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疏 目次 中論序疏卷一 7 中觀論疏卷第一 27 ◎觀因緣品第一 27 中觀論疏卷第二 37 ◎觀因緣品第一之一 37 中觀論疏卷第三 60 ◎觀因緣品第一之二 60 中觀論疏卷第四 93 ◎觀因緣品第一之三 93 中觀論疏卷第五 125 ◎觀因緣品第一之四 125 中觀論疏卷第六 152 ◎觀因緣品第一之五 152 中觀論疏卷第七 183 ◎觀因緣品第一之六 183 中觀論疏卷第八 209 ◎觀因緣品第一之七 209 中觀論疏卷第九 246 ◎觀去來品第二 246 中觀論疏卷第十 294 ◎觀六情品第三 294 ◎觀五陰品第四 314 中觀論疏卷第十一 335 ◎觀六種品第五 335 ◎觀染染者品第六 355 中觀論疏卷第十二 375 ◎觀三相品第七 375 中觀論疏卷第十三 405 ◎觀三相品之餘 405 中觀論疏卷第十四 441 ◎觀作作者品第八 441 ◎觀本住品第九 458 中觀論疏卷第十五 475 ◎觀然可然品第十 475 ◎觀本際品第十一 509 中觀論疏卷第十六 521 ◎觀苦品第十二 521 ◎觀行品第十三 533 中觀論疏卷第十七 562 ◎觀合品第十四 562 ◎觀有無品第十五 579 ◎觀縛解品第十六 592 中觀論疏卷第十八 607 ◎觀業品第十七 607 中觀論疏卷第十九 652 ◎觀法品第十八 652 ◎觀時品第十九 691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 702 ◎觀因果品第二十 702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725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一 751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751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二 779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779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三 803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803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四 840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840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五 872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872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六 892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892 中論科判 927 中論序疏卷一 姚秦釋僧叡 序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疏   僧叡。是魏郡長樂人也。少出家。依僧賢法師為弟子。嘗聽中山康僧朗講。每興譏難。師深相稱述。年二十四。歷遊名邦。常弘講說。方簡高潔(一云芳簡高結)。冰霜摻操。什至長安。因從請業。門徒三千。入室唯八。叡為首領。又云。老則融叡。少則生肇。什歎曰。傳吾業者。寄在道融曇影僧叡乎。   什翻成實論竟。命叡講之。謂道融曰。此諍論中。有七處破阿毘曇。在言小隱。能不問我。可謂英才。融曰。其人思力有分。未必諮稟。遂剖折無遺。眾益嗟重。   天子姚興。聞叡景行。問安城侯姚嵩曰。叡何如人。嵩曰。業衛之松柏也。後自引叡見之。謂嵩曰。斯乃四海之標領。豈獨業衛乎。於是美聲遐扇。流於遠邇。   著中論大智論及成實論禪經等序。雅傳於世。春秋六十有一。作中論序非止一人。曇影製義疏序。河西道朗亦製論序。而叡公文義備舉。理事精玄。興皇和上開講常讀。蓋是信而好古。述而不作。但文有微隱。余略釋之。   就斯一序。裁為七分。通標人法。釋論名題。序論緣起。歎釋功能。述注論青目。廣歎四論。作者自謙。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   中論五百偈。標所造法也。龍樹菩薩。序能造之人也。道不孤運。弘之由人。故前明所弘之道。後序弘道之人。又題中論五百偈者。重其法也。龍樹菩薩者。尊其人也。又初句簡二邊之法也。後句別小乘之人也。   所言中論者。玄義具述。今既釋序。略明五意。者斯論。定佛法之偏正。判得失之根原。是以龍樹標中論名也。者斯文。論中實之理。從所詮理實得名。故云中論。業品云。此論所明義。離於斷常見。故云中論。者龍樹所作凡有三論。一無畏之廣。次十二之略。今是折中之說。故稱中論。者以文表義。斯論前無緣起。後略餘勢。但有正文。以文表義理。故稱中論。者龍樹大士是中道人。中道人所製作。從人立名。故稱中論。   五百偈者。前標其名。今序偈數。偈有二種。是首盧偈。謂胡人數經法也。則是通偈。言通偈者。莫問長行偈頌。但令數滿三十二字。則是偈也。者別偈。謂結句為偈。莫問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但令四句滿。便是偈也。偈者。外國具音應言竭夜。或稱祇夜。今示存略。但稱為偈。偈者。句也。頌也。又言偈者。此土漢書。亦有此音。訓言竭義。謂明義竭盡。故稱為偈。但結句稱偈。凡有二種。路伽偈。謂頌長行偈也。伽陀偈。謂孤起偈也。此論稱偈者。通別二中。謂別偈也。後二之文。謂孤起偈也。   五百者。即文審之。凡四百四十六偈。或是全其大數。或翻之不盡。以本為名。故稱五百。   眾經及論。文有三焉。但長行。即百論也。但有偈。斯文。具二種。十二門論之流。龍樹十住毘婆沙云。或有樂長行。或有樂偈頌。或有樂雜說。莊嚴章句者。所好各不同。我隨而不捨。論三既爾。經義例然。   龍樹者。依梵音應云伽那馥力叉。伽那者。龍也。馥力叉者。樹也。智度論云。童籠磨者。龍也。馥力叉。是樹通名也。別名阿闍那。如此間梨李樹等。   問:龍樹是何位之人。答:聖迹無方。高下未易可測。僅依經傳。敘其淺深。叡公云。功格十地。道摸補處。是窮學之人。傳云。智慧日已頹。斯人令再耀。世昏寢已久。斯人悟令覺。外國為之立廟。事之若佛。安知非佛示為菩薩乎。匡山遠法師云。名貫道位。德備三忍。亦十地高仁也。   依楞伽經大慧菩薩問:世尊滅度後。佛法何人持。佛答:大慧汝當知。南天竺大國中。有大德比丘。名龍樹菩薩。為人說大乘無上法。能破有無見。住初歡喜地。往生安養國。釋此語不同。舊云。龍樹是初地人。關內姚道安學智度論云。此是龍樹引眾生令入初地。而實是十地人也。   問:何依人也。答:若云初地。則二依人也。若是窮學。則第四依人。   問:云何是四依。答:且依一判。如小乘。見道前具煩惱人是一依。須陀洹斯陀含是二依。阿那含是三依。羅漢第四依。   約大乘。望十迴向是一依。初地至七地是二依。八九地是三依。十地第四依。   如楞伽是第二依。如叡師是第四依。以釋迦佛法無別菩薩僧。龍樹是出家之人。故依小乘位分之。名貫道位者。菩薩位之通名也。德備三忍。謂信順無生也。   問:龍樹更有異名耶。答:有。順中論是天親所作。言順中論者。廣引大品等經。證釋八不。八不則是中道。依文釋義。故云順中論。順中論云。龍勝菩薩非龍樹也。今宜會之。以龍成其勝道。故云龍勝。蓋但敘其本字。前則道俗雙舉。故義無所害。 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   第二釋論名題。   但論有廣略二本。略但云中論。廣則加以觀也。然斯廣略。皆有其義。所言略者。謂理教義也。中是所詮之理。論是能詮之教。斯無理不攝。無教不收。   問:何由爾耶。答:所詮之中則三種中道。世諦中。真諦中。非真非俗中。能詮之教。即論此三中。是以無教不收。無理不攝。   所言廣本具三者。中謂諸佛菩薩所行之道。觀謂諸佛菩薩能觀之心。諸佛觀辨於心。宣之於口。稱之為經。菩薩觀辨於心。宣之於口。目之為論。要具斯三。義乃圓足。玄章內已釋之。   但中有三。一者對斷常之偏明中。此是對偏中。二者盡偏中。立於中名。欲盡於偏病。故名盡偏中。又一意。亦為偏病盡。得有於中也。   問:盡偏對偏。及絕待中。此三何異。答:玄意已明。今重略敘。   盡偏中者。蓋是洗淨斷常故。強名為中。雖盡於偏。而有於中。如經云。眾生起見。凡有二種。斷。常。無常無斷。乃名中道。   對偏中者。此約所詮之理。對破偏病。故名為中。   絕待中者。凡有二種。者如涅槃云。有小涅槃有大涅槃。小涅槃者。待苦說樂。大涅槃者。絕此苦樂。乃名大樂。此之絕待。猶是待義。者此絕待涅槃。不可說其苦樂。不知何以美之。強名為樂。乃稱大樂。方是絕待樂。中義亦然。須深見此意。   問:獨空與絕待中何異。答:人多不體獨空之旨。但依智度論文。十八空是對有明空。稱相待空。非空非有。無所因待。稱為獨空。今謂蓋是一種方言。尋獨空意不然。以本來畢竟無所有。唯有實相法性。故稱為獨。正宗爾也。攝大乘云。真如獨存。亦同此意。   問:何故此獨作空名說耶。答:以畢竟無一切患累有法。故稱為空。大集云。不可說故。無相貌故。名為空。法華經云。終歸於空。義亦如是。   就叡師釋題有三。釋名。立名意。利益。   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照有二義。一照訓顯。立此中名。顯理實也。二蓋是以譬題名。非燈無由照了於物。非中名無由顯於理實。故云照也。   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盡者。蓋是暢盡無餘之名。如小乘有所得之論。破邪未窮。論正不足。蓋是有餘之說。故不名為盡。與此相違。稱為盡也。蓋是論理既窮。其言亦盡。故云盡言。不云無言稱盡。叡師但釋中論不明觀者。以中是理。論名為教。此二既含。故不釋觀也。 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   第二立名意。然至道非中不中。非名不名。而立中名者。理雖非中不中。為令物得悟故。強立中名也。 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   若不假問答以釋於言。則宣道之言無由得盡。以假問答申釋此言。故宣道之言方得明顯。以斯文詳之。故知非無言而稱盡言也。然言只是論耳。但令綺互解釋。故云言非釋不盡。假論明之耳。 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   第三立名利益。初明理教。次敘得益。   其實既宣者。理顯也。其言既明者。教明了也。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下。辨得益也。以理顯言明。故因教悟理。則因成果立。又則是法華唯顯一理。唯教一人也。朗然懸解者。借莊周之言。以顯因果成立之義。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謂是帝之懸解也。   斯可敘二義。者菩薩因成。道場照顯。則永離生死欣戚。如哀樂之不入。者有繫曰顯。無繫稱解。有繫者。謂斷常諸邊。稱之為繫。諸見既寂。故目為解。 夫滯惑生於倒見。   第三敘造論緣起。就文為二。敘緣起。明龍樹出世破迷造論。   有二句。凡迷。聖失。凡迷者。謂九十六術。及起愛之流也。聖失者。執小乘。及有所得大乘者也。斯二無失不該。初謂自樹失。次稟教迷。   凡迷為二。起迷因。迷所得果。   迷因二句。在果亦然。夫滯惑者。滯謂滯著。則起愛之流也。惑謂迷惑。起見之流也。生死眾生。以在家起愛。出家起見。則法華毒虫之與惡鬼。火宅之內。唯斯二物。亦生死根本。唯愛與見。如涅槃說。   生於倒見者。前明愛見末。此句次尋其根。所以有愛見者。皆由顛倒橫見故生。   如淨名云。善惡由身。身由於貪。貪由分別虛妄。虛妄分別由於顛倒。是以顛倒所見。為在家出家愛見本也。又前句既明有愛有見。後句亦有倒有見。倒則顛倒也。見謂虛妄分別。故末有其二。在本亦兩。 三界以之而淪溺。   此第二次明失果也。起愛見二因。感三界淪溺兩果。沒水為溺。土陷為淪。   法華云。如是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以苦喻大海故。沒在苦之內。則溺義也。三界無常舍之崩倒。則陷義也。故起愛見兩因。感無常苦二果。   如法華云。惡鬼毒虫二因。感舍之崩倒。及火起燒宅二果。叡師全同法華意。及維摩之說也。 偏悟起於厭智。   第二次辨聖失。   凡失重。故前明。聖失輕。故後辨。則重輕次第。又前是外迷。今辨內惑。亦是外重內輕為次第也。   就文為二。正辨失。得失互相顯釋。   初中二句。辨失因。明失果。失因有二。失果亦兩。與上相對也。   偏悟者。對上凡迷故。聖稱為悟。若望大乘。故稱為偏。所以云偏悟也。   涅槃云。二乘之人名為曲見。又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法華云。眇目痤陋。眇目者。所見不正也。所謂空有二見。並皆不正。見王宮實生。雙林實滅。謂所見不正。智度論云。二乘之空。名為但空。故空見不正。   又二乘無有中道正觀。如涅槃說。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故不行中道。不見佛性。名為偏悟也。   起於厭智者。第二句尋悟之根也。二乘所以偏悟者。由厭生死而欣涅槃。如法華云。先取其價。然後除糞。二乘之人。畏老病死故。斷貪瞋癡。以求涅槃永滅。故云厭智。 耿介以之而致乖。   第二次明得果。亦兩句。敘其迷執。明得果。   耿介者。外典文言不同。眾師釋亦異。然多不體其意旨。今明耿介者。猶志節也。以封執小乘。自謂究竟。永不迴小心進求大道。故名耿介。   以之致乖者。此第二明得果也。既封執小乘。則與大道相乖。所以然者。道實無二。而妄言謂二。故乖無二之道。   智度論云。阿羅漢人。於佛道迂迴稽留。又復虛言得道。皆是乖道之義。又道實無生滅。二乘之人謂有煩惱生。而滅之得有餘。謂有身智生。而滅之得無餘。   故法華云。分別說諸法五眾生滅。則乖無生大道之義。然二乘既爾。有所得大乘亦然。終言有惑滅解生。猶是小也。 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智纏乎隘心。   此第二得失互相釋也。前舉大得以顯小失。大覺曠照者。此舉大得也。對二乘生滅之小。了一切無生畢竟空。稱為曠照。   又二乘但得人空不得法空。名為小智。大乘具得二空。稱為曠照。   又二乘亦得二空。但是析法明空。故稱小智。大乘得自性空自相空。稱為曠照。   又二乘但得三界內人法空。名為小智。大乘得三界內外空。名為曠照。   又二乘但見於空。不見不空。名為小智。大乘見空及以不空。故稱曠照。   所言隘心者。書云。一人守隘。萬夫莫進。蓋是迮小之名也。 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   此廣敘小乘之失也。夷有無者。夷之訓平。不能平除有無二見義也。   一道俗者。智度論云。聲聞法中未說生死即是涅槃。眾生則是佛。故二乘不能一道俗也。道則涅槃。俗則生死。 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   行山為踐。履水為涉。蓋是別論耳。今通取行義為涉。二乘之人照理不窮。故不能行於中道也。   泯二際者。泯之言滅。謂不能滅於二際也。問:前云一道俗夷有無。則是泯二際。何故重說。答:叡師深見文意。涅槃品有二偈。初云。世間與涅槃。無有少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此是一道俗之義。次偈云。生死之實際。及與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論既兩文。今還敘此二意也。 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   第二破迷作論。又開二別。初明大悲內充。次別明破迷作論。   初是慈悲。後明智慧。即菩薩福慧二業。又初是知病識藥。後是應病授藥。又初是悲心。後明悲事。   問:何故云有無不夷。二際不泯。但明此兩句也。答:有無是眾見之根。障中道之本。故偏說也。二際不泯。謂破一道清淨也。   又前敘能障。後明所障。又前是凡迷。後為聖惑。又前是外迷。後為內惑。言約事終也。 菩薩之憂也。   既見凡迷六道紛然。聖惑三乘異逕。為此而興無緣大悲。故稱憂也。 是以龍樹大士。   第二破迷作論。又開兩別。前破內迷。後破外迷。亦前破聖惑。後破凡迷。   問:初段中何故前敘凡迷後明聖惑。今前破聖惑後破凡迷。答:有文有義。言其義者。前就起惑次第。故前凡後聖。前重後輕。後約傍正次第。斯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亦前正破封執二乘之失。後傍洗九十六術。   約文者。在初文後敘聖迷。接聖破聖故。便除聖迷。 折之以中道。   折之言齊。齊者。生死涅槃不二。眾生與佛平等。則是中道。又將中道之理折二際令齊。故言折之以中道。 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   惑者。迷也。趣者。理也。謂迷理之人。即是封執二乘。有所得大乘菩薩。玄指者。即是斯論。藉斯論重玄之言。因改二乘之執。迴有所得菩薩。同歸不二故。名為一變。若守二乘。不歸一道。封執偏大。未悟平等。並是守指忘月。不名一變。今改小入大。迴有得而悟無得。如因指得月。故稱為變。 括之以即化。   第二破於外惑。括者。撿括。即化者。如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即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十二門序。亦有斯意。故云悟大覺於夢境。即百化以安歸。猶是論文。明一切諸法即是無生。故云即化。 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   此寄斥震旦莊周。以呵天竺外道。良以此土無別外道。而用老莊以為至極。是以斥之。諮詢者。問善道之辭也。喪之言亡也。   朝徹者。郭象云。遺死生。亡內外。豁然無滯。見機而作。故云朝徹也。又云朝者。旦也。徹者。達也。又云一旦能達於理。故云朝徹。又云不崇朝而徹理。崇者言重。猶是一朝而達耳。故云朝徹也。今明既悟斯論。知一切法即是實相無生。須忘問答朝徹之事。故云喪諮詢於朝徹也。既不諮詢於老莊。豈復稟承六師及十八一切智人并九十六術耶。 蕩蕩焉。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敞玄門於宇內。   第四讚論功能。又開三別。顯道益物歎。舉大對小歎。亦名抑小揚大歎。感幸欣遇歎。   蕩蕩者。書云。王道蕩蕩。無偏無黨。蓋是泯內外兩迷。息凡聖二見。同歸乎大道。故稱蕩蕩。蕩蕩是曠遠之貌也。   坦夷路於沖階者。龍樹未出之前。虛言將實教並興。險逕與夷路爭徹。是以論主出世。更整坦夷路。故言坦也。夷路既整。則菩薩之因。道場之果。階位可登。故言於沖階也。   敞玄門於宇內者。前化及一方。此明遐宣六合。玄門者。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借斯言以目今論也。天地上下曰宇。往古來今稱宙。故云敞玄門於宇內也。 扇慧風於陳枚。流甘露於枯悴者矣。   前二句明顯道。今兩句明益物。陳枚者。陳者。朽故之名也。毛詩云。伐其條枚。枚者。小枝也。惠風者。謂春風也。以扇斯論智慧之風。使凡夫之流以得益也。   流甘露於枯悴者。前句辨益凡。此章明利聖。前句益外道。後句利小乘。又前句利小乘。後句益菩薩。具此諸意也。 夫柏梁之構興。則鄙茅茨之仄陋。   第二舉大對小歎。又開二別。前譬後合。柏梁者。漢武帝臺名也。外書釋此。自有二家。一云以柏木為梁。故云柏梁。此臺初成。柏木香氣。流數十里。元帝以柏梁對柘館。以此詳之。應是柏木之梁。又云。梁有百數。故云百梁。   茅茨仄陋者。茨之言次。撰次於茅。故稱為茨。仄者。長安偏鵲舍。但有一邊。故稱為仄。陋猶隘義也。   又柏梁大臺。即法華長者大宅。茅茨仄陋。其猶門外草菴。叡師一言。含內外兩事也。 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   第二合譬。鄙倍者。出論語。鄙猶鄙惡。倍是倍戾。 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鎮。   第三感幸欣遇歎。亦二句。幸者。幸遇。此區者。區稱區域。而言此。以對彼也。彼。總名天竺。天竺別開則五。次有十六大國。五百中國。十千小國。此區總名赤縣。河圖云。崑崙山東。地方五千里。一曰神洲。亦名赤縣。禹於赤縣之內。畫地分疆。以為九州。故鑄九鼎鎮九州。則知赤縣是九州之總名。   忽得移靈鷲以作鎮者。赤縣唯以五岳為鎮。而今假設移靈鷲而鎮赤縣。喻斯論而化九州也。 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   第二重舉事以合上喻。毛詩云。內有佐公進賢之志。外無私謁險陂之心。禮注云。偏立曰陂。故云勞而無袒。立而不陂。陂謂偏險之心耳。   流光之餘惠者。中道正觀。光流此土。惠益險陂之人而稱邊情者。一者目此土為邊地。彼稱為中國。昔河承公與嚴法師。諍此土天竺偏正之事。嚴師善解外國曆算。云正陽之月。方中無影。故知天竺為正國也。河公善解此土曆算。不能難之。故知彼為中國。此曰邊情。   又彼有佛出。故云中國。此無佛出。稱曰邊情。又四依等出於彼土。故名中國。不出此土。目為邊情。   又轉輪王常出彼土。故為中國。此唯粟散。故曰邊情。餘光者。龍樹造論。正益彼土。傍化此國。故名餘光。 而今而後。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   論語云。而今而後。用此事也。叡師云。自羅什未度之前。講肆流詠已來。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中百二論。文未及此。又無通鑒。誰與正之。前匠所以輟章遐慨。思決言於彌勒者。良在於此。而今已後。中百二論既傳來此土。論道之賢。始可與言實矣。故知斯論定佛法之偏正。判得失之根源也。 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   第五敘注論之人。又開二別。前歎此論為諸國所重。二別敘注釋之人。   此文稱云。凡述二人。一羅什法師所云故稱云也。二秦弘始七年。天竺剎利汎舶至長安。聞羅什門徒三千解大乘之教。以中百二論。諮而驗之。羅什因為剖折。剎利乃頂受絕歎。不能已已。白云。跋荼闍梨。當以此明振耀天竺。何由蘊此摩尼乃在邊地。又云。羲和鸞轡。蘊明於無目之地。甚可恨也。夜光之寶。鬻珍於田父之客。甚可惜也。此剎利述天竺論師。呵諸小乘人。歎羅什云。我在天竺。聞諸論師深罽賓小乘學者。自美其師以為比方如朗月之照。其師是鳩摩羅陀。造日出論。又自彌帝戾已後。罕有其比。天竺論師呵云。偏悟小才。非此喻也。若是拘止那國鳩摩羅耆婆法師。以當此喻無所愧也。何故羅什如朗月之照無所愧。以其善解中百故。   敢預是天竺學大乘之流。無不翫味斯論。敢者。果也。決也。喉衿。要宗事也。喉為內要。衿為外要。故借以喻焉。 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   此出注論者非復一師。影公云。凡數十家。河西云。凡七十家。翰者。古人以雞勒毛為筆。故稱為翰。青目非天親。付法藏云。婆藪槃豆善解一切修多羅義。而青目注斯論。有其乖失。故知非也。 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   略明長行釋偈凡有四失。長行釋與偈意乖。釋偈不足而稱為闕。少言可以通文。而長行在言煩重也。前章已明。後須更說。故稱為重。   曇影法師中論疏。四處敘青目之失。因緣品。四緣立偈云。此偈為問。蓋是青目傷巧處耳。釋四緣有廣略。影師云。蓋是青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釋業品偈云。雖空不斷。青目云。空無可斷。此非釋也。釋邪見品長行云。此中紛紜。為復彼助鬧。復龍樹自有偈釋之。今文云法師裁而裨之者。法師。即羅什也。裁其煩重。裨其乖闕。 於通經之理盡矣。   經即中論。外國詺論為經。付法藏經云。提婆造百論經。智度論云。迦旃延造發智經。故知目論為經。於通經理盡。 文或左右。未盡善也。   如影師四處述之。 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   第六通歎四論。前別歎四論。從尋斯四者下。總歎四論。明學之者有其深益。前別歎四論有二對。內外一雙。略廣相對。流滯者。學內教人壅滯佛教。今祛其壅滯。使佛教宣流。故云流滯。   師又云。決二壅。合兩教流。二壅者。小乘人學小乘迷小乘故。小乘教壅。大乘人學大乘迷大乘故。大乘教壅。今中論決斯二教之壅。使二教流也。故云祛內以流滯。   閑邪者。閑有多訓。此中正宜以靜釋之。肇師云。於時外道紛然競起。今為防外道紛動。故須靜而息之。大智則理深而文博。十二門即文精而理詣也。 予翫之味之不能釋手。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懷耳。   第七作者自謙。不能釋手者。謂手不釋卷也。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者。謂釋二十七品目也。予昔在江南。尋之不得。至京訪問:又無。當是失落也。 中觀論疏卷第一 龍樹菩薩 論本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 譯 青目菩薩 釋論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疏 ◎觀因緣品第一   將欲釋文。大明二義。釋因緣品名。論開合。   釋因緣品名。略為五門。通別門。正名門。釋名門。破申門。同異門。(此下另行。應標通別門第一五字。東瀛古本無。)   問:何因緣故標中觀論。復題觀因緣品。答:略明四義。   者。中觀論是一部之通名。觀因緣謂一章之別稱。示所顯之理無二。故中名唯一。能顯之教非一。故有眾品之殊。   者。所申之理唯一。故總名無二。所破之病非一。故有眾品不同。   者。題中觀論。標章門也。觀因緣品者。釋章門也。   問:觀因緣品。云何釋中觀論耶。答:以觀此正因緣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去。故此因緣。即是中道。因於中道。發生正觀。觀辨於心。論宣於口。故知觀於因緣。釋中觀論。如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問:斯乃是觀正因緣明中道。云何名破因緣耶。答:觀正因緣既不生不滅。即破邪因緣是斷常生滅。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能說是因緣。謂顯正也。善滅諸戲論。謂破邪也。   問:觀之與破有何異耶。答:亦得不異。亦得言異。云不異者。正觀檢邪因緣不得。即是破邪因緣。言其異者。觀名據申正。破名約破邪。如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不可言破身實相破佛亦然。故觀約申正。破據破邪。   問:應以論題正因緣。何故稱觀因緣耶。答:即此觀名。是論字也。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觀此因緣不生不滅。故稱為觀。   問:若爾。何故不云論因緣品。而言觀耶。答:示諸佛菩薩如行而說。顯論從於觀生。欲令眾生如說而行。因論發觀。故立觀名也。   者。標中觀論。是中發於觀。觀因緣品。明觀發於中。論主因中發觀。故名中發於觀。為眾生故觀於因緣。顯因緣是中。故是觀發於中。所以觀發中者。欲令眾生亦因中發觀故也。   ︵正名門第二。︶問:品題因緣。是何等因緣。答:總談論意。因緣有三。   從下破四緣受名。以四緣攝生義盡。今破四緣。欲釋八不畢竟無生。顯於中實。令因中發觀。故從所破受名。故以目品。   者因緣義總故。標在論初。以生死涅槃凡聖解惑。皆是假名相待。無有自性。稱為因緣義。故因緣義總。又九十六種術非因緣義。以對外道非因緣義。明一切佛法皆是因緣義。因緣義總。   問:何故辨此因緣耶。答:亦為釋成八不義。以萬法皆是因緣無有自性。以無自性。是故不生。顯於中實。令因中發觀。是以建首辨通因緣。   者此品觀十二因緣。故云觀因緣品。   問:何以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品耶。答:凡有三證。   者論主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能說是因緣者。謂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等。故知是十二因緣。故青目釋云。前為聲聞人說十二因緣是生滅法。後為菩薩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   者論引大品經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   者後小乘兩品。外人問云。前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論主還舉十二因緣答之。小乘從十二生滅門入第一義。則知大乘悟十二無生滅門名入第一義。以三義推之。故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因緣品也。   問:何故從觀十二因緣立名。不從破四緣受稱也。答:略明十義。   者。十二因緣正明內法過患。菩薩欲度十二因緣河。故觀於十二。四緣通有為無為。不正明內法過患故。菩薩不欲度於四緣河。故不就四緣以明觀行。但為外人不受十二無生故。舉四緣生立有生義。今破四緣生。還成十二無生義。所以觀十二緣也。   者。十二因緣通於得失。苞含大小。是故觀之。如不達因緣。成於兩見。邪因外道。無因執計。舉此二迷。則總收九十六種術。得於因緣亦有二人。者聲聞。者菩薩。是故十二該羅得失。苞含大小。   者。經言三狩同度十二緣河。二乘未盡其原。猶如兔馬。大士方徹其底。類彼象王。此論欲明菩薩所行。故觀於十二。   者。經曰凡夫順十二因緣。故流轉生死。二乘逆十二因緣。沈彼涅槃。大士體此因緣。本自不生。故不同凡夫之順。今亦不滅。則異二乘之逆。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此論欲申明菩薩所行。故觀於十二。   者。此論引大品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如虛空不可盡。即具三種般若。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即實相般若。由十二因緣本無生無滅。發生正觀。即觀照般若。為眾生故如實說之。即文字般若。   問:觀因緣但是般若。亦是漚和不。答:大士體因緣雖畢竟空。於六道眾生宛然而有。以照因緣有。本來畢竟空。名為漚和般若。照畢竟空。於眾生宛然而有。名般若漚和。以因緣能生權實兩慧為法身父母。故命初觀之。   者。大涅槃經明五種佛性。蓋是諸佛之祕藏。萬流之宗極。蘊在因緣之內。所以然者。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謂境界佛性。由十二因緣本無生滅發生正觀。即觀智佛性。斯觀明了。即明菩提果佛性。正觀既彰。生死患累畢竟空永滅。即大涅槃果果佛性。然十二因緣本性寂滅。未曾境智。亦非因果。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正性。正性者。五性之本也。然此五性。更無別體。但因緣一法轉而為五。因緣既具五性。是以命初即須論之。   者。涅槃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雪山大士歎斯一偈。為全如意珠。為此半行偈棄捨身命。若住十二因緣。迴流生死。是則無有常樂我淨。此論觀彼十二因緣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即生滅便息。生滅既息。是則為常。既其有常。即具我樂淨。有斯大利。故初觀因緣。   者。此論雖無法不窮無言不盡。統其要歸會通二諦。然二諦隨處明之。今就因緣辨。則其言顯易。因緣宛然。常畢竟空。名第一義。雖畢竟空。而因緣宛然。稱為世諦。此論正申二諦。故觀因緣。   者。欲釋中觀論三字。故明於因緣。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具三種中道。故稱中。發生三觀。目之為觀。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目之為論。一部始終但釋三字。是以因緣建乎首篇。   者。大明物病不出二種。者執性。者迷假。此論正破性假二生。悟入無生。故觀因緣。   問:云何破性假耶。答:既稱因緣。即知假因託緣。無有自性。故性病便息。本對自性。是故有假。在性既無。假亦非有。性假若空。便入實相。是故論云因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法。   問:此論但應破洗迷執。蕭焉無寄。玄道自通。何故乃解五種佛性及三種般若。答:關內中論序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則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菩薩之行為因。道場之照為果。內外迷執既盡。大乘因果則成。斯乃總攝萬流。豈止乎十義。因緣一品既具此十門。自下諸文其義亦類。若精鑒斯意。則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流其四體矣。   問:三種釋因緣正用何耶。答:正用通因緣。以通必攝別。十二門亦然。   ︵釋名門第三。︶問:云何名為因緣。答:依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略明因緣。凡有三義。   者因緣是空義。以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性。故知因緣即是空義。   者因緣是假義。既無自性。故不得言有。空亦復空。故不得言空。為化眾生故。以假名說。故因緣是假義。   者因緣是中道義。即此因緣離於二邊。故名為中道。蓋是論文自以三義釋之。   四者依名釋義。亦有三種。   者種子親而能生。為因。水土疎而助發故。為緣。   者本無果體。辨之令有。故稱為因。有可生之義。假緣助發。故目為緣。故互具有無二義。種受因緣兩名。故曰因緣。   者毘曇人云。攝因為緣。故名因緣。   又經有三說。   者但作因名。如六因十因之例。六因如雜心說。十因地持論明。   者但作緣名。如四緣十緣之流。四緣經論皆備。十緣如舍利弗毘曇敘。   者因緣兩說。皆如十二因緣。此皆適化不同。故立名非一也。   ︵破申門第四。︶問:上云破因緣名因緣品。破何等人耶。答:異執乃多。略標四種。摧外道。折毘曇。排成論。呵大執。   總談外道。凡有二計。計邪因。執無因。   言邪因者。略明三種。者即一因外道。謂自在天等之一因緣。能生萬類之果。者宿作外道。謂萬法之果。但由往業。無有現緣。者現緣外道。謂四大和合。能生外法。男女交會。能生眾生。   二者無因外道。謂萬法自然而生。不從因生。   所言毘曇因緣者。本有果性。假六因四緣。辨之令生。即二世有義。   所言成實因緣者。雖不明因中本有果性。但果有可生之理。故假三因四緣辨之得生。即二世無義。   所言大乘因緣者。如成論大乘。明世諦有三假。假是不自。而世諦三假名為因緣。   如舊地論師等辨四宗義。謂毘曇云。是因緣宗。成實。為假名宗。般若教等。為不真宗。涅槃教等。名為真宗。如斯等類。並是學於因緣而失因緣。故正因緣成邪因緣。如服甘露。反成毒藥。亦如入水求珠。謬持瓦礫。此論破洗如此因緣。故云破因緣品。以破如此邪執因緣。申明大乘無得因緣。故以目品。   問:龍樹菩薩對緣云何。答:有四種人學因緣而失因緣。者犢子云。因緣謂性。五陰因緣。別有人法生。四大因緣。別有眼法生。者毘曇因緣。無有人法。而有眼法。者成實因緣。明世諦因緣。俱有假人法。真諦即俱無。者方廣云。都無世諦人法因緣。如此四人。並學因緣失因緣。故破此四人。申正因緣。故以目品。   (同異門第五。)問:中論破因緣品。與十二門論觀因緣門。此有何異。答:破邪因緣。申正因緣。其義大同。但文有廣略離合為異。   此論因緣一品攝彼三門。亦合彼三門為今一品。   如因緣門。即是此品。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一偈。第二觀有果無果門。是此品別破四緣初偈。第三觀緣門。是此品結破四緣偈。   問:何故離此一品為彼三門。答:彼論欲示總別觀義。總謂因緣門。別謂因門及以緣門。此論但明總觀。不明於別觀。而文互有廣略。義可知矣。 中觀論疏卷第一       中觀論疏卷第二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一   第二明論章開合。尋天竺之與震旦。著筆之與口傳。敷經講論者。凡有二種。者直解釋。者科章門。   如曇影制疏。明此論文有四卷。品二十七。領其大宗。為破眾生斷常之病。申二諦中道。令因此中道。發生正觀也。   二者北立三論師。明此論文有四卷。大明三章。有四偈。標論大宗。第從破四緣以下竟邪見品。破執顯宗。第最後一偈。推功歸佛。以初攝初故。四偈標宗在於初品。以後攝後故。最後一偈推功歸佛在後品也。   師云。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考聖心以息病為主。緣教意以開道為宗。若因開以受悟。即聖教為之開。由合而受道。則聖教為之合。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雙迷俱成毒藥。豈可偏守一途。以壅多門者哉。具如法華玄義以備斯意矣。但末世鈍根。尋其長文。不見起盡。講經論者。相與開之。   問:經有序正流通。論何故無耶。答:大聖三達圓明。鑒二世根性。故立通別兩序。弟子智猶未逮。故不立之。又群生不窮。大悲無限。非止益當時。欲遠傳遐代。故有流通。弟子造論。但當時解益。不敢傳通後世。故不立流通。二者造論本為通經。故不別立流通也。   問:餘論有正說餘勢。此論何故無耶。答:無畏廣本。故有。今即是略論。故無。二者因事表理。正以略於初後。故名中論。   自攝嶺相承。分二十七品以為三段。二十五品破大乘迷失。明大乘觀行。有兩品破小乘迷執。辨小乘觀行。第重明大乘觀行。推功歸佛。所以有此三段者。正道未曾小大。赴大小根緣。故說大小兩教。而佛在世時。眾生福德利根稟斯兩教。迄今並皆迷失。論主破彼二迷。俱申兩教。是故有三段之文。   又菩薩欲遍學諸道。初已知大道。次須識小。則權實洞明。可得大小雙化也。   問:龍樹為何人雙破大小。雙申兩教。答:略為四緣。   者為學大失大。故破大申大。何以知然。十二門論云。末世眾生。薄福鈍根。雖尋經文。不能通了。我愍此等。欲令開悟。即此論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遂失二諦。故知為破學大失大之緣。申於大教也。   又三世十方佛。赴大緣而說大教。三世十方四依菩薩。赴大緣重說大教也。   者為小緣而申大教。以封執小乘。障隔大道。故須破小而明於大。亦有文證故。初品破毘曇四緣。乃至然可然品破薩婆多執法。犢子部計人。即其事也。   又三世十方佛。為二緣而說大乘。一為直往菩薩。二為迴小入大之人。   三世十方四依菩薩造論。亦為二人。前為學大乘失大。故破大申大。即是直往之人。次為破學小障大。令迴小入大也。   者為九十六種外道執邪。障大乘之正。故破邪申正。論處處有文。   又三世佛就大乘中破外道。令外道悟入大乘。如涅槃六師及十仙之類。三世四依亦爾。破九十六邪。令迴邪入大乘之正。   者四依為未曾學大小乘內外之緣。如始出家二眾。及在家二眾。為此眾生。直論大法。令其取悟。以此等緣雖未曾學大小內外。而無始任運在虛妄失道。計有內身外物。今直令觀行求檢無從。便得悟道也。   次申小乘。亦為四緣。為學小乘失小。故破小申小。即小乘因緣品是。為破外道障於小乘。令迴邪入正。前令迴失從得。今便迴邪入正。即邪見品是。為大乘菩薩申於小教。自有菩薩解大而未通小。如法華藥草喻品有此菩薩。今令菩薩解大解小。即悟於權實二智。二十五品破大申大。令菩薩悟實智。次兩品令菩薩悟權智。便入佛知見。得成法身。十方三世佛出世大意既爾。四依菩薩出世大意亦爾。四依菩薩出世大意亦爾。故四依如佛。亦即是佛也。為未曾學大小內外之人。直為說小乘教。令其悟小乘道果也。   又總判四種障。障於大乘。外道障中之重。障中之遠。小乘障中之次。有所得大乘。障無所得。無明。都不識大小。而昔本有大乘根性。菩薩為之說大。令破其四迷。又令此四人悟入大也。   小亦有四種障。外道。有所得小。偏執大以大斥小。如法華論偏執一乘菩薩。無明。都不識大小。今亦令此四人悟入小也。   問:十二門與中論。申破何異。答:中論破四迷申大小二教。十二門亦破四迷而獨申大教。   第三重明大乘觀行推功歸佛者。凡有十義。   者。欲示小乘破邪見不盡。顯大乘破邪見盡。故重明大乘破邪見。   者。前明從大生小。後辨攝小歸大。故重明大。如法華經總序。十方諸佛及釋迦一化。凡有三輪。根本法輪。謂一乘教也。枝末法輪之教。眾生不堪聞一。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三從一起。故稱枝末也。攝末歸本。會彼三乘。同歸一極。此之三門。無教不收。無理不攝。如空之含萬像。若海之納百川。   今論三段。還申佛三經。初二十五品。申一乘根本之教。次兩品。申佛枝末之教。後重明大乘。申攝末歸本。是故有三段之文。破此三迷。申茲三教。並是佛功。故最後推功歸佛。三輪之經既無教不攝。申三輪之論亦無教不收。是故斯論窮深極廣也。   者。初申大乘。次申小乘。則似成大小乘論。不專名大論。以其中間雖復明小。以初後並大。故名大論。   者。示小不苞大。大能含小。由具明一化始終大小諸教。然後始名大乘論。是故第三重論大乘。至論未曾大小耳。   者。申大有其二門。者就大申大。者舉小顯大。二十五品即是就大申大。後之兩品舉小顯大。   者。前但為大緣申明大法。後但為小緣不堪受大故請說於小。所以明小。   者。此論正明中道。欲辨觀中道者。凡有四人。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智觀故得諸佛菩提。前二十五品。已明上智及上上智觀得菩提。後之兩品。次辨中下二智得菩提義。故此論文云。上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第一義即中道。故知中道無二。入者投法不同。即其證也。   者。初明大。次辨小。惑者便起大小二見。是故最後俱泯二見。明正道未曾大小。   者。申大乘有二門。者前略後廣。初七品。略明大乘觀行。次作者品已去。廣明大乘觀行。此是為解義故。者前廣後略。二十五品。廣明大乘觀行。後一偈。略明大乘觀行。為易持故也。   者。二十七品。雙破大小二邪。俱申二正。惑者便起邪正二心。是故。最後雙泯二見。明道門未曾邪正。故後長行云。無人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體用權實亦爾。初大次小。從體起用。從實起權。次攝用歸體。收權入實。入實則無復有權。亦未曾有實。如是五句。故云佛不能行。不能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不知何以目之。約此論則稱為中。經則名為妙法。法身。佛性。般若。   問:依經明佛前說聲聞法。後說菩薩法。論主應前申小教。後論大乘。何故前大後小耶。答:經乃前小後大。但此論正申大乘傍申小教。故前申於大後申於小也。   又佛雖說小。意在於大。故法華云。諸佛如來但為教菩薩。今欲申佛本意。故初明大也。又佛經亦前說於大後明於小。如初在道樹說華嚴之教。後趣鹿苑轉小乘法輪。今亦依佛此旨。故前大後小。   就二十五品。舊開為二。初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明大乘觀行。後四品。破出世人法。明大乘觀行。所以世出世俱破者。稟教之流。謂世出世為二故。成二見故。大品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涅槃云。明無明。愚者謂二。華嚴云。迷惑賢聖道。生死涅槃謂二。法華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天親釋云。眾生界與涅槃界不離。眾生有如來藏故。淨名云。悟不二故。得無生忍。   今欲破如此二見。申無二之道。故前破世間。後破出世。今明求世間出世間畢竟不可得。即是非世非出世。乃名中道。所以前破世間後破出世者。蓋是從易至難為次第故也。   就二十一品又開為三。至觀業有十七品。破稟教邪迷。顯中道實相。第觀法一品。次明得益。第時因果成壞有三品。重破邪迷。重明中道實相。   所以開此三者。依智度論釋習應品。正說菩薩習應般若。第明於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重明習應。諸佛說經。既其有三。菩薩造論。義亦如是。以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故破於偏邪。顯中道之實相。中道之實相既顯。三乘賢聖由之而成。   故次明得益。叡師序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但略說未周。兼鈍根難悟。故重破邪迷。重說實相也。   就初十七品。又開為二。初有七品。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次十品。廣破人法。辨大乘觀行。   初略後廣。為解義故。又利根易悟。略釋便解。鈍根難了。廣開乃悟。   就七品。即為七段。   就因緣品中自開為二。○甲第牒八不序造論意。第重牒八不而解釋之。   就第一又二。○乙牒八不。第序造論意。   就牒八不。分為三別。○丙第正牒八不。明所申教體。第半偈。歎八不之用。第半偈。敬人美法。   初明教體即是二諦。次明教用即是二智。所以先明二諦次明二智者。然諦智未曾一二。不二而二故。諦智方便。約緣不同。非諦無以悟智。非智無以明諦。如來內智明了。外照根緣。故說二諦言教。內有二智。外說明諦。即是智能諦所。諦不說諦。諦還說智。即是諦能智所。欲明諦智行說因緣。今正赴緣說教。故先明於諦次辨於智也。   又先明二諦後明二智者。前正明說教。後明教意。所以說八不二諦者。為令眾生發生二智故也。望佛從本至末。望緣即是因教發智也。   又此論正申二諦傍明二智義。故先說諦而後智。百論正明二智傍明二諦。故先智而後諦也。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問:何故標八不在論初也。答:略明十義。   者。為欲辨經論資申之義。八不即是三世諸佛方等要經。論主稟經發生二智。然後為物造論。此即是經資於論。後解釋八不。破外道迷失。謂論申於經也。所以須牒經者。恐小乘之流不生信受。故命初標經八不。即明勸信意也。   者。題標中論。今解釋之。初標八不。即是中道。後解釋八不。即是明論。是以題文稱中論也。   者。序眾生失本。故牒八不在論初。問:失八不為有幾人。答:略有四人。者迷失八不。故有六道紛然。如涅槃經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即是失中道佛性成六道味。八不即是中道佛性也。者諸外道等。求此一道而不能得。故成九十六種。如涅槃經云。凡夫之人。雖加功苦。不得是藥。者二乘之人。封執諸法決定有生。聞說無生心不信受。如智度論云。佛滅度後。有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者學大乘人。聞畢竟空。遂成斷見。失於罪福。又無二諦。如此四人。並失八不。今欲題其失本。以顯曉示之。令知所失。故在論初。   者。示眾聖得原。故標在論初。得此八不。亦有四人。如涅槃云。觀中道者。凡有四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諸佛菩提。以為欲明眾聖得本。故題之在首。   者。此論以二諦為宗。八不正明二諦。故標之在初。   者。欲示學教人所表。如來說生死涅槃因果等法者。為表不生死不涅槃不因果之正道也。   者。欲明八不言約意包。總攝眾教。故標在初。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三悉檀可破。第一義悉檀不可破。雖說三悉檀。為顯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是八不。今欲明八不攝四悉檀及十二部經八萬法藏。故標在初。   問:何以知八不即是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引中論八不釋第一義悉檀。故知八不是第一義悉檀也。   者。欲明此論是折中之說。前無序分。後略餘勢。命初即標中道。   者。初標中觀論。是標章門。次題觀因緣品。謂釋章門。明八不是釋因緣。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也。   問:八不即是因緣。論破因緣應破八不。答:了因緣即是八不。則申而不破。迷因緣即是不八。即破而不申。故標八不因緣。滅不八戲論。此即釋因緣品在論初意。八不則是因緣。八不既在論初。因緣即居眾品之首。   者。欲分大小二論不同。故初標八不。   小乘論則是生滅之論。故有生滅觀。大乘論是無生滅論。故初明無生滅觀。   問:何以知然。答:法華曰。昔於波羅轉四諦法輪。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小乘四諦十二因緣。皆是生滅。苦集即是相生。故名為生。滅道為明還滅。故是滅義。三諦並是有為故。入無餘時悉捨。故是斷。滅諦是無為。稱之為常。三諦有差別。名之為異。滅諦無差別。故稱為一。苦集是生死法。故名為來。滅道為欲反原。稱之為出。故滅諦名滅止妙出。四諦既爾。十二因緣亦然。   十二相生為生。十二還滅為滅。滅十二為斷。得無為曰常。   十二三世因果不同。名之為異。滅十二無三世因果。名之為一。七果從五因而來。目之為來。滅十二出生死故。稱之為出。則知為二乘明生滅法故。是生滅觀。   成實雖有五聚明義。四諦為其正宗。毘曇之流。亦復如是。今欲簡異小乘生滅論。明大乘無生滅論。   諸法本自不生。故非苦非集。今亦無滅。故非道。本自無生。豈有苦集可斷。今亦無滅。豈有無為之常。下例可知。   問:何以知不生不滅明無四諦耶。答:下四諦品外人難論主。若一切法空。無生亦無滅。如是即無有四聖諦之法。即良證也。   問:生滅論既名四諦。無生滅論是何諦耶。答:即是一實諦。如勝鬘明一實諦。是究竟圓極之性。即顯斯論是究竟圓極滿字論也。此即是一種正意釋八不也。   問:法華信解品云。四大聲聞說一切諸法無生無滅無大無小。小乘亦有八不。與大乘何異。答:五義不同。   者。小乘人。但得眾生空故。得眾生不生不滅。未得法空。未得法無生滅。大乘則人法俱無生滅也。   者。設如成實論及智度論。明小乘人具得二空俱無生滅者。但是拆法明無生。未得本性無生。大乘則明本性無生也。   者。小乘人滅生滅。方得無生滅。此猶是生滅。有生滅故。是生也。滅於生滅故。是滅。故小乘無生滅。猶是生滅故。涅槃云。二乘之人名有所得也。   者。小乘人但得三界內人法無生。大乘人具得內外一切法無生。   者。小乘人但見虛妄無生。不見中道佛性無生。故但見空。不見不空。不行中道。大乘則異之。見虛妄無生。又見中道佛性無生也。   然八不文約義豐。意深理遠。自攝嶺興皇。隨經傍論。破病顯道。釋此八不。變文易體。方言甚多。今略撰始終。以二條解釋。一者就初牒八不略釋解之。後重牒八不廣料簡也。   就初牒八不。述師三種方言。第一云。所以牒八不在初者。為欲洗淨一切有所得心。所以然者。有所得之徒。所行所學。無不墮此八計之中。如小乘人謂有解之可生。有惑之可滅。生死無常為斷。佛果凝然是常。真諦無差別。故一。俗諦萬有。差別不同。故異。眾生從無明地流轉。故來。反本還原。故出。   今二十七品。橫破八迷。豎窮五句。以求彼生滅不得。故云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自崩。是故論末偈云。一切法空故。世間常等見。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次偈推功歸佛云。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故此論一部。橫破八迷。豎窮五句。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實。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常不斷也。然非生非不生既是中道。而生而不生即是假名。此假生假不生。即是二諦。故以無生滅生滅以為世諦。以生滅無生滅為第一義諦。   然假生不可言生。不可言不生。即是世諦中道。假不生不可言不生。不可言非不生。名為真諦中道。此是二諦各論中道。   然世諦生滅。是無生滅生滅。第一義無生滅。是生滅無生滅。然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非生滅非無生滅。名二諦合明中道也。   師又一時方言云。所以就八不明三種中道者。凡有三義。   者。為顯如來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常說中道。中道雖復無窮。略明三種。則該羅一切。故就此偈辨於三中。總申佛一切教。   者。此論既稱中論。故就八不明於中道。中道雖多。不出三種。故就此偈辨於三中。   者。為學佛教人。作三中不成故。墮在偏病。今對彼中義不成。欲成中義。故辨三種中也。   問:云何學佛教人三中不成。答:他云實法滅故不常。假名相續故不斷。不常不斷名世諦中道。今謂不常猶是斷。不斷猶是常。唯見斷常。何中之有。   又言因中未有果事。故言非有。有得果之理。故言非無。非有非無。為世諦中道。考而論之。非有猶是無。非無猶是有。亦無中矣。   又云真諦四絕。故名為中。今請問之。為有四絕之理。為無此理耶。若有四絕之理。則名為有。不得稱中。若無四絕之理。則無真諦。亦非中矣。   又真諦定絕。不可不絕。此乃是偏。何謂中道耶。又中是無礙。真諦定絕。遂不得不絕。既其有礙。云何名中。又真諦四絕。絕除四句。則是無於四句。故名為斷。有此四絕之理。則名為有。故是常見。故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則墮於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   彼二諦合明中道者。謂非真非俗。名為中道。是亦不然。非真猶是俗。非俗猶是真。還是二諦。更無別中。以此推之。三中不成。為對此三種中不成故。今明三種中道。   問:云何辨三種中耶。答:他有有可有。則有生可生。則有生可生。則有滅可滅。有生可生。生不由滅。有滅可滅。滅不由生。生不由滅。生非滅生。滅不由生。滅非生滅。生非滅生。故生是自生。滅非生滅。故滅是自滅。自生則是實生。自滅則是實滅。實生實滅。則是二邊。故非中道。   今明無有可有。以空故有。則無生可生。亦無滅可滅。無生可生。由滅故生。無滅可滅。由生故滅。由滅故生。生是滅生。由生故滅。滅是生滅。生是滅生。生不自生。滅是生滅。滅不自滅。生非自生。但世諦故。假說生。滅非自滅。但世諦故。假說滅。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名世諦中道。   對世諦生滅。明真諦不生滅。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假生假滅。有空為真諦。真諦不生不滅。此不生不滅。非自不生不滅。待世諦假生。明真諦假不生。待世諦假滅。明真諦假不滅。非不生非不滅。為真諦中道。   二諦合明中道者。無生滅生滅。為世諦。生滅無生滅。為真諦。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非生滅。非無生滅。名二諦合明中道。   問:後明三中。與前何異。答:前明二諦中道。是因緣假名。破自性二諦。故名為中。第三雙泯二假。稱為體中。   故前語有四重階級。   一者求性有無不可得。故云非有非無。名為中道。外人既聞非有非無。即謂無復真俗二諦。便起斷見。是故次說而有而無。以為二諦。接其斷心。次欲顯而有而無。明其是中道有無。不同性有無義故。次明二諦用中。雙彈兩性。次欲轉假有無二。明中道不二。故明體中。此是攝嶺興皇始末對由來義。有此四重階級。得此意者。解一師立中假體用意也。   又初非性有無以為中者。此是假前中義。次而有而無名為二諦。是中後假義。次假有非有。假無非無。二諦合明中道者。此是假後中義。   問:破性中此是假前中。二諦表中道是假後中。云何是中前假。中後假耶。答:中前假者。未說體中而前明於假。則上而有而無是也。中後假者。說體中竟。方說而有而無是也。又中前假。即從有無入非有非無。從用入體。中後假。非有非無。假說有無。從體起用也。中假義內。具足明之。今略示大宗也。   後意明漸捨義。則世諦破性生滅。以辨不生不滅。明於中道。真諦破假生滅。以辨不生不滅。明於中道。二諦合明中。則雙泯假性。欲同明二諦俱無生義。故與前異也。   問:世諦不性生云不生。真諦不假生明不生。此是釋八不。今二諦合明中道。則云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非八不非非八不。云何是釋八不義。答:八不言約意包。若有生滅無生滅。猶是生滅義。非生滅非不生滅。乃是無生滅義。故二諦理雖泯生無生。猶是釋八不義也。   師又一時方言云。世諦即假生假滅。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為世諦中道。非不生非不滅為真諦中道。二諦合明中道者。非生滅非不生滅。則是合明中道也。   問:此與上何異耶。答:此有二意。   者。則世諦生是不生。如色即是空。故不生即是世諦也。真諦亦不生者。此則明相因義。因世諦生故。明真諦不生。云此。是師正意也。   者。欲示階漸明義者。世諦中不生不滅。即是真諦之假。非是破性明中。乃明世諦假生。雖生不起。世諦假滅。雖滅不失。故生滅宛然而未曾生滅。故世諦之中。即是真諦之假。真諦假不生滅。此是生滅無生滅。故不生不滅宛然。而未曾無生無滅。故是二諦合明。雙泯二諦。大意如前。   問:云何乃取真諦之假。為世諦中耶。答:師云方等大意。言以不住為端。心以無得為主。故說世諦。為令悟真。故以真諦假為世諦之中。如涅槃云。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   又云。五受陰空。名為苦義。說苦為令捨樂。亦不住苦。故以空為苦義。說俗不令住俗。乃令因俗悟不俗。故以真諦為俗義。真諦之中亦爾。說不生為明非生非不生。故非生非不生是不生義。乃至說真俗二令悟不二。故不二以為二義。華嚴云。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即其事也。方言甚多。略明三種。至後重牒八不。廣料簡之。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丙第明教用。即是辨二智中道。以佛智能說八不中道滅諸戲論。即是教之用也。   又初一偈正說八不。此偈明說八不意。所以說八不者。有二種意。一為顯三種中道。二為滅諸戲論。   佛說八不既有二意。今標在論初。申八不者亦有二意。   故摩耶經云。龍樹然正法炬。滅邪見幢。楞伽云。為人說大乘。能破有無見也。   既是佛智能說。故須明於二智。此二智由二諦中道而生。二諦既是中道。故二智亦是中道。   二智。謂方便及以實智。亦具三種中道。實方便。不可定言方便。不可定言不方便。謂方便慧中道。方便實。不可定言實。不可定言不實。名為實智中道。此是二慧各明中道。實方便則非方便。方便實即非實。非實非方便。謂二智合明中道。   非實非方便。名一正觀。非真非俗。名一正境。境智是因緣之義。既稱境智。是則非智。既稱智境是則非境。非智非境。泯然無際。前雖開境智竟無所開。後雖合境智亦未曾合。若遊此玄門。則戲論斯寂。故龍樹致敬。   問:二智二諦皆是中道。顯正性不。答:亦得也。   問:與涅槃五性何異也。答:此中明二智與二諦。則二智是果性。以明佛二智故也。二諦是佛所照之境。但有此兩性。此境智皆開發正性。非境非智。亦有正性義也。   問:何故彼明五性。今明兩性。答:正明二智之能說。二諦之所說。不正明因果。故但有二性。彼經正明因果。開發正性。故明五性義也。若就論主悟二諦。發生二智。亦是因。因開發正性。故亦得具五性也。   師又釋。能說是因緣。開為二雙。上半破邪顯正。下半敬人歎法。   能說是因緣者。歎佛智能說三種中道因緣。即顯正也。   善滅諸戲論者。第二破邪也。謂能說八不因緣。滅不八戲論。不八戲論者。即二乘人是也。令二乘人迴小入大也。又破菩薩有所得生滅心。令菩薩悟入於大。即知說八不因緣。破三乘人戲論。令三乘人皆悟入大乘也。   又就觀法品。明戲論有二。者愛論。謂於一切法有取著心。者見論。於一切法作決定解。又利根者起見論。鈍根人起愛論。又在家人起愛論。出家人起見論。又天魔起愛論。外道起見論。又凡夫起愛論。二乘起見論。今說此八不。滅二種戲論也。   師又約漸捨義。明五種戲論。   者佛有誡勸二門。諸惡莫作名為誡門。諸善奉行名為勸門。惡有乖理。㾈墜損他。感苦故名戲論。善是符理。清昇利他。招樂故非戲論。   者善有二門。有所得善。不動不出。名為戲論。無所得善。能動能出。故非戲論。   者得無得二。名為戲論。如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諸有二者。無道無果。若有得無得。平等不二者。名不戲論。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第。明二與不二是二邊。並是戲論。若能非二不二中道。則無戲論。次二不二。非二非不二。並是名相。皆是戲論。言亡慮絕。則非戲論。   第。若有戲論。若有不戲論。並是戲論。若無戲論。無不戲論。方是不戲論也。   問:何故就戲論不戲論明二智中道。答: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故名戲論。無戲論者。即是慧眼。故名為中也。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丙此第推功歸佛。論主致敬。明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者。此是佛說。非是我說也。   又稽首者。欲請佛加護故。佛弟子有所說法。無不承於佛力。今欲申佛無生二諦。破於眾邪。故請佛加護。又龍樹未悟無生。欲自樹為佛從。託迹海宮。得無生忍。方以佛為師。己為弟子。是故禮也。   又論主因佛悟無生。今報佛恩。是故禮佛。又禮佛者。欲令後人於論生信。明八不者此是佛說。非天魔外道調達等說。亦非我說。此是佛說。以小乘人不信一切法畢竟空。如刀傷心。故推功歸佛也。   問:云何名諸說中第一。答:九十六種術。名為邪說。非是第一。諸佛正法。名為第一。就佛說中有大乘小乘。小乘不了。不名第一。大乘了義。名為第一。就大乘中。此之八不。是方等中心諸佛要觀。是第一中之第一也。   問:何故作此歎耶。答:欲明佛略說於前。龍樹廣敷於後。說之於前。既是第一之經。敷之於後。即是第一之論。學此論者。蓋是第一之人矣。又欲勸信。故作此言。小乘人云生滅亦是佛說。無生滅亦是佛說。云何說無生以破生耶。是故明生滅是方便。非第一之說。無生是真實。名第一之說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    中觀論疏卷第三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二   第二明造論意。龍樹造論。唯有偈本。自下長行。皆是青目所釋。就文為二。一問:二答: 問曰。何故造此論。   問有二種。因上生。者孤起。   因上生者。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既歎佛能開中道。善滅諸戲論。若爾。佛已顯中道已滅戲論。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若更復造論。則佛未顯中道未滅戲論。   第二孤起問者。凡有八意。   者。佛經既無量。眾生尋讀猶尚不盡。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若更造者。將非屏於佛經。開顯汝論。   者。佛言巧智深。眾生尋讀猶不能解。汝言不及佛言。智淺於佛智。尋讀汝論豈得悟耶。若尋讀汝論遂得解者。則言智勝佛。   者。如成實論立論品云。問曰。不應造論論佛語也。所以然者。一切智人意趣難解。若佛自論。可名為論。若佛不論。餘人不能論。龍樹既未齊佛。何能論佛意耶。   者。諸佛明見未來根性。在世說經。預杜其迷。逆開其解。斯事已足。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耶。   者。馬鳴等已造論竟。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耶。   者。汝已造大無畏論。廣明中實。廣滅戲論。中觀已在其內。汝今何故更復造耶。   者。凡造論者。多有過失。顯他之短。明己之長。假使內無是非。外觀多過失。故不應造論。   者。龍樹出世。如佛重興。外人不敢遮於造論。但未解造論所由。故請陳其意。是故問耳。 答曰。   第二論文既長。今懸答之。   答第問云。佛經已開中實。已滅戲論。此但化益當時。末世眾生亦更起戲論。覆障中道。是故我今更須造論。   答第問云。正為佛經文言浩博難可尋究。是故我今略撮方等中心。諸佛要觀。名為八不。則眾生悟之為易。故下文云。諸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   又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佛略說則悟。佛滅度後。眾生鈍根。待論主廣敷乃解。如佛直說無生。龍樹以種種門釋於無生也。   又佛隨機散說。論主隨義束說。為是因緣。應須造論。   答第問云。佛雖智深言巧。但末代根緣。屬在於我。是故經云若緣不屬佛。佛不能度。今緣屬四依。故四依度之。如阿難度須跋陀事經云。   答第問:龍樹雖未齊佛。少見佛意。隨力解釋。是故無過。故成實論云。解者造論。不解者止。   答第問:如經云所應度者皆已度竟。餘未度者為作得度因緣。則未來度之。正在四依。非佛所化。故須造論也。   答第問:馬鳴造論自為馬鳴之緣。龍樹造論自為龍樹之緣。不應責也。   答第問云。無畏之廣。自為廣緣。此論之略。自為略緣。不應難也。   答第問云。今造論者不為破他顯己。但以慈悲。所以造論。如有目人見無目者入深水火境。若不悟之。便非菩薩。今造論破邪顯正。意亦如是。   答第問云。如來在世。說經有益。我今造論。亦有深利益。答前孤起及因上生。故有九問答也。   就答:開為二章。第一。序佛出世說經意。佛滅度後下。第二。序龍樹出世作論意也。   問:外人但問造論。不問說經。今但應答其造論。何故答說經耶。答:解有五義。   第。明雖復答其說經。即是解造論所由。以經是所論。論是能論。若無所論。則無能論。能論所論具足。方名為論。   者。先序佛說經意。即是佛說中經。後明造論意。即是明論中義。故稱中論。此是論中經。故名中論。   者。論主引佛說經。以並外人問:汝若遮我不聽造論。亦應遮佛不聽說經。所以然者。有佛必有菩薩。有經必有論。如白日潛光。明月接曜。如來戢影。菩薩舒暉。是故不應遮造論也。   者。前序說經意。是經生於論。後序造論意。即是論生於經。經生於論者。龍樹稟於佛經發生二智。有二智方得作論。故經云從佛口生。從正法化生。即其事也。云何論生於經。佛滅度後。邪義障經。亦令不復現。今破病申經。即是論生經也。   者。初序說經意。明眾生所迷。後序造論意。即辨破能迷。若不辨經是所迷。則不得明於能迷。既不得明於能迷。則不得辨於能破。便無有論也。   就第一序佛說經意中。又二。第明佛說小乘經意。第明佛說大乘經意。然至道未曾大小。但赴大小兩緣。故明大小兩教。今因此大小。以悟非大非小。所以前小後大者。欲示一途次第。   若就三輪。初明大教。次辨於小。後攝小歸大。今欲示從淺至深。故自小之至大。   問:前釋云。初序佛說中經。後明立論意。若爾。但應大乘經。何故辨小乘耶。   答:有二義。者。欲舉小對大。如法華將欲歎今大。先明昔小教。故云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大品見第二轉法輪。與涅槃十三卷。明今昔二法輪。皆舉小對大。者。此論具申大小。是故雙牒佛說大小也。   就說小中又開為二。辨邪興。明說正。前亦是感。後復亦是名應。   就說邪興為二。初別列八計。後總結過患。   問:眾計非一。何故止列八計。答:有五義。者。雖有九十六種。略說八計。如部雖有二十。略明五部。者。此八計。是眾計中大。列大則小可知。者。八計之中。前二計人。後六執法。舉法人則總攝一切。者。前二計天所說。後六計人所說。人天該羅眾異。者。八計之中。七為有因。一為無因。有因無因具攝收萬執。   問:八謬何故偏列計生。答:凡有二義。者。生為萬化之根。若伐其根。則枝條自壞。者。上列八不。前明於藥。今敘八生。次陳其病。若無八生之病。則無八不之藥。良以諸法未曾生與無生。   問:若唯破生明無生。即但有破性明空。無本性空也。答:為破性本不空。故言本性空耳。窮考法實。非空非不空。何破不破。   又所以明八計生者。以失諸法無生故。橫計八生。上標八不。題其所失。今敘八生。正陳其失。   問:下文乃明破八計生。辨十二因緣生。此是破生說生。豈關破生明無生耶。答:後說因緣生。凡有三義。   者。破外道生。即應為說大乘本性無生。但為倒情既重。不堪聞說大乘本自無生。故權說小乘因緣生義。此是以輕倒。用奪重倒。以㨝出㨝義也。   者。欲顯外道具有二迷。迷大乘本自無生。迷小乘因緣生義。   者。顯外道復有二迷。迷第一義諦本自無生。迷世諦因緣假生。 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   此中列計。具足三寶。有人言。即僧寶也。自在天。謂佛寶也。萬物從自在天生。作此說之。即是法寶也。   問:三論列彼二天有何異耶。答:此中所列。是佛所破緣。百論所列。是提婆所破緣。十二門論所列。是佛滅度後小乘人所破緣。是故異也。   又此中論所列。為明法義。百論所列。為明人義。十二門論所列。通為明人法義。以自在天能造作萬物。即是作者。名為人義。六道之苦。是自在天所作。名為法義。故十二門論破作者門。具破人法。   問:云何名從自在天生。答:如十二門論說。自在天變化造作萬法。萬法若滅還歸彼天。   自在天三品苦行。下品苦行生腹行虫。中品苦行生飛鳥。上品苦行生人天。故生六道。故有三種苦行。   此天面有三目。騎白牛。手執白拂。又言頭戴日月。手執髑髏。並出他經。涅槃明第五迦羅鳩馱計自在天生義。   韋紐天者。影師云前天色界之頂。此天是欲界之極。   問:自在天三品苦行生六道。今云何生耶。答:劫初之時。一切皆空。有大水聚。十方風起。能令波波相次。風風相持。水上有一人。千頭。二千手足。化從水生。名曰韋紐天。此天臍中。有一千葉蓮華。中有光。如萬日俱照。有一梵王。因此華生。亦放光明。如萬日俱照。梵王作念。此處何故空無眾生。作是念時。光音天子命盡之者。應生此土。有八天子一時化生。此八天子心念。我從梵王生。梵王亦念我生此八天子。從八天子生天地人民萬物。八天子是眾生之父。梵王是八天子之父。韋紐是梵王之父。韋紐手執輪戟。有大威勢。故云萬物從其生也。   問:智度論列三天。二天如上列。第三名鳩摩羅伽天。鳩摩羅伽者。此言童子天。以其是初禪梵王。顏如童子。故以為名。亦那羅延天。那羅延。此云生本。以其是眾生之本故也。   中百二論何故但列二天。答:凡有二義。   者外道明有三天者。即是彼家三身。自在天為本。如內法身佛。應為韋紐。如內應身佛。韋紐臍中化為梵王。如內化身佛也。智度論具明三身義。所以列三天也。彼家復有真應兩身義。故中百二論但列二天。   者列二天。攝得三天。以韋紐臍中即有梵王。故不須列第三天也。 有言從和合生。   凡有四義。者。其人推求諸法不應從二天生。所以然者。若萬物從二天生者。二天復從誰生耶。故現見四大和合有外物生。父母和合生於眾生。所以言此執為謬者。以其但見緣因。不識正因。正因謂遠由業行。蓋是見近不見遠。是故為謬。   者。諸法從眾因緣生。無有從一因生義。上計從二天生者。是從一因而生。故不同上說也。   者。諸法從平等因生。平等因者。謂因能生果。因復從因。故名平等。自在天等但能生他。不從他生。故非平等因。   者。提婆論中明有一外道。計未有天地。本有一男一女。從此男女生一切人物。故云和合生也。 有言從時生。   智度論明時有二種。者。時體是常。但為萬法作於了因。不作生因。是故此時名不變因。不變因者。謂常相因也。   者。謂別有時體。能生萬物。故為萬物作生殺因。如偈云。時來眾生熟。時去即摧朽。時轉如車輪。是故時為因。開善謂。三相是時。能生萬法。與此大同。 有言從世性生。   即是冥初外道。以神通力見八萬劫事。自爾之前冥然不知。謂此一冥。為諸法始。故云冥初。一切世間以為本性。名為世性。   成論師辨無明流來。地論者執乖真起妄。與此相似。 有言從變化生。   變生者。變有四種。神通變。如變石為玉。性自變。如少變為老。遇緣變。如水遇寒則變為冰。者外道謂別有變法。能變生萬法。如阿毘曇種類。以類於眾生。若執虎變成人。鹿變成佛。亦猶此執之例。   然將外道難。數論亦難。何故六道眾生別有種類而萬法無耶。   又若眾生別有種類萬法無者。亦眾生別有生法。萬物應無生。   又眾生自有變異法。不須變法變之。亦應自有生。不須別有生法生之義。若答云四相中已有異相。相即是變法者。與外道別有變法。變於一切。有何異耶。 有言從自然生。   外道推求諸法因義不成故。謂萬法自然而生。但解自然有二家。   若如莊周所論。明有之已生。則不須生。無之未生。復何能生。今言生者。自然爾耳。蓋是不知其所以然。謂之自然。此明自然有因。自然無因。   二者外道謂諸法無因而生。名為自然。故經云。莿頭自尖。飛鳥異色。誰之所作。自然爾耳。成實者謂無明元品之惑。託空而生。皆無因之類也。 有言從微塵生。   外道計至妙之色。圓而且常。聚則成身。散則歸本。天人六道。莫不由之生。   數論師云。以細色成麤色。而鄰虛最小。與此執略同。   羅什師云。佛不說有極微。若說極微。即墮邊見。但說一切色。若麤若細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令人得道。以諸論義師。自說有極微色耳。 有如是等謬。   第二總結過患。所以須總結者。凡有二義。   者上雖略列八計。未辨邪正。今欲明此八計。是邪非正。故須總結之。   者為欲攝法。上略明八計。則是總攝眾邪。故須結也。   有如是等謬者有二。不識實相無生而計有生。是故為謬。者不識諸法從因緣而生。謂從八種而生。故名為謬。然有此身心。已是顛倒。於中更復起邪。即是倒中之倒。所以稱謬。 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   凡就此文有三義。   者。若就正義。無如此因。故名無因。於彼邪心謂有。名為邪因。此迷悟合名也。   者。即邪因之計。具邪因無因。萬物從自在天生是邪因。而自在天不從他生。是無因義。   者。前六後一。名為邪因。自然一計。謂無因也。   問:何故八計之中。不以邪因為一類。無因為一類。而前列六計邪因。次列第七無因。後列第八邪因也。答:示外道所計虛妄。初立有因。推因義不成。次執無因。推無因不成。還執有因。是故前後相間列也。   斷常者。有因是有故。名為常。無因是無故。所以名斷。又從因生果。即是本無今有。必已有還無。故名為斷。無因有果。此則為常。初義就因明斷常。後義就果明斷常。   三者邪因是常。而果無常。故是斷常。無因是無故斷。有果是有故常。亦具斷常。   邪見者。邪見有二種。別邪見。謂撥無因果。非此中所明。通邪見。以其所見不正。故名為邪。即今文是也。   問:無因邪因。五見中何見所攝。答:身見者。計有於我。邊見者。執我斷常。見取。是正諸見。戒取。謂非道為道。邪見。撥無因果。此無因邪因。非四見所攝。四見所不攝者。屬通邪見。   又有數論師云。邪因屬戒取攝。即苦諦下戒取。然戒取雖明非道為道。但此是略舉其一。非因計因。通屬戒取。無因是集諦下邪見所攝。以撥無集諦因故也。   有人言非因計因。如計微塵為因。此是執果為因。即是迷果。如計杌為人。正是迷杌。故屬苦諦下通邪見攝。實有集因。而撥言無因。是集諦下別邪見所攝。 種種說我我所。   外道有二迷。者迷法無生。者迷人無生。   上來明不知諸法無生。橫計有生。故是迷法無生。今是迷人無生也。迷法無生。墮無因邪因。迷人無生。墮即陰離陰。   又有外道。非但迷我無我。亦迷無我我。以迷二無我。謂迷第一義諦。迷於二我。謂迷世諦也。 不知正法。   自上以來。敘其能迷。此之一句。明其所迷。所以計人及法者。以不知正法故也。 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   第二明佛出世破邪顯正。即是辨應義也。   問:前既是邪。即應障佛。云何感佛。答:有二種邪。   者若邪定不可改。便障於佛。不得感佛。故法華云。入邪見稠林。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亦不聞正法。   者本習正教。中途逢邪緣。起於邪迷。此邪將滅。正觀將生。是故感佛。故智度論云。惡將滅。善將生。是時見佛聞法也。   江南廣明有三種感。者未來感佛。如上。過去感佛。引法華云。我等宿福慶。今得值世尊。現在感佛。如勝鬘云。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也。   問:他亦云惡將滅。善將生。與今何異。答:此是龍樹舊義。他取用之故。非他義也。   又他言有惡之可滅。有善之可生。今明諸法本性清淨。未曾善惡。亦非生滅。但約倒情虛妄。故有惡生。倒情若歇。稱之為滅耳。實非定有生滅也。   就文為二。明說教意。正明說教。就說教意中。凡有二意。者破邪。者顯正。佛欲斷如此等諸邪見。即破邪也。令知佛法故。謂顯正也。此是對邪。所以說正。在邪若去。正亦不留。至論道門。未曾邪正。 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   第二正明說教。前說教意。謂內智察緣。即知病識藥。今外吐言教。謂應病授藥。   問:前云佛欲斷邪見令知佛法。今云何乃言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答:凡有二意。   者。是內外相對。前明諸外道法。今總辨五乘之教悉名佛法。所以聲聞教亦名佛法也。   者。前云令知佛法者。此就佛本意。諸佛本意但為大事因緣明於佛道。今為鈍根之流。不堪受佛道故。於一佛乘。權說小乘教。故前據於本實。今約於末權。不相違也。依此義。即具三輪。令知佛法。即根本法輪。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謂枝末法輪。後為說大乘。是攝末歸本教也。以經具三輪。論申於經。亦具三輪矣。   聲聞有四種。如法華論說。決定聲聞。謂本習小乘。證於小果。退菩提心聲聞。本發大心。退大取小。增上慢聲聞。未得小果。謂得小果。應化聲聞。方便示現。總此四種名為聲聞也。   又所以名聲聞法者。此欲明聲聞菩薩兩藏相對。小乘名聲聞藏。故云聲聞法。大乘名菩薩藏。故名菩薩法。   問:小乘有聲聞緣覺二人。何故偏名聲聞法。大乘中有佛菩薩。云何獨名菩薩法耶。答:立二藏名者。此是立教名也。夫立教之意。正為稟教之人。緣覺不稟教。聲聞稟教。故名聲聞藏。菩薩稟教。佛不稟教。故名菩薩藏。   問:法華經言為聲聞說四諦。今云何乃說十二因緣。答:經有通教別教。法華明其別教。涅槃經云。十二緣河。三聖俱度。此是通教。此論正辨其正意俱度之義。所以菩薩聲聞同觀十二因緣也。   又十二因緣即是四諦。略因緣為四諦。廣四諦為因緣。故十二相生。名為苦集。還滅之義。名為滅道。   問:乃知教為通別。今何故就通不取別。乃知因緣即四諦。何故辨因緣不辨四諦耶。答:夫論設教。因病而起。經云眾生病有三種。貪欲病。教不淨觀。瞋恚病。教慈悲觀。愚癡病。教因緣觀。今此八計。正是愚癡。故說因緣。若說四諦者。此是藥廣而病狹。以四諦徧破三毒故。則藥病不得相稱。是故說十二因緣。   問:經云因緣甚深。愚人云何能解。答:此非牛羊等癡。乃是世智辨聰。邪推僻執。計無因邪因。故名癡耳。   問:青目自作此釋為有所承。答:智度論釋般若無盡品云。為破世間無因邪因故。說十二因緣。青目引彼釋此也。   問:云何十二因緣治上諸計耶。答:上來諸計凡有五句。今次第治之。以不識因緣。故名為謬。若識因緣。不名謬也。   過去二因生現在五果。現在三因生未來兩果。治無因也。此十二因緣。名為正因。即破微塵自在之邪因也。十二相生。不斷不常。以因壞故不常。果續故不斷。即破斷常也。   若見十二因緣。名為正見。故四諦品云。若見因緣法。是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則破邪見也。但有十二不同。無有一我。若有我者。應有十三。既無有我。亦無我所。故說十二破我我所也。 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   此第二明佛說大乘教意。即是說八不意。明說八不為大乘人。不為小乘人。八不是大乘教。非小乘教也。   就文為二。初辨教緣。即是感。次辨緣教。即是應。   問:前感應與此何異。答:前明邪感正應。此是小乘感應。亦是遠感應也。今是習無生之緣。感無生之教。是大乘感應。亦是近感應也。   問:此猶是前小緣。轉悟入大乘。別有大緣耶。答:具有二義。者別有兩緣。前赴小緣而說小法。今為大緣而演大乘。者猶是前人。初即從邪入正。今即迴小入大故。   望法華經意者。有二種菩薩。直往菩薩。迴小入大之人。即此事也。   已習行者。無量劫來習無生觀。故法華云。有佛子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也。   有大心者。前明過去久習。此明現在大心。又向雖言久習。或可習小。故今簡之明有大心也。   堪受深法者。雖發大心。或未能堪受深法。故大品如化品云。為新發意菩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為久行大士辨生滅不生滅一切如化。即如今辨一切無生也。 以大乘法說因緣相。   此第二明緣教。就文為二。初正辨教。次引經證。 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   小乘人云。無為無生。有為有生。非一切無生。今明有為與無為。一切不生也。   故大品經云。雖生死道長。眾生性多。菩薩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以生死本自不生。故無往來。既無生死之往來。生何所滅。故名為涅槃。故無解脫。所以生死涅槃畢竟皆空。故一切無生。又涅槃本自不生。生死亦本自不生。故名一切不生。 畢竟空無所有。   若有生有不生。則非畢竟空。以一切無生。名畢竟空。   問:何故言畢竟空耶。答:涅槃經云。菩薩猶如香象。徹十二因緣河底。所言底者。名為空相。今欲簡異兔馬。故有此言。 如般若波羅密中說。   第二引大品無盡品證也。問:此論徧申眾經。何故偏引般若。答:有六義。   者。智度論云。三藏中未說菩薩行。般若中正明菩薩行。即般若是大乘之初。正對小乘。故偏引其初也。   者。般若明於二道。般若道。方便道。蓋是三世諸佛法身父母。故智度論云。於一切大乘經中最為深大。故偏引之。   者。又般若正顯實相。破洗顛倒有所得。開發正觀。滅諸重罪。入道為要。故偏引之。   者。昔江南大令般若師云。般若名為得道經。以其得道。正由實相故也。   者。山中大師云。智度論雖廣釋般若。而中論正解般若之中心。故偏引般若。所以然者。中論正明實相中道。令識於中道發生正觀。大品亦正明實相。因實相發生般若。以明義正同。故偏引之。   者。又蓋是趣引一文。不應難也。 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   此中具明五性及三種般若。品初已解釋竟。言不可盡者。凡有三義。   者。十二因緣如虛空。虛空即是實相。由觀實相。發生正觀。故有三世諸佛。過去佛觀實相發生正觀。實相不可盡。餘二世佛亦然。故無盡品云。過去佛學是般若得成佛。而般若不可盡。二世佛亦然。   者。實相若是有無四句。此即有盡極處。名為有盡。以實相絕有無四句。無盡極處。故名不盡。   者。二乘滅十二因緣。即是盡義。以二乘滅十二因緣。則是但見於空。不見十二因緣即是中道佛性。今正對二乘。明菩薩知十二因緣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言不盡。即此十二因緣不生不滅是佛性。故菩薩坐道場時。即見佛性也。 佛滅度後。   第二序龍樹作論意。分為四別。第明時節。第明鈍根。第明迷教。第明作論破迷。   解佛滅後不同。部執論云。一百一十六年。分為兩部。上坐部。謂佛畢竟涅槃。此小乘執也。大眾部。謂佛雖般涅槃。而不般涅槃。般之言入。涅槃言滅。此明應身雖滅。法身常存。宋代二師同兩部義。   彭城竺僧弼作丈六即真論云。如月在高天。影現百水。水清則像現。水濁即像隱。緣見有生滅。佛實無去來。此略同大眾部義也。   次彭城嵩法師云。雙林滅度。此為實說。常樂我淨。乃為權說。故信大品。而非涅槃。此略同上座部義。後得病。舌爛口中。因改此迷。引懸鏡高堂為喻。像雖去來。鏡無生滅。然鏡雖起謝。而智體凝然。   問:佛為有應法起息應名滅。為無應法起而云滅耶。答:自古爰今。凡有三種釋。   開善藏師用弼公義。眾生於佛法身上。見有生滅。佛實無生滅。故經云。慈善根力。令彼見之。五指實無師子。   莊嚴旻法師云。別有應法起故。以本垂迹為生。息迹歸本稱滅。如經云。金翅鳥王。上昇虛空。高無量由旬。觀彼水性。及見己影。即其證也。   招提琰法師云。具有二義。   今明正為異論紛綸。或言實滅。或言不滅。或言有應法起。或言無起。並是諍論。是故龍樹出世破之。諸見若息。然後乃識因緣假名。無方大用。非起非不起。非亦起亦不起。非非起非非不起。適緣而用。具諸善根。雖具諸義。亦不同他說。蓋是起無所起。名為不起。不起而起。名之為起。不可聞起定為起解。聞不起定作不起解也。   問:由佛滅度故。眾生起迷。佛若不滅。則不起迷。即咎在於佛。答:智度論云。佛有三時利益眾生。為菩薩時。得佛時。滅度時。   華嚴經云。欲令眾生生歡喜善故。現王宮生。欲令眾生生戀慕善故。示雙林滅。既云三時利益物。故知緣自起迷。佛無過也。 後五百歲像法中。   問:釋迦佛法凡有幾年。答:出處不同。今略引六處。從少至多。   者。俱舍論引經云。釋迦佛法住世千年。所以然者。釋迦過去世為瓦師。值過去釋迦佛。而過去釋迦佛法。住世千年。因是發願未來作佛亦名釋迦佛。法亦得千年。此言千年者。但說正法。不論像法。   者。摩耶經云。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合一千五百年。   者。真諦三藏引毘婆沙云。七佛法住世。久近不同。迦葉佛法住世七日。拘那含牟尼佛法住世六十年。拘留村馱佛法住世十二年。釋迦牟尼佛精進力故法住世二千年。   問:若住二千年。何故摩耶經云一千五百年。答:不相違也。二千年者。此據其本。一千五百。此約其末。佛法本應二千年。為度女人出家。損正法五百年。故唯有一千五百年。   問:損五百年。為迫失為不失耶。答:凡有三釋。云迫失。即是引摩耶經為證。解云。此五百流入像法。此解無所出。釋云。尼修八敬故。還復千年。出十誦律文。   者。大集經明六種堅固。初五百年得道堅固。次五百年多聞堅固。次五百年三昧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固。次五百年鬥諍堅固。次五百年愚癡堅固。此即三千年也。更撿彼經取定。   者。善見毘婆沙二十二卷云。初千年得阿羅漢具三明。次千年但得羅漢不得三明。次千年得阿那含。次千年得二果。次千年得初果。五千年已後。但剃髮著袈裟而已。更不得道。   者。外國祇洹精舍銘。出在古涅槃經後。載之云。佛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天竺朝夕眾中恒唱此事云。佛法若千年已過。佛法欲滅。老死至近。宜須精進。此即佛法一萬二千年也。   後五百歲者。此是五百歲後耳。智度論釋信毀品云。佛滅度後五百歲。後有五百部。則其證也。   像法中者。初五百為正法。後五百歲即屬像法。   問:佛二月十五日般涅槃。四月十五日結集三藏。界內有千人名上坐部。界外萬餘人名大眾部。爾時但有二部名字。以執義未異故。至一百十六年。分成二部。乃至三百年。有二十部。既有諸部異計。云何名正法。答:叡師作喻疑論云。前五百年得道者多。不得道者少。無相是非。故名正法。後五百年不得道者多。得道者少。但相是非。執競盈路。故名像法。此釋從人以分像正也。   次慧義法師雜門論云。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少說有相法。故名正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少說無相。故名像法。此從法以分之也。   以此釋。望即時講說人。多有分別。作有所得學。不專心學無所得觀者。蓋是時節數之然矣。   問:龍樹於像法中何時出耶。答:叡師成實論序。述羅什語云。馬鳴是三百五十年出。龍樹是五百三十年出。摩耶經云。七百年出。匡山惠遠法師云。接九百年之運。則九百年出。具如玄義中釋。   問:經中何故正法時少。像法時多。答:正法是好時。像法是惡時。眾生薄福。好時則少。惡時即多。   問:法華經云。舍利弗成佛時。何故像正時等耶。答:舍利弗是淨土中成佛故。好時則多。得像與正等。 人根轉鈍。   第二明失教之意。所以失教者。正為人根鈍故也。   問:何根鈍耶。答:正是慧根鈍也。亦得云信等五根俱鈍。又二十二根並鈍。故名鈍也。   佛在世時。有利有鈍。總名利根。佛滅度後。雖有利鈍。總名鈍根也。就鈍根中。前五百年既是正法。即是鈍中之利。後五百年名為像法。是鈍中之鈍。故名轉鈍。 深著諸法。   第三正明迷教。即釋上鈍根義也。就文為二。初明迷小。次明迷大。   佛在世時。雙說大小。眾生根利。聞並得悟。佛滅度後。以根鈍故。雙迷大小。是故龍樹霍破二迷。俱申兩教。所言深著者。以其埋著諸見根深。故言深著也。 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   問:小乘有幾失耶。答:總判諸部。有三種失。   者同失。如同計有五陰。謂決定有。佛說五陰。意在破我。不在於法。而諸部不領無我。而取著於法。與佛意乖也。   者異失。諸部執五陰不同。互相是非起於諍論。是故為失。或言色有十一。或言色有十四。或有無作色。或言無無作色。或言四心一時。或言四心前後。或言別有心數。或言無別心數。遂成諍論。以諍論故。便是煩惱因緣。以煩惱因緣。即便起業。以業因緣。即有生死憂悲苦惱。   者佛教所無。穿鑿橫造。是故為失。若體佛意。我妄不存。法心無所依。便得解脫。陰門既爾。界入亦然。   十二因緣者。佛欲借妄止妄。故說十二因緣生。外道計無因邪因生。是妄中之妄。今借輕妄止其重妄。明諸法從十二因緣生。重妄既息。輕妄亦去。意令悟諸法本自無生。而諸部不體斯意。謂決定言有十二緣生。   又既決定謂有。於中更復種種推斥。如薩婆多之流。執於因緣定是有為。毘婆闍婆提等。定執無為。遂成諍論。涅槃云。以是諍論。名為執著。如是執著。名為能斷善根。   又破外道自性故。明諸法無有自性。假諸因緣。然性病若去。因緣亦捨。然性病雖去。實無所去。雖捨因緣。亦無所捨。心無依寄。即便得道。而觀諸部有性之可捨。有因緣之可立。即是取捨。成斷常見。不體佛意也。   問:小乘人具迷人法。何故但說執於法耶。答:今就此文始末。大判三計。階級不同。外道執我。小乘計法。大乘著空也。   又就小乘中。自有三執。計人法俱有。即犢子是也。迷法不計人。薩婆多等是也。俱不執人法。即成論是也。但小乘中少計人。多執法。是故此中偏敘計法耳。   如智度論云。佛滅度後五百歲。五百部皆執諸法有決定相。聞畢竟空如刀傷心。以此推之。故知多執於法。盛行天下。故偏敘之。   問:小乘中三部。何者得失。答:望文殊問經。明十八部及本二。皆從大乘出。及大集經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大般涅槃。三部之言。皆是如來方便。能開道利人。無淺深也。若封執定相。俱是顛倒。不知佛意也。   但今望大乘實相言亡慮絕。則計人法俱有為下品。無人有法為中品。人法俱空為上品。如玄義中敘之也。 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   第二次明迷大。又亦得云前文著有。此文滯空。即是迷於二諦。故前敘序云。覩空教則謂罪福俱泯。聞說有則封執定性。探此文作之。   就文為四。則明聞教。不識教意。明起迷。結過失。   聞大乘法說畢竟空者。此聞教也。小乘法中不說畢竟空。唯大乘法有畢竟空。故言聞大乘法說畢竟空也。 不知何因緣故空。   第二明不識教意。經中所以說畢竟空者。凡有四義。   為對破有病。所以說空。有病既息。空藥亦除。乃至五句無所依止。而捨有著空故。不識佛意。故行品云。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第經說畢竟空者。此明第一義諦畢竟空。不明世諦畢竟空。而方廣之流。謬取佛意。謂世諦亦畢竟空故。不知說空因緣。   如智度論初卷云。明人等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故無。如實際等。第一義故有。世諦故無。即其證也。   者道門非空非不空。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假名相說。稱之為空。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空不空。即是假名。而學教之流不識中假。謂實有空故。不知說空因緣故。   四諦品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長行釋云。因緣所生法。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教化眾生故假名說。即其證也。   者因緣有。宛然即畢竟空。雖畢竟空。宛然因緣有。即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不動真際建立諸法。而稟教之流。聞因緣有。即失畢竟空。聞畢竟空。即失因緣有。故不知說空意也。 即生見疑。   第三正辨起迷。功學畢竟空。即發生二慧。無方便學畢竟空。即生見疑。如涅槃經云。或有服甘露。壽命得長存。或有服甘露。傷命而早夭。即其事也。   就文為二。列見疑二章門。釋二章門。偏執一理名見。猶預二途稱疑也。 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   第二釋二章門也。前釋於疑。後釋於見。迷教之心。必先疑後見。故前釋疑後釋見也。然空有具得二疑。   者以空疑有。若實畢竟空。即不應有罪福。   者以有疑空。若實有罪福。則不應都畢竟空。今此文是學大乘人。謂畢竟空為實。故信畢竟空而疑於罪福。正是以空疑有也。 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   第二釋上見義也。既是學大乘人。即信大畢竟空。是盡理之說。故無有罪福。既無罪福故。即無世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既無世諦。亦無第一義。作此牽文。出智度論。   問:小乘人聞畢竟空云何耶。答:大乘執畢竟空。排撥有法。小乘人執決定有。斥畢竟空。故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即其證也。   問:上執有中云但著文字。何故不生疑耶。答:有則符情。故執起見。空既反情。所以生疑。   問:前執有亦失二諦不。答:亦失。執性有。乖假有。失世諦。尚失世諦。何況第一義耶。 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   第四總結過失。前明於空生見。此辨於空起愛見。愛見是煩惱。煩惱即有業苦也。於畢竟空生種種過者。初生疑。次起見。後從見起愛。故名種種過也。 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第四明論主出世造論。可具三意。   者總對前大小二人。破先計有。令有不有故。令有見息。破前執空。令空不空故。空見便息。即是中道。   問:非有非無是愚癡論。云何是中道。答:不取非有非無為中。乃明離有無見乃名為中耳。若離有無而著非有非無者。即非中也。   者別對上小乘人。一往小乘人計諸法有。得於世諦。不知諸法空。即失第一義。然既不識第一義。亦不識世諦。故俱失二諦。今申二諦中道。令小乘人識二諦中道。發生正觀。戲論斯滅。故龍樹造此中論也。   者對上學大乘人。一往大乘人。得諸法畢竟空。得第一義。失於世諦。然既不識世諦。亦不識第一義。雖畢竟空。宛然而有。故不滯空。雖因緣有。常畢竟空。故不著於有。即是二諦中道。今為破斷常二邊。申於二諦。令學大乘人識中道。發生正觀。故言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中觀論疏卷第三    中觀論疏卷第四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三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甲第重牒八不解釋。前已略出三種方言。但八不既是眾經大意。此論宗旨。略釋難明。廣敷乃現。以去仁壽三年三月二日。江南學士智泰來至皇朝。請述所聞。遂為其委釋。開為十門。   大意門。尋本門。得失門。正宗門。淺深門。同異門。攝法門。次第門。料簡門。新通門。   大意門第一。   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   余昔在江左。鑽仰累年。未棲河右。用為心鏡。雖復東西阻隔。未始分乖。周旋南北。何嘗徙步。略陳宿記。用別門人。豈曰窮微。蓋是題自心之路耳。   尋本門第二。   問:此論文有四卷。博含五百偈。何故八不標在論初。答:領前序意。足已明之。未曉向言。今當委示。   淨名經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即知般若方便。為十方三世諸佛法身之父母也。以眾聖託二慧而生。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即知八不為眾教之宗歸。群聖之原本。但稟教之流。捨本崇末。四依出世。令棄末歸本。故標八不。貫在論初。   問:八不但是佛菩薩本。亦是二乘人天本耶。答:由八不即二諦正。二諦正即二慧生。二慧生即有佛菩薩。有佛菩薩故說二乘及人天之教。即知八不亦是二乘人天之本。如大品云。若無菩薩出世。即無三乘之教。亦無世間五戒十善也。   問:二慧云何由二諦而生。答:須精識二諦。即二慧始成。關內曇影法師中論序云。斯論雖無法不窮。無言不盡。統其要歸。即會通二諦。以真諦故無有。俗諦故無無。真諦故無有。雖無而有。俗諦故無無。雖有而無。雖無而有。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著於有。不著於有。即常著冰消。不滯於無。即斷無見滅。即知二諦。遠離二邊。名為中道。   問:云何真諦雖無而有。俗諦雖有而無。答:此由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有宛然而無。不動真際。建立諸法。故無宛然而有。   二諦生二慧者。以悟有宛然而無。故生漚和般若。了無宛然而有。故生般若漚和。漚和般若。即般若宛然而漚和。般若漚和。即漚和宛然而般若。以漚和宛然而般若。故不著常。般若宛然而漚和。故不滯斷。不斷不常。名為正觀。   然離二諦。無別中道。即因緣二諦。名為中道。離二慧無別正觀。即因緣二慧。名為正觀。故以二諦中道。發生二慧正觀。以得二慧正觀。寂滅斷常諸邊。故有佛菩薩。所以二慧名為法身父母。   問:已知二慧由二諦而發。眾聖託二慧而生。何故以般若為母。方便為父耶。答:意乃無窮。略明二義。   一者實慧虛凝。與陰同靜。方便動用。共彼陽齊。故配之父母。   又凡夫著有。二乘滯空。般若鑒空即越凡。漚和涉有即超聖。越凡淺易。即義同於母。超聖深難。故比之於父。   故什師答王稚遠問:明般若方便更無兩體。但以淺深勝劣。故分為二。   問:般若漚和。何故無二體耶。答:智度論云。譬如金為巧物。離金無巧物。離巧物無金。而有金巧二義。金喻般若。巧喻漚和。故知唯一正觀。義分權實。   問:漚和云何巧耶。答:二乘下位不能照空即便鑒有。故無善巧。大士雖復照空。宛然而有。故名為巧。   問:菩薩何由有此巧耶。答:此之善巧。由二諦而生。良由不動真際。建立諸法。雖入深空。即能涉有。故有此善巧也。   問:照空宛然而有。既名巧者。亦照有宛然而空。亦應名巧。則並是漚和。有何般若。答:實如所問:故什師云。觀空不證。涉有不著。皆是漚和。以同巧故也。但觀空不證。雖是漚和。而從般若受名。沒其巧稱。但取涉有不著。故名漚和。此解與智度論同。智度論釋譬喻品云。般若將入畢竟空。無諸戲論。漚和將出畢竟空。嚴土化人。淨名等經。及釋僧肇。大同此意。   問:直觀空為般若。於空不證為方便者。亦直照有名為般若。取照有不著。名曰漚和。答:以羅什意釋者。觀空不證雖是漚和。而從般若受名。沒其巧稱。亦照有之義雖是般若。從漚和受名。沒其般若之稱。而從方便則受名。而肇師正用斯意。故云直達法相。名之為慧。照空不證。涉有不著。二巧之義。名曰漚和。   問:亦得直照空義名為般若。照空不證。及以照有并涉有不著。此之三義皆是漚和耶。答:亦有斯義。般若直照諸法實相。故名為體。體即無二。方便即是般若之巧用。用有多門。能照空不證於空義。此一巧也。觀空即能照有。此二巧也。涉有復能無著。此三巧也。總此諸巧。悉名方便。故用金為體。金上諸巧。皆名方便。   問:此與前釋相違。云何會通。答:合照空有。皆名般若。即合取二巧。皆名方便。即般若具照空有。方便具空有二巧。故以般若名慧。即慧有二照。方便無有慧名。故但稱二巧。此就二照二巧釋之。若直照實相名般若。取觀空不證。及照有不著。悉是般若之用。故皆名方便。此就體一用多門釋。此皆合離適時。眾義無違。異文皆會。雖三種不同。猶一意耳。   問:若淨名經。以二慧為法身父母者。何故瓔珞經以二諦為父母耶。答:若以二慧名為佛。二慧由二諦而生。即以二諦為父母。若言二慧生佛。故以二慧為父母。二慧復由二諦而生。即二諦為祖父母。二諦復由八不而正。即八不為祖中之祖。故八不為眾教之宗歸。群聖之根本。顯在於斯。   得失門第三。   問:八不但是眾聖之得源。亦是群生之失本。答:悟無生即有三乘眾聖。迷八不即有六趣紛然。   故涅槃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一味藥者。即是中道佛性。中道佛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是八不。故知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   問:云何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答: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二慧不生。即有愛見煩惱。以煩惱故。即便有業。以有業故。即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故知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   問:得失八不。凡有幾人。答:且據二門。各有四種。失人四者。鈍根起愛眾生。利根起見外道。   即此愛見眾生。迴心學佛小乘之教。但薄福鈍根。遂成三失。得語不得意。聞說小乘名。故云得語。不知說小通大。守指忘月。故名失意。者語意俱失。如智度論呵迦旃延云。是語非大乘中說。亦三藏所無。蓋是諸論義師自作此說耳。者保執小乘。遂謗方等。如五百部。為執諸法有決定相。不知佛意為解脫故。聞畢竟空如刀傷心。   者即此小乘人迴心學大乘。亦有三失。得語不得意。聞說大作大解。成有所得大。不知是因緣。假名小大。為表非大非小。故名為失。者語意俱失。於大乘中種種推斥非三藏義。亦方等所無。者保執大乘。遂撥無小。如法華論釋藥草喻品。破菩薩病。以菩薩聞道理有一。無有二乘。遂撥無小。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道理乃唯有大。不妨於緣成小。而菩薩遂撥無小。守實喪權。故名為失。   此之四人。並不悟八不中道。不發生正觀。故成四種失。雖有四失。合成三迷。初之一失。有顛倒病。不知是病。不知救治。次之一失。知其是病。欲求救治。但服邪藥。即舊病不除。更增新病。後之二失。知其是病。求於救治。但無方便。服於甘露。遂成毒藥。亦舊病不除。更起新病。雖有四失。合成二過。初之二失。自樹起迷。後之二失。學教成病。   初二人異者。初鈍根起愛。後利根起見。又初人但有一失。後人失中更復起失。所以然者。有此身心。已名為失。而復推斥成九十六種異。故去城逾遠。岐路逾多。故法華經以此二人。喻毒虫惡鬼也。   問:八不具於二諦。小乘人知諸法生。得於世諦。云何言失。答:世諦是因緣無生生。而小乘之流。執成性生。故失於世諦。尚失世諦。況第一義耶。   問:方廣道人。學於大乘。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畢竟空。應得八不。云何言失。答:八不無生者。蓋是因緣生無生。不壞生而說無生。而方廣之流。執無生而失生。既失無生生。亦失生無生。即俱壞二諦。   問:如來出世。正為何人。龍樹後興。復斥何病。答:通而言之。佛並為四人。是故出世。但佛未出世。唯有前之二人。為破此二人。故說五乘之教。此二人中。有無聞非法者。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有三乘根性者。說三乘之教。   龍樹出世。雖通為四人。此論正為大小乘人。故申大小兩教。傍為前二人也。又佛雖說五乘之教。意在大事因緣。四依雖申大小兩教。意歸一極。令悟中道。發生正觀。   次明得四人者。如前所明觀中道者。凡有四種中道。即不生不滅八不義也。   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菩提云智。即是因中發觀故。成於四人。   此論合四人為二。前二十五品令因中發觀。得佛及菩薩菩提。後之二品。令二乘人因中發觀。得二乘菩提。   故後品云。前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第一義即是中道。但悟有淺深。猶如三獸。故成四品。   問:若三乘同觀中道。即三乘人同稟八不。何故經文云。為聲聞人說十二因緣生滅。為菩薩說十二無生滅耶。   答:大明聲聞。凡有二種。者得於人空。不得法空。不得法空故。有十二相生。知無有我故。入第一義。大士具得二空。非但無我。亦無十二故。入第一義。故異於彼二乘。   者聲聞之人。具得二空。但聲聞前有十二。而折之令空。方入第一義。菩薩知十二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入第一義空。   如智度論釋大小二空。聲聞分折人法故人法空。菩薩知人法本性自空。雖有折法及本性不同。而同明入於空義。以同入空義故。三乘同入第一義。有折法不折法故。聲聞名於生滅觀。菩薩名無生滅觀。   問:同入空者。空義有異與不。答:玄義中具釋。今略明一句。   智度論云。二乘名但空。菩薩名不可得空。二乘但住於空。名為單空。大士知空亦復空。名不可得空。智度論又云。二乘得二空。如毛孔空。大士得二空。如十方空也。   正宗門第四。   問:前言二諦由八不而正。請為陳之。答:由八不故。世諦成中道。即世諦義正。由八不故。真諦成中道。即真諦義正。由八不故。二諦合成中道。即二諦合正。以三種正故。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一切教正。以一切教正故。即發生正觀。戲論皆滅。即便得道。以斯義要。故八不在初。是以論主因八不定佛法偏正也。   問:何故三種正而一切正耶。答:三世十方諸佛所說法皆依二諦。以二諦總攝一切佛法。二諦既正。豈非一切正耶。   問:論主何故以八不正佛教耶。答:為三種人學於二諦。皆墮偏邪。   者如五百部等執定性有。即世諦墮性有。故成偏邪。   者方廣執定性空。即真諦墮在偏邪。為破此二偏故。申因緣空有為二諦。即二諦始正。   者即世所行。亦云有三種中道。世諦明不常不斷中道。真諦明不生不滅中道。二諦合辨非真非俗中道。但考責三中皆不成中。墮在偏邪故。今對此偏邪。明八不。正於二諦。成三種中道。故三中得正。   問:八不即是二諦。云何以八不正於二諦。答:八不雖即是二諦。但說有無以為二諦。不言八不。而稟教之流。聞有無二邊墮斷常故。不成中道。若言二諦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知二諦便是中道。故將八不釋成二諦。   問:云何將八不釋成世諦中道。世諦義正耶。答:一師語多對他而起。他有有可有。即有空可空。若有有可有。不由空故有。若有空可空。不由有故空。   今無有可有。即無空可空。無有可有。由空故有。無空可空。由有故空。故以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   空有為世諦。世諦即是因緣假有。因緣假有。即是因緣假生。因緣假滅。因緣假生。不可定生。因緣假滅。不可定滅。不可定生。故無性實之生。不可定滅。故無性實之滅。故不生不滅。為世諦中道。   問:師云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名世諦中道。此乃是不於假生。云何不性生耶。答:師云假生不生。此有三意。   若明二諦俱無生義者。即假生不生。此明無有性實之生義耳。非是不於假生也。   二者。自有假生不生。即不於假生。為世諦中道。此用真諦之假。為世諦之中。具如上釋也。   三者。明此假生。即是不生。若安不生置於真諦。生自在世諦。此乃是真俗二見耳。   問:世諦無性實生滅。云何是中道耶。答:世諦若是性實生滅。即墮偏邪。不成中道。以世諦遠離性實偏邪。故成中道。   問:性實生滅。云何名偏邪。答:以生定生。即生是常生。滅若實滅。故滅成斷滅。故性實生滅。即是偏邪。   問:離性生滅。但成世諦中道。亦成世諦假名耶。答:即一性實之執。具於二義。以性實是偏義。故障於中道。以自性義。故障於假名。能障一惑既具二義。所障世諦中假亦然。以有不自有。故有是假有。即此假有遠離二邊。故稱中道。   問:若爾中假何別。答:論云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故更無二體。約義不同耳。   問:若爾。攝山大師云何非有非無。名為中道。而有而無。稱為假名。即體稱為中。用即是假。云何無別。答:此是一往開於體用。故體稱為中。用名為假。   問:大師何故作是說。答:論文如此。故大師用之。四諦品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長行釋云。以遠離二邊。故名中道。為眾生故。以假名說中道。為體不可說其有無。用是有無故。可得假說。故以非有非無為中。而有而無為假。蓋是一途論耳。若辨三中三假。即中假常通。後當具說也。   問:何等是性實生滅。答:略明四種人計。   者世間所說。但就耳目所見。地水和合即外物生。父母和合有內法起。以其決定有內外法生。故名性實。   者諸外道所計無因邪因。決定有生。亦名性實。   者小乘之人執未來定有性生。從於未來。起來現在。故名為生。亦是性實。   者有所得大乘學人。雖言諸法是假。決定有生可生。即生不因滅。故生成自性。   如此四種性生。並障如來因緣世諦。論主出世。破此四人性實之執。申明世諦是因緣假名。故世諦始成中道也。   問:世諦破此性實生滅。是性空義與不。答:即是性空也。以如是等性畢竟空寂。五眼不見。故名性空。   問:為是本性空。為是破性空。答:具二義也。此性本來空寂。非破故空。名本性空。如謂炎為水。水本性空。若據妄謂之情。名為性執。就其求此性執不可得。名破性空也。   問:既是性空。云何稱中道耶。答:空無二邊。故稱中道。   問:即此亦得明非有非無中道與不。答:以空無性實。故不可為有。有因緣假名。故不可為無。此即合中與假。皆是中道。   問:此出何處。答:涅槃經云。亦有亦無。名為中道。即是其事。又涅槃云。無生死不可為有。有常樂我淨不可為無。如此之類。其義非一。   問:云何用此以為中道。答:中是正義。明無性實。有於假名。在義始正。故稱為中。   問:性空有幾種。答:論性空有四種。者計有空性。名為性空。此從所執立名。者破外人性實。故名性空。者此性執本自空。名本性空。者因緣本性自空。名為性空。此性空即是佛性般若實相之異名耳。二乘人不見性空者。不見此性空。此以體為性。非性執之性。   問:二諦俱不生俱不說。俱如俱絕。俱性俱空。性空何異。答:猶一義耳。無性假兩生。故俱不生。世諦不說性生。真諦不說假生。名俱不說。二諦絕假實兩生。名為俱絕。絕即是如。故云俱如。   問:何故初就不生不滅明中道耶。答:隨寄一門。冀得諸悟。不應苟責所由。必欲尋之。非無深致。世諦雖具萬化。但因果相生。是眾義大宗立信之根本。因果若成。即一切皆成。因果若壞。即一切皆壞。今欲正世諦因果相生之義。是故命初就不生不滅。論世諦中道。   問:何以知欲破邪偏因果。正世諦因果耶。答:青目釋不生。即出內外論師九種因果皆悉不成。故知就因果以明世諦中道。   問:何故不言不因不果。如涅槃十不耶。答:今欲以無生滅正世諦因果。故不得發旨即明非因非果。   問:既說不生不滅便足。何故復說六事。答:利根者聞初即悟。不須更說。所以然者。以世諦無性實生滅。即病無不破。了因緣假名生滅。即正無不顯。故不須更說六事。但為鈍根未悟。宜轉勢演之。   又根性不同。受悟非一。自有聞不生不滅不悟。聽不常不斷便了。故更趣異緣。宜開別教。如淨名三十餘菩薩說不二法門。又如曇無竭菩薩說六百萬億般若之門。   問:已知更說異門。今何故次不生不滅明不常不斷。答:略有三義。   者成前世諦破性生滅義。所以世諦破性實生滅者。良由實生即墮常。實滅即墮斷。是故世諦破實生滅也。   者顯成世諦中道義。所以世諦假生假滅是中道者。良由假生非定生。故不常。假滅非定滅。故不斷。不斷不常。故名中道。故舉不常不斷釋成世諦中道也。   問:不常不斷既是中道。不生不滅亦是中道。云何以中道顯中道。答:就不生不滅明世諦中道。義即不顯。若就不常不斷明於中道。在義易彰。所以然者。以經論之中多就不常不斷明中道。   涅槃師子吼品云。眾生見起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如是二見不名中道。無常無斷乃名中道。   此論業品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以經論多就不常不斷明中道。其義顯彰。其言易信。故舉不常不斷釋成中道。   者。上雖言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實生滅。此乃離性實之過。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之失。所以然者。既稱假生。或可謂因中有果故假生。或是因中無果故假生。故今明假名因果相生不得有無。   若如僧佉計因中有果故生。即是常義。如百論云。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不失者常。是有。不可失滅。故名為常。   衛世師執因中無果。故名為斷。以因中無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故名為斷。   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有。即是本果性在未來。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謝過去。三世常有。故名為常。   僧祇部二世無義。以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是斷滅。今明因緣因果不可定有。不可定無。故是不斷不常。名為中道。具如涅槃師子吼品說也。   次明不一不異者。   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猶恐墮於一異。如僧佉與大眾部。明因果一體。衛世與上座部。明因果異體。如此一異。並壞世諦因果中道。故次明不一不異。   問:世諦因果。云何不一不異耶。答:觀法品云。眾因緣生法。不即因不異因。以因果不同。能所二義。何得為一。因名果因。果名因果。云何得異。故稱中道。   次不來不出者。惑病無窮。不可備舉。世諦中道無量。亦不可具明。今更以二門頒其大要。即病無不破。中無不顯。惑者雖聞上六不。而終謂決定有果。既決定有果。若從外來必從內出。故次明不來不出。如計眾生苦樂。萬物生滅。皆從自在天來。謂外來義。   復有外道計苦樂之果。皆是我之自作。我之自受。故名內出。   復有宿作外道。如須跋之流。計苦樂之果皆從往因不由現緣。為內出義。   復有外道。謂男女和合生於眾生。四大共聚以生外物。名為外來。此以因為內。以緣為外。   又如毘曇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為內出義。   成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為外來義。若計有內火性。復假外緣。即具計來出。今明如此來出。皆壞世諦因果。是故次明不來不出。   問:世諦因果。云何不來不出耶。答:因緣因果不可內外。故名中道。所以然者。論云眾因緣生法。以果不偏在因故不內。不偏在緣故不外。淨名云。法不屬因。不在緣故。以不偏在二邊。故稱中道。   問:何故但說八事。答:八事四對。一一相對。病無不破。中無不顯。即義無不足。但以四對歷破眾計。歷明中道。於義略圓。故但說八也。   次明真諦具八不。明真諦中道者。以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則是假生假滅。對世諦假生。明真諦假不生。對世諦假滅。明真諦假不滅。不生不滅。為真諦中道。   問:何以知二諦俱無生耶。答:瓔珞經佛母品云。二諦者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故知八不具二諦也。   此論明大小二人俱亡失二諦。小乘執有撥空。故失於真諦。大乘人執空排有。故失於世諦。接此二失。仍牒八不。故知八不。具足二諦。   又大乘人執畢竟空無有世諦。既失世諦亦失第一義諦。是故今明雖畢竟無生。而有二諦。   問:但應直明二諦。何故乃明二諦俱無生耶。答:直明空有二諦者。容謂還具取前大小二人所明空有。合成二諦。此即偏病不破。中道不顯。故今明二諦俱無生。即雙破二偏。具明中道。所以然者。以世諦無生。故破於性生。即小乘執性有。此病得除。以真諦無生。明因緣生宛然即是無生。故大乘偏空病息。故知二諦無生。霍破兩病。   又以世諦無性生。有因緣假生。故世諦成中道。真諦無假生。明因緣假不生。真諦成中道。以具得顯二中道。所以明二諦俱不生。   又由來但明一諦生一諦不生。欲對破彼計。故明二諦俱無有生。   又明二諦俱不生者。欲示一切法本來畢竟無生。令一切眾生悟無生忍故。明二諦俱無生。   所以然者。夫心若有生。即有所依。有所依。即有所縛。有所縛。不得離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尚不得二乘。何況佛道。若心無生。即無所依。離一切縛。即便得中道。   故五十二賢聖。皆就無生觀內。分其階級。初信諸法本性無性故。名十信。   稍折伏生心令不起動念故。名為伏忍。即三十心人。   以折伏生心不起動念。即無生稍明。順諸法無生不墮於生故。名為順忍。初地至六地也。   生心動念。不復現前。無生現前故。名無生忍。七地至九地也。   生心動念。畢竟寂滅。無生妙語。了了分明故。稱寂滅忍。十地等覺妙覺地也。   以階級無階級。唯一無生觀。無階級階級故。有五十二位不同。所以五十二位並作無生觀者。良由二諦本來無生故。因二諦無生發無生觀。   如涅槃云。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即知八不。是五十二賢聖之根本也。   問:云何五十二賢聖皆悟二諦無生。答:以了世諦故。一切性實有所得心畢竟不生。以了真諦故。知因緣生即無生。於一切假生不復生心動念。總攝生病無出假實。於此二處不復動念。即悟無生法忍。故有一切賢聖也。   問:世諦破性生滅明不生不滅。真諦破假生滅明不生不滅。與不。答:正意則不然。世諦破實生滅明不生不滅。真諦明假生宛然即是無生。故不破也。   所以經云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論云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若破假生滅者。即違此經論。   問:何故破性生辨無生。而假生即是無生。答:諸法畢竟無有性生。故五眼不見。但顛倒橫謂言有。所以須破性生既竟。始得辨因緣假生。為佛菩薩世諦。此因緣假生為佛眼所見。云何破因緣世諦耶。但因緣生即寂滅性故。名為真諦無生。為真諦中道。   問:舊何得云世諦破性生。真諦破假生耶。答:此據假病為言耳。本對性立假。而惑者復決定謂道理有此假。故成假生病。今破此假生病。故言破假耳。而不破因緣無所得假。故二諦俱破性假。凡有二義。若世諦破性。即破而不收。真諦破假。亦破亦收。破其能迷之情。收取所惑之假。故但除其病。而不除其法。亦有二門。無法可除。即破性實之法。但除能迷之情。不除所迷之法。即真諦破假義也。   問:若因緣假生即是無生故不破者。亦因緣性生即是無生亦應不破。答:因緣性如佛性法性等。此猶是假義耳。今取有所得生是性生。故生不得是無生。如此之性。即但破不收。   問:何人執假生。而言真諦破假生。答:有二種人。者不空假名二諦。者空假名二諦。為此二人故。明真諦破假。   不空假人。謂世諦空。無性實生。而假生不可空。為此人故。明世諦因緣假生。即是無生。何處有此假法不空。若有此假法不空者。須破此假法也。   問:即此不空假名義。亦得是今世諦中道與不。答:亦有斯意。汝云空無性實。故是真諦。有於假法。名為世諦。此二諦猶是今之世諦義耳。以世諦是因緣假名無有性實之法。云何乃用世諦之空為真諦空耶。   問:觀由來義亦同今說。世諦是三假。即無復性實。真諦是四絕。即不復有三假。此亦是二諦破假實義。與今何異也。答:淺深門自當具釋。由來雖言世諦是三假。今以無所得望之。終是性義。為今世諦所破。今明裁起一念作於生解。即是性義。何者。既起心作生解。心謂有此生。復起於生心。即是有所得故。名為性也。若聞生謂生是滅生。名為因緣生。而遂作因緣解。即成因緣病。須破此因緣。故破假實。須望觀心。精密投之。不爾。還成舊義。   者空假名人。謂空於假生。方是無生。蓋是壞生而辨無生。為對此緣故。明假生即是無生。名為真諦。   問:不生不滅。云何是真諦中道。答:以有空為真諦。遠離生滅。故稱為中。既稱有空。則空不自空。故名為假。如世諦不異也。   問:既云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即二諦並是因緣假名。稟教之流。聞有作有解。聞無作無解。即二諦並成性病。論主破此性實二諦。申明因緣假名二諦。即二諦俱破性。云何世諦破性。真諦破假。   答:余年二十二。於紹隆寺以此義諮師。師云。通論破假實。即具有四句。向所問者。即二諦俱破性。世諦破性生。真諦破性無生。故二諦俱是假也。   者。二諦俱破假。由來有所得世諦是假故假。今明世諦是不假假。故世諦破假也。因緣不假假真諦。破由來假故假真諦。   問:他不明真諦是假。何以破之。答:彼真諦雖非假。而假為真立名。此假名是名故名。則亦得真破假。   又中假師。聞假作假解。亦須破此假。師云。中假師罪重。永不見佛。所以作此呵者。本為對性故說假。令其迥悟耳。而遂捨性存假。謂決定為是。心有所依故。永不見佛。宜須破之。   者。世諦破假。真諦破實。此正對由來義。由來世諦是三假。真諦四絕則非假。故今明世諦破此有所得假。始得辨世諦為假。   問:云何破耶。答:世諦是假者。世諦何所待耶。若待真諦者。真諦非所待。世諦云何是能待。世諦既不待真諦。又不自待世諦。即知世諦非待。世諦非待。云何是假。今世諦既無此假。故云世諦破假。今之世諦有不自有。由空故有。即世諦始成假也。真諦破實者。真不自真。名為俗真。真非俗真。則真不成真。故因緣假真。破彼性實真。   者。世諦破實。真諦破假。如前釋之。問:世諦破實。而世諦是假。真諦破假。即應真諦非假。答:真諦破假生滅。不言真諦破一切假。   問:既具有四句。今何故言世諦破實。真諦破假耶。答:通論假實。乃具四句。今欲釋二諦俱無生故。世諦無實生。真諦無假生。故得分二諦無生為異。若言世諦破實生。真諦破實不生。即破生復破不生。便不釋八不。是以二諦不得俱破實也。若世諦破假生。真諦破假不生。亦非釋八不義。故不得俱破假也。若世諦破假生。真諦破實不生。亦不釋八不。故四門之中。但得世諦明無實生。真諦辨無假生耳。   問:叵有真諦亦破實生與不。答:取其義意即亦有之。以計實無生。既是有所得。猶是生義耳。但就外人一往立義。不言真諦是生。故真諦不破生也。   次不常不斷者。既聞真諦不生不滅。由來便謂有真諦天然四絕之理。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是故常。而真諦絕於四句。此即為斷。今破此斷常。故云不斷不常。以非定有此真理。故不常。不曾有四句可絕。故云不斷。名為中道。   不一不異者。   惑者既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便謂真諦理無差別。故名為一。即開善用之。光宅謂真理亦有淺深。故累隔真諦。故名為異。今俱破之。故云不一不異。   所以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以一相故。不可為異。以無相故。不可言一。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不來不出者。   由來折俗得真。故名為來。從真出俗。目之為出。今破此來出故。明不來不出。   問:何處作此釋。答:智度論釋集散品。解無為法有集散。云。穿物得空。是無為之集。塞物失空。是無為之散。集散即是來出義也。   又空色不可一。故空非色內而出。空色不可異。故空非色外而來。不來不出。為真諦中道。   問:世諦假生滅。即不生不滅為真諦中道者。亦得世諦假斷常。即不斷不常為真諦中道耶。答:通即例之。但佛弟子許世諦是生滅。諱世諦是斷常。故非例也。一異來出。即可通二義。   次二諦合具八不。合明二諦中道者。此有二義。者合論二諦以釋中道。者泯二歸乎不二。辨於體中。   就合明二諦為中。復有三義。者欲釋經論但明二諦義。即二諦攝法義周。不須明於三諦。者單明二諦。此是單明用中。合明二諦。合辨用中。第明非真非俗。方是體中。此釋經中三諦義也。   問:云何但明二諦為中耶。答:則關內影師舊二諦中道義是也。彼云真故無有。俗故無無。真故無有。雖無而有。俗故無無。雖有而無。雖無而有。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累於有。不滯於無。故不斷。不累於有。故不常。即是不有不無不斷不常中道。此合釋四不之義。以生常是有。滅斷為無故也。   不一不異者。例上應云以俗諦故非一。以真諦故不異。俗故無一。雖異而一。真故無異。雖一而異。雖異而一。故不滯於異。雖一而異。故不著於一。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若對破立者。開善謂真俗一體。故名為一。龍光謂真俗異體。故名言異。今俱斥之。故云不一不異。所以天親釋大品。明十種散動。而一異是二種散動。故知真俗不可一異。   東陽傅大士二諦頌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沈浮隨不隨。飄颺泊無泊。其人本不學問:尚知二諦不可一異。況尋經論者有定執乎。   不來不出者。真諦空故。不來。俗諦有故。不出。出猶去也。例上可知。   問:各明二諦中道已竟。何故復合明二諦中道耶。答:但明俗諦不明真諦。即偏墮有邊。但明真諦不明俗諦。即偏墮空邊。今合明二諦。離此二邊。故名中道。   大朗法師教周顒二諦。其人著三宗論云。佛所以立二諦者。以諸法具空有二。所以不偏。故名中道。   問:世諦絕性。真諦絕假。合明二諦治何偏耶。答:但明世諦絕性。不明真諦絕假。即名為偏。但明真諦絕假不明世諦絕性。在義亦偏。以具明二諦俱絕假實。即義始圓正。故名中道。   問:云何是二諦合明中假耶。答:合明離二偏為中。合明二諦因緣。故是假也。   次泯二諦以歸不二。明中道者。若作體用明之。上三種皆是用中。但用中有離有合。各明二諦中道為離。即是各正二諦義。合明二諦中道。即是合正二諦義。   今次明體中者。即是收用歸體。所以須此一重者。稟教之流。聞說二諦。便作二解。即成二見。故大品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涅槃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亦真之與俗。愚者謂二。今明諸佛菩薩無名相中強名相說。欲令因名相悟無名相故。不二而二。名為二諦。欲令因不二二。悟二不二故。名不二中道。   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即生。有空為真諦。真諦名滅。既稱空有即不有。故云不生。有空即非空。故云不滅。不生不滅。即是非真非俗中道。   不常不斷者。   亦得例上。真諦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故名為常。世諦有法虛假。必歸磨滅。故稱為斷。如來說此因緣常無常。為令眾生了悟非常非無常故。名為中道。   亦得展轉相釋。惑者聞非真非俗不生不滅中道。便為是常。既非真俗。絕於真俗。故名為斷。為止此心。既非生滅亦非斷常。乃名中道。   不一不異者。   若例上義。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即是無差別差別。故名一異。以有空為真諦。真諦是差別無差別。故名異一。異一即非一。一異即非異。非異非一。名為中道。   若為成上者。惑者既聞中道不生不滅非常非斷。便謂泯然一相。若除一相。便謂中道。亦有淺深。便是異相。以有所得人。心必有所依。若不住一。便墮於異。是故今明既非生滅斷常。即亦非一異。   不來不出者。   例上明以空有為世諦。世諦故有來。有空為真諦。真諦息於有法。故名為去。如來說此來去。為令悟無來去。以來是不來相來。故來無所來。去是不去相去。故去無所去。不來不去。名為中道。   若成上義者。既聞中道具上六不。便謂中道出二邊之外。故名為出。向執二邊。即中道不成。今捨二邊。故有中道。故中道始成。為息此心。明中非邊外。是故不出。尚無邊可出。何中可來。   問:何故作如此釋。答:論云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故作此釋也。   次結束之。雖有四種中假。合但成一中一假。非真俗為體。故名為中。真俗為用。故稱為假。   問:何故以非真俗為中。真俗為假。   答:寄於兩非。息二邊之見。故名為中。實非真俗。為眾生故。強作真俗名說故。真俗名假。者體用悉名為中。以中是正義。以具有非真俗及以真俗。此義始正。故悉名為中。者真俗非真俗皆是假。所以皆稱假者。並是如來假名字說故。皆悉是假。   所以然者。道門未曾真俗。假說真俗。故真俗是假。亦未曾非真俗。假說非真俗。故非真俗亦是假。   又真俗不自真俗。是非真俗真俗。真俗既是假。非真俗不自非真俗。由真俗故非真俗。即非真俗亦是假。   問:俱中俱假。復得合為一假。合成一中與不。答:具足真俗非真俗。義乃圓正。始成一圓中。真俗非真俗不自。始是一圓假也。   問:單明真俗。是何中何假。直明非真俗。復是何假何中。答:一往目之。非真俗為體假。真俗為用假。真俗為用中。非真俗為體中。所以作此語者。為欲釋論文中假。故一往立於體用。   復為對由來真俗是體。無有非真俗體故。明真俗是用。非真俗方是體。令其捨真俗二見。得迥悟耳。若守此語作解者。其過更深。   