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講義 卷上 四明接待講寺 佛教講習所 圓瑛弘悟 述 大乘起信論 ○今解此論,直分為六:甲一、略釋論題;二、造論菩薩;三、翻譯人時;四、歸敬述意;五、正立論題;六、總結回向。今初: 大者包含之義,乘有運載之功,起則對境發心,信則忍可印定,論乃假立賓主,問答發揮,決擇正理,破除邪見。揀非經律,故以論名。○題中應分通別:上四字別題,別在當部。下一字通題,通於論藏。○題者頭也,如人頭目為五官之總。觀其頭目,便知此人,為忠奸賢否?論題亦爾,為一論之總,略釋宗要,便知此論權實頓漸。○大有三義:曰體、相、用。夫一心之理,為諸法所依,即體大。具足恒沙稱性功德,即相大。善能出生一切因果,即用大。乘者以本覺為所乘,始覺為能乘,究竟覺為乘所至處。故下文云: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大乘之理,即是一心。小乘不信此理,沉滯化城;外道不信此理,終無實果;凡夫不信此理,永受輪迴。蓋不信者,實非不具而不信也。人人有心,本來等具,良由五陰所覆,二執所障,此理不得現前,迷而不信。故菩薩愍物沉迷,宗百部大乘,特造此論,普令眾生發起信心。○問:何以獨言發起信心?答:大乘之理,雖眾生等具,實眾生同迷,迷則不信。菩薩闡揚此理,能令從聞生解,破迷起信。信此理已,一切道法,任運而生。︽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信為行之本,行無信不立。是起信者,急先務焉。○若約七種立題,大乘是所信之理,信為能信之心。能信乃即理之心,所信亦即心之理。能所不二,惟一心法,則單法立題。若乘字就喻為稱,亦可法喻立題。又按起字,既有所起之信,必有能起之人,義則兼人;亦可文義雙收,具足立題。一略釋論題竟。 甲二、造論菩薩 馬鳴菩薩造 菩薩名曰馬鳴者,按諸傳記,當有三釋:一、菩薩初生時,感群馬悲鳴不息。二、菩薩善能撫琴,以宣法音;群馬聞已,咸悉悲鳴。三、菩薩善能說法,能令馬聞,悲鳴垂淚,七日不食。故立此名。○菩薩,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菩提乃大覺,即所求也。薩埵乃有情,即所化也。實智悲並運,上求下化之人;此雙約二利說。若單約自利,雖已分證佛覺,尚有情識未盡故。若單約利他,廣行善巧方便,覺悟一切有情故。○造者製作,宗百部大乘廣義,製作斯論,以約該博,應機施化也。考造論之時,依︽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此菩薩乃如來預記之人,實內秘外現之士。造論,乃在如來滅後六百餘年。二造論菩薩竟。 甲三、翻譯人時 真諦三藏譯 梵語波羅末陀,華言真諦。契悟真如諦理,闡揚大乘奧義。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性天高朗,氣宇澄明,風神超拔,博覽群藏。而於大乘,偏洞深遠。遊歷諸國,隨機利見。於梁武帝太清二年入華,與瞿曇及多侍從,并送蘇合佛像來朝。至未經旬,便值侯景侵擾。迨承聖三年九月十日,與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智愷筆受,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馬鳴沖旨,更曜於時,邪見之流,伏從正化。○本論前後二譯: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聖歷三年十月八日,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沙門復禮筆受。今行前譯。三翻譯人時竟。 甲四、歸敬述意二 乙、先歸敬三寶 後述造論意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等。 將造斯論,先歸三寶,具有三意:一、為荷恩故:若無佛說,法無由起;若無有法,解無從生;若無僧傳,聞無所自。由荷三恩,方成慧悟。今傳此法,理宜致敬。二、求加被故:濁惡世中,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加被,難以自利利人;故應致敬。三、令生信故:如率已造論,恐人不信,要歸三寶,法有所宗。庶使論義,印契佛心,易啟信從;故應致敬。○歸命:表能歸之心。盡十方:即所歸分際。最勝下七句,舉三寶德。歸命有二釋:一、歸向義:命謂命根,乃六根之總,一身之要,萬生所重,莫此為先。今舉之以奉三尊,表信敬之極也。二、還源義:眾生六根,從一心起,而背本逐末,奔馳六塵。今舉命則總攝諸根,還歸其本源一心。一心,即自性三寶也。○盡十方:即極盡十方法界之分量,所有帝網剎中之無盡三寶也。○最勝業徧知三句:歸佛寶也。佛以三輪應物:業,即身口意三輪業用,皆最殊勝,顯非應化身,乃從法垂報之身。不云法身者,以法身人法寶攝故。徧知,意業最勝也;凡夫妄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薩分知,唯佛徧知。以真智證理,理無不徹;以俗智鑒機,機無不宜;乃至緣起差別等,無不盡知;故云徧知也。○色無礙自在:身業最勝也。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端,今略辨四種:一、大小無礙:一一根皆徧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一根能作諸根用,諸根能作一根用;自在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現色炳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湛然,而不礙業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四、應機無礙:一身不分而普現,多機齊應而無乖。在彼不礙此,在此不礙彼,故云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口業最勝也。世謂世間,乃三種世間中之有情世間也,即所救之機。大悲為能救之心,揀非生緣悲,法緣悲,由無緣大悲內熏,說法度生。因眾生根性不一,故如來巧說不同。大小頓漸,偏圓顯密,無非隨機利導,對症施方。佛說一切法,一一皆從大悲心中流出,故曰救世大悲。○者字:指人,即上三輪最勝之佛。佛德無量,難以盡舉,略舉三業,以表所歸也。○及彼身體相三句:歸敬法寶也。及者併及,言不但歸佛,亦歸於法也。法寶有四,謂教、理、行、果,今但歸果理。彼即指佛。約彼佛身,而明法寶,是果法也。又約身之體相,是理法也。及之云者,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是非異義。法即佛之體相,佛之體相即法。諸佛以法為身,體相二大屬法寶攝。用大即前三輪不思議業用,以用大全依體相,故云及彼身體相也。○法性真如海:此句釋上體字。謂真如法性,即法身真體。又不特與佛為體,亦通與一切法為性。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法性即諸法實性。真如者,無遣曰真,無立曰如。下文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名為真如。又真則不變,如則不異,恆隨染淨之緣,徧與染淨諸法為性。雖隨緣而不變,雖不變恆隨緣,故喻如海。因風起諸浪,濕性無有變;無變之性,不礙浪起。又真如具德如海,︽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若按後義,兼通體相。○無量功德藏:此句釋上相字。謂此法身,如來藏妙真如性中,含攝具足無量稱性功德,故云藏。四種法中,此屬教行二法;教含所詮功德,行攝所成功德。功德不一,故云無量。○如實修行等一句:歸敬僧寶也。僧通凡聖,聖有大小。如實修行者,地上大菩薩僧也。稱真實理,起圓頓行,凡所修為,名如實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等者,舉中等取前後也。又︽寶性論︾,就地上菩薩說二修行: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屬正體智;二、徧修行,備知一心,有恆沙法界,屬後得智。此中舉正體智,等取後得智,故云等也。先歸敬三寶竟。 乙、後述造論意 為求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述意不出二種:一、為利益眾生,二、為不斷佛種。所為眾生雖多,三聚可以統收。下文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此正為不定聚,令起正信。兼為邪定聚,作遠因緣。已入正定聚,具增妙行。○第二句,今得離過益。眾生所以長淪生死,不證涅槃,皆由疑執,以為其本。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求大乘者:所疑大端有二:一、疑法,障於發心;二、疑門,障於修行。一、疑法者:疑大乘法體,為一為多?若一則無異法,生佛平等,何必發宏誓願度生?若多則非一體,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不能發心。二、疑門者:疑如來教門無量,為依何門修行?若要俱依,不能頓入。若依一二,何遣何就?由是疑惑,不能修行。○今為遣此二疑,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立一心法,遣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因有無明,迷本一心,起諸波浪,流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良由一心動作六道,故得發宏濟之願。六道不出一心,故得起同體大悲。如是遣疑,得發大心。開二種門,遣次疑。明諸教門雖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止行;依生滅門,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洞達。如是遣疑,能起修行。○邪執亦二,即我法二執。真如界內,不立一塵。本來無我,眾生妄執為我;本來無法,眾生妄執有法。由有二執,故障人法二空真理。第五因緣: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正遣此執。綜上除疑令悟真樂,捨執令離苦因,俱屬離過益。○起大乘正信句:令得成行益。既於真不疑,於妄不執,方得於大乘根本法中,發起正信。亦即翻前疑字,故云信。翻前邪字,故云正。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皆成此行也。○佛種不斷故者:意之所歸也。令眾生離過成行,信心滿足,得入初住,證位不退;生如來家,為法王子,能紹佛位;故云佛種不斷。即下文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又種因也,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不斷絕。如︽華嚴經︾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故字,與偈首為字相照應,造論即所為二意故,此外無他。四歸敬述意竟。 甲五、正立論體三 乙初、顯益起說 二、舉數標章 三、依章別解 論曰:有法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論曰:揀異經律之辭。有法一句,顯所說義,有大勝益。是故一句,指能詮教,殊難緘默。有法: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乃所說法體。摩訶衍,此云大乘;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信根。信心真如門,正理決定;信心生滅門,業用不亡。二門不出一心,一心具足三大。信而言根者,謂信滿入住,得位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二、生長義,勝進上求。是故二字,如是勝益,皆以有法之功能,為能起故,則說不容緩也,故曰應說。論題依此而立。初顯益起說竟。 乙二、舉數標章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有五分者:舉章數也。云何下標章名。分者:章段各別,分齊分明。五分輾轉相因:一、法不孤起,應機施化,製必有由。二、由致既彰,宜標綱要,令識所宗。三、宗要幽深,自應廣釋,令物生解。四、雖解法義,非行莫階,自必解行相應。五、正行既立,鈍根懈慢,自必舉益勸修。此五論之章段,如經之三分。一因緣即序分,中三段合為正宗分,後勸修即流通分。二舉數標章竟。 乙三 依章別解即為五 丙一、因緣分二 丁一、牒章名 丁二、顯因緣 初說因緣分。 牒章名可知。 丁二、顯因緣二 戊一、問答直顯 戊二、問答遣疑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初番問答。答中先舉數,次辨相,後總結。辨相中,初一是總,餘七為別。總有二義:一、菩薩所修諸行,均為眾生與樂拔苦,不獨在於造論一端。二、此一因緣,乃與一論作發起之由。眾生,指凡外權小。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界內苦苦、壞苦、行苦,分段生死之果。小乘權教,迷此一心,未離界外微苦,變易生死之報。今開示此心,欲令眾生信解修行,得證究竟菩提覺法之樂,究竟涅槃寂滅之樂,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末句、若約菩薩自說,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求己身名利恭敬也。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別中有七,各別發起下文。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三段之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二段,作發起因緣。彼文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是二種門各皆總攝一切法。當知一切法不出二門,二門不離一心。一心,即如來所說一切法根本之義,以一心無法不攝故也。○又此具本始二覺,本覺真理名如,始覺實智名來,眾生未起始覺無分別智,是如而無來。今依此一心本覺之理,而起始覺之智,還契本覺之理。本始合一,究竟成佛,名曰如來。是一心即如來,如來即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諸眾生指地前三賢,信解行位菩薩。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捨離倒執,故云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與下解釋分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彼文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當十信滿心,自分已定,故云善根成熟。入十住正定聚,使前信心不退,故云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此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四種信心、五門修行中前四門,而作因緣。彼文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滿足,故云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以下四種因緣,當信位初心,以根劣故,易退難進。賴多方便,始能成益。此當下品,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門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為業重惑多眾生,善根難發,示令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善自護持其心,癡慢不起,得出邪魔罥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當中品,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而作因緣。彼文雙明止觀,教今修習,遣凡小二過。如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故云對治心過。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當上品,與下修行信心末,勸修淨土,八行許文,而作因緣。以彼眾生,恐後報遷,不得值佛,遇緣成退,舉勝方便,專意念佛。回向願求得生佛前,常見佛故,終無有退。故云必定不退信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與下勸修利益,而作因緣。為懈慢眾生,舉彼損益,令捨損就益。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總結可知。一問答直顯竟。 戊二、問答遣疑二 己、初問 次答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問如上八種因緣所示之法,如所立法義,乃至勸修利益;如是等法,契經具說,皆為眾生離苦得樂,何須重為造論更說?詎非為求名利等耶? 己次答二 庚一、舉根緣二相以立宗 二、釋根緣二相以遣疑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修多羅,此云契徑,謂契理契機。經中雖有此法,散在廣藏。因眾生之根有利鈍,受解之緣有勝劣故。 庚二、釋根緣二相以遣疑二 辛一、說聽俱勝 二、根緣微劣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二句明聽眾勝,次二句顯說者勝。圓音一演,亦成說勝;異類等解,亦成聽勝;則不須論,結俱勝義。眾生積集善根,得與如來同生,故云利根。能說人佛也;色心:總指如來三輪,業用殊勝,不可思議。圓音:則別舉口輪。圓音即是一音,佛之音聲,圓滿普徧,都無宮商之異,有何平上之殊。一音即一切,故云圓音;一切音即一,故云一音。佛由圓音作增上緣,隨根差別現眾多聲。猶如滿月,惟一圓形;隨水差別而現多影。契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故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既已等解,又何須重為造論?此約佛世如是。一說聽俱勝竟。 辛二、根緣微劣三 壬一、廣略二經 二、廣略二論 三、明教之興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如來滅後,眾生根緣微劣。分四種:此二,依經而得解者。自力:即自心聞慧解義之力用。或廣聞經教,得解佛意;或少聞經文,備解諸經義味;均不須論。 壬二、廣略二論 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此二,依論方取解者。無自智力:即直依佛經,無自心聞慧解義之智力,因於智度瑜伽等廣論,方解佛經意趣者。或有厭煩樂略之機,不耐繁文,惟約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者。此機為教興所以。 壬三、明教之興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通指前之四機,此論下別為後一。為欲普攝如來大乘經論,廣大深法,無邊妙義,應彼第四種,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者,故說此論。所謂總百部大乘奧義,包括無遺。揭一真法界理體,如觀掌果。誠入道之要門,修行之妙旨也。一因緣分竟。 丙二、立義分三 丁一、結前起後 二、標徵列名 三、依名辨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結前起後可知。 丁二、標徵列名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法者大乘法體,義者大乘名義。初立法者,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次立義者,起下釋中,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以下之文。 丁三、依名辨相二 戊一、出法體 二、彰名義初中二 己一、就體總立 二、開門別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自體名法,法即一真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亦即如來藏心。此法眾生等具,故言法者謂眾生心,此出法體也。是心則攝一切者,顯大乘心法,圓融含攝,染淨具該,此辨法功能也。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者,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具足三大,故有大義。有二轉運,故有乘義。此釋法名義也。 己二、開門別立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何以故?徵起之辭。含有二意應徵:一、心通染淨,大乘唯淨。二、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下釋意云:大乘之體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而大乘之義雖廣,莫過是三,故得顯也。言是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下文也。相,即真如中,如實空、如實不空。二種相;亦即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以下文也。言是心生滅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之文。因緣者:是生滅因緣,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之文。相者:即是生滅相。一者、麤,與心相應;二者、細,與心不相應;亦即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下之文。今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以真如即所顯大乘體,無有異相。故云即示。生滅依真如起,染淨既分,詮旨各別,故不云即,而云能示也。○自體相用者:體,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心,是生滅之自體,為生滅之因依。故在生滅門中,亦得辨體也。相,即如來藏中無量性功德相。用,即如來藏中不思議業用。並在此門,故下釋生滅門,具顯所示三大之義。○又自體相用者,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問:真如門,但即示於體;而生滅門,應唯示相用,何亦兼自體耶?答:真如是不起門,既無所起,故唯示體大,生滅是起動門,所起必含能起,故具示三大也。一出法體竟。 戊二、彰名義二 己一、明大義 二、顯乘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首二句標,下釋得名之義。