前不後亦不一時。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是知虛妄不可檢責。   又經明雖一時者。此是因緣假名人法一時。今外人謂有人法兩體。一時並有。何以得知。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耶。故知有人法兩體。論一時並有也。是以外人不解經意。論主深識經意。若因緣一時。即無自性。無自性即人法皆空也。   問:人法一時是誰義耶。答:成論師無明初念。人法一時。又莊嚴云。色識一時成人。並入此門所破。 答曰。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上半牒而非。下半作無待難以釋。並易見也。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   破一時有三過。一不相因過。不相因者。有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緣。若破因緣。即破世諦及第一義。復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破。此是大過也。 是二應常。以無因成故。   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過。 若常。則多過。無有得解脫法。   三者以常故無解脫過。煩惱常即無有餘解脫。人常即無無餘解脫。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脫。 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   ○甲第兩偈一異門破。   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今欲相對更作一異破耳。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   又上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今即破無人法之體。若一若異。俱無人法之體。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豎破。今就一異橫破。   就兩偈為二。○乙前偈奪一異。後偈縱一異。又前是章門。後偈解釋。又初直明不合。後出合過。 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異。異法云何合。   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無異染之人起染。故人不與染合。無異人之染以染於人。故染不與人合。下半牒人法體異。即二體各成。不須合也。   問:一異是誰義。答:莊嚴云。有假人體。異實法體。是人染異義。開善云。別有人用異實用。亦是異義。數義無別有人。但有人名起於五陰上。即是一義。又假有即實義。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   問:若人法悉有別體用。即人法並應是實。若一假一實。即一有體一無體。   次問開善。若假無體而有用。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若假用附實體。隨體相有實用。而假無用。又假用附實體。亦應實體附假用。若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   又若假用異實用。以實為假體者。亦應香用異色用。以色為香體。若色不成香非色為香體者。色不成香。可言其異。實既成假。應不得異。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 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   ○乙第二偈縱一異也。上半縱一有合。下半縱異有合。   上偈明一法無合。故是奪。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故是縱關。離伴應有合者。正難一合也。   伴有親疏。人為染伴。染為人伴。此親伴也。因六根六塵而起貪。此是疏伴。   又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若一而言合者。則唯是人無有染伴。此應有合。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此亦應合也。不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無人染二伴。此應有合也。   下半破異有合者。凡有二過。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不須染伴。異人有染自體。染不須人伴。者近異相須而遂合者。東西遠異亦應合也。   問:一異俱稱離伴。有何異耶。答:一明離伴。此是獨合。以無伴故言其離。異明離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離伴各自。合有二伴而相離也。   又一既無伴。應與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與染異。遂與染合。人與柱異。應與柱合。   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猶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   又問:一物可得相離不。若不可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而一法無伴。則一法無合。   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說。或言有間。謂色處無香故也。復言無間。謂色處有香。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云何共合。以各二處故。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便是一物。云何言異而共合耶。   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善惡亦二名。色心二名亦應一也。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 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有合者。雖遠亦應合。   云餘因緣者。人是染餘。染是人餘。又假內根外塵。故生於染。此亦是餘因緣也。所以作此破者。既異染自有人體。則不須根塵因緣生染成人體也。 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   ○甲此生下第重破異。   衛世四合知生。是異合義。又外道染是無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又成論師云。境無淺深生滅。智自有淺深生滅。故智會於境。亦是異合義。   數人。根塵異而共合。成實云。人是假。染為實。是故合。亦是異合。   前問:次答:問為二。領上。舉眼見異合者。舌立已窮。故舉眼救也。 答曰。   答中為二。○乙初偈縱異有合。合則無用。後偈明無用故無合。即是奪異合也。 若異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異。然後說合相。   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責。何事者。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則人有起染之事。人不能自成。須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人亦自有。不須染成。故染無成人之事。   又人染異義已成。何事須合。此是直責之辭耳。下半釋成也。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 復次。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異相。既已成異相。云何而言合。   此第二奪異合也。上半牒異。下半破合。易見也。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 復次。   ○甲第兩偈呵責。破此兩偈。可有二意。   者從品初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為無成。立人法相依為欲合。品初五偈。破為竟無成。眼見異法合為。而復說異相。   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就文為二。○乙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   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責法人前後相不成故也。 是故汝欲合。   序外人捨前後而立一時也。 合相竟無成。   序破一時一偈并一異兩偈。覓合不成。故云合相竟無成。此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 而復說異相。   序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 汝以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復說異相。汝自以為定。而所說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   ○乙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後立異有合。又惑者多計異合。故偏呵之。   此偈上半牒二無。下半呵二有。二無者。一者無異也。凡論有異。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上已明無此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 合相則不成。   次牒無合也。從品初來。求先後一時及一異等一切合義不得也。 於何異相中。   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及一異中異。汝眼見何物異耶。上來諸門。責心不見有合。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既覓異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次句呵其無合計合。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 復次。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甲第類破諸法。上半牒前。下半類法。又上半牒豎破五句。下半橫例萬法。   上來破其合義不成。恐畏謂不合應有人法。故復破其不合也。   又品初兩偈。明人法前後義即是不合。從一時以下竟品。是破合義。 如染。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云非前非後者。品初二偈也。非合非散者。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一 中觀論疏卷第十二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來者。從因緣竟於染染者。明無所相法。今此一品明無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則有為空。有為空故。無為亦空。為無為空故。一切法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令因此實相發生正觀。滅諸煩惱。故得解脫。所以有此品也。   問:正得何解脫耶。答:既明畢竟空。即是佛行處故。智度論云。畢竟空。是佛所行。而此論正明一切眾生。並令成佛。但畢竟空觀未明。故有菩薩。故序云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   者。就薩婆多義。明法有三種。者色法。者心法。者非色非心法。因緣以來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此三名無為。有為無為。此是法體。有法體故。有名字。法體既無。則名亦不立。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即非物。非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因實相生實觀。為眾生故。還如實說。故有正觀論三名也。   者。上來六情五陰。名為別法。三相通遷情陰。稱為通法。上求別法無從。今明通相非有。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所以明畢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諸佛出世。為一大事因緣。即是示真實相。而有三相不同者。此是如幻如夢。隨凡夫故說耳。即是開方便門。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實。開方便。   龍樹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識權實二智。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   三相一品。既明實權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如是。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故寄此品論耳。   者。依三解脫門來者。六種破身相。染染者品破心相。此二破於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即眾相都寂。又六種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破於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   者。因緣品就四緣求生不得。釋八不無生。今此品觀三相不可得。亦為成無生。所以始終皆明無生者。為欲顯七品。是一周大乘觀行已竟。都為顯無生故也。   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生者。染品明無世間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有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故有此品來也。   問:云何為三相耶。答:薩婆多云。離法體外別有三相。故法體通於三聚。而三相但是非色非心。屬行陰攝。   成實僧祇等云。離法體外。無別有相。即法起為生。法停為住。法謝稱滅也。   問: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答:數論同云。三相是有為法。毘婆闍提云。有為之法體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當知三相是無為法。猶如虛空能生萬化。   次曇摩崛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相是無為法。故三相亦有為亦無為也。   問:三相為一時為前後。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成實論文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   淨名經云。汝等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是一時有。   阿毘曇云。體即同時。用有前後。如三相。與法必俱。法在未來。相亦未來。法起現在。相亦現在。法謝過去。相亦同謝。故有為法必與相共俱。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住用之時生用已廢。故用前後也。   問:三相為是時名。為是法稱。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但開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小莊嚴榮法師云。三相是法體名。而時無別體。莊嚴云。三相非法非時。是時中精義。   問:三相為當體受名。為從用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體是所生。從所生作名也。次云從用受名。以有能生他之用。故名生也。   婆沙問云。若一切眾生悉有滅相者。一切眾生並應有死屍現。答:若根法滅。非根法生。即有死屍現。今根法滅。還根法生故尸不現。二者眾生業力持。故尸不現。   問: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義。者。執三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謂決定有三相。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   者。復有小乘人。如成實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也。   者。大小內外作三相義。互相破斥。義自不成。今顯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還是立相者。自破非論主破也。如執無別體者。破有別體。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   者。有所得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說生滅。令遠離二邊不著中道。名為滿字。而有所得人。雖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故是半字。   如呵迦旃延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佛說無常為破於常。亦捨生滅無常。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   問:佛說無常破常。復捨生滅無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答: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而未達無有生滅無常。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   智度論與此意同。故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若有方便。即破常不著無常。龍樹破外人。如淨名呵旃延不異。   又諸部有二種失。得語不得意。語意俱失。得語不得意者。佛說三相令捨常不著無常。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心無依止。即便得道。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捨無常。故失佛意。   二者語意俱失。非但不能兩捨。於三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增長煩惱。是故失也。論主今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三相既去。不三亦去。乃至此去無所去。即便得道。離上二失。故破三相也。   問:佛凡有言說。悉依二諦。論主隨佛學。亦依二諦。今就何諦。明無三相。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破性實三。明世諦中道。破假三。明真諦中道也。   品二。長行立。偈破。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   就立中。通是一切部義。以諸部同計有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初標體。生住滅下。列名。萬物下出用。是故下。由三相故有諸法也。 答曰。不爾。何以故。   第二。三十五偈破。大開為二。○甲三十四偈。破有三相。一偈破無三相。即顯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無。名世諦中道也。   又是破病。是申經。此既一周觀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   又是法說門破。譬喻門破。總攝諸法破。不出法喻。   又破三相體。破三相名。令名體都寂。初段又二。○乙第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法體。初又二。○丙總破三相。別破。總別各三。   總中三者。○丁為無為門破。聚散門破。窮無窮門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若諸部有此六計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 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三相無決定者。意云。佛破常病。故說三相。常病既捨。三亦不留。故三非決定。   者。依下偈。明此三相如夢如幻。無有定相。汝不應言決定有三。   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故無能。所以無定。   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無自性。故不可得也。   如下為無為聚散等門。求之不得。故無定也。 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   初偈。上半就有為中求生不得。下半就無為中求生不得。即畢竟無生。故為無為空。後明畢竟空。又上半破生是有為。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下半破生是無為。破毘婆闍婆提義也。   生是有為。即有二失。者法體是有為。既具三相。生是有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是即無窮。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相違即都無三也。   下半破生是無為有三失。者無相破。有為有差別。可得具三。無為無差別。即無有三。既無有三。用何物作有為相。   者彼計無為有別體。能為有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無生。如瓶破名無瓶。無有別物為他作相。   者非相破。無為法。自可為無為作相。不應為有為作相。若無為為有為作相。有為應為無為作相。又無為為有為作相。如馬為牛作相。水為火作相。此墮非相過也。   又上半明生是有為。得有為。而墮無窮及相違。   下半明生是無為。免無窮及相違。而招前三失。故進退墮負。厝情無地。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 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 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與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 復次。   ○丁第二聚散破來者。亦得通破為無為。汝言三相是無為者。為聚為散。若無為不可聚散。亦無為不可生滅。若別義者。從此竟品。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以計有為者多是小乘根本義。又符大小乘經。又盛行天竺也。   又論破二種人。不曾學問:但知自身有生老病死。外物生住變壞。於此內外起貪瞋癡。故造三有業。受生老病死。   論主直為此說無三相。汝言有三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乃至聚之與散。以一切門求無從。即知內外諸法。皆畢竟空。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此是淨器人。翻易悟也。   者為內外學理之人。種種推斥。求並無從。以學問之流執有三相。不知無三說三。亦不知說三為明無三。故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   論主憐愍諸部。求三無從而說有三者。此是無三說三。說三意在無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見。三世十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   又執有三相。多是小乘人聞說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無。三相無故。有為無。有為無故。無為亦無。即諸法畢竟空。是佛行處。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悟三相畢竟空。得實智。即知佛昔於小乘中說有三。是方便得權智。具解開方便顯真實也。   又智度論云。昔說五眾是無常生滅。今說五眾是非常非無常分。則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常非無常。而利根者即悟。學大乘人鈍根者未了。今廣釋之。求三相有為不得。非無常。無為亦無。故非常。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非無常。識中道。發生正觀。是故破三相。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經為說聚為說散。答:昔羅什未度。未有正人之與正法。羅什至關。人法既來。諸方勝人。一時雲聚。匡山遠法師不來。遣使問羅什三相聚散等義。羅什答云。佛直說內身生老病死。念念不住。外物萎黃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見。厭世修道耳。實不說一時異時。異時一時。此是旃延等意。云何將所破義來見問耶。   今更責此言。無量義經。三重明四相。初直說四相。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時生住異滅。淨名亦云。即時生老病死。此是佛說四相一時。云何羅什言非佛說。   答:佛經明即時生住滅者。亦不立四相一時並起。但為破眾生保常心耳。眾生若聞一念暫住。即一念之常。即計常心不盡。今明無一念住。即計常心盡。是故明即時生滅耳。佛意既明。無有常。寧有無常耶。即令悟非常非無常二見永息也。   又既明無一念住。即是說無生義。夫論有一念住。即有物。既無一念住。即無物。無物即畢竟空。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佛一言之中。常無常並破。上根者。聞便得道。不達者。便謂四相一時。是故為論主破。又論主破。即是申一念不住之言。令諸部解佛經意也。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上半牒而總非。下半作難釋也。   破聚。正破薩婆多義。以有為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剎那立三相義也。   又此一偈。並破毘曇。毘曇師二說。云體同時。用前後。用前後是散。體同時是聚。云體用同時。但當生用時。生用即強。餘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 云何於一處。一時有三相。   釋上散義。一處者。一所相法處。不得三相前後生也。   若所相法處。三相前後生者。即有不備三相過。如一念法。若有生時。未有滅用。生用若廢。即一念法便廢。當知此一念法。但有於生。遂不經於住滅。故此一念法不備三相。然有為法必備三相。而今不備。故非有為。   又前念法體與生俱廢。後念滅起便無所滅。既無所滅之法。云何有能滅之相耶。   又正意是破其三相不備三相義。當一剎那唯有生。即此生相不備三相。然有為法。無有不備三相。汝生是有為。云何不備三耶。若三相一時。此即相違。俱無三也。   又若體同時起。得相扶之義。而墮相違。若前後生。乃免相違。而招法體不備三相之失。亦進退墮負。   問:數論師云。體同時故。免不備三相。用前後故。離相違失。具此二門。乃成彼義。云何破耶。今問:體同時為有三相起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應已違。若未相違。即應未起。若言體起而用未起。亦應體違而用未違。   又問:體起時。為來現在為未來現在。若來現在。即是有用。何名為體。若未來現在。即生是現在。滅是未來。何名同時。   又問:既一剎那時。云何有體起而用未起。此乃是三剎那。何名為一。   彼答云。一剎那中有三分。初分為生。次分為住。後分為滅。故得為三相。   問:剎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後。為未有耶。若初未有中後。即生時無住無滅。云何言三有為法皆現在耶。若皆現。即皆初。若不皆初。即不現。又無住滅。即無中後。無中後。即無初。又若初是生。而中後非生。亦應初有。而中後非有。   又三相無異時。何故生前滅後。不云滅前生後。又汝滅相已能扶生。即應已能滅生。未能滅即未能扶也。   又能滅生方有滅。未能滅生即無有滅。如十二門論云。若能識即有識。不能識即無識。能熱故有火。不能熱即無火也。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與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   長行釋一處。云何於一處。或有有相。或有無相。   問:譬喻部立三相前後。不避此責。何以過之。答:偈中已顯一意竟。   然薩婆多立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羅漢評而用之。所以立一時者。彼云有為無獨起。必須相扶故。雜心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又與佛經多相應。   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義經云。菩薩又觀一切法。即時生住異滅。   成實亦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即知三相是同時義。今借同時破其前後。   汝若言三相前後者。即生時無有住滅。何得經言生時即有住滅耶。以違大小乘經。即是破也。又前後者。云何得相扶起耶。 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是即為無窮。無即非有為。   ○丁第三偈窮無窮破者。三句作無窮破。一句作有窮。法體是有為。既必備三相者。三相是有為。亦應復有三相。如是無窮。無窮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見其始。既破一切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三相無有三相。乃免無窮。而墮非有為過。以法體無三相。法體是無為。三相不備三。即三相非有為故。為即無窮。窮即無為。進退無答矣。   問:此是何無窮。答:是逆推無窮。法體不能自起。由生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復更由生起。若最後能自起。亦法體能自起。   舊舉病人喻。初病人不能自起。須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須第三扶起。故無窮。若最後病人能自起。即最初亦能自起也。   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義。俱弊。   此一偈。開善云。以十方折一塵。十方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窮。以剎那折一念。剎那中復有剎那。是亦折無窮。即破一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也。   莊嚴云。折之即盡。窮至鄰虛色。時窮至剎那。今明此是與論主語違。   智度論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極微。若無十方分。即不名為色。云何無十方有鄰虛色耶。問:成實師窮無窮。既爾。責一切大小內外。並無通矣。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 問曰。   ○丙別破三相。○丁即三。破生中。又三。○戊破展轉相生。破薩婆多。破不展轉相生。破僧祇成實。雜破五百部異計。上三門徧破眾師。今三門亦徧窮一切。具此三門。即無生不破。   所以前破展轉生者。雖有五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薩婆多偏復興世。又正障無生。又大小乘經。多有此說。如涅槃經云。生不自生。賴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為四。○己立。破。救。破救。此立。通救上六關。別正免窮無窮二難。長行與偈。合分為三。 汝說三相為無窮。   一牒論主無窮。 是事不然。   第二總非三相。 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己第三正立二義釋非。就文為三。標二義。偈與長行釋二義。長行末結二義。   今先標二義。雖是有為。通第二無為難。而非無窮。通無窮難也。 何以故。   第二偈立釋二義。偈略釋。長行廣釋。 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   上半立小生大。通無為難。小不生大。即大墮無為。以小生大。故大是有為。   下半立大生小。通無窮難。小更須小。可是無窮。以大還生小。故不墮無窮。   問: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緣不自生義。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生。故是四緣中因緣門。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問: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為用。如手能有作用也。生於彼本生。正明用也。   第二長行廣釋。今且大明彼宗。法體與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故皆是有為。法體為大四相所遷。故具四相。   大生具四相者。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具四相。   小生具四相者。為大生所生。故有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有三相。法體具四。與能相具四。義即不同。   問:能相與法體。何故有四相耶。答:法體是有為。有可生性故。生能生之。乃至有滅性故。滅能滅之。所以具四相。以此四印於法體。故名為相。   無為體無起滅。故無此相。所以稱無為也。大生亦是有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滅性。大滅滅之。小生亦爾。故皆具四相也。   問:八相與法體。何故一剎那同時起耶。答:法體不能自起。須大生生之。故法得起。   此大生不能自起。須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復不能自起。須大生生之。故小即起。   大生生法體。而法體中有住異滅性。法體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復有住異滅性。須三相相之。三小復須三大相相之。大相既起。小復起故。一時九法共起。   問:何故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為大。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   問:小生能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問:何故名為本生。答:有為法體。本有此生理。故名本生。又親相法體。故名為本。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   初唱七數。 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   次列七名。 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   下辨相用。即釋大小生名也。   問: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此語似煩。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已明生小生竟。今何故復說。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別相大小互相生。結成二義。通前兩責。故別說也。   又八相有二義。者體同時用前後。體用俱同時。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體同時用前後。若大生生小生。即體用俱同時。上總明生六法。恐小生與餘相。並是體同時用前後。今簡出之。明此二相體用一時也。 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第三結成二義也。 答曰。 若謂是生生。能生於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 復次。 若謂是本生。能生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二偈為二。○庚(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即有為義壞。○庚(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破有窮不成。故還墮二難矣。初偈牒其上半。即以其下半難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半難之。   初偈難。大意明小乘羅漢心麤。不覺言自相害。夫論能生他也。則不從他。若從他也。即不能生他。二義不並。而小乘人謂能生他。復從他生。是故不覺其相害。今捉其從他。難其生他也。小生既從大生生。即不能生大。若能生大。即不從大也。   又云小生若具三義。可能生於大生。者小生自有體。者在大生之前。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義。可許小能生大。   而小生。不能自有。不在大生之前。由大生而有。闕此三義。何能生大生耶。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   云生生法應生本生者。一有重生之名。一無重名。有重名尚不生。況無重名耶。   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義是同。今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於小。汝已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   者小是大生之本。應生於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末。云何生小。   者生生從本生生。即未有自體。故不能生大。大豈能生小耶。後正意也。   問:既云生生法應生本生。結時應言是生生不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生生不能生本生。故無本生。既無本生。將何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   問:何故論主破生生耶。答:昔羅什法師至關。初翻智度論竟。未有人作序。姚興天子時附書。請匡山遠法師作序。遠前鈔智度論為二十卷。稱為問論而制論序。   末叡師作序云。夫萬化本於生生。而生生者無生。變化肇乎物始。而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蓋是物之性也。此語具破二家義。小乘以生生為萬物本。由生生故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為。今求生生不可得。故云生生者無生。   老子以無名為萬物始。有名為萬物母。故以有始為萬物本。今破此義。故云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畢竟空。乃是諸法實體。論主今欲論諸法實體。破小乘橫謂。所以破生生也。 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   第三救。外云。八相有二分。生望六相。此是體同時用前後。大小二生。體同時用亦同時。只一剎那中大生生小生時。小生即生大生。猶如外道立拒支瓶。三木一時共起。互為因果。內法云。猶如束竹。亦一時而有。又涅槃經親說一時。   汝初偈乃明前有大生。後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偈明前有小生。後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即非難。前後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論主破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從。小生在後。得從而失能。故前後屈二破。今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從二義。大生亦爾。   此捉甚急。辨太精也。 答曰。不然。何以故。   ○己第四破救。○庚(初)偈破其小生於大。○庚(次)偈破其大生於小。上半牒。下半破。 若生生生時。能生於本生。   上半牒二義。若生生生時。此牒小生從大生生時。此明小生之體也。能生於本生者。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明當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生。故從他生能生他。一時而有。具能從二義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下半亦兩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從大生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破意云。小生若有自體。即不從大。既其從大。則未有自體。尚未有自體。何能有生大生之用耶。文正爾便足。不煩更厝餘意。而寄文更有別難者。   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無。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無所生。若二俱是無。即俱是所生無能生。若有能生無所生。即一有一無。若得一時。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一時。汝言是一時復有能所。是事不然也。   又問:為有竟論相生。為相生然後有。若兩法有竟。不須相生。若相生然後有。即未生未有。小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   又問:小生生大。為有體故生大。為體無故生大。若有體故生大。即於能生義成。於被生義壞。若無體生大。即於被生義成。於能生義壞也。   又總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無定。以能為所。即能不定能。以所為能。即所不定所。以無定故。即不可得。   如然可然品。若法有待成偈也。亦如百論。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義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為大。大仍成小。以大能生於小。今小能生此大。豈不力過於大耶。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 復次。 若本生生時。能生於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 問曰。   前第一破展轉相生竟。○戊今第二破不展轉相生。又前就法說門破生。今就譬說門破生。即一切生盡矣。   又初但破於生。後門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為二。○己初偈立。○己後四偈破。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此立者。可具二義。者。改宗。上破云小既從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從大。今明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應有相生義也。   者。此人不復立大小相生。但明法體由生相而生。生相不更從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門僧祇成論義。復是外道所立。如百論云。吉能自吉。復能使他吉。如燈自照。亦能照他。 如燈入於闇室。等照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但破譬說。而法說自亡。又法說在後破之。又破燈。即得徧破世間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燈徧破眾師者。一切人見有燈。即是有見。有見起著於燈上。招於業苦。今令悟燈畢竟空。即愛見斷得解脫也。   又即令見佛性。如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今悟明闇不二。故見實性。實性即中道。因中發觀也。   四偈為兩。○庚初二偈破明到闇。而能破闇。○庚次兩偈破明不到闇。而能破闇。   二門各兩。初門二者。○辛一破已成燈不見闇。不見闇故不破闇。○辛次破初生燈不見闇。故不破闇。○辛又初偈總破明不見闇。故不破闇。○辛次別破初明不見闇。故不破闇。 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   就初偈為二。上半明自他兩處。無所破之闇。下半結無能破之明。此中燄內為自。燄外為他。此之二處。並皆無闇。無闇則無明也。前展轉家。得從生即失能生。得能生即失從生。此不展轉家。自他俱失也。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 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生時能自照亦照彼。   ○辛第二立初生燈有照義。問有二意。初非已未兩關。未生即有所照闇。無能照明。已生即有能照明。無所照闇。此二並無照義也。   但生時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燈也。初生燈之時。明體未足。故燄內有闇。燄外亦昧。故自他處有闇。既有兩處之闇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闇。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闇。即是上上智斷下下惑。下下智斷上上惑。   未有小明時。有自他兩處重闇。即是有闇義。小明若起。自他兩處重闇即無。此是有自他兩處照義也。大明未生時。有自他兩處輕闇。大明若生。則破兩處輕闇。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成。者已能破重闇。者猶有輕闇待後明破之。   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無闇耶。正以明生闇滅。此是破故無耳。非無闇可破也。 答曰。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   答中。上半總非。下半正破釋非。依智度論作有無門破初生燈。即破其兩義。初燈無重闇。故無所破。與輕闇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今偈偏明不見重闇。故無所破也。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 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庚第二兩偈。破不到闇能破闇義。有此兩偈來者。論主上有二難。明兩燈不見兩闇。者不見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見之責。而不受不破之難。以明闇性隔。理不相見。雖不相見。而能相破。   兩偈為二。○辛初近遠相決破。○辛次明闇比並破。 燈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   就一一中各有四難。初四者。以遠從近。不見近而能破近。亦不見遠應能破遠。   以近從遠。不見遠不破遠者。不見近亦不破近也。   顛倒責。不見義齊。而破近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也。   者明違近。闇亦違於遠。若俱違。應俱破。若有破不破。應有違不違。   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覺覺他義。常人解反照義不同。一云離出一智。能照於智。名反照智。若別出一智為反照智者。此是智別照於智。非謂反照智也。   故如指端自觸指端。名為反觸。如一刀自斫此刀。名反斫刀。何得以兩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照智義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智耶。   次云自知其體。名反照智也。問:既言自知其體名反照智者。便應有能照所照。即成境智二體。若無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故反照成。即墮二體。免二體。即無反照。   又破常義云。若燈自照照彼。導亦應自導導彼。解亦應自斷斷彼。識應自識識彼。   又毘曇人八微恒俱。雖復共俱。各自守性。今問火不令餘物體成熱。亦應不能燒餘物。又若色不熱。遂令熱者。色性非緣。應令成緣。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此處然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 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辛此生第二偈明闇並決破。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應自闇。亦能闇於彼。   亦有四難。者云明不見闇。而能懸破闇。亦應闇不見明。而能懸破明。   者云闇不見明。不能懸破明。亦明不見闇。亦不能懸破闇。   顛倒難。不見義齊。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應闇能破明。明不破闇。   者有破不破。即有違不違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敘其大意。   初偈辨後明不見細闇。故不能破闇。   次偈辨初明不見麤闇。故不破麤闇。   第三偈意。若不及麤細遠闇。不能破遠。亦不及麤細近闇。亦不破近。   第四偈。以闇不見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見闇。亦不破闇。   即四偈都辨明不破闇。明不破闇。即無自照照他。故無自生生他義也。   又初二偈奪破。以初後二明既不見闇。即不破闇也。   第三一偈名為縱破。縱明能破闇。應破近遠一切闇。   第四偈。縱明能破闇。亦闇應破明。   故初二奪其破。後二與其破也。   又初三偈就明辨明不能破闇。後一偈舉闇顯明不破闇義也。   又後二偈為二意。初偈縱。明破闇。即應徧破一切闇。第二偈奪。闇既無破一毫明理。即明都無破一毫闇理。   問:何故破外人明闇義。答:大小內外。並言明能破闇。成明闇惑解二見。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門。以破明闇耳。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二 中觀論疏卷第十三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三相品之餘 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戊第三雜破眾師計生。以執生者既多。故須更破。二者。更開種種觀門。破生令悟無生。以觀門未盡。故名未盡。又上略破生。今廣破生。故云未盡。   又病未盡。故云未盡。又近接破燈生者。上但破譬。猶未破法。云未盡也。   九偈開為七門。○己初偈已未門。○己次三時門。○己三寂滅門。○己四三世門。○己五並決門。○己六有無門。○己七滅不滅門。   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約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滅不滅生。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初偈上半作未門破。下半作已門破。此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體。生他是用。尚無自體。安有用耶。   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門。即以小生自起為自。能生大生。大生為他。依成實等。生相自起為自。法體從生相生為他。已有自體。即不須生。未有自體。即不可生也。 是生。自生時。   長行為六雙。一雙牒立。 為生已生。為未生生。   二雙定。 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   三雙難。 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   四雙結。 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   五雙呵。 住滅亦如是。   六雙類。文處易知也。 復次。   第二三時門破。有此偈來。凡有二義。   一者。上雖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謂生時生。是故此偈具開三門責無生也。   二者。欲示觀門通徹。外人於去來品已解三時無去。猶未知三時無生也。   今明生之與去。俱是有為法。既三時無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曉其未通。故指去來破也。去來六情品用三時者。破法體。今用三時。破相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偈為三。一生字。是牒。以三門非之。第指於前品。上既已說。故今直非也。   長行釋三章即三。釋上生字。釋三門破。釋指前品。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   生名眾緣和合有。是釋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緣假名不生生。非如汝定性生也。 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   第二釋偈三時門。又開三。略破。廣破。(後)結破。亦是標釋結也。 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   外人謂法賴時生。若時法別有二體。可得法賴於時。時無別體。云何得賴。此即破數論人法賴於時。   又數論但知因法有時。時無別體。不知因時有法。法無別體。故為今所破。   又破開善云。生若是時。即時無自體。便無生也。   又時以法為體。法復以何為體。若更有體。即無窮。若窮。即無體也。 已生法不可生。   第二廣破三時。即三。初門又三。謂標。釋。結。 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   下釋也。凡有三難。無窮。不定。理奪。   無窮者。一物經無窮果生。名為無窮。然已生物。不應更生。汝遂言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應三四。故生無息時。若最後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 復次。若生已更生者。   第二不定破。就文為五。牒。定。難。釋。結。初是牒也。 以何生法生。若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   第二定也。有此一破。凡有二義。逆取外意。外云。我言生已生者。從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已竟更復生。此是未生生。豈有無窮。及並例過耶。   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於已未兩生中。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經生。今生已即名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更生。即墮無窮過。故進退成失也。   意云。要經初一生。名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今但責其初生。   此初生為是未生而生。為是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後亦未生而生也。後若生已而生。初亦應爾。而汝立初是未生而生。立後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違也。   又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終是已生生。考此初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又作一種直責之。為是已者生。為非已者生。若是已者生。即屬無窮。若非已者生。即墮未生生也。   問:何人執已生生耶。答:毘曇云。未來性有。即是性生已異空。即是空。即是已生而復更來現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今正破此義也。 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   第三奪破。前縱。即令無窮過生。今奪。即都無有生也。 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   第三總結已生不生也。 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開三別。破。救。破救。   破中三。一總唱不生。何以故下釋不生。是故下結不生法不生也。 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   釋中三。第以緣徵果。第乘名責。廣例難。   以緣徵果者。果既未生。即緣未合。緣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奪破也。 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   第二乘名責。即縱開也。若稱未生即是生。亦應無去即是去。無癡即是癡。以未即是無之異名。故作此破也。 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   第三廣舉並例。初就大乘門難。不壞羅漢下。就小乘門難。兔等無角。就世間門難。此三總攝一切事盡也。此三異者。初一令當生者即時現生。後二畢竟不生者。令其生也。 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   第二救。為二。正義宗。通論主前二難。結呵論主。通第三並類難。我明未生法。不得即生。待緣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難云緣未合令果即生耶。   通第二難云。我不言未生即是生。何得云無去法去。無癡法癡耶。待生緣合方生。亦待去緣合方去。 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   第二呵論主。通第三難。未生法有二種。有緣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未生法。無緣合故不得生。如不壞羅漢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有生有不生。汝不應言一切未生法悉應生。亦不應言一切法悉不生也。   問:未生法得緣合方生。此是誰義。答:如成論。未來當有。若得緣合方起。亦如數人。有性有。在未來。待現在緣和合方生。   若是靈味法師云。已有法身體。但用未圓。若除煩惱盡。解脫般若方圓也。又如地論。體用具足。妄覆故不見。除妄即見。光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寶。全同地論。 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   第三破救。縱有待緣合而生。更開三門責。易見。又難舊義云。汝生待緣合方有。未合未有。體亦待緣合方有。未合應未有。若體不待緣而本有者。生亦應爾。 是故生亦不生。未生亦不生。   第二總結已未無生。即欲攝生時不離已未。已未既無生。生時亦無生也。 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   第三破生時生。四難。指前破。無體破。二法破。無依破。   初是奪。謂無有生時。還同已未。即去來品中最初偈也。   已出空即屬已。未出空即屬未。已入有屬已。未入有即屬未。故無生時也。 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   第無體破。時若有體。法可賴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時。時無自體。法何所賴。同去來品第二偈無體破也。 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   第二法破。既云生時生。即以一法為時體。一法賴時生。即墮二法。故避上無體。即墮二體。同去來品二法破。 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   第無依破。無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時前無生者。即時無所依。時無所依。即無時。既無時。時後之生復何所附。故避於二生。仍墮無生之咎。同去來品破初發偈。此文少去來品二破。獨去。並決。而引取破初發偈作無依破也。   問:何故引破初發偈破耶。答:評此中四難。二關前。三明因法有時。時無自體即無時。故不得生。後不因法有時。亦空無時。故不得生。此二攝一切破盡。故為二也。 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生故生不成。   第三總結。總結為四。初結法無生。 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   次例住滅。 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   後類法體。 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   次舉偈怙。 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   ○己第三破因緣生。即寂滅門破。前問:次答:   問:避前三時故。立因緣生。如今中假師等。既聞三論作三時門破。故避三時而立有生也。餘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立三時。不及今外人立義也。 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下兩偈為二。○庚初偈奪破。○庚次偈縱破。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   初偈上半舉前。 云何眾緣合。爾時而得生。   下半況後。凡有五意。者。通呵外人。汝種種立生不成。今不應復立。   者。迷語。汝立眾緣合時有生。猶是第三時。何故避三時耶。   者。因緣不離三時。破三時竟。即破因緣訖。云何更立。   者。汝遂避三時。即墮無為。無為中無生也。   者。汝欲避三時生。即生無三時。時無故。豈有法。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   具足是已有。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時。不具足是未生時。故還同生破也。 復次。   ○庚下第二縱破。縱破者。上奪不許有因緣生。今縱汝有因緣生。即墮寂滅。   又上既迷語。今是迷義。因緣義。不如汝所謂。大小內外。若聞因緣。即言乃無自性。而執有此虛假生也。   今諸佛菩薩所解即不然。若唱因緣生。即無生不生。無真不真。無中不中。故無縱。無處所。即申正因緣。破邪因緣。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須留懷也。   今敘大意者。汝若識佛法是因緣。即須知因緣生畢竟寂滅。若不爾。即不識因緣義。此進退之言。定佛法之得失也。 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   偈為二。上半因果寂滅。下半時法寂滅。   問:因緣生云何寂滅。答:他云因緣生是世諦。寂滅是真諦。於因緣寂滅中。更起真俗二見也。   今明因緣生宛然。而常寂滅。如因五指有拳。拳無自性。若有自性。不應因指。既其由指。即無自性。若有拳自。可有拳他。以拳於拳是自。即是指家他。既無拳自。亦無拳他。合自他為共。自他無故。共即無。   此三明拳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拳。云何復是無因。故知此拳。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即拳畢竟空。   若有拳有。可言拳空。本不見拳有。云何言空。如是四句。即知拳宛然。而四句絕。四句絕。而拳宛然。故言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   下半時法寂滅者。上半明所生法體寂滅。法體復假生相。兼賴於時。故一法生。要具此三。是以下半明生相與時亦寂滅。   寂滅者。因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緣。因緣故寂滅。因法故有時。時即寂滅也。   長行三。初釋上半。是故偈中下。釋下半。類同上半。汝雖下。第三結呵也。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   釋上半為四。初正釋。 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蓆。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   第二舉事作之。 如然可然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然無故然亦無。然無故可然亦無。一切法亦如是。   三假喻顯之。 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   第四總結。 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煩惱清淨。即得道果。及徧通一切大乘經也。   如五陰因緣和合。故有眾生。眾生若有自體。即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無自體。無自體故。眾生即畢竟空。   然本對眾生有故。言眾生空耳。眾生未曾有。何得言眾生空。若有眾生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云何有兩非。故知因緣眾生。本來四句絕。此是境絕也。   有眾生有。可生有我心耳。眾生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眾生未曾四句。寧起四句心。即知外無四句之相。內無四句之心。外無四句之相。於外無數。內無四句之心。於內無心。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己寂滅。浩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緣眾生宛然。即是大涅槃。   法華明諸法從本來寂滅。即是涅槃。今亦爾。如是徧歷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然即妙法蓮華。唯此一極。名一道清淨。諸佛用此為身。故名法身。即身無生滅。至人以此為壽。壽無始終。即一部法華也。   失此一道清淨。故有六道紛然。為眾生失本。從此流出一切教。名無量義經也。   又即是中觀論。眾生宛然寂滅。即是中。悟眾生本來寂滅。即是觀。為物說之。即是論。   又即三般若。眾生本寂滅。即是實相般若。如斯而悟。謂觀照般若。為物說之。即文字般若。   又是涅槃五性。眾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境界佛性。如斯而悟。謂觀智性。具足了達。即菩提果性。累無不寂。即果果性。既稱寂滅。即言忘慮寂。寧有境智及以智斷。即中道正性也。   又是法華四智。眾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如來智。寂滅宛然眾生。即是佛智。任運而知。謂自然智。不從師得。即無師智。   又是法身父母。了眾生寂滅。即般若母。寂滅眾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識因緣一句。徧通一切佛法也。   問:長行云寂滅名無此無彼無相。云何。答:眾生既無自體。畢竟空。望誰為彼。若有眾生之此。可望他為彼耳。故言無此無彼。不可言說眾生相貌。故言無相也。   斷言語道者。眾生絕四句。不可以四句言眾生。   滅諸戲論者。眾生既四句絕。四句愛論及四句見論不得生也。即是斷惑及大懺悔義也。又愛見即是因緣。亦本來四絕。從何處生耶。   問:因緣既爾。何故不即說之。答:此論題因緣品。十二門初題因緣門。意在此也。   又問:此品初何不即說。答:要須先破外人展轉及不展轉性實諸計。畢竟無遺。方得略示因緣相耳。   大業四年。更作一勢釋之。如因五指有拳。拳無自體。若有自體。不應因指。因指有拳。拳無自體。拳無自體。即無拳故。拳畢竟空。此空即是因緣空。   空有自體。不應因有。因有故空。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無空。因空有故。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無自體。因有故空。空無自體。即無空無有。因空有故。非空非有。   若不因是。豈得有非。故非無自體。是即無非。故因緣拳。本來絕空有四句。四句絕。即四心斷。四言滅。佛不能行。佛不能到。無名相中為眾生隨處說之。或作實相法身中道般若等。   興皇大師。常以因緣建於言首。今復觸事當須識因緣。則觸事無非寂滅。則觸事無非是道。道遠乎哉。故長行舉縷布。被衣宛然。而無一縷可服。眠席宛然。而無一蒲可臥。今觸事皆與實相相應。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   ○己第四破三世生。外人既聞因緣生是寂滅。故不復捉之。還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因緣。上破因緣。今還復立性。至此三迴宗故。一切立義不離性假也。   又道理應先破性。後破假。而前破假後破性。顯顛倒之病無根本次第也。   外人與論主諍因緣。論主云因緣生是寂滅性。外人云因緣生非寂滅性。故未來有性。而假因緣故生。豈是寂滅是畢竟空。畢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後假緣生耳。又根本有性。後方假緣。故今還立根本也。   涅槃經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本無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別異者。若畢竟無生。應無三世異。既有三世異。即有生有未生。未來是未生。緣合即有生也。數人未來性有。現在事有。過去冥伏有。   成論云去來體是無。而有曾當義。現在是現有。而有當無義也。 答曰。 若有未生法。說言有生者。此法先已有。更復何用生。   偈為二。上半牒。下半破。未來已異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須現在更復生耶。若未異空。未出有。即是二世無義。復失義宗。假令是無。無豈可生耶。   數人破成論云。若未來體無。既生於義。而體不生。一有終自生。一無終不生。若俱生即俱有。有即無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 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   明未來是性有耳。不如現在事有也。 以現在相故說生。   現在正見是事有。故說為生。即知未來性有。不得說生也。 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   此明未來中畢竟無現在之相。此即是本無今有為生。云何言未來是有故得生耶。若未來中有現在相。即不名未來也。   又問: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義。本來常有。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緣雖合。終不成事。又木中無事火。水中亦無。即應俱生俱不生。   又問:既有性火。亦應有性緣。若以事緣發事火。亦應以性緣發性火。   又事因於性。性復因誰。 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己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以有此破者。有四義。者。上但破其自生。未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諸偈者。初以已未門破自。不受已未。謂生時生。故就三時門破。三時門破不立。便舉因緣來救。捉因緣不立。復捉三世性義來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自生義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   者。自生生他。是大眾部義。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燈自照照他。心體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今須重破也。   者。成實師云。生相不復假相。故是自生。而能生法體。故是生他。所以須重破也。   者。欲顯顛倒亂起。故亂破也。   兩偈為二。○庚初偈牒而責。○庚第二偈設兩關難也。 若言生時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上半牒。下半正責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體。誰復生生相耶。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離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第二偈上半以相從法。相即墮無窮。下半將法從相。即法墮自然。所以作此二關破者。正以外人義自相違。生相能自生。法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 復次。 有法不應生。無亦不應生。有無亦不生。此義先已說。   ○己第六門。此有無門破。乃通破一切。還重破自生生他也。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 復次。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己第七滅不滅門破。自上已來。就生門破生。今就滅門破生也。亦還破自生生他也。上半就滅義無生。破數人四相同時。下半破不滅有生。破四相異時。即譬喻部義。又上半破數人體同時。下半破其用前後。   若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即當生時未有滅相。若當生時已有滅相。即當生時已有滅用也。汝言滅扶生相。與生作扶者。今見滅相。乃是生家之敵。以害生故。   而言無有不滅法者。汝法體起時。常與滅相俱。何有不滅法耶。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二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 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 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   ○丁第二破住。問:答:   問三義。。既不許有生應有住。者。此是對無立有。以生既是無。住便應有。者。上就生救生。今舉住救生。破亦爾。上就生門破生。今就住門破生也。 答曰。   答有四偈。為三。○戊初三時門。○戊次偈就滅不滅。○戊三自他門。所以偈有三門者。   當住破住。就滅破住。就生門破住。三處求住不可得。即住事盡矣。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時亦不住。無生云何住。   無生云何住者。有四義。。相待門破。既無生。待何說住。者。破住為顯無生。故無生即無住。者。就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無生。以外人言有住相從未來來。現在為生相。生此住故。住是所生也。下無生云何滅亦爾也。者。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無二故。生住不異。如眾生如佛如無異。故眾生佛不異。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住時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 復次。   ○戊次兩偈滅不滅破住。為二。○己初就滅不滅破。○己第二偈偏釋初偈下半。明無有不滅法。云何不滅法而得住。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初偈易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 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第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異相。死是滅相。有生住兩相時。即有異滅兩相與之俱起。故言無常常隨逐。若爾。豈得言有住無有滅耶。故滅時有住。得共起。墮相違。住時無滅。免相違。失共起。進退墮負也。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 復次。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戊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生說。自相住。是不展轉家義。成論僧祇所執也。異相住。是展轉家義。毘曇所計也。下半指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轉等二家。今將以類住也。 若有住法。   長行四。一牒。 為自相住為他相住。   第二定開。 二俱不然。   第三總非也。 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   第四作難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過。法不假住相。法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從緣。故亦是常也。 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   第以法並破。若相自住。即法亦不假相也。 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   第理奪。一切法無有自住也。 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   破異相住為二。無窮。以法不自住。既從住得住。即住更從住。即免上三失。   免上三失者。以更從住。即是從緣。故免常也。住既從住。法亦由住。免並決失。住不自住。如眼不自見。免理奪。雖免三失。而墮無窮。易見也。 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   第作不定破。釋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展轉相者免上無窮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大住從小住。小住復更由小住。可是無窮。而還由大住住於小住。是故無無窮過也。   異法者。大住也。異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於大住。而異大住。故名異相。大住為小住所相。而異於小住。故名異法。   問:何故並稱異。答:立八相家。謂八相各自有體。故名異也。今言見異法生異相者。眼見大住生於小住。不得不因異法有異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並敘外人義也。 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無自體。便無小住。以何住大住耶。   若舉法體以破相者。異法者。所相法體也。異相者。住相也。體相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為異也。   今異相尚因法體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體耶。蓋是勢破耳。非正釋文。 問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丁下第三次破滅。   釋滅相有二家。云現滅說滅。云應滅說滅。然現滅說滅。墮相違過。以生時即有滅故。若應滅說滅。成論文云。三有為法。悉在現在。若應滅者。即二相在現。而滅在未來。故並非也。   破滅七偈。為二。○戊初四偈。一周破滅。○戊次三偈。復一周破滅。四偈即四。○己初三時門破滅。○己次住不住門破滅。○己次就一時異時破滅。○己次就相待門破滅。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 復次。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   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門。並易見。不須釋也。問:已滅法是滅。何因云法已滅不滅。答:外人計滅相是有。今法已滅。是空無之滅。既其已無。滅何所滅。故云法已滅不滅也。 復次。 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己第三一時異時破。上半牒一破一。下半牒異破異。是法者。今隨寄一法。且就成論五陰作之。是法。謂識心之法也。於是時。正是識取實法時也。不於是時滅者。既正是識取實法時。云何得識心時滅耶。   是法於異時。此是想取假名時。非復取實法時。故名異時。既是想取假名時。云何得言識滅耶。以非復識取實法時。不得言識滅。   如是斷無明作明。變金剛為佛。並作二關責之。   成實師金剛有實法義即滅。假名相續即轉。作佛具轉滅二義故。以今二義責滅。滅不得滅。轉亦爾。攝論師各執轉滅。亦以二義責之也。即一切義不得也。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 復次。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 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戊第二周三偈重破滅。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相。   ○己初偈明法體是有。不得有滅相。有滅相。即法體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有自體。便是常。常云何有滅。無自體即無物。滅何所滅也。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 復次。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己第二偈明法體是無。無無所滅。若有所滅。不得稱無。此二偈舉法體破相也。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 復次。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己第三偈舉生相破滅相。生相展轉不展轉二關責既不成。即滅亦如是。並易見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 復次。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此品第二結破。上來○乙第破三相。今第破法體。生起如品初也。   上半明能相無故。無所相。下半有為無故。無無為。即畢竟空。   能相無故所相無。有四義。即法辨相。相無法即無。異法辨相。相無故無所待亦無法。者。以法例相。求相無從。法亦爾也。者。初六品求法無。今求相無也。   下半有為無故。無為亦無。亦即法異法。若為無為二體。即相待門破之。若言無有為三相。即是無無為。如成實所說。相即門破之。有為無故。無為即無。   三者。無為例有為。求有為既無。求無為亦爾。四。上已明無無為。如六種品。今明無有為也。此偈釋經中有為空。無為空。易見也。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為。 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   長行云。以理推求者。方廣盛談一切法無生滅。此是邪見謂無生滅也。今是正觀。求之不得。故言以理也。   如前說無有無相法者。此六種品中。第二偈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也。所以作此語者。恐外人言雖復無有三相。何妨明法體耶。是故今明無有無相法。上既破相。即知無法體也。 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   第二大段。上來破有三相。○甲今一偈破無三相。又上破法體。今破名字。合名體。畢竟空。前問:次答:   此不引經。亦非毘曇成實之論。上並引已竟。破之又訖。今云若為無為一切無者。云何口中言論有此名字耶。若都無。應無所論。既有所論。不應無也。 答曰。 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答如夢者。口中亦說夢幻名字。豈可言有耶。二者。上來明論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無。如幻化而有。豈可言無。   前破有見。今破無見。前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廣及諸邪見言無三相。即是顯中道義也。   又上是中道。即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後假。名中道者。求定性生滅畢竟不可得故。言無生無滅。故名中道。無生無滅。假名生滅。故是假名。要先破性生滅。然後始得辨假名生滅也。   又上來是性空義。求此性生滅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諦中道。   今明如幻化生滅。即是因緣空。即此幻化有無所有。名因緣空。即真諦中道。   又上來是破病。今是會經。若論中一向破無所有者。經中云何說有三相耶。是故釋云論破著有。是故言無。而經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觀行既竟。故明破申。自從破因緣。竟三相末已來。是破。今一偈。略明申也。將此例前。三相既如幻夢。乃至四緣去來六情五陰等。皆同十喻也。   又正意。上來顯實。今是開權。顯實者。明十方三世佛。皆為顯一道清淨。亦名畢竟空。亦名如法性實際等。今宜作畢竟空。以大小內外皆是有所得故。須以畢竟空洗之。今言開權者。經中說有三相四緣等。皆是隨緣方便說有此耳。   又上來明無者。只明有者無所有故。是有不有義。今明有者。只無所有有。即不有有義。   此中明幻夢。舉幻。引眾生覺中虛事。引夢。引眾生夢中虛事。乾城喻者。小乘鈍根。但有芭蕉等喻。今為大乘利根人故說。顯其畢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也。所以舉三喻者。為喻三相故也。   問:他亦云世諦三假。同於幻化。與今何異。答:眾生信覺中所見是實。夢中所見為虛。今欲借其所信之虛。喻其所信之實。令其所信之實。同其所信之虛。而實既非實。復有何虛。   故羅什師十喻讚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會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無所住也。   長行為二。初懸答上問:如幻下。釋偈文。初又二。前雙標得失。賢聖人下。說三相意。前又二。初雙標得失。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   標得也。 凡人貪著謂有決定。   標失也。謂有別體。定有為。定無為。前後一時等。皆由決定有三相。於有上更起諍論也。 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   釋得失也。即答上問:上問云。三相既無所有。何故論中得說三相名字耶。是故云為欲止常倒故說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亦是止三故說三。非是說三便有三也。如智度論云。以聲遮聲。非求聲也。   言語同者。同說三相也。其心異者。凡夫說三。聞三作三解。不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無實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無方便實慧。既無二慧。豈有自然無師四智耶。   是故凡夫但有無明。不見佛性。無常樂我淨。聖人明三。知是不三三。亦識三不三。具四智。無復無明。故見佛性。有常樂我淨也。   所以云語同心異。今聖人同其語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具四智。入佛知見。得成佛也。三相既爾。四緣。乃至三論。一切佛經。一切論。皆須作此識之也。   又一種方言。聖心在四絕。言同凡夫說三。所以同凡說三者。令悟四絕。四絕者。本不曾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 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   汝向不應難言若無三何故說三耶。 如幻如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   釋偈三喻即三也。 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第二通結得失也。又近結乾城。日出即有。少時便滅。合云。如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求之。有即無。正以分別應別。如日出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三 中觀論疏卷第十四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作作者品第八   上來七品。一周。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此下十品。重破人法。明大乘觀行。略破為利根人說。重破為鈍根人說。   問:何以知前略破。今重破耶。答:以前後二文證之。知有二周之說。三相品末二偈。有三雙。一偈。洗有為無為一切法體。一偈。破有為無為一切名字。名體既無。則人法悉空。故是一周。   次一偈明法無從。即法說門破。一偈舉喻。謂譬喻門破。法譬既圓。則一周究竟。   次一偈結論。破無三相所以。一偈明經說有三相所由。既釋論會經。故是一周究竟。   後文證者。長行序云。上來品品破一切法悉無有餘。汝著心深故。今當重說。既有重說之言。即知必是一周破也。   所以破作作者。一切眾生。無始來。謂有善惡無記人。作善惡無記業。今檢無三人造三業。悟無生畢竟空。得解脫也。此意品品通用之。   十品為二。四品正破人。傍破法。六品。正破法。傍破人。   所以爾者。依觀門次第。人無生易得。故初正破人。法無生難得。故後破法。此周為鈍根人。故前破人後破法也。   又二周互現。前周正破法。後傍破人。利根內學人。多知無人。少知無法。又內學人多計法。少計人。十八部中。唯犢子計人耳。   又前周從本至末。故前破法。法是人本。後周從末至本。人是法末。互現文也。   又前周約說門次第。多從深至淺。後門據行門次第。從淺至深。四品破人。六品破法者。人易法難故也。   作作者。破人法之用。本住品。破人法體。然可然。舉喻合破體用。本際品。窮人法之原。故四品正破人傍破法也。   又初品通破即離二我。但破即為正。如先尼計作者是即陰。次品正破離陰計我。然可然品。通破即離亦即離如是五句。本際釋疑。外疑云。若三品無人法者無本際。經何故說有。故名釋疑。   問曰。何故次三相後破作作者耶。答:上破有為無為一切悉空。外人云三相是有為。有為名起作。故舉作作者證有三相。此是其傍意也。   言正意者。從因緣品至五陰品。破諸法有。明空解脫門。從六種至三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明無相解脫門。從此品竟一論末。求作者不可得。明無作解脫門。故次三相品末破作作者也。   外人云。若三相品明有為無為一切空者。今現在造作施為。云何一切空耶。外謂有六道眾生是作者。身口意是所用作法。起罪福不動三業名為作業。得六道苦樂名果報也。三乘人為作者。身口意為所用法。起三乘業為作業。得三乘果為果報。現見九道。如此云何言畢竟空耶。   又三空次第者。前說空門竟。論主歎美空。說無相門。明不取空相。今明無作。正明菩薩生心動念。即是作業。謂有作空無相觀之菩薩為作者。作此觀。得佛道。為果報。故此一門。可窮下極上。極上則法雲已還。下謂破世間造作施為皆不可得也。   二十七品立名有四。從法受名。如情陰之流。從人受稱。如本住品等。從譬立名。如然可然品。人法合目。如作作者品。   問:作作者。染染者。此有何異。答:染染者但是意地。唯明不善。作作者通於三業。及以三性。又染染者。但是煩惱門。作作者。明於業門。   又染染者。引經立義。作作者。引事立義。謂現見造作施為之事也。   問:今破作作者。與十六知見中作作者何異。答:十六知見。但是破外道義。今此中。通破世間外道小乘大乘。身口意。一毫以有所得心。有所造作。悉入此門破也。   問:何以故破一切造作耶。答:大品經云。菩薩有麤細二業。若見有身口意。名為麤業。不得身口意。名為細業。菩薩離於麤業。今欲辨菩薩清淨業。故破一切有所得造作施為也。   二者。涅槃云。耆婆語世王云。大王。若聞佛說無作無受。王之重罪。即得清淨。無作者。謂無人作。無法作。無受者。謂無人受。無法受。   又經中略標利根。即解末世罪重。故論主廣破之。是以此品。初明無作作者。後辨無受受者。即是諸方等經清淨懺悔法。四依菩薩憐愍末世造罪眾生。故申十方佛方等大懺也。   品為二。第長行。序破立之由。第偈本。正明破也。初中前問次答:問者是不受前破而更立。答即申前破。不受後立。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   上來橫窮豎破。事無不周。外人無辭可救。但舉眼現所見事以問:若都畢竟空者。應無現事可見。既有現事可見。云何畢竟空。即不信前破。故更立也。   又如人習無生觀力淺。無生觀恒不現前。而顛倒事恒現。故舉現事問也。作是業三條。能作來果。為人所作。體是起作。故名為作也。   作者亦三義。體是起作法。作前果。能作於業。故名作者。   所用作法有二。內法。謂手腳根能有所作。故名所用。外校具。如人手書。要須用筆。故筆是所用法也。此二是因。書字即是果。 答曰。   答申前破不受後立者。欲顯前一周破已竟。欲以前門破後。顯鈍根無而立有。就答中有二。初奪。次縱。 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   奪作作者已入有為無為中破者。外道常徧我。入無為中破。無常之我。入有為中破。又外道具常身作身。內道有生死有為人法。佛地無為人法。並入此二門破也。 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說。   第二縱破。據法則已無。約倒情謂有。是故破之。   十二偈。為二。○甲十一偈。破作作者。即是破因中人法。一偈。破受受者。破果中人法。因果人法既無。則一切空矣。   又初破作作者。破人法之用。後破受受者。破人法之體。下云受名五陰。陰是法體也。體用若傾。則一切空矣。   破作作者中有二。○乙破有人法見。破無人法見。就破人法中。義五文四。   義五者。人法俱有。無相作義。人法俱無。亦無相作。半有半無。亦無相作。一有一無。亦無相作。人一法三。人三法一。亦無相作。以此五門。窮檢一切造作義。畢竟無縱。即釋經中無作門也。又是破外人一切造作義盡矣。   文四者。○丙實有實無門。半有半無門。一有一無門。一三門。初一門有六偈。又開為二。○丁有一偈標章門。有五偈釋章門。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   初偈。上半明人法俱有。無作義。下半人法俱無。亦無作義。   上半句明定有人。即僧佉等四外道。佛法犢子譬喻。成實師假有體及假有用等也。句標破。既決定有人。人不作決定業。定業內外通有。而正是薩婆多未來本有善惡等業。竟不復須人造作也。又今不論未來。直明實有人體業體無有作義。   下半句牒無人。標破。   問:此為是執無有人。為計無為人耶。答:非是執無有人。但言人體是無。能起作業。   問:誰計人體是無而作業耶。答:若執人是有為。名之為有。計人是無為。稱之為無。又假有體是執人有。假無體是計人無。又犢子計人有。薩婆多明人無。但有假名而稱人作於業也。   又上半不因業有人。不因人有業。故無相作。下半因業有人。因人有業。則人業皆無體。則無人業。故無相作。   問:何以知計有是人。計無是人耶。答:顛倒品云。我法以有無。是事終不成。故知計人是有無也。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 何以故。   ○丁第二偈以去。是第二釋章門。為三。○戊初一偈釋章門。○戊次一偈顯人法俱有。則墮無因過。○戊第三偈。傳釋無因過。 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   初偈上半破定有業。下半破定有人。   定有業體有二過。若實有業體。本來已有。不得言本未作。今始作。則世間唯有故業。無新業也。二者。本來已有。不須人起。故復有離人過也。   下半亦二。者既本來有作者。不應更有造作。既本來已有。不須作業成人。   須精細取文意。有一毫業體。則業有二過。有一毫人體。人有二過。何者。為一毫人體。則本來已有。不假緣合而成。亦不假緣離而滅。故此人是常。則常已作竟。何須更作。復何須假業而成耶。業二過亦爾。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 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   初釋偈本。 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   顯論主不破人法俱無意。二俱是有。有尚無作。二俱是無。無云何有作。故不須破無也。 復次。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業。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   ○戊第二重顯人法俱有。墮無因過。即是初章四對。若有人可人。有法可法。有人可人。人不因法。有法可法。法不因人。故人是自人。法是自法。故名無因也。   然須細心觀文意。若有一毫人體。則不因法。法亦爾。如是長短生死涅槃有一毫無相因。無相因則破因緣。破中道也。若無一毫人法。亦無可相因。可謂正觀微妙。虛妄易傾也。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 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   ○戊生第三傳顯無因過也。 答曰。   答中三偈為二。別明無因過。半行總結。 若墮於無因。則無因無果。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別明中有十過。謂因果。人法。罪福。及罪福報。世出世也。則無因無果者。人不因法。則無法因。無法因。則無人。果法亦爾。   問:前已明無因果。何故復云無罪福及罪福報耶。答:前明無外法中瓶等因果。後明無內法因果。又約數人義。後但明無報因因果。前通明餘五因因果。成實亦爾。後明無報因因果。前明習因因果。及依因因果也。   問:論文或言天涅槃。或言大涅槃。何者是耶。答:大是矣。前罪福報已說天報竟故也。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大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   初釋人法俱有。墮無因。無因有十過。 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   顯論主但明人法俱有之過。不彰俱無失意也。俱有尚有過。況俱無耶。故不須顯無之失也。又青目欲具彰俱有俱無之失。發下破半有半無之端也。 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   ○丙第門破半有半無。外人云。人半有。能起業。人半無。為業成。業半有。能成人。業半無。須人起。若爾。則應有人業也。   問:應立半有半無。云何但言有耶。答:有二義。者對長行兩無之言。故稱為有。者略舉半有。則半無可知。   問:半有半無是誰計耶。答:人法具二諦。世諦義邊。是則半有。真諦義邊。則是半無。   又開善云。假人無體有用。無體義是半無。有用義稱半有。假法亦無體有用。同人義說也。又一人具假實。實法滅為半無。假法相續為半有。此通眾師也。 答曰。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偈上半正牒而破。下半釋破也。言相違者。凡有二種。者人業各違。者合違。各違者。人有違人無。人無違人有。業亦爾也。合違者。人有違業無。人無違業有。業無違人有。業有違人無也。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 復次。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丙第。一有一無門破無相作義。一有一無者。謂人是有而業是無。亦人是無而業是有也。   問:此是誰義耶。答:如本住云。未有眼耳等根前。已有本住。此是有人而無業也。   成論師云。前三心但有法未有人。此是有法無人也。   又如世人云。未造作善惡業時。已有於人。此是有人無法。   毘曇云。未來有法。未有人名。此是有法無人。   又如經云。我無造無受者無。善惡之業不敗亡。亦是有法無人也。   又如成論師釋滅度義云。法滅人度。又是有人而無法也。又造善故名善人。若未造善不名善人。餘二性亦爾。此是有法而無人也。   偈為二。上半正破。下半指前破。云有不出全有半有。無不出全無半無。上已破竟。既無有無。何有相作。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有先業。作者復何所作。若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復次。   ○丙第一三門。上來是離破。今是合破。兩偈為二。○丁偈。明一人不能作三業。偈。明三人不能作一業。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業。其過如先說。   ○丁一人不作三業者。三種中隨舉一人。或有人。或無人。或半有半無人。有人不作三業者。人是有。業既無不可作。業已有不須作。半有同有。半無同無。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 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其過如先說。   ○丁次偈三人不能作一業者。三人中隨一人也。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 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   自上已來。破有人法見。○乙此下第二。破無人法見。若作申破意。上來破病。今申經也。三相品末一偈申經。七品破執。良以執病既重。前須廣破。未得。更為其作義。且引幻化曉之。至作者品。執病稍除。品品之中。時出一兩要句。令其識佛經因緣假名義也。就文為二。初問:次答:   問:今外道過論主無因。與上論主過外人無因。有何異。答:外人前有人有法。人法各成。不須相因。故墮無因。今明都無人法。故無可相因。所以為異。 答曰。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第二答:前長行次偈。破此見凡有三勢。   一云。汝有因既不成。豈得有無因。如是五句。悉不可得。   二。有無並出汝心。向謂有。既覓有無從。便復見無。此並是汝有汝無。非關我也。   三者。上來明無者。無汝所見五種人法耳。非無假名因緣人法也。   此之一答:意有多門。   者。上明無人無法。則破其有見。今明假名人法。接其斷心。顯非有非無非斷非常之義。   者。上明非人非法。即是中道。今明因緣人法。稱為假名。此即是假前中。中後假義。   者。上明非人非法。即是性空。今明因緣人法。即是因緣空。故得有人法。故山中舊云。於性空中立一切法。   者。上明無人法。此明世諦破性說空。即是世諦中道。今明因緣人法。即是中道世諦。因緣人法。未曾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名因緣空。即是真諦中道。問:此但明因緣人法。何處有非人非法文耶。答:文顯在偈後長行。   者。上明無五種人法。即是破病。今明因緣人法。即是申經。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偈分為二。初有三句。明有因緣人法。更無有餘事一句。此辨更無外人五種人法。一師初章中假語。並是依作者品此文作之。初章四對之失。即是前過外人人法不相因義。四對之得。即是此文人法相因義。故初章語。起自此文也。   中假起此品者。明外人性人法不可得。非人非法。即是假前中義。因緣人法。即中前假義。因緣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名假後中義。非人非法。假名人法。即中後假義。而三論師雖誦初章中假之言。而不知文處。故今略示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   業先決定無者。此是業先無決定耳。餘並易知。 復次。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甲第次破受受者。生起如前。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觀作作者品第八竟 ◎觀本住品第九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八義。者。上破作作者。破人法用。今此品。次破人法體。根本有神及與諸根。然後始有造作之用。上雖破其用。未除其根。故須破也。   者。上別破即陰。今破離陰。   者。上通破五種人法。者人法俱有。者人法俱無。者人法半有半無。者人有法無。法有人無。者人一法三。法一人三。故徧破一切人法。   今此一品。重破初句。謂人法俱有。以有病難除。二空難信。故此一品。廣破人法有也。   者。上來通破即離。亦即亦離。非即非離。一切諸我。今此一品。別破離陰計我。   於即離中偏破離者。凡立人立法。多言法異於人。人異於法。蓋是惑者之常情。內外之通計。又犢子云。五陰和合。別有於人。成實師云。法則是實。人則是假。故是離法有人之義。所以須偏破也。   者。此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作作者已破內人法竟。今此一品。次破外道人法。   問:何以知此品破外道義耶。答:後長行文云。有論師云。此出入息視眴等是神相。即是優樓迦義。故知破外道也。   者。自上已來。破生死中假人造作義。此之一品。的破大乘人謂世出世佛性依持。則是舉始終世出世也。   如大乘人之言。本有如來藏。為生死依持。建立生死。則依如來藏名為本住。生死有於生滅。如來藏不生不滅。而如來藏離陰而有。故涅槃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故知神我佛性如來藏阿摩識等。悉是本住之異名。   數論師云。不有心神而已。有心神。必有得佛之理。故心神為本。不同草木盡在一化。又云真諦為本。真諦即是無住。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問:若爾。此品應破涅槃經耶。答:佛性實非有無。亦非即離。未曾始終。而惑者橫謂。執之為有。即是戲論佛性。今破其戲論謂性。實不破佛性。故涅槃云。斷取著。不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   者。因上接斷語來。上云有假人假法。但無實人法。外云。假實雖殊。終有人法。汝言因法有人。因人有法。我亦明因本住。故有眼耳法。由眼耳等法。而有本住。亦是人法相因也。   者。不受論主上破。汝不應言都無人法。今實有人。名為本住。以有本住。故有眼耳等根。若無本住。誰有此耶。   所言本住者。凡有三義。云。本有於神。故稱為本住。在諸根之前。目之為住。此但是人名也。(次)云。神為諸根作本。諸根依神得住。故云本住。此從本立名也。云。本有於神。故名為本。諸根後生。依之得住。故稱為住。此人法通稱也。   品十二偈。為三。○甲第破本住。明眾生空義。第破諸根。明法空義。第呵責外人橫計人法。初二門檢有非有。次一門呵非有謂有。   就初又三。○乙第就六根之前檢無本住。亦云六根之外。第就六根之內檢無本住。第就四大之中檢無本住。即是一切處求無我。小乘根性聞之得初果。大乘人聞得十住。就初又二。○丙立。破。就立為二。○丁第以法證人。第以人證法。二門各兩。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初文二者。三句舉法為問:是則名本住。此一句即是答也。第二上半偈為問:以是故當知。下半即是答也。所以作此問答者。並不受上論主破無作者作法。是故今舉人法有。難論主無。即顯己宗。明有義也。   問:論主何故不分明立義而但稱有人言。答:若別出部計。則不得通破眾家。今欲徧破眾家。故稱有人言也。   問:何以得知此是真神佛性。答:計真神佛性。必是本有。生死虛妄。名為始有。若俱是本有。則俱真。俱是始有。則俱妄。   今文亦計本住是本有。諸根為始有。故知是真神佛性義也。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 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命等根者。若數人別有非色非心法為命根。成論以業為命根也。 答曰。   ○丙第破。開為三門。○丁一責相破。○丁二並決破。○丁三徵宗破。生起三破。   初偈迴責相。次偈並體。三徵宗。既立離陰之神。故責覓離陰之相。責相不得。空立神體。故次並體。外滯並既急。則便漫倒。故以徵宗也。   又初一以相責體。次將法並人。次舉不離破離。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丁偈為二。上三句責之。既未有六根先已有神者。以何相而知耶。以未有六根故。不得用六根證有也。   二問依根已後。用何相知耶。苦樂等是心相。見聞等是身相。除此二外。以何為神相。若猶取此二相。則猶是六根所得。不得別有本性。應別有相也。   又終以陰為相。終不離陰。陰外無神也。   又陰外無別相。亦陰外無別體。若有神體異陰體。亦有神相異陰相。   涅槃經云。是諸外道。雖復種種說我。終不離陰界入也。   又若無神相。指陰為神相。牛指馬為相。火指水為相。   又並無相故無神。汝前以有法證人是有。我今以相無證人無。   問:舊云眾生本有得佛理者。得佛理既本有。則眾生亦本有。若眾生始有。而得佛理本有者。此理屬誰也。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   初三。一標責相。 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   第二出責相。 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   第三結責相。 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   第二救。出入息是身相。苦樂等是心相。還以身心二相證有於神也。   問:此乃是外道優樓迦義。云何言破真神佛性耶。答:計真神佛性。與優樓迦義同。真神是常。妄是無常。優樓迦亦然。   又今明外道出救義。即是破內人。以外人作此救。即是明內義同於外道。故是破內也。 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破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破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   第三破救。又四。一責處破。 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第二取意破。 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亦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   第三無常門破。 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   第四不自在破。四破顯四義。責處。以空門破無我。取意。以苦義顯無我。無常門顯無我。不自在顯無我。外道不達生死苦空無常。故以四義破之。 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   第四總結也。 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丁第二決破。 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偈為二。上半牒。下半並之。將人例法。汝人法相離則不相依。人離於法在法先有者。法亦離人在人先有也。人前法後。人常法無常。法前人後。法常人無常。又俱前則應俱常。俱後則俱無常。又汝言人前法後。亦應法前人後。   以法例人。法必定須依人。人亦必定須依法也。   問:既離法有人。理然。離人有法。此乃是他義。何謂是並決破。答:麤心觀文。似如此耳。此意令離人前有法也。必須安前字。不爾。非破。所以作此難者。以人是法人。法是人法。事如薪火。   外道救云。如地前草木後者。此則不然。現見有地。實不見神也。   又法前不見人。而言人在前。亦人前不見法。應言法在前。   又未有法而前有人事。如未有牛而前有角。即時有所得大乘人。立真神佛性。義亦大同。何以知之。彼謂佛性本有。妄想非本有。則知未有妄眾生時。前有佛性。若妄與真俱本有。則應俱常俱無常。   今更問:既本有佛性未有妄眾生者。此佛性屬誰耶。是誰佛性耶。若言有眾生方有佛性。眾生既始有。佛性亦應始有。佛性既本有。眾生亦本有。   若言佛不說眾生始者。然佛雖不說眾生始。佛說眾生是無常。無常則非本有。而佛性本有。則未有眾生前有佛性。佛性屬何人耶。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 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   ○丁生第三徵宗。外人無以通並。遂難而迴。故生此問也。 答曰。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答中。上半牒宗。下半徵宗。以法知有人。牒其初偈。舉法證人也。以人知有法。牒第二偈。以人證有法也。   下半雙徵者。離法何有人。徵第一宗也。離人何有法。徵第二宗也。   有異三論師。謂此是人法相待破。蓋是不看長行文耳。所以作此破者。上明俱離。今明俱不離。前明其俱離者。離破其離義。今合離者。不離破其離義。故進退屈也。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 復次。   ○乙第就六根內。檢無本住。就文為三。○丙破。救。破救。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上半標無。下半釋無。以上離不離覓並無。故云一切無。   又一切根不出二十二根。此中若聖若凡。悉攝盡也。而實不見本住。故云一切無。   又上就六根之前覓本住不得。是根外無。今就六根內求亦不得也。   又初偈責相。次兩偈責體。今破用。   凡立神。有相體用三。破此三。則一切空矣。言責用者。今唯見六用。無有神用。   又神有六用。則六識無用。六識無用。應如木石。若六識有用。則神無用。神如木石。   又上來奪破。今縱言有。更就能所中覓之。能取即是六根。六根中無神。所取唯有六塵。故知無神。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 問曰。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塵。   ○丙第救。上半牒論主無神。下半難論主之無。以成己有。五根是無知之法。不應能知塵。而今能知。此是神用。故知有神。即如成實犢子等計。有人御六根之用也。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 答曰。若爾者。   ○丙第破救。就文為四。若爾者。第一牒也。 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   第二定也。 二俱有過。   第三總非也。 何以故。   第四舉偈作難也。兩偈為二。○丁初偈一神破。○丁第二偈就多神破。 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如是等諸根。則應有本住。   ○丁一神破者。若一神在六根中。則有互用之過。如就眼中。既能見色聞聲。即此眼中。備得六塵。若爾者。即此眼根具六根。是則根亂。在根既亂。即在塵亦亂也。   偈上半牒。下半破。如文。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在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見時亦應聞。如是則神多。   ○丁第二偈多神破者。既言六神在六根中。則一人有於六神。復有並取六塵之過。   亦上半牒。下半破也。舊地論人。計一切眾生同一梨耶。若爾。一人斷惑。眾人悉斷。若人人各有佛理。則是無常。可算數法。   又一心在六根中。亦作此破。莎提云。一識往來生死。與成實一何異。   又一切眾生同一本住。則應同障。若各各障。則各有本住。   又若同一本住。則一時作佛。應同是利根。   又若六神。則應各各作佛。亦應存亡。以多神是數法故。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故。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 復次。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所從生諸大。彼大亦無神。   上以兩處覓無神。謂六根之外。覓無有神。(次)一神多神。就根內檢無。今第不復就根之內外。就成根諸微諸大。檢無有神。所以然者。根之內外。雖復無神。成根四大。或可應有。故復責之。   又上來即是果內檢無神。今就因內檢無神。故三法印云一切法無我也。   又此是並決破。外人若言眼能見。要是神御方見。不使不見者。亦應火能燒。神使方燒。不使則不燒。而今四大自能不假神者。六根亦應爾也。   又根從四大。四大從塵。塵復從誰。若有從。則無窮。若無從。即無因。亦無果。應無本住。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先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大中亦無本住。 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   ○甲此生第次破諸根。明諸法空義。問:答: 答曰。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數論人云。本住等十六知見。外道橫計。可得是無。眼等是世諦法。此即應有。是故今明俱是橫計。今數人眼定十微所成。體是實有。論人云。眼是四大所成。此是假法。則不無也。今明若如數論決定執者。亦無此法。   又上來是破外迷。今此破內執。又上來是借法破人。唯有六根并諸微四大。何處有我。今即是借我破法。有我可有法。無我何有法。   又上來是正破。今是簡破。數論人云。我亦作如此破外道。與汝何異。故今釋云。汝破不盡。猶留諸根。乃至鄰虛之色。非畢竟空也。   又上來求無本住。即是無所依之佛性。今無有諸根。則無能依之生死。故道門未曾生死。亦非涅槃。華嚴云。生死及涅槃。二俱是虛妄。二俱不可得。   又有所得人。決定謂有佛性。是所依。有生死。是能依。此並是生死耳。今亦不見能依所依。方是涅槃。   又有所得人見能依所依。此是性義道理。畢竟無有此法。今破如此性病竟。始得說經中假名能依所依義耳。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等亦無。 復次。 眼等無本住。今後亦復無。   ○甲第呵責。上半結無神。下半呵責之。   眼等無者。明眼等前無本住。所言今者。明現在無本住。後者。未來中無本住。   問:未有諸根前有本住。此是外道義。餘二是誰義耶。答:論主具就三世內。徧推覓本住。令畢竟無遺。不必須有其人也。   又成實者有二師。一云具五陰方成眾生。則前有於法。後有於人。此是未來有本住義。二云隨有一心一色即成眾生。眾生與法俱有。此是本住諸根。是一時而有。此是現在有本住義。若計本有佛性真神。則是未有諸根前。有本住義也。   又此是結前。眼等無本住。結前責相等二偈。明眼等前無本住。   今之一字。結前救後二偈六根中無本住。   後之一字。結前四大中無本住。外人謂由四大成色陰。有色陰故成人。故前有四大身。後有本住。亦如前有五指。有拳。前有梁椽。有舍。 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   下半呵責。云無有無分別者。呵其品初兩偈。初偈以法證人。此是以法分別人。   第二偈將人證法。此是以人分別法也。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耳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不應有難者。呵其品初難論主若無本住。誰有眼耳等也。如是問答戲論則滅者。品初偈。上三句是問:下一句是答:第二偈上半是問:下半是答:如是問答:並是戲論。上求之無從。故云則滅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四 中觀論疏卷第十五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然可然品第十   所以有此品來者。意亦多門。通而言之。是根性不同。法譬異悟。如浣衣金師之子。   又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是以龍樹開二十七品。   者。從論初已來。多破因成假義。此品破於相待。   者。若就四句計人法。作者破即。本住除離。今破亦即離及非即離。   者。若三品相望。破作作者。通破人法之用。破本住。破人法之體。體用既去。則人法都寂。但惑者意猶未已。復引喻救之。火有燒薪之用。名之為然。薪有受燒之義。名為可然。喻神有御陰之功。陰有受御之義。今就事求。此喻無從。故以目品。   者。觀俱舍論意。自上兩品。破內外大小乘義。今此一品。正破犢子。故俱舍論破我品。明犢子部引然可然以立我義。今品破然可然。故知正破犢子。   者。大乘觀行二十五品。凡有二門。自論初已來。就法說門求人法不可得。今此一品。就喻說門求人法並空。   者。此論始末破三種人。者外道邪推。內人異執。此之二種。就上諸品破之。者自有人無斯二計。直欲觀諸法實相。為此人故。說於今品。示無生不遠。即事而真。故就現見即事論之。   喻如一火。不得與薪一。不可與薪異。不得言相因。不得言不因。不內不外。若能如後觀之。使悟實相。發生正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   者。上破本住。破計我外道。今此一品。破事火之徒。此天竺盛行。故歷計而洗之。   者。即此品窮深極淺。極淺者。謂指因前之事。窮深者。涅槃云。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飯。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大品明非初炎燒。非後炎燒。不離初炎。不離後炎。而有燒義。喻得菩提故。涅槃將薪火譬於果果。大品喻菩提果。故知極深。   問:何故明窮深極淺耶。答:欲明淺深不二。得悟者。即薪火是道故。道遠乎哉。觸事而真。不了者。佛及涅槃。皆是倒謂也。   問:諸大乘經借薪火為喻。今既破之。何處借耶。答:此品為外人執經語作解。故須破之。經中是假名因緣之說。無喻而喻。喻無所喻。外人謂有法可法。有喻可喻。翻是破經。今求薪火不得。乃明喻無所喻。令識無所喻喻。正是申經。   者。眾生處處皆縛。如見有薪火。便起煩惱業苦。諸佛菩薩處處解眾生縛。故說此品也。   品開為三。○甲第破外喻說。問曰。何故說然可然下。第破其法說。若人說有我下。第法喻既窮。而呵責之。初二門。就正觀推無。次一呵邪心謂有。   就破喻說。凡有六門。○乙一異門。相待門。因不因門。內外門。三時門。五求門。初門有二。長行。偈本。長行為四。立。破。救。破救。 問曰。應有受受者。   立中有三。法說。 如然可然。   第喻說。 然是受者。可然是受。所謂五陰。   第合喻。 答曰。是事不爾。何以故。然可然俱不成故。然可然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第破。俱不成者。凡有四義。上來所喻既不成。能喻即壞。以此能所。如然可然。然無。故可然亦無。   者。上破有為無為一切物。然可然既是有為。以屬前破。故無可為喻。不應引也。   者。所見若實。則一事可知。上來諸立。求悉無從。今復更引之。知虛妄。   者。如下一異等六門。求之無從。故不成也。   今且懸就一異求無者。一則唯薪無火。無火云何有薪。故云俱無。又一則唯火無薪。無薪云何有火。復是俱無。三則一物不可說其薪火。故復是俱無。   異亦三失。者既其異體。便應相離。則有東西之過。者前後失。未有薪。應先有火。存亡過。薪亡火存。是故俱無也。 問曰。且置一異法。   第救也。此一問答:乃明經論之大宗。釋破立所以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立大意耶。答:隨寄一品可得言之。   又此品通喻一切法。故就通品通明立破。又至此品來。法譬已周。故明破立所以。   就問為二。請停一異。論辨有無。所以停一異者。欲與論主論辨破立有無故。   又外人知受一異之難。必辭理俱屈。今欲藏其所屈。故請停之。   又外人知答與不答:二並無通。是故請停。又欲投論主之難以難論主。令同眾人。故請停也。又論初已來。順宗立義。此之一問:是反難立也。 若言無然可然。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然可然。不應以一異法思惟。   第二論辨有無。問有二意。問所破然可然。問能破之一異。   問所破然可然。有有無二關。若有而破。有四種失。者。道理實有。強破令無。則是邪見。故大品云。若法前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   者。若實有。則不可令無。喻如真無。不可令有也。   者。我見可然有。汝亦見其有。既同是有。云何破令無。   者。汝將有以破汝有。如五陰品末。問不成問也。   若言無然可然而欲破者。亦有四過。者。若無。則不應破。破故。則不應無。今現見汝破。故知不無。者。若無而破。何不破兔角龜毛。而破然可然耶。者。我見其有。汝見其無。有不失罪福。無是邪見。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者。以汝無破我有。亦用我有破汝無。如五陰品末。問不成問也。   從若言無然可然下。是有難文也。如兔角下。是無難文。問意但見難無。不見難有。若作二關難者。少不便。如兔角下。只是重釋無難耳。 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然可然。若許有者。則為已有。   第二問能破也。亦有四過。者。有能破。必有所破。則論主有能。外人有所。。俱是有。則俱應破。不爾。俱不被破。。若我破汝不破。亦汝破我不破。。若有破不破。則有有不有四難也。   若無能破。亦有四難。。無能破以何破他。者。內若無能。外則有所。此是因內有外。待無說有也。者。若無能破。則是無見。者。無能破是大邪見。以無所破。謂無外道。無能破。則無內道。謂大邪見。   而文中但就有難不云無者。既見論主從初品已來恒以一異破於外人。則謂論主有於一異。故言若汝許有一異。則為已有。   論主若無一異。則不將一異以責外人。既用一異以責於外。則知論主許有一異也。 答曰。   第四論主答:外人前問所破。次問能破。問所破中。先問有。次問無。今但總答也。   就答中為四。隨俗答:引例通。反擲詶。伏宗難。   然此答之大意者。唯有二門。者雖破而無。者雖無而破。答外人問云破故不無。無則不破。故今明雖破而無。雖無而破。 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   隨俗中五句。即為五轉。   初云隨俗語故無過者。我懷中有於一異及然可然以破汝者。我則有過。以我懷中未曾有於一異及然可然。亦不言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故。大品明五不受。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是菩薩無受三昧廣大之用。而口中言一異以破汝然可然者。以名生於俗。隨而言之。此然可然及一異。並是世俗之說。今隨俗說之。則我無過也。 然可然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   第二句。釋上。隨俗言耳。我心無所受也。又懸取外心。外人即云。既云隨俗言。應隨俗受。故今答之。雖隨俗有言。而不隨俗有受。即是語言雖同。其心則異。 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   此第三句。外人云。汝心既不受。口何意言。口遂有言。則心有所受。是故答云。若心無所受。則心行處滅。若口無所言。則語言道斷。則賓主杜嘿。何所論耶。今諸佛菩薩出世。正欲為物論於正道。若不隨俗言者。則不得論道也。 若不說然可然。云何能有所破。   前句隨俗言。為顯道。今隨俗言。為破病。故統教意。以開道為宗。考聖心。以息病為本也。 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次理既無言。何故於無言而旋有言。豈非乖理耶。是故釋云。我若稱理無言。則理不可明。汝云何得解耶。或云第五句意云。若無所說正合道理。何須言說。故云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如有論者。欲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   第引例答:此是破有無之論者。言有者欲明非有。言有而不受有。今亦然矣。 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然可然亦如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   第反擲答:汝雖誦我破。而不受我破。我口誦汝立。豈受汝立耶。   問:外人何處誦論主破耶。答:上云若無然可然。云何以一異相破。即是誦也。 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然可然。二俱不成。何以故。   第伏宗難。就偈為二。○丙偈。雙破一異。第六偈。偏破異。 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若然異可然。離可然有然。   初偈。上半破一。下半破異。此偈意。多有所含。上下半。並是責。   上半就法說門責。汝現有人法能所。云何一耶。下半就喻責。汝得今薪火相離可許汝異也。   又上下俱是並。初舉譬並法。薪火若一。人法便一。下半舉譬並譬。若火薪異。應得相離。若不可離。不可異。又上半是對緣假。借異破一。下半是就緣假。就異破異。   又上半就一破一。下半借異破異。又俱是縱門。上半縱一。人法既一。則天下無非一者。則便失異。失異亦無一。下半縱異。則一切皆異。便無有一。   又若執火薪一。則有四過。一者。破因緣。本因火有薪。因人有法。一即無相因義。便破因緣。破因緣即破假。破假即破中道。又若見因緣名見佛。見佛即見佛性涅槃。今破因緣。即都無所見。   又若一。即火還燒火。薪還傳薪。   又一。呼火應得薪。喚薪應得火。喚瓶應得陶師。喚陶師應得瓶。   又人法一。人常法無常。則俱常俱無常。   若異。亦有四過。一破因緣。因緣異無相因。無相因則非因緣。非因緣則非假。非假則非中故。如一中之過。   又上下半。凡破諸要義。僧佉衛世一異。真俗一體異體。真妄一異。心惑一異。   又如問柱名與柱為一為異。若異者。柱名非但異柱。亦異一切物。既喚得柱。應得一切物。不爾。應都不得物。若一者。柱應入口。   問:真俗一異有何過。答:一。有五過三節。五過者。以真從俗。俗無常真亦無常。。以俗從真。真常俗亦常。。真不從俗。即真與俗異。。俗不從真。俗與真異。。若言體一義異。即是亦一亦異。體一故亦一。義異故亦異。   三節者。初二得一義。次兩是異義。三是亦一亦異。   問:今人多執體一義異。有何過耶。答:俗義異真義者。為即真為出真外。若即真。乃是體一義一。若異真。則出真外。佛及弟子知法性外無法。云何出真外。   真俗異體。一。害經相即之言。二。法性外應有法。佛及弟子便是妄談也。   真妄水波一。亦作五難三節。水波若異。則波自動。水不動。水自靜。波不靜也。 然是火。可然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然可然一。則作作者亦應一。 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然可然亦不一。 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然與可然異。應離可然別有然。分別是可然是然。   分別是然是可然者。分為兩體。別使東西也。 處處離可然應有然。而實不爾。是故異而不可得。   處處離可然應有然。所以有此一句來者。前舉離以並外人。恐外亦云薪火相離。如猛風吹於絕燄。則是離薪之火。   故今明處處皆離。一處為薪處。一處為火處。既得離薪。亦應離火。又處處者。令其薪火各處東西之別也。 復次。   ○丙第偏破異。以然可然喻之人法。以多謂五陰是實。人是假。故偏破異也。   又開三別。○丁破。救。 (後)破救。   就初又四。○戊四失破。二失破。一失破。亦云取意破。伏宗破。 如是常應然。不因可然生。則無然火功。亦名無作火。   ○戊言四失者。常然。失因。失緣。無作。   常然者。若因薪有火。則薪盡火滅。故不常然。汝既火與薪異。在薪雖盡。火終不滅。是故常然。二失因者。既有火體異薪。則火不因薪。失緣者。緣。謂人功將護。令火得然。今火既離薪常然。何假將護。無作者。作。謂用也。火以燒薪為用。今既常然。則無燒薪之用。故無作也。   如是常應然。從前偈下半生。既其相離。如是常應然也。第二句舉無因釋常然。又初句火自住火體。次句火不因於他。   下半。初句。明人於火無功。次句。火於薪無用。無緣。釋於常義。如世間物不從因緣。是故為常。第四句明火無用。   所以作此分者。青目釋第四句。別作復次。故知異上三句。青目所以分為二意者。欲明火有二義。者火體。者火用。上三句明火體是常。後一句。明無火用。既有體用不同。故開為二意也。 若然可然異。則然不待可然而常然。若常然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然。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然。 復次。若然異可然。然即無作。離可然火何所燒。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是功現有者。事火之徒。即事可檢。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   ○戊生第明二失破。 答曰。 然不待可然。則不從緣生。火若常然者。人功則應空。   此偈釋前四失。前雖有四失。但由失二事。失因。失緣。是故有常然及以無作之咎。故今但釋二失。則具釋上義也。   偈上半明失因。下半明失緣。上半云既異薪自有火體。何須因薪。是故無因。下半云。既不因薪。火則常然。何假將護。 然可然若異。則不待可然有然。若不待可然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 復次。若然異可然。則應常然。若常然者。應離可然別見有然。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此釋下半明不須緣義。又發起後偈。所以有何以故之言也。 若汝謂然時。名為可然者。爾時但有薪。何物然可然。   ○戊第取意破。上二偈標四失。釋四失。其過已成。但外人意云無此四失。所以然者。異有二種。相因異。不相因異。不相因異則有四失。相因之異無四失也。   然時名可然者。此句有其反順。反者。若未然之時。已是可然。即可然不因然。然亦不因可然。則是不相因異。故有四失也。   今然時方是可然。故可然因然。則知然因可然。既有因。則有緣。若有因緣。因緣盡則滅。故不常然。以假因緣有火故。火則燒薪。無無用過。故免四失也。   問:上來二偈。顯然有四失。今何故不救然而救可然。答:舉可然以救然。可然不因然尚不成。況然不因可然而得成耶。   問:上明四失。今何故不備救耶。答:今但舉因義成。三失自免也。   爾時但有薪。下半破也。縱燒時。還只應名薪。不應名可然。以燒不燒。俱異故也。明燒與不燒終異。則但是薪耳。此正破也。   何物然可然者。燒與不燒終異。但有薪。何得言然時方名可然。故上句是破。下句為呵。   又燒與不燒終異。但有薪。爾時有何物然及可然耶。即是覓二物也。   又釋爾時但有薪者。此是牒外義。外人云。然燒時。薪名可然。未燒之時。此但有於薪。故今牒之。何物然可然者。此始是破也。舉其未燒之薪。破其燒時。名可然。汝義未然。   爾時既但有薪。以何物來然。名為可然。此明無有離薪之火。以燒離火之薪名為可然。若遂有離薪之火。以燒離火之薪。名可然者。火則離薪。薪亦離火。便不相因。既不相因。則不須人功。故是釋人功空義。還具上四難也。後解為正。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然者。是事不爾。若離然別有可然者。云何言然時名可然。   還徵異宗。汝既離然別有可然。云何言然時始名可然。若然時方名可然。則不得異。若異。不得言然時名可然也。 復次。 若異則不至。不至則不燒。不燒則不滅。不滅則常住。   ○戊第伏宗難。上雖云然時名可然。終是異義。若終是異。則不相因。還伏四失也。只說不相因為不至耳。 若然異可然。則然不應至可然。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然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然。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然可然。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然故。若不然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 問曰。 然與可然異。而能至可然。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丁第外人救義。外謂以其異故。得有相至。如其不異。何有至耶。問:薪火異義誰所立耶。答:內外二家並言體異。外道兩家。者徧造。者偏造。並云薪火異體。   毘曇云。火是熱觸。薪具四微。成實云。色觸二法。名之為火。火是假名。薪是假名。而具四微。是故為異。以其異故。火則燒薪。名火至薪。薪則傳火。謂薪至火。 然與可然異而能至可然。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 答曰。 若謂然可然。二俱相離者。如是然則能。至於彼可然。   ○丁第破救。汝男女。前有不至。許後有至。薪火無不至。云何至耶。汝若前令薪火。相離不至。然後許汝至也。 若離然有可然。若離可然有然。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然至可然。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然無可然。離可然無然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然不至可然。 問曰。然可然相待而有。因可然有然。因然有可然。二法相待成。   ○乙第相待門破。從論初已來。多破因成假義。此一章。破相待假也。   所以破相待者。相待通生死涅槃三乘一乘等萬義。相待若成。萬義成。相待若壞。一切皆壞。但內外大小。謂實有相待。於中起乎愛見。成於業苦。論主求相待無從。則顯煩惱使淨。故破相待也。   前問:次答:問云。有然可然。云何言一。相待而成。豈可言異。亦得以相故不一。待故不異。免一異難也。但相待多門有通別。定不定。一法二法。   通待者。若長待不長。自長之外。並是不長。別待者。如長待短。一師亦名此為疏密相待。若長短相待。名為疏待。長待不長。翻是密待。以即長論不長。故不長望長。此即為密。長短相望。即是二法。是以名疏。故山中舊語云。成瓶之不瓶。成青之不青。即指瓶為不瓶。故不瓶成瓶也。   定待者。如生死待涅槃。及色心相待。名為定待。不定待者。如五尺形一丈為短。待三尺為長。名不定待。   一法待者。如一人亦父亦子。二法待者。如長短兩物。 答曰。   今此四偈徧破一切相待義。此四偈意多。   今且開二章。○丙兩偈破成待。兩偈破待成。破成待者。如內外大小乘人。皆言前有長短體成。後論其相待。   次待成者。異三論師云。非前有長短然後相待。但明由相待。故有於長短。此之二門。總攝一切相待義盡。破此二宗。諸待皆壞。   二門各二。初門二者。○丁前偈定開即是破。○丁第二偈受定。正破成待。 若因可然然。因然有可然。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   定開為二。上半雙牒。下半正定。此義顯在長行。今略釋之。若前有可然。後有然。則墮上異過。前然後可然亦爾。既其前後。則便相離。如其相離。還是異義。便非待也。若一時則薪火並有。亦不須相待。若薪火俱無。無則無物。亦無有待。 若因可然而然成。亦應因然可然成。   長行有四。謂雙牒。雙定。雙難。雙結。雙牒如文。 是中若先定有可然。則因可然而然成。若先定有然。則因然可然成。   第定。 今若因可然而然成者。則先有可然而後有然。不應待然而有可然。何以故。可然在先。然在後故。   第難。難中為二。初難可然在前。以惑人多計故也。次例難然在前也。   難中有四。失因。不成。不前。同壞。   如文。 若然不然可然。是則可然不成。   第不成。恐外人受論主可然失因。而可然得成。是故今明。若然不然可然則可然不成。 又可然不在餘處。離於然故。   第明可然不前。要在然處。方名可然。實不在餘處。豈在前耶。餘處者。異火處也。則奪其在前義也。初縱在前。故有失因不成之過。故今次奪之。 若可然不成。然亦不成。   第同壞難。 若先然後有可然。然亦有如是過。   第二次破於然。亦有四過。如上說也。 是故然可然。二俱不成。   第雙結。 復次。 若因可然然。則然成復成。   ○丁第二受定。破成待義。偈為二。上半明然有重成過。下半明可然有無然過。   此偈上下兩半意者。若前有然體。待於可然。則招二過。者。然有重成之咎。者。可然有不成之過。前有可然體。後待於然。亦有兩過。   上半為二。初句牒待。次句正辨重成。重成者。未待可然。已有然體。此是一成。次將然復待可然。復是一成。故未待已成。後待更成。故重成也。   問:重成有何過。答:唯一物但應一成。若重成便應二物。又一物而有再成。一成應有兩物。無有兩物一成。何有一物二成耶。 是為可然中。則為無有然。   下半明可然有不成過者。既將然待可然。必先有可然。則可然不成。以汝待故方成。今可然不待。故可然不成。故然可然相待。然有重成。可然無成也。   和上又云。當然待可然時。然有重成之過。可然有失待之咎。重成如上。失待者。汝然無待可然。當知先已有可然。既先有。則知不待然而有。故是失待也。 若欲因可然而成然。則然成已復成。何以故。然自住於然中。若然不自住其體。從可然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然從可然成。今則然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然無然過。何以故。可然離然自住其體故。是故然可然相因待。無有是事。 復次。   ○丙下第兩偈。破待故成。亦二。○丁正破。釋破。又初是都無破。後是研覈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外云。若成竟更待。然有重成。可然有失待過。今以待故方成。未待未成。則唯有一成。然既待故成。無有重成。故可然還待然故成。然故成。則可然無失待過。是故破待成也。   問:何以知破待成。答:偈云。若法有待成。則知是待故成也。   成論師云。上半世諦。下半真諦。中假師云。上半不二二。下半二不二。此與舊何異。   他亦云不二而二。二諦引物。二而不二。即一中道。今明此是何所破義。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偈二。上半牒。下半破。若法有待成者。然法待可然成也。是法還成待者。是然法還成可然家待也。   今則無因待者。破可然為然因也。若自有可然體。不因於然。可然為然作因耳。今可然不能自有。待然方有。何能為然作因耶。故今則無因待也。亦無所成法者。此破然也。若有可然為然因。然因之而得成。既無可然為然因。云何然因之而得成。故云亦無所成法也。   今更一勢傳破釋之。若法有待成者。救重成也。若未待前成。可有重成。今待方成。故無重成。是法還成待者。外人防難也。汝待他成。他應自成。是故釋云。我還成他作待故。他不自成。   今則無因待者。論主破也。汝有自體。可為他作因。今因他而有。無有自體。云何為他作因。故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者。汝既不能為他作因。云何有為他是汝之果。故無所成法也。   又有此偈來者。前是縱待。今是奪待。前縱待者。縱其以長待短。故長墮重成。   今奪待。若汝長短互待。則互失二因。都無兩果。云何待耶。   又四偈為五。雙定。雙破。雙救。雙難。雙結。   雙定如文。偈雙破者。若先已有長待短。則長有重成。短有失待。   雙通者。若法有待成。通上半重成難。是法還成待。通下半失待難也。   今則無因待。第雙難兩法互待。則俱無兩因。俱無二果。   次後一偈。此是雙結有無二門俱無相待也。   又初偈。雙定前後。若先有長而待短。則長失待。若前無長。以何待短。故前後二門。俱無相待。   次兩偈。雙釋前後。初偈釋前有長而待短。則長墮重成。短墮失待。   次偈釋先無長。待短方有。則長短俱無因。長短並失果。   後之一偈。次雙結成前二偈。上半結前無長。下半結前有長。   偈具含諸意。宜執詳文。勿謂其煩也。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本因二事。如因可然而成然。還因於然而成可然。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 何以故。   ○丁發起第二偈釋破也。   所以須釋破者。論主上明更互相待。則互失兩因。俱無二果。今小乘大乘。內道外道。不受此破。如外道立拒舉瓶。互為因果。數人大小二生。義亦同之。   成實師正引此文。證相待義。乃至中假之流。亦明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此乃無定性因果。而更互為因。則因義成。更互為果。則果義立。云何言無因果耶。是故有此偈。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更開二關責之。上半就無門。下半據有門。若法有待成者。重牒立也。未成云何待者。既待故方成。則知未待時未成。既未待時未成。未成則無兩物。以何更互待耶。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下半云。若成已有待。初句取意。汝謂未待時。先已有長短兩物成。然後論相待。免上無待過者。成已何用待。此正破也。未待之時。兩物已成。何用更互待耶。待本為成耳。今未待已成。則不須復待也。   問:成實師云。前有長短兩體。然後相待立名。以先有體。免未成兩無難。相待立名故。離下半不須待之失。   故莊嚴義云。因成為世諦體。相續為世諦用。相待為世諦名。開善云。因成當體。續待為用也。   今次責之。未待有長短體。此體為待為不待。若相待。云何言體未待耶。若不待。何得有此體名耶。   又若體不待。則相待假狹。而相待通一切法。云何名待體不待耶。又名待體不待。應名燒體不燒。   又名法各有體。名在口以聲為體。法在紙。以色為體。名法既各有體。則名法應各待。若一待一不待。一有體一不有體。   又名待他。體不因他。何謂因成。若名體並待。今未待未有名。亦應未待未有體。   又名體是因緣義。何容有體未有名。若於不知者故無名。亦於不知者故無體。道理有名而不知。道理有體而不知耶。若上古時有物未有名。故本無名者。亦上古本無物。如劫初穀不生。亦如諸法不生。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先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因然可然相待成。無有是事。 是故。 因可然無然。不因亦無然。因然無可然。不因無可然。   ○乙第因不因門破。上半因無因。破然。下半破可然。此門二意故來。一者結上因門。逐近結相待四偈。不因結前一異諸偈。又因結上相待。不因破其絕待也。 今因待可然。然不成。不因待可然。然亦不成。可然亦如是。因然不因然。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 復次。 然不餘處來。然處亦無然。可然亦如是。餘如去來說。   ○乙第內外門破。有此文來者。外人聞上因不因破。無辭可通。但現見攢木火生。外緣合故有。所以論主更說此門。但火生有因有緣。手燧等為緣。薪則為因。假緣而有。故為外。藉因而生。稱之為內。今求並無從。豈有內外。   數人有性四大事。四大因事發性。如燈炷是也。此中有性火。後因外事火來炷之。則發其體性火。故照此。即有從外來義。有自性。即內出義。若成實論云。炷中有火理。是內出義。今因外火。發生此理。若無此理。火炷終不然。此則餘所來義。   今總問:木有火理性。為異薪為不異。若已異。即已應能燒。即無復薪也。若不異。雖截木。火終不生。又問:木中無事火。與大虛不異。云何得生火。   又燄燄是火。而非薪。段段是薪。而非火。雖相著而終異。則然是然。故然非是可然然。可然是可然。故可然非是然可然也。   又木有火理者不然。今用作餘物。何必出火。如破泥有瓶性也。又燒木方名薪。則薪火一時。一時則非因果義。又木有火理。因果則並。若無火理。則無可待。   又問:木有當然理。亦有當不然理。若有可然理名可然者。有不可然理應名不可然。   又木中無事然。說木為可然。水中無事然。亦可說水為可然。   又木中無事然。遂得生事然。水中無事然。水中亦應生。若一生一不生。則一有事一無事。餘如去來說。   ○乙第三時門。內出外來。及內外和合有。墮三時門過。 然不於餘方來入可然中。可然中亦無然。析薪求然不可得故。可然亦如是。不從餘處來入然中。然中亦無可然。如然已不然。未然不然。然時不然。是義如去來中說。 是故。 可然即非然。離可然無然。然無有可然。然中無可然。可然中無然。   ○乙第五求門破。問:離一異為五求。合五求為一異。一異破竟。何故復說五求。   答:體雖無異。為外道計二十五我。故須離而破之。二十五我者。即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五陰則二十五也。   問:何故無色有於我耶。答:我有色。此明我為主諦。我御於色故屬我。不得云色為主諦。色御於我。我屬於色。故無此句也。   若可然無然。此明即陰無我。離可然無然。明離陰無我。然無有可然。明我無有陰。陰不屬我也。然中無可然者。我中無有陰。可然中無然。明陰中無有我。 可然即非然。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然無然。有常然等過故。然無有可然。然中無可然。可然中無然。以有異過故。三皆不成。   三皆不成者。異釋云云。今明初句為即。餘四句並是離。既破初句離。後三句同是異。同第二句破也。 問曰。何故說然可然。   ○甲第破法說也。前問:次答:所以作此問者。外人初立然可然為成受受者。但破既不成。故失宗迷怳。便不知所云。故復問也。   又不煩作此釋之。但為欲發起後偈生此問耳。 答曰。如因可然有然。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然可然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然可然法。說受受者法。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上半喻內人法。次句喻外瓶衣。不言瓶衣一異。但瓶自有因果。不可一異。衣義亦爾。一切等諸法者。生死涅槃。真妄空有。同六門破。   問:偈破受受者等萬法。應備用六門。青目何故偏就五求門耶。答:二義。者。略舉最後。者。五求正為破人法。是以偏舉求之。 如可然非然。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 是故。   ○甲第呵責。外人以法喻既窮。故須呵責。者。上五求破。但是一異破二十五我。猶未破二十種我。言二十我者。即色是我。離色有我。亦即亦離。非即非離。一陰四句。五陰二十。二十我。數少體廣。二十五我。數多而義狹。   上雖破即離。未破亦即亦離。非即非離。是故此偈總呵責之。即離之本既無。餘二是末。不須破也。   又說此偈者。犢子部云。上來破於即離。不破我宗。今所辨我。乃是第五不可說藏。故不墮上破。是以論主今呵責之。第五藏內。實無有我而橫謂有。非佛弟子也。 若人說有我。諸法各異相。   就偈為二。上半牒外所計。下半呵責。若人說有我者。即作者本住假實等一切諸我也。諸法各異相者。作業及諸根并五陰等。 當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下半呵責無人法而計人法。則不得佛法生法二空味也。   又不識佛性真我而顛倒橫計假實等我。故不得佛性真我之味。故涅槃經以一味藥譬於佛性。又不得一相法味而計種種法。   如法華云。悉是一相一味之法。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不得斯味。故計一異法。此是對外人計生法。故以二無生為佛性味耳。然佛法既非有人法。亦非無人法。如是四句。皆非佛法味。故云不得寂滅味。寂滅。即絕四句法也。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   諸法從本來無生畢竟寂滅相者。此句前示外人佛法真味。即序其所失也。   又敘論主破人法意。論主所以破人法者。良由諸法本無生寂滅。而外人橫計有人法。所以失佛法味。宜須破之。   又釋一切大乘經論破人法意。明諸法本來無生寂滅。但為止橫謂之心。故云破耳。實非是破也。又約情立有。約情悟無。故言破實不破也。 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   此第二正明失味之人。此中舉薩婆多及犢子者。舉犢子。攝取一切計有我之部。明薩婆多。攝取一切計有法之部。   又薩婆多明計法之始。法有四句。有一切法。無一切法。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之四句。悉是戲論。   薩婆多計一切法有。故名一切有部。一切有者。明三世是有。及三無為亦有。故名一切有部也。今舉計有既非。當知餘之三句亦失。故云舉始攝終也。   破犢子者執我有四句。即。離。亦即亦離。非即非離。而犢子計非即非離。此既不成。當知前之三句亦壞。故舉終以攝始。   又上來破我可說。今破不可說我。則一切我空。所言五法藏者。三世為三。無為為四。第五名不可說。不可說者。不可說有為無為也。   問:此品何故破犢子耶。答:俱舍論破我品。明犢子立我。正引然可然為喻。別有我體。故不即陰。由陰合而生。故不離陰。如別有火體。故不即薪。託薪而生。故不離薪。   問:犢子既計有我。云何作十六諦無我觀耶。答:俱舍論云。後即出觀見有我。入觀則無有我。故得作十六諦觀也。   問:薩婆多犢子何時出耶。答:佛滅後三百年中。從上座部生薩婆多。從薩婆多出犢子部。玄義論以明之。論文舉二人。釋上半。 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釋下半也。 ◎觀本際品第十一   此品六義故生。因上呵責偈故起。外人云。無本際經。佛親說有眾生往來生死。汝何得呵云說有眾生及以諸法不得佛法味耶。   者。外人因此生疑。若呵云無人法。經何故說有人法。若經說有人法。汝何故呵責耶。故請會通也。此是以論疑經。以經疑論。   又有以經疑經。經中既明無本際。云何有眾生及生死。若有眾生及生死。云何無本際耶。   者。自論初已來。直檢即事人法無從。此之一章。窮推萬化根本不得。則本末俱息。故一切無遺。   者。釋諸大乘明生死畢竟空義。故說此品。如小乘人自欲除生老病死。大乘人則兼除之義。今明若見有生死。則不能除生死。知生死本畢竟空。方能離生死。   如智度論云。生死人有生死。不生死人則無生死。   問:云何是生死耶。答:小乘人但有一分段。大乘說者不同。依勝鬘經。明二種生死。有漏業因。四住為緣。感分段生死。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感界外變易生死。   問:無漏業云何感生死耶。答:異釋云云。今明望凡夫界內為無漏耳。望法身實相。猶是有漏。取其生心動念。即名為業。不了了與實相相應。故云無明。