師又云直稱體用。即無復縱。所以然者。既稱體用。即是因緣。因緣體用。即寂滅性。云何更守此言耶。   如體用一事既爾。六根所對四儀動靜。常須識其是因緣。若精識因緣。則知因緣四儀。未曾四與不四。無復下心處。所以於此四儀不起愛見。即常與道合。   師又云。凡有所說。皆為息病。病息則語盡。如雹摧草。草死而雹消。不得復守言作解。守言作解。還復成病。無得解脫。   又師云。以觀心發言。即言不動。觀言不動。觀竟何嘗言。   師又云。寄言以顯道。實無言可寄。即知言不異道。既無言可寄。何道可寄言。即心下一無所依。若復依此無所依。即無依還是依。冀迥悟之賓。望玄指而一變。舉一可例諸耳。   問:師何故立於中假。復以何義破中假耶。答:上已釋竟。今當重說。對由來性義。是故立假。治學教偏病。所以明中。令捨偏不著中。性去不留假。即須知。偏捨無所捨。性去無所去。   昔山中學士名慧靜法師云。惑去論主去。此去無所去。而遂捨偏著中。除性立假。以此安心。即畢竟不見佛。所以然者。佛心無所依。汝心有所寄。乃與佛隔。何由見佛。為此義故。須破之。   又須破中假者。人未學三論。已懷數論之解。今聽三論。又作解以安於心。既同安於心。即俱是有所得。與舊何異。又過甚他人。所以然者。昔既得數論舊解。今復得三論新智。即更加一見。師云。此是足載耳。可謂學彌廣倒彌多。而經論意在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又息之以至於無息矣。   所言不破中假者。體道之人。達此性假本來是道。不須破之。既欲破之。豈非破於道耶。最須深見此意。   而今言破者。為其不知所立性假本來是道。故用道為非道。今還令其悟非道為道。故云破耳。實不破也。二者。又須知性即是假。凡夫顛倒。謂假成性。諸佛觀之。性常是假。故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常是第一義諦。三者。體道之人。知此道未曾假性。假性出自兩緣。亦如一道未曾真俗。真俗出自二緣。四者。尋教之流。須識諸佛菩薩內得無礙之觀。外有無方之辨。說假為性。說性為假。說性假為非性假。非性假為性假。若守片言。便喪圓意。非學三論者矣。 中觀論疏卷第四 中觀論疏卷第五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四   淺深門第五。   問:他亦云有為世諦。空為真諦。與今何異。答:須初章語簡之。他云有有可有。則有無可無。故有不由無。即無不由有。有是自有。無是自無。   今無有可有。即無無可無。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由無故有。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有不自有。故非有。無不自無。故非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故與他為異。   問: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是中假義不。答:非也。此明有無義耳。良由有不自有。故非有。無不自無。故非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即有無始成也。故是始明有無義耳。不言非有非無是中。有無即是假。得意密取此語。名為中假。亦無所妨。   問:初章與中假何異。答:若總詺此一章。為初學之章門。皆是初章。一切法不離中假。故皆是中假。而師分之。一往異初章者。他有有可有。即有無可無。今無有可有。即無無可無。   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有。有無可無。不由有故無。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   他不由無故有。有是自有。不由有故無。無是自無。今由無故有。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   他有是自有。名有故有。無是自無。名無故無。今有不自有。名不有有。無不自無。名不無無。   此四節語。為初章也。   不有有則非有。不無無即非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此是中假義也。   問:初章中假明何物義耶。答:初章是伏。中假是斷。初明假有無。是伏性有無。次明假有無。入非有非無。即性有無永斷也。故初章中假為破性病。性病若去。此語亦不留。若守初章中假者。是中假師耳。   又云初章是動執生疑。謂動性有無之執。令疑性有無。中假即破性執釋疑。中破性執。假為釋疑。明假說有無。何失有無義耶。   二者他但以有為世諦。空為真諦。今明若有若空。皆是世諦。非空非有。始名真諦。   三者空有為二。非空非有為不二。二與不二。皆是世諦。非二非不二。方名為真諦。   四者此三種二諦。皆是教門。說此三門。為令悟不三。無所依得。始名為理也。   問:以前三皆是世諦。不三為真諦與不。答:得如此也。   問:若爾。與理教何異。答:自有二諦為教。不二為理。若以二為世諦。不二為第一義。世諦是教。第一義為理。皆是轉側適緣。無所妨也。   問:何故作此四重二諦耶。答:利根聞初。即悟正道。不須後二。中根聞初不悟。聞第二方得入道。下根轉至第三。始得領解也。   又為釋於經論。經論之中。或言有是世諦。空為第一義。如大品云。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即初重意。   大品又云。若有若無。世諦故說。非有非無。第一義諦。即第二重意。   華嚴云。不著不二法。以無一二故。即第三重意。   華嚴又云。諦了分別諸法時。無有自性假名說。悉欲分別世諦義。菩薩因此初發心。一切諸法語言斷。心行寂滅如虛空。悉欲分別真諦義。菩薩因此初發心。此以一切言說為世諦。言忘慮絕。為第一義諦。即第四重意也。   又為對由來但有一重二諦。故今明此四重意。   又為破四病故。說四門。初明於凡夫是有。名為世諦。於聖人是空。名第一義諦。次明為破有故言空耳。諸法未曾是有。亦未曾是空。空有並出兩情。故皆是世諦耳。知未曾空有。名為真諦。次明為破空有。故言非空有耳。竟未曾是空是有。何曾是非空非有。故空有非空有。二不二。皆是世諦。非空非有。非不空非不有。方是真諦。次明說四句為俗。非四句方乃是真。   問:此四重二諦。云何釋八不耶。答:以生滅為俗。不生滅為真。生滅不生滅皆俗。非生滅非不生滅為真。第生滅為二。不生滅為不二。二不二皆俗。非二非不二為真。明此三皆俗。不三為真。   問:但應釋八不。云何乃云非生非不生。何名釋八不耶。答:真俗既通四重。不生亦具四種。者初開生無生為二。則生無生皆是生。非生無生始是無生。則生無生二。非生無生不二。二與不二皆生。非二不二始是無生。者此之三種。皆是名言。並悉是生。言忘慮息。方是無生。故八不之言。其旨深遠也。   問:此出何文。答:智度論釋無生法忍云。不生不滅。不不生不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法忍。此明生無生四句畢竟不生。始是無生忍。故知無生通此四句。   問:攝山大師。何故以二諦為教也。答:須深得此意。正道未曾真俗。為眾生故.作真俗名說。故以真俗為教。此是望正道為言也。   二者拔由來二諦之見。故明二諦為教。由來理二諦根深。言二諦有兩理故。成畫石二見。二心不可除。   睿公云。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憂也。大師無生內充。慈風外扇。為拔二理之見。故言真之與俗。皆是教也。至道未曾真俗。即末學者遂守二諦是教。還是投語作解。由來二諦是理。為理見。今二諦為教。復成教見。若得意者。境之與教皆無妨也。以真俗通理。故名為教。真俗生智。即名為境。如來說二諦故。二諦為教。如來照二諦。即二諦為境。然二諦未曾境教。適時而用之。   同異門第六。   什師未至長安。本有三家義。   一者釋道安明本無義。謂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形之始。夫人之所滯。滯在本有。若詫心本無。則異想便息。   睿法師云。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未即。   師云。安和上鑿荒途以開轍。標玄旨於性空。以爐冶之功驗之。唯性空之宗最得其實。詳此意。安公明本無者。一切諸法本性空寂。故云本無。此與方等經論什肇山門義無異也。   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此釋為肇公不真空論之所破。亦經論之所未明也。若無在有前。則非有本性是無。即前無後有。從有還無。   經云。若法前有後無。即諸佛菩薩便有過罪。若前無後有。亦有過罪。故不同此義也。   第二即色義。但即色有二家。   者關內即色義。明即色是空者。此明色無自性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是本性空也。此義為肇公所呵。肇公云。此乃悟色而不自色。未領色非色也。   支道林著即色遊玄論。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遊玄論。此猶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與安師本性空故無異也。   第三溫法師用心無義。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釋意云。經中說諸法空者。欲令心體虛妄不執。故言無耳。不空外物。即萬物之境不空。   肇師詳云。此得在於神靜。而失在於物虛。破意云。乃知心空。而猶存物有。此計有得有失也。此四師即晉世所立矣。   爰至宋大莊嚴寺曇濟法師。著七宗論。還述前四以為四宗。   第五于法開立識含義。三界為長夜之宅。心識為大夢之主。今之所見群有。皆於夢中所見。其於大夢既覺。長夜獲曉。即倒惑識滅。三界都空。是時無所從生。而靡所不生。   難曰。若爾。大覺之時。便不見萬物。即失世諦。如來五眼何所見耶。   第六壹法師云。世諦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經云。從本已來。未始有也。   難曰。經稱幻化所作。無有罪福。若一切法全同幻化者。實人化人竟何異耶。又經借虛以破實。實去而封虛。未得經意也。   第七于道邃明緣會故有。名為世諦。緣散故即無。稱第一義諦。   難云。經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豈待推散。方是真無。推散方無。蓋是俗中之事無耳。   次齊隱士周顒著三宗論。不空假名。空假名。假名空。   不空假名者。經云。色空者。此是空無性實。故言空耳。不空於假色也。以空無性實。故名為空。即真諦。不空於假。故名世諦。晚人名此為鼠樓栗義。   難云。論云諸法後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即性無性。一切皆空。豈但空性而不空假。此與前即色義不異也。   空假名者。一切諸法眾緣所成。是故有體。名為世諦。折緣求之。都不可得。名為真諦。晚人名之為安苽二諦。苽沈為真。苽浮為俗。   難曰。前有假法。然後空之。還同緣會故有。推散即無之過也。   第三假名空者。即周氏所用。大意云假名宛然。即是空也。尋周氏假名空。原出僧肇不真空論。論云。雖有而無。雖無而有。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所謂非無。如此即非無物也。物非真物也。物非真物。於何而物。   肇公云以物非真物。故是假物。假物故即是空。大朗法師關內得此義授周氏。周氏因著三宗論也。   今總詳之。然若封執上來有所得。皆須破之。若心無所寄無所得。適緣取悟。皆得用之。亦但符經論者。釋道安本無。支公即色。周氏假名空。肇公不真空。其原猶一。但方言為異。斯可用之。   攝法門第七。   自上以來。都是就二諦以釋八不。然八不言約義豐。意深理遠。總攝一切大乘經論甚深祕密義。今略歷約十條。以解釋之。   一者。八不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大涅槃經亦云。十二因緣具足十不。具五性義。以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故。即境界佛性。能發無生滅觀。即是觀智佛性。觀智明了。謂菩提果性。斷常諸邊。畢竟寂滅。即大涅槃果果佛性。然十二因緣未曾境智。亦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   此五性非是五體。即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具足五種。故知八不具五性也。   二者。八不即是雪山全如意珠偈。   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此偈上半。即無生滅生滅義。下半偈。謂生滅無生滅。   若但有生滅。無無生滅。則但有生滅。義猶未足。亦不成生滅。故稱為半。   若但有無生滅。無有生滅。義亦未足。又無生滅義亦不成。故復呼為半。若生滅無生滅。義方具足。故名全如意珠。   八不不性實生滅。始得顯無生滅生滅。故成上半偈意。   八不明無假生滅。故是生滅不生滅。即下半偈意。   然此偈但就心觀行作之。即顯然可解。此心本性不生不滅。以顛倒故。無生滅於眾生成生滅。故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今以正觀求此生滅不可得。即生滅心便息。故云生滅滅已也。   問:云何求生滅而生滅便息。答:通明破假性意。生若實生。不應待滅。以待滅故生。即生無自性。故自性生便息。   生無自性。由滅故生。即是因緣生。因緣生即是寂滅性。故假生滅便息。   以有生滅。是故無常。以生滅滅已。所以為常。以無常故苦。即知常名為樂。故言寂滅為樂。以無常故苦。苦故不自在。名無我。以無常苦無我。為智人所惡。故稱不淨。   今生滅既滅。所以為常。常故。即樂。既有常樂。即自在為我。諸佛菩薩之所欣樂。名之為淨。   故八不大宗。具八行觀。以具八行觀故。便除八倒。以識無生滅生滅故。於生死中不起常等四倒。以識生滅無生滅。即悟涅槃。不起無常等四倒。   不起常倒。故非常。不起無常倒。故非無常。非常非無常。故名中道。以中道故。即有正觀。   佛為眾生如實說。名正經。菩薩如實而說。名為正論也。   又識無生滅生滅。故不起常倒。異凡夫人。了生滅無生滅。不起無常倒。異二乘行。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也。   問:此論欲示菩薩正行故。標八不在初者。由來亦作如此破八倒。與今何異。答:今是因緣義故。云無生滅生滅。生滅無生滅。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未曾生滅。亦非無生滅。謂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詳此意。上窮霄漢。下漏淵泉。無復縱。不煩作之。貴得意也。   三者。八不偈即涅槃本有今無偈。   偈云。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廣釋如涅槃疏。今略辨之。   上半即無三世三世義。下半三世無三世義。   無三世三世。即是無生滅生滅義。謂破性實有所得三世。即一重八不。   下半明三世無三世。即生滅無生滅。即第二重八不。   無三世三世。豈是三世。三世無三世。豈是無三世。故非三世。非無三世。故名為中道。若得此悟。名為正觀。宣之於言。故稱為論。即第三重八不。   四者。此偈即是三種般若。故論引般若無盡品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以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   所觀十二不生不滅。即實相般若。生於觀智。謂觀照般若。   然十二因緣與境智。更無二法。十二本無生滅。於顛倒成生滅十二。   今了悟生滅十二本不生不滅。故名為無生滅十二。約所觀義故。十二為境。約能觀義故。十二是菩薩觀智。迷悟更無二體。境智非別兩法。以得如此悟。為眾生說法。故稱為論。即文字般若。   五者。即此八不是淨名入不二法門。然不二法門。是不可思議之本。如肇公云。語經宗極。即不二為言。以一道清淨。故名不二。真極可軌。所以云法。至妙虛通。目之為門。蓋是眾教之旨歸。群聖之靈府。淨名現病之本意。文殊問疾之所由。   問:何以知不二法門即是八不。答:三十餘菩薩說不二法。命初即云生滅為二。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得此無生法忍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然此入不二法門。即是中觀論三字。不二法門故名為中。能生觀智所以稱入。諸菩薩說入不二即是論也。   然彼品有三階明不二。者眾人假言明不二。未辨不二無言。者文殊雖明不二無言。而猶言於不二。者淨名辨不二無言。而無言於不二。   不二既有三階。八不亦爾。假言明八不。未辨八不無言。者明八不無言。而猶言於八不。明八不無言。而無言於八不也。   六者。此之八不。即是妙法蓮華經。何以知然。藥草品云。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光宅之流。謂此空是灰身滅智。小乘之法。不喜聞之。   下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放無數光。度諸眾生。是名大樹而得增長。光宅謂此空為未極。蓋是小草之流耳。   問:此空云何是八不。答:橫論則理超八事。豎則四句皆絕。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空耳。故知此空即是八不。   問:何故言終歸於空。答:道超四句。理絕百非。蓋是諸法本體。言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皆是方便之用耳。若息一切用。則歸於此本體。故言終歸於空。   又說一切教。令悟此理。故是終歸於空。肇公論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甚深若斯。而謂是灰身滅智。一何可傷。   問:云何名此為妙法蓮華。答:以道超四句。理絕百非。故名為妙。妙體可軌。目之為法。不為一切諸邊所染。畢竟清淨。喻之蓮華。   問:以萬善為乘。乘名妙法。妙法喻若蓮華。云何乃說空義。答:經云終歸於空。終歸於空者。雖復說萬行。終令得此淨悟。不爾者。成有所得。不動不出。不名為乘。   七者。此之八不即是正法。如華嚴經。雖有七處八會。大宗為明正法。故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性。正法為華嚴之本。故收前能化所化因果。歸非因非果正法。從正法非果非因。更出生因果等用。故正法為本。正法即是中道。中道即是不生不滅不斷不常。故八不若成。正法即顯。正法顯故。因果便立。即七處之經。蘊在八不之內。   八者。八不即是如來真應二身。大經云。中道之法名之為佛。故八不明中道。即是明佛義也。以了悟生滅無生滅。名為本。故佛真法身。猶如虛空。悟無生滅生滅。即是本。故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勿作真應二解。即生滅宛然如虛空。雖如虛空。而生滅宛然。   問:見佛法身不生滅。見己身生滅。即成眾生佛二見。云何得道耶。答:既見佛身不生。即見己身本來不生故。即是法身。故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既悟己身生滅無生滅。名為法身。即悟己身無生滅生滅。名為應身。故無量義經云。無相之相有相身。眾生身相相亦然。既見己身具真應二身。即見十方諸佛真應二身。   問:此乃是高位所行。下凡云何能學。答:從初發心之人。即習此觀。所以云發心畢竟二無別。初發心之人。即是佛也。   九者。此八不亦是一體三寶。何以知然。既稱悟法不生。諸佛現前。當知法即是佛。此法佛未曾相乖。名之為僧。故知無生一句具足三寶。以具足三寶。標在論初。即是歸敬三寶。三寶是歸宗之地。不識八不。豈識歸宗地耶。   又大經云。我亦不說三寶無有異相。但說常義無差別耳。以三寶同不生不滅。故名為常。常故三寶一體。即此無生滅。覺義為佛。軌義為法。和義為僧。淨名經云。三寶同無相。亦是同無生滅也。   十者。師云。標此八不。攝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心之所行。口之所說。皆墮在八事中。今破此八事。即破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故明八不。   所以然者。一切有所得人。生心動念。即是生。欲滅煩惱。即是滅。謂己身無常。為斷。有常住可求。為常。真諦無相。為一。世諦萬像不同。為異。從無明流來。為來。返本還原出去。為出。裁起一念心。即具此八種顛倒。今一一歷心。觀此無從。令一切有所得心畢竟清淨。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出也。師常多作此意。   所以然者。為三論未出之前。若毘曇。成實。有所得大乘。及禪師。律師。行道苦節。如此之人。皆是有所得生滅斷常。障中道正觀。既障中道正觀。亦障假名因緣無方大用。故一向破洗。令畢竟無遺。即悟實相。既悟實相之體。即解假名因緣無方大用也。   問:若作如此十條者。豈非立義。師云。三論無義。云何更立。答:三論有破有申。破即無言不窮。申即無義不具。不應作斯問也。   又作十條者。由來言八不。但是一遣相明空。竟有何義。今為對此故。八不在言雖略。無義而不備。豈是空耶。   又作十條者。令得一正觀。即徹悟一切佛法。故釋迦於華嚴城內。四衢道頭。見燃燈佛。悟一不生。即是具足一切佛法。況了八事。不具足一切法乎。   然此十條釋八不。一一皆須將自心來承取之。如破假實二生。前須自看己心。若見此身心。有實生實滅。即是實病。求之無從故。自實病得差。若為他說者。還為他檢實病無從。則他實病亦差。   若自心中聞說因緣。即作因緣假解。成因緣病。以檢假生。無縱處所。假病即差。為他說亦爾。如此之人。於念念中。自他俱益。   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為勇。如此兼除老病死者。菩薩之謂也。   又此人若自如此悟。名聖嘿然。還為眾生如此說者。名聖說法。故語嘿之間。常順佛教。為諸佛護念。於念念中身心得住無生。名之為住。迴一切假實顛倒心向於實相。名為迴向。得此心不可動。故名為地。所以常須看心。作此釋者。不違三世佛。真龍樹門人矣。   問:常看自心者。大師何故斥外道。折毘曇。排成實。呵大乘耶。答:若自心起外道見。墜在外道。名為外道。乃至自心起大乘見。即名大乘執。故徧呵眾人。即是徧呵自心也。   又大師云。自心無所依。今呵一切有所得人。此是隨他意語。若自有病無觀力而呵者。即是呵自他。是隨自意語。亦是隨他意語。   問:但應釋八不。云何乃徧呵自他耶。答:以徧破自他有所得心畢竟不生。即是釋於八不。所以然者。論主為學佛教人著語言名字故失無生。今聞八不無生。還復作義解者。即八不還復成病。如此之人。即不可化。   所以然者。以尋經作有所得解。即佛不能化。學論復起依著之心。即菩薩不能化。故若經若論佛與菩薩所不能化人。即知其人鈍根罪重。若經若論佛與菩薩。即於其人並是毒藥。是以常須心無所依。即是悟八不也。   問:心云何有所依耶。答:心如步屈蟲。捨一取一。必定不得無所依。故捨外道著小乘。捨小乘著大乘。捨生還復住無生。故有所住著。非八不意。   問:有二種人。者悟大乘無所得意。不解數論名教。者精識一切名教。不學大乘無所得意。此二人中何者為勝。答:耳目之徒。言識一切名教者勝。今以理論之。雖二人並失。而前者為勝。何以知然。佛雖說一切名教。意在無所得。一相一味。謂離相解脫相。   問:弘經通論。須科文釋義。次第生起。詳定違負。會諸同異。云何一向作無所得觀耶。答:考尋聖人興世。諸所施為。為顯中道。令因中發觀。滅諸煩惱。若存著語言。傷佛意也。又百年之壽。朝露非奢。宜以存道為急。而乃急其所緩。緩其所急。豈非一形之自誤耶。   次第門第八。   問:八不是無畏之中心。方等之要觀。文既重出。豈非繁哉。答:再周明八不者。極有深致。今略述六牒。   者。初標八不。明中實義。次牒八不。明中假義。   初明中實者。域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心之所行。皆是生滅斷常一異來出。障中道正觀。故當命初。宜須洗之。以求其生滅不得。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來出亦然。   所以名之為中實者。計有如此生滅斷常。悉是虛妄。實無此顛倒。橫謂生滅斷常。故名為實。以橫謂有此生滅斷常。故是偏邪。無如此生滅斷常。故名為中。所以初牒八不。明中實義。   次重牒八不明中假者。既破洗有所得生滅斷常。畢竟無遺。始得辨假名因緣二諦。此假名因緣二諦。能通不二中道故。是中假義具足。   者。前標八不。即是假前中義。未辨於假前。破此性生滅有無不可得故。言非有非無。稱為中道。   次重牒八不得辨而有而無。而有而無即是假說有無。名中後假。假有無豈是有無。假有無非有非無。名為中道。謂假後中故。再牒八不。義乃圓備。   又初牒八不。是破無不圓。後重牒八不。申無不備。   者。初牒八不。以經生論。次牒八不。以論申經。初經生論者。八不即是方等經論主體。八不中道。發生正觀。方得作論。故是經生論。後牒八不而申釋之。謂論申於經。   者。初牒八不。明八不意。後重假八不。釋八不文。初明八不意者。謂佛為大心人說此八不。福德利根之徒。並皆得悟。像末眾生。薄福鈍根。迷此八不。論主出世破此等迷。還申八不。次重牒八不。釋八不之文。   問:重牒八不釋八不文。治何人病耶。答:即不上求五陰十二入等決定相者。又不上聞畢竟空生見疑者。如此等人。皆墮生滅斷常一異來出之中。是故不之。   者。初牒八不。即應解釋。但外人問造論意。竟去前文遠。故重牒將來。   者。初牒八不標中道。次問答釋中道。後重牒八不結中道。   料簡門第九。   問:成實論師云無生無滅者。此明真諦。此論二十七品。皆明遣俗入真。故八不但是真諦。是事云何。答:若八不但是真諦。則一部外人立生滅斷常。皆應是世諦。若然者。一論之中。外人立邪義。亦皆應是世諦。論主之破。應是真諦。此則不然。夫論二諦。皆是佛之正義。豈得以外立邪為俗。內明破為真。   又成實師明有此真諦四絕之理。即成有見。若是有見。便名為常。若無此理。則便是斷。又絕四句。即四句斷。名為斷見。有此真理。即名為常。乃是斷常。何名八不。   復有人言不生不滅明真諦義。不常不斷等六。明世諦義。今謂若得意者。此亦無妨。然今八不通具二諦。如瓔珞經說之。故亦不同此釋。   復有北土三論師。釋此八不。凡有三義。   一就空理釋。明畢竟空理。非起非出。是故不生。非終非盡。所以無滅。非定有故。不常。非定無故。不斷。一相無相故。不一。無差別故。不異。前際空故。不來。後際空故。不去。   第二就緣起事釋。緣合故生。緣離故滅。既生滅假緣。無有實性生滅。故云不生不滅。因緣起法。即因壞果生。因壞故不常。果生故不斷。因果不同。不得言一。無有兩體。不得言異。不從外來。故言不來。因內未有果故。不從內出。   第三就對執釋。對於二乘外道執也。薩婆多云。大生生八法。小生生一法。大滅滅八法。小滅滅一法。故云生滅。   外道僧佉云。因中有果生。衛世師云。因中無果生。今對破二人生滅。故云不生不滅也。   小乘人云。無為是常。得道入無餘涅槃。是時五陰都滅故。名斷。   外道言虛空時方微塵等不從因生。故名為常。從因生法。必當歸盡。故名為斷。或言過去有故。為常。未來無故。為斷。此皆不然。故云不常不斷。   小乘人云。諸法同皆無常是其相。故一。諸法各自相。故異。外道云因果俱有。故一。性別。故異。此實不然。故云不一不異。   小乘云。未來有法流入現在。名來。後入過去。名出。   外道云。從微塵世性梵天等邊來。故名來。復還歸本。故云出。今破此病。故云不來不出。   今明若得意用之。則義亦無失。以初是第一義門。次是世諦門。後破性實病。還是世諦性空義耳。   但詳此釋意。謂空理無生滅。則有理存焉。還同成實真諦義。又若有理存焉。則心有所依。名有所得義。又空理無生滅者。即空理自然而有。若自然有。則是無因見義。   第二若云緣起故無生者。是亦不然。今請問為本無今有釋生。已有還無解滅不耶。若言本無今有者。既是本無。今何得有。若本無今有。兔角龜毛亦是本無。今皆應有。   彼釋云。兔角等無可生之理。故不得生。因中果有可生之理。是故得生。   今問此可生之理。為異空為未異空。如其異空。即是已有。此乃是本有。今有為生。何得言本無今有為生耶。若不異空。則與兔角無異。兔角既不生。果亦應爾。果既得生。兔角亦應爾。故雖有緣起之言。義亦不成也。   第三云對執釋者。此亦不然。此論無法不窮。無言不洗。何得止對外道及毘曇耶。故不同此釋。   新通門第十。   余至關內。得三藏師用無上依經意釋八不。今略述之。八不為四人說。亦得為八人說。   為四人說者。為闡提說不生不滅中道。闡提有二。邪見闡提。撥一切法。言諸法皆滅。即雖未滅。必當歸滅。嬰兒闡提。執諸法決定有。故名為生。所以名嬰兒者。其見諸法生。不敢言無。故執諸法有生。名為嬰兒。為治此二闡提。說不生不滅。以諸法本來未曾生。故不生破嬰兒闡提。諸法今亦無滅故。破邪見執滅闡提。   次不常不斷。為破聲聞人。聲聞人亦有二執。即名二人。其人既怖畏生死。急欲斷之。名為斷見。欲住無為寂靜涅槃。故是常見。為破此二執。故云不常不斷。   次不一不異。治外道。外道有二。計我與陰一。計我與陰異。為破此二人故。明不一不異。   次明不來不出。為破獨覺及初發心菩薩。此二人異者。獨覺一向樂觀因緣。不樂觀利他事。始行菩薩一向求利他行。不樂觀因緣。此二人所行乃異。而並謂乘因至果為來。從三界出為出。故來有所從。去有所至。為此二人故。明諸法不來不出也。所以束八不為四對。為對四人。亦為八人也。   次明八不對治四障亦治八障。治四障者。治闡提憎背大乘障。故說不生不滅。闡提人憎背大乘。如五百婆羅門云。大乘經典是無所有。云何令人同於虛空。故今明諸法本來不生不滅。令其信樂大乘也。   次不一不異。治外道計執一異障。以外道於五陰計即離我故。今明無此一異之我。故言治外道執一異障。   三者不斷不常。治聲聞怖畏生死障。以小乘人畏生死欲斷之故。是斷見。樂於涅槃無為。即是常見故。今明不斷不常。治此斷常。使不怖生死。不樂涅槃。   四者不來不出。治獨覺及始行菩薩來去障。此二人行處乃異。而同謂來有所從去有所至。故名為障。故說不來不出以治之。   若言八不治八障者。闡提中有生滅為二。外道中一異為二。聲聞中斷常為二。獨覺中來出為二。故成八也。此皆順釋。   若逆釋者。說不來不去。治始行及獨覺戲論障。言有來有出即是戲論。經云。若言如來有去有來。不解我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云何始行謂佛實有來去。故名戲論也。   次不常不斷。治聲聞相違障。言常即違斷。言斷則害常。云何汝具計斷常耶。故說不斷不常治相違障。   次不一不異。治外道增損障。若云人法一即是損。既稱為人法豈可一耶。若言人法異即是增。以人法無別二體。謂有二體豈非增耶。故說不一不異以治之。   次不生不滅。治闡提有無障。邪見者謂無。有見者執有。今明不生不滅。即治此有無障也。此並是用二悉壇意。謂各各為人及對治也。   次明以四法為四人治四障。者。信樂大乘。為闡提人破背大乘障。   以無分別般若。治外道執我一異障。以外道執我一異是有所得分別故。今明無分別般若。即是無所得般若。   以破虛空三昧。破聲聞人怖畏生死障。聲聞人滅身智住無為虛空中故。今得破虛空三昧破除此障也。   者。菩薩修習大悲。為獨覺及始行菩薩。破獨覺不利益眾生。及始行菩薩有佛道可求。破佛有來去障。明菩薩修習大悲。自利利人。自他不二。   此四法。即是八不。初信樂大乘。謂不生不滅。以悟不生不滅故。起信心也。   次無分別般若。即是不一不異。息一異之心。名無分別。   次破虛空三昧。即是不斷不常。既破聲聞人住無為空中。即是不常不斷。亦無灰身滅智之斷。   次修習大悲。即是不來不去。以菩薩修習大悲。自利利人。自他不二。知來去無來去。無來去來去也。   次明以四法為因。得如來四德之果。以信樂大乘為因。破於闡提不信。得於淨果。果即不生不滅也。   次行無分別般若為因。破外道一異分別。得如來我德果。果即非一非異。以非外道一異之我。故得於佛我。故此我非一非異也。   次以行破虛空三昧為因。破聲聞得如來樂果。聲聞雖言住無為樂。此於大乘是生死苦。今破斷常。得不斷不常究竟樂果也。   次修習大悲為因。破獨覺自為。及始行謂佛有去來。明菩薩常行大悲。窮生死際。以建此因。故得如來常住之果。   真諦三藏用無上依經。及攝大乘論意。釋八不甚廣。今略取大意耳。初為各四人。次破四障。次行四因。後得四果。八不之要義顯於斯。與上諸解釋無相違背也。 中觀論疏卷第五    中觀論疏卷第六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五   下第二次明釋八不。開為二。○乙第青目釋八不。第龍樹自釋八不。就初為二。第總釋兩偈意。第別釋二偈。初問答釋第二偈。從不生者以下釋初偈。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   以此二偈者。標二偈也。歎佛略說第一義者。釋二偈意也。   龍樹所以標二偈在論初者。有二種意。一為歎佛。二明第一義。   歎佛者。歎能說之人也。明第一義諦。辨所說之法也。在義雖多。唯有人法。故標斯二。   又歎佛者。明教用也。辨第一義者。明教體也。教用謂顯正破邪。教體即八不中道。   又歎佛明二智中道。辨第一義明二諦中道。又歎佛明說教意。辨第一義正明說教也。   二諦二智有二種之母。若二諦生二智。即二諦為生母。二智為子。故瓔珞經佛母品。二諦為母也。   若二智說二諦。即二智為能說。二諦為所說。二智為說母。智度論以般若望佛。具二種因。即是二母。般若望佛能生於佛。即是生母。佛說般若。佛是說母。   然斯言有離有合。若合而言之。二偈俱歎佛。初偈歎佛法身。法身即是中道。故涅槃經以中道為佛。後偈歎佛應身。謂應身能為眾生演說於教。   又初之一偈。明二身體。法身則俱離假實生滅。應身則不生而生。非滅而滅。離實生滅。故一八不。具真應兩身。後偈歎佛能為眾生說此二身滅諸戲論。令一切眾生得佛二身。故二偈俱歎佛也。   二偈俱第一者。初偈法第一。次偈人第一。初偈教體第一。次偈教用第一。又初偈明諦第一。次偈明智第一。   正意初偈明中道。後偈明正觀及經。此並明佛之中觀經也。佛因中發觀。觀辨於心。演之於口。故云經也。若離而言之。初偈正明第一義。次偈正明歎佛。   問:初偈具明三種中道。何故偏言正明第一義耶。答:三種中道。並是第一。以其最上莫過。故稱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為義。故偈中云。諸說中第一。則知不偏主真諦。   又云八不雖具明二諦。但第一義諦為本。故略明第一義。是以觀十二因緣品初云。上以聞摩訶衍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故諸佛雖依二諦說法。意在第一義諦。   又此八不。正是第一義悉檀。故名第一。智度論釋第一義悉檀。而引中論八不。故知八不是第一義悉檀。   問:第一義悉檀是何等法。答:南方云是真諦頑境。北土稱實相亦是無知。今明不爾。   智度論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因是一邊。果是一邊。乃至中偏虛實。並是二邊。第一義悉檀。非緣非觀。非因非果。乃至非虛非實。故論云一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但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強名相說。隨義目之。對三悉檀。故名第一義。   待偏稱中。形虛為實。能發觀智。稱之為境。生觀智之果。是故名因。故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也。   問:何故偏明第一義悉檀耶。答:三悉檀可破可壞。第一義不可破不可壞。今欲明究竟不可破不可壞最上無過法。故明第一義悉檀也。   又第一義悉檀是本。由第一義悉檀故。發如實觀。故有三世佛。為眾生如實而說。故有十二部經。及八萬法藏。今欲令末世眾生棄末尋本。是故偏明第一義悉檀也。   師又云。此非世諦之第一義。乃是中道第一義耳。故仁王經云。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所以明中道第一義者。雖牒八不明二諦。為欲開不二道。若不為開不二之道。諸佛終不說於二道。以道未曾真俗。故名為第一。 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   第二偏釋後偈。所以知初問答釋後偈者。答曰略以八事破。以八不破不八戲論。故偈云善滅諸戲論。破即滅也。此釋定宜用之。   就初。前問後答:問從第二偈上半生。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問意云。戲論諸法無量。如外道九十六。內學五百論師。何故但說八事便能滅耶。   此問凡有二意。者。將法以徵不。法既無量。不亦應然。如病多故。藥亦應多。   者。將不以徵法。若不唯有八。法亦應然。今何故法多不少耶。若法多不少。則破病不盡。申教未圓。   又有此問來者。法門無量。云何止取汝所解八事。欲釋一切大乘經耶。 答曰。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   第二釋法多而不少意也。在法雖多。略說八事。則病無不破。教無不申也。總破之言。亦是偈云善滅諸戲論。諸是不一之名故也。 不生者。   下第二次釋初偈。即是釋八不文。   此文有二義故來。者。釋上總破一切法。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則二不徧破一切法。況復八不耶。為釋八不文故來。   就文為二周解釋。山中舊云。前周就第一義門釋。後周就世諦門釋。所以就二諦釋者。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八不既是佛說。亦是二諦。故就二諦門釋也。前釋第一義。後釋世諦者。第一義為本。世諦為末。故前釋其本。次釋其末也。   問:何以知前為第一義。後為世諦。答:後云世間現見故。則知是世諦。後既是世諦。則知前是第一義諦。   山中大學士道安法師處。余年十九聽之。彼人云。前第一義諦。借生以顯無生。故舉諸論師生。以明無生。次世諦。則借無生以顯生。故云復次萬物無生也。舉萬物無生。欲顯成因緣生也。   問:上云真諦破假生。俗諦破實生。若爾。前破諸論義師計生。應是破假生。後方是破實生也。答:真諦則假實俱絕。具破二生。諸論師則假實俱立。故破諸論師計生。則是明真諦中道也。   初既假實雙破。後則但破於實義。亦無失也。師又云。諸論師所計生。於如來即是第一義。如經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第一義諦。   又二周釋八不。同破一切有所得人顛倒定執。同申佛二諦中道。但初周總釋。約為三根人作四對釋之。後周別據一現事以解釋之。所以為異也。   又初周直釋。後周證釋。證釋者。外人聞初釋不生而不信受。故舉即目眼之事。以顯釋之。故是證釋也。   又初周直明即事不生。次周明本來不生。故後文據劫初明不生。及以不來出等。   興皇有學士云。周破諸論師實生明不生。就世諦門釋。周始得從性起假。息假明於真諦故。後就真諦門釋。   就初作四對釋之。即為四別。初對為二。正釋不生不滅。明攝法。   就初文二。釋不生。例明不滅。   釋不生為二。牒不生章門。釋章門。不生者。標章門也。   諸論師下。第二釋章門也。就文為二。釋生。釋不生。   釋生為二。總明諸論師所計。別出九計。 諸論師種種說生相。   問:此論破迷大乘義。大乘人亦稟八不。云何乃明其計生耶。答:彼雖言學大乘。但作二諦定解。謂世諦自有生。真諦自無生。佛只說生者無生。而彼謂生異無生。故須破之也。   有所得人明生與無生。望無所得義並皆是生。是故破生也。   又有所得人。不知無生生。而作世諦生義不成。是故今破生也。   又小乘論師。執諸法決定有生。不信大乘無生。則障八不無生。今欲破於小乘障。申八不無生。是故破生。生病既去。則無生不留。故五句一無所依。   問:今申佛八不二諦中道。云何破諸論師生。辨真諦中道耶。答:此可兩望之。若就佛二諦中道。則明因緣生即是不生。故名第一義中道。即顯非是異生而有不生。即生者不生。故名不生。   若就破迷教之病。則破諸論師計生義不成不生。自屬外人。然後始得明因緣生即是不生。名為第一義也。   師又云。佛只破眾生橫計生。故名無生。即名此為第一義。何處離此生別有第一義。論主今只申佛破生之教。故申第一義耳。亦言破病故申教。亦可即是申此破。故名申教也。   問:諸論師有幾種迷耶。答:諸論師不知生無生故。迷第一義諦。亦不知無生生故。迷於世諦。   問:今列諸論師。與前八謬何異。答:前八謬是外道所計。為佛所破。今諸論師。是內道學。為龍樹所破。 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   第二別列九計。就此文雖正破是內迷。今具明內外所立。以此論正破內傍破外故也。僧佉人謂因果一體。衛世人執因果異體。勒沙婆明亦一亦異。亦一猶是屬一。亦異猶是屬異。若提子明非一非異。非一猶是異。非異猶是一。故此中但列二家。則具含四執。   佛法內根本二部。一大眾部謂因果一。故變種子為芽。轉少為老。二上座部明無轉變義。故種滅於前。芽生於後。少滅於前。老生於後。則是因果異義。毘曇同上座部義。成實同大眾部執也。 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   僧佉明一。一猶是有。衛世辨異。異猶是無。   上座明二世有。即是因中有果。大眾明二世無。即是因中無果。   毘曇同上座。成實同僧祇。若言成實不同二世有無者。是義不然。成實論文。唯有二世有無兩品。故知破有立無。同僧祇義也。 或謂自體生。或謂他生。或謂共生。   問:自他之外。既有共生。一異有無何不爾耶。答:互文現意也。外道計自性能生眾生。眾生若滅。還歸自性。自性即是世性。此是從眾生種類還生眾生。外物亦爾。   佛法中如毘曇。從性大生事大。成實從理大生事大。並是從自性生義也。   他生者。十二門論云。有外道謂我自作五陰苦。名為自生。或云自在天作。名為他生。   毘曇人立所作因因果。一法生時。萬法不障。萬法生時。一法不障。亦是從他生義。成實云學習頑境。生於靈智。亦是他生。   又二世有義。有果性。是自體生。二世無。無有果性。一向假緣。是他生義。   共生者。外道尼犍子計。未有天地萬物前。有一男女共和合。生於眾生。   數人云。八相相扶共起。則展轉相生。   成實云。四微和合有柱。五陰和合成人也。並共生義。 或謂有生。或謂無生。   有人言。此是總結上七計。七計不同。不出有無。故總結也。今謂不然。此文稱於或謂。則是別計。非結上也。   次解云。有即是有因。無是無因。眾計既多。不可具舉。是以最後以有因無因域之。亦不同此釋。破如前也。   今明可有兩義。者。上七計明法體。此兩執辨生相。如薩婆多。及毘婆闍婆提。計法體外別有生相。故言有生。無生者。僧祇及即法沙門部。明法體外無別有生相。故言無生也。   又有生者。計生相是有為。如數論也。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為。如毘婆闍婆提也。   者。上明果有無義。今明因有無。或謂因是有法。以有為因能生諸法。因是無法。以無為因能生諸法。故異有因無因。無因乃是無有於因。今明以無為因也。   問:此是誰義。答:內外法中具有此執。外道中有二師。如服水外道。計水能生一切萬物。即是從有生也。口力外道。計太虛能生四大。四大能生藥草。藥草能生眾生。此從無生也。   佛法中亦有此計。如琛法師。計諸法本來是無。從無生有。即是無生也。地論人。計本有佛性。從此能生萬物違順等用。謂從有生。   又釋。以世諦為體。真諦為義也。即有生也。真諦為體。世諦為義。謂無生也。 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   第二釋不義。又開三別。總非。指後。結成不義。   總非有三意。。明夫論無生者。生宛然而無生。亦無生宛然而生。外人既不識生無生。豈識無生生。故生義不成。   者。外人既不識無生生。顛倒橫計有性實生。世諦之中亦無此生。故云不然。   者。此之九計。自相是非。如計一者破異。執異者破一。則知一異並是虛妄。故皆不成。   問:佛破八計生。辨無生。龍樹破九計。亦明無生。與佛何異。答:經云。四依出世。當知如佛。以同悟無生。故無異也。而開師弟子不同者。佛說無生。論主申無生。是故異也。 此事後當廣說。   第二指後破。即是釋無生義。通而為論。二十五品並是明無生。所以知然者。破三相品云。求生相不可得。故名無生。次破住滅云。當知住法即是無生。滅義亦爾。故知求一切法不可得。即一切法並無生。   若別而為言。自他共三計。指龍樹釋八不偈破。因中有果無果。指四緣偈破。因果一異。指因果品破。有生無生。指三相品破。 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   第三結成不義。二諦中決定無實性之生。故云決定不可得。   問:如此生相。云何不可得。答:今且寄近事以曉遠旨。就此中略破九家。   若因果一。則因自生因。果自生果。米自生米。飯自生飯。若異者。米飯無有兩體。云何得異。若飯異米而飯從米生。飯亦異土應從土生。若米異飯而生飯。土亦異飯。何不生飯。   若米中已有飯。飯中已有不淨。食不淨物也。若米中無飯。雖復用米。終不成飯。又米中無飯而生飯者。亦無衣物。何不生衣物。   若飯還從飯自體生。則不從米生。若米是飯他。而飯從米生。米中無飯自體。待誰為他耶。若飯從飯體生。復從米生。則二俱有過。   若言飯從本無生者。則轉無作有。若以有為因從有生者。有因復從誰生。是故九計決定不成。   問:外云決定有生。此是有生見。論主言決定無生。應是無生見也。答:論主懷中未曾生無生。但為外人言決定有。求彼決定有無所有。故言決定無生耳。 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   此第二破滅。若例上者。亦應出諸論師種種計滅相。如九家不異。但生義已出。不待煩文。此文意非是別破於滅。但明生無故。即是無滅。   凡有三意。相待破。生有故滅有。生無故滅無。者。當有生時。未有滅用。生義若廢。則無生可滅。者。以生類滅。無生計生。既是虛妄。無滅計滅。義亦同然。 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   第二次明攝法。攝法者。非是別破六事。但明以無生故。即無有六。故攝六在無生之中。都是為顯無生義。所以明無生義者。欲顯八不無法不窮。無言不盡。但明無生一句。尚無法不窮無言不盡。況具明八不耶。即是釋上總破一切法也。   問:云何無生滅即無六事。答:二義。者。生滅是有為。既無有為。亦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畢竟空。者。因果相生。此是世諦。世諦無故。真諦亦無。二諦無故。二智亦無。故一切法空。便無六事也。 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   第二次釋不常不斷。前問:次答:問有四意。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者。此牒前也。何故復說六事者。此問後也。   前問疑不太少。今問疑不太多。前問見所不多。嫌能不太少。即是見病多。疑藥少。今問論主。以無生無滅故餘六則無。見少藥能治多病。嫌不太多。   若然者。前問答:明不不少。此一問答:明不非多。即是折中說也。   二者。以後難前。今明不生不滅已足。而更說六者。前八事雖足。亦應更說。若前八事為足不更說者。今二事已足。不更說六也。   三者。若言不生不滅足。不應更說六事。若更說六。則六事不無。   四者。責上說。上明無生義。為成為不成。若成不應更說。若不成則諸法非是不生也。 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   此答明不生不滅。於義實足。而更說六者。為成不生不滅義故耳。餘之三難。可以意知。不須答也。   就文為二。標為成。釋為成。標為成者。約法為言。無生已攝一切法故。菩薩唯得無生法忍。實不須說六。更說六者。為人故說六耳。 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   此第二釋為成義。論主破諸法生滅明無生滅。外人聞此便不肯受。論主破諸法斷常明不斷不常。外人聞之則便生信。為成此人無生信。是故說六。   所以然者。彼謂諸法有因滅果生。聞說不生不滅。即破其因果。成闡提邪見。是故不受。若聞因滅故不常。果續故不斷。不失因果。是故生信。此人謂不生不滅與不斷不常異。故作此計也。   問:何人作此計耶。答:有二種人作如此計。   一者。僧佉衛世。乃至若提子等。立有因果義。聞說不生不滅。則謂無復因果。是故不受。若言因果相續不斷不常。則不失因果。所以生信。   二者。正是上九種論師。及五百部義。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畢竟空即是不生不滅。是故不受。若聞因果不常不斷。是故生信。預是得眾生空。不得法空。並作斯執。   曇影法師述羅什言。亦作此解。彼云不生則無法可寄。不常則法體猶存。故受。無生難信。不常易也。但須作此一釋。更有異解者。並不依文義。是人情自推斥耳。 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   前句出外人謂異。汝謂不生滅。異不常不斷。是故信一不信一耳。今不常即是不生。既信不常。即應信不生。若不信不生。亦不信不常也。   有三。初標即。次釋即。後結即。   所以云深求者。明外人所以謂異者。以不深求故也。若深求之。則知不異。 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即為常。   次釋即也。此釋意。明所不無異。故能不無別。   初句將滅配斷。法若實有。不可令無。而前是有後遂無者。當知是斷。前有今無即斷。前有今無即是滅。若斷即滅。當知不斷即是不滅。   若前有性者。此將生配常。前有生性。當知此生即是於常。故知不常即是不生。此中以體為性。下云自性即是自體。 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   第三結即也。問:此文何故作斯釋耶。答:論其大意者。法實有故墮斷常。亦實有故墮生滅。不實故不斷不常。不實故有何生滅。故知即也。   問:生滅云何是斷常。答:若兼論斷常者。神不滅更受後身為常。神滅不受後身為斷。蓋是小乘中斷常耳。   今大乘中纔起一念有所得心。即墮斷常。纔言有生即常。纔言有滅即斷。   如金剛般若云。若纔取人相。即著我人眾生。非但取人相著我人眾生。若起心取法相。即著我人。以佛弟子諱著我。故舉來顯之。 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諸法。   釋第三不一不異。問:青目何故作四對釋之。答:詳青目意。初破論師生明無生。顯無生破一切法盡。而後更說三對法者。為上中下三種根緣。   上根聞不生不滅不悟無生。若聞不常不斷方悟無生。   中根聞不常不斷不悟無生。聞不一不異方悟無生。   下根聞六種並不悟。聞一切法根本無來無出方悟無生。   故知初對正顯無生。破病已周。顯道事足。但為三根人故。說餘六不也。   就初文為二。雖聞四種破法者。領前破也。猶以四門成諸法者。此立後義也。此明不受前四破。立後之四法。 是亦不然。   第二論主答也。又開四句。第一總非。凡有二義。者。明今雖立後四。已漏前四門中。故不應立。者。前四既其虛妄。驗後四亦非真實。 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   第二略破。釋上總非。因果若一。則不由因有果。亦不由果有因。緣。謂緣由義也。   又因果既一。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故云一則無緣。緣猶是因也。   異無相續者。芽與穀種異。而芽續穀者。芽與樹異。亦應續樹。   又因果若異。因時未有果。則有所續無能續。若有果時。則無復有因。則有能續無所續也。   然異既無續。一亦無續。一既無緣。異亦無緣。穀與芽異。豈是芽緣。若爾。樹與芽異。應是芽緣。   成實師云。假有即實義。有異實義。今問:四微為成即實之柱。為成異實之柱。若成即實之柱。即是實義。有何因果相成耶。若成異實之柱。實與柱相離。云何相成耶。 後當種種破。   第三指後品破一異。處處有文。破相續。現行業二品。 是故復說不一不異。   第四總結。 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   釋第四對。此中但標立。而不出破者。一則例上可知。二去來品近。其文易見。不煩破也。   問:來出中何故不舉即事。乃明根本耶。答:此有深旨。上來六不。不其現事。而惑者不受。今欲窮其根本。都無來處。無有出處。是故當知無有生滅及以一異也。   問:破來出中。何故但明外道立義。答:此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以正破內故。前三對廣破。以傍破於外。故後一對略破。   又此是點同破。成實師有流來反去之義。地論師有乖真起妄之來。息妄歸真之去。如此來去。悉同外道。今列外道。即是破內。   問:云何破彼義。答:汝若有眾生曾經得佛。可言至本處。今既未有得佛者。云何言還至本處。彼解云。眾生本有佛性。本有如來藏。為生死作依持建立。今斷煩惱故得佛。故是還至本處。   今問:為佛性自作佛。眾生作佛耶。若言眾生作佛者。如經云。昔時鹿王我身是也。為鹿至佛耶。不至耶。若至佛。則猶是鹿。若不至佛。鹿滅於前誰作佛。若佛性自作佛者。眾生應不得佛。   問:經亦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若了悟還歸無住。乃至顛倒從空而起。了悟還原本淨。與外道何異。答:若必定作此解。與外道亦無異。但今明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蓋是不來來。不去去。未曾二相也。 復次。萬物無生。   第二周釋八不生起如前。問:青目何所承而作兩周釋耶。答:青目見論主因緣品一周就理解八不。去來品一周就事釋八不。今影此意。還作二周也。   二周異義。上已具論。今更略敘之。前周約為人釋。此周顯法釋。前周為人者。無生一句破病已周。顯道已足。但為人受悟不周。故須具說八不。   此周顯法者。直顯萬法是不生不滅等也。釋八不即為八。初為二。前總標總釋。次別標別釋。萬物無生。總標也。   問:何故唱萬物無生。答:稟教之流。安置無生義謬。今欲周正無生。故唱萬物不生。   問:何人謬耶。答:五義。者。小乘不得法空。謂無為無生。有為有生。   又小乘人計有為無為異。智度論云。聲聞法中不說生死即是涅槃。唯大乘中說即是耳。今破此病。故云有為無為一切不生。   者。昔有不空假義。謂性實法是空。故不生耳。因緣假不空故有生。今破此病。故性之與假。一切不生。   者。心無之論。謂心法不生耳。外萬物有生。今破此病。故云萬物無生。   初周約人辨無生。可是心無生。今明外物無生。故知心之與境一切物不生。   者。空假名義。謂二諦異體。世諦自是生為體。真諦以無生為體。但不相離。故言即耳。今對此病。故云一切物即是不生。非是真不生也。   者。真俗一體者。終起二見。若聞有生。安世諦三假之中。若聞無生。即入真諦四絕之中。今泯其二見。若聞生即須知無生。聞無生即須知宛然生。   故肇師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何以故。世間現見故。   第二總釋無生也。乃舉世間現見者。上標萬物。舉境也。今釋。舉智也。凡有三義。   。無生之言難信。故舉現釋之。令其易解。然論主見無生者。此是現見生者無生。既見生無生。即見無生生。見生無生。是方便般若。見無生生。是般若方便。外人不見生無生。亦不見無生生。故無二慧也。   者。智度論云。諸論義師。利智巧言。有能令無。無能令有。恐龍樹同之。實是有生。而言無生。是故今明現見無生。非妄談也。   者。稟教之流。聞說無生。望崖不習。是故舉近世事即是無生。令取信為易。習而行之。故云即目所見。皆是無生。汝可諦觀察之。   如大品云。菩提易得耳。以一切法無生。即得菩提也。   問:為是般若眼故見不生。為是世間顛倒眼故見不生。答:釋此語。始終凡有五轉。   者。且開二轍。一者般若世間眼故。見萬物無生。顛倒世間眼故。自見穀生。故以無生滅智照無生滅境。生滅智照生滅境。無生滅智不見生滅境。生滅智不見無生滅境故。   師舊語云。聖見凡所不見。不見凡所見。凡見聖所不見。不見聖所見。   第轉意。稟教之流。聞於此言。便起二見。是故今明般若之與世間更無有二。若見世間不生即名般若。見般若生便名世間。故般若世間更無二也。   第轉意。稟教之流。聞向所說便作一解。同於外道。猶如一人亦父亦子。亦同地論師義。猶如一舍。若有相心取。則成妄想之舍。若無相心取。則畢竟空舍。是故今對此病。明萬物未曾是般若及與顛倒。亦何嘗生與無生。約了悟。名曰無生。於不了者。目之為生。   外道有一人。兩望成父子。地論有一物。兩觀成真妄。今不同此說也。   第轉意。稟教之流。便謂若約了不了故。成般若之與世間。若然。終有一物可從二性。今對此病。故明未曾有物及以不物。於物者為物。不物者為不物耳。   第轉意。境既如此。在心亦然。未曾心未曾不心。心者為心。不心者為不心。   故肇師云。心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肇又云。聖人了達諸法。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問:經中何處有世間眼見語而青目引之。答:華嚴云。世間淨眼品。即是事也。 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   第二別標別釋。即是舉別釋總也。   問:現見眼見。此有何異。答:亦得言異。亦得不異。言不異者。現見如此。眼見如此。欲令分明。故重說也。   言異者。現見語總。眼見語別。又現見語賒。眼見語切。又現見舉境就心。眼見偏就於心。   又現見簡因緣故。成論云。現見事中因緣無用。現見諸法無生。不假因緣證據方無生也。眼見簡傳聞。眼親見無生。非傳聞所說。   問:既言現見無生。只應眼見現穀無生。何故遠舉劫初。答:有二義。。欲窮生之本。本在劫初。本既不生。末豈生耶。者。欲顯諸法先來無生。非今始無生也。   問:何故舉穀耶。答:世間共知。如云禾者。二月種。八月就。以調和時生就故也。季歲稔祀載。並就禾立之。如禾下千為年。以一年知禾故也。歲者穢也。一年必為禾所穢。故禾邊作之。一年念得禾為稔。一年得禾以為祀。一年載禾為載。又禾是資身本。顯無生是成法身本。 何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   前總標無生。此別釋無生。又開三別。明不離故不生。第縱離即應生。第明奪離故不生。此文難明。講者多加以私意。遂不釋文。致成紛謬。   今直釋之。使煥然可領。不復得從諸異解也。此文正是釋劫初穀不生。而舉今穀者。將今穀顯劫初穀不生耳。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此是因劫初穀有今穀耳。故不離即是因義。既因劫初有今穀。則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則知劫初無因。故劫初不生。意正爾也。   若劫初有因。則不名初。既其稱初。則無所因。無所因。故不生也。   問:云何釋眼見劫初不生耶。答:眼見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亦眼見劫初無因。故劫初無生。此零然可解。 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有生。   第二句縱離則應生者。離劫初穀。只是不因劫初耳。若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得生者。亦劫初無所因而劫初應得生也。 而實不爾。是故不生。   第三句奪離。眼見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畢竟不生者。亦眼見劫初無所因。則劫初亦畢竟不生也。   問:若爾。論主乃不許劫初生。許其今穀生耶。答:今因劫初。劫初尚不生。今豈得生耶。蓋是借今以破古。古既去。今亦不存耳。是故古今畢竟無生矣。論文正爾。   今就文外汎破之。古為因今。為不因今。如其因今。既未有今。何所因耶。   又待後有初。則後在初前。初在後後。若以古有今。即是一時。何名今古。   又當古時。未稱為古。至今無復古。云何待耶。   又若待今。則應在今。若不在今。則不待今。   又古因於今。古無自性。無自性是則無古。又古更有古則無窮。無窮則無因。又古生今者。為滅已而生。為不滅生耶。滅則無古。誰生今耶。不滅則常。 問曰。若不生。則應滅。   問:若無生應有滅。有此一問者。可有四義。者。外人歷法而立。不必次第。第。無生對有滅。名鼓角並。者。本立有生。論主遂破生令不生。則生便滅壞。故應有滅也。者。生是法始。滅是法終。既有物終。寧無物始。故致問也。 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   即答四問:若外人歷法而立。內亦歷法而破。若有無相對。此猶是生滅相對。無生故無滅可對。無有故無無可對也。生若前有生成。可壞生令滅。生本不成。何所滅耶。若有法始。可有物終。既無物始。何有物終。 問曰。若不滅。則應常。   成論者。許相續是常。但非是實常耳。然實常則是實病。假常則是假病。終是病耳。   但此問有總有別。總者。上既明無生滅。即是常也。別者。若有滅可非常。既不滅則應常也。 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   具詶總別。若有無常。可得有常。既無無常。則無復常也。(別)答者。應有四句。以今難今。以古難古。以今難古。以古難今。但文唯有二句。上兩番以今難古。此文以古難古。若是常者。種應不壞。現見種壞。則古穀不常。 問曰。若不常。則應斷。   問亦具總別。總者。既無生滅無常。亦無不生滅常。豈非大斷。別者。若以種壞言不常者。此之種壞豈非斷耶。 答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   總答意云。若有於常。可得言斷。竟無有常。何所斷耶。   別答:若言斷者。芽不應續。以芽續故。知不斷也。   問:此與他實法不常相續不斷者有何異耶。答:此是他用今義。非今用他。如百論說。續故不斷。壞故不常。   問:若今他俱有。有何異耶。答:三義不同。   者。此是兩彈。非是雙取。言其不常者。明其非是常。非謂是非常。斷亦爾。若他人明不斷。則便是常。不常則便是斷也。   者。此並是借外人義以破外人。借其種壞。破其常見。借其芽續。彈其斷見。不如常人有假實道理。   者。明不常不斷。即是無生無滅。而汝謂不常不斷為世諦。不生不滅為真諦。故不同也。 問曰。若爾者。萬物是一。   亦有總別。無生無滅。無斷無常。豈非萬物渾然為一。別意。既相續不斷。便相續是一。 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   有四意。者。穀若作芽。則芽時無穀。如泥作瓶。瓶時無復泥。今現見芽時穀猶在。故知穀不作芽也。   者。正破性義。穀守穀性。不復作芽。芽守芽性。不轉作穀。若不守性。則無穀芽。以無性故。則無法也。   者。穀體若滅。是則無穀。以何作芽。穀若不滅。常是常法。不得作芽。   者。穀不作芽。芽不作穀。故云不作。作猶是也。 問曰。若不一。則應異。   問有兩意。者。若不許穀芽相作。則穀芽有異。者。論主上借異破一。外便謂有異。 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   答四意。者。就名難之。芽名穀芽。何得異穀。穀亦爾也。者。芽若異穀。名穀芽者。芽亦異樹。應名樹芽。此是俱異難也。者。芽若異穀。芽從穀生。芽既異樹。應從樹生。此俱生難也。者。芽若異穀。芽能生穀。芽既異樹。應能生樹。又責其異。若言異者。芽在穀外。則有東西之別。又若言異者。應在穀內。如果在器。既不如此。何名為異。 問曰。若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處來。如鳥來棲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 問曰。若不來。應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   釋不來不出異。三論師云。來應對去。但義相兼。舉來兼去。顯出兼入。欲示破義無窮。故云來出也。今謂可具兩義。一者。相兼。如上出者。還去至本處。宜以來兼去也。   二者。外人雖聞六不。而終謂有穀芽。以世諦之法不可無故。是以最後兩不。領其大惡。必謂有芽。若不從外來。應從內出。是故次明不來不出。   問:叵有計內出者不。答:外人見種生於芽。便謂內出。見假水土時節人功而生。故謂外來。又穀芽是眾生業行所感。為內出。   復云是那羅延天所賜。故云外來。以諸外道事彼天者。謂世間好物及男女等。皆是彼天所賜。今破此事。故云不來不出。   又計外來。是外道無因生義。計內出。是內道有因生。如十二門論因果門。果於因緣中畢竟不可得。是破內道計有因義。亦不餘處來。破外道無因生義。凡論有生。不出斯二。是故最後兩不攝之。文易明也。   初之二不。偏就古穀明不生滅。次一不。偏就今穀明不常。次一不。偏就芽顯不斷。一異兩不。總約芽穀。來出二不。偏約芽辨。 中觀論疏卷第六    中觀論疏卷第七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六 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說。   此是第二章論主自釋八不。   問:青目釋與論主釋。此有何異。答:大意是同。略有三異。   者。青目具釋八不。論主但釋一不。者。注人生起八不次第。論主直釋而已。者。青目次第釋。論主括始領終。因緣一品明無生。釋八不之始。去來一品明無去。解八不之終。   此中前問後答:問意有兩。一結前。二生後。注人所以作此問答者。凡有三義。   一者。恐子本不分。後人便謂偈與長行並是龍樹自作。欲分令異。故作此問:   二者。無生理深。恐不中詣。故注人自謙。仰推龍樹。   三者。羅睺羅法師。是龍樹同時人。釋八不。乃作常樂我淨四德明之。今青目據破病而釋。今欲引龍樹證同。故生此問:   又云恐後不信注者之言。引龍樹證。汝前雖破生明無生。論主意何必然耶。今明龍樹亦作此說。即我言可信。 答曰。   ○乙此下正是論主自釋八不。開為二章。   ○丙第因緣一品。釋八不之始。第去來一品。釋八不之終。括始領終。中間可類。   釋八不之始為三。○丁第兩偈舉四門釋無生。問曰阿毘曇下。第外人立四緣證有生。果為從緣生下。第破四緣顯無生。舊分不詣。故今正之也。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就兩偈為二。○戊初偈開章門。○戊第二偈釋章門。   前牒八不。即是標方等之中心。今之兩偈。吐龍樹之妙悟。   以龍樹檢四句生不得。悟於無生。既不受生。亦不受不生。乃至不受亦不受。無得無依。名無生忍。今為眾生吐其所悟。故作四句覓生不得也。然直讀此文。未覺其妙。師子吼以此偈歎佛。佛能悟四不生。即是大覺。   又此四不生。即是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凡有二種四句。無自相等四。無為自相等四。外道雖復破麤。未能除細。若無此四句不生。何由得攝邪歸正明實相耶。   問:前有八謬。次有九家。論主云何但破四句。答:八謬不出有因無因。三句破其有因。一句破無因。則攝八在四。九計並計有因生。今三句破有因。則三攝於九。   問:誰執自生等四句耶。答:眾人立義。多墮此四。如芽有可生之自體。故自生。可生之理。可生之義。可生之性。猶是一例義耳。   雖有可生理。復假緣生。即從他生義。有可生理。復假於緣。即共生義。   考此生。遠由無明。無明無因。即無因生義。生既具四句。滅亦爾。   如或有可滅之理。故得滅。是自滅義。若假治道方滅。是他滅義。有可滅。復假治道。謂共滅。從來無滅因。今始滅。是無因滅義。   問:何故不破一異有無。而破自他共耶。答:有三義。   者。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外人執自性。則具失因緣中假。若失其因緣中假。則破一切法。是故命初破自。即識因緣。識因緣。即是中假。乃至有佛菩薩世間樂具也。   者。破自即苞攝一切。以一切諸法無出自者。指自為他。自無即無他。   者。欲顯一切法本自無生。以一切法本無其自體。是故諸大乘經皆明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所以不破有無一異者。自體生是有。他生為無。共生是亦有亦無。計一是自生。計異是他生。今破自他共。則攝得一異有無也。   第八有生。第九無生。還是有無。入自他門破。   偈為二。上三句正破於生。下一句結明無生。上三句明無生即是中義。下明無生即是觀義。為眾生說之即是論。   論主聞八不。即如說行。今此一偈。即如行而說。自有中發於觀。觀發於中。中發觀者。悟中道發生正觀。觀發中者。眾生見諸法是自是他則非中道。今以觀檢自他畢竟不可得。則是觀察中也。   又上三句明諸法無生。下句明無生忍。   又上三句是境界性。次句是觀智性。如是三般若等。萬義可知。   問:云何不自生。答:下長行自釋。此既是龍樹偈。首宜寄之遊心。   智度論釋無生品云。以眾生無生故。諸法無生。悟二種無生故。名無生法忍。眾生無生者。依此四門求之不得。是故無生。   五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以五陰內無眾生自體。云何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   又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是則眾生不假五陰。既假五陰。故知不從眾生自體生眾生也。   不他生者。惑者既聞不從眾生自體生於眾生。則謂假於五陰而生眾生。五陰望眾生。則便是他。故是從他生義。今明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望五陰為他。竟無眾生自體。誰望為他。故不從他生。   又五陰內無人。假五方有。此是團空作有。   又五內無人。假五成人。五中無柱。何不成柱。   又五中無一能生一者。亦無有多何不生多。又五狗無師子。何不生之。   不共生者。惑者聞向二關求眾生不得。便謂陰內本有眾生自性。復假五陰而成。故是共生。   今明若是共生。即合有二過。從眾生自體生眾生過。有無自有他過。故不共生。   無因生者。惑者既聞眾生不從自體生。復不假五陰他生。若爾。則是無因而有眾生。是亦不然。尚不從此二因生。豈得無因有眾生耶。   以四處求眾生不得。故名眾生無生。悟眾生無生。名眾生忍。   諸法無生者。今略據二法。因成法。如四微成柱類。上四句責之。不煩作也。相待法。如長不自長。待短故長。長非自生。短中亦無長。故不從他生。若短中有長。則不名短。若自他共有長者。具前二過。有自待長之過。短中有長之過。而長不自長。又不因短。不可無因有長。故非無因生義。   如長短既爾。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以四門求之不得。以四處求法生不得。即是諸法無生。悟法無生。名為法忍。   問:論主何以但云諸法不生。不云人不生。答:法難破。人易破。   又法為人本。又此論正破內人。內人多計有法。又是略示一途。   問:若執有生四門求之不得。計有無生。云何破耶。答:破有多門。   一者。還用生破。若四門有生。可有無生。四門生義不成。云何有無生。乃至亦生無生。非生無生。五句自崩。如此了悟。方是無生。   故智度論釋無生忍云。不生不滅。非共非不共。是名無生法忍。   二者。既以四門求生不得。還以四門求無生亦不得。若自無生。應不待生。以待生說無生故。知非自無生。若待生說無生。便是從他無生。而生無生本無二體。豈是他耶。共則有二過。   無生不自因。復不因於生。云何有無生。以四門求無生不得。亦生無生。非生無生。諸句壞故。於一切法心無愛著。則悟無生忍。 不自生者。   就此長行。唯釋破四句生。未解第四句結無生。至後偈長行。方乃釋之。   破四句生。即成四別。就破四句生。有離有合。離為四難。合成二關。   四難者。理奪破。二體破。失因緣破。無窮破。   合為二難者。前一為奪。後三縱關。 萬物無有從自體生。   佛法大小乘無有從自體生。   小乘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   大乘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今既大小不攝。故直撥之。 必待眾因。   上標奪。今釋奪也。又上明無自。今借不自以破於自也。   問:何故言必待眾因耶。答:外人但謂從己體一因生。今奪之。萬化籍於眾因。豈獨從自己一因生耶。   所言眾因者。一切諸法有三種因。正因。謂穀子。緣因。謂水土。者生相因。既必待三因方乃得生者。豈從自體生耶。 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   第二縱破。   縱汝從自體生。則有自體可從。有物從之。便成因果不同。能所兩別。何得稱自。   問:今但轉性芽成事芽。寧有兩體。答:若爾。如隱名佛性。顯名法身。但是一體。則不得稱從自體生。故得一體則失其能從所從。不成生義。若有能生所生。則生義得成。而失其一體。 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   此第三失因緣破。此文若從自體生者。前責其一體成二體。今復破其二體。責能生之體為更有所從。為無所從。若更有所從。則從從無窮。墮第四難。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第三難。   所生亦爾。若更能生他。即生生無窮。若不能生。則所生亦爾。   此文若迴生者。初難明無有自生。必待眾因。今明若不待因而自生者。則失因緣。   所言餘因者。如芽自從芽體而生。則芽體以外。悉名為餘。穀則是其因。水土為緣。並不從此因緣生也。 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   第四無窮難。無窮有五種。   一徧從無窮。如穀內無芽能生芽者。一切物亦無芽。亦應徧從眾物生。   二徧生無窮。穀內無芽能生芽者。亦無眾物。應徧生眾物。   三逆推無窮。芽既從穀。穀復從他。   四順推無窮。穀既生芽。復生物。是則無窮。   五常生無窮。以自體常在。生無息時。   此中無有徧生徧從二種無窮。若望更責二體。則有逆推順推兩無窮。逆推是因無窮。順推是果無窮。若就自體常有。則是常生無窮。既本有自體而能生一芽者。此自體應更能生無窮芽也。以自體只是自性。自性不可改。則應常生。如業品云。受於果報已。則應更復受。   汝若言自體生芽竟即滅無者。既已有還無。則應本無今有。體既本無今有。芽亦本無今有。何得從本自體生。若本有自體。則是常。常故常生無窮也。   此無因無窮二難。具破由來二家義。   第一家釋無始無明云。以無有始於我者。故名無始。此立無明有始義。破云。第二念從第一念生。可得有因。第一念既在初。則墮無因。   第二家云。無明無有始。故云無始無明。若爾。第二念有始。初念復更從他生。此則無窮。 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前自中具有四。以為兩雙。初雙自而非生。生便非自。次雙從則無窮。窮則無因。他生亦然。他而非生。如牛馬梨。生而非他。如泥瓶蒲蓆。既從於他。他復有從。從則無窮。窮則無因也。   三論破他有三門。總門。一切法無非是自。自外無復有他。若破自。即破他。相即。如他於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相待。可解。 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   此破共有兩。者。明無有共本。合自他。名之為共。自他有故共有。自他無故共無。者。縱有共生。便合兩過為共過也。 若無因而有萬物者。   問:何人起無因計。答:鈍根人多起有因見。利根推斥。起無因見。   又有所得人計因即是無因。以其立因不成。雖言有因。即是無因也。   問:山門有無因義不。答:他因無因。二唯是因。不得無因。不得無因豈成因耶。今只因是無因。故因無因不二也。   問:無因有幾種。答:有二種。者。計無有於因。故名無因。者。計有因是無因。   如初章云。有有可有。有是自有故。不因無也。 是則為常。   破無因事。有四過。常過。理奪。反並。倒感果。   常過者。既不因緣合而生。亦不從緣離而滅。不生不滅。故是常也。   又虛空不從因而是常者。萬物不從因亦應常也。 是事不然。   第二理奪破。道理之中。非是無因故。   大論云。諸法實有因緣。但愚癡故不知。如人從扇求風。從木求火。豈是無因。 無因則無果。   第三反並破。   因無故果即無。亦應果有故因即有。若無因有果。亦可無果有因也。 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   第四倒感果破。理實應云無惡因。得惡果。無善因。得善果。而今不得爾者。持戒之人無地獄因。應生地獄。五逆之人無生天因。應生天也。 復次。   此偈望前偈。可為三義。   一者。為利根唱四無生即解。今為鈍根。重論不自生義。又三偈可為三根。   上根聞佛八不即悟。中根聞論主唱四不生便解。下根待釋方悟。   二者。上破非因緣自生義。故直云不自生。今破因緣自生義。如毘曇有自性。而假緣生。故文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一切諸法自不出。不假緣自。及假緣之自故。兩偈破之盡矣。   三者。初偈正破自他等病生。後偈則申因緣假生。故長行云。但眾緣和合故。有名字也。   問:何故不言初偈標章門。後偈釋章門。答:青目不作標章及釋章故也。今若作標章門釋章門者。此是第二解釋章門。論主前開四句釋八不。謂以論釋經。今此偈釋前偈。謂以論釋論。此偈中但釋不自。不釋餘三。所以然者。龍樹牒八不釋一。餘七可明。上雖標四解一。餘三可領。   問:何故爾耶。答:有四義。   一者。欲顯一切法只是無生。一切有所得。並是生義。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如常云生起為生。只滅始起。何故非生。只生謝復是滅。故知法起滅即是生。   又一切法中皆有心生。假令言四絕之理。即有四絕心生。乃至聞想謂之言。即有想謂心生。故於一切法中皆有心生。今破生。則一切想心不生。故悟無生法忍也。   二者。一切眾生以有生故。則有老病死繫縛等。今若息生。則老病死便息。是故但明無生。   三者。生法既無。餘七自壞。   四者。既開四門破生。餘七亦類。   今偈亦三義。者。欲明自攝一切法。若無自體。則一切法無。眾緣中無自性。亦無餘之三性。無自可待。故無有三。 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   此文可以三義釋之。約就緣假破。對緣假破。並決破。   就緣假破者。就眾緣內檢無有自。如五陰內無人。四微內無柱。尚無有自性。云何言從自性生耶。   二對緣假者。借於緣自。互兩斥之。若有自性。則不假緣。若必假緣。則無自性。   三並決破者。既本有自體。不假緣有。亦應自體本生。不假緣生也。   而言如諸法者。若諸法實有性。而言無性者。則不如諸法。今實無性。而言無性。故言如諸法也。則顯外人計有自性不如諸法矣。   又還就汝五陰緣中無有人體性。故云如諸法也。 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下半非是破他。乃顯不須破他耳。   所以不須破他者。以自無故他即無。即謂此為破他亦得也。   就緣中既無自性。指自為他。即無他性。指自他為共。即無共性。指有者為無。即無無因性。此是切論無四句。並就果門辯無四句也。   若奢論。待於人自。故有五陰之他。既無人自。何所待故有陰他耶。合人與陰。名之為共。竟無人自陰他。云何有共耶。人自因人。復因於陰。名為有因。竟無此二因。云何有無因耶。   又作一勢釋此偈。上半借緣破自。下半借自破緣。上半借緣破自。明有眾緣。則無有自。下半明無自故。則無眾緣。借緣以破自。此是借有以破無。借自以破緣。借無以破有。故云自無故他亦無也。   又一勢釋此偈。寄拳指顯之。拳由指有故。拳無自性。若言由指有拳故是他性者。是亦不然。指望拳不得是他。以更無別體故也。若拳望指為他。而拳由指拳。望柱是他。應從柱有。故得他則失自。得自則失他。   又拳於拳是自。而拳無自性。指於指是自。指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指。云何以指而為拳他。   長行為三。第釋偈本。第顯偈意。第追釋前一句。就釋偈中。前解上半。次釋下半。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   如人體不在陰中。柱體不在微中也。 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   此有二。一為釋疑故來。若五陰中無人體者。何故五陰和合有人名。四微和合有柱名。既有別名。則知別有自性在眾緣中。是故釋云。但眾緣和合故有名字耳。眾緣中實無體也。二者。此是借名以彈四家義。外道計五陰中有實人。犢子計我在五陰中。眼法在四大中。毘曇人木中有火性。莊嚴云眾緣和合別有假體用。是故破云眾緣和合但有名字無體用也。在體既無。名無所附。若破開善義云。汝五陰未合時未有人用。亦合即有人用。此用屬眾緣。何得離五別有人用。若別有用。則是自性也。 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   此句釋前章彈異計。前章破自體。今文破性。恐人不解。復會之。   偈中言自性者。此是體性之性。非是理性之性。   復有人執體而避性。復有避性而執理。今明性體理。乃猶是異名耳。 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   釋下半有二意。待自說他。無自故無他。者他即是自。無自即無他。 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   第二顯偈意。應有問云。章門偈既具標四。後偈何故唯釋自他。不釋共與無因。答此問云。破自他。即是破共。不須釋共。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故不須釋無因也。   又無因不無無。但無於因。故名無因。竟不見有因。何所無因耶。   破莊子自然義云。汝因不自然得自然。則是相因。不自何名自然。   又問汝有不自然。則自然理不徧。若無不自然。云何有自然。若言實是自然。但妄執成不自者。是亦不然。即此妄執亦是自然。云何有不自然。 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   此第三追解初偈是故知無生。以前未結撮。故未得釋之。今標釋都竟。始得解也。又欲發下救端。以四句無生則生義盡矣。 問曰。   下第二外人舉四緣救義。此救從三處生。   一者。從八不生。論主引經明八不無生。外人亦引經明法從四緣生。生與無生俱是佛說。破則俱破。申則俱申。若偏破生而申無生。亦應偏破無生而申生。   是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是身見墮惡道中。   又若破生則無世諦。無世諦云何有第一義耶。   二者。從上如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生。   外人云。以眾緣中有自性故。假緣得生。若無自性。雖復假緣。終不得生。   如涅槃經答琉璃光難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無有生性。故生不能生。佛大乘經親說有性。假緣得生。汝何故言性不在眾緣中耶。   三者。從最後長行末生。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無生者。今亦明諸法從四緣生故。應有生也。   問:此論既稱破迷大乘人。應大乘人引四緣救義。云何乃引毘曇立耶。   答:關內影法師云。此偈為問:蓋是青目傷巧處耳。   所以然者。論主直引四緣徧攝眾師。破四緣生。亦徧破眾師。但青目意局。故偏主毘曇。失在注人。不應問也。今曲為青目通者。凡有八義。   一者。毘曇通大小。如阿含通大小。故迦葉云方等阿含。   又攝大乘論云分別大乘義。是大乘毘曇。   羅什云。吾若造大乘阿毘曇。有勝迦旃延子。以此推之。則毘曇通於大小。   二者。此是點同破。如前八不不來不出。顯內若作此立。則同外道。今顯大乘人若執四緣實有生則同小乘。故有所得小猶是外道。有所得大猶是小乘。   三者。部雖二十。而五部盛興於世。五部中薩婆多偏行於世。小乘法中有三藏教。正量部偏弘於律。律是住持佛法之本。上座部偏弘經。經是三藏根本。   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出薩婆多部。偏弘毘曇。毘曇是真實法故。   佛滅後三百五十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健度。六百年釋八健度。造毘婆沙。七百年為婆沙太廣故。法勝造毘曇。為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造於雜心。如此皆是薩婆多部毘曇義。故毘曇盛行。   問:此部何故盛行。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見有得道。與凡夫心相應。故世多信之。   又時數應爾。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法。故有正像二時。今是像法中。故多學毘曇有相法也。   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見諸法有生。不信諸法無生。故障大乘無生。如五百部聞大乘畢竟無生。如刀傷心。此皆是薩婆多部之枝流。今破毘曇定實有生。則徧破五百部也。   問:此部立四緣生有幾義。答:有二義。   者執小乘生。撥大乘無生。大乘無生非佛說。是調達作。余親聞彼僧云。大乘方等經。是龍樹道人作。故不信也。   執小乘四緣。疑大乘經明無生。若言無生者。經何故說從四緣生。如上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即生見疑等也。   五者。此論破小乘生。明諸法無生。即是具申佛大小乘權實兩教。今求生不可得。即知本性無生故實有。生是方便。無生是真實。無生是真實即顯真實相。生是方便即開方便門。   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知本性無生是真實義。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故知生滅是方便也。   六者。問:此論何處有斯文耶。答:緣緣章云。真實微妙法。此即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此分明釋法華也。   七者。示破有次第。如百論初捨罪。次捨福。今亦爾也。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小乘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所以偏破毘曇也。   問:不得法空。小乘不信無生。故破生申無生。如舍利弗毘曇明於二空。成實論等亦明二空。應不被破。答:無生有二種。破生明無生。本性無生。小乘之人先有生。折之方得無生。非本性無生。是故宜破。   故大品云。若法先有後無者。諸佛菩薩即有過罪。   問:毘曇先出。可得洗之。成實後興。應不被破。答:但令病同。則便被破。何論先後。若先論不破今迷。則古方不治今病也。   八者。小乘有二。不可轉入大。可轉入大。今為可轉人。即轉為大乘人。   故法華云為聲聞說大乘。當知聲聞是迴小入大之人也。   不可轉凡有二人。聖人。謂斷惑已盡。所得究竟。故不可轉。   凡夫。保小不受於大。又恐喪一生學業。失於名利。如此之人。憎惡大乘。以大乘好破之。故大乘人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恒起憐愍心。得神通智慧。當除其小見也。   問:大乘人何故不出救義。答:有二種大乘人。   如方廣之流。聞無生乃更增其執心。故不救義。者。有所得大乘。若聞無生。便謂是真諦。若聞四緣生。便言是世諦。則起生無生二見。如此之流。並入小乘救內攝之。   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但言空無性實生。不空假生。亦入小乘救攝。   就立中有三。長行。偈本。解釋。長行有二。○戊初立四緣生。○戊次斥無生。 阿毗曇人言。諸法從四緣生。云何言不生。   問:阿毘曇是佛說。云何稱阿毘曇人耶。此非毘曇人造作四緣。云何作此救耶。答:佛說四緣。如燄如夢故。四緣是非緣緣。雖緣。非緣。故不引佛說。今聞四緣。作緣緣定實而執。故名阿毘曇人。如呵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生滅心猶是斷常心耳。   又小乘名為半字。以但得緣。不得非緣故也。   問:阿毘曇文前明六因。後辨四緣。今何故不舉六因。但舉四緣耶。答:毘婆沙中有種種釋。   一解云。四緣是佛說。六因非佛說。但迦旃延子作六因。解佛四緣義耳。六因既非佛說。故不引之。今欲引佛誠言以難論主。   次解云。六因亦是佛說。但文脫落故。應在增一阿含六數法門說也。   次解云。六因實是佛說。但佛散說。旃延後集之耳。   真諦三藏云。佛在天上說六因經。諸天見旃延欲造毘曇。故送將來。旃延以宿命智。觀知是佛說。然終不定。故不引來也。 何謂四緣。 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第二偈本。凡有三意。上半列四緣名。   第二一句明四緣用。四緣總攝有為無為。而但生有為。故雜心云。從是六種因轉生有為法也。   更無第五緣者。第三辨四緣體。以四緣攝一切緣盡。即以一切法為體。故云更無第五緣也。   故此一偈立三義。謂名用及體也。又分為二。三句立有生義。第四句明無生義。   外人云我亦有無生義。所言無生者。乃是無第五緣生耳。非無四緣生也。第五緣生。即品初八謬是也。   又言更無第五緣者。論主欲總攝一切生義。凡有生者。並在四緣之中。若四緣生義不成。即一切畢竟無生。故言更無第五緣也。   長行從後釋向前。偈中。前列名。次用。後體。則自末至本。長行前體。次用。後名。自本至末。各示一體也。   又偈正舉四緣救義。前列名。次辨用。後明體。長行示鉤鏁相生。故接後句文。仍即解釋。 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   此有二意。者。欲明無外道等所計之緣。者。欲明佛經雖說種種緣。並在四緣中。   又如舍利弗毘曇乃明十緣。亦攝四緣之內。地持十因亦爾也。 以是四緣。萬物得生。   釋第三句辨四緣用也。 因緣。名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   釋上半列四緣名也。此中帶出體以釋名。非正釋其名字。   釋四緣名為二例。別釋二緣名。總釋後二緣。   別釋初二緣者。以初二緣體有廣狹故也。因緣緣果。俱攝三聚。次第緣果。通二聚。若心滅心生。則緣果俱心。若心滅二定補處。則心是緣。而果是非色非心也。就心中更有除取。所言除者。除二世羅漢最後心。   問:此之二心何故非也。答:有人云。過去是已滅心。故非也。現在是羅漢最後心。將入涅槃。心無果可生。故亦非也。   有人約成實義有三句。緣而非果。即過去無明初念是也。果而非緣。即羅漢最後心也。亦緣亦果。從無明第二念已去。至阿羅漢最後第二心。自此中間諸心是也。   今並不同此釋。今明此文既稱阿毘曇救。還用毘曇釋之。就文為二。初明所除。謂簡非次第。二所取。辨是次第緣也。言所除者。二世羅漢最後心。但是次第緣果。無後心可生。故非緣也。不言未來羅漢。數人未來世亂。凡聖心都無次第。故不說耳。   智度論明次第緣有三句。是次第亦是次第緣。除過去現在羅漢最後心也。是次第不與次第緣。即二世羅漢最後心是也。又未來欲生心心數法亦是也。非次第亦不與次第緣者。除未來欲生心心數法。餘未來心心數法是也。   問:二世羅漢無後果可生。云何名意根。答:意根當體立名。雖無後果可生。得名為根。如地雖不生草。得名為地。次第緣從果立名。無果可生故。不名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一切法。   第二總釋後二緣。以此二緣體無廣狹。故總釋之。但緣緣之果是心。增上緣果通於三聚耳。   問:六因四緣。云何開合。答:有四句。因是親義。六因即開親合疎。合疎者。合三緣為所作因。開親者。開因緣為五因也。二緣門是疎義故。四緣合親開疎。開疎者。開所作因為三緣。合親者。合五因為因緣也。三俱開。即十二因緣。因之與緣。俱有十二也。四俱合。經云略說一有為法。婆沙亦然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中觀論疏卷第八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緣品第一之七   下第三破四緣生。明無生義。問:為但破四緣生明無生。為明四緣生即是無生。答:具有二義。阿毘曇人不得法空。不知諸法無生。謂有定性之生。此是不知第一義諦。既不得第一義。亦不知世諦。故毘曇執生出二諦外。今破無此定性之生。故云無生。如智度論云。   問曰。欲學四緣。應學毘曇。云何乃學般若。論主答云。初學毘曇。似如可解。轉久推求。即成邪見。是故須學般若。   又若諸法從四緣生。誰復生四緣。若更有所從。是則無窮。若無所從而自生者。法亦如是。以此推之。故不應學毘曇也。   又破諸小乘得法空義。雖知無生。不知四緣本自無生。折生而明無生。故今破之。   二者。今申假名四緣生義。良由諸法從四緣生。故是無生。法若定實即不假緣。既其假緣即無性。無性故無生。   又他若聞四緣。即言有生。若聞無生。即無四緣。今須反之。若聞四緣即知無生。亦聞真諦即須知有生。   問:諸法既空。云何諸法從四緣生。答:如水中月雖空。要從月從水生。雖從此二生。而實無生。一切法亦爾也。 答曰。   ○丁第三破四緣生義。   余聽師講及自講已來。恒恨分此品文句不好。既是舊說。不敢改之。   今依論意。宜別科也。破中為三。○戊第一破四緣能生果。果不從四緣生義。○戊第二明非緣不能生果。果不從非緣生義。○戊第三雙結二門。結果不從緣非緣生。故無果。果無故結緣非緣亦無。詳論文正爾。至後當現也。   就初又三。○己初三偈總破四緣生義。○己次四偈別破四緣生。○己後一偈結破四緣生。   前三偈為二。○庚初偈雙定二關。○庚後兩偈俱設兩難。   就初雙定二關即為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定緣。明破緣義。   所以知爾者。長行云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   明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亦然。 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   問:外人前偈云。四緣生諸法。即是立果從四緣生義。云何更定為從緣。為從非緣。答:有三義。   一者。外人雖立果從緣生。不立非緣。今責其緣成非緣。即謂非緣生義。今欲明緣與非緣並不能生。故須雙定。此即是帶破定也。   二者。內人立果從緣生。外道立果從非緣生。如八謬等。今欲徧破內外。故雙定二關。   三者。論主雙定兩關者。大意欲使執生見摧。無生義顯。不必須問答相對也。   又恐破緣不成緣。轉執非緣。則逆防人。所以雙定。   問:緣非緣有幾種。答:凡有三種。者。一法明緣非緣。如責外人緣義。不得成於非緣。者。二法明緣非緣。如乳是酪緣。非是瓶緣。者。內外明緣非緣。內人立四緣。是緣。外道八謬。是非緣。 是緣為有果。是緣為無果。   下半是定緣破緣。縱外人是緣能生果故。就緣內責之。   問:為是二關定一執。二關定兩執。答:若外人但立緣能生果。論主即開有無二關。破其生果一執。若立二世有無。即設二關雙定兩計。   長行為三。者雙定。者雙非。者雙釋。 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若謂有緣。是緣為有果。為無果。   一定。如文。 二俱不然。   第二雙非。有三種二。並皆不然。者。上半定果。下半定緣。則緣果二俱不然。者。上半有緣非緣二。者。下半有果無果二也。 何以故。   第三雙釋。發起後偈也。   ○庚第二兩偈俱設二難。講者多謂。初偈釋前偈上半破緣。次偈釋前偈下半破果。蓋是見近不見遠。作此釋之。今明○辛初偈釋前偈上半明破果義。○辛次偈釋前偈下半破緣義。   問:此偈文正是難外緣成非緣。正是破緣。云何破果耶。答:須長觀偈意。外人云果從緣生。是故有果。   破云。果未生時有緣。果可從緣生。是故有果。果未生時不名緣。云何果從緣生而有果耶。果未生時非緣。非緣云何能生果而有果耶。故是正破果矣。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就偈為二。上半作緣無定性破。下半作緣成非緣破。上半緣無定性破。得緣名而失前後。下半緣成非緣破。得前後而失緣名。故進退墮負也。   上半有三意。者。緣若有定性。應不由果有緣。由果有緣。無定性。緣無定性。是故無緣。者。破緣定在果前義。汝由緣有果。緣前而果後。亦由果有緣。則果前而緣後。者。破緣能生果義。汝由緣有果。緣生果者。亦由果有緣。則果生於緣。   下半緣成非緣破。還翻上半三義。者。緣有定性。則不由果有緣。則不名緣。應名非緣。者。若果不在緣前。而緣在果前。則緣不由果。何得名緣。者。若緣生於果。果不生緣。則不由果有緣。亦名非緣。此偈具得破數論大乘等前因後果義。   如毘曇云報無記果未起時。云何名善惡為因。大乘佛果未起時。云何名金剛心萬行為因耶。   又並之未生果已名緣者。生果竟。應名非緣。   又並汝若未生果已名緣。緣不由果者。亦未有緣時已有果。果應不由緣也。   長行為二。者釋此偈本。者釋前章門偈。   釋此偈本為二。第總釋。第據事別釋。總釋之中。前釋上半緣無定性破也。 諸緣無決定。   標無定也。 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為緣。但眼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   釋無定也。 緣成由於果。   結無定也。 以果後緣先故。   有人言由果有緣。則果墮在緣前。緣墮在果後。   有人言緣成由果。此是由果有緣故。緣無定性。則緣不定前。果後緣前故。此是由緣故果。果無定性。緣不定後。今並不然。   自前已來。釋上半竟。從此文去。方釋下半也。就釋下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義。若如上半所明緣得成。由自於果。則緣不在前。果不居後。汝今果遂居後。緣遂在前。所以牒之也。 若未有果。何得名為緣。   正舉下半破之。若果遂在後緣自在前。既未有果。何得名為緣。   故上半得成緣。而失緣前果後。下半若得緣前果後。則緣成非緣。故進退屈也。 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故知水土等是瓶緣。   第二周據事別釋。亦前釋上半。 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   釋下半也。 是故果不從緣生。   此第二結此偈意。即釋前章門偈。結此偈意者。上來二周責緣成非緣。是故果不得從緣生。所以前章云果為從緣生。義則不成也。 緣尚不生。何況非緣。   所以有此文來。為欲釋疑。疑云。章門雙定緣非緣。今何故但破不從緣生。不破從非緣生。   是故釋云。緣尚不生。何況非緣。無別非緣。但責外人果未生時不名緣。故緣成非緣。緣尚不生。非緣豈生。即顯此偈不破非緣意也。 復次。   ○辛下第二偈次破緣。釋章門偈下半。就偈為二。上半牒而呵。下半責而難。 果先於緣中。   牒也。 有無俱不可。   呵也。不可凡有五義。者。本安有無。置緣非緣中耳。緣非緣既不生果。安有無置何處耶。者。上緣非緣既不可。今有無亦不可。者。為外人密救前破故生。上破云得緣名即失前後。得前後即失緣名。外救云得緣名亦不失前後。未有果時而緣中即有果理。待於理果。故得現緣之名。即是現緣待當果。此是當現待。亦是因果相待。是故二義俱成。為此一救。故更研緣中之果為有為無。即是破其現因當果相待之義。故二偈相成也。   者。有無俱壞因果道理。不稱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   者。不稱可三寶。故云不可。如涅槃云。若言因中有果。當知是人謗佛法僧。若言無果。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亦謗三寶也。 先無為誰緣。   責也。既其無果。不得稱為果緣。   又不生非果。復不得名為非果之緣。此之一責。無言可對。 先有何用緣。   難也。若未有果。可須緣辨。果已有竟。何用緣耶。立無果家。得緣用而失緣名。立有果家。得緣名而失緣用。是以二家俱不可。釋上半也。   破地論人云。本有阿梨耶者。何用籍十地緣修耶。破成實者。本有涅槃。何用修萬行耶。若言本有於當者。當與空未異耶。若異空。何用緣。未異空。何能辨耶。 緣中先非有果非無果。若先有果不名為緣。果先有故。若先無果亦不名為緣。不生餘物故。   長行為二。雙非。雙釋。不生餘物故者。此有三意。者。泥中無瓶。亦無餘物。若二俱無。即二俱不生。者。二俱是無。二俱應生。者。俱無。不生餘物而生瓶者。亦可生於餘物而不生瓶。 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緣。今欲聞一一破諸緣。   ○己下第二別破四緣。曇影法師云。龍樹論意無總別破。但前四偈破因緣。後三偈破三緣。四偈破因緣為三。初偈開章門。雙定。次兩偈釋章門。雙難。後一偈結破也。   問:何故獨以四偈破因緣。後三偈各破一緣耶。答:次第緣冥昧。世所希知。緣緣增上。疎而少計。故須略破。四偈偏破因緣。凡有五義。一者。因緣在初。   二者。因緣攝因廣。謂攝五因。者相應因。心王與心數。同起同緣。不相違背。者共有因。心王心數。與四相等。同時共起。名共有因。自分因。善還生善。惡無記亦然。徧因。十一徧使。生一切煩惱。故名為徧。報因。善惡之法。能生苦樂果報。為報為因。攝此五因為緣。故言因緣廣也。   三者。因緣親密。三緣即疎。   四者。因緣事顯。五者。眾生多計。是以四偈破之。下三緣不爾。故但一偈破也。   問:青目何所見聞。開於總別。答:見下文云略廣眾緣中。即知結於總別。   又見三偈各破三緣。即知一偈別破因緣。影師云。青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今檢智度論。應如影師所說。   影師又言假令有總別意者。因緣一偈入於總中。下三偈各破也。   今且依青目以三偈為總。四偈為別。四偈破四緣為四章。   第偈就有無門破。第三時門破。第實相門破。第無性門破。   然此四門。可有二義。者互用。者合用。合用者。四門共破一也。互用者。既得有無門破因緣。亦得有無門破次第緣。既得三時破次第緣。亦得三時破因緣。但逐義便。   彼計泥能生瓶。穀能生芽。是因緣義。故宜以有無責之。   彼計前心滅後心生。為次第緣義。宜以三時責之。   彼計凡之與聖。並以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宜以實相絕於能所責之也。   彼計萬法有性。能為佗作緣。故以無性門破。   所言因緣者。品初已釋。又解云。攝五因為因緣。故名因緣。   有人言親者為因。如穀子。疎者為緣。如地水。故名因緣。又言即因是緣。但約義異。無而辦有。於果有親生力故為因。果可生之義故緣也。 答曰。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   上三句總非。下一句結破。所以總非者。可有三義。者。前偈已破有無。今不須破。故直非之。者。因緣之法。名為甚深。即是中道。豈得定有定無。彼今乃計於有無。不計因緣。此之有無。乃因緣家障。故但非之。   者。有之與無。乃是外道之類。如二世有義。可類僧佉。二世無義。方類於衛世。亦有亦無。同勒沙婆部。   問:二世有無。親是佛說。云何同外道耶。答:外道前興。已計有無。今諸部後執。何名為異。若云異者。今請責之。既稱二世有者。為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因時已有果性。若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因時即無果性。當知果性團無為有。即是二世無義。若言未作因時已有果性。此是本來常有。如涅槃。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未作十善已有十善性。   問:但有性未有事。有何過。答:後當破之。問:若言二世無者。因云何引果起耶。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何謂無耶。若引無者。無法是無。云何可引。   故師子吼云。空中無刺。云何言拔。若言雖復是無。而有有義。   今問有義為出有異無。為未出有未異無耶。若出有異無。此即是有。何謂二世無耶。若未出有未異無。何所論有義。故知兩計同彼外道。 若緣能生果。   長行為五。此牒也。 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   第二。三關定也。 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緣與無緣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   第三破也。然破此三句。只問其因內果之理耳。   若因內有果理。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須生。   若無果理。未出空。未入有。與太虛兔角不異。不可生。   半有同有。半無同無。若不受兩半。只是一理。理有不得無。理無不得有。以相害故。即有無俱無。 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   第四結也。 云何言有因緣。   第五呵。即釋偈第四句也。 次第緣者。   ○庚第二破次第緣。初立。次破。釋次第緣有三家。   第一成論師云。四心次第。如識滅想生。識滅為緣。想生為果。   第二毘曇人云。心王心數俱起俱滅。以俱滅為緣。俱起為次第也。   第三異部人云。善心滅。還生善心。餘心亦爾。故名次第緣。   評家不許此說。若不善心還生不善。即無解脫也。但用前滅後生。三世次第。不言三性次第也。   問:色法亦前滅後生。何故不立次第緣耶。答:有三義故。不立色也。   一者。心是神靈之法。有相開避義。色是無知。無有此能。故不立也。   二者。色得善惡並起。其起即亂。心即不爾。   三者。眾生多計心神是常。故今明心念念生滅。無有常也。   問:云何名次第緣耶。答:五部雖異。同以前滅為緣。後生為次第。次第是後果。以前滅心與後生次第果作緣。故名次第緣。後心非越次而生。即次第而生。故名次第也。   問:頗有是心非次第緣不。答:小乘義已如上釋。大乘中常住佛果。及地論人自性清淨心。本來有義。非從前滅而後生。故是心而非次第。   若作始有義。佛果因金剛滅而生者。亦是次第緣家果。而非復次第緣也。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第二正破。今先敘破次第緣意。   涅槃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偈名全如意珠。   諸行生滅故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空。空故無我不淨。此談生死義周也。   生滅滅已。即名為常。常即有我樂與淨。此說涅槃究竟。故此一偈。明義具足。稱全如意珠。   今此偈破次第緣。正令悟生滅滅已。以求此心生滅不可得故。生滅便息。故知此心本性不生不滅。名無生滅觀。稱之為常。以常故即我樂淨。羅睺釋八不為四對。深有其意也。   此偈為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緣。下一句結破也。就前破緣有離合兩破。   合破者。正以前心滅為緣。後心生為果。   難意云。後心未生。即前不得滅。前則非緣。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為緣。是以二門俱無前滅為緣。既無前滅為緣。豈有後生為果。   言離破者。上半就果門破緣。下半就緣門破緣。果門破緣有三。謂果已生。未生。生時。並不得成緣。   緣門破緣亦三。謂緣已滅。未滅。滅時。亦不成緣。   今文相兼。果中舉未。緣即舉已。已未相兼。緣果既有已未。即兼第三時。   所言果已起不須緣者。果若未生。可得須緣辦之。今果已起。何用緣為。   所言後果未起前心不名緣者。前滅本為後果作緣。後果未起。與誰作緣。生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滅法何能緣。此句就緣門破緣。亦三。所言已滅不能為緣者。已滅是無。無所有。不能為後作緣。   婆藪盤豆破薩婆多云。已滅之法能為緣者。已死之雞。應能伺晨。而不爾也。   所言未滅不能為緣者。本以前滅為緣。前既未滅。何能為緣。   又且有為之法無有未滅。故不名緣。若未滅名緣。亦應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滅豈名緣。滅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問:前心滅後心生。即是緣義。所以然者。前心礙後心。後心不得生。前心亦滅。即後心無礙。故後心是果。前心為緣。答:前心自滅。非後心緣。後心自生。非前心果。此乃自滅自生。豈關前引於後。後詶於前耶。   長行為二。釋立。釋破。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   初簡三聚法是次第緣故。偏明心法也。而言心數法者。簡無別心數部。故明心心數法也。   諸部有二。明有心數。明無心數。無心數是成實佛陀提婆之義。若以前生為王。後起為數者。成實亦得有之。   今文正是立有心數義也。三世中者。正取三世次第。簡非三性次第。   問:諸部無量何故偏明此計。答:此部盛行。故偏破也。 未來法未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   第二釋破。前釋三句正破。次釋第四句結破。釋三句為二。前釋上半舉果破緣。次釋緣門破緣。釋舉果破緣二門。就未生門破。就已生門破。可具二義。   一者。以二關責一家。果既未生。現在與誰為緣。果若已生。即不須緣。   次。二關破二部義。未生破二世無義。未生是無。與太虛不異。與誰為緣。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義。異太虛即是有。異無生即是已生。何用緣耶。 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   釋第三句緣門破緣。此可有二義。者。是破現在心不得為未來作緣。但上就果門破。今就緣門破耳。   者。前長行云心心數法。於三世法中次第生。上破現在心不得為未來作緣。今破過去不得與現在為緣。不破未來與誰為緣者。數人未來法亂。無次第緣。故不破也。   就文為三。第就未門難。就已門。就滅時門。   就未門難。有縱奪二意。奪意云。現在法若有一念未滅。可許未滅為緣。既無一念未滅。何得以未滅為緣。   問:諸部亦有明心法是不滅耶。答:上座部中有一師云。色法亦生即滅。心法經十五剎那不滅。今破此義也。 若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   此第二縱破也。縱有一念未滅。即一念是常。一念非有為。汝義無有一念是常。云何一念未滅。 若滅已。則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   此第二就已滅義破。亦兩。正釋。取意。   正釋云。滅是無所有。無有力能引起後。故非緣也。此句正順偈文。   又正是破過去不得為現在作緣也。若言滅法猶有。此取意也。   彼意云。前心雖滅而有引後之力存。此是數人過去冥伏有義。又是迦葉鞞義。作因不滅住過去。待果起方謝。訶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復失。又是成實人成就過去義。   破云。若前心引後之力不滅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滅。即常是罪心。便無有福。福常是福。即無有罪。故云無罪福也。   又汝有此力。附在何處。若附心體。即心體已滅。引後之力何所附耶。   又若引後力不滅。即力常心體自無常。即分一心為二。半常半無常也。   又若續來不滅。不滅是一。一那是次第緣。   又大論不出二意。若念念滅不自固。則何能生後耶。若不滅則常。如地論真識義。則無次第緣也。 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   此第三破滅時。文亦二。初取意。次破彼意。   云滅時為緣。非已滅未滅。故二難壞矣。生時為果。非已生未生。故兩難不成也。   問:彼家云何立滅時。答:前心欲滅。後心欲生。欲滅能動欲生。欲生為欲滅所動。故欲滅為緣。欲生為果。 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   此第二破。文有三義。點同破。徵經破。防退破。   點同破者。雖立滅時。還同已未。故半滅為已。半不滅同未。前乃是麤已未。今為細已未也。   又欲滅已滅。即屬已分。欲滅未滅。屬前未分。欲生已生。屬前已分。欲生未生。還屬未分。   又欲滅未滅。後果不得生。欲滅已滅。無前為後緣。後亦不得生。欲生未生。前為誰緣。欲生已生。何用前緣。   成實義云。識滅時想生。想生時識滅。只是一時。   今問:若生滅兩時同是一時。亦生滅兩法同是一法。即識想同是一識。同是一想。若兩法不可同一法。亦兩時不可同一時。若同時而有兩法。即離法別有時。   又常云。識滅即想生。中間若空。便是無心人。是故識想一時。   今問:識滅則想不得生。想生則識不得滅。以一時故。若一滅一生。便是二時。   常又云心是體。善惡是心上用。   今問:心非善惡。亦應心非能緣。心是能緣。心是善惡。   彼答心有時起善。有時起惡。不當善惡。今並之。心亦有時能緣。有時不能緣。如小乘入滅定。及入無餘。即不緣。大乘冥真即真。即不緣也。   汝若言心是善惡者。既斷善惡。亦應斷心。心畢竟不可斷。即心非惡。惡自惡。若爾。解自解。心非解。若爾。緣自緣。心非緣。 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   第徵經破。向作兩關破之彼必不受。故引佛經明一切有為法念念滅。豈有欲滅未欲滅。名第三滅時。   問:此引何經破。答: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義經云。又復觀察一切諸法。即時生住異滅也。 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毗曇說。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不欲滅法者。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   此第防退破。恐彼聞引佛經明亦生即滅。便改義宗。是故還捉彼義。防其退也。   山中云。此是長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今明此乃破滅時中第三防退。非涅槃破四相也。   所言欲滅未欲滅者。山中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相。欲滅是異相。不欲滅是住相。又解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住兩相。欲滅是滅相所相法。不欲滅是生住所相法也。   今依文並不如此。所言欲滅不欲滅者。明有為之法。一念生時便有二義。者始生。者將滅。將滅之分。名為欲滅。始生之分。名不欲滅。但不欲滅語通。故汎論四法。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也。   所以但釋欲滅不欲滅者。外人聞引經破。便欲避之。故釋以示之。但釋此二法。而汎論餘二。故不釋餘二也。   又四法釋四。二法釋四。   四法釋四者。欲滅者。現在將滅分也。不欲滅。現在始生分也。滅者。過去法也。不滅。未來及無為也。二法釋四法者。如文但取現在將滅為欲滅。除此以外。皆是不欲滅也。 是故無次第緣。   第二結也。 緣緣者。   ○庚第三破緣緣。今先敘破緣緣之意。無始來常有此心。即有能緣所緣。   淨名經云。心有攀緣。即是病本。何所攀緣。謂之三界。云何斷攀緣。謂無所得。今求緣緣不可得。即是斷眾生病本令得解脫也。   前立。次破。解緣緣有五。云。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心境合說。故名緣緣。   解云。心是能緣。復緣前境。故心名緣緣。   第解云。前境是緣。能生心緣。緣能生緣。故名緣緣。從境受名。   解云。緣緣者。是心緣之緣。即是果也。萬法為心緣作緣。從果受名。故云緣緣。   根本集阿毘曇師作此釋。何以知然。大品云。因次第緣增上。而次第及增上既是果。則知緣緣亦是果。故從果受名。   即此論云。無相無緣。無緣是無能緣。無相明無所緣。故知以心為能緣。萬法為能緣之心作緣。故云緣緣。   解云。通別兩舉。所言緣者。是生心之緣。謂別緣也。此緣復是四緣中之一緣。是通緣也。故通別兩舉。名為緣緣也。   偈破中。上半舉佛說實相。下半明無緣緣。呵外人也。   問:前破兩緣。與今破何異。答:前是縱破。今是奪破。   奪破者。明實相法中無此緣緣。諸法無性故。無此增上緣。   上縱破者。縱有因緣。為有為無。縱有次第。為滅不滅。又前是就緣假。就彼外情求於因緣及以次第。今是對緣假。以佛正法對破邪也。   問:前破二緣。何故曲碎窮之。今破二緣。但總非耶。答:本立四緣。兩緣既壞。後二易折。故但非之。又且前二緣。於義親密。故委悉破之。後二疏慢。故但總非也。   又破因緣故無境。破次第緣是破心。既無心境。云何有緣緣。今縱妄情言有。故破之易折也。   又前後二門相成。上明既不得前滅後生。云何得緣境耶。即以前門成後。今明既不得緣境。云何得生滅耶。即以後門成前。   又各逐義便。彼既立心前滅後生。宜一一就三世中責之。今立能緣所緣。故引實相畢竟空蕩之。   問:破次第緣與破緣緣云何廣狹。答:常住佛智亦緣境而非生滅。故緣緣廣也。   問:何物是緣緣耶。答:凡夫六識。緣於六塵。聖人真俗兩慧。緣一切境。並是緣緣義。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第二破緣緣。上半牒正。下半破邪。真實微妙法者。此法絕於境智。以絕境故。無境可緣。絕於智故。無有能緣。今引五事來證釋之。   一者。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性。豈有能緣所緣。   二。智度論釋集散品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邊。名為中道也。   三。影法師云。夫萬化非無宗。而宗者無相。此明無境。虛宗非無契。而契之者無心。此明無智。故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總無境智也。   四。肇師云。法無有無之相。此明無境。聖無有無之心。此辨無知。無數於外。無心於內。總結無境智。   五。攝嶺大師云。緣盡於觀。觀盡於緣。緣盡於觀者。凡夫二乘。有所得大乘。此諸緣盡於正觀之內。以正觀既生。如此之緣即不生。故云緣盡於觀。在緣既盡。正觀便息。故名觀盡於緣。非緣非觀。不知何以美之。強名為中。強稱為觀。   問:若無能緣所緣是實相者。今論主稟二諦教發生二智。則境是能生。智是所生。智為能照。境是所照。應非真實也。   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今明論主因緣境智。境雖生而無發。智雖照而無知。此境智即是非境智。故不被破。   問:現有能緣所緣。云何言無緣緣耶。答:既言能所則不所。既言所能則非能。以能所是因緣。因緣即寂滅。故知無能所也。   長行為三。明無緣緣。釋疑。結無緣緣。就初又二。法說。舉譬。 佛說大乘諸法。   法說之中。前明緣緣。次明無緣緣。 若有色無色。   問:何故列色無色等法。答:即此色是緣緣。求此色不可得。故無緣緣。而不無緣緣義。今只明緣緣即是無緣緣。若無緣緣者。云何得言緣緣空耶。只言色空。豈得無色方空耶。   若聞色自安置世諦。聞空置第一義。此是空者自空。不空者自不空耳。則是斷常二見。今只是有者不有。豈得無有。只明空者不空。豈得無空。故知空有不二。但破偏執定有定無。故言非有非無耳。   成論十四種色。五根五塵及四大也。   數人十一種色。謂五根五塵及無作假色也。無色者。心及無為等。總名無色。 有形無形。   形必是色。色未必形。故數人有三種色。可見有對色。即青黃等。不可見有對色。謂五根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作色。三種色中。可見有對是有形。餘是無形也。 有漏無漏。   數人有緣縛。相應縛。名為有漏。無此二縛。名為無漏。   論人無相心名無漏。取相心名有漏。 有為無為等諸法相。   三相所切名有為。無三相名無為。 入於法性。一切皆空。   第二明無緣緣。   問:既有入法性。應有出法性。答:有二義。就二門說之。故名為出入。就差別門說。故名為出。就無差別門說。故名為入。   二者。約迷悟明其出入。以迷故名出。悟故名入。迷故言出。實無所出。悟故言入。實無所入。故華嚴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亦一切眾生出。真實無所出也。   問:誰是出法性人。答:如薩婆多分別有色無色決定相者。即是出法性人也。 無相無緣。   無相無所緣。無緣無能緣也。 譬如眾流入海。同為一味。   第二譬說也。從流入海。海是流海。從海出流。流是海流。無有異流之海。無有異海之流。若有異流之海。則海非流海。若有異海之流。則流非海流。 實法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   第二釋疑。疑有緣緣是佛說。無緣緣亦是佛說。云何以無破有耶。   是故釋云。無緣緣是真實說。有緣緣是隨宜說。所以用無以破有。   問:何故就此偈明權實耶。答:此偈有二意。者引正破邪。者舉實顯權。偈既云真實微妙法。則知有方便隨宜法也。 是故無緣緣。   第三結破也。 增上緣者。   解有二家。一云。穀芽生時萬法不障。是以穀芽得生長增上。故萬法為增上果作緣。故云增上。此從果受名。   次解云。穀芽生時。萬法於芽各有增上勝力。如地有勝持。空有容受。以萬法各有增上之力。故當體受增上名也。   增上緣有通有別。所言通者。一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則一切法為一法作緣。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則一法為一切法作增上緣義。但增上緣通為無為。而果但是有為。又雖不相障。而終取一時因果。及前緣後果。無有前後亂相生義也。   別者。如眼識從眼根生。眼根望識。但是別相增上緣。若如成實云。從勝受名。故云增上。如空明等生。而名眼識。不名色識。以從勝受名。故名增上緣也。   破增上緣者。然緣緣具攝一切法。若破緣緣。則已破一切法竟。但縱外情。更復破耳。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   偈為二。上半破。下半呵。破有三意。   一者緣果無性。由果有緣。緣無性也。由緣有果。果無自性。既無自性。即無法也。   二者。緣果無定。如萬法不障芽。芽是果。萬法為緣。今芽不障萬法。芽即是緣。萬法為果。故知緣果無有定性。   三。善惡無定。如施不障人天。故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塗。施則是惡因。故無定性也。故無有有相者。一有是緣有。一有是果有。恐外云雖無定性。應有無性因果。故今明有性乃有因果。無性則無因果。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下半呵者。說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不然二字。則呵之。   長行為三。初釋偈。二結無增上緣。三釋佛立有四緣之意。 經說十二因緣。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然。   初又三。前牒下半。 何以故。諸法從眾緣生故。自無定性。自無定性故。無有有相。   以上半釋上破之。 有相無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   還取下半呵之。 是故無增上緣。   第二結也。   問:何故就十二明無增上緣。答:細論十二相生。實具四緣。一往麤論十二相生。正是增上緣故。就十二破增上緣也。   又此論破四緣。意欲顯十二無生。上以破十二中三緣故。今破十二中增上緣也。 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   此釋破立之意。論主破之。經不應明有。經若明有而須破者。即是破經。   故今明。若據理則無。但隨凡夫分別故說有耳。佛說有無。則明不二。汝但見二。故是愚人。論主了達無二。名為智者。   汝見因緣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經。論主知佛意說二。為令悟不二。即是申經也。   問:此中云何名分別有無耶。答:若通約四緣。則攝有為無為之體。故名有無。   若偏據增上緣明有無者。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無即是事無。故是事無。   蓋是隨凡夫分別十二是有無耳。十二本不生故不有。今亦不滅。故不無也。 復次。 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因緣中若無。云何從緣出。 略者。於和合因緣中無果。廣者。於一一緣中亦無果。若略廣因緣中無果。云何言果從因緣出。   ○己此第三一偈結破。上半結。下半呵責。   青目意以前三偈總破為略。後四偈別破為廣。   古三論師。不用青目注。而四偈破因緣。三偈破三緣。此七偈破四緣。名之為廣。此下四偈。結破四緣。名之為略。   什公云。會指無拳。為略。散指亦無。為廣。   河西道朗師。破四緣為略。破六因為廣。   曇影云。破四緣合生法為略。四緣各生法為廣。   依毘曇。心法具從四緣生。色法從二緣生。除緣緣及次第。非色非心法有二分。若無想定滅盡定從三緣生。除緣緣。餘非色不相應行。如色說也。   下半呵云因緣中若無者。此是四緣中求果不可得言無。非是因中無果之無也。   今且依青目意。結上總別破者。發生下非緣決破意也。以廣略就緣中求果不可得。當知緣中無果。以緣中無果。非緣亦無。若二俱是無。則不應俱生果。是以結破也。   又所以結廣略者。欲生下半呵責故也。上雖破而未呵。夫欲呵者。必須先騰其失。方得呵失。故上半騰失。下半呵失也。   又有廣略者。望十二門論意。上總別破並是廣。今略廣則是略。以攝上總別。為今略廣。今略廣為上總別故也。 復次。 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若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乳中出。   自上來是第一破四緣生果竟。今第二舉非緣決之。   問:何故舉非緣決之。答:四意。者。明非有非無義。四緣中求果不可得故。不可言有。又不從非緣出故。則果不可無。破有無二見。顯示中道故也。   者。欲斷執生之心。雖破四緣生。而意終謂果從四緣生。此心不去。故舉非緣決之。令計生心畢竟盡。   者。欲防外人起邪見心。聞求四緣生果不得。便謂非四緣能生果。是故今明非緣亦不生。   。欲令外人悟緣非緣不二故。俱破緣非緣生也。   上半取意。意云雖略廣求四緣中果無。而果終從四緣生。若果不從四緣生。離四緣外更無復法。當從何處生耶。又眼見果從四緣中出。是故四緣必定生果。   又緣非緣終有異。非緣既不生。緣則應生。   下半舉非緣決者。四緣中無果。非緣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若等無而緣生非緣不生者。亦應非緣生而四緣不生也。   問:此舉何處非緣以決之耶。答:從初至略廣偈已來。破外立四緣偈上三句竟。   今此一偈。破外人更無第五緣。彼謂世性等為第五緣。故非緣中無果。所以今舉非緣決之。令知緣與非緣一切不生。   又難其四緣生成非緣。此非緣亦不生果。又就四緣中互論緣非緣也。 復次。 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以果無有故。緣非緣亦無。   ○戊此是破四緣中第三結破。開為二別。○己初一行半。結無所生之果。○己次半偈。結無能生緣非緣。   一行半為二。初五句。結破果不從緣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緣生。   五句為二。初四句列果不從緣生。次一句結果不從緣生。   初四句為三門。第一句列所破門。第二句列能破門。下半列呵責門。   若果從緣生。即是上四緣生諸法。果即所生。緣是能生。總舉一切能所也。   是緣無自性。列能破也。彼計以緣有生果自性。果有從緣自性。   上總別二門求緣無能生之性。求果無所生之性。故云無性。   又緣由果有。緣無自性。果由緣有。果無自性。   又緣復賴緣。緣無性也。又果生緣壞。緣則改變。故無性也。   下半呵云從無自性生者。此意非是奪其自性。計其無自生乃明都無能生所生性。云何乃於無生法中計有生耶。餘並如文。   影師釋此二偈二意。初偈列品。次偈結品。   二云初偈緣無故果無。後偈果無故緣無。觀長行如吾釋也。 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若無自性。則無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者。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是故不從非緣生。若不從二生。是則無果。無果故緣非緣亦無。   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者。一意云。外人四緣攝一切法盡。四緣以外無復非緣。而言有者。蓋是橫計有耳。二意云。以破汝緣故。緣成非緣。何處別有非緣而能生耶。   問:何以故緣非緣並破。但破果不破非果。答:內外同見一果故。果則無異。而內計從四緣生。外執從世性等生。故有緣非緣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    中觀論疏卷第九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去來品第二   問:二十七品為有次第。