此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以下之文。體大者:真如體性,廣大洪深,為一切法之所依,故受大名。一切法,不出聖凡染淨。此體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又隨染不增,還淨不減。不為染淨所虧,聖凡所易,故云平等不增減故。○相大者:即二如來藏中,不空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受大名。功德而言性者,所有功德,皆稱真如體性而起。相不離性,如八功德水,不離於水也。○用大者:謂不思議業用,即下文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也。問:何故唯言善因果?不云不善也?答:以不善法違真故,是所治故。又復當知,雖違真亦不離真,但以違真故,非其用也。一明大義竟。 己二、顯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釋乘義。非以他法為乘,即以一心二門三大之義為乘。上標果望因,謂諸佛乘此,已成正徧知覺。下舉因望果,謂一切菩薩,皆乘法此,到於如來究竟無餘涅槃之地。即以始覺之智為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也。二立義分竟。 丙三、解釋三 丁一、結前起後 二、標徵列名 三、依名辨相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結前起後可知。 丁二、標徵列名 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首句標,二句徵,下列名。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即一心二門也。對治邪執者:以大乘法藥,對治我法二種邪執之病;由大乘正理既明,我法邪執自遣故。分別發趣道相者:邪執遣已,庶可與辨發起趣向佛道階級之相。二標徵列名竟。 丁三、依名辨相即為三 戊一、顯示正義 二、對治邪執 三、分別發趣道相初中二  己一、總釋 二、別釋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顯示者:顯明指示。正義者:即一心二門之義。二門不出一心,故言依一心法,有二種門。此論依︽楞伽︾等經所造,今一心二門之義,亦依經而立。經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中心真如門,以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唯是一心;即彼經寂滅者名為一心義。此中心生滅門,隨緣起滅,以本覺隨熏轉動,成於染淨;如來之性,隱而不顯;即彼經一心者名如來藏義。○又本覺心,雖成染淨,性恆不動;即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又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譬如技兒,變現諸趣。如是之義,如下文言: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乃至此識有二種相: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當知非但取生滅心,為生滅門;通取生滅自體,及生滅相,皆生滅門義也。○二門如是,何謂一心?謂染淨諸法,其性無二;真妄二門,其體不別;故名為一。即此無二不別,諸法中實,不同虛空,性自神解,故名為心。○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釋上立義分中,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但上直明心攝一切法,今言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徵而釋之。下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即釋皆各總攝之義。○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諸法。喻如微塵是瓦器通相,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亦如是,真如能攝生滅,生滅之相,不離真如之性。○以生滅門,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亦由真如是善不善因,與緣和合,變作而有。雖實變作諸法,而不壞真性,故於此門,還攝真如。喻如微塵聚成瓦器,而常不失微塵之性。生滅門亦如是,真如之性,不離生滅之相。○問:二門既各互攝,何以前真如門,但示摩訶衍體;生滅門,具示自體相用耶?答:此中攝義,與前示義異故。真如門是泯相顯理,此泯相不除,故得兼攝生滅門。前泯相不存,故唯示於體大也。生滅門是攬理成事,此不離理而成事,故得兼攝真如門。前雖成事不壞理,故得具示三大也。須知二門攝義是齊,示義有異。一總釋竟。 己二、別釋二 庚一、別釋二門顯動靜不一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初中二 辛一、真如門 二、生滅門初又二 壬一、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真如義 二、約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真如相 初又二 癸一、總舉法體 二、問答釋疑初又二 子一、正顯如體 二、會執釋名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此標列名體,首句標名,下列體。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平等一相,為萬法之所因依,界即因義。一切聖凡依正因果,莫不依此而得建立。無法不收,無法不攝,故云大。不取別相,故云總相。法者,軌生物解。門者,通入涅槃。舉此一心,通攝二門,二門不出一心。為顯是義,故言體也。今約真如門心性,雖舉體隨緣,而全體不變,不變則生實不生。生既不生,滅亦不滅,三際平等,常住不動。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此會妄顯真。承上既言心性不生不滅,云何現有諸法?既有諸法,何謂性不生滅?故釋云:一切諸法,本來無實;但因最初一念不覺,迷真起妄,妄有一切境界,差別之相。一念未動以前,惟是一真法界,此約根本而論。若就現前諸法差別之相,唯依眾生,徧計執情所作,妄計實有;如依病眼,妄見空華。空原無華,見病所成,若離見病,華本無有。故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結妄歸真。一切法乃依他性,眾生不了依他如幻,妄起徧計執性。是故二字,承上是所執本空故。一切法從根本來,惟是一心。非言說音聲之可表,非名字文句之得詮,非心緣念慮之能及。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皆離之。上三句離妄名真,下三句離異名如。一切諸法,一味一相,畢竟平等。雖通染淨,其性不改,故云無有變異,由不異故不壞。如︽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結歸法體,惟是一心。末句依義立名。正顯如體竟。 子二、會執釋名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以因也,承上真如平等;因言說惟是假名,都無實義。叉言說但隨妄念而有,自體本不可得。上二句明言教非實,中二句明無實所以。此文恐凡愚致疑,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以復立真如名,豈不自語違,故以假名遣之,則不相違。末二句,非特無名,即言真如,亦復無相,以名相俱屬徧計所緣。︽楞伽︾云:名相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雙遣也。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問:既名相雙遣,但立假名,何故不立餘名,唯云真如耶?答:真如者,是言說之極名。無名立名,強名真如。此名之外,更無有加。如︽攝論︾中十種名,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以此極名,遣一切名言之執。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安得離名。如禪堂止靜聲,以聲止聲,自聲亦止。若無此聲,不止餘聲;若存此聲,不得全靜;真如之名亦爾。必要依此遣言之言,乃得顯其理之絕言。即此遣言之言,亦是假名,非實有真如之相可名也。○此真如體,無有可遣者:前雖雙遣虛妄名相,此真如實體,本無可遣。何以故?以是妙智境故。一真一切真,無偽無妄,無法可遣也。既無可遣,自應可立,然亦無可立。何以故?離妄情故。一如一切如,不別不異,無法可立也。○又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故?以生滅門中,染淨諸法,本無自性,全體即真,故不待遣也。遣既無遣,立亦不立。何以故?以一切生滅等法,不壞差別相,本來同如,故不待立也。若有遣立,心外有法,終成對待。何以得成,真俗圓融,一心中道,絕待之理。曰無可遣者,以俗即是真故。無可立者,以即俗之真本現故。喻如真金之與金器,何遣何立。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此結以有如是義故。當知法法皆真,法法皆如。口欲談而詞喪,心欲緣而慮亡。離言絕思,究竟離相,故名真如。總舉法體竟。 癸二、問答釋疑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先問次答:問意疑真絕修。首句承上起下,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云何二字,疑二觀何自而修?答意舉真勸修。先明無說而說,無念而念;故曰雖說雖念;非滅於說念,以離斷見也。無有能說可說,能念可念者;明說即無說,念即無念,以離常見也。此迥絕能所,不落斷常。能如是知,即隨順中道之方便觀也。○若久觀純熟,得離妄念,契彼無念真理,即正觀也。正觀而云得入者,以如如智,契如如理。智為能入,理為所入。︽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初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竟。 壬二、約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二 此釋上真如相 癸一、舉數開章 二、依章別釋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舉數中依言說有二義,義即相也。前顯離言,即唯一體。今乃依言,則有二相。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示現依言求解故。云何下開章。如實空者,非如實之體空,乃稱一真實之中,空諸妄染。以妄染空故,遂能顯示實理,故云究竟顯實也。○如實不空者:言如實體中,雖空無妄染,自體不空。異妄無體,故云有自體。異恆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佛性論︾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是則妄染雖空,德相不空也。舉數開章竟。 癸二、依章別釋即為二 子一、明如實空義 二、明不空之義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略明真如離染,即以離義而釋空也。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謂字指釋之詞,釋上不相應義。離差別相者:絕所取境故。以無妄念者:絕能取心故。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又心境俱絕,能所兩亡,故言如實空耳。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廣釋空義。真如自性,離過絕非。眾生妄執,雖有多途,總攝不出此二四句。四句即成四謗:有是增益謗,無是減損謗,雙亦相違謗,俱非戲論謗。四謗即成四過,如︽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廣破四宗外道,此約外人轉計,不盡同也。言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故說非有。雖說非有,亦非是無。恐惑者,轉計既非是有,即應是無,故說非無。又恐惑者,既聞有無俱非,遂執俱非是真如法;故說非非有,非非無。又恐惑者,以俱非若存,有無隨喪,今俱非雙非,有無還立,遂執亦有亦無;故說非有無俱相。俱相即雙亦相,意同字別。一異準此可知。今四相全非,即四過咸離,百非盡絕,足顯真空之體耳。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結顯空義,前順結,末二句反結。以真如實體,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眾生種種妄心,念念分別,俱屬徧計執性,與此真體皆不相應。今為遣妄心,故說為空,非謂真體亦空。若離妄心,諸法無寄,一念不生,當體寂滅。法既不有,空無可空,故云實無可空也。一明如實空義竟。 子二、明不空之義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此別明不空,非有別法。即牒前空門已顯法體,空無妄染,自體不空,即是真心常恆不變之實體。而此體中,本具恆沙淨德,向被妄染遮障,不得顯現。若妄染已空,則本有淨法,圓滿具足。以是義故,則名不空。雖名不空,妙有非有,與空無二差別,非同情執之有,故云亦無有相可取。末二句釋無相所以,若妄念所緣境界,則是有相。以離念無分別之境,唯無分別智所證,乃得相應故。一真如門竟。 辛二、生滅門二 壬初、釋生滅心法 二、辨所示之義初中二 癸一、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資初又二 子一、就體總標 二、依義廣釋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此標體。言如來藏者,即不生不滅之真如心。以此心寂滅湛然,故云不生;究竟常住,故云不滅;不妄不變,故名真如。一切如來,恆沙淨德,無不含藏此中,故名如來藏。而此藏性本無生滅,而為生滅所依。︽楞伽︾云:如來藏,為生死因,若生若滅,故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謂不生滅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然此二心,竟無二體。如不動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水體是一。亦得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此中道理亦爾。生滅心,正謂識藏。今通取所依如來藏,與能依生滅心,合為生滅門。非棄如來藏,獨取生滅心,為生滅門也。以此門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此辨相。所謂二字,承上指釋之詞。不生不滅,即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捨離,故云與生滅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以生滅之心,即心之生滅,本無二相;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亦無二體:故云和合。如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水之動不離於風相,風之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不離於生滅。生滅之心全體真故,不離不生滅。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乃隨緣門,不生滅心與生滅合;非是向本門,生滅心與不生滅合。○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而成生滅,則心與生滅非異。雖成生滅,其體恆常不變,故與生滅非一。若是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真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又若一者、真隨妄滅,則無和合。若異者,真不隨緣,亦無和合。正由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如是。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金莊嚴具,與此中理趣,可準思之。若廣釋具在別記。 名為阿黎耶識。 此立名。然生滅不生滅,雖有二義,實無二體。即合此二義不二之心,名為阿梨耶識。又阿梨耶?亦名阿賴耶?但梵音楚夏之別。梁真諦三藏,訓名翻為無沒識。唐玄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又名阿陀那識,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習氣種子成暴流,真與非真二恐迷,我於凡愚不開演。正以生滅不生滅和合,不可言真,亦不可言非真。良由最初一念妄動,轉如來藏而為識藏,能生轉識諸波浪,論主立此識,為生法之本。能藏諸法於自體內,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諸法自體,不一不異。下之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皆此識變;正顯萬法唯識也。若返妄歸真,至二種我見永不執位,即失賴耶名。一就體總標竟。 子二、依義廣釋三 丑一、釋上心生滅義 二、復次生滅生滅因緣者下釋上生滅因緣  三、復次生滅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相初中二 寅一、辨德列名 二、按名別釋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此依真妄和合,釋此識有二種義,以顯迷悟因依也。二義:即覺不覺二義,同在生滅門中。然真如亦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有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謂此識,本如來藏,不生滅心,隨緣所成;而為眾生本有之佛性,故云覺義。由無明風動,妄成生滅,障蔽本有之佛性,故云不覺義。○問:此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答:上一心具二門:約不變自性絕相義,成真如門;約不守自性隨緣義,成生滅門。今此但就隨緣義邊,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陝,局在於一門。○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何別?答:真如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此為翻染所顯,下文云: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乃至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故在生滅門中攝。而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前立義分中,真如門即示體大,生滅門能具示三大也。○言能攝一切法者,謂聖凡依正,染淨因果,皆依此識而得建立,含攝無遺,故云攝一切法;即萬法唯識也。然上二門云:皆各總攝。此不云各者,以二義陝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但云攝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言生一切法者,由此識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起始覺故,生諸淨法,趣證涅槃。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諸法,故云能生。此文即起下四種熏習之文,非但染淨相熏,能生諸法。亦乃諸法生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也。○云何為二,寄問之詞,下列名。一辨德列名竟。 寅二、按名別釋三 卯一、辨覺義乃約淨法明心生滅 二、辨不覺義 三、辨同異初中二  辰一、略辨始本二覺 二、廣顯二覺之相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說名本覺。 此明本覺體,即眾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人人具足,個個圓成,實諸佛之法身。今在迷位,名為本覺,亦稱如來藏。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故曰眾生本來是佛。此之心體,雖迷不失。以眾生從來不曾離念故,不得顯現。若能離念,則無不覺之闇。非唯無闇,乃有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本體廓周,湛然常住,如太虛空,無所不偏。一切妄念,差別諸法,融成一味。唯法界一相,更無對待,即此是如來平等法身。在聖不增,在凡不減,眾生本有,理非新成。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此釋本覺義。何以故徵詰之詞,有二意:一、上文直云覺義,今何故乃名本覺。二、此中既稱本覺,上何故直云覺耶?此乃進退徵詰,別顯從迷返悟,要依始覺之智為張本也。然約覺性不迷,但直名覺。今約在迷,一向不覺:特由本覺內熏之力,發起始覺;復由始覺有功,方顯本覺。本覺者,是眾生本有之佛性。此性今日方覺,而非新生。故云本覺義者,對始覺說,對始故說為本。此答初意也。又以始覺依本覺起,返流還淨,先覺滅相,漸漸覺至生相,生相既破復歸一心,始本不二。故云始覺者,即同本覺。由同一覺故,上文得直稱為覺。此答後意也。譬如醒人而有睡夢,從夢覺者,即本醒人,非別有他人。本始二覺,而無異體,亦復如是。○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無始覺之異?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不覺,說於始覺。若覺至心源,染緣既盡,本始合一,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是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也。又本覺得名所以,詳在︽海東疏︾二卷十六頁。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此明始覺義,首句牒名,下釋得名所以。