此二因緣生死未息也。   成實者。言有四種生死。分段。變易。中間。即七地所受生死。流來生死。   依攝大乘論。七種生死。三即三界。方便生死。因緣生死。有有生死。無有生死。   今此品破大乘。小乘人謂有決定生死。不得脫生死。故下文云。若使初後共是皆不成者。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病死。   者。欲釋經三際空。如大品十無盡品發旨。即云菩薩先際不可得。中際後際皆不可得。故無菩薩。經直唱三際不可得。未廣釋不可得。今廣欲釋之。故說此品。   者。欲釋十八空中無始空義。故說此品。又大品四攝品云。菩薩住二空。攝取眾生。畢竟空。無始空。上明畢竟空。今辨無始空。故說此品。   問:生死定有始。為無始耶。答:內外計者不同。外道人謂冥初自在。為萬物之本。為諸法始。稱為本際。復有外道。窮推諸法邊不可得。故云世間無邊。名無本際。   老子云。無名為萬物始。有名為萬物母。亦是有始。佛法內。小乘之人。但明生死有終盡。在無餘涅槃。不說生死根本之初際。名無本際。   問:何故爾耶。答:佛說生死長遠。本際不可知。令小乘人深生厭離。故不明始。令速滅煩惱。早入無餘。故明生死之終。   又上座僧祇。同不說生死有始。大乘人云。若總論六道。則不可說其始終。不知何者最初生。亦不測其最後滅故。故無有始終。若就一人。則有始終。始自無明。初念託空而起。終斷五住。得成法身也。   問:云何破之。答:生死有始。即世間有邊。無始。即是無邊。有邊無邊。是十四難耶。大小乘經。明佛不答:以是義故。不應定執有始無始也。又智度論云。若破有始。還說無始。譬如濟人以火。還著深水。以是義故。二俱有過。   問:佛是一切智人。何故不答十四難耶。答:如來出世。本為拔眾生老病死苦。若答十四難。則增諸結。故不答之。   問:有始無始。二俱有過。何故十八空內有無始空。不明有始空耶。答:龍樹云。有始無始。俱為邪見。而佛多破有始。明於無始。今說無始尚空。何況有始。故但說無始空。即知有始亦空。   智度論明有始無始雖皆邪見。而佛多說無始。不應云小乘明無始。大乘明有始。   問:涅槃云。十地菩薩。見終不見始。諸佛如來。見始見終。云何言大乘不說生死始終耶。答:涅槃經雖有此言。亦不分明辨生死之始。   河西道朗。對曇無讖翻涅槃經。釋此語。但據十二因緣明其始終。無明細故。未觀其始。老死麤故。以鑒其終。佛則麤細俱明。則始終並見。   問:本住與本際何異。答:本住是人名。本際為法稱。又本際都是人法始起處也。   品開為二。前問:次答:問有二意。初引經。次問論主。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   問:品稱破本際。云何乃引無本際經。答:有二義。云。外人初立有本際。佛說無本際經破之。以不受此言。故問論主。者。外人疑於佛經言無本際。云何既說有生及與死。應有本際。今申經無本際。破外人謂有本際。故云破本際品也。 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   第二外人引佛經難論主。經說有眾生者。有人也。有生死者。有法也。 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   疑經有眾生有生死。何故無本際。二難論主上品末呵責之言。經既說有人法。何得呵云計有人法。不得佛法味耶。若見有人法不得佛法味者何因緣故。經說有人法耶。 答曰。   為二。○甲破無生死本際。第末後兩偈。例破無一切法本際。   初為二。○乙破無生死始終中間。是故於此中下。第破無生死。就初又二。○丙前偈明無始終。次半偈辨無中間。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   ○丙上半明無始。下半辨無終。此則是申佛經明無始。以破外人計生死有始。即是破本際。   問:小乘人亦言生死無始破於有始。與論主何異。答:論主解說無始有四意。   者。小乘人言有生死長遠。始不可知。論主申佛意。佛經說無始者。非是有生死長遠。故無始。明生死始不可得。即是生死無有根本。   者。佛意明無始者。即是兩捨。明其無始者。辨其無有始。非謂有無始故。始與無始。五句不行。即令悟入實相。   者。佛經明無始。即無有終。亦無中間。如樹無根。亦無枝葉。以無始及中間故。無生死。亦無終故。無涅槃。即顯六道本不生。今不滅。不生死。不涅槃。而大小乘人不解此意。   者。復得說生死長遠。令大小乘起厭離。懃習觀行。斷諸煩惱也。   問:云何是始終。答:大乘人云。無明初品。為生死之始。金剛心。為生死之終。   然復有生死之始是涅槃之終。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生死之終為大涅槃之始。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   生死之始為涅槃之終者。據迷情辨之。載起一念有所得心。則是生死之始。而正觀不現。故是涅槃終。若得一念正觀。則是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   今總問之。為待終故言始。為不待耶。若待終為始者。無明初念未有金剛心。何所待耶。若初念有金剛心。則始終便並。云何成始終耶。   又金剛心無復無明初品。何所待耶。若有初品。則無金剛心。令誰待耶。是故當知無有始終也。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 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   ○丙第半偈破中間。易知。即是破中義。本對偏病。是故有中。若無二邊。何中可得。如是生死涅槃。真之與妄。義皆例然。然佛直唱無始。言。約今論文。乃破四執。既言無始。即破始也。   。既言無始。始無故言無始。非謂有無始。即破無始見。   者。既始無而無始亦無。即無終。破於終見。   者。二分既無。亦無中間往來。破中間見。既破四見。即令人悟入實相。得解脫生死也。   龍樹申佛說無始意如此。而今大小乘學人。並不識佛說無始意。豈可與論主諍耶。像法決疑經云。末世法師。如文取義。違背實相。即其事也。 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   ○乙第二段破生死。所以破生死。凡有二意。。總釋無始終中間義。若有生死。可有始終中間。竟無生死。何有始終。。正為釋無中間義。涅槃經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者無明。者有愛。是二中間。則有生老病死。故今三門求生死不得。釋無中間也。   就文為三。○丙半偈總標三種無。釋三無。後結三無。呵外說有也。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 何以故。   ○丙次三偈釋三無。為二。○丁二偈。釋生死非前後義。一偈。釋生死非一時義。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戊初偈破前生後死。上半牒。下半破。   問:云何為生死。答:就四有明義。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本有者。百年之陰也。死有。一剎那死陰也。中有者。中陰也。生有者。一剎那受正生也。   二就十二因緣明生死者。識支一剎那為生。第二剎那便屬老死也。識支是實生。坐草初出胎。是世俗生。所以初破前生後死者。蓋是物之常理。   如成實者云。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此但是生。爾前未有死。   涅槃經云。功德天喻生。生稱為姊。故生在前。黑闇女譬死。死喻於妹。死在後故也。不老死有生者。法應先老死而後生。今不老死云何有生耶。不生有老死者。若老死不因生有。亦此生之後應無老死。又得是並。若不老死而有於生。亦應不生而有老死也。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   次偈上半牒。 是則為無因。不生有老死。   下半破。初句明無因者。生是死因故也。第二句直呵之。既本來不生。何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則老死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 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得。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不得一時共。生時則有死。是二俱無因。   ○丁第三偈破一時。上半牒而總非。下半作無因果義。無因有二。   。無兩法可以為因。如生時有死。死時於生。則無生可為死因。死亦爾。此是理奪明無因。。縱生死一時。並如牛二角。不相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   具二無因。初文。是兩無為無因。 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   縱有。明有不須相因也。 是故。 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死。   ○丁第一偈。結三無而呵外謂有。上半結無。下半呵有。   問:大小乘經。俱明有生老死。論主何故呵之耶。答:論主申佛意。佛意說生老死者。如三相品。諸賢聖欲止其顛倒。故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佛是不言有生死故生死。令其因生死。悟不生死。而惑者封執定有生死故。不識佛意。所以呵之。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而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 復次。 諸所有因果。相及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本際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甲第兩偈。例破諸法。為二。○乙初偈引法。次偈破法。破法二意。。明無始終中間。。例不得前後一時也。人謂因前果後。既未有果。前是誰因。人前法後等。亦作此破也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中觀論疏卷第十五 中觀論疏卷第十六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苦品第十二   上云無生死及無本際。外云。經言生死是苦。涅槃為樂。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有始終中間也。   者。明如來初生。即唱三界皆苦。故知此說。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知有苦。有苦故。則有生死。若無生死者。佛說何物苦耶。   者。原論主所以破者。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耳。若不欲拔苦與樂。何事破耶。既欲拔眾生苦。苦即是生死。不應言無眾生及與生死。   者。欲釋諸大乘甚深要觀。如大品云。色非常非無常。非苦非樂。又如淨名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名苦義。菩薩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故說此品。   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說此品。若實見有苦。則不可離苦。良由解苦無苦。方能離苦。   問:云何名苦耶。答:釋迦一化。略有三門。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後明八苦。   言一苦者。佛初生墮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而說偈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此即一苦教也。   問:云何名一苦耶。答: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成論云。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輕為異耳。云。三界皆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云。總說眾苦。名為一苦。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常有生老病死憂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為一苦。   眾事分阿毘曇。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壞苦。無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於三苦。故云三界皆苦也。   問:何故爾耶。答:依毘曇義。欲界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無苦受。但有樂受。而樂受壞時生苦。名為壞苦。無色界無復形質。壞義不顯。但為無常遷沒。故云行苦。此一苦教也。   次說三苦者。有二種三苦。僧佉人明苦。如百論疏出。   涅槃經云。苦受者。名為苦苦。餘二受者。壞苦行苦。諸師穿鑿。異論紛紜。竟未有知其門者。   今僅依俱舍論三藏所說。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生住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為壞苦。捨受。生住壞三時。苦義並皆不彰。但為無常所遷。是故捨受稱為行苦。   成論師云。隨地判者。三塗是苦受。為苦苦。人天至三禪是樂受。為壞苦。四禪至非想非非想為捨受。是行苦。隨義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輕。下界苦重耳。   智度論云。上界死苦。甚於人間。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數人上界並無苦受。若見親緣。發樂受。若覩怨憎。起苦受。非怨非親。生捨受。此三緣發三受也。如寒遇火為樂。轉近燒則苦。受二中間為捨受。但一火緣。具生三受。   次八苦教者。十月處於胎獄。備受煮燒。初生之時。冷風觸身。與地獄無異。名為生苦。   法華經云。髮白而面皺。齒疏形枯竭。念其死不久。名為老苦。一大不調百一病。總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稱為病苦。夫死者。天下之極悲也。刀風解形。身離神逝。名為死苦。父東子西。兄南弟北。名愛別離苦。所不愛者。而共聚會。名怨憎會苦。所覓之事。而不遂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陰。眾苦熾盛。名五盛陰苦。又此五陰。盛貯眾苦。名五盛陰苦。   問:八苦云何攝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種。則生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細論具三苦。粗判有行壞二苦。死與愛別離是壞苦。怨憎會是苦苦。求不得有二。求善法不得。此壞苦。惡法未離。是苦苦。此招提釋也。   若以俱舍論三苦釋之。則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則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數論不同。   數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為之法。皆欲樂住。今為無常切之。是故皆苦也。若成論云。唯心是苦。餘二聚無苦。而經說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   數人雖云色心皆苦。然有漏之法。為無常切。故苦。以無漏為無常切。則順於涅槃。故不苦也。成論明有漏無漏。皆悉苦也。依後文。外道明苦最狹。唯苦受是苦。   問:生死為有樂。為無樂。答:開善云。生死實是苦。都無樂。但於苦法中橫生樂想。言有樂耳。莊嚴云。生死中雖無實樂。而有虛樂。虛樂者。雜行苦故。取相感無常。善則感樂。今以取相善感樂。故樂是虛也。然二師明樂雖異。同言生死有實苦也。   俱舍論云。生死有樂。但樂少苦多。故云皆苦耳。迦旃延用此義。   婆沙四十二卷問云。陰中有樂不。若有者。何故不說樂耶。若無者。云何佛說三受。答:應作是說。陰中有樂。但樂少故。如毒瓶。一渧蜜墮中。不以一渧蜜故。說為蜜瓶。以毒多故。說為毒瓶。   又解實無有樂故。但說苦諦。而說有三受者。受重苦時。望輕苦為樂耳。如受地獄苦。望畜生苦為樂。此二師與開善莊嚴異。開善莊嚴。諍虛樂有無耳。今諍實有樂實無樂也。   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過於苦。九十六術。皆競求離。不達其因。生四種謬。五百異部。雖識苦因。未窮其本。封執定性。則苦果不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緣之苦無有定性。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觀苦品。   此品十偈。開為三章。○甲一偈。總非四計。第八偈。釋破四計。第一偈。例破諸法。 有說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甲初偈。上半牒。下半總非。但釋四計。凡有二種。計人四。計法四。   人四者。外道四計。云。苦自作。還是身內之我作此苦。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名為他作。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云。自然有此苦果。名無因作。   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受苦。又云。我不起過。他人以苦加我。名為他作。三云。由我起過故。他加我苦。名為共作。四云。不覺自他所作。而苦無端生。名無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陰苦自體。從自體生自體。如從火性生火事。為自作。有言五陰苦。從前五陰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從前五陰。後有自體故。是名共作。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是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於果皆不然。   於果皆不然者。四作為因。果即是苦。法華經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今觀苦從緣生。則無自性。便入實相。斷於貪欲。故諸苦不生。   問:為無苦果故於果不然。為乖苦果故不然耶。答:具二義。者。上四句不識苦果。故云不然。者。論主正因緣生苦。因緣生苦。即寂滅性。故明無苦。具此二也。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 何以故。   ○甲八偈釋破。為二。○乙七偈。釋不自不他。一偈。釋不共不無因。   七偈為三。○丙兩偈。明法不自他。三偈。明人不自他。第兩偈。結人法不自他。   兩偈為二。○丁偈明法不自作。偈明法不他作。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   苦若自作。則失因緣義。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釋云。此五陰從前五陰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應自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若言從前五陰生後五陰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陰是因。後五陰是果。因果豈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則非因果義也。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 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丙此三偈明人不自他。三偈為二。○丁偈。明人不自。兩偈。明人不他。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而謂於彼人。而能自作苦。   前二偈破法。通破數論。今不破數。以數不計人故。但破外道成論異部明人作。此中三偈。大意甚易。   直明陰外無人。誰自作誰他作耶。若陰外有人。可許此人自作他人作耳。   問:陰外無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許即陰為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許即陰為人者。此猶是陰耳。上已破陰不自他竟。故不須破即陰自他。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 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丁此二偈破他人作。兩偈為二。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若當離於苦。何有此人受。   ○戊明陰外無人。誰受苦耶。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 復次。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戊明陰外無人。誰授苦耶。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應說其相。 復次。   ○丙此下二偈。結破自他。○丁偈結人不自他。偈結法不自他。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上半就相待門。下半就相即門。   相待門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相即者。他於他即是自。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 復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丁此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法者。舉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苦豈自作耶。下半明彼無自體者。彼於彼即是自。若有彼之自體。可言彼。既無彼自體。豈有彼作耶。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乙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無因作。易見也。 若彼此苦成。應有共作苦。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 復次。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甲此是品第一偈。例破餘法也。此偈不破數人苦義。數人明有漏五陰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盡也。今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為成論人明唯心是苦。色及無作非苦。   成實師有二釋。云。識想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云。識想二心已有苦。但判受陰在第三耳。而二師同明色無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樂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狹。是故破苦竟。更須例破餘非苦法也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不成。 ◎觀行品第十三   三義故生。者。上觀苦。即破於果。今破行。謂空其因。以眾生起於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行。報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動行。生色無色界。以是義故。知行是因也。   者。釋上苦義。有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動起作。生滅所遷。是故為苦。今既有生滅之行。當知有苦。   者。自因緣品已來。破實有人法。今此品洗其虛妄人法。外執云。實人實法乃不可得。虛妄人法斯事不無。以對生死虛妄人法。故有出世真實人法也。   問:行但是因。亦通果耶。答:具有二義。若以流動起作念念不停以釋行義。則一切有為。莫問因果。並稱為行。是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也。二者。善惡等因。將人常行生死。故名為行。   問:此品云諸行名五陰。為是因行。為是果行。答:五陰名行。具有二義。者。五陰從業行所生。故名為行。者。即此五陰生滅起作。故名為行。   問:十二因緣行支。五陰內行陰。此有何異。答:十二因緣行支。但是因行。五陰中行陰。具有二義。者。行因起作善惡之因。名為行。者。除四陰以外。一切有為法。皆攝在行陰中。故名為行。如雜心云。有為法多故。一行陰非餘。   問:觀行與業品何異。答:業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觀流動之行。是故異也。   復有三種行。出入息為身行。覺觀為口行。受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四種。。修習名行。則萬行善法是也。。造作名行。通善惡三性。。無常起作稱行。通因果三聚三性等。。行緣名行。但是心用。   問:有階級次第不耶。答:影師云。行有三階。思是真行。身口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思能起作業。名之為次。餘有為法二因緣名行。。從行生。。當體生滅所遷。是其末事。故名為行。今品通觀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觀行品。   開品三段。○甲。破外人有虛妄人法。第。破外人執有空義。第段。空有非空非有。一切皆破。就初有四。○乙立。破。救。破救。 問曰。 如佛經所說。虛誑妄取相。   ○乙就立義中。又二。上半引經。下半立義。   問:虛誑與妄取何異。答:虛誑約境。妄取據情。所見者不實。名為虛誑。十八部內有二部。初名一說部。謂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實。故名一說。從大眾部出也。。出世部。明世間法從虛妄因生。是故不實。出世間法不從虛妄因生。名為真實。   若據即時人義。約四諦論之。苦集是虛妄因果。故名虛妄。道為實因。滅為實果。非是虛妄。若為無為分者。三諦未免有為。故是虛妄。滅諦無為。非虛妄也。   又舊地論師。以七識為虛妄。八識為真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九識為真實。又云。八識有二義。一妄。二真。有解性義。是真。有果報識。是妄用。起信論生滅無生滅合。作梨耶體。楞伽經亦有二文。云。梨耶是如來藏。云。如來藏非阿梨耶。   此一品正是破地論人義。不破數論等。數論等不明有為人法皆是妄。謂所有也。 諸行妄取故。是名為虛誑。   下半立義。如文。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誑妄取相。 答曰。   ○乙第論主破。兩偈。為二。○丙初偈釋經。對其上半。第破立。對其下半。 虛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說如是事。欲以示空義。   初偈申經者。明佛為破實有人法之見。故明無有實。但是虛妄相謂有耳。此意在無實。不在有虛。汝云何不領無實。反存有虛耶。若言有一毫可取者。則道理是有。云何為虛妄。以其名為虛妄。故無一毫可取。既無一毫可取。是則為空。然本對妄有真。在妄既無。寧有真實。即時攝大乘師等。亦聞妄即作妄解。如釋地持八妄義等。   今詳論主申佛說虛妄。有四意。者。破計有實人法病。故說妄生死中。無有實人法。但是妄耳。   者。如十地師等。聞妄作妄解。乃無有實人法。而有虛妄人法。論主申佛意云。既言虛誑。何所有耶。佛說此者。欲示空。   者。佛說虛誑。既不存空。   者。非但不存空有。亦不存非空有。一切無所依。得令悟實相。今聞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   佛說苦。亦有四意。破樂。不存苦。不存空有。一切無依。 若妄取相法是即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 問曰。云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義。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   長行為三。略釋偈。廣釋。總結。如文。 諸行名五陰。從行生故。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   第廣釋偈本。就文為二。第明諸行空。即作二諦觀。明得益。初又二。總明所觀之行空。別觀行空。   總中四義故空。。虛誑故空。此明境無實。。妄取故空。此心不實。此二依名釋是空。次一不住。故空。若有住則有物。無住則無物。故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空。後兩約義故空。初如文。 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時色。   第別觀五陰行空。即為五別。就觀色陰空為二。正破。總結破。正破為二。就無常門破。就一異門破。   無常破有二。就麤無常門破。以十時改變故。無定性故。知色空。 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   第細無常門破。所以就無常義破者。無常是入空之初門。破病之要術也。明論主解無常與他異。他明無常。無有於常。而有無常故。是有物不空。論主明無常者。無有於常。即是無物。所以空也。又有物暫住。可言暫有。以不住故。則無。是故空也。 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異。   第就一異門破。又開五別。破。救。破救。重救。重破。就初為四。定開。 二俱有過。   第總標有過。 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 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老年不應有分。   第作難。 是故二俱有過。   第總結。   作難之中。前破一。次破異。大意為言。若老少是一。則墮常過。老少若異。則墮斷過。常則應恒是少。遂無有老。無老亦無少。斷則失於父子。乖世俗法。   問:何故次無常後。有一異破耶。答:有二義。者。外人云。雖具麤細二種無常。終有色陰。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則無色陰。者。無常門破。通大小乘。小乘亦言色是無常。而有無常之色不空。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   前舉無常門破色。明色非是常。今就一異門破色。明色非無常。破色是常。破外道義。破色無常。破小乘義。   故般若云色非常非無常。如是習者。與般若相應。   問:色一異破誰義耶。答:一破僧佉義。異破衛世義。又一門破色。破轉變部。即大眾部義。異門破色。破上座部義也。 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無有如上過。   第外人救義。救意云。色具二義。一念念生滅。二者相續。以念念滅。無有一色及與以常過。老少始終相續名為一色故。無有異及與斷過。豈失父子乖世俗法耶。   成實師釋相續有二家。接續。補續。   接續有三釋。一開善云。前念應滅不滅。後念起。續於前念。作假一義。故名為續。莊嚴云。轉前念為後念。詺作後念起續前耳。如想轉作受故。言受與想續。實無別受以續想也。次琰師云。想起懸與受作一義。故云續耳。   次補續假。是光宅用。舊云莊嚴是卷荷假。開善燈擔假。光宅是水渧補續假。此中通是三家。義別正同。開善前滅後生。故不一。相續轉作。故不異。 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然。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   第破救。大意但問前念。前念若滅。則有能續無所續。若無所亦無能。前念不滅。後念不生。有所續無能續。無能亦無所。   又前念不滅。何須後續。又若前念滅。還墮異斷。如其不滅。終是一常。此破意於理已足。   但成實者。不受斯破。云當前念時。有其兩力。有應滅力。有應轉力。應滅力自滅。應轉力自轉。故舉體滅。舉體轉。   今作三節破之。問:汝識乃有兩力。今想。為續汝滅。為續汝不滅。若滅。何得論續耶。若續不滅者。識既不滅。想何由得起來續識耶。   問:前一念識。為是一體。為是兩體。彼答:只是一體。今問:若只是一體者。有想既其轉者。則將汝轉去。何得有滅。不爾。滅力將滅去。那得有轉耶。其云轉者自轉。滅者自滅。若爾者。則有兩體。便不相開。何得是一法耶。   者。汝識想是兩法。共續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識想是兩不滅法。相續成一不滅法不耶。若爾。既假常在不滅也。 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   第重救。救意云。不說滅不滅。則離上滅不滅二過。但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復相似相續而生。故非斷非異。無上過也。又不暫住。故非不滅。能生相似。故非滅。 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   第重破救。則有定色而更生者。觀此破意。非是破補續義。若立補續義。前色去。後色補。則有二過。   者。墮上無父子失。前子色去。後子色來。則非復前子。豈非失父子耶。   者。復有墮千萬種色。一色去。一色來。豈非千萬耶。   而今乃云則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後相似生不住之色。此言猶濫。或可轉來現在。或可謝於過去。若轉來現在。豈非定色而更生耶。   復言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以前色不住。則是定色更生。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   又既有千萬種色。即千萬身。千萬種人。不名相續。始終為一色一身一人也。 如是一切處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第總結。又開五別。法說門結。 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   第譬說門結。 如是智者。求色陰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   第重就法說門結。 如燈燄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   第重就譬喻門結。 是故色無性故空。   第總結也。 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此為釋疑故來。疑云。若無色者經何故說耶。是故釋云隨俗說耳。非實有也。   問:云何為世俗言說有耶。答:佛說虛誑妄取。實無此物。但隨世俗人強作色名耳。   問:若爾。世諦唯有名耶。答:於俗人有名物。聖人亦無有名。隨俗作名耳。 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   第次明觀受陰。還應如上無常門一異門破相續門說也。 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   此約凡夫有所覺知。假違順等緣生於三受。故說有受耳。 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說分別知名字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性。   第次觀想陰。又開為三。一法說。 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生。無自性故不可得。   第喻說。 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   第合喻破想陰。正就無自性門。前破色陰。就無常門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惡名。取好醜相。又因耳聞名。因眼取相。假緣而有。無性即空。 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決定。   第次破識陰。就文為三。初作無自性門破。次就一異門破。是故當知下。第三總結。初如文。 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眼識耳識亦難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從眾緣生故。 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技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   第一異門破。識此人識為即。識彼人識為異者。更開二關責之。若識此人識猶是識彼人識者。則始終一識。墮於常過。若識此人識非識彼人識。則今日識此人明日便不識。以其無復昨日識故。復墮斷滅。   或言一或言異者。娑提比丘言六道往還常是一識。僧佉言覺諦是常。亦是一識。薩婆多等明前識滅後識生。則是異識。   成實具一異義。實法滅。則是異識。相續轉變。名為一識。以實法念念滅故。免常一過。相續一故。免不識前人過。   今明若假實義成。可免二過。今假實不成。則俱二過也。實法若滅。則假無所續。如其假續。則實不得滅。故假成實壞。實成假壞。假壞亦無實。實壞亦無假。一切不立也。 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   第觀行。然五陰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稱觀行。欲廣破之。故迴在第五。就文為三。第明身口意三行。 行有二種。淨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   第明淨不淨二行。 或增或減。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脩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   第明行增減義。就文為三。謂法譬合。是法說。行陰乃含多法。今正取造善惡業。名之為行。業能感果。故名為增。受報極則減。故名為減。 如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若不將適。病則還集。   第喻說。還喻上增減之義。 諸行亦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第合喻。以明增減不定。是故行空也。 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   自上已來。總明觀五陰諸行空義。作二諦觀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說五陰是行。意令悟五陰空。即是因俗悟真。生於般若。得解脫五陰。而今聞五作五解。則不得第一義。不生般若。云何斷煩惱得脫五陰身耶。   又聞五作五解。於五上更起愛見。或言一時。或言前後。互相立破。則於五上重起煩惱。煩惱有業。業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於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學問田舍人也。   就文為三。雙標真俗二章門。釋二門。結二門。因世諦故者。標世諦門也。得見第一義者。標真諦章門也。 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佛以世諦故說。   釋二章門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諦也。所以就十二因緣明世諦者。欲顯十二相生根本由行故也。   經云十二因緣。即是十二汲井。以老死為井脣。無明為井底。無明下有實相水。所謂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為無明。無明漸次造行。乃至老死。從彼極深出至淺處。去水逾遠。逾增枯竭。故有憂悲苦惱。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亦爾。聖人知因繩量水。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繩。以汲般若水。故云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   問:十二既喻井。云何復喻繩。答:取十二言教為繩。十二法為井也。   問:十二云何為世諦見第一義。答:大小乘有所得人。聞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識佛意。佛意說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為世諦。十二不十二為第一義也。 若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 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更無有餘。唯但有空。   第釋第一義章門。既用十二因緣相生名為世諦。知十二因緣空。即是第一義諦。悟第一義空。即十二因緣便滅。不見第一義空。則是無明。以無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苦惱。   此中明見諦思惟。可通大小乘。釋小乘見思。三師不同。一者。依雜心明。十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則屬修道。成實師云。第十六心猶屬見諦。復有人云。第十六心望前屬前。望後屬後。大乘見道即是初地。二地已去。名為修道。   就十使煩惱。依毘曇宗可為三類。五見及疑。但是緣理煩惱。貪瞋慢。但是緣事煩惱。無明二分。與五見疑相應及獨頭無明。則是緣理煩惱。與上三使相應。迷事無明。是緣事煩惱。   斷十使大開三位。一者五見及疑。但見諦斷。餘四惑開為二分。若從五見疑後生。則屬見道斷。緣六塵起者。屬思惟斷。   大乘見思斷者。經論不同。依地持論。明二障三處斷。初地至十地。斷惑障盡。初地至佛地。斷知障盡。若約見思者。初地所斷二障。屬見諦。二地去斷二障。屬思惟斷。   問:今作此釋。與他何異。答:大小乘有所得人。並言前有煩惱。斷之令無。若爾。皆是罪過人也。   大品云。若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皆有罪過。今二門推之。實無所斷。煩惱若有自體。即是本來是常。常不可斷。煩惱若無自體。即無煩惱可起。何所斷耶。而今言斷者。只悟煩惱本不起。是名斷耳。 是故佛欲示空義故。說諸行虛誑。   第總結。 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如偈說。   前釋第一偈。申經意竟。○丙此下生起第次明破立。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就偈為兩。上半借異相破性。下半借性破無性。   諸法後時變異。故知無性。上偈以妄取。故知無相。無相故空。今以無常。故知無性。無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體即是常。不應變異。下半借性破無性者。本有於性。可有無性。尚無有性。何有無性。   此偈意多含。上半破外道。如僧佉二十五諦。從細至麤。從麤至細。而體常有。體即是性。下半斥內學。又上半破毘曇之性。下半斥成實之假。又上半破有所得攝大乘師三性義。下半破三無性理也。   無性法亦無者。以此橫類萬義。如破相故。說無相。相既無。何有無相理耶。乃至破生死故說涅槃。破妄說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復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則藥病俱去。則知無去所去。鈍根之流。觸處皆著。如前破外道著邪常。故說無常。三修比丘更執無常。復以常樂破之。若悟者即悟。不悟者依常樂教。更復保著。故二處皆禁。前禁於常。後禁無常。前有斷首之令。後有舌落之言。故不應有所取著。   問:攝論親明有三無性。今云何破之。答:天親一往對破性。故言無性耳。而學人不體其意。故執三無性。   二者彼云無性者。明其無有性。非謂有無性。學人雖知無有性。而謂有無性故。不解無性語也。   又如明世諦虛假無性。亦不解此語。者。佛明無性。即無有體無有物。而人謂無有性實。有於假體。者。佛對破性。故言無性。此是對治說。非究竟語。而人執為究竟。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五句不依。而人但住一句。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性。 問曰。若諸法無性。即有無性法。有何咎。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無性法。 問曰。 諸法若無性。云何說嬰兒。乃至於老年。而有種種異。   ○乙第外人一偈。救上論主借變異破其性義。外人今捉破作立。反難論主。若其無性不應有異。今既有異則應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計者。其明性有二種。者不異之性。者體性是異。今雖無不異之性。而有體性之異也。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說有異相。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 答曰。   ○乙第三偈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異。上以虛妄顯空。而變著虛妄。今以後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異救性故。今明無異則無性也。   三偈為二。○丙第偈就有性無性門。以破於異。兩偈就老壯一異門。明無異性。 若諸法有性。云何而得異。若諸法無性。云何而有異。   ○丙有性無性門破異者。前偈借異破性。今還借性無性而破於異。諸法有性。則定住無移。不可令異。又本有性。即本有體。不從緣合而有。亦不假緣離而無。故是常。常不可變異。無性則無法體。以何為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有不可變異。如真金不可變。又如闇性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闇。 復次。   ○丙下第就老壯一異門破無有異。前是奪門明無異。今是縱門故。開二關責之。   兩偈為二。○丁初偈就二門破無異。○丁第二偈偏破其即異。 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如壯不作老。老亦不作壯。   上半開二門總非。下半釋二門。問:何故云是法即無異。答:上言後異老時。即是異故。名是法即無異也。壯不作老。釋異法無異。老不作老。釋是法無異。所以壯不與老異者。壯時無老。與誰為異。老時無壯。復與誰異。是故壯老不得有異。   此偈猶是三相品中。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亦應云。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異。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異。   又如因緣品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異不從他異。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異法異。是二不然。若是法異。則老應作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俱有過。 問曰。若是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日月歲數則老。   此生起第二偈釋上二門無異。問:答:救意云。眼見少年經日月即便變異。豈非是法即異。此云即異。非上即異。上即異云。老不即與老異。今明少經時即變異。 答曰。   上半明即少無異。下半明離少無異。 若是法即異。乳應即是酪。   汝若言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米應即是飯也。 離乳有何法。而能作於酪。   汝若乳不即是酪者。離乳外唯有於酪。可言酪作酪耶。又離乳外語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餘物。但使非乳。即以對是也。少既不作老者。離少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   他問:年少經時故便成老。何故言無老。答:少經時者。為猶是少。為非復少。若猶是少。少應即是老。若非復少者。便應老還作老也。不爾。用餘物作老。不爾。用虛空作老。   又問:少滅故作老。不滅作老。滅則無少。誰作老。不滅則少在。云何作老。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偏有所執。 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是法。   ○甲品第二章次破空義。所以須破空者。凡有二義。者。論主上申佛經說虛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爾。應有空也。   第。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實法。汝既破云無有定實人法。但是顛倒虛妄耳。次又破我虛妄人法。明無人法。若爾。有虛有實。可言是有。無虛無實。則應是空。故生此問也。   所言破是破異者。是名是法。異名異法。此是上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之言耳。   又解云。是名為性實人法。異即是虛妄人法。既具破實之與虛。故知應有空也。 答曰。 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說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內名內空。內本不有。何有空耶。   又前破性故說異。而性無即異無。今亦破異故言空。異無空即無。   又汝上既知實無。故虛即無。今何得猶言有無故。空不無耶。   他問:論主既自云佛說欲示空。今何得言無空。答:佛一往對有故。今言空耳。一往有去空亦去。故不相違也。亦應云。若有於二我。可有二無我。竟無有二我。何有二無我。若有於三性。可有三無性。亦爾。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種因緣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 問曰。汝說不空法無故。空法亦無。   第三章一切破也。文為二。問:答:問有二。牒論主前偈。 若爾者。   下第外人難。又開二。標無待無執二章門。釋二門。 即是說空。但無相待故。   無有無空。名為空空。故對有之空。名為小空。無有無空。空有俱破。乃是大空。如撥無二諦。是大邪見也。但無相待者。無待有之空耳 不應有執。   次標無執章門。實有無待之空。但不許我執著耳。 若有對。應有相待。若無對。則無相待。   第釋上章門也。前釋無待。次釋無執。有對者。對有說空也。無對者。無待有之空也。 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則無執。如是即為說空。   第二釋無執章門。以無空相。無有相故。無相可取著也。 答曰。   第論主破。若就單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破是破異。應有空在。此立單空。論主前偈破單空也。次問曰明空與不空。二種俱空。則是立於重空。今破其重空也。   若就十八空及獨空義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論主前偈破十八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無十八不空。云何有十八空。   次外人立於獨空。何以知然。智度論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是不待空。外人前立無相待義。故知立於獨空。今偈即是破於獨空。 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   上半序佛說空意。明佛說單空及與重空。為離諸見說單空。為離有見說於重空。為破空見也。佛說十八空。為破有見。說於獨空。破於相待。亦是破於空見。 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下半明佛不化者。以著單空。不可以單空化之。又著重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空化之。又著獨空。不可以獨空化之。故云佛不化之。   問:說空云何離愛見。答:眾生計有人法。故起愛見。諸佛說人法皆空。則無起愛見處也。   問:云何不化。答:向於有起愛見。今於空起愛見。乃至於絕四句復起愛見。是佛不化也。   又序此偈意來者。從因緣品至於此偈。凡有四節破意。   者。外人本立有實人法。自上已來求之無從。者。觀行品初立有虛妄人法。論主求之亦不可得。第轉意。外人云若無實無虛。此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答云。既無有法。云何有空。第轉意。外人復云。無有無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聖說空。本離諸見。若如此而著。則佛不能化。   又有四門。借異破性。是無常門。以空門破異。是名空門。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門。復著空空。是不可化門。以說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   問:論主何故不云非待非絕。非伴非獨。以破之耶。答:彼既著非空非有。聞說非待非絕非伴非獨。彌復是空。則轉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   問:智度論釋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既著空。何故不說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實人實法。及以虛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復著空。故不可以空化之。 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惱故。說空。   前釋上半。為破二事。是故說空。一破諸見。二破諸愛。此愛見通內外大小。 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化。   下釋下半。又開四別。法說 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水生。為用何滅。   第譬說。 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   第合譬。 若離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六 中觀論疏卷第十七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者。論主上明諸法無待無絕。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絕。不得應於般若。心會實相。今若能無待無絕。空有俱淨。始得與實相合故。今更破之。明既無待絕。豈有合散。   故大品云。菩薩習般若時。不見合與不合。亦不見應與不應。乃名與般若相應也。攝論師立應身佛。與法身相應。亦作此責之。   者。上來有四種著者。皆由有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復就事求檢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誰作解耶。復以何物生於著耶。   者。諸行名五陰。五陰品。雖觀五陰空。義猶未盡。更就行門而觀檢之。合義唯是六情。上六情品雖觀六情不可得。義亦未盡。更就根塵和合。求檢無從。故有此品。   者。行品破無性五陰。今破緣合根塵故。上來已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   問:何故觀六根不與六塵合耶。答:顛倒眾生謂根塵為二。故根與塵合。則生三毒煩惱。煩惱故業。業則有苦果。今觀根塵本自無合。則煩惱不生。故無業苦。   者。上行品雖破異義。但是略破。義猶未盡。此品中廣破一切諸法異義。所以破異者。合起於異。無異故。則無合。故破異也。   者。含識之流。皆謂萬像為異。起於惑障。不得解脫。今此品求一切法異義無從。則煩惱不起。故有此品。   問:誰計合耶。答:略有四師。。世間人常云六根與六塵合。。外道情。神。意。塵四合生知。。毘曇人云。別有觸數。能和會根塵。。成論義。直明根與塵合。無別觸數。今求合義無從。故以目品。   品開為二。長行發起。偈本。正破無合。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   初又二。發起品來意。問無合所由。此品稱說曰者。交言曰論。直語名說。此品既重料簡六情品非。正是外人乘前問後。故稱說曰。   又上品從虛實窮。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未悟。論主懸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說曰。   八偈為三。○甲兩偈。縱異奪合。第五偈。正破無異。第一偈。明無異。故無合。   初又二。○乙前偈。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異。故無合。 答曰。 見可見見者。是三各異方。如是三法異。終無有合時。   ○乙三法異故無合者。眼色是法。見者為人。人法既異。云何合耶。就法中色為其外。眼為其內。內外既異。亦無合也。   問:世間外道大乘小乘。但明眼色異而合。合者根塵相會。故言合耳。今言異不合。乃似正是外義。何名破耶。   答:此有二義。一者根塵體異。無相到義。故無合。若言懸合者。既不到近。而與近合。亦不到遠。應與遠合也。此中破異不得合。成實師。假人與實異。不得合。心與真諦頑境異。亦不得合。攝論師。應身體是無常。與法身異。不得合。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徧一切處。是故無合。   長行為五。釋偈本。我或在內或在外者。佛法學人計我在身內。如樹神依樹。無的別處。 復次。   下第開二關責之。   所以開二關責者。上明三事異故無合。外人不受此難。若三事無異。是則無合。正以三事異故。是則有合。故重開二關責之。 若謂有見法。   又開為五。牒。 為合而見。不合而見。   定。 二俱不然。   總非。 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   正難。 是故二俱不見。   總結。文易知。   問:汝眼到方見火。見火應燒眼。又應見瀏中魚石。又應水漬眼也。又數論云。眼是離中知。於他何必爾。如魚等。夜不因明得見。又大士眼根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離合耶。又持法華經人。鼻遙聞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言遙合。則應遙到。不可遙到。亦不可遙聞也。   又數論六識了六塵者。汝若六根一識。則一根具六用。六根六識。則有並用。 問曰。我意根塵。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見可見見者。   第外人救義。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則驗我情塵意合。故舉果證因。 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   第破救。就文為二。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無見。眼不能見。色不能見。人不能見。以無見故。是則無合。既其無合。知則不生。故云識等四法無。此則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又根品中無見無見者及以可見法。今不應言有四合以生知也。 今當更說。   下第縱破。又開五別。唱重說。 汝說四事合故知生。   牒外義。 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   開二關定之。 若見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   第作難。 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   第總結也。 如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無合故空。   第舉喻曉之。 復次。   ○乙下第二偈。明萬法異。是故無合。 染與於可染。染者亦復然。   上半明染等三法無合。所以偏破染等無合者。由眼見色故起貪心。前明眼見色尚無有合。貪從何生。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無合。則五根無合義。今染等無合。則意根無合義。 餘入餘煩惱。皆亦復如是。   下半更類破兩法。餘入者。謂耳等五入。餘煩惱者。瞋癡之流。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 復次。 異法當有合。見等無有異。異相不成故。見等云何合。   ○甲第破無有異。前借異破合。是故今次辨無異。又合由異生。異為合本。今既無異。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捉異救性。今以異明不合。外還執異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異。   五偈為二。○乙二偈。總標無異。第三偈。別釋無異。初又二。○丙前偈明三法無異。還對上三法無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 復次。 非但見等法。異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皆亦無異相。   ○丙第二偈明一切法無異。對上一切法無合。文易知也。   問:何故唱萬法無異。答:世間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與色異。故眼見色。生三毒及業苦。今求異不得。則三毒不生。此是大益也。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 問曰。何故無有異相。   ○乙生起第三偈釋無異。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講者多有異釋。遂瞖其文。今直讀之。使煥然易領。   次三偈為二。○丙兩偈。明無拳異。一偈。辨無指異。明無拳異。謂無總異。辨無指異。即無別異。夫論有異。不出總別。總別無異。則一切異空。   又無拳異。明無果異。次無指異。明無因異。因果。攝一切法也。   又無拳異。明無內學所計異。次無指異。明無外道所計異。內外總攝一切。   又前亦是無因緣異。次明無非因緣異。亦攝一切。   約成實義者。前明無假異。謂假人假柱。次明無實異。謂五陰四微。以假實總攝一切。   初二偈又二。○丁第一偈。明拳不與指異。即是果不與因異。亦是假不與實異也。○丁第二偈。明拳不與瓶柱等異。亦是果不與非因異。夫論拳異。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異義盡矣。 答曰。 異因異有異。異離異無異。   異因異有異者。異。即是拳異也。因異者。因五指異也。有異者。有拳異也。所以然者。見指五知拳一。見指散知拳合。見指是因。知拳是果。故云異因異有異也。異離異無異者。異即拳異也。離異者。離五指異。無異者。無拳異也。 若法從因出。是法不異因。   上半為外作因果義。今下半破之。若果從因出。則果不異因。所以然者。若因壞果存。果可異因。今因有則果有。因無則果無。寧得拳果異於因。就拳指作既爾。人望五陰。柱與四微。萬義皆類。   問:上明眼等三法無異。今亦得舉眼等三法作之與不。答:可。具二義。若望成實。眼是果。四大為因。同拳指破。若望毘曇。眼亦是果。四大造之。此亦是因。雖非假實。既是因果。亦同拳指。   二者。以眼望色異。因色異故有眼異。離色異無眼異。若眼異從色異生。從色生則眼不異色。以眼是能見。色是所見。既無所見亦無能見。能所之法。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不得言所見雖無。能見猶有。故所壞能即壞。當知能不異所。   又問:眼色本來未曾同。云何得說異耶。又問:眼異因色異。色異因眼異。若皆異。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異色色異眼。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難耶。   問:汝眼異為因色異生。為因色異不生。若異因異生。則異還待異。長還待長。若因不異生。既稱眼色。云何不異耶。   又問:異為有別體。為無有別體。若異無別體。還指色為體。亦眼無別體。還指色為體。若眼自以眼為體。不以色為體。則異自以異為體。不以色為體。   又色有體可名異。色竟無體。云何有異。又異指色為體。色復以誰為體。體復有體。即無窮。無窮則無體。   又異以色為體。只色是異。見色應見異。異是法塵。眼云何見。若不見。則色非是異。應離色別有異。異應自有體。   又眼異。在眼為在色。若在眼。眼何所從異。若在色。此是色異。何關眼異。   又眼異不自異則一。不一於瓶。然一還一於瓶。不一於柱。則眼異還異於眼。何得在色。   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得還木。若火還木從木出者。火亦還水。何不從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異舍。柱不異舍。若俱異。應俱成。   又生死涅槃凡聖等異。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異。故有生死異。離涅槃異。無生死異。真妄等亦爾。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異梁椽。梁椽等壞。舍亦壞故。 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   第二偈破果不與非因異。問:答:   外云。拳由指有。拳可不異指。拳不由柱有。拳應與柱異。故名定異法也。 答曰。 若離從異異。應餘異有異。   上半縱之。下半奪破。所言縱者。若離五指異有於拳異。可將拳與瓶柱等異也。 離從異無異。是故無有異。   下半奪者。今離五指異既無拳異。將何物與瓶柱為異。如是五陰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   長行二周釋。前總就一切法釋。 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   後別寄拳指事釋。 問曰。   下第次破五指異。具如前數條目之。   問:答:問意為兩。總出其所是。別明其所是。 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   總出所是也。前二偈。並是從因緣生義。   初偈。拳由指有。拳不異指。次偈。拳從指有。即無拳可異瓶。此並從因緣生。故無有異。   今外人云。我經說異相都不從因緣生。此應當有定異法。無上破也。 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第別出其所是。總相者。拳也。別相者。五指長短相也。異法者。五指體也。由分別總拳。故有五指長短別異。由指長短異相。故有五指之法。則是由指長短。知長短指。故用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名異法。   問:外既云總相有別相。從異相有異法。云何名不從因緣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   但外人義云。從五指生拳。由別成總。故總從因緣生。以指別既壞。總拳亦壞故也。不由總拳生於別指。以拳雖壞而指猶存。故知不從總相成於別相。故知別相成於總相。故知別相不從因緣生。此義與成實等假實義大同。人柱從微陰成。微陰壞。人柱即壞。微陰不從人柱成。人柱雖壞。猶有四微五陰也。 答曰。 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   偈上半破無異相。下半明無異法。上半開二關責之。   汝以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為異法故。以指長短為長短指作相者。為長短指本異。須異相相之。為長短指本不異。以異相相之。   若長短指本異竟。何須異相相之。又若本異竟更須異相相者。則有重異之過。又有無窮之失。若長短指本不異。將異相相者。是亦不然。若本無兩指異。則無二指。相何所相。   又汝以異相。相不異法令異。亦應以不異法不異汝異相。異相成不異也。   又問:汝異為異異。為異不異。若異異者。異已是異。何須異耶。若異不異者。則無復不異。云何得有異。如火為熱於熱。為熱不熱。若熱於熱。已是熱竟何須熱。若熱不熱。則無不熱。云何有熱。 無有異相故。則無此彼異。   下半云因有長短異相。故有此指彼指異法。既無異相。云何有此彼異法耶。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長行為二。第前迥破外人立義。釋偈文。初文二。者牒外義。 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   第破也。既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當知異相從總緣而生。云何言異相不從緣而生。   成論人云。本有色心。然後論其總別。如本有兩柱在中。然後論其東西。   今問汝別。為別別為別總。若別別。別已是別。何須別耶。若別總。則別從總生。又別既別總則失總。總亦爾也。 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   前明別從總生。故別是因緣義。今明異相從異法生。異相是因緣義。如指長短。要從長短指生。是故異相即是因緣。故一切皆是因緣。若是因緣。已入前二偈破之。 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   第釋偈本。文易見也。破意不許其異在不異中。若異相在不異中。則無不異法。尚無不異法。云何言不異中有異相耶。此意須翻取之。 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甲品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即釋上破異之意。品稱破合而今破異者。意欲明無合故也。 是法不自合。異法亦不合。   上半更開一異兩門明無合。 合者及合時。合法亦皆無。   下半結無合義。自有三義故無合。若是能合無所合。是所合即無能合。不爾。則非能所。無有合。異法不合者。異則已成。不須復合。假使合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故。應合為不合。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觀有無品第十五   此品來。有近遠兩義者。上來諸品。處處已破有無。六種云。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乃至行品云。若有不空法。應當有空法。如是並已破竟。但上來是略破散破。今廣破。是束破。所以具須作廣略破者。有無是諸見根。障中道本。諸見根者。如因有無成斷常。因斷常生六十二見。故有無是諸見之根。若有無病生。則眾病並生。有無若滅。諸患皆滅。障中道本者。近而為論。一切因果。皆是中道。   又佛性是中道。如佛呵迦葉。我先不說中道為佛性。汝何故失意更問。   又中道為佛法身。如是一乘實相。皆是中道。今起有無成斷常。故障中道。   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是因緣空有。而外人聞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聞無作無解。成自性之無。則障於二諦。既障二諦。則二智不生。便無三世諸佛菩薩。斯病既深。故須重破。   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此論從始自末破洗諸法者。蓋是折有入無。遣俗歸真耳。今謂不然。既求有無。從何所折耶。檢無不得。何所入耶。蓋是迷者執有。惑人謂無。今責之不得。故云破有無。   故作者品云。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說。故知外人無所見有。亦無彼所見無。乃至五句。故知此有無。非二諦攝。不得言此論遣有入無。以無彼所見有無。方得起因緣假名有無。始是佛真俗二諦。   又大小乘學人聞有無是障道本諸見根。便欲滅有無二見。今為破此人病。明有無本不生。今何所滅耶。汝言有有無者。求之應得。求既不得。云何有無耶。   又一切行道坐禪學問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禪可坐。有義可學。皆是有見。無有非道。乃至無有非義。即是無見。設言道未曾有無。終有非有無之道。還是有見。若無此非有無道。即是無見。故有無病難捨。是以論主處處品。慇懃破之也。   次破合品明破有無者。惑者云。眾緣和合。諸法便有。眾緣若散。萬化便無。既有有無。何由無合。   又上品破無有異。外人云。無無異相。有法有異。既有有無。云何無異。   又有與無異。無與有異。既有有無。則有異也。又外難論主。若言無異。應無二諦。既有二諦。則有有無異也。   問:云何是有無耶。答:有無多門。若就因果明者。僧佉計因中有果。為有。衛世師執因中無果。為無。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是亦有亦無。   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有。名之為有。曇無德二世無。名之為無。   俱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現在作因。未來則有。現在若不作因。未來則無。故未來亦有亦無。迦葉鞞義作因便謝過去。名之為有。待果起竟。方乃滅無。是為過去亦有亦無。   若就人法明有無者。三外道。並計有人法。名之為有。邪見外道撥無人法。名之為無。迦羅鳩馱。應物起見。人問有耶。答言是有。人問無耶。即答云無。名亦有亦無。   佛法內亦有三部。犢子有人有法。名之為有。方廣計無人無法。名之為無。薩婆多無人有法。稱亦有亦無。   若就塵識論有無者。舊大乘義。並明有塵有識。若方廣義。明無塵無識。若心無義。有塵無識。若唯識論。則無塵有識。   問:眾生何因緣故。起有無見。答:智度論云。愛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無。一切眾生。唯有愛見。如法華明毒虫與惡鬼。   又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今明如此等。並是麤論有無。學大乘人精識菩薩微細礙相。若起有心。則名為有。纔起無心。目之為無。今息如此等有無。故云破有無品。   品為二。○甲離破有無。合破有無。離合各有四。離中四者。○乙第破自有。破他有。第破自他外有。第破無。   初破有者。一切眾生初本見有。後值邪師。方起無見耳。又四句之中有是初句。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初長行立。明有性。假緣得生。如其無性。雖復假緣。終不得生。 答曰。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上半牒總非。明眾緣與性兩義相乖。若有自性。則不假緣。如其假緣。則便失性。汝言有性。復假眾緣。則義成鉾楯。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眾緣作。今若假緣。則是作法。此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假緣。則無自體。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   生第二偈受論主責。   若性從眾緣作。有何咎耶。以外人有為之法。皆藉四緣。性既是有為。亦假眾緣所作。 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   上半牒而總非。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下半釋出外人義。明性非因緣所作。猶如事火。可假人功。眾緣所生。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此性。本來已有。非眾緣生。若假眾緣生。則是本無今有。墮二世無義也。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 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乙生第二段破他性有。自性。即是二世有義。他性。即是二世無義。以無有自性。假於眾緣。然後得生。故自性望眾緣。眾緣於自。即是他也。 答曰。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   上半。以自況他。 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下半釋破。釋破意。自性於他性。亦名他性。   既無自。即無他性。望長行他於他。即是自性。既無自性。亦無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就因成門破。次就相待門破。後亦引二義破於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縱有柱。必是長短。短若有自體。不因於長。因長有短。