為無次第。若無次第。則顛倒說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答:一切經論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隨義次。隨根次。隨根次者。凡有三義。隨義次第。則有七門。合十意也。   隨根次。有三義者。   歷法次第。令此觀心於一切法通徹無礙。前雖觀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歷觀去來乃至涅槃。   者眾生取悟不同。自有聞破生滅不能得道。觀去來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   者欲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觀行。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但佛在世時。眾生根利。聞略說即得道。末世鈍根。聞經略說未解。故論主廣釋之。方乃取悟。   隨義次第凡有七門者。   明八不。為論大宗。因緣品釋八不之始。謂不生不滅。此品解八不之終。辨不來不去。始終既明。則中間可領。故次因緣以明來去。   者上破四緣。徧破一切法。名為總觀。今觀去來。去來是舉足下足色。名為別觀。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   者破於去來為成無生。外云因謝滅即是去。果續起即是來。既有去來。寧無生滅。   數人但有一種三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   論人有二種三世。實法三世。略同數。假名轉變三世。從過去來現在。現在轉作未來。若無四緣之生。寧有三世來去。故舉去來以成生義。今破去來。為成無生觀也。   者有二種觀。約於事觀。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明無所有。理觀者。直觀四緣無有生義。   問:何故作事理二觀耶。答:青目二周釋八不。作事理二觀釋之。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又逐緣所宜也。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求實法無從。此檢無去。明假名相續不可得。   者上因緣品末。結無能生之緣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生畢竟無者。何故現見有去來耶。故次前品末生此章也。   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謂生病息則是去。無生觀生則是來。故生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故次破去來。明本無生病。何所論去。既無生可去。豈有無生可來耶。   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答:上因緣品明觀三種因緣。今品亦明三義。   一者上品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今還就因緣辨不來不去。過去二因滅為去。現在五果生為來。乃至現在三因滅為去。未來兩果起為來。故十二因緣但有二分。七分為來。五分為去。今觀此去來。故以目品。   問:何故觀因緣去來。答:為五種人未達因緣。是故觀之。   世俗人但見從此到彼為去。反彼還此為來。而不知生所從來。死所趣向。   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緣本末。謂從自在微塵等來。去者還至本處。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緣往還六趣。而執為定有。不得法空。   如譬喻跋摩之流。雖了因緣空無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滅。   者學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遂撥因果罪福報應。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緣去來。無去來義故。觀因緣來去。   問:何故破此五人。答:經云十二緣河。深難得底。所言底者。名為空相。達十二因緣本性空寂。到於河底。故名象王。今欲令斯五人了達因緣本無來去。亦到河底。同成菩薩。以是義故。破此五人。   問:二乘人亦了十二因緣空。空中有何法可異。答:二乘但觀十二緣空。不知因緣即有佛性不空之義。大士了達十二緣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故與二乘異也。   問:二乘但知十二緣空。墮於斷滅。大士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答:大士知十二本空。故異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則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問:就此義宗。云何立於二諦。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   者生死涅槃。合為二諦。十二因緣虛妄本空。名為世諦。佛性妙有。不可說空。名為真諦。   者就生死之法。自論二諦。十二因緣猶如幻夢。往還六道。名為世諦。而本性空寂。實無來去。名為真諦。   者就涅槃之法自論二諦。涅槃妙有。名為世諦。而涅槃亦空。名為真諦。   問:何處經明涅槃亦空。答:明處甚多。略引二證。   者大品釋十八空云。第一義空者。涅槃名第一義。涅槃亦空。名第一義空。涅槃經云。迦毘羅城空。大般涅槃空。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涅槃。言忘慮絕也。   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明無去來。何以得知約十二因緣。答:上品云為已習大乘人。說十二因緣具足八不。前品已釋因緣不生不滅故。今就因緣辨不來不去。但理法難明。故寄事釋之耳。   問:八不文云不來不出。今云何言不來不去。答:八不欲破因果相生義。最後兩不窮其內外。若謂必有因生果者。果為從因內而出。為從因外而來。故明不來不出。此品欲即事觀之。以從此往彼為去。反彼還此為來。故云來去也。   二者通觀一切法無去來義。故說此品。計去來者。乃復無窮。略明七。   世間人取耳目所見。言實有人之動靜寒暑往來。   者外道謂從自在天來為來。來還反為去。復云無因而來。無因而去。   者二世有部。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   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而假緣故來。緣離則去。   者成實大乘義云。從無明識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為來。反原而去。   者昔地論師義。乖真起妄為來。息妄歸真故去。   者攝大乘師。明六道眾生皆從本識來。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   從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起一念聞熏習。附著本識。此是反去之始。   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用本識中解性成於報佛。解性不可朽滅。自性清淨心即是法身佛。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解性與自性清淨心相應一體。故法身常。報身亦常也。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必定封執言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去來。   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故無有去來。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歷天而不周。   問:江河競注。云何不流。既云不流。云何競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問也。二乘之人未得並觀。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二觀。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注而不流。不動真際建立諸法。故不流而注。   問:此事難信。云何曉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請陳近喻。以況遠理。如吾身在他鄉。夢還本土。既覺已後。身竟不移。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一切諸法。喻之如夢。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朝之覺。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周旋五道。喻之如夢。正觀達之。實無往反。稱之為覺。   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義。云何釋耶。答:經文甚多。今略舉其要。   淨名經云。不來相來。不去相去。來無所來。去無所去。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琉璃光來。佛問云。汝為至來。為不至來。答云。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是已來不來。不至是未來不來。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次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而法尚反折之云。炎中水。從東海西海而來。南海北海而去。常啼答云。炎中尚無水。云何有來去。因此則悟法身無來去義。   次智度論解道品。釋菩薩正業。亦明無有去來。席卷此文來也。直讀此品。未覺為精。若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淨名既云不來相來。此就何義釋之。答:成論師云。實法無來。相續有來。故云不來相來。又云。世諦有來。真諦無來。故云不來相來。   地論師云。法界體無來。用即有來。中假師云。中道無去來。假名有去來。今悉不同此說。直須讀經。只來宛然而實無所來。不得分為二片也。   品廣分為七。處中為四。略說二周。   所言七者。以三時門破去法。以三時門破去者。以三時門破初發。以三時門破住住者。以一異門破去去者。以因緣門破去去者。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   次明處中開四門者。從能破門為名者。○丁第一三時門破。○丁二者一異門破。○丁三者因緣門破。○丁四者有無門破。   大意令眾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但受悟各異。故開多門。所以有此四門者。以計去來是起動之法。必墮三世。故前就三時門破。   外云。三世若無。眼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   復謂因緣去來。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緣。病乃無窮。觀門非一。今欲領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   次雖有四門合之為二者。初周略破去來。後三廣破去來。   又初周總破去住。後三別破於去。又初周直破去來。後三破眼所見。   又初周但就有為門破。後周為無為一切破。   今宜依四門。就初為二。○戊第一破去去者。○戊第二破住住者。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   就初又三。○己一破法去。○己二破人去。○己三破去因。   就破法去。開為四別。初長行立。○庚次偈破。○庚三救。○庚四破救。 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   此立義也。上品求四緣生果。畢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能救。故今舉眼所見以立義。外道數論譬喻之流同明時不可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不言見時去來。是舉下足色為眼所見。故云眼見。   問:上立四緣。今立去來。云何廣狹。答:上法廣人狹。四緣攝一切法。是故為廣。但內道所計。故云人狹。此品人廣法狹。大小內外同計去來。故是人廣。去來但是有為。故云法狹。   問:三時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三劫。三世。三念。今就後立也。而言三時有作者。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為作。又作是業義。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 答曰。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   第二論主破。外人明三時有。論主即明三時無。然直觀此破。未覺其精。   望淨名經文殊答曰。若來已更不來。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時門明無去來。但文殊既至方丈。大眾則謂來已名來。是故今略舉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一則解三。故不具舉也。琉璃光。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即是已。不至是未。三時之中舉二門也。   次淨名彌勒章。具舉三時。以責無一生記。是故此門可以窮凡屈聖。則望經精巧也。   上半明已未二門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已是過去息滅。是中無去。未是未來未有去法。亦無去。   下半破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已是曾去。即時無去。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下半即云。去時不離此二。既信此二無去。當知去時亦無去也。 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   離去去業不可得者。業是動之異名。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若言已去有去者。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去法已滅。猶有動業。無有是處也。 問曰。   ○庚下第三救義。若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二關已窮。今但救去時有去。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時有作。謂三世有部。今立二時無去。一時有去。即二世無部。就偈為二。上半立有時法。下半明於有無也。 動處則有去   立有去法也。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時中無去。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而言動者。外人謂去麤而動細。去麤即墮已。而動細即非已。既稱為動。亦非是未。欲簡除已未。故云動也。   處有二義。一從所履處名之為處。二者即目舉足動以為處。由上明無去。外人云即此動處有去。何故無耶。 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以其動必賴時。故將動以證時也。 非已去未去。   下半明有無也。若作一人立義。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今輸已未兩關也。若二人立義者。上半立現在是有。今非二世有義也。 是故去時去。   第二結去時有去也。   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第三句輸已未二關。第四句正立去時去。此分好。 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是故當知去時有去。   隨有作業處者。隨於四衢八達動步。即有去也。 答曰。   ○庚第四破救也。   問:此破與上何異。答:今觀四番。可為三類。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初總明三時有去。故是總立。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   次但立去時有去。故是別立。但破去時去。故是別破。   又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問答:立二世無破二世無義。   三者前破去時去是奪破。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故是奪也。今縱。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故是縱破也。   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今縱有去時耶。答:去麤而動細。去麤故。可得將已未分之。動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   故縱彼有動。求動無從。如人靜坐。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名去者。因此之動。稱為去法。亦名去業。將步之前。名為未去。足動所經。名為已去。取其現動。名為去時。取其初動。目之為發。當步之動。名之為是去。餘步形此。名為異去。足之所履。稱為去處。   然即眾緣和合。虛受其名。諦觀察之。無一可得。而著相者。謂有決定。是故論主就而求之也。   所言四關者。○辛第一無體破。○辛二各體破。師又詺為失因破。○辛三二法破。○辛四兩人破。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 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   此牒外義也。外人明已未二時。無有去義。第三時中。有於去法。故此去法。賴時而去。是以牒之。不受其時中有法而法賴時去也。 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   ○辛下半正作無體破者。此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   汝既稱去時。是即因去有時。即時無別體。若無別體。法何所賴而得去耶。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以破外人。但外人自言去時有去。即時因於去。故時無別體。即法無所賴耳。   又時無別體。即是因緣時。因緣時無有自性。若無自性。是即無時。既其無時。法何所賴。   問:此與數論有何異耶。答:數論雖知因法假名時。無有別時。未知因時假名法。無有別法。是故異也。   今責成論者云。法賴時去者。時復賴誰生耶。若言因法有假名時。而無別時。亦應因時而假名法。無有別法。無有別法。而法為時所生者。亦應無有別時。時為法所生也。又若時是無。無更有別法生時者。亦應法是無。無有別時生法者。   又離時外實有法。法尚不生時。今離法外無別時。云何時生法耶。   又並外人。若時非法法非時。而時法異者。亦時非法法非時。時法應相離。若言理不相離而終異。亦應理不異而終離。然不異只是不離。不離只是不異耳。 去時有去。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時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中有去。如器中有果。   前牒上半。何以故下釋下半。初明時無別體。即是奪破。次明相離。謂縱關也。   ○辛第二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來意者。初偈無體。名為奪破。後之三偈。並是縱關。縱關者。縱其時法相離。即難破之。又初偈無體破。破無別時部。後三偈破有別時部。破此二。即一切立窮。上半牒而標過。下半難而釋過。 復次。 若言去時去。   此牒外立也。上明去時不得有去。今縱關去時有去。是故有若言之句也。 是人則有咎。   標過也。   此偈與前進退成過。前明時無別體。故法無所賴。即不得去。今明若有時體。可賴時而去。即時法有相離之咎。 離去有去時。   下半正釋過也。既言法賴時去。即離法別有時體也。 去時獨去故。   此傳顯相離之失。所以傳顯相離失者。內法中有二種計。如數論等。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即無相離之失。   如譬喻部等。謂別有時體。法是色心。時非色心。故須顯相離之失。若爾。上句破數論。今斥譬喻人。若相離者。去之與時。並各獨去。獨去者。兩各相離。去不因時。是法獨義。時不因去。是獨時也。   又有人言。今去時獨自去。故云獨去。此非文旨也。 若謂已去未去中無去。去時實有去者。是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說去時有去。是則為二。而實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 復次。   ○辛第三偈。二法破。   來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次偈得去而失相因。故進退為過。外人今欲立相因。復明有去。即俱免二失。所以然者。既言去時去。即時前之去以為時體。免無體之過。二時後去賴時而去。無獨去之咎也。 若去時有去。則有二種去。   上半牒而標過。 一謂為去時。   下半釋過。此是以一去法為時體也。 二謂去時去。   復有一法假時而去。   問:此有何過耶。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時。若有一時。應有一法。豈一時之中而有兩去法耶。又去法名身動。既有兩動。便有二身二色陰也。色陰既二。四心豈一耶。 若謂去時有去。是則有過。所謂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 問曰。若有二去有何咎。   ○辛此生第四兩人破。外人未覺兩法之失。是故致問:   又雖知有失。而著難便例。是故問也。 答曰。   答中為二。上半牒而正並。下半釋並。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   二去法。是二色陰。既有二色陰。即成於二人。若唯有一人。亦但有一法。故復進退屈也。又若言法二而人一。亦應人二法一也。 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下半釋並者。以離法無人。故法二即人二也。又本是一人。由汝立去時中有去。即成二人。既成二人。即一人與去法往東。一人與去法往西。西東東人。復於去時中去。復成二法二人。如是即一人成無量人。一法成無量法。若爾者。即失一人一法。既失其一。何有多耶。故一多俱壞。至此已來。即立法窮矣。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不然。是故去時亦無去。 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   ○己下第二次破去者。   問:此章為破去者。為破去者去耶。答:具有二意。破去者。破去者去。   問:依觀門次第。人空易得。應先明。法空難得。應後辨。今何得前破法。後破人耶。答:今中百二論相望者。百論依觀門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以外道未識佛法觀門。故示之以漸。   又外道計神為主。故先破其主也。中論破內學人。內學人多已知人空。少信法空。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未知法空。故先破法。   問:內道既知人空。何須破。答:復有不知者。如犢子是也。又此論正破內傍破外。正破內。故先破法。傍破外。故後破人。又會法成人。法為人本。故先破其本也。   問:云何名去者去耶。答:總論去有二種。者法去。者人去。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人法俱無去。即一切去盡矣。   又去有二種。非眾生類去。如風行水流。眾生類去。如從此到彼。上破法去。兼破非眾生類去。今正破眾生類去。又上破法去破內道。今破人去破外道。又上破法去。破無我部。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開為四。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   今就文有二。初問:次答:問有二。領前無法。立後有人。然此問意因論主生。論主上難云。離法無人。以法二故。人亦應二。此是借人破法。又所以借人破法者。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外人即云離法無人。以人有故法即有也。 答曰。   下五偈為二。○庚初開奪破。○庚第二縱破。 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庚初奪破為二。上半牒其所受。下半正奪其立者。   此不離之言。凡三處用之。初用為難。離法無人。法二人亦二。次外人用為立。人有法即有。今還用為破。法無人即無也。然外云人有法有。論主云法無人無。論主之言已顯於前。外人之立未彰於後。故有屈申也。 若離於去者。則去法不可得。今云何於無去法中。言三時定有去者。 復次。   ○庚此第二縱破。又開為二。○辛初偈開三門而總非之。○辛後三偈解章門以釋非。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   人多釋云。此偈猶是以三時破也。初句為已。次句為未。下半為去時。今謂不然。下外人救。還救初句。豈得救已去耶。   今所釋者。此就三者門破。初句明去者於去時中不能用去法去。次句明不去者亦不能用去法去。離此已外無第三去也。下當釋之。   今且就此門破者。上來求去若得。可言去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上來求去無從。者何所用。又上明法無人即無。云何於無人法中而謂人用法去。   又既稱去者。即者無自體。云何能用法去耶。又去者宛然而不去。   如肇公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亦如江河競注而實不流。故去者宛然。而實不去也。   不去者不去破第二句。   此是面目相違。不去人云何去。若不去人而去。如無罪人有罪。無施人有施。   又因去者有不去者。上求去者不可得。云何有不去者。尚無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耶。又去者尚不去。不去者云何去。如明尚非明。暗云何是明耶。   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豈可亦去亦不去為去。乃至非去不非去為去耶。此即破不有有義。他有既不得為有。不有云何得有。若言不有有者。應不去者去。即屈此破也。   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即有不得為有。不有亦不得為有。亦有亦不有非不有。並不成有也。 無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則有二種。若去者若不去者。離是二。無第三。 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   ○辛此下第二縱破釋章門。但釋初門。不釋後二。以初破故。後二自崩。   又初門是通立通破。以三時有去者。名為通立。破三時有去。名為通破。   從此文是別破別立。別立去者去。為別立。破去者去。為別破。上破法中。亦有縱奪二門通別兩意也。   初問:次答:此問是外道犢子及成實等義。並明有人御去法而去。但成實二師。云別有人體人用。無體但有假用。此中含其二說也。 答曰。   下三偈為三。○壬初無體破。○壬次兩法破。○壬三各體破。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義。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   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無體破。若離法別有人體。即人可御法而去。以離法無人體。云何人御法而去。   問:論主用無體以破耶。答:不爾。汝既云去者。即用去以成者。則者無自體。如用指以成拳。拳無自體。非用無體破外有體。   又如人作師子。師子不能去。須人御方去。今明此二相離可得爾耳。離兩腳動。無別有人。故不得去。此通得破外道犢子成實等義。既其易知。不煩作也。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定有去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 復次。 若去者有去。則有二種去。一謂去者去。二謂去法去。   ○壬第二偈。二法破者。前偈是奪破。今二偈並是縱關。上半牒。下半破。   破意云。若避前無體而言有體。今縱有體。墮二去。者前之去。以為者體。者後之去。為者所用。   問:二去有何過。答:二去法是二色陰。即二身動。一人二身。是為大過。   又人法不相離。法二即人二。人一即法一。汝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又法二即人二。此之二人各往東西。則東西去者。復用去法去。亦有二去。既有二法。復成二人。如是一人成無量人。具如前說。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   有二論。一本云。以去法成去者。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此文為定。餘本悉非。所以然者。初明以一去法為人體。次一去法為人用。故成一人二法過也。 復次。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   ○壬第三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上半牒而標過。下半正明各體。   離去有去者。汝明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後用去法。即是離去法有去者體也。   說去者有去。師云。離去有去者。外人懷中作如是解。離去別有去者。說去者有去。口中復說去者御去法而去。故云各體也。   又此句意詺外義。成上離過。汝先有者體。而說者用於法。故知離法別有者體。此偈與破去法中各體破全同。但上明時法各體。今明人法各體為異耳。   問:前各體破與無體破相次。今何故在二體後耶。答:蓋是翻論者誤。何以知然。外人前立三時有去者。青目就二法破中。以結三時中無去者竟。更說此偈者。當知是誤也。若非翻論者誤。則是梵文本失。 若人說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說去者用去法。是為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事不爾。 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而於三時求發不可得。   ○己第三次以三時破發。發與去異者。取其異靜之義。稱之為發。動足成步。目之為去。故去則是果。發則為因。世間云千里之行。皆因發足。合抱之本。起自毫端。故破發也。   至此已來。文三義四。文三者。初破去法。次破去人。今破初發。   義四者。謂破人法因果義也。就文為二。長行。偈本。長行為二。初序立。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者。序破也。 何以故。   就三偈為四。○庚初偈開三時門。○庚次偈釋三時門。○庚第三半偈破三時。○庚第四半偈總結。破初門為二。三句明三時無發。下一句呵之。 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   問:上云去是果。發是因。云何就已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答:此非果中求因。乃是三時門之名耳。上已用三時門求無去法。次就三時門求無去人。今就三時門求無初發。故三時門是能破。人法因果等是所破也。   問:何故就三時門破此等法耶。答:去法去人及初發。並是起動有為之法。必墮三世。故就三世中求之也。何處當有發者。三世中既無。三世外則是無為。無為亦無發。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生下釋破偈也。前唱三時無。未釋所以無。今釋所以無。故有此文也。 未發無去時。亦無有已去。   ○庚第二釋三時無發。上半釋二時無發。下半釋未去無發。未發無去時。釋上去時中無發。亦無有已去。釋已去無發。   章門偈則就三時次第。故先已。次未。後去時。今釋就緩切次第。先破其切。後破其緩。以正計去時有發及已去中有發故也。又是逐文勢鉤鏁。接最後去時無發。仍即釋之也。   問:云何未發無去時。釋去時中無發耶。答:若未發有時。可從時中發。未發竟無時。從何處發耶。問:未發何故無時耶。答:發是動發之法。因法故有時。未發則無法。無法云何有時耶。   問:若爾。今因發故有時可得。從時中發耶。答:若因發有時。即時無自體。時無自體。即發無所賴。云何得從時中發耶。   問:此與上破法何異。答:初章門偈。與破法中初偈三時求去法不可得全同。今此偈與上破法中無體偈全同。好體破發。亦應具有四破。無體破。各體。二法。兩人。但上以具明。今略舉初門。即餘三可領也。   亦無有已去釋已去中無發。亦具二義。者若未發有已去之時。可從已去時中發。未發竟無已時。云何從已時中發。者因發有時。時即無自體。法何所賴而得發耶。 是二應有發。未去何有發。   結上二義應有發。而今尚無。未去是未來。未來未有時。云何得從時中發耶。 無去無未去。亦復無去時。   ○庚此第三次破無三時。破無三時者。上來三處用三時破去法去人及初發竟。今次破此三時。則前破所破。今破能破。   問:何故破三時耶。答:恐外人云若三時中盡無人法因果。何故有此三時耶。既其有時必應有法。又既有能破應有所破。是故今明法無故時無。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 一切無有發。   ○庚第四總結破。一切無者。謂無去法去人等。但發最在後。故偏舉之耳。 何故而分別。   不應分別有人法因果及三時也。 若人未發則無去時。亦無已去。若有發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時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無去。   云發無故無去。此明因無故果無也。 無去故無去者。   法無故人無也。 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   此是法無故無時。亦是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   問:何故呵外人耶。答:此章破去事竟。故總結呵也。 問曰。若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   第二以三時門破住。破住二意。先破動今破靜。令悟四儀宛然而未曾動靜。破住為成破去。上就去門破去。今就住門破去。既其見住。則去心必生。今破其住。則無靜對動。則去心都息。   就中有二。前問:次答:問有二。領前無去。問後有住。   作此問者。凡有三義。者外人雖知無去。而未解無住。故請問之。者欲舉住證去。欲有無相待。以無去對有住。則是有無相對也。 答曰。   答中三偈四章。○己初偈明三時門無住。○己次偈偏釋初門無住。○己三上半偈重以三時門破去者住。○己次下半偈類破餘法。 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離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初偈上半明二門中無住。下半明無第三門。   去者則不住。此是正去則無有住。不去者不住。無去可待。故無有住。   又世間有二種住。者未住。者本住。本住者不去。稱之為住。亦是去前住。未住者息去然後住。亦是去後住。去者不住。破其未住。若正去即有去者而不得住。若其息去。即無復去者。令誰住耶。如息五指即無拳可住。次句破本住易知。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皆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 復次。   ○己第二偈破去者住。偏釋初門。又例上破去具通別。   初門通破住。此門別破住也。又例上應有縱奪門。上奪今縱也。 去者若當住。云何有此義。若當離於去。去者不可得。   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破意云。離去法無去人。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若息去法。即無復去人。令誰住耶。故人義若成。便不得住。住義若成。即無復有人。進退屈也。   又離法無人。汝欲息法令人住者。亦應息人而法住耶。眾事推之。畢竟無住。 汝謂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當有住。去住相違故。 復次。 去未去無住。去時亦無住。   ○己第三舉三時門重破去者住。上是奪門。明去者不得住。今縱。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於何時中住。已去中是已滅即無住。未去則未有住。去時還墮二門。此猶是捉上三時門破住。至此已來。凡四過用三時門破也。 所有行止法。皆同於去義。   ○己第四類破餘法。問:行止是何法耶。答:生死流轉相續為行。涅槃滅生死流動為止。上以破動靜二儀。今破生死涅槃兩法。即一切諸法畢竟無遺也。   問:品題破去來。而不破於來。不題破住及行止。何故破耶。答:品欲釋八不之未。故以去來相對。但去來更無兩體。此望為去。彼觀為來。故破去即破來也。   今欲徧窮萬法。故動靜二儀。生死涅槃兩法。皆不可得。   問:今此破意在何耶。答:令悟此身不動不靜。非生死流轉。亦非涅槃止息。即是以觀發中。因中發觀。於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所得心。常與道合也。 若謂去者住。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 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   若開四門。初三時門已竟。○丁今是第二。一異門破也。   若二周明義。初周已竟。今是第二周。   問:何以知有二周意耶。答:上破去住及類行止等竟。而今更破去去者。當知是重破故。有二周也。   問:何故明二周耶。答:利根聞初周略破即解。鈍根未悟。更廣破之。   就文為二。初問:次答:問有二。初領前無。而眼見下。第二立有去住也。   問:品初已明眼見三時有作。今復云眼見。與前何異。答:明眼見。論主就三時門求之不得。外人云。汝雖巧難。我不能答:而道理終有。以眼見故。   者上直舉眼見。而論主即破。外人今便反難論主。若三時中無。眼不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無故則不應見。見故非是無。所以異上也。   又外人反問論主。有世諦以不。若有世諦。即有去住。若無世諦。則是邪見。   又真諦可無。世諦云何是無。若言世諦中無。則真諦應有。是則大亂。   又若俗無真有。即色可聞。聲可見。眼應聞。耳應見也。   者外人復云。若無而顛倒故。見者有無俱倒。何故見有不見無耶。又等是顛倒見。無有一去而見一去。何故不於一人見於二去。復於二人見一去耶。   者汝口說無。我眼見有。則眼見是實。口說難信。有如是等義故。重舉眼見問論主也。 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何以故。   下第二破。就文為三。○戊初偈雙牒雙定。○戊次兩偈雙牒雙難。○戊後一偈雙結雙呵。   前長行呵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汝信眼所見不信論主口破者。宜檢口眼二因。外人以無明顛倒為因。感得肉眼。諸佛菩薩以般若為因。宣之於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信。   又汝現世無明心流入眼。故眼見不可信。我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蓋從二慧心流入此口。故口可信眼不可信。   又眼不可信者。熱病人種種橫見故。口言有物。汝無明熱病橫有所見。故言有去來。   又汝言見一何故不見二者。此見不見。並是汝之倒情。汝見一既不可信。汝之不見亦不可信。如是五句也。又此是顛倒與顛倒相應。故所見不亂也。   又若我言無而見有者。可受此難。汝自見有。今就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汝若執無而見有者。我亦破之也。   又云既稱肉眼所見不可信。何得云佛見世諦與凡夫不異。但有著不著不同。故分凡聖耶。   又汝無始來作此信。不得解脫。欲得解脫。不應信此六情。故信般若。則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則不信般若。般若生。則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則般若不生。二河傾滿。亦復如是。   外人既舉眼所見可信。論主以一異類破顯即事可信。故就一異求之不成也。   又一異檢不可得。當知慧眼所見現可信也。如因緣品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也。   問:一異檢云何現可信耶。答:汝言眼見有去人去法者。汝眼為見其是一物。為見是其二物耶。即事責之。則外人於眼見事。便爾無對。故眼見事不成也。   又作一異破者。然計有去者。即是我見。我見為一異本。一異是斷常本。斷常是六十二見本。   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六十二見。故知我見為本。由有我故。推我與陰一。即陰滅我滅。成於斷見。陰與我異。陰滅我存。故起常見。故一異是斷常本。既有斷常。便起六十二見。從見則起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   今破一異之本。則枝末之見自傾。即令悟眾生累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異是十四難。一異既傾。十四難便壞也。問:一異為破一人為破兩計。答:若直舉眼見救義。則一異破一立也。若執一異。則破二人也。   問:何人執一異耶。答:若直取色法為身動故。名為去法。去法成人。名為去者。則非僧佉等四外道義。以四外道並計色與神異。而自執神與覺一異。有四師耳。若總以五陰為身動名為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義也。而成論師明假有即實義異實義。即入今二門責之。   又成論師計假人有體有用。是計異義。計假人無體還以五陰為體。是人法一義也。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戊初偈雙牒雙非。易知也。 若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 問曰。一異有何咎。 答曰。 若謂於去法。即為是去者。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為一。   ○戊次兩偈雙牒雙破。○己破一中。上半牒。下半破。所以舉作作者並去去者。以去去者一義過昧。作作者一義過顯。故將顯以並昧也。   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則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俱有情二俱無情。二俱有色二俱無色也。   師責成實義云。汝人起善惡。善惡是所作。人是能作。若一則無能所。若有能所。則不得一。若一復有能所。則是亦一亦異。亦異故有能所。亦一故無能所。   又能所既一。起善惡既有兩法。應當兩人。若人一則善惡應一。   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人亦爾。若人一則四心應一。   他又云。人能作善惡。不當善惡。心為善惡體。不當解惑。   今問:若解惑與心一。心一則解惑應一。善惡與人一。人一則善惡一。若人不當善惡。何處離善惡色心別有人。若別有人。人應在善惡色心外。柱應在四微外。   又若異心別有善惡。應異青黃。別有色也。 若謂於去法。有異於去者。離去者有去。離去有去者。   ○己第二偈上半亦牒。下半破。而將離以責其異者。亦離顯而異昧故也。汝既得異。應得相離。相離有五。者。東西離。去若在東。者應居西。者。有無離。未有去法。應先有去人。未有去人。應先有去法。存亡離。去人死。去法應存。去法亡。去人應在。去住離。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應住。不相成離。人法既異。則不相成。如牛二角。 如是二俱有過。   長行為二。初雙牒。總唱有過。 何以故。   次釋一異過。先釋一。次釋異。一中為三。 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   標錯亂及破因緣過。因去有去者下。第雙釋。一中下。第雙結。 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   釋中有二。初釋破因緣者。既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故是破因緣。 又去名為法。去者名人。人常。去法無常。若一者。則二俱應常。二俱應無常。   釋錯亂有二。人法。常無常。人通四儀。是故為常。四儀迭代興廢。故名無常。非是破外道人常義也。若一。應俱常俱無常。喚人應得法。召法應得人。故是錯亂。 一中有如是等過。   第三雙結。   或解云。釋一中三過一結。   三過者。第一門。法體亂過。又去名為法下。第二。名亂過。人常法無常下。三。義亂過。夫論謬立。不出三亂。謂體名義也。一中有如是過者。第四結也。 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   異中亦應有三離。東西離。有無離。存亡離。四總結。今略。無初離也。 復次。 去去者是二。若一異法成。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   ○戊第三偈上半雙牒。下半雙呵。易知也。 若去者去法有。應以一法成。應以異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說無第三法成。 若謂有成。應說因緣無去無去者。今當更說。   ○丁第三因緣門破。有此門來。凡有三意。者前破一異。破人法體。今因緣門。破人法用。故二偈文並稱不能用。則體用俱寂。   者上破一異。而犢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別有人體故。不可言一。而因於陰故。不可言異。如別有火體。不可與薪一。而因託於薪。不可言異。雖不可一異。而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義。故今破之也。   者上來破性人法。今破因緣人法。則性空因緣空義也。   二偈為二。○戊初偈破者不能用是去。○戊次偈破者不能用異去。是去者。是者所因。去者不能用。異去者。非者所因。去者亦不能用。而此二偈反覆相成。初偈免二去。而墮無用。後偈若其有用。便墮二法。   又初偈破不得動第一步。第二偈破不得動第二步。尚不得動第二步。況千里行耶。故一切法無動轉者也。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下半明法不能運人。 因去知去者。   此牒外人義。若端拱靜坐。此直是人耳。不知是去者。以其因動足。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論主破也。   是去即者所因去。而者不能用。若離去別有者體。者可能用去法。今因去知者。則者無自體。云何能用去法。又無自體即無者。誰用去法耶。   如因色心成人。若未有色心。則本無有人。既因色心成人。離色心無人。人云何還能用色心耶。又不得色心成人。凡成必有能所。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今離色心無人。云何色心是能成。人為所成耶。 先無有去法。故無去者去。   下半有二義。一釋上半。若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今因者有法。者前無法。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此則上半破其者能用法。下半破其因法知者。   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下半破法能運者。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言法能運者。今因者有法。則去者之前。無有去法。云何言法能運者。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   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此明因法有去者。者無自體。故不能用去法耳。 亦無去時已去未去。   未有去法。非但無者。亦無三時。明因法有時耳。   既因法有者。者無自體。云何者於三時中用得去耶。 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趣。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   釋下半。初舉譬反釋。先有人。後有城。人可趣城。前有法。後有人。法可運人。而人法互相因。不得先後。云何言先有法而能運人。復何得言先有法。因法知人耶。 復次。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異去。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戊第二偈破異去。上半牒。下半破。   外云。初動一步是者所因去。以去法成者體。者可不能用。今進第二步。異於成者之去。名為異去。此去既不成者體。則者應能用。是故破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初去以成者體。次去為者所用。則是二去。二去則二動二身。如上無量過也。   汝若言至第二步時。初步已滅。無有二法過者。則但有後步。則唯有成者之去。則者不能用。同初偈過。故免二去則墮無用。得有用則成二去。   又初步成者體。者無自體。云何得運初步進至第二步。又縱將初步進至第二步。則至第二步時。猶有初步。則一人有二去。無有是處。   凡論有去。要初步滅。進至第二步。無有將初步至第二步。第二步時猶有初步也。   故偈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初步滅則者亦滅。不得至第二步。初步不滅猶有初步。亦不得至第二步。故一切人無有動步之義也。   又一去成者體。此是前時去。一去成者用。此是後時去。但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至後時去。無有前時去。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故偈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又若後時去猶是前時去。當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亦一時中有前後兩法。前後兩時。何有此義。   又當前時去。只有成者體。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如藉此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此陰此微。云何能御後時之微陰耶。   又前時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則不名去法。若名去法。則應能去。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   又舉例。如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後時之眼被者用。方能見。何有此義耶。又後時之眼不成我體。則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 復次。   ○丁第四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   夫論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假時而去。有人法之體。有人法之用。   三時門破其假時而去。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因緣門洗其人法之用。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   而汝意猶未已。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人法俱有。則不成人法。人法俱無。則不成人法。故有此門也。   又初二門破性。因緣門破假。性假若空。則一切都壞。   若踟躕道門。怏怏此旨。今更兩門。令滯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無有去。定無則斷。斷令誰去耶。   又決定則不因法有人。人本實有。不決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實無。此二即總該一切。   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人是無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因法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盡。   又不因法有人。別有假體。因法有人。則無假體。此二亦收一切。   二偈為三。○戊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能用法。○戊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戊三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 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戊初偈為二。上半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決定有人體。即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動。云何用三去。   又不因法有人。人獨自有。應獨自去。不須用法。復是不用三。   又決定有者。者不因法成。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誰用三去。   又既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以無去法可息故。 不決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無自體則無人。誰用法耶。又無自體。即同上不能用是去過也。   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上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無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   又上半破外義。下半破內義。上半破犢子及假有體。下半破假無體也。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   餘二段易知。   長望論意不可思議。住而不靜。去而非動。履地而無處。豈非不可思議耶。 決定者。名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名未去已去去時。   釋三段即三。釋上半為二。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以立中要具此三故也。 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不應有住。(註一)   若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用之辭。即是釋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即者常應去。都無住期。故云不應有住也。 因去法得名去者。(註二)若先無去法。即無去者。(註三)   釋下半有二論本。今用一本。   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無去法。即無去者。此文為正。餘本煩也。 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   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定無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若作立義。因緣義不可定有不可定無也。   又此即二諦義。真諦空故。不得定有。世諦有故。不得言定無。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又世諦是因緣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真諦是因緣無。不得言自性無。此破性有無。明因緣二諦也。   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並就世諦。世諦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言定無。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假有不可言非有非無。此是世諦假有。絕性有無四句也。而絕假有者。乃是真諦。世諦假有既絕四。真諦假無亦絕四。故二諦並四絕也。然二諦意。乃多具上來諸義也。 如幻如化。   幻為十喻之始。化為十喻之終。故舉初後也。   幻去宛然。豈是定無。幻去非去。豈是定有。成上非定有無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虛怳不能得。故名如幻化耳。不執虛破實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 □註註一、註二、註三,此三處文,依大正藏原文應如左。此中,有雙底線者,為本文,無線者,為缺漏之文。 「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 中觀論疏卷第十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六情品第三   問:何因緣故有此品耶。答:二十七品。猶是二十七門。所入更無異。為通入諸法實相之理。唯此一理。名之為實。自斯以外。並皆虛妄。故智度論云。唯除實相。餘一切法並名為魔。所以然者。一切諸法皆是虛妄。又能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苦果。故名為魔。實相之法。不可取著。是滅煩惱處。故不名魔。   問:實相何故不可取著。答:若以有心著實相。實相竟非有。故有心不能著。若以無心著實相。實相竟非無。如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並不能著。故不生煩惱。既不生煩惱。會於實相能滅罪累。   故論云譬如蛇著一切物。唯不能著火燄。般若如火燄。四邊不可觸。以燒手故。是以眾生能著一切法。不能著實相。實相既是滅煩惱處。是以二十七門。並為通於實相。實相若顯。便發正觀。正觀若發。戲論斯亡。是以論初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蓋是十方三世諸佛菩薩經論之大意也。   問:若爾。何故有二十七門。答:龍樹開諸門者。但為入理。意不在門。若不取所入理為正。而但尋究通理之門。或前或後。或破或立者。如是之人。住在門外。竟不能入理。論主意在入理。不在於門。而人在諸門。不在入理。與論相違。非師資之道。   又尋究諸門。既不入理。則舊惑不除。更於門處起新煩惱。可謂服於甘露還成毒藥。故亦不應問次第也。而復須明次第者。上就動靜四儀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今就六根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若前門已悟。不須此品。但為根性不同。受悟各異。歷法觀之。故復說也。   問:何故就此身心顯於實相發觀滅惑。答:一切凡夫。於此身心常起愛見煩惱。以煩惱故有業。業故受苦報。今觀察此身本來寂滅。即是實相。既是實相。便是法身。故淨名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蓋是一論之通意也。   次別明六情次去來者。因緣品釋八不之始。去來品解八不之終。始終既彰。則一切法畢竟不可得。外人不受斯旨。若一切畢竟空者。經明十二入攝一切法。云何言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不應說十二入。故上二品總破一切法。今對論主總立一切法。故說此品也。   二者接次鉤鏁相生者。上品初。外人舉世間眼見三時有去。謂過去已去。未來當去。現在正去。論主即就二世捨無有去。過去既謝。去法已滅。即無有去。未來未有。亦無有去。現在一念不停。舉足便滅。亦無有去。   惑者問云。若三世無去。即眼不應見。既有眼所見。不應無。論主更以三門求眼所見竟不可得。何所見耶。   今外人復云。若無所見去來。應無能見之眼。既有能見之眼。寧無所見去來。故此品觀無能見之眼。即入實相。與實相相應。既與實相相應。即不受此六根。以不受六根。名為法身。為眾生故。化生五道。說此法門使物了悟。亦得法身。是以次去來品觀於六情。   問:云何名於眼情。答:計於眼情凡有七種。者。世俗之流。但云眼能見色。而不能窮究本末原由。   者。外道之人。云五塵生五大。五大成五根。但眼內火大偏多。故眼能見色。耳內空大偏多。故耳能聞聲。鼻根地大偏多。故鼻能聞香。舌根水大偏多。故舌能知味。身根風大偏多。故身能覺觸。意根既是心識。非五大所成。若是肉心。為地大所成也。   者。復有外道。謂但以一塵成一大。如色塵成火大。而火大成眼根。故眼能見色。聲塵成空大。空大成耳根。故耳能聞聲。味塵成水大。水大成舌根。故舌能知味。香塵成地大。地大成鼻根。故鼻能聞香。觸塵成風大。風大成身根。故身還覺觸。   者。毘曇人云。眼耳鼻舌四根。為十微共成。謂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及眼根為九。而此眼根附著身根。故有十微。身根但有九微。無眼等四根。故論偈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在有香地。   成實論云。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是假名無有實體。就三假辨者。四微是法假。五根為受假。眾生是名假。   者。犢子部云。四大和合成眼。別有眼體異於四大。上來六部並云有眼。   第。方廣道人云。但見四大。無別總眼。總眼既無。亦無四大。故一切法空。如龜毛兔角。   問:論主云何破此諸計。答:凡有此眼根。見於好色。即起貪心。若見惡色。便生瞋恚。見不好不惡。即生無明。因三煩惱。發於三業。三業因緣。往來六趣。總上六部。於眼起於有見。方廣於眼。起於無見。有無是六十二見根本。有無既成。諸見便立。若有諸見。必有於愛見。愛見煩惱。不得解脫。今破此有無二見。即愛見不生。便得解脫。   問:云何破耶。答:觀此眼根本來空寂。故不同六家之有。雖畢竟空。而眼見宛然。故異方廣之無。   故淨名經云。有佛世尊。得真天眼。悉見諸法不以二相義。   華嚴經云。眼根入三昧。耳根起正受。觀眼無生無自性。說空寂滅無所有。如此等文。並明眼根宛然而無所見。雖無所見。而無所不見。故空有無礙。空有既無礙。一根為六用。六根為一用。用能為無用。無用而能用。以用無礙。是故唯佛得稱為我。我者。謂自在義也。   又雙破凡夫二乘兩病。故說此品。凡夫見有此六根。起諸煩惱。如鳥投網。二乘有六根。即不能無六。若入觀無六根。即不能為六用。如淨名呵阿那律云。眼若作相。則同外道。若無作相。即是無為。不應有見。故失對當時。受屈於二難。   今明菩薩了六無六。無有礙相。則越聖越凡。故說此品也。   又說此品者。法華明六根清淨。普賢觀經。懺六根罪。彼經云。若有眼根惡。業障不清淨。當誦大乘經。思念第一義。是名懺悔眼。能盡諸惡業。故知欲為真實懺悔。當依此品。觀六根畢竟空。   大集經云。若有說言眼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是人流轉生死中。無量億劫受諸苦。如是諸大乘。正以觀六根為入道之要。是故此品總而釋之。   又有此品來者。從因緣品至此。有三立三破。初引毘曇論立。次引去來事立。今引經立。以備破三立。故有三破也。   又有此品來者。上兩品求生滅去來畢竟不可得。外人便謂論主能見諸法無生滅去來。故上云世間眼見故。若爾。終有能見之眼所見之境。是故今明既無生滅去來。豈有能見所見。即上破於生滅。今泯於境智。故有此品來也。   品八偈。為二。○甲偈立。七偈破。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   立中先長行問:所以引經者。既是經說。則必有六情。若無六情。佛不應說有。   又論主若言無六。則破佛經。若不破佛經。則六情便有。既有六情。上因緣去來豈得無耶。又上品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佛不應說之。既說六情。即六情可信。 所謂。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   偈為二。上半列六情體。下半明六情用。行者。緣也。六情緣於六塵也。   又上半明六情。下半明六塵。所以破十二入者。眾事分毘曇。婆羅門問佛何法攝一切法耶。佛答十二入攝一切法。今觀十二入空。則一切法不可得也。   問:意可是情。餘五云何是情。答:意當體名情。餘五生情識之果。從果受稱也。六情亦名六根。五根能生五識。意根能生意識。六情亦名六依。為六識所依。六塵亦名六衰。令善衰滅。亦名六欲。是人所欲故也。   但解見義不同。外道以神我能見。犢子亦明我能見。論人以識託眼根。故識能見。雖用識見。要須人御。   然用識見。本是曇摩多羅人義。毘曇人以根能見故。眼根是清淨色。能見外法。雖用根見。要須識在根中。根即能見。若無有識。空根不見。故用識能了別。   異部人云。慧數是能見。復有人云。諸心數和合能見也。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色。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 答曰。無也。何以故。   ○甲第論主破。就文為二。長行標無。偈本釋無。   問:外人引經明有六情。論主明無。豈非破佛經耶。答:然外計我與六情。俱是妄謂。佛欲借於六妄。止於我妄。執教之流。遂言實有六情。故不解佛意。   又佛說六情是妄者。意欲明六是空。而外人謂有妄故。亦不識佛意。   又佛意說六是世諦。尋如來意。欲令悟第一義。故說世諦。而小乘人謂實有六。不知第一義。今言無六意。乃申佛說六意也。   故涅槃云。為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若眾生不因世諦入第一義。諸佛終不說世諦也。   佛說六者。此明不六六義。欲令眾生因六悟不六。而外人謂是定情。便成六故六。非但不知不六六。亦不能悟六不六。故外人是破經。論主明不六六。即是申於世諦。明因六悟不六。即是申第一義諦。既申二諦。即發二智也。   又佛說此六令悟不六。即於六內不起諸煩惱。而外人無始已來有此六根。起諸煩惱。而稟佛教。更復推斥諍於六根。故惑不除。新病更起。名破佛。論主與此相違。故名申教。   問:夫論說法不離二諦。今言無六。依何諦耶。答:二諦之中。並無此六。世諦文中無性實六。第一義中無有假六。故云無也。   偈本即是釋長行。汎論有四句。偈釋偈。長行釋偈。長行釋長行。偈釋長行。第二七偈破為二。○乙有六偈。正破眼情。有一偈。類觀餘五。   六偈即分為六。○丙第偈正破。第指前破。第重破。第法無故人無。第人無故法無。第偈因無故果無。   今束此六偈為二。初之五偈。正破見因義。第二一偈。破見所生果。   就五偈中復為三類。三偈破眼見。第半偈破色見。第一行半破人見。   三偈即三。一偈舉不自見況破見他。第偈三時門破見他。第偈就對色義破見他。今是舉不自見以破見他。 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云何見餘物。   問:上有五家立見。今破何人。答:徧破一切。以一切師同明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故舉不自見以況破見他。即徧破一切也。   破意云。汝自體是眼。應見自體。若不見自體。即自體非眼。   又若非見而是眼。便見非眼也。若爾。應有離見之眼。亦應云離眼之見。   又此難毘曇最切。彼明根是色。既能見他者。亦應自見。彼救云。眼根是不可見有對色。故不可見。   今破云。眼體既不為他所見。云何能見他。如百論云。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眼見也。次難識見者。識能見他。識應能自見。若言識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自見。若爾。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見他。破人見亦類同之。   又總難眾師。眼不自見能見他者。此即半見半不見。應半眼半不眼。若從半見作名。名為見名為眼者。亦應從半不見作名。名為不見名為不眼。所以然者。自即為親。他即為疏。既從見疏名為見者。從不見親。應名不見。   又數人明眼具十微而別有眼微。破云。眼是眾緣所成無有自性。云何言實有眼不自見而能見他。   成論眼是假名。無有自性。若無自性。即是寂滅。云何執眼定能見耶。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 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   救意云。燈能所俱是色入。故自照復照他。眼能見是眼入。所見是色入。是故見他不自見。此毘曇救也。   依論人救者。眼能見是識。所見為色。故能見他而不自見。   犢子及外道同云。人是能見。色是所見。同明人不可見色可見故。所以但見他不自見也。   引火者。依數人能燒是觸。所燒具四微。故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   智度論亦云。色具能照。觸具能燒。與數人大同也。 答曰。 火喻則不能。成於眼見法。   答中為二。上半明火不能成見法。所以然者。眼即懸矚。火到薪方燒。不應舉合而救離也。   又云觀汝此義。應是自燒不燒他。自見不見他。何者。   火燒薪。薪於火是自。所以能燒薪耳。若是他者。何故不燒餘薪耶。等是他。等應燒。不爾。等應不燒。而燒被燒之薪。不燒餘薪。即被燒之薪非他。即是自燒義也。見義亦爾。   眼見於色。色於眼是自。故眼能見色。若是他者。即不能見。若言是他而能見者。眼何故不見非見之色耶。而不見非見之色。但見於見色。當知色於眼是自故見。於他即不見。此乃是見自不見他。何名見他不見自。   又火喻不能成眼見法者。離眼有色。離薪無火。故不應舉不離以救離義。如百論云。離泥無瓶。而眼色異故也。 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下半釋不能成。   舉三時門破者。欲遮其後救。論主引燈為並。外人舉火來救。今破火竟。或可更引刀指。於自無能。於他有用。故舉三時門。徧破一切於自不能於他能也。   者。欲令外人因前觀門。通徹於後。是故指前而破於後。   者。上奪不自見即不見他。今縱見他。故開三時責。即前奪後縱也。 汝雖作火喻。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去時中無去。如是已燒未燒燒時。俱無有燒。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俱無見相。 復次。 見若未見時。則不名為見。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依偈數之。○丙此是第重破。重破者。上三雙已周。初偈舉自破他。次偈正破他。即自他一雙。二者。初偈就法說破。次偈喻說破。謂法譬一雙。三初偈正破。次偈指前破。即三周破竟。今復破之。故名重破也。指前破下。應有即前後破。一雙六字。東瀛古本無。   就三義破眼見者。初偈舉不自見。況破見他。次舉三時門正破見他。此二是就眼破眼也。今第三就色破眼見。眼未對色不名見。因對色方名見。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   者。云眼即是見。見即是眼。既見未見。常名為眼。即應見未見。常名為見。今有時見。有時不見。即有時是眼。有時是非眼。   者。若見未見常是眼。亦應眼未眼常見。   者。難云。若眼是見。眼遂有時見不見。亦應見是眼。見遂有時眼不眼。若無有見而非眼。亦應無有眼而非見。   者。難云。若眼有時見。有時不見。即知眼未必是見義。汝不應言眼定是見義也。   者。顛倒品云。色等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色未與眼合時即無色。既無色亦無眼。未合既畢竟無。云何將無可令有耶。   又何得因緣未合時無。即因緣合時亦無。如眼因色故有見。見乃屬色。色因眼故可見。可見乃屬眼。若爾。豈得言見但屬眼。可見屬色。見既不屬眼。豈復屬色。可見既不屬色。寧復屬眼。故知眼色無自性。無自性故空。   所以華嚴云。觀眼無生無自性。說空寂滅無所有也。   者。依文難云。眼既是見義。未對色時能見。可名見耳。未對色時。畢竟不見。後對色云何得見。   成論文云。同性不依時。是眼而不見。同性者。未見眼與見時眼。同是眼性。識未依時即不見。若爾。識依故見。不依即不見。即見無自體。   又眼是見義。不見亦名眼。色是礙義。不礙應是色。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為見。因對色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云何以見能見。 復次。二處俱無見法。   ○丙依偈是第。明法無故人無。   就義破者。上三門破眼無見義竟。今第四破色無見義。所以破色無見者。承第三偈生。上云對色方見。不對色不見。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恐外人復云色應有見。故次破色無見也。   今更騰前偈意。他問:無眼時不能見。云何屬色。答:無色時不見。對色方見。遂言眼見色不見。亦應今色對眼方見。應是色見眼不見。   又眼對色。而云眼見色。亦應色對眼。色見眼也。   他救云。雖復相因。而從勝受名。如因水土穀子而芽得生。而名穀芽。不名餘芽。今責云。汝無水土。芽終不生。何故從勝受名耶。   二處俱無見者。有三義。一是眼處。二是色處。二俱無見。眼是能見。尚無有見。色體非見。云何能見。   二者。見處非見處。上責見成非見。恐外人云見不能見。即非見應能見。故名非見亦不見。同前緣尚不生。何況非緣。   三者。是眼處人處。上已責眼不能見。恐外人云。獨眼不能見。須人御眼方乃得見。故明人亦不見。若人能見。盲亦有人。應能見也。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   偈上半明法無。下半辨人無。   見不能有見。指品初三偈破也。非見亦不見。即此偈直非之。既稱非見。云何能見。 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下半正明人無。即是第三破人見義。上破毘曇云眼見義。今破外道犢子及成論假人能見義。   問:云何是法無故人亦無耶。答:眼既不能見。即知人亦不能見。故是法無故人無也。若言人見。盲既有人。何不用耳見耶。   破成論云。識既能見。識託耳何不能見。若要用眼方見。不用眼不見。此是眼見。何關人見。破識亦爾。識要託眼方見。託餘不見。即是眼見。何關識見。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   前釋上半。次釋下半。 何以故。   釋下半為三。初牒何以故。釋有進退二難。 若離見有見者。無目者亦應以餘情見。   初明人見。即盲人應見。 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   次明眼見。即人墮盲。 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後舉偈結。易知也。 復次。   ○丙依偈是第。人無故法無也。若破三種見義。猶屬第三破人見義。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   偈為二。上半明人無。下半辨法無。   上半舉離不離。釋前偈。下半法無故人無。   若離見有見者。盲人應能見。而盲不能見。即離見無見者。   若不離見有見者。即見在眼。而者便無見。即亦無者。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下半明法無。本由者御眼見色。既其無者。即無能御之人。便無所御之眼。故無所取之色。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長行云有無。即是離不離。有是不離。以有見即有見者。無見有者。故無是離也。 復次。   ○丙依偈是第。明因無故果無。   所言因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色為因。識等為果。若望品意。從品初都是破見因意。謂求三種見不得。即明無因。是故今第二次明無果。 見可見無故。   近牒第五偈下半。遠牒一品破也。 識等四法無。   破無果也。依成實義。眼色和合生於眼識。識生想。想生受。受生行。次第取假實境。上既破無眼見色。即四心不生也。   依毘曇義者。上已破無眼見色。今次破無四法。   四法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眼識所以得生。次由觸。觸和合根塵。以觸和合根塵。即生苦樂捨三受。三受後。次生愛。雖生餘心數。但受是三界果報主。故偏說生受。三受後。次生三毒。但愛是三界受生本。故偏說愛也。   眾事分。正明此四法。與今長行同。大品亦明眼觸因緣生受。乃至意觸因緣生受也。 四取等諸緣。云何當得有。   四取者。婆沙云。四方馳求。名為四取。勝鬘經以四住地為四取。故云有漏業。因四取為緣。生三界內也。   今此中別明四取。依毘曇總攝百八煩惱為四取體。三界有利鈍二使。各開二分。欲界鈍使。取外五欲。名為欲取。上二界鈍使。不取外五欲。不名欲取。但取內法。名我語取。   三界四見為見取。三界戒取。名為戒取。鈍使就界分二。利使約重輕為兩。戒取雖一。但內外二人計非道為道。此過既深。故獨為一取。餘四見合為一取。成論明四取。其體即局也。   等諸緣者。四取既無。即不起三業。三業無故。未來二果亡。觀見可見空。即十二緣河竭。佛性水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大意也。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故。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 復次。 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當知如是義。皆同於上說。   ○乙第二類破五情等法。釋根塵合離有二師。   數云三根合。謂鼻舌身。三根離。即眼耳意。   成論總六根四句。眼但離不合。鼻舌身但合不離。耳亦離亦合。聞外聲為離。聞耳鳴為合。意非離非合。以無形故。今此偈總明六情不可得。離合之性即空也。 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    ◎觀五陰品第四   上已觀六情。今復觀五陰者。以受悟不同。宜歷明觀行也。二者。諸方等經明陰入界空。今欲釋經歷諸空義。故上明界入空。今次觀五陰。   問:經何故說陰入界空耶。答:大集經。諸魔子令舍利弗儛。身子答云。汝當儛我當歌。歌曰。我今不求陰界入。無量世來虛妄故。若有貪求如是法。是人終不得解脫。魔子聞之。發菩提心。故知見陰界入不得解脫。知本性空便得道也。   又如大品明菩薩習應般若。命初即云習色空。受想行識空。是名與般若相應。佛在世。利根直聞色空。便能得道。今為鈍者廣解釋之。令與般若相應。是故觀於五陰。   問:大小乘經論皆前明五陰。次十二入。後十八界。上六情品具破界入。偈云。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則是十二入義。後偈云。識等四法無。即明無六識。即是破十八界。今何故先破界入。後觀五陰。   答:因緣去來。釋八不始末。即辨一切法空。外人不受一切法空。故引佛說十二入攝一切法。證一切法是有。故前破十二入及十八界。界入既竟。始得觀五陰空耳。   二者鏁接次相生者。因緣品明一切法無生。外人舉現事去來證有萬法。既破無所見去來。次舉能見之眼來救。是故次破六情之用。破用既竟。復引五陰法體。證有於用。故今破陰體也。   陰入開合者。依毘曇十二入中十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為色陰。意入即識陰。法入除無為。取想受為二陰。餘即行陰也。   陰與界開合者。十八界中十色界。及法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七心界為識陰。法界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餘為行陰。   界入開合者。五根五塵及法入。二門相似。唯異開意入為七心界耳。   問:何故偏取想受二數為二陰。答:略有二義。者想能生見。受能生愛。者想修無色。受修初禪。有此強力。故偏取也。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五根五塵及以四大。   毘曇以四大是實法。故屬觸塵。成實觸是實法。四大是假。故離之也。   曇摩多羅部。但明十種色。無有無作。俱異數論。   次大乘有三釋。云佛果有色。故涅槃云捨無常色。獲得常色。   云佛果無色。而經云有者。此是妙有炳然。故云色耳。   釋云。從七地已還。此即有色。八地以上。無復有色。亦無四心。故地經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   通稱陰者。謂陰蓋為義。有此五陰蓋。於眾生不得解脫。如雀在瓶。物覆其口。故云陰。   又云陰者。陰殺也。其義主殺。以此五法能害慧命。是故經中喻旃陀羅。   羅什後翻名為五眾。以此五法。共聚成人。目之為眾。又此五法各有眾多。如色陰有無量色。餘四亦爾。故名眾也。   問:云何觀五陰耶。答:眾生已受五陰身。常為所害。   如涅槃云。觀察五陰。如五旃陀羅。乃至過旃陀羅。而內道外道小乘大乘。更封執五陰。種種異說。或言前後。或言一時。或言佛果有色。或云無色。故內外大小。互興諍論。各執己法為是。他說為非。如此之人。不能除旃陀羅。而於五陰復生諸見。即旃陀羅上。更起旃陀羅。   論主今觀五陰畢竟不可得。既無五陰。亦無不五。亦五不五。非五不五。   如大品云。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是名菩薩無受三昧。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問:五句不受何所歸耶。答:若能如此悟者。歸於本鄉。   是故經云。本際為鄉。絕句為里。而眾生任運受此陰身。已失本鄉。   今大小學人於五陰法。復起諍論。是為失內更復失矣。故去城踰遠。岐路逾多。   又若能知五陰空。即是捨旃陀羅。又是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問:云何得爾。答:以了悟色陰生滅不可得。即無常色不生。生滅色既不生。即無生滅色種現故。大品云。諸法若生。般若即不生。般若生故。諸法即不生。   問:若觀五陰畢竟空者。佛經何故分別五陰。答:佛分別五者。欲因分別令知五陰是空。而封教之徒。不領陰空。但存分別。故失佛意。   又有所分別。障慧眼。障慧眼故。不能如實分別。若息分別。即除分別障。故正觀眼開。得實智慧。既得實智。即得權智。能無分別中善巧分別。雖復分別。未曾分別。故寶積歎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問:毘曇亦知五陰無常。苦空無我。五陰從因生。故無常。五陰為四相刀切之。違其住性。故苦。以無常切之。不得自在。故無我。無我故空。空與無我異者。無離陰我。故云空。無即陰我。故為無我。與大乘觀行有何異耶。   答:毘曇觀察五陰。但得人空。未得法空故。五旃陀羅都未滅也。大乘不但知五內無我。亦知無有五陰故。始離於五也。   問:成實論云。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復明五陰實法亦空。與大乘何異。   答:三藏多明人空。少明法空。大乘多明法空。少明人空。所以然者。小乘尚知人空。何況大乘。是以大乘多明法空。是故為異。   以三藏經多明人空。少明法空。毘曇成實。俱學三藏。有得人空。有得法空。   又小乘雖明二空。未得五陰本來寂滅。如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性。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以未得本來寂滅故。未到本鄉。是以二乘猶在門外。故猶受變易生死。   又二乘雖知五陰空。不知五陰即在佛性。涅槃經云。眾生佛性。住五陰中。   問:若五陰中別有佛性。與外道陰內有我何異。答:了其五陰本來寂滅。名為佛性。不別有佛性住在陰身。   品有九偈。為二。○甲七偈求五陰畢竟空。第兩偈歎美畢竟空。   小乘五百部聞五陰畢竟空。如刀傷心。大士聞之。即生歡喜。是故稱歎。   法華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是故歎之。   七偈為二。○乙六偈觀色陰空。一偈觀四陰空。色陰麤顯。故前觀。四心陰昧。即後破。又色陰在初。四心居後。又去來六情。觀色陰之用不可得。   今次觀色體空。觀色為三。○丙第三偈。作因果不相離門破。第兩偈。有因無因門破。第一偈。相似不相似門破。   三偈又二。○丁初偈標章門。兩偈釋章門。   章門為二。○戊上半離因無果章門。下半離果無因章門。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 答曰。 若離於色因。色則不可得。若當離於色。色因不可得。   問:云何是色因果耶。答:若即事言。頭足為因。七尺之身為果。   若就義者。如外道云。從五塵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十一根生色身。色身為果。餘者為因。數人四大造五根。四大為因。五根為果。   成論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是果。餘並為因。   數論同以過去善惡業。生此報果也。   問:因果不相離。云何是破耶。答:外人言色與色因。相因故而有。   論主明只為色因與色相因故無。以相因故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色本無體。因緣故生。以過去業行為因。今世四大為緣。藉此因緣。是故有色。當知即是空也。   如以面為因。以鏡為緣。像於中現。而像畢竟空。   又四諦品云。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此釋經云色即是空。只以從因生故。所以空也。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縷。布如色。縷如因。   云除縷即無布者。而縷布互得相因。而惑者多執一邊。謂離縷無布。布為縷所成。而不信離布無縷。云縷不為布所成。故除布有縷。   今明縷布相因。猶是一例耳。   今問:汝既有即布之縷。復有異布之縷。亦應有即縷之布。離縷之布。若即布之縷此縷成布。離布之縷此不成布者。亦應有即縷之布此布成縷。異縷之布此布不成縷。   問:何者是即布之縷異布之縷也。答:用縷織作布。是即布之縷。不用縷織作布。是異布之縷。今因布有縷。此是離布無縷。不因布有縷。此是離布之縷。 問曰。若離色因有色。有何過。   生第二偈故發問:若望數論報因因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即是離色因有色。若望毘曇。四大為能造。色為所造。其體既異。亦名為離。   成實四塵是實法。四大及五根皆是假名。假實為異。亦是離義也。 答曰。 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無因而有色。是事則不然。   答中為二。上半明相離即墮無因。下半傳顯無因之過。文易見也。   前釋上半無因。從無因而有法。   次釋下半。開為六。一釋。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重破。六總結。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無有。   初如文。 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識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第二救義。   外道中識常者。有解云。識是神異名。統御為神。神了別名識。故神是無因常也。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如僧佉云覺體是常。覺即是識也。   成論文云。莎提比丘計有一識。流轉五道。故識是常。 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   第三破救。初總非之。有言無義。故云但也。 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則如我說。   次開二關責之。有因無因者。因名所以也。若有所以說常。即是有因。不應云無因。若無所以。即無事可證。何以知有。既不可知有。即無此法。同我上明無因法。世間所無。 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   第四重救。總明因義有二。作因。即是生因。言說因。謂了因。   上明無因。無有作因。是故為常。有言說因。指示令前人知有此法。故有言說因。答上同我說之難也。然常法有二種了因。總了因。即是言說。別了因。如空以滅色為相。時假節氣華果等。今總證有無因法。故明有通了因也。 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   第五破救。六種品破無虛空。即是破無言說因。又求虛空不可得。言說與誰為因。 餘事後當破。   時如時品。涅槃如涅槃品。識如行品。此論無有破方文。但邪見品末燄及之耳。 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   現事。是去來六情也。所以偏破微塵者。內外二家同以微塵為色本。今正破色陰。故別破其本。   問:何故云微塵不可見。答:外道計塵。無十方分不可見。如百論破塵品。內道明非肉眼見。故言不可見耳。 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第六章如文。 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   ○戊生第二釋離果無因章門。   此義世間外道小乘大乘並言未有果時有因。即是離果有因也。 答曰。 若離色有因。則是無果因。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處。   上半正破。下半傳破。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答曰。無果有因。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為因。若無果云何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無有無果因。   指前破緣品中。是結破四緣中第二若謂緣無果偈也。 復次。   ○丙下第兩偈。就有因無因門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前三偈明因果不相離。破其因果相離。外人便謂果必由因。因必由果。而有因果。是故今破其不相離也。   就文為三。○丁初就有因門破。○丁次就無因門破。○丁第三呵責。 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因者。諸分也。果者。總身也。若諸分之內已有總身。即不假諸分所成。若諸分之內無有總身。雖假諸分終不能生。故有因無因。俱不生果。   破毘曇四大中已有色。有色即不須造。無色不可造。   成論四微中已有四大。本無四大。亦作此責。 二處有色因。則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為色因。若先因中無色。亦不名為色因。 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咎。   ○丁此生無因破也。外人既聞有無二門俱不由因。便墮無因之見。   問:上長行已立三家無因。今何故復立。答:前立常法無因。今立無常法無因。   問:上云離色因有色。亦是立無常無因。答:上云離耳。不言無也。外道計鄰虛塵。圓而是常。不從因生。   阿毘曇云。七微生阿耨塵。阿耨塵即是有因。七微極細是無因。與外道異者。為四大所造。有所作因。為四相所遷。是共有因。從業起。果報因生。但無十方分。與外道同。   成論師二解。釋云。有中折之不盡。則細更復有細。因更從因。此同上有無二門破之。釋云。折之即盡。無復更細。故名鄰虛。乃無四大所造。而為三相所遷。以其極細。不可分之為十方。而在物之東。謂之為西。在物之西。謂之為東。故名有十方分。此是無因而有色也。   無明初念託空而起。兩家同是心無因義也。微塵以心為因。心無因即塵亦無因。 答曰。 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   直總呵之。以佛法無有無因之義。故不須破之也。   又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又上已云無因法世間所無。故但總非而已。 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   ○丁第三呵責。分別者。即上因果相離不相離。有因無因等。乃至分別定有十一及與十四。今並呵之。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不應分別。   云分別名凡夫者。雖有世間外道小乘大乘。此之四人。並立有色而分別之。皆是凡夫也。以無明愛染者。此明從癡起愛。即愛煩惱也。   然後以邪見分別三世有無。於舊惑上起新煩惱也。如此之人。不能畢故。更復造新。即為五旃陀羅之所害也。今觀五畢竟空。即新故二惑便斷。故得解脫也。 復次。 若果似於因。是事則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丙此第似不似門破。上因果相離不相離。及有因無因門。窮之已徧。但無始來有此陰身。空觀不成。有心常現。故論主更開二門以觀察之。   又此章來者。外人云。今實見殺生短壽。是相似義。種羊角葦生。倒種牛毛蒲生。是不似義。水月鏡像。是相似義。泥瓶縷布。是不相似。一切因果。既有似不似。即有因果。何得言都無耶。若都無因果。墮邪見。   是故今次破其似不似。明二俱不成。由外人倒見有。今求其倒見有不得故。名無所著。若復執無。還是倒見無耳。   問:似不似云何不成。答:見身望頭足。總別不同。一多為異。云何相似。人別不成畜生之總。云何不似。   又似不似。猶是一異義耳。頭足與身一。身一即頭足一。若頭足與身異。除頭足應有總身。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麤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麤縷無細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行陰識陰等。其餘一切法。皆同於色陰。   ○乙第例破四陰。色心相依。上求色不得。即心無所依。是故無心。   又既已三門求色不可得。今還以三門求心。亦不可得。   五陰有三種次第。一依成論取境次第者。識得實法。想得假名。受領納好惡。行起善惡。   依毘曇有二種次第。麤細次第。色最麤故前說。受覺苦樂亦麤。故次色。想取像貌。故次受。行起貪瞋亦麤。故次想。識唯得青黃境。故最細。   觀行次第。無始已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故前觀色陰。所以貪色者。由樂受故。所以有樂受者。以想取像貌故。所以想取像貌者。由行心分別故。所以有行者。根本由心識故。最後說識。今此文正是毘曇及諸經明次第義也。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 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甲第次明歎美空。   問:何故就此品末歎美空耶。答:者。隨寄一品末。並得論之。者。大小乘經論多就陰門以作觀門。故就此品以歎美之。   如毘曇陰內無人故空。不自在故無我。但空人不空陰。   成實二聖行義。於眾生中不見眾生。為空行。見陰亦無。為無我行。   菩薩知人與陰本自不有。今亦不無。以大小俱就五陰明觀行故。偏約此品歎空。   又外人以有身心故。受論主之屈。今令其觀此身心畢竟空。不受他屈。而能屈他。是故歎空令捨有身心見。   又此論二十七品。大明三解脫門。從因緣品至五陰品。並是破有明空門。今欲結於空義。故就此品末歎美於空。從六種品去。明無相門。作作者品已下。辨無作門。蓋是文正意也。 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   問:上明有因無因二俱不成。今因中有果無果皆不可得。若爾。空之與有。不成問答:云何言執有不成問答:執空能成問答:答:實如所問:若空令人得道。有亦令人得道。故經中或時歎空破有。或時歎有破空。   如涅槃云。汝今勿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寂。故歎大涅槃名為善有。而惑者不了。各執一邊。故謂有是而空非。或謂空是而有非。故成於諍論。   今明空有不二。有是即空是。空非即有非。空有既不二。空有與非空有亦不二。既言有即非復有。言空即非復空。寧可各執空有耶。   今言空者。是諸法實相理。不依空即是違理。問答豈得成耶。   問:理既非空有。何故作空名說耶。答:以無所得空。為破有所得有。此是隔節破也。   又明有所得人。非但執有是有。執空亦是有。   今明無所得空。無空亦無有。故說為空。破其空有二見。   又外道小乘大乘人。心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為有。今說無依無所得。故名空耳。   如涅槃十對。歎無所得。無所得有四無礙。有所得即無。故有所得不成問答:無所得成問答也。   故初偈明有所得法師過失。如九十六種外道小乘五百部之流。及有所得大乘。不悟諸法實相。心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答不成答。次偈明有所得論義人。問不成問。   又諸法師具二種義。者申正。者破邪。初偈明法師答不成答。不能申正。次偈明問不成問。不能破邪。   二偈各四。初偈四者。初句若人有問者。假設問辭。第二句假設答意。第三句明答不成答。第四句答同問疑。   第二偈亦有四意。初句若人有難問。假設欲問。第二句正明發問。第三句問不成問。第四句問同答疑。   長行為二。釋兩偈文。釋說兩偈意。初又二。(前)明不依空。不成問答:明依空成問答。 若人論義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   總釋二偈。 如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故無常。   下別釋兩偈。即兩也。執無常。是內外二道大小兩乘人。而正是內人也。 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   瓶從四微成。故瓶是無常。以假和合故有。即緣離故無。地持論云。此是不成實無常。多是大乘明也。   若就毘曇體相門答者。瓶為四相遷之是故無常。   依成實人答者。由取相煩惱感得生死中一切無常法也。 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   此有進退二過。因若無常。即與果同疑。因若是常。即果亦是常。即有違言之失。   今更卻責上三義也。如由四微緣成故無常。四微何故無常耶。乃至責取相亦爾。   如智度論責毘曇云。諸法從四緣生者。誰復生四緣耶。若更有所從。即墮無窮。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無因即常。又緣既不從緣。即果亦不從緣。 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   釋第二偈。   上明瓶是無常。是內道義。今明大小乘人執瓶無常。欲破外道執瓶是常。而反受外道破。上明不能申正。今明不能破邪。以僧佉人明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故瓶是常。   百論破因有果品。外人云。若諸法但是常。無有無常。有何過耶。故知外道立瓶是常也。又外道二十五諦。從細至麤。從麤至細。都無所失即常。是彼大宗。故須就常以明之。 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   內道云。現見瓶無常。云何是常。外道今牒內此難也。 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   立有性不失故常。以破內生滅無常也。若生滅無常者。泥滅於前。誰成瓶果。故是失業果報。   又眼與瓶俱念念滅。汝眼云何能見瓶是無常耶。以我有性不失故。二義俱成也。   又六根不能取六塵。即失十二入。故諸法定無常。一切法壞也。又眼念念滅。汝云何得見我。欲難我耶。汝欲難我。我畢已謝滅。云何受汝難耶。口亦無常。云何得動口業而論義耶。故著外道難也。 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   第二明依空成問答也。即是提婆破外道。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不立無常。逈破外道。以逈破外道。則內能屈外道。不自立無常。不為外所屈。 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   此釋疑故來。既言依空破常。即有空可依。還為外道所屈。是故今明不取空相。乃至四句心無所依。 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第二釋兩偈意。世間問答:尚須依空。況求至道而存有耶。非但求道。凡欲坐禪禮佛懺悔。並須依無所得也。   又上就常無常二義論得失。萬義類之。如五百部各有所執。不成問答:九十六道各有所執。不成問答:如今世大小乘學人各有所執。不成問答。 中觀論疏卷第十 中觀論疏卷第十一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六種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來者。佛隨虛妄眾生種種異說。或作五陰之名。或標六種之稱。而意在破我。令我見息。法亦不留。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取著於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復除其惑六。故說此品。   者諸方等經。歷法開道。或觀五陰即是實相。或檢六種令悟法身。今欲備釋眾經。徧窮諸法。故說此品。   者生死之身。凡有二分。者有分。者空分。從因緣竟五陰。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自非有。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因中發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   者經云諸法甚深。謂三解脫門。百論云。若離空無相。有若智若見者。空言無實也。   上以明空門。今次說無相門。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但為取空相。即便非門。今次破空相。令從無相門悟入。發生正觀。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虛空相者。意在於此也。   又一切法有二。內體。外相。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無內體。今辨無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乘二空同異。   小乘折性相明空。是生滅教為生滅觀。   大乘明自性空自相空。明無生滅教無生滅觀。故論辨性相空。為大乘人說也。   又即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性相本來空寂。如釋法華經也。   又智度論云。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愛即毒蟲。見為惡鬼。何由離之。當觀無相。一切境無相。即不起取相心。愛見便斷。得出三界。壞相而觀無相。即出分段。了相本無相。得出三界內外火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也。   者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空為四大本。四大為識本。識為眾生本。自上已來。破其末竟。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顯。故前破。本昧。故後除。   者自上已來。一周破其有已竟。四緣謂萬法之因。情陰為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虛空之論。故名龍樹為空論比丘。   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門言。云何令人同於虛空。便謂虛空是無。大乘亦爾。是故今品破於虛空。   者從去來竟五陰。破三有為法。此品次破三無為法。令有為無為畢竟空。故十八空有為空無為空後辨畢竟空也。   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問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空。   者諸大乘經多引虛空為喻。大品云。般若如虛空。涅槃云。佛性如虛空。金光明。法身如虛空。惑者多不識虛空。即迷所喻法。今破邪虛空申正虛空。故有今品來也。   今且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猶如虛空。若將常徧釋虛空。即是外道虛空。虛空喻佛法身。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毘曇虛空是有法者。佛法身便是毘曇法身。若將成論虛空是無法。即是成實法身。在喻既壞。即法說便壞。故一切大乘經皆壞矣。   此品破邪虛空申正虛空。即一切大乘經論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深照之。   問:六種五陰。云何同異。答:五陰合色離心。六種合心離色。   又依毘曇義。五陰通漏無漏。六種但是有漏。   若依成實釋者。五陰成人義親。六種成人義疏。   如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成眾生。故四大疏五陰親也。   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答:毘曇四大有二種。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假名四大。謂形相地等也。毘曇識種但是有漏。成論即通漏無漏。   毘曇明虛空有二。者有為虛空。如眾生身內。及井穴門向等空。無為虛空。鳥飛所不及處是也。成論明虛空是無法。但是無為。   問:云何觀此六種耶。答:下云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餘五亦如是。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發生正觀。斷諸煩惱。不復更受六種之身。故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即生死身現。法身不現。若見六種非有非無。即法身現。與法身相應。即名應身。既得如實悟。還為眾生如實演說。即是化身。   故文殊十禮經云。諸佛虛空相。虛空亦無相。離諸因果故。敬禮無所觀。故知觀六種非有非無。即是法身。與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為應身。為物說。即是化身。   又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中即是法身。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觀照於內。言彰乎外。故名論。即化身。   品為二。立。破。立有二。明其相。明法體。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   定相者。如地堅相。不可令不堅。火熱相。不可令冷也。   即有六種者。既有其相。即有法體。此是體相非標相。故有相即有體也。   問:上諸品立。與此立何異。答:從因緣至五陰立於有義。今明立相義也。   上以立有故。論主破有明空解脫門。今立相故。破相明無相解脫門。即次第也。 答曰。   答中八偈。為二。○甲七偈。破相明無相門。第一偈。呵責門破。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謂有。   初又二。○乙六偈破虛空。一偈類餘五種。   破虛空為二。○丙五偈半。破虛空之法。半偈。破知空之人。   初有二。○丁第一五偈。破虛空是有。○丁次半偈。破虛空是無。   破有中有五偈。為四。○戊初一偈半。舉能相破所相。○戊次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戊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戊第四一偈。結束破。   初一偈半為二。○己前偈正破。○己次半偈傳破。 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   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   上半破云。汝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若爾。相有故虛空是有。相既無虛空即無。   問:何者為空相。答:空有二種相。標相。體相。   如見柱有。知柱外即無。因有知無有。是無家標相。二者。除柱故得柱無。柱無之處。為空體相。然此二相。俱由於柱。若爾。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應未有空。又空與柱俱。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   問:上半明相無空即無。為是相待無。為是不相待無。答:具於兩義。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若是體相。無相即無體也。   下半破法不與相俱。汝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空則無相。汝上言六種各有定相。此言則失。   問:虛空無何等相。答:未有標相而有於空。故是無相有空耳。若言未有體相者。無相即無空也。故無標相。則墮失相過。若無體相。則有二過。墮無相。墮無體也。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   但釋下半明空墮無相。不釋上半無法者。至第二偈方釋之。又一義。無相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 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   ○己生第二半偈。傳破無相有空。   問:外人初言六種各有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答:外義有本有末。   據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無常。則未有相時。先已有空。故空無相。   據末而言。後有色生。因滅色知空。故言虛空有相。   初言有相據其末也。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是故二言。俱不相違。 答曰。   破無相有空。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   一切處無有者。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若無體相。則無此物也。   有二法攝一切法。有為法。無為法。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無為法以無生住滅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虛空若無相。則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有法。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虛空是三無為中一。豈得非有為無為耶。   又約毘曇有為空無為空。今非有為非無為。則無有法。故云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第二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又開二別。○己初半偈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己次一偈開二門。重責能相。   初半偈有二意。者取意救於上半。空若畢竟無相。可得無法。先雖無相。後相來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復有法。今縱破之。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相終不著。如常云真諦無名。以名詺真。去真彌遠矣。   第意云。若先無相。即無有法。後相何所相耶。如柱以圓為相。若無圓相。即無有柱。何所相耶。空以無色為相。若無無色。則無虛空。何所相耶。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仍生第三偈也。 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己第二偏破能相。釋前偈下半。上半明有無二門。相不可得。下半攝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義。一者本已有相。不更須相。如柱本有圓相。不更須圓相以相於柱。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一柱便有二圓。一空便有兩相。若一柱二圓。亦可一圓二柱。又既有二相。則有第三。如是無窮也。   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一者本既無相。復將相來相之。終自不著。二者只以無色為空體。既無無色相。則無空體。後相則無所相。此偈意深言遠。明有為無為二法。俱作此責之。   一切眾生並謂有為無為各有相故。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故。便生煩惱。煩惱故。有業苦。今責為無為相不可得。則無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脫。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壺。是名牛相。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釋上半為四。釋無相中相不住。釋有相中相不住。後重釋無相中相不住。第結。   偈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釋無相者。二義。是外人本宗本立先無相。後相來相之。   為成前偈故也。即以角峰為牛體。若無此相。即無牛可相也。 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   次釋有相中相不住。舉水火者。前破眾生。今破非眾生。蓋是互舉耳。 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更無第三處可相。   重破無相中相不住也。初標無因。次釋無因。云無法而有相者。既言無相。則無所相。所相是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無所相。此明無能相。以無所相之法可待。故無能相也。 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第四舉偈結。 復次。 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可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   ○戊此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無故可相即無。下半相待可相。可相無故相即無。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以體相無故。可相即無。   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名別破。今一偈名交絡破。前三明別破者。初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能所合破。故名交絡。   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今何故前明相無故可相無。後明可相無故相無。答:此是逐近勢破。第三偈正破於相。故乘破相之勢。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仍破相。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   ○戊第五結攝法破。上半結前。下半攝法。   是故今無相。結第四偈下半。亦無有可相。結第四偈上半。此是鉤鏁相生。故從下起上。   下半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一切法不出體相可相。標相可相。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相。   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故名因緣。可相為本。相為末。故名本末。   又互相因故。互為本末。今謂因緣者。此是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以一品始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 煙亦復有相。   白日。火為可相。煙為相。夜。煙為可相。火為相。作此語者有二種義。顯相可相無定。顯相可相攝一切法。 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自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丁今第二破虛空是無。此問有四義。   者。上破毘曇外道虛空是有。今破成論虛空是無。成實明虛空是無法。然終有此法。若無此無法。謗無三無為。應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計虛空是有。今破大乘計虛空是無。   者。因論主第五偈生。第五偈云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謂為空。無此諸物。故得此空。   者。自上已來。就本宗立義。今外人捉論主破。即以為立。故未被破。即執有。聞論主破。即著無。以無始來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故。   涅槃經云。眾生如步屈蟲。要因有起無見。因無生有見也。然眾生於一切法中起有無見。今於虛空一法起有無見。起有無。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諸見之根。何者。本借虛空喻佛性法身。一乘般若。今虛空既成斷常。則佛性法身皆是斷常。皆是見根。悉成障道本。即道與非道。並是非道。此所傷事深。宜須破洗也。   者。如開善義。明虛空是二諦所攝。虛空是世諦。故名為有。聞論主上破無空。謂真諦遣故無。是故立有無也。 答曰。 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然破無凡有二種。者若有無異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者有無一體。有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有無既已無。自上已來破虛空法竟。   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   今檢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識無依附。假何名為人。   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所成之人。以無法故。名法無生。以無人故。眾生無生。具二無生。得無生忍。   二者破境智義。上半破無所知之境。下半破無能知之智。故有無並夷。緣觀俱寂。   肇師用此明涅槃義。故云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法無有無之相。即無數於外。聖無有無之知。即無心於內。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此寂滅。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又所以破知者。虛空實非有無。但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虛空義寂。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在。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眼耳見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 問曰。以無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餘五同虛空。   ○乙第二類破五種。上三句舉虛空。下一句類五種。   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非無者。結破上無。半行偈也。   非相者。結破相第三偈也。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   有人言。此是解正虛空義。邪計虛空是有是無。正虛空即非有非無。   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對數論解虛空墮二邊故。今明虛空是中道。是以眾經將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般若等也。   問:中假師。非為非非。為非於有。若非有者。本自無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豈得非非。   又問:有對無不。汝信有對無。有既不成。無即不成。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有無既非。則非有非無並不成也。   故肇公云。言其非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言其非無者。明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既結非有非無。亦結非徧不徧。非常不常。非記無記。此即遠離二邊。不著中道。即知虛空絕四句。乃是正虛空。將此空喻法身佛性。般若一乘。並皆正也。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   問:何故云非有無是愚癡論。攝大乘論為戲論謗。何故復云是中道耶。答: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復捨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   餘五同虛空者。如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由實相故。生般若。故眾行立。萬德成。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 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緣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希望為有。