謂此覺性,隨無明緣,動作妄念,妄不離真,故云依本覺故,而有不覺。復由本覺內熏之力,破迷發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故云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如從夢覺,覺不離夢。下文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此中大意,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思,惟是一心。略辨始太二覺竟。 辰二、廣顯二覺之相二 巳一、始覺 二、本覺初中三 午一、總標滿分二義 二、別辨差別四相 三、結明不異本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覺,即始覺之智。心源者,一心本源也。又生相無明,為染心之源。最初一念不覺,三細六麤,五意六染,從迷積迷,以歷塵劫。今返流還淨,必假始覺有功,覺破生相,復歸一心。始本不二,法身全顯,名究竟覺;此在佛地。若金剛以還,未至心源,始未同本,皆非究竟也。總標滿分二義竟。 午二、別辨差別四相二 未一、正寄四相顯位 二、引釋心源無念 先述大意後釋論文 此四相:但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今就始覺返流還淨,始終生住異滅四相,以明從凡至聖,始覺漸次之分齊。若總論心性,本來離念,無生無滅,由無明力,迷自心體,違寂靜性,皷動起念,從細至麤,乃有生住異滅四相。微著不同,前後際異。前際最微,名為生相。後際最著,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此乃總說。○若別說四相,復有差別。生相唯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相一者:名為業相:由無明力,轉彼淨心,不覺心動,而有其念。但相見未分,最極微細,謂之生相,唯佛能知。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皆此生相攝。○住相四者:一名轉相:由無明力,不覺前之動相即無動故,轉本有智光,而成能見之妄見。二名現相: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於晦昧空中,結暗為色,色雜妄相,想相為身,遂令身境妄現。此二及初謂之三細,並在賴耶位,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麤中前二,五意中後四,六染中中四,皆此住相攝。○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由無明迷前違順染淨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麤分之位。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淨心,至此行相稍麤,名為異相。下文六麤中二,及六染中一,并五意後之意識,皆此異相攝。○滅相一者:名起業相:由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循名造種種業,依業受報,輪轉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最後際,行相最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麤中第五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當知始終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彼淨心,轉至滅相。長眠三界,往還諸趣。今由本覺不思議熏習力,起厭求心。及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破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來平等。究其始終,竟無前後,唯是一心。故說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姑顯四位。四位各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首句徵釋上究竟不究竟義。二句是能觀人。當十信位。三句明所觀相,以未入十信,念念起惡,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覺滅相也。能止後念令其不起者,辨觀利益。前不覺時: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已,即就前念滅處,止其後念之惡,更不容起。止之又止,能令惡念永消,此止滅相也。末二句,結觀分齊,能知滅相是惡,令其不起。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以其但在生滅心中遏捺,未見不生滅性。約後六麤,此當覺起業相。○問:此中覺即不覺,覺異相等,何不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乃至十地,皆屬不覺。若約覺業不覺惑,此位正名不覺。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首二句能觀人。二乘作生空觀,破分別我執。觀智:即人空智。初發意菩薩:即十解初發心住也。等者:等三賢中後二十九位。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而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論。覺於念異者,明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此二種人,觀智相應,於異相夢,乃得微覺,故云覺於念異。既覺異相之夢,所夢異相,永不可得;即念無異相。而貪瞋等麤分別,違順之執著相,悉皆能捨,此觀利益。名相似覺者:以異相之夢雖覺,猶眠在住相夢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曰相似;此結觀分齊也。若約後六麤,此當覺執取相,計名字相。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初句能觀人。法身者:初地以上,依真如法為自體故;乃至九地,皆名法身菩薩。覺於念住者:明所觀相,即前四種住相。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雖知萬法唯識,不起心外麤分別執著。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內緣而住。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下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者:顯觀利益。分別:對前位說。不同前位執著外境之麤分別。故但云分別也。麤念:對後位說,異彼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麤念也。此四種住相,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住相之夢雖覺,然覺道未圓,猶眠於生相夢中,故云隨分覺;結觀分齊也。若約後三細六麤,此當覺六麤前二,三細後二,上三位皆非究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初能觀人。菩薩地盡:指十地真窮惑盡。滿足方便:是方便道。一念相應,是無閒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閒道攝。覺心初起者:舉所觀相。覺知心源,最初一念妄動,而為根本無明,獨頭生相。乃依覺故迷,離本覺則無不覺,即動念本是淨心。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方實不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動念都盡,惟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離微細念:明觀利益。獨頭生相,最極微細。既能了無初起之相,本自寂滅無生,此相遠離,夢念都盡。無念真心,法爾顯現。自性本體,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末結觀分齊,覺了心源,平等平等,始本不二,名究竟覺。若約後三細,此當覺業相也。初正寄四相顯位竟。 未二、引釋心源無念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此引證無念為成佛之要。不但菩薩修斷,至無念為究竟。即諸眾生,雖未離念,二六時中,苟能觀察無念道理,則為向佛智矣。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舉因驗果說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此重顯無念,以釋心有初相之疑。恐惑者聞覺心初起,將謂有初相可知。故釋云: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問: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釋云:言知初相者,蓋知最初動念,本來無念。如迷方人,迷東為西。今覺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而言知西相者,謂即東也,此亦如是。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是無念為覺之故,即顯一切眾生有念,不名為覺。以從本來三句,顯不覺所以。眾生從迷本心源,不覺心動而有其念。由是三細俄興六麤競起念念相續。長眠生住異滅四相之夢,未離無明之念,故不得名覺。然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末句,即結成不覺義。無始者,無有染法,始於無明。又無明依真,同無元始故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此明究竟心源也。良以真源湛寂,本無生滅。但因一念妄動,遂有四相差別。若覺至心源,得無念者,則知生住異滅,四相平等,本來無念。故云以無念等故。二別辨差別四相竟。 午三、結明不異本覺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首句標,以既得無念之覺,而覺四相本來無起,則無不覺。前云依不覺故,說有始覺。今既無不覺,安有始覺之異。下釋成上義,以彼四相,一心所成,俱時而有。其體本空,皆無自立。以當體無生,寂滅平等,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問:四相差別,云何俱時而有?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隨其智力淺深,前後而覺。大覺之者,知夢四相,虛妄顛倒。離淨心外,實無自體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由是義故,四相唯是一心。不覺即同本覺,又何有始覺之異耶?一始覺竟。 巳二、本覺二 午一、明隨緣本覺 二、明性淨本覺初中二 未一、標列 二、辨相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此承上始覺有功,本覺乃顯。明本覺隨染分別,出纏還淨,有二種相。而言生者,以前云阿梨耶生一切法,此即所生淨法。由本覺內熏之力,發起始覺之智,轉染令淨,成此二相,故云生也。然二相與彼本覺自體,不相捨離。智淨相者:明本覺還淨出纏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本覺還淨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一標列竟。 未二、辨相即為二 申一、先明智淨相 二、不思議業相初中二 酉一、直明淨相  二、迭拂疑情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首句牒,下釋,先因後果。因中依法力熏習者:地前資糧、加行位也。依真如之法,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發起信解熏修,成熟善根。如實修行者:登地以上,證真如實理,稱實而修。至十地行終,金剛心中,因位已極,名滿足方便。○果中,有智斷二果。由前方便,破和合識內,一分不覺之相,顯其一分本覺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乃斷果究竟也。即於此時,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心相,不滅不生滅心體,遂使始覺還源,即同本覺。染緣既息,圓智淳淨,成於應身始覺義,乃智果究竟也。○又阿梨耶識,有覺不覺二義,生滅不生滅和合。今破和合識內無明不覺之相,滅業識等生滅相續心相。生滅既滅,則彼不生滅本覺法身,自然顯現。智體出纏:而得淳淨故。一直明淨相竟。 酉二、迭拂疑情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此徵釋疑情。疑有二:一、疑真同妄:恐聞說動彼淨心,成於起滅。今既相續心滅,淨心應滅。故釋云:以一切業識等心識之相,皆是無明不覺熏習而有。今滅生滅之相,非滅不生滅之性,畢竟真不同妄。二、疑真妄異體:恐聞識相皆是無明,故說得滅,轉計別有體性,離於真如。故釋云:無明不覺之相,原依真起,不離隨染本覺之性,豈有各體。無明之性,與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約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滅,覺性不壞。今文依非一義,說相續心相滅,真不同妄。依非異義,說相不離性,真妄一體。如是則二疑渙然冰釋矣。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此立喻。初二句喻真隨妄轉。水不自動,因風波動。海水喻真心,風喻無明,波喻業識等。次二句喻真妄相依。水不自起波相,因風而起,故水不離於風相;風不自現動相,依水而現,故風不離於水相;是謂不相捨離。第五句喻真性不變,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末三句喻妄滅真存。動相喻妄,濕性喻真。由水非自性有動,但隨風而現動相,若風止滅,水之動相隨滅,濕性不壞也。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法合,淨心合海喻。因無明風動者:淨心覺海,本自澄淳湛寂。但隨無明緣,生諸識浪,合因風波動喻。心與無明三句,合風水相依喻,俱無形相者:淨心隨緣,全成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淨心,故無無明相。合水因風動,全成於波,故無水相,風動之波,本來是水,故無風相。心非動者,合水非動性。無明滅者:是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滅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神解之性,本非動性,故不壞,合濕性不壞也。一先明智淨相竟。 申二、不思議業相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明本覺不思議業用。以本覺在纏,眾生依惑造業,乃云業力不思議。今出纏還淨,聖人稱體起用,是謂妙用不思議,故能作勝妙境界。如觀世音菩薩,寂滅現前,獲二殊勝。上同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能現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無作妙力,自在成就。本覺出纏還淨惑窮智滿,同佛作用,故云以依智淨相也。無量功德之相者:橫顯業用,差別不一。常無斷絕者:豎顯業用,深窮來際。隨眾生根下,並顯業用橫豎應機,任用自在。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應以何法得度,即說何法。隨機示現,令得利益。一明隨緣本覺竟。 午二、明性淨本覺二 亦可是體用合明 未一、總標 二、別釋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本覺有隨染、性淨之別。前智淨相,由始覺所顯,屬修生。下四種義,乃本覺原具,屬本有。體相者:以四種中,初二體,後二相。又初二就因性隱時說,後二就果地顯時說。又初二有性淨義,後二有離垢義。故舉虛空寬廓絕相,淨鏡圓明離垢,喻此覺體。一總標竟。 未二、別釋四 申一、如實空鏡 二、因熏習鏡 三、法出離鏡 四、緣熏習鏡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首句總徵。初明本覺自性,由來清淨,稱真如實體,空無妄染,非先有後無,故云如實空也。遠離一切心境界相者:無一切能分別心,及所分別境。妄心妄境,而云遠離者:非不與之合為遠離,乃本無故,為遠離耳。如前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但妄染之法,情有理無,相不可得,譬如兔角,故不可現。非覺照義者:以本覺之於妄法,非由觀智覺照故無,妄體本無故,亦如鏡望兔角。○問:若是何故下因熏習中,悉現一切世間法耶?答:彼約依他似法,是此真心隨熏所現。此約徧計所執實法,故無可現。以似法如影,實法如形,真心如鏡。由不現形,故云如實空鏡。以能現影,故云因熏習鏡。 申二、因熏習鏡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因有二義:一、能作現法因,二、能作內熏因。亦可初是因義,又下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如實不空者:以有自體,及性功德故,如大圓鏡智,能現一切也。世間,指情、器、正覺,三世間。十界染淨依正因果,皆在心中,分明顯現。︽楞嚴︾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離此心外,無別自體。以體即真如,真如本無內外,故不從內出,亦不從外入。緣起之法,顯現不無,故不失。所現全體,一一皆真,故不壞。如鏡中影,無有出入,緣至即現,非刃能傷也。常住一心者:會相歸性,離諸生滅。以一切法,即真如實性,本來平等。猶影之體,即鏡之體,不異真如,故云即真實性。○又一切下,明自性本淨。雖隨緣現染,不為染法所染。正以現染不染,反顯本淨智體,由來不動,非今始淨也。如淨鏡能現穢物,不為穢物所穢,反顯鏡體,本淨無動故。末二句,以性具恆沙無漏淨德,能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實仗此體,為內熏之因也。 申三、法出離鏡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法出離者:乃本覺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前明在纏性淨本覺,今明出纏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不空者:舉法體。謂眾生覺體,本來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為二種障所礙,和合識所纏,不能證得。礙,即障也。一、麤細染心,昏煩惱亂,名煩惱障。二、即染心所依無明,能障真智,名智障。智本非障,被無明障故,乃從所障得名也。和合識,即業相,生滅不生滅和合。今由本覺內熏,始覺有功,返染還淨,出二障礙,離和合識中,一分生滅相。無明染心,一切皆盡,故曰淳淨明。以離和合雜相故淳,滅麤細染心故淨,破無明蓋覆故明。顯現本有覺性,並非新生;但一向在纏,今始出離耳。 申四、緣熏習鏡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此即上出障離垢之本覺,能與眾生作外緣熏力。此體生佛等同,向為眾生,但作內熏之因;今證法身,即能徧照眾生之心,起同體大悲,現無作妙力,攝化眾生,為作外緣熏力,令修善根。隨眾生種種差別心念,樂見何身,樂聞何法,一一應機示現。○問:此法出離,與前智淨相,緣熏習,與不思議業相何別?答:前約隨染還淨,俱就始覺說;業,即始覺之智用。今約自性離障,俱就法體說。緣,即自體之法用,此就義開說也。若合說,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始覺即本覺故。一辨覺義竟。 卯二、辨不覺分三 辰一、根本不覺 二、枝末不覺 三、結末歸本初中二 巳一、依覺成迷 二、依迷顯覺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首句標,次三句釋不覺之義。問:覺性圓明寂照,何以而成不覺耶?答:由不稱實理而知真如法一故,忽然心起,而有其念。即此一念,為根本不覺心,亦名獨頭生相無明。由此無明,即失本明。但此一念,本無自相,以依覺成迷,不離本覺之體。如迷方人,惑南為北,依正方故有迷方。若離正方,則無迷方之相可得。合處可知。一依覺成迷竟。 巳二、依迷顯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問:不覺者,乃眾生無明妄想之心,何以即真覺耶?答:前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眾生雖一向不覺,今若指示即心是佛,即便能知名義。蓋此能知之性,皆是真覺內熏之力,軌持生解。故說眾生不覺,即是真覺。所謂無明實性即佛性,譬如全波即水。若離不覺,則無真覺之相,如離波則無水相可得。○又前不覺不離本覺,如迷方不離正方。此真覺不離不覺,如正方不離迷方。彼此交互,真妄相依,足顯迷悟只一途,聖凡無二路也。一根本不覺竟。 辰二、枝末不覺 ○先約喻述意,後分文釋義。此枝末不覺,依根本不覺而有。根本不覺,依真如本覺而成。真如本覺如淨眼,根本不覺如熱翳之氣,業相如翳氣熱發,動彼淨眼,而成病眼,即如來藏轉為識藏。轉相,由眼病故,轉成見病。現相,以病眼所見,即有空華妄鏡發現。智相,依空華鏡現,起心分別好醜。相續相,由此分別,念念不住。執取相,由分別既定,妄生取捨。計名字相,由所取相上,復立種種名言,即未對之相,聞名亦必起執。而起業相乃循名造業,發動身口。業繫苦相,依善惡業,受苦樂報,長眠生死,不得解脫。皆根本無明之咎也。如︽楞嚴︾云: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此合論依真起妄,本末不覺之相,連環鉤鎖,輾轉相依,總攝不出惑業苦三。無明三細,及前四麤屬惑,五六屬業苦。不相捨離,如惡叉聚。今分文釋叉有二。 巳一、細相 二、麤相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標無明為因生三細也。無明為根本,業、轉、現三,依無明不覺而有。末不離本,故云相應不離也。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首句徵。無明業相者:以揀本覺不思議業相,及第五麤起業相也。業有二義:一、動作義是業義。以依最初一念不覺,動彼淨心,即此動心,名為業相。覺則不動者:反顯真覺則無動念,只由不覺故心動也。○二、為因義是業義。動則有苦者:反顯離念不動,即涅槃妙樂。動則無邊生死苦患,從此而生。是業識為生死因,故云果不離因也。但此雖有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晦昧為空之境,當梨耶自體分,亦名根本業識。