短無自體。是故短空。   然自有他有。須精論之。若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有。此有既是自有。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應是他有。若今由無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無故有。應不自有。   又他不由無故有。既是性義。今由無故有。稱為假義。既是性假相對。亦應自他相對也。 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乙生自他外有。前問意云。諸法乃不可自他。終應有世諦萬法。又汝乃不許自他定性有。應有不自不他因緣之有。 答曰。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上半明離自他外。無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下半舉自他攝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則有法。無自無他。是則無法。所言自他者。約二義論。者。如五陰中人。體性為自。五陰為他。者。以陰中人為自。自陰以外。一切諸法並皆是他。是故自他攝法義盡。   又自他門各攝法亦盡。如人當人。是人自。法當法。是法自。天下無非自。既言無自。則無一切法。   又他門相望。無非是他。破他。則一切亦盡。自他合亦盡。瓶為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衣物是他性。 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乙第破無亦無。有三意。者。本宗立無。如謂世諦為有。真諦定無。者。論主上求有無從。便計於無。者。論主上借無破有。外捉破為立。是故計無。 答曰。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有無一體異體。二俱不成。若一體者。有無故。即無有無。異體者。無有可待。故亦無無。又汝計有既是虛妄。執無亦出橫情。故二義俱非也。又汝本來無有。何所論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 復次。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甲第合破有無。離破有四。合破亦四。○乙就初偈。序其四失而呵責之。第二偈。引佛說勸捨有無。第兩偈。重破有無。釋成捨義。第兩偈。出有無過。釋破有無所以。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是故說上偈。   必求有見者。此非是有無中有見。此乃是深著諸法。必求有所見也。 復次。 佛能滅有無。於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乙第引經勸捨有無。恐外人云論主自破有無。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親勸捨。宜應受之。   問:此是小乘經耶。大乘經耶。答:此是小乘經。所以引小乘經者。明小乘經中尚破有無。何況大乘。   又若就著有無。非但大乘不攝。亦非學小乘人。故引小乘經也。大品經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況大。明小乘尚辨法空。況大乘耶。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 復次。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乙第兩偈重破有無。釋成勸捨。若實有有無。佛不勸捨。以求之無從。妄謂為有。故佛勸捨。   兩偈為二。○丙就有性門破異。第偈。俱就性無性門破異。   問:何故破異耶。答:惑人謂內外諸法並皆變異。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無法。今求變異無從。即無有法。有法既無。無法亦無。   又破異者。或人謂本無今有為生。則無變為有。已有還無為滅。有變異為無。今既破於異。則具破有無。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 復次。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性門無異。此破外道毘曇等義。   下半破成實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緣無性之異。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體。云何可變異。 復次。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乙第兩偈。顯有無過。釋成破有無意。所以諸佛菩薩經之與論。破有無者。良由有無是諸見之根。障正觀本。是故破耳。又顯有無過。勸外人捨於有無。有無無過。諸佛菩薩不勸捨之。以是大過。故須捨也。   ○丙偈標有無是斷常。偈釋有無是斷常。上半標有無是斷常。下半勸捨斷常。是十四難本。為六十二見根。有見則有愛。愛見既具足。則纏垢又生。既有煩惱。則便有業。以有惑業。迴流六趣。有此大過。故下半勸捨。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   如說三世者。此是薩婆多義。 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   此是僧佉執。前內今外。皆墮於常。 若說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   斷滅名無相續因者。前念為因。後念為果。前念既滅。則無後因。後念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衛世與僧佉。今破斷。破二世無及優樓迦義。又前別破二家。今總破先因後果義也。 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丙第二偈。釋有無是斷常。所以麤論斷常。凡有二種。法斷常。人斷常。陰滅神滅。此是人斷。陰滅神存。名為人常。   法斷常者。如三世有部。名為法常。二世無義。即是法斷。蓋並是麤論斷常。   問:云何有無是斷常。答:且約人作。人因陰有。則無自體。若有人自體。不假陰成。陰雖斷滅。則人存故是常。瓶柱亦爾。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為不斷。今因遂滅無。則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若望大乘無所得觀。裁起有心。即墮於常。微起無念。便入於斷。   問:起何等有無斷常耶。答:觸事皆得論之。舉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有道可求。則墮有中。名為常見。若無道可求。則墮無中。名為斷見。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則墮於斷常。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 ◎觀縛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所言遠者。小乘大乘外道內道。並言有縛有解。外道有二。   一者云。眾生縛解。自然而有。無有因緣。一切眾生。經八萬劫。生死則盡。便得解脫。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則止。故不須修道斷縛得解。   又有外道云。要修道斷惑。方得解脫。如僧佉云。知二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是者。不離生死。   毘曇人云。有子果二縛。果謂果報身。子縛名煩惱。煩惱有二。者緣縛。相應縛。   今括其大格。凡有四句。緣而不縛。謂無漏緣使。及九上緣使。縛而不緣。謂相應縛也。煩惱與心法俱起。是故縛之。既是同時。不得相緣。故雜心云。不自緣。不緣相應。不緣共有也。亦緣亦縛。即有漏緣使。非緣非縛。除上諸句。   成實義云。無有二縛。以無同時心數。故無相應縛。煩惱緣境。亦不縛境。故無緣縛。   破數人云。貪心緣壁遂縛壁者。以識識壁。壁應有識。但立煩惱迷境障智。縛於眾生。稱之為縛。   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為果縛。五住煩惱。名為子縛。北土諸大乘師。亦立斯義。   復有二障之說。四住煩惱。名煩惱障。即二乘所斷。若無明住地。名為智障。菩薩除之。   所言解者。毘曇之人。見有得道。以有解斷惑。成實之人。見空成聖。空解斷惑。大乘斷惑。亦同成論用空解斷。   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成實辨凡夫不斷但明伏耶。答:以毘曇見有得道。外道亦見有。是故斷惑。成實見空得道。外不見空故。但伏不斷。今求如此內外縛解悉不可得。故名破縛解品。   問:何故無此縛解耶。答:外人作縛解義並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見有縛解。則名為縛。檢縛解無從。乃名為解。   又內外大小乘。乃除於縛。不為縛所縛。猶未除解。而為解所縛。喻如雖脫鐵鏁。猶著金鏁。論主今欲令其具脫縛解二縛。故破縛解也。   又內外大小乘人言縛解二。並欲斷縛而修解。今欲令其了縛即是解。知縛解不二。故破縛解。   又諸大乘經甚深要觀。皆明無縛無解。如大品云。無縛無脫。為大莊嚴。涅槃云。毘婆舍那。不破煩惱。今欲釋如此等經。故明觀縛解。   問:無縛無脫。云何為大莊嚴。答:有縛有脫。是有見。故不端嚴。今離此諸見。故是妙嚴。又有縛可除為無見。有脫可得是有見。有無是斷常。名為醜陋。離此即妙觀莊嚴。   此品近生者。上明無有無無。外云。凡夫有縛無解。聖人有解無縛。云何言無有無耶。   又若起有無見。名之為縛。離有無。是中道正觀。稱之為解。有無之見乃息。縛解之執仍生。故次觀縛解品。   品為二。○甲第。破縛解根本。。正破縛解。破根本中為二。○乙破縛本。破解根。以眾生及五陰。為生死繫縛本。滅此眾陰及以五陰。稱為解本。本者。體也。   大品云。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薩正憶念之大宗也。   ○乙破縛本中為三。○丙作常無常破。五求破。者有身無身破。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此立正縛根。縛根者。經說眾生及五陰是也。問:此立與上來立何異。答:上直立有人法。今舉往來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今破無往來故無人法。   問:何故立人法破人法。答:楞伽云。眾生妄想所見。不出人法。今破人法。則明二無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也。   又大小乘人。常厭生死往來。欲求解脫。今明若見有往來。不得息往來。悟往來無往來。方得息往來耳。 答曰。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丙第正作常無常破。自上已來。破五陰及眾生竟。今縱有之。故開二關責也。   問:品破縛解。何故破往來。答:外人以往來即是縛。故破往來即破縛也。然往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實。要墮斷常。常。則天人無交謝。靜然不變。何有往來。無常。則體盡於一世。誰復往來耶。莎提比丘。計有一識往來生死。自餘數論及大乘人。並云無常往來。   又外道計眾生是常。故往來。內學執無常。是故往來。今破此內外義也。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若眾生故往來者。亦有如是過。 復次。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丙第偈五求破者。良以計眾生是諸行根本。故今偏破眾生。尚無眾生。誰往來耶。又惑者謂五陰或捨或受。如受人陰。則捨天陰。眾生是常。無有取捨。是故別破眾生也。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然可然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者。亦名生死。亦名陰界入。故云一義。又同是眾生之一義。約能破門。同是五求不可得義。如就陰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 復次。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丙第有身無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種求無眾生。故無往來。   外人云。經說眾生捨一身。受一身。輪轉六道。云何言無眾生往來耶。今縱有眾生。故以有身無身責之。   上半云。若捨人身受天身。則往來之者便無身。如人捨東房入西房。則往來者無房。   下半云。若無有身。則無生死。何物往來。   又既其無身。則無往來者。以有五陰身。可有眾生。既無五陰身。則無眾生。若無眾生。則無往來。若捨五陰身令眾生往來。亦應除五指將拳往來。   又上半破有身往來。此破人與陰異義。下半破無身往來。此破人與陰一義。以謂無五陰亦有眾生。故是二義。謂有五陰身。即有眾生。名為一義。   次問佛法內義。汝言從人身作天身者。為人滅故作天。為不滅而作天。若滅則無有人。誰作天身。此則無身可往來。若不滅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責。云人身有兩力。實法舉體滅。不得作天身。假名相續力。轉人作天。何得作此難耶。   今問:實法滅義乃不作。相續不滅邊而有作者。人形為猶在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轉作天身。若在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轉作天。今問:為前受天身後方轉人。為前轉人竟後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須更轉人身。若前轉。則非復人形。何得言從人身作天身耶。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 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   ○乙生第二章次破解本。問意云。經說涅槃既滅人法。當知必有人法之生。何得上云無人及法往來生死。 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答意云。眾生及諸行。本自不生故。今無所滅。本自不生故。無有縛本。今無滅。則無解本。無縛本故。不生死。無解本故。不涅槃。   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又如上求眾生及諸行不可得故。無可論其生滅。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無。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 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   ○甲第二段次破縛解。又開三別。○乙總破縛解。別破縛解。總結無縛解。初問云應無縛解根本不可得者。   外人云。生死是縛本。涅槃是解根。若如上破。無生死涅槃。則便無根本。根本無故。應無縛解。若無縛解。則無凡無聖。無因無果。而實有縛解故。知根本不無。 答曰。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   上半破法無縛解。下半破人無縛解。上半云若五陰得一念暫住。可得縛之。可得解之。今始欲縛。便已謝滅。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則非有為。亦無縛解。 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下半明眾生畢竟空故。無可論縛解。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 復次。   ○乙下第別破縛解即為二。○丙破縛。破解。   ○丙破縛二偈。○丁偈明不自縛。偈明不他縛。凡有縛者。不出自他。   又初偈明法無有縛。次偈明人無有縛。凡論有縛。不出人法。   初偈明無果縛。次偈辨無因縛。凡有縛不離因果。   初偈為三。 若身名為縛。   若言此五陰身是繫縛者。此牒外義也。 有身則不縛。無身亦不縛。   ○丁第正破有身縛。凡有四義故。不得縛。   者。身不自縛。如指不自觸。。若是能縛。則無所縛。者。若是所縛。則無能縛。者。若有能縛所縛。便有二五陰身也。次無身則無能縛所縛。 於何而有縛。   結呵外人。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 復次。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而先實無縛。餘如去來答:   ○丁第二偈次破他縛。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無身俱無有縛。   外今救云有身故論縛。但縛義有二。者。五陰是能縛。眾生是所縛。者。行陰中煩惱是能縛。五陰是所縛。故有能縛所縛。不墮二身過。   上半縱之。若可縛之前。別有能縛。應將能縛來縛可縛。如離眾生前別有五陰。應將五陰來縛眾生。今離眾生之前無別五陰。云何將五陰以縛眾生。所以作此破者。正言五陰和合為眾生。未有眾生。不得前有五陰。云何五陰以縛眾生。又眾生是總五陰之名。若取眾生也。則無別五陰能縛眾生。   涅槃經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名色成眾生。即是名色縛眾生。眾生御名色。即是眾生縛名色。   智度論亦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只此眾生縛。即此眾生解。如繩結繩解。更無異物。不得云別有名色以縛眾生。亦不得云別有眾生受名色縛。   問:若可縛前縛。正破人縛法。正破法縛人。答:通破。前是破人縛法。上既云五陰身不得有能縛所縛。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縛。身是所縛。則有能所。   是故今云。離五陰可縛之前無人。誰縛五陰。文正爾。亦離五陰之前無別煩惱。云何言煩惱縛五陰。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無別煩惱。 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   若離五陰別有眾生。破外道犢子假有體義。破煩惱縛五陰。破毘曇人義。前破有我部。後破無我部。計縛解者。不出斯二。   問:毘曇人云。行陰心起煩惱。縛餘五陰。云何言離五陰無煩惱。答云。彼明四陰同時而起。有能縛時。即無別清淨五陰是可縛。有善無記五陰時。則無有煩惱陰是能縛。   又陰垢時。不須復縛。陰淨之時。無垢來縛。又煩惱即是垢陰。陰垢時。體不自縛。陰淨時。無垢來縛。云何言有能縛及所縛耶。 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不縛亦無解。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丙第二次破解。又分為二。○丁第偈。破有為解。第偈。破無為解。   ○丁破有為解。即是破其道諦義。第破無為解。是破其滅諦義。亦是破有為解脫無為解脫義。凡有解脫。不出斯二。   問:涅槃與解脫何異。答:涅槃必解脫。解脫不必涅槃。如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故解脫通二處。涅槃但是無為。大小乘義並爾也。破有為解脫中。即是對縛破解。開三時門。   者。已縛無解者。此論斷惑義。已縛者。在惑已謝。何所斷耶。又縛已謝。則無縛。無縛。云何有解。又當在我見時。無無我解。者。未縛無縛可待。亦無解。此明惑在未來。解云何斷耶。解惑一時。則不得並。如計我見是惑。無我心是解。正起我見時。無有無我解。有無我解時。無我見惑。云何一時耶。   又有三句。者有縛時無解。者無縛時又無解。縛解並時亦無有解。他義備有此三。初起惑時。正縛無解。次無礙道解惑一時。次解脫道有解無縛。此三句。入今三門破。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 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   ○丁第破無為解脫。前問:次答:此是數論及大乘人並作此問: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淨方便淨。皆是今外人問意。   問:何以知此文是破無為解脫。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現入涅槃。既稱為入。當知是無餘涅槃也。 答曰。   下正破無為涅槃。若作二般若義。上破有為般若。今破無為般若。   釋有為般若二師。南方云。十地解皆是有為。故名有為般若。攝論師云。般若是正體智。是無為。此與經違。涅槃云。此常法稱。要是如來。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論云。般若變薩婆若。常云何變耶。又正體智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   釋無為般若二家。用實相境是也。用三德中般若是也。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   上半牒外人義。下半正破之。無受有二。以五陰名受。以取著之心名之為受。入無餘時。無此二受故。言不受諸法。此人乃不受於受。受於無受。故無受還成受名。為受所縛。   又此人云心無所受。而終有所得。有所得則終有受。故為受所縛。如是離凡得聖。聖還成凡也。生死涅槃真妄皆爾。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 復次。 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   ○乙第一偈總結無縛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縛。涅槃即生死故不解。故雙結無縛解也。三句。正申佛經。次一句。呵責外人。   惑者多謂斷縛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縛解二見。如愚者謂二。是故今明體悟生死即是涅槃。對前偈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經云。未得菩提。菩提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   問:云何生死即是涅槃。答:體悟生死本來四絕。即是涅槃。以涅槃與生死同是四絕故。若迷悟論者。聖人悟生死本來四絕。故生死即涅槃。凡夫謂四絕成不絕。故涅槃成生死也。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觀論疏卷第十七 中觀論疏卷第十八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業品第十七   此品為五人故來。。有我部。謂有人。能造業。業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見故。有此品。者。無我部。但謂有業。體能感果。。小乘無人無法部。亦知業空。但是折法明空耳。。方廣邪見。謂無業果。。學大乘無所得人。令其進行。所以然者。法執難除。如云初地。猶有法我執。乃至十地菩薩。見法有性故。見佛性不了。亦言住十住故。見不了了也。   又此品來意。有通別。所言通者有四。者。此論歷法明中道。因中發觀。滅諸煩惱。今就業門顯於中道。故下偈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   長行釋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故。知就業明於中觀。故說此品。   者。諸大乘經皆明懺悔。轉業障義。如涅槃師子吼云。一切諸業。無有定性。唯有愚智。愚人則以輕為重。無而成有。智者轉重為輕。轉有令無。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愚人。如今品觀之。名為智者。   普賢觀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生無始已來。起六道業。深而且大。故喻之如海。非實相觀。無由滅之。今此品觀業。即是實相。故能滅業障。故說此品。   者。內外大小雖立諸業。義並不成。如須跋陀羅。謂眾生果報。皆由往業。無有現緣。尼乾子云。一切諸業。必定受報。今雖修道。不能斷之。二者如薩衛之流。執三世是有。眾生未造善惡。未來已有善惡之業。又善惡二業。雖謝過去。體終不無。如此名為於業門中起決定有見。   不知此業。本性自空。故不識第一義諦。亦不知業如幻夢而有。故亦迷世諦。今破此二諦所不攝業。故云觀業品。   成實之流。雖知業假。而折業得空。亦壞世諦。既壞世諦。亦壞真諦。   下偈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豈可折業。業方空耶。今破此等人業。明業本性空故。云觀業品。   者。又為一切有所得畏罪懺悔之人。故說此品。所以然者。彼謂造作惡業。心生怖畏故。依大小而行懺悔。欲滅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滅。乃更增過。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謂罪業為有。名為有見。復欲行於懺悔。滅除此罪。於罪起於無見。既起有無。則是煩惱。煩惱因緣。是故有業。以有惑業。便受業報。故淨名呵優婆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直除滅者。觀此罪性即畢竟空。如此品所明。是以為無方便有所得行懺悔人。故說此品。   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答:業本不生滅。今謂業生滅。豈非破第一義諦。既破真。亦破俗。破二諦則無二慧故。無三世十方佛菩薩。亦破世間故。其罪極大矣。   問:若爾。但應有實相懺悔。無有依篇聚法門行懺悔耶。答:因緣品云。佛有二種說。一真實說。二隨宜說。若作實相懺悔。為大利根眾生依真實說。若依篇聚。令捨罪修福。此為凡夫薄福鈍根人說。故實法可信。隨宜說法。不可為實。   又說此品者。為邪見外道如六師等。言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白業亦爾。   次方廣之流。亦言一切皆空。無有罪福。是故今明雖畢竟空。而善惡之業。宛然不失。   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化作人。豈無業耶。故九道業宛然。而常四絕。如是悟。則生般若與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今是大乘論。正令一切眾生因業門得成佛矣。   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外人云。縛是煩惱。若無煩惱。云何有業。以有業故。必有煩惱。   又業有二種。有漏業。無漏業。有漏業者。名之為縛。無漏業者。稱之為解。既其有業。即有縛解。   問:業有幾種。答:業有多門。約身。則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動。就報。則有現生後。約垢淨。則有黑白雜及無漏業。如是一業二業三業七業十業。如文廣明也。   問:云何為業體。答:毘曇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以思為意業體。   成實云。三業並以心為體。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   問:意地三煩惱。與業云何異耶。答:毘曇三煩惱起。必與思俱。思自是業。三煩惱則非業。此易見也。成實師破此義。立正義。意即是業。離意之外無有別思。   成實者云。善法習報二因。報因正是業。習因邊非業。通名業耳。不善邊則有多釋。   開善云。不善心亦是煩惱。亦是業。若為治道斷之。則是煩惱而非業。若招生之義。但取前輕者為煩惱。取後重者為業。   莊嚴光宅云。取決定者為業。不決定者為煩惱。如是十種決邊。通名為業。十不決邊。名為煩惱。   次建初師云。不善還同於善。不善習因邊為煩惱。報因邊為業。又釋十使云。疑是煩惱而非業。五見是業而非煩惱。餘四使決者為煩惱。不決者為業。   今不論同異。諸有計業。此品求之。皆畢竟空。故以目品。   品開七番。○甲第正破業體。問曰如芽等相續下。第破業相續。問曰今當復更說下。第破不失法。問曰若爾無業果報下。第破斷滅邪見。問曰若諸煩惱下。第破果報。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下。第破起業人。問曰汝雖種種破業下。第破現所見事。   一一章中。皆有○乙立。破。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長行與偈。長行有四。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   第牒論主破也。 而業決定有。   第外人立業因也。   如法句中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脫。故稱決定有。故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   上辨業因。今明得果。釋迦受於九罪。釋迦過去。以九珠羅莿刺調達足。是故今受木鏘報。目連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莿亦遂去。以業報決定。故莿刺如來。化為金鏘。仲尼厄於陳蔡。賢聖不免。況復凡夫。故知決定得果。 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   第引經略明三業。下品業。謂惡者入地獄也。中品業。修福者生天。上品業。謂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業。後一無漏業。 是故一切法不應空。   第結呵論主。 所謂業者。   就偈有五。分為四章。○丙明一業。明二業。第一偈明三業。第兩偈明七業。   ○丙一業者。即一善業。於善業中但明慈業。慈為眾善之本。又知論主是菩薩必有慈心。不應破慈。故偏引也。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此明慈業之用。能降伏惡。利益於眾生。然慈業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惡即是止善。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 是名為慈善。   以有慈故。能伏惡益物。自行化他。 二世果報種。   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種謂因也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 復次。   ○丙第明二業。前明一業。謂別業。但明慈善業故。今明通業。通於善惡。又前別明業用。今明業體也。 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   明二業而舉大聖者。恐論主破之。故引佛說為證也。 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   總為下三業七業作章門。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毗曇中廣說。 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丙次一偈開二業為三業。即是釋上二業義。上半明意業。下半明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 是業今當說相。   ○丙二偈次明七業者。有人言身口為二。作業無作業故。是四。善不善中隨取一故。為五。業從用中有善惡亦隨取一故。為六。思即七也。   二釋云。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為四。善從用。惡從用。為六。思為七。   影師又云。此青目釋也。又釋云。前二並有失。今明。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此四句同第二釋。於善從用中。自有事在善。復有從用善。及思為七業。此釋就善中自七。惡中自七。   所以然者。身自有作善無作善。口亦爾。從用中有事在善。從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從用罪。猶如造經。是事在善。若轉誦之。即是從用善。望下長行。具有此意。   今所釋者。開偈為二。一者。正明七業之體。最後一句。稱歎七業之用。   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業。次有一句。明於意業。即是七也。   就初又二。前一偈明身口內業。次半偈明身口外業。   所言內者。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內。從他而生。目之為外。身口二業。不出此內外也。   就身口二業中。又開為二。上半明業相。下半辨業性。 身業及口業。   此句總明身口二業。 作與無作業。   別明身口二業。身有作無作。口有作無作。故以作無作釋身口二業。 如是四事中。   第二明業性。四事者。身作無作。口作無作。名為四事也。 亦善亦不善。   作無作但有善惡二性。是業無記。雖有作。不名為業。   又善惡二業。能發無作。無記力弱。不發無作。故云善不善也。 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上來明內四業竟。○丁今次明外兩業。上內業有二。業相門。業性門。   今外業亦二。從用生三字。是業相門。但從用有二。身從用。口從用。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無作之善屬於施主。名身無作也。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說。學士覆述之。即生口無作屬於法師。   問:內業具有作無作。外業亦有作無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種無作。為外業耶。   答:欲明一人具七業。然內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屬於行者。次復有外二無作業。還屬行者。若從用二種作業。則屬前人。故不數之。所以但取二無作也。   福德兩字已下。第明外業性門。內業性既有善不善。外業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數罪福為二。此事不然。若以罪福為二者。前內業中亦應數之。不應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爾也。此內外六種。是身口業。 及思為七法。   第七名思。即是意業。 能了諸業相。   第稱歎。精識此七業者。能了身口內外作無作等一切諸業。   問: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七是一科之數。攝義事周。其猶善惡等三。黑白等四之流類也。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 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 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 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一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 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 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長行還依偈次第釋之。第前釋七業。是七種下釋第歎業偈也。   從初文釋身口六業。第七名思下釋第意業。   就釋六義又二。第正釋六業。如是名為六種。第總結六義。   初又二。釋內業。復有從用生下。第釋外業。   釋內業中。前釋上半業體相門。是二種有善不善下釋業性門。   初又二。釋第一句總明身口二業。是七種下。釋第別明作無作。 答曰。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若滅即無業。云何生果報。   ○乙第論主破上。雖一業乃至七業並明得果。今總問之。業為待果起方滅。為果未起時業已滅耶。若待果起方滅者。則業是常。今業是有為法。一念尚不住。豈得待果起方滅。若果未起業已滅者。則無復業。誰牽果耶。   薩婆多云。現在起善惡業。過現相而去。入於過去。為得。得之屬於行人。後若果起。此得則斷。然此義具斷常。起而即謝。為斷。在過去不滅。為常。   僧祇曇無德譬喻。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此亦具斷常。謝過去。為斷。有曾有義。則常。   次迦葉鞞。雙用兩家義。彼云現在業謝過去。未得果時常在。此同薩婆多常義。後果起。此業復謝滅無。同僧祇斷義。   次成實師莊嚴云。業謝過去。體是無。而有曾有義。故得果。引論文云。如過去諸禪。曾於心有。若與果報。則無所害。   次開善云。業謝過去。成就來現在。故現在心中。有成就業。有現起業。論文云。昔起貪心。相續至今。今心不異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離斷常。入今偈破。   攝論師云。梨耶持善惡世出世種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責之。種子為待果而滅。為未起而滅。若待果起而滅。即常。未起而滅。則無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問曰。 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甲第二番破業相續義。○乙立。破。立中為二。○丙通明業相續離斷常。第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   初又二。○丁兩偈。明外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喻說。兩偈。即是內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合喻。二偈為三。○戊初偈正明相續。半偈明相續故有果。半偈結離斷常。文易知也。 如從榖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榖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榖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榖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 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業道。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丙第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所以偏舉十善者。同上慈業義也。慈是眾善業中之勝。十善亦爾。   智度論云。有佛無佛。常有十善。故十善是舊善。若是餘善。有佛則有。無佛則無。稱為客善。   問:文云十白業道。云何為業。云何為業道耶。答:經論不同。優婆塞經云。如是十事。三是業而非道。七亦業亦道。   智度論云。三道而非業。七亦業亦道。今須會釋之。經正取意為業。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論明三煩惱起業而非業。故云道而非業。各據一途也。   論師明四句。業而非道。如優婆塞經。道而非業。如論明三煩惱也。亦業亦業道。如七業是也。非業非道。如身口色聲。   毘曇師亦四句。與此大異。道而非業。謂貪瞋邪見能暢思。為道。體非思故。非業。業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業。無更有思故。非思之道。亦業亦道。即身口七。當體是業。又暢思為道。非業非道。即思前三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暢思。故非道。而復非思。故非業也。   問:依智度論。三煩惱是道非業。今云何言十業道。論主答云。以少從多故。皆名業道也。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媱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布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 答曰。 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是故汝所說。於義則不然。   ○乙第破。所以但總非者。者。外人雖有此救。終不離於斷常。是故不受。者。欲至後總一時破之。是故此中但略非也。又知其義勢未盡。所以直非。引其後救。一時總破。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榖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   長行為二。奪破。 復次。從榖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榖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榖。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縱破也。 問曰。   ○甲下第三番立不失法。○乙立。破。就立中為三。○丙序說。正說。解釋。 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此品七番破立。初番立業體。即破。次番辨業不斷不常救上立。論主即破。今立持業果報總救上義。故云今當復更說也。   順業果報者。謂已所立義。符順因果。不違法相。論主若破。則逆因果理。違法相也。以符順因果。三乘賢聖所歎。論主若破。則佛菩薩所毀也。此一偈明序說竟。 所謂。   ○丙下第六偈。正立義宗也。就文為二。○丁標二章門。釋二門。 不失法如券。   標不失法章門。 業如負財物。   標業章門也。今總釋之。世人出債。要具四種。   。有財主。。有負債人。。立券書。持負債主。令不失財。。債主必還財物。   財主者。六道眾生也。負債主。六道善惡業也。作業之時。必有一法隨業起。持業令不失果。如取財時必立券也。負債人必還財主物。善惡業必辦六道果。還行人受之也。論文唯明券與負債人。但舉其要事。為存略故也。   問:財主出物與前人。前人然後還債。可得言。果從眾生出與業。業然後辦果還行人耶。答:大略舉喻。不必全合。若必全合。義亦有之。六道果報。並從眾生心內所出。故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也。   問:外人舉此。云何救上斷常耶。答:現見事中。具此四種。因果業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賢愚並信。則知決定有於業果。但業是有為。念念生滅。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以不斷。不斷不常。免上過也。   問:業是有為念念生滅。不失法亦是有為念念生滅。云何得不斷不常耶。答:真諦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中間無念念滅。譬如券。還債竟。然後乃裂破耳。此二章門。俱有法譬。不失法。謂法說也。如券。譬說也。業。法說也。如負財。譬說也。善業如他負財。惡業如負他財。亦得通喻善惡業必還報。如負財也。 此性則無記。   ○丁第釋二章門。○戊前二偈半。釋不失法。有五門。○己三性門。繫不繫門。斷不斷門。釋名門。破異門。   問:何故獨破無記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繩耶。答:二義。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屬上業門破。無記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   者。得通三性。此但小乘義耳。不足破。無記通大小。正量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為無沒識。無是不之異名。沒是失之別目。故梨耶猶是不失法。又梨耶體是果報無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正是今外人義。   又所以前明三性門者。為對二部。有券部。無券部。有券部。如薩婆多人。亦有四種。謂假名眾生。如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人。別有得繩。得善惡業。令果不失。如券。業感果如還債人。   無券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實等。但明三種。無別得繩為券。但言眾生為能成就。善惡業為所成就也。若即以此為不失法。則無別財主。故但有三也。曇無德。明心為能成就。亦無有別法為券也。   正量部。前對有券義。故就三性分別。所以然者。薩婆多明得繩。通三性。若爾。得繩既是善惡。還復感報。則與業同。並是負財之人。何名為券。是故今明善惡業自感報。而不失法是無記。不感報。如世間負財人自還債耳。而券不還債。是故立不失法為無記。   問:數人得繩感何報。答:婆沙云。但逐業感受報耳。不能感生。又但是報因感果故。不作業感果。四相亦爾。   問:何故不同無券部。答:經中說有券義。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說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竟。不復更取未來債。則不失法券便滅。名為裂破。而佛陀訶梨既無別不失法。則無別有券。但有負財人。故不與經相應。所以不同無券部也。   問:與有券部幾種異耶。答:。常無常異。薩婆多得繩是無常。念念生滅。正量是功用常。無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薩婆多券通善惡。故感報。正量明但無記。故券不感報。。薩婆多明感報。故券義不成。正量明不感報。券義得成。。薩婆多正明斷得繩。而惑自去。正量得是無記。不斷無記。正斷不善惑也。但同明非色非心。與薩婆多不異也。   釋此性無記不同。有人言。此猶是數義。數義得繩。乃通三性。今但釋上券譬。數人明券。但是無記。如金石價殊。而券無貴賤。故但是無記。若解法說則通三性。   有人言。此非數義。乃是佛陀譬喻成實。以眾生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陀提婆說曰。眾生不離是法。名為成就。眾生不當善惡。故是無記。   有人言。曇無德部辨心為能成就。心不當善惡。名為無記。為能成就善惡。   又依正量部義。正量本是律學。佛滅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辨不失法。體是無記。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而依正量部義。論云。正量部有二種。至得。不失法。   不失法。但善惡有之。外法則無。又但是自性無記。又待果起方滅。   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通內外法皆有。果未起時。若懺悔。則至得便滅。而不失法。雖懺悔。罪不滅。要須更待果起方滅也。   始終有五部。薩婆多。通三性。餘四部皆無記。佛陀人。曇無德。正量。攝論。並是無記。此四所以同是無記者。彼深有所以。善惡業自感報耳。此持業法不感報。故是無記。如世間負債人自還債耳。券不還債。 分別有四種。   ○己第繫不繫門。正是梨耶。梨耶通持三界內外種子。持三界內種子。即三界繫。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繫。將攝論意釋之太易也。   依數義。得繩通漏無漏。漏則三界繫。無漏則不繫。   依論義。假人亦通漏無漏。亦得有四。六道眾生是有漏人。三乘賢聖是無漏人。   依曇無德。心通漏無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四無記。今不失法。是報無記也。   正量部自有四無記。根本無記。自性無記。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根本無記。謂心王及心數也。自性無記者。除善惡色餘無記身口色及外一切色也。有覆無記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也。無覆無記者。白淨無記也。   此四攝數人四無記者。威儀工巧報生變化。此四中。心屬根本。色則屬自性。故為二無記攝。今依青目明是不失法。三界繫及不繫。故云四種。   所以通四種者。正量部云。隨起一念善惡。則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繫業。則有三界繫不失法。故不失法為三界繫。起無漏業。亦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不失法名為不繫。   問:不失法為三界繫。可是無記。既稱不繫。即是無漏。云何名無記耶。答:有人言此部立無記無漏。故不妨也。   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為是無記。而是無漏。   成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記。是無漏。今雖得於無漏。名為無漏。而是無記。故不失法亦是無記。   今謂正量部唯善惡業起有不失法。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得無不失法。而云分別有四者。上總唱無記耳。   今廣汎分別。則三界業之不失法是無記。所持之業既三界繫。能持之法亦三界繫。若不繫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不失法通繫不繫者。便應通斷不斷。下不應偏言見諦不斷思惟所斷。而下偏言其斷不言不斷。則知無記偏釋不失法。不釋至得也。   攝論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心。是有漏。而梨耶通三界內外故。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己第斷不斷門分別。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初地為見道。二地至金剛為修道。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本識都滅。梨耶既是果報心。是苦諦攝。解漸明。生死果報心漸滅。至治際時。斷梨耶中集諦盡。梨耶苦諦邊亦滅。實不斷也。   就見思解斷。本識中見思惑種子。但是斷集了。而梨耶苦諦邊。都不被斷。而集滅故。苦亦滅也。   今文言見諦不斷思惟斷者。梨耶是生死苦諦報無記。被見思惑緣縛。見諦解。斷緣縛不盡。思惟解。斷緣縛盡。故言見諦不斷思惟斷。   佛陀人。眾生是果報無記。曇無德。心是無記。正量。不失法是無記。例同此義。並不被斷。俱為二惑緣縛。見道斷不盡。思惟斷縛盡。故言斷耳。   問:亦得見諦解起損本識。本識未盡。至治際。本識都盡。詺此為見諦不斷思惟斷耶。答:亦有此義。但今文論斷。而梨耶是報無記。無有被斷義也。   曇無德人。都不斷業。但斷煩惱。業種自枯。數人。得繩通二。斷及不斷。不得釋此文。   成論。假人無有被斷法。但無學道。捨假人入涅槃。亦非是斷。   正量。明見諦但斷八十八不善煩惱耳。不斷無記法。故不斷不失法。   明了論云。起一念惡有二。者。至得。。不失法。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懺悔。則至得便滅。而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時不斷。要必須得果。故羅漢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也。   問:見諦惑。云何縛無記。答:無記是苦集攝。見諦惑。緣苦集理而縛苦集理。故縛無記也。   問:但應斷心上惑。云何斷所緣境上惑耶。答:斷心上惑故。所緣境上惑則斷。故言斷耳。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己第釋名門。以見諦不斷。但思惟斷。則無記義成。能持業令不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結成正義也。 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己第破異門。影師云。見諦所斷都無無記。一向得報。此不失法。若為見諦所斷。便得報。其已是無記復得無記報。故云至相似。無記得報。名破業也。   又釋業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惡邊亦感報。不失法但是無記。則不感報。今見諦遂斷不失法。則不失法亦是不善。便應感報。與至得相似。故云而業至相似。   又一釋。四家並明不失法是無記。不被斷。今遂言不失法被斷。則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復無記。若是惑性。便能感報。即是業。故言而業也。既是業。便得果報。名至相似。如善業得樂果名相似。惡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釋最勝。   問:云何名破業耶。答:不失法若被斷。則感報。以無記感報。故是破業。如令券書還債。故名破業。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   ○戊第釋上業。如負財物章門。就文八門分別。○己似不似門。三界門。業果不俱門。輕重門。三報門。破異門。二滅門。漏無漏門。   一切諸行業者。總牒所持之業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別業。   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門分別。故云此性則無記。今前牒所持業。故亦次以三性門分別。善業還望善業為類。惡業亦爾。名之為似。善惡互望。名為不似。   又善得樂果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無男女。無色界同無形色。名為相似。若互望。為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己第三界門分別。前釋不失法三性門。後即辨界門。故云分別有四種。今亦爾。上似不似門釋業體性竟。今釋二業得報之義。三界業不可並受。隨感一界報。故言一界。 爾時報獨生。   ○己第業果不俱門。業是報因。因果必先後隔世。故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名報獨生。不失法待報起即滅。亦是報獨生義。 如是二種業。   ○己第輕重門。者。即上似不似二業。者。似不似二業中。復有輕重二業。者。依後長行從業更生業。亦名二業。後當釋也。 現世受果報。   ○己第三報業門。三報不可並受。隨重者前受。故且據一世。同上一界之義。故言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己第破異門。此可具二義。者對上業果不俱。今明業果俱義。因必養果。如百年之果未滅。前三十年。果雖受。此業猶在。要至百年。業方謝滅。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別部也。依下長行釋者。上明果起業滅。則是二世無義。故業謝過去。盡無所有。今明二世有義。雖復果起。而業謝過去。冥伏性有。不得是無。故下云以不念念滅也。此猶是業果不俱。但據二世有無為異。 若度果已滅。   ○己第二滅門。上來但偏釋業。如負財物。明凡夫有漏業義。今徧料簡凡聖漏無漏業果義。度果已滅。得上果捨下果。亦是得果捨向義。 若死已而滅。   上明三果學人。今辨凡夫與羅漢。羅漢無上果可度。故業與報。死已便滅。凡夫亦無果可度。一形之業與一形之報。死已而滅也。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己第漏無漏門。分別可有三句。得果捨果。此之二滅。但是無漏。者。凡夫業果滅。但是有漏。者羅漢捨故業及報身是有漏。若捨智入涅槃。是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毗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毗曇中廣說。   第長行解。前釋四種。後釋無記。與偈倒者。偈中正為對薩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明券是無記。而後廣分別故。方釋四種。長行中欲取無記義。釋成見諦不斷。故迴無記在後也。 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   釋上業。如負財物章門。但應解業。更牒不失法來者。正量部。明一切眾生隨起一念業。必有不失法隨之起。如世間出債。隨財多少。必須立券。故釋業而舉不失法也。 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   釋上如是二種義也。從作業生無作業。亦是從業更生業。又從業自分因相生。亦是從業生業。如前念善惡業生後念善惡業等。三從意業更生身口業。又從輕業生重業。如初習業輕。習不已則重。 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   釋現世受報也。謂從業更生業。不出輕重二種。隨重前受報。然又有臨終猛利業受報。而一生業不受報。   又自有過去業熟則受報。不用一生業。亦不用臨終業。又自有一生業無輕重。從現行滑利業受報也。 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者。依薩婆多業謝過去。乃曾為四相所切。今不復更為四相所遷。故云不念念滅。   又釋復有業果俱業。則功用常。無有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耳。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第破。問:外有偈立。龍樹何故無偈破。答:有二義。者。顯外人雖復重救。終不離斷常。故論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答也。   者。此論破義有多門。自有隨有一立即有一破。上來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諸部立義都竟。至後一時破之。即今文是也。   問:若爾。青目何故答耶。答:青目顯龍樹不答所以。非是破彼義也。龍樹所以不答者。雖有別救。無有別通。已漏前關。故不須答也。   問:云何不離斷常。答:此法持業至果。則墮於常。持業不至果。墮於斷。又不失法若念念滅。與業同無。則墮於斷。若不念念滅。即是無為。何能持業。又不失法無念念滅。則墮於常。有大期滅。便入於斷。 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甲第門次破斷滅之見。問:答:問意云。前二番求無所持之業。次又破能持業法。若無能持所持則無因。無因則無果。故論主是方廣斷無。亦是六師邪見。 答曰。   下第二七偈。二章。○乙二偈。申二諦中道。明業離斷常。第五偈。破外人定性之業。墮於常見。初又二。○丙偈明二諦不斷常。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 雖空亦不斷。   外人謂論主執空。故墮斷滅。是故今明業。雖畢竟空。非是斷滅。若外道邪見之空。及方廣所謂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斷滅。   涅槃經云。若以聲聞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智度論云。聲聞之空。名為但空。故是斷滅。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為不斷。 雖有亦不常。   外謂若非是斷。便應是常。故名雖有非常。破其常見。以有是空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所計之有。此即是常。   問:此文得具論三中不。答:得也。雖空。則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豈復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真諦中道。俗亦爾。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合辨易知也。   又一勢作之。九道業宛然而四絕。豈是斷耶。雖四絕。九道業宛然。寧是常耶。   影師論序云。真諦雖空而有。俗諦雖有而空。雖空而有。故不斷。雖有而空。故不常。此釋甚好也。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下半二意。者。明業具二諦。故不斷常。令果報不失。無有別不失法。持業令不失。蓋是如來依二諦說法。故云此是佛所說。   者。若依下長行釋。上半正明業是二諦。故不斷常。此是申中道正義。即是對偏之中。   下半破邪義。汝不知二諦中道。言有不失法謂是佛所說耳。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   前釋上半。總標離於斷常。 何以故。   下別釋離於斷常。別中為二。初釋上半。復次下。釋下半。 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   業本性畢竟空。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故不是斷。若前有業。滅無方空。則是斷滅也。此釋初句也。 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   次明業雖畢竟空。於顛倒者宛然而有。往來六道。亦非是常。此釋第二句也。   問:為是於顛倒人是不常與不。答:於顛倒是實有。多是常見。今不顛倒人。識顛倒如幻夢。故是不常也。 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   釋下半。明外人橫謂有不失法。謬引佛經也。 復次。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丙第二偈。明第一義不生滅。然二諦俱得不生滅。但今明無生滅生滅故。隨業往來六道。名為世諦。若生滅無生滅。不復往來六道。名第一義諦也。亦得云世諦本不生。今不滅。以世諦本無性實生滅故也。   然此文雖是一行之偈。實是方等大懺悔法。六時之間。常欲懺悔滅罪業者。此為錯誤。故今明諸業本自不生。何所滅耶。作此悟者。罪自清淨也。   今習無所得人。懺悔懺悔。所以爾者。有所得人見罪生而懺悔。如是懺悔。是破實相罪。今知業本不生。今亦不滅。懺有所得懺悔罪也。   ○乙下第破外人義。此從一業至七業。乃至不失法。總破外人上三番義也。   問:此論常先破外邪。後申正因緣義。今何故先申正。後破邪。答:論有多體。不應一途而取之也。   又前申正。明業不墮斷常。欲顯外人計業墮於常見。故此申即是破也。   五偈為二。○丙四偈。就業門破業。後一偈。舉煩惱破業。初又二。○丁三偈。破其未受果業。一偈。破其過去已受果業義。即是破其二世有義也。 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   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無性故不生不滅。則顯有性者是於生滅。生則為常。滅則為斷故。   今第一偈云。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以未來本有業性。豈非常耶。   又現在執業有性。亦墮於常。此為正意。若執業有一毫自體。則一毫不假緣。則名之為常。若一毫之法假緣。則無自體。無自體則無物。無物則本無生。云何有業。此言切要。一切法皆作此問之。 不作亦名業。   未來本有善惡兩業。現在雖不造作。亦名為業。又現在有一毫業自體。則不假緣。便是本有。故為常。 常則不可作。   未來本自有業。則名為常。常則不可作。此第一偈。顯性有義有於常過。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不斷於梵行。而有不淨過。   ○戊第二偈。傳顯前下半不作業有過。上半總明不作有罪。下半別明罪過。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作罪及作福。亦無有差別。   ○戊第三偈。上半破世俗法過。下半罪福無差別過。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受於果報已。而應更復受。 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生。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餘二偈易知。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 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 復次。作福及作罪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有分別。 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 復次。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 問曰。   ○甲下第五番次破業果報。問:答:問意有二。 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   。領因無。仍上最後以煩惱破業生也。 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   。立果有也。 答曰。 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煩惱諸業空。何況於諸身。   第破。汝以果有故證因有者。今以因空。驗果是空。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果報。   先釋上半。 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有決定。果隨因緣故。   釋下半也。問:煩惱與業望果。云何異耶。答:俱舍論云。煩惱直令果有。業能令六道果差別。與此文長行相應也。 問曰。   ○甲下第六番破起業人義。前來五段。並是破法。今次破人。法為人本。   又內學多計有法。故前破法後破於人。○乙立。破。立為三。者長行發起。偈本正立。解釋。長行有二。 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   初領前因果無。 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   立有人法。 如說。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   ○乙偈本正立人之因。毘婆沙云。無明覆其眼。愛結縛其身。則是從癡有愛。癡愛因緣。是故起業。業因緣。受六道身。 而於本作者。不即亦不異。   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實法義。人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得約人牛兩形。是故不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 答曰。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是故則無有。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二偈。為兩。○丙偈明因人法無。偈果人法無。前偈上半明所起法無。下半辨能起人無。   第二偈上半明因人法無。故果法無。下半明果法無。故果人無。   涅槃經云。聞無作無受。五逆罪滅。今此兩偈。明無人作法作。無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滅。亦是生法二忍。人法兩無我。此是本性無。非折故無。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   長行為三。初釋偈本。即是破義。 業有三種。   別釋立義。身口意為三。亦是罪福無動等三。此別釋業義也。 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   此釋起業人也。 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   釋果報也。受果人即是起業人。故不別釋之。 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受果報者。   第三還結成破意。 問曰。   ○甲下第七番破眼現見事。問:答:   外人譬理雖屈。而惑心不除。故舉現所見事以問論主。問有二。 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業者。   一領上所破之事。 而有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   正舉現事以問論主。若人法都空。眼不應見。如其眼見。則人法不無。又聞前無。今以現所見有。請論主會通。故有云何之言。又上一舌已窮。今舉兩眼來救。 答曰。   下三偈。為二。○乙兩偈。別明法喻。一偈。總明法喻。前又二。○丙初偈舉喻。次偈合喻。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   所以舉重化曉之者。汝言現見必有。若不有應不見者。此事不然。眼亦見化。可言有耶。眼雖見化。既其不有。眼見六道。事亦同然。   又上來六番明業畢竟空無所有義。今舉十喻。明不有有義。前明有無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無所有有。除斷無之見。即是就業義明中道。   又上來破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經。明世諦因緣如幻化有。此有無所有。方是真諦。   又上來就法說門破業。今此一番。就喻說破業。具如三相品末委曲釋之。   上來破外人斷常業竟。乃明如此等畢竟空。破病始竟也。   今始申經二諦。肇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論。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無幻化人。即俗諦。幻化人非真人。謂真諦也。   又非無幻化人。顯非無義。非真人。顯非有義。都是明俗諦幻。六道宛然而常四絕。四絕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問:何故舉世尊重化。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三異。。佛能重化。餘不能。。佛滅後能留化。餘人不能。。餘人。化主語化人便嘿。化人若語。化主便嘿。佛則能俱語俱嘿。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如夢。如燄亦如響。   ○乙第三偈。上半廣法。下半廣喻。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   初釋前偈。 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   釋第二偈合譬。 諸煩惱者。名為三毒。   釋第三偈。前釋上半。釋上半中四法。一釋煩惱。二釋業。三釋作者。四釋果報。 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   分別有九十八使者。毘婆沙云。佛但說於七使。迦旃延聰明利根。分別七使為九十八。與此文相應。   又成論破九十八云。煩惱隨地不隨界。何止九十八。則知九十八非佛說。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正使。   九結者。七使。并慳嫉。根支合說也。十纏六垢。但說支條也。無量諸煩惱者。略說百八。廣有八萬四千。 業。名為身口意業。   釋偈中業也。初明三業。 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   就三性明業也。 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   就三受門明業。 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   就三報門明業。 如是等無量。   上來但是四種三門明業。復有四業十業。無量諸門也。 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   釋偈中作者。 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   釋偈中果報字。 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燄如響。   釋第三偈下半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八 中觀論疏卷第十九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明通方觀行。前觀業空。今觀法空。者。破病故來。從初品至於觀業。謂破法中之別。則是別觀。今總若人若法。皆稱為法。名為總觀。故論有總別。破於四緣。經明廣略。二相說法。   問:為破顛倒法名為觀法。為觀諸法實相名為法也。答:俱有二義。者。求顛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觀法。者。觀若人若法。萬化不同。皆是實相之法。使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諸法畢竟空是實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   問:此論破一切虛妄偏邪。顯正道實相。何故不命初即辨。不爾最後方明。而中間說耶。答:略有二義。一。約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要須破邪。玄宗乃顯。故至此章。方得說也。   又此論二十五品。大開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法。明諸法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破時品已後。更復破執。重明實相。   問:何故作此分耶。答:依智度論。解習應品。初說菩薩習應般若。次中間明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辨得益竟。明習應。如來說經。既有此三。菩薩造論。義亦如是。自上已來。破邪顯正。而聞者不知破顯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益雖竟。疑執未盡。更復破邪。重明實相。   又既聞得益。便樂欲聞。前雖得益。後更進深悟。又雖後得益。而得無所得故。更復破邪顯實相也。三者。自上已來。明實相體。此之一品。明實相用。   問:云何為實相體。何者為實相用。答:九十六術。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道。各謂己法實。餘並虛妄。   阿毘曇人。以四真諦理。名之為實。成論云。唯一滅諦空平等理。稱之為實。   南土大乘。以真諦之理。稱為真實。北方。實相般若。名之為實。   乃至攝大乘學者。二無我理。三無性理。阿摩羅識稱真實。餘為虛妄。   今總而究之。若有一理。名為常見。即是虛妄。不名為實。若無一理。又是邪見。亦為虛妄。非是真實。亦有亦無。則具足斷常。非有非無。是愚癡論。若具足四句。則備起眾見。都無四句。便為大斷。   今明若能離此等計。心無所依。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實相。此之實相。是迷悟之本。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故涅槃云。見中道者。凡有三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迷此實相。便有六道。生死紛然。故淨名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然實相體含眾德。無有出法性外。用窮善巧。備一切門。今略舉其二。者。約人明體用。者。約法明體用。   人明體用者。下偈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我。此就人明實相體。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我無我體用既爾。常無常。真俗。三乘一乘。五部十八部。涅槃經三十餘諍論。乃至五百部。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實相用。以四門通之。無相違背。者。隨世界故說。。對治故說。。各各為人說。。依第一義門說。故學此論者。徧悟一切佛教。   二就法明體用者。下偈。一切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四門為用。不四為體。後當具足。近從業品生。前品舉重化。明人法因果。皆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   外人云。若爾者。云何得入。今答此問:明入實相之先。須洗汝能入所入見。乃可得入。故有此品來也。   問:法是何義。答:以理言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遠離等。又云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等。   若隨義用。有三種法。者。軌則名法。即是佛理教法。者。自體名法。亦得通理教。謂色心等。者。意識所緣。名之為法。此約境為言。眼所緣為色。乃至身所緣名觸。今是意之所緣。故名為法。意識所緣。通得上來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大論十八。明識所緣法。智所緣法。   諸外道亦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別有神所緣法。數論同明此之三法。但無別神所緣法耳。   十地經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故知顛倒所緣。皆是幻化。不可得也。   