是故先破。 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   料簡前破虛空意。就本末。約難易。又一義。五種是有為法。上情陰中已破。虛空是無為法。上來未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   ○甲此生第呵責門。就文為二。外呵內。內呵外。   問意云。世人又盡見五種為有。虛空是無。汝云何言非有無。若非有無。便是一種。何名五耶。又世諦有。真諦無。今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又世人計虛空。具有有無。如外道數人執空是有。成論明空是無。云何言非有無耶。   今總問虛空為徧不徧。答有二釋。一云徧故。柱處有空。二云不徧故。柱處無空。   問:若言空徧。柱應容柱。彼答云。質質相礙。故不容柱。   次問:虛空既徧。柱應與空一。空既無礙。柱亦應然。柱既是礙。空亦應礙。若空無礙柱礙。即空與柱異。空不徧柱也。若空不徧。空即不常。若不徧是常。徧應無常。 答曰。 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此正呵責。以淺智故。見五種為有。空種為無。又見虛空有。及見虛空無。又見世諦有。及見真諦無。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故諸見即生。有見故有愛。愛見因緣。即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數人言。見有得道。此乃是有見。豈得道耶。亦是得有見道。實不得正道。   成實人云。見無得道。亦是無見。豈得道耶。又是見於無道。竟不得正道也。   深智之人。與此相違。見有知表不有。見無知表不無。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也。   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答:六種之實。即是實相。實相絕四句。今但見有無。未能見亦有亦無。又不能見非有非無。況見絕四句耶。以不能徹見絕四之道。故是智淺。   然本見絕四。此得般若實觀。今不能見理。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   又四句皆是見。今見有無。乃作見猶未極。況得滅見之道耶。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   長行為三。明無方便失。第明有方便得。第結得失。 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   此第明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見滅起無見。智者應見生不起有見。見滅應不起無見。若智者見生滅無見。見滅滅有見。亦應愚人見生起無。見滅起有。   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體悟生滅不二。知生是滅。知滅是生。是以見生能滅無見。見滅能滅有見。   有人言。此是智者跨節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無。   所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無。是故知生而非有。為初節悟。即知生非無。是第二節悟。故言見生即滅無見。如師常云。假有不名有。假有不名無也。   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文少不便。今明此是直語。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緣生。何得斷無。是故見生即滅無見。緣離故滅。豈定有耶。是故見滅即滅有見。   問: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知不有。見滅即知不無。答:理實應爾。但意欲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取信即難。現見有生。云何非無。是故今明以有生故。知非定無。以有滅故。知非實有。取信即易。   如百論云。種滅壞故。信知非常。芽相續生。故知非斷。   大智論云。見苦集時。滅於無見。見滅道時。滅於有見。即此意也。 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   第三雙結得失。前結得。後結失。   雖有所見者。恐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而遂見於生。即是生見。是故今明雖生如幻。而見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乃至無漏見尚滅者。無漏是不生不滅。中道正觀。本對邪觀。故說正觀。既無邪觀。豈在正觀耶。 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此結失也。 觀六種品第五竟。 ◎觀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者。上來諸品求身不可得故。情陰。除此身之有。六種。破身之無。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又情陰除身之末。六種破身之本。本末既淨。即內外皆空。惑者復云。若言無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身也。故十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為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無也。但身相麤顯。故前觀。心相微細。即後檢也。   者。生死患累。有於因果。情陰為果。三毒為因。上檢無果。今觀無因。   涅槃明十二因緣始不生滅。終無因果。明五性義。   大品觀十二因緣。明三般若義。得上諸品。般若佛性並成。若見十二因緣。即緣河滿。性河傾。   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緣河傾。本對緣河。故有性河。緣河既傾。性河亦息。即二河俱傾。為眾生故。有緣性二方便。緣性二河俱滿義。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問:何故先觀果後觀因。答:果相顯。因相隱。故先觀果。   問:智度論云。鈍根者從果觀。利根者從因觀。此論明大乘觀行。云何從果觀。答:智度論云。菩薩為眾生故。亦從果觀。今此論為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   者。自上已來。正明法空。今此一品。人法雙泯。染法為因。人者是果。   者。的從上品末生。上云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長行云。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見法滅時。取相言無。外人云。若爾。應有取相。取相煩惱。煩惱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   者。欲破一切內外大小乘人斷煩惱義。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明斷不斷凡有四人。者在家凡夫。三毒現前。不明除斷。   者出家外道。斷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故涅槃經云。是諸外道。將盡三有。而復迴還。   釋凡夫斷惑有二師。數家明凡夫斷惑。以數人見有得道。凡夫亦見有。故斷惑。成實明見空斷惑。凡夫不見空相。但就有中伏耳。   者二乘之人。斷三界惑。而未除習氣及界外無明。   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   總上四人以為二類。凡夫之人與煩惱俱。自後三種名為斷惑。若爾。皆為淨名所呵。今明了煩惱本不生。故不與俱。今亦無滅。即無所斷。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即廣釋不斷不俱之義。故有此品來也。   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更復種種推畫興於諍論。即於煩惱上重起煩惱。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觀煩惱畢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脫。故說此品也。   者。徧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如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無量諸佛道。涅槃經云。心共貪生。不共貪滅。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生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即心共貪生共貪俱滅。   又法華呼斷結為除糞下賤人。今內外大小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豈非除糞人耶。論主憐愍如此等人。並令成長者尊貴之子。捨除糞之業。故說此品。   問:大品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又云。菩薩無礙道中行。佛在解脫道中行。諸大乘經皆明斷惑。又如地持論。菩薩斷惑障盡。佛斷智障盡。云何斷惑皆是除糞。   答: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無。大品又云。若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罪。又二十六卷最後云。諸法本有今無耶。以此推之。知無所斷。無所斷即是斷耳。亦得有無礙解脫。前念知惑不生為無礙。後念無生為解脫也。   者。徧釋諸大乘經方等懺悔義。如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菩薩所行不斷結使。不住使海。了此煩惱即是實相。無煩惱可住。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於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罪。況復多時。   問:何故爾。答:夫乖理故為罪。罪即虛妄。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真實。以實治虛。故滅眾罪。論主無緣大悲。愍末世重罪眾生。示真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法門。故說此品。   釋染染者不同。一世間人但知有三毒。不解尋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   如僧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黑染麤。   衛世師求那諦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愚即三毒中一。   當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家。染與者。亦有一異等四計也。   婆沙雜心出內學三部。謂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   犢子部具有三成。有六塵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煩惱為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實有六塵。故事成。有所生三毒。故結成。無人。故不成。   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前境無定。如一女色貪人見之為淨。不淨觀人謂不淨。無預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悲心人見之起悲。空觀人即見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   唯識論及攝大乘明無有外境。是境不成義。唯有於識。但是結成。   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備破三種成義。以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   莊嚴師明有假人體。入三成部攝。光宅師明無人。入二成部攝。開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斥同兩家之義。   問:既稱染染者。為心性本淨故染。不淨故染。   答: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淨。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成論師云。心有得佛之理。不為煩惱所染。故云清淨。而言客塵者。煩惱雖復牢固。始終可斷。非永安義。故云客。   薩婆多云。本有不淨心及以淨心。但有同時染異時染義。如貪心與諸數並起。即縛同時心數。謂同時染義。復有前後染義。即是緣縛。謂貪心緣三世境。縛三世境也。   成論師明前三心未起貪瞋。但是無記。名之為淨。後行陰起煩惱。染前三心。名為不淨。此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雖復有同時異時。終明有煩惱染心義。為今論主所破。   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為客塵煩惱染。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   答:此明即眾生心本清淨。於眾生成不淨。雖於眾生成不淨。然未嘗不淨。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難可了知。不言實有煩惱以染心也。   問:煩惱為是心為非心耶。   答:數論同明煩惱是心法。與心相應。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如雜心使品末說。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惱染心。亦為今論所破。   問:文具破三毒。云何但題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染是三毒初故。   又生死本際有二。無明與愛。無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愛是後分本。論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也。   問:三毒中。初是貪。今云何名染。答:貪雖是染。染通三界。貪但欲界。今欲徧治三界惑。故破染。又貪染人。故名染也。   品為二。長行立義。第破立。立中三。總標。解釋。總結。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   初如文。 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   第二解釋。初名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為愛。心遂連矚。為著。纏綿深固。名染。狂心發動。名為婬欲。方便引取欲為己物。名為貪欲。前三尚輕。即通於三有。後二遂重。但居欲界。 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第三總結。三業有三種。大品經云。罪業因緣故。三惡道中生。福業因緣故。欲界人天中生。無動業因緣。色無色界中生。   成論及禪經。明福業從欲界至三禪。第四禪以上。名無動業。大品總相明義。後據別相說之。 答曰。   第二破。十偈。開為六章。○甲兩偈。前後門破。一偈。一時門破。第兩偈。一異門破。第兩偈。偏就異門破。第兩偈。呵責。第一偈。類破餘法。 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此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大小內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今六門求煩惱得。可許斷之。求既無從。何所斷耶。   又即是明斷煩惱法。以此六門求煩惱不得。即是正觀。名無礙道。後念觀起。稱為解脫道也。   就初兩偈為二。○乙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半偈。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丙一偈雙縱。半行雙奪。 若離於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應生於染法。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   上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下半偈縱前有人體。因人起於染用。   後半行雙奪者。初句奪上半離染前有人體。離法不得有人。故云若無有染者也。   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既無人誰起染。故言云何當有染。   問:前人後染。此是誰義。答:莊嚴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染。即是前人後起染義。   又大小內外。多謂前有眾生而起於貪。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又未有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拳。未有柱梁有舍。未有五陰而有人也。   又莊嚴有人體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乙第二次破染法。亦應有一行半偈。一行雙縱。半偈俱奪。今示存略。故舉後例前。   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若無者。半行俱奪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無染。欲染於者。同於上說。故云亦如是。   問:前染後人。此是誰義。答:毘曇云未有染法。亦未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開善云前三心有法而無人。並是前染後人也。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   前釋一行半。次釋半行。釋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前無。以責外人。從要當下。方順偈本。偈前無人。則無人起染。長行前無人。則無人受染。具二義也。要當先有染者。釋縱人有體。然後起染。釋縱有用。若先無染者。釋奪體。則無下。釋奪用也。 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法。則無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釋後半行。易知也。 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者。若一時生有何咎。   ○甲第一時門破。然此三偈。如涅槃納衣梵志難也。   彼難云。身為在前。煩惱在前。為一時有。身若在前。既無煩惱誰感身耶。若煩惱在前。既未有身誰起煩惱。若言一時。則不相因。   佛答云。煩惱與身一時而有。雖一時有。要因煩惱而有於身。終不因身有煩惱也。   開善云。此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論因果。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因果義耳。此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若爾。即如今外人同受論主破也。   佗問:涅槃經作此說。若爾。論主應是破經。答:經中隨緣作如此說。何得執為定義。若定執經。即為論破也。所以知者。前云經雖說有名字。求實不可得也。   問:今云何通此經耶。答:經乃是明無身亦無煩惱。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後一時。但借一時破前後。借前後破一時。   煩惱與身一時而有。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要因煩惱而有是身。此是借前後破一時。既不前不後亦不一時。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是知虛妄不可檢責。   又經明雖一時者。此是因緣假名人法一時。今外人謂有人法兩體。一時並有。何以得知。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耶。故知有人法兩體。論一時並有也。是以外人不解經意。論主深識經意。若因緣一時。即無自性。無自性即人法皆空也。   問:人法一時是誰義耶。答:成論師無明初念。人法一時。又莊嚴云。色識一時成人。並入此門所破。 答曰。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上半牒而非。下半作無待難以釋。並易見也。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   破一時有三過。一不相因過。不相因者。有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緣。若破因緣。即破世諦及第一義。復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破。此是大過也。 是二應常。以無因成故。   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過。 若常。則多過。無有得解脫法。   三者以常故無解脫過。煩惱常即無有餘解脫。人常即無無餘解脫。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脫。 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   ○甲第兩偈一異門破。   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今欲相對更作一異破耳。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   又上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今即破無人法之體。若一若異。俱無人法之體。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豎破。今就一異橫破。   就兩偈為二。○乙前偈奪一異。後偈縱一異。又前是章門。後偈解釋。又初直明不合。後出合過。 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異。異法云何合。   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無異染之人起染。故人不與染合。無異人之染以染於人。故染不與人合。下半牒人法體異。即二體各成。不須合也。   問:一異是誰義。答:莊嚴云。有假人體。異實法體。是人染異義。開善云。別有人用異實用。亦是異義。數義無別有人。但有人名起於五陰上。即是一義。又假有即實義。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   問:若人法悉有別體用。即人法並應是實。若一假一實。即一有體一無體。   次問開善。若假無體而有用。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若假用附實體。隨體相有實用。而假無用。又假用附實體。亦應實體附假用。若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   又若假用異實用。以實為假體者。亦應香用異色用。以色為香體。若色不成香非色為香體者。色不成香。可言其異。實既成假。應不得異。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 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   ○乙第二偈縱一異也。上半縱一有合。下半縱異有合。   上偈明一法無合。故是奪。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故是縱關。離伴應有合者。正難一合也。   伴有親疏。人為染伴。染為人伴。此親伴也。因六根六塵而起貪。此是疏伴。   又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若一而言合者。則唯是人無有染伴。此應有合。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此亦應合也。不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無人染二伴。此應有合也。   下半破異有合者。凡有二過。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不須染伴。異人有染自體。染不須人伴。者近異相須而遂合者。東西遠異亦應合也。   問:一異俱稱離伴。有何異耶。答:一明離伴。此是獨合。以無伴故言其離。異明離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離伴各自。合有二伴而相離也。   又一既無伴。應與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與染異。遂與染合。人與柱異。應與柱合。   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猶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   又問:一物可得相離不。若不可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而一法無伴。則一法無合。   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說。或言有間。謂色處無香故也。復言無間。謂色處有香。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云何共合。以各二處故。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便是一物。云何言異而共合耶。   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善惡亦二名。色心二名亦應一也。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 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有合者。雖遠亦應合。   云餘因緣者。人是染餘。染是人餘。又假內根外塵。故生於染。此亦是餘因緣也。所以作此破者。既異染自有人體。則不須根塵因緣生染成人體也。 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   ○甲此生下第重破異。   衛世四合知生。是異合義。又外道染是無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又成論師云。境無淺深生滅。智自有淺深生滅。故智會於境。亦是異合義。   數人。根塵異而共合。成實云。人是假。染為實。是故合。亦是異合。   前問:次答:問為二。領上。舉眼見異合者。舌立已窮。故舉眼救也。 答曰。   答中為二。○乙初偈縱異有合。合則無用。後偈明無用故無合。即是奪異合也。 若異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異。然後說合相。   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責。何事者。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則人有起染之事。人不能自成。須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人亦自有。不須染成。故染無成人之事。   又人染異義已成。何事須合。此是直責之辭耳。下半釋成也。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 復次。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異相。既已成異相。云何而言合。   此第二奪異合也。上半牒異。下半破合。易見也。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 復次。   ○甲第兩偈呵責。破此兩偈。可有二意。   者從品初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為無成。立人法相依為欲合。品初五偈。破為竟無成。眼見異法合為。而復說異相。   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就文為二。○乙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   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責法人前後相不成故也。 是故汝欲合。   序外人捨前後而立一時也。 合相竟無成。   序破一時一偈并一異兩偈。覓合不成。故云合相竟無成。此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 而復說異相。   序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 汝以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復說異相。汝自以為定。而所說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   ○乙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後立異有合。又惑者多計異合。故偏呵之。   此偈上半牒二無。下半呵二有。二無者。一者無異也。凡論有異。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上已明無此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 合相則不成。   次牒無合也。從品初來。求先後一時及一異等一切合義不得也。 於何異相中。   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及一異中異。汝眼見何物異耶。上來諸門。責心不見有合。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既覓異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次句呵其無合計合。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 復次。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甲第類破諸法。上半牒前。下半類法。又上半牒豎破五句。下半橫例萬法。   上來破其合義不成。恐畏謂不合應有人法。故復破其不合也。   又品初兩偈。明人法前後義即是不合。從一時以下竟品。是破合義。 如染。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云非前非後者。品初二偈也。非合非散者。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一 中觀論疏卷第十二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來者。從因緣竟於染染者。明無所相法。今此一品明無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則有為空。有為空故。無為亦空。為無為空故。一切法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令因此實相發生正觀。滅諸煩惱。故得解脫。所以有此品也。   問:正得何解脫耶。答:既明畢竟空。即是佛行處故。智度論云。畢竟空。是佛所行。而此論正明一切眾生。並令成佛。但畢竟空觀未明。故有菩薩。故序云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   者。就薩婆多義。明法有三種。者色法。者心法。者非色非心法。因緣以來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此三名無為。有為無為。此是法體。有法體故。有名字。法體既無。則名亦不立。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即非物。非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因實相生實觀。為眾生故。還如實說。故有正觀論三名也。   者。上來六情五陰。名為別法。三相通遷情陰。稱為通法。上求別法無從。今明通相非有。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所以明畢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諸佛出世。為一大事因緣。即是示真實相。而有三相不同者。此是如幻如夢。隨凡夫故說耳。即是開方便門。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實。開方便。   龍樹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識權實二智。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   三相一品。既明實權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如是。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故寄此品論耳。   者。依三解脫門來者。六種破身相。染染者品破心相。此二破於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即眾相都寂。又六種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破於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   者。因緣品就四緣求生不得。釋八不無生。今此品觀三相不可得。亦為成無生。所以始終皆明無生者。為欲顯七品。是一周大乘觀行已竟。都為顯無生故也。   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生者。染品明無世間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有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故有此品來也。   問:云何為三相耶。答:薩婆多云。離法體外別有三相。故法體通於三聚。而三相但是非色非心。屬行陰攝。   成實僧祇等云。離法體外。無別有相。即法起為生。法停為住。法謝稱滅也。   問: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答:數論同云。三相是有為法。毘婆闍提云。有為之法體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當知三相是無為法。猶如虛空能生萬化。   次曇摩崛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相是無為法。故三相亦有為亦無為也。   問:三相為一時為前後。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成實論文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   淨名經云。汝等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是一時有。   阿毘曇云。體即同時。用有前後。如三相。與法必俱。法在未來。相亦未來。法起現在。相亦現在。法謝過去。相亦同謝。故有為法必與相共俱。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住用之時生用已廢。故用前後也。   問:三相為是時名。為是法稱。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但開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小莊嚴榮法師云。三相是法體名。而時無別體。莊嚴云。三相非法非時。是時中精義。   問:三相為當體受名。為從用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體是所生。從所生作名也。次云從用受名。以有能生他之用。故名生也。   婆沙問云。若一切眾生悉有滅相者。一切眾生並應有死屍現。答:若根法滅。非根法生。即有死屍現。今根法滅。還根法生故尸不現。二者眾生業力持。故尸不現。   問: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義。者。執三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謂決定有三相。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   者。復有小乘人。如成實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也。   者。大小內外作三相義。互相破斥。義自不成。今顯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還是立相者。自破非論主破也。如執無別體者。破有別體。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   者。有所得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說生滅。令遠離二邊不著中道。名為滿字。而有所得人。雖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故是半字。   如呵迦旃延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佛說無常為破於常。亦捨生滅無常。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   問:佛說無常破常。復捨生滅無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答: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而未達無有生滅無常。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   智度論與此意同。故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若有方便。即破常不著無常。龍樹破外人。如淨名呵旃延不異。   又諸部有二種失。得語不得意。語意俱失。得語不得意者。佛說三相令捨常不著無常。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心無依止。即便得道。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捨無常。故失佛意。   二者語意俱失。非但不能兩捨。於三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增長煩惱。是故失也。論主今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三相既去。不三亦去。乃至此去無所去。即便得道。離上二失。故破三相也。   問:佛凡有言說。悉依二諦。論主隨佛學。亦依二諦。今就何諦。明無三相。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破性實三。明世諦中道。破假三。明真諦中道也。   品二。長行立。偈破。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   就立中。通是一切部義。以諸部同計有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初標體。生住滅下。列名。萬物下出用。是故下。由三相故有諸法也。 答曰。不爾。何以故。   第二。三十五偈破。大開為二。○甲三十四偈。破有三相。一偈破無三相。即顯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無。名世諦中道也。   又是破病。是申經。此既一周觀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   又是法說門破。譬喻門破。總攝諸法破。不出法喻。   又破三相體。破三相名。令名體都寂。初段又二。○乙第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法體。初又二。○丙總破三相。別破。總別各三。   總中三者。○丁為無為門破。聚散門破。窮無窮門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若諸部有此六計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 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三相無決定者。意云。佛破常病。故說三相。常病既捨。三亦不留。故三非決定。   者。依下偈。明此三相如夢如幻。無有定相。汝不應言決定有三。   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故無能。所以無定。   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無自性。故不可得也。   如下為無為聚散等門。求之不得。故無定也。 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   初偈。上半就有為中求生不得。下半就無為中求生不得。即畢竟無生。故為無為空。後明畢竟空。又上半破生是有為。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下半破生是無為。破毘婆闍婆提義也。   生是有為。即有二失。者法體是有為。既具三相。生是有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是即無窮。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相違即都無三也。   下半破生是無為有三失。者無相破。有為有差別。可得具三。無為無差別。即無有三。既無有三。用何物作有為相。   者彼計無為有別體。能為有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無生。如瓶破名無瓶。無有別物為他作相。   者非相破。無為法。自可為無為作相。不應為有為作相。若無為為有為作相。有為應為無為作相。又無為為有為作相。如馬為牛作相。水為火作相。此墮非相過也。   又上半明生是有為。得有為。而墮無窮及相違。   下半明生是無為。免無窮及相違。而招前三失。故進退墮負。厝情無地。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 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 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與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 復次。   ○丁第二聚散破來者。亦得通破為無為。汝言三相是無為者。為聚為散。若無為不可聚散。亦無為不可生滅。若別義者。從此竟品。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以計有為者多是小乘根本義。又符大小乘經。又盛行天竺也。   又論破二種人。不曾學問:但知自身有生老病死。外物生住變壞。於此內外起貪瞋癡。故造三有業。受生老病死。   論主直為此說無三相。汝言有三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乃至聚之與散。以一切門求無從。即知內外諸法。皆畢竟空。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此是淨器人。翻易悟也。   者為內外學理之人。種種推斥。求並無從。以學問之流執有三相。不知無三說三。亦不知說三為明無三。故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   論主憐愍諸部。求三無從而說有三者。此是無三說三。說三意在無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見。三世十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   又執有三相。多是小乘人聞說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無。三相無故。有為無。有為無故。無為亦無。即諸法畢竟空。是佛行處。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悟三相畢竟空。得實智。即知佛昔於小乘中說有三。是方便得權智。具解開方便顯真實也。   又智度論云。昔說五眾是無常生滅。今說五眾是非常非無常分。則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常非無常。而利根者即悟。學大乘人鈍根者未了。今廣釋之。求三相有為不得。非無常。無為亦無。故非常。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非無常。識中道。發生正觀。是故破三相。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經為說聚為說散。答:昔羅什未度。未有正人之與正法。羅什至關。人法既來。諸方勝人。一時雲聚。匡山遠法師不來。遣使問羅什三相聚散等義。羅什答云。佛直說內身生老病死。念念不住。外物萎黃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見。厭世修道耳。實不說一時異時。異時一時。此是旃延等意。云何將所破義來見問耶。   今更責此言。無量義經。三重明四相。初直說四相。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時生住異滅。淨名亦云。即時生老病死。此是佛說四相一時。云何羅什言非佛說。   答:佛經明即時生住滅者。亦不立四相一時並起。但為破眾生保常心耳。眾生若聞一念暫住。即一念之常。即計常心不盡。今明無一念住。即計常心盡。是故明即時生滅耳。佛意既明。無有常。寧有無常耶。即令悟非常非無常二見永息也。   又既明無一念住。即是說無生義。夫論有一念住。即有物。既無一念住。即無物。無物即畢竟空。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佛一言之中。常無常並破。上根者。聞便得道。不達者。便謂四相一時。是故為論主破。又論主破。即是申一念不住之言。令諸部解佛經意也。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上半牒而總非。下半作難釋也。   破聚。正破薩婆多義。以有為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剎那立三相義也。   又此一偈。並破毘曇。毘曇師二說。云體同時。用前後。用前後是散。體同時是聚。云體用同時。但當生用時。生用即強。餘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 云何於一處。一時有三相。   釋上散義。一處者。一所相法處。不得三相前後生也。   若所相法處。三相前後生者。即有不備三相過。如一念法。若有生時。未有滅用。生用若廢。即一念法便廢。當知此一念法。但有於生。遂不經於住滅。故此一念法不備三相。然有為法必備三相。而今不備。故非有為。   又前念法體與生俱廢。後念滅起便無所滅。既無所滅之法。云何有能滅之相耶。   又正意是破其三相不備三相義。當一剎那唯有生。即此生相不備三相。然有為法。無有不備三相。汝生是有為。云何不備三耶。若三相一時。此即相違。俱無三也。   又若體同時起。得相扶之義。而墮相違。若前後生。乃免相違。而招法體不備三相之失。亦進退墮負。   問:數論師云。體同時故。免不備三相。用前後故。離相違失。具此二門。乃成彼義。云何破耶。今問:體同時為有三相起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應已違。若未相違。即應未起。若言體起而用未起。亦應體違而用未違。   又問:體起時。為來現在為未來現在。若來現在。即是有用。何名為體。若未來現在。即生是現在。滅是未來。何名同時。   又問:既一剎那時。云何有體起而用未起。此乃是三剎那。何名為一。   彼答云。一剎那中有三分。初分為生。次分為住。後分為滅。故得為三相。   問:剎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後。為未有耶。若初未有中後。即生時無住無滅。云何言三有為法皆現在耶。若皆現。即皆初。若不皆初。即不現。又無住滅。即無中後。無中後。即無初。又若初是生。而中後非生。亦應初有。而中後非有。   又三相無異時。何故生前滅後。不云滅前生後。又汝滅相已能扶生。即應已能滅生。未能滅即未能扶也。   又能滅生方有滅。未能滅生即無有滅。如十二門論云。若能識即有識。不能識即無識。能熱故有火。不能熱即無火也。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與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   長行釋一處。云何於一處。或有有相。或有無相。   問:譬喻部立三相前後。不避此責。何以過之。答:偈中已顯一意竟。   然薩婆多立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羅漢評而用之。所以立一時者。彼云有為無獨起。必須相扶故。雜心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又與佛經多相應。   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義經云。菩薩又觀一切法。即時生住異滅。   成實亦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即知三相是同時義。今借同時破其前後。   汝若言三相前後者。即生時無有住滅。何得經言生時即有住滅耶。以違大小乘經。即是破也。又前後者。云何得相扶起耶。 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是即為無窮。無即非有為。   ○丁第三偈窮無窮破者。三句作無窮破。一句作有窮。法體是有為。既必備三相者。三相是有為。亦應復有三相。如是無窮。無窮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見其始。既破一切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三相無有三相。乃免無窮。而墮非有為過。以法體無三相。法體是無為。三相不備三。即三相非有為故。為即無窮。窮即無為。進退無答矣。   問:此是何無窮。答:是逆推無窮。法體不能自起。由生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復更由生起。若最後能自起。亦法體能自起。   舊舉病人喻。初病人不能自起。須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須第三扶起。故無窮。若最後病人能自起。即最初亦能自起也。   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義。俱弊。   此一偈。開善云。以十方折一塵。十方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窮。以剎那折一念。剎那中復有剎那。是亦折無窮。即破一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也。   莊嚴云。折之即盡。窮至鄰虛色。時窮至剎那。今明此是與論主語違。   智度論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極微。若無十方分。即不名為色。云何無十方有鄰虛色耶。問:成實師窮無窮。既爾。責一切大小內外。並無通矣。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 問曰。   ○丙別破三相。○丁即三。破生中。又三。○戊破展轉相生。破薩婆多。破不展轉相生。破僧祇成實。雜破五百部異計。上三門徧破眾師。今三門亦徧窮一切。具此三門。即無生不破。   所以前破展轉生者。雖有五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薩婆多偏復興世。又正障無生。又大小乘經。多有此說。如涅槃經云。生不自生。賴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為四。○己立。破。救。破救。此立。通救上六關。別正免窮無窮二難。長行與偈。合分為三。 汝說三相為無窮。   一牒論主無窮。 是事不然。   第二總非三相。 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己第三正立二義釋非。就文為三。標二義。偈與長行釋二義。長行末結二義。   今先標二義。雖是有為。通第二無為難。而非無窮。通無窮難也。 何以故。   第二偈立釋二義。偈略釋。長行廣釋。 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   上半立小生大。通無為難。小不生大。即大墮無為。以小生大。故大是有為。   下半立大生小。通無窮難。小更須小。可是無窮。以大還生小。故不墮無窮。   問: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緣不自生義。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生。故是四緣中因緣門。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問: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為用。如手能有作用也。生於彼本生。正明用也。   第二長行廣釋。今且大明彼宗。法體與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故皆是有為。法體為大四相所遷。故具四相。   大生具四相者。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具四相。   小生具四相者。為大生所生。故有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有三相。法體具四。與能相具四。義即不同。   問:能相與法體。何故有四相耶。答:法體是有為。有可生性故。生能生之。乃至有滅性故。滅能滅之。所以具四相。以此四印於法體。故名為相。   無為體無起滅。故無此相。所以稱無為也。大生亦是有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滅性。大滅滅之。小生亦爾。故皆具四相也。   問:八相與法體。何故一剎那同時起耶。答:法體不能自起。須大生生之。故法得起。   此大生不能自起。須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復不能自起。須大生生之。故小即起。   大生生法體。而法體中有住異滅性。法體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復有住異滅性。須三相相之。三小復須三大相相之。大相既起。小復起故。一時九法共起。   問:何故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為大。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   問:小生能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問:何故名為本生。答:有為法體。本有此生理。故名本生。又親相法體。故名為本。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   初唱七數。 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   次列七名。 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   下辨相用。即釋大小生名也。   問: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此語似煩。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已明生小生竟。今何故復說。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別相大小互相生。結成二義。通前兩責。故別說也。   又八相有二義。者體同時用前後。體用俱同時。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體同時用前後。若大生生小生。即體用俱同時。上總明生六法。恐小生與餘相。並是體同時用前後。今簡出之。明此二相體用一時也。 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第三結成二義也。 答曰。 若謂是生生。能生於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 復次。 若謂是本生。能生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二偈為二。○庚(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即有為義壞。○庚(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破有窮不成。故還墮二難矣。初偈牒其上半。即以其下半難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半難之。   初偈難。大意明小乘羅漢心麤。不覺言自相害。夫論能生他也。則不從他。若從他也。即不能生他。二義不並。而小乘人謂能生他。復從他生。是故不覺其相害。今捉其從他。難其生他也。小生既從大生生。即不能生大。若能生大。即不從大也。   又云小生若具三義。可能生於大生。者小生自有體。者在大生之前。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義。可許小能生大。   而小生。不能自有。不在大生之前。由大生而有。闕此三義。何能生大生耶。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   云生生法應生本生者。一有重生之名。一無重名。有重名尚不生。況無重名耶。   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義是同。今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於小。汝已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   者小是大生之本。應生於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末。云何生小。   者生生從本生生。即未有自體。故不能生大。大豈能生小耶。後正意也。   問:既云生生法應生本生。結時應言是生生不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生生不能生本生。故無本生。既無本生。將何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   問:何故論主破生生耶。答:昔羅什法師至關。初翻智度論竟。未有人作序。姚興天子時附書。請匡山遠法師作序。遠前鈔智度論為二十卷。稱為問論而制論序。   末叡師作序云。夫萬化本於生生。而生生者無生。變化肇乎物始。而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蓋是物之性也。此語具破二家義。小乘以生生為萬物本。由生生故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為。今求生生不可得。故云生生者無生。   老子以無名為萬物始。有名為萬物母。故以有始為萬物本。今破此義。故云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畢竟空。乃是諸法實體。論主今欲論諸法實體。破小乘橫謂。所以破生生也。 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   第三救。外云。八相有二分。生望六相。此是體同時用前後。大小二生。體同時用亦同時。只一剎那中大生生小生時。小生即生大生。猶如外道立拒支瓶。三木一時共起。互為因果。內法云。猶如束竹。亦一時而有。又涅槃經親說一時。   汝初偈乃明前有大生。後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偈明前有小生。後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即非難。前後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論主破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從。小生在後。得從而失能。故前後屈二破。今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從二義。大生亦爾。   此捉甚急。辨太精也。 答曰。不然。何以故。   ○己第四破救。○庚(初)偈破其小生於大。○庚(次)偈破其大生於小。上半牒。下半破。 若生生生時。能生於本生。   上半牒二義。若生生生時。此牒小生從大生生時。此明小生之體也。能生於本生者。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明當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生。故從他生能生他。一時而有。具能從二義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下半亦兩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從大生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破意云。小生若有自體。即不從大。既其從大。則未有自體。尚未有自體。何能有生大生之用耶。文正爾便足。不煩更厝餘意。而寄文更有別難者。   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無。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無所生。若二俱是無。即俱是所生無能生。若有能生無所生。即一有一無。若得一時。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一時。汝言是一時復有能所。是事不然也。   又問:為有竟論相生。為相生然後有。若兩法有竟。不須相生。若相生然後有。即未生未有。小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   又問:小生生大。為有體故生大。為體無故生大。若有體故生大。即於能生義成。於被生義壞。若無體生大。即於被生義成。於能生義壞也。   又總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無定。以能為所。即能不定能。以所為能。即所不定所。以無定故。即不可得。   如然可然品。若法有待成偈也。亦如百論。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義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為大。大仍成小。以大能生於小。今小能生此大。豈不力過於大耶。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 復次。 若本生生時。能生於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 問曰。   前第一破展轉相生竟。○戊今第二破不展轉相生。又前就法說門破生。今就譬說門破生。即一切生盡矣。   又初但破於生。後門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為二。○己初偈立。○己後四偈破。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此立者。可具二義。者。改宗。上破云小既從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從大。今明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應有相生義也。   者。此人不復立大小相生。但明法體由生相而生。生相不更從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門僧祇成論義。復是外道所立。如百論云。吉能自吉。復能使他吉。如燈自照。亦能照他。 如燈入於闇室。等照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但破譬說。而法說自亡。又法說在後破之。又破燈。即得徧破世間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燈徧破眾師者。一切人見有燈。即是有見。有見起著於燈上。招於業苦。今令悟燈畢竟空。即愛見斷得解脫也。   又即令見佛性。如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今悟明闇不二。故見實性。實性即中道。因中發觀也。   四偈為兩。○庚初二偈破明到闇。而能破闇。○庚次兩偈破明不到闇。而能破闇。   二門各兩。初門二者。○辛一破已成燈不見闇。不見闇故不破闇。○辛次破初生燈不見闇。故不破闇。○辛又初偈總破明不見闇。故不破闇。○辛次別破初明不見闇。故不破闇。 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   就初偈為二。上半明自他兩處。無所破之闇。下半結無能破之明。此中燄內為自。燄外為他。此之二處。並皆無闇。無闇則無明也。前展轉家。得從生即失能生。得能生即失從生。此不展轉家。自他俱失也。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 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生時能自照亦照彼。   ○辛第二立初生燈有照義。問有二意。初非已未兩關。未生即有所照闇。無能照明。已生即有能照明。無所照闇。此二並無照義也。   但生時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燈也。初生燈之時。明體未足。故燄內有闇。燄外亦昧。故自他處有闇。既有兩處之闇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闇。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闇。即是上上智斷下下惑。下下智斷上上惑。   未有小明時。有自他兩處重闇。即是有闇義。小明若起。自他兩處重闇即無。此是有自他兩處照義也。大明未生時。有自他兩處輕闇。大明若生。則破兩處輕闇。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成。者已能破重闇。者猶有輕闇待後明破之。   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無闇耶。正以明生闇滅。此是破故無耳。非無闇可破也。 答曰。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   答中。上半總非。下半正破釋非。依智度論作有無門破初生燈。即破其兩義。初燈無重闇。故無所破。與輕闇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今偈偏明不見重闇。故無所破也。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 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庚第二兩偈。破不到闇能破闇義。有此兩偈來者。論主上有二難。明兩燈不見兩闇。者不見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見之責。而不受不破之難。以明闇性隔。理不相見。雖不相見。而能相破。   兩偈為二。○辛初近遠相決破。○辛次明闇比並破。 燈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   就一一中各有四難。初四者。以遠從近。不見近而能破近。亦不見遠應能破遠。   以近從遠。不見遠不破遠者。不見近亦不破近也。   顛倒責。不見義齊。而破近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也。   者明違近。闇亦違於遠。若俱違。應俱破。若有破不破。應有違不違。   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覺覺他義。常人解反照義不同。一云離出一智。能照於智。名反照智。若別出一智為反照智者。此是智別照於智。非謂反照智也。   故如指端自觸指端。名為反觸。如一刀自斫此刀。名反斫刀。何得以兩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照智義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智耶。   次云自知其體。名反照智也。問:既言自知其體名反照智者。便應有能照所照。即成境智二體。若無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故反照成。即墮二體。免二體。即無反照。   又破常義云。若燈自照照彼。導亦應自導導彼。解亦應自斷斷彼。識應自識識彼。   又毘曇人八微恒俱。雖復共俱。各自守性。今問火不令餘物體成熱。亦應不能燒餘物。又若色不熱。遂令熱者。色性非緣。應令成緣。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此處然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 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辛此生第二偈明闇並決破。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應自闇。亦能闇於彼。   亦有四難。者云明不見闇。而能懸破闇。亦應闇不見明。而能懸破明。   者云闇不見明。不能懸破明。亦明不見闇。亦不能懸破闇。   顛倒難。不見義齊。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應闇能破明。明不破闇。   者有破不破。即有違不違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敘其大意。   初偈辨後明不見細闇。故不能破闇。   次偈辨初明不見麤闇。故不破麤闇。   第三偈意。若不及麤細遠闇。不能破遠。亦不及麤細近闇。亦不破近。   第四偈。以闇不見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見闇。亦不破闇。   即四偈都辨明不破闇。明不破闇。即無自照照他。故無自生生他義也。   又初二偈奪破。以初後二明既不見闇。即不破闇也。   第三一偈名為縱破。縱明能破闇。應破近遠一切闇。   第四偈。縱明能破闇。亦闇應破明。   故初二奪其破。後二與其破也。   又初三偈就明辨明不能破闇。後一偈舉闇顯明不破闇義也。   又後二偈為二意。初偈縱。明破闇。即應徧破一切闇。第二偈奪。闇既無破一毫明理。即明都無破一毫闇理。   問:何故破外人明闇義。答:大小內外。並言明能破闇。成明闇惑解二見。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門。以破明闇耳。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二 中觀論疏卷第十三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三相品之餘 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戊第三雜破眾師計生。以執生者既多。故須更破。二者。更開種種觀門。破生令悟無生。以觀門未盡。故名未盡。又上略破生。今廣破生。故云未盡。   又病未盡。故云未盡。又近接破燈生者。上但破譬。猶未破法。云未盡也。   九偈開為七門。○己初偈已未門。○己次三時門。○己三寂滅門。○己四三世門。○己五並決門。○己六有無門。○己七滅不滅門。   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約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滅不滅生。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初偈上半作未門破。下半作已門破。此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體。生他是用。尚無自體。安有用耶。   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門。即以小生自起為自。能生大生。大生為他。依成實等。生相自起為自。法體從生相生為他。已有自體。即不須生。未有自體。即不可生也。 是生。自生時。   長行為六雙。一雙牒立。 為生已生。為未生生。   二雙定。 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   三雙難。 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   四雙結。 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   五雙呵。 住滅亦如是。   六雙類。文處易知也。 復次。   第二三時門破。有此偈來。凡有二義。   一者。上雖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謂生時生。是故此偈具開三門責無生也。   二者。欲示觀門通徹。外人於去來品已解三時無去。猶未知三時無生也。   今明生之與去。俱是有為法。既三時無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曉其未通。故指去來破也。去來六情品用三時者。破法體。今用三時。破相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偈為三。一生字。是牒。以三門非之。第指於前品。上既已說。故今直非也。   長行釋三章即三。釋上生字。釋三門破。釋指前品。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   生名眾緣和合有。是釋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緣假名不生生。非如汝定性生也。 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   第二釋偈三時門。又開三。略破。廣破。(後)結破。亦是標釋結也。 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   外人謂法賴時生。若時法別有二體。可得法賴於時。時無別體。云何得賴。此即破數論人法賴於時。   又數論但知因法有時。時無別體。不知因時有法。法無別體。故為今所破。   又破開善云。生若是時。即時無自體。便無生也。   又時以法為體。法復以何為體。若更有體。即無窮。若窮。即無體也。 已生法不可生。   第二廣破三時。即三。初門又三。謂標。釋。結。 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   下釋也。凡有三難。無窮。不定。理奪。   無窮者。一物經無窮果生。名為無窮。然已生物。不應更生。汝遂言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應三四。故生無息時。若最後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 復次。若生已更生者。   第二不定破。就文為五。牒。定。難。釋。結。初是牒也。 以何生法生。若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   第二定也。有此一破。凡有二義。逆取外意。外云。我言生已生者。從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已竟更復生。此是未生生。豈有無窮。及並例過耶。   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於已未兩生中。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經生。今生已即名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更生。即墮無窮過。故進退成失也。   意云。要經初一生。名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今但責其初生。   此初生為是未生而生。為是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後亦未生而生也。後若生已而生。初亦應爾。而汝立初是未生而生。立後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違也。   又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終是已生生。考此初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又作一種直責之。為是已者生。為非已者生。若是已者生。即屬無窮。若非已者生。即墮未生生也。   問:何人執已生生耶。答:毘曇云。未來性有。即是性生已異空。即是空。即是已生而復更來現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今正破此義也。 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   第三奪破。前縱。即令無窮過生。今奪。即都無有生也。 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   第三總結已生不生也。 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開三別。破。救。破救。   破中三。一總唱不生。何以故下釋不生。是故下結不生法不生也。 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   釋中三。第以緣徵果。第乘名責。廣例難。   以緣徵果者。果既未生。即緣未合。緣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奪破也。 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   第二乘名責。即縱開也。若稱未生即是生。亦應無去即是去。無癡即是癡。以未即是無之異名。故作此破也。 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   第三廣舉並例。初就大乘門難。不壞羅漢下。就小乘門難。兔等無角。就世間門難。此三總攝一切事盡也。此三異者。初一令當生者即時現生。後二畢竟不生者。令其生也。 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   第二救。為二。正義宗。通論主前二難。結呵論主。通第三並類難。我明未生法。不得即生。待緣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難云緣未合令果即生耶。   通第二難云。我不言未生即是生。何得云無去法去。無癡法癡耶。待生緣合方生。亦待去緣合方去。 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   第二呵論主。通第三難。未生法有二種。有緣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未生法。無緣合故不得生。如不壞羅漢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有生有不生。汝不應言一切未生法悉應生。亦不應言一切法悉不生也。   問:未生法得緣合方生。此是誰義。答:如成論。未來當有。若得緣合方起。亦如數人。有性有。在未來。待現在緣和合方生。   若是靈味法師云。已有法身體。但用未圓。若除煩惱盡。解脫般若方圓也。又如地論。體用具足。妄覆故不見。除妄即見。光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寶。全同地論。 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   第三破救。縱有待緣合而生。更開三門責。易見。又難舊義云。汝生待緣合方有。未合未有。體亦待緣合方有。未合應未有。若體不待緣而本有者。生亦應爾。 是故生亦不生。未生亦不生。   第二總結已未無生。即欲攝生時不離已未。已未既無生。生時亦無生也。 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   第三破生時生。四難。指前破。無體破。二法破。無依破。   初是奪。謂無有生時。還同已未。即去來品中最初偈也。   已出空即屬已。未出空即屬未。已入有屬已。未入有即屬未。故無生時也。 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   第無體破。時若有體。法可賴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時。時無自體。法何所賴。同去來品第二偈無體破也。 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   第二法破。既云生時生。即以一法為時體。一法賴時生。即墮二法。故避上無體。即墮二體。同去來品二法破。 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   第無依破。無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時前無生者。即時無所依。時無所依。即無時。既無時。時後之生復何所附。故避於二生。仍墮無生之咎。同去來品破初發偈。此文少去來品二破。獨去。並決。而引取破初發偈作無依破也。   問:何故引破初發偈破耶。答:評此中四難。二關前。三明因法有時。時無自體即無時。故不得生。後不因法有時。亦空無時。故不得生。此二攝一切破盡。故為二也。 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生故生不成。   第三總結。總結為四。初結法無生。 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   次例住滅。 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   後類法體。 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   次舉偈怙。 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   ○己第三破因緣生。即寂滅門破。前問:次答:   問:避前三時故。立因緣生。如今中假師等。既聞三論作三時門破。故避三時而立有生也。餘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立三時。不及今外人立義也。 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下兩偈為二。○庚初偈奪破。○庚次偈縱破。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   初偈上半舉前。 云何眾緣合。爾時而得生。   下半況後。凡有五意。者。通呵外人。汝種種立生不成。今不應復立。   者。迷語。汝立眾緣合時有生。猶是第三時。何故避三時耶。   者。因緣不離三時。破三時竟。即破因緣訖。云何更立。   者。汝遂避三時。即墮無為。無為中無生也。   者。汝欲避三時生。即生無三時。時無故。豈有法。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   具足是已有。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時。不具足是未生時。故還同生破也。 復次。   ○庚下第二縱破。縱破者。上奪不許有因緣生。今縱汝有因緣生。即墮寂滅。   又上既迷語。今是迷義。因緣義。不如汝所謂。大小內外。若聞因緣。即言乃無自性。而執有此虛假生也。   今諸佛菩薩所解即不然。若唱因緣生。即無生不生。無真不真。無中不中。故無縱。無處所。即申正因緣。破邪因緣。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須留懷也。   今敘大意者。汝若識佛法是因緣。即須知因緣生畢竟寂滅。若不爾。即不識因緣義。此進退之言。定佛法之得失也。 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   偈為二。上半因果寂滅。下半時法寂滅。   問:因緣生云何寂滅。答:他云因緣生是世諦。寂滅是真諦。於因緣寂滅中。更起真俗二見也。   今明因緣生宛然。而常寂滅。如因五指有拳。拳無自性。若有自性。不應因指。既其由指。即無自性。若有拳自。可有拳他。以拳於拳是自。即是指家他。既無拳自。亦無拳他。合自他為共。自他無故。共即無。   此三明拳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拳。云何復是無因。故知此拳。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即拳畢竟空。   若有拳有。可言拳空。本不見拳有。云何言空。如是四句。即知拳宛然。而四句絕。四句絕。而拳宛然。故言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   下半時法寂滅者。上半明所生法體寂滅。法體復假生相。兼賴於時。故一法生。要具此三。是以下半明生相與時亦寂滅。   寂滅者。因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緣。因緣故寂滅。因法故有時。時即寂滅也。   長行三。初釋上半。是故偈中下。釋下半。類同上半。汝雖下。第三結呵也。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   釋上半為四。初正釋。 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蓆。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   第二舉事作之。 如然可然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然無故然亦無。然無故可然亦無。一切法亦如是。   三假喻顯之。 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   第四總結。 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煩惱清淨。即得道果。及徧通一切大乘經也。   如五陰因緣和合。故有眾生。眾生若有自體。即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無自體。無自體故。眾生即畢竟空。   然本對眾生有故。言眾生空耳。眾生未曾有。何得言眾生空。若有眾生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云何有兩非。故知因緣眾生。本來四句絕。此是境絕也。   有眾生有。可生有我心耳。眾生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眾生未曾四句。寧起四句心。即知外無四句之相。內無四句之心。外無四句之相。於外無數。內無四句之心。於內無心。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己寂滅。浩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緣眾生宛然。即是大涅槃。   法華明諸法從本來寂滅。即是涅槃。今亦爾。如是徧歷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然即妙法蓮華。唯此一極。名一道清淨。諸佛用此為身。故名法身。即身無生滅。至人以此為壽。壽無始終。即一部法華也。   失此一道清淨。故有六道紛然。為眾生失本。從此流出一切教。名無量義經也。   又即是中觀論。眾生宛然寂滅。即是中。悟眾生本來寂滅。即是觀。為物說之。即是論。   又即三般若。眾生本寂滅。即是實相般若。如斯而悟。謂觀照般若。為物說之。即文字般若。   又是涅槃五性。眾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境界佛性。如斯而悟。謂觀智性。具足了達。即菩提果性。累無不寂。即果果性。既稱寂滅。即言忘慮寂。寧有境智及以智斷。即中道正性也。   又是法華四智。眾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如來智。寂滅宛然眾生。即是佛智。任運而知。謂自然智。不從師得。即無師智。   又是法身父母。了眾生寂滅。即般若母。寂滅眾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識因緣一句。徧通一切佛法也。   問:長行云寂滅名無此無彼無相。云何。答:眾生既無自體。畢竟空。望誰為彼。若有眾生之此。可望他為彼耳。故言無此無彼。不可言說眾生相貌。故言無相也。   斷言語道者。眾生絕四句。不可以四句言眾生。   滅諸戲論者。眾生既四句絕。四句愛論及四句見論不得生也。即是斷惑及大懺悔義也。又愛見即是因緣。亦本來四絕。從何處生耶。   問:因緣既爾。何故不即說之。答:此論題因緣品。十二門初題因緣門。意在此也。   又問:此品初何不即說。答:要須先破外人展轉及不展轉性實諸計。畢竟無遺。方得略示因緣相耳。   大業四年。更作一勢釋之。如因五指有拳。拳無自體。若有自體。不應因指。因指有拳。拳無自體。拳無自體。即無拳故。拳畢竟空。此空即是因緣空。   空有自體。不應因有。因有故空。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無空。因空有故。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無自體。因有故空。空無自體。即無空無有。因空有故。非空非有。   若不因是。豈得有非。故非無自體。是即無非。故因緣拳。本來絕空有四句。四句絕。即四心斷。四言滅。佛不能行。佛不能到。無名相中為眾生隨處說之。或作實相法身中道般若等。   興皇大師。常以因緣建於言首。今復觸事當須識因緣。則觸事無非寂滅。則觸事無非是道。道遠乎哉。故長行舉縷布。被衣宛然。而無一縷可服。眠席宛然。而無一蒲可臥。今觸事皆與實相相應。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   ○己第四破三世生。外人既聞因緣生是寂滅。故不復捉之。還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因緣。上破因緣。今還復立性。至此三迴宗故。一切立義不離性假也。   又道理應先破性。後破假。而前破假後破性。顯顛倒之病無根本次第也。   外人與論主諍因緣。論主云因緣生是寂滅性。外人云因緣生非寂滅性。故未來有性。而假因緣故生。豈是寂滅是畢竟空。畢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後假緣生耳。又根本有性。後方假緣。故今還立根本也。   涅槃經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本無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別異者。若畢竟無生。應無三世異。既有三世異。即有生有未生。未來是未生。緣合即有生也。數人未來性有。現在事有。過去冥伏有。   成論云去來體是無。而有曾當義。現在是現有。而有當無義也。 答曰。 若有未生法。說言有生者。此法先已有。更復何用生。   偈為二。上半牒。下半破。未來已異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須現在更復生耶。若未異空。未出有。即是二世無義。復失義宗。假令是無。無豈可生耶。   數人破成論云。若未來體無。既生於義。而體不生。一有終自生。一無終不生。若俱生即俱有。有即無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 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   明未來是性有耳。不如現在事有也。 以現在相故說生。   現在正見是事有。故說為生。即知未來性有。不得說生也。 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   此明未來中畢竟無現在之相。此即是本無今有為生。云何言未來是有故得生耶。若未來中有現在相。即不名未來也。   又問: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義。本來常有。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緣雖合。終不成事。又木中無事火。水中亦無。即應俱生俱不生。   又問:既有性火。亦應有性緣。若以事緣發事火。亦應以性緣發性火。   又事因於性。性復因誰。 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己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以有此破者。有四義。者。上但破其自生。未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諸偈者。初以已未門破自。不受已未。謂生時生。故就三時門破。三時門破不立。便舉因緣來救。捉因緣不立。復捉三世性義來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自生義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   者。自生生他。是大眾部義。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燈自照照他。心體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今須重破也。   者。成實師云。生相不復假相。故是自生。而能生法體。故是生他。所以須重破也。   者。欲顯顛倒亂起。故亂破也。   兩偈為二。○庚初偈牒而責。○庚第二偈設兩關難也。 若言生時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上半牒。下半正責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體。誰復生生相耶。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離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第二偈上半以相從法。相即墮無窮。下半將法從相。即法墮自然。所以作此二關破者。正以外人義自相違。生相能自生。法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 復次。 有法不應生。無亦不應生。有無亦不生。此義先已說。   ○己第六門。此有無門破。乃通破一切。還重破自生生他也。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 復次。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己第七滅不滅門破。自上已來。就生門破生。今就滅門破生也。亦還破自生生他也。上半就滅義無生。破數人四相同時。下半破不滅有生。破四相異時。即譬喻部義。又上半破數人體同時。下半破其用前後。   若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即當生時未有滅相。若當生時已有滅相。即當生時已有滅用也。汝言滅扶生相。與生作扶者。今見滅相。乃是生家之敵。以害生故。   而言無有不滅法者。汝法體起時。常與滅相俱。何有不滅法耶。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二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 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 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   ○丁第二破住。問:答:   問三義。。既不許有生應有住。者。此是對無立有。以生既是無。住便應有。者。上就生救生。今舉住救生。破亦爾。上就生門破生。今就住門破生也。 答曰。   答有四偈。為三。○戊初三時門。○戊次偈就滅不滅。○戊三自他門。所以偈有三門者。   當住破住。就滅破住。就生門破住。三處求住不可得。即住事盡矣。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時亦不住。無生云何住。   無生云何住者。有四義。。相待門破。既無生。待何說住。者。破住為顯無生。故無生即無住。者。就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無生。以外人言有住相從未來來。現在為生相。生此住故。住是所生也。下無生云何滅亦爾也。者。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無二故。生住不異。如眾生如佛如無異。故眾生佛不異。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住時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 復次。   ○戊次兩偈滅不滅破住。為二。○己初就滅不滅破。○己第二偈偏釋初偈下半。明無有不滅法。云何不滅法而得住。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初偈易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 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第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異相。死是滅相。有生住兩相時。即有異滅兩相與之俱起。故言無常常隨逐。若爾。豈得言有住無有滅耶。故滅時有住。得共起。墮相違。住時無滅。免相違。失共起。進退墮負也。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 復次。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戊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生說。自相住。是不展轉家義。成論僧祇所執也。異相住。是展轉家義。毘曇所計也。下半指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轉等二家。今將以類住也。 若有住法。   長行四。一牒。 為自相住為他相住。   第二定開。 二俱不然。   第三總非也。 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   第四作難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過。法不假住相。法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從緣。故亦是常也。 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   第以法並破。若相自住。即法亦不假相也。 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   第理奪。一切法無有自住也。 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   破異相住為二。無窮。以法不自住。既從住得住。即住更從住。即免上三失。   免上三失者。以更從住。即是從緣。故免常也。住既從住。法亦由住。免並決失。住不自住。如眼不自見。免理奪。雖免三失。而墮無窮。易見也。 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   第作不定破。釋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展轉相者免上無窮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大住從小住。小住復更由小住。可是無窮。而還由大住住於小住。是故無無窮過也。   異法者。大住也。異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於大住。而異大住。故名異相。大住為小住所相。而異於小住。故名異法。   問:何故並稱異。答:立八相家。謂八相各自有體。故名異也。今言見異法生異相者。眼見大住生於小住。不得不因異法有異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並敘外人義也。 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無自體。便無小住。以何住大住耶。   若舉法體以破相者。異法者。所相法體也。異相者。住相也。體相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為異也。   今異相尚因法體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體耶。蓋是勢破耳。非正釋文。 問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丁下第三次破滅。   釋滅相有二家。云現滅說滅。云應滅說滅。然現滅說滅。墮相違過。以生時即有滅故。若應滅說滅。成論文云。三有為法。悉在現在。若應滅者。即二相在現。而滅在未來。故並非也。   破滅七偈。為二。○戊初四偈。一周破滅。○戊次三偈。復一周破滅。四偈即四。○己初三時門破滅。○己次住不住門破滅。○己次就一時異時破滅。○己次就相待門破滅。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 復次。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   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門。並易見。不須釋也。問:已滅法是滅。何因云法已滅不滅。答:外人計滅相是有。今法已滅。是空無之滅。既其已無。滅何所滅。故云法已滅不滅也。 復次。 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己第三一時異時破。上半牒一破一。下半牒異破異。是法者。今隨寄一法。且就成論五陰作之。是法。謂識心之法也。於是時。正是識取實法時也。不於是時滅者。既正是識取實法時。云何得識心時滅耶。   是法於異時。此是想取假名時。非復取實法時。故名異時。既是想取假名時。云何得言識滅耶。以非復識取實法時。不得言識滅。   如是斷無明作明。變金剛為佛。並作二關責之。   成實師金剛有實法義即滅。假名相續即轉。作佛具轉滅二義故。以今二義責滅。滅不得滅。轉亦爾。攝論師各執轉滅。亦以二義責之也。即一切義不得也。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 復次。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 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戊第二周三偈重破滅。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相。   ○己初偈明法體是有。不得有滅相。有滅相。即法體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有自體。便是常。常云何有滅。無自體即無物。滅何所滅也。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 復次。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己第二偈明法體是無。無無所滅。若有所滅。不得稱無。此二偈舉法體破相也。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 復次。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己第三偈舉生相破滅相。生相展轉不展轉二關責既不成。即滅亦如是。並易見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 復次。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此品第二結破。上來○乙第破三相。今第破法體。生起如品初也。   上半明能相無故。無所相。下半有為無故。無無為。即畢竟空。   能相無故所相無。有四義。即法辨相。相無法即無。異法辨相。相無故無所待亦無法。者。以法例相。求相無從。法亦爾也。者。初六品求法無。今求相無也。   下半有為無故。無為亦無。亦即法異法。若為無為二體。即相待門破之。若言無有為三相。即是無無為。如成實所說。相即門破之。有為無故。無為即無。   三者。無為例有為。求有為既無。求無為亦爾。四。上已明無無為。如六種品。今明無有為也。此偈釋經中有為空。無為空。易見也。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為。 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   長行云。以理推求者。方廣盛談一切法無生滅。此是邪見謂無生滅也。今是正觀。求之不得。故言以理也。   如前說無有無相法者。此六種品中。第二偈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也。所以作此語者。恐外人言雖復無有三相。何妨明法體耶。是故今明無有無相法。上既破相。即知無法體也。 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   第二大段。上來破有三相。○甲今一偈破無三相。又上破法體。今破名字。合名體。畢竟空。前問:次答:   此不引經。亦非毘曇成實之論。上並引已竟。破之又訖。今云若為無為一切無者。云何口中言論有此名字耶。若都無。應無所論。既有所論。不應無也。 答曰。 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答如夢者。口中亦說夢幻名字。豈可言有耶。二者。上來明論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無。如幻化而有。豈可言無。   前破有見。今破無見。前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廣及諸邪見言無三相。即是顯中道義也。   又上是中道。即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後假。名中道者。求定性生滅畢竟不可得故。言無生無滅。故名中道。無生無滅。假名生滅。故是假名。要先破性生滅。然後始得辨假名生滅也。   又上來是性空義。求此性生滅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諦中道。   今明如幻化生滅。即是因緣空。即此幻化有無所有。名因緣空。即真諦中道。   又上來是破病。今是會經。若論中一向破無所有者。經中云何說有三相耶。是故釋云論破著有。是故言無。而經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觀行既竟。故明破申。自從破因緣。竟三相末已來。是破。今一偈。略明申也。將此例前。三相既如幻夢。乃至四緣去來六情五陰等。皆同十喻也。   又正意。上來顯實。今是開權。顯實者。明十方三世佛。皆為顯一道清淨。亦名畢竟空。亦名如法性實際等。今宜作畢竟空。以大小內外皆是有所得故。須以畢竟空洗之。今言開權者。經中說有三相四緣等。皆是隨緣方便說有此耳。   又上來明無者。只明有者無所有故。是有不有義。今明有者。只無所有有。即不有有義。   此中明幻夢。舉幻。引眾生覺中虛事。引夢。引眾生夢中虛事。乾城喻者。小乘鈍根。但有芭蕉等喻。今為大乘利根人故說。顯其畢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也。所以舉三喻者。為喻三相故也。   問:他亦云世諦三假。同於幻化。與今何異。答:眾生信覺中所見是實。夢中所見為虛。今欲借其所信之虛。喻其所信之實。令其所信之實。同其所信之虛。而實既非實。復有何虛。   故羅什師十喻讚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會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無所住也。   長行為二。初懸答上問:如幻下。釋偈文。初又二。前雙標得失。賢聖人下。說三相意。前又二。初雙標得失。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   標得也。 凡人貪著謂有決定。   標失也。謂有別體。定有為。定無為。前後一時等。皆由決定有三相。於有上更起諍論也。 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   釋得失也。即答上問:上問云。三相既無所有。何故論中得說三相名字耶。是故云為欲止常倒故說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亦是止三故說三。非是說三便有三也。如智度論云。以聲遮聲。非求聲也。   言語同者。同說三相也。其心異者。凡夫說三。聞三作三解。不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無實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無方便實慧。既無二慧。豈有自然無師四智耶。   是故凡夫但有無明。不見佛性。無常樂我淨。聖人明三。知是不三三。亦識三不三。具四智。無復無明。故見佛性。有常樂我淨也。   所以云語同心異。今聖人同其語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具四智。入佛知見。得成佛也。三相既爾。四緣。乃至三論。一切佛經。一切論。皆須作此識之也。   又一種方言。聖心在四絕。言同凡夫說三。所以同凡說三者。令悟四絕。四絕者。本不曾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 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   汝向不應難言若無三何故說三耶。 如幻如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   釋偈三喻即三也。 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第二通結得失也。又近結乾城。日出即有。少時便滅。合云。如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求之。有即無。正以分別應別。如日出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三 中觀論疏卷第十四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作作者品第八   上來七品。一周。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此下十品。重破人法。明大乘觀行。略破為利根人說。重破為鈍根人說。   問:何以知前略破。今重破耶。答:以前後二文證之。知有二周之說。三相品末二偈。有三雙。一偈。洗有為無為一切法體。一偈。破有為無為一切名字。名體既無。則人法悉空。故是一周。   次一偈明法無從。即法說門破。一偈舉喻。謂譬喻門破。法譬既圓。則一周究竟。   次一偈結論。破無三相所以。一偈明經說有三相所由。既釋論會經。故是一周究竟。   後文證者。長行序云。上來品品破一切法悉無有餘。汝著心深故。今當重說。既有重說之言。即知必是一周破也。   所以破作作者。一切眾生。無始來。謂有善惡無記人。作善惡無記業。今檢無三人造三業。悟無生畢竟空。得解脫也。此意品品通用之。   十品為二。四品正破人。傍破法。六品。正破法。傍破人。   所以爾者。依觀門次第。人無生易得。故初正破人。法無生難得。故後破法。此周為鈍根人。故前破人後破法也。   又二周互現。前周正破法。後傍破人。利根內學人。多知無人。少知無法。又內學人多計法。少計人。十八部中。唯犢子計人耳。   又前周從本至末。故前破法。法是人本。後周從末至本。人是法末。互現文也。   又前周約說門次第。多從深至淺。後門據行門次第。從淺至深。四品破人。六品破法者。人易法難故也。   作作者。破人法之用。本住品。破人法體。然可然。舉喻合破體用。本際品。窮人法之原。故四品正破人傍破法也。   又初品通破即離二我。但破即為正。如先尼計作者是即陰。次品正破離陰計我。然可然品。通破即離亦即離如是五句。本際釋疑。外疑云。若三品無人法者無本際。經何故說有。故名釋疑。   問曰。何故次三相後破作作者耶。答:上破有為無為一切悉空。外人云三相是有為。有為名起作。故舉作作者證有三相。此是其傍意也。   言正意者。從因緣品至五陰品。破諸法有。明空解脫門。從六種至三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明無相解脫門。從此品竟一論末。求作者不可得。明無作解脫門。故次三相品末破作作者也。   外人云。若三相品明有為無為一切空者。今現在造作施為。云何一切空耶。外謂有六道眾生是作者。身口意是所用作法。起罪福不動三業名為作業。得六道苦樂名果報也。三乘人為作者。身口意為所用法。起三乘業為作業。得三乘果為果報。現見九道。如此云何言畢竟空耶。   又三空次第者。前說空門竟。論主歎美空。說無相門。明不取空相。今明無作。正明菩薩生心動念。即是作業。謂有作空無相觀之菩薩為作者。作此觀。得佛道。為果報。故此一門。可窮下極上。極上則法雲已還。下謂破世間造作施為皆不可得也。   二十七品立名有四。從法受名。如情陰之流。從人受稱。如本住品等。從譬立名。如然可然品。人法合目。如作作者品。   問:作作者。染染者。此有何異。答:染染者但是意地。唯明不善。作作者通於三業。及以三性。又染染者。但是煩惱門。作作者。明於業門。   又染染者。引經立義。作作者。引事立義。謂現見造作施為之事也。   問:今破作作者。與十六知見中作作者何異。答:十六知見。但是破外道義。今此中。通破世間外道小乘大乘。身口意。一毫以有所得心。有所造作。悉入此門破也。   問:何以故破一切造作耶。答:大品經云。菩薩有麤細二業。若見有身口意。名為麤業。不得身口意。名為細業。菩薩離於麤業。今欲辨菩薩清淨業。故破一切有所得造作施為也。   二者。涅槃云。耆婆語世王云。大王。若聞佛說無作無受。王之重罪。即得清淨。無作者。謂無人作。無法作。無受者。謂無人受。無法受。   又經中略標利根。即解末世罪重。故論主廣破之。是以此品。初明無作作者。後辨無受受者。即是諸方等經清淨懺悔法。四依菩薩憐愍末世造罪眾生。故申十方佛方等大懺也。   品為二。第長行。序破立之由。第偈本。正明破也。初中前問次答:問者是不受前破而更立。答即申前破。不受後立。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   上來橫窮豎破。事無不周。外人無辭可救。但舉眼現所見事以問:若都畢竟空者。應無現事可見。既有現事可見。云何畢竟空。即不信前破。故更立也。   又如人習無生觀力淺。無生觀恒不現前。而顛倒事恒現。故舉現事問也。作是業三條。能作來果。為人所作。體是起作。故名為作也。   作者亦三義。體是起作法。作前果。能作於業。故名作者。   所用作法有二。內法。謂手腳根能有所作。故名所用。外校具。如人手書。要須用筆。故筆是所用法也。此二是因。書字即是果。 答曰。   答申前破不受後立者。欲顯前一周破已竟。欲以前門破後。顯鈍根無而立有。就答中有二。初奪。次縱。 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   奪作作者已入有為無為中破者。外道常徧我。入無為中破。無常之我。入有為中破。又外道具常身作身。內道有生死有為人法。佛地無為人法。並入此二門破也。 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說。   第二縱破。據法則已無。約倒情謂有。是故破之。   十二偈。為二。○甲十一偈。破作作者。即是破因中人法。一偈。破受受者。破果中人法。因果人法既無。則一切空矣。   又初破作作者。破人法之用。後破受受者。破人法之體。下云受名五陰。陰是法體也。體用若傾。則一切空矣。   破作作者中有二。○乙破有人法見。破無人法見。就破人法中。義五文四。   義五者。人法俱有。無相作義。人法俱無。亦無相作。半有半無。亦無相作。一有一無。亦無相作。人一法三。人三法一。亦無相作。以此五門。窮檢一切造作義。畢竟無縱。即釋經中無作門也。又是破外人一切造作義盡矣。   文四者。○丙實有實無門。半有半無門。一有一無門。一三門。初一門有六偈。又開為二。○丁有一偈標章門。有五偈釋章門。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   初偈。上半明人法俱有。無作義。下半人法俱無。亦無作義。   上半句明定有人。即僧佉等四外道。佛法犢子譬喻。成實師假有體及假有用等也。句標破。既決定有人。人不作決定業。定業內外通有。而正是薩婆多未來本有善惡等業。竟不復須人造作也。又今不論未來。直明實有人體業體無有作義。   下半句牒無人。標破。   問:此為是執無有人。為計無為人耶。答:非是執無有人。但言人體是無。能起作業。   問:誰計人體是無而作業耶。答:若執人是有為。名之為有。計人是無為。稱之為無。又假有體是執人有。假無體是計人無。又犢子計人有。薩婆多明人無。但有假名而稱人作於業也。   又上半不因業有人。不因人有業。故無相作。下半因業有人。因人有業。則人業皆無體。則無人業。故無相作。   問:何以知計有是人。計無是人耶。答:顛倒品云。我法以有無。是事終不成。故知計人是有無也。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 何以故。   ○丁第二偈以去。是第二釋章門。為三。○戊初一偈釋章門。○戊次一偈顯人法俱有。則墮無因過。○戊第三偈。傳釋無因過。 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   初偈上半破定有業。下半破定有人。   定有業體有二過。若實有業體。本來已有。不得言本未作。今始作。則世間唯有故業。無新業也。二者。本來已有。不須人起。故復有離人過也。   下半亦二。者既本來有作者。不應更有造作。既本來已有。不須作業成人。   須精細取文意。有一毫業體。則業有二過。有一毫人體。人有二過。何者。為一毫人體。則本來已有。不假緣合而成。亦不假緣離而滅。故此人是常。則常已作竟。何須更作。復何須假業而成耶。業二過亦爾。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 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   初釋偈本。 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   顯論主不破人法俱無意。二俱是有。有尚無作。二俱是無。無云何有作。故不須破無也。 復次。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業。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   ○戊第二重顯人法俱有。墮無因過。即是初章四對。若有人可人。有法可法。有人可人。人不因法。有法可法。法不因人。故人是自人。法是自法。故名無因也。   然須細心觀文意。若有一毫人體。則不因法。法亦爾。如是長短生死涅槃有一毫無相因。無相因則破因緣。破中道也。若無一毫人法。亦無可相因。可謂正觀微妙。虛妄易傾也。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 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   ○戊生第三傳顯無因過也。 答曰。   答中三偈為二。別明無因過。半行總結。 若墮於無因。則無因無果。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別明中有十過。謂因果。人法。罪福。及罪福報。世出世也。則無因無果者。人不因法。則無法因。無法因。則無人。果法亦爾。   問:前已明無因果。何故復云無罪福及罪福報耶。答:前明無外法中瓶等因果。後明無內法因果。又約數人義。後但明無報因因果。前通明餘五因因果。成實亦爾。後明無報因因果。前明習因因果。及依因因果也。   問:論文或言天涅槃。或言大涅槃。何者是耶。答:大是矣。前罪福報已說天報竟故也。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大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   初釋人法俱有。墮無因。無因有十過。 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   顯論主但明人法俱有之過。不彰俱無失意也。俱有尚有過。況俱無耶。故不須顯無之失也。又青目欲具彰俱有俱無之失。發下破半有半無之端也。 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   ○丙第門破半有半無。外人云。人半有。能起業。人半無。為業成。業半有。能成人。業半無。須人起。若爾。則應有人業也。   問:應立半有半無。云何但言有耶。答:有二義。者對長行兩無之言。故稱為有。者略舉半有。則半無可知。   問:半有半無是誰計耶。答:人法具二諦。世諦義邊。是則半有。真諦義邊。則是半無。   又開善云。假人無體有用。無體義是半無。有用義稱半有。假法亦無體有用。同人義說也。又一人具假實。實法滅為半無。假法相續為半有。此通眾師也。 答曰。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偈上半正牒而破。下半釋破也。言相違者。凡有二種。者人業各違。者合違。各違者。人有違人無。人無違人有。業亦爾也。合違者。人有違業無。人無違業有。業無違人有。業有違人無也。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 復次。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丙第。一有一無門破無相作義。一有一無者。謂人是有而業是無。亦人是無而業是有也。   問:此是誰義耶。答:如本住云。未有眼耳等根前。已有本住。此是有人而無業也。   成論師云。前三心但有法未有人。此是有法無人也。   又如世人云。未造作善惡業時。已有於人。此是有人無法。   毘曇云。未來有法。未有人名。此是有法無人。   又如經云。我無造無受者無。善惡之業不敗亡。亦是有法無人也。   又如成論師釋滅度義云。法滅人度。又是有人而無法也。又造善故名善人。若未造善不名善人。餘二性亦爾。此是有法而無人也。   偈為二。上半正破。下半指前破。云有不出全有半有。無不出全無半無。上已破竟。既無有無。何有相作。