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此釋轉、現二相。能見相即轉相,亦名轉識。真如智照,本無能所。今既迷智體,依一念動心,失彼精了,轉成妄見,故云:以依動故能見。反顯真覺不動,則無見也。此但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然雖有能緣,而所緣不可知,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境界相即現相,亦名現識。以無相真心,由一念妄動,轉為妄見。依此見病,妄現空華之界相,故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反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故云離見則無境界。此但約所緣,以明本識現相義。下文云:能現一切境界之相,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此三並由根本無明,妄動一念,成此三細,即不相應心,屬賴耶位攝,如︽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即無明),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字即業識之妄,莫作境界解。)。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能見相),無同異中,熾然成異(即境界相。無同異者,即業識妄所晦昧之相,空界不分。成異者,結暗為色,成四大異相也。),異彼所異,因異立同(虛空相也),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眾生相也)。根身器界,無非見病所成,俱是賴耶相分。一細相竟。 巳二、麤相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此標境界為緣長六麤也。以麤相由微而著,不離細相。前細相境界,依能見所現之境界,非境界而動能見。此後六麤,為彼境界所動而有,非此六種,能現彼境也。 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首句徵起,智相者:即分別心也。依前現識所現境界,不了唯心虛妄,創起慧心數,分別逆順,執有定性,可愛與不可愛。○相續相者:即依智相所分別逆順二境。可愛則生樂受,不可愛則生苦受。覺心者:即苦樂二覺之心也,數數起念,與境相應,無有間斷,此明自相續也。復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也。此二乃事識中細惑,下五意內四五攝,屬法執,地上菩薩所斷。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執取相,於前所緣念苦樂等境,不了虛妄,深生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前四句牒上相續相,末句方是執取相。○計名字相: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言相,是為分別。︽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此二乃事識中麤惑,下五意後,別明意識攝,屬我執,二乘等所斷,上四皆惑,下二業苦,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謂依前所分別假名言相,循名著相,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即苦因也。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謂先造善惡不動等業,為因。依因感果,受苦樂等報。輪迴三界,長縛生死,無自由;分不自在,即苦相。非但下界苦是苦,即上界樂不久長,亦是壞苦。不苦不樂之捨定,亦即行苦也。二枝末不覺竟。 辰三、結末歸本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顯無明為生死染法之因。前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由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能生。下二句釋其所以,言一切染法,雖麤細不同,皆是無明熱翳之氣熏成,所起不覺之差別相也。二辨不覺竟。 卯三、辨同異二 辰一、標列 二、喻釋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辨生滅不生滅,非一異相。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覺不覺二義,皆生滅門攝。今既明生滅心要顯生滅即不生滅,故此辨同異也。一標列竟。 辰二、喻釋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明即異而同,先喻後法。喻中種種瓦器,若淨瓶染缸等,譬染淨諸法。言同性相者,器以塵為性,塵以器為相。器之性,即塵本性;器之相,即塵別相,真如諸法,亦復如是。無漏者,本始二覺也,即覺義。無明者,本末不覺也,即不覺義。覺有不思議業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不覺有無明業力,能生一切生死苦樂。染淨二業,皆非實有,故云種種業幻。所謂生死涅槃,皆如幻夢也。同真如性相者:以動真如門,成此生滅門中染淨諸法。諸法同以真如為體,則性同也。真如亦以諸法為相,則相同也。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此引經證成。修多羅中,依上本末不覺,即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不生不滅,入於涅槃。如︽淨名︾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此望因說也。又依上本始二覺,即真如義故,說諸佛究竟菩提之法,本來原具,無修無作。即證時,亦畢竟無得。如︽楞嚴︾云: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又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此望果說也。○又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後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非新得。智斷二果,俱性淨本有故也。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此釋伏疑。疑云眾生本入涅槃,何故不見報化之色相耶?答曰:真如自體,本來絕相,故云亦無色相可見。轉疑云:真體既無色相,何故諸佛證菩提時,現報化等,種種色相耶?答曰:而有見諸佛色相者,但是隨眾生染業幻心中,變現所作耳。既由幻心所變,自是幻色。屬後異相隨染幻差別之義,非是本覺智色不空之性。以本覺智色之相,真空不空,妙有非有,故無可見。所以如來不思議業相,乃隨根而現:圓頓之機見報身,有緣眾生見應身,俱是隨眾生幻心所作。若是實有,何不人人見佛相好耶?此中見佛相,亦為幻心所作,未免致疑,更為釋之。真如界內,不立纖塵,本來無相可見,故︽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以色見聲求,俱是邪道,則是幻非真明矣。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明即同而異,先喻後法。喻中種種瓦器,雖同微塵,但隨造作緣異,則各各不同;○法中隨染幻差別者:無漏法也。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約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恆沙性德。又對治此諸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別記︾云:是故無漏,但隨彼染而有差別,不由自性有差別也。○性染幻差別者:無明法也。以本末無明,違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是差別也。然染淨相待,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非實,故通名幻。一釋上心生滅義竟。 丑二、釋上生滅因緣二 釋立義分中因緣二字 寅一、明生滅因緣義 二、顯所依因緣體初中二 卯一、總標 二、別釋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此明生滅因緣之義,以顯阿梨耶生一切法也。染法因緣有二:一、梨耶心體,不守自性為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為緣:生三細。二、梨耶返熏無明為因;境風吹動識浪為緣;生六麤。所謂眾生下,正明依是因緣,故有生滅法。眾生,乃諸識相集而生,即生滅法也。依心,即依因緣也。心指梨耶自體心。此心具足因緣,為諸法之本,依梨耶本覺真如,不守自性因也。不覺無明,妄動心體緣也。依此因緣,生業識、轉識、現識。復依業識返熏無明之因,境風吹動識浪之緣;依此因緣,生智識、相續識,合為五意,故曰意。又依意取著轉深,曰意識,即第六識。此等俱依心轉,轉即起也。○問:五意梨耶在內。意、意識依心轉者,依自起自,豈有是理耶?答:所依心,雙約覺不覺二義,具足因緣,如前解。所起業識,單約梨耶心中,一分不覺妄動。而心如水,無明如風,業識如波,波依水動,理所當然,豈離水而有波耶?○又識藏,即如來藏。經云:如來藏若生若滅。此心字,不可看作全真,亦不可看作非真;以有覺不覺二義故。︽楞嚴經︾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一總標竟。 卯二、別釋二 辰一、先釋意轉 二、釋意識轉初中三 巳一、略明 二、廣辨 三、結歸 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初句總徵,下釋。依心,則五意轉。阿梨耶?即上所依自體心,是生滅因。無明,即此心中不覺義,是生滅緣。此二句明所依因緣。不覺而起下,即五意轉。由依心中不覺緣故,動彼淨心,遂成業識;即起動義是業義,所謂轉如來藏,而為識藏也。○問:既依不覺而起業相,則業相在後,與前文不違。此中上二句云: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則無明在後,豈不自相矛盾耶?答:前後無乖,梨耶具覺不覺二義,若就本說,由無明動真心,成業識,此業識依迷而有,則無明故在前,若就末說,無明即梨耶心中一分不覺義。以在梨耶中,亦得說無明不離梨耶,則梨耶故在前。二義一時,本無前後,不妨說前說後耳。○能見者:由梨耶返熏無明,增其不了。則本有智光,轉為能見之妄見,即轉識。能現者:即此心體,由妄見故,妄有境界發現;如病眼妄見空華,即現識。上屬三細,在本識中,依本覺為因,無明為緣也。能取境界者:謂能取現識所現境界,不了虛妄,取以為實;起智分別,可愛與不可愛,即智識。起念相應者:於所取境,起苦樂二種覺心,念念無間,與境相應,即相續識。此屬六麤前二,依業識為因,境界為緣也。依此五義,說為五意。意以能生依止為義,彼此輾轉,相依相生。第五意,對後意識,亦有能生義。一略明竟。 巳二、廣辨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初二句標徵,下釋。一、業識:即梨耶心。心不自起,起必由緣。無明力,即所依緣也。不覺心動者:由根本不覺,無明風力,動彼真心,起成業相。此正明起相,兼釋業義,以起動義是業義故。○二、轉識:言依動能見者:即依前業識之動,轉彼真智,而成能見之相。但能見之相有二,此約無明風動,轉成能見,在本識中:非事識中,境界風動之能見也。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初法,三四兩句喻,後合。能現一切境界者:依轉識結暗為色,想相為身,故現妄境。離轉識無別境界,故舉能現明所現也。因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猶如明鏡現像者:謂精明識體,圓現一切境界,不假造作,亦無前後。合中偏言五塵者,此約引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說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故法說中云一切也。任運而起者:揀異餘識,有作意間斷故。常在前者:明此識乃八識相分,在諸法之先,為諸法所依之本,揀異末那也。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智識者:是事識內細分別,不了前心所現之境,虛妄無實,創起慧數,分別染淨,故云智也。此顯本識但現而無分別,分別者事識耳。○相續識:亦是事識中細分。以念相應不斷者:前三細心境未分,故不相應。此因智分別,取以為境,念念與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也。○住持下七句,約其功能,釋相續義。前三句,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引生令熟,堪任成果。業無惑潤,業種焦亡,故云住持,乃至不失也。後四句,復能起潤生煩惱,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故言成熟現未果根,無有差謬違背也。是則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於意。能令下,顯此識麤分別相。由種子習氣內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不同智識之微細分別也。二廣辨竟。 巳三、結歸二 午一、正結屬心 二、問答釋疑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是一心隨無明緣,動作五意,故有三界諸法。隨熏現似,有即非有,曰虛,不有而有,曰偽。全無真實,窮其因緣,唯心作也。如︽楞嚴︾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此二句順結,下二句反結,若離心識,則無塵境,足驗六塵境界,皆不離心。契經云:三界上下法,我說皆是心,離於諸心法,更無有可得;此之謂也。一正結屬心竟。 午二、問答釋疑 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初句徵問:現有塵境,唯心之義,云何得成?答:以一切法,皆從此心隨熏所起,更無別體。如鏡現像,像依鏡起,故說唯心也。妄念而生句,釋轉難。如難云:此心何以作諸法耶?釋曰:由最初不覺,妄有其念,熏彼淨心,而生三細六麤。此約真心隨染之用,離彼心念,無外實法。○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者,法既唯心,所有分別,即自分別,如︽楞嚴︾云:自心取自心。此依唯識以遣於塵也。心不見心下,以塵既無有,識不自緣,如眼有見,不自觀眼。達此者,對待情忘,能所相泯,故云無相可得。即︽永嘉︾云:塵遺非對。此依無塵,併遣於識也。︽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則不生。此中分別自心者,即依唯識以遣於塵,與論上半偈同。心不見心者,即依無塵併遣於識,與論下半偈同。此等約行說故,遣依他性也。須知生滅緣起,皆由無明風動。無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世間,即情器二世間。無明者,根本無明。妄心者,業識等。當知現有一切境界,皆依無明所熏起之妄心,而得住持。住持云者,以無明未盡,妄心不滅,境界不息也;此結相屬心。是故者,是妄境依妄心故,則一切法,皆業幻所作,本來不實。如鏡中像,無有自體可得也。又法即是心,故無自體可得。如鏡中像,體即是鏡,離鏡無別體故。○唯心虛妄句釋疑。疑云:既是無體,何以宛有諸法?釋云:唯是眾生妄心,虛妄顯現;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何處有體可得。心生法生者,見法不自生,以心體隨熏,動成業相,乃至能現一切境界,故云生也。即所謂一念纔興,萬法畢具。心滅法滅者:以心體還源,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風停浪息,故云滅也。即所謂一念不生,萬法自寂,如文中所云:若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矣。一先釋意轉竟。 辰二、釋意識轉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此明意識。言即此相續識者:指前第五意,與此麤細雖殊,更無別體。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說名為意,此約能起見愛麤惑,說名意識,即意之識也。依諸凡夫者:簡非聖人。以聖人斷見思,破我執故。○取著轉深者: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虛妄,深起執著。非但心外取境,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或計即蘊是我,離蘊是我等,種種妄執。此顯計我之相,出其惑體。隨事攀緣二句,明所依緣,但隨前塵之事,攀於倒境之緣,循塵分別,不了正理,名為意識。起惑造業,全係此識,故論不別出五識。○亦名分離識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問:意緣法塵,何以通取六塵?答:同時意識,外依五根,與五識同時而起,亦得緣外五塵境界。故︽唯識︾云:三性三量通三境。又能分別過未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名分別事識也。○下明識起所依。見即見惑,愛即思惑。五住煩惱,見一住,思三住,無明一住,顯前五意,總依無明住地。此意識,依見愛四住煩惱,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也。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六染中,執相應染,皆此識攝。一明生滅因緣義竟。 寅二、顯所依因緣體二 卯一、略明緣起甚深 二、廣顯緣起差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首句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熏習力,所起之業識。良由此識甚深,最極微細,非凡夫所知境界。亦非二乘,人空智慧所覺。以二乘但破見思,不了無明,此無明所起識,故不能知。菩薩十信之初發心,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緣之體,得成正信。三賢位中,意言比觀,故云觀察。若登地,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得少分知。乃至第十菩薩究竟地,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猶不能盡知。唯佛如來,四相夢覺,五住惑盡,方得窮源了當。誠哉頓悟之難也。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此徵釋甚深所以。問:何故此識唯佛窮了?答:是心本來,自性清淨,此緣起體,即因也。最初一念不覺,妄起而有無明,此緣起由,即緣也。為無明故,有其染心,此緣起相,不染而染也。雖有染心,而心體常恆不變,此在迷位,染而不染也。是故者,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故。此義甚深,非三賢所了,十聖可知,唯佛一人,乃能盡知,︽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同此義也。 卯二、廣顯緣起差別五 辰一、明染心緣起根源 二、判染心差別分位 三、顯無明治斷階級 四、釋相應不相應義 五、辨智礙煩惱礙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初三句,承釋上文不變義。所謂心性,湛若太虛,本來不動,離心緣相,故曰常無念。即由無動,名為不變。此顯上緣起之體。問:既是不變,因何而有無明?答:以不達一法界真如理故,心不與真如相應。即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與真如相背。忽然念起者:明不相應所以。真如本來離念,此則無端起念,即獨頭生相。根本不覺,名為無明。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無別有法,能始乎此,亦名無始無明。此顯上緣起之由。一明染心緣起根源竟。 辰二、判染心差別分位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下顯上緣起之相。六種染心,即意識及五種意。前依因緣生起次第,故從細至麤。今辨治斷次第,故從麤向細。廣明還淨因緣也。初執相應染者:是六麤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由其執著心外有法,與境相應,染污自性,故云執相應染。凡夫同具,依二乘聖人,至無學位,見思斷盡,而得解脫。○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此地菩薩,雖發心志斷無明,其力未充,入生空觀。麤垢先落,見愛煩惱不起現行,故云遠離。非約種子也,以留惑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不異二乘,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不斷相應者:即五意中相續識,六麤中相續相。依法執,相續不斷得名。從十解已去,三賢位中,修唯識尋思方便觀,漸漸能捨。天台以此名界內外塵沙。淨心地;即初地,法執分別不得現行。至此我法分別,麤垢俱淨,故曰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分別智相應者:即五意中智識,六麤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乃微細法執。七地以還,有出入觀異。出觀緣事,任運心時,此識亦得現行,於境有微細分別。依二地以去,地地分除,故曰漸離。以二地三聚淨戒,故得具戒名,至七地方得永盡。無相方便者:以七地於無相觀,有加行方便。八地真無功用道,純入無漏觀。︽別記︾云:不論種子,故與餘經所說有殊。種子至金剛心,方乃頓斷。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現色不相應者:即五意中現識,三細中能現相。此依根本無明,動令境現,如明鏡現諸色像。依第八地,色性隨心自在,而無障礙,能離故。色不自在地,此識不亡。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能見心者:即五意中轉識,三細中能見相。依於動心,轉成能見。心自在地,即第九地,菩薩於自他心,均得自在。約他,善知眾生心行差別:約自,得無礙智。有礙能緣,永不得起,故能離也。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根本業者:即五意中業識,三細中業相。