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弟子編著 為現代人修身養性,自我檢視 遵循可以改變命運之寶典 功過格 『了凡四訓』 功過格精編     ◎附錄:勸導作釋仇解冤.發願懺悔文      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讀過功過格後才知社會亂象 皆出自個人行為正邪之念, 若人人皆遵循功過格檢視自我及執行, 將有益整體風氣之改善, 希望有緣人共同分享之。 壹、功過格之福報 5 貳、善過格使用說明 7 參、善過格正文 11 一、倫常第一 11 二、三寶第二 28 三、仁愛第三 36 四、勸化第四 47 五、敬慎第五 53 肆、百過格 75 伍、功過格統計表 84 附錄 勸導作釋仇解冤 85 發願懺悔文 85 壹、功過格之福報   先賢范文正公,韓魏公趙閱道公,趙康靖公,奉行此格,皆為名臣賢相,表表在人耳目,此不復贅述。   蘇杲奉行此格,歲凶時賣田,救濟其鄰里,子洵也奉行不懈怠,生東坡、子由皆成進士,文章蓋世,其後科名不絕。   張魏公浚,力行此格,更加痛悔前日之非,後來諸將皆被殺戮,而公獨再成為宰相,子為大儒。費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燭天,勤而行之,夢此格化為金字,生宏狀元及第;又夢此格化為銀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奉行此格,穫得殊勝應驗事蹟,詳見《了凡四訓》。   陶石簣祖父,奉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簣,中會元。   陸聚岡,奉行此格,貢生時成為縣尹,子完成學業後登科進士,仕至兵部尚書,四世俱封一品,孫卿正、卿任俱進士。   顏茂猷,奉行此格,刻《迪吉錄》勸世,中甲戌進士。   劉宗周,奉行此格,刻小譜傳世,後為宰相。   吳鍾蠻,久不及第,奉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勸世。   其餘奉行之驗甚多,無法全部敘述。 貳、善過格使用說明   功過格的「功」字改「善」字,是從蓮池大師的《自知錄》開始的,取法《周易》中「見善則遷,有過即改」之義。因為履仁蹈義,我所當為,不可稱為功,僅可稱為善。記過兼記善,就是仿效過去賢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記善,如何消除過端?所以有過不能掩蓋,有善不必自謙。然而要人記過,正是要人寡錯。不然天天犯過,天天記之,又有什麼益處呢?   每日臨睡前,把當日所做善過,只記數目,不必錄其事。數目根據善過格逐事統計,如救人一命百善,佈施百錢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錢,則於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撥人打官司五十過,取不義之財百錢一過,若唆訟而又取人之利,則於五十過外更記一過。月末及年終總計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過,焚香至誠稟告于諸佛菩薩或文昌、關聖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則過可以漸少,善可以漸增了。   以善折過,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死,百過;施百錢,一善。難道殺人者作萬錢(百善)功德,便沒罪了嗎?行者須細審之。受賄及屈服於勢力者,不能記善。所謂受賄,如受人錢財為他人脫罪伸冤之類;所謂屈於勢力,如遇美色,形勢所迫而無法染及,或貧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類。   大善及大惡本不在善過格之列。如敬天孝親是做人的基礎,怎能居功論善?不敬天不孝親,為大罪惡,豈止是過?這兩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們養成習慣而不覺察,會有忽略敬天孝親的根本而專門搞佈施救濟等外務的現象,所以本格仍然詳細說明。又如不孝之極,好淫亂、奪人妻女,決水放火劫財害命等事,乃禽獸盜賊之行,已超越「過」之範疇。故善過格俱不列入。   善過自有是非,如有仇不報,當然為善。若諒父母之仇,就為善。揚人之惡,當然為過。要是為了逐奸除害,則為善。其他可以類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債,有年久利多,估計對方不能償還而減免,不得記善。又如用不義之財物來施捨,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護,皆不得記善。行者亦須因事詳察。善過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雲谷禪師功過格》云:「百錢一善,謂千金以上者;若貧士,則五十錢亦可作一善,極貧士,二十錢亦可作一善。百錢一過,謂貧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錢亦作一過,大富者一二十錢亦作一過。」其餘依此類推,不必太拘泥於文字。   凡文武忠君,愛民及禁戢(音集,收斂),衙役兵丁等事,詳見附錄居官功過格中,本格未收。   本善過格綜合蓮池大師《自知錄》、太微仙君《功過格》和雲谷禪師授袁了凡《功過格》而成。 參、善過格正文   (莫怕麻煩,莫嫌苛刻,四海之內,有汝同修。) 一、倫常第一 (一)國家和單位 【善】 (1)對國家、單位竭忠效力,一日一善。 (2)建議政府推廣善道,能利益一人為一善,利益一方為十善,利益天下為五十善利益天下及後世為百善。 (3)薦引一有德人,十善。 (1)對國家、單位不竭忠盡力,一日一過。 (2)關乎國家、人民利益,當直言不直言:小事為一過,大事為十過,極大事為百過。 (3)虛言欺罔,一事一過。 (4)違犯法律法規,一事一過。 (二)父母 (對繼父母和祖父母,善過加倍;對庶母、伯叔父母,善過加二倍。) 【善】 (1)對父母親和氣婉容,自己心裏有憂憤事不流露出來,早晚問安,尊重、孝順奉養,自己修德、勤學,使父母感到喜悅,這樣的話一日一善。 (2)父母親于倫常有欠缺之處,勸導使之和樂;化導父母親行仁成德;每樣百善。 (每個分號隔開的一句為一樣,下同) (3)被父母厭惡討厭,能無怨無恨,積誠感動,挽回親心;自培厚德,顯親揚名;父母親喪葬,如法為作佛事;各五十善。 (4)父母親病,小心侍奉令痊癒,三十善。 (5)以出世間佛法勸化父母,二十善。 (6)遇一大事,勸父母親改過向善;終身遵守父母的一則良訓;為父母親補一過失及還一拖欠;父母親所愛敬人,加意愛敬;各十善。 (7)解親一怒;舒親一憂;順親心,不吝財物;各三善。 (8)代父母親受一勞苦;父母親責怒而順受;對父母親的善事贊襄助成;各一事一善。 