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有先業。作者復何所作。若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復次。   ○丙第一三門。上來是離破。今是合破。兩偈為二。○丁偈。明一人不能作三業。偈。明三人不能作一業。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業。其過如先說。   ○丁一人不作三業者。三種中隨舉一人。或有人。或無人。或半有半無人。有人不作三業者。人是有。業既無不可作。業已有不須作。半有同有。半無同無。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 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其過如先說。   ○丁次偈三人不能作一業者。三人中隨一人也。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 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   自上已來。破有人法見。○乙此下第二。破無人法見。若作申破意。上來破病。今申經也。三相品末一偈申經。七品破執。良以執病既重。前須廣破。未得。更為其作義。且引幻化曉之。至作者品。執病稍除。品品之中。時出一兩要句。令其識佛經因緣假名義也。就文為二。初問:次答:   問:今外道過論主無因。與上論主過外人無因。有何異。答:外人前有人有法。人法各成。不須相因。故墮無因。今明都無人法。故無可相因。所以為異。 答曰。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第二答:前長行次偈。破此見凡有三勢。   一云。汝有因既不成。豈得有無因。如是五句。悉不可得。   二。有無並出汝心。向謂有。既覓有無從。便復見無。此並是汝有汝無。非關我也。   三者。上來明無者。無汝所見五種人法耳。非無假名因緣人法也。   此之一答:意有多門。   者。上明無人無法。則破其有見。今明假名人法。接其斷心。顯非有非無非斷非常之義。   者。上明非人非法。即是中道。今明因緣人法。稱為假名。此即是假前中。中後假義。   者。上明非人非法。即是性空。今明因緣人法。即是因緣空。故得有人法。故山中舊云。於性空中立一切法。   者。上明無人法。此明世諦破性說空。即是世諦中道。今明因緣人法。即是中道世諦。因緣人法。未曾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名因緣空。即是真諦中道。問:此但明因緣人法。何處有非人非法文耶。答:文顯在偈後長行。   者。上明無五種人法。即是破病。今明因緣人法。即是申經。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偈分為二。初有三句。明有因緣人法。更無有餘事一句。此辨更無外人五種人法。一師初章中假語。並是依作者品此文作之。初章四對之失。即是前過外人人法不相因義。四對之得。即是此文人法相因義。故初章語。起自此文也。   中假起此品者。明外人性人法不可得。非人非法。即是假前中義。因緣人法。即中前假義。因緣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名假後中義。非人非法。假名人法。即中後假義。而三論師雖誦初章中假之言。而不知文處。故今略示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   業先決定無者。此是業先無決定耳。餘並易知。 復次。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甲第次破受受者。生起如前。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觀作作者品第八竟 ◎觀本住品第九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八義。者。上破作作者。破人法用。今此品。次破人法體。根本有神及與諸根。然後始有造作之用。上雖破其用。未除其根。故須破也。   者。上別破即陰。今破離陰。   者。上通破五種人法。者人法俱有。者人法俱無。者人法半有半無。者人有法無。法有人無。者人一法三。法一人三。故徧破一切人法。   今此一品。重破初句。謂人法俱有。以有病難除。二空難信。故此一品。廣破人法有也。   者。上來通破即離。亦即亦離。非即非離。一切諸我。今此一品。別破離陰計我。   於即離中偏破離者。凡立人立法。多言法異於人。人異於法。蓋是惑者之常情。內外之通計。又犢子云。五陰和合。別有於人。成實師云。法則是實。人則是假。故是離法有人之義。所以須偏破也。   者。此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作作者已破內人法竟。今此一品。次破外道人法。   問:何以知此品破外道義耶。答:後長行文云。有論師云。此出入息視眴等是神相。即是優樓迦義。故知破外道也。   者。自上已來。破生死中假人造作義。此之一品。的破大乘人謂世出世佛性依持。則是舉始終世出世也。   如大乘人之言。本有如來藏。為生死依持。建立生死。則依如來藏名為本住。生死有於生滅。如來藏不生不滅。而如來藏離陰而有。故涅槃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故知神我佛性如來藏阿摩識等。悉是本住之異名。   數論師云。不有心神而已。有心神。必有得佛之理。故心神為本。不同草木盡在一化。又云真諦為本。真諦即是無住。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問:若爾。此品應破涅槃經耶。答:佛性實非有無。亦非即離。未曾始終。而惑者橫謂。執之為有。即是戲論佛性。今破其戲論謂性。實不破佛性。故涅槃云。斷取著。不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   者。因上接斷語來。上云有假人假法。但無實人法。外云。假實雖殊。終有人法。汝言因法有人。因人有法。我亦明因本住。故有眼耳法。由眼耳等法。而有本住。亦是人法相因也。   者。不受論主上破。汝不應言都無人法。今實有人。名為本住。以有本住。故有眼耳等根。若無本住。誰有此耶。   所言本住者。凡有三義。云。本有於神。故稱為本住。在諸根之前。目之為住。此但是人名也。(次)云。神為諸根作本。諸根依神得住。故云本住。此從本立名也。云。本有於神。故名為本。諸根後生。依之得住。故稱為住。此人法通稱也。   品十二偈。為三。○甲第破本住。明眾生空義。第破諸根。明法空義。第呵責外人橫計人法。初二門檢有非有。次一門呵非有謂有。   就初又三。○乙第就六根之前檢無本住。亦云六根之外。第就六根之內檢無本住。第就四大之中檢無本住。即是一切處求無我。小乘根性聞之得初果。大乘人聞得十住。就初又二。○丙立。破。就立為二。○丁第以法證人。第以人證法。二門各兩。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初文二者。三句舉法為問:是則名本住。此一句即是答也。第二上半偈為問:以是故當知。下半即是答也。所以作此問答者。並不受上論主破無作者作法。是故今舉人法有。難論主無。即顯己宗。明有義也。   問:論主何故不分明立義而但稱有人言。答:若別出部計。則不得通破眾家。今欲徧破眾家。故稱有人言也。   問:何以得知此是真神佛性。答:計真神佛性。必是本有。生死虛妄。名為始有。若俱是本有。則俱真。俱是始有。則俱妄。   今文亦計本住是本有。諸根為始有。故知是真神佛性義也。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 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命等根者。若數人別有非色非心法為命根。成論以業為命根也。 答曰。   ○丙第破。開為三門。○丁一責相破。○丁二並決破。○丁三徵宗破。生起三破。   初偈迴責相。次偈並體。三徵宗。既立離陰之神。故責覓離陰之相。責相不得。空立神體。故次並體。外滯並既急。則便漫倒。故以徵宗也。   又初一以相責體。次將法並人。次舉不離破離。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丁偈為二。上三句責之。既未有六根先已有神者。以何相而知耶。以未有六根故。不得用六根證有也。   二問依根已後。用何相知耶。苦樂等是心相。見聞等是身相。除此二外。以何為神相。若猶取此二相。則猶是六根所得。不得別有本性。應別有相也。   又終以陰為相。終不離陰。陰外無神也。   又陰外無別相。亦陰外無別體。若有神體異陰體。亦有神相異陰相。   涅槃經云。是諸外道。雖復種種說我。終不離陰界入也。   又若無神相。指陰為神相。牛指馬為相。火指水為相。   又並無相故無神。汝前以有法證人是有。我今以相無證人無。   問:舊云眾生本有得佛理者。得佛理既本有。則眾生亦本有。若眾生始有。而得佛理本有者。此理屬誰也。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   初三。一標責相。 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   第二出責相。 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   第三結責相。 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   第二救。出入息是身相。苦樂等是心相。還以身心二相證有於神也。   問:此乃是外道優樓迦義。云何言破真神佛性耶。答:計真神佛性。與優樓迦義同。真神是常。妄是無常。優樓迦亦然。   又今明外道出救義。即是破內人。以外人作此救。即是明內義同於外道。故是破內也。 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破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破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   第三破救。又四。一責處破。 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第二取意破。 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亦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   第三無常門破。 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   第四不自在破。四破顯四義。責處。以空門破無我。取意。以苦義顯無我。無常門顯無我。不自在顯無我。外道不達生死苦空無常。故以四義破之。 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   第四總結也。 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丁第二決破。 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偈為二。上半牒。下半並之。將人例法。汝人法相離則不相依。人離於法在法先有者。法亦離人在人先有也。人前法後。人常法無常。法前人後。法常人無常。又俱前則應俱常。俱後則俱無常。又汝言人前法後。亦應法前人後。   以法例人。法必定須依人。人亦必定須依法也。   問:既離法有人。理然。離人有法。此乃是他義。何謂是並決破。答:麤心觀文。似如此耳。此意令離人前有法也。必須安前字。不爾。非破。所以作此難者。以人是法人。法是人法。事如薪火。   外道救云。如地前草木後者。此則不然。現見有地。實不見神也。   又法前不見人。而言人在前。亦人前不見法。應言法在前。   又未有法而前有人事。如未有牛而前有角。即時有所得大乘人。立真神佛性。義亦大同。何以知之。彼謂佛性本有。妄想非本有。則知未有妄眾生時。前有佛性。若妄與真俱本有。則應俱常俱無常。   今更問:既本有佛性未有妄眾生者。此佛性屬誰耶。是誰佛性耶。若言有眾生方有佛性。眾生既始有。佛性亦應始有。佛性既本有。眾生亦本有。   若言佛不說眾生始者。然佛雖不說眾生始。佛說眾生是無常。無常則非本有。而佛性本有。則未有眾生前有佛性。佛性屬何人耶。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 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   ○丁生第三徵宗。外人無以通並。遂難而迴。故生此問也。 答曰。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答中。上半牒宗。下半徵宗。以法知有人。牒其初偈。舉法證人也。以人知有法。牒第二偈。以人證有法也。   下半雙徵者。離法何有人。徵第一宗也。離人何有法。徵第二宗也。   有異三論師。謂此是人法相待破。蓋是不看長行文耳。所以作此破者。上明俱離。今明俱不離。前明其俱離者。離破其離義。今合離者。不離破其離義。故進退屈也。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 復次。   ○乙第就六根內。檢無本住。就文為三。○丙破。救。破救。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上半標無。下半釋無。以上離不離覓並無。故云一切無。   又一切根不出二十二根。此中若聖若凡。悉攝盡也。而實不見本住。故云一切無。   又上就六根之前覓本住不得。是根外無。今就六根內求亦不得也。   又初偈責相。次兩偈責體。今破用。   凡立神。有相體用三。破此三。則一切空矣。言責用者。今唯見六用。無有神用。   又神有六用。則六識無用。六識無用。應如木石。若六識有用。則神無用。神如木石。   又上來奪破。今縱言有。更就能所中覓之。能取即是六根。六根中無神。所取唯有六塵。故知無神。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 問曰。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塵。   ○丙第救。上半牒論主無神。下半難論主之無。以成己有。五根是無知之法。不應能知塵。而今能知。此是神用。故知有神。即如成實犢子等計。有人御六根之用也。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 答曰。若爾者。   ○丙第破救。就文為四。若爾者。第一牒也。 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   第二定也。 二俱有過。   第三總非也。 何以故。   第四舉偈作難也。兩偈為二。○丁初偈一神破。○丁第二偈就多神破。 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如是等諸根。則應有本住。   ○丁一神破者。若一神在六根中。則有互用之過。如就眼中。既能見色聞聲。即此眼中。備得六塵。若爾者。即此眼根具六根。是則根亂。在根既亂。即在塵亦亂也。   偈上半牒。下半破。如文。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在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見時亦應聞。如是則神多。   ○丁第二偈多神破者。既言六神在六根中。則一人有於六神。復有並取六塵之過。   亦上半牒。下半破也。舊地論人。計一切眾生同一梨耶。若爾。一人斷惑。眾人悉斷。若人人各有佛理。則是無常。可算數法。   又一心在六根中。亦作此破。莎提云。一識往來生死。與成實一何異。   又一切眾生同一本住。則應同障。若各各障。則各有本住。   又若同一本住。則一時作佛。應同是利根。   又若六神。則應各各作佛。亦應存亡。以多神是數法故。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故。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 復次。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所從生諸大。彼大亦無神。   上以兩處覓無神。謂六根之外。覓無有神。(次)一神多神。就根內檢無。今第不復就根之內外。就成根諸微諸大。檢無有神。所以然者。根之內外。雖復無神。成根四大。或可應有。故復責之。   又上來即是果內檢無神。今就因內檢無神。故三法印云一切法無我也。   又此是並決破。外人若言眼能見。要是神御方見。不使不見者。亦應火能燒。神使方燒。不使則不燒。而今四大自能不假神者。六根亦應爾也。   又根從四大。四大從塵。塵復從誰。若有從。則無窮。若無從。即無因。亦無果。應無本住。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先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大中亦無本住。 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   ○甲此生第次破諸根。明諸法空義。問:答: 答曰。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數論人云。本住等十六知見。外道橫計。可得是無。眼等是世諦法。此即應有。是故今明俱是橫計。今數人眼定十微所成。體是實有。論人云。眼是四大所成。此是假法。則不無也。今明若如數論決定執者。亦無此法。   又上來是破外迷。今此破內執。又上來是借法破人。唯有六根并諸微四大。何處有我。今即是借我破法。有我可有法。無我何有法。   又上來是正破。今是簡破。數論人云。我亦作如此破外道。與汝何異。故今釋云。汝破不盡。猶留諸根。乃至鄰虛之色。非畢竟空也。   又上來求無本住。即是無所依之佛性。今無有諸根。則無能依之生死。故道門未曾生死。亦非涅槃。華嚴云。生死及涅槃。二俱是虛妄。二俱不可得。   又有所得人。決定謂有佛性。是所依。有生死。是能依。此並是生死耳。今亦不見能依所依。方是涅槃。   又有所得人見能依所依。此是性義道理。畢竟無有此法。今破如此性病竟。始得說經中假名能依所依義耳。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等亦無。 復次。 眼等無本住。今後亦復無。   ○甲第呵責。上半結無神。下半呵責之。   眼等無者。明眼等前無本住。所言今者。明現在無本住。後者。未來中無本住。   問:未有諸根前有本住。此是外道義。餘二是誰義耶。答:論主具就三世內。徧推覓本住。令畢竟無遺。不必須有其人也。   又成實者有二師。一云具五陰方成眾生。則前有於法。後有於人。此是未來有本住義。二云隨有一心一色即成眾生。眾生與法俱有。此是本住諸根。是一時而有。此是現在有本住義。若計本有佛性真神。則是未有諸根前。有本住義也。   又此是結前。眼等無本住。結前責相等二偈。明眼等前無本住。   今之一字。結前救後二偈六根中無本住。   後之一字。結前四大中無本住。外人謂由四大成色陰。有色陰故成人。故前有四大身。後有本住。亦如前有五指。有拳。前有梁椽。有舍。 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   下半呵責。云無有無分別者。呵其品初兩偈。初偈以法證人。此是以法分別人。   第二偈將人證法。此是以人分別法也。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耳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不應有難者。呵其品初難論主若無本住。誰有眼耳等也。如是問答戲論則滅者。品初偈。上三句是問:下一句是答:第二偈上半是問:下半是答:如是問答:並是戲論。上求之無從。故云則滅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四 中觀論疏卷第十五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然可然品第十   所以有此品來者。意亦多門。通而言之。是根性不同。法譬異悟。如浣衣金師之子。   又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是以龍樹開二十七品。   者。從論初已來。多破因成假義。此品破於相待。   者。若就四句計人法。作者破即。本住除離。今破亦即離及非即離。   者。若三品相望。破作作者。通破人法之用。破本住。破人法之體。體用既去。則人法都寂。但惑者意猶未已。復引喻救之。火有燒薪之用。名之為然。薪有受燒之義。名為可然。喻神有御陰之功。陰有受御之義。今就事求。此喻無從。故以目品。   者。觀俱舍論意。自上兩品。破內外大小乘義。今此一品。正破犢子。故俱舍論破我品。明犢子部引然可然以立我義。今品破然可然。故知正破犢子。   者。大乘觀行二十五品。凡有二門。自論初已來。就法說門求人法不可得。今此一品。就喻說門求人法並空。   者。此論始末破三種人。者外道邪推。內人異執。此之二種。就上諸品破之。者自有人無斯二計。直欲觀諸法實相。為此人故。說於今品。示無生不遠。即事而真。故就現見即事論之。   喻如一火。不得與薪一。不可與薪異。不得言相因。不得言不因。不內不外。若能如後觀之。使悟實相。發生正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   者。上破本住。破計我外道。今此一品。破事火之徒。此天竺盛行。故歷計而洗之。   者。即此品窮深極淺。極淺者。謂指因前之事。窮深者。涅槃云。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飯。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大品明非初炎燒。非後炎燒。不離初炎。不離後炎。而有燒義。喻得菩提故。涅槃將薪火譬於果果。大品喻菩提果。故知極深。   問:何故明窮深極淺耶。答:欲明淺深不二。得悟者。即薪火是道故。道遠乎哉。觸事而真。不了者。佛及涅槃。皆是倒謂也。   問:諸大乘經借薪火為喻。今既破之。何處借耶。答:此品為外人執經語作解。故須破之。經中是假名因緣之說。無喻而喻。喻無所喻。外人謂有法可法。有喻可喻。翻是破經。今求薪火不得。乃明喻無所喻。令識無所喻喻。正是申經。   者。眾生處處皆縛。如見有薪火。便起煩惱業苦。諸佛菩薩處處解眾生縛。故說此品也。   品開為三。○甲第破外喻說。問曰。何故說然可然下。第破其法說。若人說有我下。第法喻既窮。而呵責之。初二門。就正觀推無。次一呵邪心謂有。   就破喻說。凡有六門。○乙一異門。相待門。因不因門。內外門。三時門。五求門。初門有二。長行。偈本。長行為四。立。破。救。破救。 問曰。應有受受者。   立中有三。法說。 如然可然。   第喻說。 然是受者。可然是受。所謂五陰。   第合喻。 答曰。是事不爾。何以故。然可然俱不成故。然可然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第破。俱不成者。凡有四義。上來所喻既不成。能喻即壞。以此能所。如然可然。然無。故可然亦無。   者。上破有為無為一切物。然可然既是有為。以屬前破。故無可為喻。不應引也。   者。所見若實。則一事可知。上來諸立。求悉無從。今復更引之。知虛妄。   者。如下一異等六門。求之無從。故不成也。   今且懸就一異求無者。一則唯薪無火。無火云何有薪。故云俱無。又一則唯火無薪。無薪云何有火。復是俱無。三則一物不可說其薪火。故復是俱無。   異亦三失。者既其異體。便應相離。則有東西之過。者前後失。未有薪。應先有火。存亡過。薪亡火存。是故俱無也。 問曰。且置一異法。   第救也。此一問答:乃明經論之大宗。釋破立所以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立大意耶。答:隨寄一品可得言之。   又此品通喻一切法。故就通品通明立破。又至此品來。法譬已周。故明破立所以。   就問為二。請停一異。論辨有無。所以停一異者。欲與論主論辨破立有無故。   又外人知受一異之難。必辭理俱屈。今欲藏其所屈。故請停之。   又外人知答與不答:二並無通。是故請停。又欲投論主之難以難論主。令同眾人。故請停也。又論初已來。順宗立義。此之一問:是反難立也。 若言無然可然。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然可然。不應以一異法思惟。   第二論辨有無。問有二意。問所破然可然。問能破之一異。   問所破然可然。有有無二關。若有而破。有四種失。者。道理實有。強破令無。則是邪見。故大品云。若法前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   者。若實有。則不可令無。喻如真無。不可令有也。   者。我見可然有。汝亦見其有。既同是有。云何破令無。   者。汝將有以破汝有。如五陰品末。問不成問也。   若言無然可然而欲破者。亦有四過。者。若無。則不應破。破故。則不應無。今現見汝破。故知不無。者。若無而破。何不破兔角龜毛。而破然可然耶。者。我見其有。汝見其無。有不失罪福。無是邪見。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者。以汝無破我有。亦用我有破汝無。如五陰品末。問不成問也。   從若言無然可然下。是有難文也。如兔角下。是無難文。問意但見難無。不見難有。若作二關難者。少不便。如兔角下。只是重釋無難耳。 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然可然。若許有者。則為已有。   第二問能破也。亦有四過。者。有能破。必有所破。則論主有能。外人有所。。俱是有。則俱應破。不爾。俱不被破。。若我破汝不破。亦汝破我不破。。若有破不破。則有有不有四難也。   若無能破。亦有四難。。無能破以何破他。者。內若無能。外則有所。此是因內有外。待無說有也。者。若無能破。則是無見。者。無能破是大邪見。以無所破。謂無外道。無能破。則無內道。謂大邪見。   而文中但就有難不云無者。既見論主從初品已來恒以一異破於外人。則謂論主有於一異。故言若汝許有一異。則為已有。   論主若無一異。則不將一異以責外人。既用一異以責於外。則知論主許有一異也。 答曰。   第四論主答:外人前問所破。次問能破。問所破中。先問有。次問無。今但總答也。   就答中為四。隨俗答:引例通。反擲詶。伏宗難。   然此答之大意者。唯有二門。者雖破而無。者雖無而破。答外人問云破故不無。無則不破。故今明雖破而無。雖無而破。 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   隨俗中五句。即為五轉。   初云隨俗語故無過者。我懷中有於一異及然可然以破汝者。我則有過。以我懷中未曾有於一異及然可然。亦不言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故。大品明五不受。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是菩薩無受三昧廣大之用。而口中言一異以破汝然可然者。以名生於俗。隨而言之。此然可然及一異。並是世俗之說。今隨俗說之。則我無過也。 然可然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   第二句。釋上。隨俗言耳。我心無所受也。又懸取外心。外人即云。既云隨俗言。應隨俗受。故今答之。雖隨俗有言。而不隨俗有受。即是語言雖同。其心則異。 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   此第三句。外人云。汝心既不受。口何意言。口遂有言。則心有所受。是故答云。若心無所受。則心行處滅。若口無所言。則語言道斷。則賓主杜嘿。何所論耶。今諸佛菩薩出世。正欲為物論於正道。若不隨俗言者。則不得論道也。 若不說然可然。云何能有所破。   前句隨俗言。為顯道。今隨俗言。為破病。故統教意。以開道為宗。考聖心。以息病為本也。 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次理既無言。何故於無言而旋有言。豈非乖理耶。是故釋云。我若稱理無言。則理不可明。汝云何得解耶。或云第五句意云。若無所說正合道理。何須言說。故云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如有論者。欲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   第引例答:此是破有無之論者。言有者欲明非有。言有而不受有。今亦然矣。 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然可然亦如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   第反擲答:汝雖誦我破。而不受我破。我口誦汝立。豈受汝立耶。   問:外人何處誦論主破耶。答:上云若無然可然。云何以一異相破。即是誦也。 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然可然。二俱不成。何以故。   第伏宗難。就偈為二。○丙偈。雙破一異。第六偈。偏破異。 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若然異可然。離可然有然。   初偈。上半破一。下半破異。此偈意。多有所含。上下半。並是責。   上半就法說門責。汝現有人法能所。云何一耶。下半就喻責。汝得今薪火相離可許汝異也。   又上下俱是並。初舉譬並法。薪火若一。人法便一。下半舉譬並譬。若火薪異。應得相離。若不可離。不可異。又上半是對緣假。借異破一。下半是就緣假。就異破異。   又上半就一破一。下半借異破異。又俱是縱門。上半縱一。人法既一。則天下無非一者。則便失異。失異亦無一。下半縱異。則一切皆異。便無有一。   又若執火薪一。則有四過。一者。破因緣。本因火有薪。因人有法。一即無相因義。便破因緣。破因緣即破假。破假即破中道。又若見因緣名見佛。見佛即見佛性涅槃。今破因緣。即都無所見。   又若一。即火還燒火。薪還傳薪。   又一。呼火應得薪。喚薪應得火。喚瓶應得陶師。喚陶師應得瓶。   又人法一。人常法無常。則俱常俱無常。   若異。亦有四過。一破因緣。因緣異無相因。無相因則非因緣。非因緣則非假。非假則非中故。如一中之過。   又上下半。凡破諸要義。僧佉衛世一異。真俗一體異體。真妄一異。心惑一異。   又如問柱名與柱為一為異。若異者。柱名非但異柱。亦異一切物。既喚得柱。應得一切物。不爾。應都不得物。若一者。柱應入口。   問:真俗一異有何過。答:一。有五過三節。五過者。以真從俗。俗無常真亦無常。。以俗從真。真常俗亦常。。真不從俗。即真與俗異。。俗不從真。俗與真異。。若言體一義異。即是亦一亦異。體一故亦一。義異故亦異。   三節者。初二得一義。次兩是異義。三是亦一亦異。   問:今人多執體一義異。有何過耶。答:俗義異真義者。為即真為出真外。若即真。乃是體一義一。若異真。則出真外。佛及弟子知法性外無法。云何出真外。   真俗異體。一。害經相即之言。二。法性外應有法。佛及弟子便是妄談也。   真妄水波一。亦作五難三節。水波若異。則波自動。水不動。水自靜。波不靜也。 然是火。可然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然可然一。則作作者亦應一。 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然可然亦不一。 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然與可然異。應離可然別有然。分別是可然是然。   分別是然是可然者。分為兩體。別使東西也。 處處離可然應有然。而實不爾。是故異而不可得。   處處離可然應有然。所以有此一句來者。前舉離以並外人。恐外亦云薪火相離。如猛風吹於絕燄。則是離薪之火。   故今明處處皆離。一處為薪處。一處為火處。既得離薪。亦應離火。又處處者。令其薪火各處東西之別也。 復次。   ○丙第偏破異。以然可然喻之人法。以多謂五陰是實。人是假。故偏破異也。   又開三別。○丁破。救。 (後)破救。   就初又四。○戊四失破。二失破。一失破。亦云取意破。伏宗破。 如是常應然。不因可然生。則無然火功。亦名無作火。   ○戊言四失者。常然。失因。失緣。無作。   常然者。若因薪有火。則薪盡火滅。故不常然。汝既火與薪異。在薪雖盡。火終不滅。是故常然。二失因者。既有火體異薪。則火不因薪。失緣者。緣。謂人功將護。令火得然。今火既離薪常然。何假將護。無作者。作。謂用也。火以燒薪為用。今既常然。則無燒薪之用。故無作也。   如是常應然。從前偈下半生。既其相離。如是常應然也。第二句舉無因釋常然。又初句火自住火體。次句火不因於他。   下半。初句。明人於火無功。次句。火於薪無用。無緣。釋於常義。如世間物不從因緣。是故為常。第四句明火無用。   所以作此分者。青目釋第四句。別作復次。故知異上三句。青目所以分為二意者。欲明火有二義。者火體。者火用。上三句明火體是常。後一句。明無火用。既有體用不同。故開為二意也。 若然可然異。則然不待可然而常然。若常然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然。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然。 復次。若然異可然。然即無作。離可然火何所燒。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是功現有者。事火之徒。即事可檢。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   ○戊生第明二失破。 答曰。 然不待可然。則不從緣生。火若常然者。人功則應空。   此偈釋前四失。前雖有四失。但由失二事。失因。失緣。是故有常然及以無作之咎。故今但釋二失。則具釋上義也。   偈上半明失因。下半明失緣。上半云既異薪自有火體。何須因薪。是故無因。下半云。既不因薪。火則常然。何假將護。 然可然若異。則不待可然有然。若不待可然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 復次。若然異可然。則應常然。若常然者。應離可然別見有然。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此釋下半明不須緣義。又發起後偈。所以有何以故之言也。 若汝謂然時。名為可然者。爾時但有薪。何物然可然。   ○戊第取意破。上二偈標四失。釋四失。其過已成。但外人意云無此四失。所以然者。異有二種。相因異。不相因異。不相因異則有四失。相因之異無四失也。   然時名可然者。此句有其反順。反者。若未然之時。已是可然。即可然不因然。然亦不因可然。則是不相因異。故有四失也。   今然時方是可然。故可然因然。則知然因可然。既有因。則有緣。若有因緣。因緣盡則滅。故不常然。以假因緣有火故。火則燒薪。無無用過。故免四失也。   問:上來二偈。顯然有四失。今何故不救然而救可然。答:舉可然以救然。可然不因然尚不成。況然不因可然而得成耶。   問:上明四失。今何故不備救耶。答:今但舉因義成。三失自免也。   爾時但有薪。下半破也。縱燒時。還只應名薪。不應名可然。以燒不燒。俱異故也。明燒與不燒終異。則但是薪耳。此正破也。   何物然可然者。燒與不燒終異。但有薪。何得言然時方名可然。故上句是破。下句為呵。   又燒與不燒終異。但有薪。爾時有何物然及可然耶。即是覓二物也。   又釋爾時但有薪者。此是牒外義。外人云。然燒時。薪名可然。未燒之時。此但有於薪。故今牒之。何物然可然者。此始是破也。舉其未燒之薪。破其燒時。名可然。汝義未然。   爾時既但有薪。以何物來然。名為可然。此明無有離薪之火。以燒離火之薪名為可然。若遂有離薪之火。以燒離火之薪。名可然者。火則離薪。薪亦離火。便不相因。既不相因。則不須人功。故是釋人功空義。還具上四難也。後解為正。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然者。是事不爾。若離然別有可然者。云何言然時名可然。   還徵異宗。汝既離然別有可然。云何言然時始名可然。若然時方名可然。則不得異。若異。不得言然時名可然也。 復次。 若異則不至。不至則不燒。不燒則不滅。不滅則常住。   ○戊第伏宗難。上雖云然時名可然。終是異義。若終是異。則不相因。還伏四失也。只說不相因為不至耳。 若然異可然。則然不應至可然。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然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然。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然可然。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然故。若不然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 問曰。 然與可然異。而能至可然。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丁第外人救義。外謂以其異故。得有相至。如其不異。何有至耶。問:薪火異義誰所立耶。答:內外二家並言體異。外道兩家。者徧造。者偏造。並云薪火異體。   毘曇云。火是熱觸。薪具四微。成實云。色觸二法。名之為火。火是假名。薪是假名。而具四微。是故為異。以其異故。火則燒薪。名火至薪。薪則傳火。謂薪至火。 然與可然異而能至可然。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 答曰。 若謂然可然。二俱相離者。如是然則能。至於彼可然。   ○丁第破救。汝男女。前有不至。許後有至。薪火無不至。云何至耶。汝若前令薪火。相離不至。然後許汝至也。 若離然有可然。若離可然有然。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然至可然。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然無可然。離可然無然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然不至可然。 問曰。然可然相待而有。因可然有然。因然有可然。二法相待成。   ○乙第相待門破。從論初已來。多破因成假義。此一章。破相待假也。   所以破相待者。相待通生死涅槃三乘一乘等萬義。相待若成。萬義成。相待若壞。一切皆壞。但內外大小。謂實有相待。於中起乎愛見。成於業苦。論主求相待無從。則顯煩惱使淨。故破相待也。   前問:次答:問云。有然可然。云何言一。相待而成。豈可言異。亦得以相故不一。待故不異。免一異難也。但相待多門有通別。定不定。一法二法。   通待者。若長待不長。自長之外。並是不長。別待者。如長待短。一師亦名此為疏密相待。若長短相待。名為疏待。長待不長。翻是密待。以即長論不長。故不長望長。此即為密。長短相望。即是二法。是以名疏。故山中舊語云。成瓶之不瓶。成青之不青。即指瓶為不瓶。故不瓶成瓶也。   定待者。如生死待涅槃。及色心相待。名為定待。不定待者。如五尺形一丈為短。待三尺為長。名不定待。   一法待者。如一人亦父亦子。二法待者。如長短兩物。 答曰。   今此四偈徧破一切相待義。此四偈意多。   今且開二章。○丙兩偈破成待。兩偈破待成。破成待者。如內外大小乘人。皆言前有長短體成。後論其相待。   次待成者。異三論師云。非前有長短然後相待。但明由相待。故有於長短。此之二門。總攝一切相待義盡。破此二宗。諸待皆壞。   二門各二。初門二者。○丁前偈定開即是破。○丁第二偈受定。正破成待。 若因可然然。因然有可然。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   定開為二。上半雙牒。下半正定。此義顯在長行。今略釋之。若前有可然。後有然。則墮上異過。前然後可然亦爾。既其前後。則便相離。如其相離。還是異義。便非待也。若一時則薪火並有。亦不須相待。若薪火俱無。無則無物。亦無有待。 若因可然而然成。亦應因然可然成。   長行有四。謂雙牒。雙定。雙難。雙結。雙牒如文。 是中若先定有可然。則因可然而然成。若先定有然。則因然可然成。   第定。 今若因可然而然成者。則先有可然而後有然。不應待然而有可然。何以故。可然在先。然在後故。   第難。難中為二。初難可然在前。以惑人多計故也。次例難然在前也。   難中有四。失因。不成。不前。同壞。   如文。 若然不然可然。是則可然不成。   第不成。恐外人受論主可然失因。而可然得成。是故今明。若然不然可然則可然不成。 又可然不在餘處。離於然故。   第明可然不前。要在然處。方名可然。實不在餘處。豈在前耶。餘處者。異火處也。則奪其在前義也。初縱在前。故有失因不成之過。故今次奪之。 若可然不成。然亦不成。   第同壞難。 若先然後有可然。然亦有如是過。   第二次破於然。亦有四過。如上說也。 是故然可然。二俱不成。   第雙結。 復次。 若因可然然。則然成復成。   ○丁第二受定。破成待義。偈為二。上半明然有重成過。下半明可然有無然過。   此偈上下兩半意者。若前有然體。待於可然。則招二過。者。然有重成之咎。者。可然有不成之過。前有可然體。後待於然。亦有兩過。   上半為二。初句牒待。次句正辨重成。重成者。未待可然。已有然體。此是一成。次將然復待可然。復是一成。故未待已成。後待更成。故重成也。   問:重成有何過。答:唯一物但應一成。若重成便應二物。又一物而有再成。一成應有兩物。無有兩物一成。何有一物二成耶。 是為可然中。則為無有然。   下半明可然有不成過者。既將然待可然。必先有可然。則可然不成。以汝待故方成。今可然不待。故可然不成。故然可然相待。然有重成。可然無成也。   和上又云。當然待可然時。然有重成之過。可然有失待之咎。重成如上。失待者。汝然無待可然。當知先已有可然。既先有。則知不待然而有。故是失待也。 若欲因可然而成然。則然成已復成。何以故。然自住於然中。若然不自住其體。從可然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然從可然成。今則然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然無然過。何以故。可然離然自住其體故。是故然可然相因待。無有是事。 復次。   ○丙下第兩偈。破待故成。亦二。○丁正破。釋破。又初是都無破。後是研覈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外云。若成竟更待。然有重成。可然有失待過。今以待故方成。未待未成。則唯有一成。然既待故成。無有重成。故可然還待然故成。然故成。則可然無失待過。是故破待成也。   問:何以知破待成。答:偈云。若法有待成。則知是待故成也。   成論師云。上半世諦。下半真諦。中假師云。上半不二二。下半二不二。此與舊何異。   他亦云不二而二。二諦引物。二而不二。即一中道。今明此是何所破義。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偈二。上半牒。下半破。若法有待成者。然法待可然成也。是法還成待者。是然法還成可然家待也。   今則無因待者。破可然為然因也。若自有可然體。不因於然。可然為然作因耳。今可然不能自有。待然方有。何能為然作因耶。故今則無因待也。亦無所成法者。此破然也。若有可然為然因。然因之而得成。既無可然為然因。云何然因之而得成。故云亦無所成法也。   今更一勢傳破釋之。若法有待成者。救重成也。若未待前成。可有重成。今待方成。故無重成。是法還成待者。外人防難也。汝待他成。他應自成。是故釋云。我還成他作待故。他不自成。   今則無因待者。論主破也。汝有自體。可為他作因。今因他而有。無有自體。云何為他作因。故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者。汝既不能為他作因。云何有為他是汝之果。故無所成法也。   又有此偈來者。前是縱待。今是奪待。前縱待者。縱其以長待短。故長墮重成。   今奪待。若汝長短互待。則互失二因。都無兩果。云何待耶。   又四偈為五。雙定。雙破。雙救。雙難。雙結。   雙定如文。偈雙破者。若先已有長待短。則長有重成。短有失待。   雙通者。若法有待成。通上半重成難。是法還成待。通下半失待難也。   今則無因待。第雙難兩法互待。則俱無兩因。俱無二果。   次後一偈。此是雙結有無二門俱無相待也。   又初偈。雙定前後。若先有長而待短。則長失待。若前無長。以何待短。故前後二門。俱無相待。   次兩偈。雙釋前後。初偈釋前有長而待短。則長墮重成。短墮失待。   次偈釋先無長。待短方有。則長短俱無因。長短並失果。   後之一偈。次雙結成前二偈。上半結前無長。下半結前有長。   偈具含諸意。宜執詳文。勿謂其煩也。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本因二事。如因可然而成然。還因於然而成可然。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 何以故。   ○丁發起第二偈釋破也。   所以須釋破者。論主上明更互相待。則互失兩因。俱無二果。今小乘大乘。內道外道。不受此破。如外道立拒舉瓶。互為因果。數人大小二生。義亦同之。   成實師正引此文。證相待義。乃至中假之流。亦明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此乃無定性因果。而更互為因。則因義成。更互為果。則果義立。云何言無因果耶。是故有此偈。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更開二關責之。上半就無門。下半據有門。若法有待成者。重牒立也。未成云何待者。既待故方成。則知未待時未成。既未待時未成。未成則無兩物。以何更互待耶。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下半云。若成已有待。初句取意。汝謂未待時。先已有長短兩物成。然後論相待。免上無待過者。成已何用待。此正破也。未待之時。兩物已成。何用更互待耶。待本為成耳。今未待已成。則不須復待也。   問:成實師云。前有長短兩體。然後相待立名。以先有體。免未成兩無難。相待立名故。離下半不須待之失。   故莊嚴義云。因成為世諦體。相續為世諦用。相待為世諦名。開善云。因成當體。續待為用也。   今次責之。未待有長短體。此體為待為不待。若相待。云何言體未待耶。若不待。何得有此體名耶。   又若體不待。則相待假狹。而相待通一切法。云何名待體不待耶。又名待體不待。應名燒體不燒。   又名法各有體。名在口以聲為體。法在紙。以色為體。名法既各有體。則名法應各待。若一待一不待。一有體一不有體。   又名待他。體不因他。何謂因成。若名體並待。今未待未有名。亦應未待未有體。   又名體是因緣義。何容有體未有名。若於不知者故無名。亦於不知者故無體。道理有名而不知。道理有體而不知耶。若上古時有物未有名。故本無名者。亦上古本無物。如劫初穀不生。亦如諸法不生。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先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因然可然相待成。無有是事。 是故。 因可然無然。不因亦無然。因然無可然。不因無可然。   ○乙第因不因門破。上半因無因。破然。下半破可然。此門二意故來。一者結上因門。逐近結相待四偈。不因結前一異諸偈。又因結上相待。不因破其絕待也。 今因待可然。然不成。不因待可然。然亦不成。可然亦如是。因然不因然。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 復次。 然不餘處來。然處亦無然。可然亦如是。餘如去來說。   ○乙第內外門破。有此文來者。外人聞上因不因破。無辭可通。但現見攢木火生。外緣合故有。所以論主更說此門。但火生有因有緣。手燧等為緣。薪則為因。假緣而有。故為外。藉因而生。稱之為內。今求並無從。豈有內外。   數人有性四大事。四大因事發性。如燈炷是也。此中有性火。後因外事火來炷之。則發其體性火。故照此。即有從外來義。有自性。即內出義。若成實論云。炷中有火理。是內出義。今因外火。發生此理。若無此理。火炷終不然。此則餘所來義。   今總問:木有火理性。為異薪為不異。若已異。即已應能燒。即無復薪也。若不異。雖截木。火終不生。又問:木中無事火。與大虛不異。云何得生火。   又燄燄是火。而非薪。段段是薪。而非火。雖相著而終異。則然是然。故然非是可然然。可然是可然。故可然非是然可然也。   又木有火理者不然。今用作餘物。何必出火。如破泥有瓶性也。又燒木方名薪。則薪火一時。一時則非因果義。又木有火理。因果則並。若無火理。則無可待。   又問:木有當然理。亦有當不然理。若有可然理名可然者。有不可然理應名不可然。   又木中無事然。說木為可然。水中無事然。亦可說水為可然。   又木中無事然。遂得生事然。水中無事然。水中亦應生。若一生一不生。則一有事一無事。餘如去來說。   ○乙第三時門。內出外來。及內外和合有。墮三時門過。 然不於餘方來入可然中。可然中亦無然。析薪求然不可得故。可然亦如是。不從餘處來入然中。然中亦無可然。如然已不然。未然不然。然時不然。是義如去來中說。 是故。 可然即非然。離可然無然。然無有可然。然中無可然。可然中無然。   ○乙第五求門破。問:離一異為五求。合五求為一異。一異破竟。何故復說五求。   答:體雖無異。為外道計二十五我。故須離而破之。二十五我者。即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五陰則二十五也。   問:何故無色有於我耶。答:我有色。此明我為主諦。我御於色故屬我。不得云色為主諦。色御於我。我屬於色。故無此句也。   若可然無然。此明即陰無我。離可然無然。明離陰無我。然無有可然。明我無有陰。陰不屬我也。然中無可然者。我中無有陰。可然中無然。明陰中無有我。 可然即非然。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然無然。有常然等過故。然無有可然。然中無可然。可然中無然。以有異過故。三皆不成。   三皆不成者。異釋云云。今明初句為即。餘四句並是離。既破初句離。後三句同是異。同第二句破也。 問曰。何故說然可然。   ○甲第破法說也。前問:次答:所以作此問者。外人初立然可然為成受受者。但破既不成。故失宗迷怳。便不知所云。故復問也。   又不煩作此釋之。但為欲發起後偈生此問耳。 答曰。如因可然有然。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然可然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然可然法。說受受者法。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上半喻內人法。次句喻外瓶衣。不言瓶衣一異。但瓶自有因果。不可一異。衣義亦爾。一切等諸法者。生死涅槃。真妄空有。同六門破。   問:偈破受受者等萬法。應備用六門。青目何故偏就五求門耶。答:二義。者。略舉最後。者。五求正為破人法。是以偏舉求之。 如可然非然。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 是故。   ○甲第呵責。外人以法喻既窮。故須呵責。者。上五求破。但是一異破二十五我。猶未破二十種我。言二十我者。即色是我。離色有我。亦即亦離。非即非離。一陰四句。五陰二十。二十我。數少體廣。二十五我。數多而義狹。   上雖破即離。未破亦即亦離。非即非離。是故此偈總呵責之。即離之本既無。餘二是末。不須破也。   又說此偈者。犢子部云。上來破於即離。不破我宗。今所辨我。乃是第五不可說藏。故不墮上破。是以論主今呵責之。第五藏內。實無有我而橫謂有。非佛弟子也。 若人說有我。諸法各異相。   就偈為二。上半牒外所計。下半呵責。若人說有我者。即作者本住假實等一切諸我也。諸法各異相者。作業及諸根并五陰等。 當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下半呵責無人法而計人法。則不得佛法生法二空味也。   又不識佛性真我而顛倒橫計假實等我。故不得佛性真我之味。故涅槃經以一味藥譬於佛性。又不得一相法味而計種種法。   如法華云。悉是一相一味之法。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不得斯味。故計一異法。此是對外人計生法。故以二無生為佛性味耳。然佛法既非有人法。亦非無人法。如是四句。皆非佛法味。故云不得寂滅味。寂滅。即絕四句法也。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   諸法從本來無生畢竟寂滅相者。此句前示外人佛法真味。即序其所失也。   又敘論主破人法意。論主所以破人法者。良由諸法本無生寂滅。而外人橫計有人法。所以失佛法味。宜須破之。   又釋一切大乘經論破人法意。明諸法本來無生寂滅。但為止橫謂之心。故云破耳。實非是破也。又約情立有。約情悟無。故言破實不破也。 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   此第二正明失味之人。此中舉薩婆多及犢子者。舉犢子。攝取一切計有我之部。明薩婆多。攝取一切計有法之部。   又薩婆多明計法之始。法有四句。有一切法。無一切法。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之四句。悉是戲論。   薩婆多計一切法有。故名一切有部。一切有者。明三世是有。及三無為亦有。故名一切有部也。今舉計有既非。當知餘之三句亦失。故云舉始攝終也。   破犢子者執我有四句。即。離。亦即亦離。非即非離。而犢子計非即非離。此既不成。當知前之三句亦壞。故舉終以攝始。   又上來破我可說。今破不可說我。則一切我空。所言五法藏者。三世為三。無為為四。第五名不可說。不可說者。不可說有為無為也。   問:此品何故破犢子耶。答:俱舍論破我品。明犢子立我。正引然可然為喻。別有我體。故不即陰。由陰合而生。故不離陰。如別有火體。故不即薪。託薪而生。故不離薪。   問:犢子既計有我。云何作十六諦無我觀耶。答:俱舍論云。後即出觀見有我。入觀則無有我。故得作十六諦觀也。   問:薩婆多犢子何時出耶。答:佛滅後三百年中。從上座部生薩婆多。從薩婆多出犢子部。玄義論以明之。論文舉二人。釋上半。 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釋下半也。 ◎觀本際品第十一   此品六義故生。因上呵責偈故起。外人云。無本際經。佛親說有眾生往來生死。汝何得呵云說有眾生及以諸法不得佛法味耶。   者。外人因此生疑。若呵云無人法。經何故說有人法。若經說有人法。汝何故呵責耶。故請會通也。此是以論疑經。以經疑論。   又有以經疑經。經中既明無本際。云何有眾生及生死。若有眾生及生死。云何無本際耶。   者。自論初已來。直檢即事人法無從。此之一章。窮推萬化根本不得。則本末俱息。故一切無遺。   者。釋諸大乘明生死畢竟空義。故說此品。如小乘人自欲除生老病死。大乘人則兼除之義。今明若見有生死。則不能除生死。知生死本畢竟空。方能離生死。   如智度論云。生死人有生死。不生死人則無生死。   問:云何是生死耶。答:小乘人但有一分段。大乘說者不同。依勝鬘經。明二種生死。有漏業因。四住為緣。感分段生死。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感界外變易生死。   問:無漏業云何感生死耶。答:異釋云云。今明望凡夫界內為無漏耳。望法身實相。猶是有漏。取其生心動念。即名為業。不了了與實相相應。故云無明。此二因緣生死未息也。   成實者。言有四種生死。分段。變易。中間。即七地所受生死。流來生死。   依攝大乘論。七種生死。三即三界。方便生死。因緣生死。有有生死。無有生死。   今此品破大乘。小乘人謂有決定生死。不得脫生死。故下文云。若使初後共是皆不成者。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病死。   者。欲釋經三際空。如大品十無盡品發旨。即云菩薩先際不可得。中際後際皆不可得。故無菩薩。經直唱三際不可得。未廣釋不可得。今廣欲釋之。故說此品。   者。欲釋十八空中無始空義。故說此品。又大品四攝品云。菩薩住二空。攝取眾生。畢竟空。無始空。上明畢竟空。今辨無始空。故說此品。   問:生死定有始。為無始耶。答:內外計者不同。外道人謂冥初自在。為萬物之本。為諸法始。稱為本際。復有外道。窮推諸法邊不可得。故云世間無邊。名無本際。   老子云。無名為萬物始。有名為萬物母。亦是有始。佛法內。小乘之人。但明生死有終盡。在無餘涅槃。不說生死根本之初際。名無本際。   問:何故爾耶。答:佛說生死長遠。本際不可知。令小乘人深生厭離。故不明始。令速滅煩惱。早入無餘。故明生死之終。   又上座僧祇。同不說生死有始。大乘人云。若總論六道。則不可說其始終。不知何者最初生。亦不測其最後滅故。故無有始終。若就一人。則有始終。始自無明。初念託空而起。終斷五住。得成法身也。   問:云何破之。答:生死有始。即世間有邊。無始。即是無邊。有邊無邊。是十四難耶。大小乘經。明佛不答:以是義故。不應定執有始無始也。又智度論云。若破有始。還說無始。譬如濟人以火。還著深水。以是義故。二俱有過。   問:佛是一切智人。何故不答十四難耶。答:如來出世。本為拔眾生老病死苦。若答十四難。則增諸結。故不答之。   問:有始無始。二俱有過。何故十八空內有無始空。不明有始空耶。答:龍樹云。有始無始。俱為邪見。而佛多破有始。明於無始。今說無始尚空。何況有始。故但說無始空。即知有始亦空。   智度論明有始無始雖皆邪見。而佛多說無始。不應云小乘明無始。大乘明有始。   問:涅槃云。十地菩薩。見終不見始。諸佛如來。見始見終。云何言大乘不說生死始終耶。答:涅槃經雖有此言。亦不分明辨生死之始。   河西道朗。對曇無讖翻涅槃經。釋此語。但據十二因緣明其始終。無明細故。未觀其始。老死麤故。以鑒其終。佛則麤細俱明。則始終並見。   問:本住與本際何異。答:本住是人名。本際為法稱。又本際都是人法始起處也。   品開為二。前問:次答:問有二意。初引經。次問論主。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   問:品稱破本際。云何乃引無本際經。答:有二義。云。外人初立有本際。佛說無本際經破之。以不受此言。故問論主。者。外人疑於佛經言無本際。云何既說有生及與死。應有本際。今申經無本際。破外人謂有本際。故云破本際品也。 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   第二外人引佛經難論主。經說有眾生者。有人也。有生死者。有法也。 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   疑經有眾生有生死。何故無本際。二難論主上品末呵責之言。經既說有人法。何得呵云計有人法。不得佛法味耶。若見有人法不得佛法味者何因緣故。經說有人法耶。 答曰。   為二。○甲破無生死本際。第末後兩偈。例破無一切法本際。   初為二。○乙破無生死始終中間。是故於此中下。第破無生死。就初又二。○丙前偈明無始終。次半偈辨無中間。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   ○丙上半明無始。下半辨無終。此則是申佛經明無始。以破外人計生死有始。即是破本際。   問:小乘人亦言生死無始破於有始。與論主何異。答:論主解說無始有四意。   者。小乘人言有生死長遠。始不可知。論主申佛意。佛經說無始者。非是有生死長遠。故無始。明生死始不可得。即是生死無有根本。   者。佛意明無始者。即是兩捨。明其無始者。辨其無有始。非謂有無始故。始與無始。五句不行。即令悟入實相。   者。佛經明無始。即無有終。亦無中間。如樹無根。亦無枝葉。以無始及中間故。無生死。亦無終故。無涅槃。即顯六道本不生。今不滅。不生死。不涅槃。而大小乘人不解此意。   者。復得說生死長遠。令大小乘起厭離。懃習觀行。斷諸煩惱也。   問:云何是始終。答:大乘人云。無明初品。為生死之始。金剛心。為生死之終。   然復有生死之始是涅槃之終。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生死之終為大涅槃之始。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   生死之始為涅槃之終者。據迷情辨之。載起一念有所得心。則是生死之始。而正觀不現。故是涅槃終。若得一念正觀。則是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   今總問之。為待終故言始。為不待耶。若待終為始者。無明初念未有金剛心。何所待耶。若初念有金剛心。則始終便並。云何成始終耶。   又金剛心無復無明初品。何所待耶。若有初品。則無金剛心。令誰待耶。是故當知無有始終也。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 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   ○丙第半偈破中間。易知。即是破中義。本對偏病。是故有中。若無二邊。何中可得。如是生死涅槃。真之與妄。義皆例然。然佛直唱無始。言。約今論文。乃破四執。既言無始。即破始也。   。既言無始。始無故言無始。非謂有無始。即破無始見。   者。既始無而無始亦無。即無終。破於終見。   者。二分既無。亦無中間往來。破中間見。既破四見。即令人悟入實相。得解脫生死也。   龍樹申佛說無始意如此。而今大小乘學人。並不識佛說無始意。豈可與論主諍耶。像法決疑經云。末世法師。如文取義。違背實相。即其事也。 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   ○乙第二段破生死。所以破生死。凡有二意。。總釋無始終中間義。若有生死。可有始終中間。竟無生死。何有始終。。正為釋無中間義。涅槃經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者無明。者有愛。是二中間。則有生老病死。故今三門求生死不得。釋無中間也。   就文為三。○丙半偈總標三種無。釋三無。後結三無。呵外說有也。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 何以故。   ○丙次三偈釋三無。為二。○丁二偈。釋生死非前後義。一偈。釋生死非一時義。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戊初偈破前生後死。上半牒。下半破。   問:云何為生死。答:就四有明義。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本有者。百年之陰也。死有。一剎那死陰也。中有者。中陰也。生有者。一剎那受正生也。   二就十二因緣明生死者。識支一剎那為生。第二剎那便屬老死也。識支是實生。坐草初出胎。是世俗生。所以初破前生後死者。蓋是物之常理。   如成實者云。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此但是生。爾前未有死。   涅槃經云。功德天喻生。生稱為姊。故生在前。黑闇女譬死。死喻於妹。死在後故也。不老死有生者。法應先老死而後生。今不老死云何有生耶。不生有老死者。若老死不因生有。亦此生之後應無老死。又得是並。若不老死而有於生。亦應不生而有老死也。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   次偈上半牒。 是則為無因。不生有老死。   下半破。初句明無因者。生是死因故也。第二句直呵之。既本來不生。何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則老死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 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得。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不得一時共。生時則有死。是二俱無因。   ○丁第三偈破一時。上半牒而總非。下半作無因果義。無因有二。   。無兩法可以為因。如生時有死。死時於生。則無生可為死因。死亦爾。此是理奪明無因。。縱生死一時。並如牛二角。不相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   具二無因。初文。是兩無為無因。 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   縱有。明有不須相因也。 是故。 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死。   ○丁第一偈。結三無而呵外謂有。上半結無。下半呵有。   問:大小乘經。俱明有生老死。論主何故呵之耶。答:論主申佛意。佛意說生老死者。如三相品。諸賢聖欲止其顛倒。故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佛是不言有生死故生死。令其因生死。悟不生死。而惑者封執定有生死故。不識佛意。所以呵之。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而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 復次。 諸所有因果。相及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本際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甲第兩偈。例破諸法。為二。○乙初偈引法。次偈破法。破法二意。。明無始終中間。。例不得前後一時也。人謂因前果後。既未有果。前是誰因。人前法後等。亦作此破也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中觀論疏卷第十五 中觀論疏卷第十六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苦品第十二   上云無生死及無本際。外云。經言生死是苦。涅槃為樂。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有始終中間也。   者。明如來初生。即唱三界皆苦。故知此說。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知有苦。有苦故。則有生死。若無生死者。佛說何物苦耶。   者。原論主所以破者。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耳。若不欲拔苦與樂。何事破耶。既欲拔眾生苦。苦即是生死。不應言無眾生及與生死。   者。欲釋諸大乘甚深要觀。如大品云。色非常非無常。非苦非樂。又如淨名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名苦義。菩薩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故說此品。   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說此品。若實見有苦。則不可離苦。良由解苦無苦。方能離苦。   問:云何名苦耶。答:釋迦一化。略有三門。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後明八苦。   言一苦者。佛初生墮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而說偈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此即一苦教也。   問:云何名一苦耶。答: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成論云。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輕為異耳。云。三界皆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云。總說眾苦。名為一苦。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常有生老病死憂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為一苦。   眾事分阿毘曇。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壞苦。無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於三苦。故云三界皆苦也。   問:何故爾耶。答:依毘曇義。欲界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無苦受。但有樂受。而樂受壞時生苦。名為壞苦。無色界無復形質。壞義不顯。但為無常遷沒。故云行苦。此一苦教也。   次說三苦者。有二種三苦。僧佉人明苦。如百論疏出。   涅槃經云。苦受者。名為苦苦。餘二受者。壞苦行苦。諸師穿鑿。異論紛紜。竟未有知其門者。   今僅依俱舍論三藏所說。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生住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為壞苦。捨受。生住壞三時。苦義並皆不彰。但為無常所遷。是故捨受稱為行苦。   成論師云。隨地判者。三塗是苦受。為苦苦。人天至三禪是樂受。為壞苦。四禪至非想非非想為捨受。是行苦。隨義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輕。下界苦重耳。   智度論云。上界死苦。甚於人間。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數人上界並無苦受。若見親緣。發樂受。若覩怨憎。起苦受。非怨非親。生捨受。此三緣發三受也。如寒遇火為樂。轉近燒則苦。受二中間為捨受。但一火緣。具生三受。   次八苦教者。十月處於胎獄。備受煮燒。初生之時。冷風觸身。與地獄無異。名為生苦。   法華經云。髮白而面皺。齒疏形枯竭。念其死不久。名為老苦。一大不調百一病。總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稱為病苦。夫死者。天下之極悲也。刀風解形。身離神逝。名為死苦。父東子西。兄南弟北。名愛別離苦。所不愛者。而共聚會。名怨憎會苦。所覓之事。而不遂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陰。眾苦熾盛。名五盛陰苦。又此五陰。盛貯眾苦。名五盛陰苦。   問:八苦云何攝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種。則生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細論具三苦。粗判有行壞二苦。死與愛別離是壞苦。怨憎會是苦苦。求不得有二。求善法不得。此壞苦。惡法未離。是苦苦。此招提釋也。   若以俱舍論三苦釋之。則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則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數論不同。   數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為之法。皆欲樂住。今為無常切之。是故皆苦也。若成論云。唯心是苦。餘二聚無苦。而經說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   數人雖云色心皆苦。然有漏之法。為無常切。故苦。以無漏為無常切。則順於涅槃。故不苦也。成論明有漏無漏。皆悉苦也。依後文。外道明苦最狹。唯苦受是苦。   問:生死為有樂。為無樂。答:開善云。生死實是苦。都無樂。但於苦法中橫生樂想。言有樂耳。莊嚴云。生死中雖無實樂。而有虛樂。虛樂者。雜行苦故。取相感無常。善則感樂。今以取相善感樂。故樂是虛也。然二師明樂雖異。同言生死有實苦也。   俱舍論云。生死有樂。但樂少苦多。故云皆苦耳。迦旃延用此義。   婆沙四十二卷問云。陰中有樂不。若有者。何故不說樂耶。若無者。云何佛說三受。答:應作是說。陰中有樂。但樂少故。如毒瓶。一渧蜜墮中。不以一渧蜜故。說為蜜瓶。以毒多故。說為毒瓶。   又解實無有樂故。但說苦諦。而說有三受者。受重苦時。望輕苦為樂耳。如受地獄苦。望畜生苦為樂。此二師與開善莊嚴異。開善莊嚴。諍虛樂有無耳。今諍實有樂實無樂也。   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過於苦。九十六術。皆競求離。不達其因。生四種謬。五百異部。雖識苦因。未窮其本。封執定性。則苦果不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緣之苦無有定性。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觀苦品。   此品十偈。開為三章。○甲一偈。總非四計。第八偈。釋破四計。第一偈。例破諸法。 有說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甲初偈。上半牒。下半總非。但釋四計。凡有二種。計人四。計法四。   人四者。外道四計。云。苦自作。還是身內之我作此苦。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名為他作。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云。自然有此苦果。名無因作。   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受苦。又云。我不起過。他人以苦加我。名為他作。三云。由我起過故。他加我苦。名為共作。四云。不覺自他所作。而苦無端生。名無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陰苦自體。從自體生自體。如從火性生火事。為自作。有言五陰苦。從前五陰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從前五陰。後有自體故。是名共作。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是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於果皆不然。   於果皆不然者。四作為因。果即是苦。法華經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今觀苦從緣生。則無自性。便入實相。斷於貪欲。故諸苦不生。   問:為無苦果故於果不然。為乖苦果故不然耶。答:具二義。者。上四句不識苦果。故云不然。者。論主正因緣生苦。因緣生苦。即寂滅性。故明無苦。具此二也。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 何以故。   ○甲八偈釋破。為二。○乙七偈。釋不自不他。一偈。釋不共不無因。   七偈為三。○丙兩偈。明法不自他。三偈。明人不自他。第兩偈。結人法不自他。   兩偈為二。○丁偈明法不自作。偈明法不他作。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   苦若自作。則失因緣義。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釋云。此五陰從前五陰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應自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若言從前五陰生後五陰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陰是因。後五陰是果。因果豈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則非因果義也。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 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丙此三偈明人不自他。三偈為二。○丁偈。明人不自。兩偈。明人不他。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而謂於彼人。而能自作苦。   前二偈破法。通破數論。今不破數。以數不計人故。但破外道成論異部明人作。此中三偈。大意甚易。   直明陰外無人。誰自作誰他作耶。若陰外有人。可許此人自作他人作耳。   問:陰外無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許即陰為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許即陰為人者。此猶是陰耳。上已破陰不自他竟。故不須破即陰自他。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 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丁此二偈破他人作。兩偈為二。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若當離於苦。何有此人受。   ○戊明陰外無人。誰受苦耶。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 復次。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戊明陰外無人。誰授苦耶。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應說其相。 復次。   ○丙此下二偈。結破自他。○丁偈結人不自他。偈結法不自他。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上半就相待門。下半就相即門。   相待門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相即者。他於他即是自。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 復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丁此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法者。舉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苦豈自作耶。下半明彼無自體者。彼於彼即是自。若有彼之自體。可言彼。既無彼自體。豈有彼作耶。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乙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無因作。易見也。 若彼此苦成。應有共作苦。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 復次。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甲此是品第一偈。例破餘法也。此偈不破數人苦義。數人明有漏五陰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盡也。今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為成論人明唯心是苦。色及無作非苦。   成實師有二釋。云。識想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云。識想二心已有苦。但判受陰在第三耳。而二師同明色無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樂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狹。是故破苦竟。更須例破餘非苦法也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不成。 ◎觀行品第十三   三義故生。者。上觀苦。即破於果。今破行。謂空其因。以眾生起於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行。報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動行。生色無色界。以是義故。知行是因也。   者。釋上苦義。有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動起作。生滅所遷。是故為苦。今既有生滅之行。當知有苦。   者。自因緣品已來。破實有人法。今此品洗其虛妄人法。外執云。實人實法乃不可得。虛妄人法斯事不無。以對生死虛妄人法。故有出世真實人法也。   問:行但是因。亦通果耶。答:具有二義。若以流動起作念念不停以釋行義。則一切有為。莫問因果。並稱為行。是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也。二者。善惡等因。將人常行生死。故名為行。   問:此品云諸行名五陰。為是因行。為是果行。答:五陰名行。具有二義。者。五陰從業行所生。故名為行。者。即此五陰生滅起作。故名為行。   問:十二因緣行支。五陰內行陰。此有何異。答:十二因緣行支。但是因行。五陰中行陰。具有二義。者。行因起作善惡之因。名為行。者。除四陰以外。一切有為法。皆攝在行陰中。故名為行。如雜心云。有為法多故。一行陰非餘。   問:觀行與業品何異。答:業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觀流動之行。是故異也。   復有三種行。出入息為身行。覺觀為口行。受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四種。。修習名行。則萬行善法是也。。造作名行。通善惡三性。。無常起作稱行。通因果三聚三性等。。行緣名行。但是心用。   問:有階級次第不耶。答:影師云。行有三階。思是真行。身口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思能起作業。名之為次。餘有為法二因緣名行。。從行生。。當體生滅所遷。是其末事。故名為行。今品通觀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觀行品。   開品三段。○甲。破外人有虛妄人法。第。破外人執有空義。第段。空有非空非有。一切皆破。就初有四。○乙立。破。救。破救。 問曰。 如佛經所說。虛誑妄取相。   ○乙就立義中。又二。上半引經。下半立義。   問:虛誑與妄取何異。答:虛誑約境。妄取據情。所見者不實。名為虛誑。十八部內有二部。初名一說部。謂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實。故名一說。從大眾部出也。。出世部。明世間法從虛妄因生。是故不實。出世間法不從虛妄因生。名為真實。   若據即時人義。約四諦論之。苦集是虛妄因果。故名虛妄。道為實因。滅為實果。非是虛妄。若為無為分者。三諦未免有為。故是虛妄。滅諦無為。非虛妄也。   又舊地論師。以七識為虛妄。八識為真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九識為真實。又云。八識有二義。一妄。二真。有解性義。是真。有果報識。是妄用。起信論生滅無生滅合。作梨耶體。楞伽經亦有二文。云。梨耶是如來藏。云。如來藏非阿梨耶。   此一品正是破地論人義。不破數論等。數論等不明有為人法皆是妄。謂所有也。 諸行妄取故。是名為虛誑。   下半立義。如文。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誑妄取相。 答曰。   ○乙第論主破。兩偈。為二。○丙初偈釋經。對其上半。第破立。對其下半。 虛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說如是事。欲以示空義。   初偈申經者。明佛為破實有人法之見。故明無有實。但是虛妄相謂有耳。此意在無實。不在有虛。汝云何不領無實。反存有虛耶。若言有一毫可取者。則道理是有。云何為虛妄。以其名為虛妄。故無一毫可取。既無一毫可取。是則為空。然本對妄有真。在妄既無。寧有真實。即時攝大乘師等。亦聞妄即作妄解。如釋地持八妄義等。   今詳論主申佛說虛妄。有四意。者。破計有實人法病。故說妄生死中。無有實人法。但是妄耳。   者。如十地師等。聞妄作妄解。乃無有實人法。而有虛妄人法。論主申佛意云。既言虛誑。何所有耶。佛說此者。欲示空。   者。佛說虛誑。既不存空。   者。非但不存空有。亦不存非空有。一切無所依。得令悟實相。今聞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   佛說苦。亦有四意。破樂。不存苦。不存空有。一切無依。 若妄取相法是即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 問曰。云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義。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   長行為三。略釋偈。廣釋。總結。如文。 諸行名五陰。從行生故。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   第廣釋偈本。就文為二。第明諸行空。即作二諦觀。明得益。初又二。總明所觀之行空。別觀行空。   總中四義故空。。虛誑故空。此明境無實。。妄取故空。此心不實。此二依名釋是空。次一不住。故空。若有住則有物。無住則無物。故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空。後兩約義故空。初如文。 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時色。   第別觀五陰行空。即為五別。就觀色陰空為二。正破。總結破。正破為二。就無常門破。就一異門破。   無常破有二。就麤無常門破。以十時改變故。無定性故。知色空。 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   第細無常門破。所以就無常義破者。無常是入空之初門。破病之要術也。明論主解無常與他異。他明無常。無有於常。而有無常故。是有物不空。論主明無常者。無有於常。即是無物。所以空也。又有物暫住。可言暫有。以不住故。則無。是故空也。 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異。   第就一異門破。又開五別。破。救。破救。重救。重破。就初為四。定開。 二俱有過。   第總標有過。 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 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老年不應有分。   第作難。 是故二俱有過。   第總結。   作難之中。前破一。次破異。大意為言。若老少是一。則墮常過。老少若異。則墮斷過。常則應恒是少。遂無有老。無老亦無少。斷則失於父子。乖世俗法。   問:何故次無常後。有一異破耶。答:有二義。者。外人云。雖具麤細二種無常。終有色陰。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則無色陰。者。無常門破。通大小乘。小乘亦言色是無常。而有無常之色不空。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   前舉無常門破色。明色非是常。今就一異門破色。明色非無常。破色是常。破外道義。破色無常。破小乘義。   故般若云色非常非無常。如是習者。與般若相應。   問:色一異破誰義耶。答:一破僧佉義。異破衛世義。又一門破色。破轉變部。即大眾部義。異門破色。破上座部義也。 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無有如上過。   第外人救義。救意云。色具二義。一念念生滅。二者相續。以念念滅。無有一色及與以常過。老少始終相續名為一色故。無有異及與斷過。豈失父子乖世俗法耶。   成實師釋相續有二家。接續。補續。   接續有三釋。一開善云。前念應滅不滅。後念起。續於前念。作假一義。故名為續。莊嚴云。轉前念為後念。詺作後念起續前耳。如想轉作受故。言受與想續。實無別受以續想也。次琰師云。想起懸與受作一義。故云續耳。   次補續假。是光宅用。舊云莊嚴是卷荷假。開善燈擔假。光宅是水渧補續假。此中通是三家。義別正同。開善前滅後生。故不一。相續轉作。故不異。 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然。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   第破救。大意但問前念。前念若滅。則有能續無所續。若無所亦無能。前念不滅。後念不生。有所續無能續。無能亦無所。   又前念不滅。何須後續。又若前念滅。還墮異斷。如其不滅。終是一常。此破意於理已足。   但成實者。不受斯破。云當前念時。有其兩力。有應滅力。有應轉力。應滅力自滅。應轉力自轉。故舉體滅。舉體轉。   今作三節破之。問:汝識乃有兩力。今想。為續汝滅。為續汝不滅。若滅。何得論續耶。若續不滅者。識既不滅。想何由得起來續識耶。   問:前一念識。為是一體。為是兩體。彼答:只是一體。今問:若只是一體者。有想既其轉者。則將汝轉去。何得有滅。不爾。滅力將滅去。那得有轉耶。其云轉者自轉。滅者自滅。若爾者。則有兩體。便不相開。何得是一法耶。   者。汝識想是兩法。共續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識想是兩不滅法。相續成一不滅法不耶。若爾。既假常在不滅也。 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   第重救。救意云。不說滅不滅。則離上滅不滅二過。但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復相似相續而生。故非斷非異。無上過也。又不暫住。故非不滅。能生相似。故非滅。 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   第重破救。則有定色而更生者。觀此破意。非是破補續義。若立補續義。前色去。後色補。則有二過。   者。墮上無父子失。前子色去。後子色來。則非復前子。豈非失父子耶。   者。復有墮千萬種色。一色去。一色來。豈非千萬耶。   而今乃云則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後相似生不住之色。此言猶濫。或可轉來現在。或可謝於過去。若轉來現在。豈非定色而更生耶。   復言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以前色不住。則是定色更生。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   又既有千萬種色。即千萬身。千萬種人。不名相續。始終為一色一身一人也。 如是一切處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第總結。又開五別。法說門結。 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   第譬說門結。 如是智者。求色陰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   第重就法說門結。 如燈燄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   第重就譬喻門結。 是故色無性故空。   第總結也。 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此為釋疑故來。疑云。若無色者經何故說耶。是故釋云隨俗說耳。非實有也。   問:云何為世俗言說有耶。答:佛說虛誑妄取。實無此物。但隨世俗人強作色名耳。   問:若爾。世諦唯有名耶。答:於俗人有名物。聖人亦無有名。隨俗作名耳。 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   第次明觀受陰。還應如上無常門一異門破相續門說也。 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   此約凡夫有所覺知。假違順等緣生於三受。故說有受耳。 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說分別知名字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性。   第次觀想陰。又開為三。一法說。 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生。無自性故不可得。   第喻說。 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   第合喻破想陰。正就無自性門。前破色陰。就無常門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惡名。取好醜相。又因耳聞名。因眼取相。假緣而有。無性即空。 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決定。   第次破識陰。就文為三。初作無自性門破。次就一異門破。是故當知下。第三總結。初如文。 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眼識耳識亦難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從眾緣生故。 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技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   第一異門破。識此人識為即。識彼人識為異者。更開二關責之。若識此人識猶是識彼人識者。則始終一識。墮於常過。若識此人識非識彼人識。則今日識此人明日便不識。以其無復昨日識故。復墮斷滅。   或言一或言異者。娑提比丘言六道往還常是一識。僧佉言覺諦是常。亦是一識。薩婆多等明前識滅後識生。則是異識。   成實具一異義。實法滅。則是異識。相續轉變。名為一識。以實法念念滅故。免常一過。相續一故。免不識前人過。   今明若假實義成。可免二過。今假實不成。則俱二過也。實法若滅。則假無所續。如其假續。則實不得滅。故假成實壞。實成假壞。假壞亦無實。實壞亦無假。一切不立也。 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   第觀行。然五陰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稱觀行。欲廣破之。故迴在第五。就文為三。第明身口意三行。 行有二種。淨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   第明淨不淨二行。 或增或減。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脩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   第明行增減義。就文為三。謂法譬合。是法說。行陰乃含多法。今正取造善惡業。名之為行。業能感果。故名為增。受報極則減。故名為減。 如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若不將適。病則還集。   第喻說。還喻上增減之義。 諸行亦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第合喻。以明增減不定。是故行空也。 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   自上已來。總明觀五陰諸行空義。作二諦觀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說五陰是行。意令悟五陰空。即是因俗悟真。生於般若。得解脫五陰。而今聞五作五解。則不得第一義。不生般若。云何斷煩惱得脫五陰身耶。   又聞五作五解。於五上更起愛見。或言一時。或言前後。互相立破。則於五上重起煩惱。煩惱有業。業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於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學問田舍人也。   就文為三。雙標真俗二章門。釋二門。結二門。因世諦故者。標世諦門也。得見第一義者。標真諦章門也。 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佛以世諦故說。   釋二章門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諦也。所以就十二因緣明世諦者。欲顯十二相生根本由行故也。   經云十二因緣。即是十二汲井。以老死為井脣。無明為井底。無明下有實相水。所謂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為無明。無明漸次造行。乃至老死。從彼極深出至淺處。去水逾遠。逾增枯竭。故有憂悲苦惱。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亦爾。聖人知因繩量水。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繩。以汲般若水。故云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   問:十二既喻井。云何復喻繩。答:取十二言教為繩。十二法為井也。   問:十二云何為世諦見第一義。答:大小乘有所得人。聞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識佛意。佛意說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為世諦。十二不十二為第一義也。 若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 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更無有餘。唯但有空。   第釋第一義章門。既用十二因緣相生名為世諦。知十二因緣空。即是第一義諦。悟第一義空。即十二因緣便滅。不見第一義空。則是無明。以無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苦惱。   此中明見諦思惟。可通大小乘。釋小乘見思。三師不同。一者。依雜心明。十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則屬修道。成實師云。第十六心猶屬見諦。復有人云。第十六心望前屬前。望後屬後。大乘見道即是初地。二地已去。名為修道。   就十使煩惱。依毘曇宗可為三類。五見及疑。但是緣理煩惱。貪瞋慢。但是緣事煩惱。無明二分。與五見疑相應及獨頭無明。則是緣理煩惱。與上三使相應。迷事無明。是緣事煩惱。   斷十使大開三位。一者五見及疑。但見諦斷。餘四惑開為二分。若從五見疑後生。則屬見道斷。緣六塵起者。屬思惟斷。   大乘見思斷者。經論不同。依地持論。明二障三處斷。初地至十地。斷惑障盡。初地至佛地。斷知障盡。若約見思者。初地所斷二障。屬見諦。二地去斷二障。屬思惟斷。   問:今作此釋。與他何異。答:大小乘有所得人。並言前有煩惱。斷之令無。若爾。皆是罪過人也。   大品云。若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皆有罪過。今二門推之。實無所斷。煩惱若有自體。即是本來是常。常不可斷。煩惱若無自體。即無煩惱可起。何所斷耶。而今言斷者。只悟煩惱本不起。是名斷耳。 是故佛欲示空義故。說諸行虛誑。   第總結。 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如偈說。   前釋第一偈。申經意竟。○丙此下生起第次明破立。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就偈為兩。上半借異相破性。下半借性破無性。   諸法後時變異。故知無性。上偈以妄取。故知無相。無相故空。今以無常。故知無性。無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體即是常。不應變異。下半借性破無性者。本有於性。可有無性。尚無有性。何有無性。   此偈意多含。上半破外道。如僧佉二十五諦。從細至麤。從麤至細。而體常有。體即是性。下半斥內學。又上半破毘曇之性。下半斥成實之假。又上半破有所得攝大乘師三性義。下半破三無性理也。   無性法亦無者。以此橫類萬義。如破相故。說無相。相既無。何有無相理耶。乃至破生死故說涅槃。破妄說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復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則藥病俱去。則知無去所去。鈍根之流。觸處皆著。如前破外道著邪常。故說無常。三修比丘更執無常。復以常樂破之。若悟者即悟。不悟者依常樂教。更復保著。故二處皆禁。前禁於常。後禁無常。前有斷首之令。後有舌落之言。故不應有所取著。   問:攝論親明有三無性。今云何破之。答:天親一往對破性。故言無性耳。而學人不體其意。故執三無性。   二者彼云無性者。明其無有性。非謂有無性。學人雖知無有性。而謂有無性故。不解無性語也。   又如明世諦虛假無性。亦不解此語。者。佛明無性。即無有體無有物。而人謂無有性實。有於假體。者。佛對破性。故言無性。此是對治說。非究竟語。而人執為究竟。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五句不依。而人但住一句。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性。 問曰。若諸法無性。即有無性法。有何咎。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無性法。 問曰。 諸法若無性。云何說嬰兒。乃至於老年。而有種種異。   ○乙第外人一偈。救上論主借變異破其性義。外人今捉破作立。反難論主。若其無性不應有異。今既有異則應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計者。其明性有二種。者不異之性。者體性是異。今雖無不異之性。而有體性之異也。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說有異相。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 答曰。   ○乙第三偈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異。上以虛妄顯空。而變著虛妄。今以後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異救性故。今明無異則無性也。   三偈為二。○丙第偈就有性無性門。以破於異。兩偈就老壯一異門。明無異性。 若諸法有性。云何而得異。若諸法無性。云何而有異。   ○丙有性無性門破異者。前偈借異破性。今還借性無性而破於異。諸法有性。則定住無移。不可令異。又本有性。即本有體。不從緣合而有。亦不假緣離而無。故是常。常不可變異。無性則無法體。以何為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有不可變異。如真金不可變。又如闇性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闇。 復次。   ○丙下第就老壯一異門破無有異。前是奪門明無異。今是縱門故。開二關責之。   兩偈為二。○丁初偈就二門破無異。○丁第二偈偏破其即異。 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如壯不作老。老亦不作壯。   上半開二門總非。下半釋二門。問:何故云是法即無異。答:上言後異老時。即是異故。名是法即無異也。壯不作老。釋異法無異。老不作老。釋是法無異。所以壯不與老異者。壯時無老。與誰為異。老時無壯。復與誰異。是故壯老不得有異。   此偈猶是三相品中。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亦應云。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異。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異。   又如因緣品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異不從他異。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異法異。是二不然。若是法異。則老應作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俱有過。 問曰。若是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日月歲數則老。   此生起第二偈釋上二門無異。問:答:救意云。眼見少年經日月即便變異。豈非是法即異。此云即異。非上即異。上即異云。老不即與老異。今明少經時即變異。 答曰。   上半明即少無異。下半明離少無異。 若是法即異。乳應即是酪。   汝若言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米應即是飯也。 離乳有何法。而能作於酪。   汝若乳不即是酪者。離乳外唯有於酪。可言酪作酪耶。又離乳外語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餘物。但使非乳。即以對是也。少既不作老者。離少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   他問:年少經時故便成老。何故言無老。答:少經時者。為猶是少。為非復少。若猶是少。少應即是老。若非復少者。便應老還作老也。不爾。用餘物作老。不爾。用虛空作老。   又問:少滅故作老。不滅作老。滅則無少。誰作老。不滅則少在。云何作老。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偏有所執。 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是法。   ○甲品第二章次破空義。所以須破空者。凡有二義。者。論主上申佛經說虛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爾。應有空也。   第。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實法。汝既破云無有定實人法。但是顛倒虛妄耳。次又破我虛妄人法。明無人法。若爾。有虛有實。可言是有。無虛無實。則應是空。故生此問也。   所言破是破異者。是名是法。異名異法。此是上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之言耳。   又解云。是名為性實人法。異即是虛妄人法。既具破實之與虛。故知應有空也。 答曰。 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說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內名內空。內本不有。何有空耶。   又前破性故說異。而性無即異無。今亦破異故言空。異無空即無。   又汝上既知實無。故虛即無。今何得猶言有無故。空不無耶。   他問:論主既自云佛說欲示空。今何得言無空。答:佛一往對有故。今言空耳。一往有去空亦去。故不相違也。亦應云。若有於二我。可有二無我。竟無有二我。何有二無我。若有於三性。可有三無性。亦爾。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種因緣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 問曰。汝說不空法無故。空法亦無。   第三章一切破也。文為二。問:答:問有二。牒論主前偈。 若爾者。   下第外人難。又開二。標無待無執二章門。釋二門。 即是說空。但無相待故。   無有無空。名為空空。故對有之空。名為小空。無有無空。空有俱破。乃是大空。如撥無二諦。是大邪見也。但無相待者。無待有之空耳 不應有執。   次標無執章門。實有無待之空。但不許我執著耳。 若有對。應有相待。若無對。則無相待。   第釋上章門也。前釋無待。次釋無執。有對者。對有說空也。無對者。無待有之空也。 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則無執。如是即為說空。   第二釋無執章門。以無空相。無有相故。無相可取著也。 答曰。   第論主破。若就單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破是破異。應有空在。此立單空。論主前偈破單空也。次問曰明空與不空。二種俱空。則是立於重空。今破其重空也。   若就十八空及獨空義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論主前偈破十八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無十八不空。云何有十八空。   次外人立於獨空。何以知然。智度論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是不待空。外人前立無相待義。故知立於獨空。今偈即是破於獨空。 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   上半序佛說空意。明佛說單空及與重空。為離諸見說單空。為離有見說於重空。為破空見也。佛說十八空。為破有見。說於獨空。破於相待。亦是破於空見。 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下半明佛不化者。以著單空。不可以單空化之。又著重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空化之。又著獨空。不可以獨空化之。故云佛不化之。   問:說空云何離愛見。答:眾生計有人法。故起愛見。諸佛說人法皆空。則無起愛見處也。   問:云何不化。答:向於有起愛見。今於空起愛見。乃至於絕四句復起愛見。是佛不化也。   又序此偈意來者。從因緣品至於此偈。凡有四節破意。   者。外人本立有實人法。自上已來求之無從。者。觀行品初立有虛妄人法。論主求之亦不可得。第轉意。外人云若無實無虛。此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答云。既無有法。云何有空。第轉意。外人復云。無有無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聖說空。本離諸見。若如此而著。則佛不能化。   又有四門。借異破性。是無常門。以空門破異。是名空門。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門。復著空空。是不可化門。以說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   問:論主何故不云非待非絕。非伴非獨。以破之耶。答:彼既著非空非有。聞說非待非絕非伴非獨。彌復是空。則轉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   問:智度論釋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既著空。何故不說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實人實法。及以虛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復著空。故不可以空化之。 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惱故。說空。   前釋上半。為破二事。是故說空。一破諸見。二破諸愛。此愛見通內外大小。 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化。   下釋下半。又開四別。法說 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水生。為用何滅。   第譬說。 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   第合譬。 若離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六 中觀論疏卷第十七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者。論主上明諸法無待無絕。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絕。不得應於般若。心會實相。今若能無待無絕。空有俱淨。始得與實相合故。今更破之。明既無待絕。豈有合散。   故大品云。菩薩習般若時。不見合與不合。亦不見應與不應。乃名與般若相應也。攝論師立應身佛。與法身相應。亦作此責之。   者。上來有四種著者。皆由有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復就事求檢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誰作解耶。復以何物生於著耶。   者。諸行名五陰。五陰品。雖觀五陰空。義猶未盡。更就行門而觀檢之。合義唯是六情。上六情品雖觀六情不可得。義亦未盡。更就根塵和合。求檢無從。故有此品。   者。行品破無性五陰。今破緣合根塵故。上來已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   問:何故觀六根不與六塵合耶。答:顛倒眾生謂根塵為二。故根與塵合。則生三毒煩惱。煩惱故業。業則有苦果。今觀根塵本自無合。則煩惱不生。故無業苦。   者。上行品雖破異義。但是略破。義猶未盡。此品中廣破一切諸法異義。所以破異者。合起於異。無異故。則無合。故破異也。   者。含識之流。皆謂萬像為異。起於惑障。不得解脫。今此品求一切法異義無從。則煩惱不起。故有此品。   問:誰計合耶。答:略有四師。。世間人常云六根與六塵合。。外道情。神。意。塵四合生知。。毘曇人云。別有觸數。能和會根塵。。成論義。直明根與塵合。無別觸數。今求合義無從。故以目品。   品開為二。長行發起。偈本。正破無合。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   初又二。發起品來意。問無合所由。此品稱說曰者。交言曰論。直語名說。此品既重料簡六情品非。正是外人乘前問後。故稱說曰。   又上品從虛實窮。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未悟。論主懸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說曰。   八偈為三。○甲兩偈。縱異奪合。第五偈。正破無異。第一偈。明無異。故無合。   初又二。○乙前偈。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異。故無合。 答曰。 見可見見者。是三各異方。如是三法異。終無有合時。   ○乙三法異故無合者。眼色是法。見者為人。人法既異。云何合耶。就法中色為其外。眼為其內。內外既異。亦無合也。   問:世間外道大乘小乘。但明眼色異而合。合者根塵相會。故言合耳。今言異不合。乃似正是外義。何名破耶。   答:此有二義。一者根塵體異。無相到義。故無合。若言懸合者。既不到近。而與近合。亦不到遠。應與遠合也。此中破異不得合。成實師。假人與實異。不得合。心與真諦頑境異。亦不得合。攝論師。應身體是無常。與法身異。不得合。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徧一切處。是故無合。   長行為五。釋偈本。我或在內或在外者。佛法學人計我在身內。如樹神依樹。無的別處。 復次。   下第開二關責之。   所以開二關責者。上明三事異故無合。外人不受此難。若三事無異。是則無合。正以三事異故。是則有合。故重開二關責之。 若謂有見法。   又開為五。牒。 為合而見。不合而見。   定。 二俱不然。   總非。 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   正難。 是故二俱不見。   總結。文易知。   問:汝眼到方見火。見火應燒眼。又應見瀏中魚石。又應水漬眼也。又數論云。眼是離中知。於他何必爾。如魚等。夜不因明得見。又大士眼根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離合耶。又持法華經人。鼻遙聞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言遙合。則應遙到。不可遙到。亦不可遙聞也。   又數論六識了六塵者。汝若六根一識。則一根具六用。六根六識。則有並用。 問曰。我意根塵。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見可見見者。   第外人救義。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則驗我情塵意合。故舉果證因。 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   第破救。就文為二。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無見。眼不能見。色不能見。人不能見。以無見故。是則無合。既其無合。知則不生。故云識等四法無。此則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又根品中無見無見者及以可見法。今不應言有四合以生知也。 今當更說。   下第縱破。又開五別。唱重說。 汝說四事合故知生。   牒外義。 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   開二關定之。 若見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   第作難。 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   第總結也。 如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無合故空。   第舉喻曉之。 復次。   ○乙下第二偈。明萬法異。是故無合。 染與於可染。染者亦復然。   上半明染等三法無合。所以偏破染等無合者。由眼見色故起貪心。前明眼見色尚無有合。貪從何生。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無合。則五根無合義。今染等無合。則意根無合義。 餘入餘煩惱。皆亦復如是。   下半更類破兩法。餘入者。謂耳等五入。餘煩惱者。瞋癡之流。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 復次。 異法當有合。見等無有異。異相不成故。見等云何合。   ○甲第破無有異。前借異破合。是故今次辨無異。又合由異生。異為合本。今既無異。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捉異救性。今以異明不合。外還執異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異。   五偈為二。○乙二偈。總標無異。第三偈。別釋無異。初又二。○丙前偈明三法無異。還對上三法無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 復次。 非但見等法。異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皆亦無異相。   ○丙第二偈明一切法無異。對上一切法無合。文易知也。   問:何故唱萬法無異。答:世間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與色異。故眼見色。生三毒及業苦。今求異不得。則三毒不生。此是大益也。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 問曰。何故無有異相。   ○乙生起第三偈釋無異。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講者多有異釋。遂瞖其文。今直讀之。使煥然易領。   次三偈為二。○丙兩偈。明無拳異。一偈。辨無指異。明無拳異。謂無總異。辨無指異。即無別異。夫論有異。不出總別。總別無異。則一切異空。   又無拳異。明無果異。次無指異。明無因異。因果。攝一切法也。   又無拳異。明無內學所計異。次無指異。明無外道所計異。內外總攝一切。   又前亦是無因緣異。次明無非因緣異。亦攝一切。   約成實義者。前明無假異。謂假人假柱。次明無實異。謂五陰四微。以假實總攝一切。   初二偈又二。○丁第一偈。明拳不與指異。即是果不與因異。亦是假不與實異也。○丁第二偈。明拳不與瓶柱等異。亦是果不與非因異。夫論拳異。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異義盡矣。 答曰。 異因異有異。異離異無異。   異因異有異者。異。即是拳異也。因異者。因五指異也。有異者。有拳異也。所以然者。見指五知拳一。見指散知拳合。見指是因。知拳是果。故云異因異有異也。異離異無異者。異即拳異也。離異者。離五指異。無異者。無拳異也。 若法從因出。是法不異因。   上半為外作因果義。今下半破之。若果從因出。則果不異因。所以然者。若因壞果存。果可異因。今因有則果有。因無則果無。寧得拳果異於因。就拳指作既爾。人望五陰。柱與四微。萬義皆類。   問:上明眼等三法無異。今亦得舉眼等三法作之與不。答:可。具二義。若望成實。眼是果。四大為因。同拳指破。若望毘曇。眼亦是果。四大造之。此亦是因。雖非假實。既是因果。亦同拳指。   二者。以眼望色異。因色異故有眼異。離色異無眼異。若眼異從色異生。從色生則眼不異色。以眼是能見。色是所見。既無所見亦無能見。能所之法。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不得言所見雖無。能見猶有。故所壞能即壞。當知能不異所。   又問:眼色本來未曾同。云何得說異耶。又問:眼異因色異。色異因眼異。若皆異。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異色色異眼。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難耶。   問:汝眼異為因色異生。為因色異不生。若異因異生。則異還待異。長還待長。若因不異生。既稱眼色。云何不異耶。   又問:異為有別體。為無有別體。若異無別體。還指色為體。亦眼無別體。還指色為體。若眼自以眼為體。不以色為體。則異自以異為體。不以色為體。   又色有體可名異。色竟無體。云何有異。又異指色為體。色復以誰為體。體復有體。即無窮。無窮則無體。   又異以色為體。只色是異。見色應見異。異是法塵。眼云何見。若不見。則色非是異。應離色別有異。異應自有體。   又眼異。在眼為在色。若在眼。眼何所從異。若在色。此是色異。何關眼異。   又眼異不自異則一。不一於瓶。然一還一於瓶。不一於柱。則眼異還異於眼。何得在色。   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得還木。若火還木從木出者。火亦還水。何不從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異舍。柱不異舍。若俱異。應俱成。   又生死涅槃凡聖等異。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異。故有生死異。離涅槃異。無生死異。真妄等亦爾。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異梁椽。梁椽等壞。舍亦壞故。 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   第二偈破果不與非因異。問:答:   外云。拳由指有。拳可不異指。拳不由柱有。拳應與柱異。故名定異法也。 答曰。 若離從異異。應餘異有異。   上半縱之。下半奪破。所言縱者。若離五指異有於拳異。可將拳與瓶柱等異也。 離從異無異。是故無有異。   下半奪者。今離五指異既無拳異。將何物與瓶柱為異。如是五陰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   長行二周釋。前總就一切法釋。 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   後別寄拳指事釋。 問曰。   下第次破五指異。具如前數條目之。   問:答:問意為兩。總出其所是。別明其所是。 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   總出所是也。前二偈。並是從因緣生義。   初偈。拳由指有。拳不異指。次偈。拳從指有。即無拳可異瓶。此並從因緣生。故無有異。   今外人云。我經說異相都不從因緣生。此應當有定異法。無上破也。 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第別出其所是。總相者。拳也。別相者。五指長短相也。異法者。五指體也。由分別總拳。故有五指長短別異。由指長短異相。故有五指之法。則是由指長短。知長短指。故用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名異法。   問:外既云總相有別相。從異相有異法。云何名不從因緣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   但外人義云。從五指生拳。由別成總。故總從因緣生。以指別既壞。總拳亦壞故也。不由總拳生於別指。以拳雖壞而指猶存。故知不從總相成於別相。故知別相成於總相。故知別相不從因緣生。此義與成實等假實義大同。人柱從微陰成。微陰壞。人柱即壞。微陰不從人柱成。人柱雖壞。猶有四微五陰也。 答曰。 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   偈上半破無異相。下半明無異法。上半開二關責之。   汝以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為異法故。以指長短為長短指作相者。為長短指本異。須異相相之。為長短指本不異。以異相相之。   若長短指本異竟。何須異相相之。又若本異竟更須異相相者。則有重異之過。又有無窮之失。若長短指本不異。將異相相者。是亦不然。若本無兩指異。則無二指。相何所相。   又汝以異相。相不異法令異。亦應以不異法不異汝異相。異相成不異也。   又問:汝異為異異。為異不異。若異異者。異已是異。何須異耶。若異不異者。則無復不異。云何得有異。如火為熱於熱。為熱不熱。若熱於熱。已是熱竟何須熱。若熱不熱。則無不熱。云何有熱。 無有異相故。則無此彼異。   下半云因有長短異相。故有此指彼指異法。既無異相。云何有此彼異法耶。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長行為二。第前迥破外人立義。釋偈文。初文二。者牒外義。 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   第破也。既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當知異相從總緣而生。云何言異相不從緣而生。   成論人云。本有色心。然後論其總別。如本有兩柱在中。然後論其東西。   今問汝別。為別別為別總。若別別。別已是別。何須別耶。若別總。則別從總生。又別既別總則失總。總亦爾也。 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   前明別從總生。故別是因緣義。今明異相從異法生。異相是因緣義。如指長短。要從長短指生。是故異相即是因緣。故一切皆是因緣。若是因緣。已入前二偈破之。 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   第釋偈本。文易見也。破意不許其異在不異中。若異相在不異中。則無不異法。尚無不異法。云何言不異中有異相耶。此意須翻取之。 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甲品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即釋上破異之意。品稱破合而今破異者。意欲明無合故也。 是法不自合。異法亦不合。   上半更開一異兩門明無合。 合者及合時。合法亦皆無。   下半結無合義。