問: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稱破法耶。答:不除其法。凡有二種。   者。以病故見法。猶如眼病。故見空花。無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者。破其病法耳。   者。涅槃經云。但斷取著。不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今亦爾。但破外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諸法實相。故但云觀法也。   品為三。。長行發起。。偈本正明觀法。。長行解釋。 問曰。若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實相者。   初有二問答:前問意云。從因緣品至觀業品明一切法皆畢竟空。是名諸法實相者。此牒論主上來所說也。詳此牒意。則詺諸法實相以之為法。今觀此法。故云觀法品。 云何入。   入是悟也證也。是故問入。然虛妄不可得入實相。實相復不得入實相。   又求虛妄不可得。將何物入實相耶。若以實相入實相者。則應建立實際於實際。而實不爾。二門之中。云何得入。 答曰。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   外意云。有實相是所入。行人為能入。如今學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提是所證。論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法。畢竟無能入所入。乃名為入。   華嚴云。如來深境界。其量齊虛空。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大集云。無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開般若宗。身子問:云何菩薩行於般若。佛以五眼不見而卻責之。若能不見能行菩薩體。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不見行。不見不行。乃名菩薩行於般若。   今爾智度論第一卷摩犍提偈云。非見聞覺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見聞。非不持戒得。   彼難云。若爾者。行啞法得道。佛答云。若不見諸法。汝爾時自啞。並是今文意也。   問:上來已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難除。又是眾惑之本。是故重破。   又上來多破實有我義。今此中正明入實相觀。除微細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為菩薩。欲行實相觀。即是我我所見。故異上也。 問曰。云何知諸法無我。答曰。   次問答如文。   偈本。關內舊分之為三。○甲五偈。明聲聞稟教得益。六偈。明菩薩稟教得益。後一偈。明緣覺得益。   所以偏明聲聞次菩薩者。此二同稟佛教。故一類明之。緣覺既出無佛世。不稟佛教。故在後別說也。猶如聲聞藏菩薩藏。不名緣覺藏。以緣覺不稟教故也。前之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滿。故申一切教。盡稟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則具得世間。   問:既是大乘論。但應明菩薩得益。云何明二乘教及益耶。答:示此論無迷不破。無教不申。無益不備。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後大者。示教益次第。復欲以示小是方便。大為真實。前開方便門。後示真實相也。   近代人云。此是北土瑤師分之。蓋不遠尋古疏。故有此謬耳。又依長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講者宜用也。   一師相承。開之為五。一行半。明所離。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二行。明兩種涅槃。第五行。廣序佛教。第二行。明三乘得益。今明作此分之。於文則亂。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聲聞觀。以為二別。○乙一偈半。序聲聞教。第三偈半。明稟教得益。   就初又二。○丙一偈。明人無我教。半偈。明法無我教。亦是生法二空也。   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陰我。下半破離陰我。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上半云。我既即陰。陰有生滅。我亦應然。若爾。但見五陰。不見有我。又我是五陰。陰五我亦五。則失一我。一無。則多亦無。亦應例之。我既即陰。我一陰亦一。則失五陰。多無故。一亦無。但今正破我。不破於陰。故但以我從陰。不將陰等我也。   下半云。既離陰有我體。亦應離陰有我相。若還以陰相為我相。亦應還以陰體為我體。計我是示相煩惱。   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淨珠燈燄。皆以陰相為相。是故今責別不見我相令異陰相。不應還以陰相為我相也。   問:計我者何故陰相為我相。答:陰攝有為。計我者聞以有為相證我。無為無有相貌。不得舉以證我也。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丙第明法無我。亦是法空。前借陰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陰。   問:智度論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十八卷云。論主引小乘經云。何等是老病。謂法空。誰為老病死。謂人空。   而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何通會。答:小乘有二。一鈍。二利。利者具得二空。鈍者但得人空。即毘曇成實是也。   。小乘多明人空。少說法空。大乘多說法空。少明人空。以少從多為論。故楞伽但明人空。   者。小乘得人空盡。以皆知畢竟無我。故說得人空。得法空不盡。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界內外法空故。是以不說聲聞法空也。 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乙第明稟教得益。又二。○丙明得二無我智益。得兩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益。前智益。後是斷益。前是得道。後是證滅。   又前是有為功德。後無為功德。亦是為無為二解脫也。聲聞宗要不出斯二也。   初又二。○丁第正明得無我智。歎法美人。如文。 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   ○丁第二章歎法美人。上半歎法。下半美人也。   ○丙下第明得二涅槃果。以修二無我智因故。得兩涅槃果。蓋是聲聞義之大宗。就文為二。○丁偈明無餘。偈明有餘。   約修行次第。前得有餘。次得無餘。今前明無餘後明有餘者。凡有二義。者。今是說門。前說其深。令慕仰求之。者。文勢鉤鏁。既明滅我我所故。即得無餘。 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   上半牒前內外我我所者。我為其內。所為其外。   又即陰我為內。離陰我為外。所亦二種。五陰為內所。瓶衣為外所也。 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我我所是見煩惱。受是取著愛使。亦初是見諦。次是思惟。諸見滅故。諸受即滅。愛見滅故。報身便滅。前是見滅故愛滅。受滅則身滅。此是因滅故果滅。業煩惱滅故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業煩惱非實。人空戲論滅。   ○丁第明有餘涅槃。上半正明結業滅。下半釋滅所以。由業煩惱虛妄非實。悟畢竟空。則戲論斯滅。   問:餘無餘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小乘餘無餘。大乘餘無餘。大小合說餘無餘。小乘餘無餘者。云。子縛盡。名有餘。以其猶有餘累故。名有餘。肇師云。餘迹未泯。餘緣未盡故。名有餘。若除報身。無復餘累。名無餘。   次云斷子縛盡得無為。未足故。無為猶有餘。名曰有餘。若滅報身。無為便足。故名無餘。   大乘餘無餘者。滅五住煩惱。名為有餘。二死報亡。稱為無餘。但小乘得二涅槃有前後。大乘一時而得。五住惑盡。二死便傾。   又小乘前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前得無餘。則是法身。後起應化二身。名為有餘。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為無餘涅槃。應化兩身。名有餘涅槃。合就三身。是無住處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應化兩身。不住涅槃。以其俱滅二著。名無住處涅槃。此並出七卷金光明經三身品。   攝大乘明四涅槃。三如上。次明本性清淨。名為涅槃也。   大小合論餘無餘者。小乘餘無餘。並是有餘。大乘餘無餘。並稱無餘。勝鬘經意也。   ○甲下第二明菩薩觀。問:何故前明聲聞觀。後辨菩薩觀耶。答:欲明從淺至深故。初小後大。又欲迴小入大故。前小後大也。   問:大小觀云何有異。答:聲聞觀淺。以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此中明我與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方是真實。則菩薩觀深。既以我無我為方便。聲聞望菩薩。則聲聞為方便。菩薩觀為真實。即是法華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其文相會也。即時大乘人。若以二我為方便。無我是真實者。猶是聲聞觀耳。   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小。故有所得人。執二無我。乃成虛妄見耳。又菩薩以我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乃是實。有所得人執無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實。亦不得權。總而言之。有所得人執二無我。大小不收。權實不取也。我無我既方便。三性三無性。方便。非三性非三無性。方是真實。一切皆例。   問:何以知前是聲聞觀。後是菩薩觀。答:即簡淺深之言證之。故知爾也。   又聲聞之人修無我觀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度之義。上來正明此法。故知是聲聞觀。   今此章廣辨菩薩無方化物。具一切教門。故知是菩薩觀。   又下長行青目釋菩薩觀。引大品故。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蓋是長行自作此引。非講者穿鑿。   就文為二。○乙第三偈。明菩薩所觀之法。第三偈。明菩薩得益人相。上聲聞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人無我教。法無我教。即是雙教。後明智斷兩益。   今大乘中亦前明兩教。後辨雙益也。三偈為二。○丙偈標方便實相二種章門。第兩偈釋二章門。 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初上半標方便章門。下半標實相章門。   問:何故前明我無我方便耶。答:正對聲聞。以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如毘曇十六諦空無我理。   又如成實者云。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我。是故今明聲聞若我無我。望菩薩皆是方便。所以命初辨我無我方便也。然我無我既是方便。常無常等例然。故昔說無常既是方便。今說常樂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萬義皆類。   下半明真實章門。即是非我無我。亦非常無常非三非一等。萬義皆類。   上半是世諦。下半是第一義諦。上半為三悉檀。下半是第一義悉檀。   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諦。智度論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故知以我為世諦。無我為真諦。下半非我無我。則是中道一實諦也。   又上半名為半字法門。下半究竟。乃為滿字。若論具足滿者。上下二半。皆是半字。非我無我。我無我具足。方圓滿。稱為滿字。   又上半即是教門。下半稱之為理。偈意多含。不可一途取盡也。   ○丙下第兩偈釋章門。○丁偈。逐近釋實相章門。第偈。釋方便章門。   又前明從方便入實相。故前明方便後辨實相。今從實相起方便。故前實相後方便。 諸法實相者。   牒前偈下半實相章門也。 心行言語斷。   釋實相義也。初就法說門釋實相。豎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橫絕百非。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言不能言。百非之說不能說也。   又非但實相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故。天女詰身子云。汝但知實相無言。未悟言即實相。故言滿十方。常是四絕。   問:云何爾耶。答:若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為常。常不可言。今因緣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言故。   業品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行亦然。者。實相絕四句。四句心不能緣。者。即緣是實相。雖徧緣萬法。亦常是四絕也。 無生亦無滅。   下半就譬喻門說。四生不能生。故稱無生。力負不能滅。故稱無滅。   又上言斷心滅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無滅。非是有四句言生。然後滅之。言既爾。心亦然。 寂滅如涅槃。   惑者皆謂生死有生滅。涅槃無生滅。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謂生死。如汝涅槃。故云寂滅如涅槃。   今明實相。不同南方真諦之理。北土實相般若。亦異舊地論梨耶。晚攝論大乘阿摩羅識。如此等並同犢子計我。有理存焉。今只論色是實相。如假名色。不可有不可無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實相也。   智度論四十二卷解。云何為色相。云何為識相。無所有為色相。無所有是受想行識相。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說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實相也。   ○丁下第釋前方便章門。   問:前以我無我為方便。今云何以實不實釋之。又前以我無我二重為方便。非我非無我為實。今何以實不實四句解前方便。答:余聽之累載。講之積年。未見符文釋此意者。今少分識之。用簡來哲。前明我無我為方便者。此是對二乘以無我為實。我為方便故。明二乘若權若實。望菩薩皆成方便。非我非無我。乃為真實。   今此中論真實者。上明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此明菩薩所悟實相。則絕於四句。實相雖絕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實相。故以絕四句為實。以四句為方便。此釋實是契文旨也。   問:何故以四句為方便。絕四句為真理耶。答:欲攝一切理教盡。夫論教者不出四句。則四句攝一切言教盡。夫論至理極乎絕四。故以絕四明極理。雖是一章之論。總攝一切佛法理教事圓也。   問:何故上以我無我為方便。今以實不實為方便。答:欲示實相是體。體更無二故。前明實相。還牒實相以釋實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門故。前示我無我方便。今示實不實方便。   問:上何故以我無我為方便。今明實不實方便耶。答:上聲聞人我為方便。無我為實。以法為方便。無法為真實。上對聲聞明我無我皆方便。非我無我為真實。今亦對聲聞有法無法皆方便。非法無非法為真實。是故今明實不實也。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   就文為二。初三句正明方便。第四句總結教意。此中四句。為三根菩薩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化中根人。喻如開善義。生死涅槃。皆是世諦虛假。名為不實。入第一義非生死涅槃。名之為實。   第二句亦實亦不實。化下根人。如莊嚴義。生死是虛假。故不實。涅槃非虛假故實。   第三句非實非不實。為上根菩薩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實亦未曾不實。此部得是今龍樹所學意。   若三句遣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實。涅槃是實。中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實。非生死非涅槃一切實也。上根人。云非箇非生死非涅槃之實。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實也。   又第一句是一說部義。謂生死涅槃皆是虛假。故言一說。第二句是出世說部義。生死世間法從不真實因生。故名為實。   又將此文望今攝大乘等學者。備此二門。分別依他二性。是名不實。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真實性。則同下根人義。若以三性為不實。三無性理稱為真實。是中根人義。彼不說非三性非三無性。故無上根人義也。天親之意。乃當有之。而學人不稟龍樹之風。致闕此玄宗一句也。 是名諸佛法。   第結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門悟入絕四之理。此則四種名為佛法。亦四種為門。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無四。各執作解者。則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門。以其不能通入理故。若爾。龍樹之風。四論學者。此之四句。並是今時方便。巧用舊義。但得方便用中之一枝。又不識此一是方便。而執權為實。甚可傷哉。   他云毘曇見有得道。成實見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並不得道。因空有悟實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實相者有三乘人耳。   問:三乘人同解實相何異。答:二乘隨分見。菩薩盡其原。智度論云。二乘見人法空。如毛孔空。菩薩如十方空。   問:經何處有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為新發意菩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此下根人義也。為久發意菩薩說生滅不生滅皆悉如化。此中根人義也。又云菩薩不行真實。不行無真實法。上根人義也。   問:智度論亦引此偈解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既絕四句。云何將四句釋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師。亦無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釋之義。此四句是門。因此四門入第一義無言之理。故將四句以釋於無四。   問:何故將四句釋無四。答:四句之道。此不可言。凡論發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之言得顯無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言。得顯無言。即須知此四句本來不四。名四句絕。故所詮之理絕言。詮理之言常絕。故天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脫無言。而未悟言即解脫。今亦爾。非但理絕於四。即言亦絕四。   又言既絕四。即絕四常言。勿謂絕四之理。有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絕。淨名之嘿常言。在言既爾。心行亦然。所絕之理絕心。即絕理之心常絕。須深得此意。可用通方等經。   問: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後辨上根。答:三根實應次第。但此中論四句次第。不明三根次第也。   問:為三人有三根。一人三耶。答:具此二義。一人三者。從下入中。中轉為上也。 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乙第示得解人相。前明方便。實則是理教。今明稟教悟理。故發生二慧。   問: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論影傍大乘經。般若說菩薩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故大品云。欲瞋癡斷。是性相貌。論解云。三毒斷。是悟般若人相。   趣智品明行般若人。有五種相。。於諸法不著。。不為六弊所使。。具行六度。。不以他語為堅要。。聞般若信樂無厭。不以他語為堅要者。廣為種種說法。其心不動。   又大品就二種門說般若。。就法門說般若。。就人門說般若。今亦爾。上就法門說實相方便。今就人門說實相方便。   就三偈開為二別。○丙二偈。明得實方便二智益。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者。為對前聲聞。聲聞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稟教得空無我智及二涅槃益。   今菩薩亦爾。前明絕四之理。四句之教。稟教悟理故。亦得二益。謂權實二智。及大涅槃。權實二智為因。大涅槃為果。   又權實二智。則是德無不圓。大涅槃果。謂累無不寂。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既稟中道。發生正觀也。   又前明二智。則菩提果。後明大涅槃。謂果果也。不開聲聞菩薩兩教及大小二人益者。並失此文意也。   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雖有形聲兩亂。不能干之。華嚴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寂滅無戲論者。無生死可捨。無涅槃可取。故名寂滅。離愛見二種戲論。名無戲論。無異無分別者。既無二種戲論。則知法無有無之異。心無有無分別。以心無有無分別故。無心於內。法無有無異相故。無數於外。彼已寂滅。浩然大均。名為實相。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   ○丁第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滅無生滅。今悟無生滅生滅即是世諦。世諦雖有萬化不同。因果是立信之根。諸法之本。故偏說之。   上半明因緣因果不一不異。如拳指不同。不可言一。更無兩體。不可言異。故云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即破僧佉衛世一異兩部。亦除上座大眾一異二宗。 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   下半明因緣因果離於斷常。因果一即是常。異即是斷。此中言實相者。蓋是世諦之實。以俗既稱諦故名為實。異上實也。   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斷不一不異。名之為實。若異此者。即名虛妄。 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丙第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說。此明不一不異。異上不一不異。上不一不異。就世諦因果明不一不異。今明中道涅槃。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見六道生死之異。亦不見涅槃滅六道為一。不一故。不常。不異故。不斷。 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   下半舉譬說。明涅槃如天甘露。世間得甘露故。無老病死。實相涅槃。是真甘露味。服此味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   自上已來。明聲聞菩薩二教兩益。○甲今此一章。辨緣覺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以緣覺自然悟道。不稟於教故也。聲聞菩薩既同稟教。則一類說之。今不稟教。故在後別說。   問:何故明緣覺得益耶。答:今為顯此論破邪。申明實相之意。此論所以破邪顯實相者。三乘人皆得益故。   又是勸信義。不信此論破邪顯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利也。   上半明出世時節。前佛已去。後佛未興。辟支之人。於中出世。   華嚴云。菩薩將欲下生。前以道眼。觀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若覺知者。即取滅度。不覺知者。徙著他方。與此文同也。   問: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恥聲聞從師。憚佛道長遠。二盈之間。故出無佛世。   問:辟支既不值師。於何時中迴小入大。答:法華玄義已具辨之。今略論四句。者。緣覺果人既不值佛。於三界外聞法華經迴三入一。者。緣覺因人及聲聞三果。於三界內聞法華經迴小入大。者。羅漢之人。若值佛聞法華經。界內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聞法華經。方受一乘。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於界內外并不入一乘。   問:劫初劫後。緣覺何時出世。答:雜心云。劫初轉輪王。劫末佛興世。二時間。辟支佛也。   問:辟支有幾種。答:略有五種。本乘辟支。謂百劫修行。乃至極疾四世成道。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論云。菩薩若證四諦。成辟支佛。。聲聞辟支。如初果人。第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   問:此人為在家為出家。答:俱舍論云。往外道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淨居天等。施其法服。   者。有犀角喻辟支。獨自出世。則大辟支也。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黨眷屬。   問: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經云五百辟支。一時出世。別有因緣。不具述。諸義委曲。如法華玄章以論之也。   長行釋聲聞菩薩緣覺即為三別。釋聲聞教中又二。釋二無我教。修習八聖道下。釋得益。釋二無我即二。 有人說。神應有二種。若五陰即是神。若離五陰有神。   釋人無我。為三。雙牒二我。雙破二我。後結無二我。 若五陰是神者。神則生滅相。   第雙破二我。即為二別。破即陰我。為四。正釋。 如偈中說。若神是五陰。即是生滅相。   第引偈證。 何以故。生已壞敗故。以生滅相故。五陰是無常。   第解釋。解釋中又二。以生滅二相驗五陰法體是無常。 如五陰無常。生滅二法亦是無常。何以故。生滅亦生已敗壞故無常。   第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所以明二相無常者。凡有二義。者。欲顯五陰能相所相皆是無常。神與五陰一故。神亦無常。者。欲破異部。如毘婆闍提明生滅相是常。曇摩崛明滅相是常。故今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 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故。神亦應無常生滅相。但是事不然。   第總結。 若離五陰有神。神即無五陰相。   第破離陰我。亦開為四。正破。 如偈中說。若神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第引偈證。 而離五陰更無有法。若離五陰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   第解釋。就此文凡有五破。第責相破。 若謂神如虛空離五陰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種品中已破。虛空無有法。名為虛空。   第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云神如虛空。無有相貌故。無相有神。是故今破虛空。 若謂以有信故有神。   第破。外人以信故證神。前責相破。有法中無神。次取意破。虛空法無神。即是顛倒品云。我法有以無。是事終不成。   外云雖復空有。求神不得。而終信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為四。牒外義。 是事不然。   第總非。 何以故。信有四種。一現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見煙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國無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賢聖所說故可信。如說有地獄有天有鬱單越。無有見者。信聖人語故知。   第釋非。就文又二。列四信。 是神於一切信中不可得。   第釋四信無神。 現事中亦無。   釋第一現事可信。既是現事中無。不須解釋。 比知中亦無。何以故。比知。名先見故後比類而知。如人先見火有煙。後但見煙則知有火。神義不然。誰能先見神與五陰合。後見五陰知有神。   釋第二比知中無神。又開二別。略明比知中無神。 若謂有三種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殘。三者共見。   第廣明比知中無神。即開三別。列三種比知。 如本。名先見火有煙。今見煙知如本有火。如殘。名如炊飯。一粒熟知餘者皆熟。共見。名如眼見人從此去到彼。亦見其去。日亦如是。從東方出至西方。雖不見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   第釋三種比知。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相貌。 如是苦樂憎愛覺知等。亦應有所依。   外人正舉共相。比知證有神。 如見人民。知必依王。   引類也。 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見人與去法合而至餘方。後見日到餘方故知有去法。無有先見五陰與神合。後見五陰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無神。   第釋比知中無神。但釋第三共相比知中無神。不釋餘二比也。   問:此中破共相比知。與百論何異。答:百論許其將人比日。不許將人民依王。苦樂覺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與去法合。後見人即知去。此事許之。無有先見神與知合。後見知即有神。此破之也。 聖人所說中亦無神。何以故。聖人所說。皆先眼見而後說。又諸聖人說餘事可信故。當知說地獄等亦可信。而神不爾。無有先見神而後說者。   釋第四信無神。略不釋第三譬喻中無神也。 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無。是故離五陰無別神。   第總結四信無神。 復次。破根品中。見見者可見破故。神亦同破。   五破中第指前破。 又眼見麤法尚不可得。何況虛妄憶想等而有神。   第舉況破。 是故知無我   是破離陰我中第四結無我。此文兩屬。者。結前離陰中無我。者。總結即離二種俱無有我。欲發起法無我故。前結人無我。 因有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   釋第法無我。 修習八聖道分。滅我我所因緣故。得無我無我所決定智慧。   釋第二稟二無我教後得益。得益中。本開二別。明得二無我智益。明得兩涅槃益。今此二。則為二別。二無我益中為二。正明得無我智。歎法美人。   今前釋初也。小乘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故。今云修習八聖道滅我我所得無我智。大乘人無我在十住。出攝論也。 又無我無我所者。於第一義中亦不可得。   前明世諦中無有我我所。今明第一義中亦無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切法無我得。 無我無我所者。能真見諸法。   釋第二稱歎門。前釋上半歎法。 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不能見實。今聖人無我我所故。諸煩惱亦滅。諸煩惱滅故。能見諸法實相。   釋下半美人。舉凡夫不能見。歎聖人能見。 內外我我所滅故。諸受亦滅。諸受滅故。無量後身皆滅。是名說無餘涅槃。   釋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釋無餘。 問曰。有餘涅槃云何。答曰。諸煩惱及業滅故。名心得解脫。   釋有餘。釋有餘中前釋上半。 是諸煩惱業皆從憶想分別生。無有實。諸憶想分別皆從戲論生。得諸法實相畢竟空。諸戲論則滅。是名說有餘涅槃。   釋前偈下半。 實相法如是。   此文結前生後。結前聲聞法。生後菩薩法。   下釋第二菩薩法。就釋菩薩法為二。明菩薩理教。明得益。今釋此二也。釋理教為二。釋標二章門。解釋章門。 諸佛以一切智觀眾生故。   釋標章門。前釋上半為二。明佛內智察緣。 種種為說。亦說有我。亦說無我。   第明赴緣說教。初又開三。謂標。釋。結。總明說我無我。 若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為是等故說有我。又有得道者。知諸法空。但假名有我。為是等故說我無咎。   第別釋我無我。初明為聖凡二人說有我。 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滅。是故佛為是等說無我。諸法但因緣和合。生時空生。滅時空滅。是故說無我。但假名說有我。又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咎。   次為凡聖兩人說無我。此明不從我生。故云空生。非是明法空也。   問:為凡說我無我。於凡有益。為聖說我無我。於聖何利。答:為令聖傳法利人。如為阿難令說如是我聞。如為聖人令傳無我教也。 是故偈中說。諸佛說有我。亦說於無我。   第總結。 若於真實中。不說我非我。   釋第二真實章門。又開四別。正釋。 問曰。若無我是實。但以世俗故說有我。有何咎。   第小乘人問:毘曇人云。無我是實。世俗假名。故說有我。成論亦然。故云世諦中有我。第一義無我。是名正見。世諦無我。第一義有我。是名邪見。   有所得大乘人。執二無我謂是實。亦同此問:故有所得大。終是小乘。今既云若於實相中不說我非我相。故知無我未為極。 答曰。因破我法有無我。我決定不可得。何有無我。若決定有無我。則是斷滅生於貪著。   第破小乘人執。 如般若中說。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   第引大乘為證。 問曰。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為何所說。   此解第二釋章門偈。釋實相章門。釋方便章門。   釋實相章門中。前釋上半法說。次釋下半譬說。初有二問答:為二。一問答:生起上半偈來意。一問答:料簡心行滅義。問中易解。 答曰。佛說諸法實相。實相中無語言道。滅諸心行。心以取相緣生。以先世業果報故有。不能實見諸法。是故說心行滅。 問曰。若諸凡夫心不能見實。聖人心應能見實。何故說一切心行滅。答曰。諸法實相。即是涅槃。涅槃名滅。是滅為向涅槃故。亦名為滅。若心是實。何用空等解脫門。諸禪定中。何故以滅盡定為第一。   有三義明聖心亦滅。者。涅槃名滅。滅聖心向涅槃故。亦名為滅。   第。引例通。初舉空定。次舉滅定。空定為心空。滅定辨心滅。 又亦終歸無餘涅槃。是故當知一切心行皆是虛妄。虛妄故應滅。   第義即是法華經終歸於空故。聖心亦滅。問:此是何等聖心。答:有為無漏小乘聖心亦滅也。 諸法實相者。出諸心數法。無生無滅寂滅相。如涅槃。問曰。經中說。諸法先來寂滅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答曰。著法者。分別法有二種。是世間是涅槃。說涅槃是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 此論中說一切法性空寂滅相。為著法者不解故。以涅槃為喻。如汝說涅槃相空無相寂滅無戲論。一切世間法亦如是。   釋下半譬說。初正釋。次問答料簡。易見也。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道斷者。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答曰。諸佛無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相。   釋第二方便章門。就中為二。一問答釋前三句。一問答釋第四句。   初問生起來意。問意云。實相既絕言。云何令人知於實相。答中為三。總生起四句之意。列四句章門。解釋四句。總生起來意有二種。者。明佛有無量方便。者。諸法無決定相。為此因緣。可得說於四句。 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   第列四章門。 一切實者。推求諸法實性。皆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如諸流異色異味。入於大海。則一色一味。 一切不實者。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皆無有實。但眾緣合故有。   第釋四章門。前釋一切實一切不實章門。即為二別也。 一切實不實者。眾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觀諸法相非實非不實。中者觀諸法相一切實一切不實。下者智力淺故觀諸法相少實少不實。觀涅槃無為法不壞故實。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故不實。   釋第三句眾生有三品者。問:何故不命初即為三根開於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釋。但第三句與前二句相違。故以三根而解釋之。明不相違。即是各各為人悉檀。若據教門。應是相違。以為人不同。故不相違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為三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為對治。此四句是世諦。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謂第一義。四悉檀通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今一半偈亦爾。 非實非不實者。為破實不實故。說非實非不實。   釋第四句。 問曰。佛於餘處說離非有非無。此中何以言非有非無是佛所說。答曰。餘處為破四種貪著故說。而此中於四句無戲論。聞佛說則得道。是故言非實非不實。   釋偈中第四句是名諸佛法也。 問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說。又得諸法實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實相云何。   此釋第二章菩薩得益。就文為二。釋得二智益。後釋得斷益。初又二。問:答:問中又二。者。領前四句之法。又得實相者云何。第問:後問中為二。初問得解人相。又實相云何。問人內證之法。即發起偈二文。故生此二問: 答曰。若能不隨他。不隨他者。若外道雖現神力說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隨之。乃至變身。雖不知非佛。善解實相故。心不可迴。   答其二問:即為二別。答第一問:釋偈自知不隨他一句。 此中無法可取可捨故。名寂滅相。   釋偈下三句。答第二問:凡釋三義。初釋寂滅。 寂滅相故。不為戲論所戲論。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是中無此二戲論。   釋不戲論句。 二戲論無故。無憶想分別。無分別異相。是名實相。   釋無異無分別下兩句也。 問曰。若諸法盡空。將不墮斷滅耶。又不生不滅或墮常耶。   釋得方便智益。前問:次答:問中作斷常二問:欲發起後不斷不常也。 答曰。不然。先說實相無戲論。心相寂滅言語道斷。汝今貪著取相。於實相法中見斷常過。   答中文二。指前用第一義門答:第一義中。無有斷常。 得實相者。說諸法從眾緣生。不即是因。亦不異因。是故不斷不常。若果異因則是斷。若不異因則是常。   第就世諦門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諦。又顯二諦並離斷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釋偈本。 問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答曰。若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不斷不常。若能如是。即得滅諸煩惱戲論。   第釋得涅槃益。問:答:答中。前釋上半法說。 得常樂涅槃。   問:前以明涅槃。今何故復說。答:前是小乘餘無餘涅槃。今是菩薩大般涅槃常樂我淨。若不作聲聞菩薩兩教分此文者。則成煩重。故後代講者宜須依之。 是故說。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間言。得天甘露漿。則無老病死無諸衰惱。此實相法是真甘露味。   釋下半喻說涅槃。 佛說實相有三種。   釋第三段明緣覺得益。就文為二。一總標三種。 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   第別釋三種次第。來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聞法。 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為大乘。   釋上第二菩薩法。 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若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若有應得道者。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林。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   釋第三緣覺法益。是青目自開偈為三也。問:三根俱入實相。云何異。答:二乘隨分。菩薩盡原也    ◎觀時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來者。二十一品。開為三章。第一。十七品。破洗迷情。顯中道實相。   第二法品。迷執既破。實相既顯。故有三乘得益。從此已後。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得曉。已解之者。觀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   者。諸佛菩薩說經造論。凡有三門。者正說門。者稱歎門。者稱歎竟。更復說之。上二門已竟。聽者既聞稱歎。則悅耳會心。樂欲聞說。是故論主重復說也。   問:何故次法品後而破時耶。答:上既觀法。今次觀時。時法相對。   二者。論初已來。雖處處觀法。而別立一章。名觀法品。雖品品破時。今亦別立一品。以檢時也。   者。法品末最後偈云。前佛已去。後佛未興。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時。惑者便執。是以破也。   問:兩品觀門何異。答:法品多就因成門。明三乘觀行。故初求五陰與假人一異不可得。為聲聞觀。若不見我非我。為大乘觀也。   今此品正就相待門以明實相。求三世之時一異等法相待不可得。即顯實相。故三乘人見實相。即便得道也。   問:若無三世及三乘人。上品何故說有耶。答:說不三三。欲令眾生悟不三三。而執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   所言時者。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但為萬物作於了因。不生諸法。故非生因。次云別有時體。是無常法。能為萬化。作生殺因。故偈云。時來眾生就。時去則摧促。是故時為因。   佛法中亦有二師。一者譬喻部云。別有時體。非色非心。體是常而法是無常。但法於是時中行。如人從房至房。如物從器至器。   婆沙云。為止此說。明法即是時。法無常。時即無常。辨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三世之時雖無別體。而時中之法。則決定不無。   薩婆多部中。有四大師立三世不同。者相異。即是瞿沙人明九世義。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黑三色衣。一色為正。二色為傍。如未來有三世。一為正未來。傍有過去現在義。現在等亦爾。   者事異。即達摩多羅只一法為三世。一法是有。而事為異。如金未作器名未來。正作器為現在。而金體是有也。   第時異。即和須密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為三世。如今日為現在。昨日望今日為未來。明日望為過去。正現在。曾未來。當過去。正過去。曾未來。曾現在。正未來。當現在。當過去。   第異異。即是佛陀人義。亦三義為三世。為十剎那無定。如一剎那為現在。餘九為未來。未有過去。第二剎那為現在。第一為過去。八為未來。如是第十為現在。九為過去。無未來時。   今謂為大亂三世。今總求此時不可得。故云破時品。   品開為二。立。破。 問曰。應有時。以因待故成。因有過去時。則有未來現在時。因現在時。有過去未來時。因未來時。有過去現在時。   立中為二。立有時。 上中下一異等法。亦相因待故有。   立有法。   問:上品未明三世。外人執有三世。何因緣故立上中下法及一異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執上中下義。對三乘之異。辨一乘之法。故復執一異。大品云。諸法如中。非但無有三乘異。亦無獨一菩薩乘。今欲釋經無一無三。破外人定執有三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異也。 答曰。   答中六偈。分為二章。○甲四偈。就待不待門破。兩偈。就體相門破。   初又二。○乙三偈半。就待不待門破時。半偈破法。   三偈半為二。○丙三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無有二時。半偈。例破餘二時。   三偈為二。○丁二偈。就相待門破。一偈。就不待門破。   初二偈即二。○戊偈明相待則在。偈明不相在則不相待。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法有自體。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則無自體。若無自體。則在他中。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時者。   長行為四。牒外義。即牒偈上半。 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   第難。牒偈下半。 何以故。隨所因處有法成。是處應有是法。如因燈有明成。隨有燈處應有明。如是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若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時者。則三時盡名過去時。何以故。 未來現在時在過去時中故。若一切時盡過去者。則無未來現在時。盡過去故。若無未來現在時。亦應無過去時。何以故。過去時因未來現在時故。名過去時。如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如是亦應因未來現在時成過去時。今無未來現在時故。過去時亦應無。   第釋難。就初難中有五。明相待。即相在。明若相在。即同名過去。第若同名過去。無有二時。第若無二時。亦無過去。第明過去無因。則無過去。以無未來可因。故無過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中五難。   問:燈明一時。可得燈處有明。三世前後。何得為類。答:雖復前後一時不同。而相因無異。故得作此責也。 是故先說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   第結非。餘文易知。 若謂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何以故。   ○戊生第二偈。明不相在則不得待。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未來現在時。云何因過去。   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不相在而各自有體。何假相因。如他義長短已成。何須更待。 若未來現在時不在過去時中者。云何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三時各異相。不應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別成不相因待。而今不因過去時。則未來現在時不成。不因現在時。則過去未來時不成。不因未來時。則過去現在時不成。汝先說過去時中。雖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是事不然。 問曰。若不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而有何咎。   ○丁生第三偈不相待破。問:待不待破何義。答:待是因緣義。不待是自性義。一切義不出斯二。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不待。明世諦中道。   又待是相待。不待是絕待義。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為不待空。若爾。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絕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 答曰。 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   答中上句牒。下三句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則無。若爾。今既不待。則無二時。然立三世義。不得不待。以過現而去。名為過去。現若不待過。云何有現耶。 不因過去時。則不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不因過去時有現在時者。於何處有現在時。未來亦如是。於何處有未來時。是故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現在時。如是相待有故。實無有時。 以如是義故。則知餘二時。   ○丙第半偈。例破二時。前三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門破無二時。今還捉未來現在為端。亦應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乙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長短二理。形二丈則短。形五尺則長。今問:以有此理。則不須相形。若無此理。雖形不出。   又若須長方知有短。亦應須形方有長短理。理若自有者。長短事亦自有也。 以如是義故。當知餘未來現在亦應無。及上中下一異等諸法亦應皆無。如因上有中下。離上則無中下。若離上有中下。則不應相因待。因一故有異。因異故有一。若一實有。不應因異而有。若異實有。不應因一而有。如是等諸法。亦應如是破。 問曰。如有歲月日須臾等差別。故知有時。   ○甲生第二就體相互相破。問:答:上待不待二門。責無有時。外無以答:但舉眼現見事以問論主。若無時者。云何有歲月等耶。今既有歲月等。當知有時。   攝論約五種明時。日時。月時。年時。行時。雙時。以明暗為異。故以日夜為數。名為日時。有黑白之異。故分為兩半。兩半合論。則虧盈事成。故有月時。十二月分為三分。一分有兩時。一時有二月。故說年時。日則六月。從南行至北。故以六月為一行時。五年五月五日有兩潤。以為一雙。故說雙時。次有一小劫時。十九小劫。為中劫時。八十小劫。為一大劫時。小乘六十數。大乘八十數。為一僧祇也。   問:幾許為一須臾時。答:智度論一彈指六十生滅。康僧會云。一彈指有一百九十轉。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眴。二十眴名一彈指。二十彈指名一羅頗。二十羅頗名一須臾。 答曰。   答中兩偈。為二。○乙初偈。時體無。故相無。第二偈。時相無。故時無也。 時住不可得。時去亦叵得。時若不可得。云何說時相。   ○乙上半明時無體。下半明體無故相無。若過去猶住。則是現在不名過去。過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相。則無時體。便無過去。   同百論過去過去者。不名為過去。未來亦爾。若未來未有則是無。無則無時。若未來已有。則是現在。亦無未來。前二門責無過去。過去無故。餘二時亦無。二門責無未來。未來無故。餘二時亦無。   又時體若住。則常是一念。無有歲月。既無歲月。亦無一念。時若不住。則念念各滅。並無相續。何有歲數。汝本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為歲。若一日滅則有後無前。云何積日成月。日若不滅。則唯有一日。則有前無後。復何得積日成月。故住不住並不可也。   他義云。十劫為一念。此是佛智力爾。今問實有長短。云何得爾。若以佛力令短長自在。亦應以佛力故色得為心。   又問:時若是常。常無三世。時無常。念念生滅。亦無三世。又常言無明初念。未有四住地。以名為初。既未有後。何得有初。若未有後名初。亦可名為後。   又若無後名初。則是自然初。又若無後有初。亦應無初有後。 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   第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時則物為時體。下半明物無。故時無。如因花果等物。知春秋時。花果等物。上來種種破故無物。無物故時無也。   爾問:時法互相待。何不互為體。又問:時無別體。意識緣應不得。亦應非是法塵。而意識緣之遂得。又是法塵。則應是別體也。若無體則無時。又現在若待未來。則應相在。若不可在。亦不可待也。 時若不住不應可得。時住亦無。若時不可得。云何說時相。若無時相則無時。因物生故則名時。若離物則無時。上來種種因緣破諸物。物無故何有時。 中觀論疏卷第十九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果品第二十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說。答: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說。故知因果難明。須重辨也。   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為成餘法。如因緣品。破四緣因果。為成無生義。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為成無五陰義。並未正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也。   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相生因果。如泥瓶之類。。相緣因果。如拳指之流。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   問:此品為破因果。為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有申破二義。求內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故論主須破之。   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因緣因果。既稱因緣。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   品開為二。○甲第別破十家因果。第總破一切因果。   破十家因果。則為十段。亦得束為五雙。○乙第有無一雙。第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一時前後一雙。第滅變不滅變一雙。第徧不徧一雙。   ○乙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為四別。○丙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緣生。第偈。因中無果。緣何能生。第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重破無。若因中無果。則因同非因。   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徙轍捉無。以其所執不定。故交絡破之。   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緣不同。故有破門非一。   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為眾見之根。今欲窮其根。故前破之也。   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衛世。是外道之宗。上座僧祇。為諸部之本。如此內外正執有無。故前破之也。   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 問曰。眾因緣和合。現有果生。當知是果從眾緣和合有。   初長行立。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丙明因中有果。執有果三義。   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者。假緣則生故。知緣中有。緣中若無。雖合不生。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生。 答曰。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緣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緣合生耶。答: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果。   又若緣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有。事亦應然。   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為本有竟須緣合。為緣合竟然後有。若本有竟。何須緣合。若緣合竟方有。則未合便是無。雖假緣合。果終不生。 若謂眾因緣和合有果生者。是果則和合中已有。而從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體。則不應從和合生。 問曰。眾緣和合中雖無果。而果從眾緣生者。有何咎。   立因中無果義。蓋是衛世僧祇二世無義。 答曰。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云何從眾緣。和合而生果。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虛兔角無。無有異。太虛兔角。緣合不生。果亦如是。果逐可生。太虛不生。太虛可無。果應非無。若二俱無。太虛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虛應生。而果不生。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者。是和合中無果。而從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無自性。是物終不生。 復次。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丙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內法瓶為四塵成。四根應知。   又內法泥中之瓶若是假。應為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 若從眾緣和合中有果者。若色應可眼見。若非色應可意知。而實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 復次。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丙第四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相與俱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   者。相與俱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非因。亦無有因。   者。二俱是無。而有因非因者。亦應二俱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應求火於冰。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 若眾緣和合中無果者。則眾因緣即同非因緣。如乳是酪因緣。若乳中無酪。水中亦無酪。若乳中無酪則與水同。不應言但從乳出。是故眾緣和合中無果者。是事不然。 問曰。因為果作因已滅。而有因果生。無如是咎。   ○乙第破與果不與果一雙。○丙破因與果作因義。破因不與果作因義。   立。破。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有果。   成論師云。因是有為。凡有二義。者性滅。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變義故。轉因作果。   又云一念之因。辦果力足。故能生果。因是有為。故亦生便滅。亦是此義。以感果力足。名為與果。性滅之義。稱之為滅故。成論文云。是因與果作因已滅。報在後生。又云作因已滅。而成就力在。故能感果。亦是此義也。 答曰。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偈上半牒。下半破。且問前性滅轉變義。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滅。則無可轉之為酪。若言乳轉作酪果。則不得言乳滅。今遂言作而復滅者。則乳有二體。一體滅於前。二乳體轉作酪。本立一乳。何有二耶。   又問因與果者。若有果何須與耶。如其無者。與誰作因。   救云。有果道理故。與果作因也。若理異空。則不須與。若不異空。則無可與。   又汝果若有有理。復有無理。如百論若當有有。若當無無。   又難開善義云。有成就現在。復有現起現在。成就現在。為當能緣為不緣。若能緣。則是現起。不名成就。若不能緣。同毘婆闍婆提。不相應使。   又開善亦是過去過去義。初念謝滅。是一過去。成就來現在。得果竟便滅。復是一過去。同迦葉鞞。失已復失。   又汝因是一。有滅不滅者。則有二體。是現起因。是成就來現在因。故是二體。若言唯是一體經二時者。因法假名時。既有二時。則有二法。便有二因二果。   又問:若得果竟無復成就者。亦應得果竟不名過去。若過去竟猶名過去。亦應得報竟猶名成就。 若因與果作因已而滅者。是因則有二體。一謂與因。二謂滅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體故。是故因與果作因已而滅。是事不然。 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有何咎。   ○丙下第破因不與果作因。外人避前二體。但立因滅果生。 答曰。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滅無果之前。是無因果。云何得起。假令果起。則是無因之果。   又前偈明果生已而滅。則有二因之過。今明因滅已而果生。則有無因之咎。前是破成實義。後是破毘曇義。亦前破大眾部。後破上座部義。   至長安見攝論師立二義。立聞熏習不滅作報佛。立聞熏習滅不作報佛。言作佛者。墮二體過。聞熏習轉作報佛。是無常作常義。聞熏習是有為。復是滅義。故一聞熏習墮二體。   次立滅者。一切諸功德。並從真如體上生。聞熏習但為增上緣生。實不作報佛。是故滅如人工等。但為金朴作出金緣。而金自從金朴出。此是因滅失義也。   又成實師。本執金剛心有二義。實法性滅。相續轉作佛義。今聞熏習不滅家。專是成實義。 若是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者。則因滅已而果生。是果則無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現見一切果無有無因生者。是故汝說。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問曰。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有何咎。   ○乙下第雙破一時前後。○丙初偈破一時。問意云。眾緣合時。即有果生。故無有無因之過。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薩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   又數人未來已有因果。即是一時。但來現在生。而因前果後耳。 答曰。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以能生為有。故能生他。所生為無。故從他生。   若立一時。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俱無則唯是所生。失於能生。俱有則唯是能生。失於所生。故若一時。則失能所。得能所。則失一時。   破由來義者。而汝人陰既一時。何不說人為陰因。陰為人果。   又涅槃云。眾生名色。更互相縛。應更互作因。更互為體。   又二法一時。離法無別時。時一則法一。法二則時二。若時一法二。亦應時二法一。   又他云因滅時是果生時者。生則是有。滅則是無。云何一時。   又一時言因果者。亦可一時有前後。   破數義云。因法假名時。若九法共起。則有九時。若言共一時。亦應共一法。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得一時。 若眾緣合時有果生者。則生者可生即一時俱。但是事不爾。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時生。是故汝說眾緣合時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問曰。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有何咎。   至此已來。凡有三義。初二雙破前因後果。次一番破因果一時。今破前果後因。此之三義。攝一切也。   前立。次破。經中及義。並有斯執。如須達未修精舍之因。已有天堂之果。難陀實未持犯。而有苦樂之報。豈非前果後因。   又影公云。前有舍法。而後備柱樑。亦是此義。又經中云。本有涅槃之果。而後修行取之。 答曰。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丙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本由因有果。未有因。何得有果。若未有因已有果者。則名無因之果。   問:經中親作此說。何以破之。其論破經。不應說耶。答:經說別有深意。為勸人修福。故說須達之事。為誡惡勸善。故說難陀事。為對生死始有是無常。故說涅槃本有是常耳。涅槃未曾常無常。何曾是本始二有耶。   又前果後因。如數人命根獨生。而後用十使中。隨一使潤生。令一期堅固。命根是果報正主。通六道三界。   今問命根因何而來。答:由業故生。問:若爾則是前因後果。   又前因滅命根果後生。則是無因有果。又若前有果後起煩惱潤。即是倒潤。又已有命根等竟。何須十使隨一潤耶。又若前果後因。則果生於因。因果倒亂。 若眾緣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果離因緣故。則名無因果。是故汝說眾緣未合時先有果生者。是事則不然。 問曰。因滅變為果者。有何咎。   ○乙第四番因滅變。因滅不變。一雙立義。云因滅變為果者。觀外人義。只詺滅即為變。故因滅即變作果。 答曰。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   ○丙上半作因至果破。下半重生破。初句牒。次句破。破云。既因變作果。則因體不滅。因體不滅。故因至於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為因之時是一生。至果時復是一生。故是重生。此直令其一物重生。所以成過。   又破他義云。若因變作果者。則果不異因。還是前因作於後果。如東方張人至於西方。張人猶是張人。若因異果者。則因自滅前。非因作果。   又問:若因變作果。因則異果。如其不異。則應不變。   又如變昔鹿王至佛。佛應是鹿。若非復鹿。則果異於因。則因滅。無果之前。則是無因。無因云何有果。   又問:為滅變不滅變耶。若滅。則無可為變。若不滅。則不變。   又生已復生者。如開善云。作因時是一生。後成就來現在。復是一生。墮重生義。 因有二種。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滅變為果。是前生因應還更生。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已生物不應更生。   長行為二。釋偈本。破異義。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因。是相生因果。因在前生。果在後生。故名前生因。共生因者。相緣因果。如梁柱與舍一時而有。名共生因。此二種因。總攝一切。   又詳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種。者同時。如大小生。前後。如報因因果。今欲破前生因故。簡除共生。明前生之因。墮重生過。   問:何故不釋上半耶。答:因至於果。猶是外義。故不須釋之。 若謂是因即變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為變。若變不名即是。   第二重破異義。凡破兩家。破即變。   外救云。因即變為果。唯有一生。無有重生故。今破云。既言其即。不得稱變。若言其變。不得稱即。如眼即目。不得名變也。 問曰。因不盡滅但名字滅。而因體變為果。如泥團變為瓶。失泥團名而瓶名生。   第二救云。名滅而體常存。體存故雖變而即。名滅故雖即而變。   他云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與佛神明不異。但鹿名滅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異。但名失名生耳。   又僧祇義。心性本淨。是非因非果。在因名因。始終是一心。故言體一。名字有異。則名失名生。又如外道。從細至麤。從麤至細。義亦如是。   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名用生滅。亦是此義。又此義違楞伽。楞伽明八識滅義也。 答曰。泥團先滅而有瓶生。不名為變。   然以名名體。以體應名。在名既滅。體亦復滅。是則前滅後生。豈是變耶。 又泥團體不獨生瓶。甕等皆從泥中出。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體亦生。對前句不但名滅。體亦滅也。   又外人有二義。者因體不滅。者因中有果。前破體不滅。今破其有義也。又是破其泥團體定不滅。既合兩物。則體不定也。 若泥團但有名。不應變為瓶。   此一句云。汝若但云名滅名生者。則應但有名。則無有體。何物變耶。 變名如乳變為酪。是故汝說因名雖滅而變為果。是事不然。   此句證名滅體亦滅。名生體亦生。如百論。形。時。力。知。名等。五事異故。俱滅俱生也。   破他義云。汝一泥未作瓶。具有諸物理。汝言泥作瓶時。餘理非數緣滅者。亦應有瓶差理。瓶成理。答:亦有瓶差理。如一泥隨作一物。餘物悉差。   問:既不得一時並成。亦不得一時並差。答:成物在一事。難故不得一時並成。   問:諸理既並。事亦並有。答:事相妨礙故。不得一時並有。理不相妨礙故。得一時並有。問:理有事有。則應理礙事礙。理若不礙。理亦不有。 問曰。因雖滅失而能生果。是故有果。無如是咎。   ○丙第破滅不變。前滅而後變。既墮二生。是故今云但因滅前。而果生後。無重生過。 答曰。 云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上半破因失。則無因。誰生果耶。下半明因不失。即因在果。云何生果。如米失則無可為飯。不失則米在亦無飯。所以重破其不失者。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二。若破不失。則便立失。若破失。便立不失。故進退破之。   問:此與前偈破何異。答:上與其重生破。今集令不生。   又如成論等一義之中。具失不失。實法則失。相續不失。故具破之。實法失。則無因生果。相續不失。則因應在果。   又此文開感應義。今問當生善感者。此善為是有耶。為是無耶。若是有者。何須感耶。若謂理善感而事應者。則理因感事果。汝義不有眾生而已。有眾生則有一切善理。一切眾生常能感聖。則不須修事善以感事果。   又問:未有事善已應者。亦應未有應已有事善。   又問感義。若未有事不得感果。亦應未有事善不得感聖。   又問:汝感應義何不相對。理應機理。事應機事。而理機感事。亦應事機感理。   次問過去現在二世善能感者。在善已有。何須感耶。若言為增長生善。是故感者。若爾。未有善則不應感。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若一念善自生不須聖應者。後亦應自生不須應也。   又問:莊嚴二世既是無義。那得成就過去。既成就過去。云何言無。若過去因。感未來果。亦應過去解。應斷未來惑。若惑無不可斷。亦應果無不可感。   又問:光宅成就義。經云。有為無常而汝言起一念善惡是功用常。豈不違經。又是無常中有常。常中有無常過也。 若因滅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果合。何能更生果。 問曰。是因徧有果而果生。   ○乙第徧不徧一雙。凡計因果。各自不同。見蓮中有子。便謂前有。見待緣始生。便謂前無。見因滅果生。即謂因在果前。仍為果作因。便謂因在果後。見會指成拳。便謂因果一時。見轉乳成酪。便謂因變作果。見鏡中有像。便謂因見於果。見種滅生芽。便言因不見果。見麻中出油。便言徧有。見母生子。便言不徧。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故。今欲備窮眾計。故具破之。 答曰。 若因徧有果。更生何等果。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此偈明徧。則舉體全是。更生何物耶。如五指徧是拳。更生何物拳。若不徧者。汝能得拳在一邊。指在一邊不。   又拳不徧在指者。為在指外。為在指內。為在中間。並不成也。見不見。猶是徧不徧。徧亦是因中先有。不徧是先無也。以舉體即是故云徧。亦舉體則是故云見也。 是因若不見果。尚不應生果。何況見。若因自不見果。則不應生果。何以故。若不見果。果則不隨因。又未有果。云何生果。若因先見果。不應復生。果已有故。   見是因中已有。故不須生。不見是因中無。不能生。可細尋文云見也。   成論師云。眾生有徧生六道諸趣之理。數人云。未來是有。徧有五道三乘之性。至苦忍時。三乘中二性及三惡道。皆非數緣滅。   今問:涅槃破先尼云。若我徧諸趣者。何故為身更復造業。數人未來既徧有五趣身者。亦同此難也。彼救云。未來但有性有。異外道我。   今問此異空。即是已有。若未異空。以何為性。又問:何因有此未來性耶。故知本自有之。則是常見。 復次。   ○甲第總破因果。前別破十家五雙。今總破復有五雙。○乙合不合破。空不空破。一異破。性無性破。結合不合破。   就初四偈。為二。○丙三偈破合。後一偈俱破合不合。 若言過去因。而於過去果。未來現在果。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而於未來果。現在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而於現在果。未來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就三偈即三。皆明一世因。不與三世果合。所以破合者。因能生果。名因與果合。果能酬因。名果與因合。   問:破他義云。過去因可得現在果者。過去是滅無。云何能生現在果。此破莊嚴成就義。若過去轉來現在。則不名過去。若轉來則為是常。常云何得報。此破開善義也。   又若過去有習因能生現在果者。既其稱有。則是現在。不名過去。此通破眾家。   問:云何是未來因得未來果。答:他云當得佛理。理在於當。未來淨身。當得菩提。又當修因得菩提。又當修因得當果。又言一切眾生恒有未來。當生善理為機。聖人應之為果。並是其事。   問:云何為未來因。得現在果。答:如未來機感。而現在聖應。   問:云何未來因為過去果。答:未來有得佛理為因故。未來現在二世。斷煩惱求佛。   今問未來已能為斷煩惱作因。亦應未來已有解斷現在惑。又未來當果已能為現在生心。亦同此難。   問:云何現在果為過去作因。答:此是續假因。因接前因。令前不斷以作於後。則是現在因過去果。過去寧不因現在而得轉來現在耶。   又問:云何為未來因過去果。答:物情言無此義。今明因未來為過去。即未來是因。過去是果。   云何現因現果。經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現因當果可解。現因過去果者。如現修因求本有法身也。 過去果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未來果不與未來現在過去因合。現在果不與現在未來過去因合。如是三種果。終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   明三世果不與三世因合。對偈中三世因不與三世果合。反覆相成也。 復次。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丙第一偈。合不合雙破。上半牒前不合義。明無相生。   下半破和合義。無有相生。合是因已與果合。