【過】 (1)因貧而不能孝養,於是就不管父母親,一日三過。 (2)父母親有病不放在心上;對父母親缺少恭敬,使父母親缺乏物質生活;每樣一日一過。 (3)淫蕩忘身,剛狠召禍,令父母親憂慮;厚待妻子,薄待父母;阻止父母的善、攛掇(慫恿)父母親作惡;對父母親喪葬敷衍了事(量力所至);各百過。 (4)父母親病不小心醫治;張揚父母親一個短處;各五十過。 (5)父母親有過,而不能諫止,三十過。 (6)違背父母的正確教導一則;父母責怒自己過失時,抵觸頂撞;各二十過。 (7)對父母親所愛敬之人,卻故意薄待之;對年老父母親生一次厭薄心;吝嗇一種財物而違逆親心;與父母親爭一財物;對父母親生一怨言;對父母親一次疾聲厲色;讓年老父母親擔負辛勞;讓年老父母親遠出奔波或父母年邁時自己遠出;欺騙父母親一事;私自蓄積一種財物;父母去世應作法事資薦而不作;各十過。 (8)推諉一日對父母的供膳,五過。 (9)用剛強的語言勸父母親,使之不高興;背著父母而私自獨享飲食等;各一過。 (三)兄弟 (異母兄弟,每善加倍;異父母兄弟,每善加二倍,姐妹同。) 【善】 (1)敬兄愛弟,讓別人休息自己擔任勞動,同一事不生異心,一日一善。 (2)弟兄破產者仍與其同居共苦;獎勸弟兄成就德業;各百善。 (3)獨自擔任一大事,如門戶差徭嫁娶喪葬之類;分產物讓多取少;各五十善。 (4)一大事勸善止惡;容忍一過;不聽婦人讒言;財物不論你我;各十善。(若終身與兄弟財物不分你我,三百善。) 【過】 (1)貧窮時想損害富裕的兄弟,富裕時不顧貧窮的兄弟者,一日一過。 (2)處於不和睦的狀態,一日一過。 (3)與兄弟爭鬥打官司;欺凌一幼弟、庶弟;遇兄弟的一難不救;各百過。 (4)阻止兄弟的善、幫助其惡,五十過。 (5)不敬父兄,言行抵觸,三十過。 (6)與兄弟爭競;聽婦人一讒言引起鬥爭;兄弟來求借一物不應;見兄弟一過不勸;各十過。 (7)同一件事,生一異心,一過。 (8)私占產物,百錢一過。 (四)夫妻 【善】 (1)夫妻和睦,閨範謹肅,一日一善。 (2)教化對方實行仁義、成就德行,百善。 (3)對方本不孝順,勸化其孝順公婆(岳父母)、和順妯娌(兄弟),五十善。 (4)勸對方改一大過(如不孝、不睦及虐下等);禁止對方到殺盜淫賭毒等不良環境去;各十善。 【過】 (1)夫妻不和睦;閨範不謹;縱容繼室虐前妻(前夫)子女;各一日一過。 (2)富貴時棄妻(棄夫);任憑對方不孝公婆或岳父母;找外遇;各百過。 (3)自己有過,對方勸諫,反加打罵;縱容對方到不良環境去;各十過。 (4)縱容一句惡聲穢罵,五過。 (5)遇應當做的事,受制于對方不行,一過。 (6)縱容對方一惡,與自作者同論。 (五)子、侄、徒 【善】 (1)為師,誠心教導子弟,一日一善。 (2)教化其實行仁義、成就德行,百善。 (3)禁止刻薄取利、攀緣功名,教導其敬祖睦族;各三十善。 (4)禁止一惡習;十善。 (5)教育他們一種良訓;一種大事教導子弟並被遵從;各一善。 (6)大戶人家禁約家人門客者,同子侄同論。 【過】 (1)為師,引誘一頑徒,一日十過。 (2)不教誨子孫,任其為不善者;一事為一過。大戶人家縱容家人門客者,同論。 (3)不以義方立教,致成敗類;酷虐一他人子;各百過。 (4)耽誤一他人子弟;子孫不成器,為之攀緣功名;各五十過。 (5)放棄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縱一惡習;各三十過。 (6)偏愛、偏憎一人;帶頭為一不善事或開頭;各十過。 (7)恣意打罵,不能從容訓誡;二過。 (8)教誨一事不盡心;一過。 (六)宗族親戚 【善】 (1)敬尊長,睦同輩,貴賤平等,一日一善。 (2)富貴娶一殘疾女(對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絕後的,不貪其財產為其立後繼承;各百善。 (3)代辦一嫁、娶、喪葬事;捐助貧困養活一人;各五十善。 (4)結親擇一賢良,不考慮勢力、富貴,二十善。 (5)主動周給貧乏,百錢一善。 (6)貧乏者借貸,不吝惜,二百錢一善。 【過】 (1)本族絕後者,貪利其產,不為立嗣;嫌對方(原訂婚者)貧弱疾病而改嫁、毀婚;親戚流落不救;各百過。 (2)見本族內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親戚);見有一急難,可救不救(含親戚);各五十過。 (3)薄待本族,而向外認同宗;婚嫁惟計勢利;仗財勢輕慢一貧賤宗親;各三十過。 (4)貧病無依之宗、親,能顧不顧,二十過。 (5)貧乏者借貸而不應;抵觸一尊長;各十過。 (6)違一尊卑次序;一過。 (七)師友 【善】 (1)敬師,遵守教訓;尊重前輩親賢;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難,百善。 (3)許諾朋友,守信用而不負然諾,為十善。守信用而不負身命,為百善。守信用而不負財物寄託,百錢為一善。【解:然諾即鄭重許諾,如掛劍樹上之類;身命,如存孤死節之類;財物,如還金于幼子之類。】 (4)不辜負朋友委託,盡力照顧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師友;不辜負貧賤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過,忠告善道;不忘記一位父親的摯友;各十善。 (7)遵守師友教訓,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戲而不從;弔慰師友心地誠敬;履踐一約定;各一善。 (9)接濟朋友,二百錢一善。 【過】 (1)不敬奉師長,一日一過。不依師良誨,一言一過。 (2)遇一急難求救,可救不救;辜負朋友所託付妻子之事;違背一明師(若師不賢而捨者,非過);負一生死之交;負一貧賤之交;各五十過。 (3)輕率離棄一故舊,二十過。 (4)訕謗師長;心存諂媚,怕對方不喜歡自己,所以對方有過錯不誠心規諫;戲侮一老成;各十過。 (5)遇到大賢而不師從,五過;若反加謗毀欺侮,十過。 (6)遇到殊勝的朋友而不交往,二過;若反加謗毀欺侮,十過。 (7)失約一次;忘失一次弔唁安慰;各一過。大事;各十過。 (8)隨一不善之友狎戲;厭惡一貧賤之交;戲謔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貧困而不相通周濟;各三過。 (八)雇員、下屬、家庭服務人員 【善】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為一婢女男仆擇偶,三十善;若兼出資,百錢一善。 (3)遇一病,用心醫治獲痊;適時婚配一男女僕從;禁止一兇狠僕人;各二十善。 (4)寬容一小過錯,二善。 (5)豐厚地給予衣食;對一件事體恤其艱苦;各一善。 (6)返還僕人之賣身價值,百錢一善。 【過】 (1)衣食不周全;勞苦不體諒撫恤;各一日一過。 (2)幽繫婢妾,一人一過。 (3)禁錮一位婢女僕從不娶不嫁;傷殘一婢女僕從肢體;賣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給不好的人;各三十過。 (4)用一次酷刑;未能適時婚配一男女僕從;各二十過。 (5)兇狠使喚一件事,五過。 (6)冤枉責備,三過。 二、三寶第二 【善】 (1)塑造三寶像,百錢一善;塑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二百錢一善。【解: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聖: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嶽瀆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等。】 (2)建立三寶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與三寶;護持常住不使廢壞;施香燈燭油糧菜米麵等物供養三寶;建立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每樣費百錢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經、律、論,百錢一善;聲聞乘,百五十錢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四書六經、先賢嘉言善行等,二百錢一善。印施贈送流通者同論。(但標價貨賣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薩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注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數雖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見者非善)。 (6)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7)講演大乘經律論,聽眾五人,講演者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報酬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於人者非善)。 (8)見偽經勸人不要學,一善。 (9)為國家人民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懺百拜為二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為自己,經一卷、佛號千聲、懺百拜各一善。 (10)為國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壇,所費百錢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11)為世間災難作祈禳道場;作功果薦沉魂;每樣所費百錢一善。 (12)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13)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聽一席為一善。 (14)飯食供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僧為一善;送供養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後與飯食者非善)。 (15)飯僧時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乞人為一善。 (16)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17)引導勸人入佛門方面:度一大德賢弟子,為五十善;度一明義、守行弟子,為十善;度一僅明義或者僅守行弟子,為五善。(若氾濫度者非善)。【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過】 (1)廢壞三寶尊像,所值百錢為二過;廢壞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錢為一過。(葷血邪神惑世者非過)。 (2)以言謗斥佛菩薩羅漢,一言為五過,謗斥諸天正神聖賢等,一言為一過。(斥邪救迷,出言真誠者非過)。 (3)禮佛懈怠不按時,一過(因病因正事無過);禮佛犯葷、辛、酒、肉、觸欲,為五過;上兩種於六齋日犯者,過加一倍。 (4)毀壞三寶殿堂床座諸供器等,所值百錢為一過;誘導他人使之毀壞者,所值百錢為一過;見人毀壞不勸諫,為五過,反助其成功,為十過。毀壞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值二百錢為一過。(葷血淫祠惑世者非過)。 (5)侵佔三寶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錢為一過。 (6)新立一葷血祭祀神祠,五十過;神像一軀,十過;重修祠、像者,過各減半。 (7)毀壞出世正法經典,所值百錢為二過;人天因果,所值百錢為一過。 (8)譏謗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為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為五過。 (9)吝惜佛法不教,十過(因彼不值得教者無過);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過(屬於邪見謬說者非過;雖屬善法而時節因緣應當韜晦,順時休止者非過)。 (10)無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過;殿、塔上葷酒污穢者,十過;食肉、五辛後誦經及登三寶地,一過。【解:故,指燒香、掃地、禮佛、誦經等。】 (11)誦、寫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心中雜想,為五過;想惡事,為十過;閒談雜事,為五過;談善事,為一過;起身迎待賓客,為二過(國王大臣來則非過);不依形勢苟且讀誦,為五過;誦經時發嗔,為十過;罵人,為二十過;打人,為三十過。 (12)以外道邪法傳授弟子,一人為二十過。 (13)著作、撰寫偽經,一卷為十過。 (14)講演邪法惑眾,在席一人為一過;往彼聽受邪法,聽一席為一過。 (15)講演正法時,任憑自己的不正確見解違背經義違背先賢,在席五人為一過。 (16)撰寫脂粉詞章言情傳記等,一篇為一過;傳佈于一人為二過;自己記誦,一篇為一過。【解:一篇,指詩一首、文一段、戲一出之類。】 (17)傳授人厭魅、墮胎種種惡方,一方為二十過。 (18)僧人乞食而不與之,一人為一過;非僧人乞食不與,二人為一過(沒有飯食而不與者非過);不與而反加斥責辱駡者,為三過;作為僧人卻不飯僧而拒絕者,一僧為二過。【解:俗不齋僧,其過猶輕,僧不齋僧,其過尤重。】 (19)畜養惡弟子不遣去者,一人為五十過;弟子有過而不訓誨,小事一事為一過,大事一事為十過。 (20)離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乾父母者,為五十過。 (21)毀一人戒行;三十過。 三、仁愛第三 (一)人類 【善】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時施藥;年底為人贖罪;每樣百錢二善。 (2)賑濟鰥、寡、孤、獨、癱、瞽、貧民;周全窮途人士還鄉等患難;贖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單衣;助人嫁娶、喪葬;造橋、渡船,平治道路、險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涼亭、倉平;荒年平價售米所讓利潤;百錢一善。零星施捨積累至百錢為一善,米麥布匹等類物品則以等價計算,亦百錢一善。 (3)如鰥、寡、孤、獨、癱、瞽、貧民、窮途無家可歸人士等,收容贍養者;一日一善。 (4)救濟接人助力疲困之苦如順手推車等;一時三善。 (5)救人一命;延續一嗣;合一樁應合婚姻;收養無主棄嬰;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興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發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勞;各百善。 (6)救一人危難、流離;救一溺嬰(已生者);救一賤從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況下用力扶救)一無辜重刑;葬一無主靈柩;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收養一無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捨棺材一具;施捨地方給無處安葬的人家;見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護;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勸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無辜輕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調養,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9)掩埋一無主暴露屍體;舍棺材埋葬一白骨;傳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為眾出力;各十善。 (10)盡心為人謀劃一事;治療一輕疾使痊癒;寬容一應責人;各三善。 (11)濟一人饑;濟十人渴;濟凍人一衣;施一暗夜燈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藥一服有效;不沉滯一人書信;興事利及十人;一善。 【過】 (1)致一人死;設陷阱陷害一人;謀成一人死刑;溺殺一嬰;絕一人後嗣;致一良人為賤(失節);壞一人墳地;掘一人屍;破一人婚姻;醫務人員為費用耽誤一人性命;製造一毒藥;各百過。上述傷而不死,為八十過。唆使別人作者,與自作同論。 (2)發一言害及百姓,五十過;動一念害及百姓,十過。 (3)見一人死,可救不救;讚歎、幫助人溺一嬰;致人墮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擠人;以私怨,傾一人家業;致一人流離;嫁禍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拋棄不顧;鏟平別人一墳;各五十過。用咒禱厭詛,害人一命百過;不死而病,五十過。 (4)作踐人莊稼;謀成一人輕刑;技術不精,蠱惑害人;見人欺凌孤寡,可護不護;見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過。 (5)疑病妄藥;平人一難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過。 (6)醫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損害一盲人、聾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兒、殘疾者;侵凌一弱;幸災樂禍;重病求救,不救;各十過。 (7)製造害人毒藥,為五過;欲害人,為十過;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禽畜,一命為十過;不死而病為五過。 (8)責怪一不應責人;欺誑一愚笨無識;沉滯一人書信;為人幫忙謀劃,一事不忠;恐嚇人;每樣三過。 (9)窮民哀告,不應;故意犯一人忌諱;各二過。 (10)拒絕一乞人;見一人饑寒不救濟;各一過。 (11)見人有憂,不為解釋,為一過;反生暢快,為二過;更增其憂,為五過;見人富貴,願他貧賤,為五過。 (12)不憐憫人疲頓;小疾來求救,不救;見人死,不起慈心;見鰥、寡、孤、獨、窮民、饑渴、寒凍等不救濟(無財者非過);一人次一過。 (13)救病藥方,不肯傳人者,五方為一過。(未驗恐誤人者非過)。 (14)放火燒人房舍、山林者,五十過;因而害了人,一命為五十過;害了畜,與殺畜同論;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為百過。 (15)掘人塚棄人骨殖者,一塚為五十過;平人塚,一塚為十過。(太古之墳無骨殖者非過)。 (16)依勢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錢為十過;賤價強買,百錢為一過。 (17)損壞通衢道路,使人畜艱於行走;損壞公共水井、涼亭、橋樑、渡船等,一日為五過。 (二)物類 【善】 (1)隨緣放生,一命一善。 (2)救十極細微濕化之屬命,一善。 (3)買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殺生,所省;每樣百錢一善。 (4)為官禁止屠殺,一日十善。 (5)善巧勸說養蠶人、漁人、獵人、屠人等人改業(不計改與未改,只計勸與未勸);救一微命;施捨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死禽獸;救接畜力疲乏一時;二善。 (6)耕牛乘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為十善,小命為五善;複資薦之,一命為五善。 (7)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養蠶人家不養;各為五善。 (8)救一無力報答人的畜命(如雞鴨魚等),十善。 (9)救一有力報答人的畜命(如牛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殺一年,二十善。 (11)化轉漁人獵人屠人一人改業,為五十善。 (12)倡戒殺放生,百善。(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貪己福,無慈物心是也,非善)。 【過】 (1)倡導殺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過。 (2)殺一有力報人畜(誤殺為五過);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極苦,如活烹鱉蟹、火逼羊羔、吃醉蝦、吃活猴腦之類;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過。 (3)收藏一殺眾生用具如釣竿、漁網、鳥槍等;殺一無力報人畜(誤殺為二過);各十過。 (4)放鷹走狗釣魚射鳥等,傷而不死,一物為五過;致死,與故殺諸畜同論;發蟄驚棲、填穴覆巢、破卵傷胎者,同論。(發蟄等,因作善事,誤傷非過。如修橋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為過,然須懺悔資薦)。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憐憫其苦而強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心不憐疲頓,一過。借使別人家的牲畜,加倍論過。 (6)故意殺微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故意殺極微畜,十命為一過,誤殺,二十命為一過;以上使人殺者同論,贊助他殺者同論,逐日飲食殺者同論,畜養賣與他人殺者同論,妄談禍福、祭禱鬼神殺者同論,修合藥餌殺者同論,養蠶者與畜養殺同論。 (7)故意殺害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 (8)見殺不救,比上述各過減半(無門可救者非過);不可救而不生慈念,為二過。【解:減半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9)耕牛乘馬家犬等,老病死而賣其肉者,大命為十過,小命為五過。 (10)時當禁屠,故殺者,隨上所開過,加一倍,私買者與居上位反為民開殺端者同論。 (11)籠系禽畜,一日一過;見畜死,不起慈心,一過。 (12)食一有力報答人之畜等肉,所費百錢為一過;販賣屠刀漁網等物,所得百錢為一過。 (13)肉食,一食為一過;違禁物,若龜鱉之類,一食為二過;有義物,若耕牛乘馬家犬之類,一食為三過。 四、勸化第四 (一)助善類(人之為善,而我助之則為善,阻之則為過也。) 【善】 (1)勸未行善者為一切善,其勸化功德為對方作善的一半;讚歎、幫助他人已經開始行的善,贊助功德為其四分之一;勸人出財作福,被勸人出三百錢,勸化人一善。(圖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舉用一賢良為十善;驅逐一奸邪為十善;揚人一善為一善;隱人一惡為一善;為五善。 (3)刻施一善書,百錢一善;傳播人保養身命書,一卷為五善;救病藥方,五方為一善;(若收授報酬者非善,無效驗者非善)。 (4)編輯一濟世善書;供養一賢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業等;見人侵毀賢善,勸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揚一人陰德;建義學,教誨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過】 (1)阻人佈施、周濟,百過。 (2)排擠一有德人,五十過。 (3)破壞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為私情意見不贊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過 (4)見一賢,能薦舉而不舉,為五過;反而排擠之,為十過。惡人不聽勸阻後不離開,為五過;反助之,為十過。 (5)隱沒他人一種長處;三過;隱人善事,一事一過;揚人惡事,一事為一過;(有監察職責者舉惡非過,為除害救人而舉惡者非過)。 (二)阻惡類(人之為惡,而我阻之則為善,助之則為過也) 【善】 (1)勸人改一過;勸阻播人一小惡;各為一善。 (2)折伏、化除他人一惡;解人一憂;息一人鬥;各三善。 (3)化解一人怨恨,使之忘懷,五善。 (4)息一人訟,五善;勸人息訟,免死刑一人為十善,免徒刑一人為五善,免勞教一人為二善,免收容拘留一人為一善,勸人和解鬥爭為一善。(若收報酬者非善)。 (5)阻止張揚他人一隱惡、隱私;阻止談一閨情;燒毀一卷邪書;各十善。 (6)勸一人勿溺子女(前述是去救,這裏是勸轉);阻止一違法亂紀行為;解免害人陰謀、落井下石;各三十善。 (7)勸化一為非者改行;勸人改一惡業如殺生等;調停他人內外骨肉忿爭;各五十善。 (8)化轉一人至仁至孝;百善。 【過】 (1)教人作一切惡,人本無惡事,而我教之,較我自作者加一倍;贊助人行一切惡,人已有惡事,而我助之,較我自作者同論;見人一切為非,可勸不勸,較自作者減半。 (2)編撰一傷化詞傳;引誘一人放蕩;離間一人骨肉;各百過。 (3)翻刻一邪書;挑唆一人打官司;代寫一離婚書;各五十過。 (4)薦引一匪人;傳人一項惡術邪法;各三十過。 (5)幫助一人打官司,二十過。 (6)親近一惡人,十過。 (7)挑唆一人鬥;增加一人憂恐;各五過。 (8)見人打官司,可勸不勸,三過。 (9)當眾斥一人過失,二過。 (10)見人之誤,不與明言;見人憂,聞人訴怨,不勸解;助人為非一事;見人盜細物不阻;各一過。 (11)教人為不善,一事為二過;教人不忠不孝等大惡者,一事為五十過。見人為不善,不諫勸者,小事為一過,大事為三十過。(知彼剛愎,決不受諫者,非過)。 五、敬慎第五 (一)存心 (心是行善去惡的本源,人能於此不欺,就是慎獨防心的工夫,又何必憂慮行事不會正當呢?) 【善】 (1)惡念起即掃除,一善。 (2)不欺暗室;一切妄想不生;處眾常思為眾,不為己者,所處之地;各一日一善。 (3)見人之得失,如己之得失,十善。 (4)一月之中,心常敬畏,有善無惡,百善。 【過】 (1)一日常存機心惡念,二十過。 (2)暗舉惡意害人,想害一人為一過;害人事成,一人為十過;聞人失利、失名、遇難、受驚等生歡喜心;見人有憂傷生暢快;各十過。 (3)聞人善不生信心;聞人有長處不以為然;各二過。 (4)處眾唯知為己,不思為眾者,所處之地,一日為一過。 (5)輾轉相續一不莊重的念頭;抱怨親人一次;蓄藏一妒念、嗔念及諸妄念;誦經書雜念不除;各一時一過。 (6)有恩不報,一事為一過;有怨必報,一事為一過;報怨過分,為十過,致死為百過;於所怨人,欲其喪滅,為一過;聞怨家滅已,心生歡喜一次,為一過。 (二)應事 【善】 (1)安守本分,循天理順人心,遇事敬慎,守規矩,一日一善。 (2)處一事唯知為眾,三善。 (3)聞一過即改;見一善即誠敬遵行;平民遠離公門;各三善。 (4)不附人富貴、勢力;處一事公直;各五善。 (5)有財有勢,可使不使,而順理安分者,一事為十善。 (6)不苟且求一名譽、位置;讓一善給他人;任一他人過;為善始終如一;報人一德;各二十善。 (7)當大事能損己益人;寧失己財,寧失己位,使他人得財得位者;各五十善。 (8)善與人同,不存形跡,百善。 【過】 (1)以虛假善行,盜竊名聲,迷惑遠近,百過。 (2)寧他人失財失位,而唯保全自己財位者,五十過。 (3)負一人之大德;三十過。 (4)假公行私;竭盡一人情誼;各十過。 (5)見一善不行,三過;知過故犯,除本過外又加之三過;過不認過,反爭為是:對同輩及朋友為二過,對父母師長為十過。 (6)名位財利,攀緣營謀,而求必得,不顧非義者,一事為十過。 (7)有功歸己,有罪引人,一事為二過。 (8)偷看一人私信;為一善不終;處眾唯知為己;臨一正事不敬;各一過。 (9)不守所在單位、團體規矩;一日一過。 (三)出言 【善】 (1)慎言,一日一善。 (2)心口如一,一日一善。 (3)見人有憂,善為解慰;讚歎一人善;掩一人惡;勸一人息爭(爭比訟輕);各為一善口業。 (4)發一至德言;出一方便話,說果報勸人;宣揚人一善;表白一人誣跡;各十善。【解:至德言,如宋景公三語(見《史記》、《春秋》),楊伯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類是也(即楊震,見《後漢書》)。】 (5)辨、雪一人大冤(前用力此用言),五十善。 (6)闡發一句濟眾善書;百善。 【過】 (1)人本無過,誣害其清德,百過。 (2)揭發一人陰私;誹謗賢聖;自云證聖,誑惑世人;每樣有一人聽即為五十過。 (3)造、謗汙陷一人;談一人閨情;各三十過。 (4)贊助人詞訟,導致死刑成,為三十過;徒刑成,為二十過;勞教,為十過;收容拘留成,為五過。贊助人鬥爭,為一過;若教唆取利,死刑成,為百過;徒刑成,為三十過;勞教,為十五過;破人婚姻,為五過;(理不應婚者非過)。 (5)惡語向所尊親師長良儒,為十過;向同輩及朋友,為四過;向卑幼,為一過;向聖人,為百過;向賢人君子,十過。 (6)傳述一傷風敗化事,十過。 (7)改變一是非;口是心非;出一損德之言(如金陵三不足;曹孟德,寧我負人,毋人負我之類是也);各十過。 (8)造一人渾名、歌謠;播一人惡(雖有此事亦不宜播);各五過。 (9)出一不利人語;冷語刺人;背後詆毀人;嘲笑人體相不具;戲謔中傷人;揚人一醜;各三過。 (10)喜問、聞人過失;捏一誑言(因而害人十過);談一狎、賭趣事;竟日多浮浪語;見人憂驚不慰;各一過。 (11)刻意搜求先賢之短,創為新說者,一言為一過,於理乖違者,一言為十過;造做野史小說戲文歌曲誣汙善良者,及揭發一人陰私與行止事,一事為二十過;不審實,人云亦云傳播人隱私及閨幃中事者,一事為十過,全無而妄自捏成者,為五十過;遞送傳單,發人惡跡,半實半虛者,為二十過,全虛者,為五十過;(言言皆實,而出自公心,為民除害者非過)。 (四)敬天事神 【善】 (1)敬天地,事神明;祖先齋戒至誠;一日一善。 (2)拾遺字一千或穢中拾一字紙,洗浴焚化,各一善。 (3)祈福禳災等,但許善願,不許酒肉牲祀者,為五善。 (4)闡明神聖經典如《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關聖帝君覺世寶訓》等,刊刻行世,百善。 【過】 (1)毀經;倡異說;叛聖;各百過。 (2)侵佔一庵、觀、寺院屋宇,五十過。 (3)壞一聖賢經傳;褻瀆天神、祖先;各二十過。 (4)以聖、經戲謔;指神明證一鄙猥事;各十過。 (5)祈禳許一牲牢惡願;祀禮失時(指祖先);污穢經籍;呵罵天氣風雨;褻瀆三光;攜葷酒入聖殿;各五過。 (6)對北惡罵及涕、溺;污穢一字紙如包物拭桌之類;各三過。 (7)污穢井、灶;見遺字不顧(十字);手不淨翻動經書;夜起裸形;各一過。 (五)氣性 【善】 (1)有恩必報,一事為一善,報恩過分,為十善;(若借公報私恩者非善)。 (2)引過歸己,推善與人,一事為二善。 (3)每日敬老、懷幼、謙和、待物;論一事不執己見,虛心下賢,理長則受者;納一逆耳言;任一譭謗不辯;各三善。 (4)容人一過;忍受一橫逆;各五善。 (5)遇失意事,明白因果,坦然承受,不怨天尤人;遇一仇不報(指得罪於己者);大事難忍而能忍;各十善。 (6)火氣不生,處處歡喜感化,百善。 【過】 (1)強橫難觸,人所畏忌,百過。 (2)慣習爭鬥,三十過。 (3)報一怨太過,十過。 (4)遇失利及諸患難,動輒怨天尤人;分外營求;每樣一事為三過。 (5)遇一拂意事,怨尤不止;逞一小忿;怒責一人;醉後冒犯一人;嗔一逆耳言;各一過。 (6)論辯偏執己見,不服善者,一義為一過。 (六)衣食 【善】 (1)穿破補衣,一件為二善;粗布衣,一件為一善;(若本無好衣者非善,虛偽矯情釣譽者非善)。 (2)肉食人減省食,一食為一善;素食人減省食,一食為二善;(若無力辦好食而減者非善)。 (3)肉食人見殺不食,為一善;聞殺不食,為一善;為己食而殺不食,為一善。 (4)一日甘粗糲;自不虛費耗度衣食;拾遺粒如飯菜掉桌上地上洗吃;同人飲食不揀擇好壞;未受戒者,一日不飲酒(勸人一日不飲酒加倍);各一善。 (5)一月之中安澹惜福,十善。 【過】 (1)厭棄惡衣食,十過。 (2)縱酒及亂;無故剪裁;私買生物屠宰;穿一不合禮儀之服;各五過。 (3)碗碟中米粒狼籍;剩菜剩飯;各一過。 (4)輕賤五穀、水、電等資源,所值百錢為一過。 (5)飲酒:為評議惡事飲,一斤為六過;與不良人共飲,一斤為二過;無故與人常飲,為一過;(奉養父母、延待正賓者非過,煎送藥餌者非過)。 (6)開飯館、酒店、飯店招人飲,一人次為一過。 (7)蔥韭蒜等五辛,無故食,一食為一過;食後誦經,一卷為一過;(治病服者非過)。 (8)六齋日食肉,一食為二過;食而上殿,為一過;飲酒啖五辛者同論。 (9)過分美衣,一衣為一過;美食,一食為一過;(唯奉養父母非過)。【解:過分者,富貴人應受福,然過分奢侈者是也。唯除父母,不指祀神宴賓者,周易「二簋(gui)可享,茅容蔬食非薄」是也。】 (10)齋素人,必求美衣美食,一衣為一過,一食為一過。一日鮮衣美食;享用過豐;各一過。【解:既然知道齋素,自然應該惜福。穿布衣,必求精好,吃素食,必求甘美,也折福啊。】 (七)財貨(明搶暗偷為犯罪,不在此例) 【善】 (1)一日買賣俱寬厚;分財公平;借貸如期還;不吝器物,借人濟急;各一善。 (2)無害於義可取而不取,百錢為二善;處極貧地而不取,百錢為三善。 (3)名位、財利等安分聽天,不夤緣營謀者,一事為十善。 (4)不負人寄託;不取非義財;路上拾遺歸還;代完官錢、私欠;饒免貧戶租、欠;荒年以平價賣糧食;佈施不拒乞丐、貧人;讓利、讓地、讓產;假錢入手,棄不行使;饒免債負(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難取而饒免者善減半;告官,官不為理,不得已而饒免者,非善);各百錢一善。 (5)荒年能將喜、壽、婚、喪、祭祀、筵宴,改辦素席,減省餘資移作救濟公益等公德者;荒年雇工浚河、墾荒、興辦利人工作;每樣出百錢二善。 (6)放債、出當,濟人急,不計利者,二百錢一善。 (7)造一斗秤公平;不逼取貧債;各十善。 (8)赦免債務,因而保全別人一家老小性命,百善。 【過】 (1)造假錢;蕩廢祖父產業;重視利益而逼取貧債;各百過。 (2)交易田宅不立即清割,五十過。 (3)圖謀買一產業,三十過。 (4)誘人賭博,一次十過。 (5)設阱詐騙;倚勢白占;乘難覬取;每樣得百錢為十過。 (6)荒年囤米,待高價,一日一過。遏糴者同論。 (7)主事受賄而提拔人官、減人罪,受賄百錢為一過;主事受賄而壞人官、加人罪,受賄百錢為十過;非主事而受賄囑託,牽線搭橋,擢官出罪等,五百錢為一過;非主事受賄囑託壞官入罪等,五百錢為十過。 (8)化緣營修諸福田,而盜用所施裝入自己口袋者,百錢為一過;三寶物,十錢為一過;因果差移,如塑佛像改印經書等,百錢為一過。 (9)因公、恃勢乞索、巧索取人一切財物;負人寄託;每樣百錢五過。 (10)賤價強買人貨物,令人虧及二十錢一過。 (11)拾遺不還主;用假錢;每樣百錢三過。 (12)斗秤出入不平;受不義財;過分用人財物;借人財物不還(願他身死百錢十過);盜取財物;零盜積累至;瞞官偷稅;背眾受利、傷用他錢;每樣百錢一過。 (13)荒年衣食過分暴殄天物者,五十錢一過;亂世囤藥居奇,坐索高價者,贏利百錢為一過。 (14)損人一器物;暴殄天物;不問取人一針一草(言至輕之物亦不可取);不論錢多少均一過。 (八)女色 (諸惡中,邪淫最重,而人又易犯。至有敗倫傷化者,已是禽獸矣。則不在此例。涓涓不塞,將成江河。男色類推。) 【善】 (1)六齋日、十齋日,佛菩薩聖誕日,能斷淫。一日一善。 (2)遇見淫詞小說,或誨淫圖畫,或影視,能提起正念,不觀看者,一次為一善;勸化他人不看誨淫書畫,一次為五善;燒毀之者,一冊為五善;勸化文化界、出版界、互聯網站不印不載,或勸化著作界不作誨淫書畫,及購買焚毀淫書畫影視版子者,各為五十善;出版界或著作界或互聯網,能向同業勸化,感動多家,永遠不出、不載誨淫書畫影視者,為百善。 (3)經人邀請賭博,能拒絕者,一次為一善;勸化人不賭,一次為兩善;喪事場中,勸人勿賭,對方聽從者,一次為十善。 (4)勸化青年,勿沾染嫖賭煙酒等惡習,聽從者,化一人為十善。 (5)見一美色不再留盼,五善。 (6)居家能節欲,十善。 (7)當欲染境守正不染,五十善。(當時情形不能成就才罷手者非善)。 (8)保全一女婢;全一婦人節;各百善。 (9)拒絕一私奔女子,三百善。 【過】 (1)姦淫一處女或寡婦或尼姑;欲染血緣關係最親的人;各三百過。 (2)計謀占人妻女;淫一良家婦;壞一女婢;各百過。 (3)蓄一戲妓、俊仆在家;二十過。 (5)宿一娼;受蓄一情婦;未婚同居;各十過。 (5)偷看婦女;評論、戲耍一美色;遇一美色留盼;居家淫褻非時;起心私美色;各五過。 (6)愛看誨淫書、畫、影、視,一次為一過;勸人看,一次為十過;誘初開智識之青年看,誘一人為二十過;流通或著作、製作,一種為百過。 (7)首先邀人賭博,一次為一過;強邀或引誘不愛好賭人共賭,一次為五過;設局抽頭,每抽百錢為二過。 (8)引誘青年沾惡習者,一次為十過;在上者,不能以身作則,導致屬下沾惡習者,加倍論過。 (9)六齋日、十齋日佛菩薩聖誕日,未能斷淫。一日一過。 (10)出家者只要犯,俱五十過。 肆、百過格 (請參考。本格不易量化,自己可以根據輕重而訂) (1)生活起居異常。 (2)服裝儀容不整潔。 (3)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邊走邊吃。 (4)見地上垃圾未能隨手撿起。 (5)個人或家裡髒亂,潔僻之習未改進。 (6)尚有抽煙、喝酒、嚼檳榔之惡習。 (7)不守公共秩序,行車未遵守交通規則。 (8)進出不正當場所。 (9)工作不盡職,無敬業精神。 (10)生活沒朝氣,工作或修學效率差。 (11)與人相處不和睦,無團隊精神。 (12)鄰居同事或相識之人,見面未能微笑打招呼。 (13)未能敦親睦鄰,守望相助。 (14)遇殘疾、老弱婦孺未能扶助。 (15)平時好看電視、報紙、雜誌刊物。 (16)觀看色情影片、刊物,身心犯邪淫。 (17)男女異常交往。 (18)昨日過今未改,不良之習氣重犯。 (19)殺、傷害有情眾生。 (20)貪圖食、衣、住、行享受。 (21)偷盜或未經同意取走別人任何一物。 (22)六齋及一齋日佛菩薩聖誕日,未能全素、斷淫。 (23)平日早餐未能素食。 (24)任棄五穀或任何可食之物。 (25)不惜福,生活奢侈浪費。 (26)遇佛菩薩像或僧眾,未起誠敬心問訊或頂禮。 (27)對父母不孝順(讓父母操心、生氣)。 (28)對師長不恭敬,對兄弟朋友不忠信。 (29)與家人相處或夫妻相處,尚有不和睦。 (30)待人不真誠,態度貢高我慢。 (31)待人處世,不誠信或負人約定。 (32)待人處世,尚喜歡佔別人小便宜。 (33)待人處世,尚怕別人佔我便宜或斤斤計較。 (34)待人處世,學佛修行,尚以攀緣心行之。 (35)待人處世,尚有猜忌、懷疑、嫉妒之心。 (36)早晚課未能按時圓滿落實。 (37)念佛日中九次,十念法未能落實。 (38)平時未能把握時間修學,使其空過。 (39)佛法修學心不專、念不一。 (40)學佛修行,懈怠沒恆心或起退怯心。 (41)遇緣該行未行,該捨未捨。 (42)幫助別人,無勇往直前之精神。 (43)助人為非一事,見人憂驚不慰。 (44)眾生與正法有緣,未與積極引導。 (45)做生意以不正當方法手段謀取利益。 (46)有賭博、不務正業或涉及非法等,不勞而獲之投機行為與心態。 (47)言語、動作不端正,粗俗不雅。 (48)口言粗暴,邪僻穢語。 (49)口言輕浮之語,講話態度不穩重。 (50)以不實虛假之語,矇騙他人。 (51)無意之閒談或多管閒事。 (52)輕言妄談,話多且無好話。 (53)講話喜好誇大或強人出頭。 (54)言行不實,或甚傷人,未生悔意。 (55)講話速度音量不適當。 (56)說話未能恰到好處,或有打岔不禮之習。 (57)兩舌挑撥離間,搬弄是非。 (58)論人是非,隨意批評他人。 (59)為人口是心非,表裡不一。 (60)毀謗三寶,破壞正法教育。 (61)以善言好語詐騙他人;以花言巧語訕誘他人。 (62)好聞讚歎之語,聞及生喜,未能觀照;厭聞逆耳之言,聞及生惱,未能反省。 (63)性情急躁,不能容忍一時之氣。 (64)心量狹小,不能包容寬恕別人。 (65)縱情、任性,為所欲為。 (66)起心動念自私自利。 (67)心中暗舉惡意害人。 (68)惡緣現前,心生煩惱、懷恨或起報復心。 (69)眼見耳聞,稍不順意,隨即心生不悅。 (70)觀看人、事、物尚有不順眼之心境。 (71)慳惜吝嗇,不肯布施或布施心生悔意。 (72)不知命不認命,起分外營求之心。 (73)順境現前或超越他人時,心生驕傲或態度貢高我慢。 (74)逆境現前或失意時,怨天尤人或輕視自己。 (75)稍不順心,即唉聲嘆氣或立即生氣。 (76)見人成就心生嫉妒;見人有難幸災樂禍。 (77)見好人好事未能心生歡喜。 (78)對親情、名利執著,尚有患得患失感。 (79)五慾六塵之慾念尚重,生活過得無踏實感。 (80)是非來臨無法及時觀照以平常心面對。 (81)犯善小而不為,惡小而為之過。 (82)常思己過,反常見他人之過。 (83)妄想煩惱生起,無法及時觀照以佛號取代之。 (84)平時心無正念,雜念妄想紛飛。 (85)今日心離道,生活過得忙亂或煩燥。 (86)對父母師長、有緣善知識,無日懷感恩之心。 (87)看別人優點自我學習,見他人缺點自我反省,尚未落實。 (88)時時生慚愧,日日起懺悔,尚未落實。 (89)生活以平常心、平等心面對,尚未落實。 (90)晨起念佛生喜心,日中念佛持淨心,尚未落實。 (91)與人言談和顏愛語,態度謙誠,尚未落實。 (92)以至誠恭敬心待一切人,尚未落實。 (93)存以溫和、善良、慈悲之心,尚未落實。 (94)造福、惜福節儉之美德,尚未落實。 (95)內自謙,外禮讓之美德,尚未落實。 (96)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尚未落實。 (97)律己要嚴,待人要寬,尚未落實。 (98)逆來順受,順來不起貪著,尚未落實。 (99)不忍吃眾生肉,菩薩慈悲精神,尚未落實。 (100)於人無爭,於事無求,尚未落實。 伍、功過格統計表 初一日   功   過 十七日   功   過 本月共   功 初二日   功   過 十八日   功   過 本月共   過 初三日   功   過 十九日   功   過 本有功過折准積功或過共         功   過 初四日   功   過 二十日   功   過 初五日   功   過 二一日   功   過 連前功過共   功   過 初六日   功   過 二二日   功   過 西元    年 功過折准積功或過共  功  過 初七日   功   過 二三日   功   過 初八日   功   過 二四日   功   過 每日臨睡前,把當日所做善過,只記數目,不必錄其事。數目根據善過格逐事統計,月末統計每個月的是非善過,年中總計一整年的是非善過,焚香至誠稟告于諸佛菩薩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則過可以漸少,善可以漸增了。 初九日   功   過 二五日   功   過 初十日   功   過 二六日   功   過 十一日   功   過 二七日   功   過 十二日   功   過 二八日   功   過 十三日   功   過 二九日   功   過 十四日   功   過 三十日   功   過 十五日   功   過 三一日   功   過 十六日   功   過 附錄 勸導作釋仇解冤 發願懺悔文 節錄自:〈淨空老法師治病訣竅對話調節〉   我們生生世世學佛修行不能成就,沒辦法超出輪迴,是因為有冤親債主來找麻煩,作魔障,不學佛的人,不知道釋仇解冤,所以冤冤相報苦不堪言,學佛的人,對一切眾生不論是討債,還債都勸他念佛,這樣就可以把所有的善、惡、怨都轉成法緣,世間人情眷屬也可以轉成法眷屬,修行才能成就。   人皆有業障,若無業障,就不會來到這個世間,業障如何消除呢?古德開示最好的方法就是念阿彌陀佛。   為了使各位居士在修行過程中不受障礙如法如理消除業力同舟共度,順達覺岸。以下是鄭祥師傅關於消除業力的方法: 一、首先要勸導作釋仇解冤工作。 我○○○身上的所有冤親債主(即業力,或身體的某一部位的業力)請你聽清,無始劫以來,由於我在娑婆世界迷惑,於長劫中、輪迴生死,無意中傷害你們,致使你們在六道輪迴中受了無量的罪,遭受了無量的痛苦,增加了無量的煩惱,我深深感到罪障深重,深感後悔,這都是由於我迷惑無知造成的,今世靠佛的願力慈悲加持我與佛結了法緣,我沒忘了你們,誠懇的希望我和你們一起學佛,念佛修行,爭取日後修成正果,同時希望你們原諒我不要對我進行報復,如果你們硬要報復我,我也沒辦法,因為這是我所造的因,也應該受到果報,但是這對你們也沒什麼好處,只能使你們感一時的快樂,可是最終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因為報復是既了不了生死,又脫離不了六道輪迴,我認為這種既損人又不利己的作法,對我們雙方都沒有好處,因此我誠懇的希望你們和我一起學佛,念阿彌陀佛聖號。請記住只要你們收住身心念阿彌陀佛聖號,一念相應橫超三界,超出三界即是得道了,只要再精進修行即能成佛。只要能收住身心念阿彌陀佛聖號,一念相應福壽增長,消災滅障,只要收住身心念阿彌陀佛聖號,一念相應,修什麼得什麼,但我們希望你們不要修人天果報,要修就好好的修要發菩堤心,一向專念阿彌陀佛聖號,只要修行得法,必能得道修成正果。 二、為冤親債主皈依三寶 我○○○身上的所有冤親債主(即業力)你們聽清,汝等不聞三寶,不解皈依,所以受輪迴之苦,我念授汝等三皈,汝等諦聽,現在我為你們皈依三寶,我念一遍,你們隨我念一遍(要念三遍)。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眾中尊。 皈依佛、不墮地獄、 皈依法、不墮餓鬼、 皈依僧、不墮傍生(三遍) 皈依完畢,現在我為你們念阿彌陀佛聖號壹千聲。請你們收住身心和我一起專心持念阿彌陀佛聖號。 三、為冤親債主超生,頌往生咒二十一遍。   往生淨土神咒 南無阿彌多婆夜 哆他伽多夜 哆地夜他 阿彌唎都婆毗 阿彌唎哆悉耽婆毗 阿彌唎哆 毗迦蘭帝 阿彌唎哆 毗迦蘭哆 迦彌膩 迦迦那 枳多迦唎 娑婆訶   修行中產生業障時,用此法,不要用其他回向文,應念往生咒超度他們往生,既是給他們的回向文,此法靈驗,請諸位同修驗證。 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般若會上佛菩薩(三稱)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結束語:我身邊的所有冤親債主,我剛才為你們皈依了三寶,又為你們誦阿彌陀佛聖號壹千聲,往生咒二十一遍,心經一遍,這些法語都是送給你們的,希望你們不要障礙我,趕快離開我身,找個地方好好的修行,破迷開悟,明心見性,離苦得樂,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註:業力現前時,修行精進時,頭痛、腿痛或身體其他部位不適時採用此法。                                                       目錄【4】              一、倫常第一 【85】 貳、善過格使用說明 【10】                         貳、善過格使用說明 【9】 參、善過格正文 【72】             五、敬慎第五 【73】 肆、百過格 【82】             肆、百過格 【81】 附錄 勸導作釋仇解冤 【92】             發願懺悔文 【91】