以無明力,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十地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便滿足。無間道遠離微細念故,得入如來果地,故云能離也。二判染心差別分位竟。 辰三、顯無明治斷階級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初句標。不了一法界義:即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動;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從十解以去,三賢位中,觀察學斷。入初地以上,地地破一分無明,證一分真如。乃至如來果地,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不生滅之性。無明惑盡,斷德究竟,智德圓滿,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上科根本業相,亦如來地盡。說雖前後,治斷並一時耳。前業識滅時,無明即斷。此無明盡時,識不和合,故同在如來地盡也。三顯無明治斷階級竟。 辰四、釋相應不相應義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六染中前三染,是相應,後三染及無明,是不相應。相應中:言心念法異,有二釋:一、約王數釋:心即心王,念法即心數,王數不同,故曰異。依染淨差別之境,知相緣相皆同。知相謂能知,緣相謂所緣。同者,心王知染,心數同知;心王緣淨,心數同緣,同即相應義。二、約心境釋:以此三種,依境而生。下文云:境界滅故,相應心滅。言心念法異者,心即能緣心,念法即所緣境,境為心所念法,心境不同,故曰異。依染淨差別境上生解,境染則起染解,境淨則起淨解。能知心,與所緣境,染淨之相同故。○不相應者,亦二釋:初、約王數釋:謂此三種染,即一念心之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異,有何同知同緣。上文云:依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即此不具不覺;云不離;非是相應,云不離也。下文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足徵即心之不覺也。二、約心境釋:謂此三種染,即心不覺,更無外境,故云即心無異也,以無明依本覺而起,妄以本覺為所明之境,而本覺卒不可明,由是帶起業相,遂轉本有智光,而為轉相。而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而業相卒不可見,由是帶起境界相耳。如︽楞嚴︾云: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三細但在本心上,無有外境相應,故無同知同緣相故。不字,無之謂也。此翻前相應義。○問:︽瑜伽論︾說:阿梨耶識,意觸受想思,五數相應,緣二種境。此中何云不與心數境界相應?答:此論約煩惱心數轉,說相應。梨耶雖具五數,無覆無記,不具煩惱數,得說不相應。又二種境,在現識三細心中,既非外境,亦得說不相應,有何相違耶?四說相應不相應義竟。 辰五、辨智礙煩惱礙義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辨二礙義,礙即障也。餘經論約我法二執,以明二障:一、二乘通障:依我執見思,能使流轉,障菩槃果,名煩惱障。二、菩薩別障:依法執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所知非障,被障,障所知智境故,今論不約我、法,乃約染心無明,以明二礙,染心依無明而有,其體雖同,而為礙不同。依無明所起染心,喧動差別,為煩惱礙。能障真如寂靜平等無分別之根本智故;亦名實智,又名如理智。○能起染心之無明,昏迷不覺,為智礙。能障世間差別不思議業智故;亦名權智,又名後得、如量智。此智依始覺,返染還淨,破生相無明,方得起用。無明不覺,此用不起,故乃為礙。此從所礙得名,不同前煩惱即礙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初句徵難,或疑無明動彼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細,應障理智;染心麤,應障量智。今所以不然者,此義云何?先釋煩惱礙。以此礙乃依六種染心,後三不相應,能見能現。前三相應,妄取境界,能所對待差別。與真如平等理智,本無能所差別,覿體相違,故障理智。○下釋智礙。以世間諸法,本來常住寂靜,無有起滅之相,此舉無明所違法性。如︽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無明不覺法性本寂,內迷真理,識外見塵,妄與法性相違。故不能得隨順真理,起差別智;於世間如量之境,種種而知也。此正障量智。二釋上生滅因緣竟。 丑三、釋上生滅之相三 寅一、標列二相 二、約人對顯 三、辨相所依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生滅相,即上文六染,而分麤細二種。前三染,是心相應。王數相隨,心境對待,同知同緣,其相麤顯,經中說為相生滅也。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心法,及內外能所,麤顯之相。其體微細,恆流不絕,經中說流注生滅也。初標列二相竟。 寅二、約人對顯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此約人分三位。前三染麤,後三染細。執相應染,乃麤中之麤,三賢內凡所覺境界。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乃麤中之細;現相不相應染,能見不相應染,乃細中之麤;此四染,地上菩薩所覺境界。初七八九地,各離一相。根本業不相應染,乃細中之細;至十地金剛後心,方便滿足,果上能離;故云唯佛能知,二約人對顯竟。 寅三、辨相所依二 卯一、順論生緣 二、逆顯滅義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前二句,通論麤細生滅心,皆依根本無明,熏習真如,動起三細,轉起麤心;無明通為其體,故云依於無明熏習而有,下別就二種分因緣,所謂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染;依境界緣,生三麤相應染;此影略說耳。若具說者,不相應染,依無明不覺為因,梨耶和合為緣。相應染,依業識為因,境界為緣。︽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略同此義。彼雙約生住,故說二因。此單約生緣說也,一順論生緣竟。 卯二、逆顯滅義 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承上染心,既依因緣而生,亦依因緣而滅。初句通論,若得對治根本無明,染因滅時,則所起現識境界之緣,自然隨滅。下別論,不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因滅,則三細染心亦滅。相應心,親依境界緣生;緣滅,則三麤染心亦滅。此非約剎那生滅義也。○問曰下,交互發難。若境界緣滅時,相應心體亦滅者,則三細未盡,心體已亡,云何而得相續?若謂心體不滅,三細依心而住,故得相續者,則應常相續!云何金剛道後異熟空,三細染心,得究竟滅耶?○下答有法喻合三。法中所言滅者,但境界無明滅時,麤細染心之相滅;非因緣滅時,六染心體俱滅也。若俱滅者,誰證佛果。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是波浪,喻麤細染心。首二句喻無明依心體,方生麤細染心之相。若離心體,不能自現心相。若水滅者三句,反喻若心體滅,則無明無依。以水不滅二句,正喻因心體不滅,無明有所依止,麤細染心之相,得以相續。末三句,喻唯無明滅故,麤細染心之相隨滅,非是心體俱滅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心體滅眾生斷絕者: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眾生,指諸識言,心滅則無依,自應斷絕。以體不滅者:以境界緣滅時,相應心相滅,而心體不滅,三細染心仍得相續。唯癡滅故者:癡即無明,無明因滅,則境界緣滅,麤細染心之相隨滅。非心智滅:智即本覺智體,以對癡之不覺,故云智也。大科一染淨生滅竟。 壬二、染淨相資四 癸一、舉數列名 二、熏習義 三、熏習相 四、斷常二義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上云阿梨耶識,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攝義前已廣說,下顯能生之義。淨法名真如者:即生滅門中之真如;以具三義:一、約自體,本來清淨;二、約體相,以能內熏今染成淨;三、約用熏,以應機而成淨緣,故云淨法也。染因名無明者:三細六麤染法,皆以無明為因也。妄心:總指業識及分別事識;今但言業識者,舉本該末也。妄境界,即事識所緣之六塵也。其中染法,具說三種,由自性差別故。淨法唯一,以對染雖成熏義,體用無別故。一舉數列名竟。 癸二、熏習義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此明真妄互熏,以致因果長劫相續不斷。先明無明熏真如,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熏成賴耶三細染相。又業識為因,境界為緣,返熏賴耶心體,成六麤染相。足顯真如無相,隨熏妄現染相。又顯染法無有實體,併無返流之用,故但云相,不云體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經云:如來藏為惡習因等。次明無明染法,本無淨業,由真如內熏,發起始覺之智,覺破生、住、異、滅,四相夢念,而成菩提、涅槃、二種常果,故有淨用。真如,即生滅門中本覺,故有熏義。此約返流生滅門說。經云:由有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二熏習之義竟。 癸三、熏習相二 子一、染法 二、淨法初中二 丑一、略明 二、廣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熏習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根本無明熏真如,為習熏。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為資熏。又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亦名資熏。以依真如法故六句,真如乃所依法體,無明為能熏染因。能熏即以所依為所熏,是謂根本無明熏習,動彼真如,則有業識之妄心;譬如翳氣依淨眼而起,熏於淨眼,而成病眼。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與真如法違,不覺念起,轉成能見之見分,現一切虛妄境界之相分。此即無明為因,生三細也。○以有境界緣故,還熏動八識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七識起念分別,相續不斷。六識取著計名,循名造業。依業感報,則受一切身心等苦。此即境界為緣,長六麤也。一略明竟。 丑二、廣辨 即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先明境界熏習:上依業識返熏無明,故現境界;此即以境界資熏業識,令彼心海,起四麤轉識波浪。增長念者:即業識以境界資熏之力,增長事識中細分,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增長取者:增長事識中麤分,執取相計名字相,人我見愛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次明染心資熏無明:一、以業識資熏根本無明,增其不了,不能離念,迷於無相真如之理。所執法相不忘,能起轉現等相。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麤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此苦通九界,今揀細異麤,故約離麤時說。二、以分別事識,資熏無明,增長見愛煩惱,不了境界不實,則分別執取,起惑造業。隨業所繫,受分段麤苦。故云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後明無明熏習:一、以根本無明,熏習真如。依不覺故心動,動則起業。生滅不生滅和合,成就阿梨耶業識等。二、以根本所起見思枝末無明,返熏心體,妄生執著,計我我所,循塵分別,成就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一染法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終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 四明接待講寺 佛教講習所 圓瑛弘悟 述 子二、淨法二 丑一、略明 二、廣辨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初二句徵問,下答釋。真如法有二:一、真如自體為因,二、真如所流教法為緣。以此熏習因緣力故,則令眾生厭苦求樂,發心修行,捨染趣淨,得成淨業;此本熏也。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妄心受熏,能起厭求。即此厭求之心為淨因,所起淨行為淨緣,反熏真如,增其勢力;此新熏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明淨熏功能,從因至果,階級次第也。自信己性者:即發起大乘正信,信有真如自性,此當十信位。知心妄動二句,了知一切境界,皆由一心妄動而有,其體本無,此當十解位。修遠離法者:是依解起行,修唯識尋思等比觀,此當行向位。以如實知下,當初地以上,稱真如實理而知,無有境界可得,證現量智,異前比觀也。種種方便,起隨順行:即十地位中稱理所起之圓行。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即三祇熏修也。上屬因地,下屬果地。無明滅,則根本無明盡也。心無有起者:以無明既滅,妄心亦盡也。境界隨滅者:以妄心既盡,妄境亦空也。即翻前三種染熏。○因謂無明,緣謂境界,心相謂六染;俱滅皆盡,即前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復本心源,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名自然業。至此真如出煩惱礙智礙也。一略明竟。 丑二、廣辨二 寅一、明妄心熏習 二、顯真如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明妄心資熏,成返流淨行。不同前妄心熏習,而受麤細二苦。其意最微,須當發明。問曰:妄心熏習不成染法,反成淨行者,何也?答曰: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此是妄心已受真如內熏之力所熏也,是謂本熏。復云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真如。此熏習者,是已受熏之妄心,反熏真如也,是謂新熏。然能熏有麤細二義,故約人以彰頓漸。分別事識,即上意識。以此已受熏之意識,資持力故,發心修行。此依凡夫二乘,尚有分別法執,執心外實有境界,故雖厭生死苦,不了唯心道理,但隨自智力所能,作意修習。以不達本故,趣大菩提,疏而且遠,故曰漸。意熏習者:若就本論,意即業識;通論即前五意。諸菩薩以此已受熏之意,資持力故,發心修行。知一切法,唯是識量,發心勇猛,捨彼事識外計分別,直觀真如法性之理。法法皆真,法法皆如。以達本故,向大涅槃,親而且近,故曰速也。一明妄心熏習竟。 寅二、顯真如熏習二 卯一、標列 二、辨相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自即本也;體,謂眾生本具,無漏法身理體,亦即正因佛性;相,謂自性本具無漏功德之相,亦即稱性功德。此二俱屬真如,能為眾生作內熏之因。用,謂法身業用;能為眾生作外熏助緣。一標列竟。 卯二、辨相二 辰一、別釋 二、合明初中二 巳一、體相 二、用大初又二 午一、正顯 二、除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內熏義。具無漏法者:謂不空本覺體中,具足無量性功德相,即此體相,名無漏法。有冥熏眾生作用,非物能了,故云備有不思議業,此屬佛性。又非但能熏眾生妄心,令起厭求,成能觀智,亦能與彼觀智,作所觀境界性,此為法性。依此二義下,顯熏功能。二義,謂體相二大,或境智二法;常熏眾生有力故,能令起厭求心。自信己身,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於是發心修行。一正顯竟。 午二、除疑二 未一、問 二、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若如是義,承上真如體相熏習,能令眾生自信真如,發心修行。則一切眾生,真如等具,自應等熏!云何有信不信,無量差別:利根鈍根,前後差別耶?既同仗真如內熏,真如一性平等,眾生皆應同時自知真如,起信生解,勤修法門,等入涅槃!不應有疑信利鈍之異也?一問竟。 未二、答二 申一、約無明厚薄 二、約因緣具闕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答意以真如本來平等一性,但因無明內熏,自性差別,而有厚薄不同,依之所起煩惱,亦有麤細不一。細即恆沙上煩惱,麤即我見愛煩惱,二者、俱依無明而起,細者前起,麤者後起。煩惱頭數,無量差別,唯佛能知,因此致令眾生,根機不等,故不得同時信解修證;此皆無明過咎,非真如不平等也。一約無明厚薄竟。 申二、約因緣具闕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下明因緣具闕不一,文有法喻合三。法中因緣雙具,佛法有三性:本具真如,為正因佛性;經教善知識,而能助發正因,為緣因佛性;因緣具足,方得開悟,成辦道果,為了因佛性。如鑽木取火:火性喻本具正因;鑽取喻助發緣因;火出木燒,喻智斷了因。如木中雖有火性,若無人知,不假鑽取方便,火不能發,木不能燒,則因具緣闕,反言能燒無有是處。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下法合。此因具緣闕也。眾生雖有本具真如,正因佛性,能為內熏之力,若不遇佛、菩薩、知識開導,及真如所流教法,以為助發之緣,則智不能顯,惑不能斷。反言能斷煩惱,證涅槃者,無是理也。 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此緣具因闕也。雖有外緣熏力,若無明煩惱障厚故,內真如淨法,未有熏習勝力,亦不能究竟厭苦求樂也。文中內淨法未有熏習力句,非真如無熏力,乃障厚熏力不能敵,故眾生有有信無信,前後差別,不得一時也。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因緣雙具。謂內仗自性真如勝因,熏習之力;外又得諸佛菩薩勝緣,助發之力。故令厭生死苦,信有涅槃。此則從本覺真如,發始覺智,起厭求心。當信位修習出世善根,十信滿心。善根成熟,登三賢位,則值諸佛菩薩,開示教誡,依教行道。得利益成法喜,趣向無上涅槃之道。一體相竟。 巳二、用大二 午一、標列 二、正釋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用從體起,體即真如,生佛同具。在諸佛為法身,在眾生為本覺。由眾生有本覺,內熏發心之用,故感諸佛法身,外緣成就之用。上文不思議業用,及緣熏習鏡,皆諸佛已證法身,稱體起用,隨機示現。為求道眾生,作外助緣,而有熏習之用,法身菩薩亦能。如是外緣無量,由能感之機無量,故所感之緣亦無量也。或從事識發心,則見隨類化身,為差別緣;或從業識發心,則見受用報身,為平等緣;各隨感而應也。一標列竟。 午二、正釋二 未一、差別緣 二、平等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 此人,指能感機;諸佛菩薩,出外緣體。從初發意四句,乃能感機修行時,若見其身形,若念其功德也。下略示所感差別緣相,不出五種:一、慈愛以攝之,二、居卑以事之,三、同類以誘之,四、現冤以拆之,五、四攝以益之;此五即所見所念之緣相也。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總顯佛聖利生化用,皆從同體大悲心中,自在成就。以起大悲化用,為眾生作外緣熏習之力。能令增長善根,見聞利益故。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緣可知。就二緣中復開為二,增長行者,能起施戒等方便行也。受道者,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一差別緣竟。 未二、平等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諸佛菩薩,願度眾生,其心平等。以眾生乃諸佛心內眾生,故以同體智力,自然熏習,念念不捨。隨應下,對機顯平等,隨眾生應見之身,應聞之法,而現作不思議業用。眾生指十住以上諸菩薩,依於三昧力,乃得平等而見諸佛報身,無量相好,悉皆無邊。離分齊相,若在散心,則不能見也。一別釋竟。 辰二、合明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體用平等。而所熏之機,有二差別。先明未相應位,凡小以意識熏,三賢以五意熏,並未契真。但依信力而修,其為行劣。未得無分別心者:無正體根本智,不能與法身體相應。未得自在業者:無證真後得智,不能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此明已相應位,謂地上菩薩,已證平等法身之理,得無分別心,即如理智,能與真如體相應。與諸佛智用相應者,乃得如量智,與佛智相之身,大用相應也。唯依法力句,明其行勝。非如前位但依信力,此稱真如理而修,曰法力。八地以去真無功用行,任運熏真,任運滅妄,曰自然修行。三熏習之相竟。 癸四、斷常二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總結染淨二熏斷常義。以染法違真,無始有終。淨法順理,則無始終。此義云何下,徵釋所以。由真如法,恆常熏習。起智斷惑,返染還淨。至金剛後心,破生相無明,妄心則滅,故染法有斷。妄心滅處,法身顯現,能起不思議業用,為眾生作外熏之緣。前云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一釋生滅心法竟。 壬二、辨所示之義○ 上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前已釋竟。又云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至此乃釋。正釋大義,兼顯乘義。於中分二: 癸一、體相二大 二、別解用大初中二 子一、總標二大名 二、分釋二大義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標名可知。 子二、分釋二大義二 丑一、體大 二、相大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 此明十法界,通以真如為自體。迷悟共依,生佛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過去無始,未來無終,性自寂滅,畢竟常住,恆無斷絕。一體大竟。 丑二、相大二 寅一、正明性德 二、問答重辨 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性自滿足,性即藏性。