則是已有果。不須相生。不合是因不與果合。是無果義。無不可生。 若因果不和合則無果。若無果云何因能生果。若謂因果和合時。因能生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果在因中。則因中已有果。云何而復生。 復次。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乙第空不空破。三偈為二。○丙初偈就因空不空破。 若因無果者。以無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懷妊。云何能生子。若因先有果。已有果故。不應復生。 復次。今當說果。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丙兩偈就果空不空破。此猶是去來品決定不決定。及作者品實有實無破耳。皆領其大綱。故作此破。文易見也。 果若不空。不應生不應滅。何以故。果若因中先決定有。更不須復生。生無故無滅。是故果不空故。不生不滅。若謂果空故有生滅。是亦不然。何以故。果若空。空名無所有。云何當有生滅。是故說果空故不生不滅。 復次。今以一異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因果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乙第一異門破。○丙偈雙牒雙非。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丙第偈雙牒雙難。一有四過。者。但是因則無果。無果亦無因。。但是果無因。無因亦無果。。既是一物。不可說因果。。因果既一。則作者作業亦一。陶師與瓶一也。   異亦四難。者。因與果異。亦與非因異。則俱成非因。者。因非因俱成因。。因成非因。非因成因。。有因有非因。則有異有不異。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乙第有性無性破。○丙偈。明果有性無性。因不能生。有性是有體。如本有人體。不須陰成。本無人體。陰合不成。第偈。結無因果。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生。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乙第結緣合不合不能生果。○丙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因無故果無。   第偈。結合不合並無生義。果無故因無。故云何處有合法。此二偈猶是因緣品末二偈意同也。 是眾緣和合法。不能生自體。自體無故。云何能生果。是故果不從緣合生。亦不從不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但釋第五門兩偈。前二易解。略不解之。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此品來有六義。者。始自論初。終竟因果。凡二十門。求人法不得。外人便謂眾義本成。被破便壞。既有成壞。則萬化不空。   者。外人二十品立世間法。而上來別立世間法有二十科。今總立世間法並是無常敗壞相。則知有世間。則上來別立別破。今總立總破。故有此品。   者。大小內外諸部悉壞。則龍樹義成。若爾。不無萬法。   者。因果是眾義之宗。既其破之。則因果理壞。有壞則應有成。是以有此品也。   者。上來諸品多破內法。今品則破外法。如天地成壞。今明世界本無成。今亦不壞。吾淨土不壞。而眾見燒盡。此是成者見成。而壞者見壞。如二緣見一質淨穢。而諸法未曾成壞。   者。世間外道大小乘人。聞經中五輪世界成。三災世界壞。五陰和合眾生成。散便眾生壞。乃至現見瓶衣成壞。人死生成壞已。見有成壞故。起愛見煩惱業苦。不得解脫。諸佛菩薩。憐愍此眾生。明實無如此成壞。   故下文云。若謂以現見而有成壞者。則為是癡妄。然所見境既無。能謂之心亦如所謂。所謂無故。無數於外。能謂無故。無心於內。內外並冥。緣觀俱寂。是名涅槃。故便得解脫。以此因緣。故說此品。   問:云何名成壞。答: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略舉四義。   者。指目前之事。物合為成。物散為壞。   者。生住二相為成。異滅兩相為壞。   者。五輪合為。器世間成。三災劫起。器世間壞。六種合。眾生世間成。三小劫起。眾生世間壞也。   者。約義如外道壞。佛法成。毘曇壞。阿梨成。諸部壞。龍樹成。   又如地論人。用六相義以釋眾經。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今總求如此成壞不可得。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無壞。即是中道。因中發觀。戲論斯滅。故以目品。   品開為八門。○甲共離門。明無成壞。盡不盡門。體相門。空不空門。一異門。生滅門。斷常門。三世門。   就初為三。○乙雙標共離二門。雙釋二門。雙結二門。 問曰。一切世間事現是壞敗相。是故有壞。   初外人問:但舉世間者。二十一品破世間法終此一章。故偏問世間。   又世間無常之法。有於成壞。故偏問世間。現是敗壞相者。前二十章論主之難。疑無不摧。外人之通。言無不屈。故言現是敗壞相。   又自上已來。舉成門立義。今此一章。就壞門立義。現見我眾義並壞。必應有成。 答曰。 離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離壞及共壞。是中亦無成。   ○乙上半開共離二門。明無有壞。所以前明無壞者。由外人謂已義壞。故前檢之。下半共離無成。可解。 若有成若無成。俱無壞。若有壞若無壞。俱無成。 何以故。 若離於成者。云何而有壞。如離生有死。是事則不然。 成壞共有者。云何有成壞。如世間生死。一時俱不然。 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   ○乙次三偈釋無成壞。開為三別。○丙初偈。釋離成無壞門。第三偈。釋離壞無成門。中間一偈。釋成壞共無成壞門。既是兩離。所以離釋。以是其共。所以共釋。並易見也。   問:文何故舉生死破外人耶。答:外謂自立屈是死。論主通是生。故破之。亦不許外死。汝上來得生。今可死耳。竟未曾生。今云何死。可謂求生不得。求死亦不得也。   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者。外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即有異滅隨之。   上來就大期麤死生顯無成壞。今明念念細生滅亦無成壞。又即破此麤細二種生滅也。   長行還依前章門偈次第釋之。不依後三偈釋之。初釋共離二門無有壞。若離壞共壞下。次釋共離二門無成。 若離成。壞不可得。   初為二別。前釋離成無壞。有三。謂標釋結。 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成有壞。壞則無因。   釋中凡有二破。作無因破。 又無成法而可壞。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若離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如無瓶不得言瓶壞。   作無果破。以壞是成果。成為壞因。既無成因。故無壞果。 是故離成無壞。   第結破。 若謂共成有壞者。是亦不然。   共成有壞。亦三。謂標釋結。 何以故。法先別成而後有合。   明成與壞共則成壞。壞與成共則壞成。壞成故無成。無成則無壞。汝今若欲合者。要前兩體各成。然後方得合耳。故云法先成而後有合也。汝既不得兩體各成。云何合耶。 合法不離異。   此縱其別成而兩物共合。則雖合而猶異。如二木共合。終自是異。若終自是異。終不合也。 若壞離異。壞則無因。   離異者。是無異也。縱令成與壞兩合體無異。壞便壞成。則是無成。誰為壞因。故云無因。故異則有因而不合。不異則合而無因。 是故共成亦無壞。   第結也。 若離壞共壞無有成者。   第釋共離二門無成義。雙牒 若離壞有成。成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常不壞相。是故離壞無成。若謂共壞有成者。是亦不然。成壞相違。云何一時有。如人有髮無髮不得一時俱。成壞亦爾。是故共壞有成。是事不然。何以故。   雙釋。 若謂分別法者說成中常有壞。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成中常有壞。則不應有住法。而實有住。是故若離壞共壞不應有成。   分別法者。是阿毘曇人。謂八相與法體並起。是則生住相中。常有異滅相。故今破之。若常有異滅。則無生住。 復次。 成壞共無成。離亦無有成。是二俱不可。云何當有成。   ○乙第一偈總結。上半雙結。下半偈呵。上半云。成壞共無成者。此成是義成就之成。以共離二門檢外成壞義並不成就。故云無成也。 若成壞共亦無成。離亦無成。若共成則二法相違。云何一時。若離則無因。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若有應說。 問曰。   ○甲下生第盡不盡門破。前立義。 現有盡滅相法   共離二門破之。無辭可對。但舉現事。以問論主。從阿鼻地獄。至大乘金剛心。並是無常盡滅之法。故云無常無奢促。行苦無重輕。   又上來立申義屈。今品初立屈義復屈。豈非現見盡滅相耶。 是盡滅相法。亦說盡亦說不盡。如是則應有成壞。   前明通是無常。今就無常中有於假實。實法則滅盡。假名相續。名為不盡。 答曰。 盡則無有成。不盡亦無成。盡則無有壞。不盡亦無壞。   破意云。實法則一念不住。豈可欲成物耶。故云盡則無有成。若欲壞之。久已謝滅。何所論壞耶。又不盡是常。常復何所論成。故云不盡亦無成。   又大小乘盡滅義不同。小乘念念有法滅盡。大乘念念滅者。無有法也。猶野馬走耳。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假名則盡續不斷。此則是常。既其是常。常則無成。成無故壞亦無。   救云。舉體續。舉體滅。云何作此破。答:須細心。汝舉體續邊必不滅。是故名常。故假實二門。俱無成壞。此盡不盡。猶是常無常門。亦是決定不決定門破耳。 諸法日夜中念念常滅盡過去。如水流不住。是則名盡。是事不可取不可說。如野馬無決定性可得。如是滅盡。無決定性可得。云何可得分別說有成。是故言盡亦不成。成無故亦不應有壞。是故說盡亦無有壞。 又念念生滅常相續不斷故名不盡。如是法決定常住不斷。云何可得分別說言今是成時。是故說無盡亦無成。成無故無壞。是故說不盡亦無壞。如是推求。實事不可得故。無成無壞。   長行釋甚分明。盡亦無有壞。此相待破。向有成。可有壞。竟無成。何有壞耶。不盡亦無壞。就常門破。 問曰。且置成壞。但令有法。有何咎。   ○甲此生第體相門破。自上二門並破成壞。外無以通之。故請停成壞。立有法體。世間現見有於物。不應無有成壞。若無成壞寧有物耶。   又外謂成壞是生滅兩相。物是色心法體。故舉法體證有於相。 答曰。 若離於成壞。是亦無有法。若當離於法。亦無有成壞。   上半就離相無法門。下半就離法無相門。此破薩婆多。毘婆闍婆提。曇無崛等。計法體外別有四相也。   若破成實義者。若色義非生義。亦色體非生體。若生義非色義。以色為生體。亦生義非色義。用生為色體。   偈為二。上半離相無法。相無法則無。下半離法無相。法無相即無。外人謂離相有法。相雖無法不無。是以論主明離相無法。相無法即無。   若爾。上來求成壞相無即是無。即是無法體。竟不應復問也。 離成壞無法者。若法無成無壞。是法應或無或常。而世間無有常法。汝說離成壞有法。是事不然。問曰。若離法但有成壞有何咎。答曰。離法有成壞。是亦不然。何以故。若離法誰成誰壞。是故離法有成壞。是事不然。   長行云是法應或無或常者。若離成壞有法則二過。者。都無此法。。設有者則常也。 復次。 若法性空者。誰當有成壞。若性不空者。亦無有成壞。   ○甲第空不空門破。成壞性空有四種。八不中已說。   。定性之空。即是邪見空。名為性空。。破性說空。名為性空。。性有本空。名為性空。。諸法因緣。本性是空。   此之四種。悉皆是空。空中則無物成壞。不空是常。亦無成壞。   又此性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則名為常。常無成壞。若無自體。則無物。何所成壞。 若諸法性空。空何有成有壞。若諸法性不空。不空則決定有。亦不應有成壞。 復次。 成壞若一者。是事則不然。成壞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甲第一異門破。偈上半牒一非一。下半牒異非異。   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標釋竟。故此中但非也。   問:一異與前合離門何異。答:上明離異若合通一異。 推求成壞一則不可得。何以故。異相故。種種分別故。又成壞異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有別故。亦無因故。   釋一中有二過。初異相故就境。次種種分別約智。破異中亦有二過。初無有兩體別。是奪破。若異得成在東邊。壞居西面不。亦無因故。縱其是異。則壞不壞成故。成非壞因。故云無因也。 復次。 若謂以眼見。而有生滅者。則為是癡妄。而見有生滅。   ○甲第生滅門破成壞。三偈為二。○乙初偈。取意破。第兩偈。釋破。   上半取意。論初至此有四種立。者申義立。成壞之前也。受屈立。品初是也。屈申俱屈立。現見盡滅相是也。   今不復口根等救。但內心立。故論主懸取。外謂眼實見有生滅。汝云何以言說破耶。此之一問:通貫一切經論。明凡夫所見之失。聖人破迷之意。   外人云。眼見有世出世一切法。云何言說破耶。汝口道無。我眼見有。寧信我眼見為實。豈用口虛言耶。   下半呵責。明理無生滅。生滅出自妄情。上來以窮其理。今復破窮理之言。汝以癡妄故。上來破汝癡。今云何復以妄見為證耶。   攝論無塵。並皆是識。更復立於識以破塵。故云似根識似塵識似我識似識識。此論明實無一切物。但是想謂有耳。此語勝彼立有識破塵。直破便足。何須更立別有識耶。   又今論與楞伽同。實無外四句境。並是妄心所見耳。故有心見有。實無有。謂情見無。亦無無。乃至謂情見非有非無。實無非有非無。既無所見之四境。亦無能見之四心。無有無四境。無數於外。無有無四心。無心於內。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攝論師云。世諦無塵而有於識。今明世諦俱無性實塵識。而有因緣假名塵識。真諦即假實俱無也。   問:何以知世諦俱有。真諦俱無耶。答:今問識有自體。為無自體。若有自體。則是常。無自體。則無識。並現業品。識既爾。塵亦然。故有則俱有。無則俱無。   問:若爾。攝論何故言塵無而識有耶。答:此是一往以識破塵耳。實無前境。皆是想心謂有耳。然所謂既無。能謂亦爾。   又就外義者。生滅是法塵。十八界中意識得。非五識得。云何眼見。數人云。眼見高下色。論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得。數云。眼見煙雲色。論云。此是因成假。亦是想得。今所明者。眼見既是見倒。想心得。亦是想倒。 若謂以眼見有生滅者。云何以言說破。   此是牒外義耳。外云。我眼實見生滅。云何論主用言說破耶。故眼見是實。口說非可信。 是事不然。   釋下半初總非。 何以故。眼見生滅者。則是愚癡顛倒故見。   解釋又開五別。先序失。明外人是癡所見故。不足可信。若眼見可信者。與牛羊同。 諸法性空無決定。如幻如夢。   第明得。 但凡夫先世顛倒因緣得此眼。今世憶想分別因緣故。言眼見生滅。   第重辨失。 第一義中實無生滅。   第重辨得。 是事已於破相品中廣說   第指上品。以聖人於觀心中如理而說。故說可信。若無言說破。汝何由悟耶。汝癡妄故不可信也。正指三相品末一偈。敘凡聖得失事也。 復次。 從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非法。   ○乙第兩偈。釋無生義。顯外人無生見生。故見是癡妄。顯論主悟生無生。故說是真實。兩偈為二。○丙明四句無生。第偈三門無生。偈如文。 從法不生法者。   長行釋四句即四別。釋從法不生法為三。謂標釋結。文標也。 若至若失二俱不然。從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則無因。無因則墮斷常。   第解釋。即開二別。總標至失二門有斷常。 若已至從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為生。則為是常。   第釋二章門。釋至章門。凡有三破。若前法不滅。而至於後。則為常。 又生已更生。   為因時已生。至果時復生。故一物有其重生。 又亦無因生。是事不然。   此法不滅。遂經重生。則為是常。常故無因。又滅為生因。遂不經滅而有重生。故是無因。 若已失從法生法者。是則失因。生者無因。是故從失亦不生法。   次釋失中。凡有二過。一者前法滅失而後自生。故後法無因。   又前法滅失。則名為斷。後無因生。則為是常。故標章中。若至若失俱墮斷常。   至是聞熏習不滅。失是滅義耳。又至是僧佉。失是衛世。又至是大眾部。失是上座。又至是成實。失是毘曇。   是故從法不生於法。第三總結。按疏牒有「是故從法不生於法」八字。論本宋元明麗皆無。應是嘉祥另見別本。 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法名有。云何從有相生無相。是故從法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為無。無云何生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 不從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云何從無所有生無所有。如兔角不生龜毛。是故不從非法生非法。   然此中云有法不生無。云何他義云修無常因而得常果。無不生有。云何言真諦境能生心耶。   又切論只一法論四句。泥不生瓶。法不生法。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非泥不生瓶。非法不生法。非泥不生非瓶。非法不生非法。此窮一法生之原底也。 問曰。法非法雖種種分別故無生。但法應生法。答曰。 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從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丙生第二三門破生。前開四句檢無生。但惑者多言。從法生法。故更開三門檢責初句。   又前開四門求無生。今以三門釋上四門。明一一門中。皆得以三句責之。今但據初為言耳。 法未生時無所有故。   凡物生時。要前未生而生。若未生則是無。無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不自生。   如指不自觸也。 若法未生則亦無他。無他故不得言從他生。又未生則無自。無自亦無他。不共亦不生。若三種不生。云何從法有法生。   未生無他。他亦是法。必未生是無。以何為他。下明自他相待。未生無自。安得有他。   問:外人前眼見生滅。論主以二偈破生。何以不破滅耶。答:既無有生。滅不足破。又以前四後三例生求滅。故不別說也。 復次。   ○甲第斷常門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凡有二義。近從破生滅起。上明道理實無生滅。若決定執有生滅。則墮斷常。   者。破世間法既將究竟。故領其大要。明內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凡計有一毫法。則墮斷常。若墮斷常。則是眾見根本。若有於見。則便有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不得解脫。是故不應於法起斷常見。又起斷常。障中道不發正觀。愛見戲論何由滅耶。   四偈為三。○乙破。救。後兩偈破救。 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   初偈。上半明有所得人受著諸法。下半明所受之法墮於斷常。上半序其能見之心。下半明其所計之法。如有見外道。則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是斷見。   三世有部。則是常見。二世無部。則是斷見。學大乘者。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名為斷見。有常住果起。名為常見。乃至地論斷除妄想。名為斷見。有真如法身。則是常見。   又云不有心而已。有則相續至佛。則是常見。煩惱會真有斷期。則是斷見。又謂心不可朽滅。是常見。草木一化便盡。則是斷見。   又云煩惱成就。未得治道已來決定是有。則是常見。得治道斷之。名為斷見。聞熏習不滅。則常。滅。則斷見。 受法者。分別是善是不善常無常等。是人必墮若常見若斷見。何以故。所受法應有二種。若常若無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常即墮常邊。若無常即墮斷邊。 問曰。 所有受法者。不墮於斷常。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   ○乙第救義。上半總唱不墮斷常。下半舉因果相續釋非斷常。然中道難識。犢子亦說不即不離。方廣亦說不生不滅。魔亦說無有菩提及以涅槃。今外人一往明不斷常。不見龍樹論者。言是至妙中道。以龍樹論觀之。乃是用斷常作中道。實非中道也。 有人雖信受。分別說諸法。而不墮斷常。如經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而不斷滅。雖說罪福無量劫數不失。而不是常。   釋上半。云信受分別者。論主前云受著之受。外云信受之受。如經說者。外引經證。不懼龍樹破之。然不斷不常。可就三義解釋。   者。就法明不斷常。如實法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   。就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而於本作者。不一亦不異。   。人法合論不斷常。如此中引經云。五陰空無我。故不斷。罪福不失。故不常。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不敗亡也。 何以故。是法因果常生滅相續故。往來不絕。生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   釋下半也。 答曰。   ○乙下第破救。二偈即二。○丙偈。偏就斷滅破。第偈。具作斷常破。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滅更不生故。因即為斷滅。   前偈二。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若不滅。果則不生。若言果生。是則因滅。如實有此物。滅之則此法永滅。不復更生。豈非斷耶。   攝論明梨耶是果報無記。能持無始來一切種子。今問前念梨耶滅更生。為不復生耶。若更生。則常。是一念法。經無量生。則唯有一念耳。若不生者。則是斷滅。   又問:梨耶持種子。梨耶既滅。則種子亦滅。誰生果耶。此不可通。 若汝說諸法因果相續故不斷不常。若滅法已滅更不復生。是則因斷。若因斷云何有相續。已滅不生故。 復次。 法住於自性。不應有有無。   ○丙第二偈上半就常門破。外人謂法有生滅。是故不常。今求法生滅不得。豈非常耶。以住自性故常。有無即是生滅。既無有無。故無生滅也。 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   下半云涅槃永滅相續。豈非大斷滅耶。汝亦實有生死可滅。寧非斷耶。   問:何故就涅槃破其成斷見耶。答:有二義。者。是顯外人解是惑故。計涅槃成於斷見。   者。欲顯一切法皆是斷常。為釋前偈。以斷常攝法故也。此通破內外大小諸涅槃義。生死若斷。名為斷見。涅槃是常。即名常見。 法決定在有相中。爾時無無相。如瓶定在瓶相。爾時無失壞相。隨有瓶時無失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何以故。若無瓶則無所破。以是義故滅不可得。離滅故亦無生。何以故。生滅相因待故。又有常等過故。是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 又汝先說。因果生滅相續故。雖受諸法不墮斷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汝說因果相續故有三有相續。滅相續名涅槃。若爾者。涅槃時應墮斷滅。以滅三有相續故。   云隨有瓶時無失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者。如當穀種有時。正是有故無壞。穀種無時。無所有故無壞。既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 復次。   ○甲下第三世門破。   問:何以知此是三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者。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   者。大小乘人見有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   又毘曇明四有。本有。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為二有。謂分段與變易。又七生死為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得耳。   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三有也。   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意。所以破世間法。為令眾生知世間畢竟空。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   四偈即四。○乙。滅不滅破。第一時二有破。生死一有破。總結破。 若初有滅者。則無有後有。初有若不滅。亦無有後有。   ○乙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起。 初有名今世有。後有名未來世有。若初有滅次有後有。是即無因。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初有滅有後有。若初有不滅。亦不應有後有。何以故。若初有未滅而有後有者。是則一時有二有。是事不然。是故初有不滅無有後有。 問曰。   下生第二偈。 後有不以初有滅生。不以不滅生。   初非上二破。 但滅時生。   正立已宗。 答曰。 若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滅時是一有。生時是一有。   上半牒。下半破。○乙破意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一時無二有。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時生也。 若初有滅時後有生者。即二有一時俱。一有是滅時。一有是生時。 問曰。   下生第救。 滅時生時二有俱者則不然。   前非二破。 但現見初有滅。後有生。   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 答曰。 若言於生滅。而謂一時者。則於此陰死。即於此陰生。   ○乙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為一陰亦生亦死。若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死陰有生陰。 若生時滅時一時無二有。而謂初有滅時。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陰生。不應餘陰中生。何以故。死者即是生者故。如是死生相違法。不應一時一處。是故汝先說。滅時生時一時無二有。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是事不然。 復次。 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若三世中無。何有有相續。   ○乙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   下半呵外計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三有。名欲有。色有。無色有。無始生死中不得實智故。常有三有相續。今於三世中諦求不可得。若三世中無有。當於何處有有相續。當知有有相續。皆從愚癡顛倒故有。實中則無。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一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麤易觀。故先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說。   又自上已來。外人舉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章。舉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   又大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故次觀出世也。   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   今了達世出世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故破出世間。   就此一章。凡有四品。破如來。破顛倒。破四諦。破涅槃。   破世間則廣。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廣略互現。   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   又世為出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   又如來為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   又破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收一切也。   即分為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為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也。   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來。如來所以出世。為破眾生煩惱。故次觀顛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雖說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包含萬義。   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是一途次第。   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後破法。   者。外云如來能說世出世法。既有能說之人。必有所說之法。   。近從成壞品生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滅法。應當有也。又內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如來。則有成壞。   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   所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為精要。今大小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   據法而言。體如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為論。如諸佛來。名曰如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   釋如來不同。。外道。。小乘。。方等。外道計實有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等。   小乘略有三說。。犢子部云。清淨五陰和合。別有人法。名為如來。   。成實師明。以假名行人。為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   者。阿毘曇明二種如來。者。有漏五陰為生身如來。者。無漏五陰為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為緣縛。出有漏。則為緣縛。   成論大乘師。立五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時。以種智為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時是特尊。第時無量劫修行。第時亦久劫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時明佛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為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   但釋第五時。總有四師。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釋。既云如來。即是真如為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是佛。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即是真如。真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為佛。如實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故名般若。報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虛假。故非世諦。不可即空。復異真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地論不真宗。與數論無異。真宗明於三佛。以不住道為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為因。十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為因。得於法佛。今求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   問:若具破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眾生戲論。乃是識佛耳。   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   又有所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為邪見故。起邪正二見。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若見邪正為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   今此品中。正明眾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   又論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計佛是世諦有。。計佛是真諦空。。計佛具為二諦攝。。計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大乘計佛是常。。二身合論。具常無常。。計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小乘人計佛壽盡一期。為有邊。。大乘計佛壽常。為無邊。。約一身。亦邊亦無邊。。就中道。非邊無邊。此為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竟。外人謂都無佛。為十三。復破都無。而終謂有佛不可說。為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正佛。故云觀如來品。   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答:三義故被破。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為佛。故被破。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故被破也。   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二釋。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云。假令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為有佛值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為此義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難。   且問:六時禮佛。若為禮多不。安心此處也。   大分為二。問:答:初長行立。 問曰。一切世中尊。唯有如來正徧知。號為法王一切智人。是則應有。   云佛於九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為法王。知一切法。名一切智。   句明人。句辨境。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墮邪見。 答曰。今諦思惟。若有應取。若無何所取。何以故。   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不可得。汝何所取耶。   就偈本開為五章。○甲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破空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料簡空有俱非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呵責外人。後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略示佛相。   所以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可得。以何為佛。   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名為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為佛。   外云若空有俱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麤邪見。若言終有。是細邪見。   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於慧眼。不能見佛。   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已圓。故第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乙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破法是佛。以如是義故下。總結人法。人法皆空。呵外人謬謂人法。   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有二義。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執法為佛。故次破法。者。生法二空。難易次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為四門。○丙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問曰如是義下。第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不因五陰下。第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一異中下。第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得通破內外大小乘執。   就別而言。破外道佛。破小乘佛。破大乘佛。從外至內。前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眾執。故後總結也。 如來。 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五求破。通破內外大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   問:今破佛。云何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   又外人初立佛是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而捉得外人二義。捉得其明佛是有。捉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故就五求門破也。   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者。五求破邪佛。。明如來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應俱常俱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陰有佛。人法則並。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小。餘並易知。 若如來實有者。   長行為五。牒初文是也。 為五陰是如來。為離五陰有如來。為如來中有五陰。為五陰中有如來。為如來有五陰。   第定。 是事皆不然。   第非。 五陰非是如來。   第破。即為五別。就初文。有三。謂標釋結。標。 何以故。生滅相故。五陰生滅相。若如來是五陰。如來即是生滅相。若生滅相者。如來即有無常斷滅等過。   第釋也。   釋即陰中有二過。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常生滅。誰持功德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說。若是無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 又受者受法則一。受者是如來。受法是五陰。是事不然。   人法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故是亂也。 是故如來非是五陰。   第結也。 離五陰亦無如來。   釋第二句亦三。謂標釋結。 若離五陰有如來者。不應有生滅相。若爾者。如來有常等過。   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所以為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眾生。何名為佛。 又眼等諸根不能見知。但是事不然。是故離五陰亦無如來。   佛若是常。則同太虛。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如來中亦無五陰。何以故。若如來中有五陰。如器中有果。水中有魚者。則為有異。若異者。即有如上常等過。是故如來中無五陰。又五陰中無如來。何以故。若五陰中有如來。如床上有人。器中有乳者。如是則有別異。如上說過。是故五陰中無如來。如來亦不有五陰。何以故。若如來有五陰。如人有子。如是則有別異。若爾者。有如上過。是事不然。是故如來不有五陰。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故。有常等過。 如是五種求不可得。何等是如來。   第總結。即釋偈第四句。 問曰。   ○丙下第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如是義求如來不可得。   問有二意。者領前。 而五陰和合有如來。   第立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說藏中。五藏者。三世及無為並不可說也。故不受上五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 答曰。   答有三偈。為三。○丁半偈。破自。○丁二偈。破他。○丁後半偈。雙結破自他。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若如來五陰和合故有。即無自性。何以故。因五陰和合有故。   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體。何須假陰。   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陰耶。為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耶。   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俱應成佛。俱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 若無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丁下半偈第二章。合兩偈破他。   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俱舍論出犢子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   兩偈為三。半偈奪破。一偈縱破。半偈相待破。   ○戊奪破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   者。待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 問曰。如來不以自性故有。但因他性故有。答曰。若無自性。云何他性有。何以故。他性亦無自性。又無相待因故。他性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名為他。 復次。 法若因他生。是即為非我。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來。   ○戊第二偈。縱破。為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   初句縱因他。如犢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   第二句正破。既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為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無有我。即無如來。   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計我為如來。猶是我執見耳。 若法因眾緣生。即無有我。若因五指有拳。是拳無有自體。如是因五陰名我。是我即無自體。我有種種名。或名眾生天人如來等。若如來因五陰有。即無自性。無自性故無我。若無我云何說名如來。是故偈中說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有我。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來。 復次。 若無有自性。云何有他性。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戊第三偈。上半承前無自故無他。○丁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他。故無如來。 若無有自性。他性亦不應有。因自性故名他性。此無故彼亦無。是故自性他性二俱無。若離自性他性。誰為如來。 復次。   ○丙第前後破。即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為二。○丁兩偈。破不得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一偈。破不得前陰後人故有人。初又二。○戊前偈縱開。次偈奪破。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戊上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者。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為迹身如來也。   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故就前後責也。   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為佛。   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受。   ○戊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   破初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拳。下半奪下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受也。   破第二小乘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   破第三大乘義者。以待迹故名之為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為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   肇師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知非定先有也。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   ○丁第二章破法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而人在後。   破云。人為能受。法為所受。若未有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破人。今借人破法也。   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受。以何為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也。 若於一異中。如來不可得。五種求亦無。云何受中有。   ○丙此第總結破。上來破人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不得。卻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   又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五陰中有如來耶。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若無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自上已來。破人是如來竟。○乙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文來有近遠。   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   次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敘之。   初二偈。明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舉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說。   就偈為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性他性可有二義。   者。以所受法為自性。能受人為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有。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 若未受五陰先有如來者。是如來今應受五陰已作如來。而實未受五陰時先無如來。今云何當受。又不受五陰者。五陰不名為受。無有無受而名為如來。又如來一異中求不可得。五陰中五種求亦不可得。 若爾者。云何於五陰中說有如來。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若謂從他性有。若不從自性有。云何從他性有。何以故。以無自性故。又他性亦無。 復次。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云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乙第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   又上求三種人法。外道。小乘。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有。汝云何以空為受。以空為如來。 以是義思惟。受及受者皆空。若受空者。云何以空受而說空如來。 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則定有空耶。   ○甲生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問:答:問有三意。   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   者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真如是佛。   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為佛也。 答曰。不然。何以故。   ○乙答中二偈。。破空等四句是佛。第偈。破常邊等八句是佛。 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共不共叵說。   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此中說。並云不可說者。凡有二義。   者。無此四句。何所說耶。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不可說諸見戲論以之為佛。   開善義。佛具空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真如等法性。   今問:既同真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至亡義則冥真。故名為生。彌存義則有應照。稱之為有。今問:至亡與真理一不。答:理然是一。   問:彌存時是真理彌存不。答:真理不可彌存。智能彌存耳。   今問:真不能彌存。智能彌存。則智與真異。云何同真如耶。   又彌存之時非復是真。則出真外。若彌存與真一者。真亦彌存也。 但以假名說。   上明四句不可說。今為釋疑。經中所以說有佛者。蓋是無名相中。假名相說。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說涅槃是佛異名耳。   又此中四句不可說。一句可說。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說。第七句有因緣故亦互得說。以十法為生作因。是故可說也。 諸法空則不應說。諸法不空。亦不應說。諸法空不空。亦不應說。非空非不空。亦不應說。何以故。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   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者。為釋疑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說。前何故云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說是空耶。是以釋云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空。即墮諸難。此釋為正意也。   又釋此四句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說佛耳。   又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假名說佛。 如是正觀思惟。諸法實相中。不應以諸難為難。何以故。   生第二偈。第二偈來。凡有三意。。為釋前不可說義。以佛是寂滅相。故不可說佛是空有四句。若說佛是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耳。   者。此是舉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   者。上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 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   小乘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常無常。若用中道為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論佛身。   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在一期。名為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為無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無邊。   攝論云。真如徧滿一切法中是無邊。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 諸法實相。如是微妙寂滅。但因過去世起四種邪見。世間有常。世間無常。世間常無常。世間非常非無常。寂滅中盡無。何以故。諸法實相。畢竟清淨不可取。空尚不受。何況有四種見。四種見皆因受生。諸法實相無所因受。四種見。皆以自見為貴。他見為賤。諸法實相無有此彼。是故說寂滅中無四種見。如因過去世有四種見。因未來世有四種見亦如是。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有邊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   問:長行明常邊。既是兩世。何故不說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現在也。 問曰。若如是破如來者。則無如來耶。   ○甲下第三章料簡如來。問。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無佛。   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真諦無。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   又夫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小之佛。亦是邪見。 答曰。   ○乙二偈。明如來現在非是有無。第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 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見。故不說無。   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為有見。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 邪見有二種。一者破世間樂。二者破涅槃道。   前釋上半為二。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釋偈文。   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 破世間樂者。是麤邪見。言無罪福。無罪福報。無如來等賢聖。起是邪見。捨善為惡。則破世間樂。   釋二章門。前釋麤邪見。 破涅槃道者。貪著於我。分別有無。起善滅惡。起善故。得世間樂.分別有無故。不得涅槃。   釋細邪見。此中明麤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俱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槃。行道坐禪講說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 是故若言無如來者。是深厚邪見。乃失世間樂。何況涅槃。   第二正釋偈上半文。 若言有如來。亦是邪見。何以故。如來寂滅相。而種種分別故。是故寂滅相中。分別有如來亦為非。   釋下半也。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如來滅度後。分別於有無。   ○乙第明如來滅度。非是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竟清淨。橫絕萬非。豎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有無思惟。   般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猶不容思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   又此偈是舉本況末。佛本來絕四句。況滅後是四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   問:今此品正明如來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及以法身也。   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上來破。謂遣著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   問:成論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小乘二空。大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小乘四句不攝。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   彼答云。非是自性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   今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為佛。   大品云。佛及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真諦外。如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釋也。   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諦外耶。   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眾生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   小乘人言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虛。是故無佛。大乘人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是僧祇所立。 諸法實相性空故。不應於如來滅後思惟若有若無。若有無如來。從本已來畢竟空。何況滅後。 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   ○甲品第四章。呵責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   下半出有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 戲論。名憶念取相分別此彼。言佛滅不滅等。是人為戲論。覆慧眼故。不能見如來法身。 此如來品中。初中後思惟。如來定性不可得。是故偈說。   ○甲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   偈為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說者。凡有三義。者。外人品初。舉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舉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出世如來亦復例然。   者。外人聞上破有無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者。從第四章呵責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是世間。如來便為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   下半釋上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絕四句。故二性無別性。無別性者體也 此品中思惟推求如來性。即是一切世間性。問曰。何等是如來性。答曰。如來無有性。同世間無性。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一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二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出世耳。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中破世也。   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   者。二乘之人。於如來身計苦無常名為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   者。如來之身實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也。   大小乘人。唯有二法。者世間。出世間。前破世間竟。舉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舉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依著。故前後互舉立義。   問:染者品已破煩惱。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   答:煩惱難破。故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見。以一切眾生不出愛與見也。   問:何故破如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為言。凡有二義。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為斷眾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   若接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為性。如來以離染為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倒不生。即是如來。   問:云何為顛倒。答:顛倒有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云。眾生以顛倒因緣故。往來六道。   別而為言。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為倒所亂。故名為倒。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   成實師有二釋。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云。約一體判。即心為三倒體。體僻為心倒。便生異想為想倒。僻決為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屬修惑。下品屬習氣。   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見倒。   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何為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為體。   問:五見幾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說言我與我所合。名為我倒。   邊見之中。有斷有常。以常見為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戒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耶。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是見性。簡鈍使也。。緣真生。謂是迷理惑。簡迷事惑也。。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正相翻。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我。者。是獨頭非足上。   婆沙又云。具三義故名倒。猛利性。妄取。同性倒。邪見斷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也。   俱舍三義立倒。增有。如無我計我故也。決定。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二見半無增有也。   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無常想常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   俱舍論。更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屬修道斷。   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惑也。   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云。起樂淨有二。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於事中起。則有也。   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指譬。熟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內指安口中。彼亦爾也。   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倒三為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為倒。如前說也。所言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   成論師云。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   復有說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此解應詣也。   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為常樂。故有常等四倒。   問:二乘之人不計涅槃為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人我。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   問。云何是破通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內外大小皆言有是顛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   又內外大小皆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破顛倒。   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   開此品者。異釋云云。多不中詣。今分為二。○甲第破煩惱顛倒生義。若煩惱性實下。第破滅顛倒煩惱義。   所以開此二者。大小內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不生。今亦不滅。   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與煩惱俱。謂凡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不得。釋不俱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不斷結使海。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罪也。   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發正觀也。   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   初章又二。○乙第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結破意。   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不除。新倒更起。   就初又二。○丙破煩惱。破顛倒。   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眾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   又天魔起煩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眾生起於煩惱。利根眾生起於顛倒。   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顛倒。   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之。   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鈍根起愛眾生。不知厭不知出。。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菩薩之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為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為四別。○丁立。破。救。破救。 問曰。 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癡。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   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緣生者。此明二種相生。從憶想分別生顛倒。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眾緣生。   故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為本。顛倒以想分別為本。想分別以無住為本。 經說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生貪恚癡。是故當知有貪恚癡。 答曰。   答中五偈。即為五別。○戊無自性門破。以人例法破。無屬破。五求破。以因況果破。 若因淨不淨。顛倒生三毒。三毒即無性。故煩惱無實。   二。上半牒。下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而生。則無自性。無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惱從因緣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若從因緣即是空也。 若諸煩惱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生。即無自性。是故諸煩惱無實。 復次。 我法有以無。是事終不成。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   ○戊以人例法破者。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大品多舉我例法。   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故佛舉我為類。上半舉我有以無。下半類法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品中。破我如虛空。亦是破無。   下半類法者。我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為鈍使。云何得有。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為末。以本無故。末無也。又煩惱為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   問:云何是煩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起煩惱。名之為有。過未煩惱。名之為無。亦作此計。即是煩惱也。 我無有因緣。若有若無而可成。今無我。諸煩惱云何以有無而可成。 何以故。   ○戊生第三偈無屬破。 誰有此煩惱。是即為不成。若離是而有。煩惱則無屬。   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   上半舉所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無。能依亦無。   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喻。並云人為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煩惱名為能惱他。