自有三義故無合。若是能合無所合。是所合即無能合。不爾。則非能所。無有合。異法不合者。異則已成。不須復合。假使合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故。應合為不合。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觀有無品第十五   此品來。有近遠兩義者。上來諸品。處處已破有無。六種云。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乃至行品云。若有不空法。應當有空法。如是並已破竟。但上來是略破散破。今廣破。是束破。所以具須作廣略破者。有無是諸見根。障中道本。諸見根者。如因有無成斷常。因斷常生六十二見。故有無是諸見之根。若有無病生。則眾病並生。有無若滅。諸患皆滅。障中道本者。近而為論。一切因果。皆是中道。   又佛性是中道。如佛呵迦葉。我先不說中道為佛性。汝何故失意更問。   又中道為佛法身。如是一乘實相。皆是中道。今起有無成斷常。故障中道。   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是因緣空有。而外人聞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聞無作無解。成自性之無。則障於二諦。既障二諦。則二智不生。便無三世諸佛菩薩。斯病既深。故須重破。   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此論從始自末破洗諸法者。蓋是折有入無。遣俗歸真耳。今謂不然。既求有無。從何所折耶。檢無不得。何所入耶。蓋是迷者執有。惑人謂無。今責之不得。故云破有無。   故作者品云。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說。故知外人無所見有。亦無彼所見無。乃至五句。故知此有無。非二諦攝。不得言此論遣有入無。以無彼所見有無。方得起因緣假名有無。始是佛真俗二諦。   又大小乘學人聞有無是障道本諸見根。便欲滅有無二見。今為破此人病。明有無本不生。今何所滅耶。汝言有有無者。求之應得。求既不得。云何有無耶。   又一切行道坐禪學問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禪可坐。有義可學。皆是有見。無有非道。乃至無有非義。即是無見。設言道未曾有無。終有非有無之道。還是有見。若無此非有無道。即是無見。故有無病難捨。是以論主處處品。慇懃破之也。   次破合品明破有無者。惑者云。眾緣和合。諸法便有。眾緣若散。萬化便無。既有有無。何由無合。   又上品破無有異。外人云。無無異相。有法有異。既有有無。云何無異。   又有與無異。無與有異。既有有無。則有異也。又外難論主。若言無異。應無二諦。既有二諦。則有有無異也。   問:云何是有無耶。答:有無多門。若就因果明者。僧佉計因中有果。為有。衛世師執因中無果。為無。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是亦有亦無。   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有。名之為有。曇無德二世無。名之為無。   俱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現在作因。未來則有。現在若不作因。未來則無。故未來亦有亦無。迦葉鞞義作因便謝過去。名之為有。待果起竟。方乃滅無。是為過去亦有亦無。   若就人法明有無者。三外道。並計有人法。名之為有。邪見外道撥無人法。名之為無。迦羅鳩馱。應物起見。人問有耶。答言是有。人問無耶。即答云無。名亦有亦無。   佛法內亦有三部。犢子有人有法。名之為有。方廣計無人無法。名之為無。薩婆多無人有法。稱亦有亦無。   若就塵識論有無者。舊大乘義。並明有塵有識。若方廣義。明無塵無識。若心無義。有塵無識。若唯識論。則無塵有識。   問:眾生何因緣故。起有無見。答:智度論云。愛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無。一切眾生。唯有愛見。如法華明毒虫與惡鬼。   又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今明如此等。並是麤論有無。學大乘人精識菩薩微細礙相。若起有心。則名為有。纔起無心。目之為無。今息如此等有無。故云破有無品。   品為二。○甲離破有無。合破有無。離合各有四。離中四者。○乙第破自有。破他有。第破自他外有。第破無。   初破有者。一切眾生初本見有。後值邪師。方起無見耳。又四句之中有是初句。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初長行立。明有性。假緣得生。如其無性。雖復假緣。終不得生。 答曰。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上半牒總非。明眾緣與性兩義相乖。若有自性。則不假緣。如其假緣。則便失性。汝言有性。復假眾緣。則義成鉾楯。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眾緣作。今若假緣。則是作法。此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假緣。則無自體。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   生第二偈受論主責。   若性從眾緣作。有何咎耶。以外人有為之法。皆藉四緣。性既是有為。亦假眾緣所作。 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   上半牒而總非。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下半釋出外人義。明性非因緣所作。猶如事火。可假人功。眾緣所生。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此性。本來已有。非眾緣生。若假眾緣生。則是本無今有。墮二世無義也。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 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乙生第二段破他性有。自性。即是二世有義。他性。即是二世無義。以無有自性。假於眾緣。然後得生。故自性望眾緣。眾緣於自。即是他也。 答曰。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   上半。以自況他。 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下半釋破。釋破意。自性於他性。亦名他性。   既無自。即無他性。望長行他於他。即是自性。既無自性。亦無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就因成門破。次就相待門破。後亦引二義破於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縱有柱。必是長短。短若有自體。不因於長。因長有短。短無自體。是故短空。   然自有他有。須精論之。若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有。此有既是自有。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應是他有。若今由無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無故有。應不自有。   又他不由無故有。既是性義。今由無故有。稱為假義。既是性假相對。亦應自他相對也。 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乙生自他外有。前問意云。諸法乃不可自他。終應有世諦萬法。又汝乃不許自他定性有。應有不自不他因緣之有。 答曰。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上半明離自他外。無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下半舉自他攝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則有法。無自無他。是則無法。所言自他者。約二義論。者。如五陰中人。體性為自。五陰為他。者。以陰中人為自。自陰以外。一切諸法並皆是他。是故自他攝法義盡。   又自他門各攝法亦盡。如人當人。是人自。法當法。是法自。天下無非自。既言無自。則無一切法。   又他門相望。無非是他。破他。則一切亦盡。自他合亦盡。瓶為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衣物是他性。 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乙第破無亦無。有三意。者。本宗立無。如謂世諦為有。真諦定無。者。論主上求有無從。便計於無。者。論主上借無破有。外捉破為立。是故計無。 答曰。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有無一體異體。二俱不成。若一體者。有無故。即無有無。異體者。無有可待。故亦無無。又汝計有既是虛妄。執無亦出橫情。故二義俱非也。又汝本來無有。何所論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 復次。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甲第合破有無。離破有四。合破亦四。○乙就初偈。序其四失而呵責之。第二偈。引佛說勸捨有無。第兩偈。重破有無。釋成捨義。第兩偈。出有無過。釋破有無所以。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是故說上偈。   必求有見者。此非是有無中有見。此乃是深著諸法。必求有所見也。 復次。 佛能滅有無。於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乙第引經勸捨有無。恐外人云論主自破有無。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親勸捨。宜應受之。   問:此是小乘經耶。大乘經耶。答:此是小乘經。所以引小乘經者。明小乘經中尚破有無。何況大乘。   又若就著有無。非但大乘不攝。亦非學小乘人。故引小乘經也。大品經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況大。明小乘尚辨法空。況大乘耶。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 復次。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乙第兩偈重破有無。釋成勸捨。若實有有無。佛不勸捨。以求之無從。妄謂為有。故佛勸捨。   兩偈為二。○丙就有性門破異。第偈。俱就性無性門破異。   問:何故破異耶。答:惑人謂內外諸法並皆變異。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無法。今求變異無從。即無有法。有法既無。無法亦無。   又破異者。或人謂本無今有為生。則無變為有。已有還無為滅。有變異為無。今既破於異。則具破有無。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 復次。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性門無異。此破外道毘曇等義。   下半破成實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緣無性之異。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體。云何可變異。 復次。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乙第兩偈。顯有無過。釋成破有無意。所以諸佛菩薩經之與論。破有無者。良由有無是諸見之根。障正觀本。是故破耳。又顯有無過。勸外人捨於有無。有無無過。諸佛菩薩不勸捨之。以是大過。故須捨也。   ○丙偈標有無是斷常。偈釋有無是斷常。上半標有無是斷常。下半勸捨斷常。是十四難本。為六十二見根。有見則有愛。愛見既具足。則纏垢又生。既有煩惱。則便有業。以有惑業。迴流六趣。有此大過。故下半勸捨。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   如說三世者。此是薩婆多義。 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   此是僧佉執。前內今外。皆墮於常。 若說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   斷滅名無相續因者。前念為因。後念為果。前念既滅。則無後因。後念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衛世與僧佉。今破斷。破二世無及優樓迦義。又前別破二家。今總破先因後果義也。 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丙第二偈。釋有無是斷常。所以麤論斷常。凡有二種。法斷常。人斷常。陰滅神滅。此是人斷。陰滅神存。名為人常。   法斷常者。如三世有部。名為法常。二世無義。即是法斷。蓋並是麤論斷常。   問:云何有無是斷常。答:且約人作。人因陰有。則無自體。若有人自體。不假陰成。陰雖斷滅。則人存故是常。瓶柱亦爾。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為不斷。今因遂滅無。則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若望大乘無所得觀。裁起有心。即墮於常。微起無念。便入於斷。   問:起何等有無斷常耶。答:觸事皆得論之。舉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有道可求。則墮有中。名為常見。若無道可求。則墮無中。名為斷見。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則墮於斷常。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 ◎觀縛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所言遠者。小乘大乘外道內道。並言有縛有解。外道有二。   一者云。眾生縛解。自然而有。無有因緣。一切眾生。經八萬劫。生死則盡。便得解脫。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則止。故不須修道斷縛得解。   又有外道云。要修道斷惑。方得解脫。如僧佉云。知二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是者。不離生死。   毘曇人云。有子果二縛。果謂果報身。子縛名煩惱。煩惱有二。者緣縛。相應縛。   今括其大格。凡有四句。緣而不縛。謂無漏緣使。及九上緣使。縛而不緣。謂相應縛也。煩惱與心法俱起。是故縛之。既是同時。不得相緣。故雜心云。不自緣。不緣相應。不緣共有也。亦緣亦縛。即有漏緣使。非緣非縛。除上諸句。   成實義云。無有二縛。以無同時心數。故無相應縛。煩惱緣境。亦不縛境。故無緣縛。   破數人云。貪心緣壁遂縛壁者。以識識壁。壁應有識。但立煩惱迷境障智。縛於眾生。稱之為縛。   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為果縛。五住煩惱。名為子縛。北土諸大乘師。亦立斯義。   復有二障之說。四住煩惱。名煩惱障。即二乘所斷。若無明住地。名為智障。菩薩除之。   所言解者。毘曇之人。見有得道。以有解斷惑。成實之人。見空成聖。空解斷惑。大乘斷惑。亦同成論用空解斷。   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成實辨凡夫不斷但明伏耶。答:以毘曇見有得道。外道亦見有。是故斷惑。成實見空得道。外不見空故。但伏不斷。今求如此內外縛解悉不可得。故名破縛解品。   問:何故無此縛解耶。答:外人作縛解義並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見有縛解。則名為縛。檢縛解無從。乃名為解。   又內外大小乘。乃除於縛。不為縛所縛。猶未除解。而為解所縛。喻如雖脫鐵鏁。猶著金鏁。論主今欲令其具脫縛解二縛。故破縛解也。   又內外大小乘人言縛解二。並欲斷縛而修解。今欲令其了縛即是解。知縛解不二。故破縛解。   又諸大乘經甚深要觀。皆明無縛無解。如大品云。無縛無脫。為大莊嚴。涅槃云。毘婆舍那。不破煩惱。今欲釋如此等經。故明觀縛解。   問:無縛無脫。云何為大莊嚴。答:有縛有脫。是有見。故不端嚴。今離此諸見。故是妙嚴。又有縛可除為無見。有脫可得是有見。有無是斷常。名為醜陋。離此即妙觀莊嚴。   此品近生者。上明無有無無。外云。凡夫有縛無解。聖人有解無縛。云何言無有無耶。   又若起有無見。名之為縛。離有無。是中道正觀。稱之為解。有無之見乃息。縛解之執仍生。故次觀縛解品。   品為二。○甲第。破縛解根本。。正破縛解。破根本中為二。○乙破縛本。破解根。以眾生及五陰。為生死繫縛本。滅此眾陰及以五陰。稱為解本。本者。體也。   大品云。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薩正憶念之大宗也。   ○乙破縛本中為三。○丙作常無常破。五求破。者有身無身破。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此立正縛根。縛根者。經說眾生及五陰是也。問:此立與上來立何異。答:上直立有人法。今舉往來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今破無往來故無人法。   問:何故立人法破人法。答:楞伽云。眾生妄想所見。不出人法。今破人法。則明二無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也。   又大小乘人。常厭生死往來。欲求解脫。今明若見有往來。不得息往來。悟往來無往來。方得息往來耳。 答曰。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丙第正作常無常破。自上已來。破五陰及眾生竟。今縱有之。故開二關責也。   問:品破縛解。何故破往來。答:外人以往來即是縛。故破往來即破縛也。然往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實。要墮斷常。常。則天人無交謝。靜然不變。何有往來。無常。則體盡於一世。誰復往來耶。莎提比丘。計有一識往來生死。自餘數論及大乘人。並云無常往來。   又外道計眾生是常。故往來。內學執無常。是故往來。今破此內外義也。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若眾生故往來者。亦有如是過。 復次。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丙第偈五求破者。良以計眾生是諸行根本。故今偏破眾生。尚無眾生。誰往來耶。又惑者謂五陰或捨或受。如受人陰。則捨天陰。眾生是常。無有取捨。是故別破眾生也。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然可然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者。亦名生死。亦名陰界入。故云一義。又同是眾生之一義。約能破門。同是五求不可得義。如就陰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 復次。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丙第有身無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種求無眾生。故無往來。   外人云。經說眾生捨一身。受一身。輪轉六道。云何言無眾生往來耶。今縱有眾生。故以有身無身責之。   上半云。若捨人身受天身。則往來之者便無身。如人捨東房入西房。則往來者無房。   下半云。若無有身。則無生死。何物往來。   又既其無身。則無往來者。以有五陰身。可有眾生。既無五陰身。則無眾生。若無眾生。則無往來。若捨五陰身令眾生往來。亦應除五指將拳往來。   又上半破有身往來。此破人與陰異義。下半破無身往來。此破人與陰一義。以謂無五陰亦有眾生。故是二義。謂有五陰身。即有眾生。名為一義。   次問佛法內義。汝言從人身作天身者。為人滅故作天。為不滅而作天。若滅則無有人。誰作天身。此則無身可往來。若不滅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責。云人身有兩力。實法舉體滅。不得作天身。假名相續力。轉人作天。何得作此難耶。   今問:實法滅義乃不作。相續不滅邊而有作者。人形為猶在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轉作天身。若在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轉作天。今問:為前受天身後方轉人。為前轉人竟後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須更轉人身。若前轉。則非復人形。何得言從人身作天身耶。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 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   ○乙生第二章次破解本。問意云。經說涅槃既滅人法。當知必有人法之生。何得上云無人及法往來生死。 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答意云。眾生及諸行。本自不生故。今無所滅。本自不生故。無有縛本。今無滅。則無解本。無縛本故。不生死。無解本故。不涅槃。   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又如上求眾生及諸行不可得故。無可論其生滅。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無。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 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   ○甲第二段次破縛解。又開三別。○乙總破縛解。別破縛解。總結無縛解。初問云應無縛解根本不可得者。   外人云。生死是縛本。涅槃是解根。若如上破。無生死涅槃。則便無根本。根本無故。應無縛解。若無縛解。則無凡無聖。無因無果。而實有縛解故。知根本不無。 答曰。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   上半破法無縛解。下半破人無縛解。上半云若五陰得一念暫住。可得縛之。可得解之。今始欲縛。便已謝滅。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則非有為。亦無縛解。 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下半明眾生畢竟空故。無可論縛解。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 復次。   ○乙下第別破縛解即為二。○丙破縛。破解。   ○丙破縛二偈。○丁偈明不自縛。偈明不他縛。凡有縛者。不出自他。   又初偈明法無有縛。次偈明人無有縛。凡論有縛。不出人法。   初偈明無果縛。次偈辨無因縛。凡有縛不離因果。   初偈為三。 若身名為縛。   若言此五陰身是繫縛者。此牒外義也。 有身則不縛。無身亦不縛。   ○丁第正破有身縛。凡有四義故。不得縛。   者。身不自縛。如指不自觸。。若是能縛。則無所縛。者。若是所縛。則無能縛。者。若有能縛所縛。便有二五陰身也。次無身則無能縛所縛。 於何而有縛。   結呵外人。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 復次。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而先實無縛。餘如去來答:   ○丁第二偈次破他縛。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無身俱無有縛。   外今救云有身故論縛。但縛義有二。者。五陰是能縛。眾生是所縛。者。行陰中煩惱是能縛。五陰是所縛。故有能縛所縛。不墮二身過。   上半縱之。若可縛之前。別有能縛。應將能縛來縛可縛。如離眾生前別有五陰。應將五陰來縛眾生。今離眾生之前無別五陰。云何將五陰以縛眾生。所以作此破者。正言五陰和合為眾生。未有眾生。不得前有五陰。云何五陰以縛眾生。又眾生是總五陰之名。若取眾生也。則無別五陰能縛眾生。   涅槃經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名色成眾生。即是名色縛眾生。眾生御名色。即是眾生縛名色。   智度論亦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只此眾生縛。即此眾生解。如繩結繩解。更無異物。不得云別有名色以縛眾生。亦不得云別有眾生受名色縛。   問:若可縛前縛。正破人縛法。正破法縛人。答:通破。前是破人縛法。上既云五陰身不得有能縛所縛。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縛。身是所縛。則有能所。   是故今云。離五陰可縛之前無人。誰縛五陰。文正爾。亦離五陰之前無別煩惱。云何言煩惱縛五陰。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無別煩惱。 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   若離五陰別有眾生。破外道犢子假有體義。破煩惱縛五陰。破毘曇人義。前破有我部。後破無我部。計縛解者。不出斯二。   問:毘曇人云。行陰心起煩惱。縛餘五陰。云何言離五陰無煩惱。答云。彼明四陰同時而起。有能縛時。即無別清淨五陰是可縛。有善無記五陰時。則無有煩惱陰是能縛。   又陰垢時。不須復縛。陰淨之時。無垢來縛。又煩惱即是垢陰。陰垢時。體不自縛。陰淨時。無垢來縛。云何言有能縛及所縛耶。 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不縛亦無解。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丙第二次破解。又分為二。○丁第偈。破有為解。第偈。破無為解。   ○丁破有為解。即是破其道諦義。第破無為解。是破其滅諦義。亦是破有為解脫無為解脫義。凡有解脫。不出斯二。   問:涅槃與解脫何異。答:涅槃必解脫。解脫不必涅槃。如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故解脫通二處。涅槃但是無為。大小乘義並爾也。破有為解脫中。即是對縛破解。開三時門。   者。已縛無解者。此論斷惑義。已縛者。在惑已謝。何所斷耶。又縛已謝。則無縛。無縛。云何有解。又當在我見時。無無我解。者。未縛無縛可待。亦無解。此明惑在未來。解云何斷耶。解惑一時。則不得並。如計我見是惑。無我心是解。正起我見時。無有無我解。有無我解時。無我見惑。云何一時耶。   又有三句。者有縛時無解。者無縛時又無解。縛解並時亦無有解。他義備有此三。初起惑時。正縛無解。次無礙道解惑一時。次解脫道有解無縛。此三句。入今三門破。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 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   ○丁第破無為解脫。前問:次答:此是數論及大乘人並作此問: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淨方便淨。皆是今外人問意。   問:何以知此文是破無為解脫。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現入涅槃。既稱為入。當知是無餘涅槃也。 答曰。   下正破無為涅槃。若作二般若義。上破有為般若。今破無為般若。   釋有為般若二師。南方云。十地解皆是有為。故名有為般若。攝論師云。般若是正體智。是無為。此與經違。涅槃云。此常法稱。要是如來。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論云。般若變薩婆若。常云何變耶。又正體智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   釋無為般若二家。用實相境是也。用三德中般若是也。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   上半牒外人義。下半正破之。無受有二。以五陰名受。以取著之心名之為受。入無餘時。無此二受故。言不受諸法。此人乃不受於受。受於無受。故無受還成受名。為受所縛。   又此人云心無所受。而終有所得。有所得則終有受。故為受所縛。如是離凡得聖。聖還成凡也。生死涅槃真妄皆爾。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 復次。 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   ○乙第一偈總結無縛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縛。涅槃即生死故不解。故雙結無縛解也。三句。正申佛經。次一句。呵責外人。   惑者多謂斷縛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縛解二見。如愚者謂二。是故今明體悟生死即是涅槃。對前偈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經云。未得菩提。菩提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   問:云何生死即是涅槃。答:體悟生死本來四絕。即是涅槃。以涅槃與生死同是四絕故。若迷悟論者。聖人悟生死本來四絕。故生死即涅槃。凡夫謂四絕成不絕。故涅槃成生死也。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觀論疏卷第十七 中觀論疏卷第十八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業品第十七   此品為五人故來。。有我部。謂有人。能造業。業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見故。有此品。者。無我部。但謂有業。體能感果。。小乘無人無法部。亦知業空。但是折法明空耳。。方廣邪見。謂無業果。。學大乘無所得人。令其進行。所以然者。法執難除。如云初地。猶有法我執。乃至十地菩薩。見法有性故。見佛性不了。亦言住十住故。見不了了也。   又此品來意。有通別。所言通者有四。者。此論歷法明中道。因中發觀。滅諸煩惱。今就業門顯於中道。故下偈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   長行釋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故。知就業明於中觀。故說此品。   者。諸大乘經皆明懺悔。轉業障義。如涅槃師子吼云。一切諸業。無有定性。唯有愚智。愚人則以輕為重。無而成有。智者轉重為輕。轉有令無。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愚人。如今品觀之。名為智者。   普賢觀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生無始已來。起六道業。深而且大。故喻之如海。非實相觀。無由滅之。今此品觀業。即是實相。故能滅業障。故說此品。   者。內外大小雖立諸業。義並不成。如須跋陀羅。謂眾生果報。皆由往業。無有現緣。尼乾子云。一切諸業。必定受報。今雖修道。不能斷之。二者如薩衛之流。執三世是有。眾生未造善惡。未來已有善惡之業。又善惡二業。雖謝過去。體終不無。如此名為於業門中起決定有見。   不知此業。本性自空。故不識第一義諦。亦不知業如幻夢而有。故亦迷世諦。今破此二諦所不攝業。故云觀業品。   成實之流。雖知業假。而折業得空。亦壞世諦。既壞世諦。亦壞真諦。   下偈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豈可折業。業方空耶。今破此等人業。明業本性空故。云觀業品。   者。又為一切有所得畏罪懺悔之人。故說此品。所以然者。彼謂造作惡業。心生怖畏故。依大小而行懺悔。欲滅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滅。乃更增過。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謂罪業為有。名為有見。復欲行於懺悔。滅除此罪。於罪起於無見。既起有無。則是煩惱。煩惱因緣。是故有業。以有惑業。便受業報。故淨名呵優婆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直除滅者。觀此罪性即畢竟空。如此品所明。是以為無方便有所得行懺悔人。故說此品。   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答:業本不生滅。今謂業生滅。豈非破第一義諦。既破真。亦破俗。破二諦則無二慧故。無三世十方佛菩薩。亦破世間故。其罪極大矣。   問:若爾。但應有實相懺悔。無有依篇聚法門行懺悔耶。答:因緣品云。佛有二種說。一真實說。二隨宜說。若作實相懺悔。為大利根眾生依真實說。若依篇聚。令捨罪修福。此為凡夫薄福鈍根人說。故實法可信。隨宜說法。不可為實。   又說此品者。為邪見外道如六師等。言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白業亦爾。   次方廣之流。亦言一切皆空。無有罪福。是故今明雖畢竟空。而善惡之業。宛然不失。   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化作人。豈無業耶。故九道業宛然。而常四絕。如是悟。則生般若與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今是大乘論。正令一切眾生因業門得成佛矣。   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外人云。縛是煩惱。若無煩惱。云何有業。以有業故。必有煩惱。   又業有二種。有漏業。無漏業。有漏業者。名之為縛。無漏業者。稱之為解。既其有業。即有縛解。   問:業有幾種。答:業有多門。約身。則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動。就報。則有現生後。約垢淨。則有黑白雜及無漏業。如是一業二業三業七業十業。如文廣明也。   問:云何為業體。答:毘曇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以思為意業體。   成實云。三業並以心為體。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   問:意地三煩惱。與業云何異耶。答:毘曇三煩惱起。必與思俱。思自是業。三煩惱則非業。此易見也。成實師破此義。立正義。意即是業。離意之外無有別思。   成實者云。善法習報二因。報因正是業。習因邊非業。通名業耳。不善邊則有多釋。   開善云。不善心亦是煩惱。亦是業。若為治道斷之。則是煩惱而非業。若招生之義。但取前輕者為煩惱。取後重者為業。   莊嚴光宅云。取決定者為業。不決定者為煩惱。如是十種決邊。通名為業。十不決邊。名為煩惱。   次建初師云。不善還同於善。不善習因邊為煩惱。報因邊為業。又釋十使云。疑是煩惱而非業。五見是業而非煩惱。餘四使決者為煩惱。不決者為業。   今不論同異。諸有計業。此品求之。皆畢竟空。故以目品。   品開七番。○甲第正破業體。問曰如芽等相續下。第破業相續。問曰今當復更說下。第破不失法。問曰若爾無業果報下。第破斷滅邪見。問曰若諸煩惱下。第破果報。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下。第破起業人。問曰汝雖種種破業下。第破現所見事。   一一章中。皆有○乙立。破。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長行與偈。長行有四。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   第牒論主破也。 而業決定有。   第外人立業因也。   如法句中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脫。故稱決定有。故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   上辨業因。今明得果。釋迦受於九罪。釋迦過去。以九珠羅莿刺調達足。是故今受木鏘報。目連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莿亦遂去。以業報決定。故莿刺如來。化為金鏘。仲尼厄於陳蔡。賢聖不免。況復凡夫。故知決定得果。 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   第引經略明三業。下品業。謂惡者入地獄也。中品業。修福者生天。上品業。謂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業。後一無漏業。 是故一切法不應空。   第結呵論主。 所謂業者。   就偈有五。分為四章。○丙明一業。明二業。第一偈明三業。第兩偈明七業。   ○丙一業者。即一善業。於善業中但明慈業。慈為眾善之本。又知論主是菩薩必有慈心。不應破慈。故偏引也。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此明慈業之用。能降伏惡。利益於眾生。然慈業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惡即是止善。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 是名為慈善。   以有慈故。能伏惡益物。自行化他。 二世果報種。   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種謂因也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 復次。   ○丙第明二業。前明一業。謂別業。但明慈善業故。今明通業。通於善惡。又前別明業用。今明業體也。 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   明二業而舉大聖者。恐論主破之。故引佛說為證也。 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   總為下三業七業作章門。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毗曇中廣說。 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丙次一偈開二業為三業。即是釋上二業義。上半明意業。下半明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 是業今當說相。   ○丙二偈次明七業者。有人言身口為二。作業無作業故。是四。善不善中隨取一故。為五。業從用中有善惡亦隨取一故。為六。思即七也。   二釋云。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為四。善從用。惡從用。為六。思為七。   影師又云。此青目釋也。又釋云。前二並有失。今明。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此四句同第二釋。於善從用中。自有事在善。復有從用善。及思為七業。此釋就善中自七。惡中自七。   所以然者。身自有作善無作善。口亦爾。從用中有事在善。從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從用罪。猶如造經。是事在善。若轉誦之。即是從用善。望下長行。具有此意。   今所釋者。開偈為二。一者。正明七業之體。最後一句。稱歎七業之用。   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業。次有一句。明於意業。即是七也。   就初又二。前一偈明身口內業。次半偈明身口外業。   所言內者。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內。從他而生。目之為外。身口二業。不出此內外也。   就身口二業中。又開為二。上半明業相。下半辨業性。 身業及口業。   此句總明身口二業。 作與無作業。   別明身口二業。身有作無作。口有作無作。故以作無作釋身口二業。 如是四事中。   第二明業性。四事者。身作無作。口作無作。名為四事也。 亦善亦不善。   作無作但有善惡二性。是業無記。雖有作。不名為業。   又善惡二業。能發無作。無記力弱。不發無作。故云善不善也。 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上來明內四業竟。○丁今次明外兩業。上內業有二。業相門。業性門。   今外業亦二。從用生三字。是業相門。但從用有二。身從用。口從用。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無作之善屬於施主。名身無作也。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說。學士覆述之。即生口無作屬於法師。   問:內業具有作無作。外業亦有作無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種無作。為外業耶。   答:欲明一人具七業。然內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屬於行者。次復有外二無作業。還屬行者。若從用二種作業。則屬前人。故不數之。所以但取二無作也。   福德兩字已下。第明外業性門。內業性既有善不善。外業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數罪福為二。此事不然。若以罪福為二者。前內業中亦應數之。不應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爾也。此內外六種。是身口業。 及思為七法。   第七名思。即是意業。 能了諸業相。   第稱歎。精識此七業者。能了身口內外作無作等一切諸業。   問: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七是一科之數。攝義事周。其猶善惡等三。黑白等四之流類也。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 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 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 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一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 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 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長行還依偈次第釋之。第前釋七業。是七種下釋第歎業偈也。   從初文釋身口六業。第七名思下釋第意業。   就釋六義又二。第正釋六業。如是名為六種。第總結六義。   初又二。釋內業。復有從用生下。第釋外業。   釋內業中。前釋上半業體相門。是二種有善不善下釋業性門。   初又二。釋第一句總明身口二業。是七種下。釋第別明作無作。 答曰。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若滅即無業。云何生果報。   ○乙第論主破上。雖一業乃至七業並明得果。今總問之。業為待果起方滅。為果未起時業已滅耶。若待果起方滅者。則業是常。今業是有為法。一念尚不住。豈得待果起方滅。若果未起業已滅者。則無復業。誰牽果耶。   薩婆多云。現在起善惡業。過現相而去。入於過去。為得。得之屬於行人。後若果起。此得則斷。然此義具斷常。起而即謝。為斷。在過去不滅。為常。   僧祇曇無德譬喻。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此亦具斷常。謝過去。為斷。有曾有義。則常。   次迦葉鞞。雙用兩家義。彼云現在業謝過去。未得果時常在。此同薩婆多常義。後果起。此業復謝滅無。同僧祇斷義。   次成實師莊嚴云。業謝過去。體是無。而有曾有義。故得果。引論文云。如過去諸禪。曾於心有。若與果報。則無所害。   次開善云。業謝過去。成就來現在。故現在心中。有成就業。有現起業。論文云。昔起貪心。相續至今。今心不異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離斷常。入今偈破。   攝論師云。梨耶持善惡世出世種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責之。種子為待果而滅。為未起而滅。若待果起而滅。即常。未起而滅。則無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問曰。 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甲第二番破業相續義。○乙立。破。立中為二。○丙通明業相續離斷常。第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   初又二。○丁兩偈。明外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喻說。兩偈。即是內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合喻。二偈為三。○戊初偈正明相續。半偈明相續故有果。半偈結離斷常。文易知也。 如從榖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榖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榖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榖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 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業道。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丙第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所以偏舉十善者。同上慈業義也。慈是眾善業中之勝。十善亦爾。   智度論云。有佛無佛。常有十善。故十善是舊善。若是餘善。有佛則有。無佛則無。稱為客善。   問:文云十白業道。云何為業。云何為業道耶。答:經論不同。優婆塞經云。如是十事。三是業而非道。七亦業亦道。   智度論云。三道而非業。七亦業亦道。今須會釋之。經正取意為業。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論明三煩惱起業而非業。故云道而非業。各據一途也。   論師明四句。業而非道。如優婆塞經。道而非業。如論明三煩惱也。亦業亦業道。如七業是也。非業非道。如身口色聲。   毘曇師亦四句。與此大異。道而非業。謂貪瞋邪見能暢思。為道。體非思故。非業。業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業。無更有思故。非思之道。亦業亦道。即身口七。當體是業。又暢思為道。非業非道。即思前三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暢思。故非道。而復非思。故非業也。   問:依智度論。三煩惱是道非業。今云何言十業道。論主答云。以少從多故。皆名業道也。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媱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布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 答曰。 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是故汝所說。於義則不然。   ○乙第破。所以但總非者。者。外人雖有此救。終不離於斷常。是故不受。者。欲至後總一時破之。是故此中但略非也。又知其義勢未盡。所以直非。引其後救。一時總破。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榖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   長行為二。奪破。 復次。從榖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榖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榖。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縱破也。 問曰。   ○甲下第三番立不失法。○乙立。破。就立中為三。○丙序說。正說。解釋。 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此品七番破立。初番立業體。即破。次番辨業不斷不常救上立。論主即破。今立持業果報總救上義。故云今當復更說也。   順業果報者。謂已所立義。符順因果。不違法相。論主若破。則逆因果理。違法相也。以符順因果。三乘賢聖所歎。論主若破。則佛菩薩所毀也。此一偈明序說竟。 所謂。   ○丙下第六偈。正立義宗也。就文為二。○丁標二章門。釋二門。 不失法如券。   標不失法章門。 業如負財物。   標業章門也。今總釋之。世人出債。要具四種。   。有財主。。有負債人。。立券書。持負債主。令不失財。。債主必還財物。   財主者。六道眾生也。負債主。六道善惡業也。作業之時。必有一法隨業起。持業令不失果。如取財時必立券也。負債人必還財主物。善惡業必辦六道果。還行人受之也。論文唯明券與負債人。但舉其要事。為存略故也。   問:財主出物與前人。前人然後還債。可得言。果從眾生出與業。業然後辦果還行人耶。答:大略舉喻。不必全合。若必全合。義亦有之。六道果報。並從眾生心內所出。故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也。   問:外人舉此。云何救上斷常耶。答:現見事中。具此四種。因果業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賢愚並信。則知決定有於業果。但業是有為。念念生滅。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以不斷。不斷不常。免上過也。   問:業是有為念念生滅。不失法亦是有為念念生滅。云何得不斷不常耶。答:真諦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中間無念念滅。譬如券。還債竟。然後乃裂破耳。此二章門。俱有法譬。不失法。謂法說也。如券。譬說也。業。法說也。如負財。譬說也。善業如他負財。惡業如負他財。亦得通喻善惡業必還報。如負財也。 此性則無記。   ○丁第釋二章門。○戊前二偈半。釋不失法。有五門。○己三性門。繫不繫門。斷不斷門。釋名門。破異門。   問:何故獨破無記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繩耶。答:二義。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屬上業門破。無記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   者。得通三性。此但小乘義耳。不足破。無記通大小。正量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為無沒識。無是不之異名。沒是失之別目。故梨耶猶是不失法。又梨耶體是果報無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正是今外人義。   又所以前明三性門者。為對二部。有券部。無券部。有券部。如薩婆多人。亦有四種。謂假名眾生。如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人。別有得繩。得善惡業。令果不失。如券。業感果如還債人。   無券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實等。但明三種。無別得繩為券。但言眾生為能成就。善惡業為所成就也。若即以此為不失法。則無別財主。故但有三也。曇無德。明心為能成就。亦無有別法為券也。   正量部。前對有券義。故就三性分別。所以然者。薩婆多明得繩。通三性。若爾。得繩既是善惡。還復感報。則與業同。並是負財之人。何名為券。是故今明善惡業自感報。而不失法是無記。不感報。如世間負財人自還債耳。而券不還債。是故立不失法為無記。   問:數人得繩感何報。答:婆沙云。但逐業感受報耳。不能感生。又但是報因感果故。不作業感果。四相亦爾。   問:何故不同無券部。答:經中說有券義。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說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竟。不復更取未來債。則不失法券便滅。名為裂破。而佛陀訶梨既無別不失法。則無別有券。但有負財人。故不與經相應。所以不同無券部也。   問:與有券部幾種異耶。答:。常無常異。薩婆多得繩是無常。念念生滅。正量是功用常。無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薩婆多券通善惡。故感報。正量明但無記。故券不感報。。薩婆多明感報。故券義不成。正量明不感報。券義得成。。薩婆多正明斷得繩。而惑自去。正量得是無記。不斷無記。正斷不善惑也。但同明非色非心。與薩婆多不異也。   釋此性無記不同。有人言。此猶是數義。數義得繩。乃通三性。今但釋上券譬。數人明券。但是無記。如金石價殊。而券無貴賤。故但是無記。若解法說則通三性。   有人言。此非數義。乃是佛陀譬喻成實。以眾生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陀提婆說曰。眾生不離是法。名為成就。眾生不當善惡。故是無記。   有人言。曇無德部辨心為能成就。心不當善惡。名為無記。為能成就善惡。   又依正量部義。正量本是律學。佛滅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辨不失法。體是無記。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而依正量部義。論云。正量部有二種。至得。不失法。   不失法。但善惡有之。外法則無。又但是自性無記。又待果起方滅。   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通內外法皆有。果未起時。若懺悔。則至得便滅。而不失法。雖懺悔。罪不滅。要須更待果起方滅也。   始終有五部。薩婆多。通三性。餘四部皆無記。佛陀人。曇無德。正量。攝論。並是無記。此四所以同是無記者。彼深有所以。善惡業自感報耳。此持業法不感報。故是無記。如世間負債人自還債耳。券不還債。 分別有四種。   ○己第繫不繫門。正是梨耶。梨耶通持三界內外種子。持三界內種子。即三界繫。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繫。將攝論意釋之太易也。   依數義。得繩通漏無漏。漏則三界繫。無漏則不繫。   依論義。假人亦通漏無漏。亦得有四。六道眾生是有漏人。三乘賢聖是無漏人。   依曇無德。心通漏無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四無記。今不失法。是報無記也。   正量部自有四無記。根本無記。自性無記。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根本無記。謂心王及心數也。自性無記者。除善惡色餘無記身口色及外一切色也。有覆無記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也。無覆無記者。白淨無記也。   此四攝數人四無記者。威儀工巧報生變化。此四中。心屬根本。色則屬自性。故為二無記攝。今依青目明是不失法。三界繫及不繫。故云四種。   所以通四種者。正量部云。隨起一念善惡。則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繫業。則有三界繫不失法。故不失法為三界繫。起無漏業。亦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不失法名為不繫。   問:不失法為三界繫。可是無記。既稱不繫。即是無漏。云何名無記耶。答:有人言此部立無記無漏。故不妨也。   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為是無記。而是無漏。   成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記。是無漏。今雖得於無漏。名為無漏。而是無記。故不失法亦是無記。   今謂正量部唯善惡業起有不失法。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得無不失法。而云分別有四者。上總唱無記耳。   今廣汎分別。則三界業之不失法是無記。所持之業既三界繫。能持之法亦三界繫。若不繫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不失法通繫不繫者。便應通斷不斷。下不應偏言見諦不斷思惟所斷。而下偏言其斷不言不斷。則知無記偏釋不失法。不釋至得也。   攝論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心。是有漏。而梨耶通三界內外故。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己第斷不斷門分別。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初地為見道。二地至金剛為修道。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本識都滅。梨耶既是果報心。是苦諦攝。解漸明。生死果報心漸滅。至治際時。斷梨耶中集諦盡。梨耶苦諦邊亦滅。實不斷也。   就見思解斷。本識中見思惑種子。但是斷集了。而梨耶苦諦邊。都不被斷。而集滅故。苦亦滅也。   今文言見諦不斷思惟斷者。梨耶是生死苦諦報無記。被見思惑緣縛。見諦解。斷緣縛不盡。思惟解。斷緣縛盡。故言見諦不斷思惟斷。   佛陀人。眾生是果報無記。曇無德。心是無記。正量。不失法是無記。例同此義。並不被斷。俱為二惑緣縛。見道斷不盡。思惟斷縛盡。故言斷耳。   問:亦得見諦解起損本識。本識未盡。至治際。本識都盡。詺此為見諦不斷思惟斷耶。答:亦有此義。但今文論斷。而梨耶是報無記。無有被斷義也。   曇無德人。都不斷業。但斷煩惱。業種自枯。數人。得繩通二。斷及不斷。不得釋此文。   成論。假人無有被斷法。但無學道。捨假人入涅槃。亦非是斷。   正量。明見諦但斷八十八不善煩惱耳。不斷無記法。故不斷不失法。   明了論云。起一念惡有二。者。至得。。不失法。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懺悔。則至得便滅。而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時不斷。要必須得果。故羅漢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也。   問:見諦惑。云何縛無記。答:無記是苦集攝。見諦惑。緣苦集理而縛苦集理。故縛無記也。   問:但應斷心上惑。云何斷所緣境上惑耶。答:斷心上惑故。所緣境上惑則斷。故言斷耳。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己第釋名門。以見諦不斷。但思惟斷。則無記義成。能持業令不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結成正義也。 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己第破異門。影師云。見諦所斷都無無記。一向得報。此不失法。若為見諦所斷。便得報。其已是無記復得無記報。故云至相似。無記得報。名破業也。   又釋業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惡邊亦感報。不失法但是無記。則不感報。今見諦遂斷不失法。則不失法亦是不善。便應感報。與至得相似。故云而業至相似。   又一釋。四家並明不失法是無記。不被斷。今遂言不失法被斷。則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復無記。若是惑性。便能感報。即是業。故言而業也。既是業。便得果報。名至相似。如善業得樂果名相似。惡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釋最勝。   問:云何名破業耶。答:不失法若被斷。則感報。以無記感報。故是破業。如令券書還債。故名破業。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   ○戊第釋上業。如負財物章門。就文八門分別。○己似不似門。三界門。業果不俱門。輕重門。三報門。破異門。二滅門。漏無漏門。   一切諸行業者。總牒所持之業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別業。   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門分別。故云此性則無記。今前牒所持業。故亦次以三性門分別。善業還望善業為類。惡業亦爾。名之為似。善惡互望。名為不似。   又善得樂果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無男女。無色界同無形色。名為相似。若互望。為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己第三界門分別。前釋不失法三性門。後即辨界門。故云分別有四種。今亦爾。上似不似門釋業體性竟。今釋二業得報之義。三界業不可並受。隨感一界報。故言一界。 爾時報獨生。   ○己第業果不俱門。業是報因。因果必先後隔世。故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名報獨生。不失法待報起即滅。亦是報獨生義。 如是二種業。   ○己第輕重門。者。即上似不似二業。者。似不似二業中。復有輕重二業。者。依後長行從業更生業。亦名二業。後當釋也。 現世受果報。   ○己第三報業門。三報不可並受。隨重者前受。故且據一世。同上一界之義。故言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己第破異門。此可具二義。者對上業果不俱。今明業果俱義。因必養果。如百年之果未滅。前三十年。果雖受。此業猶在。要至百年。業方謝滅。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別部也。依下長行釋者。上明果起業滅。則是二世無義。故業謝過去。盡無所有。今明二世有義。雖復果起。而業謝過去。冥伏性有。不得是無。故下云以不念念滅也。此猶是業果不俱。但據二世有無為異。 若度果已滅。   ○己第二滅門。上來但偏釋業。如負財物。明凡夫有漏業義。今徧料簡凡聖漏無漏業果義。度果已滅。得上果捨下果。亦是得果捨向義。 若死已而滅。   上明三果學人。今辨凡夫與羅漢。羅漢無上果可度。故業與報。死已便滅。凡夫亦無果可度。一形之業與一形之報。死已而滅也。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己第漏無漏門。分別可有三句。得果捨果。此之二滅。但是無漏。者。凡夫業果滅。但是有漏。者羅漢捨故業及報身是有漏。若捨智入涅槃。是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毗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毗曇中廣說。   第長行解。前釋四種。後釋無記。與偈倒者。偈中正為對薩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明券是無記。而後廣分別故。方釋四種。長行中欲取無記義。釋成見諦不斷。故迴無記在後也。 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   釋上業。如負財物章門。但應解業。更牒不失法來者。正量部。明一切眾生隨起一念業。必有不失法隨之起。如世間出債。隨財多少。必須立券。故釋業而舉不失法也。 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   釋上如是二種義也。從作業生無作業。亦是從業更生業。又從業自分因相生。亦是從業生業。如前念善惡業生後念善惡業等。三從意業更生身口業。又從輕業生重業。如初習業輕。習不已則重。 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   釋現世受報也。謂從業更生業。不出輕重二種。隨重前受報。然又有臨終猛利業受報。而一生業不受報。   又自有過去業熟則受報。不用一生業。亦不用臨終業。又自有一生業無輕重。從現行滑利業受報也。 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者。依薩婆多業謝過去。乃曾為四相所切。今不復更為四相所遷。故云不念念滅。   又釋復有業果俱業。則功用常。無有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耳。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第破。問:外有偈立。龍樹何故無偈破。答:有二義。者。顯外人雖復重救。終不離斷常。故論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答也。   者。此論破義有多門。自有隨有一立即有一破。上來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諸部立義都竟。至後一時破之。即今文是也。   問:若爾。青目何故答耶。答:青目顯龍樹不答所以。非是破彼義也。龍樹所以不答者。雖有別救。無有別通。已漏前關。故不須答也。   問:云何不離斷常。答:此法持業至果。則墮於常。持業不至果。墮於斷。又不失法若念念滅。與業同無。則墮於斷。若不念念滅。即是無為。何能持業。又不失法無念念滅。則墮於常。有大期滅。便入於斷。 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甲第門次破斷滅之見。問:答:問意云。前二番求無所持之業。次又破能持業法。若無能持所持則無因。無因則無果。故論主是方廣斷無。亦是六師邪見。 答曰。   下第二七偈。二章。○乙二偈。申二諦中道。明業離斷常。第五偈。破外人定性之業。墮於常見。初又二。○丙偈明二諦不斷常。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 雖空亦不斷。   外人謂論主執空。故墮斷滅。是故今明業。雖畢竟空。非是斷滅。若外道邪見之空。及方廣所謂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斷滅。   涅槃經云。若以聲聞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智度論云。聲聞之空。名為但空。故是斷滅。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為不斷。 雖有亦不常。   外謂若非是斷。便應是常。故名雖有非常。破其常見。以有是空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所計之有。此即是常。   問:此文得具論三中不。答:得也。雖空。則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豈復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真諦中道。俗亦爾。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合辨易知也。   又一勢作之。九道業宛然而四絕。豈是斷耶。雖四絕。九道業宛然。寧是常耶。   影師論序云。真諦雖空而有。俗諦雖有而空。雖空而有。故不斷。雖有而空。故不常。此釋甚好也。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下半二意。者。明業具二諦。故不斷常。令果報不失。無有別不失法。持業令不失。蓋是如來依二諦說法。故云此是佛所說。   者。若依下長行釋。上半正明業是二諦。故不斷常。此是申中道正義。即是對偏之中。   下半破邪義。汝不知二諦中道。言有不失法謂是佛所說耳。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   前釋上半。總標離於斷常。 何以故。   下別釋離於斷常。別中為二。初釋上半。復次下。釋下半。 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   業本性畢竟空。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故不是斷。若前有業。滅無方空。則是斷滅也。此釋初句也。 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   次明業雖畢竟空。於顛倒者宛然而有。往來六道。亦非是常。此釋第二句也。   問:為是於顛倒人是不常與不。答:於顛倒是實有。多是常見。今不顛倒人。識顛倒如幻夢。故是不常也。 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   釋下半。明外人橫謂有不失法。謬引佛經也。 復次。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丙第二偈。明第一義不生滅。然二諦俱得不生滅。但今明無生滅生滅故。隨業往來六道。名為世諦。若生滅無生滅。不復往來六道。名第一義諦也。亦得云世諦本不生。今不滅。以世諦本無性實生滅故也。   然此文雖是一行之偈。實是方等大懺悔法。六時之間。常欲懺悔滅罪業者。此為錯誤。故今明諸業本自不生。何所滅耶。作此悟者。罪自清淨也。   今習無所得人。懺悔懺悔。所以爾者。有所得人見罪生而懺悔。如是懺悔。是破實相罪。今知業本不生。今亦不滅。懺有所得懺悔罪也。   ○乙下第破外人義。此從一業至七業。乃至不失法。總破外人上三番義也。   問:此論常先破外邪。後申正因緣義。今何故先申正。後破邪。答:論有多體。不應一途而取之也。   又前申正。明業不墮斷常。欲顯外人計業墮於常見。故此申即是破也。   五偈為二。○丙四偈。就業門破業。後一偈。舉煩惱破業。初又二。○丁三偈。破其未受果業。一偈。破其過去已受果業義。即是破其二世有義也。 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   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無性故不生不滅。則顯有性者是於生滅。生則為常。滅則為斷故。   今第一偈云。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以未來本有業性。豈非常耶。   又現在執業有性。亦墮於常。此為正意。若執業有一毫自體。則一毫不假緣。則名之為常。若一毫之法假緣。則無自體。無自體則無物。無物則本無生。云何有業。此言切要。一切法皆作此問之。 不作亦名業。   未來本有善惡兩業。現在雖不造作。亦名為業。又現在有一毫業自體。則不假緣。便是本有。故為常。 常則不可作。   未來本自有業。則名為常。常則不可作。此第一偈。顯性有義有於常過。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不斷於梵行。而有不淨過。   ○戊第二偈。傳顯前下半不作業有過。上半總明不作有罪。下半別明罪過。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作罪及作福。亦無有差別。   ○戊第三偈。上半破世俗法過。下半罪福無差別過。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受於果報已。而應更復受。 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生。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餘二偈易知。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 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 復次。作福及作罪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有分別。 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 復次。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 問曰。   ○甲下第五番次破業果報。問:答:問意有二。 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   。領因無。仍上最後以煩惱破業生也。 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   。立果有也。 答曰。 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煩惱諸業空。何況於諸身。   第破。汝以果有故證因有者。今以因空。驗果是空。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果報。   先釋上半。 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有決定。果隨因緣故。   釋下半也。問:煩惱與業望果。云何異耶。答:俱舍論云。煩惱直令果有。業能令六道果差別。與此文長行相應也。 問曰。   ○甲下第六番破起業人義。前來五段。並是破法。今次破人。法為人本。   又內學多計有法。故前破法後破於人。○乙立。破。立為三。者長行發起。偈本正立。解釋。長行有二。 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   初領前因果無。 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   立有人法。 如說。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   ○乙偈本正立人之因。毘婆沙云。無明覆其眼。愛結縛其身。則是從癡有愛。癡愛因緣。是故起業。業因緣。受六道身。 而於本作者。不即亦不異。   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實法義。人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得約人牛兩形。是故不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 答曰。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是故則無有。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二偈。為兩。○丙偈明因人法無。偈果人法無。前偈上半明所起法無。下半辨能起人無。   第二偈上半明因人法無。故果法無。下半明果法無。故果人無。   涅槃經云。聞無作無受。五逆罪滅。今此兩偈。明無人作法作。無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滅。亦是生法二忍。人法兩無我。此是本性無。非折故無。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   長行為三。初釋偈本。即是破義。 業有三種。   別釋立義。身口意為三。亦是罪福無動等三。此別釋業義也。 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   此釋起業人也。 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   釋果報也。受果人即是起業人。故不別釋之。 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受果報者。   第三還結成破意。 問曰。   ○甲下第七番破眼現見事。問:答:   外人譬理雖屈。而惑心不除。故舉現所見事以問論主。問有二。 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業者。   一領上所破之事。 而有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   正舉現事以問論主。若人法都空。眼不應見。如其眼見。則人法不無。又聞前無。今以現所見有。請論主會通。故有云何之言。又上一舌已窮。今舉兩眼來救。 答曰。   下三偈。為二。○乙兩偈。別明法喻。一偈。總明法喻。前又二。○丙初偈舉喻。次偈合喻。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   所以舉重化曉之者。汝言現見必有。若不有應不見者。此事不然。眼亦見化。可言有耶。眼雖見化。既其不有。眼見六道。事亦同然。   又上來六番明業畢竟空無所有義。今舉十喻。明不有有義。前明有無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無所有有。除斷無之見。即是就業義明中道。   又上來破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經。明世諦因緣如幻化有。此有無所有。方是真諦。   又上來就法說門破業。今此一番。就喻說破業。具如三相品末委曲釋之。   上來破外人斷常業竟。乃明如此等畢竟空。破病始竟也。   今始申經二諦。肇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論。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無幻化人。即俗諦。幻化人非真人。謂真諦也。   又非無幻化人。顯非無義。非真人。顯非有義。都是明俗諦幻。六道宛然而常四絕。四絕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問:何故舉世尊重化。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三異。。佛能重化。餘不能。。佛滅後能留化。餘人不能。。餘人。化主語化人便嘿。化人若語。化主便嘿。佛則能俱語俱嘿。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如夢。如燄亦如響。   ○乙第三偈。上半廣法。下半廣喻。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   初釋前偈。 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   釋第二偈合譬。 諸煩惱者。名為三毒。   釋第三偈。前釋上半。釋上半中四法。一釋煩惱。二釋業。三釋作者。四釋果報。 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   分別有九十八使者。毘婆沙云。佛但說於七使。迦旃延聰明利根。分別七使為九十八。與此文相應。   又成論破九十八云。煩惱隨地不隨界。何止九十八。則知九十八非佛說。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正使。   九結者。七使。并慳嫉。根支合說也。十纏六垢。但說支條也。無量諸煩惱者。略說百八。廣有八萬四千。 業。名為身口意業。   釋偈中業也。初明三業。 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   就三性明業也。 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   就三受門明業。 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   就三報門明業。 如是等無量。   上來但是四種三門明業。復有四業十業。無量諸門也。 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   釋偈中作者。 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   釋偈中果報字。 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燄如響。   釋第三偈下半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八 中觀論疏卷第十九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明通方觀行。前觀業空。今觀法空。者。破病故來。從初品至於觀業。謂破法中之別。則是別觀。今總若人若法。皆稱為法。名為總觀。故論有總別。破於四緣。經明廣略。二相說法。   問:為破顛倒法名為觀法。為觀諸法實相名為法也。答:俱有二義。者。求顛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觀法。者。觀若人若法。萬化不同。皆是實相之法。使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諸法畢竟空是實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   問:此論破一切虛妄偏邪。顯正道實相。何故不命初即辨。不爾最後方明。而中間說耶。答:略有二義。一。約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要須破邪。玄宗乃顯。故至此章。方得說也。   又此論二十五品。大開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法。明諸法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破時品已後。更復破執。重明實相。   問:何故作此分耶。答:依智度論。解習應品。初說菩薩習應般若。次中間明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辨得益竟。明習應。如來說經。既有此三。菩薩造論。義亦如是。自上已來。破邪顯正。而聞者不知破顯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益雖竟。疑執未盡。更復破邪。重明實相。   又既聞得益。便樂欲聞。前雖得益。後更進深悟。又雖後得益。而得無所得故。更復破邪顯實相也。三者。自上已來。明實相體。此之一品。明實相用。   問:云何為實相體。何者為實相用。答:九十六術。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道。各謂己法實。餘並虛妄。   阿毘曇人。以四真諦理。名之為實。成論云。唯一滅諦空平等理。稱之為實。   南土大乘。以真諦之理。稱為真實。北方。實相般若。名之為實。   乃至攝大乘學者。二無我理。三無性理。阿摩羅識稱真實。餘為虛妄。   今總而究之。若有一理。名為常見。即是虛妄。不名為實。若無一理。又是邪見。亦為虛妄。非是真實。亦有亦無。則具足斷常。非有非無。是愚癡論。若具足四句。則備起眾見。都無四句。便為大斷。   今明若能離此等計。心無所依。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實相。此之實相。是迷悟之本。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故涅槃云。見中道者。凡有三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迷此實相。便有六道。生死紛然。故淨名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然實相體含眾德。無有出法性外。用窮善巧。備一切門。今略舉其二。者。約人明體用。者。約法明體用。   人明體用者。下偈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我。此就人明實相體。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我無我體用既爾。常無常。真俗。三乘一乘。五部十八部。涅槃經三十餘諍論。乃至五百部。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實相用。以四門通之。無相違背。者。隨世界故說。。對治故說。。各各為人說。。依第一義門說。故學此論者。徧悟一切佛教。   二就法明體用者。下偈。一切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四門為用。不四為體。後當具足。近從業品生。前品舉重化。明人法因果。皆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   外人云。若爾者。云何得入。今答此問:明入實相之先。須洗汝能入所入見。乃可得入。故有此品來也。   問:法是何義。答:以理言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遠離等。又云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等。   若隨義用。有三種法。者。軌則名法。即是佛理教法。者。自體名法。亦得通理教。謂色心等。者。意識所緣。名之為法。此約境為言。眼所緣為色。乃至身所緣名觸。今是意之所緣。故名為法。意識所緣。通得上來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大論十八。明識所緣法。智所緣法。   諸外道亦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別有神所緣法。數論同明此之三法。但無別神所緣法耳。   十地經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故知顛倒所緣。皆是幻化。不可得也。   問: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稱破法耶。答:不除其法。凡有二種。   者。以病故見法。猶如眼病。故見空花。無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者。破其病法耳。   者。涅槃經云。但斷取著。不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今亦爾。但破外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諸法實相。故但云觀法也。   品為三。。長行發起。。偈本正明觀法。。長行解釋。 問曰。若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實相者。   初有二問答:前問意云。從因緣品至觀業品明一切法皆畢竟空。是名諸法實相者。此牒論主上來所說也。詳此牒意。則詺諸法實相以之為法。今觀此法。故云觀法品。 云何入。   入是悟也證也。是故問入。然虛妄不可得入實相。實相復不得入實相。   又求虛妄不可得。將何物入實相耶。若以實相入實相者。則應建立實際於實際。而實不爾。二門之中。云何得入。 答曰。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   外意云。有實相是所入。行人為能入。如今學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提是所證。論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法。畢竟無能入所入。乃名為入。   華嚴云。如來深境界。其量齊虛空。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大集云。無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開般若宗。身子問:云何菩薩行於般若。佛以五眼不見而卻責之。若能不見能行菩薩體。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不見行。不見不行。乃名菩薩行於般若。   今爾智度論第一卷摩犍提偈云。非見聞覺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見聞。非不持戒得。   彼難云。若爾者。行啞法得道。佛答云。若不見諸法。汝爾時自啞。並是今文意也。   問:上來已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難除。又是眾惑之本。是故重破。   又上來多破實有我義。今此中正明入實相觀。除微細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為菩薩。欲行實相觀。即是我我所見。故異上也。 問曰。云何知諸法無我。答曰。   次問答如文。   偈本。關內舊分之為三。○甲五偈。明聲聞稟教得益。六偈。明菩薩稟教得益。後一偈。明緣覺得益。   所以偏明聲聞次菩薩者。此二同稟佛教。故一類明之。緣覺既出無佛世。不稟佛教。故在後別說也。猶如聲聞藏菩薩藏。不名緣覺藏。以緣覺不稟教故也。前之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滿。故申一切教。盡稟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則具得世間。   問:既是大乘論。但應明菩薩得益。云何明二乘教及益耶。答:示此論無迷不破。無教不申。無益不備。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後大者。示教益次第。復欲以示小是方便。大為真實。前開方便門。後示真實相也。   近代人云。此是北土瑤師分之。蓋不遠尋古疏。故有此謬耳。又依長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講者宜用也。   一師相承。開之為五。一行半。明所離。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二行。明兩種涅槃。第五行。廣序佛教。第二行。明三乘得益。今明作此分之。於文則亂。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聲聞觀。以為二別。○乙一偈半。序聲聞教。第三偈半。明稟教得益。   就初又二。○丙一偈。明人無我教。半偈。明法無我教。亦是生法二空也。   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陰我。下半破離陰我。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上半云。我既即陰。陰有生滅。我亦應然。若爾。但見五陰。不見有我。又我是五陰。陰五我亦五。則失一我。一無。則多亦無。亦應例之。我既即陰。我一陰亦一。則失五陰。多無故。一亦無。但今正破我。不破於陰。故但以我從陰。不將陰等我也。   下半云。既離陰有我體。亦應離陰有我相。若還以陰相為我相。亦應還以陰體為我體。計我是示相煩惱。   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淨珠燈燄。皆以陰相為相。是故今責別不見我相令異陰相。不應還以陰相為我相也。   問:計我者何故陰相為我相。答:陰攝有為。計我者聞以有為相證我。無為無有相貌。不得舉以證我也。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丙第明法無我。亦是法空。前借陰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陰。   問:智度論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十八卷云。論主引小乘經云。何等是老病。謂法空。誰為老病死。謂人空。   而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何通會。答:小乘有二。一鈍。二利。利者具得二空。鈍者但得人空。即毘曇成實是也。   。小乘多明人空。少說法空。大乘多說法空。少明人空。以少從多為論。故楞伽但明人空。   者。小乘得人空盡。以皆知畢竟無我。故說得人空。得法空不盡。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界內外法空故。是以不說聲聞法空也。 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乙第明稟教得益。又二。○丙明得二無我智益。得兩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益。前智益。後是斷益。前是得道。後是證滅。   又前是有為功德。後無為功德。亦是為無為二解脫也。聲聞宗要不出斯二也。   初又二。○丁第正明得無我智。歎法美人。如文。 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   ○丁第二章歎法美人。上半歎法。下半美人也。   ○丙下第明得二涅槃果。以修二無我智因故。得兩涅槃果。蓋是聲聞義之大宗。就文為二。○丁偈明無餘。偈明有餘。   約修行次第。前得有餘。次得無餘。今前明無餘後明有餘者。凡有二義。者。今是說門。前說其深。令慕仰求之。者。文勢鉤鏁。既明滅我我所故。即得無餘。 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   上半牒前內外我我所者。我為其內。所為其外。   又即陰我為內。離陰我為外。所亦二種。五陰為內所。瓶衣為外所也。 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我我所是見煩惱。受是取著愛使。亦初是見諦。次是思惟。諸見滅故。諸受即滅。愛見滅故。報身便滅。前是見滅故愛滅。受滅則身滅。此是因滅故果滅。業煩惱滅故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業煩惱非實。人空戲論滅。   ○丁第明有餘涅槃。上半正明結業滅。下半釋滅所以。由業煩惱虛妄非實。悟畢竟空。則戲論斯滅。   問:餘無餘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小乘餘無餘。大乘餘無餘。大小合說餘無餘。小乘餘無餘者。云。子縛盡。名有餘。以其猶有餘累故。名有餘。肇師云。餘迹未泯。餘緣未盡故。名有餘。若除報身。無復餘累。名無餘。   次云斷子縛盡得無為。未足故。無為猶有餘。名曰有餘。若滅報身。無為便足。故名無餘。   大乘餘無餘者。滅五住煩惱。名為有餘。二死報亡。稱為無餘。但小乘得二涅槃有前後。大乘一時而得。五住惑盡。二死便傾。   又小乘前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前得無餘。則是法身。後起應化二身。名為有餘。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為無餘涅槃。應化兩身。名有餘涅槃。合就三身。是無住處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應化兩身。不住涅槃。以其俱滅二著。名無住處涅槃。此並出七卷金光明經三身品。   攝大乘明四涅槃。三如上。次明本性清淨。名為涅槃也。   大小合論餘無餘者。小乘餘無餘。並是有餘。大乘餘無餘。並稱無餘。勝鬘經意也。   ○甲下第二明菩薩觀。問:何故前明聲聞觀。後辨菩薩觀耶。答:欲明從淺至深故。初小後大。又欲迴小入大故。前小後大也。   問:大小觀云何有異。答:聲聞觀淺。以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此中明我與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方是真實。則菩薩觀深。既以我無我為方便。聲聞望菩薩。則聲聞為方便。菩薩觀為真實。即是法華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其文相會也。即時大乘人。若以二我為方便。無我是真實者。猶是聲聞觀耳。   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小。故有所得人。執二無我。乃成虛妄見耳。又菩薩以我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乃是實。有所得人執無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實。亦不得權。總而言之。有所得人執二無我。大小不收。權實不取也。我無我既方便。三性三無性。方便。非三性非三無性。方是真實。一切皆例。   問:何以知前是聲聞觀。後是菩薩觀。答:即簡淺深之言證之。故知爾也。   又聲聞之人修無我觀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度之義。上來正明此法。故知是聲聞觀。   今此章廣辨菩薩無方化物。具一切教門。故知是菩薩觀。   又下長行青目釋菩薩觀。引大品故。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蓋是長行自作此引。非講者穿鑿。   就文為二。○乙第三偈。明菩薩所觀之法。第三偈。明菩薩得益人相。上聲聞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人無我教。法無我教。即是雙教。後明智斷兩益。   今大乘中亦前明兩教。後辨雙益也。三偈為二。○丙偈標方便實相二種章門。第兩偈釋二章門。 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初上半標方便章門。下半標實相章門。   問:何故前明我無我方便耶。答:正對聲聞。以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如毘曇十六諦空無我理。   又如成實者云。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我。是故今明聲聞若我無我。望菩薩皆是方便。所以命初辨我無我方便也。然我無我既是方便。常無常等例然。故昔說無常既是方便。今說常樂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萬義皆類。   下半明真實章門。即是非我無我。亦非常無常非三非一等。萬義皆類。   上半是世諦。下半是第一義諦。上半為三悉檀。下半是第一義悉檀。   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諦。智度論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故知以我為世諦。無我為真諦。下半非我無我。則是中道一實諦也。   又上半名為半字法門。下半究竟。乃為滿字。若論具足滿者。上下二半。皆是半字。非我無我。我無我具足。方圓滿。稱為滿字。   又上半即是教門。下半稱之為理。偈意多含。不可一途取盡也。   ○丙下第兩偈釋章門。○丁偈。逐近釋實相章門。第偈。釋方便章門。   又前明從方便入實相。故前明方便後辨實相。今從實相起方便。故前實相後方便。 諸法實相者。   牒前偈下半實相章門也。 心行言語斷。   釋實相義也。初就法說門釋實相。豎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橫絕百非。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言不能言。百非之說不能說也。   又非但實相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故。天女詰身子云。汝但知實相無言。未悟言即實相。故言滿十方。常是四絕。   問:云何爾耶。答:若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為常。常不可言。今因緣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言故。   業品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行亦然。者。實相絕四句。四句心不能緣。者。即緣是實相。雖徧緣萬法。亦常是四絕也。 無生亦無滅。   下半就譬喻門說。四生不能生。故稱無生。力負不能滅。故稱無滅。   又上言斷心滅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無滅。非是有四句言生。然後滅之。言既爾。心亦然。 寂滅如涅槃。   惑者皆謂生死有生滅。涅槃無生滅。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謂生死。如汝涅槃。故云寂滅如涅槃。   今明實相。不同南方真諦之理。北土實相般若。亦異舊地論梨耶。晚攝論大乘阿摩羅識。如此等並同犢子計我。有理存焉。今只論色是實相。如假名色。不可有不可無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實相也。   智度論四十二卷解。云何為色相。云何為識相。無所有為色相。無所有是受想行識相。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說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實相也。   ○丁下第釋前方便章門。   問:前以我無我為方便。今云何以實不實釋之。又前以我無我二重為方便。非我非無我為實。今何以實不實四句解前方便。答:余聽之累載。講之積年。未見符文釋此意者。今少分識之。用簡來哲。前明我無我為方便者。此是對二乘以無我為實。我為方便故。明二乘若權若實。望菩薩皆成方便。非我非無我。乃為真實。   今此中論真實者。上明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此明菩薩所悟實相。則絕於四句。實相雖絕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實相。故以絕四句為實。以四句為方便。此釋實是契文旨也。   問:何故以四句為方便。絕四句為真理耶。答:欲攝一切理教盡。夫論教者不出四句。則四句攝一切言教盡。夫論至理極乎絕四。故以絕四明極理。雖是一章之論。總攝一切佛法理教事圓也。   問:何故上以我無我為方便。今以實不實為方便。答:欲示實相是體。體更無二故。前明實相。還牒實相以釋實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門故。前示我無我方便。今示實不實方便。   問:上何故以我無我為方便。今明實不實方便耶。答:上聲聞人我為方便。無我為實。以法為方便。無法為真實。上對聲聞明我無我皆方便。非我無我為真實。今亦對聲聞有法無法皆方便。非法無非法為真實。是故今明實不實也。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   就文為二。初三句正明方便。第四句總結教意。此中四句。為三根菩薩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化中根人。喻如開善義。生死涅槃。皆是世諦虛假。名為不實。入第一義非生死涅槃。名之為實。   第二句亦實亦不實。化下根人。如莊嚴義。生死是虛假。故不實。涅槃非虛假故實。   第三句非實非不實。為上根菩薩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實亦未曾不實。此部得是今龍樹所學意。   若三句遣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實。涅槃是實。中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實。非生死非涅槃一切實也。上根人。云非箇非生死非涅槃之實。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實也。   又第一句是一說部義。謂生死涅槃皆是虛假。故言一說。第二句是出世說部義。生死世間法從不真實因生。故名為實。   又將此文望今攝大乘等學者。備此二門。分別依他二性。是名不實。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真實性。則同下根人義。若以三性為不實。三無性理稱為真實。是中根人義。彼不說非三性非三無性。故無上根人義也。天親之意。乃當有之。而學人不稟龍樹之風。致闕此玄宗一句也。 是名諸佛法。   第結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門悟入絕四之理。此則四種名為佛法。亦四種為門。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無四。各執作解者。則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門。以其不能通入理故。若爾。龍樹之風。四論學者。此之四句。並是今時方便。巧用舊義。但得方便用中之一枝。又不識此一是方便。而執權為實。甚可傷哉。   他云毘曇見有得道。成實見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並不得道。因空有悟實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實相者有三乘人耳。   問:三乘人同解實相何異。答:二乘隨分見。菩薩盡其原。智度論云。二乘見人法空。如毛孔空。菩薩如十方空。   問:經何處有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為新發意菩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此下根人義也。為久發意菩薩說生滅不生滅皆悉如化。此中根人義也。又云菩薩不行真實。不行無真實法。上根人義也。   問:智度論亦引此偈解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既絕四句。云何將四句釋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師。亦無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釋之義。此四句是門。因此四門入第一義無言之理。故將四句以釋於無四。   問:何故將四句釋無四。答:四句之道。此不可言。凡論發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之言得顯無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言。得顯無言。即須知此四句本來不四。名四句絕。故所詮之理絕言。詮理之言常絕。故天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脫無言。而未悟言即解脫。今亦爾。非但理絕於四。即言亦絕四。   又言既絕四。即絕四常言。勿謂絕四之理。有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絕。淨名之嘿常言。在言既爾。心行亦然。所絕之理絕心。即絕理之心常絕。須深得此意。可用通方等經。   問: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後辨上根。答:三根實應次第。但此中論四句次第。不明三根次第也。   問:為三人有三根。一人三耶。答:具此二義。一人三者。從下入中。中轉為上也。 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乙第示得解人相。前明方便。實則是理教。今明稟教悟理。故發生二慧。   問: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論影傍大乘經。般若說菩薩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故大品云。欲瞋癡斷。是性相貌。論解云。三毒斷。是悟般若人相。   趣智品明行般若人。有五種相。。於諸法不著。。不為六弊所使。。具行六度。。不以他語為堅要。。聞般若信樂無厭。不以他語為堅要者。廣為種種說法。其心不動。   又大品就二種門說般若。。就法門說般若。。就人門說般若。今亦爾。上就法門說實相方便。今就人門說實相方便。   就三偈開為二別。○丙二偈。明得實方便二智益。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者。為對前聲聞。聲聞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稟教得空無我智及二涅槃益。   今菩薩亦爾。前明絕四之理。四句之教。稟教悟理故。亦得二益。謂權實二智。及大涅槃。權實二智為因。大涅槃為果。   又權實二智。則是德無不圓。大涅槃果。謂累無不寂。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既稟中道。發生正觀也。   又前明二智。則菩提果。後明大涅槃。謂果果也。不開聲聞菩薩兩教及大小二人益者。並失此文意也。   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雖有形聲兩亂。不能干之。華嚴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寂滅無戲論者。無生死可捨。無涅槃可取。故名寂滅。離愛見二種戲論。名無戲論。無異無分別者。既無二種戲論。則知法無有無之異。心無有無分別。以心無有無分別故。無心於內。法無有無異相故。無數於外。彼已寂滅。浩然大均。名為實相。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   ○丁第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滅無生滅。今悟無生滅生滅即是世諦。世諦雖有萬化不同。因果是立信之根。諸法之本。故偏說之。   上半明因緣因果不一不異。如拳指不同。不可言一。更無兩體。不可言異。故云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即破僧佉衛世一異兩部。亦除上座大眾一異二宗。 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   下半明因緣因果離於斷常。因果一即是常。異即是斷。此中言實相者。蓋是世諦之實。以俗既稱諦故名為實。異上實也。   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斷不一不異。名之為實。若異此者。即名虛妄。 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丙第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說。此明不一不異。異上不一不異。上不一不異。就世諦因果明不一不異。今明中道涅槃。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見六道生死之異。亦不見涅槃滅六道為一。不一故。不常。不異故。不斷。 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   下半舉譬說。明涅槃如天甘露。世間得甘露故。無老病死。實相涅槃。是真甘露味。服此味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   自上已來。明聲聞菩薩二教兩益。○甲今此一章。辨緣覺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以緣覺自然悟道。不稟於教故也。聲聞菩薩既同稟教。則一類說之。今不稟教。故在後別說。   問:何故明緣覺得益耶。答:今為顯此論破邪。申明實相之意。此論所以破邪顯實相者。三乘人皆得益故。   又是勸信義。不信此論破邪顯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利也。   上半明出世時節。前佛已去。後佛未興。辟支之人。於中出世。   華嚴云。菩薩將欲下生。前以道眼。觀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若覺知者。即取滅度。不覺知者。徙著他方。與此文同也。   問: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恥聲聞從師。憚佛道長遠。二盈之間。故出無佛世。   問:辟支既不值師。於何時中迴小入大。答:法華玄義已具辨之。今略論四句。者。緣覺果人既不值佛。於三界外聞法華經迴三入一。者。緣覺因人及聲聞三果。於三界內聞法華經迴小入大。者。羅漢之人。若值佛聞法華經。界內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聞法華經。方受一乘。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於界內外并不入一乘。   問:劫初劫後。緣覺何時出世。答:雜心云。劫初轉輪王。劫末佛興世。二時間。辟支佛也。   問:辟支有幾種。答:略有五種。本乘辟支。謂百劫修行。乃至極疾四世成道。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論云。菩薩若證四諦。成辟支佛。。聲聞辟支。如初果人。第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   問:此人為在家為出家。答:俱舍論云。往外道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淨居天等。施其法服。   者。有犀角喻辟支。獨自出世。則大辟支也。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黨眷屬。   問: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經云五百辟支。一時出世。別有因緣。不具述。諸義委曲。如法華玄章以論之也。   長行釋聲聞菩薩緣覺即為三別。釋聲聞教中又二。釋二無我教。修習八聖道下。釋得益。釋二無我即二。 有人說。神應有二種。若五陰即是神。若離五陰有神。   釋人無我。為三。雙牒二我。雙破二我。後結無二我。 若五陰是神者。神則生滅相。   第雙破二我。即為二別。破即陰我。為四。正釋。 如偈中說。若神是五陰。即是生滅相。   第引偈證。 何以故。生已壞敗故。以生滅相故。五陰是無常。   第解釋。解釋中又二。以生滅二相驗五陰法體是無常。 如五陰無常。生滅二法亦是無常。何以故。生滅亦生已敗壞故無常。   第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所以明二相無常者。凡有二義。者。欲顯五陰能相所相皆是無常。神與五陰一故。神亦無常。者。欲破異部。如毘婆闍提明生滅相是常。曇摩崛明滅相是常。故今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 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故。神亦應無常生滅相。但是事不然。   第總結。 若離五陰有神。神即無五陰相。   第破離陰我。亦開為四。正破。 如偈中說。若神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第引偈證。 而離五陰更無有法。若離五陰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   第解釋。就此文凡有五破。第責相破。 若謂神如虛空離五陰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種品中已破。虛空無有法。名為虛空。   第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云神如虛空。無有相貌故。無相有神。是故今破虛空。 若謂以有信故有神。   第破。外人以信故證神。前責相破。有法中無神。次取意破。虛空法無神。即是顛倒品云。我法有以無。是事終不成。   外云雖復空有。求神不得。而終信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為四。牒外義。 是事不然。   第總非。 何以故。信有四種。一現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見煙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國無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賢聖所說故可信。如說有地獄有天有鬱單越。無有見者。信聖人語故知。   第釋非。就文又二。列四信。 是神於一切信中不可得。   第釋四信無神。 現事中亦無。   釋第一現事可信。既是現事中無。不須解釋。 比知中亦無。何以故。比知。名先見故後比類而知。如人先見火有煙。後但見煙則知有火。神義不然。誰能先見神與五陰合。後見五陰知有神。   釋第二比知中無神。又開二別。略明比知中無神。 若謂有三種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殘。三者共見。   第廣明比知中無神。即開三別。列三種比知。 如本。名先見火有煙。今見煙知如本有火。如殘。名如炊飯。一粒熟知餘者皆熟。共見。名如眼見人從此去到彼。亦見其去。日亦如是。從東方出至西方。雖不見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   第釋三種比知。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相貌。 如是苦樂憎愛覺知等。亦應有所依。   外人正舉共相。比知證有神。 如見人民。知必依王。   引類也。 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見人與去法合而至餘方。後見日到餘方故知有去法。無有先見五陰與神合。後見五陰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無神。   第釋比知中無神。但釋第三共相比知中無神。不釋餘二比也。   問:此中破共相比知。與百論何異。答:百論許其將人比日。不許將人民依王。苦樂覺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與去法合。後見人即知去。此事許之。無有先見神與知合。後見知即有神。此破之也。 聖人所說中亦無神。何以故。聖人所說。皆先眼見而後說。又諸聖人說餘事可信故。當知說地獄等亦可信。而神不爾。無有先見神而後說者。   釋第四信無神。略不釋第三譬喻中無神也。 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無。是故離五陰無別神。   第總結四信無神。 復次。破根品中。見見者可見破故。神亦同破。   五破中第指前破。 又眼見麤法尚不可得。何況虛妄憶想等而有神。   第舉況破。 是故知無我   是破離陰我中第四結無我。此文兩屬。者。結前離陰中無我。者。總結即離二種俱無有我。欲發起法無我故。前結人無我。 因有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   釋第法無我。 修習八聖道分。滅我我所因緣故。得無我無我所決定智慧。   釋第二稟二無我教後得益。得益中。本開二別。明得二無我智益。明得兩涅槃益。今此二。則為二別。二無我益中為二。正明得無我智。歎法美人。   今前釋初也。小乘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故。今云修習八聖道滅我我所得無我智。大乘人無我在十住。出攝論也。 又無我無我所者。於第一義中亦不可得。   前明世諦中無有我我所。今明第一義中亦無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切法無我得。 無我無我所者。能真見諸法。   釋第二稱歎門。前釋上半歎法。 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不能見實。今聖人無我我所故。諸煩惱亦滅。諸煩惱滅故。能見諸法實相。   釋下半美人。舉凡夫不能見。歎聖人能見。 內外我我所滅故。諸受亦滅。諸受滅故。無量後身皆滅。是名說無餘涅槃。   釋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釋無餘。 問曰。有餘涅槃云何。答曰。諸煩惱及業滅故。名心得解脫。   釋有餘。釋有餘中前釋上半。 是諸煩惱業皆從憶想分別生。無有實。諸憶想分別皆從戲論生。得諸法實相畢竟空。諸戲論則滅。是名說有餘涅槃。   釋前偈下半。 實相法如是。   此文結前生後。結前聲聞法。生後菩薩法。   下釋第二菩薩法。就釋菩薩法為二。明菩薩理教。明得益。今釋此二也。釋理教為二。釋標二章門。解釋章門。 諸佛以一切智觀眾生故。   釋標章門。前釋上半為二。明佛內智察緣。 種種為說。亦說有我。亦說無我。   第明赴緣說教。初又開三。謂標。釋。結。總明說我無我。 若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為是等故說有我。又有得道者。知諸法空。但假名有我。為是等故說我無咎。   第別釋我無我。初明為聖凡二人說有我。 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滅。是故佛為是等說無我。諸法但因緣和合。生時空生。滅時空滅。是故說無我。但假名說有我。又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咎。   次為凡聖兩人說無我。此明不從我生。故云空生。非是明法空也。   問:為凡說我無我。於凡有益。為聖說我無我。於聖何利。答:為令聖傳法利人。如為阿難令說如是我聞。如為聖人令傳無我教也。 是故偈中說。諸佛說有我。亦說於無我。   第總結。 若於真實中。不說我非我。   釋第二真實章門。又開四別。正釋。 問曰。若無我是實。但以世俗故說有我。有何咎。   第小乘人問:毘曇人云。無我是實。世俗假名。故說有我。成論亦然。故云世諦中有我。第一義無我。是名正見。世諦無我。第一義有我。是名邪見。   有所得大乘人。執二無我謂是實。亦同此問:故有所得大。終是小乘。今既云若於實相中不說我非我相。故知無我未為極。 答曰。因破我法有無我。我決定不可得。何有無我。若決定有無我。則是斷滅生於貪著。   第破小乘人執。 如般若中說。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   第引大乘為證。 問曰。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為何所說。   此解第二釋章門偈。釋實相章門。釋方便章門。   釋實相章門中。前釋上半法說。次釋下半譬說。初有二問答:為二。一問答:生起上半偈來意。一問答:料簡心行滅義。問中易解。 答曰。佛說諸法實相。實相中無語言道。滅諸心行。心以取相緣生。以先世業果報故有。不能實見諸法。是故說心行滅。 問曰。若諸凡夫心不能見實。聖人心應能見實。何故說一切心行滅。答曰。諸法實相。即是涅槃。涅槃名滅。是滅為向涅槃故。亦名為滅。若心是實。何用空等解脫門。諸禪定中。何故以滅盡定為第一。   有三義明聖心亦滅。者。涅槃名滅。滅聖心向涅槃故。亦名為滅。   第。引例通。初舉空定。次舉滅定。空定為心空。滅定辨心滅。 又亦終歸無餘涅槃。是故當知一切心行皆是虛妄。虛妄故應滅。   第義即是法華經終歸於空故。聖心亦滅。問:此是何等聖心。答:有為無漏小乘聖心亦滅也。 諸法實相者。出諸心數法。無生無滅寂滅相。如涅槃。問曰。經中說。諸法先來寂滅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答曰。著法者。分別法有二種。是世間是涅槃。說涅槃是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 此論中說一切法性空寂滅相。為著法者不解故。以涅槃為喻。如汝說涅槃相空無相寂滅無戲論。一切世間法亦如是。   釋下半譬說。初正釋。次問答料簡。易見也。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道斷者。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答曰。諸佛無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相。   釋第二方便章門。就中為二。一問答釋前三句。一問答釋第四句。   初問生起來意。問意云。實相既絕言。云何令人知於實相。答中為三。總生起四句之意。列四句章門。解釋四句。總生起來意有二種。者。明佛有無量方便。者。諸法無決定相。為此因緣。可得說於四句。 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   第列四章門。 一切實者。推求諸法實性。皆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如諸流異色異味。入於大海。則一色一味。 一切不實者。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皆無有實。但眾緣合故有。   第釋四章門。前釋一切實一切不實章門。即為二別也。 一切實不實者。眾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觀諸法相非實非不實。中者觀諸法相一切實一切不實。下者智力淺故觀諸法相少實少不實。觀涅槃無為法不壞故實。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故不實。   釋第三句眾生有三品者。問:何故不命初即為三根開於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釋。但第三句與前二句相違。故以三根而解釋之。明不相違。即是各各為人悉檀。若據教門。應是相違。以為人不同。故不相違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為三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為對治。此四句是世諦。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謂第一義。四悉檀通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今一半偈亦爾。 非實非不實者。為破實不實故。說非實非不實。   