上文云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自體者,即真如自體。以此二字,冠六義之前,明相從體起。大智慧光明:即本覺智明,惑不能蔽;窺天鑑地,耀古騰今。徧照法界者,即實智照理,理無不徹;權智照事,事無不窮。真實識知者:鑑物忘緣,離顛倒見;了知萬法,唯是一心。自性清淨心者: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纖塵不立,離諸障垢。常樂我淨者:謂三際不遷,眾苦不迫;二死不繫,諸惑不染。清涼不變自在者:永離熱惱,常住寂滅,一切諸業,悉皆解脫。 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如是指上性德,過於恆沙,謂德相無量也。真體相應曰不離,恒常相續曰不斷,平等一味曰不異。性相融通,理事交徹,一多無礙,染淨不乖,曰不思議。一切佛法,皆相大攝。乃至滿足無有所少者:極盡諸法之詞;以無法不含,無法不攝,故名如來藏。又真窮覺滿,萬德具足故,亦名如來法身。法身者,積聚法性之理,以為身也。以是二名,足徵相大,乃自體之相大也。一正明性德竟。 寅二、問答重辨二 卯一、執體疑相難 二、相不違體答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此難由未達平等離相之旨,執真同妄。平等者,乃法法皆真,法法皆如。既無法不真,無法不如;則離一切虛妄相,非無稱性之功德也。 卯二、相不違體答二 辰一、差即無差 二、無差而差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此答即體之相,相不異體。德相雖多,平等一味,唯是一如。譬依金成器,器器皆金。此義云何下,釋成一切差別之相,皆從妄心分別而有。以無能分別之心,則離所分別之相,是故體相無二。○又以真如體性,本無分別。稱性功德,亦離分別之相。是無分別故,則無二也。 辰二、無差而差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問:既是無二,復以何義,上文得說如是差別之相?答:因依業識,不覺為因,生起恆沙染法,生滅之相;由始覺對治彼染,返流還淨,示有恆沙淨德,差別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初句問對染表示之相,下逐舉對顯。以諸法本來唯是一心真如之理,實無虛妄心念。因有妄心,不覺依真而起,業相轉相,見諸境界。繼起麤相,乃有麤細染心,故說本末無明。對顯心性不起,即是本覺智明。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 上句明妄見偏局,下對顯離見,則智照無遺。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此中四義,無對顯之文,例前可知。若心有動一句,貫下諸義。動則成妄,妄識倒知,曰非真識知。妄染無體,曰無有自性。妄法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曰非常非樂非我非淨。妄惑熾然,曰熱惱。妄念遷流,曰衰變。妄業繫縛,曰不自在。對顯若心不動,則離顛倒見,自性清淨,具足四德,清涼不變,得大自在也。 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乃至二字,超略指廣之詞。真如本自不動,無差別相。但由妄心,動成恆沙染相。須知對治彼染,返流還淨,自有恆沙德相示現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若心有起,不知法法唯心,更見心外有法。起念相應者,即無明染法未盡,淨心未圓,則有所少。如是下,明淨法滿足一切德相,即是一心,心外更無少法可得。既無有法,豈有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徧一切處。如來之藏,含攝無量淨德矣。二相大竟。 癸二、別解用大二 子一、總明 二、別釋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此對果舉因,以明用大之本。謂諸佛在因地,緣苦惱眾生,發慈悲行願,廣修六度,與樂拔苦,行也。誓度生界,不限劫數,願也。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亦不取眾生相者,上取字,即觀義,以智慧觀察,自他平等,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下不取即不著也,如︽金剛般若︾云: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以何義下,釋其所以。謂稱真如實理而知,眾生與我,皆是假名,無非幻相。雖屬幻相,而幻化空身,體即法身,故曰真如平等無異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此牒因顯果。方便智,即始覺反染還淨之智。對治我法二種邪執,至金剛後心,究竟道,本末無明斷盡,始本合一,親見本有法身;此自利果也。以下顯用,即利他果也。自然二句,顯用勝妙,不假作意。即與真如二句,顯用稱性,廣大周徧。末句顯用離相,即照而寂。然此大用,法身本具。向被無明障蔽,不得現前。令智圓惑盡,故乃得顯,亦畢竟無相可得。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首句徵問。然佛具三身,何以無有用相?下釋,謂諸佛唯是法身妙理,本智之身。前云智相無可見故,屬第一義諦。真空不空,妙有非有,無有世諦境界,生滅等相。以其體本無為,離於施作。即使眾生見佛相好,聞佛說法,但隨機得益,皆由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而諸佛清淨法身,猶若虛空,應物現形,如鏡現像,豈有施作耶?此即寂而照,故說為用。一總明竟。 子二、別釋二 丑一、正顯用相 二、問答釋疑初中二 寅一、直顯其用 二、重牒分別初又二 卯一、應身 二、報身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首二句標徵,下就因位所見,以顯果用不同。先就凡夫二乘所見。以彼不知七八二識,但依六識分別,向計實有外塵。令六識受熏,所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分別事識計度,見三十二相,應身麤相,不見報身細相。故︽般若經︾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見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經意要眾生離分別事識也。以不知轉識現故下,釋見麤相所以。由彼迷於唯心之理,故不知轉識所現。心外取境,計從外來。不達即色是心,本無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無量莊嚴也。一應身竟。 卯二、報身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就菩薩所見。依根本業識,受本覺不思議內熏,及所修淨行資熏之力。從初住以去,上歷三賢十地,乃至菩薩第十究竟地。而三賢三昧心中所見,及十地任運心所見者,皆佛報身細相。實唯心現,不從外來,以真心無外故。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此明所見報相。前三句正報,中三句依報,隨所下合明,即圓滿報身。舍那身土,自他圓融,無障無礙。隨所示現,等周法界,無邊無盡,離分齊相,異前應身分齊之色。此由菩薩稱性觀察,一一諸法,悉皆心之全分。故所見報相,身毛塵剎,相即相入,重重無盡。即分齊,而無分齊之相可得,自在難思。隨其所應,皆即常住,三災不壞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此結果由因。因中修行萬行,果上圓滿萬德。首句指上萬德莊嚴果報之相,皆由菩薩修行六度十度等無漏因行所熏,及本覺不思議內熏之力,所得成就,圓滿舍那身土,無量樂相,故說報身。是知諸佛種種果用,不離因心。○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轉識現耶?答:轉識,即阿梨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相,現諸境界。此識真妄和合:若隨妄熏,妄惑力勝,依惑造業,故現生死染相;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隨真熏,真如用發,返流出纏,故現報化淨相;真雖有功,離妄不顯。報化二相,由眾生厭求心勝劣而分。以本覺熏妄心,乃知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有厭求故,真用即現。凡夫二乘,厭求心劣,所現應身,用相即麤。菩薩厭求心漸勝,所現報身,用相亦漸細。故報化二身,不離眾生識現,此就緣起說其用耳。○問:若如是,乃眾生自心真如之用,云何說佛報化耶?答:︽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眾生之心,即佛法身。從法身起報化用,故得說佛報化也。○問:報化既從眾生心起,此中何以云:因諸波羅蜜等生耶?答:諸波羅蜜,亦從眾生心起。喻如世間佛像,依金銀土木而成;金銀土木依地而生,即說佛像從地大生,有何不可?此約終教緣起義說。若約始教,即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託佛本質上,自心變起報化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相宗說,一直顯其用竟。 寅二、重牒分別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此別釋應身,隨類所見不一。如三惡道習,見佛三尺之身;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等身。準此,則六道眾生,各隨業感,見佛不同。種種異類,皆非出世受樂相。如二乘人等,見佛丈六金軀,為出世相,是阿羅漢等聖人之身。由應機示現不同,故說為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報身,三賢所見,不同地上。前總說依業識,三賢十聖所見,皆報身,然位次既有淺深,相用不無轉勝,故此重明。首句舉十解初心,等取三賢諸位。三賢發心,志斷無明,深信真如。其修觀,但依六識分別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而見,此見即見理。上所見者,即所見報身。深信二字,揀異前後,前十信,雖信而未深,後十地,已證不徒信。○知彼色相莊嚴等事者:知即觀智,彼即佛。知佛報身報土,本無來去,亦無分齊,唯依一心真如所現。以見真如故,揀異凡小,取分齊相。末三句,揀異地上;然此菩薩,但少分見於真如,猶自不離分別比觀。以未入初地,親證法身之位,故不得無分別之智。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此顯地上所見,以親證真如,故其相微妙,其用轉勝。漸漸圓滿,至金剛後心,真窮惑盡,故云見之究竟。○然上所說二身,經論各異,︽同性經︾說:穢土成佛,名為化身;淨土成佛,名為報身。︽金鼓經︾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名為應身;隨六道相所現之身,名為化身。︽攝論︾說:地前所見,名變化身;地上所見,名受用身。今此論說:六道所見差別之相,名為應身;十解已上菩薩所見,離分齊相,名為報身。有如是種種不同,各有理據。如︽攝論︾為說地前散心所見,有分齊相,故屬化身;此論乃說三賢三昧所見,離分齊相,故屬報身;自不相違。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云報身,依業識見。因有業識,則有轉相現相。報身雖妙,但屬修顯。始覺返迷歸悟,未離能所,猶有所見。若始覺還源,離諸業識,則無轉識之見,與現識之相,惟是一真法界。不屬迷悟,不假緣生,即本有法身,生佛平等。以諸佛法身,絕諸對待,無有彼此色相更迭相見。迭字與彼此相關,所見彼此不一,能見更迭而轉。所既不立,能亦不存,能所雙忘,唯一法身。一正顯用相竟。 丑二、問答釋疑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問意不了法身離相,不礙現相。答意以明色心不二,法報冥一。總顯圓融無障礙法界,以歸一心本源。心為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法身即一心之異稱,名異體同,故曰即此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下別顯色心不二。色從心起,色即是心。以事攬理成,全事即理,故云以色性即智。色體本空,無形可得,說名智身,智乃本覺心智也。此顯性色真空,妙有非有之義。○又心能現色,心即是色。以理能成事,全理即事,故云以智性即色。如水徧在波中,水性即波性,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此顯性空真色,真空不空之義。正由真心無礙,故得空色無礙,所現之色,無有分齊。自他身土圓融,而不相妨,如帝珠網,重重即入,互徧互含。由理事無礙,故得事事無礙,此非妄識分別能知,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本科生滅門竟。併上真如,乃顯示正義大科,第一別釋二門,顯動靜不一竟。 庚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二門對顯,會生滅門,染淨諸相,即真如門,平等實性,不必離相覓性,乃即俗即真,動靜不異,性相一如也。所謂下,釋即入之義;不必向別處下手,即觀察五陰色心二法。色陰是色,受想行識是心。先觀色法,六塵境界,舉外色為所觀境。境從心起,離心畢竟無相可念。○次觀心法,有法喻合三。法中以受想行識,為所觀境。非獨色法無相,即心法亦無形相。︽楞嚴經︾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既為所現,本無自體。如像依鏡現,像體即是鏡體。十方求其心相,終不可得。○又如二祖求達摩初祖安心。祖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曰,覓心了不可得。正由無相,故不可得。喻中舉迷人迷東為西,正迷之時,妄自錯認,而方實不轉為西。迷方原是正方,無有西相可得。○眾生亦爾下法合。由最初一念無明迷故,於真淨心中,妄起種種夢念。不知心實不動,由來離念。若能起觀照般若,照見真心實相,本無受想行識,念相可得者,即得頓悟一心之妙,隨順入真如門矣。此以如如智,契如如理,全相即性,動即無動。一大科顯示正義竟。 戊二、對治邪執二 己一、就本總標 二、別明治障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邪執雖多,我見為本。根本既伐,枝末自枯也。 己二、別明治障二 庚一、對治離 二、究竟離初中二 辛一、標列 二、辨相 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我者,主宰之義。計五蘊身中,實有主宰,妄執為我。有我則必有人,人我對待,謂之人我見。如若我見既亡,則人見亦泯矣。○問:此下所述,並於真如法上起計,非於五蘊身中起執,云何說人我見耶?答:此有二釋,一、謂此等乃是佛法內初學大乘凡夫,人我之見未亡者,迷教妄執,隨言執義,不解如來說法旨趣,非是外道所執。乃從能執人得名,故云人我見,亦云人我執。○二、謂如來藏中,有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執為能證,故云存我覺我,此是菩薩所執。令屬前義。○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實有生死可斷,實有涅槃可證。生死涅槃,為我所計之法,故曰法我見,此二乘人所執也。一標列竟。 辛二、辨相二 壬一、人我見 二、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此先總標,下方別解,五種執中,不出空有二邊。前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 此執頑空為法身也;先敘起執緣。因眾生不達法身無相之理,但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執佛實有色相可見。故說法身畢竟寂寞,清淨無相,猶如虛空,以破彼執也。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為破除著相之故,聞而不解,迷彼說意,捨一執轉起一執,遂謂頑空是如來性。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 後辨對治法。當知虛空之相,亦是妄法。其體本無,乃徧計所執,不是真實之法。上三句明情有理無。以虛空乃對待之法,對色顯故。妄執為有,猶是可見之相,令心緣念生滅,非是絕待法身之性;此釋情有也。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心外色相可得。色相既無,誰顯空相!此釋理無也。所謂下,重釋唯心之義,以顯虛空是妄非真。如︽楞嚴︾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 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此顯法身是真非妄。境既唯心,無所不徧。此心即如來清淨法身,廣大圓滿。本覺性智究竟義者,即法法全彰,遮那妙體,豈同虛空相耶?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 此執法身為斷滅也;先敘起執緣。如聞︽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也。此等義理,不獨諸法體空,即涅槃亦空。本來自空,離一切染淨之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為不了世出世法,皆假名非真,計著實有者,說畢竟空,以破彼計。由迷說意,依言生解,妄計真如涅槃,為斷滅空。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後辨對治法。真如法身,有如實空、如實不空二義。如實空者,空諸妄計,遠離一切心境界相。如實不空者,常恒不變,自體具足恒沙性功德相,豈同斷滅空耶?前二皆墮空見,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此執藏性同色心也;先敘起執緣。聞說如來藏性,平等一味,法法皆真,法法皆如,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即此體中,具足無量功德之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次明所起執。因不知一切功德乃稱性之功德,全相即性,性相一如,等無差別。由迷說意,執真同妄,謂實有色心差別之相。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後辨對治法。當知無有增減者,唯依真如體大義說故。諸法平等,色心不二,元無差別。所云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者,因對生滅染法之義,示現無漏性功德相,乃是隨染幻而說差別也。又對業識生滅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藏性豈同色心差別耶?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此執藏性有生死也;先敘起執緣。聞說一切世間諸法,皆依藏性隨緣而有。藏性即所依真體,能依不離所依,故云不離真如。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次明所起執。因不解藏性隨緣不變之義,染而不染,則謂藏性自性實有世間生死染法。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後辨對治法。重在唯有二字;藏性自體清淨,故唯有稱體淨德。不離者:淨德之相,即自體之相。不斷者:自體恆常,相亦如是。不異真如義者:法法全真,如金器不異真金故。 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煩惱頭數甚多,過於恆沙。曰染法者,以違真如淨性故。前六種心相,皆得染名。末二句重唯是二字,以妄染理無,不同淨德;喻如空華,病眼妄見,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此明妄不入真。真如從本以來,自性清淨,一切染法不相應。能所不立,心境雙泯。若藏性體中,實有染法,而使證真時,會妄歸真,永息妄相者,則無是處。此反結藏性離染之義。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此執染淨有始終也;先敘起執緣。生死,染法也;涅槃,淨法也。若染若淨,皆不離藏性,是故曰依。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次明所起執。因不知如來藏隨流,成生死染法,則染法全體性空,本無始相可得,遂執眾生有始。於染既計有始,於淨必計有終,故云以見始故,乃至還作眾生等。○︽楞嚴經︾,富樓那云: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有為相指眾生也;此同眾生有始之計。又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其意以如來返妄歸真,得復本來無物妙空之體,同眾生未生諸法之前妙明覺性,平等無二。眾生既從真起妄,則如來亦應從真復起其妄;此同涅槃有終,還作眾生之計。○又︽圓覺經︾,金剛藏問云: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俱是執眾生因性有始,如來果德有終也。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後辨對治法。當知如來藏,即是一心。一心為諸法之本源,無有前際。無明之相,亦無有始。如金與鑛,二俱無始。眾生生死,豈有始起耶?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如︽仁王經︾云:若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過去無始,未來無終。諸佛斷德究竟,復本心源,始本合一。所得涅槃,與如來藏相應,常恆不變。如金出鑛,既已成金,不復為鑛。盡未來際,不生不滅,如來涅槃,豈有終盡耶?此三皆墮有見,合前二共成五見,乃凡夫有人我見者,以六識分別,聞教謬執,不能離言得義也。一人我見竟。 壬二、法我見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前敘起執緣。依二乘人,根機愚鈍;如來不與說諸法緣起之理,但為說人無我理。人之所以稱我者,不過積聚五陰,假名為我。離卻五陰生滅之法,本無我相可得。○下明所起執。以但說人無我理,悟證我空。未說諸法真常之理,是謂說不究竟;故不了法法唯心,生死即是涅槃。妄見心外實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求出三界,妄取涅槃也。 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後辨對治法。不獨我空,即五陰諸法,亦復全體性空。生實不生,滅亦無滅,眾生本來常住,人於涅槃。古德有云:幻化空身即法身。若知此義,則法執自遣矣。一對治離竟。 庚二、究竟離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妄執,即人法二執;五住地惑,須要亡言絕思,妙契真如,方得究竟離。