惱他者應是眾生。是眾生於一切處推求不可得。若謂離眾生但有煩惱。是煩惱則無所屬。 若謂雖無我而煩惱屬心。是事亦不然。何以故。   ○戊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德。僧祇。毘曇等義。令此二人並成佛。   又前偈破我。令外道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   問:攝論是大乘。今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因緣生。因緣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 如身見五種。求之不可得。煩惱於垢心。五求亦不得。   上半舉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攝。應是無為。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惱。即是就本求末。。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名經。明心空罪亦空。   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非所屬。起義亦爾。   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生。   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同異中破也。   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 如身見五陰中五種求不可得。諸煩惱亦於垢心中五種求不可得。又垢心於煩惱中五種求亦不可得。 復次。 淨不淨顛倒。是則無自性。云何因此二。而生諸煩惱。   ○戊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顛倒之因。寧有煩惱之果。 淨不淨顛倒者。顛倒名虛妄。若虛妄即無自性。無自性則無顛倒。若無顛倒。云何因顛倒起諸煩惱。 問曰。 色聲香味觸。及法為六種。如是之六種。是三毒根本。   ○丁第三救。此救來意有二。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近生者。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也。 是六入三毒根本。因此六入生淨不淨顛倒。因淨不淨顛倒生貪恚癡。 答曰。   ○丁下第四破。又開三別。○戊第破其六塵。第破淨不淨倒。第破其三毒。還破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 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燄夢。如乾闥婆城。 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兩偈為二。○己偈。明六塵體空。第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淨。   兩偈並上半法說。下半舉譬。取其大意者。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燄中水。燄中實無水。癡獸謂燄中有水。   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   釋境空有三家。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為美。鳥見之高飛。譬喻部。明人不成境不成。攝論。明境亦空。   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喻境。故明心境俱是幻化有。俱是第一義空也。 色聲香味觸法自體。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燄如夢。如化人。如鏡中像。但誑惑於心。無有定相。如是六入中。何有淨不淨。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者。從此想心謂有前境。實非有也。者。以從妄心生前境。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有前境。實非有也。 復次。   ○戊下第兩偈。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 不因於淨相。則無有不淨。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己破不淨。 若不因於淨。先無有不淨。因何而說不淨。是故無不淨。 復次。 不因於不淨。則亦無有淨。因不淨有淨。是故無有淨。   ○己破淨也 若不因不淨。先無有淨。因何而說淨。是故無有淨。 復次。 若無有淨者。何由而有貪。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   ○戊第一偈。次破三毒。 無淨不淨故。則不生貪恚。 問曰。經說常等四顛倒。若無常中見常。是名顛倒。若無常中見無常。此非顛倒。餘三顛倒亦如是。   ○丙下第二次破顛倒。立。破。立中有三。立倒不倒法。 有顛倒故。顛倒者亦應有。   第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倒。 何故言都無。   第呵論主。問:何故但立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以前例後。者。此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倒。後四為不倒。故但立前四。   問:若爾。此品稱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   又此品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為顛倒。無常見無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   又計生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為有。今明能計同所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 答曰。   下九偈三門。○丁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三偈。就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倒。是空門。是有門。後是依名門。   就初四偈即四。○戊第偈破倒。破不倒。第破著。第總結破。 於無常著常。是則名顛倒。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上半牒。下半破。性空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絕於四句。寧有常法名為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   又有二種小乘人。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倒體。折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   又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 若於無常中著常名為顛倒。諸法性空中無有常。是中何處有常顛倒。餘三亦如是。 復次。 若於無常中。著無常非倒。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顛倒。   亦上半牒。下半破。 若著無常。言是無常不名為顛倒者。諸法性空中無無常。無常無故。誰為非顛倒。餘三亦如是。 復次。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   ○戊所以破著者。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不倒也。   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著。故復破之。   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所遣耶。   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   偈為三。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 可著名物。著者名作者。著名業。所用著法名所用事。是皆性空寂滅相。如如來品中所說。是故無有著。   長行指如來品中。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 復次。 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顛倒。言正不顛倒。誰有如是事。   ○戊第四偈結破。就偈為二。初三句結上三章。第四句呵責。   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也。 著名憶想分別此彼有無等。若無有此著法。誰為邪顛倒。誰為正不顛倒。 復次。   ○丁下第三時門破。上來就性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今是縱開。   三偈二章。○戊二偈。就三時門破倒生義。一偈。破倒不生義。   破倒生即是破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 有倒不生倒。無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若於顛倒時。亦不生顛倒。汝可自觀察。誰生於顛倒。   初二偈為兩。○己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庚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   若將此文望去來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   將此五破。倒人倒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   上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不生也。   以此問迷悟義。為迷者迷。為悟者迷。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已顛倒者。則更不生顛倒。已顛倒故。不顛倒者。亦不顛倒。無有顛倒故。顛倒時亦無顛倒。有二過故。汝今除憍慢心。善自觀察。誰為顛倒者。 復次。 諸顛倒不生。云何有此義。無有顛倒故。何有顛倒者。   ○戊第破倒無生。若遠而為言。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便謂無生。故復破之。   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惱。以生滅是虛妄。為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   又前破倒生滅。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   上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般若。乃是行般若。今亦爾也。 顛倒種種因緣破故。墮在不生。彼貪著不生。謂不生是顛倒實相。是故偈說。云何名不生為顛倒。乃至無漏法尚不名為不生相。何況顛倒是不生相。顛倒無故。何有顛倒者。因顛倒有顛倒者。 復次。 若常樂我淨。而是實有者。是常樂我淨。則非是顛倒。   ○丁第依名破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戊偈就倒破倒。第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若常樂我淨是四實有性者。是常樂我淨則非顛倒。何以故。定有實事故。云何言顛倒。 若謂常樂我淨是四無者。無常苦無我不淨是四應實有。不名顛倒。顛倒相違故。名不顛倒。是事不然。何以故。   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 若常樂我淨。而實無有者。無常苦不淨。是則亦應無。   偈本正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何有不倒。 若常樂我淨是四實無。實無故。無常等四事亦不應有。何以故。無相因待故。 復次。 如是顛倒滅。無明則亦滅。以無明滅故。諸行等亦滅。   自上以來。第一段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滅也。   就文為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二緣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因緣河滿。 如是者如其義。滅諸顛倒故。十二因緣根本無明亦滅。無明滅故。三種行業乃至老死等皆滅。 復次。   自上以來。第一破外人煩惱顛倒生義。○甲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道斷煩惱義。   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有二種過。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橫謂有生。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觀。煩惱方滅耳。   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其滅。 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 若諸煩惱即是顛倒。而實有性者。云何可斷。誰能斷其性。若謂諸煩惱。皆虛妄無性。而可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 若諸煩惱虛妄無性。則無所屬。云何可斷。誰能斷無性法。   兩偈為二。○乙。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假。又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破煩惱無人可屬。亦不得滅。   又破小乘人煩惱。明不可滅。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半破。文易知也。   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斷也。   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為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俱息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二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三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舉出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舉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   求世間顛倒不得。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   者。外云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來所說。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說。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   。近從顛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   但四諦有二種。有量。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煩惱名集諦。無為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道諦。此有量也。   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說。五盛陰苦名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   譬喻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滅諦。止及觀是道諦。   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滅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非道諦。   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虛空及非擇滅。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非可欣故非滅道。   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故非諦。   問:云何名諦。答:二義。者實是苦。生不顛倒解故。名諦。   問:云何名聖諦。答:聖人所解。故名聖諦。又昔有凡夫與聖人諍諦。凡夫云。有常樂我淨。聖人云無。共至佛所決之。佛云。如聖人所知。以聖人諍得此諦。故云聖諦。   數論。但解有量而義不同。數。明苦通三聚。成論但是心。論。苦通漏無漏。數。但有漏也。   數。集通三聚。成論。但取業煩惱。數。因集有緣。酬前是果。生後為因。但能生義屬集。所生是苦。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毒蛇之瞋。即是報法。名苦諦也。   數。但取煩惱滅為滅諦。無漏法滅非滅諦。成論。明無漏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成論。明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一切無漏行是道諦。不取相似。成論。明真似皆道諦也。   數。明無被導法義。成論。明有被導之心。   次無量四諦者。二生死為苦。五住為集。滅二死五住為滅。治此五住惑真解為道諦也。而量無量。復名作無作者。有量之後。猶有所作。如分段苦後。更有變易苦。可觀名為有作。變易苦後。無復餘苦可觀。故名無作。餘三亦爾。   今言破四諦者。。破學大乘人謂四諦是無。者。破小乘人謂四諦是性有。此大小攝一切迷盡。今破此二人所解。故云破四諦。所以然者。大乘人撥無四諦。是壞佛四諦義。小乘人計性有。亦壞四諦。   又有二人壞四諦義。者。謂論主執空。故壞四諦。者。自執性有。故壞四諦。此二並是小乘人。而謂有他破之與自立。故成二種。今破此二事。故云破四諦也。   又顯此二人。並不解佛大小義。小乘人不解佛因緣有。成性有。大乘人不解佛大乘空。成邪空。既迷大小。俱惑二諦。   論主明慧內充。慈風外扇。救濟此大小乘人。故破彼兩迷。明無如此空有。故云非空非有。即是中實。中實者。實無如此有無也。即申佛因緣有無。方是假名。假名故有中道。如下云。亦是假名。亦是中道。   又破此大小。明無如此大小。是中實方是因緣。假名大小。即是假名。因此大小。令識道未曾大小也。   又觀論始末。意從因緣品至四諦之前。外人執有難論主。此品初。外人執空難論主。初執有難。顯外人不識空。今執空難。明外人不識有。即迷二諦也。亦是初執小乘難論主。今執大乘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大小。   又初已來。執性有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因緣有。今執邪空難論主。顯外人不識正空。論主憐愍如此迷倒。是故破此空有。明畢竟無如此空有。後申因緣二諦空有也。   又顯外人上來執有難論主。不依空難。難不成難。今執空難論主。取空相難。難亦不成難。執定性空有。難不成難。執定性空有。答不成答。   問:何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答:自論初以來。單破世間。或單破出世。但四諦既總攝世間出世間。為佛法大宗。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   問:論主有四諦不耶。答:論主不曾有四。亦不曾無四。亦四不四。非四非不四。故法品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也。   問:論主既不曾有四不四。何故佛經說有四諦。答:雖非四不四。為眾生方便。說四不四。故下偈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大品云。二諦中。眾生雖不可得。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論釋云。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亦爾。為著有四者。說無有四。為著無四者。明有四諦。至論諸法。未曾四不四也。   品開為二。○甲第。外人過論主執空為共。第。論主破外人執有為共。   蓋是寄外人以破空見。息執教者之斷心。就論主破有。除謂情之常見。四諦既是佛法之大宗。具攝世出世法。故就此品破斷常見。顯示中道。令因中發觀也。   就外人過論主中。又開為二。長行偈。 問曰。破四顛倒。通達四諦。得四沙門果。   長行可有二義。者。生起從顛倒品。次有四諦品所由。者。將欲過論主空故。前立有四諦義。   就偈為二。○乙第。過論主無四諦三寶。無出世法。第。過論主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 若一切皆空。無生亦無滅。   初又二。前半行牒論主執空。 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第二為論主生過。又開二別。○丙明無四諦。明無三寶。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苦是所生。集為能生故也。以無滅故則無滅道。道諦能滅。滅至滅諦。既其無滅。何有滅道。 以無四諦故。見苦與斷集。證滅及修道。如是事皆無。 以是事無故。則無四道果。無有四果故。得向者亦無。 若無八賢聖。則無有僧寶。以無四諦故。亦無有法寶。 以無法僧寶。亦無有佛寶。如是說空者。是則破三寶。   ○丙第明無三寶。又開二別。○丁別明無三寶。半行總結無三。別明無三。即為三別。   ○戊就無僧寶中。又開為二。○己兩偈別明無僧。半偈總結無僧。   兩偈為二。○庚偈明無四行。偈辨無向果。文並易見。   又一偈無四諦境。一偈無四諦智。第偈去。明無僧寶。此解好。宜依之。後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 若一切世間皆空無所有者。即應無生無滅。以無生無滅故。則無四聖諦。何以故。從集諦生苦諦。集諦是因。苦諦是果。滅苦集諦。名為滅諦。能至滅諦。名為道諦。道諦是因。滅諦是果。 如是四諦有因有果。若無生無滅。則無四諦。四諦無故。則無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見苦斷集證滅修道無故。則無四沙門果。四沙門果無故。則無四向四得者。若無此八賢聖。則無僧寶。 又四聖諦無故。法寶亦無。若無法寶僧寶者。云何有佛。得法名為佛。無法何有佛。汝說諸法皆空。則壞三寶。 復次。 空法壞因果。亦壞於罪福。亦復悉毀壞。一切世俗法。   ○乙第過論主執空。失因果罪福。   問:前已明無四諦三寶。總破世出世因果。今何故復說。答:凡有三義。   者。上來明執空之人。無佛趣鹿園。所說四諦三寶。訖至雙林之教。今明無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人天因果罪福。故執空之人。備破五乘教也。   者。上明無內法因果罪福。今明無外法因果罪福。謂世間仁義禮智等。   者。上來明無罪福境。今明無有罪福。三寶四諦。是罪福之境。信之則生福。謗之則招罪也。 若受空法者。則破罪福及罪福果報。亦破世俗法。有如是等諸過故。諸法不應空。 答曰。   三十四偈。大開為三。   ○乙第十三行。明外人迷空。汝上所說空法有過者下。第破外人著有。若無有空下。第二行。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緣。   就初又二。○丙第。明外人迷空。橫生邪難。汝謂我著空下。第明論主悟空是故無失。   二章各四。初章四者。○丁第。明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難。   第。明外人不識二法故。橫生邪難。   第。敘外人不解一法故。橫生邪難。   第。以不解上三門。封執定性一法。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   問:何故敘外人不知三法。答:凡欲答外問:必須識是問非問:今敘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問。則不成問。即是答問也。   初明不知三法者。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治有病。是故說空。若復著空。佛所不化。。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福。故因緣品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二諦。   又空義者。說空為明不空。故下云。空亦復空。汝封執取空相故。不知空義。 汝不解云何是空相。以何因緣說空。亦不解空義。不能如實知故。生如是疑難。 復次。   ○丁下第明外人不解二法。故興邪難也。以不知有宛然而無所有故。不知第一義。不知雖無所有宛然而有故。不識世諦。是以興上邪難也。   問:外人何時失二諦耶。答:從論初至四諦之前。執諸法有實性。不信畢竟空故。不知第一義。從四諦品。執畢竟空。謂無三寶四諦。不識世諦。又敘說二諦來。還釋成上三法。   上云不知空者。不知第一義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諸佛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空義者。正是第一義諦空。非世諦空也。   又敘二諦來者。外人著空。失於世諦。既失世諦。亦失第一義。如因緣品中敘之。   今對外人無二諦。故明有二諦。所以今文述二諦也。   又敘說二諦。即是論主自免過。我有二諦義。第一義則空無三寶。世諦則有三寶。汝若就第一義難。則成我義。若就世諦難。我世諦有三寶。復何得作無三寶難耶。   又敘說二諦意。上來明空者。無汝所見因果等法。故言無耳。非無佛法因緣二諦也。又此品明四諦。二諦是諦之流類。故明二諦也。   三偈。即開為三別。○戊偈。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說法。故無上過。第偈。明外人不識二諦故。於空有中並皆有失。第偈。明釋疑難。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戊上半正明依二諦說法。下半列出二諦名。   問:何故云佛依二諦說法。答:依世諦說法。則三寶四諦宛然不失。故無上過。即顯外人不知世諦。故橫生過。以依第一義說法。故我上來明一切空。即顯外人執法有性。失第一義。   問:云何稱依二諦義耶。答:於凡聖所解空有皆實。故稱二諦。依此二實而說故。所說皆實。故云依二諦說也。   問:云何是二於諦。云何是教諦。答:所依即是二於諦。以於凡聖皆是實故。稱二於諦。亦是於二諦。謂色未曾空有。於二解是實。故云於二諦。   百論。引棗望苽。皆不虛。智度論。引無名指形有名指皆實也。能依即是教諦。佛依此二諦。為物說法。皆是誠諦之言。故稱為實也。   問:能依有異不。答:依第一義說。此是真實說。依俗說者。此是方便隨宜說也。   問:說人天及二乘。是方便說。今說大乘人法等。云何依俗說法皆是方便。答:實相不可說。方是真實。凡一切言說。皆是方便也。   問:二於諦。為是失為是得。答:一往二於俱是得。於凡是實故。於凡為得。於聖是實故。於聖稱得。若以凡聖相望。則凡失聖得也。   問:頗有凡聖皆失不。答:若言一色。未曾空有。空有自出二情。則凡聖俱失。今文是總判凡聖。故以凡為失。以聖為得。   又三句。。但失非得。謂凡於也。。但得非失。謂佛於也。如涅槃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亦得亦失。即二乘之聖。形凡為得。望大士。為失也。   講此文多有異說。慎勿信也。宜以長行為正也。   下半明二諦名。而世俗稱諦者。此於世俗人是實故。稱世俗諦。亦勿信人語也。   第一義則有二實。者。體是諸法實相。故名為實。。於聖人了達。有於實解。復是真實。世俗體非真實。但有於凡是實。故二諦實義異也。   問:俗但有於情為實。亦有法體實耶。答:就俗之中亦有因果。不可著異。故名為實。但望第一義皆是妄。謂皆是不實。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戊亦第二偈顯得失者。外人不識空有二諦。故失三利。謂自利他利共利。論主識二諦。故具三利。以解第一義故。生般若。了世俗故。生方便。有般若方便。則生三世諸佛。故淨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也。   自悟二諦。名為自利。令他解謂他利。俱解即共利。   又解第一義生實慧為自利。解世俗生方便為他利。具了為共利。 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諸佛依是二諦而為眾生說法。若人不能如實分別二諦。則於甚深佛法不知實義。   問:長行釋世諦。何故舉本性空。答:欲釋成於義。明理實性空。但於凡謂有故。名為諦也。又欲辨由空故有。所以釋有而舉空也。   下釋第一義。亦舉有釋空。賢聖了六道顛倒本性空故。於聖為實是諦。 若謂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諦。不須第二俗諦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戊下第明二諦相資。若望百論。釋疑故來。外人云。第一義有二實。。道理是實相。故名實。。於聖人得如實解。故名實。具此二實。可得是諦。又佛可依之說法。以三世十方佛。皆欲令人得實利故也。俗有二義故非實。。非實境。。非實解。云何名諦。佛復何故依之說法耶。   問:第一義二實。文出何處耶。答:前文云。於聖是實。此是解實。今文云。一切法本不生是第一義。此是境實。第一義既二實。世俗二不實可知也。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上半。正答問:世俗雖是二不實。但要因世俗為方便。得顯第一義耳。如理雖無三。要因三為方便。得悟一。   問:云何世俗為方便耶。答:一切言皆是世俗。因世俗言得無言。故以無言言為世俗。言無言為第一義也。   問:有幾種言耶。答:有二種言。者。說世俗中言。如瓶衣等。亦表第一義無言之道。故涅槃云。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宣說世諦耳。   者。以言言於無言。即為第一義立名。名為第一義。因此言欲顯無言。若不言於無言。眾生何由識理無言耶。   問:二言之中今用何言。答:後意為正。若依百論答者。俗雖具二不實。但於凡是實。故稱諦也。若依今文生起此偈來者。我已知俗是凡諦。但應立聖諦。何須立凡俗諦耶。   問:此與舊何異。答:舊是龍樹義。云何乃問與舊何異。   問:他亦作此釋。云何異耶。答:須知世諦雖說。而未嘗言。真雖無言。而教彌法界。   下半。亦異釋云云。今明以見第一義生般若。滅諸煩惱故。得有餘涅槃。滅報身。得無餘涅槃。   問:涅槃與第一義何異。答:不取信人慢語。涅槃品云。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則知涅槃是第一義異名耳。但對世故。名第一義。對生死故。名涅槃也。 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 復次。 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 若人鈍根不善解空法。於空有失而生邪見。如為利捉毒蛇。不能善捉。反為所害。又如呪術。欲有所作。不能善成。則還自害。鈍根觀空法。亦復如是。   ○丁第三明有所得人。不解一法。橫為生過。一法者。謂一實相空也。由不善達空故。自墮無三寶四諦。故為空見所害。非是空義破三寶四諦也。故失在於外人。過非是龍樹。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身見墮惡道中。 復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丁第四偈明有所得人。不善達前三門故。障如來初成道。不得早說大乘無所得法。   上來敘外人障菩薩不得說無所得法。今敘外人障佛不得說無所得法。   又接上文生者。上明咒術難作。不如不為。今法相難說。不如不說。   上半正明空義甚深。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大品亦云。我初成佛。常樂嘿然。不樂說法。   下半明眾生鈍根障佛不得早說大乘。亦如法華云。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有人云。此論但釋般若。不釋法華。蓋是不看論耳。 世尊以法甚深微妙。非鈍根所解。是故不欲說。 復次。   ○丙下第論主悟空自免過。七偈。亦分為四。   ○丁第。明空義無失。第。明空義為得。第。略出有過。第。引經證空為得。   初又二。第。明空無失。第。明空為得。 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汝今所說過。於空則無有。 汝謂我著空故。為我生過。我所說性空。空亦復空。無如是過。   上半牒。下半正免過。若是邪見之空。此則有過。若是二乘但空。此亦有過。今是無所得空。空不住空故。空有俱離。所以無失。又是不壞法說空。是故無過。 復次。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丁上半明由空故。一切法成。顯論主無過。下半明無空義。一切不成。顯外人有失。 以有空義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皆悉成就。若無空義。則皆不成就。   問:云何由空一切成耶。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空非有。今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故云一切成。又由第一義空故。有世諦。故二諦成。則一切成。若無空。則第一義不成。則世諦亦不成。故一切壞也。   又以有空一切成者。由第一義空故。生般若。由般若斷煩惱。有三世佛。由佛故。說世出世一切教。故長行云。世出世皆成。 復次。   ○丁下第略釋執有為過。三偈為二。○戊初偈。明外人有過不自覺知。迴與論主。○戊第二兩偈。略出外過。令外覺知。 汝今自有過。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馬者。自忘於所乘。 汝於有法中。有過不能自覺。而於空中見過。如人乘馬而忘其所乘。何以故。   上半法說。下半譬說。譬說云。乘馬人自忘己所乘之馬。而謂他人乘馬。外人自有無三寶四諦等過。而不覺知。謂他人有無罪福之失。   ○戊下第兩偈釋執有為過。即二。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汝說諸法有定性。若爾者。則見諸法無因無緣。何以故。若法決定有性。則應不生不滅。如是法何用因緣。若諸法從因緣生。則無有性。是故諸法決定有性。則無因緣。   ○己第一偈。略明無因緣過。汝見法有自體。則不須假緣藉因。故破因緣。破因緣。則破空。破空。則破二諦及中道。 若謂諸法決定住自性。是則不然。何以故。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亦復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己第釋前偈。廣明有三種過。。破因果。。破人法。此二破體。下半破相也。 諸法有定性。則無因果等諸事。如偈說。   ○丁下第引經證顯前有所得定性有過。顯論主無所得空無失。   兩偈為二。○戊初偈。明因緣生法離斷常過。○戊第二偈。攝法。則顯外定性有為失。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釋此一偈。多種形勢。今略述數條。者。就破病漸捨釋之。因緣所生法者。破自性故。且言因緣。此一轉意也。   我說即是空。惑人復謂乃無性有而有因緣。故今明因緣生是無耳。何時因緣生是有。此二轉也。   亦為是假名。惑者復云。既是空。即作無解故。今明只空是假。何故爾。成論師明真諦空非假故。今更反擲。只空即是假。即彈空心。彼即謂若爾。是二諦相。即前有即空。今空即有。只是空有二諦義故。今明此即是中道。何時是二諦。借中以彈二。二去不二亦捨。即了悟也。   直依因緣正義釋者。所言因緣所生法者。經說因緣。或離或合。皆作因名。猶如佛性。皆作緣名。猶如四緣。亦因亦緣。如十二因緣。如無明望行。體未有。而為無明所辦。親義為因。行起望無明。我非都無。但假借汝起。故無明是緣。所以無明亦因亦緣。今明隨緣離合。義無定也。   所生法者。數人六因四緣所生。是實法。成論三因四緣所生也。此即是空者。以所生是能所。能所不自所。不自則不所。是故所空也。   亦為是假名者。空所不自所。故不所。所空不自空。故不空。不知何以目之。故云假名說空所。假名說所空。此空所所空。皆是無名相中。為引導眾生故。假名說耳。   問:何故假名說空所所空耶。答:欲為令因空所悟不所。由所空悟不空。故言亦是中道義。以空所不所。所空不空。故即中道。   就中假義釋者。因緣所生法。此牒世諦也。我說即是空。明第一義諦也。   亦為是假名。釋上二諦並皆是假。既云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是有宛然而空故。空不自空。名為假空。空宛然而有。有不自有。名為假有。   亦是中道義者。說空有假名。為表中道。明假有不住有。故有非有。假空不住空。故空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依長行就三是義釋者。因緣所生法。大小乘人同知諸法從因緣生。我說即是空下。第二明因緣是三是義。小乘有所得人。聞因緣所生法。唯知是有。不識因緣是於三是。今示因緣生法是於三是。   。因緣生法是畢竟空。所以然者。若有自性。則不從因緣。既從因緣生。即是無自性。所以是空。   亦為是假名者。示第是。明因緣生法。亦是假名。所以稱假者。前明因緣生法我說是空。然因緣既本不有。今亦不空。非空非有。不知何以目之。故假名說有。亦假名說空。   亦是中道義者。示第是。明因緣生法。亦是中道。因緣生法無有自性。故空。所以非有。既其非有。亦復非空。非有非空。故名中道。   然小乘之人。不知三是。即有三失。謂失空。失假。失中。若執諸法自性者。亦不識因緣。故有四失。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戊上半攝法。恐外人不信因緣。謂眾緣中有性。是故明攝法也。   下半結三是。既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亦未曾有一法不是空不是假不是中。今略舉一耳。   問:論主引何處經偈。答:是華首經。佛自說之。故稱我說即是空也。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是法無性故。不得言有。亦無空故。不得言無。若法有性相。則不待眾緣而有。若不待眾緣則無法。是故無有不空法。 汝上所說空法有過者。此過今還在汝。何以故。   ○乙此生第二段還有所得定性人過也。又開二別。○丙第。牒外人義。第。推過還外人。即對前兩章也。如是則無有下。推過還外人。   就文為二。○丁第。對上還其無四諦三寶過。第。對上還無因果罪福過。然勿將此性有但安薩婆多上。今有所得大小乘人。執有一毫人法體。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初又二。○戊第對上還無四諦過。第還無三寶過。   就初又三。○己總明無四諦。別明無四諦。總結無四諦也。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無滅故。即無滅道。執自性有。便無四諦。   問:論主說空。空可無有生滅。故無四諦。外人執有。有生滅。便有四諦。云何無生滅四諦。答:無所得無定性故。未生可得生。不滅可得滅。有所得既是定性。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令生。故無生也。既其不可令生。豈得有滅耶。譬如定無。無不可令有。既定有亦不可令無。故無生滅也。 若一切法。各各有性不空者。則無有生滅。無生滅故。則無四聖諦法。何以故。   ○己下第四偈。別明無四諦。則釋前章門。 苦不從緣生。云何當有苦。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五陰。故是苦。無常刀。亦切無漏五陰。但無漏被切。順向涅槃。是故不苦。故能切則通漏無漏。所切則有苦不苦。今破云。有漏五陰既有定性。無常不能切之。是故不苦。   成論師。明三苦各有通別。覺惱。為別苦苦。領緣不覺。為通苦苦。樂受壞。為別壞苦。無常遷滅。為通壞苦。後心追患前心。為別行苦。無常所役。為通行苦。   今以二義破之。者。作通別六苦義不成。如前苦品。引俱舍論釋之。以苦受具二時苦。故名苦苦。樂受壞。但一時苦。名為壞苦。捨受為無常所役。名為行苦。行苦則通。餘二則別。云何言三苦皆有通別。   問:行苦若通。何故但約捨受。答:捨受無前二時苦。但有行苦。故就別說通耳。   者。縱汝有通別六苦。無常是行壞二苦具。前有無常未有苦。無常何所役耶。若即無常是苦。云何復云無常是苦具耶。 苦不從緣生故則無苦。何以故。經說無常是苦義。若苦有定性。云何有無常。以不捨自性故。 復次。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若苦有定性者。則不應更生。先已有故。若爾者。則無集諦。以壞空義故。 復次。 苦若有定性。則不應有滅。汝著定性故。即破於滅諦。   ○庚破無滅諦。成論師云。有餘滅二心。無餘滅空心。故滅三心名滅諦。   問:為壞有得滅。為本有滅。若本有滅。則與數同。若壞有得滅。滅則始生。   又問:滅既本有者。為有因為無因。無因則自然同外道。有因則無常。   問:毘曇滅是本有。苦集既有定性。則不可滅。云何滅苦集得本有滅耶。 苦若有定性者。則不應滅。何以故。性則無滅故。 復次。 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法若定有。則無有修道。何以故。若法實者則是常。常則不可增益。若道可修。道則無有定性。 復次。 若無有苦諦。及無集滅諦。所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己第總結無四諦。觀此文。是重破道諦。 諸法若先定有性。則無苦集滅諦。今滅苦道。竟為至何滅苦處。 復次。   ○戊下第還其無三寶過。   就文為二。○己第總明無三寶。第別明無大乘因果。無三寶即為三別。無三寶中一一對上。○庚別明無僧寶。總結無僧寶。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於今云何見。其性不異故。 若先凡夫時。不能見苦性。今亦不應見。何以故。不見性定故。 復次。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苦諦性先不可見者。後亦不應見。如是亦不應有斷集證滅修道。何以故。是集性先來不斷。今亦不應斷。性不可斷故。滅先來不證。今亦不應證。先來不證故。道先來不修。今亦不應修。先來不修故。是故四聖諦。見斷證修四種行皆不應有。四種行無故。四道果亦無。何以故。 是四道果性。先來不可得。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諸法若有定性。四沙門果先來未得。今云何可得。若可得者。性則無定。   ○辛初一行十二字明無四行。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果始。是無僧寶。   問:汝本來有境。亦應本來有智。若本不見今見者。亦本不境今境。若本境今亦境。亦本不見今不見。若心有可修理。若有理則是有。今不須修。今既須修。則知無理。   二。若乘前破者。本由境生智。前求境既不得。智由何生。及四果下。○壬第。還外人無四果。 復次。 若無有四果。則無得向者。   還外人無八賢聖。 以無八聖故。則無有僧寶。   ○辛還外人結無僧寶。 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果向果者。無八賢聖故。則無有僧寶。而經說八賢聖名為僧寶。 復次。 無四聖諦故。亦無有法寶。無法寶僧寶。云何有佛寶。   明無三寶。如文。 行四聖諦得涅槃法。若無四諦。則無法寶。若無二寶。云何當有佛寶。汝以如是因緣。說諸法定性。則壞三寶。 問曰。   ○己下第別明無大乘因果。今觀此文。猶是小乘中佛乘。名大乘義耳。問:答: 汝雖破諸法。   問有二。領前無也。 究竟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有。   第立後有。立中為二。一立極法。 因是道故名為佛。   立於至人。 答曰。   兩偈為二。○庚破其人法。第破無因果。 汝說則不因。菩提而有佛。亦復不因佛。而有於菩提。   答意云。汝立人法自不成。則汝是破人法人也。大論第四卷。迦旃延云。先有菩提果。遣智慧信語身。云可修三十二相莊嚴身。我然後來。此先有果後修因。既先有果未有因。是何果耶。復何用修因耶。又先有菩提未有佛。故汝說不因菩提有佛。   問:但破小乘因果。亦破有所得大乘耶。答:正破有所得大乘。傍破小耳。   問:云何破大乘因果。答:汝言金剛心。是無常生死位。後心是涅槃佛果常位。生死盡於前。佛果起於後。因滅無果前。果起無因後。豈是因果。因果不成。故即自破三寶。何關我破也。   又問:因果定二不。答:因無常豈是果。果常豈是因。若爾。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   問:經云。行因得菩提果。得果竟。後入生死。教化眾生。云何無也。   答:菩薩不為行因取果。但為引道眾生故。夜半踰城捨欲。令悟無所有耳。若於菩薩。何曾言有生死。亦不言有涅槃。亦不言有因。亦不說有果。並是教化眾生。故開二耳。   又問:汝行因得菩提。為至果為不至。至則常。不至則斷滅。並無因果。   又菩提何時是因果。非因。假名名之為因。非果。假名名之為果。亦非四五。無四五果名四五。故云五菩提耳。無淺深。假名淺深故。發心為淺。佛為深。四為因。佛為果耳。 汝說諸法有定性者。則不應因菩提有佛。因佛有菩提。是二性常定故。 復次。 雖復勤精進。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應得成佛。   ○庚第破因果。明汝謂凡夫修因得佛果。凡夫時未有佛。佛時無復凡夫。若凡夫時定無佛者。雖復勤修。終不得佛。以不得定。不得無佛。定無佛。終不得為佛也。又此是用大乘破小乘義。大乘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並皆成佛。小乘人不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若爾。既無佛性。雖復修行。終不成佛。   問:小乘人亦云。一切眾生有三乘性。至忍法時。餘二性非數緣滅。故三乘中隨成一乘。云何言不明佛性。答:大乘中明唯有佛性。無有餘性。故得成佛。小乘不明唯有佛性。則破大乘佛性義。既無大乘佛性。云何成佛。   又小乘人有佛性。佛性是無常。破大乘佛性常義。故不得成佛。此偈即釋涅槃經文。故不應言但申般若。   又依文釋此偈。小乘人謂六道性恒非佛性。性者。體也。故凡聖體異。若爾。非定非異。定異。云何非得成是。凡得為聖耶。   又問:大乘人明有佛性得成佛不。答:有所得大乘人。釋佛性皆不成。如雖有十家釋於佛性。皆云佛性定常。但當現為異。而眾生及心。皆是無常。故心與眾生恒非佛性。云何成佛。 以先無性故。如鐵無金性。雖復種種鍛鍊。終不成金。 復次。   ○丁下第還其無罪福過。又開為兩別。○戊。明無罪福因果。。明無世俗法。還對前二也。就初文二。○己明無造罪福之人。兩偈明無罪福之法。 若諸法不空。無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夫論罪福。不出人法。既無。何有罪福。汝云我說空。則無人能殺。亦無所殺。亦無刀杖。故無罪。亦無能施所施人。亦無物。故無福。若汝今有定性。能殺所殺及刀杖。各住自性不得動。故無罪也。各住性不得施。亦無福也。 若諸法不空。終無有人作罪福者。何以故。罪福性先已定故。又無作作者故。 復次。   ○己下第明無罪福之法。兩偈為二。○庚明因果相離無罪福。明因果不相離亦無罪福。凡有罪福。不出此二。此二既無。故知無也。 汝於罪福中。不生果報者。是則離罪福。而有諸果報。   上半牒。言不生者。此是未生為不生耳。下半破罪福。因中未有於果。則是因果相離。云何因能生果。   又以外人執有定性故。果報不應從罪福。若不從罪福生。則離罪福而有果報。偈文正爾也。 汝於罪福因緣中皆無果報者。則應離罪福因緣而有果報。何以故。果報不待因出故。 問曰。離罪福可無善惡果報。但從罪福有善惡果報。答曰。 若謂從罪福。而生果報者。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庚直明因果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性。是故果空。由果有因。因亦空也。   又釋二偈。二開破之。汝言有罪福果者。為從因生果。為不從因而生。初偈破不從。第二偈破從。 若離罪福無善惡果。云何言果不空。若爾。離作者則無罪福。汝先說諸法不空。是事不然。 復次。   ○戊下第還於世俗過。三偈為二。○己偈為總。後二為別。 汝破一切法。諸因緣空義。則破於世俗。諸餘所有法。   偈易知也。今問他義。汝世諦有因果。真無因果。則一邊有。一邊無。一邊破。一邊不破。若說真則破世諦因果。說世則破真諦無因果。若因果無因果二理並。則如二角。又如畫石。若真俗混成一物。則俱失二諦。 汝若破眾因緣法第一空義者。則破一切世俗法。何以故。   ○己下第別明無世俗。○庚偈。明無人法之體。偈。失萬物之相。世俗法中不出體相也。又偈無造作過。後偈有常住過。 若破於空義。即應無所作。無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偈易知。今問他義。汝因若無果。明因生果。則應將無作有。以兔角為牛角。若不將無作有。便將有作有。既已有竟。何須作有。如已有因竟。不應更作因。已有果竟者。何須更生。   又若因無果。而無作有者。色應作心。心應作色。常作無常。無常作常。若有作有。既已有。何須作。如是無不作有。有不作有。亦有亦無。亦不作有。   又汝言從生死無常作佛果常。佛果常復應作生死無常。若不爾。豈非定性。   他問:我人法是世諦假有。何時是性。問:汝名字為假。實為有此假不。若實有此假。豈非定性。若言非性可得。假作無假義以不耶。 若破空義。則一切果皆無作無因。又不作而作。又一切作者不應有所作。又離作者。應有業有果報有受者。但是事皆不然。是故不應破空。 復次。 若有決定性。世間種種相。則不生不滅。常住而不壞。   明無相。如文。 若諸法有定性。則世間種種相。天人畜生萬物。皆應不生不滅。常住不壞。何以故。有實性不可變異故。而現見萬物。各有變異相生滅變易。是故不應有定性。 復次。   下論主答中。○乙第總結誡勸。   此品具破世出世故。須明誡勸。又得失是於大事。如般若云。般若為大事故起。所謂示是道非道。今亦爾。示有所得定性。此非是道。示無所得因緣。名之為道。故次明誡勸。○丙偈明誡。偈明勸。 若無有空者。未得不應得。亦無斷煩惱。亦無苦盡事。 若無有空法者。則世間出世間所有功德未得者。皆不應有得。亦不應有斷煩惱者。亦無苦盡。何以故。以性定故。   ○丙誡令捨一切有所得定性。汝若執有定性。世出世一切得者不得。一切失者不失故。宜應捨性。偈中以定性故。所以未得不得。無斷煩惱及盡苦也。 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   ○丙勸學因緣。一切得者得。一切失者皆失。偈中略明見因緣。有二種利益。者。見人則是見佛。明見法則見四諦。 若人見一切法從眾緣生。是人則能見佛法身。增益智慧。   見因緣則見法身者。因緣即寂滅性。寂滅性則絕四句超百非。故如來品以寂滅為法身。又只丈六即是法身。故高丈六而不見其頂。下豈定下耶。若言其高。那復丈六。故知。不高不下。非邊無邊。   故肇師云。豈捨丈六而遠求法身。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   問:見因緣但見法身。亦見應身。答:見因緣寂滅。即見法身。見寂滅因緣。即見應身也。若三身明義。見七尺身具見三身。七尺本寂滅即法身。見於法身。與法身相應即應身。而七尺宛然故是化身。 能見四聖諦。苦集滅道。見四聖諦得四果。滅諸苦惱。是故不應破空義。若破空義。則破因緣法。破因緣法。則破三寶。若破三寶。則為自破。   見四諦者。見寂滅因緣。即見苦集。見因緣寂滅。即見滅道。涅槃經。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見佛見佛性。即是今論所引。   問:論主何故明見因緣。答:須識此論大意。及佛法大宗。正破性。申因緣。上破性有性空竟。今申因緣有。因緣有即畢竟空故。是因緣空。宜須以此為正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三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四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問:何故次四諦品破涅槃耶。答:大小二乘。并有四諦一諦。小乘明有量之四。宗歸一滅諦也。大乘說無量之四。亦宗歸一滅諦也。所以大小宗歸一滅者。三諦皆是有為。唯此一滅。是無為常住。   又此滅是究竟無餘極果。故三諦歸斯一極。故前破四諦。今觀涅槃。   又由稟四諦教生解。斷煩惱故。得涅槃故。前觀四諦後觀涅槃。   又成論者云。四諦平等。即是涅槃。大品盛有此說。故上明四諦空。即謂空是涅槃。是故今品具明四句並非涅槃。何得以空為涅槃耶。   問:何故二十五品。最後破涅槃耶。答:外謂涅槃是安神之本宅。凡聖所同歸。故肇師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諸方等經。亦盛談此說。故法華云。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是故最後論於涅槃。   者。論佛出世大意。為令眾生捨於生死。得大涅槃。若爾。必有生死者可捨。涅槃可得。斯理不差。決定有故。最後論之。   者。外謂龍樹出世。作論破病。申經大宗。亦令眾生脫生死苦。得涅槃。若不為脫生死苦令得涅槃。何事破病申佛教耶。故知造論終歸涅槃。故最後論也。   依經說。雙林最後既說涅槃。是故論主最後論也。   釋涅槃不同。外道七師。小乘二說。方等四計。   外道七師者。。執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計涅槃是無煩惱因。。立涅槃是無煩惱果。。明畢竟無處名為涅槃。此如百論破常品說。檀提婆羅門。計於此身即是涅槃。不須更滅。此明欲界為涅槃。阿羅羅。計無想為涅槃。此計色界為涅槃也。鬱頭藍弗。計非想為涅槃。此計無色界為涅槃也。此三外道。以三有為涅槃。合前為七種也。   小乘二師者。毘曇。計無為涅槃。是常是善。本自有之。在煩惱外。後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行者。成實。明涅槃但是無法。非三性攝。從善因得義說為善。   大乘四種者。者。明涅槃性體是世諦之法。所以然者。陶練小智。終成大覺。累無不寂。德無不圓。故涅槃名為有法。   第釋云。以空為涅槃。即是實相。實相名第一義諦。   釋云。涅槃非真非俗。世諦是麤有。真諦為妙無。涅槃異彼麤有。亦不同妙無。故出二諦外。   釋云。四句內並非至極。超出四句。方是涅槃。   唯四師不同。大明二種。成實者。明本始有二種涅槃。十地師。明性淨方便淨。方便淨修因所得。性淨則古今常有。然方便淨。猶是始有異名。性淨則本有殊稱。   攝大乘論四種涅槃。本性寂滅。有餘。無餘。無住處。   釋無住處二。依三身品。法身不住生死。應身化身。不住涅槃。用二無我理。三無性理。無所住處。為無住處。   又此四師。同釋涅槃備於三德。謂法身般若解脫。所以立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於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明於法身。對業障故。辨於解脫。對煩惱障。說於般若。   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般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具如涅槃四相品明。   者。德雖無窮。三義足略。無境不照。名為般若。無感不應。名為法身。無累不盡。稱為解脫。   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時。解脫未足。解脫若足。即無復身智。故明如來三德圓滿。   問:此品何故破涅槃耶。答:略明四義。者。惑人執非涅槃為涅槃。故須破之。所以然者。涅槃不如惑者。所謂種種推拆橫計涅槃。故須破之。   者。惑人執涅槃為非涅槃。所以然者。生死本是涅槃。而謂生死非是涅槃。故須破之。故下文云。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   者。雖有內外大小不同。同言有涅槃。若爾。便成有見。既成有見。乃是生死。不名涅槃。故有所得人。若生死。若涅槃。皆是生死。今求此生死涅槃不可得。乃名涅槃。   又言有生死。則為生死所繫。執有涅槃。為涅槃所繫。涅槃名為解脫。既是繫縛。何名涅槃。今此品求生死涅槃不可得。脫於二繫。名為解脫。方是涅槃。   者。欲釋諸大乘明涅槃義。如大品云。若得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夢。所以然者。諸法未曾生死。亦非涅槃。但為眾生虛妄故成生死。為止生死故。強說涅槃。生死若除。則涅槃亦息。故華嚴云。生死與涅槃。二俱不可得。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   品開三章。○甲第論涅槃。第論生死。第總結。   初二。○乙第論所證涅槃。邪之與正。第論能證之人。邪之與正。   初又二。○丙第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第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所以開此二章者。諸方等經大明涅槃。橫絕百非。豎超四句。累無不寂。德無不圓。   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明橫絕百非。廣破邪涅槃。辨正涅槃。豎超四句。   初門為二。○丁一者略破邪涅槃。○丁二者略申正涅槃。初又二。○戊初寄外破空非涅槃。○戊次就論主顯有非涅槃。   所以破此二者。空有是諸見根。又是障道本。又是大小所執。大乘人多執空。小乘人多執有。盛行於世。 問曰。 若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者。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上半牒空義。下半正破空。   若一切法空。則無煩惱生。故無所斷。則無有餘。若一切空。則無五陰生。何所滅故。稱為無餘。此難通大小乘人。小乘斷四住惑。滅分段身。名二涅槃。大乘斷五住惑。滅二生死。名大涅槃。今既言無生無滅。則無此大小二種涅槃。是為邪見。   問:上品已云一切無生滅。今何故復問:答:畢竟空義。難解難入。作論將竟。故數數論之。如大品下帙已去。說般若將竟。善吉頻問: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六道。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三乘。今亦然矣。 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者。何所斷何所滅而名為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以諸法不空故。斷諸煩惱滅五陰。名為涅槃。 答曰。   ○戊下第。就論主。破有非涅槃。 若諸法不空。則無生無滅。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上半牒有。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內外。裁有一毫法。即是定性。不可斷滅。故亦無二涅槃也。 若一切世間不空。則無生無滅。何所斷何所滅。而名為涅槃。是故有無二門非至涅槃。 所名涅槃者。   ○丁發下略示正涅槃。然前破邪。亦即是申正。以破有無二見。得脫二見。即是解脫。名為涅槃。今申正涅槃。亦是破邪涅槃。所以然者。正涅槃既成。邪涅槃即破。如諸方等經。直明因緣無所得義。而有所得即破。   又上是就緣假破。就其覓有無涅槃皆不成。今是對緣假破。申正涅槃對破邪說。在邪既去。正亦不留也。   又前破其有涅槃故言無。即無汝所見。今破其無。是故言有。皆是對緣假破也。 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就小乘義。有為果名得。無為果名至。盡相續為斷。不遷名常。諸行始起為生。諸行終為滅。今皆不爾。故云無得無至。乃至不生不滅也。   若破大乘者。如來是能得之人。三德涅槃為所得之法。金剛心道諦因為能至。佛果為所至。五住惑斷為斷。常樂果為常。二死盡前心為滅。佛果起為生。涅槃皆悉不爾。是故云。無得無至等也。   涅槃既橫絕百非。亦應云非餘非無餘。非性淨。非不性淨。非本非始。今但非此六。破病略周。類如八不也。 無得者。於行於果無所得。無至者。無處可至。不斷者。五陰先來畢竟空故。得道入無餘涅槃時。亦無所斷。不常者。若有法可得分別者。則名為常。涅槃寂滅。無法可分別故。不名為常。生滅亦爾。如是相者。名為涅槃。 復次。經說涅槃非有非無。非有無。非非有非非無。一切法不受。內寂滅名涅槃。何以故。   ○丙第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前長行發起。即引經為章門。下偈釋經。即釋章門。   所以引經者。以一切外人。不信論主之言故也。具二意。明涅槃絕四句。即是破四句邪涅槃。申絕四句正涅槃也。   者。內滅者。依楞伽云。實無外有。無四境可滅。但自由內起四句心。見外境有四耳。今息內心四見。即是涅槃。故名內滅也。   偈文二意。。對前略破邪涅槃。今明廣破邪涅槃。者。對前略申正涅槃。今廣申正涅槃。   今此二門。常具二義。破邪中即申正。申正中即破邪。無別有申正文也。   所以然者。此論破有二門。迥破門。破邪即申正門。   申正門中。亦有二門。迥申門。申正即破邪門。上來多就迥破申門。此品帶破申門。若不信此門意。尋文自見也。   所以破四句者。上辨橫絕百非。今明豎超四句。則於破申略盡。   破四句應為四別。今以類例。分為三章。○丁七偈。破有無是涅槃。第四偈。破亦有亦無是涅槃。第二偈。破非有非無是涅槃。   初七偈為二。○戊五偈。別破有無是涅槃。第兩偈。合破有無是涅槃。   五偈為二。○己三偈。破有是涅槃。兩偈。破無是涅槃。   三偈即為三別。○庚第偈。作老死相破。第偈。作有為破。第。作有受破。 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   ○庚老死相破者。若破外道者。此破三有涅槃。如上三師。檀提欲有為涅槃。乃至計非想以無色有為涅槃。涅槃既是三有。便是老死。   若破內法有所得義者。必言有於涅槃。則是有得義。有所得義。便是二十五有。故有老死也。若破地論師。亦麤可是有。妙可非有。   又若有而非老死。應老死而非有。若老死必有。亦有必老死。   又佛果有生。有生必有滅。則是有老死。彼若云。佛果生是常生。非三相中生。亦應常老非三相中老。   若言老是衰謝之法。故無老者。亦應生是起動之法。便無有生。若言常生非起動。亦應常老非衰謝。   次地論師云。我性淨涅槃。古今常定。不起不滅。故無上過。   問:既不起滅。有隱顯不。答:有隱顯。問:既其不生。亦應不顯。若取無惑妄為顯。亦取無惑妄為生。若生論體生。亦顯論體顯。既是有所得義。設有言通。而理致終屈。   問:此中但迥破有是涅槃。何處明申正涅槃非是有耶。答:宜細詳偈文。偈云。涅槃不名有。此則帶申正而破邪也。 眼見一切萬物皆生滅故。是老死相。涅槃若是有。則應有老死相。但是事不然。是故涅槃不名有。又不見離生滅老死別有定法而名涅槃。若涅槃是有。即應有生滅老死相。以離老死相故名為涅槃。   長行意亦然。 復次。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   ○庚第偈。有為破者。若破外道義。既是三有。便是有為。破內義者。若執涅槃是有。則是有所得。有所得故。不離有為。   智度論三十一卷云。有人捨有為著無為。以著無為即成有為。五十五卷云。汝無為從何而得。若因有為而得無為。亦因無為而得有為。若爾。此兩相因。即更相為。故皆是有為。   若破常義者。既稱妙有。應是妙為。若妙故非為。亦妙故非有。   彼云。有是法體。為即是相。佛果是法體之有。已離生滅之相。故非是為。   並云。若涅槃離相故非為者。亦應涅槃離始故非生。若始起故名生。亦始起故名為。又並若有而非為。亦為而非有。 涅槃非是有。何以故。一切萬物從眾緣生。皆是有為。無有一法名為無為者。雖常法假名無為。以理推之。無常法尚無有。何況常法不可見不可得者。   以理推之。無常法尚不有者。現無常求尚無蹤。何況常不可見而是有耶。當知。即是破有所得常義。舊人不應怪今難也。 復次。 若涅槃是有。云何名無受。無有不從受。而名為有法。   ○庚第偈。有受破者。若涅槃是有。則是有受。受是煩惱根。何名涅槃。   問:涅槃是有。云何名受。答:汝若作有解。即受著有。若不作有解。不應言有是涅槃。唯有此二義。   下半明無第三。無第三者。無有不作受著而是有者。下諸受著門。並作此三意也。   大品云。菩薩得無受三昧。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汝今乃受於有。此是受中之受。何謂無受。   問:我妙有涅槃。絕百非。故是不受。答:雖絕百非。心有此有。故終是受也。 若謂涅槃是有法者。經則不應說無受是涅槃。何以故。無有有法不受而有。是故涅槃非有。 問曰。若有非涅槃者。無應是涅槃耶。   ○己下生第二無是涅槃。問:答:問中領有非。立無是。   若作二外道義者。前三外道。同立有是涅槃。今一外道。立無是涅槃。故百論云。外曰。有涅槃是無。   若就內外義者。前明外道。立三有為涅槃。今是內法。數論小乘。立滅三有為涅槃。   若作大小乘論者。前是小乘立事斷無為。即是世諦名之為有。今立真空第一義諦名為涅槃。   若今昔明之。前執今妙有。此執昔斷無。   又外云。麤有妙有。既非涅槃。無麤無妙。應是涅槃也。 答曰。   答中兩偈為二。○庚相況破。有受破。 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   ○庚相況破者。有之與無。並是諸見。有見既非。無見寧是。又有是初。無是後。則有是無本。本尚非。況末是耶。又有是妙有。尚非。無是小乘斷無。寧是。   又有中有涅槃法。尚非。無中無有法。云何是涅槃。又有是無本。本尚無。而無是有末。末寧有耶。又直云有涅槃。尚不可。況用無為涅槃耶。   上半借有況無。即是以邪破邪。下半明涅槃俱離有無。則申正破邪。 若有非涅槃。無云何是涅槃。何以故。因有故有無。若無有。云何有無。如經說。先有今無則名無。涅槃則不爾。何以故。非有法變為無故。是故無亦不作涅槃。 復次。 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庚第偈受著破者。還同前也。上受著有。今受著無。 若謂無是涅槃。經則不應說不受名涅槃。何以故。無有不受而名無法。是故知涅槃非無。 問曰。   ○戊下生第合破有無是涅槃。問:有無二句。何故具離合二種破耶。答:有無是眾見之根。障正觀之本。斯病難破。故須二門。   又小乘人謂無三有為涅槃。外道執三有是涅槃。此內外巨患。宜具離合二門。 若涅槃非有非無者。何等是涅槃。   次答:問意云。外道計三有。非是涅槃。佛法明滅三有復非涅槃者。離此二。何等是涅槃耶。又今日妙有。昔日斷無。俱非者。離此以外。更何處有涅槃耶。   又有所得大乘人。聞有無非是涅槃。便謂真諦洞遣。故有無俱非。若然世諦必應有也。又此是外難於內。若有無俱非。便是方廣。   又有無俱非。行道安心。置何處耶。出家何所求耶。又外人云。麤有妙有。二有俱非。無麤無妙。二無又非。何等是涅槃耶。 答曰。   下兩偈為二。○己偈直釋。偈引經證釋。 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   ○己直釋者。釋有無俱非之意。受於今昔大小內外等有無。即名生死。不受有無等。便是涅槃。又然受生死。既是生死。受於涅槃。涅槃亦成生死。受亦生死亦涅槃。乃至五句。皆是生死。不受此五。方是涅槃   又受之五句。皆是生死。不受之五。並是涅槃。非但涅槃是涅槃。生死亦是涅槃。   汝上言安心置何處者。正為汝欲心安置有無。便非涅槃。故須洗有無耳。對汝有無。故言非有無耳。不言非有非無是涅槃也。故今明裁動心則生死。不動則涅槃。   如華嚴云。流轉則生死。不轉即涅槃。但對轉非。言不轉是。然了轉既非。不轉亦非。故非轉非不轉。可謂損之又損之。   問曰。何故作此百千轉耶。答:斗藪眾生諸見耳。非是遣蕩也。   然講法華云。小乘是化城。不知大亦是化城。望大故言小是化。望非大非小俱是化。乃至十地及以摩羅。皆是化城。故空拳度一切也。 不如實知顛倒故。因五受陰往來生死。如實知顛倒故。則不復因五受陰往來生死。無性五陰不復相續故。說名涅槃。 復次。 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己第偈。引經證破。問:此品何故多引經耶。答:今欲論道。此言不易。又涅槃是眾聖所歸之本。此義若正。則眾義自明。故須依經。   又論將竟。明無自作之咎。始自八不。終竟涅槃。皆佛說也。不別標般若涅槃等經而通依經者。以一切大乘經顯道無二。故不須別而引。若別引。恐眾經意不同。假令是小乘經意亦終同此說。如種種乘。宗歸一乘也。   明若有若無。並皆被斷。則知。有所得涅槃是無所得之生死。有所得佛是無所得罪過眾生。然既斷有斷非有者。亦斷妄不妄。斷常無常。萬義皆例。 有名三有。非有名三有斷滅。佛說斷此二事故。當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問曰。若有若無非涅槃者。今有無共合是涅槃耶。   ○丁下第破。亦有亦無是涅槃。問:答:問為兩。領前無。立後有。   莊嚴云。今昔涅槃異。昔是斷無。今是妙有。今詳此義。今昔涅槃。但是有無二見。昔小涅槃為無。名為無見。今涅槃是有。即是有見。有見即常。無見便斷。有無斷常。乃是生死。豈是涅槃。   又云。三德圓滿。名為涅槃。亦是有無共合名為涅槃。   開善云。今昔涅槃。只是一句。就體用明異。昔日但示解脫無為。未得辨體。今日始明妙有常樂。此還是顯昔涅槃體耳。此即是有無共合為涅槃。   又開善云。至亡彌存義。彌存義為有。至亡為無。亦是有無共合也。 答曰。   下第四偈。即四。○戊即解脫破。有受破。有為破。相違破。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有無即解脫。是事則不然。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縛時無解。脫時無縛。亦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不應有無共合而為涅槃。   又經云。涅槃名為解脫。即脫於有無。云何以有無名為解脫。此乃取縛為解脫耳。又若以有無為脫。亦應脫有無為縛也。   又涅槃是解脫異名。而解脫正是無累。非是有無義。不應以解脫為無也。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即有無二事合為解脫。是事不然。何以故。有無二事相違故。云何一處有。 復次。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涅槃非無受。是二從受生。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同前也。 若謂有無合為涅槃者。經不應說涅槃名無受。何以故。有無二事從受生。相因而有。是故有無二事。不得合為涅槃。 復次。 有無共合成。云何名涅槃。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   上半牒而總非。下半正作有為破。汝受此有所得有無。則皆是有為法。不免生老死也。又此有無。皆是眾累。豈非有為。又因有為有無為。既其有因。則是有為。   如百論云。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故說常耶。若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亦可言無常也。 有無二事共合。不得名涅槃。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是故有無非是涅槃。 復次。 有無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處。如明暗不俱。   上半牒非。下半破。有無相害。都無二法。自破涅槃。以何共合為涅槃耶。下句明闇相違者。成實云。明闇共處。是安陀會人義耳。 有無二事。不得名涅槃。何以故。有無相違。一處不可得。如明暗不俱。是故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云何有無共合。而名為涅槃。 問曰。若有無共合非涅槃者。今非有非無應是涅槃。   ○丁下第破非有非無是涅槃。問:答:問有二。領前。立後。   是此中假師等。用非有非無為涅槃。亦是立涅槃出二諦外。名非有非無。又是地論師。法界體非有無。又攝論師。明無住涅槃。有兩解。皆是非有無。 答曰。   下兩偈為二。○戊偈責分別破。第偈取意破。 若非有非無。名之為涅槃。此非有非無。以何而分別。   上半牒。下半責之。明第四非有非無。是愚癡論。如世愚人。不知分別好醜善惡。故云以何而分別。影師云。此雙非之言。於亡有餘。存之不足。   何者。凡可造心。不出斯二。斯二之表。無可宅心。無可宅心。則應遣之。而復言有。竟是何物。故云以何而分別。今依長行釋意者。此責非有無所因。破非有無。   二偈為四。半偈牒。半偈責。第半偈通。第半偈破。初牒易知也。   次責者。懸標二關也。若因有無而分別者。已破有無竟。不得因之。若因絕四句者。絕四句不可因也。既不得因此二。云何得分別非有無耶。 若涅槃非有非無者。此非有非無。因何而分別。是故非有非無是涅槃者。是事不然。 復次。 分別非有無。如是名涅槃。若有無成者。非有非無成。   第二偈。上半牒外人之通。下半正破。通意云。因前有無故。有非有非無。此即是分別非有無。何故言不可分別是愚癡論耶。下半用前三句破者。若有有無可因。可得分別非有無。竟無有無可因。云何得分別非有非無耶。   智度論六十五卷。釋無作品。以二義破非有非無。用前三句破。同第二偈。者。用實相門破。實相絕四句。故無非有非無。今論云。涅槃絕四句。即是實相也。今總問:汝為以非有無作藥。用為道理。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求有無不可得者。我亦求非有無不可得也。   又所以有四句者。涅槃絕四句。四句是表涅槃之門耳。云何用門為涅槃耶。   肇公涅槃論。破非有非無云。若有此非有無。則入有攝。若無此非有無。則入無攝。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 汝分別非有非無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有無成者。然後非有非無成。有相違名無。無相違名有。是有無第三句中已破。有無無故。云何有非有非無。是故涅槃非非有非非無。 復次。 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乙下第就人門破涅槃。以能證之人。顯所證之法。能證之人既非四句。所證之法義亦同然。   又成論云。如來在世尚非有無。況滅度。小乘尚知如來非是有無。況學大乘。言佛在四句。   問:何故將如來以證涅槃。答:如來品已顯。如來非四句竟。故將已顯之人。證未顯之法也。   問:何故但明二世如來。不在四句。答:過現已起。是故說之。未來未起。是故不說。   問:若爾。未來未起者。無諸見。答:現在說未來。故於未來見。   問:若爾。現在說未來。應言未來如來。答:今論釋迦。正辨二世。未來是彌勒。是故不說未來佛也。佛現在說離四句。佛滅後。稟教之流。執於四句。未來未有人法故不說。亦可存略故耳。 若如來滅後若現在。有如來亦不受。無如來亦不受。亦有如來亦無如來亦不受。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亦不受。以不受故。不應分別涅槃有無等。離如來誰當得涅槃。何時何處以何法說涅槃。是故一切時一切種。求涅槃相不可得。 復次。   自上已來。第正破邪涅槃。○甲今第二次論生死。大小內外有所得人。聞涅槃高出百非之表。謂生死在四句之中。是故今明。只生死即是涅槃。如此方識生死耳。   又有此章來者。上來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外云。所證之法。能證之人。並非四句。今用何等為涅槃耶。是故今略示涅槃相。欲識涅槃者。即生死是也。是故此章。示正涅槃也。   問:此文乃明生死涅槃不二。云何名示正涅槃耶。答:例如來品則知。如來品前破邪如來。後示正如來。故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今亦爾。前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正涅槃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名為正涅槃。肇師妙存章亦同此意。   又見生死涅槃為二。則是生死耳。達無二。名為涅槃。故涅槃經云。智者了達即是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又有此文來者。或聞上出世間人法。絕於四句。言世間人法在於四句。若爾。還是世出世二見。若是二見。即成生死。是故今明。非但出世人法絕於四句。世間人法亦絕四句。能如此悟。即是涅槃耶。   就文為二。○乙第明世間涅槃平等。。明涅槃與諸見平等。   初又二。○丙偈。世間涅槃平等。第。明二際平等。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丙所以世間與涅槃不二者。從因緣品至成壞品。求世間四句不可得。從如來品至涅槃品。求出世間法四句不得。世與出世。既同絕四句。所以世與出世無有二也。既識無二。即須知二。悟二無二。名為方便般若。了無二二。稱般若方便。   法華。明諸佛知見有四智。了生死涅槃。二而無二。謂如來智。悟不二而二。名佛智。此二智任運現前。謂自然無功用智。此三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則是諸佛知見。為欲開示悟入此四知見。故出現於世也。   問:就誰論二不二。答:於道未曾二。於緣未曾一。於道未曾二。生死常涅槃。於緣未曾一。涅槃常生死也。 五陰相續往來因緣故。說名世間。五陰性畢竟空。無受寂滅。此義先已說。以一切法不生不滅故。世間與涅槃無有分別。涅槃與世間亦無分別。 復次。 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丙明兩際無二者。前偈在言猶賒。此章切論不二。故辨二際無別。他云。從無間地獄上至大乘金剛心。是無常行苦位。金剛後心。是常樂位。故二際常別。今泯此二見。故云不二。   復為對真俗異體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二體恒異。即是兩際常別。但不相離。故稱為即。是故今明兩無二。則二體無別也 究竟推求世間涅槃實際無生際。以平等不可得故。無毫釐差別。 復次。   ○乙下第明諸見與涅槃平等。所以有此一章者。凡有五義。   者。種種顯不二門。如淨名三十餘菩薩。明於不二。今亦爾。上辨世間涅槃不二。今明諸見與涅槃無二。   者。上通明不二。以世間是通。諸見是世間中之別。