釋第四句。 問曰。佛於餘處說離非有非無。此中何以言非有非無是佛所說。答曰。餘處為破四種貪著故說。而此中於四句無戲論。聞佛說則得道。是故言非實非不實。   釋偈中第四句是名諸佛法也。 問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說。又得諸法實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實相云何。   此釋第二章菩薩得益。就文為二。釋得二智益。後釋得斷益。初又二。問:答:問中又二。者。領前四句之法。又得實相者云何。第問:後問中為二。初問得解人相。又實相云何。問人內證之法。即發起偈二文。故生此二問: 答曰。若能不隨他。不隨他者。若外道雖現神力說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隨之。乃至變身。雖不知非佛。善解實相故。心不可迴。   答其二問:即為二別。答第一問:釋偈自知不隨他一句。 此中無法可取可捨故。名寂滅相。   釋偈下三句。答第二問:凡釋三義。初釋寂滅。 寂滅相故。不為戲論所戲論。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是中無此二戲論。   釋不戲論句。 二戲論無故。無憶想分別。無分別異相。是名實相。   釋無異無分別下兩句也。 問曰。若諸法盡空。將不墮斷滅耶。又不生不滅或墮常耶。   釋得方便智益。前問:次答:問中作斷常二問:欲發起後不斷不常也。 答曰。不然。先說實相無戲論。心相寂滅言語道斷。汝今貪著取相。於實相法中見斷常過。   答中文二。指前用第一義門答:第一義中。無有斷常。 得實相者。說諸法從眾緣生。不即是因。亦不異因。是故不斷不常。若果異因則是斷。若不異因則是常。   第就世諦門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諦。又顯二諦並離斷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釋偈本。 問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答曰。若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不斷不常。若能如是。即得滅諸煩惱戲論。   第釋得涅槃益。問:答:答中。前釋上半法說。 得常樂涅槃。   問:前以明涅槃。今何故復說。答:前是小乘餘無餘涅槃。今是菩薩大般涅槃常樂我淨。若不作聲聞菩薩兩教分此文者。則成煩重。故後代講者宜須依之。 是故說。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間言。得天甘露漿。則無老病死無諸衰惱。此實相法是真甘露味。   釋下半喻說涅槃。 佛說實相有三種。   釋第三段明緣覺得益。就文為二。一總標三種。 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   第別釋三種次第。來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聞法。 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為大乘。   釋上第二菩薩法。 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若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若有應得道者。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林。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   釋第三緣覺法益。是青目自開偈為三也。問:三根俱入實相。云何異。答:二乘隨分。菩薩盡原也    ◎觀時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來者。二十一品。開為三章。第一。十七品。破洗迷情。顯中道實相。   第二法品。迷執既破。實相既顯。故有三乘得益。從此已後。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得曉。已解之者。觀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   者。諸佛菩薩說經造論。凡有三門。者正說門。者稱歎門。者稱歎竟。更復說之。上二門已竟。聽者既聞稱歎。則悅耳會心。樂欲聞說。是故論主重復說也。   問:何故次法品後而破時耶。答:上既觀法。今次觀時。時法相對。   二者。論初已來。雖處處觀法。而別立一章。名觀法品。雖品品破時。今亦別立一品。以檢時也。   者。法品末最後偈云。前佛已去。後佛未興。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時。惑者便執。是以破也。   問:兩品觀門何異。答:法品多就因成門。明三乘觀行。故初求五陰與假人一異不可得。為聲聞觀。若不見我非我。為大乘觀也。   今此品正就相待門以明實相。求三世之時一異等法相待不可得。即顯實相。故三乘人見實相。即便得道也。   問:若無三世及三乘人。上品何故說有耶。答:說不三三。欲令眾生悟不三三。而執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   所言時者。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但為萬物作於了因。不生諸法。故非生因。次云別有時體。是無常法。能為萬化。作生殺因。故偈云。時來眾生就。時去則摧促。是故時為因。   佛法中亦有二師。一者譬喻部云。別有時體。非色非心。體是常而法是無常。但法於是時中行。如人從房至房。如物從器至器。   婆沙云。為止此說。明法即是時。法無常。時即無常。辨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三世之時雖無別體。而時中之法。則決定不無。   薩婆多部中。有四大師立三世不同。者相異。即是瞿沙人明九世義。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黑三色衣。一色為正。二色為傍。如未來有三世。一為正未來。傍有過去現在義。現在等亦爾。   者事異。即達摩多羅只一法為三世。一法是有。而事為異。如金未作器名未來。正作器為現在。而金體是有也。   第時異。即和須密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為三世。如今日為現在。昨日望今日為未來。明日望為過去。正現在。曾未來。當過去。正過去。曾未來。曾現在。正未來。當現在。當過去。   第異異。即是佛陀人義。亦三義為三世。為十剎那無定。如一剎那為現在。餘九為未來。未有過去。第二剎那為現在。第一為過去。八為未來。如是第十為現在。九為過去。無未來時。   今謂為大亂三世。今總求此時不可得。故云破時品。   品開為二。立。破。 問曰。應有時。以因待故成。因有過去時。則有未來現在時。因現在時。有過去未來時。因未來時。有過去現在時。   立中為二。立有時。 上中下一異等法。亦相因待故有。   立有法。   問:上品未明三世。外人執有三世。何因緣故立上中下法及一異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執上中下義。對三乘之異。辨一乘之法。故復執一異。大品云。諸法如中。非但無有三乘異。亦無獨一菩薩乘。今欲釋經無一無三。破外人定執有三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異也。 答曰。   答中六偈。分為二章。○甲四偈。就待不待門破。兩偈。就體相門破。   初又二。○乙三偈半。就待不待門破時。半偈破法。   三偈半為二。○丙三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無有二時。半偈。例破餘二時。   三偈為二。○丁二偈。就相待門破。一偈。就不待門破。   初二偈即二。○戊偈明相待則在。偈明不相在則不相待。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法有自體。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則無自體。若無自體。則在他中。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時者。   長行為四。牒外義。即牒偈上半。 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   第難。牒偈下半。 何以故。隨所因處有法成。是處應有是法。如因燈有明成。隨有燈處應有明。如是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若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時者。則三時盡名過去時。何以故。 未來現在時在過去時中故。若一切時盡過去者。則無未來現在時。盡過去故。若無未來現在時。亦應無過去時。何以故。過去時因未來現在時故。名過去時。如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如是亦應因未來現在時成過去時。今無未來現在時故。過去時亦應無。   第釋難。就初難中有五。明相待。即相在。明若相在。即同名過去。第若同名過去。無有二時。第若無二時。亦無過去。第明過去無因。則無過去。以無未來可因。故無過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中五難。   問:燈明一時。可得燈處有明。三世前後。何得為類。答:雖復前後一時不同。而相因無異。故得作此責也。 是故先說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   第結非。餘文易知。 若謂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何以故。   ○戊生第二偈。明不相在則不得待。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未來現在時。云何因過去。   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不相在而各自有體。何假相因。如他義長短已成。何須更待。 若未來現在時不在過去時中者。云何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三時各異相。不應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別成不相因待。而今不因過去時。則未來現在時不成。不因現在時。則過去未來時不成。不因未來時。則過去現在時不成。汝先說過去時中。雖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是事不然。 問曰。若不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而有何咎。   ○丁生第三偈不相待破。問:待不待破何義。答:待是因緣義。不待是自性義。一切義不出斯二。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不待。明世諦中道。   又待是相待。不待是絕待義。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為不待空。若爾。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絕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 答曰。 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   答中上句牒。下三句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則無。若爾。今既不待。則無二時。然立三世義。不得不待。以過現而去。名為過去。現若不待過。云何有現耶。 不因過去時。則不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不因過去時有現在時者。於何處有現在時。未來亦如是。於何處有未來時。是故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現在時。如是相待有故。實無有時。 以如是義故。則知餘二時。   ○丙第半偈。例破二時。前三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門破無二時。今還捉未來現在為端。亦應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乙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長短二理。形二丈則短。形五尺則長。今問:以有此理。則不須相形。若無此理。雖形不出。   又若須長方知有短。亦應須形方有長短理。理若自有者。長短事亦自有也。 以如是義故。當知餘未來現在亦應無。及上中下一異等諸法亦應皆無。如因上有中下。離上則無中下。若離上有中下。則不應相因待。因一故有異。因異故有一。若一實有。不應因異而有。若異實有。不應因一而有。如是等諸法。亦應如是破。 問曰。如有歲月日須臾等差別。故知有時。   ○甲生第二就體相互相破。問:答:上待不待二門。責無有時。外無以答:但舉眼現見事以問論主。若無時者。云何有歲月等耶。今既有歲月等。當知有時。   攝論約五種明時。日時。月時。年時。行時。雙時。以明暗為異。故以日夜為數。名為日時。有黑白之異。故分為兩半。兩半合論。則虧盈事成。故有月時。十二月分為三分。一分有兩時。一時有二月。故說年時。日則六月。從南行至北。故以六月為一行時。五年五月五日有兩潤。以為一雙。故說雙時。次有一小劫時。十九小劫。為中劫時。八十小劫。為一大劫時。小乘六十數。大乘八十數。為一僧祇也。   問:幾許為一須臾時。答:智度論一彈指六十生滅。康僧會云。一彈指有一百九十轉。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眴。二十眴名一彈指。二十彈指名一羅頗。二十羅頗名一須臾。 答曰。   答中兩偈。為二。○乙初偈。時體無。故相無。第二偈。時相無。故時無也。 時住不可得。時去亦叵得。時若不可得。云何說時相。   ○乙上半明時無體。下半明體無故相無。若過去猶住。則是現在不名過去。過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相。則無時體。便無過去。   同百論過去過去者。不名為過去。未來亦爾。若未來未有則是無。無則無時。若未來已有。則是現在。亦無未來。前二門責無過去。過去無故。餘二時亦無。二門責無未來。未來無故。餘二時亦無。   又時體若住。則常是一念。無有歲月。既無歲月。亦無一念。時若不住。則念念各滅。並無相續。何有歲數。汝本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為歲。若一日滅則有後無前。云何積日成月。日若不滅。則唯有一日。則有前無後。復何得積日成月。故住不住並不可也。   他義云。十劫為一念。此是佛智力爾。今問實有長短。云何得爾。若以佛力令短長自在。亦應以佛力故色得為心。   又問:時若是常。常無三世。時無常。念念生滅。亦無三世。又常言無明初念。未有四住地。以名為初。既未有後。何得有初。若未有後名初。亦可名為後。   又若無後名初。則是自然初。又若無後有初。亦應無初有後。 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   第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時則物為時體。下半明物無。故時無。如因花果等物。知春秋時。花果等物。上來種種破故無物。無物故時無也。   爾問:時法互相待。何不互為體。又問:時無別體。意識緣應不得。亦應非是法塵。而意識緣之遂得。又是法塵。則應是別體也。若無體則無時。又現在若待未來。則應相在。若不可在。亦不可待也。 時若不住不應可得。時住亦無。若時不可得。云何說時相。若無時相則無時。因物生故則名時。若離物則無時。上來種種因緣破諸物。物無故何有時。 中觀論疏卷第十九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因果品第二十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說。答: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說。故知因果難明。須重辨也。   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為成餘法。如因緣品。破四緣因果。為成無生義。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為成無五陰義。並未正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也。   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相生因果。如泥瓶之類。。相緣因果。如拳指之流。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   問:此品為破因果。為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有申破二義。求內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故論主須破之。   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因緣因果。既稱因緣。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   品開為二。○甲第別破十家因果。第總破一切因果。   破十家因果。則為十段。亦得束為五雙。○乙第有無一雙。第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一時前後一雙。第滅變不滅變一雙。第徧不徧一雙。   ○乙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為四別。○丙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緣生。第偈。因中無果。緣何能生。第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重破無。若因中無果。則因同非因。   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徙轍捉無。以其所執不定。故交絡破之。   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緣不同。故有破門非一。   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為眾見之根。今欲窮其根。故前破之也。   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衛世。是外道之宗。上座僧祇。為諸部之本。如此內外正執有無。故前破之也。   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 問曰。眾因緣和合。現有果生。當知是果從眾緣和合有。   初長行立。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丙明因中有果。執有果三義。   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者。假緣則生故。知緣中有。緣中若無。雖合不生。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生。 答曰。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緣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緣合生耶。答: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果。   又若緣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有。事亦應然。   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為本有竟須緣合。為緣合竟然後有。若本有竟。何須緣合。若緣合竟方有。則未合便是無。雖假緣合。果終不生。 若謂眾因緣和合有果生者。是果則和合中已有。而從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體。則不應從和合生。 問曰。眾緣和合中雖無果。而果從眾緣生者。有何咎。   立因中無果義。蓋是衛世僧祇二世無義。 答曰。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云何從眾緣。和合而生果。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虛兔角無。無有異。太虛兔角。緣合不生。果亦如是。果逐可生。太虛不生。太虛可無。果應非無。若二俱無。太虛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虛應生。而果不生。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者。是和合中無果。而從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無自性。是物終不生。 復次。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丙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內法瓶為四塵成。四根應知。   又內法泥中之瓶若是假。應為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 若從眾緣和合中有果者。若色應可眼見。若非色應可意知。而實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 復次。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丙第四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相與俱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   者。相與俱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非因。亦無有因。   者。二俱是無。而有因非因者。亦應二俱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應求火於冰。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 若眾緣和合中無果者。則眾因緣即同非因緣。如乳是酪因緣。若乳中無酪。水中亦無酪。若乳中無酪則與水同。不應言但從乳出。是故眾緣和合中無果者。是事不然。 問曰。因為果作因已滅。而有因果生。無如是咎。   ○乙第破與果不與果一雙。○丙破因與果作因義。破因不與果作因義。   立。破。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有果。   成論師云。因是有為。凡有二義。者性滅。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變義故。轉因作果。   又云一念之因。辦果力足。故能生果。因是有為。故亦生便滅。亦是此義。以感果力足。名為與果。性滅之義。稱之為滅故。成論文云。是因與果作因已滅。報在後生。又云作因已滅。而成就力在。故能感果。亦是此義也。 答曰。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偈上半牒。下半破。且問前性滅轉變義。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滅。則無可轉之為酪。若言乳轉作酪果。則不得言乳滅。今遂言作而復滅者。則乳有二體。一體滅於前。二乳體轉作酪。本立一乳。何有二耶。   又問因與果者。若有果何須與耶。如其無者。與誰作因。   救云。有果道理故。與果作因也。若理異空。則不須與。若不異空。則無可與。   又汝果若有有理。復有無理。如百論若當有有。若當無無。   又難開善義云。有成就現在。復有現起現在。成就現在。為當能緣為不緣。若能緣。則是現起。不名成就。若不能緣。同毘婆闍婆提。不相應使。   又開善亦是過去過去義。初念謝滅。是一過去。成就來現在。得果竟便滅。復是一過去。同迦葉鞞。失已復失。   又汝因是一。有滅不滅者。則有二體。是現起因。是成就來現在因。故是二體。若言唯是一體經二時者。因法假名時。既有二時。則有二法。便有二因二果。   又問:若得果竟無復成就者。亦應得果竟不名過去。若過去竟猶名過去。亦應得報竟猶名成就。 若因與果作因已而滅者。是因則有二體。一謂與因。二謂滅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體故。是故因與果作因已而滅。是事不然。 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有何咎。   ○丙下第破因不與果作因。外人避前二體。但立因滅果生。 答曰。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滅無果之前。是無因果。云何得起。假令果起。則是無因之果。   又前偈明果生已而滅。則有二因之過。今明因滅已而果生。則有無因之咎。前是破成實義。後是破毘曇義。亦前破大眾部。後破上座部義。   至長安見攝論師立二義。立聞熏習不滅作報佛。立聞熏習滅不作報佛。言作佛者。墮二體過。聞熏習轉作報佛。是無常作常義。聞熏習是有為。復是滅義。故一聞熏習墮二體。   次立滅者。一切諸功德。並從真如體上生。聞熏習但為增上緣生。實不作報佛。是故滅如人工等。但為金朴作出金緣。而金自從金朴出。此是因滅失義也。   又成實師。本執金剛心有二義。實法性滅。相續轉作佛義。今聞熏習不滅家。專是成實義。 若是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者。則因滅已而果生。是果則無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現見一切果無有無因生者。是故汝說。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問曰。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有何咎。   ○乙下第雙破一時前後。○丙初偈破一時。問意云。眾緣合時。即有果生。故無有無因之過。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薩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   又數人未來已有因果。即是一時。但來現在生。而因前果後耳。 答曰。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以能生為有。故能生他。所生為無。故從他生。   若立一時。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俱無則唯是所生。失於能生。俱有則唯是能生。失於所生。故若一時。則失能所。得能所。則失一時。   破由來義者。而汝人陰既一時。何不說人為陰因。陰為人果。   又涅槃云。眾生名色。更互相縛。應更互作因。更互為體。   又二法一時。離法無別時。時一則法一。法二則時二。若時一法二。亦應時二法一。   又他云因滅時是果生時者。生則是有。滅則是無。云何一時。   又一時言因果者。亦可一時有前後。   破數義云。因法假名時。若九法共起。則有九時。若言共一時。亦應共一法。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得一時。 若眾緣合時有果生者。則生者可生即一時俱。但是事不爾。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時生。是故汝說眾緣合時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問曰。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有何咎。   至此已來。凡有三義。初二雙破前因後果。次一番破因果一時。今破前果後因。此之三義。攝一切也。   前立。次破。經中及義。並有斯執。如須達未修精舍之因。已有天堂之果。難陀實未持犯。而有苦樂之報。豈非前果後因。   又影公云。前有舍法。而後備柱樑。亦是此義。又經中云。本有涅槃之果。而後修行取之。 答曰。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丙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本由因有果。未有因。何得有果。若未有因已有果者。則名無因之果。   問:經中親作此說。何以破之。其論破經。不應說耶。答:經說別有深意。為勸人修福。故說須達之事。為誡惡勸善。故說難陀事。為對生死始有是無常。故說涅槃本有是常耳。涅槃未曾常無常。何曾是本始二有耶。   又前果後因。如數人命根獨生。而後用十使中。隨一使潤生。令一期堅固。命根是果報正主。通六道三界。   今問命根因何而來。答:由業故生。問:若爾則是前因後果。   又前因滅命根果後生。則是無因有果。又若前有果後起煩惱潤。即是倒潤。又已有命根等竟。何須十使隨一潤耶。又若前果後因。則果生於因。因果倒亂。 若眾緣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果離因緣故。則名無因果。是故汝說眾緣未合時先有果生者。是事則不然。 問曰。因滅變為果者。有何咎。   ○乙第四番因滅變。因滅不變。一雙立義。云因滅變為果者。觀外人義。只詺滅即為變。故因滅即變作果。 答曰。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   ○丙上半作因至果破。下半重生破。初句牒。次句破。破云。既因變作果。則因體不滅。因體不滅。故因至於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為因之時是一生。至果時復是一生。故是重生。此直令其一物重生。所以成過。   又破他義云。若因變作果者。則果不異因。還是前因作於後果。如東方張人至於西方。張人猶是張人。若因異果者。則因自滅前。非因作果。   又問:若因變作果。因則異果。如其不異。則應不變。   又如變昔鹿王至佛。佛應是鹿。若非復鹿。則果異於因。則因滅。無果之前。則是無因。無因云何有果。   又問:為滅變不滅變耶。若滅。則無可為變。若不滅。則不變。   又生已復生者。如開善云。作因時是一生。後成就來現在。復是一生。墮重生義。 因有二種。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滅變為果。是前生因應還更生。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已生物不應更生。   長行為二。釋偈本。破異義。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因。是相生因果。因在前生。果在後生。故名前生因。共生因者。相緣因果。如梁柱與舍一時而有。名共生因。此二種因。總攝一切。   又詳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種。者同時。如大小生。前後。如報因因果。今欲破前生因故。簡除共生。明前生之因。墮重生過。   問:何故不釋上半耶。答:因至於果。猶是外義。故不須釋之。 若謂是因即變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為變。若變不名即是。   第二重破異義。凡破兩家。破即變。   外救云。因即變為果。唯有一生。無有重生故。今破云。既言其即。不得稱變。若言其變。不得稱即。如眼即目。不得名變也。 問曰。因不盡滅但名字滅。而因體變為果。如泥團變為瓶。失泥團名而瓶名生。   第二救云。名滅而體常存。體存故雖變而即。名滅故雖即而變。   他云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與佛神明不異。但鹿名滅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異。但名失名生耳。   又僧祇義。心性本淨。是非因非果。在因名因。始終是一心。故言體一。名字有異。則名失名生。又如外道。從細至麤。從麤至細。義亦如是。   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名用生滅。亦是此義。又此義違楞伽。楞伽明八識滅義也。 答曰。泥團先滅而有瓶生。不名為變。   然以名名體。以體應名。在名既滅。體亦復滅。是則前滅後生。豈是變耶。 又泥團體不獨生瓶。甕等皆從泥中出。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體亦生。對前句不但名滅。體亦滅也。   又外人有二義。者因體不滅。者因中有果。前破體不滅。今破其有義也。又是破其泥團體定不滅。既合兩物。則體不定也。 若泥團但有名。不應變為瓶。   此一句云。汝若但云名滅名生者。則應但有名。則無有體。何物變耶。 變名如乳變為酪。是故汝說因名雖滅而變為果。是事不然。   此句證名滅體亦滅。名生體亦生。如百論。形。時。力。知。名等。五事異故。俱滅俱生也。   破他義云。汝一泥未作瓶。具有諸物理。汝言泥作瓶時。餘理非數緣滅者。亦應有瓶差理。瓶成理。答:亦有瓶差理。如一泥隨作一物。餘物悉差。   問:既不得一時並成。亦不得一時並差。答:成物在一事。難故不得一時並成。   問:諸理既並。事亦並有。答:事相妨礙故。不得一時並有。理不相妨礙故。得一時並有。問:理有事有。則應理礙事礙。理若不礙。理亦不有。 問曰。因雖滅失而能生果。是故有果。無如是咎。   ○丙第破滅不變。前滅而後變。既墮二生。是故今云但因滅前。而果生後。無重生過。 答曰。 云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上半破因失。則無因。誰生果耶。下半明因不失。即因在果。云何生果。如米失則無可為飯。不失則米在亦無飯。所以重破其不失者。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二。若破不失。則便立失。若破失。便立不失。故進退破之。   問:此與前偈破何異。答:上與其重生破。今集令不生。   又如成論等一義之中。具失不失。實法則失。相續不失。故具破之。實法失。則無因生果。相續不失。則因應在果。   又此文開感應義。今問當生善感者。此善為是有耶。為是無耶。若是有者。何須感耶。若謂理善感而事應者。則理因感事果。汝義不有眾生而已。有眾生則有一切善理。一切眾生常能感聖。則不須修事善以感事果。   又問:未有事善已應者。亦應未有應已有事善。   又問感義。若未有事不得感果。亦應未有事善不得感聖。   又問:汝感應義何不相對。理應機理。事應機事。而理機感事。亦應事機感理。   次問過去現在二世善能感者。在善已有。何須感耶。若言為增長生善。是故感者。若爾。未有善則不應感。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若一念善自生不須聖應者。後亦應自生不須應也。   又問:莊嚴二世既是無義。那得成就過去。既成就過去。云何言無。若過去因。感未來果。亦應過去解。應斷未來惑。若惑無不可斷。亦應果無不可感。   又問:光宅成就義。經云。有為無常而汝言起一念善惡是功用常。豈不違經。又是無常中有常。常中有無常過也。 若因滅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果合。何能更生果。 問曰。是因徧有果而果生。   ○乙第徧不徧一雙。凡計因果。各自不同。見蓮中有子。便謂前有。見待緣始生。便謂前無。見因滅果生。即謂因在果前。仍為果作因。便謂因在果後。見會指成拳。便謂因果一時。見轉乳成酪。便謂因變作果。見鏡中有像。便謂因見於果。見種滅生芽。便言因不見果。見麻中出油。便言徧有。見母生子。便言不徧。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故。今欲備窮眾計。故具破之。 答曰。 若因徧有果。更生何等果。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此偈明徧。則舉體全是。更生何物耶。如五指徧是拳。更生何物拳。若不徧者。汝能得拳在一邊。指在一邊不。   又拳不徧在指者。為在指外。為在指內。為在中間。並不成也。見不見。猶是徧不徧。徧亦是因中先有。不徧是先無也。以舉體即是故云徧。亦舉體則是故云見也。 是因若不見果。尚不應生果。何況見。若因自不見果。則不應生果。何以故。若不見果。果則不隨因。又未有果。云何生果。若因先見果。不應復生。果已有故。   見是因中已有。故不須生。不見是因中無。不能生。可細尋文云見也。   成論師云。眾生有徧生六道諸趣之理。數人云。未來是有。徧有五道三乘之性。至苦忍時。三乘中二性及三惡道。皆非數緣滅。   今問:涅槃破先尼云。若我徧諸趣者。何故為身更復造業。數人未來既徧有五趣身者。亦同此難也。彼救云。未來但有性有。異外道我。   今問此異空。即是已有。若未異空。以何為性。又問:何因有此未來性耶。故知本自有之。則是常見。 復次。   ○甲第總破因果。前別破十家五雙。今總破復有五雙。○乙合不合破。空不空破。一異破。性無性破。結合不合破。   就初四偈。為二。○丙三偈破合。後一偈俱破合不合。 若言過去因。而於過去果。未來現在果。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而於未來果。現在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而於現在果。未來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就三偈即三。皆明一世因。不與三世果合。所以破合者。因能生果。名因與果合。果能酬因。名果與因合。   問:破他義云。過去因可得現在果者。過去是滅無。云何能生現在果。此破莊嚴成就義。若過去轉來現在。則不名過去。若轉來則為是常。常云何得報。此破開善義也。   又若過去有習因能生現在果者。既其稱有。則是現在。不名過去。此通破眾家。   問:云何是未來因得未來果。答:他云當得佛理。理在於當。未來淨身。當得菩提。又當修因得菩提。又當修因得當果。又言一切眾生恒有未來。當生善理為機。聖人應之為果。並是其事。   問:云何為未來因。得現在果。答:如未來機感。而現在聖應。   問:云何未來因為過去果。答:未來有得佛理為因故。未來現在二世。斷煩惱求佛。   今問未來已能為斷煩惱作因。亦應未來已有解斷現在惑。又未來當果已能為現在生心。亦同此難。   問:云何現在果為過去作因。答:此是續假因。因接前因。令前不斷以作於後。則是現在因過去果。過去寧不因現在而得轉來現在耶。   又問:云何為未來因過去果。答:物情言無此義。今明因未來為過去。即未來是因。過去是果。   云何現因現果。經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現因當果可解。現因過去果者。如現修因求本有法身也。 過去果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未來果不與未來現在過去因合。現在果不與現在未來過去因合。如是三種果。終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   明三世果不與三世因合。對偈中三世因不與三世果合。反覆相成也。 復次。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丙第一偈。合不合雙破。上半牒前不合義。明無相生。   下半破和合義。無有相生。合是因已與果合。則是已有果。不須相生。不合是因不與果合。是無果義。無不可生。 若因果不和合則無果。若無果云何因能生果。若謂因果和合時。因能生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果在因中。則因中已有果。云何而復生。 復次。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乙第空不空破。三偈為二。○丙初偈就因空不空破。 若因無果者。以無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懷妊。云何能生子。若因先有果。已有果故。不應復生。 復次。今當說果。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丙兩偈就果空不空破。此猶是去來品決定不決定。及作者品實有實無破耳。皆領其大綱。故作此破。文易見也。 果若不空。不應生不應滅。何以故。果若因中先決定有。更不須復生。生無故無滅。是故果不空故。不生不滅。若謂果空故有生滅。是亦不然。何以故。果若空。空名無所有。云何當有生滅。是故說果空故不生不滅。 復次。今以一異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因果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乙第一異門破。○丙偈雙牒雙非。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丙第偈雙牒雙難。一有四過。者。但是因則無果。無果亦無因。。但是果無因。無因亦無果。。既是一物。不可說因果。。因果既一。則作者作業亦一。陶師與瓶一也。   異亦四難。者。因與果異。亦與非因異。則俱成非因。者。因非因俱成因。。因成非因。非因成因。。有因有非因。則有異有不異。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乙第有性無性破。○丙偈。明果有性無性。因不能生。有性是有體。如本有人體。不須陰成。本無人體。陰合不成。第偈。結無因果。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生。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乙第結緣合不合不能生果。○丙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因無故果無。   第偈。結合不合並無生義。果無故因無。故云何處有合法。此二偈猶是因緣品末二偈意同也。 是眾緣和合法。不能生自體。自體無故。云何能生果。是故果不從緣合生。亦不從不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但釋第五門兩偈。前二易解。略不解之。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此品來有六義。者。始自論初。終竟因果。凡二十門。求人法不得。外人便謂眾義本成。被破便壞。既有成壞。則萬化不空。   者。外人二十品立世間法。而上來別立世間法有二十科。今總立世間法並是無常敗壞相。則知有世間。則上來別立別破。今總立總破。故有此品。   者。大小內外諸部悉壞。則龍樹義成。若爾。不無萬法。   者。因果是眾義之宗。既其破之。則因果理壞。有壞則應有成。是以有此品也。   者。上來諸品多破內法。今品則破外法。如天地成壞。今明世界本無成。今亦不壞。吾淨土不壞。而眾見燒盡。此是成者見成。而壞者見壞。如二緣見一質淨穢。而諸法未曾成壞。   者。世間外道大小乘人。聞經中五輪世界成。三災世界壞。五陰和合眾生成。散便眾生壞。乃至現見瓶衣成壞。人死生成壞已。見有成壞故。起愛見煩惱業苦。不得解脫。諸佛菩薩。憐愍此眾生。明實無如此成壞。   故下文云。若謂以現見而有成壞者。則為是癡妄。然所見境既無。能謂之心亦如所謂。所謂無故。無數於外。能謂無故。無心於內。內外並冥。緣觀俱寂。是名涅槃。故便得解脫。以此因緣。故說此品。   問:云何名成壞。答: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略舉四義。   者。指目前之事。物合為成。物散為壞。   者。生住二相為成。異滅兩相為壞。   者。五輪合為。器世間成。三災劫起。器世間壞。六種合。眾生世間成。三小劫起。眾生世間壞也。   者。約義如外道壞。佛法成。毘曇壞。阿梨成。諸部壞。龍樹成。   又如地論人。用六相義以釋眾經。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今總求如此成壞不可得。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無壞。即是中道。因中發觀。戲論斯滅。故以目品。   品開為八門。○甲共離門。明無成壞。盡不盡門。體相門。空不空門。一異門。生滅門。斷常門。三世門。   就初為三。○乙雙標共離二門。雙釋二門。雙結二門。 問曰。一切世間事現是壞敗相。是故有壞。   初外人問:但舉世間者。二十一品破世間法終此一章。故偏問世間。   又世間無常之法。有於成壞。故偏問世間。現是敗壞相者。前二十章論主之難。疑無不摧。外人之通。言無不屈。故言現是敗壞相。   又自上已來。舉成門立義。今此一章。就壞門立義。現見我眾義並壞。必應有成。 答曰。 離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離壞及共壞。是中亦無成。   ○乙上半開共離二門。明無有壞。所以前明無壞者。由外人謂已義壞。故前檢之。下半共離無成。可解。 若有成若無成。俱無壞。若有壞若無壞。俱無成。 何以故。 若離於成者。云何而有壞。如離生有死。是事則不然。 成壞共有者。云何有成壞。如世間生死。一時俱不然。 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   ○乙次三偈釋無成壞。開為三別。○丙初偈。釋離成無壞門。第三偈。釋離壞無成門。中間一偈。釋成壞共無成壞門。既是兩離。所以離釋。以是其共。所以共釋。並易見也。   問:文何故舉生死破外人耶。答:外謂自立屈是死。論主通是生。故破之。亦不許外死。汝上來得生。今可死耳。竟未曾生。今云何死。可謂求生不得。求死亦不得也。   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者。外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即有異滅隨之。   上來就大期麤死生顯無成壞。今明念念細生滅亦無成壞。又即破此麤細二種生滅也。   長行還依前章門偈次第釋之。不依後三偈釋之。初釋共離二門無有壞。若離壞共壞下。次釋共離二門無成。 若離成。壞不可得。   初為二別。前釋離成無壞。有三。謂標釋結。 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成有壞。壞則無因。   釋中凡有二破。作無因破。 又無成法而可壞。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若離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如無瓶不得言瓶壞。   作無果破。以壞是成果。成為壞因。既無成因。故無壞果。 是故離成無壞。   第結破。 若謂共成有壞者。是亦不然。   共成有壞。亦三。謂標釋結。 何以故。法先別成而後有合。   明成與壞共則成壞。壞與成共則壞成。壞成故無成。無成則無壞。汝今若欲合者。要前兩體各成。然後方得合耳。故云法先成而後有合也。汝既不得兩體各成。云何合耶。 合法不離異。   此縱其別成而兩物共合。則雖合而猶異。如二木共合。終自是異。若終自是異。終不合也。 若壞離異。壞則無因。   離異者。是無異也。縱令成與壞兩合體無異。壞便壞成。則是無成。誰為壞因。故云無因。故異則有因而不合。不異則合而無因。 是故共成亦無壞。   第結也。 若離壞共壞無有成者。   第釋共離二門無成義。雙牒 若離壞有成。成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常不壞相。是故離壞無成。若謂共壞有成者。是亦不然。成壞相違。云何一時有。如人有髮無髮不得一時俱。成壞亦爾。是故共壞有成。是事不然。何以故。   雙釋。 若謂分別法者說成中常有壞。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成中常有壞。則不應有住法。而實有住。是故若離壞共壞不應有成。   分別法者。是阿毘曇人。謂八相與法體並起。是則生住相中。常有異滅相。故今破之。若常有異滅。則無生住。 復次。 成壞共無成。離亦無有成。是二俱不可。云何當有成。   ○乙第一偈總結。上半雙結。下半偈呵。上半云。成壞共無成者。此成是義成就之成。以共離二門檢外成壞義並不成就。故云無成也。 若成壞共亦無成。離亦無成。若共成則二法相違。云何一時。若離則無因。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若有應說。 問曰。   ○甲下生第盡不盡門破。前立義。 現有盡滅相法   共離二門破之。無辭可對。但舉現事。以問論主。從阿鼻地獄。至大乘金剛心。並是無常盡滅之法。故云無常無奢促。行苦無重輕。   又上來立申義屈。今品初立屈義復屈。豈非現見盡滅相耶。 是盡滅相法。亦說盡亦說不盡。如是則應有成壞。   前明通是無常。今就無常中有於假實。實法則滅盡。假名相續。名為不盡。 答曰。 盡則無有成。不盡亦無成。盡則無有壞。不盡亦無壞。   破意云。實法則一念不住。豈可欲成物耶。故云盡則無有成。若欲壞之。久已謝滅。何所論壞耶。又不盡是常。常復何所論成。故云不盡亦無成。   又大小乘盡滅義不同。小乘念念有法滅盡。大乘念念滅者。無有法也。猶野馬走耳。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假名則盡續不斷。此則是常。既其是常。常則無成。成無故壞亦無。   救云。舉體續。舉體滅。云何作此破。答:須細心。汝舉體續邊必不滅。是故名常。故假實二門。俱無成壞。此盡不盡。猶是常無常門。亦是決定不決定門破耳。 諸法日夜中念念常滅盡過去。如水流不住。是則名盡。是事不可取不可說。如野馬無決定性可得。如是滅盡。無決定性可得。云何可得分別說有成。是故言盡亦不成。成無故亦不應有壞。是故說盡亦無有壞。 又念念生滅常相續不斷故名不盡。如是法決定常住不斷。云何可得分別說言今是成時。是故說無盡亦無成。成無故無壞。是故說不盡亦無壞。如是推求。實事不可得故。無成無壞。   長行釋甚分明。盡亦無有壞。此相待破。向有成。可有壞。竟無成。何有壞耶。不盡亦無壞。就常門破。 問曰。且置成壞。但令有法。有何咎。   ○甲此生第體相門破。自上二門並破成壞。外無以通之。故請停成壞。立有法體。世間現見有於物。不應無有成壞。若無成壞寧有物耶。   又外謂成壞是生滅兩相。物是色心法體。故舉法體證有於相。 答曰。 若離於成壞。是亦無有法。若當離於法。亦無有成壞。   上半就離相無法門。下半就離法無相門。此破薩婆多。毘婆闍婆提。曇無崛等。計法體外別有四相也。   若破成實義者。若色義非生義。亦色體非生體。若生義非色義。以色為生體。亦生義非色義。用生為色體。   偈為二。上半離相無法。相無法則無。下半離法無相。法無相即無。外人謂離相有法。相雖無法不無。是以論主明離相無法。相無法即無。   若爾。上來求成壞相無即是無。即是無法體。竟不應復問也。 離成壞無法者。若法無成無壞。是法應或無或常。而世間無有常法。汝說離成壞有法。是事不然。問曰。若離法但有成壞有何咎。答曰。離法有成壞。是亦不然。何以故。若離法誰成誰壞。是故離法有成壞。是事不然。   長行云是法應或無或常者。若離成壞有法則二過。者。都無此法。。設有者則常也。 復次。 若法性空者。誰當有成壞。若性不空者。亦無有成壞。   ○甲第空不空門破。成壞性空有四種。八不中已說。   。定性之空。即是邪見空。名為性空。。破性說空。名為性空。。性有本空。名為性空。。諸法因緣。本性是空。   此之四種。悉皆是空。空中則無物成壞。不空是常。亦無成壞。   又此性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則名為常。常無成壞。若無自體。則無物。何所成壞。 若諸法性空。空何有成有壞。若諸法性不空。不空則決定有。亦不應有成壞。 復次。 成壞若一者。是事則不然。成壞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甲第一異門破。偈上半牒一非一。下半牒異非異。   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標釋竟。故此中但非也。   問:一異與前合離門何異。答:上明離異若合通一異。 推求成壞一則不可得。何以故。異相故。種種分別故。又成壞異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有別故。亦無因故。   釋一中有二過。初異相故就境。次種種分別約智。破異中亦有二過。初無有兩體別。是奪破。若異得成在東邊。壞居西面不。亦無因故。縱其是異。則壞不壞成故。成非壞因。故云無因也。 復次。 若謂以眼見。而有生滅者。則為是癡妄。而見有生滅。   ○甲第生滅門破成壞。三偈為二。○乙初偈。取意破。第兩偈。釋破。   上半取意。論初至此有四種立。者申義立。成壞之前也。受屈立。品初是也。屈申俱屈立。現見盡滅相是也。   今不復口根等救。但內心立。故論主懸取。外謂眼實見有生滅。汝云何以言說破耶。此之一問:通貫一切經論。明凡夫所見之失。聖人破迷之意。   外人云。眼見有世出世一切法。云何言說破耶。汝口道無。我眼見有。寧信我眼見為實。豈用口虛言耶。   下半呵責。明理無生滅。生滅出自妄情。上來以窮其理。今復破窮理之言。汝以癡妄故。上來破汝癡。今云何復以妄見為證耶。   攝論無塵。並皆是識。更復立於識以破塵。故云似根識似塵識似我識似識識。此論明實無一切物。但是想謂有耳。此語勝彼立有識破塵。直破便足。何須更立別有識耶。   又今論與楞伽同。實無外四句境。並是妄心所見耳。故有心見有。實無有。謂情見無。亦無無。乃至謂情見非有非無。實無非有非無。既無所見之四境。亦無能見之四心。無有無四境。無數於外。無有無四心。無心於內。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攝論師云。世諦無塵而有於識。今明世諦俱無性實塵識。而有因緣假名塵識。真諦即假實俱無也。   問:何以知世諦俱有。真諦俱無耶。答:今問識有自體。為無自體。若有自體。則是常。無自體。則無識。並現業品。識既爾。塵亦然。故有則俱有。無則俱無。   問:若爾。攝論何故言塵無而識有耶。答:此是一往以識破塵耳。實無前境。皆是想心謂有耳。然所謂既無。能謂亦爾。   又就外義者。生滅是法塵。十八界中意識得。非五識得。云何眼見。數人云。眼見高下色。論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得。數云。眼見煙雲色。論云。此是因成假。亦是想得。今所明者。眼見既是見倒。想心得。亦是想倒。 若謂以眼見有生滅者。云何以言說破。   此是牒外義耳。外云。我眼實見生滅。云何論主用言說破耶。故眼見是實。口說非可信。 是事不然。   釋下半初總非。 何以故。眼見生滅者。則是愚癡顛倒故見。   解釋又開五別。先序失。明外人是癡所見故。不足可信。若眼見可信者。與牛羊同。 諸法性空無決定。如幻如夢。   第明得。 但凡夫先世顛倒因緣得此眼。今世憶想分別因緣故。言眼見生滅。   第重辨失。 第一義中實無生滅。   第重辨得。 是事已於破相品中廣說   第指上品。以聖人於觀心中如理而說。故說可信。若無言說破。汝何由悟耶。汝癡妄故不可信也。正指三相品末一偈。敘凡聖得失事也。 復次。 從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非法。   ○乙第兩偈。釋無生義。顯外人無生見生。故見是癡妄。顯論主悟生無生。故說是真實。兩偈為二。○丙明四句無生。第偈三門無生。偈如文。 從法不生法者。   長行釋四句即四別。釋從法不生法為三。謂標釋結。文標也。 若至若失二俱不然。從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則無因。無因則墮斷常。   第解釋。即開二別。總標至失二門有斷常。 若已至從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為生。則為是常。   第釋二章門。釋至章門。凡有三破。若前法不滅。而至於後。則為常。 又生已更生。   為因時已生。至果時復生。故一物有其重生。 又亦無因生。是事不然。   此法不滅。遂經重生。則為是常。常故無因。又滅為生因。遂不經滅而有重生。故是無因。 若已失從法生法者。是則失因。生者無因。是故從失亦不生法。   次釋失中。凡有二過。一者前法滅失而後自生。故後法無因。   又前法滅失。則名為斷。後無因生。則為是常。故標章中。若至若失俱墮斷常。   至是聞熏習不滅。失是滅義耳。又至是僧佉。失是衛世。又至是大眾部。失是上座。又至是成實。失是毘曇。   是故從法不生於法。第三總結。按疏牒有「是故從法不生於法」八字。論本宋元明麗皆無。應是嘉祥另見別本。 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法名有。云何從有相生無相。是故從法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為無。無云何生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 不從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云何從無所有生無所有。如兔角不生龜毛。是故不從非法生非法。   然此中云有法不生無。云何他義云修無常因而得常果。無不生有。云何言真諦境能生心耶。   又切論只一法論四句。泥不生瓶。法不生法。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非泥不生瓶。非法不生法。非泥不生非瓶。非法不生非法。此窮一法生之原底也。 問曰。法非法雖種種分別故無生。但法應生法。答曰。 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從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丙生第二三門破生。前開四句檢無生。但惑者多言。從法生法。故更開三門檢責初句。   又前開四門求無生。今以三門釋上四門。明一一門中。皆得以三句責之。今但據初為言耳。 法未生時無所有故。   凡物生時。要前未生而生。若未生則是無。無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不自生。   如指不自觸也。 若法未生則亦無他。無他故不得言從他生。又未生則無自。無自亦無他。不共亦不生。若三種不生。云何從法有法生。   未生無他。他亦是法。必未生是無。以何為他。下明自他相待。未生無自。安得有他。   問:外人前眼見生滅。論主以二偈破生。何以不破滅耶。答:既無有生。滅不足破。又以前四後三例生求滅。故不別說也。 復次。   ○甲第斷常門破。   所以有此破來者。凡有二義。近從破生滅起。上明道理實無生滅。若決定執有生滅。則墮斷常。   者。破世間法既將究竟。故領其大要。明內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凡計有一毫法。則墮斷常。若墮斷常。則是眾見根本。若有於見。則便有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不得解脫。是故不應於法起斷常見。又起斷常。障中道不發正觀。愛見戲論何由滅耶。   四偈為三。○乙破。救。後兩偈破救。 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   初偈。上半明有所得人受著諸法。下半明所受之法墮於斷常。上半序其能見之心。下半明其所計之法。如有見外道。則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是斷見。   三世有部。則是常見。二世無部。則是斷見。學大乘者。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名為斷見。有常住果起。名為常見。乃至地論斷除妄想。名為斷見。有真如法身。則是常見。   又云不有心而已。有則相續至佛。則是常見。煩惱會真有斷期。則是斷見。又謂心不可朽滅。是常見。草木一化便盡。則是斷見。   又云煩惱成就。未得治道已來決定是有。則是常見。得治道斷之。名為斷見。聞熏習不滅。則常。滅。則斷見。 受法者。分別是善是不善常無常等。是人必墮若常見若斷見。何以故。所受法應有二種。若常若無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常即墮常邊。若無常即墮斷邊。 問曰。 所有受法者。不墮於斷常。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   ○乙第救義。上半總唱不墮斷常。下半舉因果相續釋非斷常。然中道難識。犢子亦說不即不離。方廣亦說不生不滅。魔亦說無有菩提及以涅槃。今外人一往明不斷常。不見龍樹論者。言是至妙中道。以龍樹論觀之。乃是用斷常作中道。實非中道也。 有人雖信受。分別說諸法。而不墮斷常。如經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而不斷滅。雖說罪福無量劫數不失。而不是常。   釋上半。云信受分別者。論主前云受著之受。外云信受之受。如經說者。外引經證。不懼龍樹破之。然不斷不常。可就三義解釋。   者。就法明不斷常。如實法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   。就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而於本作者。不一亦不異。   。人法合論不斷常。如此中引經云。五陰空無我。故不斷。罪福不失。故不常。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不敗亡也。 何以故。是法因果常生滅相續故。往來不絕。生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   釋下半也。 答曰。   ○乙下第破救。二偈即二。○丙偈。偏就斷滅破。第偈。具作斷常破。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滅更不生故。因即為斷滅。   前偈二。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若不滅。果則不生。若言果生。是則因滅。如實有此物。滅之則此法永滅。不復更生。豈非斷耶。   攝論明梨耶是果報無記。能持無始來一切種子。今問前念梨耶滅更生。為不復生耶。若更生。則常。是一念法。經無量生。則唯有一念耳。若不生者。則是斷滅。   又問:梨耶持種子。梨耶既滅。則種子亦滅。誰生果耶。此不可通。 若汝說諸法因果相續故不斷不常。若滅法已滅更不復生。是則因斷。若因斷云何有相續。已滅不生故。 復次。 法住於自性。不應有有無。   ○丙第二偈上半就常門破。外人謂法有生滅。是故不常。今求法生滅不得。豈非常耶。以住自性故常。有無即是生滅。既無有無。故無生滅也。 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   下半云涅槃永滅相續。豈非大斷滅耶。汝亦實有生死可滅。寧非斷耶。   問:何故就涅槃破其成斷見耶。答:有二義。者。是顯外人解是惑故。計涅槃成於斷見。   者。欲顯一切法皆是斷常。為釋前偈。以斷常攝法故也。此通破內外大小諸涅槃義。生死若斷。名為斷見。涅槃是常。即名常見。 法決定在有相中。爾時無無相。如瓶定在瓶相。爾時無失壞相。隨有瓶時無失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何以故。若無瓶則無所破。以是義故滅不可得。離滅故亦無生。何以故。生滅相因待故。又有常等過故。是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 又汝先說。因果生滅相續故。雖受諸法不墮斷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汝說因果相續故有三有相續。滅相續名涅槃。若爾者。涅槃時應墮斷滅。以滅三有相續故。   云隨有瓶時無失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者。如當穀種有時。正是有故無壞。穀種無時。無所有故無壞。既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 復次。   ○甲下第三世門破。   問:何以知此是三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者。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   者。大小乘人見有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   又毘曇明四有。本有。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為二有。謂分段與變易。又七生死為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得耳。   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三有也。   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意。所以破世間法。為令眾生知世間畢竟空。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   四偈即四。○乙。滅不滅破。第一時二有破。生死一有破。總結破。 若初有滅者。則無有後有。初有若不滅。亦無有後有。   ○乙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起。 初有名今世有。後有名未來世有。若初有滅次有後有。是即無因。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初有滅有後有。若初有不滅。亦不應有後有。何以故。若初有未滅而有後有者。是則一時有二有。是事不然。是故初有不滅無有後有。 問曰。   下生第二偈。 後有不以初有滅生。不以不滅生。   初非上二破。 但滅時生。   正立已宗。 答曰。 若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滅時是一有。生時是一有。   上半牒。下半破。○乙破意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一時無二有。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時生也。 若初有滅時後有生者。即二有一時俱。一有是滅時。一有是生時。 問曰。   下生第救。 滅時生時二有俱者則不然。   前非二破。 但現見初有滅。後有生。   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 答曰。 若言於生滅。而謂一時者。則於此陰死。即於此陰生。   ○乙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為一陰亦生亦死。若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死陰有生陰。 若生時滅時一時無二有。而謂初有滅時。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陰生。不應餘陰中生。何以故。死者即是生者故。如是死生相違法。不應一時一處。是故汝先說。滅時生時一時無二有。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是事不然。 復次。 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若三世中無。何有有相續。   ○乙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   下半呵外計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三有。名欲有。色有。無色有。無始生死中不得實智故。常有三有相續。今於三世中諦求不可得。若三世中無有。當於何處有有相續。當知有有相續。皆從愚癡顛倒故有。實中則無。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一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麤易觀。故先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說。   又自上已來。外人舉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章。舉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   又大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故次觀出世也。   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   今了達世出世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故破出世間。   就此一章。凡有四品。破如來。破顛倒。破四諦。破涅槃。   破世間則廣。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廣略互現。   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   又世為出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   又如來為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   又破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收一切也。   即分為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為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也。   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來。如來所以出世。為破眾生煩惱。故次觀顛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雖說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包含萬義。   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是一途次第。   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後破法。   者。外云如來能說世出世法。既有能說之人。必有所說之法。   。近從成壞品生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滅法。應當有也。又內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如來。則有成壞。   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   所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為精要。今大小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   據法而言。體如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為論。如諸佛來。名曰如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   釋如來不同。。外道。。小乘。。方等。外道計實有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等。   小乘略有三說。。犢子部云。清淨五陰和合。別有人法。名為如來。   。成實師明。以假名行人。為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   者。阿毘曇明二種如來。者。有漏五陰為生身如來。者。無漏五陰為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為緣縛。出有漏。則為緣縛。   成論大乘師。立五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時。以種智為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時是特尊。第時無量劫修行。第時亦久劫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時明佛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為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   但釋第五時。總有四師。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釋。既云如來。即是真如為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是佛。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即是真如。真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為佛。如實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故名般若。報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虛假。故非世諦。不可即空。復異真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地論不真宗。與數論無異。真宗明於三佛。以不住道為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為因。十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為因。得於法佛。今求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   問:若具破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眾生戲論。乃是識佛耳。   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   又有所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為邪見故。起邪正二見。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若見邪正為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   今此品中。正明眾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   又論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計佛是世諦有。。計佛是真諦空。。計佛具為二諦攝。。計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大乘計佛是常。。二身合論。具常無常。。計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小乘人計佛壽盡一期。為有邊。。大乘計佛壽常。為無邊。。約一身。亦邊亦無邊。。就中道。非邊無邊。此為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竟。外人謂都無佛。為十三。復破都無。而終謂有佛不可說。為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正佛。故云觀如來品。   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答:三義故被破。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為佛。故被破。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故被破也。   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二釋。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云。假令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為有佛值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為此義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難。   且問:六時禮佛。若為禮多不。安心此處也。   大分為二。問:答:初長行立。 問曰。一切世中尊。唯有如來正徧知。號為法王一切智人。是則應有。   云佛於九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為法王。知一切法。名一切智。   句明人。句辨境。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墮邪見。 答曰。今諦思惟。若有應取。若無何所取。何以故。   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不可得。汝何所取耶。   就偈本開為五章。○甲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破空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料簡空有俱非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呵責外人。後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略示佛相。   所以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可得。以何為佛。   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名為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為佛。   外云若空有俱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麤邪見。若言終有。是細邪見。   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於慧眼。不能見佛。   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已圓。故第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乙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破法是佛。以如是義故下。總結人法。人法皆空。呵外人謬謂人法。   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有二義。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執法為佛。故次破法。者。生法二空。難易次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為四門。○丙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問曰如是義下。第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不因五陰下。第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一異中下。第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得通破內外大小乘執。   就別而言。破外道佛。破小乘佛。破大乘佛。從外至內。前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眾執。故後總結也。 如來。 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五求破。通破內外大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   問:今破佛。云何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   又外人初立佛是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而捉得外人二義。捉得其明佛是有。捉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故就五求門破也。   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者。五求破邪佛。。明如來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應俱常俱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陰有佛。人法則並。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小。餘並易知。 若如來實有者。   長行為五。牒初文是也。 為五陰是如來。為離五陰有如來。為如來中有五陰。為五陰中有如來。為如來有五陰。   第定。 是事皆不然。   第非。 五陰非是如來。   第破。即為五別。就初文。有三。謂標釋結。標。 何以故。生滅相故。五陰生滅相。若如來是五陰。如來即是生滅相。若生滅相者。如來即有無常斷滅等過。   第釋也。   釋即陰中有二過。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常生滅。誰持功德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說。若是無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 又受者受法則一。受者是如來。受法是五陰。是事不然。   人法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故是亂也。 是故如來非是五陰。   第結也。 離五陰亦無如來。   釋第二句亦三。謂標釋結。 若離五陰有如來者。不應有生滅相。若爾者。如來有常等過。   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所以為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眾生。何名為佛。 又眼等諸根不能見知。但是事不然。是故離五陰亦無如來。   佛若是常。則同太虛。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如來中亦無五陰。何以故。若如來中有五陰。如器中有果。水中有魚者。則為有異。若異者。即有如上常等過。是故如來中無五陰。又五陰中無如來。何以故。若五陰中有如來。如床上有人。器中有乳者。如是則有別異。如上說過。是故五陰中無如來。如來亦不有五陰。何以故。若如來有五陰。如人有子。如是則有別異。若爾者。有如上過。是事不然。是故如來不有五陰。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故。有常等過。 如是五種求不可得。何等是如來。   第總結。即釋偈第四句。 問曰。   ○丙下第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如是義求如來不可得。   問有二意。者領前。 而五陰和合有如來。   第立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說藏中。五藏者。三世及無為並不可說也。故不受上五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 答曰。   答有三偈。為三。○丁半偈。破自。○丁二偈。破他。○丁後半偈。雙結破自他。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若如來五陰和合故有。即無自性。何以故。因五陰和合有故。   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體。何須假陰。   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陰耶。為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耶。   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俱應成佛。俱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 若無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丁下半偈第二章。合兩偈破他。   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俱舍論出犢子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   兩偈為三。半偈奪破。一偈縱破。半偈相待破。   ○戊奪破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   者。待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 問曰。如來不以自性故有。但因他性故有。答曰。若無自性。云何他性有。何以故。他性亦無自性。又無相待因故。他性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名為他。 復次。 法若因他生。是即為非我。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來。   ○戊第二偈。縱破。為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   初句縱因他。如犢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   第二句正破。既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為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無有我。即無如來。   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計我為如來。猶是我執見耳。 若法因眾緣生。即無有我。若因五指有拳。是拳無有自體。如是因五陰名我。是我即無自體。我有種種名。或名眾生天人如來等。若如來因五陰有。即無自性。無自性故無我。若無我云何說名如來。是故偈中說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有我。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來。 復次。 若無有自性。云何有他性。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戊第三偈。上半承前無自故無他。○丁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他。故無如來。 若無有自性。他性亦不應有。因自性故名他性。此無故彼亦無。是故自性他性二俱無。若離自性他性。誰為如來。 復次。   ○丙第前後破。即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為二。○丁兩偈。破不得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一偈。破不得前陰後人故有人。初又二。○戊前偈縱開。次偈奪破。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戊上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者。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為迹身如來也。   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故就前後責也。   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為佛。   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受。   ○戊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   破初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拳。下半奪下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受也。   破第二小乘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   破第三大乘義者。以待迹故名之為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為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   肇師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知非定先有也。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   ○丁第二章破法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而人在後。   破云。人為能受。法為所受。若未有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破人。今借人破法也。   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受。以何為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也。 若於一異中。如來不可得。五種求亦無。云何受中有。   ○丙此第總結破。上來破人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不得。卻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   又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五陰中有如來耶。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若無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自上已來。破人是如來竟。○乙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文來有近遠。   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   次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敘之。   初二偈。明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舉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說。   就偈為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性他性可有二義。   者。以所受法為自性。能受人為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有。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 若未受五陰先有如來者。是如來今應受五陰已作如來。而實未受五陰時先無如來。今云何當受。又不受五陰者。五陰不名為受。無有無受而名為如來。又如來一異中求不可得。五陰中五種求亦不可得。 若爾者。云何於五陰中說有如來。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若謂從他性有。若不從自性有。云何從他性有。何以故。以無自性故。又他性亦無。 復次。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云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乙第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   又上求三種人法。外道。小乘。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有。汝云何以空為受。以空為如來。 以是義思惟。受及受者皆空。若受空者。云何以空受而說空如來。 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則定有空耶。   ○甲生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問:答:問有三意。   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   者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真如是佛。   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為佛也。 答曰。不然。何以故。   ○乙答中二偈。。破空等四句是佛。第偈。破常邊等八句是佛。 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共不共叵說。   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此中說。並云不可說者。凡有二義。   者。無此四句。何所說耶。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不可說諸見戲論以之為佛。   開善義。佛具空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真如等法性。   今問:既同真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至亡義則冥真。故名為生。彌存義則有應照。稱之為有。今問:至亡與真理一不。答:理然是一。   問:彌存時是真理彌存不。答:真理不可彌存。智能彌存耳。   今問:真不能彌存。智能彌存。則智與真異。云何同真如耶。   又彌存之時非復是真。則出真外。若彌存與真一者。真亦彌存也。 但以假名說。   上明四句不可說。今為釋疑。經中所以說有佛者。蓋是無名相中。假名相說。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說涅槃是佛異名耳。   又此中四句不可說。一句可說。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說。第七句有因緣故亦互得說。以十法為生作因。是故可說也。 諸法空則不應說。諸法不空。亦不應說。諸法空不空。亦不應說。非空非不空。亦不應說。何以故。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   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者。為釋疑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說。前何故云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說是空耶。是以釋云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空。即墮諸難。此釋為正意也。   又釋此四句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說佛耳。   又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假名說佛。 如是正觀思惟。諸法實相中。不應以諸難為難。何以故。   生第二偈。第二偈來。凡有三意。。為釋前不可說義。以佛是寂滅相。故不可說佛是空有四句。若說佛是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耳。   者。此是舉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   者。上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 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   小乘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常無常。若用中道為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論佛身。   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在一期。名為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為無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無邊。   攝論云。真如徧滿一切法中是無邊。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 諸法實相。如是微妙寂滅。但因過去世起四種邪見。世間有常。世間無常。世間常無常。世間非常非無常。寂滅中盡無。何以故。諸法實相。畢竟清淨不可取。空尚不受。何況有四種見。四種見皆因受生。諸法實相無所因受。四種見。皆以自見為貴。他見為賤。諸法實相無有此彼。是故說寂滅中無四種見。如因過去世有四種見。因未來世有四種見亦如是。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有邊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   問:長行明常邊。既是兩世。何故不說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現在也。 問曰。若如是破如來者。則無如來耶。   ○甲下第三章料簡如來。問。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無佛。   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真諦無。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   又夫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小之佛。亦是邪見。 答曰。   ○乙二偈。明如來現在非是有無。第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 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見。故不說無。   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為有見。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 邪見有二種。一者破世間樂。二者破涅槃道。   前釋上半為二。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釋偈文。   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 破世間樂者。是麤邪見。言無罪福。無罪福報。無如來等賢聖。起是邪見。捨善為惡。則破世間樂。   釋二章門。前釋麤邪見。 破涅槃道者。貪著於我。分別有無。起善滅惡。起善故。得世間樂.分別有無故。不得涅槃。   釋細邪見。此中明麤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俱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槃。行道坐禪講說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 是故若言無如來者。是深厚邪見。乃失世間樂。何況涅槃。   第二正釋偈上半文。 若言有如來。亦是邪見。何以故。如來寂滅相。而種種分別故。是故寂滅相中。分別有如來亦為非。   釋下半也。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如來滅度後。分別於有無。   ○乙第明如來滅度。非是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竟清淨。橫絕萬非。豎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有無思惟。   般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猶不容思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   又此偈是舉本況末。佛本來絕四句。況滅後是四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   問:今此品正明如來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及以法身也。   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上來破。謂遣著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   問:成論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小乘二空。大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小乘四句不攝。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   彼答云。非是自性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   今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為佛。   大品云。佛及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真諦外。如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釋也。   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諦外耶。   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眾生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   小乘人言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虛。是故無佛。大乘人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是僧祇所立。 諸法實相性空故。不應於如來滅後思惟若有若無。若有無如來。從本已來畢竟空。何況滅後。 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   ○甲品第四章。呵責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   下半出有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 戲論。名憶念取相分別此彼。言佛滅不滅等。是人為戲論。覆慧眼故。不能見如來法身。 此如來品中。初中後思惟。如來定性不可得。是故偈說。   ○甲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   偈為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說者。凡有三義。者。外人品初。舉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舉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出世如來亦復例然。   者。外人聞上破有無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者。從第四章呵責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是世間。如來便為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   下半釋上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絕四句。故二性無別性。無別性者體也 此品中思惟推求如來性。即是一切世間性。問曰。何等是如來性。答曰。如來無有性。同世間無性。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一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二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出世耳。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中破世也。   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   者。二乘之人。於如來身計苦無常名為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   者。如來之身實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也。   大小乘人。唯有二法。者世間。出世間。前破世間竟。舉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舉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依著。故前後互舉立義。   問:染者品已破煩惱。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   答:煩惱難破。故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見。以一切眾生不出愛與見也。   問:何故破如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為言。凡有二義。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為斷眾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   若接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為性。如來以離染為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倒不生。即是如來。   問:云何為顛倒。答:顛倒有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云。眾生以顛倒因緣故。往來六道。   別而為言。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為倒所亂。故名為倒。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   成實師有二釋。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云。約一體判。即心為三倒體。體僻為心倒。便生異想為想倒。僻決為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屬修惑。下品屬習氣。   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見倒。   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何為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為體。   問:五見幾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說言我與我所合。名為我倒。   邊見之中。有斷有常。以常見為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戒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耶。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是見性。簡鈍使也。。緣真生。謂是迷理惑。簡迷事惑也。。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正相翻。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我。者。是獨頭非足上。   婆沙又云。具三義故名倒。猛利性。妄取。同性倒。邪見斷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也。   俱舍三義立倒。增有。如無我計我故也。決定。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二見半無增有也。   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無常想常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   俱舍論。更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屬修道斷。   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惑也。   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云。起樂淨有二。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於事中起。則有也。   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指譬。熟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內指安口中。彼亦爾也。   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倒三為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為倒。如前說也。所言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   成論師云。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   復有說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此解應詣也。   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為常樂。故有常等四倒。   問:二乘之人不計涅槃為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人我。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   問。云何是破通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內外大小皆言有是顛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   又內外大小皆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破顛倒。   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   開此品者。異釋云云。多不中詣。今分為二。○甲第破煩惱顛倒生義。若煩惱性實下。第破滅顛倒煩惱義。   所以開此二者。大小內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不生。今亦不滅。   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與煩惱俱。謂凡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不得。釋不俱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不斷結使海。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罪也。   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發正觀也。   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   初章又二。○乙第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結破意。   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不除。新倒更起。   就初又二。○丙破煩惱。破顛倒。   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眾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   又天魔起煩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眾生起於煩惱。利根眾生起於顛倒。   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顛倒。   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之。   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鈍根起愛眾生。不知厭不知出。。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菩薩之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為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為四別。○丁立。破。救。破救。 問曰。 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癡。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   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緣生者。此明二種相生。從憶想分別生顛倒。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眾緣生。   故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為本。顛倒以想分別為本。想分別以無住為本。 經說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生貪恚癡。是故當知有貪恚癡。 答曰。   答中五偈。即為五別。○戊無自性門破。以人例法破。無屬破。五求破。以因況果破。 若因淨不淨。顛倒生三毒。三毒即無性。故煩惱無實。   二。上半牒。下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而生。則無自性。無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惱從因緣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若從因緣即是空也。 若諸煩惱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生。即無自性。是故諸煩惱無實。 復次。 我法有以無。是事終不成。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   ○戊以人例法破者。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大品多舉我例法。   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故佛舉我為類。上半舉我有以無。下半類法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品中。破我如虛空。亦是破無。   下半類法者。我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為鈍使。云何得有。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為末。以本無故。末無也。又煩惱為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   問:云何是煩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起煩惱。名之為有。過未煩惱。名之為無。亦作此計。即是煩惱也。 我無有因緣。若有若無而可成。今無我。諸煩惱云何以有無而可成。 何以故。   ○戊生第三偈無屬破。 誰有此煩惱。是即為不成。若離是而有。煩惱則無屬。   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   上半舉所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無。能依亦無。   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喻。並云人為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煩惱名為能惱他。惱他者應是眾生。是眾生於一切處推求不可得。若謂離眾生但有煩惱。是煩惱則無所屬。 若謂雖無我而煩惱屬心。是事亦不然。何以故。   ○戊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德。僧祇。毘曇等義。令此二人並成佛。   又前偈破我。令外道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   問:攝論是大乘。今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因緣生。因緣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 如身見五種。求之不可得。煩惱於垢心。五求亦不得。   上半舉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攝。應是無為。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惱。即是就本求末。。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名經。明心空罪亦空。   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非所屬。起義亦爾。   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生。   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同異中破也。   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 如身見五陰中五種求不可得。諸煩惱亦於垢心中五種求不可得。又垢心於煩惱中五種求亦不可得。 復次。 淨不淨顛倒。是則無自性。云何因此二。而生諸煩惱。   ○戊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顛倒之因。寧有煩惱之果。 淨不淨顛倒者。顛倒名虛妄。若虛妄即無自性。無自性則無顛倒。若無顛倒。云何因顛倒起諸煩惱。 問曰。 色聲香味觸。及法為六種。如是之六種。是三毒根本。   ○丁第三救。此救來意有二。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近生者。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也。 是六入三毒根本。因此六入生淨不淨顛倒。因淨不淨顛倒生貪恚癡。 答曰。   ○丁下第四破。又開三別。○戊第破其六塵。第破淨不淨倒。第破其三毒。還破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 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燄夢。如乾闥婆城。 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兩偈為二。○己偈。明六塵體空。第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淨。   兩偈並上半法說。下半舉譬。取其大意者。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燄中水。燄中實無水。癡獸謂燄中有水。   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   釋境空有三家。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為美。鳥見之高飛。譬喻部。明人不成境不成。攝論。明境亦空。   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喻境。故明心境俱是幻化有。俱是第一義空也。 色聲香味觸法自體。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燄如夢。如化人。如鏡中像。但誑惑於心。無有定相。如是六入中。何有淨不淨。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者。從此想心謂有前境。實非有也。者。以從妄心生前境。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有前境。實非有也。 復次。   ○戊下第兩偈。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 不因於淨相。則無有不淨。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己破不淨。 若不因於淨。先無有不淨。因何而說不淨。是故無不淨。 復次。 不因於不淨。則亦無有淨。因不淨有淨。是故無有淨。   ○己破淨也 若不因不淨。先無有淨。因何而說淨。是故無有淨。 復次。 若無有淨者。何由而有貪。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   ○戊第一偈。次破三毒。 無淨不淨故。則不生貪恚。 問曰。經說常等四顛倒。若無常中見常。是名顛倒。若無常中見無常。此非顛倒。餘三顛倒亦如是。   ○丙下第二次破顛倒。立。破。立中有三。立倒不倒法。 有顛倒故。顛倒者亦應有。   第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倒。 何故言都無。   第呵論主。問:何故但立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以前例後。者。此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倒。後四為不倒。故但立前四。   問:若爾。此品稱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   又此品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為顛倒。無常見無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   又計生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為有。今明能計同所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 答曰。   下九偈三門。○丁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三偈。就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倒。是空門。是有門。後是依名門。   就初四偈即四。○戊第偈破倒。破不倒。第破著。第總結破。 於無常著常。是則名顛倒。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上半牒。下半破。性空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絕於四句。寧有常法名為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   又有二種小乘人。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倒體。