下明忘言所以。當知染淨諸法,相待而成。如︽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既屬對待,本無自相可說也。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是故承上相待之故。一切法雖多,色心二字,收無不盡。若究諸法本源,唯是一真法界,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六塵境界,故非色。亦無虛妄心念,故非心。離聖見,故非智;離凡情,故非識;此二仍顯非心。不著相,故非有;不滯空,故非無;此二仍顯非色。能所雙亡,色心互泯。如︽中論︾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畢竟亡言,以顯真如也。 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此會釋伏疑。問:法既亡言,如來何以說出種種言教?答:而如來有所言說,皆屬善巧方便,隨機破執,因病設藥。但以假言說,引導於眾生。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此辨定聖意。其字指佛,趣即歸也。佛之說法,或空有互破,色心並遣;或染淨相遮,聖凡不立。其旨趣,皆為以言而顯無言之理,令眾生永離差別妄念,歸於平等真如。前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名為真如。皆指歸離念真如也。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反顯念之當離。因念一切法,令心分別,生滅相續,不入真如寂滅實智故。前云: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二對治邪執竟。 戊三、分別發趣道相三 己一、總顯名義 二、分別標列 三、依次辨相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首句牒名,下總顯名中之義,不出立義分中大乘二義。謂諸佛果上所證菩提涅槃之道,原屬一心三大,即大義。菩薩因中發心修行,皆以此為所趣向,即乘義。菩薩趣向佛道,能趣之行,淺深不等,故下科分別其相,躡解起行,故云發趣;歷位取證,是謂道相。一總顯名義竟。 己二、分別標列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此發心三種相,通該菩薩因行諸位。信成就發心者:正在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修習信心滿足,名信成就。由此堪能發決定心,不退善根,進入十住初心,故云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者:正在十向,兼取十行。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既純熟,發回向心,入十向位,故云解行發心。證發心者:初地以上,證真如理,發自在用。前二但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二分別標列竟。 己三、依次辨相即為三 庚一、信成就發心三 辛一、明信成之行  二、顯發心之相 三、舉發心利益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此問明發心有三意:一能修人,二所修行,三至何時得信成就,堪能發決定心,入正定聚。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眾生雖多,不出三聚。分別三聚,復有多門。今約初住已上菩薩,決定不退,為正定聚。未入信位,不信因果,名邪定聚。十信位,人欲求佛道,志不決定,時進時退。故︽本業經︾云:十信菩薩,如空中毛,隨風轉動,名不定聚,謂之毛道凡夫。今依此等人,明其修行,此答初意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力者力用,通指熏習與善根二種力。謂有教法資熏,及本覺內熏之力,併前世所修諸善根力,信知因果不昧,有業定招果報,故能捨惡從善,修福德分善也。厭二種生死苦,欲求如來無上菩提道果,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下明修行緣,依此信行,得與諸佛,生生同生一處,親承供養,修行十種信行。此答第二意也。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 首二句明時滿行成,下明所感勝緣。勝緣雖多,略舉三種:一種他力,二三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諸佛菩薩教以聖道,令發直心,正念真如,此仗他力也。或大悲內熏,愍念眾生沈淪之苦,廣運悲心,多方濟度,此由自力也。或因如來正法將欲滅時,為不斷佛種故,以護法因緣,能發深心,廣興饒益,樂集諸善之行,此亦由自力也。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首二句承上,如是一萬劫,修行信心滿足,是謂成就,故得發十住初心。善根成熟,入正定聚,畢竟不墮凡小之地。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與如來氣分交接,故名住如來種中。正因者,本覺內熏之因。住位菩薩,行順內熏之因,故曰相應。又對果說,依此所修之因,定得如來正果,因果相應故。此答第三問也。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此下舉劣顯勝。︽攝論︾云: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行大乘,未堅固者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先明內因劣相,善根力微,煩惱惑重。真如雖有內熏之力,惑障一時難破。故雖值佛供養,倒求人天小果。而於大乘,信根不定,進退猶豫,皆內因熏力劣故。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此明外緣劣相。一、行時未滿,二、遇緣不勝。所發四心,皆非菩薩智悲之心。見佛色相發心,如阿難見佛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是以渴仰,從佛出家。此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不能發明大乘不生滅性。○供僧發心:如梁武帝造寺度僧,廣興供養,不達廓然無聖之旨,猶是人天有漏果報。○二乘教令發心,遇師不勝,解行自卑。學他發心:他字在二乘句之下,即指二乘為他,仍然囿於小道。若指佛菩薩為他,但學其模樣,未能同其心理,同其解行,同其志願,豈下所發三心之可比耶?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結成退失。首句指上所發四心,以信未成就,不能入正定聚;故云悉皆不定,未免遇緣成退。一明成信之行竟。 辛二、顯等心之相二 壬一、正明三心 二、問答除疑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上明發心因緣,此明所發之心。首二句牒問:下標釋。妙行雖廣,三心統收,故略說三也。直心者:心如直絃,不偏不倚,無諸委曲,與真如中道之理相應,故曰正念真如。此心為自利利他,智悲二行之本,故列在前。深心者:智深也;知真如具足性德,故樂脩眾善,稱性無著,以成自利行。悲心者:悲切也;觀眾生真如體同,故拔擠群苦,令得菩提,以成利他行。此即大乘三聚淨戒:既正念真如,則遠離一切差別之念,無惡不斷也。既樂集善行,則眾善奉行,無善不修也。既欲拔眾苦,則平等普濟,無有情不度也。○亦即是彼三回向:初回向實際;次回向菩提,後回向眾生。如來三德三身,皆由此故。以直心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德;深心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德;悲心緣因善心發,成解脫德。又正念真如,契入法身清淨之體;樂修善行,莊嚴報身萬德之相;廣拔物苦,示現應身淨緣之用。一正明三心竟。 壬二、問答除疑二 癸一、問 二、答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問意但據真如理一,不知眾生惑異。菩薩了知自他煩惱無盡,故法門無量,誓願學也。 癸二、答二 子一、正答前問 二、重顯方便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答意:須假眾善對治,一真方顯;先喻後法。摩尼寶,此云如意寶,體無二相,具足眾寶,隨意所需,悉皆普雨。喻真如一相,體含眾德,寶性雖淨,一向埋沒汙泥之中,而有鑛穢之垢。若人但念寶性,處染不染,不假磨治之功,終不得淨。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此下法合。真如,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其體性雖隨緣不變,如實空淨;以在纏有無量染垢。若人雖念真如自性清淨,不假善行熏治煩惱,本覺無由出纏,安得離垢清淨?合喻可知。 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此明修善所以,因染垢無量,故須備修眾善,以為對治,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此明善行稱真而起,故能外除妄染,內順真如。一正答前問竟。 子二、重顯方便二 丑一、標徵 二、別釋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依上三心,而起四行:第一、依直心,修觀照方便,無住行。二,三、依深心,修止作方便,自利行。第四、依悲心,修大願方便,利他行。 丑二、別釋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根本即真如,方便為入道法門。依真如理,所起行,故曰行根本方便。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先約不變義,觀一切諸法,性本無生,不執實有。以大智斷惑,離諸妄見,惑斷則業空,因亡而果喪,故不住生死。次約隨緣義,觀諸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念眾生迷真逐妄,枉受輪迴。以大悲熏心,人廛垂手,廣修福德,種種攝化無量眾生,故不住涅槃。此皆依直心正念真如,不著空有,二利繁興,隨順真如法性無住,修無住行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此止持門,勤斷二惡:一、未生惡,慚愧即便能止。慚者慚己,依自法力,謂自恥我欲為善人,豈可行此惡行。愧者愧他,依世間力,謂恐人厭賤譏訶,不敢親近惡友。二、已生惡,悔過自不增長,悔者悔悟,既往不諫,來者可追,不敢仍蹈前愆。此隨順法性離過,修離過行也。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此作持門,勤修二善:一、未作善,發起令作,得種善根。二、已作善,努力精進,增長善根。勤供養等五願,即善根。以愛敬下,得生智益,知求佛道。又因佛法僧力下,得滅障益,善根成熟,隨順法性離癡,修離癡行也。○供養,離慳貪障;禮拜,離我慢障;讚歎,離毀謗障;隨喜勸請,離嫉妒障。○又愛敬有四料揀: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於三寶等。四、非愛非敬,如人於怨家等。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大願平等,即順法性所發之願,盡於未來,長時心也;度生無餘,廣大心也;令入涅槃,第一心也。此隨順法性無盡,修無盡行也。○下明起大願意。知法性廣大周徧,眾生等具,無二無別。究竟寂滅者,︽金剛般若︾云:所有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此義焉。二顯發心之相竟。 辛三、舉發心利益四 壬一、顯勝德 二、明微過 三、指權施 四、歎實行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是心,即前三心。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法身理:或依人空門,見於法身。未至深位,故云少分見也,此自利德。以既見法身,則乘大願輪,運智運悲,初住即能示現八相,利益眾生,此利他德。八相小乘無住胎,大乘少降魔。以了知魔即是佛,佛界如,魔界如,一如無二如故。一顯勝德竟。 壬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先揀異地上。未名法身者:但依信力,得少分見,未證真故,以其過去下,釋其所以。謂初住菩薩,留惑潤生,過去之業種,未曾決斷。故有變易,及隨業分段微苦。末二句,揀異凡夫。謂雖有微苦,亦非業繫受身;為益生故,不捨塵勞。以有大悲願力所持,於報修短,而得自在。二明微過竟。 壬三、指權施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防難問。菩薩既離業繫,願力自在,何以︽瓔珞本業經︾說: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問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答:此乃權語,非是實退。但為恐怖初學懈怠之人,策發勇猛故。 壬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怯弱,謂二乘人,聞說佛道長遠,久經時劫,心生怯弱,畏難懈退。十解菩薩,既見法身,成就大志,故得遠離。入正定聚,故不畏退墮也。雖聞涅槃難得,亦不生怯弱之心。以信知下,出其所以。因信成就故,了知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一信成就發心竟。 庚二、解行發心二 辛一、總標歎勝 二、顯其勝相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位在十回向,解行二字,兼取十行。以十行菩薩,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滿發回向心。比前信滿入住,當知轉勝。 辛二、顯其勝相二 壬一、經時勝 二、解行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此菩薩從初正信,發心修行,至第十向位,滿第一阿僧祇劫。梵語阿僧祇,此云無數。今至向位,望於初地,鄰而且近,故云將欲滿也。 壬二、解行勝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前三句總明,即緣了二因。深解真如,了因解勝也。異前位故曰深,異後位但曰解。所修離相,緣因行勝也。下則別舉,檀即佈施,尸即持戒,羼提即忍辱,毗黎耶即精進,禪即禪定,般若即智慧。︽智論︾云:若修人天事六度,及二乘所修,皆未離相。以不達三輪體空,但云檀等度,不足云波羅密。令知法性無慳等,了知法性離諸障蔽,即顯深解現前,隨順修行。謂隨順法性而修,修即無修,非事相之染修,即顯所修離相,一一皆到彼岸,故得云波羅密。此發心所依之解行也。二解行發心竟。 庚三、證等心三 辛一、明等心體 二、明等心相 三、明成滿德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 此標地位。證發心者:入初地破無明,親證真如,開發一心,是為正證。能發真如大用。前三賢,雖云順性;但是比觀。二執分別未離,無明細惑未破,非為正證。淨心地,即初地。究竟地,金剛後心也。 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此明行體,即根本智。證何境界句,是設問:所謂真如,此正證相也。然本智正證之時,以如智契如理,智理一如,實無能所,豈有境界耶?因依轉識,假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境即現相,必依轉相而起,故曰依也。由此菩薩,業識未盡,轉現猶存,是以假說為境界。而實此正證真如者,離能所相,如智獨存,無有境界。唯是真如智相之身,名為法身也。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下明勝用,即後得智,以正證真如,法界平等,十方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故能於一念頃,徧至無餘世界。以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供佛請法,如因陀羅網境界門,一珠趣多珠,多珠含一珠。唯為下顯其請意,以見一切眾生平等,故唯開導一心真如之理,利益眾生,不依語言文字。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此明權行。或示超諸地位,不歷階級,速成正覺,如︽華嚴︾善財,一生事辦;法華龍女,八歲成佛,以為怯弱眾生,怖畏佛道長遠者,激發其希望之心。或說久遠得道,如釋迦三祇行滿,以為懈慢眾生,中途忽生退縮者,策發其精進之念。能示下總結。如是者,以此例推,隨根調伏,有種種不可思議之權行。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此據實行,前雖權示諸行差別,而實菩薩同是大乘種性,根機平等,由根等故,發心修行亦等,由行等故,所證真如亦等,由法性平等故,本無超過之法,以皆經三無數劫,延促同時,一際平等也,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約應機。菩薩實行不殊,但因眾生根機樂欲之性有異。故各隨見聞,示有無量差別之行。一明發心體竟。 辛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偏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菩薩雖證法身,以有三種微細心相,故不同佛耳。一、真心,即根本智,無有分別故。二、方便心,即後得智,任運隨機,偏益眾生故。三、業識心,即阿梨耶,理實亦有轉現,今但略舉根本。此非發心之德,舉顯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不同佛地淨德也。二明發心相竟。 辛三、明成滿德二 癸一、正顯勝德 二、問答除疑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此明究竟果德。以因圓果滿,於色究竟天示成正覺,色究竟處,乃色界頂天。佛佛成道,皆於此天坐蓮華宮,現最高大身成等正覺,乃報身佛也。○謂以下別明德滿。一念相應慧者:一念始覺智,覺至心源,始本合一,故云相應。本末無明頓盡,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此自利行滿,亦即前智淨相也。○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者:稱體起用,不假作意,能現三輪不思議化,普徧十方,利益眾生。此利他用勝,亦即前不思議業相也。一正顯勝德竟。 癸二、問答除疑二 子一、問一切種智 二、問自然業用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間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問:虛空世界無邊,眾生心行,種種差別。此情無情境,即有心想,尚難知其分齊。若無明斷滅,六種染心俱盡,無有心想,云何能了無邊之境,名為一切種智耶?此問乃欲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不思議境界者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明離念境界,唯證相應,非識心思量所能分別。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本來離一切虛妄想念故。若證心源,自然相應;如明鏡當臺,萬象斯鑑。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 此舉非。以眾生妄見境界之相,則見量不周,心量有限,故有分齊。下釋成。以妄起想念,內為六識所錮,中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不得稱真如法性,一一了知。如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 此顯是。以諸佛離於業識,則無見相。一心平等,能所雙亡。無所不徧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也。心真實者:佛心離妄,故曰真實。此指生滅門中本覺,即是諸法之實性。一切妄法,即上虛空世界眾生心念,並是本覺自體之相。佛心既離於妄,不難顯照。如前云: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 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大智用,即始覺返染還淨,復本心源,成究竟智用也。具有無量方便,隨順眾生心念差別,應以何法而得悟入,善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種智者,一切智之種也。善知眾生微細心念起滅頭數,乃至種種欲,種種憶想分別,無不了知。一問一切種智竟。 子二、問自然業用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問諸佛既有自然不思議業,大用普周,利益眾生。中四句,略舉利益之事。末句發難:云何不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此中有法喻合。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眾生前,故云平等:不假功用,自然饒益。但依眾生心現者:心體本覺,即真如法身。眾生迷時,法身埋於五道,若返迷還悟,始覺起厭求心,即於自心,顯現佛身報化之相。○喻可知。合中心合鏡喻。垢指妄染。法身合色像。心有垢,而佛不現,非佛咎也。︽華嚴經︾云:譬如日光,普照大地,有目共睹,獨生盲者不見;亦復如是,意貴在機也。○前文分別發趣道相,乃約入正定聚者,依法修行,不斷佛種,已明大乘之義。下文復說修行信心分者,特為未入正定聚眾生,開示信心,令發正行,乃明起信之義。三解釋分竟。 丙四、修行信心分四 丁一、結前起後 二、就人標意 三、約法廣辨 四、防退方便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結前起後可知。 丁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此依劣機,發心不定,修信未滿,恐墮二乘。故特說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入正定聚也。 丁三、約法廣辨二 戊一、先興二問 二、信行逐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此徵問信行。以前既說三心四行,具明進趣修證。今又說何等信心?云何修行耶?但問意不達機有勝劣,前者機勝,聞說三心四行,遂正信真如,無別歧路,即便進修。此機劣障重,必假多種方便以調攝之。故復說四信五行,使信成滿也。一先興二問竟。 