故前通明不二。今別明不二。   者。上明世間涅槃不二。今明邪正不二。   問:世間與邪何異。答:世間未必是邪。世諦名為世間。今別明邪見異上世諦。是故重說。問:何故諸見即是涅槃。答:淨名經云。諸佛解脫。當於六十二見中求。此欲明邪正不二。泯寂異心故也。   者。此是舉諸見為喻。以釋上世間涅槃不二義。佛法內大小乘人。知六十二見畢竟空。不知世間即是大涅槃。是故今舉諸見為喻。汝既知諸見畢竟空者。涅槃亦畢竟空。例如大品。恒舉我以喻於色。乃至種智。問:今文何處作此釋耶。答:顯在長行。尋文自見。   者。上明涅槃世間平等無二。惑者便云。以了悟故平等。不了悟者便不平等。而起迷悟兩見。是故今明。不但二際無別。亦迷悟不二。以諸法未曾迷悟故也。   就文亦二。○丙偈。列諸見。兩偈。明諸見空。 滅後有無等。有邊等常等。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   ○丙又二。上半明諸見體。下半辨起諸見處。   上半明諸見體為二。句明於出世人中起於四見。句辨世間法中八見。所以俱明此二者。眾生起見。不過世出世也。下半明起見處者。明出世四見依涅槃起。   問:計如來有無。依如來起。云何依涅槃起。答:惑者見如來涅槃。是故推拆。或謂畢竟涅槃。無復如來。或言法身常住。猶有於佛。又云。應身無。法身有。又云。佛是中道。故非有非無。故計如來有無。從涅槃起也。下明八見。依二世起也。   問:此偈何故世出世二見合一處列耶。答:此中舉涅槃四見等諸邪見。皆是一類。故並破之。   如來品中亦爾。前明如來空不空四見。次及常邊等。於八見合列之。如經中云。佛見。法見。及斷常見。皆一類也。 如來滅後。有如來。無如來。亦有如來亦無如來。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非有常非無常。此三種十二見。   長行為四。前釋偈文。次釋偈意。前釋上半。言三種十二見者。出世四見。世間八見。此之三種為十二。 如來滅後。有無等四見。依涅槃起。世間有邊無邊等四見。依未來世起。世間常無常等四見。依過去世起。   第釋下半偈意。明起見處同。故知平等。四見既畢竟空。涅槃亦爾。 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涅槃亦如是。如世間前際後際。有邊無邊。有常無常等不可得。涅槃亦如是。   明正觀檢察。俱不可得故。 是故說世間涅槃等無有異。   第總結無異。故平等也。 復次。 一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亦邊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何者為一異。何有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丙第兩偈。明諸見空。即舉一異者。一異為本。諸見為末。本來皆空也。 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   此偈來有遠近三意。者。○甲總結二十五品。明大乘觀意。故長行云。從因緣品來。至涅槃品。橫破二十五條。豎窮四句。皆不可得。即是諸法實相。名為中道。故云諸法不可得。以因中發觀故。橫滅二十五條。豎除四句戲論。   無人者。下半略結無五事。。無九道所化眾生。無處者。。無有淨穢五種國土。五種。謂純淨。純不淨。前淨後不淨。前不淨後淨。淨穢雜土。報應各五。名為十土。   佛者。。明無三世十方諸化主也。亦無所說者。。無所化教門。略即五乘。廣即八萬法藏。皆不可得。。明無有三世時。此句出在長行。   者。是此品第三。前之二門。略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在意已竟。今是第三。次明總結破申大意。上半還牒總破。如前釋。下半別結五事。。無稟涅槃教人。。無說涅槃教處。。無說涅槃教時。。無說涅槃教主。。無涅槃可說也。   者。近結前之二偈。破六十二見也。 一切法。一切時。一切種。   長行釋三偈為二。釋初兩偈。釋第三偈。   釋初偈。一切法者。謂生死涅槃也。一切時者。三世時也。此二列所觀之法。一切種者。明觀門也。以觀門無量故。云一切種。如智度論釋一切種。知一切法。論云。智慧門名為種。 從眾緣生故。畢竟空故。無自性。   初兩句空。即是緣盡於觀。一切種空。謂觀盡於緣。故非緣非觀。緣觀俱寂。 如是法中。何者是有邊。誰為有邊。何者是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誰為非有邊非無邊。   釋偈後三句也。何者是有邊。謂法空也。誰為有邊者。明人空也。 何者是常。誰為是常。何者是無常。常無常。非常非無常。誰為非常非無常。何者身即是神。何者身異於神。   何者是常。釋第二偈。前總列諸見。 如是等六十二邪見。於畢竟空中皆不可得。   辨諸見空。六十二見。阿含梵動品中。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數紙文。不可具述。今依智度論七十卷解佛母品。離十四難。為六十二見。常無常四。邊無邊四。如去不如去四。合為十二。及身神一。身異神異。為十四難也。   問:此十四難約何世論之。答:異解云云。今明常邊等八句。直辨神體。不約世故。明神體是常無常等也。如去不如去。此別明後世。所以別明後世者。智度論云。後世事要。惑者多迷。是故別說。   開六十二者。一陰四句。五陰二十。常無常二十。邊無邊。如去不如去。亦二十。故成六十。一異為本。成六十二。 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戲論滅故。通達諸法實相。得安隱道。從因緣品來。分別推求諸法。有亦無。無亦無。有無亦無。非有非無亦無。是名諸法實相。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是故如來無時無處。為人說涅槃定相。是故說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   釋第三偈。從因緣品至涅槃品。橫絕百非。豎起四句。名為諸法實相。即是中道。   亦名涅槃者。以超四句絕百非。即是累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則是中道。中道之法。名為涅槃。又德無不圓。名為不空。累無不寂。稱之為空。即是智見空。及以不空。   亦名佛性。以眾生橫起百非。豎生四見。隱覆實相。故名為佛性。若知百非本空。四句常寂。即佛性顯。稱為法身。   楞伽經出法身五名。謂真如。法性。實際。法界。法身。今論出五名。初名實相。次如。法性。實際。涅槃。   問:四句有幾種。答:淨名玄義。明十種四句。今略出三。者。單明四句。如此文說。生死涅槃一切有。生死涅槃一切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複明四句。有有。有無。名之為有。無有。無無。名之為無。亦有有有無。亦無有無無。名亦有亦無。非有有有無。非無有無無。名非有非無。   。重複四句。有四句。名之為有。無四句。名之為無。亦有四句亦無四句。名亦有亦無。非有四句非無四句。名非有非無。今求此三種四句不可得。乃名實相涅槃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四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五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論有二分。前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明大乘觀行。今第二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佛在世時。眾生根利。稟於兩教。同悟一道。末世鈍根。聞於兩教。並皆起迷。是以四依出世。雙破二迷。俱申兩教。佛則雙說。論主雙申。則知四依猶如佛也。   問:他亦云大小乘觀行。與今何異。答:他道理實有大乘。但小是方便耳。今明正道未曾大小。為眾生故。說於大小。一往大小相望。則小為方便。大是真實。若望道非大非小。則大小俱是方便。故與舊不同。   問:一往開大小者。有異大之小。異小之大不。答:昔虛指大因。以為小果。故名於一佛乘方便說三。實無異大之小。今還空點小果為大因。名會三歸一。亦無異小之大。   前論於大。後論於小。具如初品所明。今略明一意。雖無道二徹。但悟各有由。故明兩教。而著相者。未能要期會歸。遂取信所見。聞大乘法空不肯信受。故復就彼所見以明其空也。   兩品即為二意。第申正。第破邪。申正則顯生死過患。破邪明斷惑入道。小乘之要。唯此二門。   問:何故大乘觀行二十五章。小乘但有二品。答:示大乘深奧。是以文多。小乘淺狹。唯有二品。   又示正論大乘。故有多品。傍申小乘。故有兩章。   三者。上大乘中以破一切邪。以明一切觀。小乘之觀。小乘之邪。廣在其中。今但略明。則於義便足。是故唯有二品。   四者。佛說小乘。唯有二意。示生死過患。令斷惑得道。稟教之徒。不尋其根。遂枝流蔓延成五百部。今欲令捨末歸宗。故但明二品。所言觀十二因緣品者。   問:諸小乘論已明十二因緣觀。論主何故復說。答:佛為破無因邪因。故說十二緣生。此是借妄止妄。當時即用此了悟。末世還又執著。求其定相。非但用之通於小乘。亦用此解通方等教。是以論主須重論之。   問:諸部云何執此十二。答:毘婆闍婆提定執十二是無為法。餘部皆言是有為法。於有為內復有三部。犢子部。雖明十二因緣。而計有我法。薩婆多。雖知十二無我。而未知十二因緣亦空。者成實論等。明十二相生。無我無法。   此之三部。是小乘中利鈍三品。未得二空。名為下品。我空法有。名為中根。無我無法。名為上根。   問:論主今明小乘觀行因何部。答:前之三部。各執一邊。互興諍論。論主知佛方便。適化不同。悉可隨時而用。如大集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文殊問經。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涅槃經三十諍論。論主申佛方便。並須用之。皆是執著。應須破。但末世眾生多滯有病。今宜說空。故下破邪見品。具破人法也。   問:以何文證。具明人法二空。答:智度論釋小乘生法二空。引大因緣經云。是中何等是老死。誰為老死。誰為老死即生空。何等是老死謂法空也。   問:論主為末世多執有故。說二空。佛經說小乘云何。答:亦說二空。如法華信解品。聲聞法空。無生無滅。無大無小。大品云。須菩提。不見檀。不見行檀者。   問:何故經論並明二空。答:一切凡夫無始來。常執有故也。   問:若具明人法二空。與大何異。答:小乘雖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少識法空。不明諸法本性空寂。上已具論。是故為異。今重述之。   大乘知無明本自不生。爾時見二種空。者。有所無空。謂無明不可得。者。即見佛性畢竟清淨。無有煩惱。亦名為空。此亦即是見空不空二義。見二種空。名見空。即見佛性妙有。名見不空。小乘並不見此三事。但折無明有。是故言空耳。   問:小乘云何不見無明空。答:斷四住中。無明未斷。無明住地。故無明不空。   問:智者見不空。與小乘何異。小乘亦見四住空。與大乘何異。答:如上釋。但折四住言空智者。知四住本空也。今正觀因緣入於二空。十二緣滅。得於涅槃。故以目品。   品開為二。問:答: 問曰。汝以摩訶衍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   問中為二。領前大。問後小。而言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者。既樂欲聞小。當知即是鈍根。不堪受大法。仍以此義破無小乘也。   問:上諸三部。並入第一義不。答:犢子部云。未入觀時。此即有我。若入真觀。便不見我。故以無我為第一義。薩婆多人。本不執我。入觀之時。故知無我。成論。入於真空。知無法無我。此之三人。入第一義。即是深淺。若望大乘第一義者。上之三人。得其少分。   故智度論云。二乘之人。得於二空。如毛孔空。菩薩得二空。如十方空也。 答曰。   下第。正明十二因緣觀。   問:何故聲聞入道觀十二因緣耶。答:欲明三乘同度十二緣河。故同觀此也。   問:觀十二因緣有幾種耶。答:約三乘人亦得即成三品。又智度論釋無盡品。亦明三品。者下品。即是凡夫。順十二因緣河。者中品。所謂二乘。逆十二緣河。菩薩上品。悟十二緣不生不滅。非逆非順。故異彼聖凡。名獨菩薩法。   問:菩薩為從果觀十二。為從因觀。答:智度論云。愛多者從果觀。見老病死。破著樂心。見多者從因觀。知因果相生。不起邪見。菩薩是利根。為眾生故。亦從果觀。   婆沙問云。菩薩於一切根中最上。何故前觀果耶。解云。隨順法故。菩薩見老病死作是思惟。此老病死何由而有。知從生有。故前觀果。此解與智度論同。   又解。為初學者前觀於果。菩薩於最後生。名為初學。雖曾無數劫觀於因緣。復若觀時還從本起。如人雖數上樹。後若上時。還從根上。   問曰。此是何等菩薩。答:此猶明三藏中小乘菩薩耳。若本大乘菩薩。觀因果無定。亦不作因果而觀。如涅槃十二因緣具足十不。   問:若小乘菩薩。既從果觀十二。今此文云何從因觀耶。答:聲聞法中自有利鈍。鈍者從果觀。故四十四智。謂老死果。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一支有四。故成四十四智。利根人觀十二。有七十七智。無明緣行。此是生法智也。非不無明緣行。此審法智也。一世有二。三世為六。此六是法住智。并泥洹智。故稱為七。一支有七。故合七十七也。四十四除無明。七十七除老死。   就文為二。○甲第。明順觀。第。明逆觀。順觀為二。○乙第別明十二緣觀。第總結。明十二支。即十二別。 眾生癡所覆。   此第辨無明支。言無明者。從所無受稱。謂無慧之明。稱為無明。   問:今分別十二相生。釋名辨體。與數論何異。答:經云。無明體性本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說名無明。今分別空。謂眾生虛妄顛倒故。作三世因果。此是無分別中善分別故。欲令虛妄眾生。因此分別悟無分別。息虛妄心也。然顛倒眾生。已有十二流轉。今復更執有定性而推折之。非但十二不除。而更增十二也。以此因緣。不同他釋。   問:既不同數論所釋。應不用數論名教釋此品耶。答:小乘法中亦有四句。者。若三藏所無。眾師橫造。則棄而不取。。若視經聖口。得適化之言。取而不破。。學教起迷。得言失意。則破其能迷之情。收其所惑之教。。若望道門。無所破取。   四句之中。今用其二。者。若用佛經名教釋此品者。是取而不破。。若用數論解其文者。則亦破亦取。   問:十使中無明。三毒中無明。與無明支有何異也。答:十使中無明。唯取無明使為無明。三毒中無明。除貪瞋二使以外。餘皆是無明。今此中通取一切煩惱悉為無明。為發業故。又雖通此一切煩惱。示無明是生死本。故但說無明。 為後起三行。   第次辨行支。行者。以起作為義。謂起作生死果也。即身口意三行。亦是罪福不動等三行。   問:無明既具因緣二義。經中何故但說無明緣行。不說因行。答:婆沙云。亦得說因。如摩訶尼陀經明。如生為老死因。乃至無明為行作因。   又解。若言無明因行。但言是因緣。今說無明緣行。具得四緣。   成實者云。因義生於無法。緣義即二有相。由今說有。有牽連即生死不絕。故說緣行。不說因行。又因親緣疏。疏既牽連不絕。即因義不待說也。   問:大集經云。無明為因。行為緣。此義云何。答:然無明具因緣兩義。行亦義爾。但各舉一邊。是故互說。   問:何故言無明緣行。不言行緣無明。答:婆沙云。十二前後相生。前為後緣。非後為前緣。故但無明生行。行不生無明。   問:無明皆為十二作緣。何故但言緣行。答:近為行作緣。遠為十二作緣。今說近不說遠。   問:五陰中行。四識住中行。此因緣中行。三處何異。答:五陰四識中行。除四陰。餘一切有為法悉是行也。此中若別取行體。唯取善惡二業。若通相說之。亦攝一切善惡有為等法。 以起是行故。隨行入六趣。   隨罪行。墮三惡道。隨福無動二。亦入三善道。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   第明識支。識是當體受名。   問:五陰中識。十二因緣識。四食中識。六大中識。四空中識。有何等異。答:五陰中識。通攝一切有漏無漏。皆是識陰。為明攝法故也。六大四食中識。唯取有漏。為成凡夫身牽有故。   論云。無漏識不立六界中。是四食說一切有漏。為長養當來有故。說於四食。四空中識處。體是四陰緣識故。名為識處。所緣之識。通漏無漏。此中明識。唯此受生一念染污識。為明受生故。若就時分論之。與識同時一切諸法。皆名為識。   成實論云。五陰中識名了別識。識支名染著識。   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污。答:此識託生。必與煩惱相應。故染污識也。   問:若爾。何故復云識支是報耶。答:識託生時分中。有命根眾生種類及精血。此是報法。而識非報。今云報者。詺命根等為報耳。精血等。猶如輕毛。必須惑潤。然後得立。   問:中陰屬何支。答:識支屬生陰攝。中陰屬行支攝。又釋中陰。雖未受生報。而屬識支攝也。 以有識著故。增長於名色。   第辨名色支。一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以當名色支時。四陰微弱。纔有其名。故云名也。   阿含經云。痛想受樂思惟為名。四大所造為色。故知爾也。   次云。即以色陰為名色。言此色受眾生之名。別異非眾生之色也。故成論牽經云。心依名色。   問:化生云何識緣名色。答:婆沙云。識緣名色。此說胎生。不說化生。   評云。化生亦識緣名色。如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說是識。若諸根猛利。名名色。   問:名色支。於十時中具幾時耶。答:婆沙云。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但有身根。此有五時。者。哥囉囉。。阿浮陀。。卑屍。。伽那。。婆羅奢。此時名名色支也。 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   第六入支。六入支。即是六根。謂六根生六識。為識所入之處也。   數云六根。能發於識。名之為入。發者。是根之功能。六者。是數名也。故六入一支。就數及功能兩義得名。色增長生於四根。故有五入。名增長故。有意入也。 情塵識和合。以生於六觸。   第明觸支。觸以觸對為義。毘曇云。何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使根識對塵。故名為觸。   成論人。無別觸數。但明心法觸對前緣也。婆沙云。諸根已能為觸作所依。但未能別苦樂。未能避火蛇毒藥。及諸不淨。是名為觸。 因於六觸故。即生於三受。   第明受支。受以領納為義。謂領納違順等緣。   婆沙云。云何為受。謂能別苦樂。能避火蛇。爾時但起食愛。即涅槃經云。染習。一愛也。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染著。爾時名受。   婆沙問:受與觸是相應共起法。云何觸緣受。不說受緣觸也。答:雖是相應共起法。但觸為受因。如燈與照雖一時。燈為照因。非照為燈因。   又解。此中說前後法。觸是前生。受為後生故。非是觸時之受。但明觸後之受故。觸為受因也。 以因三受故。而生於渴愛。   第次明愛支。愛以染著為義。然三受通為愛作緣。為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樂受故。為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乃至如四禪以上。不苦不樂受。能生於愛也。   問:三受生幾種愛耶。答:有五種。   於樂受中生二種愛。一。未曾生樂受。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樂受。心不欲離。故生愛。   於苦受生二種愛。一。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二。已生苦受欲令滅。故生愛。   於捨受亦生二愛。一。未生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故。欲令不失。故生愛。此二名為能生於愚癡。故有五也。   問:何故過去以無明為本。現在以愛為本。答:婆沙云。無明有四事。。通緣漏無漏。。通緣為無為。。通緣三世徧不徧使。。通緣自界他界。故在前。   愛但緣有漏。但緣有為。但不徧使。但自界緣。故在後。雖不通四事。生未來苦。為勝故。說為未來本。   問:愛與受何異。答:受支唯有食愛。愛支復有欲愛。是故異也。 因愛有四取。   第取支。以助業取果。故名為取。   問:愛取何異。答:婆沙云。初生名愛。愛增長名取支。又云。受為因。愛為果。愛為因。還以取為果。此但是一支。故分為二。   成實者云。貪使為愛。餘九使名取。此文云四取者。五陰品已釋。   婆沙云。云何名取。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故名為取。此即以四方追求名四取。 因取故有有。   第有支。謂能有來果。名之為有。又能令後世三有相續。故名為有。即從果立名也。婆沙云。追求之時。起於三業。是名為有。 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此意明若取者不取。便即解脫。無復有有支也。 從有而有生。   第生支。數人生以起為義故。云世中起故生。   成論是本無今有義。數人又云。生是生相。從相得名。 從生有老死。   第支。衰耄為老。終盡為死。數人云。老死是異滅兩相。從相立名。 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   此四於老死支中離出。故不別立支也。經云。將死之時。戀生畏死。名之為憂。發聲啼哭。目之為悲。五根相對為苦。意根相對為惱也。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是謂為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   自上已來。別明十二支。○乙今第總結過患也。然此總文。廣分別十二。   問:十二支云何為三道。答: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名煩惱道。過去世行。現在世有。名為業道。現在五果。未來兩果。名為苦道。   問:何故二世同是煩惱。而名字不同。苦業亦作此問:答:過去煩惱已謝。用相既隱故。但從無他受稱。名為無明。現在用相顯。目之為愛。過去業已謝。遷流義顯。故名為行。現在交起相著。故就果立名。名之為有。現果交起。但用有增微次第故。初彰識乃至說受。復後果未起。其相既隱故。寄相彰名。說為生死。   又解。生與老死。是八苦之名。物情所憚。現在已受。不可復斷。從別標名。謂識名色受等。不說為老死也。故經云。因時可防。果時無可防。如何未來說生老死者。以此怖物。令不起現在三因也。   問:何故三世之中。過未各立二支。現在八耶。答:過去已滅。未來未起。用相既微。故但立二。現在顯現。故立於八。又過去但因。未來唯果。故各立二。現通因果。故立於八。   問:何故爾耶。答:因義在前。果義在後。過去前故。但因。未來後故。唯果。現在雙酬兩處。酬前故。立果。感後故。立因。是故因果雙說。   問:無明有因。老死有果不。答:婆沙二釋。云。無明有因。謂不正憶念。老死有果。謂憂悲苦惱。但不在十二因緣中。別說耳。   云。無明有因。老死有果。亦在十二因緣中說。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為老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故十二緣。猶車輪轉。   問:三世各具八支。三因五果。即成二十四。今何故但說十二。答:約一身故說十二。實具二十四也。   問:三界具十二不。答:婆沙一釋云。此中說欲界胎生具十二耳。   又解。欲界具十二。色界有十一。除名色支。無色界有十。除名色六入。   評云。三界皆具十二。如初生色界眾生。諸根未猛利。名為名色也。無色界雖無色。而有於名。雖無五入。而有意入。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緣觸。   問:十二因緣幾是一念。幾是相續。答:婆沙云。現在世識。未來世生。但是一念。餘並是相續。增一阿含三十卷云。識支具六識。則時節長久。非一剎那。若猶託生。唯一意及身識。無四識也。大福德人託胎。則具六識。化生識支具六識。六根頓足。大集經。七七日前屬識支。智度論云。三七日屬識支。   問:五果幾在胎內。答:觸受二果在胎外。餘三在內。   問:無間地獄具幾支。答:極少有八。極多十一。   問:十二支具五陰不。答:婆沙云。十二支以五陰為體。智度論云。十二時皆具五陰。但識支時。名色未熟。未有所能。故不說耳。餘支亦爾。   問:十地經云。十二因緣具三苦。云何是耶。答:無明至六入。為行苦。觸受。為苦苦。愛取至老死。為壞苦。   問:十二並苦。亦得皆是集不。答:亦得前生為集。後生為苦。   問:三道為論皆是苦者。亦得皆是業。皆煩惱耶。答:今言皆是苦者。非三道中苦。乃明一切有為皆苦耳。故非例也。   問:四果具幾支耶。答:羅漢不起三因。故無二果。唯有前七支也。三果具十二也。   問:化生人。云何有老。答:雖無頭白老。亦有念念老。   問:八苦解義。開老死為二苦。今云何合為一支。答:八苦為欲明苦義。是故開之。今總明過患。所以合也。   問:何故三相中。開老死為二相。生為一相。今用生為一支。老死為一支耶。答:三相欲明相差別各功用義。故開之為三。今此總明過患。合之為一。   問:病何故不立支。答:今此一切眾生。一切時。一切處。有立支。病非一切皆有。如薄拘羅云。我年過八十。未曾頭病。欲界中尚有無病。況上二界耶。故病非一切有。不立支也。   問:十二相生。六因四緣。為具幾耶。答:今且就六因釋之。則四緣可解。十二既是前後復相生。相應共有是同世因果。非是十二之因緣也。有所作。自分。徧。報四因。   無明若生不善身口意三業者。是所作。自分。徧。三因為因緣也。若生善身口意三業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   行生識者。所作及報。二因為因緣也。識生名色。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名色生六入。乃至觸緣受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受生愛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愛生取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取生有者。同無明生行也。有生生者。同行緣識也。生生老死者。同識緣名色也。   問:十二相生通三性不。答:若正取次第相生支體者。無明支中通二性。欲界無明支中身邊二見。是無記。餘悉不善。上界無明。唯是無記。若就時以說。無明支起時。同時諸法皆是無明支故。亦有善惡無記等同時相續。皆是無明支攝也。   行支亦通三性。別唯善惡也。   識支若取一念託胎識。是不善無記。若就時。通於三性。   名色六入觸受。通別俱攝三性。愛取同無明說。有同行說。生同識說。老死同餘四果。   問:十二幾漏無漏。幾為無為。幾學無學。幾染不染。答:同是有漏。同是有為。同是非學無學。婆沙云。此十二中。若是心心數法染污。餘通染不染。   問:十二因緣云何如樹。答:樹有根體華果。二因為根。五果為體。三因為華。兩果為果。凡夫學人有華有果。羅漢無華無果。   問:十二因緣。云何破除十使。答:說此十二。正除身邊二見。明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破其常見。若是常者。豈從因生耶。現在三因。未來兩果。破其斷見。既現在有因。生未來果。云何斷耶。現在八支。但是眾緣。故無有我。   俱破十使者。十二既是因果。故破除邪見戒取。謂苦為道。十二皆苦。故非是道。疑有苦無苦。既有十二。則因果皎然。故破疑心。倚此身慢他。既是生死法。何足自高。既是生死法。不足可貪。是故破貪。唯應速滅十二。何故生瞋。   問:緣生與緣起何異。答:婆沙云。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又云。應作四句。。緣起非緣生。未來世法是也。。緣生非緣起。過去現在羅漢最後死五陰是也。。亦緣起亦緣生者。除上二世羅漢死五陰。餘過去現在法是也。。非緣起非緣生者。無為法也。所言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又一切眾生等。從此緣起。故名緣起。   又有緣生非十二。十二非緣生。亦緣生亦十二。非緣生非十二。從緣生非十二。謂羅漢五陰。十二非緣生。謂未來十二。亦十二亦緣生。即凡夫十二。俱非者。虛空也。如涅槃迦葉章說。   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緣。。無始十二。謂始不可知。。連璅十二。謂展轉三世相縛。。剎那十二。明一使起時。與諸數共起。一剎那中具十二也。。分段十二。謂過去二。現在八。未來二也。   長行文。既指毘曇。故今多就毘曇釋之。不必須頌。示智而已。 智者所不為。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   ○甲第明逆觀無明。因滅故行果即不生。故云此事滅故。是不生。此品大意。明此十二由癡惑生。則智者不為。故知非是真實。非實故。所以即空。如是正觀。便入真諦。名為正滅。 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乃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脩多羅中廣說。   如文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五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六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此是第二次破邪見也。問:小乘前明因緣。次破邪見。大乘亦爾不。答:前明八不。即辨十二因緣不生不滅。此是大乘因緣。從破四緣以後。乃至涅槃。名破邪見。   問:大小乘明因緣有生滅無生滅二觀異者。大乘小乘明邪見。云何異耶。答:若傳望者。外道望小乘。為邪見。小乘望大乘。邪見。故涅槃明二乘若空若有。皆是邪見。如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此是二乘空觀為邪見。又云。若見菩薩八相成道。是則名為二乘邪曲之見。此是二乘有解。名為邪見。故知二乘空有。望大乘皆是邪見。   就文明異者。大乘法中明諸法實相畢竟空義。一切取相有所得。無非邪見。故初破四緣。終涅槃品。橫洗萬法。豎窮四句。稱破邪見。小乘法中但取五見及六十二見為邪見也。   就今品意。有三種邪見。者。斷常及我。為邪見。者。別有我體如犢子。及假有體。亦名邪見。者。若世諦中都無我。亦是邪見。   下偈云。非是無受。亦復非是都無也。問:非都無是何言邪。答:但假名有我。非無假名字我耳。非是有假我體。我假用故。下結云。此是決定義。決定有二種。者。決定無即離二我。者。決定有於假名之我也。   問:論主何故唱決定耶。答:有二種義。者。令眾生決定破我心。者。諸部邪亂。今欲整理小乘義。故須唱決定也。   問:整理何部。答:犢子計我。薩婆多計定法。今決定破此二。故明無我無法。   問:破我有文。破法出何文也。答:下偈破生死無始。破常法。又破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此四句法並破。故知明決定無法也。   問:此品何故破我及斷常。答:我是六十二本中之本。斷常是邊見。是六十二本。今正伐其本。支末自傾。又一切凡夫不離我心。又斷常正障中道。如二夜經中。常宣中道。故須破斷常也。   又此品破三種邪見。。破外道。。破學小乘。語意俱失。而自推折所立。亦是邪見。。破得小乘語。不得小乘意。如聞十二因緣法。計有實性等。   就小乘法中。凡有四句。。是見非邪。。是邪非見。。亦邪亦見。。非邪非見。是見非邪者。世間諸正見等也。是邪而非見者。五鈍使也。亦邪亦見者。謂五見也。非邪非見者。餘殘法是也。   就亦邪亦見中。復有通別。通則五見皆名邪見。別則唯撥無因果稱為邪見。以撥無因果其過既重。獨受邪名。餘小輕。更立稱。   所言五見者。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執我斷常。名為邊見。   見取有二。。取前見為第一。故名見取。此足上見取也。。生死中無樂淨計樂淨。獨頭見取也。   戒取亦二。。以雞狗等戒為正道。是獨頭也。。以邪見為道。此足上也。邪見如前釋。六十二見者。上已一釋。   今重述異解。一云。即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一陰有五。五陰二十五。各除第二離句。唯成二十。欲界二十。色界二十。無色界唯有十六。以除色除色陰四句故。合成五十六。三界各以斷常為本。故有六十二。數人多用此解。   又釋世出世。合論六十二。如前涅槃品說。於如來上。起有無等四見。五陰合二十也。於凡夫上。過去世起常等四見。五陰合二十。於未來世。起邊等四見。五陰亦二十。斷常為本。名六十二。   問:經何故云我見。攝六十二見。或云斷常為本。或云一異為本。答:我是本中之本。由起我見故。推我一異。一則身滅神滅。名為斷見。異則身滅我存。名為常見。此之三本。即是次第。故經論互說。   問:前破大乘迷。次申大乘教。此兩品破學小教迷。申小乘教。云何乃破五見六十二見耶。答:小乘障大乘故。前多破小乘執。而申於大乘。外道邪見障小乘故。今破邪見。即是申於小乘。   問:若爾。前但是破小申大。非是破大迷而申大。後但是破外而申內。非是破內迷而申內。答:有所得大。猶是小乘。故前破小執。則是破於大迷。有所得小。即是外道。今破外道。即破小乘。   問:前破小乘。復有別破大乘。今破外道。亦應即別破小乘。答:亦有小乘人。定執生死無始。下破生死無始。當知亦破定性有所得。但小義也。   問:今破邪見。云何是小乘人入道義耶。答:以有邪見。是故不得入見諦道。今破此邪見。即入見諦。乃至證於無學。故是小乘入道。   開此品者。多有錯誤。今分為二。問:答: 問曰。已聞大乘法破邪見。   問中有二。一者領前。 今欲聞聲聞法破邪見。   生後。 答曰。   下為二。兩偈立邪見。論主破邪見。   問:小乘初立邪見。次破邪見。別有破邪見品者。大乘何不爾耶。答:小乘邪見局。故初別立。後則破。大乘橫收萬法。豎窮四句。皆是邪見。故無別品破之也。   問:若爾小乘可別有因緣品。大乘應無別因緣品。答:大乘因緣亦通一切法。而別立因緣品者。欲通別互現。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是無。世間常等見。皆依過去世。   立中。○乙立過去四見。立未來四見。   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答:去來冥漠難知。故須別立。現在顯了易解。故略不明。   又解。此偈首我於之言。即是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是故此文具三世邪見。   問:下云。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今何故但破邊見耶。答:邊見是斷常。為六十二見本。在本既破。條末自傾。   問:五見之中。何故不破我見。答:此中破二世見。即破於我也。問:何故不破邪見等耶。答:蓋是存略故耳。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者。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為已有。於過去世為未有。若現在之我本來已有。則猶是本我。是則為常。若現在之我非是過去本我。今我始生。是則為斷。不得云過去無我。今始有我。若過去無我。則名正見非邪見也。下半明起見處也。 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有邊等諸見。皆依未來世。   為作不作者。亦據現在之我。為更作未來世我。為不作。若更作則始終不異。則是無邊。若不更作。則與身俱盡。便是有邊。下半明起見處也。   問:此二偈既是立邪見。是決定義。云何乃言為有為無。為作為不作。答:上半明見本。見本即是邪疑。故云為有為無。下半明世間常等見。始是見也。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有無。為非有非無。是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作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名邊無邊等諸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 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   ○甲生起第二破。開為二別。○乙一周。就理破二世八見。周。指事破二世八見。破此八見。不出事理二周。如青目解大乘八不。亦就事理二周。龍樹解八不始末。亦約事理二周。今破小乘八見。即小乘八不。亦就此二也。   就理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丙廣破初偈四見。略類後偈四見。以世異見同。故略類之耳。   就初又三。○丁六偈破常有句。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常亦無常。亦有亦無二句。此三從廣至略者。者。前後互類。者。常為四句之初。在初既破。餘中後易除。故前廣而後略也。   初六偈中。○戊前偈總非。○戊下五偈別破。即是釋非。 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   初偈為二。上半牒有而非有。下半正明過去不作今。過去世有我者。明我遍五道。通於三世。故過去世本有現在之我。今總非之。故云不可得。   下半明過去不作今者。既古今一。寧有古我作今。若古作今。則不常不徧。若是常徧。便不作也。又若本有此我。可得以本為今。本實無我故。本不為今。   又外人謂古我猶是今我。故名為作今。非此作也。又古天應是今人。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   下第五偈別破釋非。開為四別。○己一行半。破離陰我。一行半。破即陰我。一偈。重破離陰。後復一偈。總結非即離。 若謂我即是。而身有異相。   就初又二。○庚上半取意立義。次一偈正破。   上半取意者。我徧古今不相作。但身異故。說言作耳。 若當離於身。何處別有我。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   次一偈破為二。半正破。半結破。初半破云。若我徧五道而身不徧。我通三世身不通者。離身何處有我。   又若言我是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何身處有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次半偈結者。上大乘觀中。處處已破離陰我竟。今但略標。故云此事為已成也。 若謂身即我。若都無有我。   ○己第次破即陰。亦開為二。○庚半。牒外義。第一偈。正破。初有二句。第一句。正改離捉即。若都無我者。釋此句不同。有人言此是破也。汝既避前離破立即義者。等是避破。何不言無耶。故云若都無有我。   又釋。彼計我是常。身為無常。今身即是我。便都無有我。但是無常身耳。何處有我。又釋。離身既無。更不過二。若即是。若都無。此釋為正也。   此偈望前。合有二雙。謂即離一雙。及有無一雙。合此二雙。還成一雙。即離是有。都無是無。謂有無一雙也。 但身不為我。身相生滅故。云何當以受。而作於受者。   餘二章破。如文可解。 若離身有我。是事則不然。無受而有我。而實不可得。   ○己此第重破離。以計我者多。謂我唯是一。但六道身異。如莎提比丘。識唯是一。而六道身異。故重破之。   上半牒非。下半正破。前直明離身不見別有我。今明無身應當有我。故兩門破離。其義異也。無身有我。可具二義。者。如本住品。未受身前已有我。者。直令無身而有我也。 今我不離受。亦不即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己第章結破為二。上半結非即離。次句結非有無。即前兩雙之義也。   又初句結第一破離門。第二句結破即門。非無受。結第三重破離門。非無。結前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此是決定義者。非即非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也。以小乘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 我於過去世有者。   釋總別二章。則為二別。釋初偈為三。牒。非。釋。初句如文。 是事不然。   第總非此二門。釋上半。 何以故。   下第即釋下半。又開為二。者。正破。取意破。 先世中我不即作今我。有常過故。若常則有無量過。   正破中又三。總標常過。 何以故。   釋常過。有無常過故。下第結常過。 如人修福因緣故作天。然後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世我者。天即是人。又人以罪業因緣故作旃陀羅。後作婆羅門。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旃陀羅即是婆羅門。   就釋中又三。法說。 譬如舍衛國婆羅門名提婆達。到王舍城亦名提婆達。不以至王舍城故為異。   第譬說。 若先作天後作人。則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天不即是人。旃陀羅不即是婆羅門。有此等常過故。   第合譬。此中大意。明古今我。一者。則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 若謂先世我。不作今我。   第取意破。就文又三。牒立。總非。釋難。就牒中文三。法譬合。法說。 如人洗衣時名為浣者。刈時名為刈者。而浣者與刈者雖不異。而浣者不即是刈者。   第譬說。 如是我受天身名為天。我受人身名為人。我不異而身有異者。   合譬。 是事不然。   第總非。 何以故。若即是人者。不應言天作人。   第釋非。就文又二。破法說。 今浣者於刈者。為異為不異。若不異。浣者應即是刈者。如是先世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我亦有常過。若異者。浣者即不作刈者。如是天不作人。我亦無常。無常則無我相。是故不得言即是。   第破譬。又開二別。兩關定之。設二難。如文。 問曰。我則是。但因受故分別是天是人。受名五陰身。以業因緣故。分別是天是人。是旃陀羅是婆羅門。而我實非天非人。非旃陀羅非婆羅門。是故無如是過。   釋第二段五偈。前分五偈。開為四門。今釋四。則四。初離門為二。第上半偈。取外人意。第偈。正破。今釋此二。即二也。前釋第一。外云。古今我一故。今我猶是昔我。今身非昔身故。不得貴賤同軀。人天一體。 答曰。   下釋第二一行偈。正破。偈本為二。半行正破。半行結破。   今前釋第一。文開四別。正破。救。破救。總結。 是事不然。   破中。初總非。 何以故。   下釋非。文三。 若身作天作人作旃陀羅作婆羅門。非是我者。則離身別有我。今罪福生死往來。皆是身非是我。罪因緣故墮三惡道。福因緣故生三善道。若苦樂瞋喜憂怖等。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   初法說。牒彼義。作無用破。 如治俗人罪。不預出家人。   次舉喻破。 五陰因緣相續罪福不失故有解脫。若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   合喻。 問曰。罪福等依止於我。我有所知。身無所知故。知者應是我。起業因緣罪福是作法。當知應有作者。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亦是我所住處。譬如舍主。以草木泥塈等治舍。自為身故。隨所用治舍有好惡。我亦如是。隨作善惡等得好醜身。六道生死皆我所作。是故罪福之身皆屬於我。譬如舍。但屬舍主不屬他人。   破第二。救。又三。謂法喻合。正明我有用。非是無用。言有用者。有二種用。。所依用。。造作用。法譬合中。皆有二用。細尋文易解知也。 答曰。   下第三破救。十難。開為五別。。破作者。。破見者。。重破作者。。重破見者。。總破有我。 是喻不然。何以故。舍主有形。有觸有力故能治舍。汝所說我。無形無觸故無作力。自無作力。亦不能使他作。若世間有一法。無形無觸能有所作者。則可信受知有作者。但是事不然。   初又二。奪破我。明無有作義。 若我是作者。則不應自作苦事。若是念者。可貪樂事不應忘失。若我不作苦而苦強生者。餘一切皆亦自生。非我所作。   第縱破。 若見者是我。眼能見色。眼應是我。若眼見而非我。則違先言見者是我。   破見者是我。亦二。奪破。但是眼見。非是我見。 若見者是我。我則不應得聞聲等諸塵。何以故。眼是見者。不能得聞聲等諸塵故。是故我是見者。是事不然。   第縱破。縱我能見。應不得餘塵也。 若謂如刈者用鎌刈草。我亦如是以手等能有所作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今離鎌別有刈者。而離身心諸根別無作者。   第重破作者。亦二。奪破。 若謂作者雖非眼耳等所得。亦有作者。則石女兒能有所作。如是一切諸根皆應無我。   第縱破。 若謂右眼見物而左眼識。當知別有見者。是事不然。今右手習作。左手不能。是故無別有作者。若別有作者。右手所習。左手亦應能。而實不能。是故更無作者。   第重破見者。亦二。第一並破。 復次。有我者言。見他食果。口中涎出。是為我相。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念力故。非是我力。又亦即是破我因緣。人在眾中。愧於涎出。而涎強出。不得自在。當知無我。   第二自破。又為二。初釋非我用。次明自破。 復次。又有顛倒過罪。先世是父。今世為子。是父子我一。但身有異。如從一舍至一舍。父故是父。不以入異舍故便有異。若有我。是二應一。如是則有大過。   第五總破有我。又開二別。者正破。遮通。正破又三。謂法譬合。如文。 若謂無我。五陰相續中亦有是過。是事不然。   第二遮通。遮通者。外云。汝若言始終一我有顛倒過者。汝義雖復無我。而始終一五陰。亦應有顛倒過。若始終一陰無顛倒過者。我義亦然。今遮外。此通名為遮通。就文為四。一牒外難而總非。 何以故。五陰雖相續。或時有用。或時無用。如葡萄槳。持戒者應飲。葡萄酒不應飲。若變為苦酒。還復應飲。五陰相續亦如是。有用有不用。   正釋非。明五陰生滅非常。是非一陰。故無有顛倒過也。 若始終一我。有如是過。   第三重顯外過。 五陰相續無如是過。但五陰和合故假名為我。無有決定。如梁椽和合有舍。離梁椽無別舍。如是五陰和合故有我。若離五陰實無別我。是故我但有假名。無有定實。   第四重顯內無過。 汝先說離受別有受者。以受分別受者。是天是人。是皆不然。當知但有受。無別受者。   第四大段總結。 若謂離受別有我。是事不然。若離受有我。云何可得說是我相。若無相可說。則離受無我。   釋偈中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也。即是釋第二結破也。 若謂離身無我。但身是我。   釋偈中第二。破即陰我。偈中為二。半偈取意。一偈正破。今還釋此二也。半偈取意中有二句。第一句云。若謂身即我。次句云。若都無有我。今還牒二句。若謂離身無我。牒第一句。但身是我。牒第二都無句。 是亦不然。何以故。身有生滅相。我則不爾。復次。云何以受。即名受者。   釋第二。開兩門破即陰。文易知也。 若謂離受有受者。是亦不然。若不受五陰而有受者。應離五陰別有受者。眼等根可得。而實不可得。   第三釋重破離。 是故。我不離受。不即是受。亦非無受。亦復非無。此是定義。   釋第四總結破。 是故當知。過去世有我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丁生起第二四偈。破前第二句。過去世我。不作今我。所以須此長行生起者。計過去世四句。皆言過去世有我。然後方論其作不作。亦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上來就即離門求我不可得。論何物作不作耶。是故前結過去世無我。然後始破其過去我。不作今我。四偈。亦開為二。○戊第一偈。總非。次三偈。別破。 過去我不作。是事則不然。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   ○戊初偈為二。上半牒不作。總非不作。下半牒異非異。   問:上言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今云何乃言。過去世有我。不作今我。答:前明過去無者。無現在我耳。又前偈云。我於過去世為無者。現在我於過去為無耳。不言過去都無有我。現在新有我也。   問:前長行結云。過去世無我。今何故乃云。過去我不作耶。答:前長行是結上奪破。明無。今縱有之。即就其責覓又不可得。亦是無也。 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 如是則斷滅。失於業果報。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過。 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   ○戊次三偈別破。即為三意。○己第偈。明有相離過。第偈。傳顯相離復有過。第偈。更廣出其二過。   問:云何失因果耶。答:過去我造善惡因。竟不得果。故是無果。現在受苦樂我。非過去我。則不修因。故失因果也。並易見也。 過去世中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何以故。過去世中我。與今我不異。若今我與過去世我異者。應離彼我而有今我。又過去世我。亦應住彼。此身自更生。若爾者。即墮斷邊。失諸業果報。又彼人作罪。此人受報。有如是等無量過。又是我應先無而今有。是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是無因生。是故過去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 復次。 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二句。所以但有一偈破者。前二門十偈。以廣破根本二句。後二句既是枝末。是故略破。又亦作亦不作。猶是作不作耳。非作非不作。亦是作不作耳。故以前攝後。既破前二。後二即破也。   問:今但應破後二句。何故總非四句耶。答:欲以前攝後。欲以前例後。前二既去。則例後亦亡。 如是推求過去世中邪見。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諸邪見。先說因緣過故。是皆不然。 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   ○丙第一偈。次破未來世四見。問:何故但一偈破。答:欲以前例後。明世異見同。若破於前。即是破後也。 我於未來世中。為作為不作。如是四句。如過去世中過咎。應在此中說。 復次。   ○乙下第二周指事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丙破過去世四見。   又開二周。○丁第。就即事破於四見。第。就道理破除四見。事理一雙。   又周。就末破四見。○丁次破無始義。就根本破四見。謂本末一雙。   又破外道四見。破小乘迷教墮於四見。即內外一雙。   又就人破四見。就法破四見。謂人法一雙。故知。斷常等有二。者。人斷常。者。法斷常。即是小乘中。生法二空也。初四偈破四見。即為四別。 若天即是人。則墮於常邊。   初偈上半牒。○戊明墮常過者。上四偈言奪破。明過去我不作。今此偈縱開。若過去天作人。天則為常。 天則為無生。常法不生故。   下半出常過者。外人明過去天作人。即是常義。不以常義為過。故下半顯常有過。明天既是常。常則徧於五道。通在三世。云何有過去之天生人中耶。 若天即是人。是則為常。若天不生人中。云何名為人。常法不生故。常亦不然。 復次。 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   上半牒。○戊明有無常過者。明過去天與現在人異。過去天不作今人。若爾則墮無常。 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下半出無常過者。外人既執人天異體。即是立無常義。不以無常為咎。故下半傳顯無常之過。問:無常有幾過耶。答:有上破過去世四偈中過。復有無相續過。如此文說。則昔天自住於昔。不轉天為人。今人自生於今。非人續天。故無相續也。 若天與人異。則為無常。無常則為斷滅等過。如先說過。若天與人異。則無相續。若有相續。不得言異。 復次。 若半天半人。則墮於二邊。常及於無常。是事則不然。   ○戊上半牒。明墮二邊。其人見上有過故。今明天人相異。故不即。非餘眾生。故不異。而不知因果相續。不即不異。便謂天分猶在。人分更增。猶在故。即是半天。故常。更增故。即是半人。故無常。天分由在。則此分為天。人分更增。則彼分是人。人天兩分。合成一身。何得爾耶。故下半直非也。 若眾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爾。則有常無常。半天是常。半人是無常。但是事不然。何以故。一身有二相過故。 復次。 若常及無常。是二俱成者。如是則應成。非常非無常。   ○戊半天是常。半人無常者。此據天為言耳。若約人。返上可解。外人避上二過。欲令立義明。天雖有我。不妨作人。論主若爾。天有我故是常。作人故無常。故半天半人。則墮常無常二過也。   數人及光宅義。明補續義。天滅於前。後人補處。此同第二句義。   開善明轉變續者。則有二力。前舉體滅不作人。此是無常。復有不滅。轉變作後人義。此則是常。同第三句義。   用前第三句。破第四句。以外人見前第三句過。便欲會之為一。以更增故非常。猶在故。非無常。是故今偈上半還牒前二句不成。下半明第四句亦不成也。 若常無常二俱成者。然後成非常非無常。與常無常相違故。今實常無常不成。是故非常非無常亦不成。 復次。今生死無始。是亦不然。何以故。 法若定有來。及定有去者。生死則無始。而實無此事。   ○丁生第二周。就根本破於四見。佛為聲聞人令厭離生死。故說生死長遠無始。而稟教不了者。聞過去世無始。便謂是常。故今破之。   光宅云。眾生無頭。般若無底。何處有始耶。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而言無始者。無復始於此者。名無始耳。   地論云。生死無始。違真起妄。此妄與真同年。真既無始。妄亦復然。今偈正破無始。   就文為二。○戊破無始。辨無有常義。第偈。以無常故。例破後之三句。 法若決定有所從來有所從去者。生死則應無始。是法以智慧推求。不得有所從來有所從去。是故生死無始。是事不然。 復次。   意云。求諸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既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有法空義。又是破執小乘教起迷也。又亦得破外道計無始者也。 今若無有常。云何有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戊舉初句例破後三句。前偈明合三句無。故後句無也。既破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如是亦始亦無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也。 若爾者。以智慧推求。無法可得常者。誰當有無常。因常有無常故。若二俱無者。云何有亦有常亦無常。若無有常無常。云何有非有常非無常。因亦有常亦無常故。有非有常非無常。是故依止過去世。常等四句不可得。 有邊無邊等四句。依止未來世。是事不可得。今當說。何以故。   ○丙生第破未來世四見。前破過去世四見。始終合有三周。十一偈一周。就理破過去世四見。一周四偈。就事破過去世四見。後一周兩偈。就無始破過去世四見。所以三周破者。凡有三義。者初十一偈。名為廣破。四偈。明處中破。後兩偈。是略破。破見之術。不出此三。此三既無。眾見都滅。   又為上根。一聞則悟。為中根。再聽方了。後為下根。三聞始達。又雖有三周。合之為二。兩周破外見。後一周除內迷。此二既除。則眾見並息。   今九偈破未來世四見。亦開三門。○丁五偈。破邊無邊二句。三偈。破亦邊亦無邊一句。(後)一偈。破非邊非無邊。初是廣破。次處中破。後是略破。又廣略互顯也。   又二句。為本中之本。故須廣破。第三句。為末中之本。故須處中破。後為末中之末。是故略破。   問:前周明無未來。與今何異。答:上明世異。以見同故。以當類過。非是正破未來。今此一周。是正破未來故。前破過去既有三周。今破未來四見。亦作三周破也。   問:破過去世四見。與破未來四見何異。答:前破過去四見。束為三類。六偈。廣破初句。四偈處中。破第二句。後一偈略破後二句。今則分句與上不同。如前釋也。復有異義。文自顯之。   就初五偈為四。○戊。標破邪見章門。第。標正見章門。兩偈。釋邪見章門。一偈。釋正見章門。此是攝山大師作分也。   又一意為三。偈。標非邊無邊。三偈。釋非邊無邊。引四百觀論。證非邊無邊。於三偈為二。初偈標章門。二偈釋章門。 若世間有邊。云何有後世。若世間無邊。云何有後世。   意明有邊無邊。俱無後世。有邊。則與陰同盡故。無後世。無邊。便即是此身故。無復後世。今實有後世。故非邊無邊。 若世間有邊。不應有後世。而今實有後世。是故世間有邊不然。若世間無邊。亦不應有後世。而實有後世。是故世間無邊亦不然。 復次。是二邊不可得。何以故。 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燄。以是故世間。不應邊無邊。   明陰陰相因故。非今非後。所以然者。陰陰相因。是故不斷。所以非邊。念念滅故。非是無邊。即小乘正見也。 從五陰復生五陰。是五陰次第相續。如眾緣和合有燈燄。若眾緣不盡。燈則不滅。若盡則滅。是故不得說世間有邊無邊。 復次。   ○戊次兩偈釋邪見章門。又二。 若先五陰壞。不因是五陰。更生後五陰。世間則有邊。   初偈。明若前陰壞不更生後。可是有邊。前陰雖滅。而生後陰故。非是有邊。 若先陰不壞。亦不因是陰。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   次偈。明前陰不滅。不因前陰而生後陰。此則為常。可名無邊。而實不爾。故非無邊。 若先五陰壞。不因是五陰。更生後五陰。如是則世間有邊。若先五陰滅已。更不生餘五陰。是名為邊。邊名末後身。若先五陰不壞。不因是五陰。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是則為常。而實不爾。是故世間無邊。是事不然。世間有二種。國土世間。眾生世間。此是眾生世間。   世間有二種。今說眾生世間者。小乘雖具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又國土可三災洞盡。物多不計之為常。眾生轉如循環。物多計之常。故偏破眾生。 復次。如四百觀中說。   ○戊此生第四釋正見章門。付法藏經云。提婆菩薩造四百論。今注人引之。將來破二邊也。亦可是龍樹自引。例如龍樹智度論第十八卷歎般若偈。此是羅目隻法師所作。但龍樹羅目隻提婆。既是同時人。所以智度論引羅目隻所說。此處引提婆之言。亦可別有此論。今所未詳。 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則生死。非有邊無邊。   偈意明得真法說者及以聽者。則生死便盡。故非定無邊。不得三事。則非定有邊。   問:云何得耶。答: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如此之悟。則無邊邊。與此相違。邊而無邊。 不得真法因緣故。生死往來無有邊。或時得聞真法得道故。不得言無邊。 今當更破亦有邊亦無邊。   ○丁生第二破第三句。三偈為二。 若世半有邊。世間半無邊。是則亦有邊。亦無邊不然。   初偈。牒而總非。即是章門。 若世間半有邊半無邊。則應是亦有邊亦無邊。若爾者。則一法二相。是事不然。何以故。 彼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是事則不然。 受亦復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戊次兩偈。正破釋章門也。釋中為二。○己偈就人破。偈就法破。就人破者。明人不應一分破。一分不破。不破是常。破是無常。一人不得亦常無常。次偈就法易知也。 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是事不得。亦常亦無常。受亦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常無常二相過故。是故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則不然。 今當破非有邊非無邊見。   ○丁生第三章。破第四非有邊無邊。用第三句破第四句。 若亦有無邊。是二得成者。非有非無邊。是則亦應成。   文易知也。 與有邊相違。故有無邊。如長相違有短。與有無相違。則有亦有亦無。與亦有亦無相違故。則有非有非無。若亦有邊亦無邊定成者。應有非有邊非無邊。何以故。因相待故。上已破亦有邊亦無邊第三句。今云何當有非有邊非無邊。以無相待故。如是推求。依止未來世。有邊無邊等四見。皆不可得。 復次。   論有三分。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辨大乘觀行。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此二竟前。今第。重明大乘觀行。生起來意。具如初品。   兩偈為二。偈重廣明大乘觀行。偈推功歸佛。又偈明美法。偈辨讚人。 一切法空故。世間常等見。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初偈來意者。上說未盡。今略明之。者。初大後小。明小從大出。顯出生義。前小後大。明收入義。出生。則從實起權。收入。則攝權順實。蓋是三世十方諸佛。始終權實之大意也。   又依攝大乘論。乘有三種。者小乘。者大乘。者一乘。一乘最勝。前兩品。明小乘觀行。二十五章。明大乘觀行。今此一章。辨一乘觀行。則具破三種乘迷。具申三種乘教。又自前二章。但破大小乘諸見。今此一偈。通破大小乘諸見之根。   問:云何名為見根耶。答:。有起見人。謂九道眾生。。起見處。淨穢諸土。。起見時。謂三世也。由此三種能生大小諸見。今此品中。明此三畢竟皆空。故無起見根。以根無故。諸見不起。   又接此邪見品生者。小乘破我及斷常等。雖復已竟。論主猶謂不盡。此但破凡夫見耳。未破二乘見及菩薩見故。不暢大士之懷。故復以大乘畢竟空水洗之。令諸見時方見者。一切無遺也。   又自上已來。破大小邪見。惑者便起邪正二心。大小兩念。故今明邪正平等。大小無二。方攝為理極。故說此偈也。又說法有二。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為易持故。今是示易持。故最後說大乘法空。   就偈為二。句。標一切法空。謂橫周萬法。豎窮四句。畢竟皆空。即顯正也。三句。明於破邪。句。辨無所起見。。辨無起見處。及起見時。並起見人。 上以聲聞法破諸見。今此大乘法中說。諸法從本以來。畢竟空性。如是空性法中無人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處名土地。時名日月歲數。誰名為人。是名諸見體。 若有常無常等決定見者。應當有人出生此見。破我故。無人生是見。應有處所色法。現見尚可破。何況時方。若有諸見者。應有定實。若定則不應破。上來以種種因緣破。是故當知見無定體。云何得生。如偈說。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第二推功於佛。所以推功者。自上以來。橫破萬法。豎窮四句。物謂蓋是龍樹自作。非佛誠言。便於此論不生信受。是故。今推功歸佛。明上來之破。皆是佛說。非是我也。若不生信。不信佛。   者。總釋大小乘觀破邪見意。明上來作此破者。但是佛破邪見耳。非有物可破。如百論云。愚人謂燄為水。知者告之。言此非水也。為破水想。實無水可破。   者。經有序正流通。今影大乘經。亦明三義。標宗。稱歎致敬。後造論。破邪申教。破邪既訖。還稱歎致敬也。   偈分為二。者稱歎。者致敬。稱歎為二。初歎人。兩句歎法。   瞿曇者。此云泥土。即是姓也。有二因緣。者。釋迦先祖為王。厭世出家。事瞿曇仙人。時人呼師為大瞿曇。以資為小瞿曇。即從師姓也。小瞿曇被害以後。大瞿曇以土和其血。分為兩分。還遂各生男女。因是以來。有瞿曇姓稱也。問:何故不云釋迦。而稱瞿曇。答:瞿曇是本姓故也。 一切見者。略說則有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為斷是諸見故說法。大聖主瞿曇。是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智慧者。是故我稽首禮。   略說五見及六十二見者。此偏舉外道見耳。然二乘及有所得大乘。皆是一切見也。 中觀論疏卷二十六 中觀論疏終 中論科判 ◎觀因緣品第一 丙初正牒八不明所申教體 乙初牒八不 丙次歎八不之用 甲初牒八不敘造論意 丙三敬美人法 乙次敘造論意 戊初開章門 甲次重牒八不解釋 乙初青目釋八不 戊次釋章門 乙次龍樹自釋八不 丙初因緣品釋八不之始 丁初舉四門釋無生 丙次去來品釋八不之終 丁次外立四緣證有生 (觀去來品第二) 丁三破四緣顯無生  戊初破四緣能生果 己初總破四緣生義 庚初雙定二關 辛初釋前偈上半明破果義  果不從四緣生 庚次俱設二難 辛次釋前偈下半破緣義   己次別破四緣四 庚初別破因緣  戊次明非緣不能生 庚次別破次第緣  果果不從非緣生義 庚三別破緣緣   己三結破 庚四破增上緣  戊三破四緣結破 己初結無所生之果   己次結無能生非緣 ◎觀去來品第二 丙 丁初三時門破 戊初破去去者 己初破法去 庚初破 辛初無體破 次 庚次救 辛次各體破 庚三破救 辛三二法破 去 辛四兩人破 己次破人去 庚初開奪破 辛初開三門而總非 來 庚次縱破 辛次解章門以釋非 壬初無體破 品 壬次二法破 壬三各體破 釋 己三破去因 庚初開三時門 庚次釋三時門 八 庚三破三時門 庚四總結 不 戊次破住住者 己初明三時門無住 己次偏釋初門無住 之 己三舉三時門重破去者住 己四類破餘法 終 丁次一異門破 戊初雙牒雙定 己初破一 戊次雙牒雙難 己次破異 戊三雙結雙呵 丁三因緣門破 戊初破者不能用是去 戊次破者不能用異去 丁四有無門破 戊初明定有人無人不能用法 戊次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 戊三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 ◎觀六情品第三 甲初立 丙初正破 丙次指前破 乙初正破眼情 丙三重破 甲次破 丙四法無故人無 乙次類觀餘五 丙五人無故法無 丙六因無故果無 ◎觀五陰品第四 甲初求五陰 乙初觀色陰空 丙初作因果 丁初標章門  畢竟空 不相離門破 丁次釋章門 戊初釋離因無果門 戊次釋離果無因門 丙次就有因 丁初就有因門破 無因門破 丁次就無因門破 丁三直呵之 丙三就相似不相似門破 乙次觀四陰空 甲次歎美 乙初離空不成答  畢竟空 乙次離空不成問 己初正破 ◎觀六種品第五 己次傳破 甲初破相 乙初破虛空 丙初破虛空之法 丁初破虛空是有 戊初舉能相破所相 明無相門 戊次舉所相破能相 戊三相可相相待破 戊四結束攝法破 丁次破虛空是無 丙次破知空之人 己初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 乙次類餘五種 己次開二門重責能相 甲次呵責門破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謂有 ◎觀染染者品第六 甲初前後門破 乙初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 丙初雙縱 丙次雙奪 乙次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 甲次一時門破 甲三一異門破 乙初奪一異 乙次縱一異 甲四偏就一異門破 乙初縱異有合合則無用 乙次明無用故無合 甲五呵責 乙初序其失宗 乙次呵責其欲合 甲六類破餘法 ◎觀三相品第七 甲初破有三相 乙初正破三相 丙初總破三相 丁初為無為門破 丁二聚散門破 甲次破無三相 乙次破法體 丁三窮無窮門破 丙次別破三相 丁初破生 戊初破展轉相生 己初外立二義 丁次破住(如下頁) 丁三破滅(如下頁) 己二破 庚初破小生生大 庚次破大生生小 己三伏救破救 庚初破小生於大 庚次破大生於小 戊次破不展 己初立 轉相生 己次破 庚初二偈破明到暗 辛一已成燈不見暗 而能破暗 辛次初生燈不見暗 庚次二偈破明不到 辛初近遠相決破 ◎觀三相品之餘 暗而能破暗 辛次明暗比並破 戊三雜破 己一已未門 眾師計生 己次三時門 庚初奪 己三寂滅門 庚次縱 己四三世門 庚初牒而責 己五並決門 庚次兩關難 己六有無門 己七滅不滅門 (續上頁) 戊初三時門 己初滅不滅正破 丁次破住 戊次滅不滅門 己次偏釋初下半 戊三自他破 己初三時門 丁三破滅 戊初一周破滅 己次住不住門 (續上頁) 己三一異時門 己四相待門 己初法體有而不得滅相 戊次復一周破滅 己次法體無則無所滅 己三舉生相破滅相 ◎觀作作者品第八 甲初破作作者 乙初破有人法見 丙初實有實無門 丁初標章門 即是破因中人法 丁次釋章門 戊初釋章門 戊次顯人法俱有 丙二半有半無門 則墮無因過 戊三傳釋無因過 丙三一有一無門 丙四一三門破 丁初明一人不能作三業 乙次破無人法見 丁次明三人不能作一業 甲次一偈破受受者破果中人法 ◎觀本住品第九 甲初破本住 乙初就六根之前 丙初立 丁初以法證人 明眾生空義 檢無本住 丁次以人證法 丙次破 丁初責相破 丁次並決破 丁三徵宗破 乙二就六根之內 丙初破 檢無本住 丙次救 丁初一神破 丙三破救 丁次多神破 乙三就四大之中檢無本住 甲次破諸根明法空義 甲三呵責外人橫計人法 ◎觀然可然品第十 甲初破外喻說 乙初一異門 丙初雙破一異 戊初四失破 丙次偏破異 丁初破 戊次二失破 丁二救 戊三取意破 丁三破救 戊四伏宗難 乙次相待門 丙初破成而待 丁初定 丁次受定 乙三因不因門破 丙次破待而成 丁初正破 乙四內外門破 丁次釋破 乙五三時門破 乙六五求門破 甲次破其法說 甲三法喻既窮而呵責之 ◎觀本際品第十一 甲初破無生死本際 乙初破無生死始終中間 丙初明無終始 丙次明無中間 乙次破無生死 丙初總標三種無 丙次釋三無 丁初釋生死非前後義 戊初破前生後死 丁次釋生死非一時義 戊次破前死後生 丁後結三無呵外說有 甲次破無一切法本際 乙初引法 乙次破法 ◎觀苦品第十二 甲初總非四計 乙初釋不自不他 丙初明法不自他 丁初明法不自作 丁次明法不他作 丙次明人不自他 丁初明人不自 戊初明陰外無人誰受苦 甲次釋破四計 丁次明人不他 戊次明陰外無人誰授苦 丙三結人法 丁初結人不自他 不自他 丁次結法不自他 乙二釋不共不無因 甲三例破諸法 ◎觀行品第十三 甲初破外人有虛妄人法 乙初立 乙次破 丙初釋經 丙次明破立 乙三救破 乙四破救 丙初就有性無性門以破於異 丙次就老壯一異門明無異性 丁初就二門破無異 丁次偏破其即異 甲次破外人執有空義 甲三空有非空非有一切皆破 ◎觀合品第十四 甲初縱異奪合 乙初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 乙次明一切法異故無合 甲次正破無異 乙初總標無異 丙初明三法無異 丙次明一切法無異 乙次別釋無異 丙初明無拳異 丁初明拳不與指異 丙次辨無指異 丁次明拳不與瓶柱等異 甲三明無異故無合 ◎觀有無品第十五 乙初破自有 甲初離破有無 乙次破他性有 乙三破自他外有 乙四破無亦無 乙初序其四失而呵責之 甲次合破有無 乙次引佛說勸捨有無 丙初就有性門破異 乙三重破有無成捨義 丙次就性無性門破異 乙四出有無過釋破有無所以 丙初標有無是斷常 丙次釋有無是斷常 ◎觀縛解品第十六 乙初破縛本 丙初作常無常破 甲初破縛解根本 丙次五求破 乙次破解本 丙三有身無身破 乙初總破縛解 丁初明不自縛 丙初破縛 丁次明不他縛 甲次破縛解 乙次別破縛解 丙次破解 丁初破有為解 丁次破無為解 乙三總結無縛解 ◎觀業品第十七 乙初立 丙初明一業 丙次明二業 甲初正破業體 丙三開二業為三業 丙四明七業 丁初明內業四 乙次破 丁次明外業二及意業一 乙初立 丙初通明業 丁初明外法相續 戊初正明相續 甲次破業相續 相續離斷常 離斷常即是喻說 戊次明相續有果 丁次明內法相續 戊三結離斷常 乙次破 離斷常即是合喻 丙次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 丙初序說 己初三性門 乙前立 丁初標二章門 戊初標不失法 己二繫不繫門 丙二正說 戊次標業 己三斷不斷門 丁次釋二章門 戊初釋不失門 己四釋名門 甲三破不失法 己五破異門 己初似不似門 戊次釋上業如 己次三界門 乙次破 負財物章門 己三業果不俱門 己四輕重門 己五三報業門 己六破異門 己七二滅門 己八漏無漏門 乙初申二諦中道明業離斷常 丙初明二諦不斷常 甲四破斷滅邪見 丙次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 乙次破外人 丙初就業門 丁初破其 戊一顯性有義有於常過 定性之業 破業 未受果業 戊二傳顯前下半不作業有過 戊三破世俗法過 戊四破罪福無差別過 丁次破其過去已受果業義 丙次舉煩惱破業 甲五破果報 甲六破起業人 乙初立 丙初明因人法無 乙次破 丙次明果人法無 乙初別明法喻 丙初舉喻 甲七破現所見事 丙次合喻 乙次總明法喻 ◎觀法品第十八 乙初序聲聞教 丙初明人無我 甲初明聲聞稟教得益 丙次明法無我 丁初正明得無我智 乙次明稟教得益 丙初明得二無我智 丁次歎法美人 丙次明得涅槃二益 丁初明無餘 丁次明有餘 甲次明菩薩稟教得益 乙初明菩薩 丙初標方便實相章門 所觀之法 丙次釋章門 丁初逐近釋實相章門 丁次釋方便章門 乙次明菩薩 丙初明得實方便 丁初明得實慧益 得益人相 二智益 丁次明得方便慧益 甲三明緣覺得益 丙次明得涅槃果益 ◎觀時品第十九 乙初就待不待門破時 丙初就待過去不待過去無有二時 甲初待不待門破 丁初就相待門破 戊初明相待則相在 乙次破法 丁次就不待門破 戊次明不相在則不相待 丙次例破餘二時 甲次就體相門破 乙初時體無故相無 乙次時相無故時無 ◎觀因果品第二十 乙初有無一雙 丙初明因中有果何假緣生 丙二因中無果緣何能生 丙三重破有果 丙四重破無果 乙次與果不與果一雙 丙初破因與果作因 甲初別破十家因果 丙次破因不與果作因 乙三一時前後一雙 丙初破因果一時 丙次破前果後因 乙四因滅變 丙初破滅變 因滅不變一雙 丙次破因滅不變 乙五不一雙 丁初過去 丙初破合 丁次未來 乙初合不合破 丁三現在 丙次俱破合不合 乙次空不空破 丙初就因空不空破 甲次總破一切因果 丙次就果空不空破 丁初不空 丁次空 乙三一異門破 丙初雙牒雙非 丙次雙牒雙難 乙四有性無性破 丙初明果有無性因不生 丙次結無因果 乙五結緣合不合 丙初正明和合不生 不能生果 丙次結合不合並無生義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乙初雙標共離二門 丙初釋離成無壞門 甲初共離門明無成壞 乙次雙釋二門 丙次釋成壞共無成壞門 丙三釋離壞無成門 甲次盡不盡門 乙三雙結二門 甲三體相門 甲四空不空門 甲五一異門 甲六生滅門破成壞 乙初取意破 丙初明四句無生 乙次釋破無生 丙次明三門無生 乙初破 甲七斷常門破 乙次救義 丙初偏就斷滅破 乙三破救 丙次具作斷常破 乙初滅不滅破 甲八三世門破 乙次一時二有破 乙三生死一有破 乙四總結破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甲初破有是佛 乙初破人是佛 丙初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 丙二佛與陰 丁初破自 戊初奪破 不自不他門 丁次破他 戊次縱破 丁後雙結破自他 戊三相待破 丙三佛與陰 丁初破不得先人後陰故有人 戊初縱破 非先非後門 丁次破不得先陰後人故有人 戊次奪破 乙次破法是佛 丙四總結佛不可得 乙三結破人法 甲次破空是佛 乙初破空等四句是佛 乙次破常等八句是佛 甲三料簡空有俱非佛 乙初明如來現在非是有無 乙次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 甲四呵責外人 甲五示其如來相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甲初破煩惱 乙初破煩惱顛倒 丙初破煩惱 丁初立 戊初無自性門破 顛倒生義 戊二以人例法破 乙次結破意 丁次破 戊三無屬破 己初明六塵體空 戊四五求破 己次明六塵之中 丁三救 戊五以因況果破  無淨不淨 戊初破其六塵 己初破不淨 丁四破 戊次破淨不淨倒 己次破淨 戊三破其三毒 丙次破顛倒 丁初性空門 戊初破倒 破倒不倒 戊次破不倒 戊三破著 戊四總結破 己初正破 庚初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 丁次三時門 戊初就三時門破倒生義 己次呵責 庚次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 破倒不倒 戊次破倒不生義 丁三實不實門 戊初就倒破倒 破倒不倒 戊次就倒破不倒 甲次破外滅顛倒 乙初破性實煩惱不可滅 煩惱義 乙次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乙初過論主無四諦 丙初過無四諦 三寶無出世法 丁初別明無三寶 戊初無僧寶 甲初外過論主 丙次過無三寶 戊次無法寶 執空為共 丁次總結無三 戊三無佛寶 乙次過論主執空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 己初別明無僧 庚初明無四行 己次總結無僧 庚次辨無果向 乙初明外迷空 丙初明外迷空橫生邪難 丁初明外不解三法橫生疑難 丁次明外不解二法故興邪難 戊初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說法故無上過 丁三明外不解一法橫生邪難 戊次明外不識二諦於空有中並皆有失 丁四明外不達前三門障佛不得 戊三明釋疑難 早說大乘 甲次論主破外人 戊初明外過不自知迴與論主 己初略明無因緣過 執有為共 戊次略出外過令外覺知 己次廣明有三種過 丙次明論主悟空 丁初明空義無失 是故無失 丁次明空義為得 丁三略釋執有為過 戊初明因緣生法離斷常過 丁四引經證空為得 戊次明攝法顯外定性有失 乙次破外著有 丙初牒外人義 丙次推過還外人 丁初對上還其 戊初對上還無四諦過 己初總明無四諦 無四諦三寶過 己次別明無四諦 庚初破無苦諦 庚次破無集諦 庚三破無滅諦 庚四破無道諦 己三總結無四諦 戊次還其無三寶過 己初總明無三寶 己次別明無大乘因果 庚初破其人法 庚次破無因果 庚初別明無僧寶 辛初明無四行 壬初明無四果 庚次別明無法寶 辛次明無果向 壬次明無四向 庚三別明無佛寶 辛次總結無僧寶 丁次對上還其 戊初明無罪福因果 己初明無造罪福之人 無因果罪福過 己次明無造罪福之法 庚初明因果相離無罪福 庚次明因果不相離亦無罪福 戊次明無世俗法 己初總 庚初明無人法之體 己次別 庚次明失萬物之相 乙三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緣 丙初明誡 丙次明勸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丙初略破邪涅槃 丁初略破邪涅槃 戊初寄外破空非涅槃 乙初論所證涅槃 申正涅槃 戊次就論主破有非涅槃 邪之與正 丁次略申正涅槃 丙次廣破邪涅槃 丁初破有無 戊初別破有無是涅槃 甲初論涅槃 申正涅槃 是涅槃 戊次合破有無是涅槃 己初破有是涅槃 庚初作老死相破 庚次作有為破 乙次論能證之人 丙初滅後 庚三作有受破 邪之與正 丙次現在 己次破無是涅槃 庚初相況破 庚次受著破 己初直釋 丁次破亦有亦無 己次引經證釋 是涅槃 戊初即解脫破 戊次有受破 戊三有為破 戊四相違破 丁三破非有非無 戊初責分別破 是涅槃 戊次取意破 乙初明世間 丙初世間涅槃平等 甲次論生死 涅槃平等 丙次明二際平等 乙次明涅槃與 丙初列諸見 諸見平等 丙次明諸見空 丁初邊無邊四句 甲三總結 丁次一異及常無常四句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丙一辨無明支 乙初別明十二緣觀 丙二辨行支 丙三明識支 甲初明順觀 丙四明名色支 丙五六入支 乙次總結過患 丙六觸支 丙七明受支 丙八明愛支 丙九明取支 丙十有支 甲次明逆觀 丙十一生支 丙十二老死支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甲初立邪見 乙初立過去四見 乙次立未來四見 甲次 乙初就理破二世八見 丙初廣破初偈 丁初破常有句 戊初總非 論主破邪見 四見 戊次別破 己初破離陰我 庚初取意立義 庚次正破 己次破即陰我 庚初牒外義 庚次正破 己三重破離陰 己四總結非即 離有無 丁次破斷無句破前過去世我不作今我 戊初總非 己初明有相離過 戊次別破 己次傳顯相離復有過 己三更廣出其二過 丁三合破亦常亦無常亦有亦無二句 丙次略類破未來世四見 乙次指事破二世八見 丙初破過去世四見 戊初即常 丁初就即事破於四見 戊次異無常 戊三半常無常 戊四非常非無常 丁次就根本破於四見 戊初破無始破有無常義 戊次例破後三句 丙次破未來世四見 丁初破邊無邊二句 戊初標破邪見章門 戊次標正見章門 戊三釋邪見章門 戊四釋正見章門 論初二十五品辨大乘觀行 丁次破亦邊亦無邊 戊初牒而總非 次兩品明小乘觀行 一句 戊次正破 己初就人破 論第三分重明大乘觀行 己次就法破 初重廣明大乘觀行—一切四句 丁三破非邊非無邊 次推功歸佛—瞿曇四句 中論科判終 ?? ?? ?? ??   中觀論疏 2      中觀論疏 目次 5   中論序疏卷一 25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926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六 925 中觀論疏科判 948 中觀論疏科判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