折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   又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 若於無常中著常名為顛倒。諸法性空中無有常。是中何處有常顛倒。餘三亦如是。 復次。 若於無常中。著無常非倒。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顛倒。   亦上半牒。下半破。 若著無常。言是無常不名為顛倒者。諸法性空中無無常。無常無故。誰為非顛倒。餘三亦如是。 復次。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   ○戊所以破著者。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不倒也。   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著。故復破之。   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所遣耶。   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   偈為三。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 可著名物。著者名作者。著名業。所用著法名所用事。是皆性空寂滅相。如如來品中所說。是故無有著。   長行指如來品中。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 復次。 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顛倒。言正不顛倒。誰有如是事。   ○戊第四偈結破。就偈為二。初三句結上三章。第四句呵責。   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也。 著名憶想分別此彼有無等。若無有此著法。誰為邪顛倒。誰為正不顛倒。 復次。   ○丁下第三時門破。上來就性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今是縱開。   三偈二章。○戊二偈。就三時門破倒生義。一偈。破倒不生義。   破倒生即是破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 有倒不生倒。無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若於顛倒時。亦不生顛倒。汝可自觀察。誰生於顛倒。   初二偈為兩。○己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庚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   若將此文望去來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   將此五破。倒人倒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   上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不生也。   以此問迷悟義。為迷者迷。為悟者迷。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已顛倒者。則更不生顛倒。已顛倒故。不顛倒者。亦不顛倒。無有顛倒故。顛倒時亦無顛倒。有二過故。汝今除憍慢心。善自觀察。誰為顛倒者。 復次。 諸顛倒不生。云何有此義。無有顛倒故。何有顛倒者。   ○戊第破倒無生。若遠而為言。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便謂無生。故復破之。   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惱。以生滅是虛妄。為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   又前破倒生滅。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   上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般若。乃是行般若。今亦爾也。 顛倒種種因緣破故。墮在不生。彼貪著不生。謂不生是顛倒實相。是故偈說。云何名不生為顛倒。乃至無漏法尚不名為不生相。何況顛倒是不生相。顛倒無故。何有顛倒者。因顛倒有顛倒者。 復次。 若常樂我淨。而是實有者。是常樂我淨。則非是顛倒。   ○丁第依名破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戊偈就倒破倒。第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若常樂我淨是四實有性者。是常樂我淨則非顛倒。何以故。定有實事故。云何言顛倒。 若謂常樂我淨是四無者。無常苦無我不淨是四應實有。不名顛倒。顛倒相違故。名不顛倒。是事不然。何以故。   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 若常樂我淨。而實無有者。無常苦不淨。是則亦應無。   偈本正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何有不倒。 若常樂我淨是四實無。實無故。無常等四事亦不應有。何以故。無相因待故。 復次。 如是顛倒滅。無明則亦滅。以無明滅故。諸行等亦滅。   自上以來。第一段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滅也。   就文為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二緣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因緣河滿。 如是者如其義。滅諸顛倒故。十二因緣根本無明亦滅。無明滅故。三種行業乃至老死等皆滅。 復次。   自上以來。第一破外人煩惱顛倒生義。○甲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道斷煩惱義。   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有二種過。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橫謂有生。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觀。煩惱方滅耳。   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其滅。 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 若諸煩惱即是顛倒。而實有性者。云何可斷。誰能斷其性。若謂諸煩惱。皆虛妄無性。而可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 若諸煩惱虛妄無性。則無所屬。云何可斷。誰能斷無性法。   兩偈為二。○乙。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假。又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破煩惱無人可屬。亦不得滅。   又破小乘人煩惱。明不可滅。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半破。文易知也。   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斷也。   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為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俱息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二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三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舉出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舉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   求世間顛倒不得。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   者。外云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來所說。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說。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   。近從顛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   但四諦有二種。有量。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煩惱名集諦。無為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道諦。此有量也。   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說。五盛陰苦名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   譬喻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滅諦。止及觀是道諦。   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滅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非道諦。   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虛空及非擇滅。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非可欣故非滅道。   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故非諦。   問:云何名諦。答:二義。者實是苦。生不顛倒解故。名諦。   問:云何名聖諦。答:聖人所解。故名聖諦。又昔有凡夫與聖人諍諦。凡夫云。有常樂我淨。聖人云無。共至佛所決之。佛云。如聖人所知。以聖人諍得此諦。故云聖諦。   數論。但解有量而義不同。數。明苦通三聚。成論但是心。論。苦通漏無漏。數。但有漏也。   數。集通三聚。成論。但取業煩惱。數。因集有緣。酬前是果。生後為因。但能生義屬集。所生是苦。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毒蛇之瞋。即是報法。名苦諦也。   數。但取煩惱滅為滅諦。無漏法滅非滅諦。成論。明無漏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成論。明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一切無漏行是道諦。不取相似。成論。明真似皆道諦也。   數。明無被導法義。成論。明有被導之心。   次無量四諦者。二生死為苦。五住為集。滅二死五住為滅。治此五住惑真解為道諦也。而量無量。復名作無作者。有量之後。猶有所作。如分段苦後。更有變易苦。可觀名為有作。變易苦後。無復餘苦可觀。故名無作。餘三亦爾。   今言破四諦者。。破學大乘人謂四諦是無。者。破小乘人謂四諦是性有。此大小攝一切迷盡。今破此二人所解。故云破四諦。所以然者。大乘人撥無四諦。是壞佛四諦義。小乘人計性有。亦壞四諦。   又有二人壞四諦義。者。謂論主執空。故壞四諦。者。自執性有。故壞四諦。此二並是小乘人。而謂有他破之與自立。故成二種。今破此二事。故云破四諦也。   又顯此二人。並不解佛大小義。小乘人不解佛因緣有。成性有。大乘人不解佛大乘空。成邪空。既迷大小。俱惑二諦。   論主明慧內充。慈風外扇。救濟此大小乘人。故破彼兩迷。明無如此空有。故云非空非有。即是中實。中實者。實無如此有無也。即申佛因緣有無。方是假名。假名故有中道。如下云。亦是假名。亦是中道。   又破此大小。明無如此大小。是中實方是因緣。假名大小。即是假名。因此大小。令識道未曾大小也。   又觀論始末。意從因緣品至四諦之前。外人執有難論主。此品初。外人執空難論主。初執有難。顯外人不識空。今執空難。明外人不識有。即迷二諦也。亦是初執小乘難論主。今執大乘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大小。   又初已來。執性有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因緣有。今執邪空難論主。顯外人不識正空。論主憐愍如此迷倒。是故破此空有。明畢竟無如此空有。後申因緣二諦空有也。   又顯外人上來執有難論主。不依空難。難不成難。今執空難論主。取空相難。難亦不成難。執定性空有。難不成難。執定性空有。答不成答。   問:何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答:自論初以來。單破世間。或單破出世。但四諦既總攝世間出世間。為佛法大宗。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   問:論主有四諦不耶。答:論主不曾有四。亦不曾無四。亦四不四。非四非不四。故法品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也。   問:論主既不曾有四不四。何故佛經說有四諦。答:雖非四不四。為眾生方便。說四不四。故下偈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大品云。二諦中。眾生雖不可得。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論釋云。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亦爾。為著有四者。說無有四。為著無四者。明有四諦。至論諸法。未曾四不四也。   品開為二。○甲第。外人過論主執空為共。第。論主破外人執有為共。   蓋是寄外人以破空見。息執教者之斷心。就論主破有。除謂情之常見。四諦既是佛法之大宗。具攝世出世法。故就此品破斷常見。顯示中道。令因中發觀也。   就外人過論主中。又開為二。長行偈。 問曰。破四顛倒。通達四諦。得四沙門果。   長行可有二義。者。生起從顛倒品。次有四諦品所由。者。將欲過論主空故。前立有四諦義。   就偈為二。○乙第。過論主無四諦三寶。無出世法。第。過論主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 若一切皆空。無生亦無滅。   初又二。前半行牒論主執空。 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第二為論主生過。又開二別。○丙明無四諦。明無三寶。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苦是所生。集為能生故也。以無滅故則無滅道。道諦能滅。滅至滅諦。既其無滅。何有滅道。 以無四諦故。見苦與斷集。證滅及修道。如是事皆無。 以是事無故。則無四道果。無有四果故。得向者亦無。 若無八賢聖。則無有僧寶。以無四諦故。亦無有法寶。 以無法僧寶。亦無有佛寶。如是說空者。是則破三寶。   ○丙第明無三寶。又開二別。○丁別明無三寶。半行總結無三。別明無三。即為三別。   ○戊就無僧寶中。又開為二。○己兩偈別明無僧。半偈總結無僧。   兩偈為二。○庚偈明無四行。偈辨無向果。文並易見。   又一偈無四諦境。一偈無四諦智。第偈去。明無僧寶。此解好。宜依之。後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 若一切世間皆空無所有者。即應無生無滅。以無生無滅故。則無四聖諦。何以故。從集諦生苦諦。集諦是因。苦諦是果。滅苦集諦。名為滅諦。能至滅諦。名為道諦。道諦是因。滅諦是果。 如是四諦有因有果。若無生無滅。則無四諦。四諦無故。則無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見苦斷集證滅修道無故。則無四沙門果。四沙門果無故。則無四向四得者。若無此八賢聖。則無僧寶。 又四聖諦無故。法寶亦無。若無法寶僧寶者。云何有佛。得法名為佛。無法何有佛。汝說諸法皆空。則壞三寶。 復次。 空法壞因果。亦壞於罪福。亦復悉毀壞。一切世俗法。   ○乙第過論主執空。失因果罪福。   問:前已明無四諦三寶。總破世出世因果。今何故復說。答:凡有三義。   者。上來明執空之人。無佛趣鹿園。所說四諦三寶。訖至雙林之教。今明無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人天因果罪福。故執空之人。備破五乘教也。   者。上明無內法因果罪福。今明無外法因果罪福。謂世間仁義禮智等。   者。上來明無罪福境。今明無有罪福。三寶四諦。是罪福之境。信之則生福。謗之則招罪也。 若受空法者。則破罪福及罪福果報。亦破世俗法。有如是等諸過故。諸法不應空。 答曰。   三十四偈。大開為三。   ○乙第十三行。明外人迷空。汝上所說空法有過者下。第破外人著有。若無有空下。第二行。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緣。   就初又二。○丙第。明外人迷空。橫生邪難。汝謂我著空下。第明論主悟空是故無失。   二章各四。初章四者。○丁第。明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難。   第。明外人不識二法故。橫生邪難。   第。敘外人不解一法故。橫生邪難。   第。以不解上三門。封執定性一法。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   問:何故敘外人不知三法。答:凡欲答外問:必須識是問非問:今敘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問。則不成問。即是答問也。   初明不知三法者。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治有病。是故說空。若復著空。佛所不化。。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福。故因緣品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二諦。   又空義者。說空為明不空。故下云。空亦復空。汝封執取空相故。不知空義。 汝不解云何是空相。以何因緣說空。亦不解空義。不能如實知故。生如是疑難。 復次。   ○丁下第明外人不解二法。故興邪難也。以不知有宛然而無所有故。不知第一義。不知雖無所有宛然而有故。不識世諦。是以興上邪難也。   問:外人何時失二諦耶。答:從論初至四諦之前。執諸法有實性。不信畢竟空故。不知第一義。從四諦品。執畢竟空。謂無三寶四諦。不識世諦。又敘說二諦來。還釋成上三法。   上云不知空者。不知第一義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諸佛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空義者。正是第一義諦空。非世諦空也。   又敘二諦來者。外人著空。失於世諦。既失世諦。亦失第一義。如因緣品中敘之。   今對外人無二諦。故明有二諦。所以今文述二諦也。   又敘說二諦。即是論主自免過。我有二諦義。第一義則空無三寶。世諦則有三寶。汝若就第一義難。則成我義。若就世諦難。我世諦有三寶。復何得作無三寶難耶。   又敘說二諦意。上來明空者。無汝所見因果等法。故言無耳。非無佛法因緣二諦也。又此品明四諦。二諦是諦之流類。故明二諦也。   三偈。即開為三別。○戊偈。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說法。故無上過。第偈。明外人不識二諦故。於空有中並皆有失。第偈。明釋疑難。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戊上半正明依二諦說法。下半列出二諦名。   問:何故云佛依二諦說法。答:依世諦說法。則三寶四諦宛然不失。故無上過。即顯外人不知世諦。故橫生過。以依第一義說法。故我上來明一切空。即顯外人執法有性。失第一義。   問:云何稱依二諦義耶。答:於凡聖所解空有皆實。故稱二諦。依此二實而說故。所說皆實。故云依二諦說也。   問:云何是二於諦。云何是教諦。答:所依即是二於諦。以於凡聖皆是實故。稱二於諦。亦是於二諦。謂色未曾空有。於二解是實。故云於二諦。   百論。引棗望苽。皆不虛。智度論。引無名指形有名指皆實也。能依即是教諦。佛依此二諦。為物說法。皆是誠諦之言。故稱為實也。   問:能依有異不。答:依第一義說。此是真實說。依俗說者。此是方便隨宜說也。   問:說人天及二乘。是方便說。今說大乘人法等。云何依俗說法皆是方便。答:實相不可說。方是真實。凡一切言說。皆是方便也。   問:二於諦。為是失為是得。答:一往二於俱是得。於凡是實故。於凡為得。於聖是實故。於聖稱得。若以凡聖相望。則凡失聖得也。   問:頗有凡聖皆失不。答:若言一色。未曾空有。空有自出二情。則凡聖俱失。今文是總判凡聖。故以凡為失。以聖為得。   又三句。。但失非得。謂凡於也。。但得非失。謂佛於也。如涅槃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亦得亦失。即二乘之聖。形凡為得。望大士。為失也。   講此文多有異說。慎勿信也。宜以長行為正也。   下半明二諦名。而世俗稱諦者。此於世俗人是實故。稱世俗諦。亦勿信人語也。   第一義則有二實。者。體是諸法實相。故名為實。。於聖人了達。有於實解。復是真實。世俗體非真實。但有於凡是實。故二諦實義異也。   問:俗但有於情為實。亦有法體實耶。答:就俗之中亦有因果。不可著異。故名為實。但望第一義皆是妄。謂皆是不實。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戊亦第二偈顯得失者。外人不識空有二諦。故失三利。謂自利他利共利。論主識二諦。故具三利。以解第一義故。生般若。了世俗故。生方便。有般若方便。則生三世諸佛。故淨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也。   自悟二諦。名為自利。令他解謂他利。俱解即共利。   又解第一義生實慧為自利。解世俗生方便為他利。具了為共利。 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諸佛依是二諦而為眾生說法。若人不能如實分別二諦。則於甚深佛法不知實義。   問:長行釋世諦。何故舉本性空。答:欲釋成於義。明理實性空。但於凡謂有故。名為諦也。又欲辨由空故有。所以釋有而舉空也。   下釋第一義。亦舉有釋空。賢聖了六道顛倒本性空故。於聖為實是諦。 若謂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諦。不須第二俗諦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戊下第明二諦相資。若望百論。釋疑故來。外人云。第一義有二實。。道理是實相。故名實。。於聖人得如實解。故名實。具此二實。可得是諦。又佛可依之說法。以三世十方佛。皆欲令人得實利故也。俗有二義故非實。。非實境。。非實解。云何名諦。佛復何故依之說法耶。   問:第一義二實。文出何處耶。答:前文云。於聖是實。此是解實。今文云。一切法本不生是第一義。此是境實。第一義既二實。世俗二不實可知也。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上半。正答問:世俗雖是二不實。但要因世俗為方便。得顯第一義耳。如理雖無三。要因三為方便。得悟一。   問:云何世俗為方便耶。答:一切言皆是世俗。因世俗言得無言。故以無言言為世俗。言無言為第一義也。   問:有幾種言耶。答:有二種言。者。說世俗中言。如瓶衣等。亦表第一義無言之道。故涅槃云。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宣說世諦耳。   者。以言言於無言。即為第一義立名。名為第一義。因此言欲顯無言。若不言於無言。眾生何由識理無言耶。   問:二言之中今用何言。答:後意為正。若依百論答者。俗雖具二不實。但於凡是實。故稱諦也。若依今文生起此偈來者。我已知俗是凡諦。但應立聖諦。何須立凡俗諦耶。   問:此與舊何異。答:舊是龍樹義。云何乃問與舊何異。   問:他亦作此釋。云何異耶。答:須知世諦雖說。而未嘗言。真雖無言。而教彌法界。   下半。亦異釋云云。今明以見第一義生般若。滅諸煩惱故。得有餘涅槃。滅報身。得無餘涅槃。   問:涅槃與第一義何異。答:不取信人慢語。涅槃品云。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則知涅槃是第一義異名耳。但對世故。名第一義。對生死故。名涅槃也。 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 復次。 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 若人鈍根不善解空法。於空有失而生邪見。如為利捉毒蛇。不能善捉。反為所害。又如呪術。欲有所作。不能善成。則還自害。鈍根觀空法。亦復如是。   ○丁第三明有所得人。不解一法。橫為生過。一法者。謂一實相空也。由不善達空故。自墮無三寶四諦。故為空見所害。非是空義破三寶四諦也。故失在於外人。過非是龍樹。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身見墮惡道中。 復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丁第四偈明有所得人。不善達前三門故。障如來初成道。不得早說大乘無所得法。   上來敘外人障菩薩不得說無所得法。今敘外人障佛不得說無所得法。   又接上文生者。上明咒術難作。不如不為。今法相難說。不如不說。   上半正明空義甚深。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大品亦云。我初成佛。常樂嘿然。不樂說法。   下半明眾生鈍根障佛不得早說大乘。亦如法華云。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有人云。此論但釋般若。不釋法華。蓋是不看論耳。 世尊以法甚深微妙。非鈍根所解。是故不欲說。 復次。   ○丙下第論主悟空自免過。七偈。亦分為四。   ○丁第。明空義無失。第。明空義為得。第。略出有過。第。引經證空為得。   初又二。第。明空無失。第。明空為得。 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汝今所說過。於空則無有。 汝謂我著空故。為我生過。我所說性空。空亦復空。無如是過。   上半牒。下半正免過。若是邪見之空。此則有過。若是二乘但空。此亦有過。今是無所得空。空不住空故。空有俱離。所以無失。又是不壞法說空。是故無過。 復次。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丁上半明由空故。一切法成。顯論主無過。下半明無空義。一切不成。顯外人有失。 以有空義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皆悉成就。若無空義。則皆不成就。   問:云何由空一切成耶。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空非有。今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故云一切成。又由第一義空故。有世諦。故二諦成。則一切成。若無空。則第一義不成。則世諦亦不成。故一切壞也。   又以有空一切成者。由第一義空故。生般若。由般若斷煩惱。有三世佛。由佛故。說世出世一切教。故長行云。世出世皆成。 復次。   ○丁下第略釋執有為過。三偈為二。○戊初偈。明外人有過不自覺知。迴與論主。○戊第二兩偈。略出外過。令外覺知。 汝今自有過。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馬者。自忘於所乘。 汝於有法中。有過不能自覺。而於空中見過。如人乘馬而忘其所乘。何以故。   上半法說。下半譬說。譬說云。乘馬人自忘己所乘之馬。而謂他人乘馬。外人自有無三寶四諦等過。而不覺知。謂他人有無罪福之失。   ○戊下第兩偈釋執有為過。即二。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汝說諸法有定性。若爾者。則見諸法無因無緣。何以故。若法決定有性。則應不生不滅。如是法何用因緣。若諸法從因緣生。則無有性。是故諸法決定有性。則無因緣。   ○己第一偈。略明無因緣過。汝見法有自體。則不須假緣藉因。故破因緣。破因緣。則破空。破空。則破二諦及中道。 若謂諸法決定住自性。是則不然。何以故。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亦復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己第釋前偈。廣明有三種過。。破因果。。破人法。此二破體。下半破相也。 諸法有定性。則無因果等諸事。如偈說。   ○丁下第引經證顯前有所得定性有過。顯論主無所得空無失。   兩偈為二。○戊初偈。明因緣生法離斷常過。○戊第二偈。攝法。則顯外定性有為失。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釋此一偈。多種形勢。今略述數條。者。就破病漸捨釋之。因緣所生法者。破自性故。且言因緣。此一轉意也。   我說即是空。惑人復謂乃無性有而有因緣。故今明因緣生是無耳。何時因緣生是有。此二轉也。   亦為是假名。惑者復云。既是空。即作無解故。今明只空是假。何故爾。成論師明真諦空非假故。今更反擲。只空即是假。即彈空心。彼即謂若爾。是二諦相。即前有即空。今空即有。只是空有二諦義故。今明此即是中道。何時是二諦。借中以彈二。二去不二亦捨。即了悟也。   直依因緣正義釋者。所言因緣所生法者。經說因緣。或離或合。皆作因名。猶如佛性。皆作緣名。猶如四緣。亦因亦緣。如十二因緣。如無明望行。體未有。而為無明所辦。親義為因。行起望無明。我非都無。但假借汝起。故無明是緣。所以無明亦因亦緣。今明隨緣離合。義無定也。   所生法者。數人六因四緣所生。是實法。成論三因四緣所生也。此即是空者。以所生是能所。能所不自所。不自則不所。是故所空也。   亦為是假名者。空所不自所。故不所。所空不自空。故不空。不知何以目之。故云假名說空所。假名說所空。此空所所空。皆是無名相中。為引導眾生故。假名說耳。   問:何故假名說空所所空耶。答:欲為令因空所悟不所。由所空悟不空。故言亦是中道義。以空所不所。所空不空。故即中道。   就中假義釋者。因緣所生法。此牒世諦也。我說即是空。明第一義諦也。   亦為是假名。釋上二諦並皆是假。既云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是有宛然而空故。空不自空。名為假空。空宛然而有。有不自有。名為假有。   亦是中道義者。說空有假名。為表中道。明假有不住有。故有非有。假空不住空。故空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依長行就三是義釋者。因緣所生法。大小乘人同知諸法從因緣生。我說即是空下。第二明因緣是三是義。小乘有所得人。聞因緣所生法。唯知是有。不識因緣是於三是。今示因緣生法是於三是。   。因緣生法是畢竟空。所以然者。若有自性。則不從因緣。既從因緣生。即是無自性。所以是空。   亦為是假名者。示第是。明因緣生法。亦是假名。所以稱假者。前明因緣生法我說是空。然因緣既本不有。今亦不空。非空非有。不知何以目之。故假名說有。亦假名說空。   亦是中道義者。示第是。明因緣生法。亦是中道。因緣生法無有自性。故空。所以非有。既其非有。亦復非空。非有非空。故名中道。   然小乘之人。不知三是。即有三失。謂失空。失假。失中。若執諸法自性者。亦不識因緣。故有四失。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戊上半攝法。恐外人不信因緣。謂眾緣中有性。是故明攝法也。   下半結三是。既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亦未曾有一法不是空不是假不是中。今略舉一耳。   問:論主引何處經偈。答:是華首經。佛自說之。故稱我說即是空也。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是法無性故。不得言有。亦無空故。不得言無。若法有性相。則不待眾緣而有。若不待眾緣則無法。是故無有不空法。 汝上所說空法有過者。此過今還在汝。何以故。   ○乙此生第二段還有所得定性人過也。又開二別。○丙第。牒外人義。第。推過還外人。即對前兩章也。如是則無有下。推過還外人。   就文為二。○丁第。對上還其無四諦三寶過。第。對上還無因果罪福過。然勿將此性有但安薩婆多上。今有所得大小乘人。執有一毫人法體。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初又二。○戊第對上還無四諦過。第還無三寶過。   就初又三。○己總明無四諦。別明無四諦。總結無四諦也。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無滅故。即無滅道。執自性有。便無四諦。   問:論主說空。空可無有生滅。故無四諦。外人執有。有生滅。便有四諦。云何無生滅四諦。答:無所得無定性故。未生可得生。不滅可得滅。有所得既是定性。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令生。故無生也。既其不可令生。豈得有滅耶。譬如定無。無不可令有。既定有亦不可令無。故無生滅也。 若一切法。各各有性不空者。則無有生滅。無生滅故。則無四聖諦法。何以故。   ○己下第四偈。別明無四諦。則釋前章門。 苦不從緣生。云何當有苦。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五陰。故是苦。無常刀。亦切無漏五陰。但無漏被切。順向涅槃。是故不苦。故能切則通漏無漏。所切則有苦不苦。今破云。有漏五陰既有定性。無常不能切之。是故不苦。   成論師。明三苦各有通別。覺惱。為別苦苦。領緣不覺。為通苦苦。樂受壞。為別壞苦。無常遷滅。為通壞苦。後心追患前心。為別行苦。無常所役。為通行苦。   今以二義破之。者。作通別六苦義不成。如前苦品。引俱舍論釋之。以苦受具二時苦。故名苦苦。樂受壞。但一時苦。名為壞苦。捨受為無常所役。名為行苦。行苦則通。餘二則別。云何言三苦皆有通別。   問:行苦若通。何故但約捨受。答:捨受無前二時苦。但有行苦。故就別說通耳。   者。縱汝有通別六苦。無常是行壞二苦具。前有無常未有苦。無常何所役耶。若即無常是苦。云何復云無常是苦具耶。 苦不從緣生故則無苦。何以故。經說無常是苦義。若苦有定性。云何有無常。以不捨自性故。 復次。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若苦有定性者。則不應更生。先已有故。若爾者。則無集諦。以壞空義故。 復次。 苦若有定性。則不應有滅。汝著定性故。即破於滅諦。   ○庚破無滅諦。成論師云。有餘滅二心。無餘滅空心。故滅三心名滅諦。   問:為壞有得滅。為本有滅。若本有滅。則與數同。若壞有得滅。滅則始生。   又問:滅既本有者。為有因為無因。無因則自然同外道。有因則無常。   問:毘曇滅是本有。苦集既有定性。則不可滅。云何滅苦集得本有滅耶。 苦若有定性者。則不應滅。何以故。性則無滅故。 復次。 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法若定有。則無有修道。何以故。若法實者則是常。常則不可增益。若道可修。道則無有定性。 復次。 若無有苦諦。及無集滅諦。所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己第總結無四諦。觀此文。是重破道諦。 諸法若先定有性。則無苦集滅諦。今滅苦道。竟為至何滅苦處。 復次。   ○戊下第還其無三寶過。   就文為二。○己第總明無三寶。第別明無大乘因果。無三寶即為三別。無三寶中一一對上。○庚別明無僧寶。總結無僧寶。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於今云何見。其性不異故。 若先凡夫時。不能見苦性。今亦不應見。何以故。不見性定故。 復次。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苦諦性先不可見者。後亦不應見。如是亦不應有斷集證滅修道。何以故。是集性先來不斷。今亦不應斷。性不可斷故。滅先來不證。今亦不應證。先來不證故。道先來不修。今亦不應修。先來不修故。是故四聖諦。見斷證修四種行皆不應有。四種行無故。四道果亦無。何以故。 是四道果性。先來不可得。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諸法若有定性。四沙門果先來未得。今云何可得。若可得者。性則無定。   ○辛初一行十二字明無四行。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果始。是無僧寶。   問:汝本來有境。亦應本來有智。若本不見今見者。亦本不境今境。若本境今亦境。亦本不見今不見。若心有可修理。若有理則是有。今不須修。今既須修。則知無理。   二。若乘前破者。本由境生智。前求境既不得。智由何生。及四果下。○壬第。還外人無四果。 復次。 若無有四果。則無得向者。   還外人無八賢聖。 以無八聖故。則無有僧寶。   ○辛還外人結無僧寶。 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果向果者。無八賢聖故。則無有僧寶。而經說八賢聖名為僧寶。 復次。 無四聖諦故。亦無有法寶。無法寶僧寶。云何有佛寶。   明無三寶。如文。 行四聖諦得涅槃法。若無四諦。則無法寶。若無二寶。云何當有佛寶。汝以如是因緣。說諸法定性。則壞三寶。 問曰。   ○己下第別明無大乘因果。今觀此文。猶是小乘中佛乘。名大乘義耳。問:答: 汝雖破諸法。   問有二。領前無也。 究竟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有。   第立後有。立中為二。一立極法。 因是道故名為佛。   立於至人。 答曰。   兩偈為二。○庚破其人法。第破無因果。 汝說則不因。菩提而有佛。亦復不因佛。而有於菩提。   答意云。汝立人法自不成。則汝是破人法人也。大論第四卷。迦旃延云。先有菩提果。遣智慧信語身。云可修三十二相莊嚴身。我然後來。此先有果後修因。既先有果未有因。是何果耶。復何用修因耶。又先有菩提未有佛。故汝說不因菩提有佛。   問:但破小乘因果。亦破有所得大乘耶。答:正破有所得大乘。傍破小耳。   問:云何破大乘因果。答:汝言金剛心。是無常生死位。後心是涅槃佛果常位。生死盡於前。佛果起於後。因滅無果前。果起無因後。豈是因果。因果不成。故即自破三寶。何關我破也。   又問:因果定二不。答:因無常豈是果。果常豈是因。若爾。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   問:經云。行因得菩提果。得果竟。後入生死。教化眾生。云何無也。   答:菩薩不為行因取果。但為引道眾生故。夜半踰城捨欲。令悟無所有耳。若於菩薩。何曾言有生死。亦不言有涅槃。亦不言有因。亦不說有果。並是教化眾生。故開二耳。   又問:汝行因得菩提。為至果為不至。至則常。不至則斷滅。並無因果。   又菩提何時是因果。非因。假名名之為因。非果。假名名之為果。亦非四五。無四五果名四五。故云五菩提耳。無淺深。假名淺深故。發心為淺。佛為深。四為因。佛為果耳。 汝說諸法有定性者。則不應因菩提有佛。因佛有菩提。是二性常定故。 復次。 雖復勤精進。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應得成佛。   ○庚第破因果。明汝謂凡夫修因得佛果。凡夫時未有佛。佛時無復凡夫。若凡夫時定無佛者。雖復勤修。終不得佛。以不得定。不得無佛。定無佛。終不得為佛也。又此是用大乘破小乘義。大乘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並皆成佛。小乘人不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若爾。既無佛性。雖復修行。終不成佛。   問:小乘人亦云。一切眾生有三乘性。至忍法時。餘二性非數緣滅。故三乘中隨成一乘。云何言不明佛性。答:大乘中明唯有佛性。無有餘性。故得成佛。小乘不明唯有佛性。則破大乘佛性義。既無大乘佛性。云何成佛。   又小乘人有佛性。佛性是無常。破大乘佛性常義。故不得成佛。此偈即釋涅槃經文。故不應言但申般若。   又依文釋此偈。小乘人謂六道性恒非佛性。性者。體也。故凡聖體異。若爾。非定非異。定異。云何非得成是。凡得為聖耶。   又問:大乘人明有佛性得成佛不。答:有所得大乘人。釋佛性皆不成。如雖有十家釋於佛性。皆云佛性定常。但當現為異。而眾生及心。皆是無常。故心與眾生恒非佛性。云何成佛。 以先無性故。如鐵無金性。雖復種種鍛鍊。終不成金。 復次。   ○丁下第還其無罪福過。又開為兩別。○戊。明無罪福因果。。明無世俗法。還對前二也。就初文二。○己明無造罪福之人。兩偈明無罪福之法。 若諸法不空。無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夫論罪福。不出人法。既無。何有罪福。汝云我說空。則無人能殺。亦無所殺。亦無刀杖。故無罪。亦無能施所施人。亦無物。故無福。若汝今有定性。能殺所殺及刀杖。各住自性不得動。故無罪也。各住性不得施。亦無福也。 若諸法不空。終無有人作罪福者。何以故。罪福性先已定故。又無作作者故。 復次。   ○己下第明無罪福之法。兩偈為二。○庚明因果相離無罪福。明因果不相離亦無罪福。凡有罪福。不出此二。此二既無。故知無也。 汝於罪福中。不生果報者。是則離罪福。而有諸果報。   上半牒。言不生者。此是未生為不生耳。下半破罪福。因中未有於果。則是因果相離。云何因能生果。   又以外人執有定性故。果報不應從罪福。若不從罪福生。則離罪福而有果報。偈文正爾也。 汝於罪福因緣中皆無果報者。則應離罪福因緣而有果報。何以故。果報不待因出故。 問曰。離罪福可無善惡果報。但從罪福有善惡果報。答曰。 若謂從罪福。而生果報者。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庚直明因果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性。是故果空。由果有因。因亦空也。   又釋二偈。二開破之。汝言有罪福果者。為從因生果。為不從因而生。初偈破不從。第二偈破從。 若離罪福無善惡果。云何言果不空。若爾。離作者則無罪福。汝先說諸法不空。是事不然。 復次。   ○戊下第還於世俗過。三偈為二。○己偈為總。後二為別。 汝破一切法。諸因緣空義。則破於世俗。諸餘所有法。   偈易知也。今問他義。汝世諦有因果。真無因果。則一邊有。一邊無。一邊破。一邊不破。若說真則破世諦因果。說世則破真諦無因果。若因果無因果二理並。則如二角。又如畫石。若真俗混成一物。則俱失二諦。 汝若破眾因緣法第一空義者。則破一切世俗法。何以故。   ○己下第別明無世俗。○庚偈。明無人法之體。偈。失萬物之相。世俗法中不出體相也。又偈無造作過。後偈有常住過。 若破於空義。即應無所作。無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偈易知。今問他義。汝因若無果。明因生果。則應將無作有。以兔角為牛角。若不將無作有。便將有作有。既已有竟。何須作有。如已有因竟。不應更作因。已有果竟者。何須更生。   又若因無果。而無作有者。色應作心。心應作色。常作無常。無常作常。若有作有。既已有。何須作。如是無不作有。有不作有。亦有亦無。亦不作有。   又汝言從生死無常作佛果常。佛果常復應作生死無常。若不爾。豈非定性。   他問:我人法是世諦假有。何時是性。問:汝名字為假。實為有此假不。若實有此假。豈非定性。若言非性可得。假作無假義以不耶。 若破空義。則一切果皆無作無因。又不作而作。又一切作者不應有所作。又離作者。應有業有果報有受者。但是事皆不然。是故不應破空。 復次。 若有決定性。世間種種相。則不生不滅。常住而不壞。   明無相。如文。 若諸法有定性。則世間種種相。天人畜生萬物。皆應不生不滅。常住不壞。何以故。有實性不可變異故。而現見萬物。各有變異相生滅變易。是故不應有定性。 復次。   下論主答中。○乙第總結誡勸。   此品具破世出世故。須明誡勸。又得失是於大事。如般若云。般若為大事故起。所謂示是道非道。今亦爾。示有所得定性。此非是道。示無所得因緣。名之為道。故次明誡勸。○丙偈明誡。偈明勸。 若無有空者。未得不應得。亦無斷煩惱。亦無苦盡事。 若無有空法者。則世間出世間所有功德未得者。皆不應有得。亦不應有斷煩惱者。亦無苦盡。何以故。以性定故。   ○丙誡令捨一切有所得定性。汝若執有定性。世出世一切得者不得。一切失者不失故。宜應捨性。偈中以定性故。所以未得不得。無斷煩惱及盡苦也。 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   ○丙勸學因緣。一切得者得。一切失者皆失。偈中略明見因緣。有二種利益。者。見人則是見佛。明見法則見四諦。 若人見一切法從眾緣生。是人則能見佛法身。增益智慧。   見因緣則見法身者。因緣即寂滅性。寂滅性則絕四句超百非。故如來品以寂滅為法身。又只丈六即是法身。故高丈六而不見其頂。下豈定下耶。若言其高。那復丈六。故知。不高不下。非邊無邊。   故肇師云。豈捨丈六而遠求法身。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   問:見因緣但見法身。亦見應身。答:見因緣寂滅。即見法身。見寂滅因緣。即見應身也。若三身明義。見七尺身具見三身。七尺本寂滅即法身。見於法身。與法身相應即應身。而七尺宛然故是化身。 能見四聖諦。苦集滅道。見四聖諦得四果。滅諸苦惱。是故不應破空義。若破空義。則破因緣法。破因緣法。則破三寶。若破三寶。則為自破。   見四諦者。見寂滅因緣。即見苦集。見因緣寂滅。即見滅道。涅槃經。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見佛見佛性。即是今論所引。   問:論主何故明見因緣。答:須識此論大意。及佛法大宗。正破性。申因緣。上破性有性空竟。今申因緣有。因緣有即畢竟空故。是因緣空。宜須以此為正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三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四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問:何故次四諦品破涅槃耶。答:大小二乘。并有四諦一諦。小乘明有量之四。宗歸一滅諦也。大乘說無量之四。亦宗歸一滅諦也。所以大小宗歸一滅者。三諦皆是有為。唯此一滅。是無為常住。   又此滅是究竟無餘極果。故三諦歸斯一極。故前破四諦。今觀涅槃。   又由稟四諦教生解。斷煩惱故。得涅槃故。前觀四諦後觀涅槃。   又成論者云。四諦平等。即是涅槃。大品盛有此說。故上明四諦空。即謂空是涅槃。是故今品具明四句並非涅槃。何得以空為涅槃耶。   問:何故二十五品。最後破涅槃耶。答:外謂涅槃是安神之本宅。凡聖所同歸。故肇師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諸方等經。亦盛談此說。故法華云。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是故最後論於涅槃。   者。論佛出世大意。為令眾生捨於生死。得大涅槃。若爾。必有生死者可捨。涅槃可得。斯理不差。決定有故。最後論之。   者。外謂龍樹出世。作論破病。申經大宗。亦令眾生脫生死苦。得涅槃。若不為脫生死苦令得涅槃。何事破病申佛教耶。故知造論終歸涅槃。故最後論也。   依經說。雙林最後既說涅槃。是故論主最後論也。   釋涅槃不同。外道七師。小乘二說。方等四計。   外道七師者。。執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計涅槃是無煩惱因。。立涅槃是無煩惱果。。明畢竟無處名為涅槃。此如百論破常品說。檀提婆羅門。計於此身即是涅槃。不須更滅。此明欲界為涅槃。阿羅羅。計無想為涅槃。此計色界為涅槃也。鬱頭藍弗。計非想為涅槃。此計無色界為涅槃也。此三外道。以三有為涅槃。合前為七種也。   小乘二師者。毘曇。計無為涅槃。是常是善。本自有之。在煩惱外。後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行者。成實。明涅槃但是無法。非三性攝。從善因得義說為善。   大乘四種者。者。明涅槃性體是世諦之法。所以然者。陶練小智。終成大覺。累無不寂。德無不圓。故涅槃名為有法。   第釋云。以空為涅槃。即是實相。實相名第一義諦。   釋云。涅槃非真非俗。世諦是麤有。真諦為妙無。涅槃異彼麤有。亦不同妙無。故出二諦外。   釋云。四句內並非至極。超出四句。方是涅槃。   唯四師不同。大明二種。成實者。明本始有二種涅槃。十地師。明性淨方便淨。方便淨修因所得。性淨則古今常有。然方便淨。猶是始有異名。性淨則本有殊稱。   攝大乘論四種涅槃。本性寂滅。有餘。無餘。無住處。   釋無住處二。依三身品。法身不住生死。應身化身。不住涅槃。用二無我理。三無性理。無所住處。為無住處。   又此四師。同釋涅槃備於三德。謂法身般若解脫。所以立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於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明於法身。對業障故。辨於解脫。對煩惱障。說於般若。   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般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具如涅槃四相品明。   者。德雖無窮。三義足略。無境不照。名為般若。無感不應。名為法身。無累不盡。稱為解脫。   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時。解脫未足。解脫若足。即無復身智。故明如來三德圓滿。   問:此品何故破涅槃耶。答:略明四義。者。惑人執非涅槃為涅槃。故須破之。所以然者。涅槃不如惑者。所謂種種推拆橫計涅槃。故須破之。   者。惑人執涅槃為非涅槃。所以然者。生死本是涅槃。而謂生死非是涅槃。故須破之。故下文云。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   者。雖有內外大小不同。同言有涅槃。若爾。便成有見。既成有見。乃是生死。不名涅槃。故有所得人。若生死。若涅槃。皆是生死。今求此生死涅槃不可得。乃名涅槃。   又言有生死。則為生死所繫。執有涅槃。為涅槃所繫。涅槃名為解脫。既是繫縛。何名涅槃。今此品求生死涅槃不可得。脫於二繫。名為解脫。方是涅槃。   者。欲釋諸大乘明涅槃義。如大品云。若得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夢。所以然者。諸法未曾生死。亦非涅槃。但為眾生虛妄故成生死。為止生死故。強說涅槃。生死若除。則涅槃亦息。故華嚴云。生死與涅槃。二俱不可得。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   品開三章。○甲第論涅槃。第論生死。第總結。   初二。○乙第論所證涅槃。邪之與正。第論能證之人。邪之與正。   初又二。○丙第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第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所以開此二章者。諸方等經大明涅槃。橫絕百非。豎超四句。累無不寂。德無不圓。   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明橫絕百非。廣破邪涅槃。辨正涅槃。豎超四句。   初門為二。○丁一者略破邪涅槃。○丁二者略申正涅槃。初又二。○戊初寄外破空非涅槃。○戊次就論主顯有非涅槃。   所以破此二者。空有是諸見根。又是障道本。又是大小所執。大乘人多執空。小乘人多執有。盛行於世。 問曰。 若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者。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上半牒空義。下半正破空。   若一切法空。則無煩惱生。故無所斷。則無有餘。若一切空。則無五陰生。何所滅故。稱為無餘。此難通大小乘人。小乘斷四住惑。滅分段身。名二涅槃。大乘斷五住惑。滅二生死。名大涅槃。今既言無生無滅。則無此大小二種涅槃。是為邪見。   問:上品已云一切無生滅。今何故復問:答:畢竟空義。難解難入。作論將竟。故數數論之。如大品下帙已去。說般若將竟。善吉頻問: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六道。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三乘。今亦然矣。 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者。何所斷何所滅而名為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以諸法不空故。斷諸煩惱滅五陰。名為涅槃。 答曰。   ○戊下第。就論主。破有非涅槃。 若諸法不空。則無生無滅。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上半牒有。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內外。裁有一毫法。即是定性。不可斷滅。故亦無二涅槃也。 若一切世間不空。則無生無滅。何所斷何所滅。而名為涅槃。是故有無二門非至涅槃。 所名涅槃者。   ○丁發下略示正涅槃。然前破邪。亦即是申正。以破有無二見。得脫二見。即是解脫。名為涅槃。今申正涅槃。亦是破邪涅槃。所以然者。正涅槃既成。邪涅槃即破。如諸方等經。直明因緣無所得義。而有所得即破。   又上是就緣假破。就其覓有無涅槃皆不成。今是對緣假破。申正涅槃對破邪說。在邪既去。正亦不留也。   又前破其有涅槃故言無。即無汝所見。今破其無。是故言有。皆是對緣假破也。 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就小乘義。有為果名得。無為果名至。盡相續為斷。不遷名常。諸行始起為生。諸行終為滅。今皆不爾。故云無得無至。乃至不生不滅也。   若破大乘者。如來是能得之人。三德涅槃為所得之法。金剛心道諦因為能至。佛果為所至。五住惑斷為斷。常樂果為常。二死盡前心為滅。佛果起為生。涅槃皆悉不爾。是故云。無得無至等也。   涅槃既橫絕百非。亦應云非餘非無餘。非性淨。非不性淨。非本非始。今但非此六。破病略周。類如八不也。 無得者。於行於果無所得。無至者。無處可至。不斷者。五陰先來畢竟空故。得道入無餘涅槃時。亦無所斷。不常者。若有法可得分別者。則名為常。涅槃寂滅。無法可分別故。不名為常。生滅亦爾。如是相者。名為涅槃。 復次。經說涅槃非有非無。非有無。非非有非非無。一切法不受。內寂滅名涅槃。何以故。   ○丙第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前長行發起。即引經為章門。下偈釋經。即釋章門。   所以引經者。以一切外人。不信論主之言故也。具二意。明涅槃絕四句。即是破四句邪涅槃。申絕四句正涅槃也。   者。內滅者。依楞伽云。實無外有。無四境可滅。但自由內起四句心。見外境有四耳。今息內心四見。即是涅槃。故名內滅也。   偈文二意。。對前略破邪涅槃。今明廣破邪涅槃。者。對前略申正涅槃。今廣申正涅槃。   今此二門。常具二義。破邪中即申正。申正中即破邪。無別有申正文也。   所以然者。此論破有二門。迥破門。破邪即申正門。   申正門中。亦有二門。迥申門。申正即破邪門。上來多就迥破申門。此品帶破申門。若不信此門意。尋文自見也。   所以破四句者。上辨橫絕百非。今明豎超四句。則於破申略盡。   破四句應為四別。今以類例。分為三章。○丁七偈。破有無是涅槃。第四偈。破亦有亦無是涅槃。第二偈。破非有非無是涅槃。   初七偈為二。○戊五偈。別破有無是涅槃。第兩偈。合破有無是涅槃。   五偈為二。○己三偈。破有是涅槃。兩偈。破無是涅槃。   三偈即為三別。○庚第偈。作老死相破。第偈。作有為破。第。作有受破。 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   ○庚老死相破者。若破外道者。此破三有涅槃。如上三師。檀提欲有為涅槃。乃至計非想以無色有為涅槃。涅槃既是三有。便是老死。   若破內法有所得義者。必言有於涅槃。則是有得義。有所得義。便是二十五有。故有老死也。若破地論師。亦麤可是有。妙可非有。   又若有而非老死。應老死而非有。若老死必有。亦有必老死。   又佛果有生。有生必有滅。則是有老死。彼若云。佛果生是常生。非三相中生。亦應常老非三相中老。   若言老是衰謝之法。故無老者。亦應生是起動之法。便無有生。若言常生非起動。亦應常老非衰謝。   次地論師云。我性淨涅槃。古今常定。不起不滅。故無上過。   問:既不起滅。有隱顯不。答:有隱顯。問:既其不生。亦應不顯。若取無惑妄為顯。亦取無惑妄為生。若生論體生。亦顯論體顯。既是有所得義。設有言通。而理致終屈。   問:此中但迥破有是涅槃。何處明申正涅槃非是有耶。答:宜細詳偈文。偈云。涅槃不名有。此則帶申正而破邪也。 眼見一切萬物皆生滅故。是老死相。涅槃若是有。則應有老死相。但是事不然。是故涅槃不名有。又不見離生滅老死別有定法而名涅槃。若涅槃是有。即應有生滅老死相。以離老死相故名為涅槃。   長行意亦然。 復次。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   ○庚第偈。有為破者。若破外道義。既是三有。便是有為。破內義者。若執涅槃是有。則是有所得。有所得故。不離有為。   智度論三十一卷云。有人捨有為著無為。以著無為即成有為。五十五卷云。汝無為從何而得。若因有為而得無為。亦因無為而得有為。若爾。此兩相因。即更相為。故皆是有為。   若破常義者。既稱妙有。應是妙為。若妙故非為。亦妙故非有。   彼云。有是法體。為即是相。佛果是法體之有。已離生滅之相。故非是為。   並云。若涅槃離相故非為者。亦應涅槃離始故非生。若始起故名生。亦始起故名為。又並若有而非為。亦為而非有。 涅槃非是有。何以故。一切萬物從眾緣生。皆是有為。無有一法名為無為者。雖常法假名無為。以理推之。無常法尚無有。何況常法不可見不可得者。   以理推之。無常法尚不有者。現無常求尚無蹤。何況常不可見而是有耶。當知。即是破有所得常義。舊人不應怪今難也。 復次。 若涅槃是有。云何名無受。無有不從受。而名為有法。   ○庚第偈。有受破者。若涅槃是有。則是有受。受是煩惱根。何名涅槃。   問:涅槃是有。云何名受。答:汝若作有解。即受著有。若不作有解。不應言有是涅槃。唯有此二義。   下半明無第三。無第三者。無有不作受著而是有者。下諸受著門。並作此三意也。   大品云。菩薩得無受三昧。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汝今乃受於有。此是受中之受。何謂無受。   問:我妙有涅槃。絕百非。故是不受。答:雖絕百非。心有此有。故終是受也。 若謂涅槃是有法者。經則不應說無受是涅槃。何以故。無有有法不受而有。是故涅槃非有。 問曰。若有非涅槃者。無應是涅槃耶。   ○己下生第二無是涅槃。問:答:問中領有非。立無是。   若作二外道義者。前三外道。同立有是涅槃。今一外道。立無是涅槃。故百論云。外曰。有涅槃是無。   若就內外義者。前明外道。立三有為涅槃。今是內法。數論小乘。立滅三有為涅槃。   若作大小乘論者。前是小乘立事斷無為。即是世諦名之為有。今立真空第一義諦名為涅槃。   若今昔明之。前執今妙有。此執昔斷無。   又外云。麤有妙有。既非涅槃。無麤無妙。應是涅槃也。 答曰。   答中兩偈為二。○庚相況破。有受破。 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   ○庚相況破者。有之與無。並是諸見。有見既非。無見寧是。又有是初。無是後。則有是無本。本尚非。況末是耶。又有是妙有。尚非。無是小乘斷無。寧是。   又有中有涅槃法。尚非。無中無有法。云何是涅槃。又有是無本。本尚無。而無是有末。末寧有耶。又直云有涅槃。尚不可。況用無為涅槃耶。   上半借有況無。即是以邪破邪。下半明涅槃俱離有無。則申正破邪。 若有非涅槃。無云何是涅槃。何以故。因有故有無。若無有。云何有無。如經說。先有今無則名無。涅槃則不爾。何以故。非有法變為無故。是故無亦不作涅槃。 復次。 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庚第偈受著破者。還同前也。上受著有。今受著無。 若謂無是涅槃。經則不應說不受名涅槃。何以故。無有不受而名無法。是故知涅槃非無。 問曰。   ○戊下生第合破有無是涅槃。問:有無二句。何故具離合二種破耶。答:有無是眾見之根。障正觀之本。斯病難破。故須二門。   又小乘人謂無三有為涅槃。外道執三有是涅槃。此內外巨患。宜具離合二門。 若涅槃非有非無者。何等是涅槃。   次答:問意云。外道計三有。非是涅槃。佛法明滅三有復非涅槃者。離此二。何等是涅槃耶。又今日妙有。昔日斷無。俱非者。離此以外。更何處有涅槃耶。   又有所得大乘人。聞有無非是涅槃。便謂真諦洞遣。故有無俱非。若然世諦必應有也。又此是外難於內。若有無俱非。便是方廣。   又有無俱非。行道安心。置何處耶。出家何所求耶。又外人云。麤有妙有。二有俱非。無麤無妙。二無又非。何等是涅槃耶。 答曰。   下兩偈為二。○己偈直釋。偈引經證釋。 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   ○己直釋者。釋有無俱非之意。受於今昔大小內外等有無。即名生死。不受有無等。便是涅槃。又然受生死。既是生死。受於涅槃。涅槃亦成生死。受亦生死亦涅槃。乃至五句。皆是生死。不受此五。方是涅槃   又受之五句。皆是生死。不受之五。並是涅槃。非但涅槃是涅槃。生死亦是涅槃。   汝上言安心置何處者。正為汝欲心安置有無。便非涅槃。故須洗有無耳。對汝有無。故言非有無耳。不言非有非無是涅槃也。故今明裁動心則生死。不動則涅槃。   如華嚴云。流轉則生死。不轉即涅槃。但對轉非。言不轉是。然了轉既非。不轉亦非。故非轉非不轉。可謂損之又損之。   問曰。何故作此百千轉耶。答:斗藪眾生諸見耳。非是遣蕩也。   然講法華云。小乘是化城。不知大亦是化城。望大故言小是化。望非大非小俱是化。乃至十地及以摩羅。皆是化城。故空拳度一切也。 不如實知顛倒故。因五受陰往來生死。如實知顛倒故。則不復因五受陰往來生死。無性五陰不復相續故。說名涅槃。 復次。 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己第偈。引經證破。問:此品何故多引經耶。答:今欲論道。此言不易。又涅槃是眾聖所歸之本。此義若正。則眾義自明。故須依經。   又論將竟。明無自作之咎。始自八不。終竟涅槃。皆佛說也。不別標般若涅槃等經而通依經者。以一切大乘經顯道無二。故不須別而引。若別引。恐眾經意不同。假令是小乘經意亦終同此說。如種種乘。宗歸一乘也。   明若有若無。並皆被斷。則知。有所得涅槃是無所得之生死。有所得佛是無所得罪過眾生。然既斷有斷非有者。亦斷妄不妄。斷常無常。萬義皆例。 有名三有。非有名三有斷滅。佛說斷此二事故。當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問曰。若有若無非涅槃者。今有無共合是涅槃耶。   ○丁下第破。亦有亦無是涅槃。問:答:問為兩。領前無。立後有。   莊嚴云。今昔涅槃異。昔是斷無。今是妙有。今詳此義。今昔涅槃。但是有無二見。昔小涅槃為無。名為無見。今涅槃是有。即是有見。有見即常。無見便斷。有無斷常。乃是生死。豈是涅槃。   又云。三德圓滿。名為涅槃。亦是有無共合名為涅槃。   開善云。今昔涅槃。只是一句。就體用明異。昔日但示解脫無為。未得辨體。今日始明妙有常樂。此還是顯昔涅槃體耳。此即是有無共合為涅槃。   又開善云。至亡彌存義。彌存義為有。至亡為無。亦是有無共合也。 答曰。   下第四偈。即四。○戊即解脫破。有受破。有為破。相違破。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有無即解脫。是事則不然。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縛時無解。脫時無縛。亦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不應有無共合而為涅槃。   又經云。涅槃名為解脫。即脫於有無。云何以有無名為解脫。此乃取縛為解脫耳。又若以有無為脫。亦應脫有無為縛也。   又涅槃是解脫異名。而解脫正是無累。非是有無義。不應以解脫為無也。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即有無二事合為解脫。是事不然。何以故。有無二事相違故。云何一處有。 復次。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涅槃非無受。是二從受生。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同前也。 若謂有無合為涅槃者。經不應說涅槃名無受。何以故。有無二事從受生。相因而有。是故有無二事。不得合為涅槃。 復次。 有無共合成。云何名涅槃。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   上半牒而總非。下半正作有為破。汝受此有所得有無。則皆是有為法。不免生老死也。又此有無。皆是眾累。豈非有為。又因有為有無為。既其有因。則是有為。   如百論云。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故說常耶。若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亦可言無常也。 有無二事共合。不得名涅槃。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是故有無非是涅槃。 復次。 有無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處。如明暗不俱。   上半牒非。下半破。有無相害。都無二法。自破涅槃。以何共合為涅槃耶。下句明闇相違者。成實云。明闇共處。是安陀會人義耳。 有無二事。不得名涅槃。何以故。有無相違。一處不可得。如明暗不俱。是故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云何有無共合。而名為涅槃。 問曰。若有無共合非涅槃者。今非有非無應是涅槃。   ○丁下第破非有非無是涅槃。問:答:問有二。領前。立後。   是此中假師等。用非有非無為涅槃。亦是立涅槃出二諦外。名非有非無。又是地論師。法界體非有無。又攝論師。明無住涅槃。有兩解。皆是非有無。 答曰。   下兩偈為二。○戊偈責分別破。第偈取意破。 若非有非無。名之為涅槃。此非有非無。以何而分別。   上半牒。下半責之。明第四非有非無。是愚癡論。如世愚人。不知分別好醜善惡。故云以何而分別。影師云。此雙非之言。於亡有餘。存之不足。   何者。凡可造心。不出斯二。斯二之表。無可宅心。無可宅心。則應遣之。而復言有。竟是何物。故云以何而分別。今依長行釋意者。此責非有無所因。破非有無。   二偈為四。半偈牒。半偈責。第半偈通。第半偈破。初牒易知也。   次責者。懸標二關也。若因有無而分別者。已破有無竟。不得因之。若因絕四句者。絕四句不可因也。既不得因此二。云何得分別非有無耶。 若涅槃非有非無者。此非有非無。因何而分別。是故非有非無是涅槃者。是事不然。 復次。 分別非有無。如是名涅槃。若有無成者。非有非無成。   第二偈。上半牒外人之通。下半正破。通意云。因前有無故。有非有非無。此即是分別非有無。何故言不可分別是愚癡論耶。下半用前三句破者。若有有無可因。可得分別非有無。竟無有無可因。云何得分別非有非無耶。   智度論六十五卷。釋無作品。以二義破非有非無。用前三句破。同第二偈。者。用實相門破。實相絕四句。故無非有非無。今論云。涅槃絕四句。即是實相也。今總問:汝為以非有無作藥。用為道理。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求有無不可得者。我亦求非有無不可得也。   又所以有四句者。涅槃絕四句。四句是表涅槃之門耳。云何用門為涅槃耶。   肇公涅槃論。破非有非無云。若有此非有無。則入有攝。若無此非有無。則入無攝。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 汝分別非有非無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有無成者。然後非有非無成。有相違名無。無相違名有。是有無第三句中已破。有無無故。云何有非有非無。是故涅槃非非有非非無。 復次。 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乙下第就人門破涅槃。以能證之人。顯所證之法。能證之人既非四句。所證之法義亦同然。   又成論云。如來在世尚非有無。況滅度。小乘尚知如來非是有無。況學大乘。言佛在四句。   問:何故將如來以證涅槃。答:如來品已顯。如來非四句竟。故將已顯之人。證未顯之法也。   問:何故但明二世如來。不在四句。答:過現已起。是故說之。未來未起。是故不說。   問:若爾。未來未起者。無諸見。答:現在說未來。故於未來見。   問:若爾。現在說未來。應言未來如來。答:今論釋迦。正辨二世。未來是彌勒。是故不說未來佛也。佛現在說離四句。佛滅後。稟教之流。執於四句。未來未有人法故不說。亦可存略故耳。 若如來滅後若現在。有如來亦不受。無如來亦不受。亦有如來亦無如來亦不受。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亦不受。以不受故。不應分別涅槃有無等。離如來誰當得涅槃。何時何處以何法說涅槃。是故一切時一切種。求涅槃相不可得。 復次。   自上已來。第正破邪涅槃。○甲今第二次論生死。大小內外有所得人。聞涅槃高出百非之表。謂生死在四句之中。是故今明。只生死即是涅槃。如此方識生死耳。   又有此章來者。上來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外云。所證之法。能證之人。並非四句。今用何等為涅槃耶。是故今略示涅槃相。欲識涅槃者。即生死是也。是故此章。示正涅槃也。   問:此文乃明生死涅槃不二。云何名示正涅槃耶。答:例如來品則知。如來品前破邪如來。後示正如來。故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今亦爾。前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正涅槃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名為正涅槃。肇師妙存章亦同此意。   又見生死涅槃為二。則是生死耳。達無二。名為涅槃。故涅槃經云。智者了達即是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又有此文來者。或聞上出世間人法。絕於四句。言世間人法在於四句。若爾。還是世出世二見。若是二見。即成生死。是故今明。非但出世人法絕於四句。世間人法亦絕四句。能如此悟。即是涅槃耶。   就文為二。○乙第明世間涅槃平等。。明涅槃與諸見平等。   初又二。○丙偈。世間涅槃平等。第。明二際平等。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丙所以世間與涅槃不二者。從因緣品至成壞品。求世間四句不可得。從如來品至涅槃品。求出世間法四句不得。世與出世。既同絕四句。所以世與出世無有二也。既識無二。即須知二。悟二無二。名為方便般若。了無二二。稱般若方便。   法華。明諸佛知見有四智。了生死涅槃。二而無二。謂如來智。悟不二而二。名佛智。此二智任運現前。謂自然無功用智。此三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則是諸佛知見。為欲開示悟入此四知見。故出現於世也。   問:就誰論二不二。答:於道未曾二。於緣未曾一。於道未曾二。生死常涅槃。於緣未曾一。涅槃常生死也。 五陰相續往來因緣故。說名世間。五陰性畢竟空。無受寂滅。此義先已說。以一切法不生不滅故。世間與涅槃無有分別。涅槃與世間亦無分別。 復次。 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丙明兩際無二者。前偈在言猶賒。此章切論不二。故辨二際無別。他云。從無間地獄上至大乘金剛心。是無常行苦位。金剛後心。是常樂位。故二際常別。今泯此二見。故云不二。   復為對真俗異體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二體恒異。即是兩際常別。但不相離。故稱為即。是故今明兩無二。則二體無別也 究竟推求世間涅槃實際無生際。以平等不可得故。無毫釐差別。 復次。   ○乙下第明諸見與涅槃平等。所以有此一章者。凡有五義。   者。種種顯不二門。如淨名三十餘菩薩。明於不二。今亦爾。上辨世間涅槃不二。今明諸見與涅槃無二。   者。上通明不二。以世間是通。諸見是世間中之別。故前通明不二。今別明不二。   者。上明世間涅槃不二。今明邪正不二。   問:世間與邪何異。答:世間未必是邪。世諦名為世間。今別明邪見異上世諦。是故重說。問:何故諸見即是涅槃。答:淨名經云。諸佛解脫。當於六十二見中求。此欲明邪正不二。泯寂異心故也。   者。此是舉諸見為喻。以釋上世間涅槃不二義。佛法內大小乘人。知六十二見畢竟空。不知世間即是大涅槃。是故今舉諸見為喻。汝既知諸見畢竟空者。涅槃亦畢竟空。例如大品。恒舉我以喻於色。乃至種智。問:今文何處作此釋耶。答:顯在長行。尋文自見。   者。上明涅槃世間平等無二。惑者便云。以了悟故平等。不了悟者便不平等。而起迷悟兩見。是故今明。不但二際無別。亦迷悟不二。以諸法未曾迷悟故也。   就文亦二。○丙偈。列諸見。兩偈。明諸見空。 滅後有無等。有邊等常等。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   ○丙又二。上半明諸見體。下半辨起諸見處。   上半明諸見體為二。句明於出世人中起於四見。句辨世間法中八見。所以俱明此二者。眾生起見。不過世出世也。下半明起見處者。明出世四見依涅槃起。   問:計如來有無。依如來起。云何依涅槃起。答:惑者見如來涅槃。是故推拆。或謂畢竟涅槃。無復如來。或言法身常住。猶有於佛。又云。應身無。法身有。又云。佛是中道。故非有非無。故計如來有無。從涅槃起也。下明八見。依二世起也。   問:此偈何故世出世二見合一處列耶。答:此中舉涅槃四見等諸邪見。皆是一類。故並破之。   如來品中亦爾。前明如來空不空四見。次及常邊等。於八見合列之。如經中云。佛見。法見。及斷常見。皆一類也。 如來滅後。有如來。無如來。亦有如來亦無如來。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非有常非無常。此三種十二見。   長行為四。前釋偈文。次釋偈意。前釋上半。言三種十二見者。出世四見。世間八見。此之三種為十二。 如來滅後。有無等四見。依涅槃起。世間有邊無邊等四見。依未來世起。世間常無常等四見。依過去世起。   第釋下半偈意。明起見處同。故知平等。四見既畢竟空。涅槃亦爾。 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涅槃亦如是。如世間前際後際。有邊無邊。有常無常等不可得。涅槃亦如是。   明正觀檢察。俱不可得故。 是故說世間涅槃等無有異。   第總結無異。故平等也。 復次。 一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亦邊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何者為一異。何有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丙第兩偈。明諸見空。即舉一異者。一異為本。諸見為末。本來皆空也。 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   此偈來有遠近三意。者。○甲總結二十五品。明大乘觀意。故長行云。從因緣品來。至涅槃品。橫破二十五條。豎窮四句。皆不可得。即是諸法實相。名為中道。故云諸法不可得。以因中發觀故。橫滅二十五條。豎除四句戲論。   無人者。下半略結無五事。。無九道所化眾生。無處者。。無有淨穢五種國土。五種。謂純淨。純不淨。前淨後不淨。前不淨後淨。淨穢雜土。報應各五。名為十土。   佛者。。明無三世十方諸化主也。亦無所說者。。無所化教門。略即五乘。廣即八萬法藏。皆不可得。。明無有三世時。此句出在長行。   者。是此品第三。前之二門。略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在意已竟。今是第三。次明總結破申大意。上半還牒總破。如前釋。下半別結五事。。無稟涅槃教人。。無說涅槃教處。。無說涅槃教時。。無說涅槃教主。。無涅槃可說也。   者。近結前之二偈。破六十二見也。 一切法。一切時。一切種。   長行釋三偈為二。釋初兩偈。釋第三偈。   釋初偈。一切法者。謂生死涅槃也。一切時者。三世時也。此二列所觀之法。一切種者。明觀門也。以觀門無量故。云一切種。如智度論釋一切種。知一切法。論云。智慧門名為種。 從眾緣生故。畢竟空故。無自性。   初兩句空。即是緣盡於觀。一切種空。謂觀盡於緣。故非緣非觀。緣觀俱寂。 如是法中。何者是有邊。誰為有邊。何者是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誰為非有邊非無邊。   釋偈後三句也。何者是有邊。謂法空也。誰為有邊者。明人空也。 何者是常。誰為是常。何者是無常。常無常。非常非無常。誰為非常非無常。何者身即是神。何者身異於神。   何者是常。釋第二偈。前總列諸見。 如是等六十二邪見。於畢竟空中皆不可得。   辨諸見空。六十二見。阿含梵動品中。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數紙文。不可具述。今依智度論七十卷解佛母品。離十四難。為六十二見。常無常四。邊無邊四。如去不如去四。合為十二。及身神一。身異神異。為十四難也。   問:此十四難約何世論之。答:異解云云。今明常邊等八句。直辨神體。不約世故。明神體是常無常等也。如去不如去。此別明後世。所以別明後世者。智度論云。後世事要。惑者多迷。是故別說。   開六十二者。一陰四句。五陰二十。常無常二十。邊無邊。如去不如去。亦二十。故成六十。一異為本。成六十二。 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戲論滅故。通達諸法實相。得安隱道。從因緣品來。分別推求諸法。有亦無。無亦無。有無亦無。非有非無亦無。是名諸法實相。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是故如來無時無處。為人說涅槃定相。是故說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   釋第三偈。從因緣品至涅槃品。橫絕百非。豎起四句。名為諸法實相。即是中道。   亦名涅槃者。以超四句絕百非。即是累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則是中道。中道之法。名為涅槃。又德無不圓。名為不空。累無不寂。稱之為空。即是智見空。及以不空。   亦名佛性。以眾生橫起百非。豎生四見。隱覆實相。故名為佛性。若知百非本空。四句常寂。即佛性顯。稱為法身。   楞伽經出法身五名。謂真如。法性。實際。法界。法身。今論出五名。初名實相。次如。法性。實際。涅槃。   問:四句有幾種。答:淨名玄義。明十種四句。今略出三。者。單明四句。如此文說。生死涅槃一切有。生死涅槃一切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複明四句。有有。有無。名之為有。無有。無無。名之為無。亦有有有無。亦無有無無。名亦有亦無。非有有有無。非無有無無。名非有非無。   。重複四句。有四句。名之為有。無四句。名之為無。亦有四句亦無四句。名亦有亦無。非有四句非無四句。名非有非無。今求此三種四句不可得。乃名實相涅槃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四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五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論有二分。前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明大乘觀行。今第二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佛在世時。眾生根利。稟於兩教。同悟一道。末世鈍根。聞於兩教。並皆起迷。是以四依出世。雙破二迷。俱申兩教。佛則雙說。論主雙申。則知四依猶如佛也。   問:他亦云大小乘觀行。與今何異。答:他道理實有大乘。但小是方便耳。今明正道未曾大小。為眾生故。說於大小。一往大小相望。則小為方便。大是真實。若望道非大非小。則大小俱是方便。故與舊不同。   問:一往開大小者。有異大之小。異小之大不。答:昔虛指大因。以為小果。故名於一佛乘方便說三。實無異大之小。今還空點小果為大因。名會三歸一。亦無異小之大。   前論於大。後論於小。具如初品所明。今略明一意。雖無道二徹。但悟各有由。故明兩教。而著相者。未能要期會歸。遂取信所見。聞大乘法空不肯信受。故復就彼所見以明其空也。   兩品即為二意。第申正。第破邪。申正則顯生死過患。破邪明斷惑入道。小乘之要。唯此二門。   問:何故大乘觀行二十五章。小乘但有二品。答:示大乘深奧。是以文多。小乘淺狹。唯有二品。   又示正論大乘。故有多品。傍申小乘。故有兩章。   三者。上大乘中以破一切邪。以明一切觀。小乘之觀。小乘之邪。廣在其中。今但略明。則於義便足。是故唯有二品。   四者。佛說小乘。唯有二意。示生死過患。令斷惑得道。稟教之徒。不尋其根。遂枝流蔓延成五百部。今欲令捨末歸宗。故但明二品。所言觀十二因緣品者。   問:諸小乘論已明十二因緣觀。論主何故復說。答:佛為破無因邪因。故說十二緣生。此是借妄止妄。當時即用此了悟。末世還又執著。求其定相。非但用之通於小乘。亦用此解通方等教。是以論主須重論之。   問:諸部云何執此十二。答:毘婆闍婆提定執十二是無為法。餘部皆言是有為法。於有為內復有三部。犢子部。雖明十二因緣。而計有我法。薩婆多。雖知十二無我。而未知十二因緣亦空。者成實論等。明十二相生。無我無法。   此之三部。是小乘中利鈍三品。未得二空。名為下品。我空法有。名為中根。無我無法。名為上根。   問:論主今明小乘觀行因何部。答:前之三部。各執一邊。互興諍論。論主知佛方便。適化不同。悉可隨時而用。如大集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文殊問經。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涅槃經三十諍論。論主申佛方便。並須用之。皆是執著。應須破。但末世眾生多滯有病。今宜說空。故下破邪見品。具破人法也。   問:以何文證。具明人法二空。答:智度論釋小乘生法二空。引大因緣經云。是中何等是老死。誰為老死。誰為老死即生空。何等是老死謂法空也。   問:論主為末世多執有故。說二空。佛經說小乘云何。答:亦說二空。如法華信解品。聲聞法空。無生無滅。無大無小。大品云。須菩提。不見檀。不見行檀者。   問:何故經論並明二空。答:一切凡夫無始來。常執有故也。   問:若具明人法二空。與大何異。答:小乘雖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少識法空。不明諸法本性空寂。上已具論。是故為異。今重述之。   大乘知無明本自不生。爾時見二種空。者。有所無空。謂無明不可得。者。即見佛性畢竟清淨。無有煩惱。亦名為空。此亦即是見空不空二義。見二種空。名見空。即見佛性妙有。名見不空。小乘並不見此三事。但折無明有。是故言空耳。   問:小乘云何不見無明空。答:斷四住中。無明未斷。無明住地。故無明不空。   問:智者見不空。與小乘何異。小乘亦見四住空。與大乘何異。答:如上釋。但折四住言空智者。知四住本空也。今正觀因緣入於二空。十二緣滅。得於涅槃。故以目品。   品開為二。問:答: 問曰。汝以摩訶衍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   問中為二。領前大。問後小。而言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者。既樂欲聞小。當知即是鈍根。不堪受大法。仍以此義破無小乘也。   問:上諸三部。並入第一義不。答:犢子部云。未入觀時。此即有我。若入真觀。便不見我。故以無我為第一義。薩婆多人。本不執我。入觀之時。故知無我。成論。入於真空。知無法無我。此之三人。入第一義。即是深淺。若望大乘第一義者。上之三人。得其少分。   故智度論云。二乘之人。得於二空。如毛孔空。菩薩得二空。如十方空也。 答曰。   下第。正明十二因緣觀。   問:何故聲聞入道觀十二因緣耶。答:欲明三乘同度十二緣河。故同觀此也。   問:觀十二因緣有幾種耶。答:約三乘人亦得即成三品。又智度論釋無盡品。亦明三品。者下品。即是凡夫。順十二因緣河。者中品。所謂二乘。逆十二緣河。菩薩上品。悟十二緣不生不滅。非逆非順。故異彼聖凡。名獨菩薩法。   問:菩薩為從果觀十二。為從因觀。答:智度論云。愛多者從果觀。見老病死。破著樂心。見多者從因觀。知因果相生。不起邪見。菩薩是利根。為眾生故。亦從果觀。   婆沙問云。菩薩於一切根中最上。何故前觀果耶。解云。隨順法故。菩薩見老病死作是思惟。此老病死何由而有。知從生有。故前觀果。此解與智度論同。   又解。為初學者前觀於果。菩薩於最後生。名為初學。雖曾無數劫觀於因緣。復若觀時還從本起。如人雖數上樹。後若上時。還從根上。   問曰。此是何等菩薩。答:此猶明三藏中小乘菩薩耳。若本大乘菩薩。觀因果無定。亦不作因果而觀。如涅槃十二因緣具足十不。   問:若小乘菩薩。既從果觀十二。今此文云何從因觀耶。答:聲聞法中自有利鈍。鈍者從果觀。故四十四智。謂老死果。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一支有四。故成四十四智。利根人觀十二。有七十七智。無明緣行。此是生法智也。非不無明緣行。此審法智也。一世有二。三世為六。此六是法住智。并泥洹智。故稱為七。一支有七。故合七十七也。四十四除無明。七十七除老死。   就文為二。○甲第。明順觀。第。明逆觀。順觀為二。○乙第別明十二緣觀。第總結。明十二支。即十二別。 眾生癡所覆。   此第辨無明支。言無明者。從所無受稱。謂無慧之明。稱為無明。   問:今分別十二相生。釋名辨體。與數論何異。答:經云。無明體性本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說名無明。今分別空。謂眾生虛妄顛倒故。作三世因果。此是無分別中善分別故。欲令虛妄眾生。因此分別悟無分別。息虛妄心也。然顛倒眾生。已有十二流轉。今復更執有定性而推折之。非但十二不除。而更增十二也。以此因緣。不同他釋。   問:既不同數論所釋。應不用數論名教釋此品耶。答:小乘法中亦有四句。者。若三藏所無。眾師橫造。則棄而不取。。若視經聖口。得適化之言。取而不破。。學教起迷。得言失意。則破其能迷之情。收其所惑之教。。若望道門。無所破取。   四句之中。今用其二。者。若用佛經名教釋此品者。是取而不破。。若用數論解其文者。則亦破亦取。   問:十使中無明。三毒中無明。與無明支有何異也。答:十使中無明。唯取無明使為無明。三毒中無明。除貪瞋二使以外。餘皆是無明。今此中通取一切煩惱悉為無明。為發業故。又雖通此一切煩惱。示無明是生死本。故但說無明。 為後起三行。   第次辨行支。行者。以起作為義。謂起作生死果也。即身口意三行。亦是罪福不動等三行。   問:無明既具因緣二義。經中何故但說無明緣行。不說因行。答:婆沙云。亦得說因。如摩訶尼陀經明。如生為老死因。乃至無明為行作因。   又解。若言無明因行。但言是因緣。今說無明緣行。具得四緣。   成實者云。因義生於無法。緣義即二有相。由今說有。有牽連即生死不絕。故說緣行。不說因行。又因親緣疏。疏既牽連不絕。即因義不待說也。   問:大集經云。無明為因。行為緣。此義云何。答:然無明具因緣兩義。行亦義爾。但各舉一邊。是故互說。   問:何故言無明緣行。不言行緣無明。答:婆沙云。十二前後相生。前為後緣。非後為前緣。故但無明生行。行不生無明。   問:無明皆為十二作緣。何故但言緣行。答:近為行作緣。遠為十二作緣。今說近不說遠。   問:五陰中行。四識住中行。此因緣中行。三處何異。答:五陰四識中行。除四陰。餘一切有為法悉是行也。此中若別取行體。唯取善惡二業。若通相說之。亦攝一切善惡有為等法。 以起是行故。隨行入六趣。   隨罪行。墮三惡道。隨福無動二。亦入三善道。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   第明識支。識是當體受名。   問:五陰中識。十二因緣識。四食中識。六大中識。四空中識。有何等異。答:五陰中識。通攝一切有漏無漏。皆是識陰。為明攝法故也。六大四食中識。唯取有漏。為成凡夫身牽有故。   論云。無漏識不立六界中。是四食說一切有漏。為長養當來有故。說於四食。四空中識處。體是四陰緣識故。名為識處。所緣之識。通漏無漏。此中明識。唯此受生一念染污識。為明受生故。若就時分論之。與識同時一切諸法。皆名為識。   成實論云。五陰中識名了別識。識支名染著識。   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污。答:此識託生。必與煩惱相應。故染污識也。   問:若爾。何故復云識支是報耶。答:識託生時分中。有命根眾生種類及精血。此是報法。而識非報。今云報者。詺命根等為報耳。精血等。猶如輕毛。必須惑潤。然後得立。   問:中陰屬何支。答:識支屬生陰攝。中陰屬行支攝。又釋中陰。雖未受生報。而屬識支攝也。 以有識著故。增長於名色。   第辨名色支。一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以當名色支時。四陰微弱。纔有其名。故云名也。   阿含經云。痛想受樂思惟為名。四大所造為色。故知爾也。   次云。即以色陰為名色。言此色受眾生之名。別異非眾生之色也。故成論牽經云。心依名色。   問:化生云何識緣名色。答:婆沙云。識緣名色。此說胎生。不說化生。   評云。化生亦識緣名色。如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說是識。若諸根猛利。名名色。   問:名色支。於十時中具幾時耶。答:婆沙云。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但有身根。此有五時。者。哥囉囉。。阿浮陀。。卑屍。。伽那。。婆羅奢。此時名名色支也。 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   第六入支。六入支。即是六根。謂六根生六識。為識所入之處也。   數云六根。能發於識。名之為入。發者。是根之功能。六者。是數名也。故六入一支。就數及功能兩義得名。色增長生於四根。故有五入。名增長故。有意入也。 情塵識和合。以生於六觸。   第明觸支。觸以觸對為義。毘曇云。何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使根識對塵。故名為觸。   成論人。無別觸數。但明心法觸對前緣也。婆沙云。諸根已能為觸作所依。但未能別苦樂。未能避火蛇毒藥。及諸不淨。是名為觸。 因於六觸故。即生於三受。   第明受支。受以領納為義。謂領納違順等緣。   婆沙云。云何為受。謂能別苦樂。能避火蛇。爾時但起食愛。即涅槃經云。染習。一愛也。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染著。爾時名受。   婆沙問:受與觸是相應共起法。云何觸緣受。不說受緣觸也。答:雖是相應共起法。但觸為受因。如燈與照雖一時。燈為照因。非照為燈因。   又解。此中說前後法。觸是前生。受為後生故。非是觸時之受。但明觸後之受故。觸為受因也。 以因三受故。而生於渴愛。   第次明愛支。愛以染著為義。然三受通為愛作緣。為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樂受故。為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乃至如四禪以上。不苦不樂受。能生於愛也。   問:三受生幾種愛耶。答:有五種。   於樂受中生二種愛。一。未曾生樂受。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樂受。心不欲離。故生愛。   於苦受生二種愛。一。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二。已生苦受欲令滅。故生愛。   於捨受亦生二愛。一。未生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故。欲令不失。故生愛。此二名為能生於愚癡。故有五也。   問:何故過去以無明為本。現在以愛為本。答:婆沙云。無明有四事。。通緣漏無漏。。通緣為無為。。通緣三世徧不徧使。。通緣自界他界。故在前。   愛但緣有漏。但緣有為。但不徧使。但自界緣。故在後。雖不通四事。生未來苦。為勝故。說為未來本。   問:愛與受何異。答:受支唯有食愛。愛支復有欲愛。是故異也。 因愛有四取。   第取支。以助業取果。故名為取。   問:愛取何異。答:婆沙云。初生名愛。愛增長名取支。又云。受為因。愛為果。愛為因。還以取為果。此但是一支。故分為二。   成實者云。貪使為愛。餘九使名取。此文云四取者。五陰品已釋。   婆沙云。云何名取。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故名為取。此即以四方追求名四取。 因取故有有。   第有支。謂能有來果。名之為有。又能令後世三有相續。故名為有。即從果立名也。婆沙云。追求之時。起於三業。是名為有。 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此意明若取者不取。便即解脫。無復有有支也。 從有而有生。   第生支。數人生以起為義故。云世中起故生。   成論是本無今有義。數人又云。生是生相。從相得名。 從生有老死。   第支。衰耄為老。終盡為死。數人云。老死是異滅兩相。從相立名。 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   此四於老死支中離出。故不別立支也。經云。將死之時。戀生畏死。名之為憂。發聲啼哭。目之為悲。五根相對為苦。意根相對為惱也。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是謂為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   自上已來。別明十二支。○乙今第總結過患也。然此總文。廣分別十二。   問:十二支云何為三道。答: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名煩惱道。過去世行。現在世有。名為業道。現在五果。未來兩果。名為苦道。   問:何故二世同是煩惱。而名字不同。苦業亦作此問:答:過去煩惱已謝。用相既隱故。但從無他受稱。名為無明。現在用相顯。目之為愛。過去業已謝。遷流義顯。故名為行。現在交起相著。故就果立名。名之為有。現果交起。但用有增微次第故。初彰識乃至說受。復後果未起。其相既隱故。寄相彰名。說為生死。   又解。生與老死。是八苦之名。物情所憚。現在已受。不可復斷。從別標名。謂識名色受等。不說為老死也。故經云。因時可防。果時無可防。如何未來說生老死者。以此怖物。令不起現在三因也。   問:何故三世之中。過未各立二支。現在八耶。答:過去已滅。未來未起。用相既微。故但立二。現在顯現。故立於八。又過去但因。未來唯果。故各立二。現通因果。故立於八。   問:何故爾耶。答:因義在前。果義在後。過去前故。但因。未來後故。唯果。現在雙酬兩處。酬前故。立果。感後故。立因。是故因果雙說。   問:無明有因。老死有果不。答:婆沙二釋。云。無明有因。謂不正憶念。老死有果。謂憂悲苦惱。但不在十二因緣中。別說耳。   云。無明有因。老死有果。亦在十二因緣中說。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為老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故十二緣。猶車輪轉。   問:三世各具八支。三因五果。即成二十四。今何故但說十二。答:約一身故說十二。實具二十四也。   問:三界具十二不。答:婆沙一釋云。此中說欲界胎生具十二耳。   又解。欲界具十二。色界有十一。除名色支。無色界有十。除名色六入。   評云。三界皆具十二。如初生色界眾生。諸根未猛利。名為名色也。無色界雖無色。而有於名。雖無五入。而有意入。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緣觸。   問:十二因緣幾是一念。幾是相續。答:婆沙云。現在世識。未來世生。但是一念。餘並是相續。增一阿含三十卷云。識支具六識。則時節長久。非一剎那。若猶託生。唯一意及身識。無四識也。大福德人託胎。則具六識。化生識支具六識。六根頓足。大集經。七七日前屬識支。智度論云。三七日屬識支。   問:五果幾在胎內。答:觸受二果在胎外。餘三在內。   問:無間地獄具幾支。答:極少有八。極多十一。   問:十二支具五陰不。答:婆沙云。十二支以五陰為體。智度論云。十二時皆具五陰。但識支時。名色未熟。未有所能。故不說耳。餘支亦爾。   問:十地經云。十二因緣具三苦。云何是耶。答:無明至六入。為行苦。觸受。為苦苦。愛取至老死。為壞苦。   問:十二並苦。亦得皆是集不。答:亦得前生為集。後生為苦。   問:三道為論皆是苦者。亦得皆是業。皆煩惱耶。答:今言皆是苦者。非三道中苦。乃明一切有為皆苦耳。故非例也。   問:四果具幾支耶。答:羅漢不起三因。故無二果。唯有前七支也。三果具十二也。   問:化生人。云何有老。答:雖無頭白老。亦有念念老。   問:八苦解義。開老死為二苦。今云何合為一支。答:八苦為欲明苦義。是故開之。今總明過患。所以合也。   問:何故三相中。開老死為二相。生為一相。今用生為一支。老死為一支耶。答:三相欲明相差別各功用義。故開之為三。今此總明過患。合之為一。   問:病何故不立支。答:今此一切眾生。一切時。一切處。有立支。病非一切皆有。如薄拘羅云。我年過八十。未曾頭病。欲界中尚有無病。況上二界耶。故病非一切有。不立支也。   問:十二相生。六因四緣。為具幾耶。答:今且就六因釋之。則四緣可解。十二既是前後復相生。相應共有是同世因果。非是十二之因緣也。有所作。自分。徧。報四因。   無明若生不善身口意三業者。是所作。自分。徧。三因為因緣也。若生善身口意三業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   行生識者。所作及報。二因為因緣也。識生名色。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名色生六入。乃至觸緣受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受生愛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愛生取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取生有者。同無明生行也。有生生者。同行緣識也。生生老死者。同識緣名色也。   問:十二相生通三性不。答:若正取次第相生支體者。無明支中通二性。欲界無明支中身邊二見。是無記。餘悉不善。上界無明。唯是無記。若就時以說。無明支起時。同時諸法皆是無明支故。亦有善惡無記等同時相續。皆是無明支攝也。   行支亦通三性。別唯善惡也。   識支若取一念託胎識。是不善無記。若就時。通於三性。   名色六入觸受。通別俱攝三性。愛取同無明說。有同行說。生同識說。老死同餘四果。   問:十二幾漏無漏。幾為無為。幾學無學。幾染不染。答:同是有漏。同是有為。同是非學無學。婆沙云。此十二中。若是心心數法染污。餘通染不染。   問:十二因緣云何如樹。答:樹有根體華果。二因為根。五果為體。三因為華。兩果為果。凡夫學人有華有果。羅漢無華無果。   問:十二因緣。云何破除十使。答:說此十二。正除身邊二見。明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破其常見。若是常者。豈從因生耶。現在三因。未來兩果。破其斷見。既現在有因。生未來果。云何斷耶。現在八支。但是眾緣。故無有我。   俱破十使者。十二既是因果。故破除邪見戒取。謂苦為道。十二皆苦。故非是道。疑有苦無苦。既有十二。則因果皎然。故破疑心。倚此身慢他。既是生死法。何足自高。既是生死法。不足可貪。是故破貪。唯應速滅十二。何故生瞋。   問:緣生與緣起何異。答:婆沙云。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又云。應作四句。。緣起非緣生。未來世法是也。。緣生非緣起。過去現在羅漢最後死五陰是也。。亦緣起亦緣生者。除上二世羅漢死五陰。餘過去現在法是也。。非緣起非緣生者。無為法也。所言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又一切眾生等。從此緣起。故名緣起。   又有緣生非十二。十二非緣生。亦緣生亦十二。非緣生非十二。從緣生非十二。謂羅漢五陰。十二非緣生。謂未來十二。亦十二亦緣生。即凡夫十二。俱非者。虛空也。如涅槃迦葉章說。   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緣。。無始十二。謂始不可知。。連璅十二。謂展轉三世相縛。。剎那十二。明一使起時。與諸數共起。一剎那中具十二也。。分段十二。謂過去二。現在八。未來二也。   長行文。既指毘曇。故今多就毘曇釋之。不必須頌。示智而已。 智者所不為。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   ○甲第明逆觀無明。因滅故行果即不生。故云此事滅故。是不生。此品大意。明此十二由癡惑生。則智者不為。故知非是真實。非實故。所以即空。如是正觀。便入真諦。名為正滅。 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乃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脩多羅中廣說。   如文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五 中觀論疏卷第二十六 唐京師延興寺沙門吉藏 撰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此是第二次破邪見也。問:小乘前明因緣。次破邪見。大乘亦爾不。答:前明八不。即辨十二因緣不生不滅。此是大乘因緣。從破四緣以後。乃至涅槃。名破邪見。   問:大小乘明因緣有生滅無生滅二觀異者。大乘小乘明邪見。云何異耶。答:若傳望者。外道望小乘。為邪見。小乘望大乘。邪見。故涅槃明二乘若空若有。皆是邪見。如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此是二乘空觀為邪見。又云。若見菩薩八相成道。是則名為二乘邪曲之見。此是二乘有解。名為邪見。故知二乘空有。望大乘皆是邪見。   就文明異者。大乘法中明諸法實相畢竟空義。一切取相有所得。無非邪見。故初破四緣。終涅槃品。橫洗萬法。豎窮四句。稱破邪見。小乘法中但取五見及六十二見為邪見也。   就今品意。有三種邪見。者。斷常及我。為邪見。者。別有我體如犢子。及假有體。亦名邪見。者。若世諦中都無我。亦是邪見。   下偈云。非是無受。亦復非是都無也。問:非都無是何言邪。答:但假名有我。非無假名字我耳。非是有假我體。我假用故。下結云。此是決定義。決定有二種。者。決定無即離二我。者。決定有於假名之我也。   問:論主何故唱決定耶。答:有二種義。者。令眾生決定破我心。者。諸部邪亂。今欲整理小乘義。故須唱決定也。   問:整理何部。答:犢子計我。薩婆多計定法。今決定破此二。故明無我無法。   問:破我有文。破法出何文也。答:下偈破生死無始。破常法。又破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此四句法並破。故知明決定無法也。   問:此品何故破我及斷常。答:我是六十二本中之本。斷常是邊見。是六十二本。今正伐其本。支末自傾。又一切凡夫不離我心。又斷常正障中道。如二夜經中。常宣中道。故須破斷常也。   又此品破三種邪見。。破外道。。破學小乘。語意俱失。而自推折所立。亦是邪見。。破得小乘語。不得小乘意。如聞十二因緣法。計有實性等。   就小乘法中。凡有四句。。是見非邪。。是邪非見。。亦邪亦見。。非邪非見。是見非邪者。世間諸正見等也。是邪而非見者。五鈍使也。亦邪亦見者。謂五見也。非邪非見者。餘殘法是也。   就亦邪亦見中。復有通別。通則五見皆名邪見。別則唯撥無因果稱為邪見。以撥無因果其過既重。獨受邪名。餘小輕。更立稱。   所言五見者。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執我斷常。名為邊見。   見取有二。。取前見為第一。故名見取。此足上見取也。。生死中無樂淨計樂淨。獨頭見取也。   戒取亦二。。以雞狗等戒為正道。是獨頭也。。以邪見為道。此足上也。邪見如前釋。六十二見者。上已一釋。   今重述異解。一云。即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一陰有五。五陰二十五。各除第二離句。唯成二十。欲界二十。色界二十。無色界唯有十六。以除色除色陰四句故。合成五十六。三界各以斷常為本。故有六十二。數人多用此解。   又釋世出世。合論六十二。如前涅槃品說。於如來上。起有無等四見。五陰合二十也。於凡夫上。過去世起常等四見。五陰合二十。於未來世。起邊等四見。五陰亦二十。斷常為本。名六十二。   問:經何故云我見。攝六十二見。或云斷常為本。或云一異為本。答:我是本中之本。由起我見故。推我一異。一則身滅神滅。名為斷見。異則身滅我存。名為常見。此之三本。即是次第。故經論互說。   問:前破大乘迷。次申大乘教。此兩品破學小教迷。申小乘教。云何乃破五見六十二見耶。答:小乘障大乘故。前多破小乘執。而申於大乘。外道邪見障小乘故。今破邪見。即是申於小乘。   問:若爾。前但是破小申大。非是破大迷而申大。後但是破外而申內。非是破內迷而申內。答:有所得大。猶是小乘。故前破小執。則是破於大迷。有所得小。即是外道。今破外道。即破小乘。   問:前破小乘。復有別破大乘。今破外道。亦應即別破小乘。答:亦有小乘人。定執生死無始。下破生死無始。當知亦破定性有所得。但小義也。   問:今破邪見。云何是小乘人入道義耶。答:以有邪見。是故不得入見諦道。今破此邪見。即入見諦。乃至證於無學。故是小乘入道。   開此品者。多有錯誤。今分為二。問:答: 問曰。已聞大乘法破邪見。   問中有二。一者領前。 今欲聞聲聞法破邪見。   生後。 答曰。   下為二。兩偈立邪見。論主破邪見。   問:小乘初立邪見。次破邪見。別有破邪見品者。大乘何不爾耶。答:小乘邪見局。故初別立。後則破。大乘橫收萬法。豎窮四句。皆是邪見。故無別品破之也。   問:若爾小乘可別有因緣品。大乘應無別因緣品。答:大乘因緣亦通一切法。而別立因緣品者。欲通別互現。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是無。世間常等見。皆依過去世。   立中。○乙立過去四見。立未來四見。   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答:去來冥漠難知。故須別立。現在顯了易解。故略不明。   又解。此偈首我於之言。即是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是故此文具三世邪見。   問:下云。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今何故但破邊見耶。答:邊見是斷常。為六十二見本。在本既破。條末自傾。   問:五見之中。何故不破我見。答:此中破二世見。即破於我也。問:何故不破邪見等耶。答:蓋是存略故耳。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者。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為已有。於過去世為未有。若現在之我本來已有。則猶是本我。是則為常。若現在之我非是過去本我。今我始生。是則為斷。不得云過去無我。今始有我。若過去無我。則名正見非邪見也。下半明起見處也。 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有邊等諸見。皆依未來世。   為作不作者。亦據現在之我。為更作未來世我。為不作。若更作則始終不異。則是無邊。若不更作。則與身俱盡。便是有邊。下半明起見處也。   問:此二偈既是立邪見。是決定義。云何乃言為有為無。為作為不作。答:上半明見本。見本即是邪疑。故云為有為無。下半明世間常等見。始是見也。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有無。為非有非無。是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作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名邊無邊等諸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 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   ○甲生起第二破。開為二別。○乙一周。就理破二世八見。周。指事破二世八見。破此八見。不出事理二周。如青目解大乘八不。亦就事理二周。龍樹解八不始末。亦約事理二周。今破小乘八見。即小乘八不。亦就此二也。   就理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丙廣破初偈四見。略類後偈四見。以世異見同。故略類之耳。   就初又三。○丁六偈破常有句。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常亦無常。亦有亦無二句。此三從廣至略者。者。前後互類。者。常為四句之初。在初既破。餘中後易除。故前廣而後略也。   初六偈中。○戊前偈總非。○戊下五偈別破。即是釋非。 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   初偈為二。上半牒有而非有。下半正明過去不作今。過去世有我者。明我遍五道。通於三世。故過去世本有現在之我。今總非之。故云不可得。   下半明過去不作今者。既古今一。寧有古我作今。若古作今。則不常不徧。若是常徧。便不作也。又若本有此我。可得以本為今。本實無我故。本不為今。   又外人謂古我猶是今我。故名為作今。非此作也。又古天應是今人。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   下第五偈別破釋非。開為四別。○己一行半。破離陰我。一行半。破即陰我。一偈。重破離陰。後復一偈。總結非即離。 若謂我即是。而身有異相。   就初又二。○庚上半取意立義。次一偈正破。   上半取意者。我徧古今不相作。但身異故。說言作耳。 若當離於身。何處別有我。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   次一偈破為二。半正破。半結破。初半破云。若我徧五道而身不徧。我通三世身不通者。離身何處有我。   又若言我是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何身處有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次半偈結者。上大乘觀中。處處已破離陰我竟。今但略標。故云此事為已成也。 若謂身即我。若都無有我。   ○己第次破即陰。亦開為二。○庚半。牒外義。第一偈。正破。初有二句。第一句。正改離捉即。若都無我者。釋此句不同。有人言此是破也。汝既避前離破立即義者。等是避破。何不言無耶。故云若都無有我。   又釋。彼計我是常。身為無常。今身即是我。便都無有我。但是無常身耳。何處有我。又釋。離身既無。更不過二。若即是。若都無。此釋為正也。   此偈望前。合有二雙。謂即離一雙。及有無一雙。合此二雙。還成一雙。即離是有。都無是無。謂有無一雙也。 但身不為我。身相生滅故。云何當以受。而作於受者。   餘二章破。如文可解。 若離身有我。是事則不然。無受而有我。而實不可得。   ○己此第重破離。以計我者多。謂我唯是一。但六道身異。如莎提比丘。識唯是一。而六道身異。故重破之。   上半牒非。下半正破。前直明離身不見別有我。今明無身應當有我。故兩門破離。其義異也。無身有我。可具二義。者。如本住品。未受身前已有我。者。直令無身而有我也。 今我不離受。亦不即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己第章結破為二。上半結非即離。次句結非有無。即前兩雙之義也。   又初句結第一破離門。第二句結破即門。非無受。結第三重破離門。非無。結前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此是決定義者。非即非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也。以小乘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 我於過去世有者。   釋總別二章。則為二別。釋初偈為三。牒。非。釋。初句如文。 是事不然。   第總非此二門。釋上半。 何以故。   下第即釋下半。又開為二。者。正破。取意破。 先世中我不即作今我。有常過故。若常則有無量過。   正破中又三。總標常過。 何以故。   釋常過。有無常過故。下第結常過。 如人修福因緣故作天。然後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世我者。天即是人。又人以罪業因緣故作旃陀羅。後作婆羅門。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旃陀羅即是婆羅門。   就釋中又三。法說。 譬如舍衛國婆羅門名提婆達。到王舍城亦名提婆達。不以至王舍城故為異。   第譬說。 若先作天後作人。則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天不即是人。旃陀羅不即是婆羅門。有此等常過故。   第合譬。此中大意。明古今我。一者。則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 若謂先世我。不作今我。   第取意破。就文又三。牒立。總非。釋難。就牒中文三。法譬合。法說。 如人洗衣時名為浣者。刈時名為刈者。而浣者與刈者雖不異。而浣者不即是刈者。   第譬說。 如是我受天身名為天。我受人身名為人。我不異而身有異者。   合譬。 是事不然。   第總非。 何以故。若即是人者。不應言天作人。   第釋非。就文又二。破法說。 今浣者於刈者。為異為不異。若不異。浣者應即是刈者。如是先世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我亦有常過。若異者。浣者即不作刈者。如是天不作人。我亦無常。無常則無我相。是故不得言即是。   第破譬。又開二別。兩關定之。設二難。如文。 問曰。我則是。但因受故分別是天是人。受名五陰身。以業因緣故。分別是天是人。是旃陀羅是婆羅門。而我實非天非人。非旃陀羅非婆羅門。是故無如是過。   釋第二段五偈。前分五偈。開為四門。今釋四。則四。初離門為二。第上半偈。取外人意。第偈。正破。今釋此二。即二也。前釋第一。外云。古今我一故。今我猶是昔我。今身非昔身故。不得貴賤同軀。人天一體。 答曰。   下釋第二一行偈。正破。偈本為二。半行正破。半行結破。   今前釋第一。文開四別。正破。救。破救。總結。 是事不然。   破中。初總非。 何以故。   下釋非。文三。 若身作天作人作旃陀羅作婆羅門。非是我者。則離身別有我。今罪福生死往來。皆是身非是我。罪因緣故墮三惡道。福因緣故生三善道。若苦樂瞋喜憂怖等。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   初法說。牒彼義。作無用破。 如治俗人罪。不預出家人。   次舉喻破。 五陰因緣相續罪福不失故有解脫。若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   合喻。 問曰。罪福等依止於我。我有所知。身無所知故。知者應是我。起業因緣罪福是作法。當知應有作者。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亦是我所住處。譬如舍主。以草木泥塈等治舍。自為身故。隨所用治舍有好惡。我亦如是。隨作善惡等得好醜身。六道生死皆我所作。是故罪福之身皆屬於我。譬如舍。但屬舍主不屬他人。   破第二。救。又三。謂法喻合。正明我有用。非是無用。言有用者。有二種用。。所依用。。造作用。法譬合中。皆有二用。細尋文易解知也。 答曰。   下第三破救。十難。開為五別。。破作者。。破見者。。重破作者。。重破見者。。總破有我。 是喻不然。何以故。舍主有形。有觸有力故能治舍。汝所說我。無形無觸故無作力。自無作力。亦不能使他作。若世間有一法。無形無觸能有所作者。則可信受知有作者。但是事不然。   初又二。奪破我。明無有作義。 若我是作者。則不應自作苦事。若是念者。可貪樂事不應忘失。若我不作苦而苦強生者。餘一切皆亦自生。非我所作。   第縱破。 若見者是我。眼能見色。眼應是我。若眼見而非我。則違先言見者是我。   破見者是我。亦二。奪破。但是眼見。非是我見。 若見者是我。我則不應得聞聲等諸塵。何以故。眼是見者。不能得聞聲等諸塵故。是故我是見者。是事不然。   第縱破。縱我能見。應不得餘塵也。 若謂如刈者用鎌刈草。我亦如是以手等能有所作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今離鎌別有刈者。而離身心諸根別無作者。   第重破作者。亦二。奪破。 若謂作者雖非眼耳等所得。亦有作者。則石女兒能有所作。如是一切諸根皆應無我。   第縱破。 若謂右眼見物而左眼識。當知別有見者。是事不然。今右手習作。左手不能。是故無別有作者。若別有作者。右手所習。左手亦應能。而實不能。是故更無作者。   第重破見者。亦二。第一並破。 復次。有我者言。見他食果。口中涎出。是為我相。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念力故。非是我力。又亦即是破我因緣。人在眾中。愧於涎出。而涎強出。不得自在。當知無我。   第二自破。又為二。初釋非我用。次明自破。 復次。又有顛倒過罪。先世是父。今世為子。是父子我一。但身有異。如從一舍至一舍。父故是父。不以入異舍故便有異。若有我。是二應一。如是則有大過。   第五總破有我。又開二別。者正破。遮通。正破又三。謂法譬合。如文。 若謂無我。五陰相續中亦有是過。是事不然。   第二遮通。遮通者。外云。汝若言始終一我有顛倒過者。汝義雖復無我。而始終一五陰。亦應有顛倒過。若始終一陰無顛倒過者。我義亦然。今遮外。此通名為遮通。就文為四。一牒外難而總非。 何以故。五陰雖相續。或時有用。或時無用。如葡萄槳。持戒者應飲。葡萄酒不應飲。若變為苦酒。還復應飲。五陰相續亦如是。有用有不用。   正釋非。明五陰生滅非常。是非一陰。故無有顛倒過也。 若始終一我。有如是過。   第三重顯外過。 五陰相續無如是過。但五陰和合故假名為我。無有決定。如梁椽和合有舍。離梁椽無別舍。如是五陰和合故有我。若離五陰實無別我。是故我但有假名。無有定實。   第四重顯內無過。 汝先說離受別有受者。以受分別受者。是天是人。是皆不然。當知但有受。無別受者。   第四大段總結。 若謂離受別有我。是事不然。若離受有我。云何可得說是我相。若無相可說。則離受無我。   釋偈中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也。即是釋第二結破也。 若謂離身無我。但身是我。   釋偈中第二。破即陰我。偈中為二。半偈取意。一偈正破。今還釋此二也。半偈取意中有二句。第一句云。若謂身即我。次句云。若都無有我。今還牒二句。若謂離身無我。牒第一句。但身是我。牒第二都無句。 是亦不然。何以故。身有生滅相。我則不爾。復次。云何以受。即名受者。   釋第二。開兩門破即陰。文易知也。 若謂離受有受者。是亦不然。若不受五陰而有受者。應離五陰別有受者。眼等根可得。而實不可得。   第三釋重破離。 是故。我不離受。不即是受。亦非無受。亦復非無。此是定義。   釋第四總結破。 是故當知。過去世有我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丁生起第二四偈。破前第二句。過去世我。不作今我。所以須此長行生起者。計過去世四句。皆言過去世有我。然後方論其作不作。亦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上來就即離門求我不可得。論何物作不作耶。是故前結過去世無我。然後始破其過去我。不作今我。四偈。亦開為二。○戊第一偈。總非。次三偈。別破。 過去我不作。是事則不然。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   ○戊初偈為二。上半牒不作。總非不作。下半牒異非異。   問:上言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今云何乃言。過去世有我。不作今我。答:前明過去無者。無現在我耳。又前偈云。我於過去世為無者。現在我於過去為無耳。不言過去都無有我。現在新有我也。   問:前長行結云。過去世無我。今何故乃云。過去我不作耶。答:前長行是結上奪破。明無。今縱有之。即就其責覓又不可得。亦是無也。 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 如是則斷滅。失於業果報。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過。 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   ○戊次三偈別破。即為三意。○己第偈。明有相離過。第偈。傳顯相離復有過。第偈。更廣出其二過。   問:云何失因果耶。答:過去我造善惡因。竟不得果。故是無果。現在受苦樂我。非過去我。則不修因。故失因果也。並易見也。 過去世中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何以故。過去世中我。與今我不異。若今我與過去世我異者。應離彼我而有今我。又過去世我。亦應住彼。此身自更生。若爾者。即墮斷邊。失諸業果報。又彼人作罪。此人受報。有如是等無量過。又是我應先無而今有。是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是無因生。是故過去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 復次。 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二句。所以但有一偈破者。前二門十偈。以廣破根本二句。後二句既是枝末。是故略破。又亦作亦不作。猶是作不作耳。非作非不作。亦是作不作耳。故以前攝後。既破前二。後二即破也。   問:今但應破後二句。何故總非四句耶。答:欲以前攝後。欲以前例後。前二既去。則例後亦亡。 如是推求過去世中邪見。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諸邪見。先說因緣過故。是皆不然。 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   ○丙第一偈。次破未來世四見。問:何故但一偈破。答:欲以前例後。明世異見同。若破於前。即是破後也。 我於未來世中。為作為不作。如是四句。如過去世中過咎。應在此中說。 復次。   ○乙下第二周指事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丙破過去世四見。   又開二周。○丁第。就即事破於四見。第。就道理破除四見。事理一雙。   又周。就末破四見。○丁次破無始義。就根本破四見。謂本末一雙。   又破外道四見。破小乘迷教墮於四見。即內外一雙。   又就人破四見。就法破四見。謂人法一雙。故知。斷常等有二。者。人斷常。者。法斷常。即是小乘中。生法二空也。初四偈破四見。即為四別。 若天即是人。則墮於常邊。   初偈上半牒。○戊明墮常過者。上四偈言奪破。明過去我不作。今此偈縱開。若過去天作人。天則為常。 天則為無生。常法不生故。   下半出常過者。外人明過去天作人。即是常義。不以常義為過。故下半顯常有過。明天既是常。常則徧於五道。通在三世。云何有過去之天生人中耶。 若天即是人。是則為常。若天不生人中。云何名為人。常法不生故。常亦不然。 復次。 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   上半牒。○戊明有無常過者。明過去天與現在人異。過去天不作今人。若爾則墮無常。 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下半出無常過者。外人既執人天異體。即是立無常義。不以無常為咎。故下半傳顯無常之過。問:無常有幾過耶。答:有上破過去世四偈中過。復有無相續過。如此文說。則昔天自住於昔。不轉天為人。今人自生於今。非人續天。故無相續也。 若天與人異。則為無常。無常則為斷滅等過。如先說過。若天與人異。則無相續。若有相續。不得言異。 復次。 若半天半人。則墮於二邊。常及於無常。是事則不然。   ○戊上半牒。明墮二邊。其人見上有過故。今明天人相異。故不即。非餘眾生。故不異。而不知因果相續。不即不異。便謂天分猶在。人分更增。猶在故。即是半天。故常。更增故。即是半人。故無常。天分由在。則此分為天。人分更增。則彼分是人。人天兩分。合成一身。何得爾耶。故下半直非也。 若眾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爾。則有常無常。半天是常。半人是無常。但是事不然。何以故。一身有二相過故。 復次。 若常及無常。是二俱成者。如是則應成。非常非無常。   ○戊半天是常。半人無常者。此據天為言耳。若約人。返上可解。外人避上二過。欲令立義明。天雖有我。不妨作人。論主若爾。天有我故是常。作人故無常。故半天半人。則墮常無常二過也。   數人及光宅義。明補續義。天滅於前。後人補處。此同第二句義。   開善明轉變續者。則有二力。前舉體滅不作人。此是無常。復有不滅。轉變作後人義。此則是常。同第三句義。   用前第三句。破第四句。以外人見前第三句過。便欲會之為一。以更增故非常。猶在故。非無常。是故今偈上半還牒前二句不成。下半明第四句亦不成也。 若常無常二俱成者。然後成非常非無常。與常無常相違故。今實常無常不成。是故非常非無常亦不成。 復次。今生死無始。是亦不然。何以故。 法若定有來。及定有去者。生死則無始。而實無此事。   ○丁生第二周。就根本破於四見。佛為聲聞人令厭離生死。故說生死長遠無始。而稟教不了者。聞過去世無始。便謂是常。故今破之。   光宅云。眾生無頭。般若無底。何處有始耶。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而言無始者。無復始於此者。名無始耳。   地論云。生死無始。違真起妄。此妄與真同年。真既無始。妄亦復然。今偈正破無始。   就文為二。○戊破無始。辨無有常義。第偈。以無常故。例破後之三句。 法若決定有所從來有所從去者。生死則應無始。是法以智慧推求。不得有所從來有所從去。是故生死無始。是事不然。 復次。   意云。求諸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既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有法空義。又是破執小乘教起迷也。又亦得破外道計無始者也。 今若無有常。云何有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戊舉初句例破後三句。前偈明合三句無。故後句無也。既破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如是亦始亦無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也。 若爾者。以智慧推求。無法可得常者。誰當有無常。因常有無常故。若二俱無者。云何有亦有常亦無常。若無有常無常。云何有非有常非無常。因亦有常亦無常故。有非有常非無常。是故依止過去世。常等四句不可得。 有邊無邊等四句。依止未來世。是事不可得。今當說。何以故。   ○丙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