戊二、信行逐答二 己一、四種信心 二、五門修行 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初二句標徵。一信根本者,信真如為諸法之根,萬行之本。既信已,則必樂念觀察。此云樂念,較前直心正念,即勝劣之分也。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佛圓滿萬德,為一切智人,故常念親近等。願求者,即求成佛道也。大乘之法,乃度生死海之舟航,得到涅槃彼岸,故常念修行也。僧曰能正修行,乃稱真如正理而修,上求下化,即地上大菩薩僧。故常樂親近,求學如實行也。上信真如,乃內因勝。此信三寶,即外緣勝。內外交熏,因緣具足,信心速得成就。一四種信心竟。 己二、五門修行二 庚一、標列 二、別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能成者,以有信無行,信力不充,遇緣便退,故須修五行,方能使信成滿。五行即六波羅密行;禪慧雙修,合為止觀門,故唯五也。一標列竟。 庚二、別解即為五 辛一、施門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此三檀等施。初財施;若見厄難四句,無畏施;若有眾生下,法施。末二句,下化上求也。一施門竟。 辛二、戒門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此三聚淨戒。初不犯三業,攝律儀戒。若出家者六句,攝善法戒。梵語頭陀,此云枓擻,即抖擻塵勞煩惱。乃至小罪心生怖畏下,饒益有情戒。小罪如一星之火,能燎須彌之山。慚愧者,未作之罪,即便能止。改悔者,已作之罪,不敢更作。不輕小制,令眾譏嫌而起過罪,則自護戒相,即攝眾生。非特不令妄起過罪,亦嚴淨毘尼,可以弘範三界。二戒門竟。 辛三、忍門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此有二忍。前耐怨害忍,亦當下安受忍。得財曰利,損耗曰衰,攻惡為毀,歎德為譽,揚善曰稱,刺過曰譏,逼身為苦,適意為樂;四順四逆,合為八風,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波浪,忍之則八風不動矣。三忍門竟。 辛四、進門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先明進相。善心不懈,立志堅強,故離怯弱。當念下,觀察策進。以行人多顧惜色身,不肯勇於為善。故當念無始至今,生死死生,不為修行,虛受無量身心大苦。捨生趣生,身苦也。剎那生滅,心苦也。悉皆枉受,全無利益。今為修行,何以反惜此身?應當勤修二利,速離眾苦。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次明治障。由過去業障為因,故現感魔鬼等之報障。對此機故,以示治障方便。勤禮諸佛,請求加護,乃治障總相。誠心下別明。懺悔治惡業障,勸請治謗法障,隨喜治嫉妒他障,迴向治樂三有障。如上四行,不出止作二持。常勤修習,不休不息。由初一止持,得免諸障。後三作持,增長善根。四進門竟。 辛五、止觀門二 壬一、寄問 二、釋相 云何修行止觀門? 寄問可知。 壬二、釋相二 癸一、略明 二、廣說 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此明止觀相,即六度之定慧二門。今約因行,必須止觀雙修,故合為一門。一切境界相,即前塵所分別境。止者,以慧照觀察,無外境界,徧計本空;以此方便,得入奢摩他空觀。又顯即止之觀,所謂境界體合真空,不外一心照了;即順真如門,成根本無分別智也。○因緣生滅相,即染淨諸法。觀者,以慧照分別。萬法唯識,依他如幻;以此方便,得入毗婆舍那假觀。又顯即觀之止,所謂分別諸法幻有,畢竟性常自空;即順生滅門,成後得差別智也。○又梵語奢摩他,華言止;毗婆舍那,華言觀。今華梵並存者,前約方便,故用華言。後約雙現前,方為正止觀,故用梵語以別之。 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徵釋隨順義,即以止觀方便,由淺及深,相資並運,不落沈掉,故曰不相捨離。雙現前者,寂照均等,二邊不住也。居空不捨萬行,涉有不染一塵,中道一心,融會二諦,即趣大乘之要門。前四門但是助成方便,論意正在止觀一門,故下備顯修相。欲趣大乘者,於此宜究心焉。一略明竟。 癸二、廣說三 子一、修止 二、修觀 三、雙運初中五 丑一、修止方法 二、顯止勝能 三、辨其魔事 四、簡偽異真 五、示益勸修初又三 寅一、託靜息心 二、定成不退 三、障重不入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 此廣說修止方法。首宜安住阿練若寂靜處,離諸喧雜,及息緣務,調攝身心。端坐者,端身趺坐,不俯不仰,調身也。正意者,單提一念,驀直去,不浮不散,亦不沈沒,調心也。不依下,不復緣託,一切皆離。依氣息,即數息觀,依形色,即不淨觀,皆小乘行。不依此二,離身也,乃不墮小行。依空,即厭有趣空之凡夫天;依四大,即婆羅門等,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勤心役身,各各崇事,皆外道行。不依五大,離境也,亦不墮凡外行。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下,離心也,亦不墮意識窠臼。所謂內脫身心,外遺世界,根塵識三,所不為礙也。○見聞覺知,依境而有。一切諸想:即依見聞覺知,所起分別之識心。隨念皆除者:念即識心想念,有善有惡,有世間出世間。隨之云者,非但惡念當除,即善念亦復不立。又非但凡情當斷,即聖見亦復不存。亦遣除想者:若有一能除想念之心在,即粗垢雖落,細垢猶存。必須所除既無,能除亦遣,泯然寂靜,方與無念真如相應。○故古德教人參禪云:善惡都莫思量。又云:離心意識參。出凡聖路學,參禪之要,無越乎此。 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 此釋上雙遣義。以一切諸法,體即真如,本來無有所想之境,及與能想之心。能所性空,皆無自體。無體則不生,不生則不滅,是以遣無可遣也, 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承上既遣無可遣,則心境一如,不得隨妄所轉,心外緣念境界,然後卻以心除心。若有能除所除,即是以妄除妄,猶未離妄,不契無念真如之理,縱然初習,心多馳散,即當攝住正念。謂想念纔生,即便照破,不待外緣而後攝也。是正念者,此句牒名,以下解釋。當知諸法唯心,實無外境。所取之境既無,能取之念亦寂,故云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修止非直坐時,故從坐起,動轉施為,餘威儀中,一切時處,隨緣修習,常念方便。隨順法性,正念觀察。心境無相,能所雙泯,勿得稍懈。一託靜息心竟。 寅二、是定成不退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修習既久,功用淳熟,其心自然得住,住即止也。妄念不起,安住無為。因心止故,定力漸漸猛利,隨順方便,得入真如自性三昧。煩惱深伏不起,信心日益增長,速得入住,成不退位。 寅三、障重不入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唯除者,反顯離障無不得入也。其中障有六:一、疑惑者,於理猶豫。二、不信者,是闡提人。三、誹謗者,屬外道輩。四、重罪業障者,謂五逆四重。五、我慢者,則自恃貢高。六、懈怠者,乃放逸不勤。如是六種障,隨有一種之人,即不能入。一修止方便竟。 丑二、顯止勝能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是三昧,即真如三昧。依此能知法界一相;法界者,十法界也。一相,即諸佛眾生,等無差別;即名一行三昧,此二三昧,名異體同。︽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恆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以是義故,當知真如三昧,乃總持王三昧。總持百千三昧,故曰根本,乃至能生無量三昧也。 寅三、辨其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能殺害行人法身慧命。初二句致魔之由。如其善根充足,一切魔事,不能發生。若善根力薄,則為魔外鬼神所惑。魔能壞定,︽楞嚴經︾中,約五陰未破,廣示五十種魔事,淺深不一,於三昧時,僉來惱亂。此中略出三相:一、現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現可愛之身,惑之以生染。三、現希有等事,誘之以入邪。則定心成就之與破亂,皆由心中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不迷,則彼魔事無奈汝何。故此通示對治方法,當起正念觀察,一切唯心,心外無法。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如是則魔境即滅,終不為惱。如︽楞嚴︾云:彼如堅冰,汝如沸湯,煖氣漸隣,不日消殞;云何敢留,擾亂禪定。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下廣辨魔事,共有四對。此現身說法對:天像,凡夫勝報;菩薩、佛像,出世聖身。陀羅尼者密教,六度三解脫等顯教。此皆魔鬼伎倆,順行人願求之心,種種示現,真偽難分,邪正莫辨,行人易受其惑。若心生取著,便墮邪網。此中惟無因無果三句,以斷滅為涅槃,尚易知其魔說也。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此發通具辯對:若行人貪求宿命知見,魔得其便。發彼神識,令知過未諸事。或得他心,能知他人心行差別。或得四無礙辯,善說諸法。此等皆當不作聖心,免入邪悟。勿貪著世間名利恭敬。 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此起惑造業對:數者乍也,準者定也。由性無定故,一切無定。瞋喜等出無定之相,雖有慈愛精進,亦非正行。以未具正見,依惑所起故。末四句造業,捨本修勝行,更修諸餘雜業,取著世間,五欲之境,被境所縛。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 此得定改容對:使人得定得食,顏色變異。正欲魔誘淫之術所使。所得之定,既無慧力,罔辨邪正。而食為人生大欲,能令自然而得,且復香美;食已悅身心,除飢渴,人必易生愛著。顏色變異者:即易老還童,血氣充滿,有益壽延年之狀,亦愛著之一端。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敢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此對治魔事。以是定中魔境,邪正難知之故,當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云: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也。常應智慧觀察者,即第三法。依隨分所有覺慧,觀定中所發境相。推究根源,無有實體,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以此慧照光明,能破邪魔幽暗,境當自滅。猶如燒金,若是偽金,即當焦壞。倘不觀察被魔所惑,則墮邪網,故曰常應,曰勿令。○當勤正念下,即前二法,以定研磨,依本修治也。正念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真如三昧研磨。了知唯心,無外境相,即說法現通等心,亦不可得。但依本止門修治,不取不著,即能遠離諸障,亦如打磨金也。若非真金,便失柔軟相,光赤色,倘不研磨修治,以偽亂真,無由離障。故論主殷殷垂訓,曰當勤,曰則能。○又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三辦其魔事竟。 寅四、簡偽異真二 卯一、約邪正簡 二、對理事簡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此文承上得定而來,雖有所得,畢竟非真,故示以應知。而外道之定為邪定,以常與貪癡見慢四惑相應。內著邪定,外貪名利,是謂錯亂修習,都成魔業。○真如三昧者,正定也。湛然寂照,一切無著,不住能見之心相,不住所得之境相;能所雙忘,心境不立。即出定亦不貪名利,故無懈;不著我見,故無慢。所有煩惱,皆由貪著而得增長。既無貪著,不期自遣矣。正由此定,非強制識心之定,動靜一如,無出無入。若強制之定,入之則有,出之則無。在定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稍涉須臾,必以動而礙靜。未得謂得,未證謂證,邪見密興,種智消滅。則邪正不可不辨也。一約邪正簡竟。 卯二、對理事簡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先明理定。此三昧,即稱真如理性,所修一行三昧也。大乘菩薩,依此法門,方登初住,不退位中,入於如來種性。上二界天人,不習此定,必不能入,故云無有是處。○下明事定。因彼天人,所修四禪四空八定,皆屬世間增上有為果報。未離六識,多味著走境。未離我見,故不出三界。與外道共者:若得善知識護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以免報盡還來。否則起外道邪見,天報既盡,五衰相現,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入惡趣。則理事二定,辨之不可不慎也;庶免蒸沙作飯,塵劫無成!四簡偽異真竟。 卯五、示益勸修二 辰一、總標 二、別列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 修學正定,即成佛之正因。未來利益,不可思議。現世精專,略陳十益。 辰二、別列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此得護念益,以真如三昧,妙契聖心故。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此得滅障益。前二外惡緣障,由修學三昧,正念觀察,諸法本空,無外境界,故不為魔鬼恐怖,外道惑亂。後二內惑業障,謗法乃極重罪業,疑心邪觀,俱屬深惑。以深信唯心之理,正念現前,自可離諸疑謗,滅其惑業。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此得信進益。如來境界者:諸法平等,生佛一如,性相不二。深信此理,故曰增長。由信如來境界,生死即涅槃,故離憂悔。勇猛精進,心不怯弱。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此得安忍益。八、心柔離慢,既無我人之相,豈有順逆之境,故不為惱。九、雖未得定,了知諸法無性,一切時處,不起惑染;故能損惱,不著世欲。十、得定忘緣,外緣實該六塵,獨標音聲者,以入定時,五根俱閉,唯耳根虛通。聲塵易動,今言不動,所謂入流亡所也。一修止竟。 子二、修觀二 丑一、明修觀意 二、辨修觀相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若有止無觀,唯向真如,專於趣寂,心易沈沒,便起懈怠,則有二失:一、不樂眾善,失於自利,故下法相觀以治之,精進觀以成之。二、遠離大悲,失於利他,故下大悲觀以治之,大願觀以成之。一明修觀意竟。 丑二、辨修觀相四 寅一、法相觀 二、大悲觀 三、大願觀 四、精進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此無常觀也。橫觀十方一切世間,即情器二世間,皆是有為生滅之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界有成住壞空,人有生死病死,非常住法,故曰須臾變壞。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苦觀也,心行,即行陰。念念生滅,新新不住,如暴流水,波浪相續,是謂行苦。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此無我觀也。豎觀三際:過去無體如夢,現在不住如電,未來忽起如雲:本來無我。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此不淨觀也。身為革囊盛糞,從頭至足,三十六物,種種不淨。又經云:當觀此身,猶如毒蛇,故無可樂。上四觀為除凡夫四倒。一法相觀竟。 寅二 大悲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觀眾生,自有無明以來,惑業苦三,相續不斷。備受三世重苦,不得捨離。久處長夜,尚不知起厭求心。蓋眾生本具佛性,枉受如是生死之苦,甚可憐愍,故動菩薩,同體大悲。 寅三 大願觀 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此因悲立願。思惟眾生,與我同體,故當發願救拔。離分別者,不顛倒心也。視大地眾生,猶如一己,無我人眾生壽者之相。徧於下,分身塵剎,萬行繁興。盡未來劫,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令得涅槃樂,第一心也。 寅四 精進觀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此依願精進,眾善奉行。多方濟度,竭盡心力,而不懈退。二修觀竟。 子三、雙運三 丑一、總標 二、別辨 三、總結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此約四威儀,唯坐時專修止行。餘威儀中,悉當止觀雙運。順理者應作,違理者不應作。止觀如車兩輪,如烏兩翼,單輪易覆,孤翼難飛,未可偏廢也。一總標竟。 丑二、別辨二 寅一、約法 二、治障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中二雖字即字,即含不偏雙運之意。文有二段,交互發明。前雖念諸法自性不生,當體即空,止也。而即念因緣業果,纖毫無差,廣修眾善,即止之觀也。次雖念善惡業報,依他似有,觀也。而即念諸法隨緣顯現,性不可得,即觀之止也。此居空不捨萬行,涉有不染一塵。寂照雙流,空有不滯,一心雙運,實圓頓妙修之旨矣。一約法竟。 寅二、治障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初修即觀之止,知幻有本屬真空,除凡夫人法二執,樂著世間五欲之境;除二乘心外有法,怖畏生死怯弱之見。次修即止之觀,知真空不礙幻有,除二乘不起大悲願行狹劣心過;除凡夫不修諸善功德懈怠心過。二別辨竟。 丑三、總結 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初句承上。先二門雙具,互助不離。定愛慧策,慧狂定制。凡夫厭世無常,勤修眾善。二乘不怖生死,能起大悲。不滯空有二邊,自可直趣菩提之道。後二句顯止觀不具,如單輪不能遠運,隻翼安得高飛。二約法廣辨竟。 丁三、防退方便 戊一、明畏退之機 二、明防退之法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此約劣機。初學是法者:謂修行信心,欲求正信,速得成滿。因機劣難成,心懷怯弱。下明怯弱所以,因住此娑婆五濁惡世,釋迦已去,彌勒未來,不能值佛,外缺勝緣,故懼退失。 戊二、明防退之法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勝方便,即念佛法門,可以橫超三界,乃為修行捷徑。如來以此方便,攝受護持劣機眾生,令其信心不退。專意念佛者,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因緣,乃本覺內熏為因,能發信佛之心。依信起行為緣,轉得資熏之益。信行既篤,更加願求,三種資糧既具,故得往生見佛,永離惡道。○如︽楞嚴勢至圓通章︾云: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子若逃逝,雖憶何為?若子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乃至現前當來,必定見佛。此亦念佛因緣,感應道交也。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引證專念阿彌陀佛,得生西方,居不退地。蓋往生不退,約有三位:一者、如蓮花未開,信行未滿,此但處無退緣,故名不退。二者、花開見佛,當信位滿足,分見法身,住正定聚,乃真不退。三者、三賢位滿,初地已去,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即得往生,常見佛故;又云畢竟得生,住正定故;似當後二不退也。四修行信心分竟。 丙五、勸修利益分三 丁一、總結前說 二、備陳損益 三、極勸修學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如是,指正宗三分,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為諸佛秘密之藏,淺智莫識。我為利生故,今已總說。意在流通遐邇,除疑捨執,是以勸修即流通分也。 丁二、備陳損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此總顯三慧之益。甚深境界,即一心之大總相法門,唯佛能證,故冠以如來。若眾生欲於此大乘境界,生信遠謗,而得契入者,應以三慧為能入故。持者聞持,即聞慧;思量即思慧,修習即修慧。三慧具足,復本心源,究竟得至,如來無上覺道。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下別顯三慧。此聞慧益。聞大乘一心真如之理,為成佛之本,諦信不疑,心不怯弱,定得信心滿足,入於初住;堪紹佛種,為佛授記。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此別顯思慧益。以十善有漏,教令修行,不出輪迴。此法無比,食頃暫思,便成佛種。從因剋果,必紹佛位,故不可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 此別顯修慧益。若能觀察大乘正理,稱理起修,是謂圓修。較之權漸,日劫相倍。故為時雖少,功德甚多。非但凡小盡思度量不可得說,即諸佛窮劫稱嘆,亦不能盡。 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此徵釋無盡所以。謂真如法性,具足恆沙性功德。故此稱性所修,一一離相。雖一日夜,其功德亦無有盡。上陳信者之益。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 下陳謗者之損。以此論,乃諸佛法身,大乘正理,出生十方聖賢。若有謗者,獲無量罪,受極大苦。故論主叮嚀誥誡,以免自害害人,斷絕三寶種性。 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轉釋斷三寶義。如來佛寶,依之得涅槃;菩薩僧寶,依之成菩提。此法即大乘一心,得成菩提涅槃之法,即法寶。謗此法者,即斷三寶種。二備陳損益竟。 丁三、極勸修學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結勸。此法:為三世不易之軌,諸聖共由之路。故應勤修學,得成淨信,得證菩提。五正立論體竟。 甲六、總結迴向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初句結義,即一心二門三大之義。豎窮三際,曰甚深;橫徧十方,曰廣大;一切諸佛之所同證。次句結文,乃隨順機宜,於深廣法義,以少分文字,總持而說。提綱揭要,正為樂略之機。以一萬一千餘言,少文而攝多義也。後二句,結迴向。即迴向三處:一、實際,二、菩提,三、眾生。迴顯示正義功德,如真如法性,平等周徧,此迴向實際也。迴對治邪執功德,普利眾生,令起大乘正信,此迴向眾生也。迴分別發趣道相功德,普利眾生,信解修證,同成正覺,此迴向菩提也。造論始終,因緣迴向,遙遙相對。無非欲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